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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4 0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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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昌,初秀伟

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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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与节约型社会

生态伦理与节约型社会试读:

第一章 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伦理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将导致不同的生态伦理理论体系。

一些学者从生物学意义上思考人的本性和本质,从本体论意义上把握人与自然的统一,以自然为核心,突出的是人对自然的从属关系,即把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等同于生物有机体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把人类社会历史看成是自然生命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建立起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

另一些学者从社会学意义上思考人的本性和本质,从实践论意义上把握人与自然的区别,以人为核心,突出的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即把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看成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把人类历史和自然生命史看成是相互生成的历史,因而建立起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

第一节 “人”与“自然”的含义

一、“人”的含义

“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人性具有两重性:自然性和社会性。

所谓自然性,是指人通过生物遗传方式所获得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是人在生物学、生理学方面的本能和属性。人是从动物、类人猿进化而来的,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看,人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智人种。

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与其他生物具有共同的自然属性,其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自然界,必须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其生命过程也必须服从于自然规律。

人在脱离动物界结成社会之后,仍然保持着与其他高等动物类似的某些生物和生理本能。例如,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物,需要有符合其肉体需要的自然生存环境;人具有“饮食男女”(肚子饿了要吃东西,发育成熟了有性的冲动)与自我保护(生命受到威胁时要奋起反抗)的需要;如此等等。

所谓社会性,是指人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人在劳动的基础上,从类人猿变成了人,并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产生和形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能动性。人在劳动中改造自然,同时改造自己的本性,产生了语言,并促进人类思维活动的物质基础——脑髓的发达,从而逐步形成了一种能够思维并用思维指导行动的“自觉的能动性”。正如毛泽东所说的,这种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①]。

第二,社会性。人不是以孤立的个体,而是以社会整体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这个社会整体就是由个人活动构成的社会关系系统。也就是说,人们在劳动中,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各种思想关系,才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任何个人一旦脱离这种社会关系,就不能生存。人的社会性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大特点。

在人性的构成中,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是互相耦合、辩证统一的。二者不能单独存在,因为:离开自然性的社会性是无根的幽灵;离开社会性的自然性是动物的兽性。但是,二者也不是并列的。其中,人的自然性是基础,人的社会性是灵魂;人的社会性处于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人的自然性则处于被支配的方面。人的本质,主要是由其社会性所决定的。

对于人的社会性的理解,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这里所说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方面关系的总和。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集中体现了现实社会中人的本质。

对于人的自然性理解,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这里所说的“属人的自然存在物”,是指人的自然性已经是受社会改造过的,打上社会烙印的自然性。

虽然人的自然性的最深根源在于他的动物性的躯体结构,但是,人的自然性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自然性。恩格斯说,人是“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③]。任何个体的人,从他一开始降生到社会之中,他的自然性的内容满足方式和满足程度就受到社会关系的决定和制约。也就是说,人的自然性已经不是动物的自然性,而是由于社会的影响而“人化”(即文明化)了的自然性。

例如饮食问题,从食品的来源来看,一般动物吃的是周围环境中现成的自然物,而人吃的不仅是周围环境的自然物,而且主要是吃社会生产出来的食物;从食品的内容来看,一般动物茹毛饮血,而人吃的食物要经过加工,讲究色香味美;从食品的分配来看,一般动物是弱肉强食,而人总是有一定的分配方式。

由此可见,由于人生活在社会之中,所以人的自然性同社会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深刻地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人的自然性就其基础来说是动物性的,然而又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人的自然本能已经“社会化”,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受到社会的改造。

当然,“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差异。”[④]

总之,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人只有在社会中才称其为人,另一方面,无肉身的人是不可能构成社会实体的。人的社会性以自然性为基础,但是已经扬弃了自然性。但是,无论是从人的自然性还是社会性来看,人性和人的本质都是一个社会范畴。

