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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2 1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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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柯南·道尔 著 傅聪 译

出版社:九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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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试读:

总目录

CONTENTS

I

II

III

IIIII

目录

CONTENTS

前言 永远的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二 演绎法

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四 关于警察栾斯的讲述

五 一则广告引来神秘访客

六 特白厄斯·葛莱森的杰出调查

七 柳暗花明

八 沙漠中的旅人

九 犹他州的鲜花

十 约翰·费瑞厄与先知的谈话

十一 夺路而逃

十二 复仇天使

十三 复仇天使之死

四签名

一 演绎的科学

二 案情的描述

三 寻求答案

四 秃头人的故事

五 樱池小筑的惨案

六 福尔摩斯的推断

七 木桶的插曲

八 福尔摩斯的小帮手

九 线索中断

十 缉拿凶手

十一 绝妙的阿格拉宝物

十二 乔纳森·斯莫尔的经历

传说中的猎犬

一 粗心的访客

二 神秘的传说

三 爵士之死

四 亨利·巴斯克维尔爵士

五 三条断了的线索

六 巴斯克维尔庄园

七 恐怖的沼泽地

八 夜半脚步声

九 追踪黑影

十 重要的发现

十一 岩岗上的人

十二 沼泽地里的惨案

十三 引蛇出洞

十四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十五 大结局

返回总目录前言永远的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探案集》问世一百多年以来,经久不衰,一版再版,版版畅销,印数以千万计,“福迷”遍布世界各地。该书缘何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答案明显而清晰,最主要的原因自然是因为书中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虽然他是作者虚构出来的人物,却丝毫不影响他的魅力。一百多年以来,他的形象早已经深入人心,俨然成为侦探的标志,形成了巨大影响力,乃至英国皇室史无前例地将条件苛刻且严肃的爵士爵位授予这位传说中的英雄人物。

在“福迷”心中,福尔摩斯是无可替代的,是侦探中真正的“智慧之神”,是当之无愧的“神探”,其地位无可撼动。在“福迷”看来,无论多么神秘复杂,甚至匪夷所思的案件,只要福尔摩斯想弄个水落石出,就一定能办到,毫无悬念。其查案、断案的角度、手法,还有速度,让人不得不冠以其“神”。

虽是“神”,福尔摩斯却生活在人间,好像就在你我身边。他出行也经常乘坐人们熟悉的马车或火车;也时常出没于十一月伦敦的大雾中;下榻在很多人都住得起的廉价旅馆里;也有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所以,福尔摩斯对于人们,是既远又近的。他给人们带来了希望、信仰。他的出现和存在,让人们相信正义真的离生活不远,让人们坚定了邪不压正、好人有好报的信念。

作者曾经让这位英雄式人物“中途退场”,安排他在一次与犯罪分子的搏斗中坠入深渊淹死,并让他的助手华生来结束这个故事,可是,没想到却引起了痴迷的“福迷”的强烈反对,成千上万的伦敦警察、工人、市民情绪激动地上街集会,高呼着“福尔摩斯,复活”的口号,此情此景,让作者热泪盈眶,感动不已。为了顺应“民意”,他让福尔摩斯在下一个故事里“复活”,福尔摩斯由此得以永生。

可以断言,正义善良的人们都不愿意福尔摩斯离去,愿他永远活着,永远成为正义、智慧、勇敢、善良之“神”。永生的福尔摩斯,永远的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

下面摘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的回忆录: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选择到内特利学习军医。当我学完必修的军医课程之后,被派往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助理军医。当时,这个火枪团驻扎在印度。在我赶到部队之前,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当我到了孟买时,听说我们的部队已经越过重重障碍,挺进到敌人的腹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努力追赶部队,终于在坎大哈追上了部队,并立刻被任命为部队的新军医。

在那场战役中,很多人得到了升迁和荣誉,而我只得到了不幸和灾难。当时我被调到巴克州旅,参加了本旅在迈望德的一场激烈战斗。在战斗中,我的肩部中弹,锁骨被打断了,并擦伤了其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勤务兵莫瑞勇敢地把我托到一匹马的背上,带回本国阵地,我一定会落到那些残忍的敌人手里。

因为伤痛的原因,再加上长途跋涉的劳顿,我的身体变得非常消瘦虚弱,所以,我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设在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医院里,我的身体很快好转,不仅能在病房里走动,还能去走廊上晒晒太阳。可是,我却再次病倒了,因为我染上了印度属地的瘟病伤寒。那时是真够倒霉的,好几个月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后,经过抢救,我恢复了神志,渐渐痊愈。

大病初愈的我十分憔悴,身体更加羸弱不堪。医生经过会诊之后,决定立刻送我回国。很快,我就乘“奥伦蒂兹号”运兵船回到英国。在路上走了一个月之后,我到达了朴茨茅斯港。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十分堪忧,似乎很难恢复的样子,所幸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治病疗养身体。

当时我在英国无亲无故,可自由来往,无所羁绊,每天还有十一便士六先令的收入维持我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因为大英帝国的流氓无赖全都汇集在这里。当年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所公寓里,并没有和其他人说。当时的生活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钱花得很快,因此常常入不敷出,手头日益紧张。不久,我发现在大都市生活难度很大,如果我不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将没法生存下去,因此,我决定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住,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决定搬走的那天,在克莱蒂里安酒吧门口居然遇到了小斯坦佛,他是我在巴茨时的助手。这对当时孤零零的我来说,能在陌生的伦敦碰到一个熟人,真是一件天大的快事。尽管小斯坦佛当初并不算我的好友,但现在我对他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他见到我时,明显也表现得特别高兴。我决定邀请他和我共进午餐,后来我们便一起乘车前往侯本餐馆就餐。

当我们的车子在前往餐馆的路上时,小斯坦佛惊讶地问我:“华生,你现在做什么工作,身体这么糟糕,居然瘦成了这个样子?”

