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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0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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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蒂芬·金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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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系列1:枪侠(2017年新版)

黑暗塔系列1:枪侠(2017年新版)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黑暗塔系列1:枪侠(2017年新版)作者:(美)斯蒂芬·金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12-01ISBN:9787020132843本书由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言关于十九岁(及一些零散杂忆)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魔戒》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魔戒》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芬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〇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戈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纳维申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楂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每条纹路的底部可能都有一个无阻隔界(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迸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3

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茅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象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我们将踏上负疚之旅”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某某—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至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斯蒂芬·金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修订版前言

大多数作家给自己的作品作序时都废话连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你才从来没见识过任何一本题为《了解西方文明必读的一百篇介绍》或是《美国人民最喜爱的前言》的书。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不过在写了至少五十篇介绍和前言之后——更不用提我还写了一整本关于小说创作技巧的书——我相信我有资格作此断言。若我明确地告诉你,这种情形下——当然是为数不多的——我说的还有些可取之处,那你完全可以相信我。

几年前,我对小说《末日逼近》进行了修订扩充,但新版本在读者中引起哗然一片。我对此书一直惴惴不安,个中原委便是《末日逼近》一直是我的读者们的最爱(考虑到那些最狂热的“末日迷”们,我早在一九八〇年便应该撒手人寰,而不用残延此生让世界变得更糟)。

在我的读者们的想象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末日逼近》比肩的话,也许就要算罗兰·德鄯和他找寻黑塔的故事了。而现在——真混账!——我又做出了同样的事情,我对这个故事作了修订。

但其实,这两次修订并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这点。同时,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并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许,这对你无关紧要,但是对于我却非常重要,因此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废话法则”的评判。

首先,我得提醒诸位,《末日逼近》的手稿被大量删减,不是出于编辑的红笔,而是由于经费原因。(另外还有装订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这类细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我所增添的其实是最初手稿经过修订的那部分。我也对故事做了整体的修订,主要是考虑到《末日逼近》发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后发行的修订版期间艾滋病的爆发(如果可以用这个词)产生的影响。修订的结果便是让小说比初版多了十万字。

而对于《枪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过就三十五页,区区九千来字。如果你以前读过《枪侠》,你会发现故事中只多了两三个新场景。“黑暗塔”的纯粹派(他们数量惊人——只需上网查看便知)肯定想重温此书,当然,大多数人会备受好奇和恼怒的双重煎熬。我很同情这些人,但不得不承认我真正担心的并不是这群读者,而是以前从来没接触过罗兰和他的卡泰特的人。

除了那些狂热的“黑暗塔”迷们,“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读者群中的知名度远不及《末日逼近》。有几次,在我的朗诵会上,我让在场那些读过我小说的读者举手。既然他们都已经花心思来到了现场——有些人甚至为此还多了个麻烦要雇人看孩子,或是要面临额外的汽油开支,因为他们得从老远的地方赶过来——看到大多数人举手,我并没有感到意外。然后,我会让读过一本或几本“黑暗塔”系列的读者继续举着手。这时,无一例外地,至少半数举着的手缩了回去。结论十分清楚:尽管我在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这三十三年间挥霍了大量时间来写这个故事,但相对来说读者人数却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读过“黑暗塔”系列的人对故事充满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称得上是有创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着罗兰灰溜溜地被遗弃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组成的落寞之家里(想想乔叟笔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圣者,或是查尔斯·狄更斯未成之遗音《艾德温·德鲁德之谜》里的人物)。

我想我总是以为(也许这是在潜意识中,因为我不记得自己曾有意地那么想过)我有时间来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许上帝在指定的时辰会给我发一封唱着歌的电报:“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写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从某种形式上看,这样的事的确发生了,尽管来的并不是一封唱着歌的电报,而是和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的亲密接触让我继续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车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准些,事情就不一样了,你会看到“凭吊者请勿送花,金家感谢你们的心意”,而罗兰的征程将永远走不完,至少我是爱莫能助了。

不管怎样,二〇〇一年时——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决定是时候该完成罗兰的故事了。我将所有事都推到一边,开始写最后三本。一如往常,我这么写作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读者的要求,但更多的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

尽管在二〇〇三年冬我写这篇前言时,最后两本书尚需修改,但小说在二〇〇二年夏天已经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苏珊娜之歌》)的编辑工作间隙,我决定应该从头开始对整个“黑暗塔”系列进行整体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为这七本书讲述的并不是独立的故事,它们都只是题为“黑暗塔”的长篇小说的一部分,而开头和结尾的步调已经不一致了。

这些年来,我对作品修订的方法基本没变。我知道有些作家会很悠闲地来修改作品,但是我对旧作的攻击方法一向是一头扎进去,改得越快越好,通过不间歇的使用,让我叙述的刀锋尽量保持锋利;而且要不时克服小说家面对的最阴险的敌人,就是怀疑。回头看旧作时会面临许多问题:我的人物有多可信?我的故事吸引人吗?它到底好不好?会有人在乎吗?我自己在乎吗?

