21世纪高职高专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国际结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4 1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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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月华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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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国际结算

21世纪高职高专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国际结算试读:

前言

国际结算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高职高专国际结算课程的学习的目的是提高业务操作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金融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核心能力的重要支撑点或观测点。我们据此认为国际结算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突出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了以往国际结算课程内容,根据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以服务于传授国际结算基本知识和培养岗位操作能力为出发点,设计了本书的内容编写体系。

与同类教材相比,本教材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突出实务操作。全书共八章内容,每一章首先用比较短的篇幅介绍本章的基本知识,然后比较详尽地讲解业务操作过程,突出每项业务的操作程序、步骤,同时提供了相应业务使用的文书、凭证、单据等,充分体现了国际结算的实务操作性。

2.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国际结算大量使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具有准法律性,但其条文来自于境外。如果将其条文直译成为教材的内容,会使教材繁杂、枯燥,甚至晦涩难懂、不便于识记。我们采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国际惯例进行适当的归纳、总结,力求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便于教师讲解和学生学习。但在教学中,教师应提示学生去搜集原版规则或惯例,进行对比。教会学生看懂文书也是经济相关专业能力培养的目标之一。

3.突出英语作为国际结算的语言交流工具。国际结算是以英语作为语言交流工具的,是离不开英语的。许多同类教材在相关业务中很少介绍英语表达方法,似乎国际结算是以中文为基础的,这既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也造成了误解。我们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突出了英语语言工具的使用,还国际结算以本来面目。

此外,本书内容使用的是国际结算的最新惯例,比较详尽地介绍了SWIFT在汇款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的应用,以及提供了在各项业务处理中常用英语的表达方式和丰富的案例资料,相信会给初学者和自学者提供帮助的。

本书适用于高职高专金融专业、国际贸易专业教学用书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的自学用书。同时本书配有电子课件、习题与实训,欢迎大家参考使用。

本书是编者们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积淀,编写成员大多是专业骨干和双师型教师,他们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也有宝贵的实践经验。本书的总体编写框架和大纲由石月华负责设计和拟定并负责全书总纂和定稿。具体编写分工如下: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石月华副教授编写第一、二、三、五章;辽东学院关颖哲讲师编写第四章;山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秉照副教授编写第六章;山西金融职业学院侯迎春讲师编写第七章;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刘晶红副教授编写第八章。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参阅了许多国内专家学者有关国际结算的文献资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和遗漏,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08年3月

出版说明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猛,业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生力军,在培养基层一线所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方面,展现出独有的优势。

为了顺应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形势,配合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我们组织全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金融及相关专业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及有关专家,在研究和总结国内外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及新业务,编写了本套教材,以供高职高专金融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使用。

本套教材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树立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新观念,在编写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如下特点:

1.实用性。教材在知识结构、难易程度、语言表达等方面均力求符合高职高专学生培养规格和教学特点,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兼顾可操作性,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同时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权威性。我们邀请了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其中也包括准则制定者担任教材的主审人,他们高屋建瓴,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对教材作了总体把握和规划,使本套教材更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

3.针对性。教材针对高职高专教师的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特点,设置了学习目标、实例专栏、关键术语、本章小结、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思考题等板块,在每章节中穿插了知识链接,整个结构条理清晰、语言通俗易懂,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和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我们还组织编写了与本套教材配套的习题与实训,并制作了教学课件。使用本书的授课教师可以凭密码(获取方式见本书最后一页)从大连出版社网站(www. dl -press. com)免费下载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及教学课件。

本套教材既可用于高职高专院校、各类成人院校的金融专业的教学,也可作为广大金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教材。大连出版社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与非贸易结算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和国际清算制度以及主要货币的清算系统,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的特点,特别是重点掌握国际非贸易结算的方式方法。通过学习,培养从事实际业务活动的基本技能。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概念

国际结算通常是指货币结算,是为了结清国与国或与地区之间某笔债权债务而进行货币收付行为或实现资金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换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非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间的其他经济和政治及文化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如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劳务与技术交易的收支、对外捐助及国际旅游等发生的国际间的货币收付与转移,都属于非贸易结算。二、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

早期的国际结算起源于国际间贸易往来。起初国际间进行易货贸易,没有形成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存在国际结算。随着国际间商品交换的扩大,由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流通,国际结算也应运而生。

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业是相互依存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国际结算发展和变革的过程,国际结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票据结算、凭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直接结算变为转账结算、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一)现金结算变为票据结算

早期的国际结算是现金结算,即通过输送黄金或白银清偿债权债务。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在地中海沿岸国际商品交换的种类和范围以及交易量不断扩大,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产生了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结算方式。当时意大利各城邦商业发达,贸易繁荣,集市兴旺,在经营汇票和远距离贸易中,发现用一个方向所欠的债务冲销另一方向所欠债务,就可减少以货易货、当面清账或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例如,假设在佛罗伦萨的A从布鲁塞尔的甲购买了100万里拉的商品,而佛罗伦萨的B又销售100万里拉的商品给布鲁塞尔的乙,于是A就可以通过兑换经纪人购买一张由B开出的命令乙付款的汇票,用以支付给甲,由甲持票向乙申请付款,这样就可减少现金运送和以货易货,由国际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演变为国内债权债务的结算,提高了结算效率。16世纪~17世纪,票据在欧洲大陆被广泛使用,这种票据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票,是一种光票。国际结算进入票据结算时期。(二)凭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直接结算变为转账结算