人的社会性是人和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当然,在不同社会形态里,由于社会关系不同,人性和人的本质也不同相同。在阶级社会里,由于人们隶属于不同的阶级,所以人性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人性和人的本质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⑤]。

二、“自然”的含义

“自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是指具有无限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狭义的自然是指自然界,即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包括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两大类。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狭义的自然。

马克思把“自然”区分为“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所谓第一自然,又称原始自然、自在自然,是指人类尚未认识到的那部分自然,包括:

(1)人类目前尚未观测到的总星系之外的那些广袤无垠的宇观世界以及基本粒子以下的未知的微观世界;

(2)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宏观世界中尚未被人类认识的自然事物。

所谓第二自然,又称人化自然、社会自然(马克思还称之为“人类学的自然”、“历史的自然”),泛指已经进入人类视野,即将或正在或已经被人类的实践活动所改造的那部分自然,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人类观察所及的自然。指人类运用自身的器官或运用仪器能感知其信息,但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未能对其施加影响的那部分自然;或者人类的实践活动能影响到的,但是未能加以改造的,仍然保持其原始性的那部分自然。

(2)人类实践所及的自然。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工保护的自然,即人类用人工控制的手段加以保护,但仍然保持其天然状态的自然界,例如国家设置的自然保护区;另一类是人工培育的自然,即人类通过劳动使其发生某种形态或数量上的变化,但并没有使其发生内在本性变化的自然物,例如人工栽培的果树和家养的牲畜等。

(3)人工自然。它是人类自己设计创造出来的物品,同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人造物,例如面包、服装、房屋、汽车和电视机等;另一类是生产人造物的人造物,例如各种生产工具、机器和机器系统等。人工自然虽然是由天然物料加工制造而成的,但具有天然物所没有的结构和功能。

(4)人体自然。人体及其机能无疑也是自然物质,而且是一种特殊的高度复杂的自然物质。随着人类对外部自然界认识和改造活动的深入和扩大,人类也逐渐认识和改造着自己的人体自然。但是,迄今为止,人类对自身的人体自然的认识还相当有限。

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具有不同的基本规定性。第一自然的基本规定性是它们的自然属性,即它们的基本规定性是由自然赋予的,与人无关;第二自然则不同。另外,在第一自然里起作用的规定性,在第二自然里仍然起作用。

例如,第一自然里有机械运动规律、物理运动规律、化学运动规律和生命运动规律等,在第二自然里也有相应的机械人工过程、物理人工过程、化学人工过程和生物人工过程等。其中,物理运动规律在物理人工过程中起着作用,化学运动规律在化学人工过程中起着作用,生命运动规律在生物人工过程中起着作用。

第二自然还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即利用人的意识和实践,把第一自然的规定性加以创造性的排列和组合所形成的规定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就人类观察所及的自然来说,它们虽然没有经过人类实践活动的改造,仍然保持着它们的自然属性,但是它们毕竟已经进入了人类的观测视野,成为人类感知和认识的对象。即是说,人类已经通过自身的力量,以科学和艺术的方式对它们施加了某些作用和影响,它们的基本属性中已经渗透着某些社会属性;或者说,它们的基本规定性是自然属性,而它们的次级规定性是社会属性。

(2)至于人工自然,因为它们已经进入人类的劳动生产过程,已作为人类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被人类改造成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凝结着人类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所以它们的本质规定性是由人类的劳动生产过程所赋予的。即是说,它们的基本规定性乃是它们的社会属性,而它们的自然属性已经退到次级规定性的层次。

当然,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的界限是相对的。一方面,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的区分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分野的,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这种区分没有意义;另一方面,随着人类实践活动不断地向深处和广处拓展,人类的实践活动介入了第一自然的一个又一个新领域,第一自然不断地转化为第二自然,第二自然的疆域在不断地扩大。

马克思在19世纪说过:“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⑥]在地球的自然环境中,原始的自然可以说已经所剩无几;而在宇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中,尚有无穷的“处女地”等待人类去认识和开发。