当我完成一部小说的初稿后,我会将它晾在一边让它陈化,尽管它还有许多刺眼的缺陷。一段时间后——六个月,一年,两年,时间长短不重要——我会带着更冷静的(不过依然是喜爱的)目光来审视初稿,开始我的修改工作。尽管“黑暗塔”系列中的每一本作为个体都经过了修订,但我在完成第七本《黑暗之塔》之前,从来没有真正地将它们视为整体。

在我重新审阅第一本,也就是你现在捧在手里的这本书时,三个不争的事实凸显在眼前。第一个便是《枪侠》出自一个年轻人之手,因而它同样有所有年轻人写书时存在的问题。第二,它有好多错误,特别是考虑到接下去的几本书时,这个开头有许多荒唐之处。第三,《枪侠》和以后几本风格迥异——坦诚地说,这本书很难读。我经常发现自己对此十分内疚,我不断地告诉读者如果他们能够坚持下去,会从《三张牌》开始找到故事的感觉。

在《枪侠》的某一段,我曾描述过罗兰是个住旅店时会把房间里揉皱的画弄平整的人。我自己性格也相仿,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也是修订作品时的任务:把画抚平整,吸尽地板上的尘土,洗刷厕所。我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做了大量类似的家务活,这一次终于让我有机会做了件任何作家对他们已完成但尚需最后润饰、调整的作品都会做的事:将作品弄齐整。一旦你清楚故事会带来的影响,就得为潜在的读者——当然也包括你自己——尽责,回到作品中,把东西都弄齐整。这也是我在此尝试要做的,而且得时时谨慎,免得一时疏忽多添了几笔或做了些许改动而泄露了最后三本书中的秘密。这些秘密我可是三十年来都耐心保存着,直到最近才公布于众的。

在结语前,我得提提那位敢于写这本书的年轻人。那位年轻人参加了太多的写作研修班,因此对这类研修班推广的理念烂熟于心:比如说,一个人写作是为了他人,而不是满足自我;语言要比故事本身重要得多;模棱两可才耐人寻味,要远胜过清晰简单,后者通常只是愚钝、缺乏想象力的表现。结果,我毫无意外地看到罗兰的首次亮相便矫揉造作(更羞于提那成千上万个多余的修饰词了)。我尽可能地删除这些空洞的废话,而且对这些删节丝毫不痛心。某些片断——毫无例外的是当某个故事情节让我忘乎所以,将研修班的教条置之脑后时写的文字——我可以不打扰它们,将它们按原样保留,当然任何作者都需要的那种小修小补也在所难免。正如我在另外一处指出过,只有上帝才会在第一次就正确无误。

综合来看,我并不想改变第一本书中叙述的风格;尽管它有缺陷,但在我眼中还是有独特的魅力。太彻底的改变会意味着对一九七〇年春末夏初时第一次创造出枪侠的那位年轻人的否定,而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真正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话,是在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之前——给初次接触“黑暗塔”的读者(和那些想刷新一下记忆的老读者们)一个更明晰的开始,能够略微容易地进入罗兰的世界。我也想让这些读者看到能更有效地预示将来事件的第一本“黑暗塔”丛书。我希望自己实现了这一目标。如果你从来没有造访过罗兰和他的朋友们探索的奇异世界,我希望你能喜欢那个世界带给你的惊奇。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讲述一个神奇的故事。如果你被“黑暗塔”的魔咒所吸引,哪怕只有一丁点儿,我也能欣慰地说我完成了我的任务。这一过程始于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基本上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罗兰会第一个向你指出这样的时间跨度实在是不足挂齿。事实上,在寻求“黑暗塔”的征途中,时间根本是无关紧要的。——二〇〇三年二月六日

……一石,一叶,一扇没找到的门;一叶;一石;一扇门。所有被遗忘的脸庞。

赤裸着,我们孤独地被放逐。在她黑暗的子宫里,我们不知道母亲的容颜;从她的肉体禁锢中出来,我们进入了地球这个无法描述,不能言传的牢笼中。

我们中有谁理解他的兄弟?又有谁曾读懂父亲的心思?我们中有谁不是永远地被囚禁着?又有谁不是终生孤寂,从头到尾一个陌生人?

……哦,迷失了,和着风声哀泣,魂灵,回来吧。——托马斯·沃尔夫《天使,望故乡》第一章枪侠1

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也跟着进入了沙漠。

这片沙漠堪称所有沙漠中的完美典型,巨大无比,延及天际,朝任何一个方向望去都无边无际。沙漠白茫茫的,十分刺眼,没有水源,没有生气,唯有隐约闪现的群山的雾霭,只见群山散布在地平线上,那里的鬼草让人做迷梦、噩梦和死亡。偶尔出现的墓碑标记指明了道路,因为穿过厚厚碱层的被覆盖的路径曾经是条公路,客运车和布卡过去都走这条路。后来,世界滚滚向前。这个世界被腾空了。

枪侠突然感到一阵晕眩,所有的知觉似乎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整个世界都突然显得十分渺小,几乎就能看穿尽头。在晕眩过去后,他觉得整个世界就像只慢慢往前爬的动物,而自己则在动物的毛皮上继续行走。他耐心地走了几英里,不紧不慢。一只皮质水袋悬挂在腰间,像根肿胀的香肠。水袋几乎还是满的。他练楷覆功已经多年,差不多已经达到了第五级。如果他是曼尼人的话,他就不会有一点口渴的感觉,那样他就能冷静超脱地看着自己的身体慢慢脱水,只有当逻辑告诉他必须补水时,他才会将水灌进体内的裂缝和深处的空洞。然而,他既不属于曼尼一族,也不是耶稣圣人的门徒,他认为自己没有一处是神圣的。他只是个普通的朝圣者,换句话说,他唯一能确定的便是自己已经口渴难耐。即便如此,他仍能克制自己喝水的欲望。这让他隐隐地感到满意。这是一片干旱的土地,耐渴便是在这里生存下去所必需的本领,对枪侠来说,他的适应能力是让他延续生命的法宝。