到了18世纪,银行、航运业、保险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提单、保险单相继问世,海运提单从一般性的货物收据演变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物权凭证,保险单也发展成可以转让的单据,凭货付款到凭单付款的转变成为可能。同时,高利贷银行演变为承担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资本主义现代银行,特别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跨国银行发展迅速,许多银行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迅速成为国际性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使银行迅速成为国际结算中心,即商人之间的直接结算被以银行为中心的转账结算所取代。银行经办结算业务,使凭单付款方式日益完善,在一定范围内国际商品买卖被单据买卖所取代,收付款由商人之间直接完成转变为通过银行转账来实现,即凭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直接结算变为转账结算。这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开展。(三)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

20世纪中叶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银行业普遍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了各类联机网络和高效的信息系统,使得手工操作时代形成的世界范围内银行间的资金往来、汇兑和资金结算业务,在瞬间即可完成,大大减少了纸质单据的使用,缩短了国际结算的时间,提高了货币的周转速度和资金利用率。三、国际结算主要特点(一)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

在国际贸易结算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成熟的习惯做法并为各国银行、贸易及法律界人士所公认和遵循,我们称之为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是具有准法律的特征,用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常用的国际惯例有:《托收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最新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在1995年修订的,是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Practices and Customs for Letter of Credit),最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在2007年修订的,是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 《见索即付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Publication No.458. 1992 Edition),简称《URDG458》或(简称ICC458);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是1998年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委员会与国际银行法律和惯例学会联合印发的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一般简称 ISP98;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商会第525号出版物(简称URR 525); 《汇票与本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和《支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Cheques)。(二)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

国际分工的日益加深,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不断扩大,使国际结算需求越来越大。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使其参与国际贸易与国际分工的能力增强,扩大了国际贸易结算的需求;另一方面是非贸易结算迅猛增长,由于以服务贸易为背景的金融交易量迅速扩张,无论是发生的业务笔数还是交易金额都几十倍于商品贸易,使非贸易结算占国际结算的比重越来越大。(三)国际结算与信贷融资密不可分

进出口贸易竞争激烈,结算方式的选择以及结算过程中的融资已经成为取得竞争优势的手段,企业需要获得充裕的运营资金,需要金融业提供融资服务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服务。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需要不断开拓新业务,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国际融资结算方式,如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中国银行在1993年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也开始使用国际保理方式。(四)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国际担保用于国际结算,成为一种非常灵活的国际结算方式。资本货物买卖、劳务输出、技术和专利转让成为重要的国际交易内容,其共同的特点是金额大、手续多,比较适宜采用国际担保形式;同时,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集团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国政府贷款一般都以担保为前提条件;此外,出口信贷也必须由当地银行提供担保,担保在国际结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保业务的形式主要有银行保函和国际备用信用证。(五)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比重加大

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直接投资,在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或母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国际贸易演变为公司内贸易。由于买卖双方不存在信用风险,在结算中采用“记账”方式,即买方收到卖方直接寄来的单据后立即将货款汇入卖方账户,而不通过银行采取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省去银行手续费用。在国际结算方式中,商业信用开始挑战银行信用,因为很多涉外企业逐步建立了稳定的、有信用保证的国际客户网。在商业信用可靠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或减少银行费用支出,因此会适当采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汇付方式结算。(六)国际结算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趋势明显

SWIFT广泛用于国际结算中。SWIFT 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的缩写,它成立于1973年5月,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SWIFT把银行业务费分为九大类型:(1)客户汇款;(2)银行间头寸调拨;(3)外汇业务;(4)托收业务;(5)证券业务;(6)贵金属和银团贷款业务;(7)信用证和银行保函;(8)旅游支票;(9)银行账单处理。SWIFT网络通信的特点是标准化,快捷。

EDI(Electrical Data Interchange)在我国译为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是适应国际结算中对单证种类多功能化、项目内容简单化、项目格式标准化、单证处理自动化,使资金运行形成的货币票据流转成电子信息流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之间,按照协议将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经济信息经数据通信网络在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化处理,是“无纸化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快捷准确的国际结算服务。四、国际结算制度(一)多边结算制度

1.多边结算制度的形成

多边结算制度在国际金本位制时期已盛行,由于在金本位制下,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和输入,各国货币对内对外币值稳定、资金自由调拨,为多边结算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国际贸易规模与范围的扩大,国际汇兑业务的全面开展以及票据在结算中的使用和国际银行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及其他货币收支集中到银行办理,银行通过相互开立存款账户,以转让债权的方式进行清算,自发地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自由多边结算制度。

