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1 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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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成林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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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

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试读:

前言

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近两年中央1号文件均把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要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时期以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整治核心任务。为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各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其中,辽宁省承担31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定时期内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是稳定粮食安全、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重大任务。

根据全国第22个土地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结合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任务,辽宁省土地学会将2012年度的学术主题确定为“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并组织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和有关资质单位的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本书是2012年辽宁省土地学会的年度学术成果和研究精华,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介绍了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该书的出版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出较强的指导作用。辽宁省土地学会2012.12第一部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沈阳大禹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刘新峰 张体增

加快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也是目前我国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最关注的重大课题。根据全国第22个土地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结合我省耕地保护工作重心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任务,在辽宁省土地学会确定的2012年度学术年会主题为“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下,本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好标准农田,首先要做好耕地保护,只有很好的保护农田,才能达到高标准要求。在全球粮食危机、粮价飙升的风潮中,做好耕地保护将为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自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与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增强了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身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严重的问题,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做到保护基本农田,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2.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3.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4.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5.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6.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7.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8.宣传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耕地保护上的做法,增强法律对耕地保护的严肃性。

9.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10.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质量。

11.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耕地保护方面资金,切实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12.科学挖潜存量土地,“开源”和“节流”并举保护耕地。

13.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土地调查成果数据量大,覆盖面广,其全部价值在于应用。准确、翔实的土地调查数据,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而且是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技术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对相应的技术方法作进一步明确,要求采用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和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最终目的,是土地调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各地在开展土地调查中,可以及时将通过审核验收的调查成果,应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建设用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中去,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提供准确数据和技术支持。同时,现势性强的土地调查成果,将为国家资产管理、农业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市政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灾害管理等相关行业和部门,提供权威、基础的信息支持。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管理中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在项目选址、行业规划中先行介入,使各级知晓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理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6项制度,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健全基本农田监管体系,落实保护地块,明确保护责任,做到有图、有标志牌。1.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1)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2)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和整备区倾斜,积极试点探索“以奖代投、以补促建”模式,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引导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2.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1)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要积极推进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化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认真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落实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全面落实计划指标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好经营性和工业项目出让土地的用地预审,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必须先按程序进行用地预审,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要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出让方案。

加强对部委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项目用地外,对部有关政策性文件明确的灾后重建等特殊地区的项目用地委托预审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3)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修改规划,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的,按照规定审查报批用地。需要改变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要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必须在对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后,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围填海造地,涉及围填海的规模、用途和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按照规定审查报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审查报批。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整备区内安排。(4)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规划修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规划修改,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5)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县(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今后,凡开展土地整治、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相关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迫切需要国土部门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供坚强的政策服务与保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各项制度,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监管体制。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为基本农田地块建立档案等方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节约集约利用

我国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都很低,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只要不断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从粗放用地走向节约用地,实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可能的。有专家认为,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而在推动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减少重复建设。应转变土地利用观,从传统的“以土地换发展”转变到“向发展要地”、“从用地中找地”上来。应改变土地利用规划只在土地表面上进行规划的传统观念,应将目光投向土地立体空间上,促使土地使用向“空中”向“地下”发展。还有专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应该完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如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等。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措施如下:

1.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

2.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

4.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统筹做好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5.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

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共同责任。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统称。农村土地整治的内容包括: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农田整治;以田、水、路、林、村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其主要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影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会改变水文结构、影响区域水资源分配和影响水环境质量,作为土地整理活动重要内容的水利水电工程、农田灌溉工程以及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等往往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不仅会直接影响自然生境类型的改变,还可能影响伴随原有水系网络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程。包括提高粮食产出、耕地增加及植树种草在内的土地整理活动都会相应提高水资源需求量,因此对区域水资源分配所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造成地表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的降低,植被组成逐步被单一的农业作物代替,景观多样性降低,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将会增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日趋减小;不合理的土地整理活动会导致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自然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威胁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大型交通运输线路、灌溉工程及其辅助工程的修建往往会将许多连续的动植物生境一分为二,并成为许多动物迁徙、植物孢粉运移的屏障。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威胁生物多样性的维持。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能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抗灾能力。通过对一些荒坡地和坡度较大且利用率不高的土地开展平整、坡改梯及绿化和水利建设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在扩大耕地面积的同时,改善土地利用生态条件。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地表植被覆盖状况、土壤结构与质地,以及改变水文结构、地形地貌等间接方式表现出来。主要反映在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局地小气候过程及区域大气质量状况等方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我国十分重视对农田的保护和发展。因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长期任务。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沈阳昊鑫科技有限公司 张维巍 周 曼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1.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和机制

