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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0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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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启鹏

出版社: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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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布局规划理论与实践

村庄布局规划理论与实践试读:

前言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2008年底我国耕地面积较1999年减少了1.25亿亩(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均耕地由1.55亩降到1.38亩,而人均农村建设用地达到了186㎡(上限标准150㎡)。农村建设用地超限与耕地资源短缺形成了突出的矛盾:人均实际用地超限36㎡,按农村7.2亿人口换算,多占土地2.59万k㎡。因此,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重构乡村空间,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是集约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另外,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匮乏,需要通过村庄布局规划来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村庄布局由散乱向集中转变,发挥规模效应。村庄布局规划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环,是编制村庄规划的前提,有必要将其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区域规划体系,推动新农村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展。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绪论、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方法研究和以南阳市卧龙区为例的实证研究。

绪论部分解析了村庄、农村社区、村庄布局规划等概念,指出村庄布局规划的目的主要是指导乡村空间结构调整,支持经济社会重构,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完善规划体系等,其意义在于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集中布局,有利于建立完整的城镇体系规划,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开展。

理论研究部分主要研究了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中心地、农业现代化、城中村以及公众参与等相关理论。

实践研究部分则分析了欧美、亚洲国家的村庄布局规划以及我国的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村庄布局规划,并总结了成败得失。

方法研究部分则提出了村庄布局规划的技术路线,明确了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主要涵盖现状调查与分析、村庄职能和类型的划分、人口容量和村庄规模的确定、村庄布局、空间管制规划以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结了村庄整理的模式,最后就农村地区环境承载力、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村庄综合评价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

最后一部分是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村庄布局规划为例进行的实证研究。从现状分析入手,制定了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区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预测了人口规模及城镇化率,重点编制了村庄布局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有机结合,以南阳市卧龙区的实际经验探讨了一条如何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居住质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下的可持续发展。

限于作者的水平,书中错误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读者不吝批评指正!廖启鹏2012年9月6日于南望山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

村庄承载着数千年来农民的真实生活,也传承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习俗。村庄的形成发展与一定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息息相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众多问题凸显,我国的广大农村面临着巨大的转型。

我国农村人口有7.1亿(《中国统计年鉴2010》)。全国有65.6万个村级组织,其中村63.7万个(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专家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期间有5亿多农民将转变成市民,随之会产生一系列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如何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的发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环境,保留村庄特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所在,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一、历史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几十年来一直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8年我国第一次大范围地开展编制村镇规划的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成功进行,在1982~1986年连续五年党中央的1号文件中,对农村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1982年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国家农业委员会联合出台《村镇规划原则(试行)》等文件,对编制村镇规划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村镇规划的发展。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村镇规划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过去几十年中制定的一些关于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编制的村镇规划,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为村庄布局规划提供了借鉴。二、现实背景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首位。2002年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利农政策,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对农民实行种粮补贴。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议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要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设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城市化地区要把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生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非农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可适度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总之,通过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决策和措施,表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转移,给农村发展带来了极大机遇。做好村庄布局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植,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这是贯彻党和国家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部署。第二节 相关概念解析一、村庄(一)村庄的概念

村庄,又称村子、村寨、庄子、村落、农村聚落等。村庄是农民的居住地,在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村庄又称为“农村居民点”,以上称谓各异,但其含义是一致的,是指农民生活居住的场所。

村庄还可以理解为是以村庄界限为边界相对独立的空间。在这个独立的空间内,容纳了居住人群的社会、经济、文化、农业、工业、居住等方面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等组成要素,这些要素与外界的交流形成了人类社会。村庄与社会的发展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没有村庄的发展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同样对村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村庄的形成与演变

村庄并非是原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类形成之初,人的祖先以自然采摘和狩猎为主,并没有固定的住所。大约在新石器时代(距今约7000~8000年),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从自然采摘、狩猎中分离出来,继而出现家禽的养殖,耕作、养殖使人类开始定居,逐渐形成了原始的村庄。

目前,发现的村庄遗址已存在一定的分区。当时的生产及生活方式尚简单,因而分区也很简单。对人来说,最简单而基本的当然是生与死的区别,因而村庄中首先有住址与葬地的区分。当时,最普遍的手工业是制陶器,相应地便有窑地。从西安半坡遗址就可以看出这种简单的分区。在遗址范围内住址群在中心,东边为烧制陶器的窑址,北边是集中的公共墓葬地,发现的墓葬有250多座,在居住区沟外的空地上,分布着各种形式的窖穴,是氏族的公共仓库区。

居民点遗址中建筑的布局也有一定的规律,适应当时部落的生活方式。聚落的中心是供氏族成员集合的大房子,在其周围则环绕着小的住所,其门往往都朝向大房子。例如西安半坡遗址,中央有一较大的房子,约10m×12m,系圆角房屋,屋内未发现一般的生活用器物,其北为数十座方形或圆形小屋,门都朝向大房子,南部未发掘,情况尚不明,但可以明显地看出住宅与公共建筑的分区。

人类社会起始发展阶段缓慢,经历了漫长的时期。劳动工具由石器发展到金石并用时代,最后金属工具代替了石器工具。金属工具的使用使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农产品的加工业,如手工业、纺织业等,使生产力得到很大的发展与提高,从而出现劳动产品的剩余,以及剩余产品的交换,即最初的商品交易。商业的发展带来了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即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非农村聚落,也称“城市聚落”,相对应的另一部分则为“农村聚落”,从而产生了“城市”与“农村”的概念。按人类历史记载,大约在6000年前便出现了城市。城市是由农村演变而来,高度集中和相对分散是城乡的本质区别。城市与农村居住并存的格局被一直保留下来,形成了居住聚落的“二元化结构”。农村以第一产业为主,城市以第二、三产业为主,形成了产业空间布局的分离。城市的出现使人类生产、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把人类带入了文明时代。尤其在近、现代人类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城市化构成人类发展的主旋律。工业化、城市化促进了科技化的发展,使人类文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三)村庄的空间分布特点

农耕文明时代,人类必须定居下来,才能获得更为稳定的生存资源,村庄作为农业文明时代人类最基本的定居模式,它的空间形态与结构是由生产需要决定的。1.村庄建设具有向心性

在一般的村庄中,核心区域村寨的选址优先选择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地方:在生产方面,不占良田沃土,耕作半径适宜,有利于引水灌溉,便于开展多种经营;在生活方面,安全、安静、向阳、避风、供水方便、景色优美。村寨选址确定之后,居所的建设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每家每户往往都保持一个友善的邻里距离,既便于相互照应,又不互相干扰。必备的公共设施由大家共同修建,且位于大家使用都比较便捷的地点,由于使用频率较高,这些地方逐渐成为村民交流的场所。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加,每户繁衍的子孙大多围绕原有的老宅建房,一些空地逐渐被填满,形成街巷。大家社交的场所成为了村寨的公共活动中心。村寨的空间形态就呈现以公共活动场所为全村中心,以各家老宅为组团中心的分层级团簇状形态。这是在村寨兴建过程中自然演化的一种向心性。如安徽黟县宏村村中心呈半月形的水塘——“月沼”(图1-1),除了汇聚、过滤全村流水外,也是全村的公共活动中心,其位于全村的地理中心,村中大部分建筑都环绕着“月沼”。武汉黄陂的大余湾村(图1-2),始建于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距今已有630多年的历史。该村的中心是一处小型广场,广场中心是一处服务于全村的水井,广场周边分布着磨坊、理发店、小百货店等服务设施。

在以宗族血缘为纽带逐渐形成的村庄里,后代的住所围绕先辈的住宅建设。祖先最初的定居地往往具有特别神圣的意义,经过几个世代后,这些祖屋常常演化成为特殊的纪念性建筑——祠堂。由于同一血亲始祖衍生出不同的支系,每一个支系常常有自己的支祠,这个族系的子孙围绕这个祠堂修建居所;所有的支祠往往又都是围绕或傍生在祖祠的周边,因此就形成了以祖祠为全村中心、以分祠为组团中心的层次团簇状形态,这是以血脉维系的一种向心性。安徽黟县的南屏村保存有完整的祠堂建筑群,大多坐落在村前横店街长约200m的一条中轴线上。按照“邑俗旧重宗法,姓各有祠,支分派别,复为支祠”的理念来建设祠堂,有属于全族所有的“宗祠”(图1-3),也有属于某一分支所有的“支祠”(图1-4),还有属于一家或几家所有的“家祠”。宗祠规模宏伟,家祠小巧玲珑,形成一个风格古雅颇具神秘色彩的祠堂群。

在特殊时期和地域,村寨安全成为首要因素时,村庄的建构会呈现一种特殊的向心性,以防卫性建筑为中心。这个中心建筑可能是预警性的,如瞭望塔、烽火台,便于村内成员及时掌握安全信息;也有可能是防卫性的,如城堡,便于村内成员及时疏散隐藏。大多时候这两种类型的建筑是合二为一的。2.村庄的道路系统多呈发散状图1-1 安徽黟县宏村“月沼”(资料来源:作者自摄)图1-2 武汉黄陂大余湾公共活动中心(资料来源:作者自摄)图1-3 叶氏宗祠(资料来源:作者自摄)图1-4 叶氏支祠(资料来源:作者自摄)

村寨内道路的形成首先是基于各种必需的联系,从住所到田间或者从住所到井边等,这种道路往往是当地自然地形条件下的捷径。所以在村寨形成的初期,内部的道路系统呈现树枝状结构:从每家每户的门口出发的小路,逐渐汇集成一条条到达各个公用设施的主路。村寨发展,其内部空间的自然生长是以建筑物或建筑群体为单位逐渐增加的,这种发展取决于个体需要,是不平衡和随机的。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建筑组团之间建设剩下的“空隙”最终成为了街巷系统,大宗族分支组团之间的“空隙”宽一些,成了街道;宗族内部小支系组团之间的窄一些,就是小巷;公共建筑或设施门前宽敞一些的地带就成了“广场”。这是一种由于村寨发展自然造就的不规则却十分经济的路网形态。

