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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6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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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出版社: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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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抗旱工作手册

河北省抗旱工作手册试读:

前言

干旱灾害是影响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干旱灾害表现出频次增高、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延长和灾害损失加重等特点。据统计,1956~1990年的35年间,河北省有11年发生了重大干旱,发生频次为26.8%,而1991~2007年的17年间,河北省就有7年发生了特大或严重干旱,发生频次提高到41.2%;干旱发生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过去旱灾发生区域主要在河北省的平原地区,近些年来,河北省太行山区和燕山山区的旱情也在扩展和加重,目前旱灾发生的范围已经遍及全省各地。全面提高抗旱工作管理水平,有效增强旱灾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是抗旱减灾工作面临的长期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在总结近年来河北省抗旱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写了《河北省抗旱工作手册》,供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管理人员参阅。

本书主要包括总则、干旱灾害、河北省基本情况、干旱成因及特点、抗旱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抗旱信息管理、抗旱预案编制、抗旱应急响应、抗旱服务组织、抗旱工程措施等内容,并收录了部分抗旱常用术语、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等。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一些疏漏与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

第1章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行政、工程、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全面加强抗旱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保障河北省粮食生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服从大局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

1.3 目标任务

发生轻、中度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生产正常用水需求,农业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城镇重点工业企业基本用水需求,保障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基本用水需求;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2章 干旱灾害

2.1 干旱

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这是一种由气候变化等引起的随机性、临时性水分短缺现象,可能发生在任何区域的任意一段时间,既可能出现在干旱或半干旱区的任何季节,也可能发生在半湿润甚至湿润地区的任何季节。

干旱可能发生在水分循环的各个不同环节。根据发生环节的不同,可将干旱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三个层次。气象干旱,又称为大气干旱,是指因自然界降水和蒸散发收支不平衡造成的异常水分短缺现象,常用降水量、气温、蒸散发量等指标反映;水文干旱是指因气象干旱或地表、地下水不平衡造成的江河、湖泊径流和水利工程蓄水量减少以及地下水位下降的现象,常用径流量、蓄水量、河道水位、地下水位等指标反映;社会经济干旱是指因气象干旱、水文干旱或人类活动引起社会经济系统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的异常水分短缺现象,包括对农村、城市和生态的影响,常用作物受旱面积、作物受灾面积、因旱饮水困难、城市日缺水量等指标反映。研究分析旱情、评估旱灾影响损失以及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所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干旱的范畴。

2.2 旱情

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旱情的概念通常是针对农业而言,指作物生育期内,耕作层土壤水分得不到降水、地下水和灌溉水的适量补给,土壤供水不断消耗,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的水分不能满足正常生长要求,作物体内出现水分胁迫,生长受到抑制的情势。近年来,随着干旱灾害发生频率的增加,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也在加重,对城市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日趋严重。水利部门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转变工作思路,提出抗旱工作要实现由被动向主动、单一向全面的转变,将抗旱工作关注和服务的领域向城市和生态延伸,旱情的概念也相应地由农村、农业拓展至城市和生态。这种转变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丰富和完善了干旱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体系。

根据受旱对象的不同,旱情可分为农村旱情、城市旱情和生态旱情等,其中农村旱情又包括农业旱情、牧业旱情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农业旱情是指作物受旱状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可选用土壤相对湿度、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雨日数、作物缺水率、断水天数等指标进行评估;牧业旱情是指牧草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牧草返青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牧草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可用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雨日数、干土层厚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以及农村大牲畜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可根据取水地点的改变或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以及因旱饮水困难持续时间来评判。城市旱情是指因旱造成城市供水不足,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供水短缺的情况,包括供水短缺历时及程度等,可用城市干旱缺水率进行评估。生态旱情是指因旱造成江河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湖泊淀洼水面缩小或干涸、湿地萎缩、草场退化、植被覆盖率下降等现象。

根据受旱季节的不同,一般针对农业旱情,又分为春旱、夏旱、秋旱、冬旱和连季旱。春旱是指3~5月发生的旱情。春季正是越冬作物返青、生长、发育和春播作物播种、出苗季节,特别是北方地区,春季本来就是“春雨贵如油”、“十年九春旱”的季节,假如降水量比正常年份再偏少,发生严重干旱,不仅影响夏粮产量,还造成春播基础不好,影响秋作物生长和收成。夏旱是指6~8月发生的旱情,三伏期间发生的旱情也称伏旱。夏季为晚秋作物播种和秋作物生长发育最旺盛季节,气温高、蒸发大,夏旱可能影响秋作物生长甚至减产。秋旱是指9~11月发生的旱情。秋季为秋作物成熟和越冬作物播种、出苗季节,秋旱不仅会影响当年秋粮产量,还影响下一年的夏粮生产。秋季是蓄水的关键时期,长时间干旱少雨,径流减少,将导致水利工程蓄水不足,给冬春用水造成困难。冬旱是指12月至次年2月发生的旱情。冬季雨雪少将影响来年春季的农业生产。连季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季节连续受旱,如春夏连旱、夏秋连旱、秋冬连旱、冬春连旱或春夏秋三季连旱。

