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金融企业会计(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5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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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丽娟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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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金融企业会计

21世纪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金融企业会计试读:

前言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大批的国外金融机构登陆中国,他们趋向混业经营的模式和理念给我们以启发,我国金融业正面临着极大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金融企业会计业务及核算方法、规范也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及科技手段的发展不断变化,亟待广大财会人员去掌握,金融企业会计是高职高专院校金融、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本书正是为了适应专业教学的需要,结合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写的。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紧紧围绕新的会计准则及实施指南,在充分借鉴一些优秀金融企业会计、银行会计教材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业务及基本方法,力求达到:从实务出发,注重应用性;既反映我国金融企业会计现状,又注重借鉴国际金融业会计惯例;既着眼于传统金融企业业务,又关注新兴业务会计;既注重会计核算,又注重会计管理,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能具备和掌握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行业行为规范,又能具备创新精神、实事求是的学风和与人合作的良好品质。

本教材由朱海林担任主审,潘丽娟担任主编,丁贵英担任副主编。具体的编写情况: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潘丽娟(第2、3、4章)、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丁贵英(1、6、7、9章)、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李晓红(第5、11章)、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王妍(第10章)、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韩雪莲(第8、12章)、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王海英(第13、14章)。

由于时间仓促,资料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差错及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07年3月第一章金融企业会计概述

学习目标

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从事资金融通的经济实体,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特殊性。本章介绍了金融企业及其特征,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的含义、特征、对象和信息质量要求以及会计工作组织。通过学习本章,让学生了解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会计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掌握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和特点,明确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而掌握如何组织和开展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第一节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会计一、金融企业(一)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是资金融通的总称。金融配置的是资金生产要素资源,使资金生产要素从盈余部门流入需求部门。邓小平曾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由于金融资源是经济资源的货币化形式,资金流动不仅仅是资金要素的再分配,也同时反映了其他经济资源的配置结构,并通过资金配置引导其他要素资源的配置。而在配置资源过程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就是金融机构,所以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金融机构是个体系,它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体系结构,以及构成这一体系的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是金融机构最典型的形态,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支配性地位。在我国,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又叫金融性公司,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其职能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信贷征信业两个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转账结算等金融业务获取利润的企业法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它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经营如下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区域辐射和鲜明个性化的商业银行体(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徽商银行等)及城市商业银行。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国家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关系,为特定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政策性银行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产生的。自1994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资本金。从总体运行情况看,三家政策性银行在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经济的增长中发挥了特殊的职能作用。

4.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它是合理分配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增值保值,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金融机构。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并进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一批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专业性保险机构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逐步增加,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寿险新型产品、银行保险等迅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电话销售、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

5.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定组织形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它成立时起就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规范管理,以使证券公司能够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权清晰、风险自负、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担负起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责任。

我国证券公司有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和经纪类的证券公司。综合类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6.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7.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承担用于生产、科教文卫、旅游、交通运输设备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业务的公司。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类公司的区别点主要在于,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者最终要转移所有权。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8.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其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从金融机构经营的目标来看,金融机构也可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凡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均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叫金融企业;凡是国家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关系,为特定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就称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金融企业是一个特定的企业范畴,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从事资金融通的经济实体,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

需特别指出的是,加入WTO以后,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力度是空前的。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4个,接近发达成员国的平均水平(108个)。在包括金融在内的诸多重要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加入承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随着加入WTO承诺的履行,境外银行、证券、保险经营机构陆续进入中国,通过建立合资、独资、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等各种方式全面开展金融业务。

在银行业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已有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97家营业性机构,并可在25个城市开办人民币业务。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已在我国设立7家汽车金融公司,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程也在稳步加快。

在证券业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已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从事A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达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在保险业方面,截至2005年年底,在中国保险市场的82家保险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已占半壁江山,达到41家,分支机构接近400家。(二)金融企业特点

如前所述,金融企业是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它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如下的特点:

1.具有法人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2.从事货币信用业务和融资活动,并且提供各种劳务服务;

3.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以各种具体的业务活动如借贷、结算等同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为此,金融企业必须按照自身业务特点,组织会计核算,形成一套适用于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二、金融企业会计