有些村寨的道路是与水系相结合的。但是,不论是自然形成还是人工开掘的水系,都必须遵从水流特性和引水目的的需要,我国传统文化中对水系形态的认识更以百转千回为吉祥,因此大多数时候水系是屈曲回环的(图1-5)。图1-5 宏村的水系(资料来源:作者自摄)

还有一种迂回和曲折就纯粹是人为造就的了。经过定居过程中长期经验的总结,人们发现迂回的道路不仅在密集建设的情况下可以错开各户的出入口,减少邻里之间的相互干扰;还能够迷惑侵入村寨的敌人,从而增加村寨整体的防卫能力(图1-6)。因此便在后来的村寨建设中刻意追求曲折,修建丁字街和死胡同。这种形态在突出防卫功能的村寨中十分常见。图1-6 关麓的街巷(资料来源:作者自摄)二、农村社区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制度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城乡社会之间形成了二元格局,城乡分治的政策使得农村逐步边缘化,农村无法获得其发展所必需的包括公关服务在内的各种优势资源,而城市成为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城乡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二者差距越拉越大,农村社会各项矛盾日益凸显。这不仅带来了农民权力和利益的被掠夺,也割裂了城乡间双向互动和阻碍了各类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进而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治理体制成为当务之急。(一)社区涵义“社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提出的。1887年,他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首次对社区作出较为系统的描述,将“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称为共同体”。这里所谓“共同体”即“社区”,是指一种基于自然情感与血缘关系的社会有机体,滕尼斯主要是针对传统的乡村社区提出的。20世纪前期,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将社区研究延伸至城市,而以研究都市社区所闻名。自滕尼斯之后,人们对于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定义、特征、特点和存在形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由于视角的不同,对于社区的定义不免有所分歧,但人们普遍承认,“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一个社区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此四项基本要素无论在城市社区还是在农村社区无不与公共服务紧密相关,因此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是城乡统筹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费孝通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关系存在着“差序格局”,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传统社会圈子中,除了“家庭圈”、“亲属圈”和“家族圈”,还有邻居、朋友等以地缘为特点的社会圈,形成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圈内人的人情、认同、信任和圈外人的排斥、疏离、不信任等。当然,传统社会的农村基层共同体还必须为乡民提供水利、耕作、治安、防卫、祭祀、信仰以及娱乐等的支持和保障,由此获得人们的认同和信任。如此,也就产生了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所形成的“共同纽带”、“社会交往”和“认同意识”等乡村社区特征。(二)我国农村社区的演进历程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曾经发生过两次较大的转型。一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全国农村创建了新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制度,基于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组织被迅速解体,而代之以农村党群组织和基层政权。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乡村社区和共同体的基础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根本的变化。其显著特点就是从主要以血缘、亲缘或地缘认同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为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从一种自然或自发形成的社区共同体转变为由党和国家权力深度干预、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

二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阔农村的全面实施,人民公社体制迅速解体,而代之以乡镇政府及其主导下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通过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无疑是农村基层社会的制度创新和重大进步。村委会作为新的社区自治组织,按理说应该有利于社区村民增强认同感和信任度,但是现实情况却与之相反。由于村委会是在原有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的基础上组建的,因而往往习惯性地延续着行政化思维倾向,而导致了服务意识的缺失。于是,处在农村集体资源缺失和福利供给贫乏的经济社会转型中的村委会,其社会控制和组织能力大大弱化了。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经济上的自主权和人身的自由权,社区农民的流动性和独立性日益增强。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促进了农村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也促使农村社区中人们的职业、利益、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逐步分化、多元化,而农民对于其居住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已趋于淡化,可以说农村社区作为农民生活共同体正陷入信任与认同危机。

因此,建设新农村社区成为当前社会转型期极为紧迫的农村工作要务。有鉴于此,党和国家适时地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决策,以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三、村庄布局规划

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在乡镇或者更大范围内,根据各村庄的基本情况和各村庄的相互关系,以村庄为基本单元,对不同规模村庄进行空间布局,使村庄布局合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村庄基础服务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村庄的生活环境得到优化,更加适宜农民的生产生活,从而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三节 村庄布局规划的目的一、指导乡村空间结构调整

无论是从解决当前乡村建设中面临的小、散、乱问题,还是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都迫切要求加强对乡村空间资源的整合,加大力度促进农村人口的集聚,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指导乡村空间建设。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整理引导乡村空间布局,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以规划为依据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庄布局;严禁在村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私搭乱建,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严格保护耕地;根据规划转移村级工业,集中布局工业企业,便于污染集中治理。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的目标,指导村庄建设。通过规划指导村庄建设、村庄整治,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城乡协调全面发展。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必须因地制宜。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的内容,是村庄建设、整治的基础。规划确定村庄空间布局、梳理村庄路网系统、明确设施安排,同时应该根据地形地貌、区位特征、经济发展阶段等条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实施地进行规划编制,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提出村庄建设的策略,是政府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工作的手段。规划提出行政、技术和市场等综合手段,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解决好利益平衡问题,对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所需要解决的土地政策进行改革创新完善;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投入的资金应集中用到规划点上,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配置适宜的各类设施,增强规划点对农民的吸引力。二、推动经济社会重构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工业企业向城镇的集聚,有利于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污染的集中治理;通过土地整理,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可能,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促使非农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中,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减少和集聚。通过村庄布局规划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营造乡村风情浓郁、村容整洁、设施完善的村庄,遏制城乡间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通过村庄布局规划营造城乡各具空间特色的区域发展模式。三、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

村庄规划的缺乏,村庄建设的无序,是造成村庄布局小、散、乱的主要原因。目前村庄的建设普遍没有规划或者规划理念陈旧、规划水平不高,造成了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时村庄建设没有依据,缺乏正确引导。通过村庄布局规划可以提供村庄建设管理依据,规范政府管理、个人行为、社会行为,在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下农民自主自治,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

在尊重农民自主自治权的基础上,政府按照规划通过政策引导资金使用、建设整治方向和时序,社会通过资金、技术支持帮扶农村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将投入到农村的资金、技术集中用于规划村的建设整治,提高资金资源利用效率。依据规划可以统筹协调面向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类“村村通”工程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支持,避免因村庄自然消亡带来的投资浪费,以及因盲目支持规模过小的村庄造成投资效益低下,提高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的集中度,提高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服务范围,加大对优化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的引导力度,降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成本。第四节 村庄布局规划的意义一、推动农村转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的生产、生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村庄布局已不能适应农民的现代化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村庄空间布局需要进行新的调整,目的是推动村庄转型,满足农村现代化生产、生活的需要,改变城乡二元化的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到2008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9年的19.51亿亩减少了1.25亿亩,人均耕地由1.55亩降到1.38亩。而同时农村建设用地却存在着巨大的浪费现象,同年农村建设用地高达13.4万k㎡,人均建设用地186㎡。国家规定的农村建设用地人均标准上限为150㎡,按上限标准与实际人均用地比较,人均用地多了36㎡。若按农村7.2亿人口计算,则多占土地2.59万k㎡。一般村庄建设用地占地多为质量较好的耕地,这与耕地资源短缺形成了突出的矛盾。因此,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重构乡村空间,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是集约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三、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集中布局

提到农村,容易让人联想到“脏、乱、差”,这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投入少、建设力度不够不无关系。改变城乡二元化结构,应首先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力度,要对散乱布局的村庄进行集中布局,产生规模效应,以便合理布局和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四、有利于建立完整的城镇体系规划,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开展

在我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村庄布局规划一直未受到重视,使得新农村建设中产生了大量重复、无序的建设活动。村庄布局规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是编制村庄规划的前提,有必要将村庄布局规划纳入到城镇体系规划中,逐步形成我国城乡一体的区域规划体系,合理、有序地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第二章 村庄布局规划理论研究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是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发展观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及时总结我国国情,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新和升华,其内容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科学发展观是在多维视角下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内涵的当代阐释,是超越后发展国家的发展困境并体现时代特征的新发展观,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灵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要求我们把坚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中统筹城乡发展是“五个统筹”的核心内容。坚持可持续发展观,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互相协调。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明了村庄布局规划的中心任务、宗旨、目标和发展道路,是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理论基础。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坚持以农村发展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要以改善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培育造就一代新型农民为宗旨;以“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蓝图;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为基本任务;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建设城镇化和农民生活小康化为基本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第二节 城乡统筹理论一、城乡统筹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提出来的重大战略决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解决农村问题上已经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是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第三次大的改革和调整的城乡统筹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阶段。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目前,中国已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200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34.05万亿元人民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5万元人民币,在今后若干年内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国家财政收入6.85万亿元人民币,近5年平均每年增长21.2%。从社会环境上看,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三农”已经形成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解不断加深,认识趋于一致;许多地区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这些条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筑了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通过统筹城乡发展,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平等的经济社会发展新体制。优化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形成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带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农民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共享现代文明,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二、城乡统筹的内涵

统筹是一种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所谓统筹,就是兼顾各方,总揽全局,有序安排,协同推进;就是要把事物看作内在统一的系统,在科学把握系统发展规律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对其运动和发展进行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正确促进。