我简单地向他叙述了我前段时间所经历的种种事情,直到进了餐馆,我还没讲完我的经历。

小斯坦佛听完我过去的传奇经历后,不无同情地说:“你真是个可怜的家伙!那么,你有没有想过接下来怎么办呢?”我回答说:“我现在就想租个比较便宜但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哪儿可以租到这样的房子。”

小斯坦佛脸上浮现出一种看起来很奇怪的表情,说:“你已经是今天第二个和我说这话的人了。”“是吗?第一个人是谁?”我问他。“那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他今天早晨还和我发牢骚,称找到几间合适的房子,但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可是一时间又不知道谁能跟他合租房子。”“原来是这样,”我说道,“我觉得我可能就是他要找的合租伙伴,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不管怎么说,两个人合住比一个人住更好。”

小斯坦佛有点儿惊奇地望着我说:“我认为你肯定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不然,你压根不会答应和他常年作伴儿的。”

我很疑惑地问:“请说明白点,我为什么不会答应与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合住呢?难道他是坏人?”

小斯坦佛马上否认了我的说法:“不,不,不,我可不是说他是坏人,只是想告诉你,这个人的想法常常比较古怪——他喜欢研究一些奇怪的东西。而据我所知,他在其他方面倒是表现得很正派。”“我猜,他是不是也是个学医的人?”我问道。“猜错了,虽然我不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但我知道他精通解剖学,是个一流的药剂师。当然,他很可能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过的东西很杂,而且很奇怪。简单几句话说不清楚,他在这些奇怪的研究中积累了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也对此感到困惑。”“那么,你没有问过他研究些什么吗?”我问。“没有,他说话比较谨慎,从不轻易让你知道他的想法。但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地说很多话。”“我可以见见他,”我说道,“如果选择与别人合住,我宁愿和他这样的人住在一起。因为我的身体不太好,受不了过多的吵闹和嘈杂声。我在阿富汗的时候已经饱受折磨,不想再这样下去了。现在,你能不能告诉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佛回答说:“很简单,我知道有个地方能找到他,那就是医院的化验室。按我的了解,他要么很久不去化验室,要么从早到晚一直待在化验室工作。如果你急着见他的话,我们吃完饭就一块儿去找他。”“很好,吃完饭我们一块儿去找他吧!”我说。然后我们接着聊了一些别的事情。

在我们离开餐馆前往医院的路上,小斯坦佛再次详细地跟我说了那位合租伙伴的一些情况。

他说:“我对他的了解其实也不是很详细,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面聊几句,所以,可能需要你自己通过和他的沟通来做出决定。要是你同意与他合租,而又处理不好你们之间的问题,请不要怪我。”“要是我处理不好我们之间的问题,那就分开好了。”我说道。稍后,我继续对他说:“斯坦佛,看你的意思,你似乎不想再参与这件事了,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没告诉我?是这个人真的很难和其他人相处,还是有别的事情?请你坦率地告诉我。”

听了我的话之后,他笑了笑,说:“实际上也没那么严重。怎么说呢?我觉得福尔摩斯有点儿过于理智了,或者说近乎冷酷,打比方说,有一次他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虽然我相信他并无恶意,而只是想研究一些东西。这样做只是表明他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对人的使用效果。说真的,我觉得他自己可能也吃过了,但他还是想多掌握一些药物使用的知识。”“我觉得他这种研究学问的精神很可贵。”我说道。“嗯,可以照你这么理解,但我觉得他有些过分。更让人理解不了的是,他甚至在解剖室里抽打尸体,这又算什么事呢?”“什么,抽打尸体?”“是呀,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而事实上他只是为了观察抽打尸体能在尸体上留下什么样的伤痕。”“你不是说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吗?”

他回答道:“是的,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一会儿我们到了,你自己观察一下他的言行吧。”我们下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然后穿过一道小门,就来到了医院的配楼。因为我很熟悉这个地方,所以我们无须向其他人问路。我们直接走上白石台阶,穿过了一条长长的被刷得雪白的走廊。走廊两侧开着许多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拱形的门道,可以直接通往医院的化验室。

这个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不堪地堆着很多玻璃瓶子,即使是陌生人进来一眼也能看出屋子的用途。屋子中间摆放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在一起,上面放着许多蒸馏器和试管,我们进来的时候,旁边的酒精灯还闪着蓝色的火焰,一个人正坐在一张桌子的前面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后,他抬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突然兴奋地跳了起来,嘴里嚷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并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嘴里还继续嚷着:“我发现了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沉淀的试剂,用别的东西都不行。”看他那兴奋的样子,几乎让人以为他发现了金矿。

这个时候,小斯坦佛才想起介绍双方:“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华生医生!”福尔摩斯马上热情地与我打招呼,并使劲地握着我的手。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个人居然有那么大的力气。“华生医生,你是不是去过阿富汗了?”“是的,我去过!不过您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反问他。“知道这个其实很容易啊!”福尔摩斯先生笑笑说,“我现在想和你谈的是血红蛋白的事情。我想知道,你是不是知道了我刚才和你说的这一发现的重要性?”“在科学上,这一发现应该很有意义,”我回答说,“不过,在实用性方面……”“哦,在实用方面?我不得不告诉你,这一发现是近年来在法医学上最为关键的发现,难道你不明白?我们可以使用这种试剂精确地鉴别血迹。哦,你过来看看!”说到这里,福尔摩斯先生伸出手拽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不久前伏案工作的桌子前面。“现在,我要用鲜血试试。”说着,他拿出一根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我要把这滴血融进一升清水中,你仔细观察一下,在这种混合液体里,看不见丝毫血的痕迹——毕竟混合液体中血只占很小的比例。虽然表面看上去如此,但我确信能让它产生一种特殊的反应。”福尔摩斯先生一面和我说着话,一面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容器,并往里面放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地,容器里面的混合液体变成了暗红色,并有一些棕色的颗粒逐渐沉淀到瓶底。

