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3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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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秀娟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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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试读:

前言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缴纳是我国政府税收征管及企业纳税遵从中难度较高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纷繁复杂,涵盖了企业融资、投资、生产经营、跨国跨地区经营等过程中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税收抵免以及汇总纳税等。二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难度较高。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成本计算方面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一定差异。三是,跨境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复杂。一方面是我国“走出去”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征收与抵免,另一方面是对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的税收征管。四是,特殊事项的纳税调整难度高。当企业存在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关联方交易,及企业重组、清算、政策性搬迁等特殊事项时,均需进行特殊纳税调整。

为了帮助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和税务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准予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以及跨地区汇总纳税等的规定,准确熟练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我们编写了《一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本书以“主案例+分案例+辅助案例”的形式,讲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和相关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填写,同时介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别规定,如核定征收、非居民的税收管理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便于读者全面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和填写方法。

本书有三大特色:一是内容新,内容的编写依据最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政策和最新版纳税申报表;二是角度新,将税收政策讲解与纳税申报紧密结合,便于读者的理解和应用;三是案例典型丰富,主案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典型性,同时设计大量分案例、辅助案例,增强可读性和操作性。本书不仅适用于各层级财税专业学生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及纳税申报的相关知识,而且可以作为企业财税工作人员、税务中介机构准确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参考资料,同时也可以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的参考资料。

冯秀娟负责综合案例、第一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的编写和全书的统稿;王玉娟负责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编写;朱红云负责第五章、第九章和第十一章的编写;丁春玲负责第八章、第十二章的编写。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内容难免疏漏,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6年2月导读

本书以“综合案例——北京AB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资料为基础,以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讲解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使用,下面对本书的结构安排及案例层级等进行介绍。一、本书结构安排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中,适用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要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其中,《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1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编写。(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简介

1.《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由1张主表和3张附表构成,填写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按实际利润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的信息。附表1填写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附表2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的信息,附表3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的信息。

2.《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41张纳税申报表构成。41张纳税申报表包括:《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39张附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信息量大,涵盖了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调整的所有事项,表间钩稽关系严密,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了解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编码规则,掌握报表填写规律及顺序,才能正确完成纳税申报工作。(1)编码规则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报表代码共7位,第1位“A”表示查账征收;第2位“0”表示企业基础信息表,“1”表示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位、第4位表示一级表,用01表示收入类明细表,02表示成本类明细表,03表示事业单位收支明细表,04表示费用类明细表,05表示纳税调整类明细表,06表示弥补亏损类明细表,07表示税收优惠类明细表,08表示境外所得抵免类明细表,09表示汇总纳税类明细表;第5位、第6位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的顺序排列,表示各一级附表所属类别下的二级附表,主表和一级表的信息来源于二级表;第7位表示三级表,按照1、2……的顺序排列,部分二级表的信息来源于三级表。(2)填写顺序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是依据从三级附表到二级附表再到一级附表,从一级附表、二级附表到主表的逻辑顺序进行,按照报表类别分为收入类、扣除类、纳税调整类、税收优惠类、弥补亏损类、境外所得抵免类、跨地区汇总纳税类等9大类,按照报表类别和报表级次依次填写。(二)本书结构及内容

本书共分12章,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预缴申报,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依据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顺序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制要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第二章收入的确认及申报,介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各类收入的确认依据、时间及范围,以及《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写。

第三章扣除项目的确认及申报,介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扣除项目的确认原则及范围,以及《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关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等,《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整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中是最为核心的表单,本表各调整项目的填写结果来源于纳税调整类的二级附表,本表调整的结果将转入主表,第四章至第七章按照调整项目的类别介绍纳税调整相关表单的填写。

第四章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及申报,介绍收入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不征税收入等税法与会计规定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并介绍《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等的填写。

第五章扣除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及申报,介绍扣除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包括职工薪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以及《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等的填写。

第六章资产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及申报,介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类项目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中税法与会计规定的差异及相关纳税调整,并介绍《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

第七章特殊事项的纳税调整及申报,介绍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等企业重组事项、政策性搬迁、特定行业准备金、房地产企业特定开发业务等企业所得税特殊事项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并介绍《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另外本章还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写。

第八章税收优惠的确认及申报,介绍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规定,以及相关表单的填写,包括税基式的优惠和税额式的优惠。

税基式的优惠包括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表单包括《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所属三级附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税额式的优惠包括减免所得税优惠和税额抵免优惠,相关表单包括《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及所属三级附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第九章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及申报,介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亏损的确定、亏损弥补的方法,以及《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写。

第十章境外所得抵免及申报,介绍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的范围及条件,境外所得纳税后所得的计算,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的计算,抵免限额的计算以及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计算,并介绍《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及所属二级附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填写。