多年来,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农业为工业、农村为城市和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重要生产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弱势产业、区域和群体,农村自我恢复、积累和发展的能力极其微弱。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就是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将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一筹划,通盘考虑,对城市和乡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综合研究,统筹解决。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时,把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放在突出位置,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以及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因此,城乡统筹决不是单纯将经济社会资源从偏向城市转变为偏向农村,而要求着眼于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框架下合理配置城乡资源,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城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等多个方面的统筹措施,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政府是城乡统筹的主导力量。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在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对城乡经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作用的前提下,突出发挥好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与配置、国民收入再分配或转移支付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是传统城乡发展战略的设计者和执行者,要纠正各种政策的不适应,仍需发挥政府的作用,切实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框架。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城乡在物质资源、社会结构、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以及人的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城乡处于不平等状态。而单纯依靠市场实施资源配置,将进一步扩大这种不平等状态。政府必须履行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统筹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改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物品享用上的差距。

发展生产力是城乡统筹的基础。要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致力于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城乡统筹提供经济支撑。一方面,要立足于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消除阻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约束,促进资源要素在更大的范围流动,提升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城乡统筹提供更广阔的经济空间。另一方面,要调整分配结构,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逐步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来。

以人为本是城乡统筹的核心。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是城乡统筹的利益主体,是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推进城乡统筹,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另一方面,要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激发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教育、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成为适应时代要求,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三、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性

在过去很长一个历史时期里,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只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城市工业方面。虽然倡导城市带动农村,但在实践中更多是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发展农村,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公共财政投入没有公平对待农村,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比较严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强调要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注重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使农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使农村社会能够实现和谐,进而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创造良好的条件。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普遍规律显示,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以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此时工业化能通过自身积累,生成推动力,无需再从农业中吸纳资本等要素。该阶段,二元结构特征萎缩,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不再是农业受挤压和被剥夺,农业、农村剩余不再外流到工业部门。工业和城市不仅能依靠自身的积累发展,还可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形成工农业和城乡之间的平等协调发展,农业、农村成为工业和城市支持的对象。上述这一阶段产生的具体标志是:人均GDP由700美元上升到1500美元,农业在GDP总值中的份额由35%上升到50%。从我国当前国情来看,我国人均GDP在2009年达到2.55万元人民币,第二、三产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9.7%,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0.3%。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如仍延续强化城乡二元结构,延续城市优先的政策与发展态势,会加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许多矛盾。因此,必须及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构,建立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国民收入分配新体系,改变长期以来农业、农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历史局面,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的城乡统筹新局面。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我国20世纪末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而其低水平,主要是农村小康建设的低水平;其不全面,主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全面;其不平衡,主要是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地域差距、群体差距、贫富差距,从根本上看都是城乡差距、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差距。我国人均GDP达到2.5万元人民币掩盖了较大的城乡差距。城市绝大部分居民早已达到或超过了小康水平,而农村至今尚有3000万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6000万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收入人口,有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尚未达到小康。而未来的“全面小康”将“惠及十几亿人口”,使全体人民进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是目前尚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要达到小康。这就要求不能再把发展与建设的重点只放在城市,而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并把小康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要加大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同时,农村小康建设的过程必然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过程,是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只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三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农村小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发展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过去,我们虽然也重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特别是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与人多地少的人口压力、农村资源与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加,而乡村的散乱布局又使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大力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农村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城市与农村作为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步推进城乡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城乡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着力形成农村支撑城市、城市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优化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城乡统筹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以城乡统筹水平的不断提高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节 中心地理论

1933年,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在其博士论文“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中提出中心地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中心地的等级层次结构,即城市是其腹地的服务中心,根据所提供服务的不同档次,各城市之间形成一个有规则的等级均匀分布关系。

该理论认为,在理想地表和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人们的活动空间具有明显的地理中心性,且具有中心职能的结点被称为中心地。不同职能的中心地受其服务范围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等级规模结构。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各级中心地最终会形成正六边形几何结构的分布体系。克里斯泰勒认为,有三个条件和原则支配中心地体系的形成,分别是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在不同原则支配下,中心地网络呈现不同的结构,而中心地和市场区大小的等级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即按照所谓的K值分别等于3、4、7排列成有规则的、严密的系列,而廖什利用数学推导和经济学理论,得出与克里斯泰勒学说完全相同的区位模型——六边形,为中心地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心地”是农业时代的产物。因为农村是均匀分布的,为了服务广大农村,中心地才不得不被分成等级并均匀地分布在大地上。在探讨村庄布局规划中,可借鉴这一理论成果,优化村庄体系结构,在空间上合理布点村庄。第四节 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指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狭义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科技和生产手段的变化,广义农业现代化是指协调发展的工农业关系、经济体制和组织管理以及人的现代化。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从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涵义、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来看,在农业现代化的实践中,应特别关注农业现代化的以下特征。(一)动态性

现代化农业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内涵随着技术、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即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因而作为动态历史进程的农业现代化,只能有阶段目标,而没有终极目标,即在不同时期应当选择不同的阶段目标和在不同的国民经济水平层面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从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历程看,一般可将农业现代化划分为准备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实现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及发达阶段。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明确自身所处的社会发展与农业发展阶段,才能正确判断社情、民情、区情等的特殊性,以制定正确的现代化建设方案。(二)区域性

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向先进国家学习,但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各国的资源状况、经济、文化、技术水平和制度不同,从国外引进现代化生产要素和技术时必须加以改造,以适应本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发展差异很大,农业现代化必须要考虑当地的特点。(三)世界性和时代性

现代化是一个国际概念,具有开放性、历史过程性及与其他相关产业同步推进等特点。现在我们又正处在国际市场千变万化、科学技术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时代,故应从全球经济化的角度来研究农业现代化,才能确保现代化的水平和质量,其参照体系就是当代发达国家既有的最高水平。因此,不能单独强调本国特色,必须从本国情况及预期可能达到的水平出发,来确定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或自我判断是否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有一个公认的国际标准。(四)整体性

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重视“硬件”建设,也要重视“软件”建设,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必须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相协调,与农地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配套。如果忽视“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将无法顺利实施,“硬件”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它随着社会经济现代化的进步而发展,所以还必须和农村现代化同步进行。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一)规模化经营

农业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生产。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点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化,其实质是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必然是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保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装备程度和生产技术结构相适应的,能使专业务农的农民收入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当时农村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劳均或户均规模。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到农村的农地制度和人口分化,其可能的发展方向有家庭经营和集体农场经营两种。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在农户分化到一定程度,即有一部分农民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并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另一部分农民经营土地有利可图并愿意经营时,才有可能实行,否则就会出现两级分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土地规模经营的扩大将改变农户的经营行为,从而促进农户分化。(二)产业化

产业化就是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结构统一起来,形成一种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家庭经营的规模极小且农民的能力有限,无法把握市场机制,而产业化意味着有一定的组织(如农民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能够起到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闯市场的作用,并且还能节约农民分散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减少由农业生产波动而造成的生产能力的损失。其次,产业化能推动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带动多层次加工和多环节增值,能增加工作岗位,消化剩余劳动力。

在农业规模经营方向不明的情况下,产业化能将分散的农民与社会化大市场联系起来,改变农业产供销环节,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产业化建立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之上,它要求农民组织起来,由企业或集体带动进入市场,形成各种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配套服务设施。传统分散经营不能与大市场形成有机的联系,易造成供求关系的不稳定和农产品价格的无序波动,加大农业生产的风险,不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要把农业生产的三个环节(农业、农资生产工业和商业部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机制。第五节 城中村理论一、“城中村”形成的阶段

日本城市地理学家山鹿城次中经研究得出,从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在宏观上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①作物商品化阶段。一般农业区向近郊农业区的过渡,经营大田作物改为经营蔬菜、副食品和观赏性植物;②劳动商品化阶段。农民家庭职业构成发生变化,一部分人转向非农业劳动或进城工作,原来的农户变成了农工户或农商户;③土地商品化阶段。家庭主要劳动力均转向城市,有的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原来务农的家庭大量解体。“城中村”虽然是我国特有的产物,但它的发展也符合以上规律。因为“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的产物,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迈进而不断生长,从普通的农村聚落发展成为现今的“城中村”。(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纯粹的农村聚落阶段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从鸦片战争后开始的,那时候只有东部沿海等若干西方国家盘踞的大城市和内地个别经济中心得到畸形的发展。绝大多数城镇相当破败、经济衰微,而农村仍然保持着几千年来传统的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化进程有所改善,但由于新政府缺乏城市建设经验,政治运动及在城市建设指导思想上犯了一些错误,我国城市化进展依旧缓慢。直至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始终处于在迂回曲折中前进的状态。

国外城市是以工业化为基础并伴随着农村破产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并没有这种对立关系,所以对农村原有生产生活模式的冲击不是很大。建国后,我国农村与城市并行发展,城市中心城区以工业、商业和居住为主;近郊区成为城市农副产品的基地,为城市提供每日所需的蔬菜、蛋和肉制品;远郊区则是以大片农田为主。在功能上形成了城市中心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圈层结构。(二)20世纪80~90年代城—村过渡阶段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以面状外延式、沿交通干道轴向式、跳跃式等多种形式迅速扩展。随着城市空间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原属郊区的农村居民点被圈入城市发展用地范围。尤其是以跳跃式扩展的城市,在主城区与其飞地之间的村落随着两者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几乎都被包裹进来。

在城市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这些村落在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建设景观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转变。在经济上,从以农业为主向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转变;在社会上,传统的农村社区功能开始衰落,城乡空间界限趋于模糊,大量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居民迁入,形成了不同社会群体和亚文化圈,城市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逐步渗透到村落中去;在土地利用上,村域土地逐渐被城市征用,一些村落除原有居住聚落用地及留用地外,村域用地几乎全被城市征用,这些征地费用也为村落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在景观上,城市建筑风格被引入到村落里来,两类景观互相楔入、交错扩展,呈现城乡混合的特征,农民自发的住宅建设呈现出集中化和多层化的趋势。(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完全的“城中村”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业、办公、居住和高新产业用地迅速扩展,导致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大量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迅速发展。