2.2.1 旱情指标及等级

2.2.1.1 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农业旱情指标包括土壤相对湿度、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雨日数、作物缺水率、断水天数。各种指标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1的规定。表2-1 农业旱情指标适用表

2.采用土壤相对湿度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宜采用0~50厘米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作为旱情评估指标。土壤相对湿度应按公式(2-1)计算:

式中:

W——土壤相对湿度,%;

θ——土壤平均重量含水量,%;

F——土壤田间持水量,%。c(2)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2的规定。表2-2 土壤相对湿度旱情等级划分表

3.采用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应按式(2-2)计算:

式中:

D——降水量距平百分率,%;p

P——计算时段内降水量,毫米;——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毫米;宜采用近30年的平均值。(2)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3的规定。表2-3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4.采用连续无雨日数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宜按以下规定执行:(1)连续无雨日数指标为连续无有效降水的天数。(2)旱情等级划分宜符合表2-4的规定。表2-4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5.采用作物缺水率评估农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作物缺水率应按式(2-3)计算:

式中:

D——作物缺水率,%;w

W——计算期内作物实际需水量,立方米;r

W——同期可用或实际提供的灌溉水量,立方米。(2)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5的规定。表2-5 作物缺水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6.采用断水天数评估农业旱情时,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6的规定。表2-6 断水天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2.2.1.2 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牧业旱情评估指标宜采用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雨日数。

2.按降雨量距平百分率评估牧业旱情时,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应按式(2-2)计算。(2)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7的规定。表2-7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旱情等级划分表

3.按连续无雨日数评估牧业旱情时,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8的规定。表2-8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2.2.1.3 城市旱情指标与等级

1.城市旱情指标宜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

2.城市干旱缺水率应按式(2-4)计算:

式中:

P——城市干旱缺水率,%;g

Q——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立方米;z

Q——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立方米。s

3.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9的规定。表2-9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表

2.2.1.4 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

1.因旱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应同时满足表2-10中条件一和条件二,其中条件一任意一项符合即可。表2-10 因旱饮水困难判别条件

2.2.2 区域旱情指标及等级

2.2.2.1 区域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应按式(2-5)计算:

式中:

I——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a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i

B——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B=2、B=3、B=4,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3.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划分表

2.2.2.2 区域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区域牧业旱情评估应采用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法。

2.区域牧业旱情指数应按式(2-6)计算:

式中:

I——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p

i——牧业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P——某一旱情等级草场面积与草场总面积比,%;i

B——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B=2、B=3、B=4,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3.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2的规定。表2-12 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划分表

2.2.2.3 区域因旱饮水困难指标与等级

1.全国因旱饮水困难应采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总数作为评价指标,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旱饮水困难可采用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总数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中的任意一项作为评价指标,应取等级高者作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旱饮水困难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3.市(地、州、盟)和县(市)因旱饮水困难应采用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作为评价指标,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表2-13 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表

2.2.2.4 农牧业综合旱情

1.农牧业综合旱情评估应采用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法。

2.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应按式(2-7)计算:

I=αI+βI(2-7)apap

其中:α+β=1

式中:

I——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ap

α——农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的比率,%;

I——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按式(2-5)计算;a

β——牧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的比率,%;

I——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按式(2-6)计算。p

3.农牧业综合旱情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14的规定。表2-14 农牧业综合旱情等级划分表

2.2.2.5 区域综合旱情

1.区域综合旱情是指某一区域内农业、牧业受旱和城乡居民因旱饮水困难的综合情况。

2.将区域农业旱情、牧业旱情或农牧业综合旱情与相应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相比较,应取等级高者作为该区域综合旱情等级。

2.2.3 旱情频率

2.2.3.1 干旱过程的确定

1.干旱过程是指旱情发生、发展及解除的完整过程,包括干旱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持续时间及最大干旱强度四个基本要素。

2.干旱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及持续时间应根据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式(2-5)]和区域牧业旱情指数[式(2-6)]来确定。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指数大于0.1并持续10天以上即可确定为一次干旱过程的开始,指数大于0.1的日期确定为干旱开始日期。(2)指数小于0.1的最后一天确定为干旱结束日期,且指数小于0.1的持续时间不少于7天。(3)干旱开始至干旱结束的时间即为干旱持续时间。

3.最大干旱强度评估指标应包括区域农业、牧业、农牧业最大旱情指数、最大受旱面积和最大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用于评价干旱开始后持续到某一时刻的最大影响程度。

2.2.3.2 旱情频率

1.应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或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作为计算旱情频率的指标。

2.旱情频率曲线绘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对某一区域,应采用统计整理后的历史旱情系列资料,利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公式[式(2-5)]或区域牧业旱情指数公式[式(2-6)]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公式[式(2-7)],计算得到各年干旱过程中最大的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或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2)将所有年干旱过程中最大的旱情指数(n个)应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应按式(2-8)计算年干旱过程的旱情经验频率:

式中:

