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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1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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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约翰·萨瑟兰(John Sutherland)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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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文学小历史

耶鲁文学小历史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耶鲁文学小历史作者:[英]约翰·萨瑟兰(John Sutherland)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1-11ISBN:9787508655758本书由中信联合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1章何谓文学

试想,如若你像鲁滨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一样,被放逐荒岛度过余生,你最想携之相伴的是哪本书呢?这个问题出现在英国广播公司一档播出时间最长、最受欢迎的节目《荒岛唱片》中。这档节目还在英国广播公司国际广播电台播出,为全球听众所共享。

在聆听了主持人和当期节目嘉宾选择带上荒岛的8张唱片中的几小段后,主持人问了两个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上段中所提出的那个。如果允许你在被放逐的日子里拥有一种奢侈的享受,你会如何选择?大家的回答往往别出心裁:例如,有几位嘉宾选择了氰化物药片,而其他几位则选择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接着,主持人抛出这个问题:除了《圣经》(以及其他同类宗教书卷)和莎士比亚的大著,你会带哪一本书去荒岛呢?因为莎翁作品集岛上可能已经有了,估计是上一个流放此岛而最终服用氰化物药片的人遗落的。

迄今为止我已经收听该节目50载了(此节目自1942年开播)。通常嘉宾们会选择某文学巨作以慰孤岛残生。而近年来,简·奥斯汀逐渐成为最受欢迎的作家(她的作品是最受欢迎的,其次为《鲁滨逊漂流记》)。而实际上,在成千上万期播出的节目中,被选中的文学作品一定是流放者既已阅读过的。

如是种种直指文学的某些重要真相。首先,很明显我们将文学视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虽然我们口口声声叫嚣着要“消费”文学,结果却与消灭你我盘中之餐不同,文学之美永不消逝。此外,不似美食一览便尽知其魅力,初读文学著作,众读者往往被其引人入胜的情节吊尽胃口。数年以前,我参加此节目时选择了一本小说:萨克雷的《名利场》(Vanity Fair)。这本书我已阅读过上百遍了(因为我曾花费数年时间编辑并撰写与其相关的文章)。一如我最喜欢的音乐,每每重读,它仍旧能带给我无限惊喜。

反复阅读是文学带给人们的巨大享受之一。伟大的文学著作的价值是挖掘不尽的,这也是它们不朽于世的原因之一。每当重新开卷,这些作品总能为我们打开一个崭新的世界。

按书名字面解,你现在手执的是一本“文学小历史”,然而文学却是极厚重的。任何人穷尽一生阅读,也无法遍游浩瀚的文学之海。我们充其量能把自己所知的当作一个智慧的样本,并选择好的方式把它们汇聚起来。阅读这本文学小历史的时候,你不难发现这样的语句:“你可能会觉得此点很重要,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认为的,但请你一定要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样的语句意在说明,这本书不是一本说明书(请注意这一点),而是一本阅读建议。

对那些好深思的读者来说,文学对他们的生活至关重要。我们在家庭、学校,从朋友和更加有智慧的人口中了解了很多事情,然而,最重要的知识仍来源于我们所阅读的文学作品。若善读书籍,我们仿佛能与从古至今最有创造力的人才和贤哲们对话。有人说,用在阅读上的时间必不虚度。如果你自己尚未在阅读时体会到,就不要盲目听信。

那么,究竟何谓“文学”?这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最令人满意的答案或许要从文学本身发掘。最有说服力的答案藏在我们人生之初阅读的第一部出版物《儿童文学》之中(此书是为儿童而写,而不是出自儿童之手)。许多人从这本书开始,蹒跚前行,踏入了睡前阅读的世界。(尽管我们是在教室习得书写技能的。)在这个世界里,我们所爱之人躺在床边或读书给我们听,或与我们一同阅读。由此,我们迈开了在漫漫书海跋涉的脚步。

随着年岁渐长,以愉悦为最终目的的阅读依然伴随着我们。而愉悦,也正好是文学阅读的典型目的。我们中的很多人会养成睡前读书的习惯。(有些人或许会听《有声书》,这是英国广播公司另一档经久不衰的广播节目。)有多少人在年少时会顽皮地穿着睡衣在床单下借手电筒的微光阅读?而我们那些正襟体面、应对外界真实世界的服饰(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的盔甲),却常常在夜间被束之衣橱。

说到衣橱,不得不提到《纳尼亚传奇:狮子、女巫和魔衣柜》。以这部小说为蓝本改编电视节目、电影以及舞台剧的不断更新,让孩子和成人都得以了解故事中四兄妹被放逐到一间乡村小屋的经历。故事发生在20世纪40年代的战时英国,四兄妹在柯克教授(Professor Kirke,其中“Kirk”这个词在低地苏格兰语中意为“教堂”。文学作品中常有此象征性元素)的悉心照顾下,得以免遭伦敦警察防暴队的夜间突袭。那个时候的世界对于孩子们来说是可怕的。出于不知名原因飞过天空的神秘飞机,不断企图吞噬人们的生命。你会发现,尝试给孩子们讲政治、历史抑或它们的意义,无疑是困难的。然而,借助文学那种各个年龄层都可欣然接受的魅力,孩子会更容易理解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

故事里,孩子们在一个雨天探索柯克教授的宅邸时,无意中发现了二楼一个摆放着大衣柜的房间。最小的妹妹露西一个人大着胆子钻进了衣柜。我想,大家如果记得自己所看过的任何版本的《纳尼亚传奇:狮子、女巫和魔衣柜》,一定知道露西发现了什么。她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平行宇宙——一个想象的世界之中。但实际上,这个世界和她刚刚离开的伦敦一样真实,一样动荡不安。这个叫纳尼亚的世界也非安全之地。通常,和狮子与女巫相伴出行才是安全的。

正如书中所描述的,纳尼亚并不是露西脑海中的梦境或者臆想,而是真实存在于彼处的、外化于她孱弱自身的实体。它和那个大衣橱抑或刘易斯·卡罗尔在85年前(1865年)出版的《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的镜子一样实实在在。但是,若想了解纳尼亚是如何亦真亦幻的,还得从了解文学这台复杂的机器是如何运作的开始(儿童迅速而直观地习得知识,就像在年幼时习得语言的复杂奥秘一般)。

具体而言,《纳尼亚传奇:狮子、女巫和魔衣柜》是一本“寓言”书——借此物言彼事,借真实可感之物象描绘虚无缥缈之意象。就像天文学家告诉我们的,即使宇宙永远无限扩张,也不可能有纳尼亚的存在。那个世界就是一本小说,而栖居其间的人们(即使是露西),也仅仅是极富创造力的作者C·S·刘易斯的臆造之物罢了。可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察觉(刘易斯也意图让读者察觉),一个真实的内核无疑包蕴在纳尼亚看似虚构的表象里。

最后,可以说作者写就这部作品是有其神学意义的,即宗教隐喻(事实上刘易斯既是一位作家又是位神学家)。这个故事借由作者所言的整体现象,厘清了世人的处境。无论一本文学作品看似多么朴实无华,它一定还会在某个层面上诘问:“万事万物都是缘何而起的?我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哲学家、牧师和科学家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回答着这些问题。而在文学的世界中,作者和读者却是乘着想象的翅膀弄清这些问题的。

