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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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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迈克尔·霍华德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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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的战争(观察家精选)

欧洲历史上的战争(观察家精选)试读:

序言

直到不久前,对战争的研究一直是说教式的、程式化的。也就是说,对以往战争的研究是为了演绎出一些不可改动的原则与发展规律,以便有效地指导未来的战争。只要战争仍是被组织起来的、具有威胁作用的力量,它就仍然是一种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工具,上述研究分析就仍是需要的,福尔斯教授的著作正是其中的优秀之作。但是,把战争从它的环境中抽离出来,不去研究技术的层面,必然会忽略应当掌握的重要方面——这不仅指战争本身,而且也无法深刻理解发生战争的社会演变。

研究战争的历史学家不应只去发掘一些行动准则而置理解历史于不顾,不应只做一名“军事历史学家”,因为,事实上,任何人文科学的分支都或多或少地同战争有关。正如汉斯·德尔布吕克(Hans Delbrück)所说,研究战争不仅要研究政治的背景,还应当研究经济的、社会的与文化的背景。战争是人类整体经历的一部分,对每个“部分”的研究只有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才能研究透彻。不说明战争的背景,是无法充分地描画战争的。

如今,以这种观点为基础来研究战争的书籍已大量涌现,我只不过是摭拾他们的某些观点,肤浅地加以归纳而已。我还从与数位同行的讨论中大大受益,其中有华莱士-哈德里尔教授(J. M. Wallace-Hadrill)和莱昂内尔·巴特勒教授(Lionel Butler),他们曾巧妙地纠正我有关中世纪的某些可笑的错误观念,芬纳(S. E. Finer)教授关于现代社会中武装力量地位的观点对我十分有用。我尤其感谢沃里克大学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员与大学生,他们不仅给我机会在1975年春季的拉德克利夫讲座中试讲我的某些观点,而且事实上还给我提供薪资。迈克尔·霍华德牛津大学万灵学院1975年11月

再版序言

这本书出版于30多年前。在过去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军事史”都是交由专业历史学家(尤其是英国的专业历史学家)来研究的。在出版这本书的时候,军事史刚刚开始摆脱这种孤立状态。战争研究则被留给了畅销作家和军事专家,但这些军事专家的关注根本上是教条的,目的是得出一些永恒不变的战争法则和发展脉络,以便作为未来更高效战争行动的指南。当书店用帷幕把“军事史”和通史分开的时候(哎,大部分书店依然如此),只有两所英国大学——牛津大学,以及最近的伦敦大学,认真对待对战争的研究。

不过,两次世界大战的经验——尤其重要的是那些亲自参与其中的历史学家的经验,已经逐渐清楚地表明:无论对军事史学者抑或对通史学者,这种区分都毫无道理。对军事史学者而言,将战争的行为从其发生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环境中抽离出来,会忽略那些理解战争至关重要的维度。对通史学者而言,如果不理解裹挟了整个社会的战争如何塑造了社会的经济、社会的政治架构以及社会的整个文化,那么想要理解社会是如何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我写这本书的(也是出版社委托的)原初目标,是提供一份欧洲战争发展的概览。但让我惊讶的是,我很快发现自己渴望致力于完成的是一个更具雄心的任务——描绘作为一个整体的欧洲社会的发展。幸运的是,“战争与社会”这个主题开始引起我那些在伦敦、牛津尤其是美国的同事的兴趣。与他们的谈话,让我获益良多。他们应得我的感激,即便我并没有在这里一一道谢。这本书能经受批评的考验,屹立30年,牛津大学出版社也冒着风险,不经大改地重印(我只是新写了最后一章),很大程度上要感谢他们默默的贡献。迈克尔·霍华德2008年4月第一章骑士的战争

