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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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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东波,曹屯裕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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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研究

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研究试读:

导论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虽然有过不少曲折和坎坷,但从总体上看,它的事业无疑是成功的。它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获得了成功,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成为这个国家的执政党;它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获得了成功,把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它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获得了成功,在中国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工农业生产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它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更是成功的,找到了能够使中国发展的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有很多因素,如中国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制度的更迭变化、世界潮流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等等。但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主要因素并非外部的,而是内在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在于它的性质,即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最重要的在于它的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最核心的在于它的纲领,即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与最低纲领——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富强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在于它的政策和策略的正确以及运用得当;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也在于它所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高尚品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被人民所选择,还在于它的组织的严密和严谨以及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还在于它在实践的锻炼中所形成的高超的领导能力和强大的实力。总之,中国共产党是通过自己的理论、自己的奋斗、自己的坚忍,树立起自己的旗帜、自己的形象、自己的风格,得到了人民的信赖和拥戴,从而赢得了历史的青睐。

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各方面的优势,是靠着不断地、积极地、扎扎实实地开展党的建设得来的。党的建设,就是采取一系列特有的方式和方法,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起来,成为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有优良作风,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坚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建设的根本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再一个是怎样建设这个党。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的变化,深刻地分析和把握党所处的国内外形势,对党在历史中的地位给予合乎历史和逻辑的解答,使党始终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以及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党能够始终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起来。在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探索党的建设的方式和方法,使党的建设能够紧贴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有这样一个法宝,所以能够在理论上不断地提高,在思想上不断地进步,在政治上不断地成熟,在组织上不断地巩固,在作风上不断地优化,在制度上不断地完善,使党具有崇高的精神和优秀的品质,具备了高超的领导艺术和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十个时期:党的创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建设、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建设、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建设、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的建设、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十个时期的党的建设,都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这个党的主线而展开,共同构成了党的建设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党的建设,每个时期都有独特的时代主题,有着不同的内容,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解决了不同的问题和矛盾。每个时期党的建设,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和所占据的地位,并非完全一样,某个时期的党的建设在党的整个发展历程中所起的作用会更为关键和重要。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一个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折,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也就有了一个从革命党建设到执政党建设的转折。因此,党的建设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革命党的建设阶段和执政党的建设阶段。革命党的建设,是要把党建设成为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具有革命精神和革命风格的,特别能战斗的,“坚持不屈地和一切黑暗势力搏斗着,为人类社会的光明和最后解放奋斗着”①的,领导全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政党;而执政党的建设,是要把党建设成为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具有革命精神和革命风格的,高素质的,高度觉悟性和纪律性的,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折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从革命党建设向执政党建设的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党的建设,是革命党建设的终结,也是执政党建设的历史起点。这个时期党的建设,是在特别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展开的,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最多,规模最大,积累的经验也最为丰富。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执政党建设,相对而言在整个党的建设历史中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8-149页。

所谓新中国成立初期①,大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新中国成立最初的三年,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如孙健著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四章第一节所谓建国初期的经济情况,写的就是新中国成立头三年人民民主政权面临的严重财政经济困难和采取的坚决措施;范守信的论文枟建国初期的整党运动》、枟建国初期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和改造》,都是叙述新中国成立最初三年的历史;罗谦芳的论文枟建国初期党的自身建设的回顾与思考》,也主要讲叙1950年、1951年和1952年整党、“三反”、“五反”运动。再一种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七年,即从新民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如翟昌民著枟回首建国初——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回顾与思考》一书,较为完整地叙述了新中国成立后七年的历史;韩西林的论文枟建国初期党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认识变化的原因探讨》,也是以新中国成立后七年为背景的。我们认为,将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为新中国成立头七年是合适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60个年头了,最初的七年只是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期,而且也是初创时期,完全可以说是“初期”。其次,新中国成立头七年党的工作重心是一致的,无论是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还是恢复国民经济,或者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目的以及结局都是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此以后新中国就进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历史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仅迎来了胜利,获得了荣誉,而且也承担了更加艰巨、复杂的任务。从根本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要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自由和富强,也就是说实现中华民族政治上和经济上以及文化上的振兴和强大。但是要实现这样的社会变革,则完全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党建设成为一个优秀的、高素质的,具有高超领导艺术和执政能力的执政党。为了完成这个使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努力确立自己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根据执政后的实际情况努力开展执政党的建设,使党尽快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以顺利地承担起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的领导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与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调整了党的各级机构,将党的基层组织公开;积极开展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扩大党的队伍;不断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提拔优秀干部,开展干部文化和专业培训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大力开展党的作风建设,发动了整风运动,建立党内外监督机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发动“三反”运动,坚决打击和惩治腐败分子。这个时期执政党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保持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先进性,也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所提高,而且还积累了执政党建设的宝贵的经验。

①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建国初期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均使用建国初期的概念。但为了更准确并符合规范,本著作使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概念。

本著作在广泛搜集、深入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用7章40多万字的篇幅,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执政党建设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本著作第一章,对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情和党情的认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中国社会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情况,是开展执政党建设的现实基础和客观依据,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决定着执政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全部过程以及基本成效。当然,这个问题的论述可以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今天的角度来论述;另一个则是从当事人角度来论述。我们的研究是从第二个角度展开的,着重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国情和党的历史方位的思考和认识。这样的角度,更具客观性,也更符合历史精神。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国情和党情的思考和认识是非常深入的,在许多重要问题上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和观点。(1)中国共产党明确地认识到,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革命进程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即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中国社会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2)在对基本国情进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阶级状况进行分析,得出了新中国的革命阶级主要有四种: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结论。在对社会阶级状况作出正确分析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分析,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要矛盾有一个转变过程。最初的社会主要矛盾有两对,一对是中国人民同反动残余势力的矛盾,再一对是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因此,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不主张反对民族资产阶级,而是吸收他们参与政权,鼓励他们发展生产。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主要矛盾逐渐演变成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3)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明确认识到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党的地位、中心任务、组织以及工作重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党的队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4)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国情、党情的分析和认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这些认识为随之而来的大规模的执政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著作第二章,对执政党领导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进行了叙述和研究。执政党领导机构和执政体制的建立,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党的领导机构和执政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整。(1)中国共产党根据实际情况和党的领导任务,在借鉴苏联领导体制的基础上,对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关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使之适应执政党组织运行的要求。(2)中央派出机构的建立、调整以及最后撤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变化。(3)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省委机关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承担起领导本省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繁重任务。(4)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之后,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员的身份,必须从秘密状态转变成为公开状态。中国共产党把公开党的组织和党员身份看成是一种建设党、发展党的过程,将党的公开与党的建设相结合,顺利地完成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工作,使党的基层组织能够真正起到对群众的领导作用。

本著作第三章,对执政党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叙述和研究。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迅速增加,达到了580多万人。由于入党审查不严,以及对新党员的教育跟不上,党员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一些动机不纯的坏分子也混入党内。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了党员队伍建设。(1)根据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现实情况,结合党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状况,提出和制定了执政党党员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解决了在执政条件下什么样的人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2)党员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并不在于队伍发展的快与慢,而在于发展党员的思路和方法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这个问题,系统地提出了发展新党员的思路和办法,为执政党党员队伍发展提供了准则。(3)中国共产党充分利用在全国执政后的有利环境和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对不同的党员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解决了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4)为了进一步清理党员队伍,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了大规模的整党运动,进一步解决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的问题。

本著作第四章,对执政党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叙述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能不能很好地承担起领导国家建设的重任,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能不能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杰出的干部队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把干部队伍的建设放在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地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根据执政党的性质、地位和所处的环境以及对干部的新要求,系统地提出了干部标准,全面阐释了干部选拔原则,制定了干部奖惩、评定级别以及待遇等一些具体的规定。(2)确定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并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对干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分部分级的干部管理制度,解决了执政党干部的管理问题。(3)开展较为细致的干部鉴定和审查工作,使党组织了解和掌握了干部的各方面情况,为党的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4)开展了干部文化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建立了干部文化学校和专业学校,创办了以培养干部为目标的正规大学,有计划地抽调干部到各类学校中学习,从而使干部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5)执政党的干部,不仅仅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更需要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把其视为“党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任务”①,建立和健全了干部理论教育制度,采取了干部理论教育的恰当途径和方式,使广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6)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党的高级干部凭着自己功高位重,工作比较专横,生活上也比较奢侈,将革命战争年代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丢在脑后,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团结。高岗、饶漱石就是其中之一,他们不满足自己目前的权力和职位,看不起党的其他领导人,采取阴谋手段进行分裂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同高、饶的分裂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对其进行了严肃的组织处理,并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增强党的团结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使党的团结在新的基础上得到了增强。

本著作第五章,对执政党党风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叙述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遇到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革命党的优良作风。为此,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党风建设。(1)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纠正了党和政府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特别是纠正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不良作风,加强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2)开展了“新三反”运动,彻底检查和纠正党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着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而且对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作了改进。(3)党风建设不仅仅需要进行思想教育,也需要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和监督。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一整套党内外监督机制。在党内监督方面,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党外监督方面,建立了人民信访制度,使人民群众有正常的渠道来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人民群众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要求党员干部进行公开的自我批评。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了毛泽东曾在延安讲过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思想,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主张。

本著作第六章,以“三反”运动为主线,叙述和研究了执政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后遇到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毛泽东把这个问题视为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考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最具震撼力的是“三反”运动,这场运动对党和政府干部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对保持执政党的清正廉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结合“三反”运动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思想、组织以及制度和作风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整顿,并且改进了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纠正了党内存在着的特权思想和行为。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2页。

本著作第七章,对中国共产党八大中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总结进行了论述。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领导和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进行了新的思考和判断,对执政党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思路。八大的召开以及对执政党建设经验的总结,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中国共产党以新的姿态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执政党建设,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执政党建设的历史和逻辑的起点。而且由于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以及党的历史方位的特殊性,执政党建设具有探索性、开拓性的特点。本著作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的研究,再现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活动的全貌,总结执政党建设的规律和经验,为当今继续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国情和党情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前后是指1948年底到1952年初的这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内,中国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这个时间段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个历史转折的过程,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冷静、客观地分析形势,科学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准确地判断自己所处的环境和地位以及面临的考验和存在的问题。这是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所具有的高度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历史角色转变和完成领导使命的必然要求,更是开展执政党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汹涌奔腾的历史洪流中,在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缠中,在百废待兴的艰难环境中,中国共产党系统地开展了一次理论创造活动,对新中国的基本国情、阶级结构和社会矛盾,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思路,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

国情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最主要的是基本国情,即中国社会的性质,包括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是正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以及开展党的建设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基本国情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阶级状态、主要矛盾等重要问题上得出了一些重要观点。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一个伟大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标志着中国革命性质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讲到这个问题。1953年12月,毛泽东指出:“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①1956年1月,毛泽东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即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①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页。

革命性质的转变是不是意味着社会性质的转变呢?这应该是肯定的。事实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的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结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②《共同纲领》还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与私营经济等经济形式所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中,没有新民主主义这个概念。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独创性理论,也是中国革命过程中以及中国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所经历的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地讲,在政治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的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上则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市场经济和多种分配形式的经济模式;文化上则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之所以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最根本的是由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这就是旧中国留下的一份极端落后的经济遗产。在旧中国,传统的农业和手工业在经济中占绝对地位,现代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③而这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落后的,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也就是说“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①而这10%的近代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也是非常低下的,工厂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产业结构也不合理。而且国家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市政、水利等均十分落后,文化教育和科技水平也很低。整个中国经济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一穷二白”。“‘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②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下,中国社会只能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不是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①《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

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与社会主义社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它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特殊的社会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反映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社会政治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权,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它又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参加国家政权,并且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这又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从社会经济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和个体经济成分,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它又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成分,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又是不同的。从社会意识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存在,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它又有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识形态存在,并以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又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

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同和不同的地方,也反映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社会政治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参加国家政权,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仍然存着剥削,工人既是社会的建设者,也是私营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农民仍然占主要成分,资产阶级也还存在,这些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同的。从社会经济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成分,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还没有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而合作经济又是个体农民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组织的合作社,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但它带有社会主义性质,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同的。从社会意识形态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识形态存在,并以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同的;但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并没有成为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体,资产阶级的社会意识形态并没有受到深刻的批判和改造,这又与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同的。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以及实践的发生,并不排斥和违反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换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只是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形式仍然是在一般规律的支配下发生和发展的,而且最终也将回归到一般规律的状态。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过渡性质。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过渡性质,并不是从社会发展的一般意义上讲的。从社会发展的一般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无论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都具有过渡性质。这里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过渡性质,有两个方面的指向:一是指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既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不会长期停留下来,当条件成熟后就会向新的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转变。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力争社会主义前途,主要取决于这样几个因素:首先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社会的发展虽然也有资本主义的前途,但是这种前途也是为着向社会主义发展准备条件,而不是最终的目的。从国际形势上来看,整个世界在俄国十月革命后进入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资本主义已经失去了先进性,必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从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滞缓,资产阶级力量弱小,不能起到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其次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和理想的无产阶级政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最低纲领,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她的将来纲领和最高纲领。再次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效应。民主革命时期,在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已经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其中社会主义因素的经济已经显示了新鲜而生动的活力;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进一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因此,中国共产党必然要代表社会生产力前进的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将中国引入社会主义社会。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种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也是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状态下的一种必然经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努力造成其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各种有利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工作和活动就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

(二)新中国的阶级状况

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都是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构成。恩格斯指出:“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形式,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①所以,认识国情,特别是基本国情,必须对这种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阶级,作出分析和判断。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的认识,完全建立在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分析之上,他说:“现阶段的中国社会里,有些什么阶级呢?有地主阶级,有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上层部分都是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又有无产阶级,有农民阶级,有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这三个阶级,在今天中国最广大的领土上,还是被统治阶级。所有这些阶级,它们对于中国革命的态度和立场如何,全依它们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来决定。所以,社会经济的性质,不仅规定了革命的对象和任务,又规定了革命的动力。”②这个道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同样适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革命中的种种问题,仍然取决于社会阶级的状况。因此,作为执政党必须要对社会阶级状况作出分析和认识。

中国共产党认为,经过革命战争,大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以及依附于帝国主义的一切反动阶级已经被消灭,建立起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革命阶级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这个四个阶级,在新中国统属于人民的范畴,但是,这四个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而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参与政权,但不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

关于新中国的各个革命阶级,在两个问题上曾存在着一些分歧:一个是新中国的领导阶级到底是哪个阶级?再一个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质如何?

关于新中国的领导阶级,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如一些党员因为长期在农村中工作,看到农民在党的领导下革命热情很高,似乎农民比工人阶级更先进,觉得党内最多的成分是农民,认为农民是革命的领导阶级。③当然,这种错误的认识很快得到了纠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观念很快确立起来。但是,工人阶级是不是包括不同的成分呢?比如半工人阶级,即贫农,如果贫农属于半无产阶级,那么他们是不是领导阶级呢?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一些了。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4-425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③《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390页。

中共中央开始是将工人阶级以及半工人阶级都视为领导阶级的。如1948年2月,毛泽东提出了“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贫农)为人民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的说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文件继续使用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提法。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的枟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就提到半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1951年6月30日,第一野战军一军政治部就半无产阶级的问题给中央发了电报,提出了疑问。电报说:半工人阶级是指农村的无产阶级。从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中国革命在现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这三方面说明中国革命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土地斗争与武装斗争推翻国民党是中国革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阶段前的总任务,农民在这些任务中是主力,农村无产阶级又是在农民中起着领导作用”,这样理解是否有错误?“在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领导”是否还是指在目前或今后一时期内还有“半工人阶级的领导?”即在未到社会主义前的过渡期间半工人阶级还有其领导作用。这封电报一方面反映了一些同志对“半工人阶级是领导阶段”存在着理解上的混乱,另一方面也反映这种提法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此,195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枟中共中央关于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问题的解释》,其中提出,“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这句话是不完整的,容易引起误解,应稍加修改,即改为“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和乡村的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因为乡村工人和雇农称为乡村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贫农称为半无产阶级(即半工人阶级)。在乡村中,不只是有广大的半工人阶级——贫农,而且有数量并不很少的乡村工人阶级——雇农和乡村工人成为过去和现在革命斗争中的领导成分,故在这里改为“城市和乡村的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领导的”,较为妥当。如不改,则有可能使人误解:在过去的革命中只有乡村半工人阶级的领导,而没有乡村工人阶级的领导,或者把乡村工人和雇农也错误地看作是半工人阶级,而不看作是乡村工人阶级——整个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如一军政治部所了解的那样。中央的答复主要解释了半工人阶级的提法,而没有涉及半工人阶级是不是革命的领导阶级的问题。此后,党内从事理论工作的同志专门对半工人阶级是不是革命的领导阶级作了专门探讨,提出了不同意见。

1951年10月27日,河北省委党校副校长、党委书记阴一刚和党校副秘书长罗云路二人联名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提出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把半工人阶级当作革命领导力量的提法在毛泽东著作中从来没有,毛泽东的提法是工业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一切半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可见半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在中国革命中最可靠的同盟军,而不是革命的领导力量。所谓半工人阶级主要是指贫农,如果说贫农是中国革命的一种领导成分,很容易被误解为中国革命是工农联盟领导的,有人据此说我们党是工农联盟的党。中央关于半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的理由是乡村和城市中的半工人阶级都是坚决赞成和拥护革命的,所以他们也要成为革命斗争中的一种领导成分。这个理由是有问题的,因为对革命‘坚决赞成和拥护’这正是最可靠同盟军的条件,不能成为领导阶级的条件。我们认为不应该把革命最可靠的同盟军和革命的领导阶级相混淆。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最主要的条件在于工人阶级是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即与大生产相联结的一无所有的劳动阶级。因为它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它具有远大的前途,能够引导全社会走向彻底的解放。工人阶级还具有许多优点,如:革命的坚决性和彻底性,团结性和大公无私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等。因此,工人阶级也就能够有一个最先进的政党——共产党作为自己的政治代表,党有马列主义理论的武装,就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正确的纲领政策,善于掌握革命斗争中的战略策略,因而成为革命的领导者。中国城市和乡村的半工人阶级,虽然受压迫很重,革命要求也很迫切,革命性也较强(和小资产阶级比较);但它们和工人阶级比较起来,它们还具有一些弱点,最主要的弱点是,它们是与落后的经济形式相联结的劳动阶级,特别重要的是它们差不多都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如城市小手工业者、小贩、乡村贫农),是私有小生产者的一部分。所以它们虽然能够积极参加革命,但却不能提出正确的政治纲领来为革命指出明确的方向。因而它们也就不能在中国革命中起领导的作用。中国革命在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需要由工人阶级来领导(产业工人是其中的骨干),在将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并且需要工人阶级对一切劳动人民(包括城市和乡村的半工人阶级)进行教育改造,决不能够因为半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革命‘坚决赞成和拥护’即认为它们是一种领导成分。”

阴、罗二人所讲的观点显然是有道理的,不仅在于引用了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有关论述,而且还有力地论证了只有工人阶级才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的观点。这封信转到毛泽东手里,他将信转交给胡乔木和安子文等人阅读,并让安子文提出处理办法。安子文同胡乔木研究后,由安子文在1951年11月28日提出处理意见,认为与阴一刚等同志有同样意见的人尚有许多,许多地方在整党中都提出了这个问题,这种提议是有道理的,对半工人阶级也是领导阶级的提法应予修改。胡乔木和安子文还起草了中共中央枟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的电文。

195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枟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指出:“一九五一年四月间,在党的枟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中,曾提出:‘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七月间,在枟中央关于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上述提法改为:‘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和乡村的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并指出:‘中国革命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半工人阶级也‘是包括在内的’。过去的这种提法,中央现在认为是不适当的,而河北省党校阴一刚、罗云路两同志的意见则是正确的。因此,现在决定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和乡村的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领导的’这种提法,及‘中国革命在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半工人阶级也‘是包括在内的’这种解释,予以修正。即将党员标准第一项第二句改为‘中国革命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并将中央枟关于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问题的解释》撤销。”关于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无论过去或今后,均应只提是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应再把半工人阶级包括在内。1954年,刘少奇在中央七届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时曾提到这个问题,他说:“‘乡村半工人阶级’这几个字是后来加上的,是指贫农而说的。在领导问题上,加上乡村半工人阶级这几个字,是由于曾经有过一种想法:我们党在农村中领导武装斗争和土地改革,是依靠贫农来团结农民群众的。但是,贫农之所以能够在农民革命中起骨干作用或带头作用,毕竟是因为他们服从工人阶级的领导,服从我们党的领导。所以这几个字加上是不妥当的。以后在中央答复一军政治部关于这个问题的电报中,又进一步地把以上这些不妥当的说法加以肯定的,这个电报也是我起草的。因此,这个错误主要应由我负责。”①不管怎样,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质,新中国成立之始并没有大的分歧,即承认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动力,是属于革命的阶级,可以参加政权,但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到了“五反”运动时,认识上也出现了一些分歧。1952年枟学习》杂志于当年第一、第二、第三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地位和作用的文章,其中有杨耳(许立群)的枟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能领导资产阶级思想改造》,艾思奇的枟认清资产阶级思想的反动性》,于光远的枟明确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认识,彻底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吴江的枟论资产阶级的“积极性”》,等等。这些文章主要是配合当时正在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对资产阶级的本质进行揭露,对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批判,但是其中的一些重要观点与毛泽东在1952年3月27日《对统战部关于各民主党派三反运动结束时几项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指示稿》中加改的一段话相抵触。毛泽东的这段话是:“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存在的时期,不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有自己的立场和思想,这种想法是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是一种幼稚可笑的思想。”①而这些文章却是犯了这样“幼稚可笑”的错误,主要问题是:(1)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杀;(2)把资产阶级的思想改造说成是用无产阶级思想来“根本否定”资产阶级思想;(3)把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积极性描写为一种欺骗的手段。

①参见刘少奇在中央会议上所作的自我批评,1954年2月。

这些文章发表后,在党内外引起了反响。毛泽东和中央对此事非常重视,要求进行查处和整顿。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专门向中央和毛泽东写了检查报告,分析了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他说:这些文章实质上是否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还存在着两面性,而认为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从而达到了根本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仍有其一定的积极性的结论,这样就公开地违反了党的路线和党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到底怎样评价和认识,毛泽东后来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于光远等人的文章肯定是有错误的,这种错误不在于观点是错误,而在于超出了现阶段对资产阶级的要求,不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因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所以,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肯定是有矛盾的,而且已经是主要的矛盾了。”②但这种矛盾还达不到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程度。1952年9月5日,毛泽东在给黄炎培的信中再次讲到这一点,他说:“要求资本主义接受工人阶级的基本思想,例如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个人主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或者如先生所说‘没有劳动,没有生活,不从劳动以外求生活,不从自力以外求生活’,这就是要求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这些对于少数进步分子说来是可能的,当作一个阶级,则不宜这样要求,至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宜如此宣传。当作一个阶级,在现阶段,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在现阶段,允许资产阶级存在,但须经营有益于国家人民的事业,不犯‘五毒’,这就是工人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领导,也就是《共同纲领》所决定的。超出这个限度,而要求资本主义接受工人阶级的思想,或者说,不许资产阶级想剥削赚钱的事情,只许他们和工人一样想‘没有劳动,没有生活’的事情,只想社会主义,不想资本主义,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①

①《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61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当然,仅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作出以上分析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对阶级状况的具体情况作出细致分析,才能对中国社会阶级作出完整的判断。为此,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社会的历史状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实际状况,对社会阶级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农村主要有这样几种阶级成分:(1)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叫做地主。政务院补充决定:向地主租入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转租于他人,收取地租,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称为二地主。二地主应与地主一样看待。其自己劳动耕种一部分土地者,应与富农一样看待。(2)富农。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富农剥削的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富农多半还管公堂。有的占有相当多的优良土地,除自己劳动之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债利等方式剥削农民,此种情况亦应以富农看待。富农的剥削是经常的,许多并且是主要的。(3)中农。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与主要的。这些都是中农。(4)贫农。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与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须租入土地来耕种,受人地租、债利与小部分雇佣农劳动的剥削。这些都是贫农。中农一般不要出卖劳动力,贫农一般要出卖小部分劳动力,这是区别中农与贫农的主要标准。(5)工人。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是工人。另外还有富裕中农、反动富农、破产地主。

城市的阶级状况相比农村则复杂一些,而且不同的城市,情况也不完全相同。一般说来,城市中大体上有以下一些阶级:(1)工人阶级,包括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店员,职员,公教人员,以及其他薪金劳动者。(2)资本家,有大、中、小之分,要看其雇佣工人的数目而定。有的城市只有小资本家。(3)独立劳动者,即小生产者,多是手工业者。自己有点资金,有点生产工具,靠自己劳动为生,不剥削别人,也不被别人剥削。这种人数量相当多。自由职业者,小商人也在内。(4)城市贫民,有些是贫苦的独立劳动者,生活很苦。有一些还要部分地出卖劳动力。也就是说,他是被剥削者,很多小贩也属贫民。(5)知识分子。虽然他们的家庭出身各不相同,但他们属于一个阶层。(6)游民。他们不从事劳动,不同于贫民。如小偷、妓女、扎吗啡的等都是,流氓、地痞也包括在内。有些贫民偶尔也有偷窃行为,但主要以劳动为生,不能把他们都看成游民。贫民和游民有时不大好区分,但是一定要分清。(7)城郊农民,要按照农村划分阶级的办法去划分;(8)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分子及其代理人,他们已经被打倒,但还有残余。①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237页。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中对城市阶级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贫民。贫民在城市中占着相当大的数量,在乡村及小市镇上亦有一部分。贫民的职业是很复杂的,有些贫民的职业,常依季时更换而不能固定。贫民的生活是很困难的,其收入常不够支出。工人农民外,如独立生产者、自由职业者、小贩、不雇用店员的小本经商者及其他一切劳动分子,只要是不能有固定的职业而生活贫苦者,均属于贫民范围之内。(2)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不应该看作一种阶级成分。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依其家庭成分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分,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知识分子从事非剥削别人的工作的,如当教员、编辑员、新闻记者、事务员、著作家、艺术家等的时候,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此种脑力劳动者,应受到民主政府的法律保护。(3)游民。在紧靠解放前,工人、农民及其他人民,被反动政府及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因而失去其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游民(习惯上叫做流氓)。民主政府对于游民的政策是,争取其群众,反对其中依附反动势力而积极参加反革命的分子。关于争取一般游民群众的主要办法,是使他们回到生产上来,分配土地和工作。但分配土地,须在乡村居住,并须自己能耕种者。(4)宗教职业者。凡在紧靠解放前,以牧师、神父、和尚、道士、斋公、看地、算命、占卦等宗教迷信的职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宗教职业者,或迷信职业者。(5)小手工业者。占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产资料,自己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以其成品出卖,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称为小手工业者,或独立生产者。小手工业者一般不雇用工人,有时雇用辅助性质的助手和学徒,但仍以本人的手工业劳动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这种小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和中农类似。(6)手工业资本家。占有大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资本,雇用工人和学徒以进行手工业生产,取得利润,作为收入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手工业资本家。小手工业者只雇用辅助自己劳动的助手和学徒,而手工业资本家雇用工人和学徒则不是为了辅助他自己劳动,而是为了获取利润。这是小手工业者与手工业资本家的主要区分。(7)手工工人。完全没有生产资料,或者只有很少的手工工具,向消费者,或向手工业资本家,或向小手工业者出卖劳动力,为雇主从事手工业生产,领取工资,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称为手工工人。手工工人的社会地位,与工人、雇农同。(8)自由职业者。一切依靠独立营业为生,但不剥削他人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称为自由职业者。这种自由职业者为了执行自己的业务,有时雇用助手或雇工助理家务劳动,有这种雇工行为的人,不算入剥削者范围之内。这些人如不进行独立营业而受雇于国家的或私人的机关中服务,则称为职员。(9)小商和小贩。没有或只有少量资本,向商人或小生产者购入商品,向消费者出卖,不雇请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劳动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小商。经常流动行走的小商,称为小贩。(10)商业资本家或商人。占有商业资本,雇用工人或店员,以进行商品流通,取得利润,作为收入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商业资本家或商人。(11)开明士绅。凡称开明士绅,是指地主阶级中某些个别的人,曾经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以积极行动赞助人民民主事业,并拥护人民民主专政和赞成土地改革者。对于开明士绅,除依照土地改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处理其土地及其他财产外,应在政治和生活上给他们以照顾,并应吸收他们参加土地改革或人民政府、人民团体的工作。(12)革命烈士家属。凡称革命烈士家属,是指辛亥革命以来历次为革命阵亡和死难的烈士、抗日阵亡将士和人民解放战争中阵亡将士的父、母、妻(或夫)、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土地改革法中所称其他人员的家属,亦同此。(13)恶霸。凡称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凡恶霸分子经人民告发后,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