福尔摩斯先生开心地拍着双手,就像一个刚刚拿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朝我激动地喊道:“你看,这个发现怎么样?”“不得不说,这可真是个很棒的发现,”我说道。“那是啊!简直是棒极了!我们过去习惯了用愈创木液检验,那种方式不仅费事,结果还不够准确。即使是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结果也不理想,因为当血迹干了几个小时之后,再用显微镜检验,结果就不准确了。如今,用我发现的这种新的试剂,不论血迹存在的时间长短,结果都一样有效。假如科学家们早些发现我这种检验方法,肯定能够抓住很多逍遥法外的人,让他们接受应有的惩罚。”“我同意你的说法!”我禁不住说道。“不夸张地说,目前发生的许多刑事犯罪案件,也许在罪行发生几个月之后才能够查出嫌疑犯是谁,因为他的衣物上可能会留下褐色的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是铁锈还是果汁?是血迹还是污渍?这些问题常常使很多专家感到困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来认识这些斑点。现在,有了我夏洛克·福尔摩斯发明的这种试剂检验法,这些困惑就十分轻松地解决啦!”

福尔摩斯先生说这些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他还把一只手按在胸前,朝前面鞠了一躬,那情景仿佛在向台下热烈鼓掌的听众致谢。当然,这是我的感觉和想象。

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我由衷地对他说:“祝贺你,福尔摩斯先生!”“你知道吗,去年法兰克福发生的冯·比绍夫凶案,假如当时警方有这种检验方法,我发誓罪犯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莱德福的梅森案,莫勒的案件,毛姆培利耶的罗菲沃案,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案——类似的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完全可以用这种检验方法来破译上面的案件,保证行之有效。”

这个时候,旁边的小斯坦佛听了他的话,忍不住笑着说:“你记性这么好,像个案件活字典,可以考虑去办一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的报纸了。”“啊,真是好主意!我认为阅读一份这样的报纸肯定特别有意思。”福尔摩斯一边回答,一边在手指的伤口上贴了一小块橡皮膏,然后转过脸对我们笑了笑,解释道:“我必须非常小心,因为我日常工作需要经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把手伸出来,只见上面贴满了橡皮膏。由于化学药品的侵蚀,有的橡皮膏的颜色都变了。“我们找你有点儿事需要与你商量。”斯坦佛说道,同时他顺手搬了一个三条腿的高凳,并把另一个凳子往我这边推。他接着说:“因为你一直在和我抱怨找不着合住的人,刚好我这位朋友需要找个住的地方,我想正好介绍你们两个人认识一下,你看怎么样?”

福尔摩斯听说找到了合住的人,显得非常高兴,他马上告诉我:“我注意到在贝克街的一个公寓里有套不错的房子,环境也挺好的,适合两个人住,如果你不讨厌浓烈的烟草味,我们可以考虑住那房子。”

我回答说:“没关系,我也喜欢抽烟,并且经常抽‘船牌’的烟。”“是吗?那真的棒极了。还有,你也看到了,我需要经常搞些化学药品做实验,你不会讨厌这样的室友吧?”

我急忙回答说:“放心吧,我一定不会讨厌你。”“允许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问题呢?是这样的,如果你有时看到我情绪不好,几天不说话的情况,你也不要以为我在生气,不用理我,我发誓我很快就会好起来的。现在,你能告诉我你有什么缺点吗?因为毕竟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最好先了解一下彼此都有什么样的缺点。”

我没有意料到他这么直接地问我有什么缺点,我不禁笑了。我告诉他说我养了一只小狗。另外,有些神经衰弱,喜欢安静的环境,最怕吵闹。还有,每天不确定什么时候起床,给人总的感觉是非常懒散,并且在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坏习惯,但现在的主要缺点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些了。

他有些忐忑不安地问我:“如果我拉提琴,你是否能接受?”“我认为这要取决于拉提琴的人,”我说,“如果拉琴的人水平高,那就是美妙动听的音乐,我喜欢。如果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先生听后,显得很高兴,他笑着说:“这样啊,我认为我的小提琴演奏水平很好。如果你对那房子的各种条件都满意,合住这事我们就算说定了啊。”

我问他:“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那就明天中午吧,到时你先到我这里来,我陪你一起去,然后我们把一切事情都谈好,就可以把房子定下来了。”

我听后心满意足地握着他的手,说道:“那就这样吧,我明天中午再过来找你。”

随后,我和斯坦佛便向我的公寓走去。福尔摩斯先生又做起了他的化学实验。“有件事很让人不解,”我突然停下脚步,扭过头问斯坦佛,“他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的?”

斯坦佛笑了笑,说:“我觉得这个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其实,他经常能够知道这种事,但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我并不知道,实在太让人好奇了。”“原来是这样?太让人不可理解了,”我搓着手说,“这个人真的太有意思了。我很开心你介绍我认识他,让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毫无疑问,事实上,对人类的了解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先了解具体的个人。”

和我告别时,斯坦佛说:“我认为,你仔细观察这个人,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但你也会发现,你很难琢磨他这个人。必须告诉你的是,他能轻易地看透你的心,但你却不一定能同样地了解他。再见!”

我和斯坦佛道“再见”后,朝着公寓慢慢走去,心里不停地想着这个新结识的朋友留给我的各种印象,内心认定他一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二 演绎法

按照事先约定好的,第二天我又见到了福尔摩斯先生,然后和他一起到贝克街二百二十一号B座,看上次见面他提到的那个房子。这个房子是两室一厅的格局,两个卧室看上去都很舒适,客厅也宽敞明亮,室内摆设也很讲究,各种家具色调和谐,光线从宽大的窗户中透进来。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房子都很令人满意。如果我们租下这里,租金也不算高,价格非常合适,于是我们当场就把房子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便收拾好自己的东西,从我原来的住所搬了出来,住进了新租的房子。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把他的行李——几只箱子和旅行包一块儿搬了进来。我们花了一两天的时间,布置安排室内空间,等一切就绪之后,生活也逐渐安定下来。我们也逐渐熟悉了这个新环境。