此期间近郊农村用地被大量征用,部分村庄被完全包围在建成区以内。这部分村落一方面深受城市影响显示出了高度的城市化,在产业结构、建设景观、生活方式等多方面逐渐具备了城市特质而与一般的村落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由于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城乡二元体制,其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都尚未纳入到城市的规划和统一管理中去,游离于这些体系之外。没有正确的引导,加上其历史形成状况及观念的沉积,最终形成现今的“城中村”。二、改造——“城中村”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1.积极作用

只要提起“城中村”,负面报道就不绝于耳。但若能静下心来客观地分析就会发现,“城中村”在我国城市的发展历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城中村”吸纳了大量外来人口,减轻了城市安置外来人口的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共同促成了城市流动人口的猛增,这一点在特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以及技术进步等要素的共同作用。外来人口,尤其是“城中村”里居住的非技能型劳动力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廉价劳动力的角色,承担起城市最脏、最累、最差的工作,对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二,“城中村”对村民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空间地域的快速扩张,“城中村”的存在表明这些村并不是去主动城市化,而是被动城市化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的今天,“城中村”居民仍将固守着的这片土地作为保障自己未来生活的最后筹码,这也是“城中村”难以改造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城中村”的存在对某些村民(尤其是年龄较长者)而言也是一种暂时的精神依赖。城市化不仅包括物质层面上,还包括思想、文化等精神层面上的融合。“城中村”村民固有的以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为纽带的思想文化意识受到了来自城市思想文化的强烈冲击,一部分村民并不能适应这种城市文化意识强加给他们的冲击,“城中村”的存在给了他们一定的缓冲时间。2.负面影响(1)对经济的影响

第一,造成了城市土地利用的不经济。大量的“城中村”作为既成事实坐落在城市建成区内部,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建设用地。尤其是一些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村落,往往占用的是城市级差地租最高、最宝贵的一类用地。按照常规,这种用地最适合作商业、办公或高级住宅用地,实际情况却是在这样“寸土寸金”的土地上看到的往往是布局凌乱、基础设施缺乏、生活环境极差的“居住区”。不仅如此,“城中村”里存在着“繁荣”的不规范的二级房地产租赁市场,对城市的规范化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冲击,使本应上缴城市的土地交易收益和税收大量流失,城市因此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另外,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城中村”土地不能在市场上进行正常的竞租,无法获得其正常的收益,其土地级差地租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城中村”土地的收益相对于其周边城市土地要低得多,因而出现了扭曲,形成了一个经济的“塌陷区”。在这个经济“塌陷区”里,无论是村民的租金还是“城中村”农民公寓的价格远低于周边城市地区。

第二,降低了周边地产的价值。“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使村子本身占用的土地价值得不到正常体现,而且也往往导致周边城市资产随之贬值。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挑选生活环境时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绿树红花等显性有形环境,知识文化氛围等看不见的隐性人文环境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城中村”不仅从外观上与城市不和谐,其治安环境往往更为恶劣——不仅社会治安差,而且由于村内人口成分复杂且素质偏低,普通市民往往不愿意与之为邻。因此,“城中村”附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价值受其影响而有所贬值。

第三,造成土地利用的被动和盲目性。“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是一种被动的和盲目的土地利用,“城中村”土地利用主体——村民,在主观和客观上均无法对村中土地利用方向作准确的把握,这是“城中村”土地利用现状最为突出的症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乡隔离时间较长,“城中村”土地利用主体——村民,在意识上仍保留着“小富则安”的小农意识,易于满足,贪图私利,看重眼前利益,经济理性比较薄弱,不能对“城中村”土地利用的长远发展作出有远见、准确的判断。

2)村民掌握的信息量少。首先,多数村民的文化素质偏低,公民意识薄弱,缺乏自觉、主动选择村属土地利用方向的能力。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一旦“城中村”土地政策有什么风吹草动,立即就会刮起“抢建风”,多占地、占好地、盖高楼。其次,由于二元体制关系,城村之间以邻为壑,城市规划对“城中村”撒手不管,使村民甚至村集体领导对城市在该地区规划、建设思路、政策一无所知,对村落周围城市土地利用的变化反应明显滞后。

3)“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方向深受城市影响,村集体的经济命脉客观上已被城市所控制,完全依赖于城市。出现在众多城市“城中村”的出租屋经济完全是为城市外来人口服务的,当城市对外来人口加强监管,“城中村”的出租屋生意将大受影响,出租屋空置率急剧上升,房租也会随之降低。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影响因素,如城市产业布局的调整等。

4)“城中村”与城市虽然是二元管理体制,但城市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仍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影响“城中村”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在必要情况下,城市各级管理单位也可以动用规划力量和公共权力对“城中村”土地利用进行干预。

总之,“城中村”土地利用被动和盲目问题,正是“城中村”与城市长期隔离,经济、信息交流受到阻碍,各自为政,彼此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所导致的。要消除“城中村”这块城市的隐痛,冲破城乡合作的障碍,打通城乡交流的联络渠道应首当其冲。(2)对社会的影响

混乱的外来人口管理影响了社会治安。“城中村”的出租屋是向外来人员无条件开放的,只要出钱就可租住。出租屋容留了许多低收入、高流动人群。出租屋的分散性、隐蔽性、低租金、无主管、交点钱就会被保护的环境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往往成为城市的治安死角。

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城中村”问题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这些村民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享有市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障。这种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若处理不当将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3)对环境的影响

在环境方面,“城中村”内部的无序和混乱对城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恶劣的环境影响了整个城市的面貌。由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多年来管理上的混乱,导致“城中村”在规划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控制能力极度匮乏,造成“城中村”内部的无序和混乱。由于缺乏控制,村中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低,建筑功能布局混乱。单纯的商业店铺很少,单纯的工厂、仓库相对较多,往往被住宅所包围。沿街地段用地垂直分异较为明显,“下商上住”、“下商上厂”、“下厂上住”等混杂现象比较突出,有时甚至工厂、仓库、商店、住宅共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普遍存在消防隐患。(二)“城中村”改造的必然性“城中村”转型发展是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城市化是人口、产业、资本和市场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一个大问题是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它制约了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进程。1.“城中村”的改造是城市土地高效利用的需要

对城市的宏观发展而言,“城中村”的存在导致作为城市宝贵资源的土地未能实现其效用、效益的良性循环,未能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很多“城中村”占据了城市比较优越的区位,但是在开发上却远远落后于其他区位条件差的城市地区。在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逐渐从粗放的外延式扩张走向内涵式集约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改造“城中村”、盘活效益低下的“城中村”土地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合理改造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2.“城中村”的改造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城中村”的改造不同于城市中的旧城改造,被公认为是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难题。宅基地、自留地以及工业用地,祖屋、新房、出租房,合法产权以及违章、违法建筑,形成纷繁复杂的土地、房屋关系;村民、集体、开发商以及全社会的利益,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多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加快城市化进程,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相匹配,形成同步发展、良性互动的状态。“城中村”是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历史性现象,积极妥善地解决“城中村”问题,促进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城市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改造“城中村”势在必行。3.“城中村”的改造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加快“城中村”转制和改造也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自然包括存在于城市中的“城中村”这类特殊社区。“城中村”作为城市一类独特社区,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果能够积极对待、扬长避短,加快促进其向城市社区转变,不仅可以促进“城中村”的社区建设,而且会大大促进整个城市的社区建设。4.“城中村”的改造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加快“城中村”的改制和改造还是“城中村”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城中村”以出租屋经济为支柱的发展方式已经越来越缺乏后劲。“城中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即以股份制的方式促进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公司转变。此外,村委会因受自身条件和工作对象范围的限制,无法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城市化发展也需要“城中村”在教育、卫生、城建、治安等各方面向社会化和专业化转变,也需要村民向市民转变。实现城市化对于“城中村”来说是一个现实的考验,是发展的必然。第六节 公众参与

从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来看,自20世纪60年代起至今,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经历了从萌芽到成熟的发展过程。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地位已经在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中得到肯定,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涵盖公众参与的程序。公众参与“基本上完成了从60年代的社会运动化向90年代的理论化和制度化方向的迈进”。一、多元主义、规划选择理论与辩护性规划理论

多元主义的思想是战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重要论题,达维多夫(Paul Davidoff)和赖纳(Thomas A.Reiner)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发表于1962年,该理论在多元主义基础之上,建立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目标的实现、选择的运用、未来导向、行动和综合性等必要元素构成了规划行为。在规划的过程中,要选择三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目标的选择,或者说是价值的构建;二是所使用的方法,即规划方案的选择;三是选择“行动纲领”的全过程。整个规划就是一个选择的过程,而任何选择都是基于某种价值判断之上的,规划师不应该以他们自己的是非判断来决定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规划师的价值观,而不是公众的判断。规划师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同时这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规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扩大的选择和选择的机会,而不是相反。在一个互动、有竞争力的多元化社会中,任何团体垄断决策过程的权力都应下放给不同社会利益团体,共同影响规划决策。强调多元化使城市规划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就要求规划使用更标准、更开放、更民主、更加灵活和更负责任的方式来处理文化差异和利益的多样化。