一位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最近提示我们:“欧洲的版图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出来的。”1的确,用“战争”这个词来形容欧洲大陆的历史,仍显太宽厚了。在这块大陆上,罗马帝国统治下不牢靠的和平瓦解之后,入侵者的浪潮席卷各地:哥特人与汪达尔人从东来,穆[1]斯林从南来,最后,最最可怕的是维京人从北来。在从最初野蛮人入侵的4世纪到10世纪末将近六百年中,入侵者的后裔不是被同化了就是被排斥了。以后轮到欧洲开始扩张,首先向东,然后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向南、向西扩张。为此,在13世纪到近代这一时期内,欧洲的“和平”,即基督教徒在教堂中如此诚心诚意地祈求的那个和平,只是在此时彼时、此处彼处出现的一些例外的、不稳定的绿洲上存在过。毫不奇怪,整个社会需要一个模式——使欧洲在某种环境下得以生存的模式,后来数代历史学家称这种社会模式为“封建制度”。

若干半游牧好战部族相继而来,他们互相碰撞或互相融合,如同动荡海洋中的汹涌波涛。紧随4世纪哥特人与其他入侵者侵入之后,法兰克部族又闯入进来。这些部族松散地联合在墨洛温(Merovingian)家族的领导之下,于8世纪击退了穆斯林从南方对法[2]兰西的入侵,于9世纪初在加洛林家族统治时期创建了西部欧洲短[3]暂的统一。当时,莱茵河以东地区面临马扎尔人的屠杀近一百年。欧洲的北部、西部与南部沿海地区以及大船可溯流而上的内地,则在一个更长的时期内受到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维京人的蹂躏——掠夺,火焚;有时维京人也以殖民者的身份定居下来。这种殖民活动最早始于10世纪初的诺曼底。此后二百年,诺曼底人皈依了基督教,建立了封建制度,成为欧洲公认的出色战士,放手向外扩张,征服了英格兰的萨克森(Saxon)王国和南方意大利与西西里的穆斯林,最后在11世纪末把入侵之潮从欧洲转移出去,借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渗入亚洲。同时,日耳曼的战士特权阶层在以同样的神圣名义把马扎尔人禁限于匈牙利地区之后,开始把他们自己的边疆朝东推移,制服斯拉夫人,推行殖民化,并且强行使异教徒改变宗教信仰。“封建制度”的产生,不仅为政治所必需,也为经济所必需。历史悠久的地中海贸易因穆斯林的入侵而衰落,这意味着在9世纪的欧洲,香料奇缺,土地成为唯一的财富来源。再者,为了迎战驾大船的维京人与骑小马的马扎尔人的种种威胁,加洛林王朝必须把自己的主要力量置于机动状态。这只有骑马方能做到。一旦马镫成为8世纪法兰克人的通用之物,马匹就不仅能用于迅速集中力量,并且也能用来作战了。2速度可以转化为突击。长矛不必抛掷,可以夹在腋下作战并携回营地。有坐骑的人较步行的人大为优越;一千年后,装备后膛枪的人比手持长矛的敌人处于有利得多的地位,也是同样无可置疑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军事优势都导致了政治上的控制力。

因此,在8至9世纪,有地位的作战者就是骑在马上的战士,也[4]就是骑士(武士)。公元866年,查理曼(Charlemagne)的孙子“秃头查理”(Charles the Bald)把他的佃农召集到分封的宅邸来,坚持要他们在他骑马外出时全部陪骑侍候,此后这便成了规矩。于是开始了一个我们今天非常熟悉的逐步升级的昂贵惯例。在骑兵(后来是用坦克或战舰)的撞击中,优势来自攻击的有效范围、防御力与速度的组合。攻击的有效范围取决于矛的长度与重量。防御力由甲胄来提供。最初是一领从脖颈到膝头的锁子甲,这是一种昂贵的装备,除了战马外,这就是一位骑士最宝贵的财产了。速度则受到负载过重的制约,因此这类马匹都用特殊方法喂养,以便使它们既能负重又能保持威力,在关键时刻能立即发挥出来。在一场历时较久的战斗中,需要有这样的备用马匹,无论如何,一位骑士总需要有另一匹马来帮他运载越来越多的辎重——长矛、长剑、头盔、甲胄。至少他还需要一名携带甲胄的人,一名骑士随从,也可能是一名男仆;一名较轻装的骑士为他搜索与侦察;一名或两名步行的兵士负责护卫。为此,一位骑士扩展成一个“兰斯”(lance),即一组五六个人,就像一辆大型战车的一个组。事实上,全部装备的花费十分昂贵。

