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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08: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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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毛姆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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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里的绅士

客厅里的绅士试读:

导言

一九

年,当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作为剧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说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时,他放下这些,作了

次本书记录的长途并且有时艰苦的旅行。他从英国坐船到锡兰,在那儿他遇到一个人,告诉他缅甸东北部掸邦偏远的景栋之诸多乐事。这番话让他经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儿他骑上骡子,前往这个说是令人着迷的地方。二

六天后,他到了那里。他把它的优点写进笔记,然后一路跋涉到泰国边境,在那儿一辆福特车等着,要载他去曼谷。在那之后,他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吴哥,又坐河船去西贡,沿着海岸经顺化到了河内。这本书就在那里结束,尽管他实际上一路去到香港,越过太平洋,穿越美国,越过大西洋,然后回到伦敦,继续他的写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但是,他直到

年后才写这本书,而我觉得,评论这本拐弯抹角有所选择的游记时,这一事实需要考虑。

这趟旅行之后,他写了很多,譬如《面纱》(1925),去过新加坡和马来亚之后,则有《木麻黄树》(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间谍故事和至少两个长篇剧本。在这期间,他至少又去了一趟美国,并在一

年买下里维埃拉的大宅,他称之为Villa Mauresque。在这里,生活奢华,他完成了小说《寻欢作乐》并终于写了《客厅里的绅士》。这两本书出版于同一年亦即一九

年,处于他的一位传记作者所称的创作生涯的巅峰。《客厅里的绅士》得到褒贬不一的评论,不用说充满嫉妒,这类评论毛姆经常从评论家那里得到,他们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个成功的作家,人缘很广,有点势利,生活气派,觉得没什么理由说他好话。

毛姆没有因为忍受艰苦旅行受到赞扬,然而部分旅程非常吃力。他游览了缅甸蒲甘的大量寺庙,顺着伊洛瓦底江而下,骑骡子用了将近一个月前往景栋。在柬埔寨,他航行于洞里萨河,越过宽阔湖泊,去看那时还很偏僻的吴哥窟,当年只不过是丛林中一片荒无人烟的奇异废墟。

但是旅行和书之间这一延迟让我感兴趣。一个想写一本游记的人[1]向来都会动身旅行,然后马上把书写出来。派屈克·李·菲默是著名例外,一九

三年到一九三

年,他从荷兰徒步君士坦丁堡穿越欧洲,但是数

年后他才写下这趟旅行——《灵光乍现》(1977)和《林水行记》(1986)。这些书如此新鲜、充满细节,你几乎不知道隔了这么长一段时间。

就毛姆而言,这一间隔有所不同,好坏参半。如果他回到家里就写,我觉得这本书会不一样。这本书的语调和结构是这一时间推移的结果。它较少细节,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设法作为一种结果;它总结概括,避免泄露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实个性与偏好。重点放在骑骡子穿越上缅甸、曼谷之旅和描写吴哥。

在这本书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愿望与旅行者的特性。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却显出真相:“(旅行者)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行文没有证明这一说法。至于游记的特性:“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缀连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这一主张在我看来也有问题。一本游记不应练习文风,而是以个人的方式去看真实的世界。“我游历虽广,却是一位差劲的旅行者。”毛姆在另一处写道。“好的旅行者有惊奇之才。”毛姆并说他缺少这个:他对风俗习以为常。他视旅行为解脱,一种提神:“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而他继续写道,这样结束:“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这些说法极为率直,似乎很坦诚,但是我们知道,在这本游记里,毛姆非常随意;而在他的生活和他的作品中,他很善于隐藏和闪烁其辞。

很大程度上,《客厅里的绅士》是本故事集——多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这本书充满了各种各样叙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乔治和梅波的婚恋,达西的马斯特森及其缅甸情妇变幻莫测的关系,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单,罗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船上的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国总督怎样娶到妻子,至少还有两个,一个讲到老友格罗斯利,另一个则是关于美国人埃芬贝因。

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讲给他听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样,是在曼谷疟疾发作时神志不清想出来的。但有些故事是在这趟旅行之前所写——有的是在很多年前。“九月公主”收入一九二二年玛丽女王玩偶屋图书馆的一个小册子。据称是在往香港的船上听来的故事,是一九

年写的短篇《权宜婚姻》,同年发表于《伦敦图片新闻》。在缅甸达西的英国人马斯特森,不管是否讲到自己跟一个给他生了三个孩子的缅甸女人的关系,则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号《国际杂志》刊登的一个短篇《往曼德勒的路上》,后来以“马斯特森”为题收入《短篇小说集》。

除了“九月公主”的确有点离谱(而且灵感似乎来自疟疾),这些故事刻画人物很出色,给毛姆的短篇小说尤其偏远题材增添了浓烈的地方色彩(放荡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会认可的恋情)。它们也证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说《马斯特森》(和本书第十章)之中所说:“我是个意外相识,他以前从没见过,以后也不会再见……这样,我一夜之间对他们的了解(坐在一两瓶苏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盏乙炔灯的光线外,就是充满敌意与令人费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认识他们十年所知道的还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时候并未跟一个陌生人单独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为他的口吃,不太会讲故事;因为他的同性恋,不愿谈及私人生活与情感。他在这本书里隐藏的一个重要事实,乃是他并非独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侣杰拉德·韩克斯顿一同旅行,他小他十

岁,尽管是个酒鬼、像个无赖,但在打开局面和结交当地人方面很有用,也善于安排途中事务,在很多方面可谓毛姆的夫君。在《总结》一书中,毛姆解释道:“我怯于结交陌生人,但是出门旅行我幸好有个伴(韩克斯顿),他有令人钦佩的社交天才。他性情可亲,很短时间就能在船上、俱乐部、酒吧和酒店跟人交上朋友,所以通过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轻易交往,否则我只能跟他们泛泛往来。”

然而这本书给你的印象是毛姆一个人,鼓励陌生人敞开心扉,对付变幻无常,克服困难,解决运输和车票难题还有让旅行有时变得单调乏味的其他麻烦。第一次读这本书时,我很佩服毛姆的耐力和对付孤单的能力。后来读了几本传记,我发现毛姆并非一个人,而且经常很气派地旅行。[2]

旅行者在书中把自己写成独行者并非少见。布鲁斯·查特文从来不说他一直跟一位朋友一起旅行,V·S·奈保尔也没透露他旅行时从不孤单,而是始终(如他的传记作者所写)跟他的太太或他的长期情人玛格丽特一道;格雷厄姆·格林没了一个忠实旅伴则会一筹莫展,[3]因为他不会开车也不会用打字机,威弗雷德·塞瑟格也是如此,他从不独自旅行。喜欢交际的旅行者把自己写成独行者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没什么难为情,但是它让真正的独行者,譬如骑着骆驼行走于空旷[4]的阿拉伯沙漠的道谛,几乎像个英雄。

所以,毛姆是跟他的朋友和情人一起旅行。他说这本书的绝大部分是在途中口授给他的。他省略了最后一段旅程(香港到伦敦)。他把之前写的东西收了进来。他写的一些东西在这本书里像是纪实,在别处却是虚构。然而,因为这一摆布,这本书也许是他最满意的游记。