由此可见,我们所说的“自然”,主要不是指第一自然,而是指不断在广度和深度拓展着的第二自然。从总体上、本质上看,第二自然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人类的实践,体现了人类的价值追求,既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又是“人的本质的确证”,是属人的世界。

至于第一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离开人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⑦]当然,这里所说的“无”并非否认第一自然的客观存在,而是指它离开人而独立存在,其在被人认识以前对人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节 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般说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人自己身体的自然与外部自然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无法摆脱自己的肉体之躯,无法摆脱对自然的内外依存关系,需要同其他非人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因此,这是自然界内部的结构性关系,是一种生物学的自然关系,是自然科学——生物学、生理学和生态学等研究的对象。

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则不同。它并非是一种单纯的“自然关系”,而是“作为人的人”同自然界发生的“为我的”关系,是一种属人的关系。所谓“作为人的人”,是指社会的人,有意识的人;所谓“为我的”关系,是指以人为主体,以自然为客体的实践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使自然物发生有利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变化,变成适应人需要的“第二自然”。它不是狭义自然界内部的结构性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有一个历史渐进的过程。因此,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科学——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研究的对象。

应当指出的是,自然界许多动物也以群居的形式生活和活动,组成所谓的“动物社会”。但是,动物的社会性是动物在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和生物遗传所形成的一种本能的群体生活习性和行为习性,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定性。我们虽然称其为“动物社会”,但是它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服从于自然生物学规律的自然现象和自然关系。

因此,人的社会性存在同动物的社会性存在、人类社会同“动物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既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上述两层不同的含义,那么我们应当如何使用这对范畴呢?这就要看我们在什么领域里研究什么问题了。一般说来,当我们在研究生物学、生理学和生态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里的问题时,应当应用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当我们在研究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里的问题时,就应当应用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的产物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是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其进化的基本线索是:具有物理性质的基本粒子——具有化学性质的原子、分子——具有生命的微生物、植物、动物——人。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在地球形成之初,地球表面只有原始的无机环境。大约经过10亿年的演化,地球上出现了有机分子,然后生成高分子物质组成的多分子体系,出现了生命的结构基础——细胞,从而逐渐在地球上产生了生命。经过无性繁殖到有性繁殖,植物和动物的分化,以及生命由海洋发展到陆地,生物物种逐渐丰富起来,最后出现了人。

现代科学研究还表明:人体(生命体)内部的物质构成与地球及整个宇宙物质的演化过程和构成具有同一性,人体内部的生理结构与高等动物的生理结构具有同一性。人体血液中60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与地壳中所含元素的丰度有明显的相关性。

由此可见,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所以,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⑧]

而且,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连同社会一起,都是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马克思说:“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⑨]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也就是一部特殊的自然发展史。

同时,人所特有的意识和思维,归根结底也是自然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⑩]因为人的大脑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所以人的心理的反映形式——感受、知觉、记忆和表象,乃至人的思维能力,都是人的机体构造、行为方式的演变和机能水平提高的产物。

当然,人的产生并不单纯是生物进化的结果。劳动在猿变为人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在劳动中,才开始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开始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才有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马克思说:“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1]

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同一——分化——作用——关系”的过程。

所谓“同一”,是指人类与自然的历史渊源。人类从动物进化而来。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是自然界的内部关系,即不分化的同一关系。动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永远不会超越自然。它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和谐关系,即生态平衡关系。

所谓“分化”,是指劳动使人类背叛动物祖先,与自然发生分离、分裂、独立、对立。人类超越自然界,摆脱动物的消极作用,直立行走,大脑发展超过最高等动物,产生自我意识,打破动物生存特有的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建立了人类家园。

所谓“作用”,是指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相互生成。当人类通过劳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12]。

最后,人与自然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关系”。人与自然的这种关系有两个发展阶段:外部时期和内部时期。外部时期又分为两个小的阶段,即自然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和人类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当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外部关系转变为内部关系时,将意味着人类与自然走向了有机组合,形成了更大的统一整体。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未来发展方向。

