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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4 0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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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竞悦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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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十年社会变迁

中国四十年社会变迁试读:

内容简介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从乡土中国向城镇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动力之源。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出现,带来了商品的极大丰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加入了世界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成为开放社会和信息社会。

本书的叙述有两个角度:一是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四十年来中国几个重要方面的社会变迁;二是从热门事件入手,反映四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变迁。全书试图展示一幅中国四十年来的社会变迁全景图并分析发生变迁的原因,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前言中国改革的不惑之年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马斯·曼在《魔山》中有这样一句话:“往昔越是接近当下,其往昔性岂非越深刻和越显传奇?”步入2018年,中国改革开放迎来“不惑之年”。四十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的变迁,到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的丰富,无不折射出社会的变化。那么,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的社会与之前相比到底有哪些不同呢?

首要的是社会转型。其中最主要的转型是由乡土中国转向城镇中国。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根据费孝通先生的研究,“乡土中国”的主要特征体现为用“礼治秩序”进行社会管理。那是一个熟人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与大部分先发现代化国家不同,中国的现代建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是在城市化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计划经济、城乡分割的体制,通过农业反哺工业,建立了初具规模的工业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才开启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面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于其他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出现了中国的一些独特问题。“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一个关键词。邓小平和陈云是中国市场经济观念的先行者。根据《陈云年谱》记载,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同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陈云于3月8日撰写的文章《计划与市场问题》中也提出了市场经济概念,将“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两个概念通用。原文最后部分提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并不是随着计划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文章正式发表时,根据别人的建议,陈云将“市场经济”一词改成“市场调节”,1995年《陈云文选》出版时又改回“市场经济”。邓小平于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时讲到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当时依然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1987年邓小平同中央几位领导谈话时说:“我们以前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他又在1989年6月9日的讲话中提到,“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这时已经不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了。中共十三大报告也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而是讲计划与市场内在结合。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完全超越和突破了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属性的传统看法。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根据邓小平的理论指导,正式提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与城镇中国相呼应的是,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中国由农业社会转向工商社会。农业社会与大一统的皇权政治相呼应,血缘纽带是基础,由血缘关系派生出同姓、同宗、同族、同乡关系。工商社会则意味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商品的极大丰富,同时也意味着传统伦理秩序的解体。在精细化的工业生产模式下,血缘、地域的同盟被打破。

在这场变革中,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分化和失范。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已经解体,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引入,更使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世代据以为生的土地进城打工,动摇了中国人几千年不变的生活方式,也在农业文明上悄无声息地打开了一个缺口。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整齐划一;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开始分化。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社会日益多元化,另一方面贫富分化、阶层分化等问题凸显。

中国当前的社会分化一定程度上与改革的模式有关。与苏联的“休克疗法”改革相比,中国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改革的模式。在改革顺序上,我们采取先生产后流通、先经济后社会、先沿海后内地的方式;在改革进程上,我们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局部试点后逐渐全面推开的方式;在改革的利益分享结构上,我们采取了先改革增量然后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的办法。这种改革特点导致改革的受益人群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改革是从基层率先发动的,农民、工人从中优先获得较大利益。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从生产到流通、从经济到社会、从一般部门到垄断部门的推进,改革的受益群体从农民、工人转向精英群体,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精英群体从改革开放中获益越来越多,农民和工人获益相比之下越来越少,甚至出现了边缘化倾向。

与分化同时,在西方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双重冲击下,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体系面临着挑战,体现为社会失范。传统中国可以说是一个伦理社会,以熟人社会为主,社会秩序主要靠伦理道德来维持。随着社会流动的增加,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伦理社会赖以维系的基础不复存在,中国走向了工商社会。工商社会的主要准则是法律,依赖的是契约关系,但是由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滞后,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方面都不够完善。同时,中国的社会组织建设迟缓,还没有从传统社会的组织形态转型到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自治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旧的体系已经瓦解,新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

这就是我们所处的这个变革的社会。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世界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的一部分。所谓现代化,就是工业化、科学化的进程。这一进程带来了经济和技术的长足发展。所谓全球化,就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强化,这种关系以这样一种方式将彼此相距遥远的地域连接起来,即此地所发生的事件可能是由许多英里以外的异地事件而引起,反之亦然”。现代化和全球化都体现了一种“进步”的观念,而在此之前的农业社会,人们更安于现状、不求改进。现代化和全球化对中国社会构成全方位的冲击。