水袋下面挂着的是他的两把枪;枪的重量特别为他作了调整;枪侠的父亲在身高和体重上都不及他,因此在把枪传给儿子时特地在每把枪上加了块金属片。两条挂枪的带子在他的胯部交叉。他给手枪皮套上油时让它们吃满了油,就连这非利士的骄阳也难以把皮套晒裂。枪把是檀香木做的,黄色,木纹刻画得十分精致。他用牛皮绳将枪套松松地绑在大腿上,每走一步枪套就晃悠一下;两个枪套已经把牛仔裤的蓝色蹭去不少(甚至把布都磨薄了),形成了两条弧形,就像一对笑脸。黄铜色的子弹插在枪带上的弹孔里,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剩下的子弹不多了。他默默地向前方走去,皮套与裤子摩擦,发出轻微的“嚓嚓”声。

枪侠衬衣的颜色已经显现不出雨水或尘土的痕迹,衣服在领口敞开,一条牛皮绳穿过手工打制的扣眼,松松地打了个结。他的帽子丢了,一直带在身边的号角也不知丢在了哪里。这只号角是一个伙伴临死前留下的,而他已永远失去了两者。

他翻过一个并不很陡的沙丘(这里没有沙子,因为整片沙漠属于硬质地层。即使黑夜刮起的狂风也只能卷起一阵尘土,吹在脸上硬得就像擦洗除垢用的粉粒),看到在背风处(在背风处太阳最早落山)有烧过营火的痕迹,很显然已经被人踩踢过。这类迹象再一次证明黑衣人有可能属于人类,这总让枪侠感到有些欣慰。他嘴唇微翘,脸上有些小坑,还有些地方皮肤脱落了。他的微笑看上去很痛苦,有些骇人。他蹲了下来。

枪侠的猎物烧的是鬼草,当然这也是此地唯一能点着的东西。烧鬼草就像燃烧油脂那样,烧时火光低平,而且燃烧过程缓慢。住在沙漠边界的居民曾告诉他鬼草的火焰中就住着魔鬼。他们也烧鬼草,但从不会朝火光里看。他们说,若你朝火光里瞧了一眼,这些魔鬼就会将你催眠,伸手向你召唤,最后把你整个人都吸进去。而下一个傻子若还朝火光里看,那他看到的就会是你。

烧过的草秆相互交叉,形成了同以前一样的象形符号,枪侠伸手戳了一下,它们就都散成了灰烬。灰烬中只剩一块烧焦的熏猪肉,枪侠捡起来放入口中,若有所思地嚼起来。一直以来他们之间都是这样。枪侠在沙漠中追踪黑衣人已有两个月,他似乎在这片死寂无声、炼狱般的荒地上走不到尽头,而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发现黑衣人留下的营火痕迹:那些干净的消过毒似的象形符号。他从没找到任何罐头、瓶子或是水袋(枪侠自己就扔掉了四个水袋,现在它们都像死蛇皮那样躺在荒地里)。他也没看到任何粪便。他猜黑衣人把它们埋了起来。

也许这些营火就是条讯息,每次都暗示着一个字母。它也许想告诉枪侠“保持距离,我的同伴”,或是“终点就在咫尺之外”,甚至可能是“过来捉住我”。但它们究竟表达了什么意思并不重要——即使它们的确是些暗号,枪侠对它们也没有兴趣——重要的是这些遗迹和以往的一样冰冷。然而他还是有收获,不断缩短着与黑衣人的距离。枪侠知道自己更接近黑衣人了,却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感觉到的。也许,是一种气味。这也不重要。他会继续走下去直到有些变化,如果没有任何改变,那他也会一直走下去。老人们说过,若上帝愿意给你水,那里就会有水出现。只要上帝愿意,即使在沙漠中也会有水。枪侠站起身来,擦了擦手。

黑衣人没留下其他痕迹;即使这片硬地上曾留下些许模糊印迹,也早被这刀子般的风给磨平了。没有粪便,没有垃圾,甚至连填埋这些东西的痕迹都见不到。什么都没留下。留下的只有这条向东南延伸的古路沿途的一些冰冷的营火遗迹,以及枪侠脑中不断进行的距离测量。当然,对枪侠而言并不仅止于此:东南方不光是一个方向,更是一个强大的磁场。

他坐下来,纵容自己喝了一些水。他想到这天早些时候经历的片刻眩晕,那种游离于世界之外的感觉十分奇怪,不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那阵眩晕会让他想到自己的号角和最后一个伙伴?两者多年前就消失在界砾口山了。父亲留下的枪,他还完好地保留着,当然它们比号角,甚或朋友都更重要。

难道不是吗?

这个问题让枪侠有些不安,但除了这个明显的回答外似乎再没有其他答案,他将这个问题抛至脑后,也许以后再做思考。他环视了一圈,抬头看了看太阳。“火球”正慢慢地滑向远处的天际。让他担忧的是那并不是正西方。他站起来,从皮带上摘下快磨穿的手套戴上,开始拔鬼草生火。他把草堆在黑衣人留下的灰烬上。他觉得这是对他的嘲讽,就像口渴一样,既痛苦又令他欲罢不能。

暗色的天幕只剩下一丝橘红色的光,像张正冷笑的嘴;地面的余热也几乎散尽。这时枪侠才拿出燧石和打火镰。他坐下来,把枪带搁在膝上,望着东南方出神。他望着远处的群山,并不奢望会看到大漠中一缕营火的直烟,也知道不会见到跳窜着橙色火星的火焰,但是他还是专注地看着,因为“看”这一动作本身就具有意义,它给人一种苦涩的满足感。小子,你若不看的话,你就什么都看不到。柯特会这么说。睁开神赐给你的眼睛,行不行?