P——旱情经验频率,%;i

i——计算旱情经验频率的年(次)序号;

n——统计年数;

m——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的第m项,即统计年数内不小于第i年i旱情指数的项数。(3)在频率格纸上点绘经验数据(纵坐标为旱情指数的取值,横坐标为对应的旱情经验频率),并应采用目估适线法绘制旱情频率曲线。

3.对于某一干旱过程,应采用该次过程中最严重期间的旱情资料或该次干旱过程中某时刻的旱情资料,计算得到最大的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或最大的区域牧业旱情指数或最大的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以此最大旱情指数在已绘制出的旱情频率曲线上查得该次干旱过程或某时刻的旱情频率。

2.3 旱灾

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旱灾具有区别于其他灾害的显著特点:第一,由于旱灾具有渐变发展的特点,其影响具有积累效应,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难以准确判定;第二,与洪水、地震及滑坡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不同的是,旱灾一般不会对人类社会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及建筑设施的毁坏,但带给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损失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受灾对象的不同,可将旱灾划分为农业干旱灾害、城市干旱灾害和生态干旱灾害。农业干旱灾害是指作物生育期内由于受旱造成作物较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灾害。城市干旱灾害指城市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灾害。生态干旱灾害是指湖泊、湿地、河网等主要以水为支撑的生态系统,由于天然降雨偏少、江河来水减少或地下水位下降等原因,造成湖泊水面缩小甚至干涸、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咸潮上溯以及污染加剧等,使原有的生态功能退化或丧失,生物种群减少甚至灭绝的灾害。

第3章 河北省基本情况

3.1 自然地理情况

河北省地处华北,北依燕山,南望黄河,西靠太行,东坦沃野,内守京津,外环渤海,周边分别与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山东等省毗邻,地处东经113°27′~119°50′,北纬36°05′~42°40′之间。河北省地处中纬度沿海与内陆交接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呈半环状逐级下降。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类型齐全,从西北向东南依次为坝上高原、燕山和太行山地、河北平原三大地貌单元,其中坝上高原平均海拔1200~1500米,占河北省总面积的8.5%;燕山和太行山地,其中包括丘陵和盆地,海拔多在2000米以下,占河北省总面积的48.1%;河北平原是华北大平原的一部分,海拔多在50米以下,占河北省总面积的43.4%。

河北省气候属于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春季冷暖多变,干旱多风;夏季炎热潮湿、雨量集中;秋季风和日丽,凉爽少雨。河北省光照资源丰富,年总辐射量为4854~5981兆焦/平方米,年日照时数2 319~3077小时;南北热量差异较大,年平均气温为1.8~14.2℃,极端最高气温43.3℃(保定,1955年7月23~24日),极端最低气温-42.9℃(围场县御道口,1957年1月12日),年无霜冻期81~204天。降水分布不均,年降水量为215~745毫米,总的趋势是东南部多于西北部。

3.2 社会经济情况

河北省总面积达18.88万平方千米,总人口7383.75万人,现辖11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103个县、6个自治县、41个市辖区。2014年河北省生产总值29421.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47.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5020.2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10953.5亿元,增长9.7%。全部财政收入3764.6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46.6亿元,增长6.6%。

3.3 水资源情况

3.3.1 降水量

根据系列代表性分析,1956~2000年降水系列的均值与长系列均值基本一致,代表性较好,所以水资源评价采用该资料系列进行分析。(1)河北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956~2000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1.7毫米。其中,山区年降水量528.0毫米,平原537.5毫米。(2)流域分区多年平均降水量:蓟运河山区最大736.7毫米,冀东沿海山区次之,为688.2毫米;内陆河山区最小,仅为386.7毫米,永定河山区次小,为423.7毫米。(3)行政分区多年平均降水量:秦皇岛最大,为672.4毫米,唐山市次之,为647.3毫米;张家口市最小,为419.9毫米,衡水市次小,为513.5毫米。

3.3.2 水资源量

河北省矿化度小于等于1克/升的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81.3亿立方米。其中,山区126.2亿立方米;平原55.1亿立方米。矿化度小于等于2克/升的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7亿立方米。其中,山区126.2亿立方米;平原78.5亿立方米。

现状水平年(2000年)P保证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1.7亿50%立方米,P保证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7.1亿立方米。75%(1)地表水资源量:河北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20亿立方米。其中,山区102亿立方米;平原18.1亿立方米。(2)地下水资源量:河北省矿化度不大于2克/升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22.57亿立方米,不大于1克/升地下水资源量为101.30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矿化度不大于2克/升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0.98亿立方米,矿化度不大于1克/升的地下水资源量为49.46亿立方米。山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5.92亿立方米。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9.03亿立方米,山间盆地及内陆平原区为9.07亿立方米,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为2.18亿立方米。

