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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1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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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定仁《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魏定仁《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章 宪法绪论

【知识框架】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宪法的分类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体系结构

  宪法制定和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制宪和修宪的关系

   新中国修宪的方式 

  宪法解释

     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巩固和规范国家权力 

宪法的作用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宪法监督实施的必要性

宪法的监督实施  宪法监督权和监督制度的基本类型 

  宪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我国的宪法监督

     宪法和宪政的定义 

宪法和宪政   两种不同性质的宪法和宪政都是“革命成功”的产物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重点难点归纳】

一、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1.宪法的概念(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是法,是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的、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其他一般法律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①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所反映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宪法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总结: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的本质为划分的标准

①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旨在巩固劳动人民的政权;

②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

①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②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

①柔性宪法: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宪法,例如英国宪法;

②刚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例如美国、法国、日本等国。

成文宪法基本上就是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基本上就是柔性宪法。(4)以制定的机关不同为标准

①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的宪法;

②民定宪法: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

③协定宪法:由最高统治者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宪法。(5)以社会的发展程度为标准

①发达国家宪法;

②发展中国家宪法。(6)以本土化程度为标准

①原始宪法:本土生成的宪法;

②派生宪法:模仿、抄袭外国宪法的宪法。

二、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1.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其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规范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①宪法关系的特点

a.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b.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②宪法关系的类型

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b.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c.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2)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

①最高性:指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其他的法律规范,这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所决定的;

②广泛性:是指宪法规范的总体涵盖了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③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④概括性:宪法比普通法律的概括性更强;

⑤适应性:原则性和概括性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使它足以在较大的限度内可以承受住因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带来的影响;

⑥无具体惩罚性:我国宪法除规定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其他法规应由有关机关予以撤销外,别无具体的惩罚性措施。

2.宪法的渊源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有: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条约;学理等。

我国宪法渊源要点:(1)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是我国主要的宪法渊源;(2)某些宪法惯例是我国的宪法渊源;(3)条约、学理和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4)宪法性法律能否作为我国宪法渊源尚存在争议;(5)从法理上说,宪法解释是宪法的渊源,但在我国,宪法解释尚不多见;(6)全国人大关于宪法问题的决议:我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曾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曾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这两个文件在当时来说,可视为宪法的渊源。

3.宪法的体系结构

宪法的体系结构是指特定国家的宪法作为整体,它包含哪些宪法规范以及这些宪法规范又是怎样编排、组合成宪法这一个有机整体的。(1)宪法的内容结构

各国宪法的内容结构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一些基本的内容,各国宪法通常都会包容的。例如,政权组织(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和行使的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宪法的形式结构

各国宪法的形式结构也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全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宪法的形式结构一般指《宪法》文本的体系结构。我国现行《宪法》的体系是由1954年《宪法》确定了的。现行《宪法》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共138条,并附有《宪法修正案》31条。

三、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1.宪法制定和宪法修改的概念(1)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2)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2.制宪和修宪的关系(1)联系:修宪是以制宪为前提的。修宪是使宪法不断得到完善,使宪法具有新的生命活力。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制宪,那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修宪。(2)区别:制宪是创制宪法的活动,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一般在国家的政权性质改变时发生;修宪是对宪法的修正,不会改变国家政权的性质。

3.新中国修宪的方式(1)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例如我国1975年修宪、1978年修宪和1982年修宪。(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例如我国1979年和1980年对1978年《宪法》作部分内容的修正。这种修宪方式的特点是:

①无需重新草拟一个新宪法文本;

②修宪导致的结果是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存在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宪法性文件;

③除了被决议修正了的部分内容以外,原在实施中的宪法文本从总体上说并不丧失其法律效力。(3)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的部分内容,并将修正案按顺序列在宪法文本末尾的方式。例如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宪。

4.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制衡”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3)依法治国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五、宪法的作用

1.巩固和规范国家权力(1)巩固国家权力

①制定宪法以证明其握有国家权力的合宪性;

②统治阶级需要把有利于自己的基本原则、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法律化,使它们受到宪法的保障。(2)规范国家权力

①分配中央与地方,联邦与成员国的权力;

②分配各国家机关的职权;

③确定各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界限和程序;

④使政治权力的更迭、易人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移转更迭的稳定。

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1)制定宪法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他们共同的幸福;(2)根据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宪法尽可能具体地确认和宣布公民可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3)宪法确认和宣布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来说,就形成了相应的义务;(4)国家权力不仅不应侵犯,而且有责任维护公民的这种权利和自由,并应尽一切可能在法律上、物质上以及创造其他的条件促使其实现;(5)要求公民将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结合起来,在依照宪法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对国家和社会承担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宪法作为人民的权利保障书,体现了下列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3.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1)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2)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关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定,总体来说,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①文化建设;