①《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0-391页。

这样,中国共产党不仅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阶级以及阶层的划分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而且还对新中国成立后的阶级路线作出了正确的分析,从社会阶级状况以及阶级结构的角度对中国国情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主要矛盾

在毛泽东看来,揭示社会矛盾,分析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认清革命的性质,才能找到革命的动力和对象,从而明确革命的目标。而揭示矛盾、分析矛盾,最重要的是认清和紧紧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得到解决,其他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列宁和斯大林研究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总危机的时候,列宁和斯大林研究苏联经济的时候,也告诉了这种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①在民主革命时期,正因为中国共产党人准确地揭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得出中国革命的对象和目标,揭起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大旗,成功地领导人民解决了这一矛盾,夺取了革命的最后胜利。革命胜利后新的社会制度中仍然存在矛盾,既然存在矛盾,也就存在主要矛盾,当然这种主要矛盾已经不同于过去,而是已经发生转化了的新的主要矛盾。因此,必须对主要矛盾进行科学的判断,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地制定执政党的政策,才能正确地开展执政党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其间既有过正确的认识,也有过错误的判断,历经一波三折的复杂的演进过程。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全面分析了国际和国内形势,认为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取得革命的胜利。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性质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关于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明确指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②与此同时,刘少奇也在不同场合讲到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要矛盾。一次是在1948年9月初写的《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认为:在新社会中存在着资本主义成分与国家经济及合作社经济的竞争、资本主义成分与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这个矛盾是“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的基本的主要的矛盾”。再一次是在九月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刘少奇说:“今天的主要的矛盾还是人民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的矛盾,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被这第一个矛盾掩盖着。”“等到我们取得全国政权……民主革命的任务已经解决,民主革命的阶段已经结束了,封建势力没有了,帝国主义势力被赶走了,官僚资本也没有了,人民与这些东西的对立和矛盾也没有了,这时候,主要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与私人资本家的矛盾。”①但是,毛泽东和刘少奇的论断并不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而是根据一般规律推理所得出的。因此,这个结论并没有成为确定的判断。此后,党内关于革命胜利后的主要矛盾的问题仍然有所议论。

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146页。

1949年2月,刘少奇在《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中分析革命胜利后的社会矛盾。他觉得现在就提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有点早了,他说:“蒋介石尚未打倒,又提出第二个敌人资产阶级,中国革命的敌人,过去帝、封、官,现在快要胜利了,还要一年左右。我们根本上尚未胜利,但是快胜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慢一点提为好。”刘少奇还说:“现在我们尚非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要去套书本子,要从我们的阶级关系出发,资产阶级未被推翻,中国资产阶级从来没有爬上过政权(一般来说),因此也无须乎推翻,今天的问题,是要不要资产阶级来参加我们的政权,我们与资产阶级联合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胜利后,我们是否马上反对资产阶级?还不是,我们还要资产阶级来参加我们的政府,因此我们的政权,还是新民主主义的性质,经济还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革命胜利后的社会矛盾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②这句话中有两个问题,其一,没有明确讲主要矛盾,而是用基本的矛盾;其二,在革命胜利后加了一句限定词,即“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这两点区别,反映出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即是主要矛盾有所考虑,而且这种矛盾也要等一段时间后才能成为主要矛盾。但是,革命胜利后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如果说不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那么应该提什么矛盾呢?这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党的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1949年7月4日,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中对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主要矛盾作了分析。他说:“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有它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有它的外部斗争与内部斗争。所谓外部矛盾与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内部矛盾和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各党派间的矛盾和斗争,这在今后将会逐渐加紧,但与外部矛盾比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仍然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那一边去。这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起来,将是一种危险的冒险主义的政策。”①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562-563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1949年8月,刘少奇根据在天津调查的结果,对主要矛盾的论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指出:“中国人民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主要矛盾和斗争;在这个时期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将会逐渐加紧,但仍将处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刘少奇还认为,即使在革命胜利后,主要矛盾仍是中国与外部的矛盾,他解释道:中国资产阶级与西欧资产阶级不同,它也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在帝国主义的威胁还没有减的情况下,中国与外部矛盾还是主要的,中国人民与资产阶级矛盾在今天还不是主要的,我们要在相当长时期内和资产阶级合作。②刘少奇的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中虽然存在着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并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仍然是两对,一对是中国人民同反动残余势力的矛盾,再一对是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对主要矛盾作出这样的判断,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党的工作重心就是清除国内反动残余势力,同国际帝国主义进行外交斗争,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恢复遭到战争重创而极度衰败的国民经济。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这个时期都不主张反对民族资产阶级,而是要吸收他们参与政权,鼓励他们发展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和判断,基本上是依据刘少奇的观点而展开的,特别强调不反对资产阶级,特别注重对党内“左”的急躁病的批判。1950年4月,毛泽东在阅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记录稿中,针对其中一些同志对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作了许多批语,明确地表达了对主要矛盾的看法。针对记录稿中提到的“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的观点,毛泽东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①针对记录稿中提到的关于私营工商业的限制和排挤问题,毛泽东写道:“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即投机商业、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对这些工商业当它们困难时应给以扶助使之发展。”②针对记录稿中“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这句话,毛泽东指出:“这是长远的事,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③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④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②见刘少奇在东北局干部会上的讲话,1949年8月28日。

但是,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深入展开,资本主义私人经济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的观点。1952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上写道:“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⑤

毛泽东是不是改变了原来对主要矛盾的判断呢?我们认为,毛泽东既改变了原来的判断,也没有改变原来的判断。所谓改变了原来的判断,就是说毛泽东原来是赞成刘少奇等对主要矛盾的判断的,而且他也多次讲了主要斗争对象,等等,而此时则明确提出主要矛盾即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所谓没有改变原来的判断,就是说毛泽东将主要斗争对象,或者是总方针等概念与主要矛盾的概念进行了区别,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主要斗争对象并不就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仍然应该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实际上,毛泽东一直没有放弃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主要矛盾的想法,只不过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提出而已。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央八届三中全会上曾讲到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全国胜利以后,国内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和帝国主义的矛盾。后头没有公开提,但是事实上在那里做了,革命已经转到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干的就是社会主义革命这件事。”如果这样的话,1952年前毛泽东对主要矛盾的判断更多的是考虑到现实因素,策略性对待这个问题。1952年后条件成熟了,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主要矛盾,并把解决这个矛盾作为全党的主要工作,于是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基本国情的分析和认识是比较全面的,在许多方面也是正确的。这些分析和认识,对中国共产党正确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政党也不例外,也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政党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面临的外部和内部条件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中,政党面临着不同的历史主题,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任务,由此也决定了政党的发展方向。所谓政党的发展阶段,就是党情的问题;所谓党情的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怎样建设这个党的问题。对党情的分析和判断,是处于历史发展转折时期的政党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历史发展的命脉,对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初步回答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革命的党

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革命胜利前都是一个革命党。对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是十分清楚的。

中国共产党一大纲领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目的: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中国共产党二大宣言讲得更为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毛泽东更是多次直接讲到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党的话。1925年12月1日,毛泽东在枟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后来,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革命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初胡乔木在总结中国共产党30年的历史时说:“在中国共产党以前,中国曾经有过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党企图领导中国革命,并曾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是他们都在敌人的不同方法的进攻下面失败了。中国共产党所遇到的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进攻,比中国人民在历史所遇到的任何敌人的进攻更加凶恶、严重得多,但是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人民达到胜利,这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苏联共产党为模范而建立起来的新式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①

为什么中国要有一个革命党?革命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中国共产党对此进行了一些论述,汇总起来大致有以下一些观点。

第一,革命事业需要有一个革命党,只有在革命党的领导下,革命才能获得成功。“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②“为什么要有革命党?因为世界上有压迫人民的敌人存在,人民要推翻敌人的压迫,所以要有革命党。就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来说,就需要一个如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③

第二,革命党的直接目的就是夺取政权,具体地说就是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对这个问题,精通法律的董必武有非常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权是一部分人代表着特定阶级,运用国家的权力,发号施令,叫人民做什么事情,或禁止人民不得做什么事情。这样的东西,就叫政权。……在人民起来革命以后,人民掌握了政权,就可以命令他们拿出来,他不能不拿出来。我们凭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有了政权,有了军队。进行土地改革,假如没有政府的支持,试问你有什么办法呢?政权既是关系千百万人的生命和他们的生活方向。所以一切革命的政党,最重要的问题,是夺取政权。如果不夺取政权的话,革命究竟要做什么呢?若是一个空谈家,光说话就算数了,那不算革命家。革命家要达到他的目的,首先是解决政权问题。我们共产党人,要革命就得组织政党,叫革命的政党。”④当然,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并不是要谋取一党私利,而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而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先进和繁荣的新中国。“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一句话,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①

①胡乔木:《中国共产党三十年》1951年6月,《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的建设》第3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0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7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1页。

④《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2页。

第三,革命党的成员必须具有很高的觉悟和不怕牺牲的勇气。在中国,由于反动力量的强大和残酷,革命党被反动当局宣布为非法,遭到残酷的镇压,长期处于被“围剿”的地位,处境十分险恶。在这种情况下,参加革命党要冒很大的风险,随时都有可能掉脑袋,牺牲自己的生命。因此,作为革命党的成员,必须具有很高的觉悟,以及不怕牺牲的勇气和精神。毛泽东提出要造就一个符合季米特洛夫所提出的四条标准的革命政党:一是要无条件地献身于工人阶级的事业,忠实于党,并且在敌人面前——在战斗中、在监狱中、在法庭中——经过考验的;二是要极密切地接近群众;三是要能独立地自觅方向,不怕担负决策的责任;第四,不但在对一切违背党的路线的现象作不调和的对抗时,而且在对阶级敌人作斗争时,都要守纪律,受党的锻炼。②

第四,革命党是劳动阶级利益的代表,代表中国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革命党有着自己的独特风格和铁的纪律以及高度的集中统一。“我们要不要胜利,要不要在全国胜利?如果要的话,就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统一的标准的党。”③对于这样一个党,毛泽东从多方面作了概括:如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党,一个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党,一个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艰苦奋斗的党,一个团结、集中、统一的党,一个能够修正错误、坚持真理的党,等等。

第五,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暴力革命斗争,即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来达到革命的胜利。因此,革命党是从事激烈阶级斗争的党,是领导群众开展激烈阶级斗争的党。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有战略、谋略,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和判断阶级的状况和动态,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组织和动员起来,参与到阶级斗争之中,破坏反动阶级赖以生存的政治、法律,消灭一切反动阶级,建立起自己的阶级统治。刘少奇指出,共产党是代表无产阶级的,代表被剥削阶级的。它的任务:就是整帝国主义,整地主阶级,整资产阶级,整剥削阶级,反对他们,一直到最后消灭他们。这就是阶级斗争,这就是政治工作,党的任何一个党委、一个支部都是做这项工作的,都是领导人民从事这项工作的。④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④参见刘少奇在西柏坡总支代表大会上关于支部工作问题的报告,1949年12月22日。

总之,革命党就是领导革命斗争的党,从事阶级斗争的党,就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党,就是要破坏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党。围绕这个目的,形成了革命党的风格和精神,这就是胜利精神、牺牲精神、实事求是精神、团结精神、艰苦奋斗精神。这些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①

(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执政党和领导党

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党呢?任弼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说了“我们党将要在全国范围成为执政党”的话。这是我们见到的党的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使用执政党概念的一个重要例证。而这个时期,党的其他领导人使用比较多的是领导党。如1950年5月6日,朱德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由于我党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并成为这个政权的领导政党。1951年3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中国革命胜利,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我们国家的政党。”②1951年9月,董必武在一次会议上也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夺取了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它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党。”③

中国共产党人讲的领导党,是不是就是执政党呢?这就要从领导和执政的概念上来进行分析。领导和执政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联系方面看,领导就包涵着执政,执政也必须要领导,两者是不能截然地分开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也是这样的关系,党的领导,肯定要对国家政权进行领导,这也就是执政,而党的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从这个角度看,说党是领导党,实际上也就是说党是执政党,按照董必武的说法,领导党就是对政权的领导。但是,领导和执政也有区别。一是领导的内涵比执政要宏观、宽泛得多。领导是针对全部国家和社会生活而言的,既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领域,也包括对社团、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而执政则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权活动领域。二是领导主要是政治活动,而执政更多的是法治活动。党的领导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而执政行为不仅承担政治责任,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是领导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上来进行领导,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宣传教育以及组织手段实施领导,而执政则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应用一些具体的手段和方法。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和执政还不完全是一回事,领导党和执政党也不完全是一回事,两者在范围、责任、方式和方法上都是不同的。

①《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页。

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页。

③《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7页。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人实际上是把领导党与执政党混在一起了,讲领导党的时候,同时也包含着执政党的意思。当时中国共产党人比较喜欢领导党的提法,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认为党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还要继续领导革命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虽然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目的,而不是全部的革命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实际上是要办好两件事,要换两回朝,首先是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改变为民主主义社会,其次是要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党还需要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而且还要开展新的革命,就是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可以通过和平的办法来完成,但它仍然是一种革命,而且是更为伟大的革命,通过这个革命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中国共产党还是属于领导政权的革命党和领导党。其二,希望党的革命性质以及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良好传统和作风,能够在夺取政权后继续保持和发扬。虽然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也犯过错误,出现过曲折和坎坷,但这些错误都被克服了,曲折和坎坷也走过来了。因此,在民主革命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人对自己政党的表现是十分满意的,强调党的伟大、光荣、正确;而且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表现也是十分满意的,对中国共产党给予相当的敬意和钦佩。所以,中国共产党希望党的性质以及良好的传统和作风等一切优秀品质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下来,使党能够依然像革命时期一样意气风发,朝气蓬勃,充满着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也就是说希望党在风格和精神上依然是一个革命的党。其三,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的国家政权在体制上与旧政权以及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对中国共产党与以前的国民党或者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执政党加以区别。从严格意义上看,执政党是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下的一种产物。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而言的,就是说掌握政权的党是执政党,而那些没有掌握政权的党,就是在野党或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并没有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没有建立西方国家那种政党制和竞选制,而是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参政党,它们之间不存在竞选或者竞争,而是亲密合作共同管理国家。所以,中国没有在野党或反对党,也就无所谓执政党,而只有领导党。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注意到这些问题,认识到了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与西方的不同,所以通常都采用了领导党的提法,而较少采用执政党的提法。

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的一些问题还是有所思考的,并且提出了一些正确观点。

在执政理念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已经有了为人民执政的理解。所谓执政理念,就是为谁执政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政党的执政理念存在着两种基本观点,一是为阶级执政,二是为“民”执政。如果是为“阶级”执政,那么这个政党的意识还停留在革命党的范畴上,如果是为“民”执政,那么这个政党的意识就进入了执政党的范畴。他们还认为,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为阶级执政,而不是为“民”执政,所以其执政党意识和理念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我们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为谁执政这个问题上,既有为“阶级”的含义,也有为“民”的含义。众所周知,毛泽东经常使用“人民”这个政治概念。在他看来,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实施领导,以及领导人民来建设新中国,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执政的。那么,毛泽东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心目中的“人民”所指的是什么?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马克思曾经把一定的阶级看作是人民的范畴,他说:“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①后来列宁解释:“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煞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概括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一定的成分。”②很显然,马克思主义对人民这个概念有特定的理解:人民是由革命的并能将革命进行到底的一定阶级成分构成的政治性的概念,它是相对于那些反对革命的阶级成分的敌人而言的。当然,马克思主义也在一般意义上使用“人民”这个词,泛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在土地革命初期,毛泽东提出人民这个概念,认为人民就是指工人、农民以及民权派的资产阶级。抗日战争前夕,在瓦窑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将建立工农共和国改为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主张,这里的人民要比工农的范畴更大一些。他说:“为什么要把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呢?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③他还说:“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④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思考新中国政权性质时,明确地对“人民”的范畴作了界定,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①从毛泽东的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象就是人民,所代表的利益也是人民,也就是说为人民而领导和执政。而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在新中国就是指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阶级和社会集团。因此,说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是“为阶级”,也是说得通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220页。

②《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636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但是,毛泽东所讲的人民概念,并不仅仅是指某些特定的阶级,也指普通的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即“民”。譬如毛泽东经常讲的“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等等。这里所讲的人民,实际上就是指广大民众。在毛泽东看来,人民是世界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体,革命和建设的主体;在毛泽东看来,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党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在毛泽东看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实行和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要当家做主,行使对国家的管理权力,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要向人民负责;在毛泽东看来,人民的实践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来源,人民是大地、母亲和老师,向人民学习,从人民的生活中发现智慧和力量,汲取知识和经验养分,是中国共产党前进的根本动力。所以说,新中国成立前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意识中,其领导和执政,不仅仅是为“阶级”,也是为“民”,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为“阶级”和为“民”有什么不同吗?在敌人已经完全消灭的情况下,人民的对立面不存在了,“阶级”和“民”实际上就是一样的了。但是,如果社会中还存在着敌人,或者是敌人的残余势力,那么“阶级”和“民”就有了区别,为“阶级”和为“民”的执政理念也就有了区别。两者不仅在领导和执政观念上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在领导和执政范畴上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当然也决定着领导方式和体制的不同。所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理念并没有完全从革命战争转变过来,它更强调的是自己政党的阶级性以及对革命阶级的领导和代表。

在执政方式上,中国共产党初步厘清了党政关系的正确原则。执政方式,就是用什么方法执政的问题,其中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党政关系,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是通过对政府的领导而实现呢?还是代替政府直接实现?再一个是党法关系,也就是说党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领导?还是在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实施领导?一般认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革命党和执政党的重要区别。对这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也是有所认识的。党政关系,在民主革命时期局部执政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有所阐述,并提出一些正确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党政关系的种种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在党的领导任务、方法和原则等问题上提出了正确的观点。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一班学员的报告中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务解释为三项:其一,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和巩固四个阶级的联盟。这个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上,肃清国内反动势力,保卫国家安全,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二是经济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经济上独立;三是文化上,对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发展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其二,制订经济建设计划,力求走上计划经济的道路。党对国家经济的领导主要是通过计划进行的,因此,要搞好统计,制订经济建设的计划,并最终实现计划经济。刘少奇指出,要资本家服从国家计划,小生产者受国家控制,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今后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计划之下发展经济,不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完全自由地发展经济,没有国家的控制,或控制不确实不严格,都是错误的。这样是资本主义的路线,最后要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当然过分严格也不妥。其三,对国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和调整。国家现在有五种经济,在建设过程中会有变化,国家要集中资金及人力、物力发展国家企业,加快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并将个体经济组织起来,采取两个步骤,最终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要在人民中证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明显地优于资本主义经济。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就是说,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会加强工人阶级与共产党及其他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家的作用。另外,党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加强思想上的领导,对人民进行教育,特别是对民主党派进行教育。①刘少奇关于党的领导的内容的阐述,虽然是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具体情况所讲的,但其中体现的思路和原则是适应于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七年中的领导任务就是以上三项,即政治任务、经济任务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法有三种,即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就是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和策略,规定长久的奋斗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政治领导就是共产党在无产阶级政治体系中担负着进行最高决策和各种关键性决策的任务;思想领导就是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觉悟,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领导,就是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进行队伍建设,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①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1951年7月5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有三项,即党对干部的管理原则、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通过对干部的管理来加以体现,就是党管干部,牢牢地掌握干部政策的制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审查等各项权力。中央明确指出,凡是对干部的管理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均由而且必须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委员执掌,任何其他组织均无管理干部之权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通过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加以体现。邓小平明确指出,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地执行由我党提出的为人民政协所通过的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每一项法令、文告。共产党员还要善于团结党外人士去实现共同纲领和执行法令。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熟悉共同纲领和法令,不懂得运用这些武器去团结和教育人民同敌人作斗争,那么不仅说不上什么领导,而且还会做出违反共同纲领和政策的事情,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使自己完全居于无理和被动的地位。共产党员除了应成为执行共同纲领和遵守法纪的模范之外,还需要具有纯正的作风,就是要有不怕麻烦、谦逊朴素和实事求是的作风,要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计其他的工作态度。①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中央的领导,严格地执行中央的决定。毛泽东指出,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财经工作、工业建设的两条领导责任:其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在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其二,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②这些思想是非常有见地的,对正确处理党与政府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重要的意义。

(三)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

执政党与革命党有什么不同呢?尽管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的认识还不十分全面,但是还是比较清晰地认识到革命胜利后党的地位、角色转变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基本上认识到执政党与革命党的一些重要区别。

第一,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从没有权力和被“围剿”的地位转变成为掌握权力并受到人民尊敬和爱戴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是没有任何权力的,而且被反动当局宣布为“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遭到残酷的镇压和迫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遭到大规模的“围剿”。但是,随着革命的胜利,这种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变,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党员干部成为党和国家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领导者,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周恩来描述这种变化说:我们在战争年代随时有被捕、坐牢和杀头的危险,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官越来越大,整天坐在办公室内,和群众的关系就疏远了。有些干部甚至认为,没有群众,自己可以照样工作和生活。①陈云也对党员干部生活条件的改变作了描述:“在胜利了的国家里头,有电影、有照片,开会时热烈鼓掌,阅兵时可威风了。火车欢迎的时候,送鲜花,夹道欢呼。物质享受是很具备的,很可以腐化。”②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157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第二,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从一个极端秘密状况下的党转变成为完全公开的党。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一直处于秘密状态,虽然1948年整党中采用了公开整党的方式,然而从整体上来说党仍然是秘密的。这种秘密状态是当时形势的需要,也是完全适合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需要的。但是,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和领导党,党也很快从秘密转向了公开,成为一个公开的党了。党组织的公开,实际上宣布了党从战争到和平,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党在观念、思想上的新变化,也意味着党在组织上的一种新变化。

第三,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由夺取政权变为巩固政权和建设政权。董必武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在没有得到政权以前,是要夺取政权,在得到了政权以后,是如何巩固政权,运用政权逐渐达到我们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还特别强调:大家注意,不是一得到政权,就能达到我们所想要达到的目的。我们要想为达到所想要达到的目的,还要采取许多步骤,做许多事情,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号施令:叫人们做什么,叫人们不做什么。因此,我们得到这个政权之后,一定要维护这个政权,巩固这个政权,发展和建设这个政权,这是达到我们的第一个门槛,这是第一个步骤。③

第四,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为城市,由军事斗争转变为其他各种形式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斗争中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所以,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一直在农村,一直是军事斗争。但是,在农村搞军事斗争,这是迫不得已的事,也是中国革命通向胜利的必由之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永远要待在农村,中国共产党是要通过这条道路最终夺取中心城市,掌握全国政权。随着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必将从农村走向城市,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也必将从农村转向城市。中国共产党的这个转变,并不仅仅是一个区域的变化,而是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了这个变化,指出:从1927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焦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我们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了城市。在南方各地,人民解放军将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绝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党和军队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文化斗争,并向帝国主义者作外交斗争。既要学会同他们作公开的斗争,又要学会同这些人作隐蔽的斗争。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不去学会同这些人作这些斗争,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失败。①

①《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360、120页。

②《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7页。

③《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3页。

总之,由于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从一个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一个执掌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党,从一个非法的党转变为一个合法的党,从一个秘密的党转变为一个公开的党,从一个没有权力的党转变为一个掌握巨大权力的党,从一个领导革命战争的党转变成为一个领导和平建设的党。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将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一片崭新的天地。

三、执政党面临的考验和存在的问题

中国革命胜利后对全国政权的掌握,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胜利带来的不仅仅是荣誉和光荣,而且也带来了许多严峻的考验,党内也会相应地出现一些问题。对全国执政后党所面临的考验,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和判断,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理论创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很好地完成了这个任务,不仅对党在全国执政后面临的考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估计,初步地回答了怎样建设一个合格的执政党的问题。

