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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01: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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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遥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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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试读:

前言

商业银行是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主要的金融组织,是各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无法代替和比拟的金融主体,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是研究探索现代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及其业务发展规律的应用学科,是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阐述商业银行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商业银行的经营创新和未来发展趋势,能使金融专业学生和银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理和重要规律,掌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技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在编写教材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一)全面性

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让学生能够了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体系,掌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基本技能。(二)针对性

既注重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金融专业学生知识的需要,又考虑金融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三)通俗性

在阐述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时,尽可能做到深入浅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本教材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金融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理论研究和银行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教材由谭遥任主编,韦群生、姚瑞基、马莉任副主编。全书分为十章,编写分工如下: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谭遥副教授,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韦群生副教授,第五章、第六章;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姚瑞基副教授,第二章、第八章;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马莉,第七章;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彭强华高级经济师,第九章;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李晓健副教授,第十章。全书由谭遥副教授总纂定稿。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韦茂繁教授、院长郑作广教授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广西区财政厅冯任佳高级会计师、广西社会科学院罗运贵研究员、广西大学黄绥彪教授的热情指导,得到了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财税金融系各位老师的无私帮助,得到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植苗编辑的协助出版,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

本教材在写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教材,同时吸收了现阶段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在此向所有参考文献和研究成果的著作者致谢。

由于编写者水平有限,在本书内容和结构等方面难免存在不当之处,恳请专家、学者和读者批评指正。谭遥2012年5月于南宁第一篇 商业银行基本理论第一章 商业银行概述学习目标♦了解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熟悉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

银行的起源,可谓源远流长。世界上最古老的银行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巴比伦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中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一些寺庙已从事对外放款并收取利息的活动。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寺院、私人商号等,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古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出现了类似的机构,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

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在意大利文中,Banca原意是指商品交易所用的“长凳和桌子”。后演变为英文“Bank”,原意是指存放钱财的柜子,后来泛指专门从事货币存贷和办理汇兑、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14~15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由于地理环境优越,社会生产力有较大发展,各国各地之间的商业往来逐渐扩大,特别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商贾云集,市场繁荣,车水马龙,已成为当时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封建割据,货币制度混乱,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要顺利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各自携带的各种货币进行兑换,于是,就出现了专门从事货币兑换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货币兑换商。

随着异地商品交易的扩大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货币兑换和收付数量越来越大,来自各国和各地的客商们为了避免长途携带而产生的麻烦和风险,开始把自己的货币交存在专业货币兑换商处保管,使得货币兑换商在经营货币兑换的同时,开始了货币保管业务,后又发展到委托货币兑换商办理汇兑与支付业务。由于货币兑换和保管业务的不断发展,货币兑换商借此集中了大量的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的这些长期的大量的货币资金余额相当稳定,可以发放贷款,获取高额利息收入时,货币兑换商便开始发放贷款业务,收取高额的利息。货币兑换商由原来被动地接受客户委托保管客户货币转变为主动地积极揽取货币保管业务,并且通过降低保管费用或不收保管费用的办法来吸引客户,后来又给予委托保管货币的客户一定利益,货币保管业务便逐渐演变成货币存款业务。由此,货币兑换商开始从事信用活动,出现了商业银行的萌芽。

早期银行虽然已具备了银行的本质特征,但它还是现代银行的原始的低级的发展阶段。因为早期的银行业的生存基础还不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早期银行业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和封建贵族,其贷款带有极其明显的高利贷性质,且多偏向于非生产性用途,其提供的信用还不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但早期银行业的出现,完善了货币经营业务,孕育了信贷业务的萌芽。它演变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则是在17世纪后,而这种转变还需要具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殊条件。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一些手工场主和城市富商、银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阶级——资产阶级。由于封建主义银行贷款具有高利贷的性质,严重阻碍着社会闲置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而且早期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封建主等一批特权阶层而不是工商企业,新兴的资产阶级工商企业无法得到足够的信用支持,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主要通过两条途径:

一是从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转变而来。带有高利贷性质的早期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处理有关货币技术性业务,如兑换、保管、结算、汇兑等,效率不高,工商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贷款资金,即使获得贷款,也会因其高额的贷款利息而无利可图。为适应社会化生产的需要,在17~18世纪间,西方各国纷纷开展了反对高利贷的斗争,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限制贷款利息水平,使生息资本从属于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的建立,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条件,顺应时代潮流,扩大信用功能,降低贷款利率,转变为商业银行。许多高利贷银行主要通过这一途径缓慢地转化为资本主义商业银行。

二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按照资本主义原则,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而成现代商业银行。大多数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是以这一途径建立的。以这一途径建立资本主义银行的历史过程,在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得到明显体现。1694年,在政府的帮助下,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它的建立,标志着资本主义现代银行制度开始形成以及商业银行的产生。新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实力雄厚,规模巨大,且以较低的利率向工商企业贷款,成为了当时现代商业银行的典范。在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后,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以这种组建模式成立了商业银行。从此,建立起了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系。

现代商业银行在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得到很快的发展,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名称各不相同,如英国称之为“存款银行”、“清算银行”,美国称之为“国民银行”、“州银行”,日本称之为“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等。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其历史最悠久,业务最广泛,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现代金融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均占主体地位。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从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过程看,商业银行的性质表现为:(一)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一般工商企业的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它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地位。②它有符合设立规定的自有资本。如在我国,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③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的经营原则。④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二)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企业,但它又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其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商业银行经营对象为金融资产和负债;②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③商业银行经营内容为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联系的金融服务。(三)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有明显的特征:(1)业务范围广泛。其他金融机构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或几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业务经营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除了办理存贷业务外,还办理证券投资、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等,其业务有很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2)具有信用创造功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开展办理活期存款业务,吸收活期存款,又通过发放贷款,在借款人不提取或不完全提取现金的情况下,创造出更多的派生存款。(3)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和提供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已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个方面,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等,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又通过资产业务把所集中的货币资金投放到社会经济各部门,作为货币资金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来实现资金的融通。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支付利息吸收存款,增加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通过贷款或证券投资收取利息及投资收益,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可以对经济活动起到多层次、多方面的调节转化作用:一是将社会闲置的小额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形成数量巨大的资本,扩大社会资本规模;二是将用于消费的货币资金转变成为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在社会资本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扩大社会生产和流通;三是将众多的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资本,用于满足社会对长期资本的需要;四是在盈利性原则的前提下,还可以从低效益部门引导向高效益的部门转移,从而优化经济结构。(二)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支、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职能,通过发挥这一职能,商业银行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在历史上早于信用中介职能。在最早出现的货币经营业中,主要是从事货币保管和办理支付,而当货币积存数量不断增加,形成稳定的余额,为获取盈利而发放贷款时,信用中介职能才产生了。但当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形成后,其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就要以信用中介职能的存在为前提,依赖于信用中介职能的发展,因为只有客户将资金存放到银行的账户上,商业银行才能办理支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商业银行在发挥支付中介职能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商业银行持续获得比较稳定的廉价的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商业银行广泛使用非现金转账和支票收付服务,减少了现金的使用量和流通量,进而减少了现金的保管、铸造、印刷、转运等费用,大大地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提高了生产资本的投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三)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职能是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是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利用其可以吸收活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而派生出更多的存款,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信用创造的原理: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各种存款,并通过资金运用,将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新的存款。在新的存款不提现或不完全提现的条件下,又可以用于发放新的贷款,贷款又形成新的存款,最后在整个商业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主要金融服务有: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发放工资、代理证券业务、咨询顾问、信托租赁、现金管理、代客买卖贵金属、金融衍生品等。商业银行通过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仅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增加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等非利息收入,同时加快金融信息传播,不断开拓新的金融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由于各国工业化的时间和程度不同,以及各国商业银行的产生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一)英国式传统模式

这是以英国的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模式。这一类商业银行深受“商业性贷款理论”的影响和支配,其特点是:一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大多数是吸收活期存款;二是商业银行只发放短期的与商品周转相关的或与生产物资相适应的自偿性贷款;三是这类贷款用于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短期资金融通。所谓自偿性贷款,是指随着企业物资购进、生产、销售而偿还,并以“真实票据”为担保的贷款,即一旦商业票据到期和企业商品生产和销售完成,贷款就可以自动收回。其优点是:期限短,流动性强,物资保证性强。商业银行既可以实现其贷款安全回收,又能获取稳定的利润。至今,英国和受英美传统影响的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基本上还遵循这种经营模式,但其缺点是银行的业务发展受到限制。(二)德国式综合模式

这是以德国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综合模式。这一类商业银行以全方位供应资金为经营方针,经营业务为综合性业务,其业务特点是:一是不仅发放短期商业贷款,提供生产周转资金,而且提供长期的固定资产贷款;二是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帮助公司包销证券,参与企业决策与发展;三是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财务咨询。这种综合性模式,有利于商业银行展开综合性、全方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经济主导作用。至今,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国家采取这种模式,而且美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也在向综合模式转化,但其缺点是银行的经营风险较大。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即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存在形式,受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国际金融发展的影响。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各有其特征,主要有四种形式:(一)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又称单元银行制,它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立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该银行不受其他商业银行控制,也不得控制其他商业银行。

实行这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美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制度决定的。美国商业银行分为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两种。在1863年《国民银行法》颁布之前,美国没有联邦注册银行,只有州注册银行,各州为了保护地方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的利益,各州政府通过颁发银行法,严格禁止本州银行设立分支银行,任何银行都以单一的形式在一个限定地区经营。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颁布后,则把这种单一银行制法制化。《国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国民银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支银行。这项规定既包括禁止国民银行跨州建立分支银行,也包括禁止国民银行在本州建立分支银行,形成了一种极为典型的美国的单一银行制。其主要历史原因有:一是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的独立性较强,州与州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又有很大的差距,为均衡发展经济,反对各州之间的相互渗透,各州都通过州银行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银行,特别是禁止在其他州开设分支银行;二是为了限制垄断,鼓励竞争。银行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一国的银行体系才能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才能不断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

实行单一银行制的主要优点有:①由于不允许或限制设立分支机构,使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受到制约,可以防止银行业的过度集中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②由于单一银行制只在本地区营业,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协调,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③银行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较为灵活;④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业务经营管理,有利于实现管理目标,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管理和控制。

实行单一银行制也存在着缺点:①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②银行在资金筹集、资金运用上受到制约,且其业务又相对集中,风险较大;③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商品交换范围的不断扩大存在矛盾,不利于银行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④在电子计算机等高新技术普遍应用的条件下,单一银行的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不利于银行自身的发展。

现代经济的发展不仅冲破了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限制,而且促进了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逐步放宽对商业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1994年9月美国颁布了《州际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跨州经营、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至今美国部分商业银行仍实行单一银行制。(二)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是指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总行以外,可在本地或外地设立若干分支机构的一种银行制度。分支银行制又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是指总行既行使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又办理具体业务的银行制度;总管理处制是指其总行只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其本身不办理具体业务的一种银行制度。

实行分支银行制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英国是发生产业革命最早的国家,银行业也随之发展。1841年仅英格兰地区的联合股份制银行就多达115家。1862年实行银行公司法,允许大银行兼并小银行,导致英国银行业第一次兼并浪潮,银行总数锐减,分支机构剧增。到了1866年,商业银行总数减少到400家,而分支机构却猛增至1226家,从此,英国的分支银行制形成。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默许下,英国再次掀起银行的兼并浪潮,这次兼并使英国商业银行最终减少为6家,而其分支机构截至1976年共有11 659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元区银行纷纷重组,英国虽不是欧元区国家,但也受到欧元区银行重组的影响。经过一系列重组,一些银行已成为世界最大银行之一,特别是英国汇丰银行,是一家誉满全球的国际老牌银行,其分支机构遍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总部设于伦敦,在欧洲、亚太地区、美洲、中东及非洲8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10 000个附属机构。汇丰银行分别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及百慕大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全球股东约有200 000个,分布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以先进科技连接的国际网络,以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能力,汇丰银行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银行及金融服务:个人金融服务、工商企业金融业务、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以及其他业务。

分支银行制的优点,主要表现为:①银行资本雄厚,规模巨大,易于取得规模效益,提高银行盈利水平;②分支机构众多,业务经营广泛,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③营业网络庞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提高金融服务水平;④银行总行数量少,便于金融当局进行宏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分支银行制也存在缺点,主要表现在:①容易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存在与发展;②银行规模大,机构庞大,不利于银行内部管理,管理难度增大;③银行内部层次多,不利于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相互了解情况,使之在做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面临操作风险。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分支银行制,我国商业银行也采用分支银行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总分行制,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采用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分支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变成多级法人制的银行集团。

尽管分支银行制存在着缺陷,但它对于提高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有着其他银行制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商业银行的全球化和国际化也就成为必然趋势,分支银行制组织形式也开始国际化,也有在全球普及的趋势。(三)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也称为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而组建的一种特殊的银行制度。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一由同一股权公司控制。持股公司对银行的有效控制,是指能控制一家银行的25%以上的投票权。这种持股公司在集团内部可以实行单一银行制,也可以实行分支银行制,因而可以回避限制开设分行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不损害单一银行制的总格局,又能实行分支银行制。

持股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发展也非常迅速,它是1933—1975年美国严格控制银行跨州经营时期,立法方面和商业银行之间“管制—逃避—再管制”斗争的结果。到1990年,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控制了8700家银行,占该行业总资产的94%。银行持股公司使得银行更便利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也能够规避政府对跨州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前者是由主要业务不在银行方面的大企业拥有某一银行股份组织起来的;后者是由一家大银行组织一个持股公司,其他小银行从属于这家大银行。其优点主要表现为:①持股公司使设施集中化,可以节约费用开支;②持股公司能扩大资本总量,增加银行自身实力,提高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③持股公司的股票更为畅销,可以降低资本成本。但这种制度也存在着不足:容易造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开展竞争,阻碍银行业的发展。(四)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是指由同一个人或集团控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的银行制度。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也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控制。这种银行机构往往是围绕一个地区或一个州的大银行组织起来的。几个银行的董事会由一批人组成,以这种组织中的大银行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它与银行持股公司制一样,都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规避对设立分支行的法律限制而实行的。但连锁银行与控股公司相比,由于受个人或某一集团的控制,因而不易获得银行所需要的大量资本,因此许多连锁银行相继转为银行分支机构或组成持股公司。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尽管各国商业银行在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业务经营上,各国商业银行通常都遵循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

一、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力求以最小的营运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是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首要原则,是商业银行积极进取,努力开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是评价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核心指标。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充实资本、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全体股东最终利益的体现。

商业银行的盈利是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的净差额,即:

商业银行的盈利=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商业银行营业支出

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①贷款利息收入;②投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债息、出售有价证券的价格净差额;③服务收入,包括各种手续费及佣金。

商业银行的营业支出:①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②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③贷款和投资的损失包括贷款坏账、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资本损失;④雇员工资、业务办公费用、税金等。

根据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性指标的因素主要有存贷款规模、资产结构、自有资金比例和资金自给率水平以及资金管理体制和经营效率等。商业银行盈利的多少取决于资产收益、服务收入、营业成本等因素:(1)资产收益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提高资产收益的主要方法有:一是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负债,扩大资产规模;二是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增加贷款、证券投资等营利性资产的比重,减少现金资产等非营利性资产的比重。(2)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收入是指资产收益以外的手续费和佣金等其他收入。它主要由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获得,即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而是利用其机构、信息、技术、信誉等优势,为客户代理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一种收入,也是增加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途径。(3)降低营运成本是提高商业银行盈利的手段之一。降低营运成本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一是降低资金成本,广开财源,吸收更多的存款;二是提高贷款和投资的质量,做到贷款安全、投资准确,减少贷款和投资的损失;三是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节约管理费用开支。

二、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现和满足客户借贷的能力要求而应恪守的工作原则。

流动性主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随时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经常以合理的成本吸收各种存款和其他所需资金。通常我们所指的流动性是资产的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标准有:一是资产变现的成本,即资产变现的成本越低,则其资产的流动性越强;二是资产变现的速度,即资产的变现速度越快,越容易变现,则其资产的流动性越强。

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有:客户的平均存款规模、资金的自给水平、清算资金的变化规律、贷款经营方针、银行资产质量以及资金管理体制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保证,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是非常必要的。

商业银行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要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在安排资金运用时,一方面要求使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负债途径,力求负债业务结构合理,并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款、在途资金等。商业银行为预防客户随时提现,故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它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故称为资产一级准备。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虽然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但是它是非营利性资产。这种非营利性资产是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原则相悖的,因为商业银行是将货币作为资本使用的,而不只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来使用。为解决这一矛盾,使商业银行的资产既保持流动性,又保证盈利性,资产的二级准备就应运而生。

所谓资产二级准备,是指既能保持一定盈利能力,又能随时或在短期内变现的资产,主要包括国库券、短期票据、短期贷款等。作为资产的二级准备,流动性是第一需要,盈利性是第二需要,这是保持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一种常用的方法。

现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原则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的资产业务,而是已经扩展到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为了预防客户随时提现所做的准备,无论是资产的一级准备,还是资产的二级准备,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商业银行为了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保证一定的盈利性,已越来越注重从负债方面来提高其整体经营的流动性,即保持足够的资金来源使商业银行能应付提现和支付的需要。商业银行保证负债流动性的主要措施有:①向中央银行借款;②向中央银行再贴现;③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④同业拆借;⑤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⑥利用回购协议等。

三、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为使银行的资产、收益、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的条件免遭损失而执行的工作准则。安全性的对立面就是风险性,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是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风险。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要面临和承担一定的风险,主要的风险有:(一)负债风险

负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存款、发行证券等负债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负债风险是由商业银行的资金构成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它主要是依靠负债经营,即商业银行全部资金中的大部分是客户的资金,而自有资本只占全部资本的10%左右。如果客户提现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挤兑风潮,将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财务困难,甚至倒闭破产。(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按约定的贷款期限归还贷款而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正常周转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将导致商业银行产生大量贷款呆账、坏账,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质量,过度的信贷风险可导致商业银行危机。(三)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因政治体制、经济时局的突变,致使工商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造成债务链条断裂,商业银行投入工商企业的资金不能回流,给商业银行营运带来的风险。(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银行收支的净差额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或内在价值和预期不一致。