国际金本位制解体后,进入纸币本位制时期,采用多边结算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多边结算制度实施条件(1)所使用的货币必须具有自由兑换性

货币自由兑换是指不加任何条件、不问资金性质、不需经过货币发行国同意,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国进行支付。只有持有自由兑换货币才可以用该货币的债权抵付另一种货币的债务。例如瑞士法郎是自由兑换货币,一国家持有瑞士法郎债权可以抵消其美元债务,其方法是通过外汇买卖把瑞士法郎兑换成美元,就可以抵消美元债务;假如,第三国持有人民币债权,只能在中国购买商品和清偿在中国的债务。由于人民币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就不能清偿其所欠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表示的债务。在多边结算中常用的自由兑换货币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英镑等。(2)实行多边结算制度国家的银行要在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开设账户

实行多边结算制度的国家,其办理国际结算的银行需要在各国际金融中心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开立相应货币的存款账户,使各种货币之间能相互兑换,以结清以各种货币表示的债权和债务。在金本位制时期,英镑是当时主要的国际结算货币,伦敦是世界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伦敦开立英镑账户就基本上能满足当时多边结算的需要。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成为重要的国际结算货币,在纽约、芝加哥等地商业银行中开立的美元账户迅速增加。20世界70年代后,随着国际储备货币多样化,国际结算货币也出现多样化,苏黎世、法兰克福、巴黎、卢森堡、东京、香港、新加坡也成为有关货币的结算中心。【知识链接】

外汇银行必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代理机构。一般考虑到树立国际影响力、拓展海外业务的需要,就设立分支机构;如果从降低国际结算业务成本角度考虑就采用与外国银行建立业务代理关系。在相互代理业务时,两行首先要相互发送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它包括有权签字人的印鉴(Specimen Signatures)、凭以核实来往电文的密押(Key Test)和费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以及规定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条件和费用。(3)账户之间可以自由调拨

账户之间的自由调拨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在开户行所持有的存款余额,可以自由划转到其他国家商业银行在该国开立的账户内,以清偿对其他国家的债务。通过账户的划转可以清偿同种货币表示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如果账户所在地的管汇法令对账户的存入和转出有所限制,多边结算的范围会受到影响。

多边结算制度是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几千家银行、几十万个账户,每时每刻根据凭证传递或电讯发出的指令使账户存款余额发生着变动,结清了账户相关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多边结算不是在特定时间点上把双方的债权债务汇总结算。(二)双边结算制度

1.双边结算制度概念

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方法,清算两国之间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制度。因建立在协定基础上,所以也称协定结算,又因为使用的清算货币仅是一个记账单位,也称记账清算。

双边清算时一国的债权只能用以抵消对另一国的债务或从该国进口货物,不能抵偿对任何第三国的债务。双边结算制度的特点是可以节省外汇,减少贸易逆差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流失,但也是一些大国剥削和掠夺的工具,有利于他们廉价取得原料,强行推销其工业品。

2.双边结算制度是特定时期的结算制度

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中,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支付陷入严重的危机。一些对外支付困难的国家为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和保证外汇储备的不下降,纷纷实行外汇管制和外贸管制,但管制的结果是本国出口也随之下降。为摆脱这一困境,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帝国主义国家和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签订了清算协定,开展双边贸易和双边结算。到1937年签订清算协定的国家达170多个,当时德国通过清算协定清算的贸易额达到对外贸易额的75%。

双边结算曾在我国结算中占有很大比重,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曾高达70%。当时我国对外贸易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全部使用双边结算的方式,此外为了支持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使用双边结算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增多了。20世纪70年代后,双边结算占我国对外清算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我国现在主要使用多边自由结算制度。(三)集团性多边结算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各种集团性的多边结算方式。集团性多边结算制度是在双边结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即把清算范围进行了有限度的扩大,从本质上不同于多边自由结算制度。

1950年7月成立的欧洲支付同盟是典型的集团性多边结算制度,参加的国家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随着多数成员国的货币实行自由兑换,欧洲支付同盟遂于1958年底宣告解体,代之生效的是欧洲货币协定,它与欧洲支付同盟的多边结算类似,但发挥作用甚微,于1972年底宣布终止。

1963年10月经互会成员国签订了多边清算协定,实行多边清算,负责多边清算的机构是设在莫斯科的国际经济合作银行,清算货币使用转账卢布,它与前苏联国内流通卢布等值,成员国彼此的债权和债务可相互冲销。随着东欧演变和苏联的解体,这一组织已成为历史。