没用多长时间,我发现福尔摩斯其实挺容易相处。他的性格谦和沉静,生活很有规律。一般情况下,他会在晚上十点以前睡觉,往往早晨我还没起床,他就吃过早饭出门了。有时,他整天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会外出散步,并且走得很远,他好像常常走到伦敦的贫民窟一带。他工作起来精力非常充沛,干劲儿十足,远远超过一般人;但如果情绪不高,他会整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很少说话,一副对任何事情都不感兴趣的样子。而每逢这种情况,我能从他的眼里看出一种茫然的神色。要不是对他平时生活有所了解,我甚至会怀疑他有服麻醉剂的习惯。

在一起生活几个星期之后,我对福尔摩斯先生的个人兴趣和生活目的越来越感到好奇。他的相貌和外表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他身高六英尺,身体瘦削,因此看上去格外颀长。除非遇到难题,或者他情绪不高的时候,他的目光大多时候都是炯炯有神的;细长的鹰钩鼻子让他显得机警而果断。他方方的下颚有些凸出,这说明他有坚韧的毅力。虽然他的双手布满了墨水和化学药物的斑点,但是一旦摆弄起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他的双手又会显得极其灵巧敏捷。

我对我的室友充满了好奇心,总是想方设法让他谈谈他自己,也许我因此会给人留下爱管闲事的印象。在此之前,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难耐,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勾起我的兴趣。总之,我的生活被单调乏味充斥,甚至没有朋友来访,只有在天气特别好,并且我的健康又允许户外活动的情况下,我才到外面去转一转。所以,我对福尔摩斯的个人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因此,当时我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揭开这个秘密。

正如我的朋友所说,福尔摩斯先生确实不是研究医学的。有一次他回答我的问题,证实了斯坦佛的看法。至少他不像是为获得某个学科的学位而进行他的研究,也不像是想通过这种方法进入学术界,但他对他的研究工作充满了惊人的热情,而且常常有重大发现,并且在某些奇特的领域,他拥有的知识非常渊博。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特定的目标而泛泛读书的人,其所获得的知识不可能非常精确、完备。而且,人们愿意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通常都是为了某个具体的目标。

我发现福尔摩斯先生对某些领域的知识惊人地无知,就如同他在某些方面的知识储备特别丰富一样。比如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的知识,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居然还天真地问我卡莱尔是谁,做什么工作的。最让人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又发现他居然不知道哥白尼的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在19世纪,作为一个有知识的人,不知道地球绕太阳运转的道理,实在是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怪事,尤其当这事还发生在一个知识分子身上。

对此,福尔摩斯先生微笑着对我说:“我发现你好像非常惊讶。其实,我会选择尽量遗忘很多知识。”

继而,他又解释说:“事实上,我认为人的脑子是一个容量有限的空间,你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放进去,而必须有选择地吸收知识,如果不加选择地一概吸收,那样做无疑是不明智的,你就会丢掉有用的东西,留下的也会和许多其他东西混杂起来,到时候也难以应用。所以,我们一定要进行非常仔细的选择,吸收那些对我们来说有用的东西,而将那些对我们无用的东西抛弃。如果你认为大脑的空间具有弹性,因而是可以任意扩展的,那你就错得离谱了。总有一天,随着你大脑空间吸收的新知识的增加,你会逐渐忘记很多以前熟悉的东西。而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无用的东西排斥有用的东西。”“问题是,”我争辩说,“那是太阳系的问题!”

福尔摩斯先生有些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你说的这些与我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即便地球围绕月亮转,这些对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

虽然我很想问问他到底在做什么工作,但我从他的言行中发现这些问题可能会引起他的反感,因此我力求从我和他的谈话中找出一些可以推理的线索。他说他不去追求那些与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由此他所掌握的一切知识自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东西。

我暗暗地把他提及过的、他相当了解的学科一一列出,并抄下来,写完之后一看,我感觉实在太好笑了。事实是这样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能够熟练运用的知识: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相当片面,不过他对莨蓿制剂和鸦片十分了解;毒剂知识一般,实用园艺学知识少得可怜。

6.地理学知识——实用性知识丰富。他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同的土质。他能够根据散步时溅在身上的泥点儿的颜色和硬度,告诉你是在伦敦还是在其他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渊博。

8.解剖学知识——精深,但并不系统。

9.惊险文学——非常广博,他熟悉近一个世纪发生的几乎所有恐怖事件。

10.小提琴拉得相当不错。

11.善用棍棒,熟练刀剑拳术。

12.英国法律知识——丰富实用。

当我写下上面这些东西之后,我觉得有些失落,便随手把它扔在火里,自言自语道:“就算我把这些东西联系起来,也无法确定到底是什么职业才会需要它们。既然它们对我揭开福尔摩斯的秘密什么作用都不会起,那么我干脆放弃这种努力算了。”

在前面我提到过福尔摩斯先生拉小提琴的事。不得不说,他的小提琴确实拉得很不错,但和其他人不一样的是,他拉小提琴透着古怪。虽然我知道,他可以拉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我曾请他拉过门德尔松的短歌以及一些他也喜欢的曲子。可是,他独自一人却很少拉什么像样的乐曲,更不拉脍炙人口的曲子。每当黄昏时分,他常常靠在扶手椅上,闭着眼睛,随意拉着放在膝上的小提琴,琴声时而高亢,时而忧郁,时而古怪,时而又欢畅。这些琴声听起来显然受他当时的情绪所控制,但不知道是助长还是排遣了他的情绪。虽然我很讨厌他那些刺耳的独奏,但又因为他常常在独奏之后,再拉几个我喜欢听的曲子,好像要补偿我似的,所以我也就不再对他的这种行为说什么。

在一起生活两个星期,没有任何人上门拜访,我便以为福尔摩斯也和我一样没有朋友。但是我很快就发现他其实认识许多人,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个人面色苍白,长相丑陋,有一双黑色的眼睛,福尔摩斯称他为雷斯垂德先生。他每星期过来三四次。一天早上,家里来了一位年轻时髦的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当天的下午,又有一位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老人过来,他的样子与犹太小商贩很像,看起来精神很紧张,身后还跟着一个衣着不甚整洁的老妇人。还有一个满头白发的绅士来访;一名身穿棉绒制服的列车员也来访过。