三、从实践论的角度看,人与自然是对象性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象性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一种“对象性关系”,即人与自然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相互生成着的历史性存在,互为对象关系,彼此互相依存、互相制约。[13]

一方面,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不能离开他的对象自然界而生存。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生存、发展及其他一切,包括肉体和意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都依赖于自然界。

例如,人的肉体需要以自然界作为对象进行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人的精神也需要自然界:著名的“感觉剥夺”实验证明,人一旦断绝与外界(首先是自然界)的信息交流,就会陷入空幻乃至错乱的精神状态之中。

另一方面,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自从人类产生以后,它便作为人的感性对象、改造对象,以及人的活动产物而存在。它既是人的“需要对象”,又是表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对象。人通过对象化的活动来肯定自己、确证自己的本质。人与它的对象化活动是相统一的。

也就是说,人所生活的自然界,由于人的活动而改变其面貌,打上了人类的烙印,它不仅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趋势演化,而且按照人的活动指向演化。

而且,从另一方面说,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存在物也是人本身:“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通过人的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人在对象中现实地复现了自己。[14]

揭示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化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本质上,不仅人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而且自然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旧唯物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缺陷在于,他们只推崇作为自然的自然,却不懂得作为历史的自然,即处于一定历史进程和社会实践中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他们把人和自然活动机械地分离开来,一边是人,一边是自然,采取人与自然二元化的原则。

马克思的思想是我们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钥匙。我们只有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方面来理解的自然界才是现实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界;也只有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方面来理解的人才是现实的、真正意义上的人。

(二)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也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同时也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与“客体”是用以说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人在实践活动中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等特点,所以是主体;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具有受动性、非主导性等特点,所以是客体。

人类以前的各类物质形态没有主观世界,在相互作用中缺乏自觉的能动性,因此与自然不能形成主客体关系。虽然生物具有反映控制功能,尤其是高等动物拥有复杂的心理活动,开始萌发主观世界,但是由于其缺乏意识自觉性,仍然不能形成充分能动的主体。因此它们与自然之间也说不上主客体关系。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迄今为止,人是已知世界上自然进化的最高层次。人通过实践活动使自己从自然中提升出来,成为与自然相对立的主体,而自然则是进入人的活动范围之内的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实质上是一种能动的、自觉的自然物与另一种自发的、盲目的自然物之间的对立。

这种对立,是一种主导与从属的对立关系。其中,人永远是实践者,自然永远是主体活动的对象,因而自然作为客体永远从属于人的目的。人的这种中心地位、主导地位是不可逆的。

这种对立,也是一种能动与被动的对立关系。主体不是被动地与自然对象发生关系,而是有意识、有目的地选择自己活动的自然对象。也就是说,主体永远是活动的发出者,而客体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这种对立,也是生产者与生产对象、实践者与实践对象、创造者与被创造对象之间的对立。因为主体的要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而现成的自然物又不能满足人的要求,所以主体必须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使自然客体经过人的实践活动,被改造成符合人的多方面和多层次需要的人化自然物或人工自然物。

主体与客体之间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关系,实际上是在主客体分化、对立的基础上发生的主客体之间的互相作用、互相转化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实践是实现这种统一关系的基础,其目的就在于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状态,建立以主体为核心的和谐的主客体系统。主题与客体的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在认识中,主体通过对客体的模写、选择和创造,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并把这种本质和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提高自己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了客观向主观的转化,消除了主观与客观的外在的对立状态。

(2)在实践中,人按照自己的目的,实现对客体的改造,使客体获得主体的规定,变成满足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这就扩大了主体的力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主题与客体的对立状态。

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当然,主体与客体的分化和统一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而是主体和客体在同一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实践是这种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和动力。

