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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06: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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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则灵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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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联盟的知识产权风险

研发联盟的知识产权风险试读: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变化加快,产品和技术生命周期缩短,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培育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在企业之间建立优势互补的研发合作关系。研发合作使得企业摆脱了在内部开发新产品和研究新技术的惯例,更多地寻求与外部其他企业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解决内部有限资源难以满足重大技术创新需要,增强对由于技术变革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及市场竞争加剧所带来的不确定生产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在这一发展进程中,企业更容易获取互补的研发资源,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创新速度,降低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达到共同的技术创新目标。于是,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注点,企业间关系也从简单的竞争关系发展为复杂的竞争合作互动关系,并逐渐以联盟为主导形成企业间研发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以技术创新为目的的合作研发联盟虽然在数量上得到了空前的增长,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合作失败率始终高达40%~70%,研发联盟存在不稳定性。知识作为研发合作中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已经成为研发联盟稳定与否的核心资源和关键要素。作为研发合作的主要投入与产出,知识也势必成为企业研发合作谋求利益的战略重点。相关研究已经证明研发联盟形成的动机之一就是共同创建新的知识和进行知识转移,并认为知识资源互补是研发联盟形成的基础。

由于企业必须向合作伙伴提供那些难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的资源,如自有知识产权等,以保证合作研发的顺利进行。这样的资源共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企业能够很有效、恰当地保护自身资源不受侵犯,那么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能够获得新的技术成果和竞争优势;反之,如果保护不当,则有可能会丧失已有优势,导致合作失败。由此可见,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关键问题。目前,已有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风险的内容及其管理战略、联盟中伙伴间的知识产权冲突成因及其对策、联盟中企业知识资产的保护等方面。但是,系统的就知识产权风险对研发联盟稳定性影响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在影响因素、结构模型、作用机理等方面的探讨不足,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

本书试图整合并进一步完善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相关研究内容,不仅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而且对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设计,提出研发联盟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的结构模型及其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理论及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由此,本书可以系统地分析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的作用问题,并认为知识产权风险从组织特性、知识特性、知识产权环境三个方面对研发联盟的资源整合有效度、协调管理有序度及关系相处亲密度产生影响。

本书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研发联盟稳定性结构进行分析。首先明确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内涵,分析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基本特性,以“物理—事理—人理”的系统方法论(即WSR方法论)为指导,分析并提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基本要素,从而形成研发联盟的稳定性结构模型。在知识产权风险方面,与已有的基于法律视角探讨单个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同,本书从管理学角度出发,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的内涵、来源,并在研究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之间影响关系的过程中,重点讨论知识产权风险的类别,以及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内容。由此,以具体的知识产权风险类型为自变量,以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结构要素为因变量,深入分析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过程。在此基础上,梳理各要素间的影响关系与作用路径,提出相关理论假设与作用机理的框架模型。

针对知识产权风险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理论假设,本书选取较为典型的研发联盟为调研对象,针对前述理论梳理设计相应的测量量表并最终形成调查问卷,搜集并整理数据。利用SPSS16.0和AMOS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验证理论模型,即知识产权风险类型作用于研发联盟的理论模型。

最后,得出相关研究结论,并对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简明讨论。

本书研究任务的完成,得到了社会各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帮助。要感谢恩师雷星晖教授和尤建新教授对我的悉心教诲,在撰写期间给予我支持和鼓励。要感谢在调研过程中提供帮助的组织机构与企业界人士,正是他们的大力支持,才使作者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要深深感谢含辛茹苦养育和培养我的敬爱的父母,他们的关心、支持和鼓励使我有了执着学术研究的信心。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作者借鉴了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论著,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科学研究是没有止境的,由于企业联盟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研究,加之本书作者能力有限,书中肯定有许多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同仁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作者2014年11月第1章绪论1.1研发联盟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跨入加速发展阶段,并呈现全球化发展趋势。在高科技生产技术及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人力、资本、服务、技术和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已经突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实现了跨国界的流动,世界市场转向更深层次的相互影响、协作发展的开放式模式。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企业间展开了全球性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及市场垄断格局面临挑战,企业必须不断调整经营和竞争战略;另一方面,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使得资源配置最优化,企业在骤然放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中,需要获取更加充分的信息与知识,并为此寻求相互合作的机会。

以苹果公司为例,该公司一直努力使自己的供应链更为多样化,而三星公司依然是其关键供应商,例如,三星不仅为苹果提供芯片,而且也是苹果A系列SoC的独家代工商,这款SoC在苹果iPhone、iPod、iPod touch、iPad等产品上广泛使用。但是,这样广泛的联盟合作关系却在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下,变得风雨飘摇。在芯片方面,三星要求苹果在芯片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另外支付2.4%的专利授权费用,而苹果表示将会逐渐转向英飞凌采购芯片,由于英飞凌被英特尔所收购,这样苹果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专利授权费。2011年4月,苹果向美国加利福尼亚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指控三星抄袭其产品设计。三星随后提出反诉,要求苹果提供下一代产品的信息,以保证自己未来的设计专利不受侵犯。随后,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扩展到包括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等8个国家的法院,并涉及30多项专利,突显出苹果与Android手机开发商之间矛盾的日益升级。2012年8月2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8月24日,美国的法院裁决韩国三星公司侵犯了美国苹果公司专利,需要赔偿10.5亿美元。同时,该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并没有侵犯三星公司专利,无需赔偿。8月31日,日本东京一家法院做出一项判决,裁定三星移动设备并未侵犯苹果专利。