这些人一来,福尔摩斯就要求使用客厅,于是我只得回到我的卧室,虽然他常常向我道歉,觉得他的事情给我带来了不便。他是这样说的:“这些人都是我的客户,我只好利用客厅作办公的地方。你可以去自己的房间待着。”这使我有了直接让他回答我的问题的机会,但出于礼貌,我没有坚持让他袒露心扉。我想,他不说他究竟是干什么的一定有什么原因。但没过多久,他主动和我谈到了他的职业,这改变了我原来的某些想法。

我还十分清楚地记得,那天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要早一些,福尔摩斯还没吃完早饭。因为我有晚起的习惯,所以房东太太就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也没有为我准备咖啡。我很郁闷,便马上按铃告诉房东太太,准备我的早餐。我在等待早餐的时候,从桌上随手拿起一本杂志打发时间,而我的合住伙伴福尔摩斯先生却吃着面包,一言不发。我在杂志上发现一篇被人做了记号的文章,于是我先阅读了它。

这篇文章的标题起得有点夸张,称为“生活宝典”。它要表达的意思就是:一个善于观察的男人,时时对自己身边的事物加以系统的观察,最终会获得巨大的收获。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是虽有独到之处,可是结论也不免有些荒唐。文章的论证紧凑、严密,没有明显的毛病,但其推论在我看来却有点差强人意,有夸大其词之嫌。本文作者声称可以通过一个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抖动以及眼神的转动将其内心深处的想法推测出来。他还认为,欺骗一个受过观察和分析训练的人是不可能的。我感觉他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几乎与欧几里得定律一样准确无误。对于那些没有摸清他推理过程的外行来说,这个结论着实有些惊人,他们由此还把他当作一个会招魂的巫师。

我发现该文的作者写道:“逻辑学家通过一滴水就可以推测出它是来自大西洋还是尼亚加拉瀑布,而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以及尼亚加拉瀑布。生命可以看作是一条很大的链条,只要看到其中的一环,我们就会将整个链条的特性推想出来。推断和分析是一门科学,只有经过长期耐心的钻研才可以掌握,但是生命是有限的,无法给我们凡人很长的时间来完善这门科学。在还未转向制造巨大困难事物的道义以及精神方面之前,初学者还是先从掌握较为粗浅的问题开始比较好。让他在见到一个凡人的时候,一眼就能够看出他的经历以及所从事的行业。乍一看这样的锻炼似乎有些让人难以置相信,可是它却可以让人的观察力变得更加敏锐起来,还能教会人们向哪里看以及看些什么。通过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处、大拇指和食指上面的老茧、表情、衣袖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哪一样都可以准确无误地看出他的职业。假如将全部的情形都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有能力的调查者了解清楚,那简直就是非常奇怪的事情了。”

我实在无法看下去了,就把杂志使劲地往桌上一摔,大声说道:“狂妄至极,垃圾!我发誓我一辈子也没有读过这种垃圾文章。”“你说的垃圾文章是哪一篇啊?”福尔摩斯先生问道。“就是这篇。”我坐下来开始吃早餐,还用小汤匙指着那篇文章,“我想你应该读过了这篇文章,因为你还在上面做了标记。我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不过它还是让我生气。显然易见,这是哪位不干实事的人吃饱了撑的把自己关在书房里,挖空心思想出来的一套似非而是的妙论,事实上一点儿也不切合实际。我让他说出地铁三等车厢同乘人的职业,哪怕是下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这样你会输得倾家荡产的,”福尔摩斯告诉我,“其实,那篇文章是我写的。”“什么,是你写的?”“不错。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很有天分。你可能会觉得我在文中提到的那些理论是异想天开,其实它却非常具有实用价值。我一直都是靠它养活自己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无比困惑地问他。“实话实说,我的职业可能是全世界独一家。这样说吧,我是一个‘咨询侦探’,或许你能了解这是个什么工作吧。在伦敦城中,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遇到难题时就会来找我,我就会想方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当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摆到我的面前时,我一般都能凭借我对犯罪历史的了解,引导他们回到正道上去。所有的罪行就像一个家族有相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耳熟能详,却破译不了第一千零一件案子,那真的是很奇怪了。最近,著名的侦探雷斯垂德就深陷一桩伪造案之中,于是他就来找我调查此案。”“那么,还有其他人来找你吗?”“其他人多半是经由私人侦探所推荐而来的。他们都是遇到了一些麻烦事,需要人指点。我在听了他们的故事后,会给他们提供各种建议,如此这般,我就可以挣钱了。”“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别人面临的却无法解决的多种问题?”我问他。“可以这样理解。因为我天生就有一种直觉。如果遇到了稍微复杂一些的案件,我就得四处奔波,亲自到犯罪现场考察。事实上,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可以应用到各种案件的侦破中去,它们往往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在那篇文章里,我使用的推断法虽然令你生气,但对我的工作却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我与生俱来的第二天性就是观察力。我记得咱们初次会面时的场景,我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过来的,当时你还吓了一跳。”“当时我认为肯定有人告诉过你。”“当然不是。我稍微推理一下就能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这是我长久以来养成的一种习惯,往往某种想法从脑海中一掠而过,我就能据此得出某些结论,而不用经过中间的某些环节。你一定很好奇我是怎么做到这些的,我告诉你我的推理过程:‘这位先生有军人的气概,并且是从事医务工作的,他必定是一位军医。他脸色黝黑,但是不是皮肤本来的颜色,因为他的手腕皮肤是金黄的,由此可见他刚从热带回来。此外,他憔悴的面容清楚地说明了他曾经受过磨难和疾病的折磨。他左臂的动作僵硬、不自然,说明左臂受过伤。那么,综合这些推理结果,一个英国的军医曾在热带的某个地方经受过苦难,并且手臂还受了伤,那么可以推断出像这样的地方就比较少了,那么这会是什么地方呢?结论自然是阿富汗了。’我做出这一连串的推理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当我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难免吓你一跳。”