②思想道德建设。

4.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宪法可以促进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宪法的实施也需要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六、宪法的监督实施

1.宪法监督实施的必要性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同其他法一样,一经制定就要付诸实施。否则,即使制定再好,也不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然而,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如果没有任何监督,那就很难保证使宪法的精神和宪法规范制定时的预设目的得到正确实现。只有对宪法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才能够使宪法的规定正确贯彻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立宪目的和充分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2.宪法监督权和监督制度的基本类型(1)宪法监督权

宪法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一种体现,宪法监督权与宪法制定权一样只能属于人民。当然,人民可以直接依据一定的制度和程序行使宪法监督权,也可以通过宪法的规定授权特定的主体行使宪法监督权。(2)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

①人民监督:由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直接进行的监督。

②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由议会或者是立法机关对于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③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

④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由普通的最高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

⑤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

3.宪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1)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①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

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③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2)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①事先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②事后审查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③附带性审查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④宪法控诉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4.我国的宪法监督

现行《宪法》在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同时,又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由于常委会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样就弥补了因为全国人大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会期又不长,从而不可能对宪法实施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职权,而且是以事后审查及主动审查为主,目前这个制度尚需健全。

七、宪法和宪政

1.宪法和宪政的定义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宪法与宪政分属不同的范畴。宪法属于法的范畴,宪政则属于政治的范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而宪政是实践中的宪法;如果徒有宪法但没有宪政,则宪法便是不落实的一纸空文。所以,宪法与宪政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

2.两种不同性质的宪法和宪政都是“革命成功”的产物。

3.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新中国成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事实与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结合标志着我国宪政的开始。(1)新中国的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2)我国的宪政是民主宪法的实践和表现;(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知识框架】

 “宪法”一词的起源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宪法产生的条件

 宪法的发展概况

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肇始

   对清末宪法性文件的简析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辛亥革命产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建国前宪法问题的启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点难点归纳】

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宪法”一词的起源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io,意思是指组织、确立、结构。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发布的诏令、谕旨等。中世纪的欧洲,宪法专指那些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律。

中国古代也有“宪”、“宪法”,例如,《尚书》说的“鉴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所说“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庸》所说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但古书中说的“宪”、“宪法”、“宪章”,基本上与“法”字同义,并不是今日的宪法之意。

2.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不断产生一系列宪法性的法律文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形成不成文宪法的国家。(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3)欧洲大陆出现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法国宪法》。这部宪法把《人权宣言》置于宪法之首,构成了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4)在英、美、法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宪法产生的影响下,其他的国家相继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制定了各自的宪法。

3.宪法产生的条件(1)社会经济条件

①科技进步使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得以形成和扩大;

②工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需求增加,将劳动者从封建的羁绊下解脱出来;

③经济上的利害迫使资产阶级产生一种建立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要求。(2)思想理论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一批鼓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启蒙思想家。

①英国的洛克创立“社会契约论”;

②法国的卢梭鼓吹“社会契约论”;

③法国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3)政治条件

①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扩展,以及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的各种理论的广泛传播,客观上已经为资产阶级革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②资产阶级发动推翻封建统治的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巩固国家政权需要有一个高于一切法律的法律,以便确认和巩固已经形成了的资本主义制度。

4.宪法的发展概况(1)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

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局限性。

①资本主义宪法在初创时期的历史进步性

a.宪法是防止封建复辟的武器;

b.宪法是资产阶级调节内部矛盾,护维社会安定的工具。

②资本主义宪法在初创时期的本质局限性

资本主义宪法在本质上是剥削者统治的宪法,因而有其阶级局限性。(2)现代资本主义宪法及其走向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宪法的发展受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动要求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殖民地人民民族解放运动的共同影响。(3)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①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与贫农的专政。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之后,全苏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1936年苏联宪法》,它是一部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对后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的制定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②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世界历史上的鼎盛。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肇始(1)早在19世纪40年代,林则徐、魏源等人已在他们的著述中开始向国人介绍西方的议会制等宪政制度。(2)洋务运动的兴起使得郭嵩涛、张树声等少数改良主义者注意到鼓吹西方的议会制度。洋务运动失败之后,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黄遵宪等一批改良主义者纷纷著书立说全面介绍西方宪政制度,并初步提出了要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度的主张。(3)康有为、梁启超等发起戊戌变法运动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度。(4)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组织了多次武装起义,对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构成了严重威胁。(5)在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于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又于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

2.对清末宪法性文件的简析(1)《宪法大纲》过多强调皇帝的权力,仅赋予了臣民最低限度的权利和自由。具有浓重的封建主义色彩,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又不能不带有一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特色。(2)《重大信条》对皇权加以更多的限制,但未及实施,清政府就灭亡了。