穿戴盔甲、骑马操纵着重武器进行战斗,决非外行人所能胜任;只能维持生计的人也买不起这样的装备。因此,到了10世纪,战争成为有钱人的职业,他们从很小的时候便开始接受专门训练。如何保证他们经济上有依靠,以便使他们专心献身于他们的事业呢?主要靠赏赐他们土地,由此他们便向领主回报以服务与忠心。这种赏赐便是采邑(封地),即封建社会的基础。军事专门化的三重关系、土地所有权、个人的义务,形成一个拥有土地的战士阶级,他们被免除全部赋税,一年之中只需有若干日子骑在马上为领主服务。为了确保他们拥有的土地,他们为自己筑起了城堡。这些城堡通常都坐落在道路附近,有一座“主楼”供家属居住,有侧楼供随从居住,周围有高高的围墙,有城垛防止侵犯者架梯,并且城堡四周筑有护城河。中世纪的城堡是实力的象征,而战争便直截了当地成了保护财产的争斗。

战士阶级的后裔(几百个家族不断互相通婚,不断因补充新成员而得以复壮)把持着欧洲土地的支配权直到16世纪,把持着政治上的统治权直到18世纪,而其对社会的支配则一直延续至现代。佩带武器,头盔上插着羽饰,盾上有徽记(在战斗中能立刻认出来),在欧洲社会成为高贵的象征达一千年之久,它的价值至今不变。但在中世纪,这种徽记仅仅表明一个人的职能,谁有这样的职能谁都可以用。贵族还未成为可继承的特权阶级,打仗仍只是一种职业,有本事的人都可以参加。

但是,既已通过杰出的军事才能获得了高贵地位,骑士们便企盼根据某种法规炫耀自己。很快,战士的作用因有一系列半神圣的仪式而更显突出。许多“中世纪”的东西至今仍能透过变形的镜头在15世纪的传奇中见到,这些传奇把杜撰的金色的“骑士风度”魅力(已消失的社会的余晖)投影到现实世界上来。3“骑士风度”这个概念本身,实质上只是指骑士的行为,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至少同行吟诗[5]人一样古老,这些诗人早在12世纪欧洲文学还处于黎明的时代就在吟唱人们的美德,不仅歌颂勇敢,而且歌颂光荣、高尚、谦恭与纯洁。骑士不但应当“无惧”,而且应当“坦然”。骑士精神是一种生活方式,因参与教会的若干仪式而神圣化,以至于逐渐同神职人员难以区分。的确,在12世纪,军事等级——圣殿骑士、圣约翰骑士、条顿

[6]骑士——的建立,是有意识地模仿神职体系的。不同的剑带与靴刺对应不同的骑士等级,就像不同的发式能区别僧侣(修道士)还是教[7]士。在史诗人物帕尔齐法尔与加拉哈德身上,我们看不到教士与骑士之分,他们都是同样地献身,同样地神圣。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对这样的概念是钦羡不已的。

这种日耳曼战士与拉丁教士混合到一起的显著特色,成为中世纪文化基础的一部分。教会从一开始就欢迎骑士阶级,为他们祝福,因为他们是为保卫基督徒才去击退异教的穆斯林、马扎尔人与北欧人的入侵的。主教们与修道院长们愉快地承担着军事、责任,他们拥有国王们(由他们加冕)赐予的采邑,因而能慷慨地资助军事装备,反正他们自己不必去打仗流血,只需偶尔用用那个有用的武器——权杖。同时,在抵制住野蛮人的入侵后,主教们与修道院院长们更把战争行为同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并且屡屡得手。当北欧人像吞没一切的火焰那样横扫大陆时,基督教教士已无暇计较“战前正义”与“战中正义”这两个概念;同时,基督教教士发现也很难将这两个概念用于穆斯林,因为他们疯狂地决定依仗长剑来归化人们,否则就将其杀死。所以,在同异教徒的战争中,没有清规戒律的约束,骑士们无论犯了什么罪恶都可以获得赦免。12世纪,在基督教教会的保护下,[8]条顿骑士团向东欧的斯拉夫人与文德人发动了一次十字军东征,那简直就是一场毁灭性的战争。