3.3.3 地下水可开采量(1)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一般平原区矿化度不大于2克/升的地下水年可开采量为74.27亿立方米,矿化度不大于1克/升的淡水资源可开采量为54.43亿立方米。山间盆地及内陆盆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年可开采量为6.90亿立方米。一般山丘区地下水年可开采量为17.54亿立方米。河北省浅层地下水年可开采量合计为98.71亿立方米。(2)深层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在不发生因开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时,河北省中东部地区深层水允许年开采量为10.85亿立方米。但作为允许开采量的组成部分——侧向径流补给量与越流补给量,因与浅层地下水重复,故深层水可允许开采量不应单独列入地下水可开采量中。

3.3.4 2009~2011年3年平均水资源概况(1)水资源:2009~2011年3年河北省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8.0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0.27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复计算量,河北省水资源总量145.4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59.27亿立方米。(2)供水量:2009~2011年3年河北省平均供水量194.4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工程供水量37.36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155.16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1.94亿立方米。(3)用水量:2009~2011年3年河北省平均用水量194.46亿立方米,其中农林牧渔畜业用水量145.9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24.1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2.57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18.7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3.06亿立方米,分别占总用水量的75.04%、12.42%、1.32%、9.64%、1.57%。

3.4 农业种植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河北省耕地面积6 000多千公顷,有效灌溉面积4 597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3 660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2 830千公顷。河北省是全国粮油集中产区之一,由于地区条件的气候差异,农作物种类较多。河北省的农作物中,粮食主要有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豆类等。河北省是全国三大小麦集中产区之一,大部分地区适宜小麦生长。高产稳产集中产区在太行山东麓平原。河北省常年种小麦3 000万~4 000万亩,总产量一般占到河北省粮食产量的1/3以上。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花生、糖用甜菜和麻类等。河北省早就是全国主要产棉区之一,曾被誉为“中国产棉第一省份”,最高种植年份到1 720多万亩。在河北省11个省辖市中,有7个市大面积种植棉花,石家庄市以南最为集中,素有南棉海之称。

2014年,河北省粮食播种面积633.2万公顷,总产量3 360.2万吨。其中,夏粮产量1 444.0万吨,秋粮产量1 916.2万吨。棉花播种面积41.1万公顷,总产量43.1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23.7万公顷,总产量8 125.7万吨。

3.5 抗旱工程基本情况

河北省共有大型水库19座、总库容94.39亿立方米;中型水库47座、总库容16.67亿立方米;小型水库1 009座、总库容8.00亿立方米。河北省已建大型水库见表3-1,河北省已建中型水库见表3-2。

河北省万亩以上灌区140处,设计灌溉面积1 602.80千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 250.38千公顷。其中:50万亩以上灌区5处、有效灌溉面积431.17千公顷;30万~50万亩灌区15处、有效灌溉面积337.99千公顷。万亩以上灌区见表3-3,30万亩以上灌区见表3-4。

河北省共有机电井98.37万眼,其中灌溉机电井92.54万眼。已配套机电井95.72万眼、装机容量929.22万千瓦;灌溉已配套机电井90.06万眼、装机容量842.41万千瓦。见表3-5。河北省机电排灌站装机容量86.19万千瓦。其中:固定机电排灌站3665处,装机容量41.80万千瓦;流动机装机容量30.64万千瓦;喷滴灌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见表3-6。表3-1 河北省已建大型水库一览表表3-2 河北省已建中型水库一览表表3-3 万亩以上灌区一览表表3-4 30万亩以上灌区一览表表3-5 机电井表3-6 机电排灌站

第4章 河北省干旱成因及特点

4.1 干旱成因

河北省干旱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降雨量少,且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79%,而农作物需水量最多的3~5月平均降雨量65.4毫米,仅占全年的12%。而且以农业灌溉为主的用水量大大超过了河北省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影响河北省干旱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是造成干旱的客观条件。

河北省地处亚洲大陆东部,临近太平洋,大部分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河北省是中国沿海省和东部省(市)中降水量最少的,多年平均降水量仅531.7毫米,偏旱年(P=75%)仅455.4毫米。河北省总地势大致自西北向东南降低。北部为冀北高原,是内蒙古高原的南缘,大部分海拔在1 200~1 500米,所处内陆河高原多年平均降水量仅386.7毫米;高原南部主要为东西向的燕山山脉和东北西南走向的太行山脉相连组成的“弧形山脉”。冀北高原和桑洋盆地,由于位于“弧形山脉”的背风坡,受季风影响较弱,年降水量大部分不足400毫米,是河北省最干旱的地区之一;冀中南平原,一是处于鲁中山区西北部(背风坡),二是处在太行山和鲁中山区之间的辐散区,使南来的暖湿气流到此处往往辐散下沉,不利于降水生成,也是河北省易发生干旱的地区,其中滹滏平原多年平均降水量仅488.8毫米。