毛姆在《在中国屏风上》合集的“

序言

”中写道,《客厅里的绅士》不像《在中国屏风上》是个意外收获……“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

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这一“风格”在结构上看不出来。这是一本传统的游记,不过行程是毛姆自己的,即使有所摆布,这些侨民的故事却很精彩。

虽然好像一直在写自己,他却很少显露自己。他在某个时候发脾气(他的房间没准备好),但他很快泄气。他谈了一点自己的饮酒习惯;他透露自己抽过一次鸦片。就像坚称抽鸦片不太有趣的很多作家一样,他的观察很敏锐。他写吴哥是我读过的最好描述之一,他写泰王宫则很细微——是一个内行对亚洲王室的一瞥;(虽然声称无甚兴趣,)他写法国风味的河内却很公道。作为叙述者,毛姆不带激情,尽管激情颤动于他遇到的人和他们纷乱的生活之中。毛姆的声音是说故事的人的声音,是机警的作家的声音,毫不风趣但值得信赖。讲故事的这个人和他的小说的第三人称叙述几乎没有区别。偏见只是偶尔闪现,就像写到袜品商人埃芬贝因,他这么写他:“他是那种让你理解大屠杀的犹太人。”这很恶毒。然而这是毛姆第一次,或许最早一例,用到“长了反骨”这一俗语,在他写到埃芬贝因时:“他是个长[5]了反骨的人。每个人似乎都在密谋怠慢或伤害他。”

毛姆也有反骨——或许不只一根。但总的来说,他在旅行时很坚忍,甚至勇敢。他在远离人烟之处的旅行,让这本书不单别具一格,而且(对我来说可谓游记之最大特质)是个珍贵的历史记录。

在他的生活充满好奇、精力旺盛甚至快活的阶段,旅行于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偷听别人谈话,写笔记,他状态绝佳,大概是他最快乐的时期。一个人只有充满自信,盼望自己发现新的东西,才会开始这样的旅行。毛姆,一个寂寞的人,对别人的寂寞很敏感,也很清楚自己的局限。旅行是让他自己孤单的一种方式,等到旅行变得有太多麻烦,他在Villa Mauresque华丽的孤单之中得到放松,虽然算不上快乐。他在那里写了这本书,回忆他在路上更快乐的时刻。保罗·索鲁二〇〇

年[1] 派屈克·李·菲默(Patrick Leigh Fermor,19152011),英国作家,以游记著称。《灵光乍现》(A Time of Gifts)和《林水行记》(Between the Woods and the Water)是其代表作。[2] 布鲁斯·查特文(Bruce Chatwin,19401989),英国小说家和游记作家。[3] 威弗雷德·塞瑟格(Wilfred Thesiger,19102003),英国探险家和游记作家。[4] 道谛(Charles Doughty,18431926),英国诗人和旅行家。《阿拉伯沙漠行记》(Travels in Arabia Deserta)是其代表作。[5] 原文为“He was a man with a chip on his shoulder”,正文中则意译为“他是个愤愤不平的人”。

序言

小说家间或不写小说让自己歇口气,我以为很好。每年写部小说,如很多作家必须所为,以谋一年生计,或因害怕自己若是保持沉默要被忘却,可谓一桩闷事。他们的想象力无论怎样丰富,心中未必总有一个急需表达的主题让他们不得不写;他们也不太可能塑造自己未曾用过的鲜活人物。他们若是有说书人的天赋并谙熟自己的技艺,或许写得出一篇令人满意的小说,但除此以外的东西只有靠运气。作家创作的每一部作品都应该是他精神奇遇的记录。这不可能做到。职业作家不能指望总是跟随这一目标,他必须时常安于写一篇技巧娴熟之作的较小业绩;不过,他心有此念却很好。人性的变化虽然无穷无尽,所以作家塑造人物可能从来不需要模型,但他只能处理合乎自己性情的那一部分。他替人物设身处地;但有些他不能涉足。对他来说,有些人太陌生,他把握不住。他描写他们是从外着手,观察与同情分离,鲜能塑造栩栩如生的人物。是以小说家倾向于复制同一类型;他们精明更换笔下人物的性别、身份、年龄和外貌;但你要是近观,就会发现他们乃改头换面的同一组人物。确实,小说家愈了不起,愈能塑造更多人物,但即使最伟大的小说家,这一数目也受制于他的个人局限。只有一种方法令他多少能够应付困境:他可以改变自我。这里,时间是主要因素。能够等到自身产生这一变化的作家很幸运,即他能以新鲜与独特眼光来观察眼前事物。他是变量,变化中的数量赋予他视为等同的符号以变更的数值。但某一条件下,场景变化也有很大作用。我知道有些作家做冒险之旅,但随身带着他们伦敦的房子,他们的一众朋友,他们的英国趣味与名望;待到返家,他们惊觉自己与出发之时全然相同。如此这般,一位作家是不能得益于旅行的。作家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

本书不像《在中国屏风上》乃意外所获。书中记述的旅行为我所愿;但我起初就有意将之成书。《在中国屏风上》我写得开心。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一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一部小说中,风格必然要受事件影响,单一文风几乎行不通。心理描写的表达方式有别于事件叙述;而对白,至少应予人谈话正在进行的合理印象,必得摒除一成不变的效果。悲剧段落的文风也有别于喜剧段落。有的时候,你的叙述需用对话方式,随意使用俚语甚至有意为之的粗疏之言;别的时候,又要求使用你所能为的堂皇文句。结果肯定是锅大杂烩。有些作家很是看重语言之美,在这方面,唉,他们通常意指绚丽辞藻与华彩文句,他们罔顾素材特性,硬把它们嵌入同一模子。他们有时竟连对白也趋同,要你读的对话,说话者都是用

稳与精心造就的句子来交谈。这样一来,人物没了活力。没空气,你急着喘气。毫无疑问,这么做当然滑稽,但他们少有不安,因为他们鲜有幽默感。这一幽默特性,的而且确,他们以不耐之心视之。一部小说较好的谋篇布局,是让事件指导文风。一部小说的最佳风格,当如衣着考究者的服饰不惹眼目。不过,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缀连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此时,或能为了文字本身而精雕细琢。你可巧妙运用自己的素材,让你寻求的和谐取信于人。你的风格可像一条宽广平静之河那般流动,而读者在河上安稳前行;他无需惧怕沙洲,没有逆流、湍滩或散布岩石的峡谷。当然,危险在于他会被催眠,留意不到你试图让他遣闷的沿岸美景。在本书中,我是否避免了这点,读者必须自己判断。我只请他铭记,没有比英文更难书写的语言了。不曾有人通晓它的方方面面。在我们久远的文学史之中,要找出写得完美的人,很难超过六位。一九三