我们借由睡前阅读《纳尼亚传奇:狮子、女巫和魔衣柜》,从神秘的衣橱(和张张书页)中了解了我们是谁,又身处何方。这样的思辨力会帮助我们处理日后层出不穷的复杂问题。此外,我们额外获得的还有阅读带来的快乐,以及不断增长的阅读渴望。在儿童时期,纳尼亚的故事帮助我们了解世界;同样,在成年时期,阅读让我们涉世更深。若人到中年时重读《爱玛》或者狄更斯的小说,我们将惊喜地发现从中获得的比上学时阅读获得的更多。一部伟大的文学著作能源源不断地给予你新意,无论你是何时抑或通过何种途径阅读到它。加之现代翻译的出现,人们阅读到的不仅是“文学”,而是世界文学。在本书余下的章节中,我们将不断见证自己身处这个文学的黄金时代是何其荣幸。书中将要介绍的许多文学巨擘,若知晓当今时代可以便捷地接触到如此大量的文学作品,一定会对我们心生嫉妒。故此,尽管我们会在书中从广阔深远的角度去了解文学,可这些万花筒般的作品中却几乎都有一事相同,即你都可以阅读到它们的中文版本(我也希望有一日你真能做到)。

自古希腊先哲柏拉图起,就有一派学者认为文学之魅力及其应运而生的体裁之美(例如在柏拉图时代出现的戏剧、史诗和抒情诗)是危险的,对青年人尤甚。究其原因,是文学让人们对生计之事分心。文学会带来谎言,美丽的谎言,这一点毋庸置疑。可正是这一点,使文学愈加危险。如果你赞同柏拉图的观点,那么你也会认为伟大文学作品所激起的情感会使思想变得简单。比如,读完狄更斯描述天使般的小耐儿之死后,你不禁泪眼婆娑,该如何理性地思考儿童教育的问题呢?而且,柏拉图还认为,如果没有清晰的思维,社会将岌岌可危。由此,应该让孩子在睡前阅读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而非伊索关于安德鲁克里斯和狮子的动物寓言。现实生活中人们当然不会那么做。可《伊索寓言》已然在教导柏拉图那个时代的人们一些重要的课程,并在教诲中让他们收获乐趣。这样的寓教于乐在柏拉图时代之后持续了200年。直到2500年后的今天,《伊索寓言》仍然在这样启迪着我们。

言至于此,究竟该如何描述文学这个概念呢?从最基本的层面上说,文学是于白纸上将黑字进行独特的排列组合。换言之,文学这个词的本意即“由字所造之物”。文字的种种排列组合比魔术师帽子里变幻出的任何物件还要神秘莫测。然而,对于文学更好的解释,是人类用自己至高至善的才智对所处世界的表现和传达。文学绝非在简化我们的思想,反之,文学倾其所能赋予我们应对繁芜世事的心智和感知力,即便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完全赞同书中的观点。那么,人们缘何阅读文学呢?因为文学以其他事物皆不具备的方式使我们的生命充盈丰沛,让我们更具有人情味。我们读得越多,越能体会到文学的这股力量。第2章美妙的开端神话

早在人们于白纸上书写文学,并将其付梓呈于读者书桌之前,它一直以文字以外的另一种形态存在。这一结论是基于“鸭子定律”得出的,即“如某物像鸭子一样行走并拥有鸭子般的叫声,此物即为鸭子”。文学的此种形态,被自远古至今研究人类发展史的人类学学者们称为“神话”。它起源于人们以“口口相传”而非以纸笔记载文字的时代。实因无更优表达,我们通常用“口头文学”(即“口语文学”)这个直白但包蕴对立关系的词汇来定义前述文学形式。

关于神话,我们需明确的第一点是,它绝非听起来那么浅显简单,事实上它十分复杂。第二点是,以历史眼光来看,文学写作、出版是相对新近的形式,而神话传说却从未远离我们。如下假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第二点的内容。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会在内心当中本能而莫名地进行潜在思考,就像语言学家们所争论的那样:基因决定了我们在生命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将专门习得语言。(不然我们在蹒跚学步时,又是何获得语言这一复杂的技能的呢?)创造神话是我们的天性,是我们作为人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一点在生活中的现实意义是,我们会本能地将身边发生的事物在脑海中汇总,并以此为依据构筑各种形状和图样(即“思维的本能连接”)。正如某位哲学家所言,呱呱坠地时,我们“生于繁盛而嘈杂的混沌襁褓中”。而与那骇人的混沌相妥协并生的,是人类最伟大的冒险精神。神话已成为帮助人类了解所处世界的途径。待我们学会书写,文学也就承载了与此相同的作用。

文学评论家弗兰克·克莫德创立的一个简练的心理小游戏可以进一步说明前述中关于“思维的本能连接”的观点。如果你将手表置于耳畔,会听到“嘀嗒”声响,而且“嗒”声的音量会比“嘀”声大。而实情是,在接收到耳朵传来的声音信号之后,我们的大脑会把原本的嘀嘀声“塑造”成嘀嗒声,亦即一个微小的开始和微小的结束。实际上,这也就是神话的作用。它创造出一种本不存在的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同样也帮助我们记住这些问题)。此外,听“嘀嗒声”这个小例子所揭示的最有趣的一点是,从不曾有人教过你如何完成由“嘀嘀”声到“嘀嗒”声的模式转换。换言之,你自然而然地就这么做了。

此外,当我们考量神话时,它的作用之一是厘清了我们作为人类所身处的这个无意识世界当中的意义。我们为什么会身处这个世界之中?我们存在的目的又是什么?通常,神话通过故事(文学的支柱)以及象征(诗歌的实质)来回答这些问题。让我们来做个心理小游戏。假设你是一万年前世界上最先尝试种庄稼的人之一。你知道有些时节万物皆不生长,大自然走向灭亡。接着,过了这一阶段以后,万物复苏。这是为什么呢?你该如何解释这一切?尽管没有科学家会站出来解释这个问题,但你知道该作何理解。

季节性节律对农业社会至关重要——正如《圣经》所言,“栽种有时,收获有时”。不清楚何时应种何时该收,连农民都要忍饥挨饿。地球每年死亡和重生的神秘轮回催生了“繁殖神话”。这些神话通常是将某些死而复生的国王或统治者的故事夸张的产物。它们揭示了虽然万物不停变幻,但从宏观角度看来却不曾改变的道理,给人以安慰。《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是英语文学中最古老(也最美妙)的诗歌之一。它生动地以亚瑟王宫殿的圣诞庆典场景开篇。这是一年当中最萧索的时候。突然,一个陌生的、通体绿色的人身着盔甲闯进会场。他向在场的人们施行审判并使他们明白如果不行义事则祸事必将降临的道理。当然,这位不速之客仅是绿衣人的诸多版本之一,是象征植被的异教徒之神。他代表着复苏的青苗(如蒙上帝应许)将在春天萌发。如此一来,人类则应当警醒。