从气象因素分析,河北省降水主要受季风的影响,冬季河北省地面受蒙古冷高压控制,盛行西北气流,虽然天气系统多是由北而来,但由于水汽不足,降水很少,形成了寒冷干燥的少雨雪的气候特征。春季蒙古高压势力减弱,河北省大部分地区开始盛行东南风,但主要还是受西北高压冷气流控制,河北省仍是干燥少雨。夏季河北省地面受副热带高压和西南季风暖湿气流的控制,处于“弧形山脉”迎风坡的冀东和冀中南平原降水较多,也是全年降水最集中的季节;但气流过山后下沉增温水汽大减,使背风坡的山地和冀北高原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成为干旱区。但是近年来天气变化异常,有时西南暖湿气流和副热带高压长时间未能与西北冷气流相遇,是造成河北省夏旱的主要因素。秋季蒙古高压迅速向南推进,副热带高压和西南季风推出河北省,重新建立起季风的形势,故秋季常是秋高气爽干旱少雨。

综上所述,河北省由于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冬、春、秋三季降水少,往往发生河北省性的干旱;冀北高原由于夏季降水也较少,一年四季连旱发生的概率较多;夏季冀中南平原也时常发生伏旱。

2.自产和入境地表水锐减,调出水量增加,是干旱的外部因素。

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最缺乏的省份之一。降水偏少,自产水资源不足,历史上地表境外客水是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之一。20世纪50年代外省流入河北省的客水年度平均为99.8亿立方米,但随着上游省(区)工农业用水量的增加和产流的减少,流入河北省的水量也逐年减少,90年代流入河北省的水量只有30亿立方米,比50年代减少了近70亿立方米。但同时河北省出境水量却是稳中有增。京津两市用水,过去主要靠河北省山区及平原降雨径流补给;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京津两市用水大量增加,北京市密云、官厅两座水库每年应分给河北省的9亿立方米水资源指标,全部支援了北京;同时引滦入津工程每年跨流域供天津市的指标为每年10亿立方米,于桥水库应分给河北省的0.6亿立方米也划归天津市,总计每年为京津供水指标增加了19.6亿立方米。同时,80年代以后,省内自产地表水比50年代减少40多亿立方米,近年来大中型水库汛后蓄水一般不足20亿立方米,大部分河道、洼淀干涸,水面面积较50年代减少75%(仅剩100万亩),“华北明珠”白洋淀多次干淀。由于地表水源减少,大、中、小型灌区面积锐减,部分原来靠地表水浇灌的农田被迫改为井灌区,甚至个别灌区既无地表水灌溉,又无井灌条件而被迫重新变成旱田,增加了农田干旱面积。

3.用水量剧增是造成干旱灾害频发的人为因素。

河北省人口众多,中嵌北京、天津两座特大城市,使原本先天不足的水资源更加不堪重负。为了生存和发展,河北省水浇地面积由1949年的1 152万亩(用水量30多亿立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6 712.5万亩,水浇地面积增长了近5倍,地区生产总值13 710亿元。河北省年用水量增加到了210亿~220亿立方米,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长5倍多,大大超过了河北省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但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解决7 000万人的吃饭问题,只能是违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先解燃眉之急,大量超采地下水来勉强维持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均超采地下水40亿~60亿立方米。1999年和2001年河北省实际用水量已超过当年自产水资源总量的1倍,年均地下水超采量超过60亿立方米。1975年以来河北省浅层和深层地下水已累计超采1 400多亿立方米,其中近一半是很难补给的深层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1978年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4.55米,到1984年降到7.38米,到1995年降到10.1米,到2007年底降到15.7米,平均下降了10米以上。深层地下水位下降更为严重,一般下降30~40米,形成地下水漏斗区30多个,影响面积5.3万平方千米,最严重的沧州漏斗区中心地下水位埋深达到95.44米,比1972年下降67米。地下水的严重超采,使得原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的石家庄至邢台的太行山山前平原地区水位埋深超过了25米,一些地方基岩以上含水层几乎被疏干,出现了一些新的引水困难的旱庄。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机井每年报废4万多眼,给农业抗旱带来新的困难。河北省在自身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北京、天津的供水安全做出了重大牺牲,削弱了自身的抗旱能力。大量土地开发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对自然水循环系统干扰强烈,下垫面发生变化,使自产水资源量急剧减少。

4.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严重,是干旱另一个重要原因。

据史料记载,古代河北省太行山和燕山山区森林茂密,经过历朝历代大规模砍伐和战乱破坏,到清道光以后,原始森林砍伐殆尽。新中国成立初期,森林覆盖率仅有2.8%。河北省经过60年的绿化,目前平均森林覆盖率也只有23.25%,一些山区甚至只有10%左右。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表明,一般森林覆盖率达到50%,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森林对减少干旱的效应包括调节气候、降低气温、增加湿度和减少陆面蒸发,增加或诱发降雨,减缓径流速度,涵养水源,保持河川基流、避免河湖干涸,以及维系流域上下游水量平衡和热量平衡等。而且森林、植被减少还会加重水土流失,导致山区土壤遭到侵蚀,破坏林草生长环境,使土壤保水能力丧失,加重干旱威胁,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也是导致山区、平原长期干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5.水质污染和个别地区水资源浪费加剧了抗旱水源的紧缺。