金融企业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过程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的核算和监督,为金融企业经营者及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的一门专业会计。

金融企业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表现为:反映金融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为金融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字和资料;监督金融企业业务活动,对业务经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多样性,既有银行机构,也有证券机构;既有保险机构,也有信托机构;既有金融管理机关,又有金融经营机构,所以与之相对应的就有银行会计、证券会计、保险会计、信托会计等的划分。而金融企业会计则是根据上述各类不同会计的特点,综合、概括地总结各类会计的共性,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方法,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到金融机构的一门专业会计。本书主要介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机构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内容。

知识链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字第11号)、《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15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同时废止。

金融企业的经营者应行使的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金融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规定:(一)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二)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三)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四)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五)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六)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七)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八)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九)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十)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十一)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金融企业对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的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资料来源:http://www.cs.com.cn/第二节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和特点一、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是指金融企业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是金融企业的资金及其资金运动变化的过程和结果,具体体现在六大会计要素方面。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它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这六项会计要素通常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两大类。(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银行的各种短期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资产,保险公司的拆出资金、预付赔款、存出保证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赔款,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代理兑付证券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金融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专门为了在租赁市场或者投资市场进行谋利活动,获得对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收入,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器具、工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者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作为资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即享有所有权或虽不享有所有权但能被企业所控制;(3)资产预期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金融企业在确认资产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吸收存款、衍生金融负债、应付分保账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长期借款等。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现时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能成为负债;(2)负债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金融企业在确认负债时,要注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确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在性质上体现为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具体表现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金、未分配利润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企业对债权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企业负有偿还的义务;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对投资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归还投资者。(2)在企业清算时,负债拥有优先求偿权,即企业的资产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才返还给投资人。在偿还顺序上,负债具有优先权,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3)债权人只享有按期收回利息和债务本金的权利,而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经营管理;投资者则既可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反映了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以及经济资源的来源结构,表明了投资者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及将来为偿还债务预期将流出的经济资源数额,从而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反映其数量关系的会计等式可以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等式也叫会计平衡公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进行试算平衡的理论基础。(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具体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清偿。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具体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等。

金融企业收入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是从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2)收入表现为金融企业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具体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保单红利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金融企业费用具有以下特征:(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2)费用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3)费用最终将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3.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具体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净收益后的净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是指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

金融企业利润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的实现是利润形成的重要前提;(2)利润是收入抵减费用后的差额形成的;(3)利润代表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最终经营成果。

利润集中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财务成果的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经过计算,利润总额为正则表示盈利;如为负数则表示亏损。

收入、费用、利润三个会计要素可以及时反映金融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反映企业投入产出之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据此进行盈利预测,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做出正确的决策,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反映其数量关系的会计等式可表示为:

收入-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反映了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由于该等式反映的是在一定时期内金融企业收入、费用发生的动态过程,又被称为动态的会计等式。它是企业确定利润、设置损益类账户和编制利润表的理论基础。二、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

金融企业会计是财务会计体系中的一个专业会计子系统,由于金融企业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具有如下特征:(一)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内容上的社会性

金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筹集、融资、分配资金与其保持着广泛的信用关系,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与金融企业保持着密切的信用关系。金融企业与储户、与保户、与股民的信用关系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代替的。这就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客户,所反映的国民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二)金融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同一性

经济活动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相分离,业务活动由业务部门处理,财务活动由会计部门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比如制造业的供、产、销,商业流通企业的进、销、存都由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处理与计算,会计部门以货币形式集中反映和核算。而金融部门则不然,由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就是货币,各项业务的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绝大部分是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无论是银行的存、放、汇业务,还是保险公司的展业与理赔业务或者证券公司的自营与经纪业务等,始终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运动。金融部门在处理各项业务的同时也要通过会计进行记载、核算和监督,业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同步进行。金融企业会计是金融各领域业务的最终实现形式,金融企业会计体现的是金融业务与会计核算的同一性。(三)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方法上的独特性

由于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法人,其各项业务始终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不像其他企业,还有很大的物流存在,这就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从会计科目设置、凭证填制、账务处理程序及具体业务处理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四)金融企业会计在内部管理和账务组织上的严密性