随着开放的经济政策推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同时集团化也成为一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已经发展成熟的经济集团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尚在形成之中的有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经济圈”,以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等核心的环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集团化贸易的兴起为集团性的多边结算制度实施创造了条件。五、主要的国际清算体系(一)美元清算体系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HIPS)建立于1970年,是纽约清算协会拥有并运行的私营支付系统,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美元网络支付清算系统。CHIPS的会员行可是商业银行、纽约州银行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或者在纽约设立办事处的商业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参加CHIPS的银行都有一个美国银行公会号码(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 Number)即ABA号,是参加CHIPS清算所的代号,每个CHIPS会员行所属客户在该行的账户,由清算所发给通用认证号码(Universal Identifi-cation Number)即UID号码,作为收款人或收款行的代号,凡通过CHIPS支付和收款的双方必须是CHIPS会员银行,才能通过CHIPS直接清算。由付款方开始进行,即由付款方的CHIPS会员银行主动通过CHIPS终端机发出付款指示,注明账户行ABA号码和收款行UID号码,经电脑中心传递给另一家会员行,收到其客户的账户上。

现在CHIPS美元清算,采用网上即时电子支付系统,包括资金头寸划拨转账清算,同时包括美国国际交易资金清算中心功能,承担着世界各国95%的美元结算。通过CHIPS清算系统,纽约一天的处理金额高达14000亿美元,交易内容包括国际交易中心的外贸付款、外汇、证券的结算,欧元转账以及不断增加的美国国内支付。(二)英镑清算系统

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简称CHAPS)是英国伦敦票据交换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成立于1984年。它是银行间即日电子支付系统,与英格兰银行合作提供收付和清算服务。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全国性清算系统之一,1999年1月起在运行原有英镑清算系统的同时开始运行欧元清算系统。

CHAPS是伦敦的主要大额支付清算系统,提供以英镑计值、以欧元计值的两种独立性清算服务,即CHAPS由CHAPS英镑系统和与TARGET(泛欧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它将各国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联网,实现欧盟区内跨境支付的实时全额结算)连接的CHAPS欧元系统组成,两个系统共享同一平台。CHAPS系统的成员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办理国内英镑支付和跨国欧元支付,确保了英镑和欧元在伦敦金融市场交易中具有同等的计值地位。CHAPS系统目前有13个CHAPS英镑系统的参与者,19个是CHAPS欧元系统的参与者。CHAPS的运营时间与TARGET一致,从周一到周五每天6:00~17:00 GMT(格林尼治标准时间),银行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采用SWIFT格式。结算通过参与者在英格兰银行的账户完成。(三)欧元清算体系

欧元自动拨付与清算系统(Trans-European Automated 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Express Transfer System, TARGET)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欧洲中央银行总部,于1999年1月4日开始运行。由15个欧盟成员国的全国实时清算系统和欧洲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组成,以提供公共平台,便利各成员国之间的跨境支付。第二节国际非贸易结算一、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定义和包括的项目(一)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定义

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是指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二)非贸易结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汇款,包括华侨以及外国人等汇入国内的汇款以及国内私人汇出的汇款。

2.国际运输收支,包括我国铁路、民航、海运部门的收入和我国在运输方面的支出。

3.邮电费收支,包括我国邮电部门和外国邮电部门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

4.银行经营服务收支,包括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入,如手续费、邮电费、利息和海外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以及相应的各项业务的外汇支出。

5.保险费收支,包括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收入,如保费、分保费和佣金等和保险赔款支出以及对境外保险公司相应的外汇支出和获得的保险赔款收入。

6.图书、电影等文化往来收支。

7.旅游外汇收支。

8.机关、事业、团体等的外汇经费支出,包括我国使领馆等汇出的经费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等汇入的经费以及企业利润的汇出汇入。二、国际非贸易结算主要方式

国际非贸易结算主要方式有外币兑换、国际汇款、国际信用卡和旅行支票。(一)外币兑换

1.外币兑换业务概念

外币兑换业务(Foreign Currency Exchange)是指允许兑换货币的兑入和兑出业务。外币兑换是外汇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柜台服务,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在我国是各外汇银行为客户提供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服务。

2.境外个人客户外币兑换

目前我国外汇银行可兑换的币种有:欧元、英镑、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元等十四种外国货币及港币、新台币、澳元共十七种货币。(1)客户买入人民币。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持有的自由兑换货币需要兑换成人民币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外汇银行营业部办理兑换。(2)客户卖出人民币兑换外币。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持有未用完的人民币要求兑回外币,可凭自开出起6个月内有效的外币水单准予一次性兑回外币。(3)一种外币兑换另一种外币。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可以将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3.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自然人,均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1)业务种类。①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包括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朝觐、探亲访友、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外派劳务。②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包括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2)境内居民境外旅游、自费留学的个人购汇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①出境旅游。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及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可凭境内居民个人的因私护照直接办理。②自费留学(含保证金)。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或网上下载件)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对于已在境外学习,继续转往其他学校就读的,在购买拟就读学校的学费时,可以参照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的要求办理;自费出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或相应年度(学期)的学费费用证明办理。购汇人员护照上未注明身份证号码的,购汇时仍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自费留学人员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银行预交签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银行交纳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后,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购汇手续;自费留学人员兑换每年或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其他出国(境)项下的等值5000美元外汇及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等值8000美元外汇。(3)其他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他相关有效凭证办理。(二)国际汇款