然而,在基督教世界内部,至少从原则上来说,情形也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杀伐是可悲的,教会为此深表痛惜但无力制止。基督教神学家们同意有一种战争应被认为是“公正的”,简要说来,即一位合法的修道院院长以正当理由发动的战争便是“公正的”战争。毫不奇怪,一代代专门培养成为战士的阶级,在没有外部敌人的时候便互相残杀起来。在没有共同承认的掌握裁判权的权威的情况下,即使在并非好战的社会里也会发生武装冲突。权利、义务、责任与效忠更因封建制度的占有权交织在一起,极易产生无穷的争执,由于欠缺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与执法部门,人们多半要靠战斗来维护各自的权利。

这种战斗被看作请求上帝裁决,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每个有自尊心的人都有权发动。逐渐地,在罗马法的影响下,有了一种区别:私人之间的战斗被称为“私下的战争”,君主(诸侯)之间的战争被称为“公共的战争”;后来,前一种战争逐渐被视为非法的。“私下的战争”也就是不张扬的战争,只有在尽可能避免使社会遭受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被接受——一个人可以在战斗中杀死他的仇敌,但不能烧掉或剥夺仇敌的财产。至于“公共的战争”,限制要少得多。战胜者可以占有俘虏,也可以从俘虏身上勒索赎金;败敌的财产是合法的战利品;可以按人头来征收贡物。原则上,不仅教士及其财产,而且土地耕种者也可免受劫掠。但是,如果他们被怀疑“援助与支持”战争(他们也通常如此),豁免就不适用了。最后,有一种更可怕的战争形式,它最常见于围困战,如果被围的城堡拒绝投降,决心死战,城破之后,不仅财产,就连战败者的生命也都任凭征服者摆布。

到了14世纪,有关战争行为的限制与法律规定被精心炮制出来,大部分是成文的,在西欧基督教世界能得到相当普遍的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之所以能产生,部分来自教会的压力,部分是因为罗马法典的影响,部分得益于骑士团雇用的研究法律的专家(传令官)的努力,即对数百年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逐步进行编纂整理。有了遍布欧洲的名誉法庭后,法律的力量加强了。这些法律与其说是一个确定的法律体系或出于人道主义的有意识的限制,还不如说是一些社会行为准则。即在骑士之间规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某些情况下,屠杀俘虏是被容许的(如果在一场战斗开始前,说过“决心死战”这样的话或者做过这样的表示),否则就不被允许。杀戮俘虏不被认为是错,但杀害妇女儿童是不允许的。如果一个要塞的防守部队拒绝投降,那么城破被俘后他们将被处死。他们的司令官因为拒绝投降也将遭遇同样的命运。

编纂战争法律者日益增多,这与其说是出于基督教教义的、法律的或骑士的良心,不如说是由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新情况:战争逐渐商业化。4勒索赎金与掠夺不再只是欣然同意的奖赏,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参战者来说,这已成为他们行动的主要目的。征募兵员的代价微小,而一场战斗的获益能使他们致富。因此,重要的事情必须弄清:如果战争结束了,和平也照常到来,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得到多少战利品以及如何分配战利品?可以要多少赎金,谁有权去要?由于忠心服役可望得到这些合法的奖励,即使要冒风险、要经受艰难考验,到了中世纪末,这样的动机也常常导致人们去参加一场战斗。甚至在一场纯属封建领主间的战争中,各个阶层都会有人去参加雇佣军。