年一

我从来不能感受查尔斯·兰姆在其诸多读者中激发的喜爱之情。我生性逆反,令我恼恨他人的欣喜若狂,滔滔不绝会让我的倾慕功能干涸(与我的意愿相拂,天晓得为什么,我无意用自己的冷漠来给邻人的热狂泼冷水)。太多评论家写查尔斯·兰姆写得枯燥乏味,我再也不能以自在之心读他。他就像那些爱心满溢者之一,似乎埋伏好了等你大祸临头,好用他们的同情来裹住你。你跌倒的时候,他们搀扶你的双臂伸得如此之快,你揉着擦破的小腿,不得不问自己,路上绊倒你的石头是否他们放在那里。我害怕魅力太多的人。他们把你吞没。最后,你成了他们施展魅惑才能与虚情假意的祭品。我也不太喜欢有些作家,魅力是他们的最大长处。这并不够。我要的是令我专注的东西,我要烤牛肉和约克郡布丁,给我面包和牛奶我就不满意。温柔伊利亚的感性令我局促。整整一个世代,卢梭情感外露大暴隐私,而在他那年月,用哽咽喉咙写作依旧时兴,不过在我看来,兰姆的情感更让人想到酒徒的轻洒一掬泪。我不得不以为,他的柔情乃是得益于节制、汞丸与黑色泻药的调剂。无疑,读兰姆同时代人关于他的文章,你发觉温柔伊利亚乃多愁善感之人的虚构。相较他们的描绘,他是个精力更充沛、脾气更暴躁、更放纵无度的家伙,他会哂笑(合乎道理)[1]他们给他画的像。你要是某晚在本杰明·赫顿家与他相遇,你会看到一位邋遢的小人物,喝得有点晕,可能很无趣,而他要是开玩笑,很可能弄巧成拙。实际上,你遇见的是查尔斯·兰姆而非温柔伊利亚。第二天早晨,要是读了他在《伦敦杂志》一篇随笔,你会觉得这是一则惬意小文。你从未想到这篇趣文有一天成了博学之人苦心孤诣的口实。你会以适当的心情读它;因为对你来说它是活生生的东西。作家常常遭遇的不幸之一,是生前所受褒扬太少,死后则又太多。评论家逼我们身着朝服读经典,如马基雅维里所写之书;相反,我们该尽量披上晨衣来读,仿佛作者与我们同一时代。[2]

因为我读兰姆与其说是喜好不如说是随众,赫兹里特我就忍着根本不读了。考虑到数不清的书急着要读,我断定自己忽略得起一位(我以为)只是表现平平的作家,因为别的作家比他优秀。而温柔伊利亚令我生厌。我读关于兰姆的文章,很少不遇到对赫兹里特的讥嘲。[3]我知道菲茨杰拉德曾有意撰写他的生平,但因为厌恶其人品而作罢。他是个卑鄙、粗野和讨厌的小人物,在兰姆、济慈、雪莱、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大放异彩的圈中,一个不足挂齿的扈从。一位才华如此稀少、性情如此招厌的作家,看来无需为他浪费时间。可是有一天,要出远门之前,我逛邦普斯找自己要带的书,偶然见到一本赫兹里特随笔选。小小一册,绿色封面,印得漂亮,价格廉宜,轻巧易握。出于好奇,想了解这位作家的真实情况,因为我读了关于他的这么多坏话,我把这本随笔放进选好的那堆书里。[1] 本杰明·赫顿(Benjamin Haydon,1786-1846),英国画家,曾为华兹华斯和济慈画像。[2] 赫兹里特(William Hazlitt,1778-1830),英国文学批评家、散文家。赫兹里特是英国散文大师之一,文字流畅多彩。[3] 菲茨杰拉德(Edward Fitzgerald,1809-1883),英国诗人、学者。以“翻译”古波斯诗人伽亚谟的《鲁拜集》而闻名,他的“翻译”虽然忠实于原著精神,但又运用了自己的意象与结构,实则是对原著的创新。二

我在逆伊洛瓦底江往蒲甘的船上安顿下来,从包里取出那本绿色小书一路读着。船上满是土著。他们无所事事躺在很多小件行李簇拥的床上,整天吃着聊着。其中很多黄衣僧人,脑袋剃光,默默吸着方头雪茄。船偶尔经过一只柚木筏,筏上一间小茅屋,顺流而往仰光。瞥见船上人家忙着做饭,或者安安逸逸正在吃饭。看来他们过得平静,有大把时间休憩,有足够闲暇好奇。河很宽,很泥泞,两岸平坦。不时见到一座塔,有时为整洁的白塔,但更多时候则是倾颓;而船不时停靠安卧于浓荫之中的河边村落。栈桥上密密麻麻都是身着艳服的人,吵吵闹闹,比来画去,看似集市摊档上的丛丛鲜花;一堆小人儿带着行李下船了,另一堆小人儿带着行李上船了,一阵骚乱与叫喊,慌慌张张,跑来跑去。

河上之旅单一而舒心。不论身在何处都是一样。双肩不负责任。生活写意。三顿饭把漫长一日划分得整整齐齐,你很快觉得自己个性不再;你只是某一铺位的乘客,船公司的数据显示,你在某些年这一时节占据该铺,而接下来还会如此,直到让该公司的股票成为一门划算的投资。

我开始读赫兹里特。我大吃一惊。我发现了一位实实在在的作家,不装腔作势,敢于表达自我,明智而坦率,热爱艺术但既不滔滔不绝也不勉强为之,多才多艺,对身边的一切兴趣盎然,聪明,造诣颇深,但又不故作高深,幽默,敏锐。我喜欢他的英文。它自然,活泼,该雄辩时雄辩,读来流畅,简明扼要,既不被题材所压制,也不靠优美文辞粉饰。如果艺术要以品性来论,赫兹里特就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

我欣喜若狂。我不能原谅自己活了这么久没有读过他,我很气愤伊利亚的崇拜者,他们的愚蠢让我至今才有如此生动的体验。这里当然不存在魅力,但这是多么强健的心智,通达,清明,活泼,多么有生气!不久,我发现了这篇名为《论旅行》的美文,读到这么一段话:“妙哉!挣脱俗世与舆论羁绊——把我等那苦苦纠缠、令人烦恼、没完没了的自我身份丢于自然之中,做个当下之人,清除所有累赘——只凭一碟杂碎维系万物,除了晚上的酒债,什么也不亏欠——不再寻求喝彩并遭逢鄙视,仅以客厅里的绅士这一名衔为人所知!”我真希望赫兹里特这段话少用破折号。破折号的粗陋、现成与随意之处有违我的脾性。我很少读到哪句话里的破折号不能用雅致的分号或素朴的括弧来取代。但是,我一读到这几个字,就想到这是一本旅行记的绝佳书名,我决定写这本书。三

我让书跌落膝上,看河水静静流淌。缓慢的水流浩浩瀚瀚,有着未受搅扰的安宁,令人赏心悦目。黑夜悄然来临,仿佛夏天一片绿叶轻轻坠地。但是,为了暂且驱散渐渐弥漫于心的慵懒,我在记忆中清理起仰光给我留下的印象来。