1.非贸易汇款方式

非贸易汇款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

电汇是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汇入和汇出的汇款。电汇迅速、便捷,费用相对较高。电汇的汇入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外银行直接发电至解付行(即汇入行)的电汇,解付行应在译电核押、填妥收条后尽快解付;二是国内银行发电转委的电汇,由解付行审核无误后,填制一套电汇收条,办理解付手续。解讫后,连同正副收条划入清算行。

信汇是汇出行填制一整套包括信汇总清单、信汇委托书、正副收条、汇款证明书以及信汇通知书等套写格式,邮寄给解付行的汇款,解付行核对总清单后,逐笔抽出信汇委托书并确认核对无误后,办理解付或转汇手续。

票汇是指汇款人到汇出行交款购买银行汇票,然后将汇票自带或邮寄给收款人,并由收款人持票向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票款的汇款方式。其特点是费用低但速度慢。汇出行售出银行汇票后,应向指定的解付行发出汇票通知书,以便解付行据以解付票款。解付行将汇票上的出票人签字、汇票通知书上的签字和汇出行签字样本核对后,办理解付。汇票上若收款人名称与持票人名称不一致的,要鉴别背书,并查验持票人提供的证件。

2.汇入汇款

汇入汇款是境外亲戚、朋友、受聘公司或其他机构将可兑换货币汇入给境内个人的业务。该业务主要适用于在境外有合法外汇收入或其他有汇入款需要的境内个人,包括在境内的外国人。(1)汇入汇款业务过程

收款人将汇入行的汇款路径资料(代理行名称、账号、汇入行分支机构名称)及收款人的名称、联系电话、账号(如有)、身份证号(未开户者)提供给境外汇款人,境外汇款人按这些资料进行汇出汇款。汇入行收汇后电话通知客户或直接存入收款人账户,同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和大额汇款核实手续。银行境外汇款一般做法见表1-1。表1-1 银行境外汇款(2)我国对汇入汇款的规定

①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存入现钞户的:1)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不需要专门审核证明材料;2)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3)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②汇入款结汇及从外汇账户结汇的:1)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银行直接办理,不需要专门审核证明材料,但应以客户确认属于经常项目收入为限;2)超过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结汇,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备案。

③直接汇入现汇账户的:1)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④上述证明材料是指个人专利、版权、稿费、咨询费、保险金、利润、红利、利息、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赡家款、捐赠款和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在境外投资、向境外银行借款等的资本项目收入报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开户、收汇、解付手续。

⑤汇入款等值超过2000美元(不含2000美元),需要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⑥国家规定大额汇款和可疑汇款报备制度,需要客户提供材料、配合询问,银行负责对无关人员保密。

3.汇出汇款

汇出汇款指的是个人自有外汇汇出,即汇款人以自有的现汇账户、现钞账户的资金或持有的外币现钞,委托银行办理汇出境外的业务。该业务适合所有合法自有外汇收入,不需要向银行购汇的汇款,在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内汇出境外。

汇款人可以是境内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

汇款人凭境外发票、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用汇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审核这些材料后按汇款人填写的境外银行、账户和收款人信息办理电汇;或者按汇款人要求开出银行汇票,受益人持票向解付行提示付款。(1)目前我国现汇账户汇出和现钞(持钞)汇出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持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

②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一次性汇出等值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的,持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③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指自费出国留学或中小学生出国学习、境外就医、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用汇材料和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材料。其他性质的用汇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文件办理。(2)按我国规定,超过2000美元(不含2000美元)的汇出款,汇款人需要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三)国际信用卡

1.信用卡类型

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向其客户提供小额消费信贷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凭卡向发卡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存取款及转账和凭卡在特约商户消费。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跨地区、跨国境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国际信用卡可以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消费或提取现金,解决了客户携带现金的烦恼。

根据不同的标准,信用卡可以有不同类型。(1)根据发卡机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卡(Bank Card)和非银行卡(Non -bank Card)。银行卡是银行发行,如万事达卡、维萨卡等;非银行信用是卡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如运通卡、大莱卡、JCB卡等。(2)根据清偿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贷记卡(Credit Card)和借记卡(Debit Card)。贷记卡的持卡人无须事先在发卡机构存款就可以享有一定的信贷额度使用权,即“先消费,后还款”。国外发行的一般都是贷记卡;借记卡也叫记账卡,持卡人必须在发卡机构存有一定的款项,用卡时需以存款余额为限,不允许透支,即“先存款,后消费”。目前国内银行发行的既有贷记卡又有借记卡。(3)根据发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和个人卡又可以分为主卡和附属卡。(4)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收入、财产等资信情况不同可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5)根据流通范围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国际卡是国际非贸易结算的一种支付工具。