(一)执政党面临的考验

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性质、宗旨等根本问题上,当然是不会发生变化的,革命的传统和精神也需要保持和发扬。但是,中国共产党毕竟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因此必然面临许多新的严峻考验。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6-1427页。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第一个考验,就是必须迅速地熟悉和适应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主要是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在那里进行活动,他们熟悉那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与这块土地和这块土地上生活的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农村根据地的长期活动中,使中国共产党养成了从农村来考虑问题的思维和理念,以及相应的工作方法。但是,中国共产党现在要离开这个环境,到新的环境中。新的环境就是城市,就是中国大陆的全部地区。对这个环境,他们是不熟悉的,以至于很多干部和战士对电灯、电车、楼房都感到新奇,更不用说工厂和车间以及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而且中国共产党现在是全国范围的执政党,需要从更大的范围和角度来思考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思维和理念。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要迅速地熟悉和适应这个环境,不仅要熟悉这里的街道、工厂、学校、商店,还要熟悉这里的人民和三教九流,还要熟悉这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更要在感情上贴近这里。这对于长期在农村工作和战斗的政党及多数是农民出身的党员和干部来说是有很大难度的,需要一个过程,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第二个考验,就是必须迅速地学会做新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有人得出这样的判断:“共产党是十分政治,九分军事,一分经济”,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不会领导经济。这个判断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中国共产党长期开展的是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虽然其中也有一些经济方面的工作内容,但毕竟很少,中国共产党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是军事和政治。夺取全国政权后,大量的城市工作和大量的经济工作摆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中国共产党必须要为发展经济,迅速摆脱民族在经济方面的落后地位,作出新的贡献和努力,否则就不能取信于民,就不能巩固已经得来的政权。“解放战争快要结束,一部分地区已结束。没收官僚资本及改革土地制度一部分已完成,其余亦将完结。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①但是,“经济建设对于我们党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还没有准备。我们的干部还不熟悉经济工作,特别是不会经商。关于中国经济的确实材料,我们也还没有。”②“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③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要重新学习,特别是学习经济。但是,这个任务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为大批党员干部出身农民,从来没有接触过经济工作;大批党员干部文化水平比较低,还要从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学起;大批最好的干部还在忙于军事,无暇来学习经济。此外,我们还没有制度完备的经济方针,还没有完备的经济计划,还没有完备的经济资料,我们的干部也不懂得管理经济。①在这种情况下管理经济,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毛泽东讲了一段鼓动信心的话,但其中也隐含着对困难的描述,他说:“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置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②“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不管什么人)学经济工作。拜他们做老师,恭恭敬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不要摆官架子。钻进去,几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总可以学会的。”③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6页。

②《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6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第三个考验,就是必须迅速地提高各种领导能力以应对和解决复杂局面。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面对着十分复杂的局面,如尖锐的社会矛盾,严峻的自然灾害,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威胁,反革命的破坏和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等等。应对复杂的局面,需要中国共产党具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要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会辩证思维,学会政治、经济、管理、文化、外交知识;中国共产党必须要有更强的毅力和精神,坚韧不拔,百折不挠,顽强奋斗;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坚持理想,坚持革命斗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总之,执政后的党所必需的能力是多方面的,是一个比较宏大的系统工程,而要具备这些能力,需要从全局来规划,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磨炼,这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是一个更大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第四个考验,就是必须坚决地抵御各种诱惑,保持革命党的本色。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员干部成为各个部门的领导,掌握了很大的权力。但是,随之而来也会遇到许多诱惑,如更大权力的诱惑、更多金钱的诱惑、更好享受的诱惑,等等。这些诱惑是无时不在的,也是无孔不入的,以各种方式,从各个方面影响着、侵蚀着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和肌体。毛泽东把这些诱惑称为“裹着糖衣的炮弹”。作为中国共产党来说,如果不能很好地抵御这些诱惑,党的革命精神就会瓦解,党就会被腐蚀掉,党的执政地位就会丧失。抵御这些诱惑具有很大的难度,一是人的本性中对各种生理和生活上的需求有着非常强烈的欲望;二是党员干部在巨大的胜利面前容易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从而放松自己的警惕性;三是党内的防范制度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不能对党员干部进行常规性的、有效的管理和制约。中国共产党进城后,在各种诱惑面前栽跟头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据1950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的统计,进城一年以来,经不住各种诱惑而违反党的政策、纪律,违犯政府法律的党员干部达182人。①如何抵御这些诱惑,保持革命党的本色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大考验。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9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1页。

总之,在全国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学习和补充新的知识,需要掌握新的领导方法,需要转变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思维和观念,需要提高各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在保持革命党本色不变的情况下成为一个合格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的考验是非常严峻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所走的道路的特殊性和曲折性。

(二)执政党存在的问题

对于革命胜利后党内会出现一些问题,中国共产党是有一定的思想准备的。但是,毕竟革命胜利来得非常快,毕竟党的地位和身份变化太大,毕竟党在新的环境中面对新的任务还缺乏经验,毕竟党还要处理各种繁杂的日常事务。因此,党内的问题还是大量地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对党的队伍和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第一个问题是工作中的命令主义盛行。在1950年北京市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刘少奇总结党执政后的工作,认为成绩是很大的,但也有许多错误,其中最严重的错误是命令主义。他说:“我们有相当多的一些干部,他们也是为了完成国家和党给予的任务而斗争,这是好的,但是他们不讲究执行国家的和党的政策。他们不是在严格遵循国家的和党的政策的限度内去完成国家和党给予他们的任务,而是采取一种粗暴的方法去进行工作,不去注意具体的情况,不顾及事实上是否可能,不肯虚心地和当地人民商量,只是简单地去完成任务,结果,任务是完成了,人民却受到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②命令主义,实际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一种表现,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党员干部有了权力,容易犯这种错误。他们在工作中,不讲究工作方法,也不对群众进行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而是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甚至极其粗暴野蛮,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很多党员干部,特别是下级党员干部,他们在进行征粮、收税、劝购公债、减租、土改等各项工作时,往往为了单纯地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采取了蛮横不讲理的方法,随便捕人、吊打,或者纵容坏分子随便捕人、吊打而不闻不问,这已经成为相当多的事情。”③“强迫命令,只能对付敌人;对人民则只能说服教育,只能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可是,我们有些同志却用强迫命令的作风对待老百姓,采取粗暴的方法去完成任务。比如捐款救灾,这本来是好事,但我们有些干部非要强迫人家认捐一定数目不可,不认捐,就扣住人家,不许走。这样做,老百姓就会把我们看成和国民党一样。这一条如不改,就会使党脱离群众,会使我们失败。”①

①《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和违犯政策的情形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1950年4月24日,《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②《政府工作报告汇编1950》,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4页。

③《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1页。

第二个问题是工作中官僚主义盛行。所谓官僚主义,实际上是旧社会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官场风气的遗毒,其基本特征就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一些党员干部当官之后,以为本事也随着官位长,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大搞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有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国家大事,不关心群众痛苦,不了解共产党员的重大任务是要随时随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这些同志对工作疲沓松懈,得过且过,逐渐失去了作为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我们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对革命工作和国家财产采取了一种漠不关心、不负责任或不大负责任的态度,这种工作态度,已产生了极端严重的后果。”②

第三个问题是思想上的骄傲自满,恃功挟赏,不思进取。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地估计到了。但是,问题依然发生了,而且还比较严重。1950年,朱德指出:“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我们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他们以功臣自居,认为天下是他们打出来的,党和人民就必须给他们以很高的地位和待遇。他们看不起党外人士,看不起群众,轻视党的组织和纪律,轻视政府和法律。”③1954年,邓小平仍然强调了这个问题,指出:“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④

第四个问题是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虽然,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化现象给予了高度的警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贪污腐化现象还是出现了。陈云指出:“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我们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是不能盲目乐观的。”⑤1950年初,中共北京市委查出贪污腐化者88人,其中个别贪污者24人,集体贪污者6人,敲诈性贪污者1人,生活腐化者57人。①同期,济南市党员干部因犯党纪而受处分者58人,其中属于右倾、享乐、贪污腐化等原因者占3/4。“只从北京、济南二市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我党自进入城市以来,确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党员干部是发展了享乐思想的,因此贪污腐化的行为就增多起来。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严重的警惕!”②

①彭真:《检查作风,检查纪律》1950年5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②《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2-283页。

③《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3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02页。

⑤《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页。

对发生问题的原因,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社会原因,再一个是党内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旧社会和旧思想残余的影响。毛泽东认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③党内的原因则比较复杂,有工作方法上的问题,有思想教育上的问题,也有组织整顿没有很好开展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这样一种看法,就是我们党的建设和党的整顿,没有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工作一起来开展,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精力都放在建设工作上了,而忽视了党的建设。他说:“就我们党政组织和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县、区、乡三级干部没有审查,或者审查工作做得不好的问题。这是对县、区、乡三级尚未开展整党工作,尚未在整党中开展反命令主义和清除违法乱纪分子的斗争的问题。这是在我们专区以上的高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至今还存在着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这样一种官僚主义,尚未向它开展斗争和加以肃清的问题。”④

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之后,该出现的问题都出现了。当然,从中国共产党的整体上看,这些问题并非主流,只是个别的现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这些问题揭示出来,而且讲得很严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一种态度,这就是:宁愿把问题看得严重一些,绝不轻描淡写,粉饰太平,以此引起全党的高度警惕。习仲勋谈到一个观点,就是要把党的问题找出来,就是像找到人的病源一样,以便加以根治。他说:“我们和国民党的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国民党是代表没落的、反动的阶级,它本身就是一具腐朽的肌体,它身上长的脓疮是生了根的,只有溃烂扩展,直到死亡。我们则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本身是个健康的肌体,我们有毛病,也有脓疮,但这是比较轻微的,而且是外界(国民党、旧社会)传染的,是容易治疗的。大家知道:我们共产党就是在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错误中发展壮大起来的。”①

①《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和违犯政策的情形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1950年4月24日,《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②《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5-286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四、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思路

怎样做才能经受住考验呢?怎样才能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就是大力开展党的建设,把党建设好。在毛泽东看来,党的建设不仅是夺取革命胜利的法宝,而且也是巩固胜利的法宝,只要全党同志努力,积极地把党建设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②巩固胜利的艰巨任务必定可以完成。任弼时指出:“现在,我们要防止因为经常的行政事务繁忙而忽视党务工作的现象。这种情形是存在的,将来更可能发展。忙于各种经济建设和行政事务,放松了党的建设,忘掉了党务工作,那是很危险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有坚强的人经常注意党务工作,组织部门必须加强自己的组织和工作,不要只忙于登记干部、转发介绍信,而对支部工作、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党员的思想动态等很少注意。纠正这种偏向,对于我们党将要在全国范围成为执政党的时候是特别重要的。”③习仲勋也特别强调了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在过去一年的具体工作环境中,上述种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恶劣现象,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则是很难避免的。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新参加工作的,未经很好的教育改造;少数老干部,很难迅速地与各地广大群众相结合,这样就难免或多或少地发生上述各种恶劣现象。问题在于这些现象,绝对不能代表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而是我们革命事业前进发展中的缺点,是需要加以反对和克服的。现在到了提起全党警惕的时候了!我们已经有一切必要条件着手清除这些现象了!而且不能再迟了!”④

只有通过党的建设,才能使党肩负起领导国家建设的任务,这是确定无疑的。问题是怎样在新的条件下开展党的建设?这才是关键。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经验,作了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思路。

①《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3页。

③《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3页。

④《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一)以“两个务必”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革命党的建设与执政党的建设,在建设目标上有一致的地方,比如在党的整体状态上,无论革命党还是执政党,都应该是一个坚强、团结、有力、先进的党;但是,由于革命党和执政党所处的环境不同,面临的任务不同,在建设目标上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说革命党的建设目标更多地体现在接受战争考验这个方面,而执政党的建设目标更多地体现在接受和平建设考验的这个方面。正因为看到这种不同,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党的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即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强调的“两个务必”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①

把“两个务必”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是不是合适呢?当然,执政党建设的总目标应该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两个务必”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化,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和极强的针对性。首先,“两个务必”是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它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体现了党的基本特征;其次,“两个务必”是对执政党面临问题的揭示,那就是胜利之后革命意志的丧失,以及骄傲和追求享受的堕落;再次,“两个务必”是对执政党建设的根本要求,就是保持清醒头脑,保持革命的斗志和精神。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党的领袖,特别是毛泽东最为关切的就是“两个务必”的问题。七届二中全会后不久的1949年3月,毛泽东对党的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力戒骄傲。这对领导者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保持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没有犯过大错误,而且工作有了很大成绩的人,也不要骄傲。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②9月21日,毛泽东在政协会议上强调:“只要我们仍然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只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我们就能在经济战线上迅速地获得胜利。”③1955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号召全党同志,不要骄傲,保持谦虚,他说:“我们经常说,不要因为我们的工作有成绩就骄傲自满起来,应该保持谦虚态度,向先进国家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同志间也要互相学习,以求少犯错误。”①他还说:“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同志,首先是老同志,不要翘尾巴,而要夹紧尾巴,戒骄戒躁,永远保持谦虚进取的精神。”②因此,可以说“两个务必”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它要求党在全国执政后必须全面地加强作风建设,使党保持蓬勃向上的革命朝气,保持百折不挠的斗争意志,保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革命风格,“用更大的努力来建设一个新中国”③。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8-1439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3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5页。

(二)以努力学习、提高领导能力为执政党建设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承担着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和平建设的全新任务,这就要需要努力学习,学会和掌握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的本领。因此,学习是执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

学习,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理论水平。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特别重视全党同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教育,使全党同志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这些原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上问题。随着革命越来越接近胜利,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并把其视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1948年9月,任弼时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由于地区趋于统一,党之威信高了,战争规模加大,兵力集中作战,更加需要加强统一集中领导,加强纪律。加强纪律性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全党要有五百个懂马列的干部,干部掌握了马列,即能保障政策统一的执行。第二个条件就是建立制度,制订法令。④1948年12月14日,刘少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教育与执掌和巩固政权联系起来,强调执政党理论学习和教育的重要性,他说:“现在中国革命胜利了,不读书,可不成。以前在山头上,事情还简单,下了山,进了城,问题复杂了,我们要管理全中国,事情更艰难了。我们打倒蒋介石,打倒旧政权后,要领导全国人民组织国家,如果搞不好,别人也能推翻我们。”⑤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提高理论修养,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因此,不是说胜利了,马克思的书就不要读了,恰恰相反,特别是革命胜利了,要更多读理论书籍,熟悉理论,否则由于环境的复杂,危险更大。”⑥为了加强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教育,194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开办马列学院的决定》,决定由中央直接创办高级党校,名称为马列学院,刘少奇为院长,陈伯达为副院长。《决定》规定马列学院的任务为:“比较有系统地培养具有理论的党的领导干部和宣传干部”。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党员干部认真读马恩列斯的十二本书的要求,他指出:“现在积二十多年之经验,深知要读这十二本书,规定在三年之内看一遍到两遍。对宣传马克思主义,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应当有共同的认识,而我们许多高级干部在这个问题上至今还没有共同的认识。如果在今后三年之内,有三万人读完这十二本书,有三千人读通这十二本书,那就很好。”①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0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3页。

③《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949年3月23日。

④《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9-460页。

⑤《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2-413页。

⑥《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3页。

学习,其次要学习管理经济的知识,尽快熟悉新的领域,具备领导经济建设的素质和能力。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经受住了革命战争的考验,具有很高的领导政治和军事斗争的素质和能力。但是,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不仅要领导政治和军事,也要领导经济和文化。中国共产党仅有领导政治和军事的高素质和高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领导经济和文化的高素质和高能力,而且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因此,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新的重要任务,就是学习城市管理,学习经济和文化知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指出:现在,我党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领导城市人民进行胜利的斗争,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管理和建设城市的中心关键是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第一是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企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城市中的其他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建设工作,工会工作和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治安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都应当为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这一个中心工作而服务。全党同志必须用全力学习工业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学习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全会还警告全党:如果我党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么,党就将不能维持政权,就会站不住脚,就会要失败。②

学习,再次要学习领导方法,特别是党委会的领导方法,提高全党同志的领导能力。无论是革命党还是执政党,都需要很高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但是对于执政党来说由于其领导范围更为广泛,需要更高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而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工作方法的改进来实现的。所以,“我们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高一步”。③为此,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系统地总结了党委会的多种工作方法,要求党的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和研究,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所讲的工作方法是:(1)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目前各中央局、分局都领导很大的地区,担负很繁重的任务。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2)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委员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班长”和委员还要能互相谅解。书记和委员,中央和各中央局,各中央局和区党委之间的谅解、支持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3)“互通情报”。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我们有些高级干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语言,原因是学习还不够。现在党内的语言比较一致了,但是,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4)不懂的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有些文件起草出来压下暂时不发,就是因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5)学会“弹钢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地、各军、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问题而把别的丢掉。凡是有问题的地方都要点一下,这个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6)要“抓紧”。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就是把手握起来,但是不握紧,样子像抓,还是抓不住东西。我们有些同志,也抓主要工作,但是抓而不紧,所以工作还是不能做好。(7)胸中有“数”。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8)“安民告示”。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有些地方开干部会,事前不准备好报告和决议草案,等开会的人到了才临时凑合,好像“兵马已到,粮草未备”,这是不好的。如果没有准备,就不要急于开会。(9)“精兵简政”。讲话、演说、写文章和写决议案,都应当简明扼要。会议也不要开得太长。(10)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不论在地方上或部队里,都应该注意这一条。对党外人士也是一样。我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汇集拢来的,我们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我们当中还有犯过很大错误的人,不要嫌这些人,要准备和他们一道工作。

①《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949年3月23日。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4页。

(三)以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为执政党建设的重点

随着革命战争不断取得重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时,全国共有党员120万人左右,1948年7月党员数量增加到300万左右,到1949年党员人数则达到400多万。大量新党员的涌入,为中国共产党增加了新鲜血液,为党发展成全国性、群众性的先进党提供了基本条件。但是,由于党员人数的迅速增加,以及激烈的战争环境的影响,党对新党员的组织审查不是太严格,对新党员的思想理论教育也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因而党的组织状况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动机不纯、成分不纯的人混进党的队伍中;一些党员的思想观念和组织观念不正确;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派,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等。党的队伍的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革命胜利后党的执政。因此,必须抓紧党的组织建设,着力把党的组织整顿好,使党的队伍更为纯洁、更为坚强有力,这是执政党建设的关键所在。毛泽东指出:“鉴于我们的党已经发展到四百五十万人,今后必须采取谨慎地发展党的组织的方针,必须坚决地阻止投机分子入党,妥善地洗刷投机分子出党,必须注意有步骤地吸收觉悟工人入党,扩大党的组织的工人成分。”①

执政党组织整顿的基本方法就是整党运动。194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共产党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了一次整党运动。整党的重点是农村基层组织,基本内容是: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和官僚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整党的基本方针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说服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开门整党,向群众宣布整党的意义和方法,公布党员名单,公开党的组织,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犯错误的党员或干部,向群众承认错误。在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及省委等领导机关中也进行了整党,批判了党内存在的右倾思想,揭露背离党的路线的现象,整顿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同时也对党的基层干部进行了整顿。这次整党运动一直持续了一年半时间,到1949年春结束,解放区的绝大多数党支部得到整顿,绝大部分党员受到了教育。经过整顿,一批混入党内的人得到清理,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锻炼,促进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毛泽东总结道:“在我们的党内和政府的组织内,过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成分不纯或者作风不纯的严重现象,许多坏分子混入了党和政府的组织内,许多人发展了官僚主义的作风,仗势欺人,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去完成任务,因而引起群众不满,或者犯了贪污罪,或者侵占了群众的利益。这些情况,经过过去一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①这次整党,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前的一次规模较大的整顿运动,不仅纯洁了党的组织和作风,而且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容和方法,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执政党建设提供了经验的借鉴。任弼时对这次整党运动提出了这样几条经验:(1)在城市中,今后发展党应着重在工业无产阶级方面,农民中发展主要是在新区,而且要加强领导机关中的工人农民出身的积极分子的工作。(2)现在农村中感觉运动太多,整党可以不当做一个单独的运动,而只是结合着其他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如在生产运动中来整党。(3)思想教育必须与执行纪律相结合。在整党中,有部分地发展了惩办主义。自然,有些犯错误的党员不处分,党就要脱离群众,即使是已承认错误者,仍然是要处分。(4)党内缺乏基层组织生活,应加强组织部。基层组织生活不健全,就不能加强纪律性。党务工作是应加强的,一揽子的工作方法就是混同党与群众。(5)中央机构必须加强,而且准备过渡到建立中央政府。②依据这些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整党作为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方法而广泛地使用。1951年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强调:“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这是主要方面,必须加以肯定,并向各级干部讲明白。但是存在着问题,必须加以整理,并对新区建党采取慎重的态度,这方面也要讲明白。”③这次会议上,中央全面部署了为期三年的整党运动。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执政党组织整顿的重点是党的基层组织,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整顿好,才能形成党的坚强的战斗堡垒,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军队中的党支部在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地方党支部的作用发挥的并不好,主要是对支部的性质以及工作任务不是太清楚,工作方法也比较单调。在党夺取了全国政权之后,地方党支部的作用将明显增大,这就要求党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使党支部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1948年12月22日,刘少奇在西柏坡总支代表大会上,对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提出许多具体意见。刘少奇指出:我们共产党从来就重视支部工作。支部有几类,有工厂里面的支部,有军队里面的支部,有学校里面的支部,有机关里面的支部,有农村里面的支部,有马路支部。我们的支部应该做什么事呢?它应该做的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而是党的工作,政治工作。具体讲,支部工作主要有这样几件事。一是领导学习。领导学习,不仅仅是文化问题,也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是政治工作的问题。支部要把组织与领导学习的工作提到政治工作的高度。因为通过学习,可以把思想中的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意识挤掉,可以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这就为支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党务工作。比如吸收新党员,转党,处分党员,教育党员,收党费,开党会,转党的关系,等等。这些党务工作,随着党的胜利和发展越来越多,需要以极大的负责精神把这些工作做好。三是照顾同志们的生活。党员的生活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妨碍他们的情绪,就会影响党的工作。什么是切身利益呢?在供给制条件下,大锅饭吃不下去就是切身利益问题,如发棉衣、帽子,做得好不好,棉花、布料又怎样,饭里沙子甚多,等等。这些都是普遍的日常生活问题,但我们应当把这些问题与革命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应当好好解决。党支部应该组织伙食委员会,专门研究与解决这些问题,把这些事情办好了,对党员都有利益。四是居民工作。实际上就是群众工作,如我们党员挤占了老百姓的房屋,就是要做好工作,帮助他们一下,使他们得到点好处。另外,还要好好研究支部的工作方法,如领导学习,怎样学习法?这就要想一些办法,如把学习组织起来,编成若干个学习班,开会讨论,等等。特别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应该用更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要求机关工作合理化,建立机关工作良好制度,机关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就是要提高生产力,就是要为提高工作效率而奋斗。①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6页。

②《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1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执政党的组织整顿,不仅仅是清除不合格党员,也包括吸收和发展新的合格党员。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整顿党的组织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和壮大党的队伍,但是一定要严格新党员入党的审查与手续,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1948年10月31日,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党的若干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作了如下规定:(1)在发展党的具体工作上:一是要根据规定的发展方针,发展计划(如发展方向,发展对象等),入党条件与入党手续等,去认真地、积极地、有选择地个别地吸收党员,并不断地加以督促与检查为好。这样,各区根据其主观力量与客观条件,今冬最大限度能发展多少,即发展多少,首先要注意质,其次再注意量,以避免在党的发展中发生偏向。二是应采取逐步地、巩固地发展的计划,即发展一批,编入组织、加以训练之后,再发展一批为好。(2)在吸收新党员的方式上:一是必须切实教育下边的干部,不要把这种吸收新党员的自报公议和参军中的自报公议相混淆,致发生强迫参党的现象,而使自报仅仅是一种形式。二是党员入党即系自愿,实质上当然也都是自报,他可以在群众会上报名,也可以向支部或干部直接报名,不必限定必须在群众会上报名,同时也不要“发动自愿入党的积极分子带头”,以防把不自愿入党或不积极要求入党的分子,也带进党内来,或者一下报名很多人而难以处理。三是采用群众公议的办法,即先征求群众意见,再经支部通过(有支部的地方)与区委批准,有极大好处。此外,为了避免群众开会过多,在新党员举行入党仪式和通过候补党员转党时,只开支部大会即可(可邀请群众代表或基本群众自愿参加),不必都召开全体群众大会。必须严格告诫我们的农村工作同志,在工作中要十分注意节省群众的时间,要严禁开会太多浪费群众的时间,妨害群众生产及必需的休息。因为各地群众都普遍批评我们开会太多,把我们的开会当作一种不可忍受的负担。加强对知识分子和产业工人入党的工作,1948年12月21日,中央颁布《关于大量提拔培养产业工人干部的指示》,指出:中国革命正在迅速胜利地发展,全国各大城市及大工业、大运输业、大商业和银行、对外贸易等,均已或将要归人民政府所掌握。我党必须立即训练和准备大批接管全国各大城市及大工商业的干部,否则,绝不能应付迅速发展的客观形势。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大批地培养、训练和提拔产业工人和职员干部,已成为目前全党性的迫切的中心任务之一。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发展新党员的问题,任弼时指出:今后党员队伍还将有很大的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党员的质量。一是要严格审查,新党员要举行入党仪式,这对于党员是有教育意义的;二是要加强教育,健全组织生活;三是要经常检查党员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纪律。

①刘少奇在西柏坡总支代表大会上关于支部工作问题的报告,1948年12月22日。

(四)以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化为执政党建设的关键

虽然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局部执政的党,也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化问题的发生,但是这个问题在全国执政后变得更为明显和严重,因为你的地位变了,掌握的权力大了,有了腐化的条件。刘少奇指出:革命胜利后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有了很大的权力,这就非常容易脱离人民群众,形成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他说:“创业难呢,还是守成难呢?历史上从来就有这个问题。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①毛泽东对执政党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腐化的严重性作了强调,指出:革命胜利了,我们还有许多新的更为艰巨的任务,这些任务能不能很好地完成,要看我们工作的努力情况,特别是我们能不能避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腐化的问题,“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②。因此,作为在全国执政的党关键就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化,如果在这方面能够取得成果,就可以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于不败之地。毛泽东告诫全党同志:“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本主义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③他还要求全党同志要时刻警惕,通过整党和整风运动,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化给予严厉的打击。“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当开除出党),对于开除这些人出党和撤销这一些人的职务,不应当有可惜的观点。这是毫不可惜的,如果没有开除和撤销他们的决心则是错误的。过去我们党内对于这类坏人所存在自由主义思想,必须坚决地加以克服。”④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关于执政党建设的思考,说明了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在胜利和成绩面前,中国共产党人保持着十分清醒的头脑,对未来的道路充满着警惕和警觉,具有极为强烈的忧患意识。其次,在胜利和成绩面前,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力求寻找破解“人亡政息”难题的答案,具有极为强烈的历史感。再次,在胜利和成绩面前,中国共产党对开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对开展这项新的伟大工程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具有极为强烈的责任感。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几件事,很能说明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心态。一件事是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对郭沫若所著的《甲申三百年祭》进行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写于1944年3月,记述了明末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由胜利走向失败的过程和原因。毛泽东对这本书中所陈述的道理十分重视,要求全党同志学习,“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在中共中央进驻北京的路上,毛泽东又一次提起了《甲申三百年祭》,他感叹道:“这仅仅是读了个开头,这篇文章是要永远读下去的!”再一件事是1949年1月,随着三大战役接近尾声,中国革命的胜利已经指日可待,此时的毛泽东并不是感到轻松,反而心情更加严肃和沉重,因为他所预言的革命胜利后的考验已经的的确确摆在全党面前。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向全党同志提出:不要使胜利冲昏自己的头脑。胜利冲昏头脑,今天更有可能,胜利越大,包袱越大,紧张困难时易团结。这必须警惕,要教育干部,首先是要使高级干部懂得,战争打完了,真正要做到事情才开始,届时很可能感受打仗还容易些。还有一件事是1949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夺取革命的胜利,已经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资产阶级怀疑我们的建设能力。帝国主义估计我们终究要向他们讨乞才能活下去。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①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3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页。