商业银行要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合理安排资产规模与结构,注重资产质量,通过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和持有一定比例的优质有价证券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2)合理安排资产内部的结构和期限结构,并与负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保持合理比例,保持资产与负债规模与期限结构相对应,防止超负荷经营,造成资金周转短缺,资金周转不畅。(3)提高自有资本在全部负债中的比重,并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补充,以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商业银行信用地位,保证商业银行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从而防范和抵御各方面的风险。(4)认真领会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做好对客户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还款能力、担保方式和环境条件等的信用分析,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其表现是:在相互统一上,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离开安全性,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也就无从谈起;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保持盈利是维持商业银行流动性和保证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在相互矛盾上,①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之间呈现正相关。流动性较大的资产,风险就小,安全性也就高。②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呈反方向变动。盈利性较高的资产,由于时间一般较长,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其流动性和安全性就比较差。

遵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三个原则,必须协调好三方面的关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一个权衡利害、趋利避害的过程,在决策时应该坚持盈利性和安全性权衡的原则。首先,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客观要求。其次,安全性与盈利性是一对矛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是保证信贷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古代的银行

与西方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则产生较晚,但可追溯到7~10世纪。关于我国银钱业的记载,较早的是南北朝时的寺庙典当业。唐代已经出现了办理金融业务的独立机构,但经营范围比较单一,如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这是我国最早的汇兑业务。北宋真宗时期,由四川富商发行的交子,成为我国早期的纸币。明清时期,当铺是中国主要的信用机构。明末,一些较大的经营银钱兑换业的钱铺发展成为钱庄。钱庄产生初期,除兑换银钱外,还从事贷放,到了清代,才逐渐开办存款、汇兑业务,但最终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国银行的压迫下,走向衰落。这类封建化组织管理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是独资或合资的,很少有分支机构,资金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业务范围小,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别。

二、我国近代的商业银行

我国近代银行业是在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银行入侵之后才兴起的。1845年英国人在上海设立东方银行,这是在我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其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在华外国银行虽给中国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破坏,但在客观上也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清政府为了摆脱外国银行控制和基于财政管理的需要,于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通商银行,这是我国自办的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的产生。1904年我国成立了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为大清银行,1912年又改称为中国银行。1907年又成立了官商合办的交通银行。此外,一些股份制集资银行和私人独资的民族资本商业银行也陆续建立并有所发展。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银行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的银行业畸形发展。在国民党统治的后期,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四行一局一库”为主的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三、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银行

在新中国诞生的前夜,经党中央批准,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布告,从1948年12月1日起,将原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的华北银行、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北海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四行一局一库”,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改组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953—1955年,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新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

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其间虽有几次小的变动,但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四、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业银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从重建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到全面展开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的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伴随着整体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中国商业银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和规范,谱写着生机勃勃的改革篇章。(1)组建专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体系雏形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银行“一统天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行组成的专业银行体系,这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最初形态。(2)改造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逐步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初期,中国没有“商业银行”这一概念。80年代中后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对银行业和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银行运作中存在的不少弊端也逐渐暴露,我国开始考虑建立体制较新、业务较全、范围较广、功能较多的银行,从而出现了“综合性银行”的提法和“银行企业化”口号。而真正形成商业银行的概念,把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分类标准、作为一种体制选择、作为一个行业来对待则是在90年代初期。大约从1994年前后开始,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不再有“专业银行”这一类别,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起绝对支撑作用的工、农、中、建被改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3)设立新型商业银行,丰富和完善商业银行体系。1987年国家重新恢复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一批新型商业银行随即产生,到目前为止,已先后设立了10家新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十多年来,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壮大,现在这10家银行的总资产已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十分之一以上。(4)组建政策性银行,分离商业性和政策性银行职能。从1993年开始,我国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从而实现了在金融体系内,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分离,扫除了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改革的最大障碍。(5)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从1993年开始,在交通银行试点进行资金营运制度的改革,导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到1995年在各大商业银行全面推广该制度,从而按《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建立了商业银行稳健、有效运作的制度规范。(6)突破了地方不能办银行的限制,全国各地大中城市分两步组建了近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从1995年开始,我国先后将分散的众多城市信用社改组、合并成城市合作银行,继而在1997年之后全部改称为“某某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渠道)掌握一部分股权加以控制的。另外还有2家住房储蓄银行(即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和约4500家城乡信用社。(7)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量,从必须执行的指令性计划改为“供参考”的指导性计划。这既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制度与调控方法的重大改革,也是商业银行按照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要求进行新体制运行的必备条件。(8)初步建立了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机制。资产质量问题是任何体制下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是我国商业银行进入90年代以后面临的迫切任务。从1998年开始,我国改变传统的信贷资产按时间分类的办法,改按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制。同时,从更谨慎的原则出发,改革了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9)强化了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制度。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长期低于8%,这是中国银行业既要快速又要稳健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1998年8月中旬,国家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其他商业银行也都通过投资者增加注资、定期扩股增资等办法来解决其资本充足率问题。(10)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上市步伐。自1991年深圳发展银行上市以来,银行上市一直受到严格限制,直至1999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为政策解冻后的第一家上市商业银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的发行上市,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国家控股的改造,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上市。自此,中国商业银行业掀起了一股上市的浪潮。继中国民生银行挂牌上市之后,招商、交通、光大、华夏、中信和兴业等新型商业银行都积极做上市准备工作,目前大都已经成功发行上市。综上所述,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同时,通过“存量改革”和“增量导入”两条途径,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组织体系,实现了中国银行业由垄断走向竞争、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功能狭窄走向健全完善的转变,建立起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生长点,中资和外资商业银行并存发展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银行组织体系。我国银行业朝着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的国际标准靠拢,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五、我国加入WTO后的商业银行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在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并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递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批准书30天后,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贸易争端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WTO适用的基本原则由若干规则及规则例外所组成:(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所有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无限制最惠国待遇、有限制最惠国待遇及非互惠最惠国待遇。(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民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即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商船等在民商事方面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三)互惠原则

WTO管辖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互惠互利是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建立WTO共同的行为规范、准则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互惠原则的例外主要体现在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方给予差别优惠待遇,而非对等待遇。(四)贸易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其目的在于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贸易自由化原则是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和限制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的。(五)透明度原则

贸易自动化和稳定性是WTO的主要宗旨,而实现这一宗旨,有赖于增强贸易规章和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因此,WTO为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政策、决策和裁决规定了必须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缔约方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涉及贸易的所有领域。(六)无歧视待遇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又叫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在任何贸易活动中,都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待遇,使所有缔约方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贸易。(七)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是WTO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准则,协商与协商一致是WTO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协商,包括争端当事方之间的双边协商和缔约方全体主持下的多边协商,是WTO各项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方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金融业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金融市场等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金融市场等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包括: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 1年后,美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的银行将立即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2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我国加入WTO后对金融业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主要表现在:(一)WTO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1)引入国外竞争,有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一是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内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三是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四是国内外银行业间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2)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以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入世后,我国银行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3)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今后,我国银行业必然要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进我国银行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二)WTO给金融业带来的挑战(1)我们必须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迅速为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外资银行将在中国加入WTO一年后,获准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后可为企业商务活动提供人民币业务,而五年后可为中国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逐步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2)在金融领域全面引入国际竞争,将使中国金融业面临世界开放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受到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国内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金融企业,在全方位的国际竞争中必须经历一个痛苦的调整、转换和再生的过程,并有可能使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局面。将使民族金融业在业务、人才、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面临直接冲击。由于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下,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国内许多银行业人士,对于对外开放金融业务反应强烈,认为在五年内彻底开放金融业,时间是十分紧迫的。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内金融业存在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足的情况,补充资本金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二是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在五年内难以清除。现已有计划将这部分债务以折价或证券化的方式出售,但此过程也许将需花上数年甚至更长。因此,重建我们脆弱的银行系统,是国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完全进入本国市场,而不致引发国内金融危机的重要先决条件。

我国银行业在开放后要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主要应做好的工作有:(1)银行业要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随着金融机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逐步暴露,加上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日趋严峻。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要正确地判断和评估风险,加强静态、动态和国别分析,完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从而确保资产质量,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2)增加银行资本金或对银行进行重组,改进银行经营管理方法,并建立适当的法治和规范框架。过快开放金融业的风险在于外资实力可能大大超过国内金融体系,我们应该充分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在金融业自由化前,必须对金融系统严格规范,商业银行必须获得资本金注入及完善经营管理。(3)银行业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现代商业银行发展道路。要根据市场条件变化趋势和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和银行发展战略,以使银行业在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中保持长期稳健发展。(4)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业务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占据人才竞争的优势。人才是银行的无形资产,是竞争的关键。要系统、科学地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福利、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从而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积极发展国内外银行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国内银行业之间,要以共同的民族归属感为归依,加强理解与协作,建立适度、有序的竞争关系,确保民族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持续、健康发展。(5)面对外资银行,在战略上高度重视,还要积极地了解、学习其所长,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国内银行业和外资银行业各有所长,除了竞争外,还存在相互补充、合作的机会。我们有广泛的国内网络、熟悉国情、人民币业务根基扎实,具有较强的优势来与外资银行联合开展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业务,合作前景广阔。复习与思考题1. 什么是商业银行?2. 简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3.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组织结构有哪些?4. 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第二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学习目标♦了解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熟悉商业银行资本的功能♦掌握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熟悉《巴塞尔协议》内容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一、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商业银行资本,从使用期限看,是银行拥有的永久归银行支配使用的资金,包括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较长期的债务。从会计学角度看,商业银行的资本是所有者权益和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按不同标准有不同的类别,其中按商业银行资本来源渠道不同,可将其分为商业银行的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本。(一)商业银行的股本

商业银行的股本是指银行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措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商业银行普通股和优先股所形成的资本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稳定的资本,它是商业银行外部筹措的资本。

1. 普通股

商业银行普通股是商业银行资本的基本形式,是一种产权证书,是构成商业银行资本的核心部分。它是商业银行发行普通股票而筹集的资本,是一种所有权的证明,具有永久性质。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拥有决策权;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税后利润和清算剩余资产拥有分配权;三是在商业银行增发普通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股

商业银行优先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资产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的那部分资本。其特点是股息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计算,不论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如何,优先股持有人都能获得一定的既定收入。优先股的主要权利:一是在商业银行盈利分配时,优先于商业银行普通股;二是在商业银行清算剩余资产时,优先于普通股持有人,但优先股的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表决权,优先股一般没有偿还期。(二)商业银行的盈余

盈余是商业银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本盈余和留存盈余(未分配利润)。

1. 资本盈余

资本盈余是银行在发行股票时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形成的,即股票的发行市场价格高于股票票面价值而得到的溢价部分。资本盈余除反映超缴资本外,还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增值部分和接受捐赠所增加的资本。资本盈余是调节商业银行资本金,制定股息政策的一个重要项目。

2. 留存盈余

留存盈余又称为未分配利润,是指商业银行税后净利在分配给股票股息和红利后的余额,此盈余是应该分配给股东而未分配的部分,是商业银行所有权益的一个项目。留存盈余按留存时间划分可分为以前年度累计留存和本年留存,以前年度留存是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的留存收益,而本年度留存是指本年度留存额。留存盈余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盈利性大小、股息政策和税率等因素。一般情况下,盈利性越强,留存盈余越大,反之越小;股息支付越高,留存盈余越小,反之越大;所得税率越高,留存盈余越小,反之越大。(三)商业银行的债务资本

债务资本是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一种外部筹措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票据或债券而筹措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两类。

资本票据是指一种以固定利率计息的,期限较短、面额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也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的客户出售。

资本债券是指期限较长,发行数额较大的债务凭证。由发行银行向其代理行出售,或通过直接出售方式,或通过投资银行向公众出售。(四)商业银行的其他资本

商业银行的其他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防止经营业务损失,或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本。主要分为资本储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及证券损失准备金。

1. 资本准备金

资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从留存盈余中专门划出的,用于应付即将发生的有关股本的重大事件的基金。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划转资本准备金,且逐年积累,一次或多次使用,它也是商业银行资本的组成部分。

2. 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为贷款损失准备的资金。贷款损失准备金主要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特别准备金。

3. 证券损失准备金

证券损失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从税前利润提取的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证券发生贬值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重大损失。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投资股票和大多数债券,只能投资于政府债券等风险极低的债券,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每年提取的证券投资损失准备金数额不多。

二、商业银行资本的功能(一)商业银行的资本为商业银行的登记注册、开业经营提供启动资金(1)设立商业银行必须具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该法进一步指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2)设立商业银行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根据这个要求,商业银行在开业之前,没有存款流入,则需要通过自有资本购买土地,新建办公大楼,或租用场地修建营业场所,或购买营业需要的各种设备,满足开业经营业务需要。(3)设立商业银行必须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聘用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也需要商业银行的资本,而不能依赖外来的客户的存款资金。(二)商业银行的资本是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显示银行实力的保证

商业银行的资本越雄厚,说明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巨大,抵御风险能力越强,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越有保障,即使商业银行经营出现暂时的亏损,只要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就能吸收和冲销亏损,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依然对商业银行充满信心,不会向该商业银行提取大量的存款,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防止商业银行遭到倒闭、破产清算的厄运。(三)商业银行的资本能吸收银行经营亏损,保护存款人及债权人利益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汇率风险和资本风险等,如果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经营亏损。但如果商业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就能抵御风险带来的损失,避免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保护了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四)商业银行的资本为商业银行的增长、开拓新业务提供发展资金

商业银行的资本为银行的增长和新业务、新计划及新设施的发展提供资金。当银行成长和发展时,它需要额外的资本,用来支持其增长并且承担提供新业务和建新设施的风险,资本的注入使银行在更多的地区开展业务,建立新的分支机构来满足扩大了的市场和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五)商业银行的资本是金融监管机构的监控工具,具有拓展功能

商业银行的资本作为规范银行增长的因素,有助于保证商业银行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增长。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市场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的增长大致和贷款及其风险资产的增长一致。因此,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资本吸纳损失的能力也会增加。

商业银行资本在银行兼并的浪潮中起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发放给一个借款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的15%,因此,资本增长不够快的商业银行会发觉自己在争夺大客户的竞争中失去了市场份额。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及确定方法

商业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又称银行适度资本量、银行资本适宜度,是指在满足了银行管理当局规定的最低资本比率后,使资本成本最低、资本收益最佳、资本风险最小的资本充足度。

一、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因素(一)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

商业银行所在的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影响。如果国家处于经济繁荣时期,国家经济发展运行状况良好,经济处于上升时期,企业生产正常,市场资金充足,商业银行存款会稳定增长,贷款风险则相对较小,所需要的资本也相对较小。如果国家处于经济萧条时期,国家经济发展运行状况较差,经济处于下降之中,企业生产不正常,社会资金不充足,商业银行存款会趋于下滑,贷款风险则相对较大,所需资本也相对较大。(二)商业银行的自身信誉

商业银行信誉的高低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商业银行的信誉高,社会公众信任度高,其吸收存款能力强,资金来源充足,则所需资本量较少;反之,商业银行信誉低,社会公众信任度低,其吸收存款能力弱,资金来源不足,则所需资本较多。(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

商业银行的资本功能之一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经营提供资金。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购置土地,新建营业场所,购买营业所需设备,则需要大量的资本。商业银行业务规模越大,需要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对资本的需要量就越多。因此,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大小。(四)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

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是决定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主要条件。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不同,其流动性不同。短期存款负债,特别是活期存款没有规定期限,客户可以随时提取,流动性很强,商业银行必须随时保证客户提取现金的要求,因此,需要保持较多的资本。而定期存款,由于期限固定,相对稳定,流动性小,则需要保持的资本较少。因此,在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中,如活期存款越多,则需要的资本越多;如定期存款越多,则需要的资本越少。(五)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越高,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越小,而商业银行的收益越多,则需要商业银行资本越少;反之,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越低,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而商业银行的收益越少,则需要的商业银行资本越多。(六)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较高,经营方式合理,方法措施得当,资金调度灵活,经济效益良好,则所需要的资本就越少;反之,管理能力较差,经营方式不当,方法措施不力,资金调度失灵,经济效益较差,则所需要的资本就越多。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适宜量分析

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资本成本,即最低资本成本。所谓银行资本的成本,是指筹集一定数量资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

我们通过商业银行资本成本曲线进行分析。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因资本量的变动而引起的商业银行其他成本变动包括在资本成本内。随着资本量的变化,商业银行资本成本也相应发生变化。如图2-1,以K/A资本数量的相对数值代表资本规模,以C代表资本成本。根据上述分析,对于一商业银行来说,随着资本规模的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如图2-1呈现U形曲线变化。图2-1

当银行资本量过小时,会相应增加对存款等其他资金来源的需求量,由于流动负债的增加要求以较高的流动性比率为基础,相应地要减少盈利资产的数量,从而使银行边际成本增加,边际收益下降,增加银行风险。当银行资本过多时,由于股本的成本一般高于长期债券的成本,长期债券的成本又高于存款的成本,引起银行筹资成本增加,这必然会影响银行的盈利,最终同样增大银行风险。

在图中的资本成本曲线上,有一成本最低点C',与其相对应的资本量(K/A)'即为商业银行最适宜资本量。当商业银行资本量大于(K/A)'时,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会因筹集资本量的增大而增加;当商业银行资本量小于(K/A)'时,商业银行的成本也会因其他资金来源边际成本的提高以及流动性比率的要求提高而增加。因此,商业银行最适宜资本量应为与资本成本曲线最低点相对应的资本量。

三、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确定方法(一)单一比例法

单一比例法是以银行资本金与银行资产和负债之间的某个比率来确定银行资本金需要量的一种方法。它是西方国家较早采用的方法。

1. 资本/存款比率

20世纪初西方银行广泛地将银行资本金与存款总额之间的比率作为确定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尺度,并根据实际经验形成了一种看法,即认为银行资本金至少应等于其存款负债的10%。小于10%则认为商业银行资本不足。