改革开放虽然带来了社会的繁荣,但是清流与泥沙俱下。社会失范、贫富分化等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人们常常感叹“人心不古”,于是怀念改革开放前的“纯真”岁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历史学家房龙在《宽容》一书的开篇描写了一个虚构的故事:宁静的山谷里,人们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总是有少数人想走出山谷,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这些人是山谷里的异数,为山谷的规则所不容。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终于有一天,山谷遭遇了天灾,无法继续自给自足。山谷里的人循着被他们判为“异数”的人的足迹走出山谷,获得了新生。

的确,人们走出山谷会遭遇更多变数,既往的平静不复存在。但是自给自足无法永远维系,追求自由、多元的生活符合人的本性。改革开放对于中国而言也是如此。当前人们的心理落差主要源于经济、制度和文化之间的落差,我们在物质层面已经现代化,中国的GDP现居世界第2位,但是我们的制度和文化还没有完全现代化,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矛盾滋生。比如,中国的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许多家庭都有了私家车,但是我们的交通规则和交通意识还没有跟上,导致许多问题——闯红灯、乱停乱放、挤道占道、肇事逃逸等,让人觉得还不如“出门基本靠走”的年代和谐。但是我们已经不可能回到不使用机动车的年代,只能不断改善体制机制。

对于改革,我们需要有正确的认识。

第一,任何改革都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因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去否认改革本身。希望改革一步到位是一种激进的想法。

第二,现实具有复杂性,社会中有不同的利益群体,改革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触动不同,改革的效果不能看个别人短时间的状况,而要从长时期看社会整体的状况是否得到改善。

第三,改革不是在真空中进行,不能忽视国家历史、文化等的影响。这些“本土资源”制约着改革的进度。

我们要保护改革的成果,对于改革开放带来的许多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不能走回头路。

深化改革,首要的是解放思想。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提出了“传统观念”的概念,他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以方便为准,而避免费力不讨好或扰乱生活的说法。传统观念能够抚慰人心,却不一定合乎事实。正是这种“传统观念”会阻碍变革。而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解放思想就是要破除各种教条,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各种观点都可以争鸣,避免上纲上线,形成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集思广益并在思想碰撞中让更优的决策胜出。

笔者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可以说与中国改革一同成长,写作这本书就是从一个常人的视角入手描述改革开放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对于改革开放的关注更多地强调其经济意义,实际上改革开放也带来了一场社会变革,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这个变化过程构成中国现代转型的一部分。改革开放是由政府主导、民间呼应、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一个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影响了每个中国人的生活,今天,中国人的生活已经与四十年前截然不同。社会生活受制度影响,反过来,社会生活状况也会影响制度的下一步走向,构成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客观现状。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这是我们“走不出的背景”。对这个“背景”进行描述和反思是当代知识分子的责任之一。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1956年出版的《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了一种二元分析框架,即大传统与小传统,用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文化层次的传统。大传统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小传统是指在农村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文化。其后,欧洲学者用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对这一概念进行修正。笔者在本书中展示与之不同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大传统即正式的国家制度;小传统则指大众的日常生活。本书的叙述有两个角度。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四十年来中国几个重要方面的社会变迁。二是从热门事件入手,反映四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变迁。本书试图展示一幅中国四十年来的社会生活全景图,不仅仅停留在对事实的描述,还会分析现状产生的原因,对未来进行展望,但并不侧重于提供政策建议。本书并非正史,主要不是关注改革开放对国家层面的影响,而是着眼于改革开放对普通民生的影响。从这个角度出发,一些颇具影响的政治、经济大事件没有进入本书的关注范畴。

本书属于当代史研究。书写当代史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由于自己就处于这个时代,无法远距离地进行大历史的观察,同时受制于自身条件,难免失之客观。但是,书写当代史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对古代史的写作未必也都是客观的,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曾经指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体现了当代的视角和当代的关怀。对当代史的写作则会有更多感同身受的体会。当代发达的网络、媒体为写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料,同时许多事件的亲历者还都健在,可以从他们口中获取更多的一手资料(虽然未必绝对客观),这些便利条件是写作古代史时所不具备的。历史是活着的过去,而当代是活着的历史。本书将更多地利用身处当代的优势,即使无法跳出历史的窠臼,也希望本书的研究依旧可以为日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素材。

