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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2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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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繁琨

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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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什么是科学发展观作者:孟繁琨排版:清茉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3-01ISBN:9787515808499本书由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前 言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辛探索的结果,是我党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它是在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三大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一国两制论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地表述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同时不能忽视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局的“三农”问题。(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粮票的故事

粮票是中国人的永恒记忆。改革开放前,粮票就是人们的“命根子”,没有粮票注定挨饿。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一个烧饼2两粮票、7分钱;一碗大米饭4两粮票、8分钱;一碗素汤面4两粮票、1角4分钱;一个面包4两粮票、1角7分钱。到商店买点心、饼干,统统要粮票。

1950年,新中国面对战乱之后几近崩溃的经济,开始酝酿粮食的计划供应,以满足全国人民的温饱。1955年,全国第一套粮票正式流通,拉开了中国长达38年之久的“票证经济”的帷幕。

几年之后,中国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这时需要凭票购买的不仅仅是粮食,还有日用百货。于是,从粮票又发展出布票、棉花票、肥皂票、手表票、缝纫机票等。总之,在所能想到的吃穿用的方方面面,票证控制着人们的需求。

当年还有一些特殊的“粮票”——购买短缺工业品(如手表、自行车)的“工业券”和购买布料、衣服的“布票”。当年,人们想买一些短缺商品,不管是衣、食、住、行哪一方面的东西,不仅需要攒钱,而且还需要凑够这些必需的票证。

经济发展的转机发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市场经济脚步的加快,曾经严格的票证制度越来越松动,粮票“生命之本”的宝座开始逐渐发生动摇,有的饭店、商店出售食品时,由必须使用粮票转变为没粮票可多花点钱替代;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途中吃饭时,不再用“全国火车、轮船、飞机专用粮票”等。

1993年,一直作为我国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第二货币”——粮票,完成自己38年的神圣使命后“光荣退休”了。粮票的正[1]式废止,意味着统购统销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了。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1)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通过国家行政指令的方式决定资源配置。与之相对的是市场经济,又称商品经济,是通过价格、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决定资源分配。二者一度成为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经济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产业结构简单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其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权力过于集中、政府对企业管得过死、政企不分、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作用、压抑生产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迫切任务。

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1月会见外宾时谈道:“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虽然当时他仍然讲以计划经济为主,但毕竟打破了计划经济大一统的局面,承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意义,无疑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探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彻底颠覆了当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该《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2]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邓小平同志对该《决定》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据此,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表明此时党中央已经将市场看作和计划同等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出现了不同层面的质疑声音。要不要继续改革?该不该施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算不算资本主义?对此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坚定地予以回应:“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断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历史难题,并突破了把计划和市场看成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同时,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指出:“我觉得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为大多数干部群众所接受的。我们所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向世界明确宣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推向实践。

在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时,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几个字不能没有,这并不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3]有机结合起来,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其写入宪法,由此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几个方面搭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3)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继续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之路。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被列为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的五项能力之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我党加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增强了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本领。

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简单地说就是该市场管的,政府交给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入一个新高度。

从整体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不断创新、逐步深入的过程。邓小平同志作为该理论的奠基人,打破了市场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束缚,为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江泽民同志为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从1994年提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过程中,我国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具体内容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这一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从“必要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基本经济制度”,最后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验和认识的不足,我国长期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片面追求“人民公社规模大和公有化程度高”的“一大二公”的经济格局。据统计,1978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55%和43%;全国工业生产总值中,[4]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占77.6%和22.4%,非公有制企业为零。这种又公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格局,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长远发展。1.打破“一大二公”的旧观念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我党首次界定了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关系。该《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探索,虽然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主体和补充的关系,但已经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一大二公”的旧观念束缚。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同时首次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制度外”的成分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宪法形式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标志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和法律范围内得以最终确立。3.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从而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平等竞争的关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其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国民经济较大比重。统计表明,以个体私营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净增1000多万个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业岗位的85%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85%以上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8年民营企业缴税总额为33772.19亿元,占同期全国税收57862.39亿元的比重为58.4%,与2000年民营企业缴税总额5049.1亿元相比,增长了6.7倍,大体上保持了缴税比重与GDP同步增长的纪录。