2. 资本/资产总额比率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最初几年,资本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被用来作为衡量资本金需要量的标准。这一比率把资本金需要量与银行的全部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同业存款、放款、投资资产等相联系。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曾经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相当于其资产总额的7%,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以全国银行资本与资产总额的平均比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尺度。

3. 资本/风险资产比率

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主要包括放款和投资。其计算方法是用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减去库存现金、同业存款和政府短期证券。资本/风险资产比率是资本/资产总额比率的发展。因为资产中只有贷款和投资才具有较大的信贷风险,需要由商业银行资本金提供保障,而库存现金、同业存款和政府短期证券则一般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小,可以不需要或较少需要银行资本作为保障。将银行资本需要量与风险资产联系起来考虑,较好地体现了银行资本抵御资产意外损失的功能,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其比率通常为15%~20%。

4. 分类比率法

分类比率法又称纽约公式,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设计的一种资本需要量测定方法。即按照银行资产风险程度不同,将全部资产分成几类,然后确定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比率,最后将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量相加,求得在既定时间内应持有的资本总额。(二)综合分析法

单一比率法是从某一个角度对银行资本金需要量提出要求。但一家银行资本需要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存款数量、资产数量和结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经营者能力、资产的流动性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营管理水平高、经营能力强的银行只需要较少的资本就能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各国开始普遍采用综合分析法来确定商业银行的资本需要量。通过综合分析法,虽然比较容易得出银行资本金需要量的一般水平,但难以计算出较为精确的数值,且计算时也比较繁琐,要与其他方法并用。现在均按照《巴塞尔协议》统一的资本标准。

综合分析法是把银行的全部业务活动作为分析对象,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状况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银行应保持的资本量。美国的货币监理官提出以下几点作为确定银行应保持资本需要量的因素:①银行经营管理水平;②银行资产的流动性;③银行盈利及留存盈余的历史;④银行股东的信誉及特点;⑤银行营业费用的数量;⑥银行存款结构的潜在变化;⑦银行经营活动的效率;⑧银行在竞争环境下满足本地区目前和今后金融需求的能力等。

综合分析法比用单一比率法来衡量银行资本金需要量更加全面、合理、科学。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缘于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赫尔斯塔特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①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由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典、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十二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史称《巴塞尔协议》),并于1988年7月最后达成《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文本。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和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一个划时代的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业务银行的机构。

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共有三部分:(一)资本的构成《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是核心资本,二是附属资本。

1.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也称为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的准备金。这部分资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1)股本:股本是已发行且全额实缴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的股本。(2)公开储备:公开储备是通过留存盈余或其他盈余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的储备,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普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的增加值和未分配利润。

核心资本的特点:核心资本的价值比较稳定,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资本的成分是各国商业银行唯一相同的部分;核心资本是判断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并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

2.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也称为二级资本,它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五部分。(1)非公开储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定义,非公开储备是与公开储备有着相同质量,随时可以用来应付未来不可预见的损失,反映在商业银行的损益表上,但没有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标明的储备。由于它缺乏透明度,因此很多国家不承认其资本的合法成分,在金融监管当局接受的情况下,它才能成为合法资本构成成分而包括在附属资本之中。(2)重估储备。重估储备是指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和所持证券的现实市场价值相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历史的增值部分,并将经过重估的储备包括在资本的基础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物业重估储备,它是对属于商业银行自身房产价值的重估;二是证券重估储备,它是对以历史成本价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持有的有价证券价值的重估。资产重估必须由官方认定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并慎重估价,以充分反映价值的波动和被抛售的可能性。重估后的增值部分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3)普通准备金或呆账损失准备金。它是事先的,随时用于弥补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的准备金。但当损失已经发生才设立的准备金由于不能防备目前不能预见的损失,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应列入附属资本的范畴。(4)混合资本工具。它是指兼具有产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综合特征的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由于在不必清偿的情况下承担损失,维持经营,因此具有资本性质,归于附属资本范畴。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须是无担保的,从属性的和全额实缴;

②未经监管当局同意,持有者不可将其赎回;

③除非银行被迫停业,否则必须用于分担损失;

④当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入不敷出时,可允许推迟支付其利息。(5)长期次级债务。它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期限在5年或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工具。当期限在5年以上时,全额列为二级资本;当期限在5年以下时,则每年须扣除一定数额后列入二级资本。(二)资产风险权数

在《巴塞尔协议》中,对商业银行持有的各种资产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权重,即《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分为五类,分别为0%、10%、20%、50%和100%,共五个层次,风险越大,权数越高。商业银行的表外应按“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资产负债表内相应的项目,再按同样的风险权数计算法计算。

1. 表内资产风险权数(1)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

①现金。

②以本国货币定值,并以此通货对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债权。

③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对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借款合同,安排相关的特别贷款协议的国家的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的其他债权。

④用现金或者用OECD(即经合组织,下同)国家中央政府债券作为担保,或由OECD国家的中央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2)风险权数为0%、10%、20%、50%的资产:国内政府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这样的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由各国自行在0%、10%、20%及50%中选择其风险权数。(3)风险权数为20%的资产:

①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的债券作为抵押的债权。

②对OECD国家内的注册银行的债权以及由OECD国家内注册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

③对OECD以外国家注册的银行余期在1年内的债权和由OECD以外国家的法人银行提供担保的所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贷款。

④对非本国的OECD国家的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以及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

⑤托收中的现金款项。(4)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

完全以居住用途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且这些房产须为借款人所有、占有、使用或者由他们出租)。(5)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

①对私人机构的债权。

②对OECD以外的国家的法人银行余期在1年以上的债权。

③对OECD以外的国家的中央政府的债权。

④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

⑤行址、厂房、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⑥不动产和其他投资(包括那些没有综合到资产负债表内的对其他公司的投资)。

⑦其他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从资本中扣除的除外)。

⑧所有其他的资产。

2. 表外资产风险权数

表外项目资产风险权数等于信用换算系数再乘以表内相应项目的风险权数。(1)0%信用换算系数。指类似的初始期限为一年期之内,或者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的承诺。(2)20%信用换算系数。指短期的有自行清偿能力的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为抵押的跟单信用证。(3)50%信用换算系数。指某些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履约担保书、投标保证书、认股权证和为某些特别交易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等;票据发行融通和循环包销便利;其他初始期限为一年期以上的承诺,如正式的备用便利和信贷额度。(4)100%信用换算系数。指直接信用代用工具。如一般负债保证(包括为贷款和证券提供财务保证的备用信用证)和承兑(包括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销售和回购协议以及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此类资产的信贷风险仍在银行);远期资产购买,超远期存款和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和代表承诺一定损失的证券。(5)与汇率、利率相关的或有项目。对这类项目风险权数的确定要做具体分析,除了上述情况外,还要取决于汇率合约、利率合约的期限和该类业务的利率变化情况。

3. 对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和实施安排《巴塞尔协议》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

4. 《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1)资本数额的确定

按《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所占比例至少在50%以上,附属资本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总资本和两者的关系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核心资本逸50%,附属资本臆50%)(2)风险资产的确定

风险加权总资产=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其中:

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表内资产×对应的风险相对数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表外资产×风险折算系数×表内相同性质资产权数(3)资本充足率计算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建立在资本数额和风险加权资产确定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衡量国际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及相关计算公式为: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100%附属资本充足率=附属资本/风险资产×100%

总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100%

[例2-1]下表2-1是一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表,表内列出了各类资产负债及风险权数,请计算这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进行评价。表2-1 某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①资本金的计算

核心资本=295+20=315(万元)

附属资本=420(万元)

②风险资产的计算

风险资产=1800×0%+8200×0%+1800×10%+3200×10%+10000×20%+10 000×50%+3000×100%=10 500(万元)

③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核心资本充足率=315/10 500=3%

附属资本充足率=420/10 500=4%

总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附属资本充足率=7%

④主要评价: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一是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足,比规定要求的4%差1%;二是总资本充足率不足,比规定要求的8%差1%。

三、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巴塞尔协议》修订的背景

为强化国际型银行体系的稳定,避免因各国资本需求不同造成不公平竞争之情形,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了《巴塞尔协议》。然而此《巴塞尔协议》未涵盖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而信用风险权数级距区分过于粗略,银行风险的盛行,以及近几年大型银行规模日益庞大及复杂度的增加,也都凸显巴塞尔协议的不足。

1996年的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于次年底开始实施。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适度比率架构咨询文件,对《巴塞尔协议》做了大量修改。2001年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操作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范国际型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2004年6月正式定案,从2006年年底起在十国集团实施。(二)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的是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规则。该规定希望通过三大支柱的建设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

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资本的规定。一是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信用风险的衡量和计算方法上改变了原协议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经合组织成员国来区分的标准,而是强调自律行为与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标准化方案、银行内部评级方案(基础IRB)和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方案(高级IRB)体系,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二是新《巴塞尔协议》新框架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力求具体量化与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与原来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除了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包括在内,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讲,等于提高了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其原因是:因为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方法是用银行的资本净额除以其风险资产,而现在的风险资产中包含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分母项增大了,为达到至少8%的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对最低资本的要求。

2.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从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职责。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来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基本原则是:一是监管当局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银行具有超出最低资本的超额资本;二是银行具有评估自己相对于总风险资产结构的资本充足比率的程序,并有维持资本水平的策略;三是监管者应该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估程序和策略以及其资本充足状况;四是监管当局应当在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到最低限度之前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3. 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

新《巴塞尔协议》从公众公司的角度看待银行,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新《巴塞尔协议》以推进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要求银行及时披露信息。银行应提高透明度,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定期向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三)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实施的障碍

在实践中,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已有所显现。据银监会反映,在新协议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大银行已开始着手建立符合新协议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中小银行的积极性也很高,力求借鉴新协议的有关内容。据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四家商业银行已不同程度地尝试采用了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先进数据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深刻,最主要的是提高了广大从业人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在各种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工具的采用上,新《巴塞尔协议》也给出了一些已在发达国家银行采用的方法。从管理的角度,《新巴塞尔协议》给出了针对银行业风险制定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风险管理指引和监督透明度及问责制度,等等。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是针对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而制定的,因此对于非协议针对范围内的银行没有约束力。特别是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银行业本身基础比较薄弱,风险管理能力距离世界领先的银行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无法在短期内具备实施新协议的全部条件。目前中国实行新协议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其障碍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新协议将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作为基本要求,但现实的状况是,我国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而如果目前实行新协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国内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如果实施新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法,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其次是我国银行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内部评级系统很弱。新协议基本是建立在评级基础上的,而我国银行虽然已经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建立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但资产风险测算统计工作始终未能制度化。要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不仅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存在工作量过大、成本过高、外部评级资料缺乏等现实挑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测量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信用环境较差,影响着内部评级系统的建立和推行。

最后是信息披露不规范。新协议将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列入了新协议的主体框架之中。据了解,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屡次受到国际金融组织的强烈批评,而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遵循的信息披露规范太多,造成一家银行和另一家同性质银行所遵循的规范可能不同,导致市场参与者难以进行有效的分析。而且国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新协议要求的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存在着很大差距。此外,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也不规范。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我国银行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其资本构成和资本金管理有所不同。

一、金融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资本金管理

在“统收统支,统存统贷”体制下,我国专业银行资本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付。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银行的资本金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包括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专业银行自身积累基金、待分配盈余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股份资金等途径形成。(1)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信贷基金是指由国家财政通过拨付方式而投入专业银行的贷款基金。信贷基金按来源不同划分为中央信贷基金和地方信贷基金。中央信贷基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划给专业银行总行的自有资金来源,专业银行总行按年度内计划贷款总额,或上年末贷款余额确定分配比例逐级向下级行转拨。地方信贷基金是由地方财政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拨付给专业银行省级分行的自有资金,分配程度与比例同中央信贷基金。1983年7月起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后,国家财政一般不再向银行增拨信贷基金。(2)银行自身积累基金。银行自身积累基金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在“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下,基层银行的盈利逐级上缴总行,总行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剩余部分除了用于扩大营业网点、更新设备外,按规定比例提留用作信贷基金;二是银行从当年实现利润中按核定的留成比例提取一部分用于补充信贷基金;三是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固定资产报废残值收入。(3)待分配盈余、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股份资金。待分配盈余是指专业银行利润的形成与分配之间因时间差而形成的余额,是专业银行的自有资本金的一部分;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各级银行为了及时弥补发生贷款呆账的损失,稳定银行营运资金,于年末根据贷款余额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股份资金是指股份制和集体性质的银行向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是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来源。

二、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我国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资本金管理

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1)1995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2)1996年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对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明确;同时,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监管当局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或降低风险,或增加资本金。(3)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把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①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特别是实收资本,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所增加的资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是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前与实收资本和公积金具有同样的作用。

②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特别是贷款呆账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过程中,按规定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可能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的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用于核销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损失;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属于金融债券的一种,它是由商业银行发行并还本付息的资本性债券,用来弥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

第二阶段: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

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权。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草拟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我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督管理,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的负2.98%提升到2010年第一季度末的11.1%。2003年只有8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现在100多家银行全部达标。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主要因素(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根本因素。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持续顺利进行,社会政治稳定,企业生产正常,贷款风险较小,证券投资良好,商业银行保持资本金数量相对减小;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社会生产各环节难以顺利进行,社会动荡不安,企业生产停滞,贷款风险较大,证券市场震荡,商业银行保持的资本金数量增大,以应付各种风险。

由于我国经济保持着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银行资产规模仍保持着快速增长,这预示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风险资产扩大,要保持或扩大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增加分子项——资本金。同时,伴随着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的风险越来越暴露出来。为了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为保证,这样,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调整,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资产结构的大调整,从传统的单一的信用贷款转变为创新的多种贷款、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转变,资产业务种类的扩大,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可能会引发新的风险,且风险暴露的程度较高。而如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运用不当,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不强,发生风险造成损失后,需要核销部分呆账坏账,对资本金的需求就会增加。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需要量与其负债结构密切相关。从负债期限结构分析,当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较短,且多为活期存款时,由于活期存款客户可以随时提取现金,出于保持经营流动性的需要,商业银行应保持较多的资本金,以保证存款人随时取款的需要;当商业银行负债期限较长,且多为定期存款时,由于对客户的提款期限的限制,对经营流动性需求不高,商业银行可保持较少的资本金。(三)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完善监管规定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做出最低持有量的规定,并以新《巴塞尔协议》作为资本监管标准,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资本监管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能力不强,风险内控人员素质不高,因此,需要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其资本充足率应高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8%水平。而新的《巴塞尔协议》中的第二支柱强化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并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的实际资本水平高于规定的最低资本标准为好,而监管部门按规定有能力要求商业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

四、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要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则需要采取多项措施来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主要措施有:(一)完善内源资本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内部积累

商业银行的内源资本是指由股息分红后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资本。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其留存数额的多少及比例大小,虽然取决于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及利润在股东和银行内部的分配,但是更取决于商业银行自身创造利润的能力。如商业银行没有创造利润或创造的利润较少,要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内部积累来增加资本金数量,则只能是纸上谈兵。商业银行要通过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扩大内部积累,增加资本金量,主要途径有:一是提高资产质量。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贷款和证券投资。而贷款业务约占资产业务的60%~70%,贷款利息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80%。因此,要通过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在证券投资中,坚持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利润水平。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机构、信息、技术、信誉和资金等优势,不动用自身资金,代理客户支付和其他委托事宜,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一种业务。西方商业银行早已将业务重点放在发展中间业务上,各类中间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50%以上,并已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才约占总收入的15%,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应通过改变经营理念,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技术水平,培养业务人才,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扩大新的利润来源。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发展中间业务,增加利润来源,扩大利润总量,才能以内部积累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二)加强外源资本管理,扩大资本渠道,增加资本数量

商业银行的外源资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股票和附属债券等方式筹集到的资本。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内部积累增加资本不能达到监管当局对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时,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加强外源资本管理,扩大资本渠道,增加资本数量,主要的渠道有:一是发行股票。发行普通股的优点有:①银行所筹集的资本属于永久性使用的资本,无须偿还;②红利支付不固定,没有强制性分红的责任;③银行筹集的股本还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发行优先股的优点有:①优先股不参与分红,不影响原普通股的红利水平;②优先股增加银行资本数量;③优先股不享有决策权,不影响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力;④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普通股。二是发行附属债券。发行附属债券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带有资本性质的次级长期债券,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其特点鲜明:①清偿权利排后,即其清偿排在其他各项存款之后;②期限较长,平均期限7年,5年以上可作为资本金。其种类较多:①资本票据;②资本证券;③可转换附属债券;④浮动利率的次级长期债券;⑤可选择利率次级长期债券。(三)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资本额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2003年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银行业监管职能正式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准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作为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来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其基本原则是:一是监管当局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银行具有超出最低资本的超额资本;二是银行具有评估自己相对于总风险资产结构的资本充足比率的程序,并有维持资本水平的策略;三是监管者应该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估程序和策略以及其资本充足状况;四是监管当局应在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到最低限度之前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四)构建市场约束体系,全面披露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金融的监督管理,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能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以推动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商业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提供在适用范围、资本结构、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资本充足率四方面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以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复习与思考题1. 什么是商业银行资本金?它由哪些部分构成?2. 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需要量的因素有哪些?3.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和资本充足度有哪些规定?4. 简述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渠道。5.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二篇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第三章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学习目标♦了解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基本概况♦掌握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了解商业银行借入负债业务管理第一节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吸收资金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一切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是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资金供应方和需求方的媒介,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社会资金,又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运用到社会各部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资产业务的基础,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以获得资金的方式划分,可分为被动型负债、主动型负债和其他型负债。被动型负债是指商业银行被动地接受各种存款,而无法自主决定负债规模等的负债。因为客户是否存款,或存入多少,或何时存入,或存期多长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客户自行决定的,商业银行则相对处于被动地位,但存款负债是商业银行吸收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主动型负债是商业银行主动通过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及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形成的负债。其负债种类、负债规模和负债期限,均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商业银行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其他型负债主要是结算中占用资金、在途资金。