本书的主要挑战是需要跳出自己所处的时代,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判断当下事件的历史价值。受到过多舆论关注的事件并不一定具有历史价值,还有一些知识界讨论较多的事情可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未变成现实,这些都需要笔者凭力去进行判断其现实意义。由于个人水平所限,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处,万望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篇经济转型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最主要的转型是由乡土中国转向城镇中国。同时,中国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这催生了中国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带来了商品的极大丰富,一个工商社会正在成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加入了世界的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21世纪,中国与国际同步,也迎来了一个信息社会。第一章农村:穷则思变我国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

中国传统社会以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为主。在治理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把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包括5个方面,即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中国农民按血缘和地缘关系组织起来,这种关系与农业社会相适应,将随着工商文明的到来而逐渐被瓦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从农村开始。中国共产党善于发动群众运动,她用“阶级”这样的群体概念来代替“家族”,推动了中国的革命进程,实现了中国式的农村启蒙。共产党针对中国传统乡村进行社会改造——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国家权力直接延伸到个人。

在现代国家的建立中,共产党采用了一种“全国一盘棋”的方式,以动员群众为主,把国家政权伸向村一级。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公社“是一场广泛的、国际性的农业集体运动的组成部分”,于中国而言则进一步解构了“家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城乡分割的体制,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让农业反哺工业,这对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社会结构、治理结构虽然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生产力却没有得到充分解放。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的现代转型是不彻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吹响改革号角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推行生产责任制发端。

20世纪60年代初,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民扩大了自留地,有的地方还实行了“包产到户”。然而这种尝试后来中断了。

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的农民已经陷入极为贫困的境地。1978年,中国农村人口为8.032亿,全国农民人均年度纯收入仅有133元,其中90%以上为实物,货币收入不足10%。全国有4 000万户农民的粮食只能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农家要依靠政府救济、借粮或外出讨饭。当时实行集体劳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当时有农民讲,第一锄头给政府,第二锄头给干部,第三锄头给“五保户”,第四锄头给自己。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此,许多农民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农民罢种的现象。

面对这种局面,1978年,四川广汉就在省委支持下开始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探索。1978年3月,在县委书记常光南的带领下,金鱼公社进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试点。1981年,广汉等3个县被省委正式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1987年,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农村改革实验区的决定,广汉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改革探索已经家喻户晓。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名农民相聚在茅草屋中,在当场写下的一张字据上按下17个红手印和3个印章,代表全队20户人家(两家户主在外讨饭未归)。

字据写道:“我们分田到户,家家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全年上交的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们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小岗村18位农民的“包产到户”契约

参会的18个农民是关延珠、严立富、严立华、严立坤、严金昌、严家芝、严学昌、严立学、严俊昌、严美昌、严宏昌、严付昌、严家其、严国品、关友生、关友章、关友江和韩国云。

包干制立竿见影,第二年小岗村就实现了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闻名全国的大包干就这样产生和推行起来了。凤阳的农民用勤奋和勇气叩开了农村改革的大门,建立起以“包产到户”为主体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影响到全国,推动8亿农民走出贫困,迈向富裕。在凤阳人的鼓舞下,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村也开始尝试改革。

1980年9月14~22日,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商谈农业政策问题。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文件指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这个文件虽然有所保留,但正面肯定了包产到户,使人们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有政策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全国农村的100多万个生产队基本实现包产到户的生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体制正式取消,人民公社政府转变成镇级政府。曾经在农村中普遍推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大锅饭经济体制画上了句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变了消极怠工现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推行,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使中国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农业部门产出的涨幅超过61%,其中78%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85年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40周年大会上,中国代表宣布中国的人均粮食已接近400千克,达到世界人均水平。从1980年到1986年,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从8.7%上升到9.8%,平均增速9.4%。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这部法律,全部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长期承包给农户;集体仍是农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经济职能就是到期把所有农地发包给农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反映了民间的改革热情,本质上是一场产权变革,解决了粮食问题和生产的激励问题,并由此产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得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东南沿海地带,大量闲散的农村人口开始从土地中“溢出”,从事各种非农产业。周其仁认为,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的最大好处就是在财产权利和身份自由方面实现了农民的双重解放。取消粮食统购派购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年,为解决供需差额过大出现的市场动荡,为了稳定大局、保证粮食在城乡有效调剂,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同年10月10日,主管我国财经工作的陈云在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名称、实施初衷和方案选择做出详细的阐述。自此以后的32年间曾有过一些微调,但仍以“双统”为主要形式。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粮食多了起来。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他农副产品也大幅度增长。此时农民强烈要求取消统购统销。