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其会计核算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安全,要求在其内部必须要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严密的账务组织程序、安全的运行体系,如双人临柜制度,双线核算、双线核对制度,凭证、印章密押分管制度,当日记账、结账、平衡制度,按日提供报表等,从而保证金融企业会计账务核算正确无误,避免资金安全遭受损失,也防止差错和舞弊。(五)金融企业会计在信息处理上的及时性

由于金融部门广泛采用现代化的处理手段,会计信息的处理和传输迅速、准确。银行资金汇划系统、证券交易系统及行情分析系统,对于业务的处理迅速、敏捷,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客户也可通过查询系统、电子屏幕及时了解信息,这样使得会计信息得以充分披露,供投资者和有关部门采纳、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服务。第三节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金融企业会计假设

金融企业会计假设又叫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计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做的限定,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作出的合理设定。

会计工作是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进行的,其环境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不作出一定的限定,会计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因而我们必须对在社会实践中未被确切认识的事物或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根据客观的、正常的情况或趋势,作出合乎事理的判断,这就是会计假设。

一般会计假设具体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等四项。(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明确会计主体是组织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进行会计核算时确定会计主体也就是界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会计所要提供的信息是关于某一特定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市场经济下,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等,都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主体是指出资人出资组建,在政府指定部门注册登记,拥有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一般说来,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持续经营假设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即会计工作是在假定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经营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一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将一系列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等问题提供了基础,也使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能保持其稳定性,从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对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应当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会计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因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在时间上具有不间断性,如果不进行期间划分,就只有在等到经济活动全部停止时,才能提供财务报告,但这难以满足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所以,为了及时发现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就要人为地将持续经营的时间划分为若干个首尾相接的等间距的会计期间。

在我国,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对所有会计核算对象,必须以假定价值不变的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来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会计运用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只能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这已为会计发展史所证明。除此以外,货币计量假设还隐含了“币值不变”的假设,即作为计量单位的货币币值稳定,即使币值本身价值发生波动(波动不大),会计核算中也可不予考虑,仍按照稳定币值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事实上,货币价值本身是不可能不发生变动的,但如果没有币值不变假设,则意味着币值每一次发生变动,就必须对会计记录做出一次相应的调整,这在现行实务中是很难做到的。因而“币值不变”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之一,坚持货币计量的币值不变假设,有利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在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今天,金融企业交易很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货币单位,这时,就需要在两种以上的货币单位中确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对各种不同货币单位结算的经济业务进行综合反映。在我国,通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国内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二、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金融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是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是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标准,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具体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八项:

1.客观性的要求

客观性是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的要求

相关性是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相关联,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的要求

明晰性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的要求

可比性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要求

重要性是要求对经济业务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相对次要即对决策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在财务报告中可合并反映。

7.谨慎性的要求

谨慎性是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当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应以谨慎的态度加以判断,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要合理地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8.及时性要求

及时性是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级如图1-1所示。图1-1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四节金融企业会计的工作组织一、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

金融企业会计的工作组织,就是指各金融机构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负责会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建立和健全会计的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管理的客观规律,把会计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使会计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从而保证会计工作任务合理、有效的完成。

会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有系统就必然存在着系统的组织问题。只有在这个系统中各部分都组织得合理有序,相互协调,才能使整个会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对于高效的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效率。(二)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会计工作与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协调一致,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三)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各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提高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四)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各单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纪律和法令法规,使所有者的权益得以保全。二、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

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是指组织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信条,它是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保证。会计工作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等。要组织好会计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组织会计工作既要符合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统一要求,又要适应各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

组织会计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法令和制度。只有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组织会计工作,才能发挥会计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同时组织会计工作还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在遵循会计法规、准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特点和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二)组织会计工作既要保证核算工作的质量,又要节约人力、财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工作是一项繁杂而讲求技术性、专业性的工作,若不能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就会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不利于单位经济目标的实现。组织会计工作,应在不违反财经法纪的条件下,在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时间和费用,讲求工作效率。具体来讲就是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的设计,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备等,都应力求精简,避免繁琐。(三)组织会计工作要建立会计工作的责任制,并认真检查其实施情况,才能保证整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有效贯彻。