面对现在智能机同质化的趋势,此次专利战的结果给其他手机企业(包括中国公司)敲响了警钟,即要高度重视包括国际品牌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苹果与三星的诉讼大战并不仅在于一个小小的芯片,而是涉及苹果iOS与谷歌Android生态系统的对抗。可见,知识特性、知识产权环境等方面问题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正在成为品牌攻防的新武器,对于品牌及联盟合作的稳定性具有决定意义。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变化越来越快,产品和技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培育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在企业之间建立优势互补的研发合作关系。研发合作使得企业摆脱了在内部开发新产品和研究新技术的惯例,更多地寻求与外部其他企业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解决内部有限资源难以满足重大技术创新需要(Ruckman,2009)的问题,增强对由于技术变革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及市场竞争加剧所带来的不确定生产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并从专业化优势出发,确定自己在全球价值网络中的位置。在这一发展进程中,企业更容易获取互补的研发资源,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创新速度,降低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达到共同的技术创新目标。于是,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注点,企业间关系也从简单的竞争关系发展为复杂的竞争合作互动关系,并逐渐以联盟为主导形成企业间研发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欧洲和日本的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数量以平均每年超过30%的速度递增(Collins and Doorley,1991),全球500强企业平均每家拥有60个主要的联盟关系(Drucker,1995),而美国企业仅在2002年和2003年新建立的战略联盟数量就达到了5048个和5789个,其中,研发型联盟占比超过50%(Dyer,et al,2004)。

以技术创新为目的的合作研发联盟虽然在数量上得到了空前的增长,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合作失败率却始终高达40%~70%,研发联盟存在不稳定性。以制药企业为例,1/3以上的制药研发联盟绩效低下(Drug week Editors,2003),1/2以上的制药研发联盟归于失败的结局(Beamish, 1985,1999;Kogut,1988;Park,Ungson,1997)。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报告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调查的800多家参与战略技术联盟的美国企业中,只有40%的联盟维持到4年以上,而合作10年以上的仅有14%(陈殿阁,2000)。总体上,研发联盟的不稳定率为30%~50%(Yan, Zeng,1999)。可见,研发联盟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合作模式”,并以非计划性的主要变化或者分解为不稳定的主要特征(Inkpen, Beamish, 1997)。

针对研发联盟的不稳定性,许多学者从联盟的过程管理(Das, Teng,1999;Inkpen,Beamish,1997)、联盟中的内在冲突(Das,Teng, 2000,2001)、联盟成员间合作的获得(Zeng,Chen,2003)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并且,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套牢问题(Doz,Hamel,1998)、技术共享和组织学习的溢出效应(Khanna,Gulati,Nohria,1998)、合作中的囚徒困境博弈过程(Parkhe,1993)以及社会困境(Zeng,Chen, 2003)等各种理论知识来探索联盟不稳定的影响因素和维持联盟稳定性的机制。其中,关键问题是,知识作为研发合作中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Inkpen, Tsang,2005; Gravier, Randall,Strutton, 2008),已经成为研发联盟稳定与否的核心资源和关键要素。作为研发合作的主要投入与产出,知识也势必成为企业研发合作谋求利益的战略重点。

然而,相伴而生的问题是,在合作过程中,将近80%的技术知识是以专利的形式被公开发表的,由于过期、否决、收回或者非扩展的原因,在专利文件中有超过90%的信息没能受到保护(Ehrat,1997)。同时,技术竞争的过程中出现了技术同质性的发展特征,即在多领域中产生了共性技术,并由此发挥了巨大的溢出效应。溢出效应的存在不仅会对合作的整体效应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地,技术的同质性发展促生了多学科知识相互交叉、多种知识相互融合的复杂局面,同一技术轨道的知识创新将越来越难以实现,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反而能够进行融合并拓展技术发展空间。因此,企业通过合作可以从不同的知识源获取所需要的技术信息,并产生协同效应。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既可以得自于纵向的上下游各环节间的技术融合,也可以得自于横向的跨产业组织间的技术融合。技术融合产生了大量创新成果,并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之一。然而,技术融合过程中的研发成本却大大增加,并且,研发预算中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其中,在技术密集型企业,5%以上的R&D预算被用于培养和保持商业保护权利。