但是他什么也没看到。他知道他在慢慢接近黑衣人,但也只是相对而言。他还没到如此近的距离,能让他在黄昏看到烟火,或是营火橙色的火苗。

他在打火镰上猛擦了一下燧石,点燃了已撕碎的干草,同时口里念叨着古老但有魔力的歌谣:“火花—啊—黑暗,我的祖先在哪儿?我能睡这儿?我能住这儿?赐给我营帐火花儿。”奇怪的是,童年时的有些歌谣和习惯早已被扔在路旁抛到脑后了,而有一些却牢牢扎根于脑海,跟随人一生,而且年岁愈长它们的分量就愈重。

他顶风生起火堆,让烟朝着荒地的方向涌去。除了偶尔卷起旋风似的尘暴,这里的风向基本还是持续不变的。

头顶上的繁星一眨都不眨,也是恒定不变的,它们看上去渺小,却是百万个太阳和地球。这些耀眼的星座,就像发着白光的冰冷火焰。在他仰望星空这当口,天空已从淡紫色变得漆黑。在金星下方,一颗流星划过,刻出一条短暂却炫目的弧线,然后消失在夜空。鬼草慢慢地烧出一个新的形状,火光投在地上的影子非常怪异。这形状不像黑衣人留下的象形图案,却是明白无误的交叉图形,仿佛暗示着某种确定性,让人有些心惊。枪侠搭干草烧火时并不讲究艺术性,只要能烧起来就足够了。这是一个做事干净利落的人的习惯。枪侠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住旅店时都会把房间里揉皱的画弄平整。火堆缓慢地燃烧着,火焰白炽的中心仿佛有鬼魅群舞。枪侠没有看见。两个图案,如艺术品一样,在他熟睡的时候紧密地连在了一起。风开始呻吟,就像个腹中满是癌细胞的巫婆在哀嚎。时不时会有一阵邪恶的下行风卷起浓烟刮向枪侠躺着的地方,他在不知不觉中吸进去了一些。就像一个很小的刺激物在牡蛎体内生成珍珠一样,这股烟让枪侠做起了梦。枪侠不时随着风的哀嚎发出呻吟。面对这一切,繁星一如往常般无动于衷,就像它们面对战争、酷刑、复活那样。若让枪侠知道,这种冷酷劲儿肯定会得到他的欣赏。2

他牵着骡子朝山下走,这山看来是这片山丘的最后一座。骡子已经受不了这样的热气,眼睛十分肿胀,显得死气沉沉。三个星期前他途经最后一个小镇,自那以后就再没见到过一个人影,只有荒弃多年的车道和偶尔可见的沙漠边界居民的泥草棚子。棚子已经衰败了,只剩下可怜的一间半间,住着的多是麻风病人或是疯子。他觉得疯子倒更好相处。曾有一个疯人交给他一个不锈钢的林用指南针,求他带给耶稣圣人。枪侠郑重其事地收了下来。如果见到耶稣圣人,他会把指南针交给他的。他并不指望自己真能见到他,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有一次他看到个长着人身乌鸦头的獭辛,听到他打招呼,这个畸生的东西竟然吓得逃跑了,口中发出鸦叫,像是在说话。但更可能是在诅咒枪侠。

自上次看到泥草棚子已过了五天,枪侠开始怀疑他不会再遇到这些边界居民了。当他爬上最后一座山的山顶时看到了熟悉的低矮的泥草棚顶。

屋主是个年轻得让人吃惊的男人,他一头乱蓬蓬的草莓色长发几乎触及腰际。他正在给一片稀疏的玉米地除草,专注而入神,完全没有意识到有人走近。骡子发出一声喘息,这让屋主抬起了头,蓝色的眼睛定神瞪着枪侠。屋主没有武器,至少枪侠没有看到弩弓弩箭。他向陌生人举起双手草草地行了个礼,然后又弯腰继续除草。他弓着腰飞快地走过紧邻棚子的一排玉米,把鬼草和干瘪的玉米扔到身后。他的头发在风中弹跳飞舞。这风直接从沙漠刮来,没有受到任何阻拦。

枪侠慢慢地走下山,骡子背上驮的水袋里的水不断发出晃动的声音。在毫无生气的玉米地旁,枪侠停下来,从水袋里倒了一口水喝。他口中有了些唾液,朝着干裂的土地吐了口口水。“给你的庄稼一些生命。”“给你自己生命吧。”屋主一边说一边站起来。他直起身子时背部发出咔啦的响声。他毫无畏色地观察着枪侠。他的脸被头发和胡子遮掉大半,可以看见的一小块皮肤上并没有腐烂的痕迹,而他的目光虽然有些狂野,但看上去却也神志清楚。“陌生人,祝天长,夜爽。”“祝你收成增倍。”“不可能了,”屋主回答说,似笑非笑。“我只不过种了些玉米和豆子,”他说,“玉米倒好种,但豆子就需要肥料了。这里过段时间便会有个人带肥料来卖。但他待不了几日。”他笑了笑。“这个人怕鬼。还怕鸟人。”“我看到过它。我说的是鸟人。它见到我就逃了。”“对,它迷路了。它说它要找个叫哀古仙都的地方,有时候它也管那地方叫‘蓝天堂’或者‘天堂’,我不知道到底叫什么。你听说过那地方吗?”