2007年,河北省污水排放量达20亿吨,污水处理率为42.1%,达标处理率38%。尚有58%的污水未进行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使河北省70%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加之地下水的本底污染,造成河北省不仅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而且还严重存在水质性缺水问题。另外,河北省虽然节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个别地区的渠灌区灌溉比较粗放,浪费水的现象依然严重,地表水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0.46,有的甚至只有0.38。而城市供水自来水管网漏失率仍超过15%,甚至超过20%,部分县(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还达不到30%,这些现实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4.2 干旱特点

由于降水的不均匀性,旱涝交替发生。据历史记载,从1368年至1948年581年间发生旱灾407次,涝灾383次,平均三年四灾,一年之内往往是春旱秋涝,重复受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60年中,很少风调雨顺,几乎年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旱灾,最大成灾面积为1999年的2453平方千米。1954年、1956年、1963年、1977年、1996年等10年出现了较大洪涝灾害。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料看,1964年以前,多是涝灾面积大于旱灾面积。1964年以后,旱灾面积明显大于洪涝灾害面积,而且呈持续发展之势。特别是1980年以后的28年中,除1990年、1995年是丰水年,1994年、1996年两年出现较大的洪涝灾害旱灾面积较小外,都发生了大面积的干旱,且除1990年、1995年、1996年和2004年、2005年受灾面积小于1 000平方千米外,其余年份受灾面积均在1 000平方千米以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干旱发生的频率明显越来越高,旱灾面积越来越大。春旱几乎不同程度年年发生,尤其是河北省中南部平原区,经常出现春夏连旱,甚至持续几年的连旱。如1980~1984年的5年连旱、1991年10月至1993年6月的3年连续干旱和1997~2002年的6年连旱。

根据河北省1990~2007年干旱灾害统计资料,从干旱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季节来看,河北省旱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只是由于冬季干旱对农业影响不明显,且可从春旱中得到一定反映,因此未再单独统计冬季干旱这一类型。从易发生干旱的空间分布来看,北部张家口、承德地区易发生夏旱,东北部唐秦地区及廊坊北三县和太行山区以春旱发生频率最高,中东部平原地区最易发生春夏连旱。

根据各地1990~2007年发生旱灾的粮食损失率和发生频率,并结合此前历史旱灾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河北省张家口东南部、海河南系平原为易发生严重干旱的地区,太行山区、承德东南部地区和唐秦地区为河北省容易发生中度干旱的地区。

4.3 历史干旱灾害影响

河北省历史上旱灾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地表水灌区和机井建设,对旱灾的减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受水资源减少和开发利用加大等多因素影响,近年来仍发生多次干旱,灾害也比较明显。1990年以后河北省历年旱灾情况见表4-1。表4-1 河北省1990年以来历年旱灾情况统计表注:1992年为一般干旱年,1999年为严重干旱年,1997年为特大干旱年。

典型干旱年旱情分析如下:

1991年10月中旬至1993年6月,河北省中南部的邯郸、邢台、衡水及石家庄、保定、廊坊的部分县市持续受旱达22个月之久,期间这些地区没有降过一次透雨,邯郸、邢台期间总降雨仅为346毫米,相当于常年同期的50%,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危害。1992年仅邯郸市冬小麦成灾面积就达297万亩,绝收86万亩,分别占其播种面积的56.8%和16.4%。严重的干旱给1993年的春播带来很大困难,由于春播期间丘陵区耕地干土层深达70厘米,春播被迫转夏播面积达763万亩。持续干旱也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邯郸市区不得不定时供水,造成河北省中南部地区170多万人和48多万头牲畜出现饮水困难。

1997~2002年,河北省连续6年干旱,持续时间之长,降雨之少,受灾之重,都是历史上罕见的。1997年河北省平均降雨量为356毫米,比多年平均的536毫米偏少33%,列为1956年以来年降水量系列中少雨年份的第一位,属特旱年份。其中,沧州、石家庄、衡水、邢台四市的降水量均在300毫米以下,较常年平均偏少四成以上,是1956年以来的最旱年份。1997年全省范围内春、夏、秋三季连旱,在全省160个县(市、区)中,发生中度旱情以上的有158个县,其中,有49个县发生重旱,89个县发生了特别严重的旱情。全省受灾面积达3 813万亩,其中成灾面积2 060万亩,绝收面积474万亩,还有529万亩耕地未能播种,当年因旱减少粮食56亿千克。

1998年全省平均降水量529毫米,与多年平均基本持平。但是,中南部地区均偏少,石家庄年降水量为348毫米,较多年平均533毫米偏少35%,衡水降水量为401毫米,较多年平均512毫米偏少22%,沧州、保定、邢台的年降水量也较常年偏少15%左右,属于偏旱年份。1998年中南部地区发生了严重伏旱和秋旱,秋作物大面积干枯死亡,叶片触明火即燃,全省受灾面积1 632万亩,其中成灾面积933万亩,绝收面积98万亩,另有205万亩未能播种,因旱减收粮食25亿千克。1999年平均降水量为372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0%,列1956年以来少雨年份的第三位,为特旱年份。其中秦皇岛、廊坊两市的降水量仅为常年的四成,列1956年以来的最干旱年份,沧州、衡水两市的年降水也较常年偏少37%,仅多于最干旱的1997年。由于春季少雨,汛期无汛,持续高温,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洼淀大部分干涸,并且重灾主要发生在承德、张家口和太行山等贫困地区,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全省受灾面积高达4 140万亩,成灾面积达2 509万亩,绝收面积376万亩,309万亩未能播种,因旱减收粮食35亿千克,经济作物5亿千克,是近年来损失最重的一年。