浙江和广东在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实行议价购销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1979年9月,浙江省批准开放温州农副产品市场,广东也在同年取消了菜牛的统派购,实行随行就市多渠道议价经营;从1980年起,逐步放开水产品和鸡鸭鹅市场;1981年,又放开水果和大部分中药材市场。

但当时完全放开统购派购,城市职工和国家财政还一时难以接受。国家层面采取了折中策略。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范围。”1984年年底,统购派购品种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到38种(其中24种是中药材),实行了32年的统购统销开始瓦解。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该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是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为此,必须进行价格体系改革。其基本原则之一是:“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

1984年1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1985年一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显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这个文件规定的10项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其主要内容为:第一,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就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第二,该文件规定:“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放开以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第三,该文件还规定: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

1985年,中央正式对粮食和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订购,放开了猪、牛、羊、水果、水产品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年底,中央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订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至此,农村统购派购制度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85年一号文件的发布,成为中国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农民群体中涌现了一大批顺应时势、求新求变的先进人物,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第二章城市化

中国农村的变革为转向城镇中国奠定了基础。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经说过:“21世纪影响世界进程和改善世界面貌的有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城市化率不到20%,到了2014年,晋升到了5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9亿人,城市化率达到57.35%,上海、北京和天津均超过80%,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城市化在我国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了人口布局的重构、推动了城市群发展以及房地产行业的需求释放,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人口迁移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人口东南移的历史。在秦汉时期,黄河是中国文明的核心,大约90%的人口聚居在黄河流域。在汉朝统治后期,人口开始南移,长江下游地区吸引了大量汉族人口。直至明朝朱棣定都北京,北京成为政治中心,而江南则是经济中心。近代以来,随着国门被西方人叩开,东南沿海地区得到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奉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相对于内地并不明显,加之户籍制度的存在,人口往往固定在某个地方。改革开放后,开始了人口的大规模迁移,主要体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中西部人口向东部的转移。这场上亿人口的大转移,世所罕见。借助制度红利,东南沿海地区大踏步发展,重又成为吸引人口的主要地区。20世纪8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开始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较少。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超大规模剩余劳动力成为全国城市化的主体力量。尤其在1984年后,国家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的制度限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在小城镇落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创造了条件。“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成为当时小城镇发展模式的典型。但当时的政策主要是“控制大城市发展,适度发展中等城市,鼓励发展小城镇”。

然而随着东南沿海特区的建立,这些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不可阻挡。20世纪80年代初,新建立的深圳特区成为人们向往的地方。从1980—1982年的3年时间里,深圳人口每年增长超过10%,移民初潮出现。当时主要有4批人进入深圳:一是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家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二是2万名开赴深圳横岗镇的公司、工厂的就地转业的工程兵;三是由内地调入的数百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近10万各种新兴企业招聘的外来工。

1983年,有15万人涌进深圳。以后每年都较上年速度递增。到1987年,深圳在册暂住人口达到59.84万,首次超过户籍人口(55.6万人)。

与深圳一样,东莞、广州、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都成为农民工向往的地方。人口迁移首先奔向珠江三角洲,然后发展到长江三角洲,再扩大到所有沿海城市。一股前所未有的民工潮在中国涌动起来,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民工潮”形成的重要拉动力量。

当时的人口迁移具有以下特点:①人口迁移主要集中在省内。1985—1990年全国平均省内迁移率为20%~30%,其中广东省省内迁移率达到40%以上。②地区之间的迁移活跃度分化明显。总迁移率最高的北京达到74.2%,而最低的河南只有12.4%。