2.国际主要信用卡机构

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维萨卡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及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merica Express)、大莱信用卡有限公司(Diners Club)、JCB信用卡公司(JCB)三家专业信用卡公司。在各地区还有一些地区性的信用卡组织,如欧洲的 EUROPAY、我国的银联等等。(1)维萨卡国际组织。维萨卡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和旅行支票组织,其前身是1900年成立的美洲银行信用卡公司。1974年,美洲银行信用卡公司与西方国家的一些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了国际信用卡服务公司,并于1977年正式改为国际组织,成为全球性的信用卡联合组织。维萨卡无论是发卡数量还是交易额都居世界首位。(2)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是全球第二大信用卡国际组织,管理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总处理中心设在圣路易斯市。1966年美国加州一些银行成立了银行卡协会(Interbank Card Association),并于1970年启用Master Charge的名称及标志,统一了各会员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名称和设计,1978年再次更名为现在的 Master Card。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并不直接发卡,MasterCard品牌的信用卡是由参加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金融机构会员发行的。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于1988年进入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都是其会员。(3)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公司是目前美国最大的信用卡公司之一。该公司建立于1850年,最初业务主要是以旅游为中心的相关业务,1946年介入信用卡领域,1958年开始发行运通卡。经过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一家独立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公司。美国运通卡以43种货币发行(包括由银行及其他认可机构所发行的卡),美国运通公司的总部设在纽约,信用卡总处理中心在盐湖城。(4)JCB信用卡公司。JCB是目前日本最大的信用卡公司。1961年日本信用卡株式会社作为日本第一家专门的信用卡公司宣告成立。从成立至今,一直是日本最大的信用卡公司。JCB在世界各国积极地推进JCB卡的发行。到目前为止,JCB卡已经在190个国家和地区发行。(5)大莱信用卡公司(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大菜信用卡公司创始于1950年,是世界上最大也是最早的信用卡公司之一,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大莱信用卡公司将全球分为五大业务区:亚太区、北美区、南美区、欧洲区和非洲区。中国于1983年开始开办大莱信用卡业务。

3.信用卡业务操作(1)基本当事人。①发卡行: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或机构。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客户。③特约商户:特约单位。是与发卡人(或代办行)签订协议、受理持卡人使用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或支付费用的服务性质单位。④代办行:受发卡人的委托,负责某一地区内特约商户结算工作的银行。(2)免息期。从银行记账日(也称账单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到期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在用于透支消费等非现金交易(即直接用卡支付或网上转账,而不是提取现金)时,享有20~50天(有的是25~56天)的免息期待遇,即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全额归还欠款,将免收利息。如果没能全额还款,则不享受免息期待遇,即银行收取全部透支金额利息,而且还要罚息。透支现金不享有免息待遇。(3)循环信用。信用卡有一个信用额度,是银行授予持卡人的最高可透支限额。随着卡的透支使用,信用额度作相应的递减;随着欠款的归还,卡的信用额度也作相应的恢复。(4)最低还款额。信用卡产生透支,而在还款到期日时无力全额偿还欠款,则可偿还最低还款额,一般为透支额的10%。最低还款额的标准在信用卡对账单上标明。最低还款额的含义是向银行表明并非恶意透支,只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偿还最低还款额无损于个人信用。如果没有全额偿还欠款,则不享受免息期待遇;如果在还款到期日没有偿还最低还款额,会被银行罚息。(5)约定还款。信用卡可以指定一个储蓄账户作为约定还款账户,银行会在还款到期日,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内扣款来归还信用卡欠款。约定还款账户可以是同一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借记卡或准贷记卡。只要在还款到期日,约定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来归还信用卡欠款,则享有信用卡免息待遇。(6)信用卡消费。持卡人去特约商户消费时,其收银员需要对信用卡进行仔细审核。审核无误后,收银员填写一式四联的签购单,并将信用卡相应信息压印在签购单上。核对持卡人签字和信用卡预留签字相符后,收银员把信用卡连同签购单的第一联交还持卡人。特约商户汇总当日(或一周)多笔签购单作一笔总计单一式三联,然后编制进账单并将签购单和总计单的相应联次送交当地代办行向其索款。