枪侠摇摇头。“反正它不伤人,也不会老待在这里,随它去了。你是活人还是死人?”“活人,”枪侠说,“你讲话就像曼尼人一样。”“我在他们那儿待过一段时间,那可不是我能过的日子;他们太喜欢粘在一起了,而且总是在满世界找洞穴。”

枪侠想,这确实不假。曼尼人总是居无定所。

两人沉默地对视了一会儿,然后屋主伸出手:“我叫布朗。”

枪侠和他握了握手,报上自己的名字。在他说话时,一只精瘦的乌鸦在低矮的泥草屋顶上发出嘶哑的叫声。布朗指了指乌鸦:“这是佐坦。”

听到自己的名字,乌鸦又叫了一声,向布朗飞来。它落在屋主的头上,爪子紧紧地抓住布朗稻草般的头发。“诅咒你,”佐坦高声叫道,“诅咒你和你骑着的马。”

枪侠友好地点点头。“豆子,豆子,音乐的果实,”乌鸦突然受了启发似的大唱道,“你吃得越多,放屁就越多。”“这是你教它的?”“我猜它只想学这个,”布朗说,“我试过教它《主的颂歌》。”他的目光向远处移去,越过了他的棚子,停在满是沙砾,无趣的沙漠上。“我猜这里不是唱《主的颂歌》的地方。你是个枪侠。对吗?”“是。”枪侠蹲下去,拿出些烟叶和纸。佐坦从布朗头上飞起来,一掠而过,飞到枪侠的肩上。“我以为你这一族已经不存在了。”“眼见为实,现在你不这么认为了吧?”“你是从内世界来的吗?”“那是很久以前了。”枪侠点点头。“那里还剩下些什么吗?”

枪侠没有对此作出回答,但是从他的表情来看,这是个不该涉及的话题。“我猜,你在追一个人。”“是的。”他接着问了那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他离开这里有多久了?”

布朗耸了耸肩。“我不知道。时间这东西在这儿很怪。同样,距离和方向也很奇怪。他走了至少两星期,不到两个月。自他离开后,卖肥料的来过两次。我猜有六个星期,但也许是错的。”“你吃得越多,放屁就越多。”佐坦唱。“他在这里歇脚了吗?”枪侠接着问。

布朗点点头。“他留下来吃了晚饭,我猜你也会一样。我们一起消磨了些时间。”

枪侠站起来,乌鸦飞回到房顶上,粗声大叫。他感到一种奇怪的渴望,让他全身有些颤抖。“他说了些什么?”

布朗斜蹙着眉,看看他。“没说什么。他问这里有没有下过雨,我是什么时候到这里的,我的妻子还在不在世。他问我,她是不是曼尼族人,我说是,因为看起来他早已知道。大部分时候是我在说话,这倒是十分反常。”他顿了顿,周围只剩下呼啸的风声。“他是个巫师,对不对?”“他还有其他许多身份。”

布朗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我就知道。他从袖子里抖出一只兔子,内脏已经掏空,随时都能下锅。你是不是?”“巫师?”枪侠笑了,“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你永远也赶不上他。”“我会追上他。”

他们互相对视着,感到他们之间突然有种很深的感情交流。枪侠伸手去拿打火镰。“给你。”布朗拿出一根火柴,尖头上涂着硫黄。他用一根粘满灰的钉子猛擦了一下。枪侠把烟卷伸向火柴,长吸了一口。“谢谢。”“你大概想灌些水吧,”布朗说,转过身去。“屋后房檐下有口泉。我来做晚饭。”

枪侠小心翼翼地跨过几排玉米,转到棚子后面。在一眼手挖的井底有口泉水,为了防止松土坍陷下来,周围堆着石头。枪侠沿着松动的梯子下到井底,看到这么多石块,他心想要把它们背到这里再一块块铺好,绝非易事,至少要两年的工夫。泉水很清,但是流得非常慢,要把所有水袋灌满倒是件费时的活儿。当他灌完第二个水袋时,佐坦飞来停在了井沿上。“诅咒你和你骑着的马。”它说。

枪侠吓了一跳,抬头往上看,不由心生畏惧。井穴约莫有十五英尺深:布朗若朝他扔块石头,准能轻而易举地砸破他的脑袋,然后偷走他所有的家当。换成麻风病人或是疯子,都不会这样做;但是布朗既不是麻风病人也不是疯子。不过他挺喜欢布朗,于是把这个可怕的念头从脑子里挤出去,继续用神赐给他的水灌满了水袋。至于神还赐予了其他什么,那是命运的安排,他就无能为力了。

枪侠穿过棚屋的门,沿着阶梯向下走(棚屋真正能住人的部分要低于地面,这样即使在白天也能保持较凉爽的温度)。布朗正用一把粗糙的硬木制成的铲子将几穗玉米向火堆的余烬里推。两个快裂开的盘子分放在一条暗褐色毯子的两端。火堆上方挂着一个锅正在烧水准备煮豆子,水已经开始冒泡。“那些水,我也会付你钱的。”

布朗没有抬头。“这些水都是神的礼物,我以为你知道呢。帕帕·多克给我们带来了豆子。”