我国耕地保护目标在不同层次需要具体化,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近期具体的目标包括:首先要确定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改善以及耕地生态建设目标;其次要对不同时期的目标进行分解,使其成为各地方、各层次主体的实际行动目标。

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是一种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划定等指令性计划方式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给各地区甚至到村,这种行政命令式的任务分配,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今后应该主要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各主体的活动,耕地保护目标的分解应当将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及产业政策同耕地保护任务与目标相挂钩,从而形成与耕地有效保护目标融为一体的国家财政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收入分配政策目标和产业政策目标,以保证经济手段运用的统一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2.有效保护耕地的途径

在耕地数量十分有限且后备资源相对较少,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又不断增大的条件下,必须处理好农业用地与非农建设用地的关系,探索有效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与促进城镇化、工业化持续发展的途径。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绝不仅仅是保护耕地数量,还要保护耕地的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如果只保护耕地数量,不保护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即使在耕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耕地质量及其总体生态条件恶化,仍然会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所以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必须重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三者缺一不可。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首先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等必须占用耕地的诸多因素,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耕地的近期、中期、长期保护目标,力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可行。对划定的一级基本农田,应作为“保命田”,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特殊保护。除涉及国防等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有限度地占用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其次要改进基本农田损失补偿制度,对基本农田造地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必须按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实际上,建设单位负责开垦耕地相当困难,一是耕地开垦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壤农化分析等诸多要求,建设用地单位一般不具备开垦耕地的条件,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二是现行的农田造地费收取管理办法不完善,地方政府征收的“造地费”往往被挪作他用,特别是那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很难将“造地费”专款专用。个别地方为了追求来自土地的收入,“造地费”甚至成了加速占用基本农田的“催化剂”。所以必须改进耕地损失补偿制度,实行统一收取“造地费”,统一组织开垦耕地的办法。再次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保护的技术支撑能力。应从实际出发,建立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要运用现代信息和遥感技术,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快速和准确的动态监测。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1.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基础研究工作不扎实一些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时效性不强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编制过程中缺乏广泛深入的调查、评价、反馈细致科学的评估论证未能取得真实、详细、可靠的第一手基础资料。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不力上下级规划部门对接、协调、指导、沟通不够,使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2.耕地保护重点偏僻侧重耕地的数量保护而对质量保护、结构和布局规划特别是生态保护等方面重视不够、标准不统一

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上存在着“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状况,保护指标也未准确地落实在规划图上。同时因缺乏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环境影响的调查、评估、分析,将一些土壤污染、地下水、地表水源污染、荒漠化、盐渍化以及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内的土地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进行保护,未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此规划修编工作中一定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水平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项目加快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与信息服务,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确保农产品运销畅通。实施千村百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实行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严格监管农资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3.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对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基础性作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增加种粮收益。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快灌区优质大米基地建设和冬麦北移,扩大专用粮生产规模。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指导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节约集约利用

面对粮食CPI指数日益偏高和耕地非农化的加剧,耕地保护在新一轮规划中成为极其重要内容。新一轮规划既要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同时做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在耕地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上建立更有利于操作的保障体系。耕地保护必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全面系统研究十分重要。探讨在新一轮规划中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和耕地保护主体行为三个内容,并提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希望为耕地保护提供科学建议。(1)耕地保护数量研究是建立在预测2020年的总人口的基础上,同时采用粮食自给率、耕地增减变化与最小人均耕地面积的三种方法,研究2020年的耕地保护的数量,并通过比较决定耕地保护的数量采用耕地增减变化法研究的结果,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法研究的结果。(2)耕地保护质量研究是建立在对耕地质量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同时采用耕地集约度,耕地系统的熵流模型和耕地压力指数对耕地系统作出系统评价,并对耕地保护质量提出相关建议。(3)耕地保护主体行为研究是建立在没有政府参与下的农户与农户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基础上,同时分析了政府与农户博弈的核心是在于粮食生产的利润与其他耕地和非耕地相比有巨大的亏损,得出政府是耕地保护的最主要的实施主体,并比较政府在对粮食生产进行的补贴三种方案的优劣。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1.以数量为前提的耕地质量观

数量是质量的前提,质量是数量的保障。保护耕地,首先,要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没有足够多的耕地,即便质量再好,在总量上也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其次,在保证数量的前提下,才谈得上质量问题,没有质量的数量也是靠不住的,“质”、“数”兼具才是可靠的保障。2.以产能为核心的耕地质量观

耕地产能由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共同决定。耕地质量是耕地所处的光温、降水、土壤、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等状况的综合反映,体现了耕地的产能状况。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举仅是手段,提高耕地产能才是最终目标。3.以健康为保证的耕地质量观