第十一章跨地区汇总纳税及申报,介绍了跨地区汇总纳税的适用范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并介绍《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所属二级附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写。

第十二章其他表单的填报,介绍了封面、《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二、本书案例层级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掌握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本书设计了丰富的案例。案例分为全书主案例、章节分案例和知识点辅助案例三个级次。

1. 全书主案例,称为“综合案例”,以北京AB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资料为背景,以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主线,贯穿全书,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税会差异及调整,以及预缴申报表和常见年度申报表的填写。对综合案例的分析按章节进行排序,如第一章对综合案例的分析用“【综合案例】分析1-1”“【综合案例】分析1-2”等表示。

2. 章节分案例,称为“案例”,对“综合案例”没有涵盖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用分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分案例按章排序,如第四章的分案例用“【案例4-1】”等表示,对分案例的分析用“【案例4-1】分析1”等表示。

3. 知识点辅助案例,称为“例”,对部分需要单独举例讲解的知识点进行补充讲解。例按章排序,如第二章的知识点辅助案例用“【例2-1】”等表示。三、综合案例基本情况【综合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北京AB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地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四川路12号

税务登记号:110102576872256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等。

是否为汇总纳税企业:否

是否为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否

所属行业明细代码:G619其他技术服务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

是否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否

从业人数:200人

资产总额:12134.36万元

是否为上市公司:否

其他信息:北京AB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科技)2012年5月18日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京R-2012-061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号为京DGY-2012-1870,公司2015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为200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为100人,研究开发人员为50人。(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档案的存放地:公司

会计核算软件:金蝶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否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存货成本计价方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

所得税计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1.企业前5位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2.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四)主要财务信息

1.2015年度利润情况利润表

2. 2015年部分会计科目余额明细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情况表续表续表

补充信息:(1)“投资收益——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益”记录被投资企业——山东D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5日宣告发放的股利,按持股比例ABC科技应取得80 000元。(2)“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是ABC科技未按期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罚款和滞纳金;“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是ABC科技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捐款。(3)“财务费用”全部是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和相关手续费。

3.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补充信息:

ABC科技各项长期资产账载金额与计税基础相等,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致;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摊销金额与税法规定一致;所有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均为5年。

4.研发支出明细研发支出明细表

5.2015年度预缴所得税信息

2015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的相关信息如下: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0 611 821.96元营业成本18 368 470.31元,利润总额2 663 242.59元;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873 217.32元,减免所得税税额为223 753.16元。

2015年已累计预缴所得税999 637.13元。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概述【学习目标】1. 掌握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制要素;2.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3.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表的填写。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广泛,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特定行业、产业的税收优惠来实现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宏观经济战略,同时具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作用。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根据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均需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根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依据注册地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关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关于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做出如下规定:

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抄送其境内其他投资地相关省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30日内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综合案例】分析1-1

ABC科技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依据注册地标准,ABC科技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案例1-1】

XYZ是一家美国电信企业(以下简称XYZ),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度向北京华夏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3 000 000元,但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经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为30%。

请完成下列问题:(1)XYZ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XYZ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3)XYZ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4)XYZ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与缴纳?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将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案例1-1】分析1

XYZ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属于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差异(1)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判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综合案例】分析1-2

ABC科技应当就2015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投资所得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为保护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中规定了专门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将在本书第八章税收优惠的确认及申报中详细介绍。【综合案例】分析1-3

ABC科技属于居民企业,应当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然而,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BC科技于2012年经认定为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2012年度开始盈利,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至2016年度减按12.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2015年应当适用12.5%的优惠税率。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案例1-1】分析2

XYZ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适用20%低税率,减按10%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了提高征管效率,以企业是否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核算生产经营成果,并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为依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有4种方式,居民企业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方法,非居民企业采用据实申报和核定征收方法,适用不同征收方法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有差异。(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查账征收适用于凭证、账簿资料齐全,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成果,准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款的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是按税法计算的亏损,与会计核算的亏损不同。

要注意区别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会计利润是企业依据会计核算制度,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成果,是会计核算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的概念,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会计确认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另外,在资产的取得、持有和转让的过程中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也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需要对会计利润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从而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以下简称纳税调增)-纳税调整减少额(以下简称纳税调减)

关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将在本书第四章至第八章进行详细介绍。【综合案例】分析1-4

ABC科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成果,属于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197 458.15元,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18 474.89元,需要纳税调增78 983.26元;(2)本年度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为5 945 378.52元,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2 972 689.26元,需要纳税调减2 972 689.26元;(3)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为1 049 454.39元,税法允许本年税前扣除的累计摊销额为524 727.19元,需要纳税调增524 727.20元;(4)本年计提预计负债224 022.45元,减值准备金3 087 160.46元,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罚款和滞纳金2 575.16元为税法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共需要纳税调增3 313 758.07元。(5)收到被投资企业山东D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80 000元为免税收入,需要纳税调减。