现在,让我们以一个文学性更强的例子——一则大家耳熟能详又传为美谈的赫拉克勒斯的神话来探索“嘀嗒”模式那微小的“开头和结尾”。我们可以在大约公元前6世纪文饰精美的希腊花瓶上找到这则神话故事最初的版本。而有关于它最新近的版本则见诸《钢铁侠》系列电影中。神话中这个传奇般的强壮勇士遇到了比他更加强壮的巨人安泰,而赫拉克勒斯却不得不与之战斗。赫拉克勒斯将巨人摔倒在地,可每当安泰接触一次地面,他就变得愈加强大。最终,赫拉克勒斯用双臂钳住对手并将他举离地面,他瞬时如植物被连根拔起般凋谢死亡,赫拉克勒斯因而赢得了战斗。

这则神话最成功之处在于,故事从头至尾发展得顺畅而令人满意(就像赫拉克勒斯为了赢得战斗所付出的努力一样)。故事情节跌宕:它始于开场(主人公赫拉克勒斯遇到巨人安泰),展于纠葛(赫拉克勒斯与安泰战斗并频频败北),最终冲突被化解(赫拉克勒斯意识到该如何打败对手并最终获胜)。正如赫拉克勒斯战胜安泰一样,戏剧中的主人公如何在争斗中智胜对手的桥段,是每个喜爱007系列电影的影迷都耳熟能详的。这则神话和每部007系列电影一样,都有大团圆结局。此种构制情节的方式屡见于叙事文学中,其表现形式可简单亦可复杂。

神话还有另一个组成元素,那就是事实。很奇妙的一点是,有些事实我们尚不能清楚地洞悉和解释,却已在潜意识中了然。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着眼于最古老,而最卓越的文学作品——《伊利亚特》与《奥德赛》。据传统考证,这两部作品均出自约3000年前古希腊一位名叫“荷马”的作家之手。

这两首史诗讲述了希腊和特洛伊两大城邦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事实上,考古学的发现证明这场战争确实存在。可当荷马创作史诗时,他仍然将故事的半壁江山倚重于“神话”这个主心骨上。诗中的主人公奥德修斯[Odysseus,他的拉丁名尤利西斯(Ulysses)同样为人熟知],在其10年漫漫回家路上历尽艰险。在一次冒险中,他和他的船员们被独眼巨人波吕斐摩斯擒获并囚禁于一处山洞之中。巨人的独眼生于其额头正中,每当他饿了,就吃掉一个被他困在洞中的希腊人,他通常把这当作早餐。奥德修斯在这些希腊英雄中最为机智狡黠。他把巨人灌醉后,刺瞎了他的独眼,使船员们得以逃脱。

那么,我们能从这个神话中挖掘出怎样的事实呢?其实,它就存在于巨人的独眼中。稍加回忆之后你可能会发现自己曾有这样的经历:一些无法看到或不愿面对事物两面性的人被自己的狭隘观点迷住了双眼。当你与他们发生争执时,永远无法改变他们的想法,这种感觉绝望至极。你能够做的只有想办法逃离——最好不要像荷马笔下的英雄们一样,你可以选择一些不那么暴力的方式。

或许你会认为上述的一切听起来都显得那么原始而粗犷(正如某些人轻鄙地将它们评价为“野蛮人的想法”一样)。但神话的外表下总包蕴着真实的本质。这种实质在今时今日与我们休戚相关的程度,丝毫不亚于它们于被写就之时所产生的重要作用。神话的思想与世长存,甚至在你绝望地认为对神话的解释早已无法望现代社会和科学进步之项背的时候,神话的思想仍能兴盛不衰。如若细看,你会发现神话的金线早已被织入了文学的锦缎中,即使那“狭隘的独眼”还未及时发现它。

关于神话是如何植根于我们文化当中的,还有个相当新颖的例子。自1997年詹姆斯·卡梅隆导演的奥斯卡获奖影片《泰坦尼克号》上映,至2012年4月12日“泰坦尼克”号首航100周年纪念日,英美两国民众对与“泰坦尼克”号残骸相关的一切事物的强烈着迷。从表面上看,这种迷恋似乎显得有些古怪。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有大约1500人随着船的倾覆葬身鱼腹。但此次海难的死亡人数竟可以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短短数年内造成的以百万计的死亡人数相提并论。是什么让人们对这次沉船事件一直耿耿于怀?答案是这艘船的名字:泰坦尼克。

在古希腊神话中,提坦是以部落聚集的巨神。他们生于天地,是这个星球上第一个有人之形象的神族。作为地球上最有权力的物种,提坦们在享受了至高地位许久之后,陷入了与另一新神族长达10年的持久争战。这个新神族的进化程度比提坦还要高。尽管提坦被赋予了巨大的力量,可到头来“蛮力”就是他们仅有的天赋。而这个新神族:奥林匹斯山十二神(Olympians),却拥有更多上天眷顾——智慧、美丽与技能。实际上,和自然力相比,他们和人类更相似(我们会认为他们更像我们)。

故事发展的结局是,提坦虽有巨力,却依然被打败。而他们的战败是《海伯利安的陨落》(The Fall of Hyperion)的主题。这首伟大的英文叙事诗是由约翰·济慈于1818年写就的。诗中,提坦俄刻阿诺斯凝视着接替他成为海神的尼普顿,思忖道:

此为律法,

至美者应至强。

对于那些不具美丽天赋的提坦巨神来说,他们的时代终结了。但俄刻阿诺斯预言道:

是的,依彼之律法,另一神族定会令征服我者哀哭切齿,

一如我之遭遇。

英国白星航运公司制造的这艘轮船于1912年4月沉入大西洋底。因它是命定要横渡大西洋的船舰中最大、最快,亦是最强有力的一艘,故被命名为“泰坦尼克”号——按照惯例,在其首航之前,举行了神话般的船头开香槟奠酒祭神仪式。“泰坦尼克”号被认为是永不沉没的。但那些命名者后来必定经历了内心的某种不安。如果他们回忆起提坦巨神们的不幸经历,是否会认为给船起名为“泰坦尼克”是冥冥中的天意指引呢?