枪侠笑了笑,他靠着墙边坐了下来,双手抱在胸前,合上双眼。过了一会,一阵玉米烤熟的香味飘到他鼻孔里。当布朗把一捧干豆子倒进锅里时,他听到水翻滚的响声。他还听到屋顶上传来嗒嗒嗒的声音,知道那是佐坦在不安地踱步。他觉得很累;自他离开了沙漠边上最后一个村落特岙以后,自他把那里发生的骇人的一切抛开以后,他每天要走十六到十八个小时。过去十二天他都是自己步行的,因为骡子已经到了生命的尽头,它之所以还活着只因这是习惯而已。他曾认识一个叫锡弥的男孩,他也有头骡子。锡弥已不在人世了;他们都不在了,只剩两个人:他自己和黑衣人。他曾听人说在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其他世界,许多绿地都在一个叫中世界的地方,但这让人难以置信。在这里,绿地似乎只存在于孩童的幻想中。

嗒嗒嗒。

两星期,布朗说过,也可能是六个星期。这不要紧。在特岙,人们有日历;他们都记得黑衣人,因为他路过村子时治好了一位老人。老人因吃鬼草上瘾而濒危;他被叫做老人,但才不过三十五岁。如果布朗没记错时间,那么离开特岙后他和黑衣人之间的距离已经大大缩短了。但是前方就是沙漠,像地狱般的沙漠。

嗒嗒嗒……

把你的翅膀借给我吧,乌鸦。我要展翅飞过那片火热的土地。

他睡着了。3

一小时后布朗把他叫醒。天已经黑了。唯一的亮光是余烬的暗红色。“你的骡子死了,”布朗说,“我为你难过。晚饭做好了。”“怎样的?”

布朗耸了耸肩。“烤的和煮的,还能怎么烧?你挑剔吗?”“不,我是问骡子是怎样死的。”“它倒下了,就这样。看上去是头老骡子了。”他有些歉意,“佐坦把它的两只眼睛啄来吃了。”“哦。”这似乎在意料之中。“没关系。”

当他们在用做桌子的毯子旁边坐下时,布朗又让他吃了一惊,因为他简短地做了祷告:祈求雨水、健康和灵魂的成长。“你相信有来世吗?”枪侠问他。

布朗把三穗玉米放到他的盘子上,点点头。“我想这就是来世了。”4

豆子硬得像子弹,玉米也硬得难以下咽。外面,呜咽的风声不断。枪侠吃得很快,一阵狼吞虎咽,一边吃一边喝了四杯水。吃到一半的时候,一阵机枪般的敲门声响起。布朗起身开门让佐坦进来。这只鸟飞过整间屋子,在另一端的角落里停下。“音乐的果实。”它咕哝着。“你从没想过吃了它吗?”枪侠问。

布朗笑了。“说话的动物肉太粗。”他说,“像鸟,貉獭,还有人类。这些都不能吃。”

晚饭后,枪侠递上烟草,布朗迫不及待地接过来。

现在,枪侠想,现在他要开始提问了。

但是布朗什么也没问。他抽着来自数年前种在伽兰的烟草,盯着慢慢熄灭的余烬。入夜后,棚子里明显变得凉快起来。“引导我们远离诱惑。”佐坦突然说,仿佛是先哲给人启示似的。

枪侠大吃一惊,像中了枪子一样。他突然觉得这一切都是幻象,是黑衣人施了咒语,试图用这种象征性的方法告诉他些什么。

他突然问:“你知道特岙吗?”

布朗点点头:“我到这儿来的路上得经过那里。有一次去那儿卖过玉米,还喝了杯威士忌。那一年这儿下过雨,大概下了十五分钟。整片土地似乎都张开了嘴,把雨水吞了下去,但一小时之后,这里又像以前一样干燥,白茫茫的。但是这些玉米——哦,上帝,玉米。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在长高。那可真让人高兴。但是你可以听到一种声音,仿佛雨水给了它们嘴巴。那声音可不会让你觉得愉快,它们像是在不断地唉声叹气,要挣脱出土地似的。”他吸了几口烟。“我有了多余的玉米,就拿去村里卖了。帕帕·多克要帮我去卖,但是我怕他诈我,就自己去了。”“你不喜欢那个村子?”“不喜欢。”“我几乎在那里丧了命。”枪侠说。“你说的是真的?”“我拿我的手表担保。我在那儿杀了一个被上帝赐福过的人。”枪侠说,“当然那不是上帝,而是那个从袖子里掏出兔子的人。黑衣人。”“他给你设了陷阱。”“你说得没错。我说谢谢你。”

他俩在黑暗中看着对方,这一刻仿佛暗示着终结。

现在他要提问了。

但是布朗还是没有问问题。他手里的烟只剩快熄灭的烟蒂了,但是当枪侠拍拍放烟的袋子时,布朗却摇了摇头。

佐坦不安地跳来跳去,好像要开口讲话,但又忍住了。“要我告诉你发生了什么吗?”枪侠问,“通常我不习惯多讲话,不过……”“有时候讲出来会好受些。我听着。”

枪侠在脑海中搜寻开场白,却一个字也吐不出来。他说:“我得去方便一下。”

布朗点点头:“请到玉米地里去。”“当然。”

他顺着台阶走进黑暗中。头顶上繁星闪烁,风一阵阵拂过。他的尿射出去,被风吹得摇摆着落到玉米地里。是黑衣人把他引到这里来的。布朗就是黑衣人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他可能就是……

枪侠把这些让人懊恼的想法抛到一边。他至今没学会面对的意外就是他自己可能会发疯。他回到屋内。“我到底是不是妖人,你想好了?”布朗问,一副被逗乐的神情。

枪侠在台阶最后一格止住了脚步,心里一颤。他慢慢走过去,坐下。“这个想法是出现过。你到底是不是呢?”“即使我是,我自己也不知道。”

这个回答没有任何帮助,但是枪侠决定不再追究下去。“我们刚才讲到特岙。”“那儿有发展吗?”“村子死了。”枪侠说,“我毁了它。”他突然想说:现在我要杀了你,我可不想睡觉时睁着一只眼睛,就算这理由不够充分,我也不能留你。难道他真变成了这样一个人?如果是这样,如果他已变得和他追踪的人一样了,那他继续这样走下去还有什么意义?