在合作研发活动中,每个参与合作的企业都希望能够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希望通过合作获得新的技术优势,Inkpen(1998)认为联盟形成的动机之一就是共同创建新的知识和进行知识转移,并认为知识资源互补是研发联盟形成的基础。Doz(1996)指出联盟的主要目标是学习及创造知识。但同时又必须进行适当防范,防止发生由合作导致的已有优势的丧失。知识产权的无形特性及合作研发环境的开放性,使得合作伙伴在进行分享、控制、保持、创造知识产权时往往会遇到阻力和障碍,所以合作研发活动的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比较复杂。在进行合作研发活动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向合作伙伴提供那些难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的资源,如自有知识产权等,以保证合作研发的顺利进行。这样的资源共享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企业能够很有效、恰当地保护自身资源不受侵犯,那么企业通过合作研发能够获得新的技术成果和竞争优势;反之,如果保护不当,则有可能会丧失已有优势,合作失败。由此可见,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关键问题。目前,已有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风险的内容及其管理战略、联盟中伙伴间的知识产权冲突成因及其对策、联盟中企业知识资产的保护等方面。但是,系统的就知识产权风险对研发联盟稳定性影响进行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在影响因素、结构模型、作用机理等方面的探讨不足,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

基于此,本书认为,非常有必要对研发联盟稳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必须专门研究知识产权风险对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影响。1.2本书的视角和思路

本书基于知识产权风险的视角,综合运用交易费用理论、企业资源理论、价值链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社会网络理论等原理与方法,对研发联盟稳定性机理进行深入探索与系统分析,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与研究:(1)明确研发合作中知识产权风险的内含与要素,并对研发合作不同阶段中知识产权风险的类型及其表现进行系统阐述;(2)深入研究影响研发联盟稳定的要素,并建立研发联盟稳定性的要素示意模型;(3)系统分析知识产权风险对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分析并归纳知识产权风险与联盟稳定性之间的逻辑关系;(4)进一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风险对研发联盟稳定性的作用机理,并据此提出相关理论模型与假设;(5)实证检验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对研发联盟稳定性的作用机理,验证相关理论假设与模型;(6)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增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具体思路及可操作性建议。

本书试图整合并进一步完善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相关研究内容,不仅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而且对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设计,提出知识产权风险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结构模型及其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理论及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由此,本书可以系统地分析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的作用,并认为知识产权风险从组织特性、知识特性、知识产权环境三个方面对研发联盟的资源整合有效度、协调管理有序度及关系相处亲密度产生影响。1.3本书的研讨重点1.3.1 研发联盟稳定性结构分析

这部分内容旨在理解研发联盟稳定性内涵的基础上,分析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基本特性,并以“物理—事理—人理”的系统方法论(即WSR方法论)为指导,分析并提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基本要素,从而形成研发联盟的稳定性结构。在此基础上,梳理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具体方法与指标,为后续研究与实证提供工具性建议。1.3.2 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分析

这部分内容旨在分析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最重要的风险,即知识产权风险。与已有基于法律视角探讨单个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同,本书从管理学角度出发,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的内含、来源,并在研究知识产权风险与研发联盟稳定性之间影响关系的过程中,重点讨论知识产权风险的类别,以及各类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内容。1.3.3 知识产权风险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作用机理分析

这部分在前述研究内容的基础上,以具体的知识产权风险类型为自变量,以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结构要素为因变量,深入分析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过程。在此基础上,梳理各要素间的影响关系与作用路径,提出相关理论假设与作用机理的框架模型。1.3.4 知识产权风险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实证分析

针对知识产权风险影响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理论假设,这部分选取研发联盟的典型案例,针对前述理论梳理设计相应的测量表并最终形成调查问卷,在对问卷测量表进行效度与信度分析的基础上,验证企业间协调机制的作用模型,即分别验证知识产权风险类型对研发联盟的作用关系。1.3.5 作者的观点与研究展望

针对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成果,需要进一步考虑增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政策问题,这也是稳定研发联盟的前提与保障。这部分旨在通过构建增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系统框架,梳理需要考虑的各个具体问题,明晰实现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实现方案,从而较好地解决“如何增强研发联盟稳定性”的问题。

本书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图1.1 本书研究的技术路线图第2章研发联盟与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研究追踪2.1合作研发2.1.1 合作研发的概念1.合作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熊彼特(J.A.Schumpeter)在20世纪初提出了创新的思想,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都发生着巨大而且深刻的变化,企业逐步由竞争与分工走向合作与协调,形成合作与竞争共存的企业间关系,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开始关注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领域进行合作的现象。因此,国内外学者逐渐对合作创新进行关注和研究。

Fusfeld、Haklisch(1985)通过研究认为,合作创新是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共同的研发目标,分别投入创新资源而形成的“合作契约安排”,这种合作形式是获取市场前景不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难以转移的资源所必需的组织工具。从作用方面来看,有些学者认为,合作创新是不同企业、不同知识和技能的融合(Hagedoorn,Schakenraad,1990;Hagedoorn,1990;Freeman,1991),或者,是降低创新风险和缩减创新成本的重要战略,以及企业获取外部知识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Bada-racco,1991)。从过程方面来看,合作创新是在创新过程中某一阶段所存在的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参与(Fritsch,Michael,Lucas,2001),或者是与其他组织合作,并且经过一系列步骤完成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Mat-tesich,Monsey,2001),也可以认为是组织间学习的“交织”过程,或是制度化和惯例化的过程(Jones,Macpherson,2006)。