我们之所以对“泰坦尼克”号遭遇的海难如此着迷,是因为我们近乎不合理地怀疑这艘船的沉没是要向人们传递某个信息(人们花了数百万美元试图打捞“泰坦尼克”号的残骸,并始终对让它“重见天日”兴趣十足)。此事故一直在向我们昭示着什么,警醒着我们去理解某些事。这次足以称为当今时代神话的事件试图告诫人们的,应该是为人处世不可过分自信这个道理。希腊人对“自负者”有个专门的称谓:hubris。同样,蕴含在“骄兵必败”这个成语中的“过分自大者终将失败”的道理,也成为文学作品中的常见主题。只要思忖泰坦尼克带来的启示片刻,我们就会对身处的这个大千世界有更清晰的理解。

在“泰坦尼克”号的灾难发生后,海事调查法庭合理地将事故矛头指向了管理疏漏、监控不力、造船质量差和视同犯罪的救生船只不足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的确真实存在。然而托马斯·哈代(后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其诗歌)这位最杰出亦是最悲观的作家,却在其诗作《二者的辐合》(The Convergence of the Twain,专为“泰坦尼克”号而写)中洞悉了冥冥中运行的那股更深层、更广阔的力量(下文诗行中所言“怪物”即为“泰坦尼克”号)。

在制造这飞鸟一般的

庞大的怪物之际

搅动一切之旋转宇宙的动力

也为她制造了不祥的伙伴

——好伟大好壮观——

目前远在天边的一座大冰山

最终,海事法庭根据航海学证明对“泰坦尼克”号的海难做出了判决,而诗人哈代却以自己对苍茫世间神话般的理解给出了如斯判词。在下一章节中,我们将探讨神话这一文学之基石,是如何演变为史诗的。第3章为民族而书史诗

如今,“史诗”一词被广泛使用却有失严谨。例如我手边刚放下的报纸上,就轻率地将一场足球赛(英格兰队在重大赛事中获得国际冠军,这并不多见)描述成“史诗般的战斗”。但就文学领域而言,若想将“史诗”一词运用得当,则不可用它来形容轻率之事。相反,它描绘的应当是那些经过时间洗涤、亘古不衰的主题。在这样的主题中,你可以感受到“英雄叙事体”(heroic,这也是一个被滥用的词)的文风中所传递的价值标准。具体而言,史诗以最具人性魅力和气魄的形态来表现男人[如此评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恐怕是恰当的,因为“史诗女英雄”(epic heroine)的说法本身就是个悖反]。

每当我们深入思考有关史诗的话题时,都会遇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史诗的确是如此伟大的文学形式,那么我们为何会停止对其的创作?数个世纪以来,为何人们不再书写史诗(至少未曾成功书写)?“史诗”一词仍被广泛使用,而史诗作为文学体裁却莫名地与我们渐行渐远。

流传至今最珍贵的史诗作品莫如《吉尔伽美什》,它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2000年。故事起源于今伊拉克之地(这片土地之后被称为美索不达米亚),这里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尼罗河向东北延伸到底格里斯河,向东南伸展至波斯湾所形成的“新月沃地”亦是小麦这一现代文明根基的萌芽之地。人们跨过新月沃地,继而从采集狩猎进步到农耕社会。这样的社会形式反过来使城市得以形成,甚至可以说让后世的我们有了生存的可能。

与其他史诗(比如《贝奥武甫》)相似,《吉尔伽美什》存世的文本亦有残缺,绘制史诗画卷的泥版未能全部经受起数千年时间消逝带来的侵蚀,而书于其上的史诗的命运也大抵如此。起先,《吉尔伽美什》的主人公是乌尔克(古时伊拉克的名称)之王。他有半人半神之身,并且建造了一座宏伟的城市来标榜自己的丰功伟绩。他对城市中的人民残忍地施以暴政,是一位脾气乖戾而专横的君主。见此情形,众神为了劝其改过,创造了一个名为恩奇都(Enkidu)的野人。恩奇都和吉尔伽美什一样强壮,却比他品行高尚。在二人的摔跤角斗中,吉尔伽美什获胜了。酣战之后,他们成了伙伴,一同开始种种探索、冒险,并经历严酷的考验。

然而众神的旨意总是不可预知的。他们使恩奇都感染了一种致命的疾病。吉尔伽美什听闻亲密伙伴的死讯后悲痛欲绝。随后,他遍游世界试图发现不朽的秘密,并开始敬畏死亡。一位可以达成吉尔伽美什愿望的神祇考验了他一次:如果吉尔伽美什想长生不老,那么他必须一周不眠。可他失败了,也接受了自己的肉身终将朽坏这个事实。回到乌尔克后,他成了一位贤明智慧的统治者。最后,终有一天,吉尔伽美什会垂老死去。

这个古老故事的主题是——用英勇建造文明,将人性中残留的野蛮基因教化。而这样的主题在称得上“史诗”的作品中很常见。

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史诗是由神话演变而来的。两种叙事文体的共同之处显而易见。例如,伟大的英文史诗《贝奥武甫》将主人公——一个“现代”武士(对8世纪的读者来说是现代的)——杀死“巨兽”的图景展现给我们:格伦德尔和他/它栖身于深潭的母亲昼伏夜出,残杀一切他们找到的人类,贝奥武甫之后也被一条龙杀死。龙和格伦德尔之流的巨兽一样,是神秘的,它们生于想象。而诸如贝奥武甫和其伙伴的武士们却是基于史实的。在远古的失事船只中,同贝奥武甫一样的英雄和国王迎来自己最后的安息。我们可以找到他们曾身着的盔甲和使用的武器,其样子和史诗中所描写的无异。在众多船葬遗迹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在萨顿胡出土,现于大英博物馆展出的古迹。当然,你无法在遗迹的刀剑、钢盔、锁子甲和盾牌中发现龙骨。《贝奥武甫》这首长达3182行的盎格鲁–撒克逊史诗堪称英国文学的奠基之作(原作应长于3182行,但已遗失)。这首诗很可能创作于6世纪——它吸纳了古时的寓言故事,这些寓言产生于久远之前,早已沉溺于时间的雾翳中。《贝奥武甫》由欧洲入侵者带上英伦三岛,并在接下来的几世纪中被人们口口相传,经历了无数次的误传和改写,直到10世纪被一位不知姓名的僧侣誊写下来(这位僧侣在誊写时巧妙地将一些基督教元素添加其中)。修道院是将民族最早期的文字资料归档并培养人们学习和读写能力的机构。正如流传至今的文本所显示的,《贝奥武甫》诞生于从异教横行转变为基督教独大的宗教背景下,处在由野蛮通向文明的交界处,它也是口头文学向书写文学过渡的里程碑。纵观历史,《贝奥武甫》虽读来晦涩,但其在文学史上却意义非凡。

史诗通常都诞生于时代更替之时。换言之,所谓时代更替之时,是当“社会”初次以“现代”的形式被人们所知,变成你我轻易可辨的当今社会形态的时候。史诗以英雄叙事体赞颂某些基本理想。具体而言,人们用史诗纪念国家和民族的诞生。

现在我们将目光转回《贝奥武甫》和其开篇诗节。下文给出的是其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原文,及其现代英语译文:

Hwæt.We Gardena in geardagum,

þeodcyninga, þrym gefrunon,

hu ða æþelingas ellen fremedon

Lo!we have learned of the glory of the

Kings who ruled the Spear-Danes in the olden

time, how those princes wrought mighty deeds.