因此,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一方面是主体决定客体,即人作为创造者,以自己的活动改变自然界,实现自然的人化。在这一过程中,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积淀、物化、凝聚在客体中,并且,通过这种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的活动,确证自己是活动的主体。这是主体向客体的运动,主体在对客体的改造过程中创造新的客体。

另一方面,客体决定主体——人的自然化。人在实践活动中,占有、吸收自己的活动成果,把客体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和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提高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从而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这是客体向主体的运动,表现了客体(自然环境)对主体(人)的制约性。

总之,实践不仅改造客体,而且改造主体。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15]正是这种辩证的互相作用推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和深入,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变得更加深刻和广泛。在封建社会以前,人化自然只局限在区域性、地方性的范围内,这是由农业自然经济的实践方式决定的;现代工业的实践方式,则把人化自然的疆域拓展到辽阔的海洋、无边的宇宙以及微观世界内部等。

总之,人类越来越需要自然,使之不仅成为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成为他们全面发展的源泉。对人来说,人化自然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在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在他们的智慧、审美和伦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从人的发展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

既然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那么在总体上把握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的前提下,着重从主体的角度即从人的形成和发展方面,去考查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主体的发展将决定人化自然和人类的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说:“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来说是人与人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来说是他的存在和对他来说是别人的存在……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16]

这个论述的核心思想是:从人的发展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的这个思想。

(一)社会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人与人的关系之中

马克思用男女之间的关系来生动地说明人与人的关系如何包容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17]

这是说,男女之间的关系,就性的关系来说是自然的行为,就爱情的关系来说又是社会的行为。没有爱情的性与动物的性行为没有区别,而没有性的爱情也是不真实不自然的;只有具有爱情的性行为才是人的性行为,而人的性行为又是自然的性行为。人的两性关系与动物的两性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两性关系渗透着爱情等社会内容,在于人把两性的自然关系纳入了社会关系。

进而言之,人与自然的其他关系也是如此。人与自然是互相生成着的历史存在。离开社会,既不会有人的生成,也不会有人化自然的生成,也就不会有人与自然的关系;离开自然,人和社会都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

因此,人改造自然的行为是人类的社会性的行为;人与自然的协调只能通过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来实现;对人与自然关系状况的评价是以人的价值为尺度。所以,当我们提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际上把人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把自然定义为人的对象性存在,从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了人与人的关系之中。

(二)自然界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由于我们所说的自然是第二自然,是属人的自然,是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是固定在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所以从人类整体说来,人类面对自然,就是面对人类自己的创造物,就是面对人类自己的劳动、智慧(认识水平、工艺水平等)和价值,实际上就是面对人类自己。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像在意识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8]马克思不是“从外表的效用方面来理解”工业,而是“从它同人的本质联系上”来理解它。

马克思还说“对人来说,直接的感性的自然界直接地就是他的感性,直接地就是对他来说感性地存在着的另一个人。”[19]这段话的意思是,“我”所改造过的自然物,对“别人”来说是“我”存在的象征,“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对“我”来说是“别人”存在的象征。

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实际上就是人的主体性结构——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中所形成和发展着的感性结构、知性结构和理性结构的对象化。人化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是确证和实现人的个性的对象,或者说,人化自然就是对象化了的人。正如存在主义者萨特所说:“人只是它自己造成的东西。”

(三)自然是联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和媒介

人在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中,不仅生产出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而且生产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例如对劳动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关系,劳动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等。也就是说,人类的劳动不仅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意味着建立与这种关系相适应的社会结合形式。

人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就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20]

劳动产品不仅在“我”与自然之间充当纽带或媒介,而且在“我”与其他人之间充当纽带或媒介。在社会生活中,劳动的社会关系被物化到了产品中去,从而使产品具有社会性。当劳动者开始交换自己的产品时,劳动产品就成为商品,成为对象化的人类社会关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在生产中不仅生产出各种劳动产品,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本身同这些其他人的关系”。人同自然的关系成为自然界不断变化、增加的外在价值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关系,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劳动产品(即属人的自然界)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和媒介。