健康状况是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健康的耕地才能确保农产品生产基础的健康,只有农产品生产基础健康和生产、加工环节健康,才能确保从地头到餐桌的粮食安全。依据土地有益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等可以综合评定土地的健康状况。4.以用养为基础的耕地质量观

科学用地养地是耕地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此有科学的表述,土地整治和地力培肥都是提升耕地产能的重要措施。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土地整治是对耕地外在条件的改善,地力培肥是对耕地内部条件的改良,整治后的耕地如果不及时培肥地力,不能科学合理利用,那么土地整治效益仍然难以发挥。因此,耕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采用有利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的耕作技术,科学合理施肥,安全使用农药,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环境有改善。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

统筹规划,以村为单位,有条件的以镇为单位,整体推进,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村容村貌全面规划,基础设施综合配套,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要素布局优化调整。“两大类型”,即一类是农田整治和村庄整治相结合,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以村、镇为基本整治区域,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对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其目标更加多元化,呈现出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以天津、成都为代表,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主要特点,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另一类是重点开展农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为依据,统筹实施农田综合整治、居民点归并、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使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成片分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围绕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方向,顺应三次产业相互促进内在规律,着力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耕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仅拓展了城镇建设用地空间,而且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的压力。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

首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把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重点抓好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修建小型水库,以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提高深林覆盖率,同时营建农田防护林,改善局地小气候和生态环境,为耕地的生产潜力的发挥提供保障。禁止对林地和草地的开垦,对丘陵、岗坡地要特别强化农林生态系统建设,增加林地和草地面积,并调整用地结构,15°以上的坡地坚决退耕还林,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风剥地等耕作条件差、生产能力低的地块,应及时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达到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的目的,恢复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

其次,要完善土地耕地方式,用养结合,增强地里。为了治理土壤板结、酸化和表土流失,应测土配方,平衡施肥,优化施肥结构;推进秸秆还田和过腹还田,增施绿肥、沤肥、沼费和饼费等有机肥,以及根据有机质合成和分解的特点,采用各种养地与用地相结合的措施。

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保持土壤养分的相对平衡;推广科学合理的耕作、排灌等综合配套制度,采用深翻深松、鼠道耕法等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在坡耕地采用横垄,防止水浊,并且改良耕翻制度,调整种植业结构,在耕地中尽量避免在春季起垄,改在上年的秋季进行,并及时镇压,防治风浊;改变原来单一植物为多种作物轮作、轮耕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粮草轮作或间作,培肥地力。由过去的数量粗放型转变为质量效益型,精耕细作,少种多收,优质高效。

再次,搞好防治水土流失、沙化碱化等土地的改良工作。治理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可采取农业措施,如修梯田等;采取生物措施,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如挖截流沟和排水沟,修小塘坝等,治理防浊沟,保水土。九、其他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1.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面积小,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说,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粮食产量持续徘徊不前,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自然灾害,而是耕地和粮食播种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其中有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还林、还草等因素,但主要还是建设占用耕地过多造成的。在当前我国农业种植技术发展水平和种植方式、农业经营方式条件下,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播种面积是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2.社会稳定

我国有8亿多农民,大部分农民仍然是以种地为生。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富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如果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会引发农民上访,滋生群体性事件,而且会给农村稳定埋下隐患。鉴于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70%以上,农村稳定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因此,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3.生态安全

耕地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中,耕地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一方面会造成耕地生物生产功能的丧失,另一方面可能间接引发边际土地的大量开垦,或加大单位面积土地上农药和化肥投入引发土地和环境化学污染,进而对土地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4.经济安全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盲目设立各种开发区、园区,大量非法圈占土地,占用大量资金,出现大量的“烂尾楼”和闲置土地,对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形成威胁。党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初作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遏制开发区圈地热的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土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调控措施,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杨嫔嫔一、绪论1.概述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

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计划面积1519.87万亩,其中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126万亩,实施农村土地整理365万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28.87万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的重要途径。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

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要与涉农相关规划融合,项目布局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增地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综合整治。

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规划。山区地区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平坝地区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为主;城乡结合部以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主。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

强化耕地保护,从科学上扎实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要加快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人和保护措施。要逐村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证书,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落实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竖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建立标牌的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管护责任,对标牌定期进行管护。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耕地节约集约利用

切实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学保障,对各类项目用地进行通盘考虑,优先保障既符合科学发展,又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项目用地。要通过加大投入、有效开展征地拆迁、强力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使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继续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向地上要高度,向地下要深度,住宅建设发展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企业建设发展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低效利用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能少占的尽量少占,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和相关工作。土地整治工作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更大程度的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目的。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增加有效耕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城乡产业互动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做到整治前群众同意、整治中群众参与、整治后群众满意,使农民群众支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并真正享受到农村土地整治带来的好处和实惠。6.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坚持的原则,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及潜力特点,以××县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例,对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结合××县前期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取得的成效,对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容进行一些探讨。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介绍