虽然诗章由“古英语”写就,并在英伦诸岛流传了数个世纪,但故事发生的背景却被设置在了“丹麦王朝”,这个国家被用来代指一个距离我们现在所处位置遥远的国度。但十分清晰可见的是,这首伟大诗章的开篇即用隐喻的方式高举国家的大旗——高特国。诗中,贝奥武甫作为一个王子般的英雄自瑞典远道来到丹麦,意图挽救这个国度中甫萌芽的文明,使其免受格伦德尔的蹂躏。如若他没能用自己超凡的、勇于自我牺牲的英雄气概取得战斗的成功,那么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现代文明和其他欧洲国度都将无从谈起。现代文明盛景将被可怕的远古巨兽扼杀于摇篮中。文明必须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道理,在史诗中昭然若揭。

在此,我们还应明确另一要旨。文学史诗,即那些在被创作完成数百年(有些情况下甚至跨越千年)之后还广为大众阅读的诗章,与编年史类似。它们并非不加选择地将任何国家都编入其中,而是将那些日后崛起,吞并其他弱势小国的强国载入史册。他日,待国力强盛,古时的史诗便会被奉为圭臬,成为历史的见证。史诗恰好证明了这一点。语言学家们都很喜爱下面这段双关妙语:

问:“方言和官方语言有何差异?”答:“官方语言是用军队武装了的方言。”又问:“那么一首描写原始社会人类早期斗争的长诗和一篇史诗又有何区别呢?”再答:“史诗是一首有整个国家民族为其撑腰的长诗,或者,更准确地讲,史诗有国家作为名片。”

让我们来看看众多史诗中最有名的两篇:由荷马写就的希腊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我们对荷马的生平知之甚少,也无从考证。传说荷马是位盲人,而又有人说荷马是女性。但这些坊间传说均无伤大雅,因为自古以来,荷马的名字就与最伟大的史诗紧密相联。那么这两首史诗各自讲述的是什么故事呢?在《伊利亚特》中,一位美丽的希腊女子海伦(Helen)与英俊的异国王子帕里斯(Paris)相恋,而他们的恋情却因海伦已婚这个难以逾越的事实而变得复杂。于是,二人私奔至帕里斯的国家——特洛伊(位于现今土耳其)。听到此处,你一定会认为这是个浪漫的爱情故事。但客观地讲,这是两个新兴城邦希腊和特洛伊之间的一场矛盾冲突。希腊和特洛伊均以海上贸易著称,在当时本就不算辽阔的世界版图中形成了两强相争的局面。在特洛伊战争中,两强相争,必有一伤。结果,倾覆的是“伊利昂的无极塔”(“topless towers of Ilium”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戏剧家克里斯托弗·马洛描写特洛伊战争的词句):特洛伊大火焚城,希腊于其灰烬之上得胜称王。如果改变战争的结果,那么世界历史必将截然不同。我们不会有机会阅读希腊悲剧。有些人甚至会说,我们将无民主(一个希腊词汇)可享,唯有将其他事物奉为人生哲学。

相比《伊利亚特》中叙述的史诗故事,荷马在其续作《奥德赛》中增添了更多的神秘色彩。正如我们在第2章中读到的,结束了长达10年的峥嵘岁月,希腊英雄奥德修斯从特洛伊战场重返其家乡伊萨卡。旅途中,刚刚逃离独眼巨人波吕斐摩斯的洞窟,奥德修斯的船就搁浅了。在这个岛上,妖媚的女巫喀耳刻对他施以咒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位希腊英雄又遭到海怪斯库拉和卡律布狄斯的威胁。最终,他想方设法回到家乡伊萨卡并挽救了与珀涅罗珀的婚姻。奥德修斯的生活(在经历杀戮后)终归平静。文明继而萌发,帝国得以建立,这就是荷马两部史诗的基本主题。《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最易读(且最适宜拍成电影)的故事。可拨开蔽目的情节,两篇史诗的中心主题是要向人们展现古希腊这一世界民主的摇篮是如何崛起的。正如诗人约翰·弥尔顿所言,史诗是“高尚而强盛的国家的产物”(弥尔顿是英国文学最后一篇史诗《失乐园》的作者。《失乐园》创作于17世纪中期,时值大英帝国正逐渐发展成世界“强国”的历史时期。详见第10章)。

假设摩纳哥公国或卢森堡的作家都禀赋非凡,史诗可否诞生在它们之中?那么跨越国家界限的欧盟组织又可否孕育史诗呢?在这些国家或组织的沃土中,可以生长出文学,甚至伟大的文学作品,但它们无法孕育史诗文学。当诺贝尔奖得主、小说家索尔·贝娄发出令人羞臊的诘问:“为何祖鲁人中诞生不了列夫·托尔斯泰,又为何巴布亚人培养不出马塞尔·普鲁斯特呢?”虽言辞犀利,但他意在说明唯有伟大的文明才能孕育出伟大的文学作品。而伟大中至殊胜的国度方可拥有史诗。它们中,世界强国的史诗才是登峰造极的。

下面列出了世界上最伟大的史诗及它们诞生的热土:《吉尔伽美什》——美索不达米亚《奥德赛》——古希腊《摩诃婆罗多》——印度《埃涅阿斯纪》——古罗马《贝奥武甫》——英格兰《罗兰之歌》——法兰西《熙德之歌》——西班牙《尼伯龙根之歌》——德国《神曲》——意大利《卢济塔尼亚人之歌》——葡萄牙

很显然,索尔·贝娄自己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并不在以上清单内。可美国究竟是否应被囊括其中呢?虽然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比它强大,但从历史长度来讲,美国尚算是个年轻的国家——和希腊或者大不列颠(美国曾经的母国)相比,它还是个幼儿。随着现代美国文明向西传播,可以说因疆界而产生的斗争激发了类似史诗的表现形式。例如戴维·格里菲斯的电影(1915年作品《一个国家的诞生》)和牛仔风格的西部电影(其中,约翰·韦恩和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是不可否认的英雄)。另有些声音认为赫尔曼·梅尔维尔的作品《白鲸》,这个讲述阿哈船长命中注定般追寻(神秘的)白鲸的故事,不仅是一部“伟大的美国小说”,而且可称得上是美国史诗。而在现代的许多民意调查中,乔治·卢卡斯的《星球大战》(Star Wars)系列电影被票选为伟大的现代史诗。但谈到这些非真正意义上的史诗时,我们更多地感觉到的是一种疼痛感,不禁要问为何美国建国甚迟,未给世界留下真正的史诗。可值得欣慰的是,美国人仍在为此付出不懈努力。

从传统意义上讲,文学史诗必备四元素:篇幅长、讲述英雄事迹、民族主义且充满诗意。其中,最后一点也是诗歌作为文学形式最根本的特点。颂歌(加长的赞美诗)和挽歌(悲伤之歌)是史诗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贝奥武甫》的前半部分就是对年轻的英雄战胜怪兽格伦德尔的英勇气魄进行颂扬。而后半部分则是对英雄在击败侵扰其国土的巨龙时,因受伤不治而牺牲的事迹吟唱深沉哀歌,以此歌颂他用生命保全了国家的未来。通常,英雄之死即是史诗叙事中的高潮部分。

我们通常认为史诗的背景被设定在过去某个伟大的时代。日后,每当我们怀着怀旧之情回望那个时代,一种悲戚感总不免油然而生:史诗的伟大之处——英雄主义和荣誉是属于过去的;而如果没有它们,今日的一切都将是海市蜃楼。这就是文学带来的复杂情绪。