二、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构成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存款负债、借款负债、资本及结算性负债。(一)存款负债

存款负债是商业银行对存款客户的一种负债,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传统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开展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约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80%,其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二)借款负债

按照期限长短划分,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主要形式有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回购协议、转贴现和转抵押、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等;长期借款主要形式有发行金融债券,主要种类有:资本性债券和一般性债券、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等。(三)资本及结算性负债

商业银行资本数量的多少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实力及抵御风险能力的大小,而结算性负债包括结算中占用资金、在途资金。

三、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作用(一)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资产业务的前提

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即通过负债业务广泛地筹集资金,然后再通过资产业务有效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各部门。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标准,银行负债提供了银行92%的资金来源;银行负债规模的大小,制约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大小;银行负债的结构,包括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币种结构等,决定着银行资产的运用方向和结构特征。(二)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条件

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不但把借款者和贷款者有机地联系起来,而且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和货币兑换等业务活动,进而为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商业银行的中间服务有: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发放工资、代理证券业务、咨询顾问、信托租赁、现金管理、代客买卖贵金属、金融衍生品等。商业银行通过开展金融中间业务,不仅增加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等非利息收入,而且加快金融信息传播,不断开拓新的金融业务领域。(三)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的基础

在资产价格水平一定的情况下,负债成本费用的高低决定了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银行负债所聚集的资金一般不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而是贷款给企业,银行只能获取所贷款资金的一部分收益,其盈利水平远远低于一般工商企业。银行要获取社会平均利润,则要扩大负债规模,使资产总额多倍于自有资本。(四)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各方面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股巨大的资金力量,能在社会资金存量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社会生产资金总量,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以储蓄存款形式聚集城乡居民闲散的资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五)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同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

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和资金聚集以及资金运用的枢纽,社会所有单位的闲置资金和货币收支都离不开银行的负债业务。市场的资金流向、企业的经营活动、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和居民个人的货币收支,每时每刻都反映在银行的账面上,因此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同社会进行联系,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信息和有效监督的主要渠道。第二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种类及创新

一、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概念

存款业务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商业银行最早的业务之一,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存款是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商业银行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开展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它约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的80%。存款规模的大小和结构,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和结构,关系到商业银行的自身生存和发展方向。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种类(一)传统的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业务有许多划分标准,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得出不同的传统的存款业务种类。根据西方商业银行对存款业务最普遍和最常用的划分方法,即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商业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存款人在向商业银行存取活期存款时,需要使用存款簿。存款人在拥有活期存款账户后,可以使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汇票、本票、电话转账、自动柜员机等。由于各种经济交易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又称活期存款为交易账户。在各种提取存款方式中,使用最普遍和最传统的是支票提款,因此,活期存款也称为支票存款。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商业银行的负债总额中大部分是活期存款;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各国实行活期存款利率限制和反通货膨胀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时受闲置资金机会成本增加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等因素影响,使活期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出现大幅下降,现阶段约占商业银行全部负债的35%。我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单位的存款,而在居民储蓄存款中,活期存款的比例占20%左右。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重点,这不仅因为活期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还因为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活期存款派生能力强,利息成本低,是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中,活期存款的利率是最低的,所以其利息成本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中是最低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开展活期存款业务,不仅获得短期资金,用于短期贷款和投资,而且在客户办理活期存款的过程中,由于客户存取款时间不同,存取款数量不一,总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数量可观的余额,可用于发放期限长、利率高的中长期贷款,派生出更多的存款;也可以投资收益高、安全稳健的证券,增加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2)活期存款流动性较大,存取较频繁,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本较高的存款业务。活期存款不规定期限,随时可以提取款项,其流动性较大,同时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多,需要为客户提供存取服务、转账服务、提现服务、支票服务等,其成本较高。因此,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价提供服务,不支付或少支付利息。(3)活期存款提取方式多样化,多为支票办理,是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活期存款的提款方式很多,可以开出支票、开出本票、开出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等,但在各种提款方式中,使用支票办理转账业务较多,通过转账支票的使用和流通,提高了信用创造力,大大节约了流通费用,是商业银行开展结算业务、代理收付款业务、代发工资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

我国企业存款是指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入银行的、暂时闲置的,或用于日常结算,或有特定用途,或临时需要的货币资金。我国企业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工资、奖金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根据资金管理需要,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③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代理业务、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信用卡等特定用途需要而开立的账户。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不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一般不能支取现金。④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为临时经济活动或通过应解汇款及汇票解入的款项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原则上不使用支票结算。

公司客户办理活期存款业务,均可到商业银行的分理处、各级营业部等对公分支机构办理。存款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名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②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开立外汇存款账户时需要);③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④其他银行内部规定的资料。

人民币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公司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均可到商业银行的分理处、各级营业部等对公分支机构办理。其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存入方式可以是现金存入、转账存入或同城提出代付。人民币起存金额1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利率档次;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计付利息。

定期存款一般要到期才能提取,但如有客户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我国允许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定期存款支取方式主要有:(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4)存款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也可按原存期自动转存。

定期存款有固定的存款期限,没有像活期存款那样不规定期限,随时可以存取款项,灵活方便,也没有像支票那样可以转让流通。但定期存款对存款人来说是一种收入稳定、安全性好、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同时,当存款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还可以以质押担保的方式进行贷款,以获取资金保证周转正常。定期存款的主要特点有:(1)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长,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运用。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中,定期存款约占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45%,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客人存入的这部分资金发放中长期贷款,以取得较高的利息收入,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同时对存款人来说,由于定期存款的利率较高、收入稳定、安全性好、风险较小,也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2)定期存款的稳定性较好,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活期存款不规定存款期限,无需通知商业银行而随时可以支取,商业银行为避免因客户提现发生支付危机,减少经营管理风险,而必须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定期存款由于受到固定期限的限制,未到期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其稳定性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将更多的定期存款通过发放贷款或投资来增加营业收入。(3)定期存款的经营成本低,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定期存款是存款人和商业银行在办理存款时约定期限、利率和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传统的定期存款一般是采用存款单形式,在办理存款后,存款人在存款到期时持定期存单支取本息,商业银行一次性办理应付本息手续,而在定期存款的期限期间商业银行可以没有任何其他服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较少,因此,定期存款的经营成本很低。加之,由于定期存款的期限长,商业银行在进行资金运用时发放利率高、期限长的中长期的贷款,或投资收益高、安全性好的证券,增加营业收入,极大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自身盈利水平。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个人的储蓄倾向长期高于消费倾向和其他投资倾向,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

储蓄存款的种类按支取方式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1)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限存期,凭银行卡或存折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服务。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外币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的特点有:

①通存通兑。客户凭银行卡可在全国联行网点和自助设备上存取人民币现金,预留密码的存折可在同城联行网点存取现金。同城也可办理无卡(折)的续存业务。

②资金灵活。客户可随用随取,资金流动性强。

③缴费方便。客户可将活期存款账户设置为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代缴各种日常费用。

④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⑤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办理的程序为:

①开户。客户若办理活期储蓄存款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有效身份证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省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前四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我国法律及国家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代办人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②存款。客户持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即可办理存款。如果客户能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卡号或存折号,也可办理无卡(折)存款,但需出示身份证。

③取款。客户持银行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即可办理取款,如果取款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与取款网点预约。若持银行卡(不含贷记卡和国际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当天取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2)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客户和银行办理存款时预先预约存款期限、利率等的存款。利率高于活期存款。传统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对象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多种形式。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理财服务的种类和客户的需求,出现的一系列的存款种类主要有:

①活期“一本通”。活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活期储蓄,既可以存取人民币,也可以存取外币。其特点:一是账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对账;二是具有人民币和外币活期储蓄的全部基本功能,客户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时,必须预留密码;三是通存通兑,可在开户行的同城营业网点存款取款;四是缴费方便,客户可指定活期“一本通”作为水电费、通信费等日常费用的缴费账户,省时省心,可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方便;五是服务渠道多,开户和取款可在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信息可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六是办理方便,客户办理活期“一本通”开户时,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

②定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定期储蓄账户。一个定期“一本通”账户,可以存取多笔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其功能特点为:一是账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对账及保管;二是可办理各种定期存款业务;三是服务渠道多,开户和取款均可在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信息可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四是办理方便,客户在办理定期“一本通”开户时,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

③“定活通”。“定活通”是指银行自动每月将客户活期账户的闲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当活期账户因刷卡消费或转账取现资金不足时,定期存款将自动转为活期存款的服务。其特点为:一是智能理财,省却经常管理账户的麻烦,省时省心;二是高效现金管理,满足定期存款收益与活期存款便利的双重需要;三是服务渠道多,存取款均可在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四是“定活通”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灵通卡,至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即可办理。

④个人通知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是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但约定支取存款的通知期限,支取时按约定期限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的日期和金额,凭存款凭证支取本金和利息的服务。其起存金额与通知期限:一是人民币通知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为5万元(含),外币通知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各地区略有不同,约为等值人民币5万元(含)。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二是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的期限,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个品种。外币通知存款提前通知的期限为七天。其特点为:一是收益高,资金支取灵活。客户不仅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的利率,并且可以随时支取存款。二是专有积利存款计划。客户可按最短七天(七天通知存款)或一天(一天通知存款)为周期对通知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自动滚存,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定制通知存款转账周期和存期。还可提供自动转存定期存款服务。客户可约定在通知存款存期结束后将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存为定期存款。其存款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⑤人民币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实行优惠利率,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其开户对象: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其存期与起点金额: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其特点为:一是税务优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储蓄的利息收入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免税待遇。二是积少成多,适合为子女积累学费,培养理财习惯。其存款利率: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创新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式的变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通货膨胀和利率水平的大幅度上升,商业银行受管制的机会成本上升,商业银行需要寻求通过业务创新来逃避利率管制,增强竞争力,从而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存款负债新品种。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存款工具创新品种有:(一)活期存款工具创新

1.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s Account)

这是储蓄账户的创新业务,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储蓄贷款协会于1972年创办,它以支付命令代替了支票,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活期账户。存款人可以开出转让支付命令向第三者进行支付,或直接提取现金,或背书转让。同时它属于储蓄存款账户,银行可以对该类存款账户的余额支付利息。如1984年规定,对不满2500美元的可转让支付凭证账户,可以支付的最高利率限额为5.5%。通过这一账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的便利,又能支付利息;存款客户既得到了支付上的便利,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因此,NOW账户的建立,有利于吸引客户,扩大银行存款的规模。

2. 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SNOW)

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账户是由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发展起来的,又称为优息支票账户,经美国存款机构管制委员会批准,于1983年1月开办。这种存款不受法令的限制,但银行必须交存该存款的12%作为准备金。因此,它的收益率比货币市场存款低1.5%~2%。

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具有如下特点:①存户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机构,工商企业不得开户。②起存金额为2500美元,如果余额在2500美元以下,则改按储蓄存款计息。③无最高利率的限制。银行每星期调整利率一次,每天按复利计息,月后收入存款账户。④存户每月开出支付命令无限制,但银行要对处理承付的支票加收一定的费用。(二)定期存款工具创新

1. 自动转账账户

自动转账账户是在1978年开办的,类似于NOW账户,是在电话转账服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话转账是指存户在活期存款账户之外另设一个储蓄账户,存户一般先将款项存入储蓄账户,由此取得利息收入,当需要开立支票时,存户用电话通知开户银行,将所需款项从储蓄账户转到支票账户。

发展到自动转账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即储蓄账户和活期存款账户。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一美元但不影响开出超过一美元的支票。银行收到存户开出的支票要求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账户转至活期存款账户,自动转账,立即支付支票款项。

开设自动转账账户,存户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这种账户与NOW账户及电话转账账户等都属于划转账户,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2.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tary Market Deposit Account,MMDA)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是美国商业银行1982年创新的一种新型储蓄账户,储蓄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也相继开办该账户。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业务很发达。客户把他们的短期闲置资金以买入股权的方式交给基金投资运用,投资的方向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投资的范围包括国库券、政府公债、地方债券以及其他容易变现的短期金融债券。客户要提现时,用出售该基金股权的方式进行,当天取款,手续简单。在正常情况下,它的年收益率要比国库券高1%~1.75%左右。

这种存款的性质介于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之间,但必须于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而且用支票提款每月不得超过一定数额,银行对这种货币市场存款可以免交准备金。它的具体特点:①存款对象不限,个人、非营利性机构和工商企业都可以开户。②开户时的存款最低金额为2500美元。③没有关于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利率每星期调整一次,存款按复利计息。④没有存款最短期限的限制,但客户取款应在7天前通知银行。⑤存款使用该账户进行收付,每月不得超过16次,其中使用支票付款的不能超过3次。

3. 协定账户(AA)

协定账户是一种可在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三者之间进行自动转账的账户。协定账户是自动转账账户的进一步创新,该账户是银行与客户达成的一种协议,存户授权银行将款项存在活期存款账户、可转让支付账户或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中的任何一个账户上。对活期存款账户或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一般都规定一个最低金额,超过最低金额的款项由银行自动转入同一存户的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上,以便取得较高的利息。如果不足最低余额,也可由银行自动将货币市场基金账户的款项转入活期存款账户或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以补足最低余额。

4. 大额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CDs)

大额定期存单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兼具大面额和定期存款性质的存单。根据它能否在市场上流通与转让来看,可以划分为可转让的大额定期存单和禁止转让的大额定期存单。大额定期存单的利息有固定与浮动之分。前者叫固定利率大额定期存单,后者叫浮动利率大额定期存单。

大额定期存单也是一种定期存款,但与一般的定期存款又不完全相同。一般定期存款的面额可大可小,采取记名式,在市场上不能流通转让,利率是固定的,个人存户占较大比重。大额定期存单的面额,虽然能根据存款人的需要开发,但通常在次级市场上流通的最低面额为1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两种。大额定期存单既可以采用记名式,也可采用来人式。存户主要是大的公司企业。

目前市面上广泛通用的是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以美国为例,根据其发行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国内大额定期存单。这是美国商业银行在本国发行的一种大额定期存单,具备大额定期存单的一般特点。(2)欧洲美元大面额定期存单。美国银行的国外分行或外国银行在美国境外发行的美元面额的大额定期存单,通常称为欧洲美元大额定期存单。由于美国国内大额定期存单曾在支付利息上受到Q号条例的约束,不利于筹集更多的资金,故从1966年起,随着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发行欧洲美元大额定期存单,也相应地建立了欧洲美元大额定期存单市场。(3)扬基大额定期存单。外国银行设立在美国的分行所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大额定期存单,通常称为扬基大额定期存单,也有称之为外国银行分行大额定期存单。此种存单的持有人在美国,发行此种存单的主要是著名的国际银行,它们在欧洲等地遍设分行。扬基大额定期存单的存期通常为1~3个月,故买卖此类存单的市场主要属于短期资金市场。外国银行的分行直接或通过经纪人将此种存单出售给大的公司企业。由于此种存单多数在美国并不出名,而且发行银行不愿让投资者摸清它们的资金实力,故发行银行往往通过经纪人,将此类存单销售给公司企业。(4)储蓄机构大额定期存单。这是储蓄机构发行的存期较长的一种大额定期存单。由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承保的储蓄贷款协会也会获准在美国境外发行欧洲美元大额定期存单。

5. 货币市场存单(MMC)

1978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引起存款机构的存款资金减少。于是,金融管理当局批准发行限期为6个月的货币市场存单。它属于不可转让的定期存单。最低面额为1万美元,最初存期为26周。银行付给这些存单的最高利率,相当于6个月国库券的平均贴现率。货币市场存单不按复利计算利息。储蓄机构发行这种存单,可以阻止储蓄机构的存款额下降。(三)储蓄存款工具创新

1. 零续定期储蓄存款

零续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多次存入,期限在半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储蓄存款。类似我国的零存整取方式,但有值得借鉴的地方:①对每次存入的金额没有最高和最低的限制,也没有固定的日期限制;②期满前三个月有规定,既不能存,也不能取;③存款采取定期利率计算。这种存款对收入高但不稳定的客户有较大的吸引力。

2. 股金提款单账户

股金提款单账户实质上是一种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是逃避利率管制的一种创新。建立股金提款单账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提款单,代替支票提现,或用作支付转账。在未支付或提现时,属于储蓄账户,可以取得利息收入。需要支付或提现时,便随即开出提款单(支付命令书),通知银行付款。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经营管理

一、影响商业银行存款的主要因素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受外部环境和银行内部的多种因素影响,使商业银行各种业务受到影响,从而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影响商业银行存款的主要因素有:

1.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决定和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生产正常发展,商品流通不断扩大,社会有效需求增加,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中出现了暂时的闲置资金,社会货币资金充裕,商业银行的企业和储蓄存款规模大幅度上涨;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生产不正常,商品流通不断下降,社会有效需求减少,社会货币资金匮乏,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相应会减少。

2.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调控机构,肩负着国家金融调控重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影响商业银行规模的直接因素。中央银行主要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或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存款的总量和结构。当中央银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会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或是在金融市场上买入有价证券,投放资金,增加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量;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会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率和贴现率,或在金融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回笼资金,减少货币供应量,从而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量。

3. 金融市场竞争状况

金融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则本行的存款份额就会相对减少。二是其他金融工具供应增加,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会相对减少。商业银行要想扩大存款市场的份额,就需要制定银行自身的营销策略,确定营销目标,推出存款业务新产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存款公共关系、对营业网点进行合理布局。

4. 居民货币收入预期与消费支出结构

居民货币收入预期是指居民个人对未来货币收入状况的预测和判断。当货币收入预期趋低时,居民个人会减少即期消费而提高储蓄存款,而居民个人的收入预期又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社会经济环境越好,保障制度越健全,人们出于预防动机的储蓄存款行为就会减少;反之,人们会降低收入预期,选择更多的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居民个人储蓄还与消费信用发展程度也密切相关。若消费信贷比较发达,居民个人随时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得支付能力,就有利于促进即期消费,增加商业银行当期储蓄存款。