那是一个晴朗的早晨,我在科伦坡乘的海船驶入伊洛瓦底江。他们指给我看缅甸石油公司的高烟囱,天空灰蒙蒙并有烟尘。但是烟尘后面露出了大金塔的金色塔尖。我发觉现在回想起来很愉快,但又模糊不清;受到热烈欢迎,乘一辆美国车经过有商铺的闹市,钢筋水泥的街道,天哪,就像檀香山、上海、新加坡或亚历山大港!然后是一所宽敞荫凉的花园房;写意生活,在这个俱乐部那个俱乐部午餐,开车行驶于整洁宽阔的道路,晚上在这个俱乐部那个俱乐部打桥牌,苦金酒,很多人身穿斜纹卡其或茧绸衣服,笑声,愉快的交谈;然后趁夜回去穿戴得当,接着又出去跟这位或那位好客主人餐聚,鸡尾酒,大餐,随留声机起舞,要么玩台球,最后再回到又凉又静的大宅。这一切真是迷人,惬意,舒适,开心;但这就是仰光?从港口旁边往下顺河走,是狭窄街道与迷宫般交错的小巷;这边住了很多中国人,那边则是缅甸人:我乘车经过时好奇张望,想要知道自己若能闯入那一神秘莫测的生活并消失在其中,就像船上泼下的一杯水消失在伊洛瓦底江,我该发现怎样的奇事,他们得告诉我怎样的秘密。仰光。我现在发觉,在如此模糊与无常的记忆里,大金塔如我抵达之晨那般庄严耸立,金光熠熠,如同神秘主义者所写的灵魂暗夜突然出现的希望,闪耀于这座兴旺之城的烟雾之中。

一位缅甸绅士请我吃饭,我应邀去到他的写字间。房间用纸花彩带装饰得华美。一张大圆桌摆在中央。他把我介绍给他的很多朋友,我们坐了下来。菜有很多道,多数凉得很,食物用小碗盛着,浸了很多酱汁。桌子中央摆了一圈盛了中国茶的杯子,但是香槟任喝,太随意了,饭后则有各种利口酒传来递去。我们都兴高采烈。然后桌子撤掉,椅子靠墙。热情的主人请客人惠允引介妻室。她与一位朋友同来,两个漂亮的小女人,大眼睛笑眯眯,含羞坐了下来;但是,她们很快发现欧式椅子坐得不舒服,所以坐在两只腿上,仿佛席地而坐。主人为我准备了娱兴节目,表演者出场了。两名俳优,一众乐师,

位舞者。他们告诉我,其中一位乃驰名缅甸的艺人。舞者着绸衫与紧身衣,黑发簪花。他们使劲高歌,颈部静脉因为用力而凸出。他们不是集体起舞,而是轮番表演,舞姿就像提线木偶。与此同时,俳优插科打诨;他们与舞者你一言我一语,显然这是一个滑稽角色,因为宾主双方都哈哈大笑。

有一阵我老在注意那位名角。她的确有一种气度。她与同伴并列,但又令人感觉游离其外,她面带愉悦但略显高傲的微笑,仿佛属于另一世界。俳优挖苦她时,她带着超然的微笑应答;她在一个典礼中扮演与自己相称的角色,但她无意投入自己。她有着全然自信的超然。然后,轮到她了。她步向前方。她忘了自己是位名角,她变成了一位女伶。

但是不看大金塔就得离开仰光,我一直在向邻座称憾;因为缅甸人有些并非佛教信仰所需的规定,但遵守这些规定将令西方人蒙羞;它们旨在羞辱西方人。欧洲人再没进过佛寺。但是,那是该国的宏伟建筑与神圣的礼拜之地。它供奉佛陀的七根头发。我的缅甸朋友们提出现在带我去,我且放下自己西方人的骄傲罢。那是午夜。到得寺院,我们攀上一段两旁都是摊档的长长阶梯;但是,住在棚里售卖香客用品的人们已经收工,有的闲坐,身子半裸,低声聊天,抽烟或吃宵夜,而很多人千姿百态已经入眠,有的睡当地那种矮床,有的躺卧光秃秃的石头。到处可见白天留下的一堆堆枯花,莲花、茉莉和万寿菊;空气充满浓香,有种业已腐烂的辛辣。我们终于来到高台。寺庙与佛塔到处杂乱无章,仿佛丛林杂树。它们建得没有规划或布局,但是夜色之中,金子和大理石隐隐闪光,让它们有种奇妙的华美。随后,就像艘艘驳船簇拥大船,大金塔高耸现身,模糊、严峻而堂皇。清冷的灯光照亮覆盖塔身的金箔。黑夜之中,它孤耸,超然,令人难忘,神秘莫测。一名赤脚守卫走得悄无声息,一位老人在点燃一尊佛像前的一排蜡烛;他们令此地更为幽寂。到处有黄衣僧人声音沙哑喃喃诵经;嗡嗡声打破了寂静。四

为了不生误解,我要赶紧告诉读者,这本书中找不到多少资讯。[1]它是一册穿越缅甸、掸邦、暹罗与印度支那的旅行记。我为个人遣兴而写,也希望取悦乐于花点时间阅读本书的诸君。我是职业作家,我希望靠这本书赚一笔钱,或许还能得到一点赞誉。

我游历虽广,却是一位差劲的旅行者。好的旅行者有惊奇之才。他总是对自己发现的国内所知与国外所见的差异之处感兴趣。他要是热衷荒谬物事,就会不断发现笑料,譬如他置身其中的那些人穿得跟他不一样,而他可能永远都在惊讶,人可以不用叉子而用筷子吃东西,可以不用钢笔而用毛笔写字。因为样样事情他都好奇,所以样样事情他都留意,他兴之所至,要么觉得有趣,要么觉得有益。但是我很快习以为常,不再觉得新环境有何稀罕。在我看来,缅甸人穿

彩帕索再也寻常不过,只有蓄意为之,我才会注意他们穿得与我不同。在我看来,坐人力车跟坐汽车、坐地上跟坐椅子一样自然,所以我不觉得自己行为怪异。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我很高兴摆脱羁绊、责任和义务,我喜爱未知事物;我结识一些奇人,他们给我片刻欢娱,有时也予我写作主题;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诚然,撰写《大英帝国衰亡史》的史家,要是在某一公共图书馆的书架上见到本书,他将严词谈及本人。“我们该如何解释,”他会问,“这位作家在别处显示他并非缺乏眼光,但他去了帝国这么多地方,竟未留意(因为从无只言片语显露他有类似怀疑)不列颠人对先祖征伐而来的疆域掌控得如此无力?身为他那个年代的讽刺作家,目睹只是凭借身后枪杆支撑其位的一众官员,试图说服所辖民族自己只是勉强前来管治,他难道不该哂笑?他们为别人提供效率,但人家觉得还有上百件别的事情更为重要;他们靠给予好处来寻求自身的正当合法,但人家并不需要这些好处。这好比某人房屋被你强占,他不再欢迎你,因为你说你比他更会打理!他去缅甸,难道不见大英帝国因为主人怯于管治而摇摇欲坠?他难道未曾遇见因为缺乏自信而毫无威[2][3]望的法官、军人与专员?这个有过克莱夫、沃伦·黑斯廷斯与斯坦[4]福·拉弗的民族究竟怎么回事?它派去管治属地的人士,都怯于行使授予他们的职权,他们统治东方人,都想依靠怀柔笼络,依靠谨慎行事,依靠放下侮慢并给予土著不适当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必然反过来用于对付主人。但是,要是因为自己身为主人而良心不安,那还算得上主人么?他们空谈效率,但治理得并无效率,因为他们心神不安,觉得自己并不适合统治。他们是些多愁善感的人。他们想为帝国谋利,但又不愿承担最大责任,这一责任就是行使权力。但是,这位作家面对的这一切,对他来说似乎都不存在,他安于记点旅行小事,写点个人感受,编些跟他见过的人有关的小故事;他写的这本书对于历史学家、政治经济学者和哲学家来说毫无价值:它该被人遗忘。”《大英帝国衰亡史》的作者我不屑置辩。就我来说,我谨斗胆寄语,这本巨著一旦开工,他要以同情、公正与大度之心来写。我要他远离浮华之辞,我相信情感内敛并非与他不相称。我要他写得清明而体面;我要他的行文根基坚实。我愿他的文句有如铁锤击打铁砧那样铿然有声;他的文风要庄严而不浮夸,生动而不造作,简洁有力却又镇定自若;因为,他毕竟有一个主题大可苦心经营:世界历史之中,大英帝国并非没有辉煌一刻。[1] 位于缅甸东部与泰国、老挝和中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区。毛姆后文提到的东枝为掸邦首府。[2] 克莱夫(Robert Clive,1725-1744),孟加拉总督,为英国在印度殖民统治的创建者之一。[3] 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1732-1818),英国政治家与殖民官员,英属印度的创建者之一。[4] 斯坦福·拉弗(Stamford Raffles,1781-1826),英国殖民官员,在新加坡设立英国殖民地。拉弗以管治仁慈、打击奴隶买卖著称。五