在规划的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达维多夫在1965年又发表了《规划中辩护论和多元主义(Advocacy and Plutalism in Planning)》,进一步提出了“倡导性规划”(Advocacy Planning)理论。20世纪60年代,拥有双重身份——律师和规划师的达维多夫,在规划教学的同时成功地完成了一个低收入住宅项目,这个项目是为非白人居民在较为排外的白人郊区内规划建设的。这一实践使他重新思考传统的城市规划如何维护低收入居民的利益并成为他们的代言人。鉴于此,他提出,规划师应当借鉴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成为不同社会群体的辩(论)(维)护人、代言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根据他的假设,每个规划师应该代言和捍卫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并为他们编制相应的规划;然后向当地的规划委员会提出自己的规划方案,规划师像在法庭上那样为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对方案进行辩护,由充当法官角色的当地规划委员会进行事实审查,评估其优点和缺点,并最终作出裁决。经过这样整合形成的规划方案比单方面由规划机构的规划师所编制的方案要好。

根据多元化理论建立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产生了一个核心概念叫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这一概念揭示了每一个规划行为都会影响不同人的利益。各种不同的利益团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因此在作出任何决策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人应该受到社会的排斥,尤其需要防止社会的弱势群体变得“一无所有”。公众参与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用来防止弱者因规划而陷入困境。可以说,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多元文化和多元利益促进的结果。二、斯凯夫顿报告

继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中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作了一般性规定之后,英国政府部门的规划咨询小组(the Planning Advisory Group,简称PAG)于1965年在“PAG报告”中提出公众应该参与规划的思想,认为规划体制除了是规划政策的工具外,还应作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手段。

1968年修订的“城乡规划法”把原来的发展规划划分为结构规划(或称战略规划)和地方规划两个层次,为规划咨询小组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的机制开展公众参与。1968年3月,在这个法案还在准备的过程中,政府负责规划的大臣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由斯凯夫顿(A. M. Skeffington)担任主席,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如何保证公众从制定开发规划的初期阶段开始就参与规划的最佳途径。1969年7月,正式提出“斯凯夫顿报告”(the Skeffington Report),即《人民与规划》(People and Planning: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成为了英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里程碑。

斯凯夫顿报告按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两个层次提出了鼓励公众参与规划的新形式,为公众参与规划活动及时提供了较好的政策和方法指导。报告中提出的详细建议包括向公众宣传规划内容、普及规划知识,拓展规划的公开性,随时将规划情况通告规划区内的人,公布需要考虑的议题和参与的时间表,指派社区发展官员联络各个参与群体,建立社区规划论坛,告知公众已被接受和未能被接受的建议和意见及其原因等。

尼格尔·泰勒(Nigel Taylor)指出在斯凯夫顿报告中的参与仍然是以专业规划师作为顾问,保留了准备决策和采取决策的最终责任。公众参与更多的是被看作进行公众咨询,而并非积极参与决策。根据阿恩斯坦阶梯理论中的分析,斯凯夫顿报告所提出的公众参与仅仅是“公众咨询”,而并没有意识到要将参与主张为“公民控制”。赫尔德认为,斯凯夫顿报告对参与的理解是建立在代议制民主的框架内的,只是共同制定政策和建议的行为,参与仅仅提高了信息的交流和规划师与公众之间磋商的过程。三、参与阶梯理论

阿恩斯坦(Arnstein)在1969年发表了《市民参与阶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一文,被广泛引用,成为城市规划领域关于公众参与的重要理论之一。该论文最早发表于美国规划师协会杂志上(1969),后又在《城市读者》(第二版)发表。

阿恩斯坦认为,公民参与是表示公民权力范畴的术语,指的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以使一无所有的公民摆脱现在被排除在政治和经济进程之外的状况,并在未来被有意地包括进来。公民参与还是一种战略,是一种让无权者们发起重大社会变革的手段。文章以1968年的城区重建、反贫困和模范城市等美国联邦项目为背景,使用类型学方法将参与情况归类为八个参与阶梯三个层次,每一级阶梯分别对应着决定最终公民权力的程度,并指出公民参与有着显著的逐层递进(图2-1)。图2-1 阶梯理论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绘制)

参与阶梯的最下面两级是“操纵”和“治疗”,其所描述的属于“非参与”或无参与层次(Nonparticipation),即这是被用来代替真正参与的术语,政府的真实目的不是让人们能够参与规划或实施项目,而是让掌权者来“教育”或“医治”参与者。简单来说即操纵是政府按自己的目的和意思组织并操纵公众参与的过程;治疗是政府以公众参与的形式达到让公众支持自己的目的。

第三级阶梯“通告”和第四级阶梯“征询”上升到了象征性参与(Tokenism)的层面,这让无权的公众有了听和说的权利。通告是政府把信息通知公众,使其了解情况;征询是政府提供信息、公开听取参与者的意见。如果政府能够完全贯彻这两个层面,公众也许真的能够听见和被听见。但是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仍没有确保他们的意见被掌权者采纳的权利。如果参与被局限在这些层面,就没有跟进、没有实施,也就没有改变现状的保证。第五级阶梯“抚慰”不过是更高级形式的象征性行为,因为基本规则允许无权者们提建议,但决策权仍然掌握在掌权者手里。

最上面三级阶梯上升到市民权利(CitizenPower)的层次,对于决策有了逐渐增加的影响。在第六级阶梯“合作”中,公民是“合伙人”地位,可以和传统的掌权者谈判、交易。在最高处的两级阶梯“代议权”和“公民控制”,公民则获得了进行决策的主要地位甚至是全部决策权。

不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阿恩斯坦的“市民参与阶梯”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公众的作用随民主化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大;只有当所有的社会利益团体之间,包括地方政府、私人公司、邻里和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一种规划和决策的联合机制,市民的意见才将起到真正的作用。四、交往规划理论

尤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交往行动理论(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在此方法理论基础上形成了交往规划理论(Communicative Planning),也称联络式规划。其核心是在多元主义的思想前提下,寻求一种政府与公众、开发商、规划师的多边合作,并强调规划师不应被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而是成为公众参与规划的组织者和促成者,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989年规划理论家约翰·福斯特(John Forester)首先将交往行动理论引入规划领域,为交往规划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他在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和沟通理论的基本框架中,对规划领域进行了全面而综合的论述。根据哈贝马斯的方法论基础,福斯特认为规划中有两项非常核心的活动,即倾听(listening)和设计(designing),没有得到广泛重视。福斯特指出,形成、交流、传达信息这些行动的本身就是规划行动。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通常很少有正式的权力,但他们可以用各种方式影响决策过程。规划师可以倾听某些意见而忽视其他一些意见,引起人们对某些问题的关注,而忽视或弱化其他的问题;他们可以决定将什么信息在什么时候告诉什么人,可以通过报告中的贬损或好评来表达他们个人的意见倾向,随之对阅读报告的人的态度产生影响。这些信息的传达看似是技术性的,但实际上在规划工作的进行中已经对城市发展的决策产生了影响。福斯特认为设计不仅仅是一种对专业技术的掌握或运作,其社会过程的核心是社会行动者(规划师、客户等)寻求共同创造一个有意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利益群体的认可对他们自身的凝聚性是有意义的,同时也是可实施的。

随后美英规划学者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对规划中的交往行为进行了长期的探索,Sager在1994年最早正式提出“交往规划理论”(Communicative Planning Theory)。1998年,加州柏克莱大学的城市和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Innes教授将这些研究成果发展成较完整的交往规划理论。第三章 国内外村庄布局规划实践研究第一节 国外村庄布局规划实践研究一、欧美国家(一)英国的村庄布局规划

从19世纪末开始,城市化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方式的探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他对当时有关土地所有制、城市贫困、税收政策、农民进入城市而导致城市膨胀和居住条件恶化等城市问题开展了针对性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三种磁力图解,认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各有优缺点,只有兼有两者优点的城市模式才是理想的,能驱使城市与乡村的生活像磁体一样互相吸引。这个田园城市般的城乡融合体,既拥有高度活跃和高效能的城市生活,又兼有环境优美、清新如画的乡村景色。

为对城市规模进行控制,以实现城乡结合的目标,霍华德主张城市应为有限的规模,当城市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应通过在其周围增加新城的方式进行扩展,并以多中心的城镇聚集区方式而存在。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在其周围以若干个新城环绕而形成一个城市群,若干个城市群组成区域,相互之间通过公路和铁路连接。他认为一个城市群人口规模为25万人较为合理,其中中心城市以58000人为宜,周围田园城市以32000人为宜。

霍华德认为圆形的城市模式平面是理想的,一系列的同心圆组成整个平面,细分为市中心、居住区、铁路带和工业仓库带。以市中心作为圆心,建设6条放射型各宽36m的大道,将城市切分成6个等分面积。城市中心为圆形花园。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市政厅以及医院等分布在其周边。一条宽阔的由一条玻璃拱廊所环绕的像“水晶宫”样的公园围绕在中心区外围。居住区分布在“水晶宫”外围,绿带中分布学校、教堂。各类工厂、仓储、市场、养殖场等分布在城市的外围。

霍华德关于田园城市的理论在城市规模、建设模式、空间布局以及绿化建设等方面作了极富前瞻性的研究,通过建设新城缓解中心城市人口压力,通过建设外围绿带环控制城市规模,通过公路及铁路连接中心城市与田园城市,这些研究对于构建宜居的城市环境、解决城市问题大有帮助,并对以后城市及区域规划、绿色基础设施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战”后,英国政府开始大规模地建设新城镇,并成为战后英国最重要的城市政策。1946年,工党政府制定了“新城市法”,以建设住宅和分散人口为目的,在伦敦周边建设卫星城镇。在这些卫星城镇的建设中,由部长确定开发用地,开发公司收购土地并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为了吸引更多的居民和工厂迁入,开发公司非常注重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的规划与建设。由于这些新城镇具有工业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能够基本上解决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大城市相比,新建城镇具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等优势,帮助缓解了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在控制大城市规模等一系列城市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70年,英国一共建立了33个新的卫星城镇,为上百万人口提供了居住用地和就业机会。具有代表性的两座新城分别是在距离伦敦56km处的地方和伦敦西北区域莱奇沃斯(Letchworth)和韦林(Welwyn)(图3-1)。图3-1 田园城市莱奇沃斯(Letchworth)和韦林(Welwyn)(资料来源:http://www.geograph.org.uk/photo/163318)