一般情况而言,储蓄和消费都是收入的函数,居民个人的收入增加则储蓄和消费也随之增加。我国十几年来储蓄存款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居民收入的大量增加。消费支出结构决定了居民手持现金的数量及闲置留用的时间,若居民个人的消费支出结构中在日常消费上,如吃、穿、用占很大比重,则意味着居民个人即期消费增加,作为积累性货币储蓄下降;反之,则说明居民个人如将更多的收入用于住、行等巨额资金消费支出,这就需要更多的积累,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就会相应增加。

5. 商业银行的信誉高低和资产规模

客户选择商业银行的主要标准是信誉高低,若商业银行的信誉高,在客户心中的信用好,提升了客户对银行的信心,因此,信誉越好,就越能吸引客户,存款就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大小是商业银行资产是否雄厚的重要标志,其资产雄厚就能抵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其破产的可能性比较小,给存款客户的资金带来最大的保险度,特别是持有资金数目较大的客户,更注重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及偿债能力,因而,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越大,吸收的公众客户存款就越多。

6. 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存款价格

商业银行要想拓展存款新天地,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扩大存款市场占有份额,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谁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银行必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一切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的主动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因此,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高效的服务,来吸引客户、吸收存款。存款价格主要包括利率水平、开立管理各类账户的服务费用和优惠条件及补贴等。特别是存款利率是商业银行用来推动存款经营的又一种有效措施,即使在现行管理利率体制下,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调整利率结构等间接方式发挥利率的作用,以此提高对存款客户的吸引力,并且存款的种类与形式越多,越能满足客户的选择及要求,也能更多地吸引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存款。

此外,影响商业银行存款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金融市场秩序、金融监管力度、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以及社会总供求状况等因素。

二、商业银行存款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

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是一个高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其开展资产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因此,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存款的经营管理主要目标是:在遵循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提高银行存款的增长率和降低银行存款的成本率。(一)提高存款的稳定性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时,一般需要稳定性比较高的存款。所谓存款的稳定性,是指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反应不敏感的存款。稳定性较高的存款是商业银行长期性资产和高盈利性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衡量存款稳定性的指标主要有存款稳定率和存款占有天数,具体公式为:

存款稳定率=存款最低余额/存款平均余额×100%

存款平均占有天数=(存款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存款支付总额

上述两个指标与存款稳定性呈正相关关系。即存款的稳定率越高,存款的平均占用天数越多,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就越高;反之,存款稳定性就越低。提高存款的稳定性是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要提高存款的稳定性,就需要提高存款的最低余额和延长存款的占用天数。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存款的变动对商业银行存款进行分类,并根据其变化情况提出经营策略。按存款变动程度划分,商业银行存款分为三类:

一是易变性存款,主要是指活期存款。由于这类存款是即期的购买和支付手段,其流动性很强,存款人随时都可能提取现金和转账,因此其稳定性最差。

二是准变动性存款,主要是指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等。这类存款既不能随时提现和转账,又没有支取约定期限的制约,其稳定性介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间。

三是稳定性存款,主要是指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和其他定期性质的存款。这类存款在约定期限内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因此这类存款的稳定性是最高的。

商业银行根据存款变化情况划分存款类型后,为提高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按其存款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一是对于易变性存款,主要是提高其稳定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以客户为中心,改善服务环境,改变服务方法,制定存款策略,吸引存款客户,增加客户数量。客户数量越多,即使少数客户的存款出现波动,对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的影响也极小。

二是对于稳定性存款,主要是延长其平均占用天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中的保管性和储蓄性的存款,其稳定性最高,商业银行必须为这类存款采取安全、保值、增值和保险措施,特别做好存款转存和计息工作,以尽量延长其占用天数。定期存款中的投资性存款,由于受到债券、股票等高收益金融资产的影响,这类存款容易转移和流失,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金融市场的价格变化和自身承受能力而适当提高存款利率,提高存款人收益,减少存款的转移和流失,同时改变存款营销策略,加强宣传攻势,强调存款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特点,以延长平均占用天数。(二)提高存款的增长率

商业银行的存款是商业银行开展资产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开展中间业务的基础,存款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大小,如果某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迅速增长,则说明该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增强。存款增长率是指本期存款量较之上期存款量的增量与上期存款量之比。用公式表示为:

存款增长率=(本期存款量-上期存款量)/上期存款量×100%

从公式看,如存款增长率越高,说明存款增量越大。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并非是说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率越高越好,存款增长越快越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存款的增长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存款的利率、管理费用、资金运用渠道等,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存款增长目标,才能促进商业银行的全面、有效、合理的发展。(三)降低存款的成本率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均需要对存款人支付存款利息,这是商业银行经营存款负债业务的利息成本;同时,商业银行除支付存款利息外,还有其他的营业费用支出,如存款柜台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等,构成存款的营业成本。存款成本率是指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所支出的利息成本和营业成本的总和与存款总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存款成本率=(利息成本+营业成本)/存款总额×100%

存款成本率是衡量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商业银行积极努力降低存款成本率,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还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在保持充足的流动性的前提下,要适当调整存款种类结构和期限结构,努力扩大活期存款比重,降低定期存款比重,尽可能降低存款利息成本;同时,积极提高商业银行营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设备服务性能,降低营业成本。商业银行通过降低存款利息成本和营业费用,可以达到降低存款成本率的目的。

三、商业银行存款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促进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商业银行要制订存款业务营销方案,积极进行存款业务营销,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存款。同时,为了降低存款成本率,需要商业银行对存款成本进行控制,对存款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因此,商业银行存款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存款市场营销管理和存款成本定价管理。(一)商业银行存款市场营销管理

商业银行存款市场营销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运用整体营销手段向客户提供存款产品和服务,在满足客户需要和欲望的过程中实现利益目标的社会行为过程。商业银行要做好存款市场营销工作,必须分析市场的内外因素、掌握存款业务的发展趋势,制定存款营销策略。

1. 正确把握市场的外部因素和银行的内部因素(1)外部因素

①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一是市场经济或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货币信用关系的发展程度。经济发达、诚信度高的地区,客户的存款规模就随之扩大;反之,存款规模就越小。二是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存款的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的投资需求扩大,整个社会的资金供给增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相对容易,客户存款则会大幅度上升;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难度加大,存款数量相应减少。

②金融政策变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变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产生影响。在中央银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均有提高,存款规模也随之上升;反之,在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减少,存款扩张能力降低,存款也随之减少。

③社会企业发展状况。企业规模越大,其资金流量越大,存款规模越大;反之,企业规模越小,存款规模越小。企业的产品市场越大,销售渠道畅通,经济效益良好,则企业存款也会相应增加;相反,企业的产品市场越小,销售渠道受阻,资金沉积在生产各环节中,经济效益较差,则企业存款必然下降。(2)内部因素

①银行服务水平。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是影响客户存款的直接因素之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从而吸引客户,调动客户的存款积极性;同时,为客户提供结算、代理、信贷、理财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以吸引和稳定存款客户。

②存款业务种类。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出满足客户需要的存款产品,提供客户需要的存款种类越多,存款形式越丰富,就越能吸引客户;不断创新存款产品,不断推出新的存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就能开拓和维护客户,不断增加新存款数量。

③银行的资产、信誉和员工形象。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大,实力雄厚,信誉越好,就越能吸引客户。存款客户选择商业银行的首要标准是看其信誉高低,特别是资金数额较大的客户更注重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同时,商业银行要提高员工的内在素质,规范员工的精神风貌、注重员工的仪容仪表、挖掘员工的良好潜力等,这样才能对存款营销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④银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的关系,主要包括业务关系和人事关系。业务关系是指商业银行与企业界、个人和同业之间的业务关系,人事关系是指商业银行与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个人之间发生联系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个人感情色彩。商业银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越密切,对做好存款业务工作、增加存款数量越有利。

2. 正确研究判断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日趋成熟,同业竞争更为激烈。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1)存款竞争规范化。在商业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对存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银行为达到吸收更多存款的目的,采取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支付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致使存款成本急剧上升。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保证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我国在完善金融法规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对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的惩罚力度,使存款竞争日趋规范,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公平竞争、合法合规、有序经营已成为了广泛的共识。(2)存款方式多样化。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激烈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等客上门的传统方式已成为历史。上门服务、流动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等方式已成为了各家商业银行争取主动营销、积极抢占存款市场先机的重要手段。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商业银行存款竞争层次不断提高,存款方式不断创新,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存款,为存款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存款账户灵活化。随着科学技术在商业银行的广泛应用,各种电子货币层出不穷,其功能也日益完善,如“一卡通”、“一本通”、“一网通”、“一柜通”等,从而,客观要求存款银行打破彼此之间不能进行资金划拨的限制,逐步走向互通有无,自动转账。如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间可实现自动转账。存款账户的灵活化,将有力促进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并为其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4)存款服务高效化。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高效的社会。一方面,客观上要求各商业银行都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存款环境,实现文明待客、周到服务;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操作手续,对存取款实行限时服务;为客户办理异地资金划拨时,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结算资金无在途时间;实现了存取款自动化,客户自我服务。

3. 正确制定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营销策略

存款业务营销策略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营销存款业务的策划和谋略。它是在对存款市场做出全面、科学分析和研究的前提下,所制定的存款营销决策。其目的是通过对客户的开发和营销,扩大存款资金来源,获得稳定的存款市场,提高商业银行存款的市场占有率。(1)合理细分市场,选定目标客户

商业银行细分市场的方法很多,根据行业特性,商业银行一般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将市场分为个人客户市场和企业客户市场,然后再按地理、人口、职业、年龄、收入、消费心理、利益追求等标准做进一步细分。个人客户市场和企业客户市场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市场细分类型。

①个人客户市场。影响个人客户需求差异性的因素很多,人口因素和利益因素是个人客户市场细分的主要因素。如根据人口因素可以把个人客户市场细分为高收入者市场和低收入者市场、高消费者市场和低消费者市场、储蓄者大众市场和挥霍者大众市场等;根据利益因素可以把个人客户市场细分为:有的个人客户着眼于计划消费,要求存取款便利;有的个人客户带有投资性质,要求获得盈利;有的个人客户侧重于安全保密,要求提供安全服务等。因此,商业银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类型市场细分,根据不同的需求,从不同的利益出发,选择不同的目标客户,制定不同的存款营销策略。

②企业客户市场。一般有以下几种细分方法:

一是按企业规模分类,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是不同的,对商业银行的服务需求也有差异,如大型企业对存款贷款、结算和其他业务的需求量大,需求的品种多,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来选定存款,贷款、结算等全面的营销目标。

二是按企业行业分类,可分为机械、电子、交通、能源、电信、电力、纺织等不同行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如新兴行业则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高;成熟行业则市场逐步变小,经济效益不断下降;衰落行业则步履维艰。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态势来选定存款营销目标。

三是按企业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外资公司、中外合资、民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企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越来越少,而混合资本结构的企业越来越多。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商业银行应选定不同的存款营销目标。

四是按企业资信度分类,可分为AAA、AA、A、BBB、BB、B等不同资信级别的企业。资信等级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信状况越好,商业银行应据此选定不同的存款营销目标。(2)制定存款营销策略,做好存款营销工作

①系统服务策略。系统服务策略是一个商业银行从总行到分支行及营业网点为一个金融客户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策略。它是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分支机构较多的网点优势,并与科技网络对接,形成系统性金融服务优势,为公司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划拨、信息咨询、代收代付、金融理财等上下游、全过程全系统的金融服务。系统性服务适用的主要对象是系统性、集团性大客户。在运用系统性服务策略时,要搞好账户系统服务,加强网络科技服务,完善营销服务网络,建立信息反馈网络。

②结算吸收存款策略。结算业务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活动中通过商业银行使用的票据、银行卡、汇总、托收承付、委托贷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清算的行为。结算吸存策略是商业银行通过现代化的结算网络和结算工具为公司客户提供最先进的结算服务,从而吸收大量结算资金存款。运用结算吸存策略的着力点是要建立全国性的资金实时划拨网络系统,实现资金结算实时化、自动化。

③信贷牵引策略。信贷牵引策略是指商业银行以为公司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为切入口,与客户建立密切的、全面的合作关系,并为之提供多项金融服务,特别是存款服务。其适合的主要对象是优良的公司客户,特别是大型的优良的公司客户。

④源头开发策略。源头开发策略是指抓住公司客户资金循环的起点和终点。目前,我国公司客户的资金管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式,即公司客户对全系统(集团)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收入全额划至集团总部,费用支出、项目资金运用等资金支出一律通过集团总部下拨。这样的公司客户,其资金的源头在集团总部。另一种是分散式,即公司客户对资金实行分散管理,由分支公司自由支配,这样的公司客户,其资金源头在分支公司。资金源头开发策略是通过广泛收集社会经济信息,发现公司客户的资金源头,从源头进行营销,再从源头扩展营销到资金运行的全过程。(3)用活存款营销手段,实现存款营销目标

①人员营销。人员营销是商业银行员工以达成销售为目的与客户接触,以引导和帮助客户购买、使用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服务手段的完善,导致了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差异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也使人员营销更具有独特的人情味优势,人员营销将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人员营销的方式主要有柜台人员营销、客户经理营销和全员营销。

②宣传营销。宣传营销是指通过宣传媒体直接向客户介绍、营销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和服务,树立商业银行良好形象的活动。商业银行广告可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银行形象广告,二是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和服务广告。商业银行可选择多种广告媒体,如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网络等。在广告媒体选择上要注意重点和多元化相结合,特别是媒体组合宣传能增加广告促销的功效。

③公共关系促销。公共关系促销是指公共关系活动促销,是一种专门用于市场营销的公共关系活动。如公关联谊会、新闻座谈会、社会赞助活动、典礼参观、产品展销会等各种人际传播活动,可以吸引各类公众参加。它综合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对于沟通信息、联络感情、促进销售、扩大影响和树立形象等都有一定的效果。

④网点营销。网点营销主要是调整网点布局,统一本行网点的标志设计,给客户形成良好的视觉形象;将本行已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包装营销,统一印制精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手册;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客户;增加网点服务功能,可按服务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现场免费向客户赠送一定的宣传性礼品,以扩大存款产品的影响,争取存款客户。(二)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管理和存款工具的定价方法

1. 存款成本的结构

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是商业银行在组织存款过程中所花费的开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利息成本和营业成本。(1)利息成本

商业银行的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其大小由存款利率及存款规模来决定。存款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成本的主要部分。影响存款利息支出的主要因素有存款利息率、存款结构和存款平均余额。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存款结构,特别是要注意提高低利息存款的数量来降低存款利息成本,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来扩大存款业务的规模。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虽然会带来利息支出的增长,但是可以通过资金运用,扩大贷款或其他资产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增加营业收入,取得更大的经营效益。(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商业银行用于吸收存款时除存款利息以外的所有开支,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员工的工资与奖金、设备的折旧费、办公费及其他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开支等。在存款的营业成本中,活期存款需要为客户提供存取服务、转账服务、提现服务、支票服务等,其经营成本较高;定期存款在办理存款后,存款人在存款到期时持定期存单支取本息,商业银行一次性办理应付本息手续,而在定期存款的期限中间,商业银行可以没有任何其他服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较少,定期存款的经营成本较低。因此,要适当调整存款结构,降低存款营业费用支出。同时,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每笔存款金额越小,营业费用率就会越高;反之,每笔存款金额越大,营业费用率就会越低。所以,商业银行在存款业务经营上,要将存款营销重点放在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效益良好的存款数量大的客户身上。

2. 存款成本控制指标(1)存款成本率

存款成本率是指存款的利息支出和各项费用与存款余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存款成本率=(利息支出+营业成本)/存款平均余额×100%

存款成本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经营存款业务的成本水平。(2)可用资金成本率

可用资金成本率是指资金成本与可用资金的比率。其中:可用资金是商业银行可以实际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是银行总的资金来源扣除应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必要的储备金后的余额;可用资金成本也称为银行的资金转移价格,是指银行可用资金应负担的全部成本,是确定银行盈利性资产价格的基础。用公式表示为:

可用资金成本率=(利息支出+营业成本)/可用资金×100%

可用资金=总负债-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在途资金

通过计算可用资金成本比率,一是可以用于商业银行的各类存款之间的对比;二是便于在总体上分析商业银行自身可用资金成本的历史变化情况,以及比较本行与他行可用资金成本的高低。

3. 存款成本控制的方法(1)合理增加存款总量,力争减少成本支出

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与存款总量有关,商业银行在经营存款业务过程中,存款总量和成本之间有着不同的关系。具体有四种不同的组合:一是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上升;二是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下降;三是存款总量不变,成本增加;四是存款总量不变,成本不变。

从商业银行存款和成本形成的各种不同的组合看,它要求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下降和存款总量不变、成本不变的组合。即不但要求商业银行在存款经营管理中,力争在不增加成本或减少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争取商业银行所需的存款资金来源,而且还要求商业银行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之路,不能单纯依靠提高存款利率、增设营业网点、增加内勤人员以扩大存款规模,而是应在改变存款结构、增加存款品种、提高信用工具的流通转让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发展。(2)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不同,其利率高低不同,其利息成本不同。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存款期限长短划分;二是按存款种类不同划分。一般情况下,存款期限越长,则存款利率就越高,相应的存款利息成本也越高;反之,存款期限越短,则存款利率就越低,相应的存款利息成本就越低。活期存款的利率较低,则其活期存款利息成本就越低;定期存款的利率较高,则其定期存款的利息成本就越高。因此,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成本管理上,要制定存款成本控制策略,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存款成本。主要的措施有:一是要扩大吸收低息存款,降低利息成本的相对数额;二是要正确处理不同存款类型的利息成本与营业成本的关系,力求降低存款的营业成本的支出;三是要加强活期存款和信贷能力的管理,在大力增加活期存款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四是要正确处理定期存款和信用创造之间的关系,增加定期存款应与银行存款的派生能力相适应。