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的原则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特点(1)面积增加潜力。在现有基本农田中,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主要是水田和水浇地。按国家新制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标准,达标的面积很小,比重很低。要达到《规范》的标准,建设空间巨大。(2)质量提升潜力。

目前,全省耕地生产能力相对偏低,高产田不足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一,高产田中较低等级的耕地比重大。耕地以中低产田为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很大。(3)生态保护潜力。长期以来,我省农田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距离《规范》的要求差距仍然很大。要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防护体系建设。三、××县2012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县人民政府结合全县农业生产条件及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设44万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5万亩农村土地整理项目,1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根据辽宁省2012年度“三个平台”建设407万亩和××县实际情况,××县制定2012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实施方案。1.建设必要性

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12年完成31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县政府根据全县自然经济状况,到2012年,完成1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对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确实需要举全县之力统筹规划,结合××县前期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取得的成效。本次建设的必要性有:(1)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有助于改善全县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的产量。(2)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是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战略决策。(3)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工程。(4)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聚焦农业投入,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建设目标

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省、市下达指标进行落实,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8121公顷。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以治理坡耕地、建设集雨节灌工程和完善灌溉渠系为主攻方向。实施旱地聚土改土,增厚土层,改良土壤,建设水平梯田;配套灌溉渠系和小型集雨设施,开展坡面水系治理,增加雨水拦蓄,提高抗旱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开展马铃薯机械化生产示范推广;大力推广旱作物节水技术。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项目规划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组成。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效益分析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充分体现了资源的综合开发,工程的综合配套和效益的综合发挥,“利在当今,功在千秋”,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综合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规划作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现行的投资回报测算,全县各类效益的效果是显著的。它将为推进全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四、总结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最宝贵的财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耕地保护,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美好新辽宁。辽宁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大连鹏程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邰星月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基本农田是为满足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正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各类建设对土地的占用不断扩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2011年,中央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接连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通过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要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用地特别是侵占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依法使用土地意识,自觉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要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中低产田改良、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温家宝总理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通过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发挥耕地最优效益;逐步建成地块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目前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辽宁省近年来在耕地保护工作上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资59亿元用于耕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和复垦废弃地333万亩,新增耕地78万亩,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大投入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了根本的保护。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转变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成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辽宁省计划在2012—2015年期间,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计划面积1519.87万亩。其中,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126万亩,实施土地整治365万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28.87万亩。今年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15万亩,建设任务是过去5年的总和。

如何有效地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是我们急需考虑的问题。一、利用好土地调查成果

按照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严格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质量、新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结果等,综合评定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经验收后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并按变更调查有关要求进行标注。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综合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图件和表册,逐片(块)落实数量、质量等级和保护责任信息,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完善和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要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原有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得到有效保留,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到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三、与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

目前,辽宁省正在全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三个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方针,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发挥耕地最优效益;逐步建成地块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实行整村推进、连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努力做到建一片、成一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基本农田质量,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实现以建设促保护的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四、节约集约利用耕地

加强规划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依据规划,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用地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发展,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充分采用节地技术,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通过方案比选,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五、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相集合

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网格化监管,实行永久保护。在现有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定期开展系统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定工作,全面掌握和更新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建立与土地调查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各地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因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行为等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评价,实现动态更新。结合监测成果,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六、辽西低山丘陵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要点研究

针对辽西低山丘陵区坡地多、平地少的土地资源特点,以及干旱少雨的气候特点,采取修建集流聚肥梯田、增施有机粪肥及秸秆覆盖等旱作节水技术措施,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含水量,缓解作物需水矛盾。但这些旱作节水技术措施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将它们与雨水集蓄工程、节水灌溉及抗旱保水剂应用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打破干旱对农作物生长的制约,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是首要任务。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统盘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更大程度的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以我国农业面临的较弱的抗旱能力为例,大旱之年农作物受旱面积广、程度重,损失大。一般造成大旱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降水太少,气温偏高;二是水利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农作物灌溉。天灾难测难防,但人为工程设施的建设一定要跟上,以防患于未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大旱给农业带来的严重的后果和事先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的缺位有着很大的关系。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保障抗旱资金和物资,实行科学抗旱,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这是提高农业抗旱能力的根本之策。我国当前的农田水利设施本来就存在量少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局面,再加上又普遍存在着“重建轻管,重用轻护”的现象,以至于大旱、大涝之年难以真正发挥为农业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要从灾害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措施,在今后要因地制宜地开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泵站提水等各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增强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调节和改变农田水分状况,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建设高标准农田,还应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应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要从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条件出发,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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