流迁人口的活跃推动各个地区人口结构的变化。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东部省市的人口吸引力开始彰显;四川、浙江、黑龙江等中东部区域成为人口迁出最多的省市。这折射出改革开放进程对我国人口再分布的直接影响,中西部省份以及东北省份向东部沿海城市迁移的趋势开始形成。20世纪90年代:东部城市群开始形成

1992年邓小平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人口迁移流动进入快速增长期。相比20世纪80年代,人口迁移流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第一,迁移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其间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迁移量都增长了近4倍,并且非正式迁移(“人户分离”的人群)占总迁移的比重逐步加大,到2000年,非正式迁移的占比高达70%,远远超过20世纪80年代。

第二,人口迁移原因变化。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增强以及电子、汽车等现代工业的兴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成为人口流迁的核心动力,人口迁移原因从改革开放前的工作调动、家属随迁等转变为以“务工经商”为主,该部分人群占比增至30%。

20世纪90年代,人口向东部沿海城市地区的集中趋势进一步强化,东部地区迁入人口比重持续增加,而中西部区域人口则保持净迁出,总体流向呈现出以中西部人口大省为出发点,以经济发达的特大中心城市和东部发达省份为目的地的特点。

广东、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区域延续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人口吸纳能力,而同时浙江和江苏异军突起,这是20世纪90年代长三角地区产业集聚效应的初步显现。

中西部区域成为全国人口主要输出地,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黑龙江、河南、贵州为高净迁出率地区。

20世纪90年代的人口迁移可总结为“三大加一小”的中心:三大流动中心分别是广东(珠三角)、华东(沪苏浙闽)、北京;一小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的流入人口来自全国各地,华东主要吸纳长三角周边区域人口,广东吸引的大部分迁移流动人口距离最远,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包括湖南、广西、四川等。新疆由于地理位置独特以及中央政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开始吸引较多内地人口迁入,但主要来源地集中在地理位置较近的省份。21世纪以来:中部地区趋于“边缘化”

进入21世纪,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呈现迸发增长的态势,2010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数达到2.61亿,其中流动人口数达到2.21亿,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34倍。其中,2010年广东省流迁人口达到3 681万,甚至超过了1990年全国流迁人口的总数,证明全国人口流迁规模和速度都在持续强化。

从省际迁移结构来看,2000—2010年,强势区域依旧维持强势,我国东部地区人口迁入量占有绝对优势,迁入人口占全国迁移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82.4%,而西部、中部分别仅占12.1%和6.5%。具体特征体现为:

第一,东部超大省市继续傲视其他区域。北京、上海、天津三大超大城市的净迁移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17.5%、18.2%和6.6%分别增长到了2010年的34.5%、37.9%和21.0%,马太效应明显。“六普”期间人口净流入规模最大的五大省市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全部属于东部地区。

第二,中部区域首次成为全部净迁出地区。在山西从“五普”的净迁入变成净迁出后,中部地区全部变成净迁出地区,安徽净迁出人口比重占到15.0%,为全国最主要人口迁出中心。

第三,西部地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凝聚力。在东部地区强大集聚效应下,西部有大量人口迁出,但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为净迁入,说明西部内部依然具备较强的凝聚力。

从分区域迁移趋势来看,东部地区主要表现出的是区域内部的迁入和迁出,其中内部迁移比例达到75.7%,中部地区作为主要人口迁出地,其迁出人口占到了全国省际迁移总人口的32.1%,而迁出的人口中87.0%迁入了东部,为东部人口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西部地区更多体现出区域内部迁移的趋势。

进入21世纪,全国人口迁移中心发生一定改变,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福建和江苏成为新一轮人口迁移中心,其中上海、浙江、天津、福建和江苏人口吸引作用持续提升,而北京、浙江和广东吸引力略有下降,新疆则失去了迁移中心的地位。