因此,ABC科技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 652 970.35+78 983.26-2 972 689.26+524 727.20+3 313 758.07-80000=11 517 749.62(元)(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核定征收做出如下规定。

1.核定征收的范围

居民企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定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

2.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根据核定征收企业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2)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3)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述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表1-1 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中明确: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三)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2种情形。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对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我国居民企业查账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类似。

即按照我国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与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相同。

2.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2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四)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案例1-1】分析3

XYZ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收入额为3 000 000元,但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应当适用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办法。经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为30%,因此,应纳税所得额=3 000 000×30%=900 000(元)。预提所得税=900 000×10%=90 000(元)。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其中,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在本书第十一章详细介绍。(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一)年度纳税期限

1. 通常按照公历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2. 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适用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企业。

3. 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适用于企业依法清算时。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月(季)度预缴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为了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三、纳税申报(一)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 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资料。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包括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政策性搬迁的相关材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分配依据、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的相关资料等。(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应报送同时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应报送,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综合案例】分析1-5

ABC科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申报与缴纳如下:(1)纳税地点:ABC科技登记注册地,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2)纳税期限:月(季)度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当自2015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3)纳税申报: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核定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 月(季)度预缴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适用据实申报)(1)季度预缴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年度申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2)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3)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资料

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四)源泉扣缴

1.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 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 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在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的,由企业选择一地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将追缴税款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纳税人。

4.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案例1-1】分析4

XYZ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缴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北京华夏担保有限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为北京华夏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给XYZ或者到期应支付XYZ的款项中扣缴。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填写【综合案例】分析1-6

根据ABC科技2015年预缴所得税信息,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见表1-2至表1-4。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续表续表表1-3 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续表表1-4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续表

填写要点:(1)ABC公司2015年第1季度预缴申报(A类)主表及附表的本期金额等于累计金额,在以后各季度,累计金额等于以前季度的累计数;(2)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和第2行“营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参与计算;(3)主表第3行“利润总额”等于利润表列示的金额;(4)本期研发费用873 217.32元先填入附表1第30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再转入主表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5)如前分析,ABC公司2015年度处于减半征收的期间,等于主表第11行×50%,填入附表3第22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同时转入主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二章收入的确认及申报【学习目标】1. 掌握收入总额的确认;2. 熟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认;3. 掌握《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写。第一节收入的确认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且其具体金额确定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其具体金额难以确定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下面我们把收入总额分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四类,对收入进行介绍。(一)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 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 收入确认的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2-1】A公司是一个设备生产企业,2015年10月1日销售10台设备,价值100万元(不含税),按合同规定,分5个月并于每月10日收款,每期收取全部款项的20%,该种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请问在税务处理上,2015年A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分析:

因为合同规定分5个月并于每月10日收款,因此2015年10月10日、11月10日和12月10日各收款20万元(不含税),2015年全年确认收入60万元。

3. 收入金额的确认(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货物销售而在货物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例2-2】B公司是一家文具生产企业。2015年6月1日销售给C公司1000支钢笔,每支钢笔不含税价格为100元,由于C公司购买数量多,B公司按原价的9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20, n/30的销售折扣。C公司6月18日付款,B公司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请问在税务处理上B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分析:

B公司销售给C公司的钢笔数量大,给予的折扣是商业折扣,因为B公司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90 000元(100×90%×1 000)确认。虽然,B公司在6月18日收到货款给予C公司1%的现金折扣,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90 000元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900元(90 000×1%)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货物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5)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货物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例2-3】D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台空调,每台新空调不含税价格10 000元,每台旧空调不含税折价200元,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98 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空调折价2 000元。请问在税务处理上,此项业务确认的收入是多少?

分析:

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100 000元(10 000×10=100 000)确定销售额,不得按照商场实际收到的款项98 000元确认收入。因此在税务处理上,此项业务确认的收入为100 000元。(8)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2-4】E公司在“五一”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一部手机赠送一个耳机。每部手机不含税售价为3 000元,一个耳机不含税售价为100元。请问在税务处理上如何确认收入?

分析:

一部手机的销售收入=3 000×(3 000÷3 100)=2903.23(元)

一个耳机的销售收入=3 000×(100÷3 100)=96.77(元)(9)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10)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综合案例】分析2-1

ABC科技销售货物的收入包括:销售嵌入式软件的收入40 152 625.37元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的收入36 453 257.13元。(二)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 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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