代办行收到特约商户送来的信用卡单据后,认真审查以下内容:进账单和总计单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齐全;进账单和总计单净金额是否相符,手续费是否计算正确;签购单的内容、联次是否齐全、有效等。审查无误后,代办行从发卡行在代办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支款,将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的净款支付给特约商户。然后代办行根据总计单,编制信用卡备用金账户借记报单一式两联,将其中一联连同总计单的“发卡行存根联”和签购单的“发卡行存根联”寄送国外发卡行。发卡行按总计单金额汇款存入备用金账户并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款项。(7)信用卡取现。当持卡人到代办行柜台凭信用卡提取现金时,代办行应认真审查:①信用卡的真伪,包括检查防伪标识、名称和图案等是否与规定相符;②该卡是否属于已委托代办的信用卡;③该信用卡的卡号是否列入委托行通知的“注销名单”; ④该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⑤持卡人要求提取的现金是否在取款限额之内;⑥持卡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姓名是否与信用卡姓名一致。审查无误后,经办人员用压印机将信用卡正面凸出的内容压在一式三联的专用取现单上,并且按照持卡人所需金额加上相应的手续费填写在取现单有关栏内,交持卡人当面签字。如果持卡人签字和信用卡预留签字相符,经办人员即把现金支付给持卡人,并且把信用卡连同取现单的“持卡人存根联”交还持卡人。如果持卡人要求支取的现金超过了最高用款限额,代办行必须先用电传与委托行联系,取得授权后方可办理兑付。兑付时将委托行批复的号码填入取现单,联系中发生的费用可向委托行收取。代办行每天将所有的取款单金额总计起来,与国外发卡行进行清算。(8)信用卡挂失、补办和注销。信用卡遗失后,持卡人可以及时通过银行的客户服务专线或口头挂失,然后向代办银行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并支付相应的挂失手续费。持卡人首先填写“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写明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种类、信用卡号码、信用卡有效期以及持卡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号码等并签字。代办行立即将持卡人的姓名、信用卡号码等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委托行办理挂失支付,并及时通知各代办行和特约商户停止受理挂失的信用卡,并且将“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寄送委托行。持卡人在挂失的同时可以申请换卡。持卡人可持本人卡片、身份证件至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四)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Traveler' s Check)是由银行或公司为方便旅游者安全携带和使用而发行的一种定额支票,专供旅行者在途中购买物品、支付旅途费用。由于它没有指定的付款地点,一般也没有日期限制,可以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使用,首先获得旅行者的欢迎,在国际旅游业中使用相当普遍。1891年4月25日,美国运通公司发行了全球第一张旅行支票。

1.旅行支票特点(1)面额固定。旅行支票是一种固定面额的支票,购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购买。(2)兑取方便。旅行支票一般不受时间和地区的限制,世界各地广泛接受。发行机构为了扩大旅行支票的流通,往往在世界各大城市和旅游地特约许多代兑机构,持票人不但可在发行机构的代理行兑取票款,而且可以在酒店、餐厅、商场等付账或购物。(3)使用安全。旅行支票在购买时需在发行银行柜台预留签字,使用时需要复签。兑付行只有在两者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付款。因此旅行支票遗失或被窃时不易被冒领,可以去银行办理挂失补偿手续,办理退款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比携带现金安全。【知识链接】美国运通公司提供的各种币别和面额的旅行支票

2.旅行支票代售

旅行支票代售是指银行代旅行支票签发机构出售旅行支票的业务。代售行向客户收取款项后,将旅行支票出售给客户,同时将款项付给旅行支票签发机构。

旅行支票的签发机构在世界各地都有代售机构,我国的大部分银行都办理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国内单位或个人购买旅行支票,代售行一般按购买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购买面值3万美元以上,手续费按5‰计收)记入本行中间业务收入账户。我国银行目前出售的旅行支票币种主要为美元、日元、欧元、瑞士法郎、英镑和加拿大元等。

出售旅行支票时,银行要求购买者做如下事情:(1)提供有效签证和护照;(2)缴交购买旅行支票所需的外汇款项和手续费;(3)填写购买合约,填写其姓名、护照号码、地址,并签名;(4)当面在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上签名。

3.旅行支票使用

我国银行目前兑付的旅行支票主要是 VISA、MASTER、CITICORP和国际运通公司等旅行支票,持票人可以在银行营业网点兑付旅行支票。

银行兑付旅行支票的业务过程:(1)兑付银行要求持票人提供护照和购买合同;(2)银行需要鉴别支票的真伪,同时审核支票的币别、金额、支付范围和有效期。有的规定有效期,如一年、半年等,要注意审核。同一银行开出的旅行支票票面花纹相同,但有币别和金额不同,应注意识别;(3)有的支票列有支付范围,如限制在出票国境内支付等;(4)兑付银行应核对持票人的初签和复签是否一致,这是兑付支票的关键环节,也是签发行检验兑付行是否正确履行付款手续的唯一依据。旅行支票的复签必须在取款时当面签署,以便使兑付行准确确定持票人的身份,做到安全兑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银行一般不予办理兑付:(1)没有初签的旅行支票;(2)转让的旅行支票;(3)规定了有效期但已逾期的旅行支票;(4)限制在英镑区、法郎区或其他有限制兑付条款的旅行支票。

银行兑付旅行支票,一般按票面金额扣收7.5‰贴息。

兑付行买入旅行支票后,应及时向境外银行办理托收。在托收委托书上,兑付行应详细列明旅行支票的付款行行名、面额、张数、起讫号码并加计总金额。

4.旅行支票的挂失和补偿

旅行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窃,购买者可立即通过旅行支票签发机构设在世界各大城市的24小时服务电话与其补偿中心取得联系,通知被窃的支票号码、金额等有关情况。然后购买者按补偿中心的指引到就近的代售行办理挂失手续,填写旅行支票挂失表格。购买者向代售行提供原购买合约与身份证件,经代售行核对无误,并向补偿中心取得授权后,即可获取新的购买合约和新的旅行支票。但如果购买者无法提供原购买合约、或申请超过限额、或遗失支票未初签或遗失前已经复签的不能办理补偿。