我恍然大悟地说道:“听你这么解释之后,这事还真是挺简单的。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那个杜班。我没有想到小说之外居然还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真是让人意外。”

福尔摩斯将烟斗中的烟丝点燃,然后站了起来,说道:“你肯定觉得把我比作杜班就是在称赞我了。可是我在我眼里,杜班实际上是一个蠢人。他沉默了半天后,才一语道破了别人的心事,我认为耍这种伎俩真是有点儿做作,同时也过于浅薄。毫无疑问,他在分析问题方面是有些天分,不过也绝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高人。”“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我问他,“如果读过,我想问你一下,你认为勒高克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对我的问话嗤之以鼻。他无比轻蔑地评价道:“勒高克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绣花枕头。他只有一样让我服气,那就是他的精力。我对那本书毫无兴趣。假设去辨别一个无名的罪犯,我只需要不到二十四小时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可勒高克却需要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过这一关。它完全可以作为一本反面教材供侦探们使用,教导他们避免干哪些蠢事。”

我所佩服的两个人物居然被他如此轻率地给否了,我不由得无名火起,于是我走到窗口,望着窗外热闹的街道,喃喃自语道:“这个人也许很聪明,可是却太过于妄自尊大了。”“好长时间以来,一直没有罪犯出现,尤其是没有罪案发生。”他不满地抱怨说,“做我们这行,光是头脑灵活不管用。虽然以我的能力要想出名并非难事,尤其是像我这样在案件的侦破上既做过深入研究,同时还有如此的天赋。可结果呢?我竟没有可以侦查的案件,或者只有那些充其量也不过是些作案动机异常简单的小案,就连苏格兰场的官员都能够一眼识破。”

他这一番话,让我无言以对,心想最好换个话题。

我指着一个体格魁梧、穿着很简朴的人说:“我不知道那人在找什么!”那人手中拿着个蓝色大信封,正在街那头焦急地一边走着,一边看着门牌号码。一看就知道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说的是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曹吗?”“他是在说大话吧!”我心中暗想,“他明知我没有办法证实他的猜测。”

这个想法还没有从我的脑海中消逝,就见到那个人看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飞速穿过马路走了过来,然后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爬楼的脚步声。很快我们就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并伴随着一个低沉的说话声:“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那人走进房来后,就把一封信交给了我合住的伙伴福尔摩斯先生。

在我看来,现在正是打击福尔摩斯自信的大好机会。他刚才信口胡说时绝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他:“小伙子,你是干什么的?”

那人粗声回答道:“先生,我是信差,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你过去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一边问他,一边眼观六路,还瞟了我合住的伙伴一眼。“军曹,先生。我曾在皇家海军陆战队的轻步兵部队中服役,先生。你不需要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按之前已经形成的习惯将双脚跟一碰,举手向我们敬了个礼,然后走了出去。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的理论又一次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这个事实的确让我大吃一惊,我由此更加钦佩他的分析能力了,但是我心里仍然有些怀疑,猜测这是他事先设好的,打算捉弄我一下的圈套。至于他为什么要利用此事来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我这样想着,又看着他,此时他已经读完了来信,但两眼茫然出神,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我好奇地问他:“请你告诉我,你到底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有些气闷地反问道:“你说我推断出了什么?”“哦,我想问的是,你怎么知道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我现在没有时间和你讨论这些琐碎的小事,”他以粗鲁的口吻回答我,但很快又微笑了,“对不起,请原谅我的无礼。你的问题打断了我的思路,但这没什么。顺便问一下,你真的没看出来那人曾经是海军陆战队的军曹?”

我说:“是的,我真的没看出来。”“实际上,判断这件事并不难,可是要说明我判断的过程,却没那么简单。这样说吧,假如让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会觉得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这差不多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刚才我从远处看到这个人的手背上有一个蓝色船锚的刺青,这种特征在海员身上是很常见的。而且他的举止看起来有种军人气概,他还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所以,我就可以据此判断,他过去曾经是一个海军陆战队员。他与人交流时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还有一种颐指气使的神气,结合他的外表,可以得出结论:这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而且曾当过军曹。”

我听了福尔摩斯先生的分析后情不自禁地夸奖他:“真是厉害!”“其实这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虽然他这样说,可是我从他脸上的神情来看,他是很开心的,尤其是当他看到我惊讶而钦佩的样子后。“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需要收回我的说法了——因为这个!”他说着就把之前那个军曹送来的短信扔给我看。

我接过信大略看了一遍,禁不住惊呼:“这真是耸人听闻!”

福尔摩斯先生很镇静地说:“我觉得这件事的确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读一遍好吗?”

接下来这段话就是我读给福尔摩斯先生的: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我不得不告诉你,在昨天夜里,位于布瑞克斯顿路尽头的平常无人居住的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看到该处有灯光,怀疑这里出了什么事情。后来该巡警从大开的房门进去,发现前室空无一物,但是有一具男尸。出人意料的是,尸体衣衫整齐,口袋里装有写着“伊瑙克·J·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据他所说,在案发现场没有任何打斗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死者死亡原因的线索。屋中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未找到伤痕。而对于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屋的问题,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这是个棘手的难题。希望您能够在十二点之前来一趟犯罪现场,我将在此恭迎您。在接到您的回复之前,犯罪现场的一切均将保持原状。如果您无法过来,请一定要告诉我,若能够就此事尽心指点,我将十分感激。特白厄斯·葛莱森 敬

福尔摩斯先生告诉我:“在伦敦警察厅中,葛莱森也算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垂德在那一群蠢货之中,算是鹤立鸡群的人物了,可以说眼明手快、机警干练,可惜都因循守旧,并且守旧得厉害。同时他们就像两个干无耻之事的女人一样钩心斗角,互相猜疑。依我看,如果这两个人都想插手这件案子,那将会是一场闹剧。”