从迁移中心人口来源来看,随着交通工具升级以及产业重心的转移,各个地区的人口构成也开始出现变化:根据“六普”,上海的主要吸纳地区从江西和浙江变成了湖北和河南,主要在于江西人口更加偏向流入福建和浙江;“六普”期间,北京的迁入者中,黑龙江取代四川成为主要被吸引地区,环渤海成为北京、天津主要人口来源;浙江吸引人口中,河南人口大幅增加,取代了“五普”期间的湖北;广东人口来源中河南取代了江西跃居首位;福建吸引的人口中除了固有的重庆和四川,贵州人口占比也大幅提升。然而,近几年来,由于重庆、武汉、西安、郑州等内陆城市的发展,加之东部大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省内迁移人员增多。人口迁移规律梳理

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口流动和迁移主要是向东南沿海流动,人口迁移体现出了高度集中于少数特大城市的特征。约1/3的流动人口集中在上海(1 085.2万)、北京(879.1万)、深圳(827.8万)、东莞(638.5万)、广州(507.2万)、天津(371.5万)、佛山(358.0万)、成都(285.8万)、武汉(276.6万)、重庆(255.5万)10大城市;人口数量前1%的城市吸纳了全国45%以上的流动人口。城市人口的增长体现出“南多北少”的趋势。2015年,流动人口为2.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97%。一些省份的外来务工者甚至比该省份的户籍人口还要多。

人口迁移在大面上体现出从农村到城市的趋势。我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数量在2013年达到79个,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仅为37个,不到20年,这一数字增加了一倍多。

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学者是英国的拉文斯坦(E.Ravenstien)。他于1885年发表了一篇题为《人口迁移之规律》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了7条规律:①人口的迁移主要是短距离的,方向是朝工商业发达的城市;②流动的人口首先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然后又迁居到城镇里面;③全国各地的流动都是相似的,即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④每一次大的人口迁移都带来了作为补偿的反向流动;⑤长距离的流动基本上是向大城市的流动;⑥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率要低得多;⑦女性流动率要高于男性。在此基础上,美国学者E.S.Lee提出了系统的人口迁移理论——推拉理论。他首次划分了影响迁移的因素,把它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前者是消极因素,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后者是积极因素,吸引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托达罗采用预期收入理论分析认为,城乡预期收入差异的扩大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迁移规模持续增大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情况来看,影响人口迁移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涉及区域环境、经济因素、社会文化等多元角度。人口迁移的“拉力”因素主要有经济因素、距离因素以及资源吸引力,其中经济因素是最关键的核心。移民渠道主要是私人网络而非政府计划。比如,一个村子的人在某大城市从事某个行业,就会带动同乡一起来创业。

从世界经验看,人口流动性大、迁移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充满经济增长的活力,中国的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随着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缩小,我国人口流向也出现了城乡双向流动的特点。春运与人口的大规模迁移与流动相呼应的是,中国出现了独特的“春运”现象。“春运”一词最早出现于1980年的《人民日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人员流动限制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乡外出务工、求学。诸多人集中在春节期间返乡,形成了堪称“全球罕见的人口流动”的春运。四十年来,春运大军从1亿人次增长到30多亿人次,相当于让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总人口搬一次家。与之相伴的是归家车票的“一票难求”。农民工

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户口人员。他们从事非农业工作。实际上,历史上的产业工人主要都是来自农村,之所以出现“农民工”这个新名词,正是反映了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有学者用“6个最”描述了农民工:一个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群,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最没有准备的城市,承托起规模最大的制造业,创造出数量最多的廉价商品,以最低廉的成本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农民工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持续推动力,而且推动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变迁。民工潮涌现

计划经济时代严格地限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地域流动,特别是向城市流动。当时主要的制度屏障是生活必需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民公社的行政控制。任何自发流入城市的农民都被认为是非法的“盲流”,严格地实行收容和遣返。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直到1984年国家才有所松动,但政策目标仍然是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进城市”。1984—198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流向当地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 545万人,其中1984年、1985年每年新增就业近2 000万人。

尽管有一定的政策限制,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不可阻挡。农民跨地区流动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到1986年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进城农民已达480万人,加上未登记入册的估计有1 500多万人。农民流动的主要目的是打工赚钱。最早进城的农民主要是当保姆,干脏活累活的临时工,受雇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制作家具、补鞋、补锅等的手工匠人,也有往返于城乡之间进行短途或长途贩运的小商贩。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开始有大批农民涌向这些地区的制造业。1989年出现第一次“民工潮”,全国“流动大军”达3 000万人。突如其来的“民工潮”,使交通和城市设施不堪承受。广东省承受的压力最大,从农历初五起,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甚至高达十几万的外省劳工涌向广东,车站、码头、路边人山人海。199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农民工问题开始引起政府关注,但关注的焦点是如何缓解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