布朗说:“我不乞求从你这儿得到任何东西,枪侠,我只希望当你离开这儿时,我还活着。我从不苟且偷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想多活些时日。”

枪侠闭上眼。他的思路一片混乱。“告诉我你是谁。”他粗声说。“只是一个人。一个对你没有任何恶意的人。而且你若肯讲的话,我还是乐意听的。”

对此,枪侠没有回答。“我猜,若我不请你讲,你就觉得不该讲。”布朗说,“那我现在就请你讲。你能告诉我特岙发生了什么吗?”

枪侠非常吃惊地发现这次他毫不费力地就找到了合适的词。他的话突然迸发出来,慢慢地变成了平缓的叙述。他感到莫名的兴奋。他一直讲到深夜。布朗一次都没打断他,那只鸟也很安静。5

他在菩莱斯镇买了那头骡子,当他们到特岙时,骡子依然生龙活虎。太阳已经落山一个小时了,但是枪侠决定继续走下去,远处村落的灯光为他指明了方向。走了一会儿,他听到一段《嗨,裘德》的乐曲,音符异常清晰,但弹奏用的钢琴十分低级。脚下的路在几条小路交汇处变宽。天上有几颗星格外亮,但它们在多年前就毁灭了。

森林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单调低坦的平原:一望无垠、荒无人烟的田野长着梯牧草和低矮的灌木;荒弃了的住宅令人毛骨悚然,在那些高耸、阴暗的宅第里说不定有不少鬼魂穿梭着;空荡荡的棚屋斜眼看着路人,里面的居民或是已经搬走,或是已经逝去;偶尔会出现一座低矮的泥草屋,但只有在黑夜里出现一点摇曳的灯火,或是白天一个阴沉的农夫在田里无声苦干时这泥草屋才会被注意到。玉米是主要的庄稼,当然也看得到豆子和商陆。偶尔会有一头瘦骨嶙峋的老牛,站在两株剥了皮的桤木之间迟钝地看着他。客运车从他身边经过四次,两次过来,两次过去;当客车从身后开上来经过枪侠和骡子时,几乎是空的,而当车返回朝着北方的森林开去时,载的客人明显增加了。有辆布卡经过,坐在上面的农民两脚搁在挡泥板上,努力地控制自己不朝带枪的路人张望。

这一带的天气糟透了。自他离开菩莱斯镇后只下过两次雨,而且每次只有吝啬的几滴。就连梯牧草都发黄了,看上去奄奄不振。这里可不是久留之地。没有看到一点黑衣人的踪迹。也许他搭了班客车。

道路转了弯,缓缓地向下延伸。过了弯口,枪侠唤停了骡子,向下俯视着特岙。村子坐落在一块环状、碗形的凹地上,就像一个劣质的底座上镶嵌着的廉价珠宝。村里还有些灯亮着,大多数都围绕着音乐声传来的地方。看起来村子里有四条街,三条都向右汇合到客运车通行的大路上,这条大概就是村子里的主干道了。也许能在下面找到家咖啡店。他不确定,但也许会有。他轻轻拍了一下骡子。

越来越多的房子散落在路的两旁,多数都废弃了。他经过一个很小的墓园,发霉的木质墓碑歪歪斜斜,成列的鬼草密布在墓碑上,似乎缠得它们透不过气来。大约又走了五百英尺,他见到一块路牌,上面的字依稀可辨:特岙。

路牌上的漆脱落了大半,导致路牌难以辨认;几步开外又有块路牌,但枪侠却根本看不清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

当他走进村子时,听到一群醉鬼疯疯癫癫地大声合唱着《嗨,裘德》的尾声叠句——“呐—呐—呐,呐—呐—呐—呐……嗨,裘德……”就像风吹在一棵腐烂大树的空洞中一样,歌声沉闷压抑。要不是低级的钢琴上发出的捶击敲打声,他真的会以为黑衣人施法让一群鬼魂住在了这阴森的村落里。他对自己的想法微微一笑。

街上还有些人,但不多。对面街道走来三位女士,穿着黑色的宽松长裤和一模一样的高领短外套,她们瞪着枪侠,但没有表现出任何好奇。她们裹着黑色衣服的躯体在黑夜中仿佛隐了身,而她们的脸庞就像苍白的球体漂浮着。一位板着面孔的老人戴着顶显得过紧的草帽,坐在已关门的店铺台阶上看着枪侠。一个瘦削的裁缝正在接待最后一位顾客,他停下手中的活儿注视着枪侠,并举起窗台边的灯,想看个究竟。枪侠朝他点了点头。裁缝和顾客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感到他们的目光都牢牢地盯在他挂在胯间的枪套上。一个街区开外的岔口,一个大约十三岁的少年走过,后面跟着个女孩,看上去像他的妹妹或是他的小相好,两人看到枪侠时微微停了停步,脚下卷起了一阵尘云。村子里多数的路灯还管用,但都不是用电的;冻住的油让灯罩的鱼胶部分看上去像充满了雾气。有些灯被砸碎了。街边有个破落的马车出租行,一副苦苦营生的样子,也许全靠着这条客运路线才勉强存活着。张着大口的牲口棚一侧,有个半陷在土里的大理石环,三个男孩悄无声息地蜷缩在它旁边,抽着玉米皮卷的烟。他们的影子长长地拖在地上。一个男孩在帽檐上插了根蝎子尾巴;另一个男孩左眼肿胀,无神的眼球凸出在眼眶外。