福尔摩斯侃侃而谈,从容淡定。我真的没有见过如此稳重的人,我非常诧异,忍不住大声问道:“命案要紧,最好连一分钟也不能耽误,需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可是,我还没有决定去不去呢。我向来都比较懒,是世上少有的懒人。当然,我只是在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有时候我的身手也非常敏捷呢。”“是这样吗?在我看来这就是你一直盼望的大展身手的好机会。”“可是,我亲爱的朋友,你难道不觉得这事跟我没有什么关系吗?就算我彻底解开了这件案子背后的各种谜团,毫无疑问的是,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他们一定会把全部功劳都据为己有的。就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但是他现在可是有求于你呀。”“不错。不得不承认,我胜他一筹,在我面前他会这样认为,但是,他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他也不愿意承认,虽然事实如此,我决定还是走这一趟吧,我想我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匆忙披上了大衣。终于没有按捺住跃跃欲试的心理,放弃了之前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你把帽子戴上,我们现在就过去吧。”

我忍不住问他:“你是希望我和你一块儿去吗?”“是的,如果你没有其他事情,请和我一块儿过去。”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马车,匆匆忙忙地向信中提到的发生凶杀案的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霾雾气弥漫的早晨,天昏暗阴沉,路旁的屋顶上笼罩着灰褐色的帷幕,街道上一片泥泞。福尔摩斯的兴致很高,一路上和我畅谈起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我只是静悄悄地听着,没发表什么意见,这个阴沉的天气加上莫名其妙的任务让我的情绪一时之间无法调动起来。

后来我不得不出声打断了福尔摩斯一直不间断的音乐讨论,我说:“你看起来有些不太关心眼前的这件案子。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吗?”

他回答道:“我还没有开始搜集案件资料。按我的经验,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判断来,那绝对是不合理的行为。这样会使判断出现误差。”“我想你很快就能得到案件的资料了。”我一面说,一面指着前面,“假如我的记忆没问题的话,这里就是布瑞克斯顿路,出事的房子应该就在这里。”“是的。停车,车夫,快停车!”在离那所房子大约一百码的距离,他就坚持要下车,于是我们改为步行前往那里。

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座不祥的住宅。这里离街稍远,共有四幢房子,只有两幢有人居住,三号房平时一般都空着。空房临街的那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长期没人居住,房子看起来有些衰败的气象。窗户的玻璃上落满了灰尘,上面贴着“招租”的广告好像牛皮癣一样。每幢房子的前面都有一个小花园,小花园中草木丛生,把这几幢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路。昨夜下了一场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的外面围着一道高约三英尺的矮墙,墙头上装有木栅栏。靠墙处站着一个高大魁梧的警察,周围还有几个伸直脖子往花园里张望着的闲人,他们希望能看到屋里的情景,但是什么都看不到,完全是白费力气。

在我看来,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去观察作案现场,着手开始研究怎么破译这个离奇的案子,可是他看起来一点儿也不着急。在目前这种紧急的情况下,他的散漫让我觉得他有些做作。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不停地观察着地面、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栏。仔细地察看了一会儿之后,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走上小路,仔细地观察着小路。中间还曾两次专门停下脚步细细观看,有一次他还露出笑容,兴奋地欢呼了一声。在小路湿滑泥泞的地面上,留下了许多脚印,不过由于警察来往穿梭,破坏了这些脚印,我想不出来我的同伴能从这些散乱的脚印上面辨认出什么来,但是我还记得他曾经出色地证明了他对事物敏锐的观察能力,因此我觉得他通过这短短一段时间的观察,肯定有了巨大的收获,看出了很多我所没有注意到的东西。

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从房子的门口走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没想到你真的过来了,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的一切都保持着原样子,丝毫未动。”“可是那儿没有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这里简直太糟了,就是有一群牛从那里走过,也不会弄成这样子。不过没关系,葛莱森,你一定已经做出了你的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把现场弄成这样的吧?”

侦探含糊其辞地说:“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了,我自己一直在房子里忙着。”

听了他的话之后,福尔摩斯略带点嘲讽意味地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的人物在场,其他人就不会有更多的发现了。”

葛莱森搓着手,得意地说:“这个案子的确非常离奇,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我觉得这个案子很符合你的胃口。”“你是坐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道。“不是,先生。”“雷斯垂德先生也不是坐马车来的吗?”“他也没有,福尔摩斯先生。”“那好,我们一块儿进屋里瞧瞧去吧。”

问完这些看似毫无头绪的问题,福尔摩斯便大踏步领先走进房子里。他的身后跟着满脸惊奇的葛莱森。

进入房子,沿着一条短短的过道可走到厨房,没有铺地毯的过道上落满灰尘。过道左右两侧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很久没有打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室的门,就在这个餐室里面发生了一场惨案。我跟在福尔摩斯的后面走进去,心情因为这个案件变得有些沉重。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间,没有家具陈设,整个房间显得格外宽敞。房间的墙壁上糊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已经长了霉,斑斑点点的,有的地方壁纸已经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镶嵌成的,在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已经燃烧得差不多了。这个大房间只有一个窗子,因为很久没有清理过,显得污秽不堪。房间里非常昏暗,黯淡无光,加上满地的灰尘,整个房间显得更加阴沉可怕。

这些情况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当我进去的时候,我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具让人心惊肉跳的尸体上。死者仰卧在地板上,一双失神的眼睛凝视着头上褪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宽肩膀,黑鬈发,留着有些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戴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穿着一条浅色的裤子。地板上还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手紧握、两臂伸开、双腿交叉,看上去在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的神情,在我看来,是一种我从来都未曾见过的、极度怨恨的表情。死者那凶神恶煞的相貌,极端痛苦的表情,让人感觉特别恐怖。死者低削的额头、扁平的鼻子以及突出的下巴,看上去就像一个古怪的扁鼻猿猴。此外,死者在临死前的那种极不自然的姿态,让他看上去更可怕了。我曾经见过很多的尸体,但是都没有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房间里的这具尸体更让人感到恐惧了。

雷斯垂德先生,就是那个削瘦而具有侦探风度的人,这时正在门口站着,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这个案件肯定会形成轰动全城的影响,先生。我已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手了,可是我还从来没有碰到这么离奇的案子。”

葛莱森问道:“有没有新发现什么线索?”