农民进城务工人员1993年达到6 200万人,1994年达到7 000万人,1997年突破1亿大关。随着外商投资大举进入,个体私人企业迅速发展,大批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城市第三产业的兴起,农村劳动力流动持续高涨。面对持续涌动的“民工潮”,政策倾向开始从单纯劝阻农民流动转向促其有序流动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但仍然对跨省流动就业做了种种限制。

进入21世纪以后,农民工高潮再起,每年以600万~800万人的数量迅速增长,2010年达到顶峰的1 200余万人。2004年外出农民工约为1.2亿人,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总数约达2亿人。其中进入大中城市的,主要在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就业,也有开出租车、承包或开办餐馆、做小生意的。而涌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工主要进入加工贸易型制造业,占60%~70%。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农民工总量达到28 171万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3 275元。《外来妹》《外来妹》是由成浩执导的情感剧情剧,陈小艺、汤镇宗等参加演出。该剧主要描述从穷山沟赵家坳到广东打工的6个青年男女的命运。大陆改革开放初期,优先发展的广东一带是内陆许多省市年轻人眼中的天堂,北方某省名叫赵家坳的小山村就有赵小云、志强等6名青年男女怀着梦想来到广东,他们希望通过打工改变自己的命运。其时,纺织、玩具制造等产业是广东的发展支柱,心细手快的打工妹远比笨手拙脚的打工仔吃香,赵小云等几个姑娘很快进入某厂成为“外来妹”,志强等几个男孩则被拒之门外。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漫漫打工路令几个情如姐妹的姑娘做出不同的人生抉择:有的经不起金钱考验,走上不归路;有的与当地人结婚,留在了广东;有的感慨“金窝银窝好不过自己的狗窝”,又回到赵家坳……农民工与中国奇迹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农民工功不可没。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体制改革难有突破之时,促成了一个“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它使资源配置转向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中国沿海地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促进了诸如玩具、服装、鞋类、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发展和产品大规模出口。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各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第二产业为58%,第三产业为52%。深圳市2005年总人口1 200多万人,户籍居民只有171万人,外来人口达1 029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民工潮”的出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外出务工为农村增加了收入。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的工资性劳务报酬占其纯收入的比重已达31.1%。20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增加收入的主渠道。

农民工也是在城乡之间传播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渠道,促进了农民的现代化。在有了一定积累之后,也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他们将城市文明带入农村,改变了农村面貌。关键问题:农民工的市民化

在我国一度出现了“盲流”一词,指为逃荒、避难或谋生,从农村常住地迁徙到城市、无稳定职业和常住居所的人们,称为盲目流入人口,简称“盲流”。这个带有歧视色彩的词语一定程度上反衬出农民工的困境。根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从相对收入水平来看,2006—2015年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整体上并没有上升。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出路在于市民化。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工业化的推动,让农民离开土地和家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工业或服务业,其身体、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目前,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农民工体制可以说是“新二元体制”,这是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在非农领域的延伸和发展。

农民工市民化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

第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与农民工问题相对应的是,中国出现了一个“流动儿童”群体。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有3 500万左右流动儿童。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口,其教育成为一大问题。有调查发现,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大城市出现大量流动儿童学校(又叫打工子弟学校),长期以来,这类打工子弟学校承担了为大量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然而进入2000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态度和管理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地方采取规范管理、财政扶持的政策,有的地方采取强行关闭政策,有的地方采取管理温和却无财政支持的政策。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调研发现,样本流动儿童上大学几乎是小概率事件。2015年秋季,只有6.3%的学生上了大学,且其中60%以上都是大专。调查人群中,2015年只有18%在上学,高一阶段在学比例不足40%,其中职高比例高于普高。

第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当前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的程度明显偏低。首先是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较低。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另有五成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根据《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6.2%。