无论何时读起伟大的史诗总会获得愉悦感,尽管我们中的很多人只有福在它们的译本中获得“二手”的享受。史诗就好比是文学世界中的恐龙,曾经以恢宏的篇幅称霸世界。而今,我们只能在文学博物馆而非工作室见到它们。可我们依然对它们高山仰止,一如我们对古时先贤的其他美妙作为的敬仰。史诗无疑是最伟大的文学作品,可惜我们仅有缘仰止,无缘再造。第4章人性之悲悯悲剧

悲剧,作为一种完整的文学形式,代表了漫长的文学演进历程中一个新的巅峰(有些人会认为文学的巅峰至今仍未被企及),因为它在神话、传奇和史诗的原始素材之中加入了“形式”的元素。悲剧诞生于2000年前,以少有人懂的语言描绘了一个与当今世界毫无共同点的社会。尽管如此,为何时至今日我们仍要阅读或欣赏这种戏剧形式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后世的悲剧作品都难出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等其他古希腊戏剧家的作品之右。

那么,“悲剧”和“悲剧性”究竟何意呢?你可能会想到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坠毁的例子。这事极少发生,唉,可仍会发生。数百名乘客在空难中丧生的消息瞬时登上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在头版刊出“悲剧事故:385人丧生”的标题,而《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针对此事的报道则以更耸人听闻的语言出现:“39000英尺的惨剧:数百人殒命!”。可一如往常,这两家报纸的任何标题均无法让其读者感受到事故的震撼。

但是,请你扪心自问,一个可怕的事件是否能等同于一个悲剧性事件呢?在2500多年前,一部戏剧恰好巧妙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它出自于索福克勒斯之手,他专为雅典观众创作戏剧。这部戏剧应该曾在露天、于日光之下在古罗马剧场上演。古罗马剧场是由坚固的石头围砌而成的,其间观众座位倾斜。出演者头戴面具(被称为古代演戏用的“假面具”),脚蹬高靴(古希腊悲剧演员的“厚底靴”),轮番登场。他们的面具实际上起到了扩音器的作用,而高靴则使剧场后排的观众也能看清演员。(古罗马圆形剧场的音质比美国百老汇或伦敦西区剧院的音响效果更佳。如果你有幸前往这些剧场中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处,即位于埃皮扎夫罗斯的剧场,导游会让你就坐于剧场的最后一排,然后在舞台的中心擦火柴,让你听听这极佳的音效。)

索福克勒斯的杰作《俄狄浦斯王》(这出戏剧的拉丁语名称曾更为读者所熟知)以古希腊神话为蓝本,讲述了下面这个故事。每当读起,往昔之事如今依然扣人心弦,令人紧张万分。

起先,德尔斐神谕早有预言:底比斯国王拉伊俄斯和王后伊俄卡斯特之子将弑父娶母。德尔斐女神以其预见未来的能力闻名于世,而同样被人们熟知的是其预言的神秘莫测和模棱两可。这名婴孩命中注定要成为一个怪物。因此,即使他是底比斯国王和王后的唯一子嗣,而失去他将会造成无人继位的窘况,国王夫妇仍然认为除掉他对国家的未来更为有利。于是他们将婴儿俄狄浦斯置于一处山坡,让其自生自灭。但俄狄浦斯被一位牧羊人救起,免于一死。俄狄浦斯对自己的身世毫不知情,在经历重重波折后,他被科林斯的国王夫妇收养。众神似乎对他眷顾有加。

成年后,俄狄浦斯再次卜问神谕,为人们议论他并非科林斯国王的亲生子之事忧心忡忡。神谕警告了他将有弑父娶母的不伦行为。俄狄浦斯一心认为神谕中所指是他的养父母,于是他即刻从科林斯逃往底比斯。途中,他在十字路口遇到一辆战车由对面驶来。车夫将他推倒在路边,俄狄浦斯奋力还击。这时车中的乘客猛击俄狄浦斯的头部,一场激烈的争斗继而发生。暴怒的俄狄浦斯杀死了他们,却并不知晓车中的乘客就是他的父亲拉伊俄斯。这就是路怒症,一种“盛怒之下的行径”的起源。

俄狄浦斯再次启程前往底比斯,并不知道前路有何事埋伏以待。他首先遇到的是斯芬克斯——一个栖身山中,侵扰城市百姓的怪物。斯芬克斯给每个前往底比斯的旅人出谜语,如果他们没能正确回答,就会被它杀害。这个谜语是:“何物早上以四脚行走,中午以两脚行走,而傍晚以三脚行走?”俄狄浦斯回答道:“是‘人’。”于是成为第一个答对的人。因为婴孩以手脚在地上爬行,成人用双脚行走,而迟暮之人需借助拐杖前行。于是,斯芬克斯自杀了。欢欣鼓舞的底比斯人将俄狄浦斯选为新王。加冕之后,俄狄浦斯通过娶莫名成为寡妇的王后伊俄卡斯特来巩固自己的政权。此时,他们二人都未意识到先王拉伊俄斯究竟遭遇了何事,以及他们此刻的行为是何其可怕的。

俄狄浦斯用行为证明了自己是位贤明的君王、体贴的丈夫以及慈爱的父亲。但数年之后,一场可怕而神秘的瘟疫袭击了底比斯城,致使数以千计的人民死亡、庄稼颗粒无收、妇女无法生育。这是索福克勒斯戏剧的开篇。很显然,还有另一个诅咒笼罩着底比斯。这究竟是为何呢?另一位盲眼先知泰瑞西亚斯一语道破了可怕的事实:众神因为俄狄浦斯弑父(杀死拉伊俄斯)娶母(与伊俄卡斯特乱伦)的罪行而惩罚底比斯。事件的原委被详细地揭示出来。伊俄卡斯特自缢身亡,俄狄浦斯也用妻子的胸针刺瞎了自己的双眼。他成为底比斯城中最卑贱的乞丐,过着悲惨的生活。最后,在忠诚的女儿安提戈涅的陪伴下流浪,直至生命的终结。

回顾完故事,我们可以回到开篇的问题——是什么让《俄狄浦斯王》这部戏剧染上“悲剧性的”色彩而不仅仅是“可怕”的阴云?尽管俄狄浦斯后来盲了,精神崩溃了,可他依然侥幸生存着。为何那些不知姓名的底比斯人的遭遇和死亡形成的悲剧氛围给人们带来的震撼还不及侥幸苟活的俄狄浦斯一个人的经历强烈?