第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军。2000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仅为222.3亿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4.7%,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2243.9亿元(是2000年总额的10倍多),而到2008年则进一步增长到5400.2亿元,占我国2008年进出口[5]总额21%的比重。(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早在改革开放之前,按劳分配的理念就曾被毛泽东同志提道:“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但由于种种原因按劳分配制度并没有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盛行。1.打破“大锅饭”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首次提到坚持按劳分配、部分先富、最终共同富裕的构想,“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邓小平同志对按劳分配有着精准的看法:“讲按劳分配,无非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他认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

谈到共同富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是共同富裕。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做了经典概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同时,邓小平预测到了从“先富”到“共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他讲道:“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

经过一系列的探讨和验证,邓小平同志的这条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确定下来。2.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从此“生产要素”代替“其他分配方式”。

什么是生产要素,江泽民同志指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表明他将资本、劳动、技术界定为生产要素。十六大报告更为详尽地指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对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随着经济发展,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江泽民同志指出:“应该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3.实现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注重公平,将实现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更好地实现公平,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增加了新内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四)从“分田单干”到新农村建设1.小岗村的故事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村民聚在一起开了个秘密会议。会议过程大体是这样:“我们队委会三个碰了个头,打算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但有一条,各家要保证交足公粮,一点也不能少,剩下才是自己的,谁也不能当孬种。”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先发言。窗户纸捅破后,现场热闹起来。“谁要说出去,就不是他娘养的!”严宏昌和大家一起发誓。

老社员严家芝说:“万一被上头发现了,你们几个干部弄不好要坐班房,你们的大人小孩怎么办啊?”“你们是为我们村民出的事,到时候,我们谁个也不能装孬,全村凑钱凑粮,把你们的小孩养到18岁!”另一位年长的村民答道,这一提议得到其他村民的附和。

随后,在煤油灯光中,高中文化的严宏昌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保证书”:“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刹(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18户村民签下的小孩养活到18岁。”

谁都没预料到,竟是这份“生死文书”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小岗村村民的这一举动,邓小平同志予以充分肯定。在《关于农村问题》的内部谈话中他提道:“‘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6]危险。”至此,农村“包产到户制度”正式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包产到户制度也正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身。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鼓励农民增加土地投资等。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26年之久的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三农”问题一次质的飞跃。2.“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点

1991年的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7]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由此,中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点有了一个完整的提法。

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这段时间,我党将“三农”问题的工作重点放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树立大农业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全面贯彻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决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要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继续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98年10月,党的第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式启动。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干部工作的基本尺度;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这20字充分展示了现代化农村的美好图景,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对“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鲜明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党的十四大之后的10年间,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结束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解决了12亿多人的吃穿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建立惠农政策体系,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在5年时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这一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废除《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中国8亿农民彻底告别了长达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再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2)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012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对“三农”问题做出新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8]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些要求是在“三农”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业强则根基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社会稳。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三农”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面对我国作为一个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农村发展长期滞后,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的现实国情,“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这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按照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我们相信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将到来。[1] 李桂杰:《不会尘封的记忆:百姓生活30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2]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4] 顾海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0页。[5]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6] 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05页。[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8页。[8]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历史周期律”现象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追求。1945年7月初,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受到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热烈欢迎。毛泽东接见黄炎培时,黄炎培坦率地对毛泽东说:“我活了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大都跳不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然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不知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笑了笑,他首先向黄炎培表示感谢,然后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一)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后,因为受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影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缓慢。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蔓延和毛泽东同志晚年对形势的错误判断,导致“十年浩劫”的发生,我国民主法制遭到空前的践踏。“文革”结束后,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国内外民主建设经验,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做出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要贡献。1.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邓小平同志说过:“过去我们在理论上对民主宣传的不够,在民主的实践方面,做的不够好并且犯过错误,民主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他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将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民主,使民主政治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2)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

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2]制度和管理方式。”(3)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

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3]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观点成为后来“依法治国”政策提出的思想萌芽。(4)稳定压倒一切

邓小平同志强调“稳定”,把“稳定”放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上来。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一定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离开了这一点,什么事都干不成。”2.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果