组织会计工作,应对有关会计人员合理分工,实现会计手续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力求各岗位上会计人员在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使各岗位工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保证整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制的实施。三、金融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是整个金融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金融企业会计机构对保证金融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一是应与经营规模和会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相适应;二是机构分工应明确、具体,严格手续;三是应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四是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等。

金融企业设置会计机构要与其管理体制、工作需要和业务工作相适应。通常不直接对外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的领导管理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部门设立会计部、会计处、会计科等;直接办理对外业务、处在第一线的会计机构,如各金融机构基层单位设立会计科、会计股等;一些业务不多、不进行独立核算的下属部门,根据情况可不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和会计主管,负责开展会计工作。

各级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必须在行长(经理)领导下,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有关规章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会计工作,以便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会计机构的作用。四、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实施者。金融企业的会计部门就是由一批从事会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会计工作任务必须通过会计人员来实现和完成,所以金融企业建立一支具有良好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队伍是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复核、记账、出纳、稽核、检查、辅导人员和其他从事账务处理工作的人员。在业务部门中担任账务工作的记账员和复核员,也属于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会计主管人员的领导。(一)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

2.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和有关制度,认真办理各项业务。

4.讲究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

1.有权要求各开户单位及本企业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报告。

2.有权越级反映情况。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收支,单位领导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的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

3.有权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

4.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业务和经营管理会议。

5.有权参加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培训。(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有: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应当正确行使各项职责和权限,既要坚持原则,执行制度,又要实事求是,避免主观片面,防止滥用职权,同时应坚守会计人员良好职业道德规范。五、金融企业会计法律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使会计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和准则、制度进行。金融企业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包括会计法律、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几个层次。《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各金融机构也必须在各自机构的法律框架下工作,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都是约束各自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法律规范,会计工作也必须严格遵守。

除了会计法规和金融法规之外,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是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我国的会计工作基本上已经与国际接轨,按照世界通用的国际会计准则来构建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会计准则可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基本架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颁布施行,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制定的,是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一类是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资产减值准则、职工薪酬准则、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每股收益准则、股份支付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或有事项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借款费用准则、所得税准则、外币折算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等;一类是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生物资产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租赁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原保险合同准则、再保险合同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一类是报告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现金流量表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分部报告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等。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规章,是金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具体操作规范。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加以规范的制度,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通常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始记录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等。

实例专栏内部传递不严密,偷换凭证骗资金

江西省某行下属的一个分理处,由于没有直接办理省辖及全国联行业务的权限,由支行委托,通过内部传递办理汇票业务。1997年3月4日,该分理处受理了一笔从江西某县的一个镇汇往安徽省某地的1万元的汇票业务,由分理处办理了内部往来报单及汇票委托书,办完之后装入信封加封,由于分理处距离支行路途较远,交由客户自带传递。支行接过客户自带的信封,便办理了汇票业务。十多天后,内部行处对账时,发现分理处办理的汇票委托书及内部报单底联是1万元,而支行接到汇票委托书及内部往来报单却是11万元,方知客户自带的内部往来划款凭证和委托书被偷梁换柱,细心辨认公章是私刻的。银行方知被骗,急忙找开户的个体户,当寻找到办理汇票的个体户家时,为时已晚,几天前人走家搬,逃之夭夭,银行损失10万元。(摘自《金融风险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王海智、马有信编著)

案例讨论:

1.分析此案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2.该如何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本章小结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它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金融机构是个体系,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是一个特定的企业范畴,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从事资金融通的经济实体,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过程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的核算和监督,为金融企业经营者及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的一门专业会计。与工商业会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是指金融企业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是金融企业的资金及其资金运动变化的过程和结果,具体体现在会计的六大会计要素方面。金融企业会计是财务会计体系中的一个专业会计子系统,由于金融企业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在信息处理上、核算方法上、账务组织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金融企业会计的假设又叫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作出的合理设定。具体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金融企业在会计信息反映方面要满足八项信息质量要求。

金融企业会计的工作组织,就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设置负责会计工作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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