4. 商业银行的存款工具定价

商业银行的存款工具定价是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目标的主要因素,金融市场变化、存款成本构成及存款营销推广都影响存款的价格水平。存款工具定价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成本支出,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因此,存款工具的定价必须遵循存款工具定价原则和确定存款定价方法。(1)存款工具定价的原则

①坚持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确保银行经营效益原则。存款工具的定价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存款利率越高,就能够提高存款客户的存款积极性,增加商业银行的存款数量;反之,如存款利率下降,就会挫伤存款客户的存款积极性,存款客户为了获取更高的盈利,就会选择收益高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从而转移一部分资金去追逐收益高的资产,降低商业银行存款数量。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推出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的存款工具,推出立足于保护存款客户利益的存款工具。如为确保存户的实际利率收益,名义利率就应随物价指数的升降而变化,这样,才能吸引存款客户进行存款,扩大存款市场占有率。在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的同时,商业银行必须顾及自身的经营效益,合理制定存款工具定价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负担能力,努力降低存款成本,否则,将会降低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甚至由于存款成本过高,致使商业银行发生亏损。因此,商业银行存款工具定价的首要原则,就是在存款工具定价时,不仅要满足存款客户需求,而且要确保银行经营效益。

②坚持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信息沟通原则。商业银行的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信息必须是可以沟通的,价格信息要简单明了,通读易懂,容易为存款客户了解,并可以对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使存款客户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需要的存款工具。如在按存款期限细分市场的情况下,存款期限越长的存款,其存款利率越高。各种不同期限的存款工具在价格上要能沟通和比较。因为在存款市场上,利率是一种简单的可以沟通比较的价格。

③坚持细分市场利益兼顾原则。商业银行在开拓存款市场业务时,不可以过多地以损害某些细分市场的利益去补贴另一些细分市场;否则,会致使受损害的存款市场其存款业务日趋萎缩,而为其他商业银行的有力竞争者占有。即使在不存在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也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畸形变化。因此,应坚持存款的细分市场利益兼顾原则,促进细分市场和存款结构合理发展。(2)存款工具定价的方法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管理,各商业银行只享有在规定范围内的一定的浮动权,没有对存款工具的自主定价权。它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商业化程度较低,但在现阶段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步拥有存款工具的定价权。

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市场利率浮动体制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对存款工具拥有自主定价权。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也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一是要受制于当地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二是要受制于保持本商业银行的原有利差的要求。因此,自主定价绝不等于完全自由定价。下面就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主要方法做简单的介绍:

①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即以商业银行各项费用成本之和作为定价的基础。成本定价体系既不考虑外在经济形势,也不考虑不同细分市场客户意愿接受的收益水平,其最大优点是可以做到既不损害某些特定的存款工具,也不会给另一些存款工具补贴。其缺点在于定价公式的复杂化,例如一些基本往来账户,共有20项成本利益因素,还不包括该账户所使用的专门性辅助服务的全部费用。因此,只能测算出一个具有共同性的存款工具的基本成本,以此为基础,再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做出调整。

②以交易账户的收费定价。主要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规定每笔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全部免费提供的辅助服务;二是按余额对客户以名义利率付息;三是按规定的平均或最低限额收费,在此数额以上的余额则免收费用。因此,商业银行主要应考虑最低余额、手续费和平均余额支付率三个因素。

③金融市场存款账户的定价。金融市场存款账户的定价,既取决于当地市场的竞争,又取决于保持原来的利差的要求。其中大约有25%的存款机构是根据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可转让存单的收益等货币市场工具来确定存款账户的价格水平。由于金融市场的利率处于不断浮动状态,因此70%以上的银行是按周调整存款账户的利率,只有7%的银行按日定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存款账户定价保持的时间长短是极不相同的,其中67%的银行保证1周内存款利率不变,13%的银行根本没有保证,只有较少的银行保证存款利率不变的最长周期是1个月。

④定期存单市场按银行层次定价。在美国,1974年以来,定期存单市场形成了五个层次结构。第一层次由美国最大的7家银行组成,其定期存单利率与同期政府债券相近;第二层次银行存单的利率高于第一层次5~10个基点;第三层次银行与第一层次银行存单利率的平均差额为15个基点;第四、第五层次分别与第一层次银行相差20~30个基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定期存单由按规模层次分档转向按信誉分档,因为规模大的银行不一定信誉高,即由莫迪投资服务公司评为高信誉级别的银行,其定期存单的利率要低于低信誉级别的银行,并且定期存单市场的利率结构趋向于同商业票据市场相一致。(三)商业银行存款的主要管理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存款种类和特点,商业银行对存款有着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负有随时支付的义务,对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也得到期还本付息。为保护存款客户的利益,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存款机构都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创始于1842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银行法》,当时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公共负债(包括存款、银行券)的1/3作为准备金。南北战争以前,美国许多州也效仿此法,但规定的比率存在着差异。1863年《国民银行法》颁布,明确规定只对吸收的存款按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1913年制定《联邦储备法》后建立了联邦储备系统。存款准备金制度沿用至今,而且世界各国也逐渐采纳。(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美国,商业银行提存的存款准备金在保留期间的每日平均余额应等于或超过应提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可以按法定准备金的2%结转下期,抵充下期准备金。如果发生不足情况,不足额不超过应提法定准备金的2%,则应通过向同业借款,或向联邦储备银行申请贷款或再贴现,或出售流动资产来补足。在存款准备金不足,结转下期仍不能抵消时,联邦银行可以对该金融机构处以罚金,其数额按计算期间的日平均不足额,根据当月的再贴现率加2%计算。(3)存款准备金比率的确定。各种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一般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规定。遇到紧急情况,经联邦储备理事会成员大多数同意,向国会说明理由,可以变动存款准备金比率。但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是一种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即使对它稍作调整,对经济的震动都很大,而且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具有明显的宣告效应,因此,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都非常审慎,经常多年不变。(4)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其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中央银行要对准备金支付利息,而且是支付较高的利息。通过规定存款货币银行必须保持其存款负债的某一比例作为支付准备金。一方面,使存款人的存款得到了一种安全“保险”;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实际上对存款货币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设定和规定了一个贷款上限,从而能有效地约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是通过实行提取存款准备金的制度,中央银行实际上是对存款货币银行课征了“税收”,而税收是无偿性的,因而不对存款准备金提供利息便成为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均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二是从2004年4月25日起,我国中央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这是自2003年9月21日中央银行统一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的又一个措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打破原有的单一标准,将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和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率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调动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性,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调控货币供应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第四节 商业银行借入负债业务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的借入负债业务,也称为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主动通过金融市场或直接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商业银行的借入负债在期限上有短期借入负债和长期借入负债之分。短期借入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负债,也称为短期借款;长期借入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负债,也称为长期借款。商业银行的借入负债业务比存款负债更有主动性、灵活性和稳定性。由于借入资金既能增加营利性资产,又能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因此,借入负债在负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逐渐成为各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一、短期借款(一)短期借款的意义

1. 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非存款负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短期借款由于主动性强、灵活性大、稳定性高,日渐被商业银行重视,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负债管理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回购协议、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等短期筹措渠道已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2. 短期借款是有效满足商业银行周转资金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的周转金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种保护性资金,亦即商业银行必须经常持有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可能出现的支付需求。商业银行对周转金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以现金资产作为周转金的主要形式,而且可以扩展到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的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回购协议等方式来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降低存款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3. 短期借款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效率

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的主动性负债,短期借款在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的需求上的作用十分明确。商业银行可依据自身对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对短期的负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有效安排,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效率。在商业银行所有流动性需要都由二级准备来满足的条件下,短期负债是商业银行持有的比较高比例的流动性差的生息资产,从而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4. 短期借款有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加强与外部的联系

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增加短期借款数量,为扩大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创造了条件,从而相应扩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通过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加强了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联系与往来,相互了解信息,熟悉彼此状况,有效进行合作,有利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利于中央银行了解商业银行状况,有利于中央银行合理制定货币政策,促进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短期借款,加强了商业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往来,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二)短期借款的特征

1. 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

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负债中,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是存款客户可以随时提取的,其余额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而定期存款虽然有固定的存款期限,但是也有可能被提前支取,因此,要想全面、准确地掌握在某一时点上的存款余额,确定流动性需要的数额就十分困难。而短期借款则不同,短期借款有明确的借款目的、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对其偿还时间、偿还本息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对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既可事先准确掌握,又可以有计划地加以控制,从而有利于对短期借款进行有效的管理。

2. 短期借款流动性需要相对集中

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客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存款客户的存款金额有大也有小,这就造成存款的流动性需要有可能数额很大,也有可能数额很小;而短期借款的渠道决定了短期借款对象不可能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每笔借款数额也不可能像每笔存款那样小,因此,其结果必然是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都会比较集中。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就会影响其自身信誉而难以继续经营,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风险高于存款。

3. 短期借款的成本高,利率风险较大

短期借款的利率与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密切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要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尤其是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变化无常,一旦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短期借款利率可能急剧上升,商业银行将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导致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利息成本提高。因此,对短期借款的市场分析和成本控制,是商业银行负债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

4. 短期借款的期限短,主要用于调剂头寸

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借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负债。由于期限短,短期借款一般只用于调剂头寸,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和周转困难的资金需要。在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中,虽然短期借款的稳定余额或可被长期占用,但是绝不能通过短期借款来满足营利性资产的资金需要。短期借款的动机和目的只能是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的流动性需要,主要用于满足短期借款头寸不足的需要。(三)短期借款的种类

1.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银行日常性资金周转,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资金余缺、调剂法定存款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是银行同业间借款的主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有:(1)同业拆借的主要用途是调节头寸不足。同业拆借发生于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结算轧差时,有的商业银行出现头寸不足,而有的商业银行则会出现头寸盈余。为实现资金的平衡,头寸不足的商业银行就需要从头寸盈余的商业银行临时拆入资金,头寸盈余的银行也愿意将暂时的资金拆借出去,以获得利息收入。(2)同业拆借的数额很大、期限很短。商业拆借通常是隔日偿还,按规定最多一周至一个月。(3)同业拆借利率较低,办理灵活。同业拆借的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都较为灵活,拆借手续简便,通过电话或电传就能达成交易。(4)同业拆借一般通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即通过中央银行资金市场进行,实际上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调剂。

同业拆借主要在银行同业间达成交易,因此信用性高、流动性大、时限性强、违约风险小、不良交易少。世界各国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相对宽松,主要通过各种调控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同业拆借市场。其管理主要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1)对拆出资金的管理。有些国家对拆出商业银行的放款数额进行限制,禁止其对某一借款人过度放款,体现风险分散原则。(2)对拆入资金的管理。有些国家对拆入资金的数量也有限制,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拆入款不得超过其股本加上盈余的50%,体现要有充足资本的要求。(3)对拆借担保的管理。如日本明确规定拆借还须有担保抵押,并具体规定担保品的种类和质量。(4)运用三大传统政策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调控。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三大政策间接调控拆借市场,以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1996年开通的全国同业拆借一级网络和各省市的融资中心,均为有形市场。1996年初至1997年7月,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由两级网络组成,商业银行总行为一级网络成员,银行分支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二级网络成员;各省市融资中心既是一级网络成员,又是二级网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沟通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桥梁。

1997年8月,融资中心为加强自身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主动减少自身的交易规模,市场交易由拆借双方自行清算、自担风险,交易成员奉行“安全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拆出方把防范信用风险放在首位,拆借主要在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商业银行总行之间进行。

1998年2月后,融资中心退出拆借市场,也就宣告了拆借市场二级网络的终止。1998年4月外资银行开始进入拆借市场,1998年6月我国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开始成为拆借市场成员,但拆借依然维持在商业银行总行之间。到2000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共有465家,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60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的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而低于短期贷款利率,否则拆借盈亏就不能达到保本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拆借利率应略低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这样就能迫使商业银行更多地面向市场借款,有利于中央银行控制基本货币的供应。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由1~7天的头寸市场和期限在120天内的借贷市场组成。

2. 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两种形式:(1)再贴现。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办理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在票据流通发达的国家,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主要途径。中央银行会对再贴现票据的数量、种类和期限要求进行特殊的审查,不断调整再贴现率和再贴现额,从而达到调节市场资金可贷量和货币供求量的目的。(2)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直接向中央银行取得的贷款。在商业票据不发达的国家,再贷款是主要的形式。再贷款有两种形式: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仅靠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贷款,不需要特定的担保品作为抵押;抵押贷款则要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作为抵押,或将企业交来的贷款抵押品再抵押给中央银行以取得贷款。

由于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放款将构成具有成倍派生能力的基础货币,因此各国中央银行都把对商业银行的放款作为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在决定是否向商业银行放款、何时放款、放多少款时遵循的最高原则是维护金融和货币的稳定;其利率随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经常调节,通常要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只能用于调剂头寸,补充储备不足和资产的应急调整,而不能用于贷款和证券投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采取贷款这一直接借款形式。今后,随着我国票据贴现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大,将逐步以再贴现取代再贷款。

3. 转贴现和转抵押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行为。转抵押则是商业银行把自己对客户的抵押贷款再转让给其他银行以融通资金的行为。这两种方式的手续和涉及的关系都比较复杂,受金融法规定的约束比较大,因此必须有约束地、合理地使用。

4. 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卖出资产组合中的证券来获得资金,在卖出证券的同时,要同买入证券者签订一定时期后重新购回证券的协议。其实质是短期资金借贷的一种有担保的具有流动性的融资手段。与此相对应的是“逆回购协议”,买入证券者在签订协议时交割资金买回证券,并在合同期满时“再卖出”证券换回资金。回购协议可以多种方式进行,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回购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方式是回购证券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合理收益率。回购协议市场一般为无形市场,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但也有少数交易通过一部分市场专营商进行,这些专营商大多为政府证券交易商。因而,大商业银行、政府证券交易商、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是回购协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如我国规定回购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回购协议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5. 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目前最具吸引力的是欧洲货币市场,因为它是一个完全自由开放富有竞争力的市场。欧洲货币市场由于具有以下特点,成为了各国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场所:一是欧洲货币市场不受任何国家的政府管制和纳税限制,如借款条件灵活、借款不限制用途等。二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放款利差较小。这是因为它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最高额的限制,因此无论对存款人和借款人都具有吸引力。三是欧洲货币市场资金调度灵活,手续简便,业务方式主要凭信用,短期借款一般签协议,无需担保品,通过电话或电传就可以完成。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借款银行的资信度。四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借款利率由交易双方依据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具体商定,非常灵活。(四)短期借款业务的管理

1. 短期借款的经营策略(1)选择时机策略

商业银行在运用短期借款渠道时,特别要注重时机选择问题,主要时机选择策略有:一是运用时机。运用时机是指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在一定时期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动趋势来确定是否利用和在多大程度上运用短期借款渠道。二是利率时机。利率时机是根据一定时期金融市场的状况,特别是利率的高低等来选择借款时机。三是政策时机。政策时机是指依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来决定利用短期借款的程度。(2)规模控制策略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的目的性、时间性和金额性十分明确,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为实现流动性、盈利性目标所必需的借款,但并不是越多越有利,其借款规模大小,要充分考虑借款成本与所得收益的关系。如果利用短期借款付出的成本支出超过因扩大资产规模而获取的利润,则要采取控制借款规模、缩小借款规模策略。商业银行要保持流动性,增加盈利水平,则要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或通过进一步挖掘存款潜力的办法来增加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经营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三者间的关系,全面衡量“三性”利弊得失,合理测算出一个适度的借款规模。(3)结构安排策略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对短期借款种类的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商业银行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从短期借款的利率结构来看,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多利用低利率借款,少利用高利率借款;从短期借款的收益结构来看,当金融市场资金供不应求,市场利率上升时,也可适当借入利率较高的资金,以增加预期收益,提高盈利水平;从短期借款的成本结构来看,如果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借款成本较国内低,则可适当提高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的比重;从短期借款的货币政策来看,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时,则应提高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反之,则可适当降低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

2. 短期借款的管理重点

短期借款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短期借款的经营管理上要突出重点。其重点为:(1)商业银行对短期借款要控制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主动把握借款期限和金额,有计划地将各种短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和金额分散化,以减轻流动性需要过于集中的压力,有利于有计划地筹措充足资金,合理安排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2)商业银行将短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和金额与存款增长规模相协调,把短期借款控制在承受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争取用存款增长来解决一部分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3)商业银行要分散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和金额,通过多头拆借的方法,力争形成一部分长期占用的借款余额。(4)商业银行要保证到期借款的偿还与衔接,就要准确统计借款到期的时间和金额,事先筹措好资金,以满足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

二、长期借款的管理(一)长期借款的特点

长期借款是商业银行借入的需在一年以上期限偿还的负债。商业银行长期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发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主要用于满足其中长期的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金融债券是西方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多样化发展和金融业务证券化的产物,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负债多样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之所以在存款之外发行金融债券,是因为金融债券具有不同于存款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有:(1)筹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扩大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则着眼于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2)筹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业务,存款数量无限额的,而且取决于客户的意愿,属被动性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则是发行时间集中的、发行数量有限额的,且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属主动性负债。(3)筹资效率不同。金融债券利率一般比同期存款利率高,盈利性较强,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客户愿意将资金拿来购买金融债券,所以筹资效率高于存款。(4)所吸收资金的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具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能提前还本付息,资金稳定性程度高于存款,而存款的期限一般较短,特别是活期存款没有规定存款期限,其稳定性相对较低。(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除特定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外,一般存款的信用关系固定在商业银行和存款客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可以广泛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金融债券比存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二)长期借款的意义