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完全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是令人堪忧,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这些问题导致农民工很难融入当地社会,甚至和社会“离心”倾向明显。农民工这一群体出于自我保护和精神安慰的需要,往往采取聚集居住、打工的方式。如四川万县仅在深圳龙岗区打工的就有几十万人;重庆开县在晋江市打工的有9万多人,其中又有6万多人集中在陈埭镇;在义乌苏溪镇蒋宅村居住的安徽定远县人就有5 000多人,他们除了工作关系外,很少和当地人来往。在行使政治权利、参与民主生活方面,农民工更是缺席者。

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该“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是使农民工在户籍、福利待遇等方面真正地市民化。户籍

城市化是一场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城市化应改变中国改革开放前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城乡二元体制不同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是城市与乡村并存的一种状态,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存在,而城乡二元体制专指城市与农村相分割的体制。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基本制度,上述农民工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户籍制度。城乡分割二元户籍制度是“一连串事件”,包括就业、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利益屏障难以打破,公共财政拒绝让迁入人口分沾。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的自由。之后两年间,中国发生了7 700万的人口大迁徙,包括大量农民工进城。然而逆转从1955年开始出现,阻止人口流动的政策陆续出台,1957年修宪,“迁徙自由”从宪法中消失。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这就是我们今天仍在适用的户口制度的基本法律文本,基于此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目的在于以广袤的农村反哺城市,尤其是国家重工业的发展,形成了中国独特的风景。

改革开放使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使沿海地区出现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1984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开了一条缝,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限制条件是“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

1992年年底,国务院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随后有条件地松动了城镇户籍控制。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取消“农转非”指标,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此后,大中城市的户籍开始松动,一些城市为了吸引人才和资金的流入,对专业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并采取有限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2012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近年来,中国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特别重要的是开始进行居住证制度改革。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这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是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重大举措。该条例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居住证推行后,户籍有望淡化。

在户籍改革阻力最大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实际上,在此条例发布之前,积分落户制度在一些大城市就已经开始实施。2010年,深圳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2011年,广州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2013年7月,上海颁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2016年8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公布。至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大城市均已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到2020年,要推动1亿非城镇户口人员在城里落户。这意味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当前,小城镇户籍实际上已经放开,一些省市也尝试在大中城市有条件地放开户籍。在特定的区域内,取消了不同性质的户口,即许多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是户籍改革总体上依然存在瓶颈,体现为户口的区域性限制问题。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在户口区域性方面的限制性要求降低或消除了。但是,一些城市或领域对户口的区域性限制也存在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例如,一些城市的购房、购车资格与户口相关联,没有户口就无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

其实户籍制度改革主要的阻力来自观念方面,即认为一旦放开户籍就会增加城市成本、导致城市病等问题。有些人担忧,会不会使人们一窝蜂地涌向城市,城市无法承担太多人的公共服务……这些充其量是一种想象。中国的城市问题并非人口自由流动造成的,而是人口不充分的自由流动造成的。由于一些人无法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生活在边缘,从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一般来说,城市化能够促进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公共资源提供的成本。公共服务有固定成本,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城市里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就比较低,并不存在政府无力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许多时候,对外来人口享受公共服务设置过高的成本,反而会导致浪费。实际上,在现行户籍分割的状态下,农民工依然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户籍障碍只是增加了他们的成本,加重了城市问题。取消户籍的分割势在必行。拆迁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拆迁成为热点事件。

1991年,第一个拆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从而开启了中国大规模拆迁的历史。从那时起,拆迁矛盾一直是社会矛盾的焦点。2013年10月27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发布调查数据称,有16%的样本家庭经历过家庭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据此测算,全国约有6 430万农民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

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2011—2015年,人民法院所受理的80余万件行政纠纷案件中,由拆迁引起的案件占40%以上。在此同期的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还应当高于法院,因为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前,大量的拆迁行政案件被挡在了法院门外。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审判相关数据,2016年,浙江省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 229件,其中拆迁案件1 224件;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8 065件,其中涉拆违8 301件。

农村的城市化、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活动都需要拆迁。拆迁无疑具有其积极意义,也有许多人因为拆迁而暴富,但是拆迁过程中暴露出更多的体制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官商勾结、牟取私利。拆迁缺少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各地都在摸索中前行。这种摸索因为缺少法律规范而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曾经被一些人吹捧为城中村改造标杆的“广州模式”,随着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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