中国学者傅家骥(1998)最早提出了合作创新的定义,即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中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合作创新主要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合作研发为最主要的形式。鲁若愚、傅家骥、王念星(2004)则提出,合作创新是指企业或大学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提高创新的成功率、降低创新风险、增强技术或资源积累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合作参与技术创新全过程或其中某一阶段的联合技术创新现象。这里对创新主体的理解都较明确地指出了多主体的共同参与。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合作创新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也有部分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参与)共同参与到一个创新过程中,由各个合作成员共同投入资源,并根据各个成员的付出分配创新的成果,然后再进行各自的差异化创新,由此,形成一种技术合作契约关系(郭晓川, 1998)。也可以认为,合作创新是指相互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而达成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事先规定,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各经济行为主体依据自身优势投入资源,并按照合同规定分摊创新风险,分配创新收益的合作过程(刘学,庄乾志,1998)。

较有影响的合作创新的定义见表2.1。表2.1 较有影响的合作创新的定义2.合作研发

合作创新具有不同于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的优势,例如,自主创新的主要缺陷就是创新风险高、投入资源多、实现周期长、存在知识溢出等问题,而模仿创新是一种被动创新,创新效果不理想。企业进行合作创新,彼此可以分摊创新成本,并且共同分担创新风险,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短了创新周期,这将极大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傅家骥, 1998)。同时,在世界产业结构变化和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合作创新是企业适应这种变化的战略措施,并以研发为主要内容。因此,合作创新是针对研发进行的合作。

所谓合作研发是指由若干独立企业或(和)科研院所取得共同的创新目标而共享核心技术能力的联合知识生产行为。合作研发是一种研发的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减少研发者相互的技术风险,扩大研发者的知识范围,从而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因素。在合作研发协议的范围内,参与者可以通过借助于技术规范的统一、内部化合作研发协议范围内的知识元素,限制市场风险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研发协议也减少了各自重复研究和开发造成的巨大浪费,从而具有节约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研发效率的作用。合作研发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率的实现产品创新或者工艺创新。合作研发中的产品创新是由研发合作的参与者共同以开发新的产品为目的,按照契约的约定所进行的联合产品开发。新产品面市的收益来自于新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遇到竞争产品以前所享有的短暂垄断地位而带来的非正常利润。对于工艺创新,研发者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激励:一是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导致更高的边际利润;二是在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工艺创新可以赢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合作研发中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界限并非总是清晰的。新产品的生产经常需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工艺过程进行优化和调整,因此,以产品开发为主的创新过程中包含了工艺创新,而在工艺创新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对产品属性的一些调整,这个过程又会激发新的产品原型的诞生,所以工艺创新的过程会蕴育着新的产品的产生,特别是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参与者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过程中学习到合作方的知识,既有利于自己的产品创新又有利于工艺创新。3.合作创新与合作研发的关系

合作研发与合作创新的概念经常出现在技术创新研究领域,但实际上,二者存在着差异性。从内涵方面看,合作创新具有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的理解。广义的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为了一个共同的技术创新目标,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创新的行为。这种合作可以发生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即从基础研究阶段开始合作,直至将产品推向市场,也可以仅仅某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的合作,还可以是发挥不同成员单位的要素禀赋优势分别承担不同阶段创新活动的合作行为。狭义的合作创新则是指以合作研发(Cooperative R&D)为主的一种旨在开展技术创新的契约关系,是企业间或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为了共同的研发目标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而形成的契约安排,即合作集中在技术创新过程的研究开发阶段(罗炜,2002)。

对于国内外学者关于合作研发概念上的分歧,首先,美国政府在1984年通过的国家合作研究法案(NCRA),出于反垄断考虑,将企业合作限制在产品和技术的原型开发阶段,以避免企业在生产与销售阶段的勾结行为和最终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其次,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产业水平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倾向于创新前期的研发阶段,而后期的工业化、商业化阶段一般很少进行合作,因此国外学者对合作创新的研究一般只考虑技术研发阶段,而不多考虑合作技术创新的后期过程和其他内容的合作创新。