3.辛亥革命产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分为7章共56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有过不少人为实现资产阶级宪政做出过许多努力和牺牲,但事实证明,在中国,资本主义道路是走不通的。

4.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坚持国家的政治体制为责任内阁制。袁世凯1914年1月14日下令解散国会,制宪程序被迫中断。(2)《中华民国约法》,系袁世凯解散国会后,于1914年2月18日组织“约法会议”制定,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集权制,并扩大总统权力。1915年12月11日袁世凯悍然称帝。(3)《中华民国宪法》,系直系军阀曹锟于1923年10月10日颁布,赋予大总统以绝对的统治权,本质上是一部确认军阀专制统治的伪宪法。(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皖系军阀段祺瑞执政府于1925年12月起草,确认了大总统高度集中的权力和对议会的控制权。

5.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该约法实际上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制、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确认了国民政府对国民党的隶属关系和蒋介石的最高独裁者地位,是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性文件。(2)《中华民国宪法》

该法确立了高度专制的政治体制,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同时确立了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垄断资本对国民经济和自然资源掠夺和垄断的合法性

6.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全国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该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亲手制定的民主主义的宪法。(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制定的人民自己的宪法性文件。

7.建国前宪法问题的启示(1)建国前一百多年来,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①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

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③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2)启示

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适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制定背景

1949年秋,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转折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即将取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决定性胜利。(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共7章、60条。

①主要内容

a.肯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b.确认我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c.规定我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d.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

e.规定了新中国将要实行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各项基本政策;

f.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②历史意义

a.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b.它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在我国建国之初发挥临时宪法的作用;

c.它是建国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

d.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

e.为不久后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制定背景

①整个大陆军事行动已经结束;

②土地改革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陆续完成,封建剥削制度被基本消灭;

③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活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取得了胜利,人民群众的觉悟极大地提高,人民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④自1953年7月起,普选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接着,在基层完成普选的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

⑤遭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已经得到恢复,三大改造取得较大成就,全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1954年《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①主要内容

a.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规定我国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b.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

c.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规定要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d.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1954年《宪法》的特点

a.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b.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

c.反映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特点。

③历史意义

a.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b.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c.为以后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3.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产生背景

①我国基本完成了三大改造,并打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②从1957年开始,出现了“左”的错误,阶级斗争扩大化极大,“文革”使国家遭受惨重损失。(2)历史评价

①在政治方面,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领域对资产阶级进行全面专政”;

②在经济方面,否定个体经济存在,取消公民对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等一系列极左的城乡经济政策;

③在国家机构方面,确认“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家机构的混乱状态;

④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取消了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取消了对公民实现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等,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大大缩小。

总结:1975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相比,是个大倒退。

4.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产生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需要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20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2)主要内容

1978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60条。

①宪法将“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总任务肯定了下来;

②取消了原来在1975年《宪法》中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恢复了检察机关的设置和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的某些职权;

③增添了公民的一些权利和自由。(3)1978年《宪法》评价

①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错误倾向;

②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潮的影响;

③仍然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5.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产生背景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的工作重点的转移;

②十二届六中全会,把建设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从而基本上完成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③在党的正确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国家生活的民主化进程已经启动;

④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业已全面展开。

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这就是1982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2)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①基本精神

a.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b.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c.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②历史意义

a.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b.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

c.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3)现行《宪法》的修改

①1988年通过第1和第2条《宪法修正案》

a.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b.修改了土地政策,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②1993年通过第3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

a.在序言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针,把我国的建设目标由“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根据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把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

d.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e.将有关条文中的“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f.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3年改为5年。

③1999年通过第12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

a.在序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b.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c.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

d.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调整;

e.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

f.调整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g.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④2004年通过第18至第31条《宪法修正案》

a.在序言中,增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写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增写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b.修改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

c.修改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

d.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e.《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f.《宪法》第59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写了“特别行政区”;

g.把原关于“戒严”的规定,一律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h.在第81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i.把第98条中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每届任期五年”;

j.把《宪法》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k.在第136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知识框架】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  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的政党制度

   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精神文明  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着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

 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  【重点难点归纳】

一、国体

1.国体概述(1)国体的涵义

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讲,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者地位。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国家政权的阶级性;

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方面,包括:

a.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b.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③社会的政治文明;

④社会的精神文明。(2)国体在宪法上的反映

正是由于宪法是作为适应近现代国家维护阶级统治需要而产生的,近现代各国宪法都把国家本质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综观各国宪法的规定,大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真实明确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本质。

②不直接明确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本质,而是以一般抽象的词句来表示国家的本质。

2.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形式

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之所以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理由在于:

a.无产阶级单独掌握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b.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牢固的联盟;

c.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一样,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d.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最终都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3.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体现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保障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①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

②中国工人阶级的特点:

a.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

b.中国共产党胜利地领导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c.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