这种种疑问被另一个古希腊人亚里士多德解答了。他是位伟大的文学评论家,其研究悲剧,尤其是《俄狄浦斯王》这部戏剧的专著叫作“诗学”(The Poetics)。见此标题,大家不要望文生义地认为亚里士多德专注于“诗歌”(尽管《俄狄浦斯王》和它的一些译文都是以韵文诗篇的形式写成的)研究。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探讨的是文学的机制,即文学是如何被创作和被读者理解的。亚氏以《俄狄浦斯王》为主要事例,回答了前文中提出的问题。

首先,亚里士多德使用了一个有启发性的悖论。请读者们也按照下面这个例子来进行设想。你遇见一位刚欣赏完莎翁戏剧《李尔王》(这部作品显然受《俄狄浦斯王》影响颇深)、从剧院走出的朋友。你迎上去询问:“这出戏剧好看吗?”“嗯,”你的朋友答道,“我从没看过这么好看的戏剧。”听罢,你即刻反驳说:“你这个冷酷无情的家伙!舞台上一个老人被他魔鬼一样的女儿折磨致死,另一位老人也失明了。这么惨的场景你居然说你喜欢看?!我看你下次应该去看斗牛,这种血腥的表演更合适你。”

上面这个事例中的对白当然很无稽。可亚里士多德借由它表明:感染了我们,并给予我们美的享受的,并非悲剧所讲述的内容(即故事本身),而是作者的描绘手法(即情节)。我们欣赏(用这个词再恰当不过)的并非《李尔王》中的残忍行为,而是其传达的艺术感,其“表现手法”(亚里士多德称其为“模仿”或“临摹”)。

在阐述了这个悖论之后,亚里士多德继续分析了使《俄狄浦斯王》这样的戏剧成为悲剧的原因。我们先来谈论“意外”这个词。随着戏剧情节的推进,我们会发现悲剧中没有意外——意料之外。所有的情节都是预先告知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神谕和先知预言对故事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每个人物、每件事情都有自己合适的位置,情节发展的过程中无论它们的顺序被如何打乱,最后也一定会各归各位。或许,我们在阅读的当下无法发现这一点,可它会随着阅读的深入进行而逐渐清晰。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当我们观看一个悲剧表演时,我们会随着戏剧“必要且不出意外”的发展而被“必要且不出意外”地震撼。悲剧中所发生的情节是必然会发生的。然而,通常在这些不断发展的、似乎注定会发生的故事情节背后所潜藏的深刻奥义绝非悲剧中描述的血肉横飞的内容所能表达。当俄狄浦斯看见事情的结局,并最终明白这一切都是早已注定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刺瞎了自己,实现了盲人先知的另一个预言。要知道,人内心之孱弱,承载不了太多的惨淡现实。

亚里士多德接着将索福克勒斯构思完美的悲剧细细分解、娓娓道来,就如一位技艺娴熟的技师将汽车引擎拆解开来一样。亚里士多德判定,悲剧应当是向曾经在世伟人的生活史的致敬之作。作品中,王权是典范主题(例如,在早期有一位叫俄狄浦斯的国王),若将一个奴隶或妇女定为悲剧英雄将十分荒诞可笑。亚氏坚称,欣赏悲剧时,我们应当专注于戏剧的发展“过程”——在此进程中,不应掺杂其他情节的干扰。任何激烈的冲突都应当在舞台下进行,让位给娓娓道来的悲剧剧情,直至最后谢幕——这一论点也在《俄狄浦斯王》中得以展现。悲剧所关注的内容,好比国际象棋中的“残局”,即“结果”。

法国现代剧作家让·阿努伊在谈到他化用索福克勒斯的另一戏剧(关于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的故事)时,将悲剧情节描述为一台“机器”,就像瑞士钟表的“机芯”。其中所有的零件都协同工作,只为达到最后的效果。那么这台机器运作的动力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称,悲剧中必然有一个制动系统且必须由悲剧英雄启动后方能顺利运行。他将这个制动系统称为一个“错误的判断”。俄狄浦斯暴怒并在那个十字路口杀死了激怒他的陌生人,这样的行为引发了最终导致他毁灭的悲剧。他性格急躁(拉伊俄斯也有同样的问题,这种性格存在于其家族的基因中)。这就是他的“性格弱点”,或者那个触动悲剧的“误判”,就像发动汽车的钥匙。(若继续用这个类比说明俄狄浦斯之后的经历,那么他之后的遭遇便好比驾车疾驰并最终车毁人亡。)这样的事是可怕的,因为我们在每天的生活中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亚里士多德在了解观众观看悲剧时的反应方面尤其精明。前提是剧情按照设定的轨道顺利进行,让观众完整地体验悲剧表演。他提到悲剧在情感上的震撼力——怀孕的妇女曾在观看悲剧表演时早产,这样的力量何其强大、何其势不可当。悲剧在观众心中所激起的特定感情是“怜悯和恐惧”。怜悯来源于对主人公遭遇的不忍;恐惧则是因为想到既然悲剧可以在主人公身上发生,那么它也可能发生在任何人——甚至自己身上。

亚里士多德诸多论断中最具争议的是Catharsis理论。这个词汇是无法翻译的(使用时,我们通常照搬亚氏的词汇“Catharsis”),读者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情感的缓和”。我们还是回到前文那个观众看完诸如《李尔王》或者《俄狄浦斯王》等精彩的悲剧,离开剧场的例子。他们此刻的情绪应是冷静而深沉的,全身的精力似乎都被刚才舞台上的一幕幕所掏空耗尽。但奇怪的是,他们内心却犹如参加完一场宗教仪式般高尚。

我们不必将亚里士多德的言论都视为文学评论界的真理。他的理论给予我们一个工具箱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何时隔若干世纪,《俄狄浦斯王》仍能给我们的心灵带来极大的震撼?尽管在其他方面,我们的理念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相苟同。例如,我们不赞同他对于奴隶和女性的社会观,也不同意其仅有国王和王后才对国家的历史至关重要的政治论调。

对于上面的问题,有两个看似合理的答案。其一,这出戏剧实在构思精巧,达到了堪比帕特农神庙、泰姬陵或者达·芬奇(Da Vinci)画作的美学上的至美。其二,虽然人类知识储备得到了极大的扩充,对于勤学善思者来说,人生和人类所处环境依然神秘而充满未知。而悲剧恰巧与这种神秘感正面对峙,探讨诸如“何谓人生?”、“人缘何而为人?”等宏大的问题。从这些创作目的上看,悲剧是众多文学体裁中最“雄心勃勃”的。亚里士多德对此深信不疑,正如他对悲剧的脚注:最“宏伟而高尚”的文学。第5章以英文写就的故事乔叟

众所周知,英国文学起始于700年前,以杰弗雷·乔叟为开山鼻祖。然而,我要对这句话稍加修改:乔叟开启了“以英语书写的文学”而非“英国文学”的篇章。没有统一读写语言的情况在英格兰持续了许多年,大约在14世纪,英格兰地区的人民有了统一的读写语言——而乔叟的作品恰好标记了这一历史阶段。

读者们请比较下面两段引文,它们分别是两首伟大诗歌的开篇之句。这两首诗均产生于14世纪末,现今被称为英格兰的土地。

Forþi an aunter in erde I attle to schawe,

Þat a selly in siзt summe men hit holden

When that Aprilis, With his showers swoot,

The drought of March hath pierced to the root…

选段出自《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这首讲述亚瑟王统治时期半神话故事的诗歌(详细内容已在第二章讨论过)。诗歌的作者不详,我们仅知道他被称为“高文诗人”(Gawain Poet)。而第二段双行句则是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开篇。