(四)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

马克思曾经把人自身的自然区分为两部分:一是“有机的身体”的自然,即作为人的机体的自然;二是“无机的身体”的自然,即人的机体以外的自然。

所谓人的“无机的身体”,从价值论的角度说,是人的机体以外的自然。人认识和改造外部自然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人自身服务的。因此,自然相对于人类而言,是“生命的直接手段”,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一句话,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21]

正如马克思所说:“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和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部分地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的自然界;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实际上,人的万能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2]

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人应当把他的生存环境看成自己生命的组成部分,而不应当把它当作生存、生命的外在因素来对待。

第三节 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使命

一、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西方和我国主张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家认为,各种生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都占有特定的位置,人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普通成员,与其他生物物种是“平等”的,人不是自然界的主人,因而没有占有自然界或主宰自然界的权利。

而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家则认为,人不是普通的生物物种,而是惟一的一种具有特殊的文化、知识和创造能力的最高级的动物,不仅能改造自然,而且能保护自然,因而是自然的主体或主人。

实际上,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问题。我们在上一节论述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时,已经说明了自然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人则是对象化的自然。但是,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究竟应当统一于什么呢?是统一于自然(原始自然)还是统一于人(社会实践)本身?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导致形成以下两种不同的生态伦理观。

(一)以自然为基础,把人还原于自然

这是自然中心主义者的生态伦理观,他们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缺陷在于,他们只推崇作为自然的自然,却忽视了作为历史的自然,即处于一定历史进程和文化环境中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他们把人和自然活动分离开来,一边是人,一边是自然,采取人与自然二元化的原则。

他们根据人是自然存在物这个事实,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础,从人的自然性出发,把人归结为动物、生物,把人还原为自然,还原为自然物质的一部分,把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与生物有机体对周围环境的关系等同起来,把人与自然统一为自然生态系统的总和。

按这样的观点来理解人和自然,那么人是自然的,人的一切活动也是自然的,人的行为与地球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体的活动没有什么差别。正如狄德罗曾经说过的:“所有的东西都在彼此循环,因此一切物种也都是如此……一切动物都是或多或少的人;一切动物都是或多或少的植物;一切植物都是或多或少的动物。在自然之中,根本没有严格的分别。”

在这里,他们强调的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为核心,突出的是人与自然的同一、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自然界内部两个自然物之间的关系,是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关系。最后,根据“世界统一于物质”理论,把人和社会都归结于自然,把万物多样性的统一把握为自然生态系统的总和。这样,人也就无条件地成为自然生存竞争链条上的一环。

这种统一是无本质区别的统一,它只是表明两种物质实体之间的统一,不能揭示出其主客体性质上的对立。这是古代(以阴阳五行学说和气论为依据)和现代(以生命进化论或生物学为媒介)的“天人合一”论的思想路线,也就是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思想路线。

这种思想路线试图维持人自身的自然性不变,试图让人的社会性围绕着人的自然性即生理需要和动物本能来发展,把人的意义降低到动植物等自然存在物的地位上,试图取消或减少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以维持原始的自然生态平衡。这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或庸俗唯物主义,对人类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二)以社会实践为基础,把人提升为主体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实质上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特征是对自然界的改造。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23]又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24]

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其中体现着人类的需要、目的和愿望。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根据人是社会存在物的事实,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把人从自然界中提升起来作为实践的主体,同时把自然物变为自己生活的组成部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把握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这种统一是以主体为核心的统一,与自然物之间的统一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主体需要的满足。自然不能主动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必须打破原始的天然的统一,在更高基础上实现“以我为主”的统一。在统一中,主体把客体加以同化并纳入主体自身的存在体系,从而壮大和发展主体的存在体系。

也就是说,这种统一是将自然向人转化,即人化自然与自然化人的辩证统一。人化自然实际上是两个相反过程通过互相渗透实现的:自然界的人化过程(人化自然)和人的“自然化”过程(自然化人)。