与此同时,英国的农村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城市化初期阶段,英国并不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人口向城市集聚而导致农村人口急剧下降、基础设施发展不足,而城市密度过大。随后,伴随着城市郊区化的快速发展,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人口又迅速增加,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开始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农村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规划与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的繁荣。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英国政府为了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距,振兴农村经济,大规模实行村镇“发展规划”。集中农村地区人口、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其政策核心。同时,政府出台了全面的政策,目的是提高农村服务设施使用率,发挥其规模经济效应,形成经济增长中心。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地区的投资,以促进住房、就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先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使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腹地能够同时得到发展。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在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活和就业环境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加剧了乡村的社会问题,在政治上表现出政策与实践的不协调性,在经济上成本效用表现得并不理想。因此,70年代中期以后,英国的乡村政策出现了重大变化,改变了单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做法,从“发展规划”转变为“结构规划”,呈现出多元化的政策,如地方根据自己的安排,分别发展或限制城市及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但总体来说,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政策仍是农村发展的主流。

几十年前的英格兰的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不再从事农业。他们开始从事其他行业活动,或到其他地方就业,农民不再是英格兰农村的人口主体。直到现在,英格兰仍在推行“集镇”的政策,即鼓励发展集镇,选择具有支持乡村腹地潜力的村庄将其规划成为集镇,人口数在2000人到20000人不等,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英格兰约有1030个这样的集镇,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工业成为集镇的重心,具有继续发展工业的潜力,不对周围环境构成潜在的威胁。农村居民点、村庄或小城镇相对于周围的农田而言是很小的,有可能向各个方向扩展它们的区域范围。规划这样的居民点、村庄或小城镇,规划师需要特别考虑其可供选择的扩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如:选择的扩展范围是否可以保护农田的高质量、与农村人口的关系如何、是否能够成为地方服务中心、是否能够推进就业增长;是否有水源,是否有适合于发展工业的土地,是否有便捷的交通,是否能为周围居民提供配套的商业、卫生、教育、电力、电信、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二)美国的村庄布局规划

美国政治体制决定了其城市规划及其管理属于地方性事物,联邦政府调控手段薄弱,缺乏对城市化发展的有效引导。城市的过度发展,造成交通拥挤、环境恶化、住房紧缺、犯罪率高等城市问题,富有家庭首先离开城市中心搬到郊区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的普及,广大中产阶级和普通居民也追随其后移居到郊区,城市不断沿公路向外低密度蔓延。郊区化给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人口密度降低,城市与郊区、乡村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不断融合。过度郊区化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包括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成本居高不下、生态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资源能源消耗量大以及贫富差距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今的美国,其城市化进程经历了由农村城市化到城市郊区化的发展过程,并已趋向成熟。由于大都市圈边缘地区的增长正促使在边缘地区工作的城市居民把家搬迁至开车1小时可以到达的农村小镇,同时,经济增长促进和引导投资向公路干线经过的农村地区扩张。这些因素带动了基于已存在的农村集镇新一轮的城市化。面对这一发展机遇,村镇居民既欢迎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但也希望在城市化过程中保持农村小镇传统的文化特色。原来的村民不希望由于发展而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从城市搬来的居民也由于欣赏小镇固有的文化氛围而希望小镇保持原来特色。

美国村镇规划由自由散乱向严谨有序方向发展,交通、绿化、市政管线、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愈加完备。建筑尺度宜人,多以单层为主,风格简约,用材简朴,色彩淡雅;建筑的空间布局受当地文化习俗的影响多为开敞式。道路宽敞、尺度适当,主要道路敷设了人行道,交通便捷。绿化系统完善,有大量的宅前绿地和道路绿地,有些村镇还留有公园绿地;村里尤其注意保留了古树,既美化了环境,净化了空气,又显现出村落悠久的历史。商业、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完善,在居民步行可达范围之内,充分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

为了缓解低密度、空间无规划扩张的郊区发展带来的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城市问题,如工作和住房失衡、服务设施不全、基础设施超负荷、过分依赖私人小汽车带来的交通阻塞及空气污染、缺乏社区生活等,美国城市规划工作者提出了“精明增长”的理念,在郊区规划了新村(或称新社区)。这些新村采取紧凑的、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公共交通和步行交通为主,将居住、工作、购物、娱乐融为一体。新村主要分为传统街区开发(TND)或步行者区(PP),其规模主要是由人们步行去医院所能承受的距离来确定的,半径大约为400m或5min的步行路程,面积约100亩,能容纳500个居民、2000住宅单位。

新村结构具有以下特点:①具有零售、办公、服务、娱乐及其他设施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②能提供约3000个就业机会;③有良好的步行环境;④公共交通便捷;⑤具有社区标志。

此外,美国的生态村建设也值得一提。“生态村”的概念最早是由欧洲人提出的,指在农村环境中可持续的居住地,重视在自然与人类生活中土壤、水、火和空气四种组成物质的循环系统的保护。生态村中的“生态”是人与环境间高效和谐的生态关系的简称。它既是一种竞争、共生和自生的生存发展机制,又是一种追求时间、空间、数量、结构和秩序持续与和谐的系统功能。1971年,首个具有生态村雏形的村庄在美国田纳西州诞生了。随后,生态村逐渐在各地出现,农业、生态和建筑专家在乡村自发地组成一个整体,关注经济、生态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倡导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符合生态村建设要求的标准包括使用再生能源,粪便、食物残渣等有机物必须要在收集、处理后作为肥料回用于农田;污水必须经过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后才能排放;大部分垃圾须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的必须妥善存放,以免其污染环境。

美国的生态村发展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截止到2000年,美国拥有66个生态村。其规划与设计主要注重合理的选址和规划,保护与恢复自然环境,建设生态化的建筑,采用各种节能措施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区域化、本地化的有机食品生产,充分利用现代通信,采用合理的社群决策等几个方面。具体来说,即尽量维持原有生态系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并与所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进行土壤管理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及腐殖质层,进行流域、地表水管理以及地下水位的保护等;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并采用各种生态技术实现废水、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再生使用;建设房屋尽可能使用本地天然的、无毒的建筑材料,其建设过程应该将可更新的能源系统、废水处理和食物供应综合在一起;尽可能使用阳光、水力、风力、生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可持续、集约的能源系统,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使用;保证当地居民的食品中有70%以上是本地本区域生产的新鲜、无公害的食品;鼓励人们骑自行车或步行出行,研制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尽量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通信设备替代交通运输;居民具有解决他们自己之间冲突的权利,制定自己的规划,照顾儿童、老人与残疾人,关心自己的健康并思考如何更充实地生活。

美国的村庄规划带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其村镇规划能够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在规划小城镇和乡村居民点时,美国规划师特别注意了周围的环境和资源,如哪些肥沃的农田需要保留,哪些水体、湿地、树林等自然环境资源需要保存。规划师面对的问题与规划城市时是不同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城镇的自然山水格局,使山脉、水系、绿地等与城镇周边自然环境紧密联系,以现有的自然绿化系统构成城镇绿化的基本格局。此外,规划师必须在城镇和乡村扩张的方向选择上有更多的考虑,不仅要熟悉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各个规划要素的尺度、布局和功能,更要关注其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是重视公众参与的村镇规划。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社会底层的需求不能得到重视,美国掀起了一系列民主、民权运动。在多元思想的影响下,规划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理论被提出,意在提醒规划师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分歧性,要求规划师尽可能多地提供规划方案供公众选择,并运用多种价值判断,保证某些团体和组织的利益,从而担当起社会利益代言人的职责,同时促进政府部门与各团体和组织对话,在公众的选择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英美小城镇规划与设计的先锋人物兰德尔·阿伦特(Randall Arendt)认为规划师应当加强在村镇街坊邻里参与下的规划。对于村民来说,邻里与邻里间的空间关系、住宅与周围环境的空间关系十分重要。只有当地村民才知道他们需要什么,知道他们应当怎样生活,应该把他们的愿望与规划师的知识相结合,如如何安排公共交通、如何安排基础设施都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村民参与小城镇及村庄的规划设计已经成为美国乡村地区规划设计的基本模式。(三)德国的村庄布局规划

被誉为“欧洲经济的火车头”的德国现代化程度较高,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处于世界前列,其村庄规划与建设也不例外。“二战”后,德国在废墟上迅速重建,伴随着高度工业化,德国的城镇化水平也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达到80%以上。在此过程中,德国的城镇体系分布比较合理,城市多为10万~20万人口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超过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很少;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农村和农业人口较少,村镇建设主要体现在小城镇上。由于19世纪统一前,德意志地区由大量小国构成,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各自为政,导致当时德意志地区空间生产力布局分散,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发展相对均衡,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因此,德国遗留下大量小城镇,环境优美,生活富裕,发展处于较高水平。“二战”后,为了解决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而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和大城市人口膨胀的问题,德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出村镇改造和建设计划并制定相关措施,为农民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把农民稳定在村镇,安心发展农业。具体措施包括,以《农业法》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用地、农产品价格等法规;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完善村镇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村镇改造和建设的资金。具体来说,在基础设施、公用建筑以及住宅等建设项目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各承担总投资的35%,农民承担30%。充裕的财政支持、雄厚的工业基础以及世界领先的高新技术为德国的村镇规划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德国农村地区才能得到较快发展,同时抑制大城市的过度增长,形成较为均衡的城镇体系结构。