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政治思想,解决了在中国这一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如何实现民主、如何制约权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1)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传统上我国的治国理念更多地体现为人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了不少弯路,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度不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邓小平同志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把党和国家生活纳入制度和法律的轨道。这一思想体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邓小平同志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开创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伟大变革。具体表现在:恢复并完善了民主的基本制度,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又重新运行;制定了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步入正轨。(2)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起点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建立了高度的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目标的思想,在党的十二大上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党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同时,我党在民主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如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发展了基层民主,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邓小平同志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目标的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起点。(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邓小平理论民主政治思想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继续探索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丰富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02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同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江泽民同志把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内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反映了我党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同时,江泽民同志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指出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1996年,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对依法治国的含义进行了深刻阐释:“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在党的十六大上我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3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迈出了重大一步。(3)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江泽民同志主张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进程。他认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导向性。培育和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使之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生长点,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的一条可行路径选择”,“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4]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即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党内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终极目标,实现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民主有序渐进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纲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政治纲领,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具体来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形式;只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本纲领是党对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为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指导目标。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果(1)确立党和国家领导人任职形式

2004年9月20日,江泽民同志在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时,发表了《我的心永远同人民军队在一起》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提道:“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方式。”可以说,这是经过80多年总结而形成的一个基本经验。从历史上看,我们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国家主席三者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变化。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是中央苏维埃人民政府主席,党的总书记先后是瞿秋白、李立三、张闻天、王稼祥等人,周恩来、博古负责军事领导权。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毛泽东当选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43年3月,毛泽东担任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书记处主席,形成党的主席和军委主席两位一体的格局。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形成四位一体的格局。从2002年11月9日胡锦涛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起到2004年9月,逐步形[5]成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江泽民同志讲:“在党的十六大上,我把总书记的班交了;在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把国家主席的班交了。当时,中央决定我留任党和国家的军委主席。从那时以来,我一直期望着在适当的时候从领导岗位上完全退下来,现在,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这种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的逐步明确,无疑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安定,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行政机构改革,大刀阔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积极推动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进程。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的组织部门由原来的40个减少为29个,同时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做了调整,2000年又撤销了9个委管国家局。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已经实现了预定目标,机关人员由3.2万人减少为1.6万人。省级政府的机构也得到了精简,省级政府内设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少为40个,平均精简20%,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7%,全国省级政府减编7.4万人(不包括政法部门),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6]同时按精简20%的比例,市、县、乡三级的机构也做了精简。

经过这一时期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我国机构膨胀臃肿的顽症有所控制,有效地配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党也充分地认识到了机构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逐步把握了这项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为下一步的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3)农村“海选”,释放基层民主活力“海选”一词在今天广泛用于电视娱乐选秀节目,然而它的原意是农民在村民自治中的直接选举方式。这种选举方式首创于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在1986年换届选举,因而该县被称为“海选”故乡。“北老壕村村民们对当时的村干部意见很大。当他们希望由自己推选村干部的意见反映到县里时,我觉得符合中央精神和宪法规定,可以尝试,应予支持。”时任梨树县常务副县长的费允成记忆犹新地说道。谁也未曾想到,正是这一破天荒的尝试,从此开启了中国农民主宰自己命运的大门,也使北老壕村这个北方默默无闻的小村庄闻名天下。

费允成说,梨树县委县政府根据村民的意愿,确定了选举原则:不定调子、不画框框、不提名候选人,充分相信群众,由他们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经过三轮选举,老百姓信任的村委会被选出来了。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根本性的大事。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十七大以后,又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纳了梨树县“海选”的多项实践经验。此后“海选”在中国农村遍地开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国已有95%以上的村实行了“海选”。“海选”唤醒了亿万农民沉睡千年的民主意识,释放了农村蕴藏的活力,改善了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开创了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的新模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优越性。(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提出来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障。1.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新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什么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更加科学完整地表述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层面的体现,就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显示了我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决心。(2)确立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了精辟概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中的“一个统一”、“四项制度”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在立足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基础上对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保障国家长期稳定发展,能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3)抓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道:“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以下几点重要任务: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三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六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七是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7]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2.从“人权”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果“人权”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政治权和文化权等。而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一般也被称作“人权”。

2013年,美国政府发表了《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再一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9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其中的涉华部分不顾中国人权取得的历史性进步,继续歪曲事实,无端攻击中国人权状况,指责中国民族、宗教和司法制度。

然而据维基揭密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0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中,有28.5万人伤亡,至少10.9万人丧生,其中63%为平民。

美国在“人权”方面欠账累累,所以“别再拿中国人权说事儿”。

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积极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人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指出了实现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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