自然界的人化就是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第一自然逐步转化为第二自然,加入社会历史的范围,使自然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人的“自然化”则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发现自然的无比丰富的属性并把这些属性转化为自己的主观能力。换一句话说,就是用各种各样的自然本质丰富和充实人的生命活动。

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漫长的历史过程。从逻辑上说,人与自然总是事物发展的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一方面是属人的自然界不断形成着,另一方面是全面发展的个人即个性也在形成着。这两方面是须臾不能分开的,其中人的实践活动是双方相互转化的基础。可以说,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就既没有人化自然,也没有人的自然化;进而言之,没有人,也就根本谈不上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这里,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突出的是人与自然的区别、人对自然的主导关系。这是古代和当代的“天人相分”的思想路线,也就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思想路线。

这种思想路线把社会实践作为人与自然建立对立统一关系的基础,它认为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改造自然,同时不断改造自身,向完善社会文化体系的方向发展,并促进人类的发展。这是实践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我们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从人的角度来把握的,总是从人的需要和利益的角度来优化的,总是随着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我们应当选择实践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选择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二、人类是自然的主体

前面说过,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劳动,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为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的关系。

马克思说,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对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25]并且明确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6]

为什么人能够充当主体呢?因为人是一切存在物中的最高存在物。在人身上,集中体现了自然物所具有的全部精华,同时又产生了其他一切自然物所不具有的特性、属性和活动规律。

人不是像一般动物那样,消极地适应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改造外部自然条件,满足自己的需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其他任何一种自然物都不具有的。所以马克思称人是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

人之所以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在于他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

现代自然科学证明:人的意识是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发展而来的,但是人的意识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有着根本的区别。人脑比猿脑复杂和严密得多。人脑具有专管语言的语言中枢,而猿脑不具有;人脑具有专管“自我”连续性和整个意识统一性的“自我意识槽”,而动物不具有。

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是生物的遗传,而人的意识则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升华为科学、道德、审美等意识观念,因而人的发展摆脱了生物进化的规律,而代之以社会发展规律,使人类自己与动物永久性地区别开来。

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是以具体现象的感觉即感性形象出现的,人的意识则则以抽象的概念即理性形式为主要特征。所以,即使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感性反映形式,人的感觉也比动物的感觉优越得多。

正如恩格斯所说:“鹰比人看得远得多,但是人的眼睛识别东西却远胜于鹰。狗比人具有敏锐得多的嗅觉,但是它不能辨别在人看来是各种东西的特定标志的气味的百分之一。至于触觉(猿类刚刚有一点儿最粗糙的萌芽),只是由于劳动才随着人手本身的形成而形成。”[27]

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只是适应环境,因而不可能从自我认定、自我心理感受上升到自我意识。而人的意识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必须把自我作为自己认识的对象,形成“自我意识”——人对自我的反省意识,对自己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与其他自然物关系的意识。

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28]

(2)意识具有主动创造性。人在社会实践中不仅能够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而且能够以这些正确的思想意识为指导,通过实践把这些思想意识变为现实。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

尽管人的实践活动分解开来看不过是对自然规律的运用,但是它们已经按照人类的需要和目的进行了重新排列和组合,形成了人类实践活动所特有的法则和规范,创造出自然界本来没有的东西,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3)意识和自我意识使人能够自觉地认识自己、改造自己。它不仅使人认识自己的人体自然,而且认识自己的意识和心理,认识自己建构起来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从而主动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展自己。

由于人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因此人与自然物能够建立起“为我”的关系。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意识和自我意识,人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就是“自我”;从主体出发,相对主体而言的客体,包括它的一切关系,都是“非我”。“自我”即主体是意识的中心,“非我”即客体被看成是“为我而存在者”。

这种“自我”和“非我”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特殊的主从关系。这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关系。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29]

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动物对自然界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实践关系,所以也就没有、也不可能与自然物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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