我到蒲甘的时候下起小雨,天空乌云沉沉。我老远就看到此地有名的佛塔。晨雾中它们隐约浮现,硕大、遥远而神秘,就像幻梦的模糊记忆。江轮把我放到一处破败村落,距我的目的地尚有几英里,我在细雨中等候,仆人找到一辆牛车载我上路。那是一辆没弹簧的结实木轮车,盖了一层椰棕席子。车内又热又闷,但是雨势渐成倾盆,我庆幸这里可以栖身。我躺下来,累了就盘腿而坐。牛走得小心,慢如蜗牛,它们费力穿过先前车辆留下的车辙,把我摇来晃去。牛车不时驶过一块大石头,令我猛地一颠。到得圆屋,我觉得自己仿佛挨了一顿揍。

圆屋位于岸边,很是近水,周围全是大树、罗望子、菩提树和野醋栗。一截木梯通往用作客厅的宽敞阳台,后面几间卧房,都带浴室。我发现其中一间住了另一位游客。我刚检查完住处,正与司膳的马德拉斯人说话,清点房内的什么腌菜、罐头和酒,这时出现一位身穿胶雨衣头戴遮阳帽还在滴水的小个男人。他脱下湿淋淋的衣帽,过了一会儿,我们坐下来吃该国所谓的早午餐。他是捷克斯洛伐克人,任职于加尔各答一家出口商行,正在缅甸度假观光。他矮个,黑发蓬乱,大脸,鹰钩鼻突出,戴一副金框眼镜,肥胖之躯紧绷绷穿了一件斯丁格衬衫。他显然是位活跃的观光客;因为下雨也没能阻止他一早出门,他告诉我说看了不下七座佛塔。我们吃饭的时候雨停了,随即阳光明丽。饭一吃完,他又出发了。我不晓得蒲甘有多少佛塔;当你站在高处,目力所及四周都是。它们近乎墓地的墓碑那样密密麻麻。大小不等,完好各异。鉴于周围环境,佛塔的密实、尺寸与华丽更为惊人,因为惟有它们留存,显示此地曾有一座人口稠密的繁荣大城。而现在只是一处落伍村落,有大树成行、宽阔而邋遢的公路,一个令人愉快的小地方,席编的整洁房舍住着漆工;因为这是今日蒲甘适度兴旺的产业,昔日风光它已忘却。

但是,所有这些佛塔,只有一座阿兰塔还有香火。这里有四尊镀金大佛,背靠一堵镀金墙壁,立在一所巍峨的金殿内。你穿过一条镀金拱道,一尊一尊看着它们。微明之中,它们莫测高深。其中一尊佛像前,一位黄衣托钵僧尖声颂着你听不明白的经文。别的佛塔却是荒芜了。路上的裂缝间杂草横生,幼树扎根于缝隙。这些佛塔是鸟儿的庇护所。鹰在塔顶盘旋,绿色小鹦鹉在檐上啁啾。它们如同巨大的奇异之花变为石头。其中一座,设计者以莲花为范,就像史密斯广场圣约翰教堂的建筑师采用安妮女王风格的脚凳,有一种巴洛克式的铺张,让西班牙的耶稣会教堂显得素朴而传统。它很乖谬,所以让你含笑而视,但其繁盛又有魅力。它太虚幻,拙劣而奇异,设计者的狂想令你惊愕。它看似印度神话中某位任性的神明用无数只手一夜之间织成的布料。塔内的佛像坐而冥想。巨像上的金叶早已剥蚀,塑像化为尘土。守门的怪狮在基座上腐朽。

此地奇异而忧郁。但我的好奇心因为寻访五六座佛塔而满足,我不愿因为捷克斯洛伐克人的精壮与自己的怠惰而蒙羞。他把佛塔分门别类,按其特征做了笔记。他自有理论,在他心中,它们各有标签,用来证明某一理论或了结某一论争。他认为没有什么地方荒废得不值得热心端详;为了研究砖瓦构造,他像山羊爬上断垣残壁。而我宁愿闲坐圆屋阳台观赏眼前景色。正午时分,太阳把地上的一切色彩烤焦,从前人来人往的闹热之地,疯长的树木与低矮灌木一片苍白;但是一日将尽,仿佛磨练性格的某一情感暂被世事淹没,各种色彩悄然回转,林木再度一片葱郁。日落彼岸,西天一片红云倒映于静静的伊洛瓦底江。波澜不兴。恍若止水。远处有孤舟渔夫劳作。那边稍远一点,最美的一尊佛塔尽收眼底。落日之中,它呈米色与灰黄,柔和如博物馆的古旧绸衣。它有一种悦目的匀称;每一角的小塔彼此呼应;华丽窗户与下方的华丽门扉相互唱和。这些装饰有种大胆的狂暴,仿佛它在致力攀登精神的奇妙巅峰,而在生命与灵魂参与的拼死争斗中,它不能有缄默与品味之想。但是,它彼时又有一种恢宏,它立于其中的孤独有威严之势。它似乎以一副过于重大的担子压在大地身上。细细想来,它矗立这么多个世纪,漠然俯瞰着伊洛瓦底江的明媚弯流,真是令人慨然。鸟在树间鸣叫;蟋蟀唧唧,青蛙呱呱,呱呱,呱呱。某处,一位少年用简陋的笛子吹着忧伤的曲调,院子里,土著叽叽喳喳大声聊天。东方并不静默。