④《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76-77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8页。

第二章 执政党领导机构的调整及基层组织公开建党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领导机构,这套机构比较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成为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有力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环境、工作中心、主要任务和活动方式都有了很大变化,原来的领导机构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了,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根据执政党的特点,对党的领导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之从服务和服从于革命战争的需要转变为服务和服从于和平建设的需要上来。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也需要从秘密转入公开,基层组织机构工作方式也需要进行新的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的调整和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是中国共产党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中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关的调整

中共中央领导机构,是指中共中央的最高决策机关;中共中央工作机关则是指中央的各个具体的工作部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关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而建立的,一般来讲,机构和机关都比较精简,组成和人员也比较精干。在全国执政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党的领导任务的增加,原来的机构和机关显然不能适应新的领导任务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实际情况和领导任务,在借鉴苏联领导体制的基础上,对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关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一)中央领导机构的调整

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新中国成立时共有中共中央委员44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29人。中共中央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而中央政治局的核心是中央书记处。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和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政治局由15人组成,主席为毛泽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5人、候补书记2人,主席为毛泽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的调整,主要是实现了从书记处内决策机构向书记处为中央日常工作机构以及党主席—总书记的二元体制的转变。

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取消了有关政治局常委会的规定而代之以书记处,并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同时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七大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即所谓“五大书记”,毛泽东为主席。1945年9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工作紧张时期内,由中央书记处、中央主席及代主席行使政治局职权。因此,解放战争时期,党的最高领导权实际上是在书记处,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也有一定的工作分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实行书记处领导的制度。但为了保持中央领导层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加强中央的领导力量,对书记处进行了一些人员调整和补充,并对书记处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工作分工。

由于任弼时从1949年4月起就因病休养,后又赴苏联治病,因此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经毛泽东提议,全会批准陈云在任弼时休假期间代理中央书记处书记。1950年10月27日任弼时病逝,陈云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在此期间,增补彭真为候补书记,参与书记处的工作。后来陆续调到中央的高岗、邓小平、薄一波等也都参与了书记处的工作。

1949年底,中共中央对书记处成员在组织领导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毛泽东负责军委、新政协党组和党报委员会;刘少奇负责中央宣传部、新华编辑室、政策研究室(城市部分)、财经研究室、马列学院、工委和法委;朱德负责中央办公厅、军委副参谋长及各部长、财经研究室;任弼时负责中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乡村部分)青委、妇委;周恩来负责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中央社会部(情报部)、外事组、军委副参谋长及各部长、政治部主任;陈云负责中央财经委员会和财经研究室。各中央局、分局、总前委、野战军前委、直属市委、新政协党组、中央各部、委、院的综合报告全部由毛泽东处理。①

中央书记处在调整中发展和规范,其工作和会议逐步制度化。新中国成立之初,一般每周开一次书记处会议。195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中央目前工作方式的决定(草案)》,其中对中共中央的工作方式作了6条规定:(1)为了集体地和迅速地处理各项重要问题,决定每星期举行两次政治局会议和两次书记处的扩大会议。每次会议两小时至四小时,地点在西楼。(2)经常参加政治局会议的人员如下: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高岗、彭德怀、彭真、林伯渠、董必武、邓小平、饶漱石、李富春、邓子恢、薄一波、习仲勋。(3)前项参加政治局会议的人员均应参加书记处的扩大会议,但如因工作太忙或健康上不适宜,彭德怀、彭真、林伯渠、董必武、李富春、邓子恢、薄一波、习仲勋八同志可以缺席。(4)如有必要,主席可以通知任何同志列席政治局会议和书记处会议。为了工作上的需要,中央工作人员杨尚昆、陈伯达、胡乔木得参加政治局和书记处会议。(5)为了协助中央处理各项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中央应有几个同志集中办公,并建立一个办公室,设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以便处理文电及综合各方面提交中央处理的问题。(6)关于中央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及文电处理的各项办法,另行规定。①1955年初,中共中央再次决定政治局和书记处每周开两次会议,政治局会议定在星期一,书记处会议定在星期三。书记处的这些会议,主要讨论和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以及重大的决策。1955年初,书记处设立4个办公室,分管党的系统及公交、农林、群团各系统。

①《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40-741页。

中共中央加强书记处会议和工作制度化的努力,促成了中央秘书长会议工作制度的建立。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内长期设置中央秘书长,在书记处和政治局领导下,协助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从1941年8月到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直由任弼时任中央秘书长。任弼时去世后,刘少奇兼任该职,但实际上只有杨尚昆以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的身份,承担中央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为适应日益繁重的中央日常工作的需要,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建立秘书长会议制度,任命邓小平为秘书长,李富春、杨尚昆、谭震林、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林枫、李雪峰、胡乔木等为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工作会议,代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助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处理党和群众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以及政治局(书记处)交议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减轻书记处的负担。②

中央秘书长会议保持了定期碰头议事的工作机制。中央决定的许多重大事项,大都先经秘书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方案或拟出决定草案,再交中央审议通过。中央秘书长会议还承担了中共八大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于中央秘书长会议的大多数成员同时也是修改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起草委员会的成员,所以两者常被等同,称作修改党章小组会议。他们很多人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新的书记处成员。中央秘书长会议工作制度是从原来作为政治局常委会的书记处向八大后新的书记处的一种过渡形式。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29-130页。

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中央的领导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重新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替代原来的书记处,即把原中央书记处改为政治局常委会,增设了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以及副主席的职务,将过渡形式的秘书长工作会议延伸为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新的中央书记处,并由中央秘书长过渡而来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领导书记处。

中国共产党八大增设了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选举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选举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等5人为中共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对这种变化,毛泽东在七届七中全会的讲话中说: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党,这样的大国,为了国家的安全、党的安全,恐怕还是多几个人好。“一个主席、一个副主席,少奇同志感到孤单,我也感到孤单。一个主席,又有四个副主席,还有一个总书记,我们这个‘防风林’就有几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样就比较好办。除非一个原子弹下来,我们几个恰恰在一堆,那就要另外选举了。如果只是个别受损害,或者因病,或者因故,要提前见马克思,那末总还有人顶着,我们这个国家也不会受影响,不像苏联那样斯大林一死就不得下地了。我们就是要预备那一手。同时,多几个人,工作上也有好处。设总书记完全有必要的。我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不包括恩来同志、陈云同志跟邓小平同志,他们是少壮派就是做跑龙套工作的。我们不能登台演主角,没有那个资格了,只能维持维持,帮助帮助,起这么个作用。”①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的工作有:讨论和确定提交中央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召开的全国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主要议题;讨论和拟定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季度安排、财政计划、基建计划等方案,再提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确认;讨论并确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通知及重要情况报告等。此外,中央书记处在中央及国家机构人事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决定权。书记处会议可以讨论全国人大和政协的议程和主席团名单,讨论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国防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安排问题,讨论地方人事安排和干部配备问题。

中央书记处对一般日常事务具有决定权,同时也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在很多重要事务上提供咨询、报告,其权力和影响力很大。书记处通常在前期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和酝酿,向政治局或常委会提供咨询,作出情况报告或拟定初步的政策文件。对于一般的日常事务,书记处议决后即可以以中央的名义发布,事后报知政治局及常委或进行备案即可。而且按照党的领导制度和原则,意味着党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兼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的党中央副主席陈云也要对书记处负责,而一些负责地方或各部门的政治局委员也要向书记处报告工作。

①《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111页。

中央书记处贯彻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其成员所担任的党政军领导职务,就相关方面的工作对书记处负责和联系。如邓小平主持书记处全面工作,彭真曾作为常务书记协助总书记,王稼祥负责对外方面,谭震林负责农业方面,李雪峰负责工业方面,谭政负责军队政治和干部工作,黄克诚负责军委方面,杨尚昆负责中央机关的行政工作。书记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书记处会议上,通常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在会议上就可作出决定,或指定相关人员和部门进一步调研,落实政策,将所获得的情况再提交书记处讨论决定。书记处并非严格遵循票决制度,以协商一致为决策模式,但其决策过程是非常谨慎认真的。一项重要决定或政策出台,一般都要经过部门呈报——分管书记提出政策意见——书记处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或呈报政治局及常委会讨论决定等环节。中央书记处对政策起到把关作用,使中央的文件、批示、指示等更加严谨。

在一段时间内,毛泽东非常信任和倚重书记处,加之党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都经常参加书记处会议,书记处在很多问题上所作的决定、判断,一般都为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所接受,成为中央的决策和意志。

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对军队以及军事工作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会员统率”的规定中,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毛泽东为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总司令。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虽属于国家政权系统,但仍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1954年1月15日,为了加强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中央决定增加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七人为军委副主席,徐海东为军委委员。①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从此不再存在。国防委员会实质上是一个有利于对敌斗争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构。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重新成立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22人组成,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下,担负军事工作的领导,毛泽东任主席,彭德怀主持军委日常工作,黄克诚任军委秘书长,肖向荣为副秘书长。1956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军委通知,中共中央决定增补黄克诚等10人为中共中央军委委员,进一步增强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力量。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二)中央工作机关的调整

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对中共中央的工作机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1949年9月以前,中共中央的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社会部、情报部、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及马列学院、解放日报社、新华通讯社等单位。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由武装斗争转为经济和社会建设,党对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加强了一些机构,新设了一些机构,撤销了个别机构。

第一,大力加强中央组织部的机构建设,使之适应执政党组织工作的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49年2月由河北省平山县迁入北平市,部机关设干部处、组织处、秘书处。当时部里的干部不满百人。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发展壮大,干部调动频繁,中央组织部的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的组织机构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51年3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党的组织机构建设,他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在最近有很大的发展,并且还要在城市和新区继续发展。但是,管理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则没有加强,反而削弱了。由于我们破坏了旧的国家机器,需要迅速地重新地来组织我们的国家,我们有很多干部使用到国家机关里面去了。又由于空前伟大的群众运动的发展和群众团体的建立,我们又有很多干部使用到群众工作方面去了。再有,战争还没有结束,抗美援朝正在紧张地进行,大家的注意力还是要放在这一方面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对于我们党自己的各级组织机构,就没有去加以应有的注意,就没有去加强它们,反而把它们削弱了。毛泽东同志说过:现在反而没有人来管理我们党的事务了。而这是危险的,不能再继续下去的。必须迅速地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以便能够没有缺陷地来管理我们党内的各种事务。”①刘少奇要求增加中央组织部门的编制,配备更多有能力的干部,建立必要的机构。

1951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各级党委组织部的业务和机构的指示(草案)》,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全部人员以200人为限。1954年5月,中央会议批准了《关于中央组织部的机构和业务的暂行规定》,指出:中央组织部,是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办事机关,是中央在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部。它的任务是: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秉承中央意旨,挑选与提拔党的干部;发展与巩固党的队伍;研究与改进党的组织形式与领导方法;检查有关党的组织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和传播有关党的组织工作的经验。目前为了适应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需要,从组织上来保证党的各项任务起见,必须加强和健全党中央组织部的业务工作和组织机构。当年,中央组织部的机构从4个处增加到12个处,编制增加到841名,部领导增加到10名。

①《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7-68页。

刘少奇在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要求,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应设立以下一些机构和人员:管理党员的机构,管理干部的机构,管理组织指导的机构,研究支部工作并指导直属党委工作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应安排足够的称职的工作人员。在党的区委中,也应该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例如,为了管理支部中的组织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以每十个左右的支部,数百个党员为比例,在区委设一个组织员和一个党内教育员,是有必要的。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例如,大的工厂、矿山、机关、学校中的支部,有一二百个党员以上者,应配备一个或几个脱离生产的党的工作人员,只有设立这些机构和配备善于工作的人员,才能把我们党分布在全国和社会各方面的数百万党员和党的各种组织经常地有系统地管理起来。以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及党内的许多事务,均应由党的各种组织部和组织工作人员加以管理。我们应该在三年至五年内大体地训练成熟这样一批工作人员,而在目前,我们应该采取一边工作一边训练的办法来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①

1951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各级党委组织部的业务和机构的指示(草案)》中对派出机构和地方、基层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机构人员配额作了详细规定:各中央分局、省委、区党委和中央局直属市委的组织部,全部人员以120人为限;地委组织部、直辖市委组织部,全部人员以40人为限;县委和城市区委组织部限定15人左右;农村区委设组织委员1人,以每十个支部、数百个党员为比例,设组织员1人,另设干事2人;全国现有15000个区委,每区以15人计,共75000人;县委2155个,每县以15人计,共32325人;地委281个,各以40人计,共11240人;分局、省委56个,各以120人计,共6720人;再加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各中央局组织部7个单位,各以200人计,共1400人。以上总计,共126685人,较现有的42827人的编制增加了83858人。②

第二,大力加强中央宣传部机构的建设,使之适应执政党宣传工作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前,中央宣传部的设置较为薄弱,该部1949年3月由河北省平山县迁入北平市时,部内无职能机关,干部仅20余人,由部长直接领导工作,这显然不能适应执政党宣传工作的需要。刘少奇指出:过去我们不提在全国范围内全体规模上建立党经常的宣传工作,是因为那时的条件不具备,现在有可能了,城市里边天天有广播,有这么多的报纸,交通也方便了,全国安定了。因此就可以建立党的经常的宣传工作了。而且现在有许多重要的事情必须向群众做宣传。国际国内形势怎么样,生产上、经济上有些什么大事,党的中心工作是什么,为什么要制定现行政策,群众都要求了解,我们都要经常向群众做宣传解释。我们还要经常用我们的宣传去粉碎反革命的宣传。群众里边有各种错误意见、错误思想要批评,还有思想顾虑和不通的问题要解释。如果哪一个时候宣传工作接不上气,工作就会发生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群众里边有经常的宣传工作,以增加群众的信心,提高群众的觉悟,提高我们的工作。①为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大力加强中央宣传部的机构建设。

①《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69页。

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89页。

1950年3月,中央宣传部设5个处1个室,即秘书处、干部处、编译处、政治教育处、时事宣传处、教育研究室,编制为131名,年底编制增加到200名。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健全各级宣传机构和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理论教育工作的领导,定出计划,在一二年内逐渐充实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力,并认真进行各方面的工作。《指示》要求尽快地建立和健全党的各级宣传机构,中央局宣传部应有60至100人,分局宣传部应有30至60人,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宣传部应有25至50人,地委宣传部应有15至20人,县委宣传部应有10人左右。各级宣传部部长应是党委委员或常委之一,或使其参加党委的会议。中央宣传部除设立宣传处、理论教育处、文化艺术处、学校处、报纸与广播处、书刊出版处、干部管理处;还设立国际宣传处,以担负党的国际宣传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的宣传部得设立理论教育处(兼管学校)、宣传处、文化艺术处、报纸出版与广播处、及干部管理处(或称科)。地委、县委宣传部得视工作需要分设若干科,或在部长下设若干干事分别进行必要的分工。在各级宣传部中,除一般工作人员外,应尽可能吸收若干有能力宣传马列主义的人员,经常担任编撰或演讲的工作。《指示》中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宣传部门的职责范围,主要有7项。(1)在群众宣传方面:组织党的宣传员、报告员并领导其工作;领导各级青年团、工会、农民协会、中苏友好协会、反侵略委员会、妇女团体、学生团体、合作社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宣传鼓动工作;研究党内和社会各阶级对于国内外时事和党的政策的反映,领导对反革命宣传的斗争;组织和编审有关时事政策宣传和生产宣传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出版物或其他宣传材料。(2)在理论教育方面:领导或推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包括爱国主义的宣传);领导或推广对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批判;领导各级在职干部(包括党员及自愿参加的非党员)的政治和理论的学习;审查和指导各级党校、党训班的训练计划和课程教材;组织党内外的理论工作人员的活动;管理政治理论教育的课本及其他读物的编审。(3)在文化艺术方面:拟定党关于文化艺术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领导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批评;领导作家及艺人的各级组织;审查电影、剧目和其他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重要艺术品;研究和指导图书馆、展览会、民教馆、文化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活动,注意研究和改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文化艺术生活。(4)在学校教育方面:拟定党关于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和指导学校中的政治性课程(包括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国文等)的教材和教学,审查其他课程中的政治思想内容;注意研究和改善工人、其他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的教育状况。(5)在报纸和广播方面:拟定党关于报纸和广播工作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领导或协助领导同级的党报、通讯社组织和广播电台的工作,检查和领导下级的党报、通讯社组织和广播电台的工作。(6)在书刊出版方面:拟定党关于书刊的出版和发行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检查各种出版物的内容。指导公私营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工作计划;领导书评工作。(7)在干部管理方面:会同各级组织部共同管理宣传和文化教育工作干部的任用和考查。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89页。

1951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对建立和健全党的宣传工作机构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决议(草案)》指出:各级党委必须把向党内外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当作头等重要的任务,并把这一任务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为了有效地执行这一任务,各级党委必须迅速改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监督它们认真地有系统地建立经常的业务。各级党委必须改善对于政府文化教育部门的领导,使党对于出版事业、教育事业、艺术事业的领导提高到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的水平,而竭力反对在这一方面的领导工作中存在着的事务主义倾向和其他庸俗习气。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对于党的全部宣传教育文化事业的统一的有系统的领导。各级党委每年应当对宣传教育工作至少作四次有系统的讨论,其中至少有一次召集下两级或下三级党委的宣传部长参加。此外,各级党委宣传部应当按照需要和可能,每年召集几次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会议。各级党委应当在1952年上半年按照中央指示,充实宣传部的编制,并使之有必要的工作经费。鉴于目前全党宣传干部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各地必须订出和实施训练宣传干部的计划,并尽量避免把宣传干部调动到其他岗位上去。1951年3月25日,经毛泽东、周恩来批准,中央宣传部设理论宣传处、政治教育处、时事宣传处、国际宣传处、文学艺术处、电影处、学校教育处、科学卫生处、出版处、报纸广播处、还设有干部处、办公室、党史资料室、斯大林全集翻译室、毛泽东选集英译室、宣传干部训练班、行政处。1953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文教系统的干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分管。1954年底,中央宣传部机构调整为9处3室,即理论宣传处、宣传处、国际宣传处、科学处、报纸处、文学艺术处、学校教育处、干部管理处、出版处、办公室、党史资料室、地方工作室,编制为377名,其中干部292名,工勤人员85名。1956年7月,中央宣传部调整为9处1室,人员编制达到437名。地方党委的宣传部建制及人员编制基本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大力加强中央统战部的机构建设,使之适应执政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鉴于民主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机关相对讲比较健全。抗日战争前期党就建立中央统战部,并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抗战后期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央城工部部长由彭真兼任,副部长为刘晓、刘长胜。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工部停止工作。1946年底,中央决定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一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部长由周恩来兼任,李维汉任副部长。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1949年2月至3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分批由河北平山县迁入北平,中心工作是参与筹备新政协,接待民主人士,与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和联络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统战部设有3个处,分别负责统战业务工作,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和干部、机要、总务等工作。

在1950年4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周恩来阐述了统战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指出:有的同志问,统战部是党委的什么部门?我说它既是党委的参谋部,又是政治部,又是组织部,又是办事机关。统战部的主要工作:一是掌握政策。统战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重要的问题要拿出意见提请党委讨论。统战部的同志要参加各级党委会会议,特别是要参加党组会议,参加讨论统战工作,讨论各项政策法令。同时,要协同宣传部进行党内外的教育工作。二是协调关系。由于阶级的存在,各阶级的利益不同,反映到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人士的思想、观点就不同,就会有矛盾,有斗争。要通过适当的工作,去掉错误的、消极的东西,保存和发扬正确的、积极的东西。同时,各有关部门应该经常保持联系,在工作上互相配合。三是配备干部。对非党干部的安排,应听统战部的意见。在安排的非党干部中,包括资产阶级的人是必要的。资产阶级人们的立场当然是资产阶级的,否则,就不成其为资产阶级了。但在今天我们同资产阶级也有共同的立场,即《共同纲领》的立场。我们安排他们,同他们一道共事,就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更便于向他们做工作。①

为了加强统战部的工作,1950年5月中央批准统战部增设第四处和办公室,负责人事和联络工作,以及机要、秘书工作。1951年2月,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内一些人忽视党的统战工作的倾向,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负责同志要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加强统战部机关的建设。1951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统战部内部职能机构作了调整,设立了9个处和1个办公室。第一处负责文教界统战工作;第二处负责工商界统战工作;第三处负责少数民族、宗教方面统战工作;第四处负责华侨统战工作;第五处负责民主党派统战工作;第六处负责政权、协商机关统战工作;第七处负责联络工作;第八处负责统战系统内外干部管理工作;第九处负责总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机要、秘书工作。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办公厅,对内称统战部第二处,任务是联系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团结、教育、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政策。1954年,第六办公厅撤销,国务院成立第八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的方针和政策,研究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国务院八办对内即中共中央统战部第二处(工商处)。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也加强了派出机构和地方党委的统战机关的建设,在地方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党委中设立了统战部,要求: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区党委,应调派必要而适当的干部去充实或建立各级统战部门的机构,部长如系兼职,须有专职副部长管事。对适合于统战部门工作的干部,须尽可能使之专业化,不要轻易调动,主要干部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战部同意。为使统战部门工作获得党委的密切领导,并与其他工作取得密切联系,各中央局、分局和各级党委,应经常关心和检查统战部门工作。统战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应与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同样待遇。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应参加或列席政府党组会议。②

第四,根据新的工作任务,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其一,为了统一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195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改变过去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直属机关合建机关党委的体制,组建新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直接领导中共中央直属各机关及各团体全国机构党组织的工作。1950年2月至1951年5月,中共中央任命杨尚昆为中直机关临时党委书记,1951年5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了中直机关第一届委员会。中直党委成立后,下设办公室作为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下分设组织组、宣传组、秘书组等业务组,另设中直团委办公室。1956年9月,中直党委决定,撤销原党委综合性办事机构办公室,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并分别设置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中直团委办公室。其二,1950年1月,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政府党委,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党组织。在政府党委下,按照党员人数及工作部门的性质,分设6个分党委:政治法律委员会分党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委,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分党委,政务院直属机关及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党委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党委。1952年以后,政府党委下属各分党委撤销,政府党委直接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院、部、会(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1952年1月,办公室下设8个组:秘书组、组织组、政治理论学习组、纪律检查组、工业组、财经组、文教组、政法组。1955年12月,党委办公室撤销,党委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6月15日至7月1日,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传达了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1956年6月30日到7月6日,召开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第二届党委,委员35人,候补委员7人,党委常务委员13人。第二届党委选出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委员15人。第二届党委领导中央国家机关64个单位的42个党委、18个总支、4个支部。第二届党委下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工作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其三,为了加强同各国共产党的联络,195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负责同各国共产党的联络工作,工作重点是同东方各国共产党进行联络,第一任部长是王稼祥。中央对外联络部设4个业务处和秘书处、行政处、联络处、招待处,编制是202名。1953年11月19日,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稼祥写报告给毛泽东和中央,谈到中央对外联络部的部分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与工作情况不相适应,由于工作发展,干部条件的限制,一个处分几个组研究几个国家,处的领导困难增加;同时,层次一多,也影响工作的深入。王稼祥提出,根据各组工作情况和干部条件,拟按国家进行分工,将一部分组改为处,一部分组改为直属组,具体调整如下:第一处,着重研究印度、巴基斯坦,附带研究尼泊尔和锡兰,拟仍以张铁生任处长;第二处,研究印尼问题,处长暂缺,拟以张上明任副处长;第三处,研究日本问题,处长暂缺,拟以赵安博任第一副处长、庄涛任第二处副处长;第四处,研究越南问题,拟以赵安博任第一副处长、郝化村任第一副处长、林之源任第二副处长;第五处,研究缅甸问题,处长暂缺,拟以匡沛兴任副处长;第六处,研究朝鲜问题,拟以丁雪松任副处长;马来西亚组,研究马来西亚问题,拟仍以黄薇任组长;美菲澳组,研究菲律宾、澳大利亚并顾美西各国的问题,拟仍以林季良任组长;暹罗组,研究暹罗问题,组长暂缺。一处处长张铁生兼编译主任;原二处处长李启新调任本部副秘书长,暂兼管暹罗组工作;办公室主任苏镜。副主任席道崇、李鸣照旧。王稼祥的建议得到中央的同意。①1956年中共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对外联络工作突破了局限于东方共产党的范围,扩大到与世界各国共产党、工人党建立联系。为此,经中共中央批准,中联部的机构作了较大变动,共设9个业务处及接待处、办公室。其四,中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一些新的工作机构,如1952年11月12日建立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农村工作的政策方针,组织与领导农民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该部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管理内部事务)、第一处(分管农业生产)、第二处(分管农业互助合作)、第三处(分管林业水利气象)、第四处(分管供销、信用)、第五处(分管干部人事),编制200余名。1954年,各中央局撤销后,各中央局农村工作部部分干部调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组成华北处、东北处、中南处、西南处、西北处。第一办公室和第二办公室合并,又建立了计划财务处、编制增至480名左右。1951年成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1956年4月撤销。1953年4月,成立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民间的国际活动,如参加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派遣民间团体的代表团出访,接待外国民间代表团来访,以及其他国家的友好活动。1953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以中央俄文编译局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所属的斯大林全集翻译室为基础,成立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任务是有系统有计划地翻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当时设5个室,后增至7个室,编制119名。其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或各种政治运动的需要,设立了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如中共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中央肃反五人小组等。这些机构待其中心工作完成或者运动结束后,即行撤销。

①周恩来:《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1950年4月13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1951年2月28日。

第五,撤销了一些机构。主要有中共中央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由于在这些群众团体中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党组,所以中共中央的相应机构因没有设置的必要而撤销。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28-329页。

中共中央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健全,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制度建设,也是党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适应领导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要求的重要步骤,总的趋势是人员数量和职位数量在不断扩大,机关设置和人员分工更为合理,从而使中共中央工作机关的工作更加富有效率,工作职能和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中央派出机构的建立和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依然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划设大区的制度,在各大行政区设立了中共中央派出机构——中共中央局和中共中央分局。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建立是适合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领导需要的重要举措,对实施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随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逐渐发展,中国共产党对中央派出机构不断地进行调整,并最终于1955年将其撤销。中央派出机构的建立、调整以及撤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变化。