德国村镇规划和建设中给予优先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完善十分重视,而其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补贴和乡镇的税收。无论城市大小,即使是最小的村镇,都具备所需的一切设施。几乎每个村镇、每家每户都有道路连接,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以及文化体育设施都配套完备,目的就是为了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德国村镇的规划建设不但注重协调单体设计与整体景观特点配合,还十分注重古建筑的保护。村镇建设项目的选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须通过多方招标,经乡理事会通过并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通过村镇改造规划设计的整体调控,在单体建筑设计中寻求特色与统一的平衡,在突出特色的同时满足规划的统一要求,使每一个充满性格、自然朴素的单体建筑能够与整体景观协调起来,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在古建筑的保护方面,德国政府规定需拨出专款用于列入保护范围的古建筑及所在街道的保护、维修工作。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村镇建设中必须优先考虑环境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绝不能出现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设全过程中都要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如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的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指标的规定,但在环境保护方面则规定,任何工程建设必须确保绿地总量的平衡,决不允许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对于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建设污水处理厂,50人以上的村庄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处理污水。

此外,公众参与政策在村镇规划与建设中尤其受到重视。德国村镇级地方政府采取民主的管理方式,在村镇重大建设项目中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实施公众参与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在绿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建设中也吸引当地的居民参与。主要通过展示、宣传等公众参与方式使村民充分了解建设的意义与实施过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鼓励村民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德国农村建设项目已形成一整套相当严格、标准化的作业程序,以村镇更新规划为例,其实施过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现状调查与评价。在此阶段,现状资料的搜集必须全面,规划设计人员需搜集边界条件、村镇景观条件、功能分区、交通结构、村镇空间与实体、建筑类型、文物保护等现状资料,并对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与评价,得出促进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有待改善的消极因素,为后续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2)问题定义。在这个阶段需要制定问题列表,将亟待解决的问题按重要性分类,找出涉及公众利益或影响村镇发展方向的主要矛盾。(3)制定村落发展的样板规划。在此阶段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制定出村镇理想的未来发展模式。(4)更新规划的具体措施。在最后阶段,采用较为形象的规划成果对前两个阶段进行公示,易于普通公众对专业性较强的规划方案的理解,并提供多方案比选,使公众对方案能够有更大的主导权。政府规定,对于需要改建的村镇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的民主讨论,才能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立项。从立项、申报到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施工招标、建设管理等全过程,都是由公众主导的。具体过程是,在立项前需成立一个委员会,成员包括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居民,同时从中选择约12人组成理事会,由委员会和理事会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申报立项。项目经批准后,再由该理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决策规划方案的施工投标、土地调整等事宜。二、亚洲国家(一)韩国新村运动

20世纪60年代末期,韩国经济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成功,工业原始积累初具规模,但农业落后,韩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贫富差距加大,矛盾加剧;很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其原有的传统文化、秩序也不断受到冲击;农民收入低,意识消极懒惰。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政府开始在全国发起新村自建运动,以改变农民的这种境况。

新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善全国大部分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公路;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全国农村实现电气化;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使用自来水;推广水稻高产新品种,共同协作、集团栽培,提高水稻栽培水平;兴建村民会馆,组织各种活动;由于水稻新品种的推广、政府财政补贴水稻新品种的价格、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农民收入急剧提高。

1970年,新村运动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带动农民自发地参与家乡建设。初期是基础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包括改善厨房、屋顶、厕所,修筑围墙、公路、公用洗衣场,改良作物、蔬果、畜禽品种等。1974年至1976年,新村运动向城镇扩大,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新村建设的重点发展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包括修建村民会馆、自来水设施、生产公用设施、新建住房、发展多种经营(图3-2);同时,政府加强了新村教育,为卓有成效的农村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中期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支援农村文化住宅和农工开发区建设,从政府主导的下乡式运动转变为民间自发、注重社会实效的群众活动。1981年至1988年,政府大幅度调整新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政府主要制定规划、协调,提供财政、技术支持,着重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而宣传工作主要由民间组织承担。后期着重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及民主与法制教育,初期启动的政府机构活动内容逐步弱化,一些农村科技教育机构、农村经济研究、流通等具有客观生存与发展规律的组织机构应运而生,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图3-2 韩国新村(资料来源:作者自摄)

在新村运动的组织上,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开展,在权威体制框架内,韩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整套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在中央政府一级的领导部门是民政部,专门负责新村运动的计划和执行;其他主管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被列为支持性机构,在其内部也设立了计划和管理新村运动的专门机构。总的来说,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及其指导作用,为新村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新村运动中,每个社区都有一位政府任命的政府公务人员作为领导人,以指导运动的展开。此外,每个村都成立了一个由15至20个村民组成的村发展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新村发展计划和集体性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但事实证明,农民自发的组织在新村运动中起到了正式组织所起不到的作用。具有亲缘或血缘关系的集团或熟人集团,在追求共同利益时,往往能更好地达成一致的诉求。因此,韩国政府把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核心的村民调动起来,运用到新村运动中,这也为韩国农民自发组织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韩国新村运动还非常重视传统文化与道德的作用,并强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韩国新村运动合作经济的实践表明,发展合作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在提高农村生活条件和农民收入水平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潜力。同时,新村运动所提倡的“勤奋、自助、合作”精神对韩国城市社区的精神建设同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韩国新村运动所带来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跨区域发展。韩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每个区域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在资金筹措上,新村运动的发展资金以民间为主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开发性商业投资,而国家主要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并从宏观上统一调度有限的资金,引导农民种植上档次、上水平的农产品,跳出小区域的小农经济圈子,提高竞争力。(2)分阶段推进。新村运动的小面积试验从20世纪60年代启动,刚开始并不顺利,直到1970年才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扩大实施范围,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从政策上确定下来,形成政府统筹指导型分阶段协调的推进模式。(3)激发农民自主参与。新村运动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改变了农村的生活居住条件。政府通过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可行、能够立竿见影改善生活的小项目,激发农民积极性,使他们自觉改造贫穷落后的面貌。同时,政府在农民自己有发展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指导,给予适当的支持推进。此外,农民也纷纷自发成立民间组织和协会,使新村运动走上了全民参与、实践先行的良性运行轨道。(4)将教育放在首位。正是由于韩国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坚持开展新村运动,才使韩国在短短几十年里完成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成为可能,而这一过程不少西方国家都花费了近百年的时间。新村运动伴随着韩国农业的迅速发展,而新村教育与新村运动同步进行,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区域社会教育活动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韩国至今仍坚持把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作为发展农业的关键环节。(二)日本的町村改造

日本是个岛国,耕地面积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3.6%,“二战”前日本土地集中化程度很高,无地少地农民占农村人口的多数。战后至今,日本选择了高度集中的城市化战略,促进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但是,它并没有孤立地发展大城市,置农村于不顾,而是十分注意城乡的协调发展,以国家投资为主导、以国家财政用于增加公共设施投入为主要手段带动农村的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投入、综合整治以改变农村的面貌,同时保持山川秀美的农村特色。日本农村从战后初期城乡差距较大、农业资源大量流向城市、耕地被大量占用、农业生产出现萎缩的状况,发展到中期的城乡统筹建设,再到如今更高层次的追求农村生活魅力、谋求可持续发展,走过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历程,这个历程并不完全是预先就策划好的,而是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结果。通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农业已于20世纪80年代步入了现代化,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也相应提高,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居住环境质量等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城市。具体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进城乡统筹建设

对于城市和农村,日本作为一个区域整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日本的城市建设规划包括城、乡两大主体的统筹、统建。城市功能不再仅仅限定于城市内,而是把周围的农村也考虑在内。城市商业、娱乐业的布局和建设规模也是按照城市对农村的合理辐射而确定的。日本农村根据现实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和研究总结,采取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以建设典型之一的山形县金山町为例,其现代化建设受到国内、国际发展影响,经历了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主要包括消除城乡差距、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水准、营造农村景观、注重生态环境整治等五个阶段。2.促进农村多产业发展

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多种产业形态日益发达。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的高速发展。“二战”前,日本大力倡导发展工业,在农村有以传统农村工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工业。“二战”期间,日本把许多工厂疏散到农村,其中的一部分在战后就留在了农村。为防止城市人口过分集中和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日本政府也推行振兴区域经济政策,鼓励工厂“下乡”,让城市大企业到农村地区投资设厂,使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工业、副业和第三产业领域,促进农民离农。同时,完善的交通设施也为农民兼业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日本农民在人数下降的同时,兼业化程度也很高,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日本农民的大多数。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

日本在城市化中后期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村投资的方式及渠道较多,中央政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拨款及贷款,地方政府除财政拨款外,还可以发行地方债券,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日本政府对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很大,1998年为10840亿日元,1999年增至10910亿日元。

在日本农村地区,市政设施的水平值得称道,尤其是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完备,3000多个町村地区基本上都有配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套都是市场化的,农户主要通过申请向市政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市政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了城镇间、城乡间的联系,有效提升了农村的发展能力,而农村发展也为城市产业和人口的扩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4.实行倾斜政策