雷斯垂德应声答道:“目前一点儿也没有。”

福尔摩斯默默地走到尸体前,蹲下来仔细地察看尸体身上的每一处特征。“你们最初发现尸体时,肯定上面没有伤痕么?”他指着屋子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一起回答:“肯定没有。”“这么说,这些血迹不是凶手的,那么,就一定是另外一个人的。假如凶杀案的推断成立,这倒让我想起1834年发生在攸垂克特地方的一件案子,就是范·杰森的那件。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实在不记得了,先生。”“你把这个旧案翻出来重新看一下。其实世界上压根就没有什么新鲜的事,都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情。”

福尔摩斯说话的时候,他灵巧的手指一会儿在这里摸一下,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我发现他的眼里又出现了我之前看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的动作极其迅速,而且细致得出人意料。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又看了看死者的靴底。

他问:“尸体没有被动过吧?”“我们只是对现场和尸体做了必要的检查,其他的什么东西都没动过。”葛莱森回答道。“现在可以送他去安葬了,”他说,“已经没有什么可检查的了。”

葛莱森打了个招呼,让四个人带着一副担架进来把尸体抬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的时候,有一只戒指从担架上滚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捡起来,翻来覆去地看了一会儿。“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他叫道,“有个女人来过这里。”

他说完后,将手中一只朴素无华的金戒指展示给众人看。我们围观了一会儿后,一致认定这只戒指是给新娘戴的。

葛莱森说:“这么一来,案情就变得更复杂了,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这样傻盯着它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这只戒指没准能让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死者的衣袋里都有些什么东西?”“哦,东西都在这儿了,”葛莱森指着楼梯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一只金表——97163号;有一根较重的爱尔伯特金链;还有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还有一枚金别针。名片夹是俄国制造的,里面是一些名片,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锥伯的名字,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有一些零钱,共计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袖珍版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其中一封是给锥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这两封信是寄到什么地方的?”福尔摩斯问道。“寄到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这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出来的,其内容是告诉对方轮船从利物浦开航的时间。可以由此推断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斯坦节逊这个人你们调查过吗?”“福尔摩斯先生,我当时就调查了此人。”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调查此人,现在还没有结果。”“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有过联系吗?”“今天早晨就发过电报了。”“我们把这件事向对方详细地说明了一下,希望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对我们有用的任何情报。”“你有没有提出你觉得很重要的问题呢?”“我问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的情况。”“难道就没有问其他问题?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难道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有些生气地说:“我认为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话都说清楚了。”

福尔摩斯暗笑了一声,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进来了,他似乎颇为自得地搓着双手。当我们和葛莱森在谈话的时候,他一直待在餐室里。“葛莱森先生,”这个小个子侦探在说话的时候,两眼闪闪发光,“刚才我发现了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如果我没有仔细地检查墙壁,它肯定就会被遗漏的。”一阵难以掩饰的得意之情洋溢在他的脸上,显然他觉得他破译此案的功劳胜过了他的同僚。“请随我来,”他说着,然后迅速回到前屋里。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屋中的空气好像也变得清新起来了。“好了,请在那里站着!”到了前屋后,雷斯垂德对跟在他身后的众人说道。

他拿出一根火柴,划着,然后举起来照着墙壁。“请看看那儿!”他说。

前文已经提过,案发现场墙上的花壁纸有很多地方掉落了。在一个墙角,大片花纸掉落下来,露出一块很粗糙的黄色墙。在这处墙上面,潦草地写着一个字,那应该是用血写成的:

拉契(RACHE)“不知道你们是如何看待它的?”雷斯垂德侦探不无炫耀性地高声说道,“这个字写在房间里最黑暗的角落,谁也不会想到来这里看的,因而很容易被人忽略。这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看,这里有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从这点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这个案子肯定不是自杀案件。至于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角落来写,你发现壁炉上面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是点着的,蜡烛点燃的时候,这个墙角就变成了屋子里最亮的地方。”

葛莱森不屑一顾地反问:“那么,这个字迹有什么意义呢?”“有什么意义?这个字可以看出写字的人是想写一个名字,可能是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切儿’(Rachel),也许是因为当时有什么事让他停止了行动,所以,他或者是她就来不及写完这个名字。或许,以后真相大白的时候,你们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切儿’的女人与这个案子有很大的关联。福尔摩斯先生,你也是一位聪明能干的侦探,但你需要承认的一个情形是,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他的话,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结果让这个小个子侦探很恼火。福尔摩斯说:“真是抱歉!在我们几个人之中,你的确是最先发现这个字迹的,那么首功一定是属于你的。就像你刚才所说的,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是惨案中另外一个当事人所写。另外,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要是你没有意见的话,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在说着的同时,福尔摩斯快速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枚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面来回走动,一会儿停下来,一会儿又蹲下去,有时还会趴在地上。他非常认真地检查着,把我们这些围观者都忘掉了;后来,他的嘴里开始自言自语,低声地嘀咕着什么,有时惊呼,有时叹息,有时还吹起了口哨,似乎充满了希望。我在旁边看着他忙碌的样子就像看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大声地欢叫着,要必须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检查了大约二十分钟,还非常小心地把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进行了测量;实话实说,我一点儿都看不出这些痕迹有什么异样。此外,他还使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在我看来,这一行为简直是多此一举。后来他极其小心地从地板上面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将它放在一个信封里。又用放大镜仔细地检查墙壁上的血字,认真地察看了每个字母的形状。最后,他好像对检验结果都很满意,或者他认为已经找到了破案的线索了,就将卷尺和放大镜放回了衣袋里面。

然后,他高兴地说:“有人觉得‘天才’就意味着任劳任怨、不畏艰难,我认为这个定义非常不准确,但就侦探工作来说还算是适用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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