(一)中央局的建立和调整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晋冀鲁豫、晋察冀两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个中央局合并为中共中央华北局。1949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由林彪、罗荣桓、聂荣臻3人组成平津前线总前委,林彪为书记,统一管理北平、天津、唐山及附近区域所有军事、政治、财政、经济、粮食、货币、外交、文化、党务及其他各项重要工作。总前委与华北局为平行关系,有事协商解决。2月19日,中央电示总前委、华北局及平津两市委,指出目前平津工作极繁忙,为利于工作,特调整平津两市的领导关系,两市委归华北局建制,受其领导。遇有军事性质问题,平津两军管会则直接向总前委请示,同时报告华北局,总前委亦得直接命令两军管会,同时通知华北局。不久,中央决定华北一级领导机关并入中央,取消华北一级领导机关。4月7日,华北局报请中央,提出撤销工作的具体意见,建立华北一级领导机关撤销后华北五省两市直接受中央领导。7月17日,中共中央电示,华北局今后任务和组织形式略有变更,并重新任命了华北局的领导成员。华北局是中共中央在华北地区的代表机构,根据当时行政区划,华北局领导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和北京、天津两市党委工作。11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内蒙古分局归华北局领导。华北局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研究室、社会部;1950年9月设统战部;1951年1月设财经工作委员会,1952年2月撤销;1951年2月,设宗教问题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1951年3月设保密委员会;1951年8月,设企业委员会;1952年11月,设农村工作部;1953年1月,撤销政策研究室,设工业研究室;1953年9月,设工业部。另有编制委员会、工业研究室、新华社华北总分社、建设杂志编辑室、党校等机构。

①本节引用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五卷的相关内容,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

1949年3月,中共中央任命高岗、李富春等组成中共中央东北局,高岗任书记。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局领导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6个省委和旅大区党委及沈阳、抚顺、鞍山、本溪4个市委,后来改设为旅大、长春、哈尔滨、沈阳、抚顺、鞍山、本溪7个市委。1954年3月,中央撤销了高岗、张秀山、张明远的书记和副书记职务,任命邓华为副书记。东北局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党校、东北日报社、新华社东北总分社、东北广播电台、党报委员会等机关。

1945年9月,中共中央华东局成立,机关驻山东。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华东局驻地逐渐南迁,后来迁至江苏丹阳,1949年5月迁至上海。华东局迁上海后领导山东分局、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个区党委,浙江、福建2个省委和上海、南京2个市委。1952年8月,皖北、皖南合并成为安徽省;1953年1月,苏北、苏南和南京市合并为江苏省,南京市改为省辖市。因此,1953年后华东局领导山东分局、上海市委和苏、皖、浙、闽4个省委。华东局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社会部(1950年改为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部;1951年3月设城市工作委员会,12月改为企业管理委员会,1953年企业管理委员会分建为城市工作委员会和工业部;还设有财经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文艺工作委员会、台湾工作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党校、新华社华东总分社、解放日报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华东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等。

1949年5月,中共中央将原中共中央中原局改为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又将华中局改为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变。中共中央中南局机关驻地为武汉,领导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6个省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财经委员会、统战部、社会部、政策研究室、城市工作部、农村工作部、外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文艺工作委员会、新华社中南总分社、长江日报社、党校等。

194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军委指示西北军区司令员贺龙率第一野战军一部,协同第二野战军进军西南。7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南局。10月13日,中共中央指示,邓小平、刘伯承、贺龙任西南军区司令员,邓小平任政治委员,统筹进军西南和管理建设西南的各项工作。中共中央西南局是中共中央在西南地区的代表机构,对四川、云南、贵州、西康4省和重庆市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实行全面领导。西南局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经委员会(后改为财经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部、财经工作部、外事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党校、西南日报委员会、文教工作组、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际指导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西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等。

中共中央西北局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成立,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陕、甘、宁、青、新等西北5省,195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重新任命西北局的成员,彭德怀为第一书记,习仲勋为第二书记。新任命的西北局对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五省和西安市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西北局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宗教工作委员会、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商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党校、西北国营企业委员会、西北石油工业委员会、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委员会、西北大区机关总委员会等。

(二)中央分局的建立和调整

除了以上提到的6个党的派出机构之外,中共中央还建立了山东、华南、新疆和内蒙古4个中央分局,作为党在该地的代表机构。

1949年3月以前,山东地方党的工作由中共中央华东局直接领导。1949年3月,华东局机关南下之后,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康生任书记,傅秋涛为第一副书记、向明为第二副书记。4月,山东分局和山东省委政府机关由益都移驻济南办公。1949年10月至1951年底,山东城乡党的支部由秘密状况陆续全部转入公开。山东分局领导济南、青岛、烟台市委,淄博工矿特委、地委、市委,以及昌潍、胶州、莱阳、滕县、湖西、济宁、泰安、德州、惠民、沂水、临沂、菏泽、聊城等地委。据1949年底统计,山东省共有党员754123名,较1945年的10万余名增加了7.5倍,其中农村党员617124名,占81.83%;据1950年3月统计,山东省共有国家干部137364名,其中党员干部91127名,占66.4%。山东分局成立后,带领山东人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了配合解放军南下作战,山东动员了190余万民兵随军支援前线,调出51078名干部南下到新解放区工作。其中,1949年随军南下干部37116名,地、处级干部238名,县、科级干部1436名;1950年至1951年调往浙江省新区搞土改的干部7933名,地处级干部139名,县科级干部759名;1952年调入上海参加“三反”运动的干部1972名,地处级干部84名,县科级干部376名;1954年又调出4057名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支援国家重点建设,抽调790名区级以上干部到工矿企业和大中专学校工作。1949年,山东分局设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机关党委、职工委员会、党校、大众日报社9个工作部门。1950年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3年以后与省府监察委员会合署)、统战部、农业委员会、青委、妇委等工作部门。1951年以后增设工业部、财政经济委员会;1953年撤销农委,设立农村工作部。山东分局还根据政治运动和专门性任务的需要,设置了一些临时性的机构,如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矿交通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商工作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文教工作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整编节约委员会、支前委员会、土改委员会、劳改指导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领导成员大多由分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一般没有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工作部门处理,或在各该委员会下设立一个办公室,而这个办公室一般设立在有关职能部门之内。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新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任命叶剑英为第一书记,张云逸为第二书记,方方为第三书记,华南分局接受华中局领导,管辖广东、广西两省委和香港工委。广东省工作由华南分局直接领导,因而没有另行设立省委领导机构。1949年10月下旬华南分局进驻广州市,开始对城市进行接管。1950年1月,华南分局在广州召开中共广东省代表会议,广东省及广西、湘南、赣南、闽西、闽南等地区派代表参加。1953年10月,华南分局在广州召开中共华南第一次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440名,列席代表304名,共744名。1949年华南分局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南方日报社。随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分局工作机构进行多次调整和增加。1949年11月,成立分局财经工作委员会(1950年2月改名为中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华南分会)。1950年3月,成立广东革命干部学校;4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撤销分局秘书处,成立办公厅、侨务工作委员会、分局直属机关党委;9月成立保密委员会;10月,成立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1952年3月,成立分局直属机关总党委;10月将广东革命干部学校改名为中共华南党校;12月,撤销政策研究室。1953年2月,成立农村工作部;5月,成立高等学校党委会;6月,成立城市工作部;12月,分局直属机关党委改称华南直属机关党委,分局直属机关党委改为分党委,撤销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1954年1月,城市工作部分设为交通运输部和工业部;2月,成立垦殖工作部;10月,撤销中南财委华南分会。1954年底,华南分局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交通运输部、农村工作部、垦殖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密委员会、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侨务工作委员会和直属机关党委、高等学校党委、党校、南方日报社。

1949年9月25、26日,新疆国民党军政当局先后通电起义。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所属的二军、六军进军新疆。10月12日,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新疆分局,为新疆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受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西北局撤销后,受中共中央直接领导)。11月7日,新疆分局移驻迪化市(今乌鲁木齐市),并开始组建分局工作机构。新疆解放前,没有中共地方组织,因此新疆分局进疆后的首要任务是在稳定新疆局势的同时,进行建党工作。194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疆建党的指示》指出:“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因为苏联的长期影响,并有些人到苏联学习又经过一定时期的斗争,故在少数民族中,已有一些先进的共产主义分子或同情者。他们以前组织过共产主义同盟,后来又成立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所以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已有相当基础。现在开始这种建设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新疆组织,并吸收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认为是适当的。”“先选择数十个新疆本地的先进分子,包括汉人在内,但多数应该是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中的先进分子,由你们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要候补期。以后分批介绍若干人,即任命他们和你们外来的党员一起分别到各个地方,去建立那里的党的组织,即由他们介绍那里的先进分子入党,成立支部以及县委、区委等。”12月27日,新疆分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发出《关于建党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指出:“发展党的步骤:按照新疆的具体情况,一般的起初是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革命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由外来到本地。首先由分局、区党委、市委、地委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经过一个时期的教育,即可与外来党员配合起来,建立各县委、区委、支部等组织,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在起义部队中应由我们派去的政工干部党员负责发展党的组织。”“发展党的对象:首先在新盟(即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战斗(即战斗社)、先锋(即先锋社)、民主青年团等进步组织中,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各级党的机关和所有党员一律公开,以便扩大党的影响并受群众监督。”新疆分局以军队党委或从军队抽调党员陆续组建各级地方党委。以第二军党委为基础建立中共喀什(南疆)区党委,领导喀什、和阗(今和田)、莎车、阿克苏4个行政区党的工作,并建立所属地委、县委组织;以第六军党委为基础建立中共迪化区委员会,领导迪化、哈密、焉耆3个行政区党的工作,并建立所属地委、县委组织;由新疆军区抽调党员干部建立五军党委并兼中共伊犁区委员会,领导伊犁、塔城、阿山3个行政区党的工作,并建立所属地委、县委组织。到1950年10月,全疆成立3个区党委和10个地委、一个市委。1950年初开始,新疆各区党委、地委、市委和派往各地工作的中共党员,积极发展本地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至1951年4月,共发展1087名党员,其中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汉族和回族等11个民族,维吾尔族占45%。至1952年底,全疆81个县(市)都建立了中共县(市)委,大部分的县辖区也建立了区委,部分乡建立了支部。1953年,全疆区发展党员15371名,建立1539个支部,半数以上的乡有了党的支部,培养提拔了大批本地民族干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委员中,本地民族干部占三分之一强。新疆分局的工作机构逐渐地组建起来,1949年11月组建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政策研究室;1950年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民族部等机构;1951年6月,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分局设置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机构。在6个委员会中,除纪律检查委员会外,其余5个成员均是兼职,为虚设机构。在这次调整中,民族部合并于统战部,民族工作是统战部的一项首要工作。1951年1月成立新疆分局直属机关党委;1955年1月将分局直属机关党委改为省级机关党委;1951年8月,设立办公厅,原秘书处列入其建制;1954年5月,在政策研究室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工作部,撤销政策研究室。1950年3月新疆分局开办地方干部训练班,1951年7月扩充为新疆分局干部学校,1953年11月改建为新疆分局党校。新疆分局的机关报为《新疆日报》,1949年12月6日汉文版创刊,新疆日报社成立;1950年1月1日,成立维、哈文新疆日报社。1950年8月,两社合并,并创办蒙文版《新疆日报》,至此分局机关报用汉、维、哈、蒙4种文字出版。

1947年5月1日,由于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和内蒙古革命形势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5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领导下,内蒙古的党组织迅速发展。1949年,内蒙古基层支部发展到2100个,中共党员达27139名。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乌兰夫任书记,隶属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机关驻地由乌兰浩特迁至张家口市。1952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任苏谦益、杨植霖为内蒙古分局委员,分局下属地方组织有中共东部区委员会、察哈尔盟地委、锡林郭勒盟委。1952年,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关于《内蒙古和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决定:(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内蒙古分局、内蒙古军区一级领导机关全部移驻绥远;(2)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已提出辞职,遗缺即由乌兰夫兼任;(3)绥远省人民政府由政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领导重点在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领导重点在内蒙古;(4)苏谦益、杨植霖加分局为委员,苏谦益任分局副书记。1952年8月,为了加强内蒙古和绥远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的决定,将中共绥远省委和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合并,撤销绥远省委建制,内蒙古分局改称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乌兰夫任书记。1953年5月,蒙绥分局设置常务委员会,领导机关从张家口迁至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中共蒙绥分局下属地方组织有:归绥市委、包头市委、东部区党委、察哈尔盟地委、锡林郭勒盟工委、乌兰察布盟委、伊克昭盟盟委、陕坝地委、集宁地委、绥东四旗中心旗委、土默特旗旗委。1954年3月,经华北局提议,中共中央批准,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政务院决定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原绥远省所辖地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随着行政建制的改变,中共中央同意从3月15日起,将中共中央蒙绥分局改称为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蒙绥其他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的名称亦做相应改变。内蒙古分局下属地方组织包括:东部区党委、归绥市委、包头市委、察哈尔盟地委、锡林郭勒盟盟委、乌兰察布盟盟委、伊克昭盟盟委、河套(原陕坝)地委、平地泉(原集宁)地委、绥东四旗中心旗委、土默特旗旗委。

(三)中央派出机构的撤销

中共中央局及分局的建制是从革命战争年代继承下来的,这种建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比较适应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党的领导工作的开展。1952年下半年,中央考虑到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即将成为党的中心任务,党的中央机构必须充实加强,拟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各大区其他一些领导人员到中央工作,并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①同年11月,中央决定将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改变它相当于一级政府的机构、任务和职能,确定各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该地区进行领导并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机关。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决定,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为使各省市直接由中央领导,使中央更能切实地了解下面的情况,并有利于培养干部;同时为解决中央一级干部不足的困难,并适当加强省市的领导,撤销各大行政区党政机构。

1954年8月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停止办公宣布撤销。11月初东北局、中南局停止办公宣布撤销。11月13日,华东局停止办公宣布撤销;同日,经中共中央同意,中共中央上海局成立,柯庆施为书记,驻地上海,主要领导上海市委,并对江苏、浙江省委的几项主要工作保持领导关系。12月西南局、西北局停止办公宣布撤销。1954年8月,根据中央指示,山东分局改为山东省委;1955年5月华南分局撤销,1955年7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成立;195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撤销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设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成立,同时宣布撤销新疆省建制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1955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改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页。

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在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地位确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民族风情有很大的差异,在政权初建的时候直接由中央领导地方,难免不能很好地照顾到各地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相对中央来讲,中央局及分局与各地方党委有更多的联系,也更加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因此更能够从实际出发将中央的各项政策贯彻下去。其次,执政伊始中央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果直接对地方进行领导,实际中很难做全做好。因此,中央局和分局的存在,事实上是在政权建立的过程中代替中央对各地方党委进行领导,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央承担了工作任务,客观上减轻了中央的负担。再次,由于刚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和领导,坦率地讲党的领导经验不是很够,领导能力也不是很强,需要一个时期的积累和锻炼。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经过中央局和分局来间接地领导地方党委,使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一个缓冲地带,一方面使中央政策经过一个中间环节得以进一步提炼,使之更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地方工作经过这个中间环节使其经验能够更容易地得到总结,从而为中央提供更准确的经验和信息。事实上,我们看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各中央局和分局在政权建立、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当时的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中,比较能够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贯彻和执行中央的政策,并且为中央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当然,中央局和分局的存在也有一定的负作用,就是使中央和地方之间隔着一个中间层次,不利于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也不利于党的组织机构的高效和精简,更重要的是使中央局的权力过大而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中央。因此,当条件成熟后,撤销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势所必然。

三、省委领导机构的建立和调整

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机构,包括省委、市委、区党委、地委、县委、区党、乡党委。1949年底,中国共产党共组建了24个省委,17个区党委,134个市委(内有6个中共中央直属市委),218个地(盟)委,2142个县(旗)委,15494个区委。各级党委在本级行政区中是最高负责机关,统一领导地方的各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看,因为有大区中央局的存在,当时的省委相当于后来的地委或县委,地方上所有党的具体工作都要省委去做,承担着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省委在党的地方组织机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

①本节引用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五卷的相关内容,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

(一)华北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1948年12月,中共中央与华北局决定,建立中共北平市委员会,隶属于中共中央和华北局领导。1949年1月北平市宣告解放,中共北平市委进城。北平市委入城后的首要任务是立即实行军事管制,迅速完成对北平市国民党政权的接管改造工作,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恢复并稳定社会秩序。北平市委进城后,即以解放区派来的一大批干部和北平秘密中共党员(3300多人)及部分民主青年同盟盟员和民主青年联盟盟员(5000多人)为骨干,迅速组建北平市各级党政军工作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机构设置和调整,是根据政治任务的变化而进行的。1949年设秘书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校、人民日报(北平版)、文艺工作委员会、郊区工作委员会、工人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12个部门。1950年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1951年春设市委机关党委。1952年撤销郊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农村工作委员会;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分党委改建为市政府机关党委。1953年增设高校党委、建筑党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工业部。1955年增设教育部、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改设农村工作部;成立地方工业部等。1949年1月,北平市委将原国民党统治时期的20个区临时划为32个区,并建立了区党委;5月调整为26个区;6月调整为20个区;1950年4月调整为16个区;1952年7月调整为13个区。1955年底,全市共有区委13个,局党组17个,党员9万余名。

1948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电示中共中央华北局,同意以黄克诚等人为中共天津市委委员,组成中共天津市委员会。1949年1月9日中共华北局电示天津市委常务委员会由黄克诚等5人组成。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中共天津市委入城工作。中共天津市委的工作机关的秘书和行政事务工作均在秘书长领导之下,分别由秘书处、总务处负责(1952年建立办公厅),还设有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尔后又建立研究室、统战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底,市委常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业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私企工业工作委员会、青委会、妇委会、学校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校、天津日报社。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市委机关不断地调整。1953年撤销政策研究室。1954年为了强化市级党政机关的集中领导,在市委办公厅内与行政部门对口,增设了7个专业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简称一办)、文教、基建、政治办公室(二办)、区政办公室(三办)、党群办公室(四办)、工业办公室(五办)、财贸办公室(六办)、交通办公室(七办)。这些办公室后来随着机构的调整,陆续撤销或同有关专业部合并。在接管过程中,中共天津市在市内国营工业企业、大中小学校以及市级机关,分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为统一领导与管理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天津市委建立了由市委直属领导的国营企业党委(后改为企业党委)、学校党委、直属党委(后改为直属机关党委)。1952年8月,市委作出关于调整国营企业中党的组织形式的决定,撤销企业党委,按行业在8个工业局分别建立了局党委,直属市委领导。为了加强对工业生产的领导,1955年2月,建立地方工业部,统一管理地方国营工业、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原工业部改称国营工业部。1952年,为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加强市政建设,中共天津市委决定调整行政区划,将市内11个区改为8个区,加强区街党政机构,明确区委为一级党委,建立常务委员会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将区公所改为区政府,为一级政权组织,由区委书记兼任区长。1956年,天津市有中共党员7.3万名,党员干部20804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27.7%。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共河北省委员会,下辖10个地委、4个省辖市委。河北省委工作机构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政策研究室、工委会、青委会、妇委会、党校、河北日报社等11个部门和直属机关党委会。1950年3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撤销社会部,其保卫工作任务移交省人民政府公安厅;9月,为了协助党委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保证统战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增设统战部;10月,撤销青委会。1952年4月,为了加强对工业的领导,增设企业管理委员会;7月,为强化其职能,改建为工业部;同月,秘书处与办公室合并,设立办公厅;8月,为适应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各级党委领导重心逐步转向城市和工业生产,并能城乡兼顾,设立农村工作部,政策研究室随即撤销。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改变干部管理办法,即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由各级组织统一管理、分部分级管理的制度。据此,1955年8月,设财贸工作部;10月,设文化教育部工作部;1956年1月,设政治部、交通邮电部。这些机构的职能,主要是分管对应的政府部门干部。1949年8月,河北省有农村支部共3117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76%;有党员未建支部的村4000多个,无党员的村5600多个,全省党员共81万名,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7%。在河北省委领导下,各地大力发展党员,扩建党的组织。到1956年6月,河北省党员发展到127万名,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1%。全省所有厂矿、乡和农业合作社都建立了党的组织。全省脱产干部由建省时的8.3万名增至24.9万名,其中党员干部占51.44%。

新中国成立前,山西省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建立中共的地委、县委,这些地委和县委分别属于太行区党委、太岳区党委、太原市委、晋南中心地委和晋西北中心地委。1949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华北局按照新的山西省建制,宣传撤销各区党委和中心地委,批准组建中共山西省委,并任命省委主要领导成员。8月27日至31日,中共山西省委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原太行、太岳、晋中三区领导机关的干部为基础,建立了山西省省级党、政、军、统、群各组织机构。全省共配置干部23943名,其中党员干部17106名,党委系统干部6010名。在省委成立后的半年时间内,全省共调集4885名县区级干部到各种干部学校训练,还吸收了5000余名新干部,充实到各个机关工作。山西省委成立初期,党内实行任命制,省委领导成员由华北局任命,华北局撤销后由中共中央任命。1949年省委成立时,省委书记、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为40.5岁,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1953年省委领导班子趋于稳定后,省委书记、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为36.5岁,全部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省委工作机构最初设有:办公室,编制25名;组织部,编制40名;宣传部,编制26名;社会部、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党校、山西日报社,这些单位的编制共210名。1949年底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制20名)和前进杂志编辑委员会。1950年办公室改设政策研究室,另设省委办公室;同年增设直属总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社会部。1952年8月,为了加强省直党的工作,省委决定成立省委直属机关总党委会,在总委会领导下分设政法、财经、文教、党群、铁路等5个分党委会。7月,撤销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成立省委办公厅,编制127名。1952年底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编制15名,不久改称工业部,编制40名;成立互助合作指导委员会,编制7名,不久改称农村工作部,编制35名。1953年撤销省委职工工作委员会;1954年设立基本建设工业部;1955年设财贸工作部;1956年增设文教部、地方工业部、调查研究室,撤销青年工作委员会。1949年山西省委成立时,共有基层支部11225个,党员256404名,未建立党组织的村4038个。从1950年开始,省委注意在新解放区发展党员,建立基层党组织,全省基层党支部发展为15723个,党员增为349035名。到1956年,全省基层党支部已发展到23954个,党员总数达到480972名。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领导机关迁张家口,为了加强对内蒙古东部地区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受中共内蒙古分局直接领导。1955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改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会,保留了内蒙古分局的工作机构,之后又相继设立财政贸易部、政治部、政策研究室等机构。1956年7月止,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党员151756名。

(二)东北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在辽宁地区有众多省级机构,如辽东省委、辽西省委,以及沈阳、旅大、鞍山、本溪等市委。1954年8月5日,东北局转发中共中央决定,建立辽宁省委,批准黄欧东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10月10日,中央批准黄欧东等29人为辽宁省省委委员,中共辽宁省委成立。省委直接领导10个市委、34个县委、3个直属机关党委、1个有色矿山党委、6个有色矿山总支、1个农场党委、1个铁路局党组。此外,还有中直各部门驻东北的局级单位党组11个。全省共有基层党组织18545个,中共党员308709名,行政干部266684名,省直部门干部48525名,专业技术干部8152名。中共辽宁省委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财政贸易部、基本建设部、农村工作部、工业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辽宁日报社和省委党校。中共辽宁省委建立后,首先,贯彻中共七四中全会关于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决议,组织党员干部着重解决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的观念薄弱、忽视党的领导作用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问题;批判了党员干部中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骄傲情绪和虚夸作风;并对极少数党员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个别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理。其次,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继续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再次,为了更好地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辽宁省各级党组织领导增产节约运动,对机关、团体、企业和学校,进行机构整编,减少层次,紧缩编制,减少人员,使党的组织和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

1949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吉林省委成立。吉林省委成立后,结合当时的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特别重视党员队伍的发展和党的组织建设,中共党员数量从1949年底的5.8万名增加到1952年底的7.9万名,1954年底则增加到11.8万名。其中厂矿企业党员占职工总数的18.09%,干部由1949年底的4.7万名增加到1952年的14.2万名。截至1955年底,吉林省委共有党支部1.15万个,党员19.572万名,干部24.71万多名。中共吉林省委工作机构大体上呈现了一个由简至繁,逐年增加的发展趋势。1949年省委成立时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经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党校、吉林日报社等工作部门。1950年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属机关党委;1951年设统一战线工作部。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委工作机构实有150人左右。1952年下半年后,为了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加强党的领导,陆续增设了一些工作部门,撤销办公室、财经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增设了工业部、商业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农村工作部)。1952年10月,撤销秘书处,恢复办公室。1953年9月,撤销省直属机关党委,分别设立省委机关、贸易金融、工业基建、农林水利、文化教育、政法等6个机关党委。1954年10月又撤销了这些机构,恢复了省属机关党委。1954年,省区划扩大后,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将商业部改称为财经工作部,以后又改称为财贸工作部。为适应森林工业、交通运输事业的需要,设置了森林工业交通部,后并入工业部。1954年撤销妇女工作委员会。

1949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作出重划东北行政区域的决定,将黑龙江与嫩江合并为黑龙江省。5月,中共中央任命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16名,常务委员5名,张启龙任书记。1953年下半年和195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委领导全省人民完成了村、区、县、市普选工作。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将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黑龙江省辖,白城、开通等7个县划归吉林省。新的黑龙江省委下属1个地委(代管5个县委)、1个地级市委、36个县(旗)委和8个市辖县级区委,全省共有中共党员16万多名,支部8800个。黑龙江省委工作机构先后设有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军事部、农村工作部、林业工作部、工业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基本建设工作部等。

(三)华东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1949年3月14日,周恩来受党中央委托,出席中央召集的人事安排座谈会,研究上海的干部配备问题,确定邓小平为华东局第一书记(上海解放后由饶漱石任上海市委书记)。5月上海市解放,中共上海市委入城开展工作。7月,全市共有基层组织717个,中共党员17602名。10月,上海市委作出“先公开党后发展党”的部署,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理。1949年底,全市共有党的基层组织956个,其中总支部72个、党支部884个,1950年初首先在10个基层组织进行公开党的工作试点,然后逐步推开,至同年4月公开了83个党支部,年底公开党的工作结束,全市共有基层党支部1002个,分布在工厂281个,企业176个,机关313个,学校149个,农村17个,街道5个,连队57个,其他4个。1952年到1955年6月,全市发展新党员8.7万名,1956年初发展新党员61297名,到1956年年底全市党员共18万多名。上海市委入城后在20个市区中建立了9个区委,在市郊建立了10个区党,在工厂、学校等单位建立支部,归所在区区委统一领导。1950年6月,市区由9个区委调整为20个区委,市郊仍为10个区委。1955年底又将20个区委调整为15个区委,市郊由10个区委合并为3个区委。1949年5月至1950年3月,上海市委工作机构设有组织部、近郊工作部、工人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和党校等6个部门。秘书机要、宣传、统战和纪律检查工作分别由华东局办公厅、宣传部、统战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兼管。1950年3月,上海市委与华东局机构分开,市委陆续增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统战部;11月又成立保密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研究委员会。1951年,增设工业生产委员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同年还成立市级机关组织形式研究委员会,区一级及基层组织形式研究委员会。1952年,市委设立宣传工作委员会、工商工作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同年,为了领导工厂、商店和建筑、搬动、码头工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市委成立民主改革办公室,并成立建筑工人民主改革委员会、商店民主改革委员会和搬运、码头工人民主改革委员会。到1952年底,上海市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郊区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党校、解放日报社等11个部门。此外,还有工商工作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整编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里弄工作委员会、整党建党办公室等。1954年,设工业部、文艺工作委员会。1955年成立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工作部。1956年上海市委对企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作了调整,决定撤销第一重工业、第二重工业、第三重工业、第一轻工业、第二轻工业、纺织工业等6个产业党委。原属上述6个产业党委领导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厂的党组织,除其中20个工厂改属市委直接领导外,其余全部下放,改属所在市区区委领导;其余部分在郊区的工厂分别归近郊的市区区委领导。“这样,就便于区委加强对全区工业工作的具体领导,就便于使社会工作同工业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就便于按地区、按需要举办职工业余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文娱体育活动,就便于组织本区的国营、老合营厂和新合营厂之间的经验交流。”①9月13日,上海市委又批转组织部、财贸工作部的报告,决定将市第一商业局、粮食局、农产品采购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办事处等系统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交由所在地区区委领导。