此外,在国内被普遍使用的相关度较高的概念还有技术联盟、研发合作与研发联盟。国外学者却很少使用合作创新这一概念。美国竞争力委员会使用了研究合伙(Research Partnership),Teece(1992)则使用技术联盟(Technical Alliance)。此外,国外学者们还会使用研发合作(R&D Coopera-tion)、研发联合体(R&D Consortia)等。由此可见,国内与国外学者对于合作创新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同,所以使用了不同的术语。国外学者所使用的合作研发术语可以被理解为狭义的合作创新,即研发阶段的合作创新。由于本书研究主要聚焦在技术创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阶段,即狭义的合作创新,所以本书采用了合作研发的概念与内含理解。并且认为,合作研发、研发联盟以及合作创新这些术语的基本含义一致,只是侧重点不同,在本书中,除了明确指出的地方外,对上述提法不加区分并且可以交替使用。2.1.2 合作研发的研究前沿1.合发研发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范围内企业的合作研发缓慢而平稳地增长,至20世纪70年代末,合作研发开始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1979年,日本企业取得了美国16千比特DRAMs存储器42%的市场份额,并将其与美国的IC贸易差额从1979年的负12亿美元转化为1980年的正4亿美元。美国IC产业清醒地认识到他们必须设计一个全新的组织结构,以增强美国在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此,美国政府为研发合作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制度环境,1984年美国国家合作研究法案(NCRA)颁布:“……促进研究与开发,鼓励创新,刺激贸易的增长,并对反垄断法的运作做出必要和适当的修正”。

20世纪80年代,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跨地区和跨行业竞争,也促进了高科技产业中企业间合作研发的出现。有数据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高科技产业中每年新增的合作研发占整个新增合作研发数量的50%以上,到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达到80%以上,成为合作研发最为密集的领域(周珺,徐寅峰,2002)。企业间的合作研发被认为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美国EIU (The Economics Intelligence Unit)对50多家跨国企业的调查表明,大部分企业在90年代所需的技术有一半左右来源于企业外部或与外部进行合作研发的结果;从微软、IBM、CE、西门子等公司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Vonortas的研究表明合作研发主要集中在欧美日的企业之间,中国以及别的亚洲国家的合作研发非常少。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企业的研发资金不足、研究力量薄弱等缺陷极为显著,同时,企业之间普遍存在注重竞争而忽视合作的现象。2.合作研发的阶段

研发合作的初期阶段被认为是在研发合作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工作关系的质量被确定下来(Anderson, Weitz, 1989;Sherman,1992;Doz,Hamel,1998)。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的风险,提高了解决纠纷矛盾的能力,帮助企业适应合作过程中的变化(Ring,van de Ven,1992;Parkhe,1998b)。

Kelly、Schaan、Joncas(2002)的研究基于加拿大高科技产业的相关数据,从四个角度来评价合作研发形成初期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关系处理的角度,沟通、企业文化及企业扮演的角色;运作的角度,关于技术细节的操作问题,如技术转移及安排;战略部署及制定合作目标角度;合作的结果及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角度。他们总结出合作关系的处理问题是合作伙伴在参与合作初期所要面临的最主要的矛盾。

参与研发合作的合作伙伴所造成的风险随着合作阶段的不同而不同。Enkel、Kausch、Gassmann(2005)研究了在研发合作中,由于客户整合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技术诀窍的流失、对客户的依赖、渐进式创新与利基市场的局限性,以及合作伙伴相互之间的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全面的风险管理加以减弱。技术诀窍的流失和所有权的冲突作为合作初期的主要风险,可以通过制定保密协议,制定技术诀窍清单以及关于创新阶段产生成果的协议等一系列办法来降低风险。并且,合作伙伴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必须随着合作阶段的深入而加以不断的调整,例如,保密协议必须在研发合作初期、在重要信息没有被披露之前签订。3.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研发

很多文献用广阔的视角研究了企业间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研发合作(von Hippel, 1988; Osborn, Baughn, 1990; Hagedoorn, 1993; Hagedoorn, Narula, 1996; Granstrand, 1998; Edler, Meyer-Krahmer, Reger, 2002)。有文献指出,企业之所以选择合作研发,主要是由于技术难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创新的风险和成本的提高(Nooteboom,1999;Hagedoorn,2002)。Miotti、Sachwald(2003)对研发合作进行了研究,并发现企业对获取知识的需求是导致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合作伙伴之间的互补优势则成为研发合作的合作伙伴选择的主要标准之一。

此外,基于共同研发的正式的企业间合作是导致联盟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和新兴技术产业(Mowery,1988;Mytelka, 1991; Hagedoorn,1993; Arora, Gambardella,1994;Colombo,1995)。此外,即使是在其他类型的产业中,如制造业,在其具备充分的吸收能力的条件下,研发合作这样的形式也同样可以对该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Veugelers,1997)。对于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合作伙伴的技术组合越相似,他们就越容易相互吸收对方的才能(Santangelo,2000)。4.合作研发的内容

合作伙伴们为了弥补在创新过程中内部资源的不足进而寻求共同研发这样的方式,结合企业研发强度和开发新产品的趋势,来加强创新的输入与输出(Becker,Dietz,2004)。Narayanan(2002)指出由于合作研发是多个企业以共同创造新技术为目标,因此,无论是哪一种合作研发类型,企业间能够进行有效的知识交流和共享是前提保障。Parkhe讨论了四个方面:合作动机、合作伙伴的选择、合作的控制与管理以及合作结果的评价。