2000年全省平均降水量48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9%,为一般干旱年份。其中,廊坊市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约四成,列1956年以来少雨年份的第三位,承德、唐山两市的年降水也分别较常年偏少27%和23%。全省受灾面积3891万亩,成灾面积2 305万亩,其中绝收面积504万亩,有800多万亩因旱转为夏播,因旱少种406万亩,全年粮食减产33亿千克。当年因旱返贫人口达217万人,夏荒缺粮人数达800多万人,缺粮3.11亿千克。持续干旱给城乡供水带来了严重困难,因旱出现的饮水困难人数有214万人,许多村民被迫到10千米以外的地方拉水。11个地级市普遍供水紧张,据测算年缺水量11亿立方米;有63个县城用水紧张,日缺水量75万立方米,只能靠超采地下水维持。陡河水库水位几次接近陡河电厂的最低发电水位,靠多次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调度水渡过难关。

2001年河北省平均降水量43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0%,列1956年以来少雨年份的第九位,为干旱年份。其中,石家庄、保定两市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39%和37%,各列1956年以来少雨年份的第四和第五位,邯郸、邢台两市的年降水也分别较常年偏少30%和29%。全省受灾面积3 079万亩,成灾面积1 672万亩,其中绝收面积255万亩,因旱粮食减产33亿千克。

2002年是河北省连续干旱的第六年,全省年平均降水量390.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8%。7、8月份,全省平均降雨量138毫米,仅为多年同期平均值的43%,列1956年以来少雨年份的第一位,其中8月份全省平均降雨量64毫米,比常年同期少近六成。9月份降雨量只有22毫米,不足常年同期的50%。由于雨量偏少,全省秋季作物普遍受灾,其中干枯绝收484万亩,全省播种冬小麦3 500万亩90%以上靠造墒播种。全省57座大中型水库共蓄水17.42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10亿立方米。特别是岗黄水库蓄水仅能保证石家庄市城区用水,灌区200万亩耕地无水可供,潘大水库可供农业灌溉用水也非常有限。地下水位进一步下降。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比上年同期平均下降1.1米,最多7.1米;深层地下水最大下降8.6米。18万眼机井出水严重不足。

综合各年干旱情况分析,全省发生严重干旱和特殊干旱的年份,旱情或以南部为主、或以北部严重,全省各区域同时发生严重干旱的情况较少,如1997年的特殊干旱年,旱灾以沧州、石家庄、衡水、邢台四市为主;1999年的严重干旱年,重灾主要发生在承德、张家口和太行山区等贫困地区。因此,可以利用区域旱情的不平衡进行不同区域水资源的调配。

第5章 抗旱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河北省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抗旱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都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5.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5.1.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参谋长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武警河北省总队负责同志为成员。

5.1.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抗旱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抗旱工作,拟定本省抗旱政策和制度,全面掌握全省旱情、灾情,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制定跨地区调水方案,组织领导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等相关工作。

5.1.3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抗旱职责1.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抗旱重大事件协调。2. 宣传部门:正确把握河北省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

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3.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全省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重要基

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4.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

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

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5.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河北省旱灾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

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

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

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

赠等工作。6. 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全省抗旱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7. 住建部门:协助指导全省抗旱规划制定工作。8. 交通、铁路和民航部门: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旱和抗旱物资及

设备的运输工作。9. 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抗旱供

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抗旱工程安

全的监督管理。10. 农业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

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

综合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

理工作。11. 商务部门: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

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2.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

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

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

流行。13.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

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

情和各地抗旱动态。14.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旱情的天

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15. 供销部门:负责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

作。16. 电力部门: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抗旱用电。17. 部队、武警、人武部门:参加有关抗旱救灾工作。

5.1.4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职责

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省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和实施各类抗旱预案;负责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建立健全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抗旱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各地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干旱灾害和各地对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指令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抗旱督察。

5.2 设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当地驻军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能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第6章 抗旱信息管理

抗旱信息管理是抗旱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抗旱信息,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抗旱减灾对策和措施的科学依据。

6.1 信息分类

6.1.1 抗旱基础信息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应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抗旱基础信息,主要包括:

1.历史灾情:主要包括辖区内历年农业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市干旱缺水等情况的统计数据。(1)农业受旱:主要包括历年年度农作物受旱面积、农作物受灾面积、粮食因旱减产量,历年每月农作物受旱面积、待播耕地缺水缺墒面积,并由此计算出多年平均年度农作物受旱面积、农作物受灾面积、粮食因旱减产量,多年平均每月农作物受旱、待播耕地缺水缺墒面积。(2)人畜饮水困难:主要包括历年年度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历年每月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并由此计算出多年平均年度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多年平均每月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量。(3)城市干旱缺水:主要包括历年年度缺水城市数量、影响人口等。