1952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南京市和苏南、苏北行政区合并,恢复江苏省制建设。10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由柯庆施等11人组建的中共江苏省委,11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正式成立。江苏省委下属中共镇江、苏州、松江、南通、扬州、淮阴、盐城、徐州等8个地委和中共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常熟、南通、扬州、泰州、清江、徐州、新海连等12个市委。1955年年底,全省党员总数为615203名,支部26405个。江苏省委成立时设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一级机关党委、新华日报社等12个工作机构。1953年,成立省委党校,将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村工作部,增设高等学校委员会、工厂党委。1955年7月,成立文化教育工作部。1956年,成立省政治工作部、交通工作部。

①《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撤销产业党委及改变产业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领导关系的通知》,1956年4月5日。

194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共浙江省筹备委员会在安徽省蚌埠成立,5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建立,并随军进入杭州开展工作。1949年,省委下属10个地委、3个市委、91个县(市、区)委。1949年全省党员人数为51590名,基层党委1个,党总支部92个,支部2297个。1956年底,党员人数增加至287511名,基层党委增加到159个,总支部增加到2587个,支部增加到19113个。全省干部人数由1949年的36398名增加到1956年的190051名。中共浙江省委建立后,工作机构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宣传教育部)、统战部、工业部、社会部、职工部、农村工作部、妇女部、党校和浙江日报社等。1950年,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农村工作部,建立工业部。1953年4月,重建农村工作部。1954年6月,设财政贸易部。1955年5月,设立文化教育部。

1952年1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隶属于华东局领导,华东局撤销后直属中共中央领导。省委下辖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等5个市委,以及宿县、阜阳、滁县、六安、巢湖、宣城、池州、安庆、徽州等9个地委。以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省委所属地、市委也有所改变。至1956年7月,安徽省委下属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屯溪等5个市委,以及阜阳、蚌埠、六安、芜湖、安庆等5个地委。省委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制订《安徽省整党建党工作计划》,在“三反”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党,慎重解决1949年、1950年间皖北地区大批发展党员所造成的若干基层组织不纯的严重问题。同时省委大胆地开展提拔和培训干部的工作,到1955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干部达30.8万余名,比1949年增加了31.5%,其中地级以上1000余名,县级5000余名,区级2.3万余名。1956年,全省共有党员272286名。安徽省委成立时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业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工委、青委、妇委、省委党校、安徽日报社、省直党委等。以后又陆续增设了财经贸易部、财贸政治部、政治部以及临时机构,如整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五人小组及办公室等。

1949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员会于江苏省苏州组成,7月初省委领导人带领5416名干部随同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进入福建。8月,以南下长江支队、南下服务团、华东南下纵队、福建秘密党员干部,以及从第十兵团抽调的部分军队干部为主,组成省、地、县、区的党政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关。同时开办华东军区军政大学福建分校和福建人民革命大学,共招收学员4000多名,经短期培训后派赴全省各地工作。福建省原有秘密党支部269个,党员3357名,经过整理和党员登记,恢复组织的有262个党支部,恢复党员2719名。省委在1950年1月和8月,开展了整理党支部,公开党的组织,并在产业工人中发展新党员和建立党的组织工作。到1951年底,全省干部人数增加到50754名,中共党员总数达1.526万名,建立了党支部1224个,区委227个。1952年开始部署建党工作,到1953年7月,全省发展党员20494名,70%的乡建立了党支部。1954年到1956年发展党员15万名。省委成立时的工作机构有: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委员会。1950年到1956年,陆续增设办公厅、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业交通部、财贸部、文教部、党校,撤销农业委员会,改为农村工作部。

1949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江西省委以陈正人为书记,从东北、华北地区调集的南下干部中抽调5800余名随军入赣,为建立地方各级党政组织,接管江西做好准备。6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在南昌市成立。省委成立时省委书记、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为41.7岁,1955年省委书记、副书记共有5名,平均年龄49.8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1949年全省有党员5055名,干部37153名,到1952年为止共提拔和培养干部69270名,发展党员4.46万名。至1955年底,全省共有基层党委48个、总支部209个、支部12938个,党员221646名,干部121705名。1949年江西省委下属赣州、宁都、吉安、袁州、南昌、抚州、九江等7个地委和南昌市委。经调整和变化,到1955年底江西省委下属赣南区党委、吉安、南昌、抚州、上饶、九江等5个地委和南昌、景德镇市委。全省共计82个县委,5个地辖市委。省委成立时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城市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党委、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江西日报社。1950年,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社会部,成立党校。1952年,撤销城市政策研究室,成立城市工矿企业部和农村工作委员会。1953年,改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农村工作部。1954年,改城市工矿企业部为工业部。1955年10月,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监察委员会。1956年,增设交通、财贸、政治、文教等4个工作部。

(四)中南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豫皖苏分局和豫西、鄂豫、桐柏区党委,在中原局领导下,建立中共河南省委。3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在开封成立,下属陕州、洛阳、陈留、商丘、淮阳、潢川、确山、许昌、南阳等10个地委和开封、郑州2个市委、94个县委,1949年底全省共有党的基层支部3784个,党员45545名。从1949年4月到1954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先后召开过8次全省党的代表会议,分别就当时的中心工作进行讨论和部署,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此期间,省委多次调整下属地委、市委的设置,大力发展党员和党的组织。到1955年底,全省共有党的基层委员会119个、总支部3753个、支部23943个,党员509540名。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销,其所属地委和县委划归河南领导。河南省委成立时设置10个工作机构,即秘书处、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工人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委党校、河南日报社。1949年11月至1952年10月,省委工作机构增加到14个,即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城工部(不久改为工业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人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党委、河南日报社。1956年,省委工作机构增加到16个,即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1955年10月建立,1962年撤销)、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监察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财贸工作部、文化教育工作部、工人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委党校、省直属机关党委、河南日报社。

194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中原局作出“关于撤销江汉、鄂豫两区党委,成立湖北省委的决定”。5月12日,中共中央在批准成立中共中央华中局的同时,任命李先念为中共湖北省委书记。5月20日,在孝感花园镇宣布中共湖北省委成立,省委下设秘书处、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农民运动部和湖北日报社。全省共辖江陵、沔阳、襄阳、大冶、孝感、黄冈、恩施、宜昌8个专区和沙市、宜昌2个省辖市。6月,省委机关迁驻武汉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省委把培养和吸收新干部和培训提高工农干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对待,并着手党组织的发展工作。从1949年6月起,先后开办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和湖北省财经干部学校,共培养了17460名学员,输送到全省各地工作;举办湖北省公务人员讲习所和湖北省行政干部学校,训练各类干部24808名,轮训干部39706名,培训财经、公安专业人员4552名。1950年4月7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示》,指出:为了保证当前土改运动全面发动与深入开展,奠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农村基础,必须有计划地培养大批农民干部,改造基层组织。5月28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培养农民干部,改造基层组织的指示》,指出:党的支部是乡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乡的组织建设应以普遍成立农协和改造政权为主要任务。1950年11月7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发展党的指示》,要求各地树立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着重在工人阶级中建党,以调整党员的组成成分;发展工作采取严格审查、稳步前进的方针,有准备地、有计划地、有重点地发展党员。1952年8月,湖北省委发出《关于建党工作补充计划》,要求在乡建立党支部,每个支部发展6~7名党员。到1952年底,有1.6万名农民积极分子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53年,为了支持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开展,湖北省委决定:必须把党的领导骨干主要部分坚持转移到这方面来。从全省各地抽调地级干部36名,县委书记及县长120名,县级干部573名,充实到工业建设战线上。湖北省委成立时,全省有支部744个,党员9441名,干部总数31029名。至1953年12月,支部增加到3190个,党员增加到89070名,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401名,高中文化程度的2571名,初中文化程度的10318名,小学文化程度的38098名,文盲37582名,干部总数增加到44532名。到1955年底,全省有基层党委105个、总支部798个、支部10531个,党员增加到264639名,干部总数增加到1898875名,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8508名,高中文化程度的31021名,初中文化程度的85036名;省级干部38名,地、市级书记、部(厅)级干部323名,县级干部1091名,工程技术人员12793名。中共湖北省委成立时,设有秘书处、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农运部、社会部和湖北日报社。1949年10月,成立统战部;12月,成立纪律委员会。1952年9月,成立城市工作部,年底农运部改为农村工作委员会。1953年5月,成立省委初级党校。1954年大区撤销后,省委担负的任务加重,工作机构有所增加,组建省委办公厅,将城工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1955年,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成立财政贸易工作部。1956年,从宣传部分设文教部;8月成立省委书记处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工作,将工业交通工作部分设为国营工业工作部、地方工业部、交通运输工作部;年底成立政法工作部。另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办事机构,主要有:1949年6月至7月间的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1949年8月成立的精简节约委员会;1950年3月成立鄂西北工委;1950年9月成立的湖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省委特别委员会;1952年成立的“三反”、“五反”办公室、生产办公室;1955年成立的十人小组,等等。①

1949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天津组建中共湖南省委,5月湖南省委南下至河南开封,建立了省委领导机关,6月上旬移驻汉口,随军南下准备入湘的5000名干部和从北平、河南新吸收的1000余名青年知识分子,也分途抵达汉口集中。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11日中共湖南省委领导机关随军进入长沙市。12日,省委与在湘坚持秘密工作的省工委主要负责人联合召开会议,研究湖南解放后军政权构的设置问题。8月2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湖南省工委与随军南下的中共湖南省委合并,组建新的中共湖南省委员会。新省委由16人组成,黄克诚任书记。省委设办公室(1951年9月改为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并创办湖南日报社。1950年6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9月改称中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1956年10月改称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1951年7月,成立党校、城市工作部。1953年3月,在原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省委农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农村工作部,撤销政策研究室,将其工作任务分别划归农村工作部和办公厅管理;4月,将省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合并成立省直属机关委员会。1956年3月,增设交通运输工作部、财政贸易工作部、文化教育工作部;4月,增设政治工作部。1949年7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通知,设立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永州、永顺、沅陵、会同等10个地委;长沙、衡阳2个市委和77个县委。1949年10月,为了加强和统一领导湘西的工作,成立中共湘西区委员会,领导永顺、沅陵、会同3个地委。1952年8月撤销中共湘西区委员会和永顺、沅陵、会同3个地委,成立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委员会和芷江地委。11月,遵照中央关于调整机构,集中领导,以利工作的指示,撤销衡阳、郴州、零陵3个地委,成立中共湘南区委员会;撤销益阳地委将其所属的县委,分别划归湘潭、邵阳、常德地委领导。1954年6月,撤销中共湘南区委员会,恢复衡阳、郴县地委,将衡阳市委划归衡阳地委领导。1955年2月,将湘西苗族自治区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至1955年底,中共湖南省委下属湘潭、衡阳、郴县、邵阳、黔阳、常德6个地委,湘西苗族自治州州委,长沙市委;86个县委、8个县级市委、6个市属区区委;省直23个厅局党组(党委)。全省共有基层支部1.8万个,党员总数245470名(1949年为21139名),干部总数达173273名(1949年为9803名)。

①中共湖北省委机构建立和调整的部分内容引用了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国共产党湖北历史大事记(1949年5月—1978年12月)》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的有关内容。

(五)西南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广西省委员会,9月22日任命广西省委书记和副书记。11月,广西省委机关和广西工作队随军南下进入广西。当时全省共有4万名左右党政干部,其中老解放区南下干部3000名,军队转业干部2740名,第四野战军南下工作团、华北大学和中原大学的干部1058名,广西秘密党组织及游击队的干部1.8万名,留用人员近1万名。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省委把发展党的组织和培养提拔干部作为主要工作之一。至1952年底,全省党员总数发展到34980名,新建支部2028个,培养和提拔干部61463名,其中地处级6名,县科级392名,区级5129名,在工矿企业中提拔工人干部384名。据1954年上半年统计,发展新党员16075名,新建党支部1520个,新提拔干部1万多名。广西省委初建时,只设秘书处、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和广西日报社。1950年1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设办公厅、统一战线工作部(后改为统战部)和党报委员会;3月,设社会部、宣传部和外交委员会(后改为外事委员会);5月,成立省委党校。1951年2月,成立省财经委员会;11月,成立省直机关党委。1952年,设立城市工作部。1953年,设立文化教育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改为对外联络部;4月,城市工作部改为工业部。1955年6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成立垦殖工作部,12月,撤销该部,省财经委员会改为财政贸易工作部。1956年5月,成立省委交通部。

1949年12月初,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在市中区枇杷山建立,由陈锡联等组成市委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和政策研究室。1950年3月后陆续建立保密委员会、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和市直属党委以及企业部、交通部、财政贸易部和政法工作委员会等。1949年12月26日,中共川东区委员会建立,受中共中央西南局直接领导,下属5个地委和2个市委,地委和市委下属33个县委。1952年8月底,川东区党委撤销,所属的5个地委改由中区四川省委领导,2个市委归重庆市领导。1949年12月19日,中共川南区委员会建立,受中共中央西南局直接领导,下属4个地委2个市委,地市委下属36个县委和5个县级区委。1952年8月31日,川南区党委撤销,所属地委归于四川省委领导。1950年1月20日,中共川西区委员会成立,受中共中央西南局领导,下属成都市委和温江等4个地委,地委下属38个县委,市委下属8个区委。1952年平8月,川西区党委撤销,其所属地委、市委由四川省委领导。1950年2月,中共川北区委员会在南充成立,受中共中央西南局领导,下属4个地委和南充市委,地委下属35个县委。1952年8月31日,川北区党委撤销,其所属地委转由四川省委领导。1950年1月,中共西康区委员会在成都成立,1953年改称中共西康省委员会,下属3个地委,1955年9月底西康省委撤销,其所属归四川省委领导。1952年9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四川省委成立,下有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区4个地委,2个市委、138个县委和8个县级市委。1954年7月,重庆市委划归四川省委领导。四川省委成立,下设办公厅、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保密委员会和城市、农村、工人、青年、妇女等工作委员会,以及省委和省府两个直属机关党委。1953年4月,农工委改为农村工作部。1954年2月,增设民族工作委员会。1955年6月,建立省人委交邮电办公室。1956年6月,设立财贸工作部,撤销城市工作委员会,成立工业工作部。

1949年10月上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进军西南途中,兵团党委负责人和西进支队负责人在湖南湘潭召开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和二野前委的意见,酝酿组建中共贵州省委。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任命贵州省委领导人,20日省委领导机关进入贵阳。解放初期,贵州干部主要由冀鲁豫南下干部、贵州籍回黔干部及其他省籍调贵州工作的干部,随军西进的青年学生等6261名,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3282名,贵州党组织的干部及群众组织中的革命青年612名,以及留用人员4689名所组成。1951年12月,贵州省委第三次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党的组织的初步计划》,对党组织进行整顿,并吸收和发展党组织和党员。1953年底,党员人数发展到30360名,全省基层党支部发展到3482个,1954年全省干部增长到6.7万余名。1956年底,贵州省委下辖县委、自治县委、市辖区委83个,基层党委60个。全省有干部91634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496名,党员189626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33360名。1949年11月,贵州省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研究室、青年工作委员会和新黔日报社。1950年到1952年底,相继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社会部、党校、妇女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省委直属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等工作部门。同时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1953年,为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建立城市工作委员会,撤销政策研究室。随着贵州地方工业的不断发展,1953年11月,建立工业工作部,为避免机构重叠,1954年撤销城市工作委员会。1954年7月,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省委直属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合并为省属机关党委。1955年9月,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并撤销社会部。1956年初,增设财贸工作部,工业工作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增设文教部和讲师团,撤销妇女工作委员会。至此,省委工作机构由解放初期的7个增加为15个。

1950年2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组成,7月20日至31日,中共云南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指出云南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剿匪、反霸、减租、退押,为土地改革做准备。会议强调要保证全党的高度统一,结束独立分散、各自为政的游击状态,加强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级党委。1951年5月21日,云南省委作出《云南省委关于初步整顿党组织的决定》,决定充分肯定原云南秘密党组织的功绩,同时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提出了整党的要求。全省参加整党的干部共有4890名,约占原地方干部的60%。县级以上和部分区级党员干部1394名集中到省委党校,区以下党员干部集中到地委党训班,进行学习和整顿。1952年11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确定要大量培养、提拔干部,并向工矿企业转移干部,积极慎重地发展党组织和党员。1952年10月到1953年10月,共提拔干部1.7万余名(县以上干部1250名),转移到工矿企业工作的干部1600余名(县级以上的干部166名),补充到省级机关的干部494名,还有部分干部调到中央、西南局及其他省区工作。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全省有计划地分期开展公开建党工作,大力发展党员,并在部分工矿企业、农村建立党支部。到1953年底,云南全省已有党员3.6万余名,支部2400多个,其中2.1万余名党员和1400多个支部是1952年下半年新发展和建立的。云南省委成立时下属昆明市和昭通等12个地委,1951年成立个旧市委,1952年成立缅宁地委,1953年成立东川矿区党委。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先后成立中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工委、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工委、红河哈尼自治区边工委、怒江傈僳族自治区边工委。至1954年10月,云南省委下属2个市委、11个地委、1个矿区党委和4个自治区(边)工委。1950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1951年初改称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以后又陆续设立云南日报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6月改称为监察委员会)、对外联络部、党校、工矿委、直属机关党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部、财贸部、调查部、文教部、创造杂志社编辑委员会、教育工作部,工、青、妇委员会和干部教育委员会等22个工作机构。此后先后撤销了社会部、调查部、文教部、创造杂志编辑委员会、教育工作部和工青妇委员会、干部教育委员会等机构。

1950年1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在四川乐山成立,张国华任书记。1月27日至30日,在四川乐山召开了第一次党委扩大会议。5月19日,藏族人平措旺阶被任命为西藏工委委员。6月初,巴塘秘密党组织动员藏族党员和进步青年60多人到康定参加进藏工作。之后,北京藏民研究班30余人进藏。他们到达康定后,按照工委的安排,组成西藏工作团,主要任务是训练藏族干部,开展群众工作。9月8日,中共西藏工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在甘孜召开,会议讨论实施昌都战役和建立昌都地区党组织和临时政权等问题。12月14日,西藏工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在甘孜召开。会议总结昌都战役以来的工委工作,并根据中央西南局的指示,部署继续进军的准备和进一步开展政治争取工作等。1950年9、10月间,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彭德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任命范明为(西北)西藏工委书记,责成他组建(西北)西藏工委,筹备和进军西藏事宜。1951年6月7日,西北局决定,在甘肃兰州成立中共(西北)西藏工作委员会,委员为范明、慕生忠、牙含章、白云峰等人,范明为书记。(西北)西藏工委在进藏前成立政策研究室,组织力量调查研究西藏社情、民情,整理各种资料,组织干部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统战政策,勘察制定行军路线,为进藏做了充分的准备。1951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决定,吸收(西北)西藏工委范明、牙含章、慕生忠3人参加西藏工委,并增加范明为副书记。12月,(西北)西藏工委到拉萨与西藏工委会合,两个机构合并为西藏工作委员会,(西北)西藏工委的使命即行终止。1952年3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为加强党在西藏的统一领导,由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兼西藏工委书记,张国华、谭冠三、范明任第一、第二、第三副书记。西藏工委的工作机构有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民运部、政策研究室、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新华社西藏分社、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和西藏贸易总公司等。全区共有干部1791名,其中藏族干部216名,党员干部877名。此时,西藏工委由中央西南局领导。1952年4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今后我方在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和藏方发生交涉、商谈和处理事件,均由中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共中央作报告,同时报西南局,西南局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向中共中央提出。1956年,为适应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的形势发展,西藏工委成立办公厅、政治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财政经济工作部、计划局和西藏日报社,撤销社会部、政研室、财委。

(六)西北局所辖省委的建立和调整

1950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在西安成立,下属陕北区党委、陕南区党委和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等6个地委。1950年4月,根据中央统一国家财政政策将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等6个地委合并为渭南、咸阳、宝鸡3个地委,原咸阳地委所属长安县委改由省委直属。1951年,撤销陕南区党委,设南郑地委。陕西省委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作出《关于贯彻西北局整顿干部作风的指示》,要求省、地、县三级党政干部进行整党和整风,并对党的支部进行整顿,同时大力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1952年底,全省党员发展到103575名,比1949年增加了38714名,基层支部由1949年的2974年增加到5151个;全省干部总数达到100056名,比解放初期增加了36577名。1952年6月到1953年底,全省共接收了19864名新党员,建立了1609个新支部,全省新党员中产业工人、雇农和手工业工人占大多数。1954年大区撤销,西安市并入陕西省的建制。1950年,省委成立时,设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级直属机关党委、省党校、陕西日报社等工作部门。后成立农村工作部,撤销政策研究室。1954年至1956年间,先后增设工业部、财贸部、政法部、基建部、文教部。1956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成立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

1949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和中共西北局决定组建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并按全省行政区划成立10个地委、市委。8月19日,省委在定西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宣告中共甘肃省委成立。8月26日,省委进驻兰州市,并以陕甘宁、晋南老解放区派来的3859名干部,一部分军队干部和秘密党员为骨干,建立起各级党政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1951年8月,中共甘肃省委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兰州召开,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分期分批进行整顿,在没有党的组织的工厂、企业、机关和专科以上的学校,争取在1952年内建立起党的组织;在已有党的组织的工厂、矿山、机关、学校积极培养训练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凡没有党员和党员极少的新区,建立起由五六个党员组成的短小精悍的支部。到1954年底,甘肃全省有县(市)委99个,基层党委60个,党总支部165个,党支部6735个,党员82566名,干部107127名。1949年,省委成立时,省委工作机构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以及甘肃日报社和兰州人民广播电台。1950年,秘书处改为办公室,成立直属机关党委,撤销社会部。1951年,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兰州人民广播电台改为甘肃人民广播电台,调查研究室、省土改委员会和省农民协会合并为政策研究室,设保密委员会。1952年,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基础上,创办党校。1953年,政策研究室改为农村工作部。1954年,直属机关党委改为省机关党委,撤销保密委员会。1955年,增设工业部、财政贸易工作部、文化教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增设政法部,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工作部,党校改为中级党校,省级机关党委分设为综合、宣传、统战、政治、农林、工交、财贸和文教等8个机关党委。

1949年9月9日,中共西北局决定成立中共宁夏省委,10月7日省委进驻银川开始工作。宁夏刚解放时,共有秘密党员80多名,且多为农民,干部奇缺。省委以原中共三边地委、中共宁夏工委及从陕甘宁革命老区派来的和十九兵团留下的684名老干部为骨干,建立各市、县、旗党政机构,并配备了区一级基层干部。同时对6100多名旧职人员作了适当安置,留用3700多人,将其充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到1954年9月1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合并于甘肃省时,全省共有党员7683名,基层支部700个,干部18906名。当时省委工作机构共13个,即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民族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党报委员会、宁夏日报社和省委干部学校。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成立,原中共新疆分局的工作机构即成为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区级机关党委、党校、新疆日报社等。截至1956年3月,全自治区共有党员62479名,在农村、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建立2500个党支部,党员干部为92008名,其中本地干部51106名。

(七)省委领导机构建立和调整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的建立和调整过程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省级行政区建制的变化比较大,相应的中共省级地方组织也随之变化,建立后又撤销或者合并的省级组织有:平原省委(1949.8-1952.11)、热河省委(1949.10-1955.12)、察哈尔省委(1949.10-1952.11)、绥远省委(1949.6-1952.8)、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直属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1949.11-1955.5)、沈阳市委(1953.4-1954.7)、旅大市委(1953.3-1954.7)、鞍山市委(1953.3-1954.7)、抚顺市委(1953.3-1954.7)、本溪市委(1953.3-1954.7)、辽东省委(1949.5-1954.8)、辽西省委(1949.5-1954.8)、长春市委(1953.7-1954.8)、哈尔滨市委(1953.8-1954.7)、松江省委(1949.5-1954.7)、南京市委(1949.5-1952.11)、苏南区委(1949.4-1952.11)、苏北区委(1949.4-1952.11)、皖北区委(1949.4-1952.1)、皖南区委(1949.5-1952.1)、武汉市委(1949.5-1954.6)、广州市委(1953.3-1955.1)、中央华南分局直属各区委(1949.10-1955.7)、重庆市(1949.12-1954.6)、川东区委(1949.12-1952.8)、川南区委(1949.12-1952.8)、川西区委(1950.1-1952.8)、川北区委(1949.12-1952.8)、西康区委-中共西康省委(1950.1-1955.9)、西安市委(1953.3-1954.8)、宁夏省委(1949.9-1954.9),等等。这些省级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大同小异,分别设有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党校、省党委日报社。各省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机构进行调整,如新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企业党委、省直机关党委、农村工作部、企业工作部、城市工作部、宗教工作委会员。另外,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是在原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华南分局领导下工作,中共中央分局撤销后,分别于1954年8月和1955年7月设立省委员会,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机构与其他省相似。其二,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的建立与行政省相一致,其领导成员与行政领导成员相交叉,许多省的省委书记担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主席或为省委书记,或为省委副书记,中共省委成员均在政府中担任相应职务。省级领导人员都是久经考验的老干部,有着丰富的领导经验,而且均比较年轻,学历层次也比较高。其三,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的工作机构与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局相一致,均设置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机构,但也有一些省份根据本地工作需要设置了一些独立的机构,如民族工作委员会、宗教工作委员会、调查部,等等。初期省委工作机构都不多,而且编制也比较少,机关比较精练,但随着事业的发展,省委工作机构和人员也在不断地增加。其四,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建立后的中心工作,无一例外都把建党和发展党的组织工作放在首位,一般都开展了公开建党、整顿党的组织、大力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培养和提拔党的干部等项工作,而且这些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省党员人数和党的基层组织都得到了建立和健全,并健康地发展起来。其五,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都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基本上每年召开一次,有的省一年召开两次。各省的党的代表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和中央局的指示,分析了本省的实际情况,部署了本省党的工作。省的党代表会议,在增进党的团结、开展党的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六,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均实行了党委制,在书记领导下进行了合理的分工,很好地将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其七,由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组织随之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如1953年设立了财政贸易工作部;1955年建立了省、市委书记处,其职责是组织省、市委决议的执行和检查执行情况,在省、市委的方针、政策下处理各种日常工作。1955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的报告,规定省委均应设立工业、交通部、财政、贸易部和文化教育部。在可能时设政法工作部,这些部的任务是管理干部;检查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