王安宇(2002)对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认为关于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和产业组织理论领域,两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管理学对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伙伴选择、组织类型选择、组织的稳定性分析和组织的机制设计。产业组织理论对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成员企业参与合作研发的动机以及合作研发的溢出效应、合作研发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等方面。傅家骥(1998)较早完整地提出了合作创新的概念并给出了最初的研究框架。郭晓川(1998a,1998b)首先对大学和企业合作创新作出了较系统的实证研究、模式比较。李廉水(1998)、钟书华(2000)、李纪珍(2000)、周二华和陈荣秋(1999)从合作创新的组织行为和组织形式方面对合作研发进行了研究。李新春、顾宝炎和李善民(1998)、钟书华(2000)、蔡兵(1999)从技术联盟角度研究了合作研发的特征类型。苏敬勤(1999)、罗炜(2002)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阐述了技术交易内部化对克服技术溢出的作用。鲁若愚等(1998)分析了产学研合作中政府的作用。穆荣平、赵兰香(1998)提出了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性问题。吴贵生、李纪珍(2000)讨论了技术创新网络和技术外包的创新合作形式。许春(2004)用动态模型分析了企业学习效应对改变合作双方转移支付谈判地位的影响。张浩辰(2004)、周珺、许寅峰(2002)研究了企业研发合作动机和发展趋势。郭丽红、冯宗宪(2002)用产业组织的方法研究纵向研发合作联盟的博弈模型,并得出研发补贴上游企业并非最优策略的结论。5.合作研发的动因

研发合作可能性大小是随着企业的规模以及企业研发的密集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的,与市场份额并无太大关系(Negassi,2004)。Segrestin (2005)认为,要达成合作伙伴之间新的共同认识需要建立特殊的管理模型来制定共同的目标和集体的认同。Link等学者发现技术复杂并且更新越快的产业,企业间的合作概率就越大。Hagedoorn等认为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企业才进行R&D合作,其中预期的结果未出现,研发进展速度太慢,或者所需要的资金超过预算都会成为合作研发的风险。Cohen和Levin-thal等人分析了企业研发合作的动机,得到的结论是,企业在获取互补性技术、市场机会、创新机会等方面的期望越大,则合作的动机相对来说就越大。Veagelers等人得出企业规模与企业R&D合作正相关的结论。Pisano等人认为企业规模和企业R&D不相关。Maria Luisa Petit、Boleslaw Tolwins-ki比较了R&D竞争与R&D合作在溢出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会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因为溢出较高时,R&D合作有利于增加企业的R&D投入和社会福利;当溢出水平较低时,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看,产品竞争与R&D竞争就是最优的产业结构形式;当溢出不对称时,促使弱势地位的企业加入研发合作,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

总体来看,合作研发中存在着与交易成本有关的风险,例如,协调不同的组织制度和形式,安排互补的资产和资源,制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及规范对共同研发结果的开发与款项划拨(Williamson,1989;Pisano,1990;Gassmann,von Zedtwitz,1999)。合作中的风险除了来源于合作伙伴转变为竞争对手、单向的知识流动等,还来源于对创新收益不同的收益回报预期(Helm,Kloyer,2004)。但同时,与风险并存的是机遇,即可以共同承担研发的成本,降低研发成本,同时也明确了经济规模和范畴(Campagni,1993;Robertson,Langlois,1995;Becker,Peters,1998)。6.合作研发结果的影响因素

相关文献在对于企业间研发合作进行研究时,主要从合作对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影响角度进行研究(Geringer,1991;Glaister,Buckley,1999)。企业间研发合作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合作伙伴的类型以及创新技术的水平(Tether,2002),而Belderbos、Carree和Lokshine(2004)指出进行合作的企业一般都是从事高水平的研发创新活动。Balakrishnan,Koza(1993), Hagedoorn,Schakenraad(1994)详细描述了研发合作对参与企业的影响。一些更深入的研究归纳出大多数合作,例如研发合作往往是被嵌入一个更大关系群体中,并有着其特殊的目的(Levinthal,Fichman,1988;Heide, Miner,1992;Gulati,1995a,1995b;Saxton,1997)。Becker、Dietz(2004)证实了产品创新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即随着合作伙伴数量的增加,产品创新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加。

企业能否获得成功进行企业间合作的能力,主要看其之前所积累的参与合作过程的经验(Kogout,1989;Barkema et al,1997;Kale,Singh, 1999;Anand,Khanna,2002)。企业通过之前参与合作所积累的经验越丰富,其拓展现存合作关系的能力越强(Park,Ungson,1997),并且能够参与更多的合作项目,这些能力例如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的能力、选择恰当的时间参与合作以及如何管理整个合作项目 (Oster, 1992; Gulati, 1995a; Powell, Koput, Smith-Doerr, 1997; Dyer, Singh, 1998; Hagedo-orn, Carayannis, Alexander,2001)。由于不断提升的内部能力,企业可以改善自身的企业形象及声誉,并且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合作伙伴(Pow-ell,Koput,Smith-Doerr,1997)。