金融债券的特点使长期借款对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资金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金融债券的募集面广,有利于扩大筹集资金范围。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面向全社会,筹集资金范围广泛,不受商业银行所在地区资金状况的限制,也不受商业银行自身网点和人员数量的束缚,突破了区域资金状况限制,突破了商业银行自身条件限制,扩大了金融债券的筹集资金范围。(2)金融债券的利率较高,有利于提高筹集资金效率。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并且一般不记名,可以广泛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流动性较强,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筹资效率,而且,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资金。(3)金融债券的期限较长,有利于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借入的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负债,其中,五年以上的长期金融债券居多。商业银行对于募集到的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和特定用途的项目需要,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的期限和结构。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渠道,促进了商业银行负债来源的多样化。但是与存款相比,金融债券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金融债券发行的数量、利率、期限都要受到金融管理当局有关规定的严格限制;发行金融债券要承担发行费,筹资成本较高;债券的流动性受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等。(三)金融债券的主要种类

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发行债券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资本性金融债券和一般性金融债券。资本性金融债券是为了补充银行资本不足而发行的,一般性金融债券是直接为满足某些资金运用项目需要而发行的。(2)按照有无担保划分,可分为担保金融债券和信用金融债券。担保金融债券是指由第三方担保和以发行者本身的财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担保债券。信用金融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是完全凭发行者本身的信用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特别是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信誉良好,一般都发行信用金融债券。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所发行的债券都是信用债券,今后,随着我国合作性和民间性的中小银行的发展,符合发行担保金融债券的条件,也将发行担保金融债券。(3)按照债券利率是否浮动划分,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期限内利率固定不变,持券人到期收回本金,定期取得固定利息;浮动利率债券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按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在期限内进行利率调整。(4)按照发行价格不同划分,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累积利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限通常在三年以上,又可进入证券二级市场进行转让。累积利息金融债券指银行发行的浮动期限式,利率与期限挂钩的金融债券,期限通常在1~5年之间,利率按此期限分成几个不同的等级,每一个时间段按相应的利率计付利息,将几个不同等级部分的利息相加,即为该债券的总利息。贴现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或期限内按一定贴现率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折价发行的债券,利息为贴现金融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偿还价格的差额。(5)按照发行范围和币种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国内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国际金融债券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面额以外币表示的债券。一般分为外国金融债券、欧洲金融债券和平行金融债券。

①外国金融债券是指发行银行通过外国金融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金融债券。这类债券的基本特点是,债券发行银行在一个国家,债券的发行币种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如我国的银行在日本发行的以日元计价的债券,就是外国金融债券,要受发行地的金融法规的管制。

②欧洲金融债券是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的国家发行并推销的债券。其主要特点是:不在任何特定的国内金融市场注册,不受市场所在国金融法规的限制;债券发行银行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在另一个或几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行,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则属于第三方国家。如我国银行在法兰克福市场上发行的日元债券,就是欧洲日元债券。

③平行金融债券是发行银行为筹集一笔资金,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债券,债券分别以各投资国的货币标价,各债券的筹资条件和利息基本相同,这实际上是一家银行同时在不同国家发行的几笔外国金融债券。(四)长期借款的管理(1)发行金融债券申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比较严密,对金融债券的发行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发行金融债券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不须经过严格的申报程序,只要向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即可。而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由于金融法规不够严密,则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债券发行的主管部门,凡要求发行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必须逐级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材料,经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发行金融债券。(2)发行金融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各国对金融债券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一般有三个标准:①盈利能力。衡量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重要尺度是资产收益率,它是营业净收益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这个比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②资本充足率。通过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反映资本充足程度和防御风险能力的高低。③资产质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主要指资产损失的程度,它通常以不良资产的比率来衡量。金融债券的发行要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对发行者的偿还能力做出评价,也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目的是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参考,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以保证债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国际债券的信誉评级不是对发行者总的资信评级,而只是对发行该笔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评估,因此同一发行者同时发行几笔债券时,每笔债券的信誉等级不一定相同。(3)发行金融债券数额和运用范围。各个国家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数量都有一定的规定,主要是规定发行总额不能超过银行资本加法定准备金之和的一定倍数。对债券所筹资金的运用范围,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规定只能用于中长期贷款;也有的国家规定只能用于专项投资。我国国内金融债券的发行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综合信贷计划,发行数量主要控制在当年各银行偿还到期债券的数量加当年新增特种贷款之和的额度内。对债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除偿还到期债券外,只能用于特种贷款的发放。(4)发行金融债券价格与发行费用。金融债券的发行价格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出售价格。出售价格有三种选择,即面值出售、折价出售、溢价出售。二是利率。金融债券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选择。在国际上,固定利率债券的发行依其信用等级的高低大多为低价或高价发行,而浮动利率债券则通常都是等价发行。我国国内的金融债券除少量贴水债券外,基本都是固定利率等价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银行除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外,还要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利息和发行费用构成债券的发行成本。特别是国际金融债券的发行费用较高,它有最初费用和期间费用之分。最初费用包括承购手续费、差旅费、印刷费、上市费和律师费等。期间费用有债券管理费、付息手续费、还本手续费和其他服务费等。

从银行经营管理角度而言,发行金融债券是一种负债经营,它为商业银行筹措资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容易造成超贷,从而导致信用膨胀;二是超贷效应使产生呆账的可能性增大,清偿能力减弱,容易导致银行倒闭;三是如果负债经营产生短贷长用,则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量,缩小流动资金投资量,削弱了货币资金的流动性,可能导致整个银行系统资金周转不灵。因此,要对债券资金进行适量控制,以尽可能趋利避害。复习与思考题1. 简述商业银行存款的种类及其特点。2. 简述商业银行存款工具创新的原因及其种类。3. 什么是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主要形式有哪些?4. 什么是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第四章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学习目标♦了解现金资产管理目的和管理原则♦掌握贷款业务的种类和信用分析方法♦熟悉证券投资业务的各种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是衡量商业银行实力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按其资金的投向可分为:现金资产、贷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商业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必须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通过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调节,以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第一节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

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其资金来源的性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之一,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现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商业银行需要满足现金需求的主要方面有:一是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求。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求,满足新的贷款的需求;否则,商业银行的信誉将受到损害,或可能出现经营危机。二是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需求。商业银行必须以持有现金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三是结算的往来资金需求。商业银行作为结算中心,必须在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存有足够现金以清偿结算票据。四是金融服务的需求。商业银行需要向其他同业机构支付现金以获取金融服务。

一、现金资产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广义的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同业存款和在途现金。广义的现金资产的具体内容有:(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为满足日常业务交易需求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金,包括现钞与硬币。库存现金的用途主要是应付客户提取现金需要和商业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由于库存现金是一种非营利性资产,而且还需要花费大量的保管费用,因此,库存现金不宜保存太多。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是保持适当的数量。(二)中央银行存款

中央银行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分别开设有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超额准备金账户: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是商业银行按照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上持有的,用于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的资金,具有可用资金的性质,其数量多少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三)存放同业存款

商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同业机构的款项。商业银行在其他同业机构存放款项,是为了便于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可以视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四)在途资金

在途资金,也称托收未达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方商业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票据。在途资金在收妥之前,是一笔占有的资金,通常在途时间较短,收妥后即成为存放同业存款,因此可将其视为现金资产。

二、现金资产的管理原则(一)适度总量原则

现金资产管理的适度总量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总量必须保持在一个适当的规模上。适当的规模是指由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功能和特点决定的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经营过程的流动性需要的现金资产总量。现金资产是一种无利或微利资产,现金资产保留过少,商业银行就不能应付正常的提现需要和合理的资金需求,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自身信誉损失;反之,现金资产保留过多,商业银行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增加,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受到影响,也会威胁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只有保持现金资产的适度规模,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二)适时调节原则

现金资产适时调节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变化,及时地调节资金头寸,确保现金资产的规模适度。商业银行现金资产规模的变化,具有季节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所处地区现金的变化规律做好预测,及时调整。(三)安全保障原则

商业银行大部分现金资产主要由其在中央银行和同业的存款及库存现金构成。其中,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付周转金,它分布于商业银行的各个网点。在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库存现金进行保管、清点、运输等管理活动。由于库存现金是以现钞形式存在的,因此必然面临被盗、被抢以及清点、包装差错及自然灾害的损失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现金资产特别是库存现金的管理中,必须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严格业务操作规程,确保资金安全无损。

三、银行资金头寸的测算

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它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时点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一时点上的可用资金,而时期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一时期的可用资金。(一)资金头寸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头寸根据层次不同,可分为基础头寸和可用头寸。

基础头寸是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不仅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动用的资金,而且还是商业银行一切资金清算的最终支付手段。无论是客户存款的提取和转移,还是对同业和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都必须通过基础头寸来进行。

可用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可以动用的全部资金。它包括基础头寸和商业银行存放同业的存款。商业银行的可用头寸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支付准备金,是指用于应付客户提存和满足债权债务清偿需要的头寸。我国中央银行曾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持有5%~7%的备付金,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即期支付能力。二是可贷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用来发放贷款额和进行新的投资的资金。它是形成商业银行营利性资产的基础。从数量上看,可贷头寸等于全部可用头寸减去规定期限的支付准备金之差。(二)资金头寸的测算

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的预测,实际上是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需要量的预测。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每天都要进行的日常管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每日每时都处于变动之中,一旦发生未料到的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变动,商业银行就应该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通过变现资产或筹措资金来防止出现清偿力危机。积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首先要求商业银行准确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资金头寸需要量或流动性需要量。

商业银行资金头寸或流动性准备的变化,归根结底取决于商业银行存贷款资金运动的变化。因此,商业银行对头寸的预测,主要是预测存贷款的变化趋势。在存贷款的变化趋势预测中,由于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被动负债,存款变化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客户的手中,商业银行无法直接控制存款的变化数量和趋势,但是可以摸索存款变化的规律。通常我们按其变化规律将存款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固定期限的存款,如定期存款或存单、发行的大额金融债券等,这一类可以明确知道它的提取时间;第二类是有一定存期,但可能随时提取的存款,如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款等;第三类是随时可能提取的存款,如活期存款。在这三类中,第一类存款在银行规定的监测时间段,能够形成一个稳定的存款余额,第二类和第三类为易变性存款,是商业银行的监测重点,需要观测在一段时间内这一类存款最低的稳定余额,与第一类稳定负债构成商业银行的核心存款线。

在图4-1中,将易变性存款的最低点连接起来,就形成了核心存款线。核心存款稳定性强,在正常情况下没有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存款的流动性需求通过易变性存款曲线来反映。图4-1 存款变化曲线图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一经发放,其主动权就在贷款客户手中。贷款发放后,即使有贷款合同约束,贷款也不一定能够如期如数归还,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客户有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贷款本息出现拖欠就会影响银行的资金头寸。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也是被动的,商业银行也必须对贷款的变化做出预测。

图4-2中贷款变化的趋势线由贷款需求的最高点连接而成,它表示商业银行贷款需要量的变化趋势。波动线在趋势线以下,是一定时期商业银行贷款需要量的变化情况。在趋势线以上,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季节性和周期性变化需要而应持有的可贷头寸。图4-2 贷款变化趋势图

四、现金资产的管理(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过程中分布于各营业网点的支付周转金。它构成商业银行头寸调度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要在确保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库存现金控制到最低限度。因此,银行有必要分析影响库存现金变动的各种因素,准确测算库存现金的需要量,及时调整库存现金的存量,兼顾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影响库存现金的因素:现金收支规律、营业网点分布、内部管理水平、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规定及商业银行的交通条件等。

从经营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虽然是最为安全的资源,但是也有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被抢、被盗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来自于营业人员清点、包装的差错,还可能来自于银行内部不法分子的贪污挪用。因此,商业银行在加强库存现金适度性管理的同时,还应当严格库房的安全管理,在现金清点、包装、入库、安全保卫、出库、现金运送等环节,采取严密的责任制度、检测制度、保卫制度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而保留的资金,主要体现为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是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按照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部分的超额准备金。因此,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就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足额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保持超额准备金的适度规模。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依据存款余额按照规定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其目的是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存款人的提取,避免发生银行因被挤兑而倒闭。法定存款准备金已作为中央银行调节商业银行信用规模即信用能力的一项重要工具。(1)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主要是准确计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及时上缴应缴的准备金。不同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种是时差准备金计算方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前期存款负债的余额确定本期准备金需要量的方法,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日均余额依据计算期的日均存款余额计算。另一种为无时差准备金计算方法,是指以本期的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本期的存款准备金。(2)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上缴

计算出商业银行在规定期限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需要量后,将其与已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余额进行比较,如果余额不足,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予以补足;如果已有的准备金余额已超过了应缴准备金数,以本旬末存款余额作为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依据。

2. 超额准备金的管理

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上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它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可用头寸,是商业银行用来进行投资、贷款、清偿债务和提取业务周转金的准备资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节超额准备金,当未来头寸需要量较大,现有的超额准备金不足以应付需要时,商业银行就应当设法补足头寸,增加超额准备金;而当未来头寸需要量减少,现有超额准备金剩余时,则应及时地将多余的超额准备金运用出去,需求更好的盈利机会。(三)同业存款的管理

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目的是便于同业之间的结算收付和支付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商业银行在其代理行保持一定数量的存款,是为了支付代理行代办业务的手续费,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代理行可以将同业存款用于投资,并以投资的收入补偿成本并盈利。这种同业存款可能随时被提取,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和存放中央款项,因此也是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组成部分。

按照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原则,同业存款也应当保持一个适度的量。同业存款过多,会使银行承担过多的机会成本;而同业存款过少,又会影响商业银行在同业中的声誉。商业银行在同业中的存款需要量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①使用代理行的服务数量。如果使用代理行的服务数量较多,同业存款的需要量就会较多;反之,使用代理行服务的数量和项目较少,同业存款的需要量也就会较少。②代理行的收费标准。如果代理行的收费标准高,同业存款的需要量就大。③投资收益率。如果同业存款中可投资余额的收益率较高,同业存款的需要量就会少一些;否则,同业存款的需要量就会多一些。第二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营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同时贷款又是有较大风险的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的定义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商业银行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贷款准则》等有关法则开展贷款业务。从资金流动的角度看,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与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流动。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或自然人。

贷款是商业银行一项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业务的重要性有:一是贷款是满足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借款需要的商业银行功能之一;二是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获得盈利的重要手段,贷款利息是商业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三是商业银行通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可以建立和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四是贷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盈利性资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贷款经营管理的核心是以最小的风险获取盈利的最大化。

二、贷款的构成要素

商业银行贷款的构成要素主要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组成。其内容主要有:(一)贷款对象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范围,即指商业银行对哪个部门、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商业银行对具备什么条件的贷款对象才能发放贷款。它是对贷款对象获得和使用贷款的具体要求,是对贷款对象获得具体贷款资格的规定。商业银行确定贷款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合法性、独立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合法性就是贷款对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独立性是指借款人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或实体经济实体;安全性就是要达到最低的资本系数;收益性就是能有预期投资回报来归还贷款本息。(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借款人将贷款使用的方向和范围。使用方向是指贷款用在企业再生产的哪一环节,是用于流动资金还是固定资金;使用范围是指商业银行贷款在企业再生产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从发放至收回的时间。这是贷款使用和回收的时间,也是贷款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商业银行确定利率、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实质上是贷款的价格,是一定时间利息同贷款本金的比率。贷款有不同种类,因此与之配套的贷款利率在计息方式上也各有差异。贷款利率主要包括基准利率和差别利率。基准利率,即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也是其他利率变动的基础。差别利率,是指银行在一定期间内,根据贷款对象等条件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贷款利率。目前,我国利率浮动的上下限是由中央银行统一规定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浮动范围内自行决定具体的贷款利率。(六)贷款方式

贷款方式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具体形式,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基本条件,是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或第三还款来源。贷款方式有以不同财产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或由第三者做担保的保证贷款,或以借款人的信誉做担保的信用贷款。

三、贷款种类

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期限、不同的贷款规定或条件等,可以把银行贷款划分为以下一些种类:(一)以贷款期限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活期贷款和定期贷款

活期贷款是不固定偿还期限,而随时由银行通知收回的贷款。因此也可以将活期贷款称为通知贷款。

定期贷款是指银行与借贷人事先约定偿还期限,到期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的贷款。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定期贷款又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1年之内归还的贷款,它主要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季节性或临时性短期周转的需要。中期贷款的期限介于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之间,一般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一般是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偿还。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二)按保障程度不同划分,可以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担保品的贷款。抵押贷款所需的担保品,有一部分依据贷款目的而定。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品一般是库存货物。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品可以是土地或建筑物。对于农业贷款,可用家畜或设备做担保。对于证券投资贷款,通常用股票或债券作为担保。当借款人到期而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时,商业银行依法可处理其担保品,以偿还其所借款项。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只凭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而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品的贷款。信用贷款对象一般是与商业银行保持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包括存款、贷款和使用银行其他服务。商业银行对这些客户的基本概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比较了解,因此,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商业银行可以发放信用借款以简化手续。(三)以贷款的用途划分,可分为工商业贷款、投资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和房地产贷款

工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通常属于短期性贷款,其期限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投资贷款是指借款人用来扩建或改造其企业生产设备的贷款。投资贷款通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其流动性较差。

农业贷款分为用于改良土壤、造林、水利等用途的长期贷款,以及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等方面的短期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指贷款给消费者个人用来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劳务费用的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用于购买土地、建造房屋或改良住宅等方面的贷款。此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中的重要地位仅次于工商业方面的贷款。其特点在于:一是房地产贷款多为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可保持资本的流动性。二是利息通常较其他贷款高。三是由于货币价值会慢性膨胀,经过较长时间,房地产价格往往升高,从而资产安全性几乎没有问题。(四)按承办贷款的银行数量划分,可分为单独贷款和联合贷款

由独家商业银行承办发放的贷款,称为单独贷款。由多家银行联合共同承办发放的贷款,称为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承办数额巨大的贷款,而且可以分散贷款的风险。(六)按照风险程度与质量不同来划分,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正常类贷款是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是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欠缺,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是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七)按照贷款发放的自主程序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款,商业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

特定贷款在我国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由于事先已经确定了风险损失的补偿,银行也不承担风险。(八)特殊的贷款业务