就在这时,捷克斯洛伐克人回到圆屋。他又热又累,满是尘土,但很开心,因为他什么也没遗漏。他是一座知识宝库。夜渐渐包围那尊佛塔,它现在看去很单薄,像用木板与石膏筑成,所以,要是在巴黎博览会的殖民地风物馆见到它,你不会感到意外。在那美妙的乡村景色中,它是一座不可思议的复杂建筑。捷克斯洛伐克人告诉我它建于何时及哪位国王治下,然后,他讲起蒲甘历史。他记性好,事实梳理精确,讲得很流利,就像一位讲师讲着重复太多的课程。但我无意了解他的所述。哪些国王在位、他们打了哪些战役、征服了哪些土地关我何事?我只满足于见到他们出现在寺庙墙上的长列浮雕之中,姿态庄严,坐在宝座上,接受属国使臣的进贡,或是出现在长矛纷然、兵车疾驰的两军混战之际。我问捷克斯洛伐克人,他得来的那些知识准备用于何处。“做什么?啥也不做。”他答道。“我喜欢真相。我想了解事件。每当我去什么地方,我都要阅读关于该地的一切。我研究它的历史,动植物,民风习俗,我让自己对该地的文学艺术了如指掌。我去过的每一个国家,我都可以写本权威之作。我是一座知识宝库。”“我也这么想。但是对你没意义的知识有什么用呢?为知识而知识,就像一截楼梯通向一堵光秃秃的墙壁。”“我不同意。为知识而知识,就像你捡起一根别针别到衣服的翻领上,或是解开一条绳子放进抽屉而不是把它割断。你根本不晓得它什么时候有用。”

为了表示他的比喻并非随心所欲,捷克斯洛伐克人翻起他的斯丁格衬衫(没有翻领),给我看了别得整整齐齐的四枚别针。六

从蒲甘欲往曼德勒,我再度乘船,抵达之前数日,船泊于河畔某一村落,我决意上岸。船长告诉我,岸上有个惬意的小俱乐部,我在那儿毋须拘束;他们见惯了从船上这样下来的陌生人,而执事是个很不错的家伙;我甚至可以玩桥牌。我无事可做,于是钻进等在码头的一辆牛车去了俱乐部。阳台坐了一人,我上去时,他朝我点点头,问我要不要来杯威士忌苏打或苦金酒。他甚至没想过我可能一文不名。我要了大杯的,然后坐下来。他又高又瘦,古铜肤色,唇髭一大把,穿卡其短裤与卡其衬衫。我一直不知道他的姓名,但我们聊了一会儿,又进来一人,这人自称为执事,并称我的朋友为乔治。“你妻子有消息吗?”他问他。

乔治的眼睛发亮了。“有,这趟邮件我收到信了。她玩得很开心。”“她有没有叫你别发愁?”

乔治轻轻笑了笑,但我好像觉得他的笑带着一丝伤心。“她实际上有。但是说来容易做来难。我当然知道她想度假,我很高兴她应该去,但对一个男人来说,这太难了。”他转向我。“你瞧,我这是头一次跟老婆分开,没她,我就像一只丧家犬。”“你结婚多久了?”“五分钟。”

俱乐部执事笑了。“别傻了,乔治。你结婚八年了。”

我们聊了一小会儿,乔治看看表,说他得去换衣服准备吃饭,然后走了。执事面带并非恶意的嘲笑,看他消失在夜色里。“他现在一个人,我们都尽量问问他的情况如何。”他告诉我。“自从他妻子回国,他就郁闷得很。”“她知道自己丈夫那么忠心一定很高兴。”“梅波这女人了不得。”

他叫来侍者,又要了些酒。在这个好客之地,他们不问你是否有钱;大家习以为常。然后,他安坐躺椅,点燃一支方头雪茄,给我讲起乔治与梅波的故事。

他回国休假订的婚,他回缅甸的时候,说好她半年后过来。但意外一桩接一桩;梅波父亲去世,战争爆发,乔治被派去一个不适合白人女子前往的管区;最后等她可以启程,七年过去了。婚礼他都安排好了,等她一到就举行,而他下去仰光接她。船到那天早晨,他借了一辆汽车开到码头。他在码头踱来踱去。

然后,突然之间,毫无预兆,他没勇气了。他七年没见梅波。他忘了她什么样子。她完全是个陌生人。他情绪很低落,双腿开始游移。他受不了这个。他必须告诉梅波他很抱歉,但他做不到,他真的不能娶她。但是,你怎么能这样告诉一位女子,她跟你订婚七年,跑了六千英里来跟你结婚?他也没勇气这样做。乔治孤注一掷。码头有艘船正要往新加坡;他急忙给梅波写了封信,一件行李也没带,只有身上穿的衣服,就跳上了那艘船。

梅波收到的信大致如下:

最亲爱的梅波,

我突然要出公差,也不知何时回来。我觉得你最好回英国。我的安排很不确定。

爱你的乔治

但是到了新加坡,一封电报在等他。

明白。勿虑。爱。梅波。

惊恐让他很机敏。“糟了,我觉得她会跟着我。”他说。

他发电报给仰光的船公司,正往新加坡的乘客名单果然有她名字。没时间了。他跳上去曼谷的火车。但他很担心;他去曼谷她很容易就会发现,而她坐上火车也跟他一样简单。好在有艘法国货轮第二天开往西贡。他上了这艘船。到西贡他就安全了;她决不会想到他去了那里;而她要是想到,她现在也该明白了。从曼谷到西贡要五天,船很脏,很挤,很不舒服。到了西贡他很高兴,坐一辆人力车去酒店。他在访客簿上登了记,马上就有一封电报给他。只有两句话:爱。梅波。这两句话足以让他吓出一身冷汗。“去香港的下班船什么时候?”他问。

如今,他的逃跑不再儿戏。他到了香港,但不敢待在那儿;他去马尼拉;但马尼拉兆头不好;他接着去上海:上海又令他紧张;每次从酒店出去,他都以为要径直撞入梅波的双臂;不,上海决不能待。只有去横滨。到得横滨大饭店,一封电报在等他。“马尼拉不遇,甚憾。爱。梅波。”

他神情激动瞄了一通客轮航班表。她现在哪里?他折回上海。这次他径直往俱乐部取电报。他拿到了。“即到。爱。梅波。”

不,不,抓到他可没那么容易。他计划好了。扬子江很长,水位正在下降。他只要赶上去重庆的最后一班江轮就行了,之后除非坐帆船,要到第二年春天才有船了。一名女子根本不可能这样单独旅行。他到了汉口,又从汉口到宜昌,他在宜昌换船,驶过激流到了重庆。但他现在很绝望,他不要再冒险了:有个地方叫成都,四川省会,有四百英里远。去成都只有陆路,路上土匪出没。人到了那里会很安全。

乔治找来轿子与苦力出发了。终于,看到那座中国孤城带雉堞的城墙,他松了一口气。日落时分,从城墙上可以望见西藏的雪山。

他终于可以休息了:梅波再也找不着他。领事正好是他朋友,他住到他那里。他享受豪华房舍的舒适,他享受跨越亚洲的紧张逃跑之后那份闲散,而最重要的是,他享受他那美妙的安全感。一个星期接一个星期慢慢过去了。