对于企业间合作研发十分重要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Parkhe,1998a;Kelly,Schaan,Joncas,2002)。这样的伙伴相互之间关系型合作成功与否取决于合作伙伴之前相处的经验(Ring,van de Ven,1992)。多重的互动以及合作伙伴之间过去保持的关系对合作关系的信任起到积极的影响(Gulati 1995b;Nooteboom,Berger,Noorderhaven, 1997;Saxton,1997)。在合作伙伴之间,相互信任的程度也可以被制度化,从而对合作伙伴之间合作内容的扩展起到积极的作用(Zaheer,McEv-ily,Perrone,1998)。

实际上,合作研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对其合作成效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来看,研发联盟是合作研发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有必要对研发联盟的研究进行梳理。2.2研发联盟2.2.1 研发联盟的概念1.战略联盟

理论上,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最早是由DEC公司总裁J.Hopland与管理学家R.Nagel共同提出的,并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企业间组织。自此,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战略联盟的内涵进行界定。

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M.Porter)(1985)在其著作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并指出,“联盟无需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拓展企业市场边界。”联盟的优势在于“克服了完全独立企业之间协调的困难,由于联盟是长期的关系,应该有可能比一家独立企业更加紧密地与一个联盟伙伴进行协调,尽管这并非毫无代价。”

Slahuddin(1988)指出,战略联盟是企业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为追求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走在一起合作创造更多价值的特殊关系。日本学者Yoshino(1995)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更多个企业的业务的特定层面的连接,这一连接是一个商业伙伴关系,通过提供相互获得的技术、技能或产品而加强参与企业的竞争优势,联盟的形式多种多样,从非产权连接的市场长期合约到产权连接的合资企业。而Teece(1992)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而进行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的合作活动。

从跨国公司的视角来看,战略联盟可以理解为跨国公司之间为了追求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签订的多种合作安排协议,包括许可证、合资、R&D联盟、合作营销和双方贸易协议等(Culpan,1993)。西尔拉(Sierra) (1995)认为战略联盟是由较强的、在业务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组成的企业或伙伴关系,是一种竞争性联盟。邓宁(Durning)(1995)对战略联盟的描述为战略联盟可以采取股权分享的方式,如企业合并、合资新建,同时包括R&D伙伴、合作生产、共同营销和分配等股权形式。Gulati (1998)认为,战略联盟是一种社会网络,是企业之间的一种自发行为,目的在于通过协定关系形成排他性的企业进入壁垒,追求成员企业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组织目标。威廉姆森(2002)认为企业联盟是介于市场交易和科层组织之间的边际状态组织,是一种对企业交易时契约不完备性的治理结构,是管理企业的一种特殊系统。

尽管理论界对战略联盟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对战略联盟的认识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达成共识:(1)企业战略联盟的建立有相对明确的目标,双方的合作更多的是出于战略层面上的考虑,不是仅仅为了谋求短期或者局部利益。(2)联盟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超越了一般的交易关系,同时也不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隶属关系。双方在密切合作的同时,仍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3)联盟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不一定是全方位的,可能在某些领域进行合作,而在其他领域又进行竞争,竞争与合作往往并存。(4)联盟的出发点是为了“双赢”,需要通过合作获取大于各自“独立”或“对立”行动所获取的利益。

在归纳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书认为企业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及成本共担、优势互补、扩大市场等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以股权或契约合作的方式结成的松散型合作竞争组织。

战略联盟自产生以来,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丰富多样的实现形式,学者们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将企业战略联盟分为不同的形式,见表2.2。其中,Glaister根据企业战略联盟的合作领域不同,将企业战略联盟分为研发联盟、生产联盟和营销联盟三类。这一研究很清晰地说明了研发联盟与战略联盟之间的关系,即研发联盟是战略联盟的一种形式。此外,研发联盟是非股权非委托型合作研发组织,是狭义的技术联盟,若干企业为了共同的知识生产目标通过共享彼此的研发资源而形成的研发联盟。产学研战略联盟就是企业研发联盟的一种特殊形式。基于研发联盟与战略联盟之间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在查阅文献时,也可以借鉴关于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文献资料,为研发联盟的深入研究提供支持。表2.2 战略联盟的分类2.研发联盟

研发联盟能够提供外部学习的机会,通过与联盟伙伴的互动学习机制,可以增加知识来源,同时提高组织创造知识的能力,并拓展特定的技术领域(Phan PH,Peridis,2000)。

研发联盟作为企业间具有战略意义的实施技术资源长期共享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指企业与企业或其他机构通过结盟的方式,共同创建新的技术知识和进行知识转移,是各种形式的企业联盟中最主要的实现形式之一。企业联盟行为之所以兴盛并成为一股新的潮流,是因为现今的企业联盟从形式到内含都注入了新的内容,虽然理论意义上的企业合作是一种全方位的合作,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一轮的企业合作是以技术合作为主体,着重表现在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行为上,企业合作技术创新正从双体短期合作走向多个企业的长期网络化合作,形成了稳定的研发联盟,尤其在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领域,研发联盟已广泛地被采用。