③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发生的变化:

a.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工人阶级队伍;

b.工人阶级的结构也不断优化,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得到发展;

c.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其他素质不断提高;

d.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更加富有经验,政治上更加成熟。(2)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工农联盟作为国家的阶级基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表现在:

①工农联盟是建立、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②工农联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力量;

③工农联盟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

④工农联盟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可靠保证;

⑤工农联盟是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主要依据。(3)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分子是出身于各种不同的社会阶级,凭靠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从事脑力劳动的劳动者。(4)其他社会阶层

①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范围

新社会阶层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a.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b.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c.个体户;

d.私营企业主;

e.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

f.自由职业人员。

②新的社会阶层的属性

a.新的社会阶层同其他各劳动者阶层一样,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b.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与重要组织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一支正在崛起的、可以大有作为的生力军。

4.爱国统一战线(1)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

统一战线就是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

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保证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

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54年《宪法》对统一战线又作出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统一战线恢复了生机,并且得到了新的发展;

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正在进一步扩大。(2)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①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者参加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它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或革命的统一战线,其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建立人民的新中国。

③建国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应当适时地转变为以进行经济建设为主、以社会改造为次的建设与革命的统一战线。

5.我国的政党制度(1)政党制度概述

①政党的涵义和特征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a.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b.政党的目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政党活动,以便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最终实现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

c.政党的目的决定了政党必然与国家政权发生联系,通过一定的程序执掌和运作国家权力;

d.政党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政党的政治纲领是政党性质的集中反映,是区别不同政党的主要标志;

e.政党作为政治组织,都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用于构成政党中坚,组织和动员群众,以实现政党的目标;

f.政党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

②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从本质上区分,有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和资产阶级政党制度的差别。若从形式上区分,大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政党制度:

a.一党制。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控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的政党制度。代表国家:缅甸。

b.两党制。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实际上是由两个较大的政党轮流把持。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c.多党制。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d.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多党合作制是指一个国家中有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代表国家:中国。

③政党与宪法的关系

a.政党作为近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宪法实施的需要而产生的,是近现代代议制度和选举制度的直接产物;

b.政党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c.宪法是政党制度化的基本形式。(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a.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进行领导,民主党派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参与政权,共同执行和遵守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政党关系中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

②多党合作

中国的民主党派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的特征:

a.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惟一政党;

b.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

c.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

d.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e.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

b.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c.民主党派性质表述进一步完善;

d.明确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e.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

f.参政议政的规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g.无党派人士作用获得明确定位。《意见》的颁布是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政府的稳定和政策的稳定;

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民主,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动员和团结一切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这三个主要方面,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决定性因素,决定着经济基础的性质,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经济制度就是对国家经济生活的法律化的描述和设定,而对经济基础的确认、保护和促进更是国家经济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2)宪法对经济制度的反映

宪法与经济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制度是宪法的物质基础,而宪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宪法通常仅确认作为私有制基础的私有财产权,而社会主义宪法则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

我国《宪法》没有把经济制度列为专章或专节,但《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却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保证着国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和发展。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全民所有制经济

①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一部分社会财富的真正所有权人是全体公民,法律上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决定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②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途径

a.没收官僚资本和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

b.赎买民族资本;

c.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①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农业和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体现

a.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b.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c.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制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d.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③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a.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方面,它直接体现和关系着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

b.在经济建设方面,它保障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体现着以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c.在人民生活方面,它丰富和方便了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学习,并直接关系着农村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等等。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境外资本所形成的经济成分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非公有制经济形式

①劳动者个体经济

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a.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

b.经营范围主要是手工业、运输业、商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服务性行业;

c.经营方式有作坊、店铺、摊档、货担等;

d.经营的规模除了个人或者全家经营外,还可以雇佣;

e.经营的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自食其力,以经营者自己的财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②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a.从企业内部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来看,属于资本主义性质;

b.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

c.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产需求、改善财政状况,无疑具有积极作用。(2)宪法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调整

我国现行《宪法》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此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①确认个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宪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②确认私营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③确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3年修宪将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法律化。将《宪法》第15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汁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汁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④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修宪将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制度确定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原来的补充地位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⑤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平等竞争主体,因此,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b.它们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理应共同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

c.它们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作贡献,因此二者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宗旨基本是统一的、一致的;

d.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但可以相互合作、相互促进,而且还可以相互混合、相互参股,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经济实体。

4.分配制度(1)我国分配制度的内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在分配制度上,《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①“按劳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劳动报酬。

②按劳分配作为原则,并不排斥其他的分配形式。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除了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以外,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即按照个人占有或拥有的技术、信息、股份、土地使用权、资本、生产资料等各种要素的多少来分配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③目前我国正逐步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形成社会财富真正公平的分配。(2)我国分配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①实行和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②有利于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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