一天早晨,乔治和领事正在院内查看一位中国人带来的几件古玩,领事馆大门传来一阵很响的敲门声。门房开了门。一乘四抬小轿进得院内,轿子落地,梅波步了出来。她整洁,镇定,精神,根本不像路上走了两个星期刚到的样子。乔治惊呆了,面如死灰。她向他走来。“嗨,乔治,我真怕又错过你了。”“嗨,梅波。”他支支吾吾。

他不晓得说什么。他东看西看:她站在他与门口之间。她看着他,蓝眼含笑。“你根本没变。”她说。“七年时间,男人会变得很可怕,我担心你又胖又秃。我太神经了。经过这些年,我要是不能让自己最后嫁给你,那就太糟糕了。”

她转向乔治的东道主。“你是领事?”她问。“是。”“很好。我洗个澡,然后就嫁给他。”

她嫁了。七

曼德勒首先是个地名。有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某一偶然事件或适当关联而得名,独有一种魔力,但智者多半从不访谒,因为它们唤起的[1]期盼几乎不能实现。地名自有生命,虽然特雷比松可能只是一处赤贫村落,但对于所有心智健全的人,这一名称的魅力必定为它罩上帝[2]国服饰;至于撒马尔罕:谁要是写下这一地名,脉搏难道不会加快,心中难道没有期望不得餍足的苦痛?伊洛瓦底这一名字,就以其浑浊巨流使人敏于想象。曼德勒的街道多尘拥挤,沐浴艳阳之下,宽阔而笔直。有轨电车载着一众乘客隆隆驶过;他们挤满座位与通道,密密麻麻站在踏板上,就像苍蝇群集一枚烂熟的芒果。带阳台与走廊的房子,有遭逢不幸的西方城镇之大街房舍那种邋遢外表。此地既无窄巷也无曲径,可让想象悠游以寻意外事物。但不要紧:曼德勒还有名字;这一嘉词的降调,在其周遭汇聚了浪漫传奇的明光暗影。

但是曼德勒还有城堡。城堡围在高墙内,高墙围在濠沟内。城堡有宫殿,还有现已拆掉的热宝王朝官署与官邸。每隔一段墙,就有用石灰刷成白色的大门,每道门的顶上都有一座望楼,就像中国庭园内的避暑山庄;棱堡上面是柚木亭,形状之奇特,令你觉得它们或曾用于战事。墙用晒干的巨砖砌成,颜色灰紫。墙脚大片草地,密植罗望子、肉桂与金合欢;一群棕色绵羊固执前行,慢吞吞然而专心啃着甘草;在这里,晚上可见缅甸人穿五彩裙戴明丽头巾三两漫步。他们皮肤棕色,矮小结实,脸上略有蒙古人的特征。他们故意走得就像这块土地的业主与耕者。他们毫无路过的印度人那种目空一切与不以为然的典雅;没有他那精致的容貌,也没有他的懒洋洋和女人气。他们易于微笑。他们幸福,快乐,友好。

城濠水面宽广,清晰倒映着玫瑰色城墙、浓密树木和衣着明丽的缅甸人。水很静,但并非死水,安宁驻足水面,就像一只天鹅头戴金冠。清晨或将日落,水色有着粉笔画温和疲惫的柔弱;这些颜色有油彩的半透明,但少了那分固执的明确。光仿佛一位魔术师,游戏般涂抹着刚刚调好的颜料,并将用其随意之手再度抹掉。你屏住呼吸,因为你相信这一效果转瞬即逝。你心怀期望看着它,就像吟诵一首有点复杂的格律诗,倾耳等候延迟已久前来合韵的韵脚。但是到了日落,西天红云绚烂,墙、树、濠沐浴一片霞彩;月圆之夜,那些白门渗着银光,夜空映出门上望楼的剪影,你的官能被冲得落花流水。你试图有所戒心,你说这不实在。这并非让你不知不觉意外感知、取悦和抚慰你受伤的灵魂之美,这并非你可掌握、据为己有而且熟知之美;这种美把你击伤,让你晕眩,叫你喘不过气来,它既无冷静也无克制,它像火,突然把你吞噬,而你奇迹般生还,浑身赤裸,颤抖不已。[1] 特雷比松(Trebizond),濒临黑海的土耳其海港。十三世纪为拜占廷帝国一个分支,贸易兴盛,现存拜占廷教堂与中世纪城市遗迹。[2] 撒马尔罕(Samarkand),位于乌兹别克斯坦,为世界最古老的城市之一,始于公元前三千年或更早。八

曼德勒的宫殿建在一个大广场内,由一圈刷成白色的矮墙围住,你爬上一截小台阶,来到宫殿所在的庭院。昔日,这片广庭房屋密布,而今多数拆毁,妃子与侍女住处,成了惬意绿地。

进得宫殿,你先见到一间长长的觐见室,然后是一间接见室,更衣室,其他接见室与密室。这些房间的两旁是国王、王后和公主们的寓所。接见室是间空荡荡的房子,屋顶由高柱支撑,这些柱子是高大柚木,制作时的粗暴斫痕依然可见,而它们都已镀金髹漆;墙壁只是草草刨平的木板,也有镀金髹漆。但镀金都已残旧褪色。不知为何,粗陋工艺与所有镀金髹漆对照,产生一种奇特的华丽效果。每所房子太像瑞士木屋,本身平淡无奇,但总体有种迷人的幽黯之华。装饰屋顶、栏杆和房间隔板的雕刻都很粗糙,但图案常常很优美,有种奢华的典雅。宫殿营造者完全出人意料,使用最不协调的元素取得富丽堂皇的效果,令你觉得此地乃东方君主的恰当居所。很多装饰效果,都是来自无数小镜片与白色或彩色玻璃拼成的图案各异之镶嵌画:你可能会说,再也没有如此丑陋的东西了(它有些像你儿时在马盖特码头所见之物,远足一天之后,你洋洋得意带回去,把它作为礼物送给一位惊愕不已的亲戚),但奇怪得很,它予人印象不仅华丽,而且愉悦。屏风与隔板雕得实在粗糙,这些精巧的玻璃片就这样镶嵌其中,它们毫无华而不实的效果,而是有着晦暗玉石的神秘之光,朦胧闪烁于坚实背景之上。这并非更有活力、更为粗犷却又原始或者你愿意称为童真的野蛮艺术;它有些轻佻柔弱,它的粗略(仿佛画师笔触游移,正在按照自己的想法将熟悉的图案重新创作)令其有特色。你有一种念头,一群人正慌乱摸索于美的起点,就像丛林人或儿童那样,耀眼物体令他们迷醉。