枪侠牵着骡子经过三个男孩,他朝牲口棚里面望去。一盏昏暗的灯摇晃着。一个阴影跳动着,忽隐忽现,原来是个穿着工装裤的瘦高个老人正呼哧呼哧地用大耙子把成堆的梯牧草叉进草料库里。“嗨!”枪侠向他喊。

耙子停下来,马夫转过身,泛黄的眼睛扫视着周围。“嗨。”“我这儿有头骡子。”“你真走运。”

枪侠将一块沉甸甸的、打磨不平的金币向昏暗处抛去。金币落在积满细秣的陈旧砧板上,闪着光,发出清脆的响声。

马夫弯腰拣起金币,眯眼看着枪侠。他的目光落在枪带上,阴愠地点点头。“你要把骡子留在这儿多久?”“一晚到两晚。也许再多几天。”“这金币,我可没那么多零钱找给你。”“不用找。”“杀人挣来的钱。”马夫低声自语。“你说什么?”“没什么。”马夫接过骡子的缰绳,牵它进去。“把它彻底洗刷干净!”枪侠跟在后面大声说,“听好了,等我回来,我可要闻到它是干干净净的。”

老人没有转身。枪侠走到外面那三个蜷在大理石环旁的男孩身边。他们始终以一种轻蔑的神态看着交易的全过程。“祝天长,夜爽。”枪侠问候道,想和他们交谈几句。

没有回答。“你们几个住在村子里吗?”

没有回答,只有蝎子尾巴的动作算是回答了:它看上去像在点头。

一个男孩从嘴里吐出一片嚼得稀烂的玉米皮,他抓起一颗绿色的猫眼石,朝土堆里斜扔过去。石头打中一只青蛙,它呱呱叫着跳到远处。他拣起猫眼石准备再次射击。“村子里有咖啡馆吗?”枪侠问。

他们中最小的一个抬起头。他的嘴角边有粒大得吓人的疱疹,但是他的两只眼睛倒大小一致,充满孩童的单纯,但在这鬼地方,纯真恐怕不会长久。他看着枪侠,满是好奇,但分明使劲地克制住了,看上去让人怜爱,又令人恐惧。“在席伯那儿大概能买到汉堡。”“弹钢琴的地方?”

男孩点点头:“对。”两个同伴的目光变得可憎,充满敌意。也许他会为自己好心答话而付出代价。

枪侠碰了碰自己的帽檐。“我很感激。至少这个村子还有人没笨到不会说话。”

他离开三个男孩,沿着街边朝席伯酒吧走去,听到身后传来小男孩同伴鄙夷的声音,但也不过是孩童的尖叫:“草包!查理,你真混账。草包!”然后传来一阵击打和哭叫声。

席伯酒吧门口挂着三盏煤油灯,房檐两端各一盏,破旧的蝙蝠翅膀式的酒吧门上方也挂了一盏。灯影在风中摇曳。《嗨,裘德》的合唱声渐渐变弱,钢琴漫不经心地弹起另一首民谣。几个稀拉的声音和着音乐哼唱,就像断了的线。枪侠在外面站了一会,朝里张望。地上有些木屑,歪斜的桌腿旁放着痰盂。锯木架上搁着块木板。在它后面放着一面油腻的镜子,镜子里看得到钢琴手,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钢琴正面的盖板已被移为他用,因此可以看到木制琴键随着手的移动而上下弹跳。女招待一头稻草色头发,穿着条肮脏的蓝色长裙,一条肩带用别针固定着。房间角落里坐着大约六个村民,灌着酒,麻木地玩着“看我的”赌博游戏。钢琴边上稀稀拉拉地站了半打人,吧台边还有四五个。一个白发丛生的老者趴在门边的桌上。枪侠推门进去。

所有的头都齐刷刷地转向门口,看着枪侠和他的枪。那一刻几乎鸦雀无声,除了忘我的钢琴手还在继续敲击琴键。女招待开始擦拭吧台,气氛又恢复如初。“看我的。”角落里一个人叫起来,把凑齐的三张红桃和四张黑桃扔在桌上,摊开空空的双手。手上还握着红桃的人骂了句,把赌金推了过去。片刻工夫,另一轮牌已发好。

枪侠走到女招待跟前。“有肉吗?”他问。“当然。”她直视着他的眼睛。也许她刚出道时还是个美人,但岁月无情。现在她的脸疙疙瘩瘩,前额上赫然一条扭曲的青黑色疤痕。她在疤上厚厚地涂了层粉,但正由于这层粉,她试图掩饰的疤痕反而更扎眼。“有牛肉。可不是变异的种。不过很贵。”

哼,变异动物,枪侠思忖,你冰箱里的肯定是三只眼、六条腿的怪物身上的肉——女士,我可心里有数。“请给我三个汉堡和一杯啤酒。”

酒吧的气氛再一次改变。听到汉堡二字,每个人都开始流口水,再贪婪地咽下去。三个汉堡!这里从没见过有人一次吃三个汉堡的。“这要花你五夸。你有夸吗?”“美金?”

她点点头。她的“夸”就是指“块”。反正他是这么猜的。“包括啤酒吗?”他微微一笑,“还是啤酒另算?”

她对枪侠的微笑没有反应。“我会给你啤酒,不过要在我看到钱以后。”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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