实例专栏

旅行支票诈骗案

案情经过:奥姆斯,男,28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籍,自某年5月至某年12月期间,先后4次用编造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护照和沙特阿拉伯共和国护照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间其在我国某行北京市某外币兑换所,采取模仿旅行支票上原所有人签字的手段,先后5次用已挂失的28张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旅行支票兑现,总计面额21900美元。

案例分析:旅行支票是由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签发,对旅行者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了跨国支付工具。银行收妥款项后即签发旅行支票,购票者随身携带,可在异国作支付用。旅行支票有固定的版式,有一定的防伪措施,购买方便使用灵活,可以在世界各地银行兑现,可以在商场、饭店、宾馆进行支付。

为防止诈骗的发生,兑付行以及可以用旅行支票支付的服务场所,一定要严格按如下要求办理:(1)要求持票人提供护照和购买合同;(2)鉴别支票的真伪,同时审核支票的币别、金额、支付范围和有效期。有的规定有效期,如一年、半年等,要注意审核。同一银行开出的旅行支票票面花纹相同,但有币别和金额不同,应注意识别;(3)应核对持票人的初签和复签,核对持票人的初签和复签是否一致。旅行支票的复签必须在取款时当面签署,以便使兑付行准确确定持票人的身份,做到安全兑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没有初签的旅行支票;(2)转让的旅行支票;(3)规定了有效期但已逾期的旅行支票;(4)限制在英镑区、法郎区或其他有限制兑付条款的旅行支票。

如果兑付行能鉴别出奥姆斯的假护照、或因奥姆斯无法提供购买合同而不受理,都能够使之诈骗不能得逞。

本章小结

国际结算通常是指货币结算,是为了结清国与国或与地区之间某笔债权债务而进行货币收付行为或实现资金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起源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国际结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票据结算、凭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直接结算变为转账结算、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国际结算主要特点有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国际结算与信贷融资密不可分;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比重加大;国际结算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趋势明显。国际结算制度分为多边结算制度;双边结算制度;集团性多边结算制度。主要的国际货币美元、英镑、欧元清算系统。

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非贸易结算事项主要包括非贸易个人汇款,国际运输收支,邮电费收支,银行经营服务收支,保险费收支,图书、电影等文化往来收支,旅游外汇收支;机关、事业、团体等的外汇经费支出。国际非贸易结算主要方式有外币兑换、国际汇款、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

关键术语

国际结算 美元清算系统 旅行支票 信用卡

本章重点

国际结算特点,国际非贸易结算的操作方法。

本章难点

旅行支票的使用。

思考题

1.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

2.国际结算的特点。

3.什么是非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有哪些方式?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了解票据的定义、作用,掌握票据的特性、汇票的各类票据行为,特别是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追索。重点学习汇票,也要掌握本票和支票的一般知识。通过学习培养使用支付工具的基本技能。第一节票据基本知识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如仓单、提单和资金票据(Financial Document)。狭义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本章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二、票据的特性与作用(一)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

流通性即票据的流通转让,是指多数国家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仅凭交付或适当背书即可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一张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几易其主,但最后的执票人仍有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知识链接】

在英美法中,转让有三种类型:让与(Assignment)、转让(Transfer)与票据的流通(Ne-gotiation)。三个法律术语的含义不同。让与是指一般债权的让与,如合同的转让。这种债权让与必须以通知原债务人为条件,受让人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比如A与B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他将合同的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如果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交货,B可以对C拒付货款。转让是指物权凭证的转让。这种物权凭证如提单、保险单、仓单等,可以仅凭交付或加上适当背书而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但是,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出让人。如果出让人的权利有缺陷,则受让人所取得的也只是一种有缺陷的权利。比如甲窃取了乙的一份提单,并把它转让给丙,即使丙是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由于甲对该提单无合法的权利,丙也不能对该提单取得合法权利。一旦乙发现被窃,有权要求丙返还提单。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许多国家在票据法中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适当背书即可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缺陷的影响。比如A将从B处偷来的票据转让给了C, C因不知情且对票据支付了对价,B就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获得此票据为理由,要求C归还票据。这是票据的流通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的让与(As-signment)的一个重大区别。

国际结算中的两大法系是指英美法系和票据的统一法。以英国《1882年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强调票据的流通作用和信用功能,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利益。其具体表现是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严格区别开来,即不问对价关系或资金关系如何,凡善意的票据受让人均受到法律保护。票据的统一法是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公约的签订,逐步消除了大陆法系各国在票据法上的分歧。但由于英美等国拒绝参加日内瓦公约,使日内瓦公约签订国形成与英美法系并存的两大法系。

2.无因性

无因性是指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3.要式性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即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以及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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