装点宫殿的富丽帏幔与镀金家具早已抢掠一空。你穿过一个又一个房间,它们就像渴望出租的房屋。这里像是无人到访。天色近晚,这些镀金镶玉的荒屋阴森可怖。你轻轻漫步,以免惊扰气若游丝的寂静。你驻足观望这些空无,惊愕不已,不敢相信须臾之前,这里还在上演不可思议的密谋与骚动不安的激情。此地的浪漫传奇存留于生者记忆。宫殿见证的巨变不足五十年,而对于我们,却像意大利文艺复兴或拜占庭那般遥远。有人带我去见一位曾经创造历史的老太太。她矮胖结实,身着素朴的黑白衣衫。她透过金边眼镜看我,眼光平静,略带嘲讽。她的父亲是希腊人,曾为敏东王效劳,而她做过素琶蕾娅王后的侍女。她随后嫁给国王一艘河船的英国船长,但他死了。守了一阵寡,她与一位法国人订婚。(她嗓音低沉,略带一丝外国口音;苍蝇在她周围嗡嗡乱飞,她似乎也不在意,而是两手合拢,端庄置于双膝。)法国人回国去了,在马赛娶了一位本国女子。隔了这么久,她不是很记得他了;当然,她还记得他的名字,记得他的漂亮唇髭,就这些。不过,她当时爱他爱得疯狂。(她笑起来是有点可怕的吃吃声,仿佛她的欢笑是道影子,而她笑的,是一出喜剧的幻象。)她决意报复他。她仍可出入宫廷。她弄到热宝王与法国人制订的条约草案,条约规定,将上缅甸的所有控制权交与法国人。她把草案给了意大利领事,以向下缅甸的首席专员求助,于是导致英国人向曼德勒进发,将热宝王废黜与流放。大仲马可曾说过,戏剧之中,再也没有比关起门来发生的事情更为戏剧了?金边眼镜后面,这位老太太平静而嘲讽的双眼,就是一扇紧闭的门,谁知道还有多么怪异的思绪与奇情的汹涌依然驻留其后?她说起素琶蕾娅王后:她是个好女人,大家对她太不公平;她唆使的那些杀戮,都是胡说八道!“就我所知,她杀的人最多不超过两三个。”老太太轻轻耸了耸肥胖短肩。“两三个人!有什么大惊小怪?命不值钱。”

我呷了一口茶,有人开了留声机。九

我虽然不是百折不挠的观光者,还是去了阿玛拉普拉,从前的缅甸都城,今天的散乱村庄,这里的道路两旁,罗望子树高高耸立,树荫下面,丝绸织工忙忙碌碌。罗望子树茂盛庄严,树干粗糙多节,苍白如顺流而漂的柚木,树根则像地上剧烈扭动的巨蛇;它的叶子呈花边状,如同蕨类植物,树叶尽管精美,但因为太厚而树荫浓密。它就像老农之妻,饱经风霜,然而粗壮矍铄,披了一件不相称的绒绒棉纱。绿色鸽子栖息在树枝上。男人女人坐在小屋外纺纱或绕丝线,他们的眼光柔和而友好。孩子们在大人周围玩耍,野犬睡在道路中央。他们像是过着适度勤勉、快乐与安宁的生活,而你心中掠过一丝念头,就是这些人至少找到了解答生存之谜的一种方法。

我接着去看勐拱的大钟。这里是座尼寺,我站着正看,一群尼姑把我围住。她们穿的袍子跟和尚一模一样,但并非和尚那种漂亮的黄色,而是脏兮兮的暗褐色。这些矮小老妇没牙,脑袋剃光,但头上盖了一层薄薄的灰白发茬,年老的小脸皱纹很深。她们伸出枯瘦的双手要钱,用空洞苍白的牙床喋喋不休。她们的黑眼睛警觉而贪婪,她们的微笑很是顽皮。她们很老,无牵无挂。她们像是以一种富于幽默感的冷嘲热讽看待人世。她们历经种种幻灭,带着恶意与含笑的轻蔑存活。她们不宽容人的愚行,也不迁就人的弱点。她们对世事全无依恋这一点,有些东西隐约令人惊恐。她们不再有爱,她们不再有分离之苦,死亡对她们来说不再可怕,除了笑声,她们如今一无所剩。她们撞响大钟让我听;咚,咚,它响着,一声长长的低音沿河而下慢慢回响,钟声庄严,似乎召唤着躯壳中的灵魂,提醒它虽然万物皆为幻象,但是幻象之中还有美;随着钟声,尼姑们爆出一阵粗俗的咯咯笑声,嗨,嗨,嗨,这是模仿大钟的声音。蠢人,她们的笑声说,蠢人和傻瓜。只有笑声才是真的。十

离开科伦坡的时候,我没想过要去景栋,但我在船上认识一人,他告诉我他在那儿待过五年。他说那里有个很大的集市,每隔五天逢场,赶集者来自五六个国家和五六十个部落。那里有神秘壮观的佛塔,地处偏远可以消解内心焦虑。他说他宁可哪儿也不住就住那儿。我问他那里给了他什么,他说是满足。他又高又黑,落落寡合的举止,从那些长期独居在偏僻之地的人身上,你常常可以见到。与他人在一起,这类人有些不安,虽然在船上吸烟室或者俱乐部酒吧,他们可以滔滔不绝乐于交际,给大家讲故事,开玩笑,有时高兴起来,说一说自己不同寻常的经历,但他们似乎总是有所保留。他们的内心持有一种分离的生活,他们有种仿佛内倾的眼神,这种眼神告诉你,这一隐藏起来的生活,才是他们唯一看重的东西。他们的眼睛不时泄漏他们对社交圈的厌倦,他们因为觉得危险或是害怕显得古怪才被迫暂时进到这个圈子。然后,他们似乎渴望去到自己偏爱的某一孤单之地,在那里,他们可以再度与自己找到的真实相处。

正是这位偶然相识的举止和言谈,说服我现在启程穿越掸邦。从上缅甸的起点到我可以下到曼谷的暹罗终点,大约有六七百英里。好心的人们尽其所能让我这趟旅行舒适,东枝的驻扎专员给我发电报,他已安排骡子与小马等我。我在仰光买了一堆看似必需的物品,几把折叠椅,一张桌子,一个过滤器,灯,还有我也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我从曼德勒坐火车去达西,打算在那儿雇辆车往东枝,在我动身之前,一位我在曼德勒俱乐部认识、住在达西的朋友请我吃早午餐(早饭与午饭合一的缅甸美餐)。他叫马斯特森,三十来岁,面孔和善,拳曲的黑发带点灰白,黑眼睛很漂亮。他的嗓音异常好听,说话很慢,而这一点,我不知道为什么,令你信赖。你觉得一个人花这么长时间讲他要讲的事情,让人有足够耐心听他说话,这人肯定有本事让同伴赞同他。他觉得人的友善理所当然,我猜他只能这样行事,因为他自己就很友善。他颇有幽默感,当然并非机敏,而是令人愉快的讥讽;正是这一令人愉快的幽默感,将常识运用于生活中的各种意外,并从一个略微可笑的角度来看待它们。一年大部分时间,生意让他奔波于缅甸各处,旅行期间,他养成了收藏的癖好。他告诉我,他把所有余钱都用来购买缅甸古玩,而正是为了看看这些古玩,他请我跟他一起吃饭。

火车一大早到。他先就告诉我,他得去写字间,接不了我;不过,早午餐在十点,他要我在城里办完一两件事情就去他家。“随便些。”他说。“要是想喝点什么,你跟男仆说就行了。我事情一办完就回来。”

我找到一家车行,跟一辆福特破车的车主讲好价,让他载我和我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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