四、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前,所有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员均处于秘密状态。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后,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员的身份,就必须从秘密状态转变为公开状态,而且这个转变过程不能拖延,否则就会影响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但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份的公开,也不能仅仅成为一种宣布公开的仪式,否则不仅意义不大,而且容易给群众中造成一种“造声势”的印象。因此,中国共产党将公开党的组织和党员身份看成是一个建设党、发展党的过程,将党的公开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在公开党的组织的同时对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对党员进行教育。

(一)东北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

由于东北地区解放得比较早,公开建党开始得也比较早。1948年5月3日,中共牡丹江省委组织工作会议作出决定,要求公开建党,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使群众能够监督党,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农村中公开党的组织是完全正确的。城镇的、或靠近城镇的,党因环境复杂,目前暂不公开。公开党员时,应当在适当的场合下进行(公议新党员会上,适当的群众大会上,审查原有的党员的会议上),不要以今天一个屯子,明天一个屯子的方式进行。所谓公开,是组织公开,并不是把党内带秘密性的东西都公开了。”①根据这个决定,牡丹江公开建党的工作普遍地开展起来。公开建党,开始采取的是“自报、公议、党批准”的方法发展新党员。但由于认识不足,群众思想准备不够,执行中一度发生了一些偏差,造成简单化,致使一些不够条件的人也报了名。加之群众公议标准不一,党组进行批准时也难以掌握。经过试点总结,对发展党的方法进行了补充,改为“普遍宣传、个别了解、向党报名、群众公议、党批准”,强调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向党报名前进行普遍宣传,有组织地进行个别酝酿与了解。在农村公开建党之后,城市建党工作也逐步开始。1948年10月,在中共牡丹江市委的帮助指导下,牡丹江市邮电局先行进行了公开建党的试点工作。试点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公开党组织和党员的身份,要求群众给党员提意见。由于群众认识的提高,提意见的态度诚恳,问题找得也比较准确深刻,党员接受批评的态度也十分积极。第二步,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有关建党的指示,学习党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和奋斗目标,明确入党的动机。第三步,采取“自报、公议、党批准”的方法发展新党员。在党组织公开后第二天的报名会上,有22名员工报名要求入党,最后经群众评议,党组织批准,有6名员工成为新党员。①

①《中共牡丹江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决定》,中共牡丹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疆旭日——牡丹江市接管与社会改造》,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7-71页。

1948年8月13日,中共辽吉省五地委召开组织部长会议,讨论公开建党工作。会后发出《关于建党问题初步意见》及补充通知,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基本上应公开建党,就是公开党组织和党员身份,同时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和发展党员。根据这个意见,东北各地陆续开始了公开建党的工作。

辽宁省阜新县委和彰武县委分别于8月下旬到10月上旬进行了公开建党的试点工作,在所属地区公开发展党员,普遍地建立村屯党组织。两县在公开建党工作中,坚持了“三个结合”:一是凡已有党组织的村屯,都把整党(评议党组织、党员)同公开建党结合起来;二是把公开建党同动员人民群众支前支战、搞好生产结合起来;三是把公开建党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公开建党分为宣传酝酿、自愿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查批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五个阶段进行。通过这次公开建党工作,阜新地区党的队伍壮大了,党的基层组织普遍得到发展。到1949年2月,阜新县农村党员已发展到1162名,其中新发展党员911名,组建了83个基层党支部;彰武县农村党员发展到614名,其中新发展475名,组建了82个基层党支部。阜新市的建党工作,主要是在矿工中进行,到1949年3月末,中共阜新矿委已发展党员337名,在孙家湾、新邱、高德、太平、平安、五龙、矿直工务处组建起6个党总支,下辖16个党支部。1949年6月初开始,全市开始公开建党,到8月底结束,党员发展到644名,增设党总支2个、党支部14个。通过公开建党,阜新地区农村村屯和城市工矿企业普遍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各阶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了党的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组织基础。通过公开建党,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了解,跟着共产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

①《中共牡丹江地方史》第三编(1945.8-1949.9),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359页。

1948年11月1日,中共吉林市委作出《关于职工运动的指示》,其中规定的第六项任务就是“建党的准备工作”。1949年1月,吉林市委发出《关于建党工作指示》。指出要认真贯彻省委审慎的、积极的、公开的建党方针,建立一个以工人贫雇农为基础的、群众性的、统一的、集中的、战斗的党。1949年8月,中共吉林市委召集4个国公营大型企业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联席会议,根据东北局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在工厂矿山中建党的通知》指示精神,总结上半年工厂建党工作,研究部署今后4个月的建党工作。据统计,从1949年1月至8月,全市工人党员由94人增加到293人,企业中的党组织,由8个支部增加到10个总支和18个支部。鉴于吉林市解放以来,机关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积极分子大量涌现,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性程度较前提高,党的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公开党的时机基本成熟,吉林市委于9月23日作出《关于公开党支部的决定》,决定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首先在党内进行公开党的教育,说明公开党的条件和意义,强调自我批评作风的重要性,清除对公开党的各种疑虑;第二步,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思想酝酿,说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及党员条件,说明群众有监督党的义务;第三步,召开以支部为主体的群众会议,宣布党员名单,公布其党内职务。支部同志要作诚恳的检讨,发扬民主、听取批评,凡属正确的意见均须虚心接受,不正确的意见亦须适当解释与说明。《决定》要求,公开党支部的工作应与生产运动相结合。要求积极审慎地发展党员,特别是工人党员,进一步加强党在工厂中的堡垒作用。《决定》强调指出,党支部的公开不只是形式,而是为了广泛地与群众联系,鞭策党员,团结群众,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更好地完成经济建设任务。市委要求所属支部要做好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保证顺利过渡。公开党支部工作,采取按部门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首先,于1949年10月上旬公开人数较多、领导较强的国营较大的工厂,如化学、亚麻、火柴厂等企业;其次,于10月下旬公开市直机关和公营中小企业;再次,于11月上旬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个别发展的基础上,公开学校总支;最后,郊区农村支部可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区领导的强弱,于半年内达到公开。吉林市在公开建党工作中,把党组织置于群众之中,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与批评,结束了过去党组织和党员秘密工作活动的状况,从而密切了党群关系,扩大了党的影响,在党组织得到迅速扩大的同时,也使党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地开展。

辽宁省桓仁县党组织工作于1948年8月至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从8月到11月是试点阶段,中共桓仁县委先后在沙尖区干沟子村、亚铅区四合村、黑沟区弯龙背村、二户来区釜山村、六道河子区五道河子村进行建党试点。由县区领导亲自出面,抽调正式党员进村。按照建党与扩大农会相结合,建党与土地纠偏、大生产运动相结合的原则,有重点、有把握地培养教育积极分子。在土改的骨干分子中优先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员78人,建立了5个村党支部。11月到年底是全面铺开阶段。中共桓仁县委根据试点情况,制定了冬季建党规划,要求至年底在全县三分之二的村建立党支部。11月30日,县委召开区委干部扩大会议,要求把建党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地在建党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履行本人自愿申请、群众评议和党组织考核、审核的入党程序;在调整土地、筹建劳模会、建政等项工作中考察教育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此后,全县的公开建党工作全面展开。到年底,全县共建立47个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32个,县、区机关及军队党支部15个,党员发展到483人。①本溪市的公开建党工作从1949年5月底展开起来。中共本溪市委决定公开党的组织,并在工厂中首先进行建党工作,为此制定了具体的计划。本溪市的公开建党工作,先在条件比较好的煤铁公司机械厂一分厂进行试点,该厂有680名工人,工种全、老工人多、阶级觉悟高和文化程度高,但内部情况比较复杂,解放前参加过反动党团和军政警的人占职工总数的23.8%。试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长、干事8人组成的工作组进行,大体安排了4个步骤:一是搞好教育,主要采取上大课的形式,组织工人积极分子参加,讲当时形势,党的现行政策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课后组织讨论并回答职工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解除工人对入党产生的各种思想顾虑。二是确定发展对象,主要是对党小组、工会、厂长介绍的积极分子和被选为劳动模范的先进人物的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了解,经过工作组和厂党员领导干部共同讨论,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在那些阶级觉悟高、懂一些革命道理、生产中能起模范作用、工龄较长、技术熟练、在群众中有威信、历史清白的工人中发展新党员。对个别在解放前虽参加过其他党派及做过坏事,但能正确认识并改正,现在工作积极、思想进步、表现突出、具备党员条件者也可以吸收入党。三是公开厂党支部,党支部全体8名党员在群众中亮相,请职工群众对党员的各方面表现提出意见,党支部负责人在群众大会上代表党支部表态发言。四是公议非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让群众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评议。经过群众认可和支部讨论,符合条件的吸收入党,群众意见大的暂不发展。公开建党,首先是教育了党员,使他们更加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大多数党员认识到自己的表现代表了党的形象,群众主要是通过党员来了解和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因此要更加积极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是教育了工人群众,使他们认识了谁是共产党员,使他们第一次真正接触了党,感到共产党员和群众心连心,是代表群众利益的,是群众最可信赖的贴心人。公开建党,为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党组织从此可以公开地选择自己的发展对象,使那些真正优秀的工人积极分子找到了党的大门。在机械一分厂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市委又在钢厂、动力部、水汽供应科、煤矿部等单位相继进行了公开建立党组织的工作。至1949年9月底,全市党员由解放初期的300名发展到了1180名。随着党员数量的增加,党组织也逐步地扩大和健全起来。此时,市委下辖9个支部,其中市直属机关编为1个总支,煤铁公司以部为单位建立7个总支,公安大队设一个总支,3个区配备了专职书记或党员区长、副区长。①

①见《中国共产党本溪史》第1卷,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6-427页。

中共中央对东北建党的情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总结,并给予多次指示。1948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党的若干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认为:东北局根据东北的具体情况,确定采取审慎地公开地积极发展党的方针,并决定以此为今冬地方党的重要工作之一,又规定目前在整党中,主要是整工作,整思想,整作风,干部中主要是整无组织无纪律及经验主义与官僚主义,这都是正确与必要的。中央还对东北建党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一是发展党员要注意质量,不要犯急性病;二是采取“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办法,有好处与便利,但必须切实教育下边干部,不要把这种吸收新党员的“自报公议”和参军中的自报公议混淆;三是采取群众公议办法有极大好处,但为了审查新党员的群众会议不宜开得太多,更不要规定必须经过群众多数通过,因为党是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接收什么人入党,应该由它自己来决定。②东北地区公开建党的工作,为全国新解放区和城市的公开建党工作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二)北平、天津、上海、徐州等地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

北平市是关内较早解放的大城市,中共北平市委公开建党也有许多好的做法,取得了一些经验。1948年12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对北平党组织准备迎接我军入城的工作意见中要求,市内党组织应积极准备迎接我军和配合入城一切接收工作,但“除指定必要的人以党员面目公开出来外,其余要注意隐蔽自己党员面目”。③但是,党入城后,由于处于秘密状态,给群众一些不好的印象。“发现我们的党员有很多缺点,特别是党员的‘神气十足’,‘傲态凌人’,和幕后‘操纵把持’(当时党尚未正式公开),有些群众甚为不满。”④针对这种情况,1949年6月,中共北平市委即决定将各工厂学校机关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公开,实行公开建党。公开党的办法是,把党员名单公布,邀请工人或学生群众参加支部大会,并在会上讨论和检讨支部与党员的工作,检讨党与群众的关系。当名单公布时,好党员很兴奋,在群众中很活跃;有毛病的党员表现精神很紧张,很难为情,在群众面前抬不起头来,怕见群众。在公开以后,党员在学习上、业务上、作风上特别是对群众的态度,有显著的改善。一般的是工作认真了,做事谨慎了;作风民主了,态度谦虚了;感觉到做一个党员不容易,要求学习了。在党内关系上,也很自然地打击了一些家长制的作风,扩大了党内的民主。虽然,有少数党员在党的支部公开后,因为怕得罪群众,对群众的错误言行不敢表示态度。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党的公开,促进了党的进步,提高了党的质量。群众对党的公开反映也非常好,他们说,“共产党多是优秀分子,国民党多半是流氓”,“共产党进城几个月就公开,国民党却始终不敢公开”,消除了群众过去对共产党的误解和怀疑,加强了党与群众的联系。这次公开建党取得了4条经验:(1)解放后不久,秩序安定时,工厂学校机关的支部,就应坚持公开。当时虽然在党内宣布了党要公开,却没有认真做,北平的党“公开的晚了”,有很多害处。(2)支部公开前,在党内应有相当的思想酝酿和工作准备,使党员了解为什么要公开,如何公开,和公开后的工作,否则,地下党员一公开,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3)党在群众中公开后,必须吸收群众参加支部大会,并同时扩大党内民主生活,使地下党员学会公开工作和民主作风,并确定一些民主的工作制度,以改善党与群众的关系,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4)应欢迎群众向党推荐候补党员,欢迎群众对于党员的善意批评,对于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应分别加以教育、改造、处分或清洗。此外,党公开后,每个党员,实际上都是公开地代表着党在工作,所以必须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克服党内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党公开之后,还必须在党内进行关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也必须规定有关群众路线、民主作风的具体制度,主要是:(1)工厂、学校、机关的支部,应一律公布党员名单,公开党的支部组织与会议,经常吸收非党员群众代表,自愿参加党的支部大会。(2)党、工会、学生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必须定期或适时地召开代表会议,以便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党的支部委员、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工人代表及工会与学生会的委员和代表,应一律定期实行选举,不得再采用委派制度。(3)党、工会、学生会、工厂管理委员会或其代表,应分别向自己系统下或所代表的群众,定期作工作报告,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批评。(4)无论党、行政或工会与学生会的领导机关,工作中有缺点错误时,应公开向群众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或适当地解释。不应忽视群众意见,甚至强词夺理。(5)一切工作,凡应当同群众商量的,必须耐心切实地同群众商量,特别是关于工厂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学校的教育方针、教育计划等。一切党员、一切党与行政及群众团体的领导者,必须养成倾听群众意见和向群众学习的作风。对于群众的要求,凡可能和应当解决的,应迅速解决之。不能解决的,应该说明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理由,不得置之不理或模棱两可地敷衍。①

①《中国共产党本溪史》第1卷,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8-429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党的若干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1948年10月31日。

③《中共中央华北局对北平党准备迎接我军入城的工作意见》,1948年12月,《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④彭真、赵振声:《关于公开党的组织及改善党与群众关系问题》,1949年8月27日,《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683页。

从中共北平市委公开建党的工作来看,将党公开实际上绝不仅仅是公开党组织和党员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的问题,而是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立一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执政体制的问题。比如说邀请群众自愿参加党的支部大会;党的支部委员会等机构定期选举,定期向群众汇报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听取群众意见;等等。中央对中共北平市公开建党的经验基本上是赞同的,而且作为公开建党的典型和榜样,加以推广。

天津市比北平市解放得早一些,但中共天津党的公开的时间却比北平晚一些。天津解放后,中共天津市委即着手在天津建立党的各级基层组织,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逐步明确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形式。中共天津市委进城接管前就作出决定,在市内和塘沽12个行政区内分别建立区党委;1949年下半年,建立了统一领导与管理国营工厂企业和学校的党委;在接管的工厂和学校分别建立基层党支部、党小组。通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把进城接管干部中的党员和市内地下党员在工作上、组织上联系起来。二是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1949年6月,中共天津市委作出《关于组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定》,对基层组织的划分、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及会议汇报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决定》指出,目前各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积极贯彻党的城市政策,保证监督各项行政工作及生产任务的完成;搞好党建工作,巩固党的组织,加强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培养选拔干部。三是确定基层干部的配合。中共天津市委要求支部以上组织设专职党务干部,负责支部日常工作;规定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政、群的主要负责党员干部组成。1949年8月11日,天津市委作出《关于公开党的决定》,指出:“天津市党的支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部公开,没有再保守秘密的必要。我党的利益与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党所要求于每个党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在党公开后,党员才能更好地在群众监督下,求得更快与更大的进步,从而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②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49年11月19日发出《对天津公开党问题的指示》,对公开建党提出了4条意见:(1)根据北平的经验,“党公开晚了有很多害处”,天津直到现在才决定公开,不知你们的认识怎样?而从你们公开党的决定上来看,似乎过分强调了公开前的准备工作,这是不妥当的。所谓思想障碍,必须加以具体分析:哪些是由于真正不了解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顾虑?哪些是反对公开或不愿公开的借口?对于前一类应加解释,但并不需要花费时间,即可解决问题;对于后一类如果解释无效,亦不应丝毫动摇我们公开党的决心或推迟我们公开党的时间。所有的经验证明:公开党的过程,即是教育党员的过程,教育好了再公开的想法是不合实际的。(2)公开党的过程,又是教育群众的过程,这是所有经验证明的。因此,不一定“必须预先召开群众大会”,更不一定都需要在群众大会上替党员表功,也不要在群众大会上“指出党内同志个别作风不好,脱离群众是不对的,但是难免的——不要因为个别党员的错误,而认为整个共产党都不好”。因为这样的解释是不能达到“号召群众提意见”的目的。必须注意充分发扬群众的民主讨论,仔细分析群众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并以大公无私的精神,接受一切正确的意见。没有这一条,就不能说服错误的意见,更不能提高党员和群众的认识。(3)在恐怕公开党会降低了党的威信的思想下面,势必在公开党时,制造一些不必要的形式,如像天津某某公司公开党的大会上,在警卫森严下,几百人的大会上,支书报告党的光荣历史,二三十个党员登台时,群众献花献旗,等等。这些行动如果系真正出于群众自愿,亦应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样的铺张形式,势必给群众以不良影响,会降低党的威信,而且可能造成某些党员以功臣自居,更有脱离群众的危险。(4)现在市委既已作了公开党的决定,那组织部门就应领导召开党的支部会议,讲明公开党的道理,以后就应切实检查,凡借口内外条件不成熟,而不愿公开党的组织与工作的,要纠正之。而公开中的一切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的做法,更应随时防止。要把公开党这件事情,经常以加注意。①这几条意见,不仅对天津,而且也对各地党组织公开党的工作起到了正确的指导作用。此后,天津公开建党就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了。先公开机关、学校、工厂支部较强、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再公开一切工厂、学校、街道、行业中人数少的支部。公开党的方式是:在公开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说明公开的意义,消除党员干部的顾虑,号召全体党员认真检查自己,开展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再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说明党公开的目的,说明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也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群众有监督党的责任。会后,公布党员名单。②

①彭真、赵振声:《关于公开党的组织及改善党与群众关系问题》,1949年8月27日,《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684-688页。

②《天津接管史录》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43页。

①《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②《中国共产党天津历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521页。

中共上海市委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工作是从1949年底开始的,12月6日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关于公开党的决定》。该市公开建党最大的特点是:先公开,后建设,将公开党与党的基层组织的整理和整顿结合在一起。1950年1、2月间,首先在10个基层党支部进行公开党的工作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到同年4月公开了83个党支部。上海公开建党分两个步骤:先在党的基层组织内进行公开党和改善党群关系的教育,提高党员对公开党的认识。经过学习讨论,并联系工作总结、检讨工作作风,检讨与群众的关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认识到公开党是与改善自己工作密切联系的,只有在党与群众的公开联系中才更能加强党的工作。然后在群众中公开党员身份,邀请党外群众参加党的支部大会,讨论、检查支部和党员的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上海市公开党组织的工作到1950年8月基本结束。经过党组织的公开,支部进行了初步整顿,发扬了优点,克服了缺点,密切了党群关系,推动了生产和工作。公开党的工作结束后,全市共有基层党支部1002个,分布在工厂的281个,企业176个,机关313个,学校149个,农村17个,街道5个,连队57个,其他4个。①

中共徐州党的公开和建设,采取先发展,后公开,再发展的方式进行。徐州解放后,成立了徐州特别市军管会,军管会设党委书记。在市军管会和党委领导下,党的建设工作逐步展开。由于中共徐州党的组织头绪较多,各有系统。为了统一领导,市军管会和党委决定,各地下党组织以系统为单位向市军管会和党委登记整理。1949年1月,鲁中南、冀鲁豫、华野3个系统移交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共11个支部、12个党小组,总计党员170名。中共徐州市委基层组织的建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入城初期,党的工作重点放在穷人较集中的区街,并以农村工作的农村组织形式和秘密工作的经验开展城市工作。至1949年下半年,全市秘密发展党员162名,其中产业工人1名。第二阶段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市委认识逐步提高,意识到再不把党建重点转向工矿,就要犯错误。7月,市委发出建党指示,要求纠正关门主义倾向,以工厂车间为重点,以老技术工人为发展对象,大胆慎重个别吸收,并将此工作当成全党经常的任务。同时要求工、青、妇组织积极配合,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当年共发展党员1195名,其中工厂295名,农村482名,机关280名,街道112名,学校26名。第三阶段为1949年10月后,根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召开的城市组工会议精神,为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市委决定在全市分期分批公开党的支部和党员,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在进行党内外教育等基础上,采取召开支部大会并邀请群众参加,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公布党员名单,然后党员个人总结,作自我批评,由群众给支部和党员提批评意见。从1949年11月20日正式公开党支部开始到年底的一个半月内,全市199个支部中已有101个公开,至1950年8月全部公开。通过公开支部的活动,既教育了党员,也教育了广大群众,打破了党员的神秘化,消除了群众对党的一些不正确的看法,从而密切了党群关系,提高了党的威信,促进了生产发展。①

①《中国共产党在上海8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1-502页。

以上城市的中共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工作比较有典型性,其他新解放区基本上采取了类似的方式开展公开建党的工作。

(三)新疆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

在中国革命形势发展的促进下,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争取,1949年9月25日,国民党新疆省警备总司令陶峙岳发出通电,宣布率全省军政人员起义,新疆获得了和平解放。10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20日进驻新疆省会迪化。新疆和平解放后,毛泽东曾在10月12日致电彭德怀等人,提出新疆党的领导机关应成立分局,以王震为书记,徐立清为副书记,罗元发、张贤约等为委员;新疆目前尚无党的组织,应该建立党的组织。②10月15日,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代主席赛福鼎向中共中央写了入党申请书。10月23日毛泽东同意了赛福鼎的入党要求,“他现在申请入党,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并提出要在新疆各民族中建立共产党及推广外围团体。③此后,中央负责同志与新疆代表团就新疆建立共产党的组织问题交换了意见,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以此为基础,194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党的意见》,对新疆建党提出5条要求:(1)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因为苏联的长期影响,并有一些人到苏联学习,又经过一定时期的斗争,故在少数民族中已有一些先进的共产主义分子或同情者,他们以前组织过共产主义同盟,后来又成立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所以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已有相当基础。现在开始这种建设,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新疆组织,并吸收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认为是适当的。(2)在新疆建立共产党组织的步骤:甲、首先在新疆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受西北局领导,分局委员名单,请你们提出意见报告中央任命;乙、先选择10个新疆本地的先进分子,包括汉人在内,但多数应该是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中的先进分子,由你们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不要候补期,以后再分批介绍若干人,即任命他们和你们外来的党员一起分到各个地方去建立那里的党的组织,由他们介绍那里的先进分子入党成立支部以及县委、区委等;丙、党的地方组织按照党章以地域为界线组织起来,在这个地方的党员,不论他是哪一个民族的人,均须加入这个地方的组织并接受其领导。此点须注意说服那些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人党员及外面去的党员,因为这些党员常常保存有看不起少数民族领导人的大汉族主义的观点。(3)在新疆分局之内,除成立各部办事处外,应成立各民族的委员会或部,吸收各民族的负责人来分局工作,以便管理各少数民族中的党的事务;但在各区党委及县委内部则不必成立这种民族委员会。(4)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共以后,并不要退出保卫和平民主同盟;相反地,他们仍应留在同盟内工作。新疆的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是一个包括各民主阶级的革命的统一战线组织,或应使之成为这样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因此,这个同盟仍应保存并应根据各地方的情况加以发展,但它的纲领和名称都应根据目前的情况加以修改,这是新疆的,特别是少数民族中的现成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5)目前你们在党内党外都要特别注意处理民族问题。关于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该性急。首先应对各民族中的社会情况作深刻确实的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我们改革的政策口号和时期,而且必须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这点你们应该特别注意,并须说服少数民族中急性的党员。

①《经受政治锻炼,提高执政水平——解放初期徐州党的建设》,中共徐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沧桑岁月——徐州建国以来党史专题选》第1卷(1949-2000),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89-91页。

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

③《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86-87页。

根据中央这个意见,1949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制定了建党的具体办法:(1)按照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革命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由外来者到本地人的步骤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经过一个时期的教育,即可与外来党员配合起来,建立县委、区委、支部等组织。(2)首先要在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战斗社、先锋社、民主青年团等进步组织中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同时保持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为群众性统战组织。战斗社、先锋社中不够入党条件者,分别加入青年团及共产主义者同盟,原组织名称取消。(3)凡入党者均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4)对于一些确已具备共产主义思想并经过斗争考验者,入党后可不要候补期;对于没有党的组织或党的组织很少的地区中的工人、贫农、雇农、革命士兵或在解放前已参加了进步组织的革命青年,入党后可缩短一半候补期。(5)对于自首过的党员分情况处理:自首后没有做过危害革命的事情,且继续革命奋斗经事实证明有功绩者,在其积极要求回到党内来的情况下,可重新入党,并免除候补期,或酌情承认其过去的一段党龄;对叛党分子,则不准其重新入党。(6)对参加过封建迷信帮会团体的要求入党者,必须待其退出该团体并放弃信仰后,方准其入党;对其他各族信仰宗教的要求入党者,亦须待其放弃宗教信仰后方准其入党,但为了避免脱离群众,可允许其暂不退出宗教团体,并保持其生活习惯。(7)对新党员加强党的建设理论教育,并组织他们学习党纲、党章,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毛泽东论联系群众与自我批评等文件。(8)公开党的各级组织,以便扩大党的影响,接受群众监督。①这两个文件,依据新疆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对建党的问题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对新疆党组织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到1950年7月,新疆全区的共产党员已经发展到520多名,并且建立了一些党的基层组织。

