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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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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华丽,张雪梅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初级会计综合实务

初级会计综合实务试读:

前言

《初级会计综合实务》是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方向课程,适用于中高职学校会计专业,是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必修课程,其主要功能是使学生掌握会计岗位日常业务的处理方法和技巧,具备会计日常工作的操作能力。其前导课程有《会计基础与操作》《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单项实务》,也为后续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书是在人才需求行业调研、职业岗位能力、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及我校会计专业学生近几年毕业去向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其内容与会计实际工作紧密联系。

本书按公司成立、成立后一个月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每月结束后的纳税申报进行编排,教材结构完整、科学、合理,让学生在校学习能贴近岗位实际,提升职业能力。

本书由设立新公司、企业会计模拟实训和纳税申报三大模块组成,每个模块都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利用互联网查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让学生能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建议采用任务驱动法,建议学时为72学时。

本书由廖华丽、张雪梅担任主编,王洪、尹朝艳、陶正群、王海燕担任副主编,熊明、黄梅担任主审。其中,模块一由廖华丽、李明燕、刘顺平、骆微编写,模块二由张雪梅、王洪、甘小丽、苏林阳编写,模块三由陶正群、尹朝艳、周勇、张良、王海燕编写,全书由张雪梅统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各级领导、经贸教学部全体同事、重庆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重庆浩博会计服务公司张良、重庆双维财务咨询公司王海燕和重庆捷微财务咨询公司骆微三位总经理对全书的编写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突出综合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适用于中高职会计专业实训教学,也可作为初学者和会计在岗人员的操作指导书。由于时间仓促,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编者2015年2月模块一设立新公司

任务导入:金呱呱银呱呱铜呱呱是同班同学,中职毕业后,三位同学决定自主创业,他们计划开办一个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后,他们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怎样才能设立公司呢?需要哪些资料,怎么操作呢?

任务目标:学完本模块后,你将能够办理营业执照;懂得刻章流程和事宜;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会办理税务登记证;会申购发票。认一认:

证照长什么样呢?做一做:

怎样取得以上证照呢?

基本流程:

公司核名—交工商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任务一办理营业执照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1.办理地点: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窗口

2.时限:5个工作日

3.需携带的资料和确定的事项(1)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3)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确定的注册资金;(5)确定的经营范围;(6)确定的公司住所。

4.填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1)

5.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须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办理地点: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企业登记审批受理窗口。

2.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即需等待5个工作日后到核名处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工商局新办公司窗口提交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见附件3)。(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见附件4)。(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①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⑤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见附件5)。(7)住所使用证明。需产权证复印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若是房屋性质属于住宅,则还需要居委会盖章的住宅改商用证明(见附件6和附件7)。(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上述资料提交5个工作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续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须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核准申请、集团名称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6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资料链接http://www.cqgs12315.cn:8080/ztwsgs/NetWork/BSZN/index.aspx? ModuleId=z030303附件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续表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无须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须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附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___________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4.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5.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他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附件4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须保留此条。)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无须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3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注: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 月 日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附件5股东会决议重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

3.选举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________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________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6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附件7住宅改为商用证明证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分局:

兹证明________(业主姓名)将拥有位于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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