透支与贴现是与普通贷款有着一定区别的授信业务。透支是银行对活期存款客户给予临时性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形式。活期存款客户与开户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他们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资金用完时,商业银行允许存户在约定的额度内向商业银行暂时借用资金,当活期存款账户有资金后,商业银行可随时主动扣收。透支与普通贷款的区别在于:在透支业务中,借款人处于主动地位,而银行则处于被动地位。借款人享有随时透支和随时归还借款的权利,却不承担偿还透支的义务。

贴现实质上是以未到期票据作为担保品的贷款。它与普通贷款的区别有:(1)利息收取方式不同。普通贷款的利息,通常在贷款期满时或期满前分批收取;而贴现的利息则是在办理贴现业务时由银行预先扣收。(2)流动性不同。普通贷款必须到期才能收回,而贴现则因票据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随时可以收回资金,因此,贴现的流动性强于普通贷款。(3)安全性不同。普通贷款的关系人,仅有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而贴现业务的关系人则包括签名于票据上的出票人、承兑人和背书人等。当贴现业务的偿还出现问题时,相关债务人皆负连带责任,因此,贴现的安全性强于普通贷款。

四、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营品种、贷款方式、信贷规模、经营环境等不同而各有差别,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中应首先明确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贷款原则、贷款业务的行业和区域、贷款业务品种、贷款业务规模和速度。贷款业务是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因此,贷款质量和贷款的盈利水平对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二)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

为了保证贷款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化,贷款政策必须明确规定贷款业务的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程序。贷款程序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贷前的调查阶段。这是商业银行接受贷款申请后进行的贷款前调查,是做出贷款科学决策的基础阶段。

第二阶段是商业银行进行调查以后的评估、审查、审批及贷款发放阶段。这是贷款的审查、决策和具体发放贷款阶段,是整个贷款过程的关键。

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关系到贷款本息能否及时收回的重要环节。

贷款政策文件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审批制度。为了使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相互制约、共同保证贷款质量,我国明确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即贷款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并相应承担由于各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责任。在实行“审贷分离”制的情况下,通常将信贷管理人员分为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贷款审查人员和贷款检查人员。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前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检查人员负责贷款发放以后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贷款审批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商业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需要实行分级授权制。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是商业银行根据信贷部门有关组织、人员能力、经验、职务、工作实绩以及所负责贷款业务的特点和授信额度,决定每位有权审批贷款的人员或组织的贷款审批品种的最高贷款限额。分级授权的主要依据是贷款的金额,其原因是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直接反映在贷款金额上,金额越大,风险越大,对贷款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就越高。授权由商业银行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统一批准,自董事会到基层行管理层,权限逐级下降。(三)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

商业银行在贷款政策中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规模,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制定一项详细年度贷款计划。商业银行根据负债资金来源情况及其稳定性状况,以及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资本金状况、自身流动性准备比率、自身经营环境状况、贷款需求情况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计划的贷款规模。贷款规模既要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

评判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主要有:(1)贷款/存款比率。这一指标反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如果超过这一比率,表明贷款规模过大,因而风险也较大。在这一比率范围内,比率越低,说明其安全性程度越高,但盈利能力可能也较低,增加新贷款的潜力较大。(2)贷款/资本比率。该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这一比率越高,说明银行在能收回贷款本息的前提下的盈利能力越高,承受呆账损失的能力也越强。这一比率越低,资本盈利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也越低。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最大1家客户或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金的15%,对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在上述比率范围内,这一指标越低,说明贷款集中程度越低,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其贷款风险程度也就越低。(4)中长期贷款比率。这是银行发放的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1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性状况,这一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这一比率必须低于120%。(四)贷款种类及地区

贷款的种类及其构成,形成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银行贷款政策必须对本行贷款种类及其结构做出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考虑了贷款的风险、保持流动性、商业银行所服务客户的类型、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能力等因素后,应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农业贷款等贷款领域中合理分配贷款总额。

贷款地区是指商业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商业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大银行因其分支机构众多,在贷款政策中一般不对贷款地区做出限制。中小商业银行则往往将其贷款业务限制在银行所在城市和地区,或该商业银行的传统服务地区。(五)贷款的担保

贷款政策中,应根据有关法律确定贷款的担保政策。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明确担保的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等方式;②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③确定贷款与抵押品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价值的比率;④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在贷款政策中明确上述担保政策,是为了在贷款中能够完善贷款的还款保障,确保贷款安全。(六)贷款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因此贷款定价也不仅仅是一个确定贷款利率的过程。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七)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贷款档案是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直接反映贷款的质量。贷款档案管理政策是贷款政策的重要内容,应该建立科学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有:①贷款档案的结构,即应包括的文件。一份完整的贷款档案应包括三个部分:法律文件、信贷文件和还款记录。②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人。信贷管理人员应该清楚所管理的档案的完整程度,对所缺内容及原因做书面记录,归入贷款档案。③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地方。④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八)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

贷款发放出去以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贷款发放以后,信贷员应保持与借款人的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借款人,了解借款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的信贷分析,并形成信贷分析报告存档。

同时,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在贷款还本付息到期日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应提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偿还到期的贷款本息。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商业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并积极予以催收。(九)不良贷款的管理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发放以后,如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贷款质量被评为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各种不良贷款,应当明确规定处理的程序和基本的处理方式,并根据各类不良贷款的情况以及质量等级,将监控、重组、挽救、追偿、诉讼、冲销等处理不良贷款和债权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的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定岗、定人、定效地防范、管理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保全银行债权。

五、贷款程序

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贷款申请

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为便于贷款人审查贷款,借款人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①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申请贷款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③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④自有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情况;⑤担保品及拟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文件;⑥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如果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除了上述资料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②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③经批准下达的项目开工通知书;④按规定项目竣工投资所需自有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⑤进出口协议或合同等。(二)贷款调查

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主要调查如下方面:①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的资料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②借款用途的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区域、技术以及环保政策和经济、金融法规。③借款的安全性。主要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贷款风险情况。④借款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或测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情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等。(三)信用评估

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划分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可以由贷款银行独立进行,评估结果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也可以由监管当局认可的有资格的专门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供各家银行有偿使用。(四)贷款审批

对于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审批。银行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体审定、一人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进行贷款决策,逐笔逐级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保证贷款决策科学化,凡有条件的银行都应当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五)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

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我国,借款合同的文本由银行拟订,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后自行印刷。对于保证贷款,保证人须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或由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银行须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办理公证或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六)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生效后,商业银行就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借款借据,经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七)贷款检查

贷款发放以后,银行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即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甚至上级行并采取紧急措施,以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八)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也可由商业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10日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的180天前,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如果商业银行同意展期,应办理展期手续。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后,如展期期限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档次利率期限,则按新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如果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以后仍不能到期还款,即列为逾期贷款,银行应对其进行专户管理,并加大催收力度。

六、贷款定价

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资产,贷款利润的高低与贷款价格有着直接的关系。贷款价格高,利润就高,但贷款的需求将因此而减少;相反,贷款价格低,利润就低,但贷款需求将会增加。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既能为银行取得满意的利润,又能为客户所接受,是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贷款价格的构成

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构成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和隐含价格。

1.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一定时期客户向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之比率。它是贷款价格的主体,也是贷款价格的主要内容。贷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年利率是贷款利率的基本形式,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一个基本水平,它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有关的法令规章、资金供求状况和同业竞争状况。贷款利率的确定应以收取的利息足以弥补支出并取得合理利润为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资金成本、提供贷款的费用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合理的利润水平是指应由贷款收益提供的,与其银行或企业相当的利润水平。

2. 贷款承诺费

贷款承诺费是指银行对已承诺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并为此做好了资金准备,但客户并没有实际从银行贷出这笔资金。承诺费就是对这笔已做出承诺但没有贷出的款项所收取的费用。承诺费是顾客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因而构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3. 补偿余额

补偿余额是应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保持在商业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它通常作为银行同意贷款的一个条件而写入贷款协议中。要求补偿余额的理由是:一方面,顾客不仅是资金的使用者,还是资金的提供者,而且只有首先成为资金的提供者,才能成为资金的使用者。存款是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是贷款的必要条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该成为现在和将来获得存款的手段。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商业银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一种方式,因此,它也成为贷款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

4. 隐含价格

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商业银行在决定给客户贷款后,为了保证客户能偿还贷款,常常在贷款政策协议中加上一些附加性条款。附加条款可以是禁止性的,即规定融资限额及各种禁止事项;也可以是义务性,即规定借款人必须遵守的特别条款。附加条款不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可以防止借款人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给银行造成利益损失,因此,它也可以视为贷款价格的一部分。(二)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

按照一般的价格理论,影响贷款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然而,由于信贷资金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的决定因素就更加复杂。通常,在贷款定价时银行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下面六种:

1. 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成本分为资金平均成本和资金边际成本。资金平均成本是指每一单位的资金所花费的利息、费用额。它不考虑未来利率、费用变化后的资金成本变动,主要用来衡量银行过去的经营状况,如果银行的资金来源构成、利率、费用等不变,银行可以根据资金平均成本来对新贷款定价。但如果银行资金来源构成、利率和费用等都处于变动状态中,它对贷款定价的意义就不大。资金边际成本是指银行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可投资资金所需要花费的利息及费用额。因为它反映的是未来新增资金来源的成本,所以,在资金来源结构变化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以它作为新贷款定价的基础较为合适。

资金边际成本根据资金来源的种类、性质、期限等不同而不同,每一种类资金来源都会有不同的边际成本。银行通常不能按某一种资金来确定贷款价格,因而需要计算全部新增资金来源的平均边际成本。这种平均边际成本就是新增一个单位的资金来源所平均花费的边际成本。

2. 贷款风险程度

由于贷款的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及贷款对象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也有所不同。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银行为此所花费的管理费用或对可能产生的损失的补偿费用也不同。这种银行为承担贷款风险而花费的费用,称为贷款的风险费用,也是贷款的风险成本。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将风险成本计入贷款价格之中。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并由此而引起的银行贷款的风险费用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如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贷款保障、借款人信用和财务状况、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所以,要精确地预测一笔贷款的风险费用显然是比较困难的。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操作,银行通常根据历史上某类贷款的平均费用水平并考虑未来各种新增因素后来确定贷款风险费用率。

3. 贷款费用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需要在贷款之前和贷款过程之中做大量的工作,如进行信用调查、分析、评估,对担保品进行鉴定、估价、管理,对贷款所需的各种材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发生各种费用。在贷款定价时,应将这些费用考虑进去,作为构成贷款价格的一个因素。

4. 借款人的信用及银行的关系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指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借款人的信用越好,贷款风险越小,贷款价格也应越低。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不好,过去的偿债记录不能令人满意,银行就应以较高的价格和较严格的约束条件限制其借款。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也是银行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这里所指的关系,是指借款人与银行的正常业务关系,如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状况、借款人使用银行服务的情况等。那些在银行有大量存款、广泛使用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或长期地有规律地借用银行贷款的客户,就是与银行关系密切的客户。对于关系密切的客户,在制定贷款价格时,可以适当低于一般贷款的价格。

5. 商业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

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盈利目标。为了实现该目标,银行对各项资金运用都应当确定收益目标。贷款是银行主要的资金运用项目,贷款收益率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银行总体盈利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能否在总体上实现银行的贷款收益率目标。当然,贷款收益率目标本身应当制定得合理。过高的收益率目标会使银行贷款价格失去竞争力。

6. 贷款资金供求状况

市场供求状况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基本因素。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商品,自然也受这一规律的制约。贷款需求是指借款人某一时期希望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数量,贷款供给是指所有银行在该时期内能够提供的贷款数量。当贷款供大于求时,贷款价格应当降低;当贷款供不应求时,贷款价格应当适当提高。(三)贷款定价方法

1. 目标收益率定价法

这是根据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来确定贷款价格的方法。在为一笔贷款定价时,贷款主管人员必须考虑发放贷款的预期收益,给借款人提供资金的成本、管理和收贷费用以及借款风险等。目标收益率定价法的公式如下:

税前产权资本(目标)收益率=(贷款收益-贷款费用)/应摊产权成本

贷款收益=贷款利息收益+贷款管理手续费

贷款费用=借款者使用的非股本资金的成本+办理贷款的服务和收款费用

应摊产权资本=银行全部产权资本对贷款的比率×未清偿贷款余额

2. 基础利率定价法

基础利率定价法,又称交易利率定价法。这种定价方法允许借款额超过某一最低限额(如30万元~50万元)的借款人,在几种基础利率中选择,以决定该笔贷款的利率和展期期限。最通行的基础利率是国库券利率、大额定期存单利率或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客户可以从商业银行认可的利率表中选择基础利率,也可以选择到期日。所确定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加上一定数额。在到期日,经借贷双方同意,贷款可以展期。而后,客户必须再做一次同样的选择,即再次选择基础利率和到期日。这样,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利率是固定的,但展期利率是未知数。

3. 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也叫宏观差额定价法。它是借入资金的成本加上一定利差决定贷款利率的方法。这种定价法的特点在于不考虑承诺费、服务费和补偿余额等因素,贷款价格主要依据资金总成本及一定的利润目标来确定。其计算公式是:

贷款利率=贷款成本率+利率加成

其中,贷款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贷款服务成本和营业成本,利率加成则是银行应取得的合理利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使用的就主要是这种方法。

4. 优惠加数定价法和优惠乘数定价法

这两种方法是西方商业银行普遍使用的贷款定价方法。优惠加数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加若干个百分点而形成的利率。优惠乘数则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而形成的利率。不同借款人的风险等级是不同的,银行为控制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等级来确定该借款人所适用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不同,优惠加数和优惠乘数也不同。优惠加数和优惠乘数两种定价方法在概念上相似,但它们所得的利率标价是不同的,尤其是在优惠利率随市场利率变动而变动时,两者之间会有不同的变化。当利率上升时,优惠乘数利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反之,则以更快的速度下降。为了避免利率的剧烈波动给借贷双方带来利率风险,通常可以在协议中限定利率波动的上下限。

5. 保留补偿余额定价法

这种方法是将借款人在银行保留补偿余额看成其贷款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考虑了借款人在银行补偿余额的多少后决定贷款利率的一种定价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借款人补偿余额不同,贷款利率也有所不同。

七、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一)信用分析

信用分析是对债务人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还款能力、担保及环境条件等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相应的贷款条件。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是银行管理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办法,通过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银行可以了解该客户履约还款的可靠程度,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依据。

借款人所具有的道德水准、资本实力、经营水平、担保及环境条件等都各不相同,这使得不同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也不尽相同。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分析就集中在这五个方面,即所谓的“五C”: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及环境条件(Condition)。也有些商业银行将信用分析的内容归纳为“五W”因素,即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及如何还款(How)。还有的银行将这些内容归纳为“五P”因素,即个人因素(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偿还因素(Payment)、保障因素(Protection)和前景因素(Perspective)。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把贷款信用分析的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 借款人的品格

借款人的品格是指借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还要具备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所以,借款人的品格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借款人的背景、年龄、经验,借款人有无不良的行为记录,借款人的团队及协调合作情况,借款人的性格作风、其现代经营管理观念及上下属关系等。由于借款人的品格无法计量,因而银行既可以根据过去的信用记录和积累的经验进行一系列调查,对借款人的品格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专门的征信机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评估其品格。但评估只表明借款人的主观还款意愿,并不能表明其确实能还本付息。结合我国情况,在评估借款人的主观还款意愿和承担义务的责任感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借款人存在不良的还款记录,要进一步分析其深层原因,看其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的,还是由于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挤占挪用贷款造成的。对于前者,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借款人的品格问题。

2. 借款人的能力

能力是指借款人运用借入资金获取利润并偿还贷款的能力,而获取利润的大小,又取决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分析、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企业的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产品质量以及生产竞争力。这方面可以通过企业经营的一些经济技术指标来反映,如企业的资本比率、流动比率、设备利用率、折旧率、净值收益率、毛利率和净利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生产占用率等。

二是企业经营者的经验和能力,主要分析企业主要决策者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家阶层在企业中的地位将日益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家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从企业自身和企业家本身这两个方面了解企业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对于了解并掌握企业的经营作风、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3. 借款人资本

借款人资本是借款人财产的货币价值,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成就,成为其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评估借款人资本时,要正确区别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以及资本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

4. 借款人的贷款担保

企业为贷款而提供的担保状况,也是影响贷款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贷款担保的作用在于为银行贷款提供一种保护,即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处分担保品或向保证人追偿而收回贷款本息,从而使银行少担风险、少受损失,保证贷款本息安全。评价贷款的担保,要看企业提供的担保品是否适合于做担保品,担保品的整体性、变现性、价格稳定性、保险性,贷款保证人的担保资格、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是否与担保贷款额度相符等。

5. 借款人经营的环境条件

借款人经营的环境条件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向、销售方式、原材料供应渠道、竞争能力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企业生产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的程度、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借款人的可控因素。借款人经营的外部环境是指借款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对借款人而言具有不可控性,但对其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并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性质的贷款而有所区别。有的借款人对环境变动的敏感性强一些,有的借款人的敏感性则弱一些;期限长的贷款受环境变动的影响大,因而风险也大。所以,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的经营环境变动做出分析、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作为应变手段,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一方面要进行静态分析,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动态分析;既要注重定性分析,更要注重定量分析。因此,在实际的信用分析过程中,商业银行既需要对借款人过去的信用状况做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也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做出科学的预测,并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财务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准确估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本付息能力。(二)信用分析技术

1. 财务报表分析

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分析。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性报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业务经营的成本、费用及盈亏状况的报表;而财务状况变动表则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变动状况。从反映企业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的需要出发,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如下:(1)资产项目分析

资产项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商业银行重点分析的内容有:

①应收账款。这是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企业流动资产中流动性仅次于现金的资产。对应收账款的分析,重点掌握的内容有:一是应收账款的分布。应收账款集中于少数大户,坏账的风险要大于应收账款分散在众多小户。二是应收账款账龄的分布。账龄过长的应收账款往往预示着不正常现象,风险较大。三是应收账款的抵押情况。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有抵押出去的,就应从应收账款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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