若不熟悉诸如双重音节奏(two-stress rhythm)、半句(halfline)和犹如克林贡语一般晦涩词汇的盎格鲁–撒克逊诗歌措辞习惯,大多数读者会认为前文中出自《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的引文艰涩难懂。文中仅寥寥数词暗示着这是某种与英语有关的语言。而第二段选文(其中“swoot”一词是“sweet”的古语)对现代读者来说则明显易读易懂。因为它具有完整的诗句,用韵及节律均清晰很多。只要将诗中数个生僻词汇稍加翻译,我们便能读懂这首诗早期的数个抄录版本。当然,读原文诗则更有乐趣,就像我们常说的“诗歌自己向我们娓娓道来”。

尽管《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是一首杰出的诗作,可写作它所使用的“古英语”却犹如死胡同横亘在读者面前,让它显得难以接近。初创这首诗歌的时代已然离我们远去,再以古英语写作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无法理解诗歌使用的方言,现代读者也就难以体会诗歌之美。乔叟使用的“新英语”(常被称为“中世纪英语”)拉开了其后数世纪不断涌现的伟大文学作品的帷幕。他被其后的文学巨匠,伊丽莎白时期的诗人埃德蒙·斯宾塞尊称为“导师乔叟”(Dan Chaucer,“Dan”是“Dominus”的简称,意为“老师、先生”),即诗人领袖。斯宾塞评价道:“乔叟是纯正英语的开创者。”乔叟让英国文学有了自己的语言,他也开创了用英语写作的先河,供后来者效仿。

我们知晓乔叟其人并在阅读时将他的形象深深印入脑海,这一点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他之后,文学作品才真正有了“作者”一说。《贝奥武甫》虽为史诗,可我们不知其出自何人之手,或许它是许多不知名的匠人共同的智慧结晶。同样,我们也不知道“高文诗人”何许人也,没准儿也不止一人。《贝奥武甫》成书至《坎特伯雷故事集》出现之间的500年时间里,大不列颠的分封王国和采邑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期间不仅“英语”初具雏形,“英格兰王国”也渐渐形成。1066年,诺曼底国王威廉征服了不列颠群岛,并将一些现代国家机制引入了英伦诸岛。他被人们称为“征服者威廉”(The Conqueror)。他的功绩包括统一了这片被他们入侵的土地、规定了一种官方语言、颁布了习惯法系统、采用新币制、建立了阶级制度及议会,并定都伦敦。此外,还有一些社会习俗及公共机制也被传承至今,仍被英国人沿用。乔叟正是这片冉冉升起的英格兰热土上的先锋诗人,他使用的英语是伦敦方言。在他的诗篇中,我们仿佛仍能读到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古韵和辞藻。但这二者皆隐秘在伦敦方言的抑扬顿挫间,好似由地心震动传来的鼓点,在我们内心激荡。

铺垫至此,那么乔叟究竟何许人也?出生时,父母给他起名杰弗雷·乔叟。他的姓氏源自于法语中“chausseur”一词,意为“鞋匠”。乔叟的家族自其法国祖先开始,就善于经营,以至于数百年后家族地位已远超早期制鞋匠人的阶级。在乔叟这一代,他的家族与宫廷往来甚密并深得皇家宠爱。幸好,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尽管不时有进犯法国的行为,国家尚算安宁和平。后来法国成为英国宿敌,二者冲突长达500年。乔叟的父亲经营着酒品的进出口生意。从事这一行业意味着要与欧洲大陆建立密切的往来关系。于是,乔叟才有机会博采欧洲大陆文学(那时其发展远先于英国文学)之精华。

或许乔叟在当时最有名的高等学府中接受过教育,又或许他从家庭教师那里受到了良好的辅导,这一点我们无从考据。可我们清楚地知道乔叟成年后拥有超凡的读写能力并精通数种语言。气盛的乔叟如每个年轻人一样渴望冒险,于是横刀立马,参军从戎。(他的两首著名诗作之一《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就是以文学中伟大战争题材——希腊和特洛伊之间的战争为背景的。)在法国期间,这位年轻的英国官员曾身陷囹圄并终被赎回。这段经历致使乔叟在晚年将罗马诗人波伊提乌奉为挚爱的思想家,因为波伊提乌亦是在狱中书写了专著《哲学的慰藉》。部分参考了其法语版本,乔叟将《哲学的慰藉》从拉丁原文翻译成了英语。在翻译的过程中,他也吸收了书中的哲思:尤其是“命运”的不定及生活的波澜起伏。

从战场归来,乔叟成家立业。他的妻子菲利帕出身高贵,为他带来了财富和地位。乔叟的私生活是个长期被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其有时略显下流的写作来看,乔叟绝非谨守清教徒清规戒律的禁欲者。于是“乔叟式的”(Chaucerian)成为一个形容在生活上极尽享乐之人的谚语。

他的早期事业得到了宫廷中的好友相助。获得皇家资助便是乔叟那个时代的人青云直上的方式。1367年,国王给乔叟颁发了20马克的终身抚恤金,以犒赏他作为“我们敬爱的管家”(朝臣)的杰出表现。乔叟那时的职位相当于现今的公务员。在14世纪70年代早期,他被国王派往国外工作。借此机会,他很可能在日后成为世界现代文学心脏的意大利遇见了彼特拉克和薄伽丘。而他们对乔叟后续的创作影响深远。

14世纪70年代中期,乔叟被任命为伦敦港口的海关署长,这亦是他职业生涯的顶峰。如若他继续在仕途中青云直上,我们或许就无缘得见《坎特伯雷故事集》了。但是,在14世纪80年代,他的好运似乎用完了,朋友和赞助人都无法继续帮助他。祸不单行,在经历了丧妻之痛并失宠于宫廷之后,乔叟退居肯特,并在那里创作了《坎特伯雷故事集》这首伟大的肯特方言诗歌。很显然,在这段时间里,乔叟除了充分享受乡村的退休生活之外,别无他事可做。《坎特伯雷故事集》和《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是两首非常伟大的诗作,都极尽创新之能事,可以说它们改变了文学的固有方式。《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化用了宏伟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内容,却以成熟的笔触将荷马笔下的战争故事改写成了一个爱情故事。雄浑的战争号角正在特洛伊城墙外吹响,城墙内,特洛伊王子特洛伊罗斯(Troilus)却疯狂地爱上了孀妇克瑞西达(Cressida)。根据宫廷恋爱的教条规定,他们的爱情应该隐瞒世人以保证皇室的清誉。然而,克瑞西达背叛了特洛伊罗斯。毫无疑问,这一举动摧毁了多情的王子。诗歌暗示我们:爱情,甚至可以让恢宏的战争黯然失色。反观后世,有多少戏剧、诗歌或小说作品可以跳脱这一情节构思的窠臼?

对于现代读者来说,若想了解乔叟及其作品,《坎特伯雷故事集》是最好的入门读物。相较于诗歌内容源自古希腊作品的《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它的写作方式借鉴了更现代的一部作品——薄伽丘的《十日谈》(Decameron)。在这部作品中,10名来自瘟疫肆虐的佛罗伦萨城的难民,在被隔离期间对彼此讲述故事(不多不少一共100个),以消磨无聊的时光。《十日谈》以散文形式写成,而《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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