2.自然地理信息: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等。

3.社会经济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国内生产总值等社会经济信息。

4.水资源及水利工程信息。(1)水资源:主要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可开发利用量、当前已开发利用量,浅层和深层地下水平均埋深等。(2)抗旱工程:主要包括大、中、小型水库个数和总库容、机电井数量。

5.农业信息:主要包括耕地总面积(其中的水田、旱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其中的水库及河湖灌溉面积、井灌面积)、农作物种植结构及耕种和灌溉制度等。

6.供用水信息:主要包括用水定额、供水量、用水量等。

7.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抗旱组织机构、抗旱政策法规、抗旱预案、抗旱服务组织、抗旱物资储备等。

6.1.2 实时旱情信息

实时旱情信息由气象、水文、墒情等监测站点监测和上报,主要包括气象、水情、土壤墒情、水质和农情等信息。1. 气象信息:包括降水、气温以及历史特征值等数据。2. 气象信息:包括降水、气温以及历史特征值等数据。3. 水情信息: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时信息。地表水信息重点是水

库湖泊水位、蓄水量、入库(湖)流量和下泄流量,城镇和农业

取水口水位、流量,江河控制性工程和控制断面实时流量、水位;

地下水信息重点是地下水埋深、可利用水量。4. 土壤墒情信息:农田耕作层不同深度的土壤含水量。5. 水质信息: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湿地、地下水、重要水量调

度控制站水质信息。6. 农情信息:包括在田农作物类别及生长状况等信息。

6.1.3 抗旱统计信息

抗旱统计信息由各级防办抗旱统计人员按照国家防办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旱一[2011]19号)有关规定逐级统计汇总并上报,主要包括农业统计报表、人饮困难统计报表和城市缺水统计报表。农业统计报表包括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作物受旱及抗旱浇灌专题分析表;人饮困难统计报表包括人饮困难及解困专题分析表;城市缺水统计报表包括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

6.1.3.1 农业报表(1)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中信息包括在田作物面积、作物受旱面积(轻旱、重旱、干枯)、缺水缺墒面积、牧区受旱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水库干涸、机电井出水不足、河道断流等。(2)农业抗旱情况统计表中信息包括投入抗旱人数、设施(机电井、泵站、机动设备、装机容量、机动运水车辆)、资金(中央、省级、地县级、群众自筹)、抗旱用电、抗旱用油、抗旱浇灌面积、临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3)农业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中信息包括作物受灾面积(受灾、成灾、绝收)、因旱粮食及经济作物损失、抗旱挽回粮食损失及经济作物损失、累计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等。(4)作物受旱及抗旱浇灌专题分析表中信息包括耕地面积、在田作物面积、作物受旱面积、抗旱浇灌情况、抗旱浇地解除作物受旱面积等。

6.1.3.2 人饮困难报表

人饮困难及解困专题分析表中信息包括因旱人饮困难的人口分布及缺水原因、解决人饮困难所采取措施及解困成效等。

6.1.3.3 城市缺水报表(1)城市干旱缺水及水源情况统计表(月报)中信息包括正常日用水量、当前日供水量(水库、江河湖泊取水、地下水等)、日缺水量、影响人口及工业产值等。(2)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年报)中信息包括年实际供水量、年缺水量、主要缺水时段、影响人口及工业产值、年节约水量、应急水源建设(投入资金、新增供水能力)、减少影响人口及工业产值等。(3)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年报)中信息包括缺水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工业总产值、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正常年用水量(包括生活、工业、生态等)、人均生活用水量等。(4)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中信息包括正常年供水总量、地表水(供水水库、江河湖泊取水工程)、地下水、其他水源(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

6.1.4 旱情综合信息

各地在发生旱情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期间,除通过抗旱统计系统报送有关报表数据外,还应根据工作要求和旱情发展趋势,以文字材料形式及时上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等情况,主要包括:

1.气象和水文情况:(1)受旱期间降水(面平均降水量、与多年同期距平)。(2)气温(平均气温、与多年同期距平)。(3)主要江河来水(流量或来水量、水位、与多年同期距平)。(4)水利工程蓄水(各类水库、塘坝、水窖等水利工程蓄水量及与多年同期距平)、地下水(地下水埋深、与多年同期距平、与上一年同期对比情况)。(5)土壤墒情(用土壤相对含水量表示)等。

2.当前旱情及形势分析:当前旱情要描述旱情起因、主要表现、同期对比情况等,并总结出主要特点;形势分析要从水源情况、抗旱工程设施情况、气象预测情况、需水情况等方面深入分析旱情的发展形势,必要时还应报送图片和视频材料。

3.抗旱工作措施及成效:抗旱行动情况主要从采取的主要安排部署、具体抗旱措施、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总结前期抗旱工作。

4.下一步工作意见:要针对当前旱情形势,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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