日本农村建设的政策取向集中反映在农村地区的土地规划、明确的投资体制、严格的环境保护、农民的参与机制四个方面。一是在土地放开的前提下,政府逐步加强推行农田整备、围海造田后的统一规划和鼓励集中住房等的规划调控政策,特别是在农田整备方面花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二是在财政政策上,日本实施新一轮的政策倾斜,为农村各类建设事业提供新的支持,同时,明确建设投资的分工政策,如在石川县手取河建设事业中,国家财政承担50%,县级政府承担25%,市町村政府承担20%左右,在涉及农田改造时也由农户承担小份额的经费。三是严格实施农村地区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封山育林等环境保护措施,成效较为明显。四是将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移植”到农村的管理中,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地区活动,制定各类村民公约与规范。日本农村居民对地区发展规划、地区环境建设事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和影响力,地区居民与建设事业的“共建”式活动让居民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主导作用。除了这四个方面的政策,日本还注意到农业、农村的发展问题,制定了大量法律促进农村发展,如扶持山区农村及人口密度过低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法律。5.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

日本发达的经济社会给历史文化的传承提供了物质基础,并使其显得很有特色。农村中基本上没有标新立异的建筑,而是注意坚持形式多样、风貌精致、富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居住建筑形态,建筑高度基本一致;以分散居住形式为主,满足功能划分、适应防震需要。日本土地私有制和国家主张不干涉私人生活是产生农村住区分散居住特点的主要原因之一。新时期的建筑虽然融入了一些时代的元素,但在外型上也基本以日本传统建筑形式为原型和基准,同旧式建筑的风貌区别不是非常明显。在房屋内部的结构、细节处理方面,更见效果。这一方面归因于日本经济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在家居环境方面的思考与改进得到不断积累,也有日本国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讲究生活情趣、追求精致生活意识的加强。6.调整土地政策“二战”后,日本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对国家工、农业和社会的发展给予宏观指导。于1946年10月通过了《自耕农创设措施特别法案》和《农地调整法修改方案》,主要内容是:①对不居住在村中的地主,其土地全部由国家征购;②居住在村中的地主的自耕地最多保留3ha;③超过保留标准的土地由国家强制收买,优先出售给土地的原有佃农;④佃耕地租全部改为货币制,地租分别为水田收获物的25%和旱地收获物的15%;⑤保障农民的耕作权,土地的买卖和借贷须得到市町农地委员会的认可。

政府从地主手中收买土地,以低价卖给农民,使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面积基本相等、归自己所有的土地。政府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对自耕农的小规模经营给予了支持和保护,从而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作为日本农业最基本的微观经营组织形式得以巩固和维持下来。农户可以通过委托出让农地使用权,使农业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日本的农地改革“彻底瓦解了战前延续下来的寄生地主制,使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7.发挥农协的积极作用

日本战后农村的发展还与农协在农村中的作用分不开。农协以本地区的农家为服务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门类,且经营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工储存、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等。在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后,农协适应农业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副业范围等方面不断调整,遵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作出了贡献。日本农协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市町政府的行政负担,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重视国民的社会保障,教育、安全、医疗制度等各种保障都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村落的经济功能也由“农协”承担。农协提供的完善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减少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使农户获得了充足的兼业时间,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创造了前提条件。第二节 国内村庄布局规划实践研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在地形区位条件、生态环境、经济水平、生活习俗、文化传统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在建设模式上应针对各地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村庄布局规划应因地制宜。一、北京市村庄布局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工业化进程加速,非农产业成为农村的主要产业,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产业用地迅速增加,村庄用地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了引导村庄建设的健康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北京陆续开展了新农村规划的试点工作;90年代初,北京成立了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服务首都、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农村建设方针,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但北京的村庄布局中仍存在村庄发展差异较大、村庄土地利用不集约、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尽合理、村庄建设缺乏区域统筹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村庄发展差异较大。村庄在区位条件、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区位上看,居民点分布十分分散,有山区村也有平原村;从规模上看,居民点规模相差悬殊,规模小的村只有十来个人,而人口最多的村可达到上万人;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收入低的村与收入高的村相差十倍多;在资源条件上也千差万别,有的以自然风光著称,有的以文物古迹闻名,有的林果业发达。因此,在村庄体系的建设中有必要对村庄进行适当的分类,针对各村庄实际发展情况,区别对待,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2)村庄土地利用不集约。北京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超过国家制定的人均150㎡农村建设用地标准,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过大。大量村级产业用地效益低,有部分甚至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出远远低于城市产业用地水平。基于这种情况,有必要从宏观层面上加强调控和指导,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确定规划用地指标,以达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3)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尽合理。影响北京村庄居民点搬迁或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风险类生态要素,如泥石流高危区、矿山采空塌陷区、超标洪水高风险区、高压走廊防护区、潜在的污染源和危险源影响区等;资源类生态要素,如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区、文物文化保护区等;农村居民点规模过小,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大、效益低;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的扩展使原来的村庄纳入城市地区,从而带来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变化。(4)村庄建设缺乏区域统筹。由于缺乏系统的发展规划,部分村庄为了促进村庄经济增长,几乎村村有工业,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无序的竞争直接导致产业用地效益低下,加剧了环境污染。部分村庄急于改善生活条件,往往只从自身发展角度来考虑,盲目引入房地产开发带来的资金支持来带动村庄改造,导致村庄建设用地的失控。这种建设缺少对区域整体发展的协调,必须从宏观角度来综合考虑村庄的发展与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引导村庄沿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落实和深化,为北京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提供宏观指导,通过合理优化村庄发展布局,有效配置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的发展条件,改变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无序增长、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的状况,盘活存量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其规划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理进行村庄分类

综合农村居民点与规划城市建设区、生态限建地区的关系,以及村庄自身规模等条件,全市的村庄被分为三种类型:①迁建型村庄,即与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搬迁的村庄,根据限建要素对村庄限制程度的不同,主要分为近期迁建、逐步迁建、引导迁建三种类型;②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即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主要包括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内、新城规划建设区内和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③保留发展型村庄,即指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这类村庄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主要包括位于限建区内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扩展的村庄。(二)制定分类指导的农村居民点整合策略

对于迁建型村庄,整合策略有:①近期迁建村庄(包括位于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谷、滑坡危险区、塌陷危险区、地裂缝外侧500m、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防护区、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内的村庄)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应从有利于促进搬迁农民与当地农民融合的角度,尽可能在同一行政辖区内选择经济较发达、可长期稳定发展地区作为村庄搬迁用地,改善搬迁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②逐步迁建村庄(包括位于超标洪水分洪口处、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规划钉桩绿地、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以及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防护区内的村庄)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种途径有步骤地逐步迁建,逐步改善生态环境。③引导迁建村庄(包括位于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特别小的行政村)应加强政策引导,采用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对于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在发展策略上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将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市建设成本,避免新的“城中村”的出现。对于保留发展型村庄,发展策略有:①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的村庄,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内的村庄,风景名胜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的村庄,森林公园内的村庄,中心城第一道绿隔、第二道绿隔、楔形绿地内的村庄,长城墙体两侧500m范围内的村庄,矿产资源密集点地区的村庄),其发展策略是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村庄健康发展和农民致富,充分体现“控制和引导”的关系。②保留并可扩展的村庄可以作为中心村进行建设,其发展策略是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又有合并意愿的自然村并入,减少自然村的数量,实现集约发展,建设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同时,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中心村确定为重点发展的中心村。这类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接受搬迁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三)合理把握农村居民点整合时序

农村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应综合把握村庄特点、经济水平等因素,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正确把握整合时序,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近期要积极实施泥石流易发区等需要尽快迁建农户的搬迁工作,推进实施城中村、新城建设区内和钉桩绿地内村庄的改造。2020年以前,将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钉桩绿地内村庄迁建,完成新城和镇区内大部分村庄的改造工作,并开始进行其他迁建型村庄的改造工作。2020年以后,完成城镇化整理类型的村庄改造,继续进行需要引导迁建地区村庄的整合,推进迁村并点工作,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以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通州区为例,村庄体系规划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把村庄的发展与农村城镇化与城市郊区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一体化的城乡体系。

从村庄发展条件上来看,主要分为规模因素、自然条件、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区位因素等方面。将各个因素按照重要性及紧迫性进行排序,作为村庄迁建的时序参考;对于新的集中居民点的选择结合这些因素的考察,同时考虑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耕作的实际需要,选取发展基础较好、有着交通或资源等方面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与现有村庄之间距离相对较近的村庄,进行集中的建设。

在村庄类型分类上,综合通州村庄的规模因素、区位条件、交通条件、生态限制因素、区域性的基础设施、村庄经济发展状况等,将村庄分为城镇化型村庄、迁建型村庄、保留型村庄三类。其中,保留型村庄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又分为就地城镇化型、保留发展型、保留改善型三类。通州新城规划中的中心村,就地城镇化,形成城镇居住点;保留发展型指基础条件较好,有能力吸引周围迁建型村庄向此地集聚,形成新村;保留改善型指基础条件较好,但由于距离等因素不具备吸引周围村庄向此地集聚的条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村庄。

在村庄布局规划效果上,通过对村庄的整合,基本实现上位规划所确定的村庄格局,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发展产业或作为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使用,进而提高土地的效益,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最终通过土地效益的发挥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目标。二、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新农村建设依据村庄的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南张楼村的“城乡等值化”与城阳的“新市镇”建设等农村发展模式,从农村产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手,让农民与农村、农业一起得到发展,就地实现“农村城市化”,形成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城乡等值化”试验是1989年山东省和德国巴伐利亚州“巴伐利亚经验”的一个合作项目,地点选在青州市南张楼村。城乡等值化指使农村在生产、生活质量上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异,但并非通过耕地变厂房、农村变城市等形态上的方式来完成;使得农民成为职业选择,在农村居住成为环境选择;并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南张楼村的“城乡等值化”试验,包括片区规划、土地整合、机械化耕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修建、发展教育等多项措施。到2008年,各级政府、村集体、基金会等在该村的投资共计8000多万元人民币,兴建了80多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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