由于当今技术开发的投资和风险巨大,单个企业往往无法独立承担, 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不断的跨国企业兼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增强技术开发实力,或者需要结成技术开发策略性联盟或者策略性技术联盟,以获得资金、信息和风险的承受能力(d'Aspremont,Jacquemin,1988;Jeroen Hinloopen,2000)。例如,欧盟已经计划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智力资源。Narula,Hagedoorn(1999)的研究表明,研发协议占战略联盟协议的10%~15%,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比,几乎翻了一倍。据OECD资料显示,在1993—1995年间,美国与外国共同发明的专利所占比例从1985—1987年的4%提高到将近8%。在1998年,美国1000家大型企业盈利的1/3是来自于研发联盟,这一比例比20世纪90年代初翻了一番。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逐渐成为主导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竞争的知识观也是大势所趋,强调企业知识成为企业竞争的一项战略资产,企业研发联盟研究也受到了重视。

对于研发联盟这一概念的界定,由于各学者所研究的目的和范围都不相同,所以对研发联盟的定义和理解也不相同。经过对多个数据库的检索,如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万方论文库、Elsevier数据库、学术研究网站(国家科学基金会、UMI等),以及对战略管理、知识管理、研究与发展管理、科研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相关中外文献的查阅,不难发现,学术界对于企业研发联盟这一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研发联盟的概念往往与企业技术联盟(Technical Alliance)、企业研发合作(R&D)、研究联合体(R&D Consortia)、研究合伙(R&D Partnership)、产学研联盟(Consor-tia between Industry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研发联合体(Research Joint Ventures)、合作技术创新(Cooperative Innovation)、战略联盟(Strategical Alliance)出现在同一个研究领域,研究者根据各自不同的研究范围以及研究目的,作出不同的阐释。另外,在我国的学术文献中,以“研发合作”“合作研发”“研发联盟”“知识联盟”为关键词的学术研究较少。而以“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技术联盟”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数量相对较多。与此同时,使用相同的英文关键词对国外的研究文献进行检索,发现情况有所不同。检索结果表明,国外学者更多使用的关键词为“合作研发”(Cooperation R&D)、“技术联盟”(Technical Alliance)、“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等,而研发联盟一词却鲜有使用。

其中,Dinneen(1988)把研发联盟定义为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组成,共同进行研发工作并共享研发成果的过程。Hagedoorn、Narula (1996)认为研发联盟包括两个以上的竞争企业,将他们的资源进行整合,产生一个新的合法个体以从事研发。Mothe、Queilin(2001)简单地将研发联盟定义为企业间为了共同目标(如开发新产品、过程创新等)而进行的合作计划。国内学者李东红(2002)将企业研发联盟定义为,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建立联盟契约关系,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利益及社会身份的同时,在一段时间内协作从事技术或产品项目研究开发,在实现共同确定的研发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目标的研发合作方式。纵观已有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研发联盟是指企业为提升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能力,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及社会身份的同时,通过共建研发实体或契约协议与外部组织机构建立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合作的关系。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合作从事技术或产品项目研究开发,是在实现共同研发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目标的研发合作方式。这里的外部组织机构包括其他企业(甚至是竞争对手),也包括大学、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2.2.2 研发联盟的研究前沿1.研发联盟的发展历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新一轮的企业合作是以技术合作为主体,着重体现在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行为上,注重结成以研发联盟的实现形式进行研究开发。企业间的合作创新开始从两个企业之间短期合作走向多个企业之间的长期网络化合作,并逐渐形成了研发联盟,尤其在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领域,研发联盟这一合作形式被广泛采用。生产实践上的需求变化,使得研发联盟成为了企业间具有战略意义并且对技术资源进行长期共享的一种有效方式,从而引起了学者们的浓厚兴趣,对研发联盟开展了深入研究。

Yukio Miyata(1996)认为研发联盟正是为了适应这些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既能够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要,又能够满足人才本身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层次需求的新型组织。研发联盟(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Union)的雏形是1917年在英国建立的“研究协会”(Research Association),当时组建这一研究协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并试图克服技术研发中的资金匮乏发困境。研究协会采取以行业为单位、主要有中小企业参与的组织结构,组成永久性联合体。逐渐地,这样的合作性的研发组织开始传播到欧洲大陆及美日等国家,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196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开采与制造业技术研究联盟法案》(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echnology Research Association),许多专家、学者及企业家都认为这样的合作经济环境能够带来竞争优势。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明显的技术转移现象。在美国政府出台国家研究法案(NCRA)之前,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并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评估与指导,因此,当时许多企业都不愿意加入合作研究活动中来。NCRA的出台,阐明了研发合作的评估方式,保护了已注册的研发联盟不受反垄断法的束缚,降低了研发联盟在违反《反托拉斯法》时所造成的赔偿金额。在1993年,NCRA进行了修订之后,明确提出合作企业很可能在达到同等效率作用的时候不会导致合并并造成反竞争效应。NCRA的制定,大大提高了美国研发(R&D)活动的效率,促进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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