(四)基层组织公开建党的评价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公开建党,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一个必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比较灵活地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具体措施,把党的组织和党员身份的公开与党的建设及对群众的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且创造了一些有利于党的发展的好做法和好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秘密状态到公开状态的转变是成功的,不仅为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实施党的领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也为今后开展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对公开建党的过程中出现的“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怎么评价呢?这种方法有两面性:好的一面是使党员的发展过程完全暴露在群众之中,也就是说非常透明,并且使群众对党内的事务有了很大的发言权,从而增加了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不好的一面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对党员发展的权力,也就是说“放弃了党的领导”。我们认为,这种方法的确有一定的缺陷。党对发展党员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必须进行多方面的考查和考验,不能完全凭着个人报名和采取公议的办法,这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保持完整性的必然要求。当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决定了党员的发展必须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而且这种意见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人能不能成为党员,关键是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从实践上来看,听取群众意见的途径可以有很多,不一定非要采取这种公议的方法。事实上,之后党的组织在发展党员的过程,的确创造了很多更为有效地听取群众意见的好方法和好途径。

当然,在基层组织公开建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是条件不成熟即开始了大量发展的行动,因而没有保证新发展党员一定的质量;二是有的则不适当的实行“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放弃了党的领导;三是有的则因为党与群众的关系上存在着关门主义,而错误地认为在党员的发展工作上也存在着关门主义,并强调提出反对关门主义,其结果是将一些不够党员起码条件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把党员降低到一般群众的水平。当然,这些问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公开建党中的所谓“自报、公议、党批准”的方式也是原因之一。如1950年1月,河北省的龙关县在蔡庄子村作公开建党典型示范,在群众大会上号召群众报名入党,当即有89人报名,经群众讨论,大部分批准入党。县委将这一经验推广全县,三个月全县就发展党员2672名,占原有党员总数的75%。经过公开建党,党员总数已占总人口的8.5%。①因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对这种做法进行了纠正,并对公开建党的含义和意义作了明确的表述,指出:关于“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是有缺点的,这很容易被误解为尾巴主义,也很容易在实际工作上使党陷于被动。这种方法以后不应继续提倡和采用,而以公开建党的口号来代替它。所谓公开建党,是指党在劳动人民中间应公开地进行关于党纲和党章的宣传教育,普遍提高他们的觉悟;在考察一切要求入党的人时,不仅听取介绍人的报告、本人的意见及党内的反映,而且还要采取各种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使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意见相结合,才能对被考察者有较全面的认识。因此,公开建党就必须防止不重视群众意见(或形式地征求群众意见)和放弃党的领导这两种偏向的发生。公开建党的目的,是为了更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把党放在群众的切实帮助与监督之下,建设一个有战斗力的纯洁的布尔什维克式的党。②中共中央这个文件中所指的公开建党在含义上已经与以前的公开建党有所不同了,更侧重对群众和党员进行教育的工作,而不是公开党的组织的工作了。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①张德华:《解放初赤城(龙关)的党政建设》,载张家口党建网。

②《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1950年5月21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及整党运动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和影响迅速地提高和扩大,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日益强烈,党员人数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48年7月至1950年底的两年多时间内,党员人数即从280万发展到580万,整整增加了300万。党员队伍扩大是好事,但由于降低了入党条件以及党员思想教育没有跟上等原因,一些动机不纯的落后分子混入党内,一些党员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些党员不求上进,消极疲沓,居功自傲,脱离群众。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这些情况,损伤了党的严肃性,影响了党的执政和领导。显然,党员队伍建设是当时执政党建设最迫切的首要任务。如果不首先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党的执政地位就不会稳固,党所承担的任务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为此,中国共产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党员队伍建设,制定了执政党党员的标准,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思路和办法,对党员进行了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且开展大规模的整党运动。执政党党员队伍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队伍得到了清理和整顿,党员的执政意识和思想政治觉悟得到了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加。

一、执政党党员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政党的一切方面。从党员这个角度来看,最主要的变化是他们所处的环境和地位有所不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所不同,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那么,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标准?党组织对党员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党员队伍中存着的一些问题怎样定性?这些问题都需要给予明确的解答,否则党员就会失去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党的组织也难以对党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判。因此,制定执政党的党员标准,并且按照这个标准对党员的各种问题给予政策上的规范,是执政党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根据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现实情况,结合党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状况,提出和制定了执政党党员标准以及党员的相关政策,解决了在执政的条件下什么样的人才能算是一个合格党员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曾提出了党员标准,大致有六条:第一条是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第二条是革命利益高于一切;第三条是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第四条是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第五条是群众模范;第六条是努力学习。①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员标准,有那个时期的特殊性,比较适合于革命战争的环境。现在,革命胜利了,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工作任务也从领导革命战争转向了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对广大党员的要求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就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新的更高、更为全面的党员标准,以便党员能够按照这些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使希望加入党的先进分子能够按照这些标准来衡量自己,也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按照这些标准来评判党员。总之,制定执政党党员标准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党员的执政意识和规范党员的言行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在地方工作的领导同志就注意到党员标准的问题。1950年9月11日,邓小平在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觉得,一个胜利了的党对于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些。我们有一批党员的觉悟确实太低,这只能逐渐地而且主要从教育中加以提高。但如果我们不在党的组织上采取严肃的态度,就不可能使党员水准即共产主义的水准逐渐地获得提高。对于个别品质恶劣的人,对于若干不合乎党员条件的人,对于混进来的阶级异己分子,谨慎地、个别地清洗出党是必要的。”②邓小平虽然强调的是对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但实际上也提出了党员标准的问题,核心思想就是执政党的党员标准不仅应该制定,而且必须比革命党党员的标准更高、更严格。其他一些同志,如彭真、安子文等也提出类似观点。地方领导同志关于执政党党员标准的意见,引起中央最高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的注意。1951年2月,毛泽东在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提出党员标准,认为要通过“普遍进行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党员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并训练组织工作人员”。③

1951年3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和制定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①:(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中国工人阶级在将来是要大发展的,并将发展成为在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的阶级。中国农民在使用机器耕种之后,也将变成与工人没有多大区别的人。最后,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区别,也将逐步消除。所以,只有工人阶级才是最有伟大前途的阶级。它将不断地改造世界,也改造它自己。中国共产党正是代表这个阶级的党,并是这个阶级的先锋队。一切党员必须承认此点。(2)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将来要为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即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3)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在任何环境下,不退缩,不叛变党,不投降敌人。如果在中途不能坚持革命斗争,就不能再做共产党员。(4)一切共产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地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和建设工作,并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对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否则,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5)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的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6)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谁如果是一个有了严重的错误而不能改正,并居功骄傲、自高自大、坚持错误的人,谁就不能做共产党员。(7)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不是人民的“老爷”。一切党员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群众前进。为了这种目的,每一个有社会职业的党员,除从事社会职业之外,都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的分配之下担负一种工作。否则,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8)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不努力学习的人,是不能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的。上述八项及其他的一些条件(例如历史清楚、对党忠诚等),是每个共产党员所应该和必须具有的条件。①

①陈云:《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1939年5月30日,《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3-50页。

②《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241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146页。

①195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与八项条件的提法问题的规定》指出:在中央组织部印发的整党建党文件中,关于共产党员标准问题,有八项标准和八项条件两种提法,各地对此纷纷来信询问,特复如下:该文件中对共产党员八项标准与八项条件两种提法,其含义相同。但八项标准的提法易误解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许多标准,为此,今后应统一称为“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希各地予以注意。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259页。

会上代表们还对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等具体问题。(1)为什么提高党员的标准?河南讨论的结果是:一是过去在建党工作的执行中,降低了党员的标准,今日不是把党章的规定提高,而是要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二是今日的任务艰巨,不把党与党员提高一步,就不能完成党的历史任务;三是群众一般的觉悟水平,都已提高,党因而也要提高。刘少奇认为:这些分析是对的。(2)部队代表团提出:党员八个标准是完全正确的,但须指出,应在实践中,经过若干考察,得到证明者,方能允许入党。在作战部队中,无法进行系统的教育,党员伤亡也大,在此种情况下,党员标准是否可降低一些?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党员标准的确是要经过实践考验的,而且部队战斗中是最好的一种实践考验。刘少奇认为,应该考虑战斗中的入党条件的特殊性。(3)西北有的同志认为过去发展党员,没有这样高的标准,入党时马马虎虎,而现在都成了优秀的干部了,为什么今天这样提高标准呢?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是革命党和执政党在吸收党员时的重大差别,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革命胜利后党员条件应该更为严格。当然,这个问题也涉及党员教育的问题,不管党员标准如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是必需的。刘少奇答复:革命时期往往采取入党后再教育的办法,而革命胜利后则要采取教育后再入党的办法。②

执政党党员标准的制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这些标准的制定,使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要求有了一个客观的依据,使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新党员方面有了一个可以遵守的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将步入一个正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这些标准中,贯穿着一个非常明显和积极的思路,就是要改变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范式,建立一种符合和平建设时期要求的党的组织建设范式,就是党员的标准更为细致和全面,发展党员的办法更为严格和规范。这些标准的提出,反映了在历史转折的重大关头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怎样建设党的深入思考,反映了党的一种积极探索的精神。

(二)脱党人员恢复党籍和党龄的计算

在民主革命激烈的战争环境中,有一些党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党的组织,也有一些党员向反动当局自首或者被捕后叛变,还有一些党员在工作变动中失去了与党的联系。革命胜利前后,有这类问题的人向党提出了复查、给予结论,并恢复党籍的要求。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关系到党如何对待过去革命过的同志,也关系到一些同志的政治生命,还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和威望,必须给予及时、恰当的解决。

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176页。

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7页。

1948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曾就脱党、自首、叛变分子提出过处理意见,指出:对新解放城市中的脱党分子、自首分子、叛变分子的处理,应按具体情况,分别解决:(1)凡党员过去自由脱党,确未做任何反党活动,现在愿参加工作者,可分给以适当的工作,但不应马上接收其重新入党,更不能恢复其党籍,经过相当时期考察,如本人提出入党要求时,才可考虑重新入党问题。(2)凡党员过去系个别向敌方自首,并未进一步有危害党及革命之行为者,现在来找我们的,在原则上可允许其参加解放区的一般生产建设和群众工作,只有经过长期工作考验,证明其真正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而且本人坚决要求重新入党时,才能考虑重新入党问题。(3)凡党员曾经叛党但系普通叛变分子,即对党危害不大的分子,要他们在自己的社会职业上安分守己,努力参加生产支前工作,给以戴罪立功的机会。对个别罪大恶极的重要叛变分子,在必要时,由社会部或公安机关扣押分别处理之,但须经区党委或以上机关的批准。(4)对分配工作的脱党分子、自首分子,最好先集中在军政学校或训练班学习,在学习中加以考察教育,使其在思想打通的基础上,向党坦白,这更便利于党对他们的了解和使用。在使用这类分子时,要经常提高警惕,防止奸特分子混入,绝不可因使用自首叛变分子而有所麻痹。①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这类问题进一步增加,而且也有新的情况出现。“在全国胜利的形势下,过去脱党的分子现在来找我党要求解决党籍及工作问题者,日益增多,情况亦甚复杂。自一九四九年六月以来,经各地介绍或本人直接来信,或径赴北京找中央组织及中央各负责同志者,已达百余人。其中大多数为大革命时期及内战时期入党,而在内战时期白色恐怖严重的情况下脱党者。脱党原因有被迫及个人错误之别。脱党后的表现亦各有不同;或消沉长期未做革命工作;或一度为反革命工作;或中间有一段做过一些革命活动的。”②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妥当的办法加以解决。

1949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脱党分子的党籍、工作与党龄问题的指示》,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工作与党龄作了相应的规定:(1)凡党员过去被迫脱党后,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并设法找党,但因客观困难终未能找到者,其历史经省委或市委严格审查,每段均获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者,可准予恢复党籍,并可分配适当的工作。(2)凡党员过去自由脱党,旋又自行悔悟,重新参加革命工作,设法找党不获,现在恳切要求入党者,经审查获有确实证明时,可准予重新入党,并分配其工作。(3)凡党员不论其过去系自由或被迫脱党,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须加以长期考验,不应即予考虑其党籍问题:一是长期未做革命工作,虽未有发现有反党行为者;二是曾有损害革命之行为或嫌疑者;三是为敌人服务后又为我工作者;四是本人历史复杂,一时无法获得证明者。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照顾党内外的影响,对脱党分子在政治上尚不能完全信赖时,不应分配在党的系统或军政重要领导机关和带有机密性之部门工作,且不宜任以负责职位。至于历史不清或有政治嫌疑者,除其具有专长,须要慎重地加以使用外,其余一般的应送学校学习,在学习中继续考察,不宜马上分配其工作。因此类问题今后必然增多,为了更易于搜集材料,解决问题,并节省人力物力起见,各地组织凡遇此类问题,应依照中央指示自行照章处理。一般的不应径送中央,本人自行来中央者,如其问题中央易予解决者,应即处理,如其问题地方较为熟悉者,应转由地方处理。

①《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自首、叛变分子的处理的指示》,1948年7月27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脱党分子的党籍、工作与党龄问题的指示》,1949年11月20日。《指示》对脱党人员恢复党籍后的党龄计算作出了规定,认为以前党员脱党恢复党籍后中间一段时间不算党龄的方法有割断历史的缺点,现在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如党员系被迫脱党,确无法找到组织,且因能力限制及缺乏社会关系,不能做出显著工作成绩,而当其一有机会既又继续找党者,其党籍应予全部恢复。(2)若党员脱党后,无反党行为,只一度消沉,未有积极找党和为党工作,但为时不久,旋即觉悟,转为积极工作,表现有成绩,因而又回到组织者,亦应全部恢复,中间表现消沉的一段应以错误论,不扣党龄,只酌情给以适当处分,或给以批评,并在结论中指出。(3)如党员在脱党期间一段无人证明,应分别情况,或暂准重新入党,或暂不解决其党籍问题,俟获有确切证明后再行处理。(4)如党员在脱党后长期未积极找党,亦未做革命工作,现在环境一好又来找党者,其党籍不能恢复,自无扣除党龄问题。(5)如果党员在长期工作中表现其成绩和进步,因而可以重新入党,其过去的党龄,因其以前脱党,自应取消,不能再算。(6)如党员在脱党后失去党员气节或叛卖党和阶级者,即使过去功劳很大,或失节后又复坚定起来,其过去党籍应予以开除;今后若各方面具备一个党员条件时,可考虑其重新入党,不能扣除其中间一段,恢复其前后两段。

中央这个指示的各项规定,应该说既充分考虑到脱党人员的具体情况,也充分考虑到脱党人员的现实表现,是一个比较实事求是、有一定“人情味”的处理方案。各地的党组织部门按照中央的规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短时期内比较顺利地解决了民主革命时期党员脱党等遗留问题。

(三)宗教信仰党员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观点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也是无神论者。但在民主革命的斗争中,出于各种原因有一些宗教信仰者参加了共产党的组织,并且在工作上有过成绩。那么,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呢?这不仅仅是对待和处理信仰宗教党员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党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等问题。

1950年6月,中共华北分局组织对党员信仰宗教者提出了处理意见,中共中央组织对意见进行了批复,并下发全国,作为对有过宗教信仰的党员的原则性的处理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指出:伴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天主教、耶稣教在华北不少城镇和乡村中有长期的活动,特别是在河北的献县、威县与察北、绥东等地,天主教的势力很大,不少村庄50%甚至70%~80%的群众入教,且信仰颇深。教徒中有一部加入了我党,入党后,有的思想觉悟提高了,有的对教的信仰超过对党的信仰,宁退党不退教,甚至把党的秘密向天主教报告。为保持党的纯洁,我们提出以下处理原则:(1)原则上我们的党员是不允许既信仰共产主义又信仰上帝的。因此对已加入我党的天主教徒或耶稣教徒,应加以有计划的训练,打破其唯心论及对上帝的信念,树立唯物主义的无神观念,以求在思想上与教会划清界限。经过党的教育,在思想上放弃宗教信仰,忠于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者,其党籍不受影响。组织上,在群众已有觉悟,党的优势已经确立,教的势力已大大削弱的地方,党员应公开脱教;在群众尚不觉悟,党的力量尚较薄弱,教的力量仍占优势的地方,为避免脱离群众而陷于孤立,党员可暂不公开脱教,而继续留在教内对教友进行团结教育工作。(2)经教育仍不觉悟,依然是忠于教超过忠于党,宁退党不退教,甚至把党的秘密向天主教报告的分子,则应开除其党籍。(3)天主教仍占优势的村庄,党的组织可先公开不在教的党员,暂不公开在教的党员;待群众觉悟提高,党的组织和影响已在该村占优势时,再予公开。但已经公开的党员即须宣布脱教。(4)天主教仍占优势的村庄,在教徒中暂不发展党员,而集中力量进行群众工作(农会、青年团、妇联等)。教徒亦可加入我们的群众团体而不受限制。通过群众组织对群众进行政治文化教育以提高觉悟,并领导群众进行减租、土改、生产教育、卫生医药等项改善生活的斗争和工作,以活的事实打破群众对上帝的信赖,逐渐削弱教会对群众的影响,扩大党的影响。公开作反宗教宣传是正确的,但应有正确的方法和步骤。我们有很多同志对此很教条式地进行,一开始就向人家提出“没有上帝,人是猴变的”。一下子就和多数教徒对立起来,再难继续进行工作,是很不妥当的。以后在教会中发展党员时,一般应先经过群众工作,在群众觉悟已经提高、够入党条件时再发展为宜。①这个规定中提出的思想和处理原则是非常明确的,基本上解决了党员信教的问题。

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的人加入党组织以及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的情况怎样处理呢?由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风俗,宗教信仰已经融入了其生活之中,如果与汉族地区一视同仁,必然会影响党在少数民族中的工作和组织发展。因此,中央对少数民族信仰宗教者在入党以及党员的处理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1949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制定的建党办法中规定:其他各族信仰宗教的要求入党者,须待其放弃宗教信仰后方准其入党,但为了避免脱离群众,可允许其暂不退出宗教团体,并保持其生活习惯。②但这个规定显然比较绝对,不利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发展。因此,1950年1月2日,中共中央专门颁发了《关于新疆宗教信仰者入党问题的指示》,将“其他各族信仰宗教者亦须放弃其宗教信仰后,方准其入党”一句,改为“其他各族只要其承认信仰共产主义愿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即准其入党”,也就是说可以在不放弃其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入党。《指示》解释道:“因为在少数民族中真正放弃宗教信仰,须经过思想改造过程,这种改造,主要的应在入党以后来进行,而不能在入党以前要求其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③这个指示,所谈到的问题更符合新疆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新疆发展党的组织有很大的好处,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对待少数民族宗教问题。

(四)候补党员和年龄未满18岁党员的政策

关于候补党员的问题。194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候补党员的缩短候补期、批准入党权限及组织生活作出了规定,指出:现在革命形势发展很快,党员数量增加很多,候补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各地在候补党员问题上,提出一些新的具体问题,为此中央特作统一规定:(1)关于缩短新党员的候补期限问题。新党员入党的候补期限,根据党章第四条的规定,省委以上的党委作一般的缩短规定时,亦须报告中央组织部备案;省委以下的党委则不应作此种一般的规定。但在吸收个别的经过长期考验与教育实际上具备了候补期作用的人入党时,所属党委亦可酌情缩短其候补期,或根本不要候补期。而对于候补期满之候补党员,如党对他还不够了解或本人觉悟程度尚不够作为一个正式党员,所属党委在延长其候补期时,一般的不应超过原定的候补期限;如延长两次,仍不够作为一个正式党员时,应取消其候补党员资格。(2)批准新党员的权限问题。党章规定,候补党员入党及转为正式党员经过支部大会决定后,须按其本人成分,经一定的上级党委批准。即属于甲乙两项成分者须经过区委批准,属于丙项成分须经过县委批准,属于丁项成分须经过县委、省委或中央批准。此种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机关、学校、工厂中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的性质虽系党的基层组织,但在批准新党员入党时,可行使区的职权。但在区委领导下之总支仍应经过区委。(3)候补党员的组织生活问题。党章规定,候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相同。但在新发展地区,某些工作单位或生产单位全系候补党员,上级党委亦无法委派支书时,则由候补党员推选临时支委,组织临时支部。临时支部,除无权发展党员外(但有责任提出发展党员的对象),其他按党章五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支部任务。对于候补党员执行党纪时,应按党章规定。但对于候补党员犯有相当于正式党员所应受留党察看处分之严重错误时,即已失去一个候补党员的条件,则一般的应以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处理之。

①《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华北组织部关于党员参加天主教耶稣教问题处理原则的规定》,1950年6月12日。

②《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③《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关于年龄未满18周岁党员的处理问题。党章规定年满18岁才能被接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员大发展的时期,各地都有大量的年龄未达党章规定的人入党,如河北唐山地委,全区党员未满18岁者竟达771人之多。在整风运动中一些地方党委也向中央提出处理这个问题的意见。为此,1950年11月,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处理未满十八岁入党的党员党龄问题的规定》:(1)凡在18岁以前入党,现已转为正式党员者,则不必追补候补期或扣除党龄。(2)凡现尚未满18岁之候补党员,一律须待18岁后,始得讨论其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3)凡各地党委对于政治上极不成熟的年龄太小的党员,已决定其党龄自18岁算起者,亦应维持原决定,不予改变。规定强调:今后各级党委,必须严格遵守未满18岁者,不得接收为党员,特殊者可吸收为候补党员。同时,在处理已入党者的党龄问题上,应教育党员,不应斤斤计较党龄的长短;党的干部政策,亦不能依党龄长短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①

(五)富农党员和发家致富党员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农村大规模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土地和财产没收;另一方面也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甚至提出致富光荣的口号。这样,一些党员也成为致富能手,甚至出现雇工现象。对新中国成立后发家致富,特别是有雇工现象和单干行为的党员怎么办?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①《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1949年底,东北局与东北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专题讨论农村工作问题的座谈会,东北局书记兼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认为:从原则上讲,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党员要雇工时,要说服他不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也是不对的。

刘少奇在得知高岗的观点后,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现在的条件是要鼓励发家致富的。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雇人,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现在要让他发展,没坏处,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雇工、单干,应该放任自流,让农民都有三匹马一副犁就很好。对于不让雇工、不让单干的,不能放任,对于去干涉有三匹马的,不能放任。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假如今天东北有个资本家要照圣西门的办法去做,那么他可能办成功,而不会垮台。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交公也交不出去,国家也不会要他的油房要他的马。如果他现在发展了生产,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又能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即使东北将来有1万个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100万个党员,这1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因为现在的农民党员,是可以单干的,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①

刘少奇讲得很清楚,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允许党员致富的,也允许他们雇工和单干,而且这种党员是好党员。当天,中央组织部对东北局《农村支部工作指示》提出了意见,明确了对待发家致富以及雇工和单干的党员的有关规定,指出:关于党员雇工和党员不参加变工组织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不得加以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如果在今天过分强调党员不准剥削人,以及党员必须参加变工组织,并须起带头作用等,则势必使部分党员对生产消极,而这种现象在松江省和黑龙江省的某些地方已经发生,而各地的经验,均已证明党员不雇工,群众即不敢雇工,党员对生产消极,群众中的生产热情就绝不可能发动起来。因此,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因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也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同时要告诉我们的各级干部: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①

①刘少奇与安子文的谈话,1950年1月23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99-400页。

雇工是否就是剥削,在我们今天是有不同解释的,但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绝对是剥削的代名词。既然是剥削,就不能是党员。刘少奇与个别同志谈话中说党员可以有剥削,显然从理论上说是有问题的。但是,从策略上讲这个话也不算是完全错的。在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条件下,在私有经济和剥削现象还不能取消的情况下,剥削也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对党员发家致富虽然不能提倡,但也不宜禁止,否则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后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又制定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允许党员雇工、单干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了,而且也是错误的了。总之,党员的个人行为是要符合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当然,在路线和政策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就另当别论了。

刘少奇关于党员富农的谈话后不久,高岗就把刘少奇的谈话记录给毛泽东看,毛泽东对刘少奇所讲的观点很不满意,对刘少奇提出批评,从而引起党内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经过讨论,刘少奇很快就放弃了原来的观点。在他的主持下,1952年6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的新规定》,指出1949年7月中央组织部复东北局组织的电中“暂保留其党籍”的规定,今天已不适用,应即作废,现作出新的规定如下:(1)目前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组织起来”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所以农村中党的组织和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积极地宣传并以实际有效的行动,即以模范带头作用,来实现党的这种政策。因此对于已成为阻碍或破坏劳动互助生产合作的富农成分的党员,必须加以严肃处理,以贯彻党的政策,保持党的纯洁。(2)在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不论是旧富农或新式富农)党员的党籍时,首先应说明:目前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但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不准许党员去做富农,也不准许党员去做资本家、地主或高利贷者,今后农村发展生产的方向是逐渐走向农业集体化。所以要做一个共产党员就必须取消他的剥削他人的生产方式,积极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如果他接受党的这种意见,他的其他方面,亦未丧失党员条件,自应保留其党籍,党亦不应当以富农来看待他。如果他不愿意放弃他的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的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3)对于富农家庭出身、不直接参与剥削行为的党员,只要他能坚持党的立场,划清他与剥削者家庭的界限,则其本人的党籍不应受家庭成分的影响。①至此,中央对富农党员的政策基本明确了,即有剥削行为的人是不能成为党员的,只能在剥削和党员之间选其中之一。

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东北局《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1950年1月23日。

1953年10月27日,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又讲到这个问题,他说:党员发展成为富农后如何处理?我们党向来在原则上是不允许党员去剥削别人的,但实际上,在很早的时候,我自己也看到过去在农村里面也有个别的党员变为富农,在城市里面也有个别的党员一方面在工厂里面做工,另一方面又和几个人搅和开一个小工厂,但这是极个别的现象。据上海市委组织部长在这一次会议上讲,现在上海还有200多个党员在私人工商业中占有股份,没有处理。所有这些个别现象,在过去都没有成为问题。但是在华北、东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问题就不同了,新问题就产生了,就是有相当多的党员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可能发展成为富农。在1948年的时候,东北和很多地方就提出党员发展为富农如何处理的问题,要中央组织答复,中央组织部也起草了答复这个问题的电报。但当时我主张暂时不答复这个问题。1949年7月间答复了东北一个电报,那上面说,党员发展成为富农的暂仍保留党籍。刚才安子文同志讲了,这个答复不是错误的,也跟我的主张差不多,因为我主张暂时不答复就是说已经发展成为富农的党员暂时不处理。为什么我主张暂时不答复呢?因为那时华北、东北的土地改革刚刚完成,需要有一个短的时间来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而当时如果要答复这个问题,那就只能说党员如果发展成为新富农,不放弃富农剥削,就要无条件开除党籍,不能有另外的答复。但当时实际上几乎还没有党员做新富农的事情产生,所以当时我认为这样的答复可以等一段时间发,不要很紧急。到1952年6月的时候,农村的情况大体上已经稳定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也有了新的初步的开展,所以中央就处理了这个问题,发出了指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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