无论如何,正如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们一贯着力提醒的,在欧洲,封建制度既不是处处相同的,也不排除其他各种占有与服役关系。看看某些不同的情况也许是有益的。

法兰西是各种体制的发源地。由于加洛林王朝在抵抗北欧人入侵方面,历来只能提供象征性的保护,于是中央权威被所谓的从属的“伯爵”(即“亲兵”,类似古代日耳曼战士团的“伙伴”)攫取,他们可以世袭爵位,拥有真正的独立采邑,诸如埃诺(Hainault)、佛兰德斯(Flanders)、布列塔尼(Brittany)、普罗旺斯(Provence);他们逐渐不再理会对王室应尽的义务,王室已无力加强或削弱他们。王室为了保护自己,不仅要依靠自家的骑士,还要依靠发薪金的军队。这些领薪的士兵可能是失去土地、生活不安定的骑士,随着欧洲和平逐渐到来,人口增加,这种人的数量也在增多。或许是因为雇佣的骑兵在装备上远不如骑士讲究,因此被称为军士而不是骑士。或许是因为步兵已不被重视,甚至只作为听差使用,因此被称作“男仆”。也或许是因为雇佣使用机弩—12世纪的技术奇迹——的“专家”通常需要花大价钱,因此常常从意大利或普罗旺斯雇来。由于这种种原因,雇佣的骑兵军队便应运而生。

成立雇佣军队需要金钱。12世纪,因经济复苏,商人与教士手中的金钱越来越多;而且,某些贵族已过惯奢华生活,情愿出钱以避免去军中服役。为此,到了13世纪初,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Philip Augustus)就能调集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去对付他的表兄弟——安茹王朝的约翰王(King of England)。约翰王依靠王权与赋税来扩张军队,结果不是败于腓力,而是败于他自己的属下——几位兰尼米德(Runnymede)的男爵。

欧洲南部的情形更为复杂:部分原因是西班牙与南部意大利、穆斯林之间连年征战,部分原因是地中海区域敛财有道,比任何地方复原得都快。因此,骑士更加独立化,更加雇佣化。南部法兰西的骑士们有自己的堡垒,不承认任何封建领主。傲慢自大的卡斯蒂利亚贵族(Castilian,以该地为姓,国内城堡林立,恰如其名)在中世纪的欧洲曾臭名昭著。在加泰罗尼亚,巴塞罗那的伯爵们借助于便利的交通,能有效地把较远地区的诸侯置于附庸的地位,并在疯狂好战的教会的帮助下,以更坚定、更迅速的步伐把中部与南部西班牙从穆斯林手中夺回。

在意大利,城市居民以及农村贵族较少受到北方伦巴底来的加洛林王朝与南方海上来的北欧人广泛传播的封建主义的影响。商人、地主、市民与农民在面临马扎尔人从北方入侵与穆斯林从海上入侵的威胁时,便同仇敌忾,武装起来。服兵役甚为普遍。城市由本城的民兵保卫。在别的地方,其安全状况取决于武装强弱;而在意大利,武装力量的强弱与其说取决于土地占有,不如说取决于财富。

到12世纪,入侵者已被一劳永逸地赶出意大利半岛,只剩下北欧人,他们仍在西西里与南部意大利实行着严厉的、有效的统治。但是,延续了五百年的动武的习惯是不会轻易消失的。11世纪末,教皇与国王之间的冲突使意大利社会两极分化,造成城市与城市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长期不和,这种内战为任人雇佣的“自由”士兵提供了一个乐园。当时经济的发展也为这种雇佣制度准备了条件。

在中世纪的德国,莱茵河谷地区封建制度的发展同北部法兰西一样深入,其骑士精神同欧洲其他地区一样盛行。但在其以东地区,军事服役制度推行较慢,骑兵的发展也同样缓慢。萨克森(Saxony)、法兰克尼亚(Franconia)、士瓦本(Swabia)这些日耳曼部族仍像他们塔西陀时代的祖先那样,还停留在用斧与矛步行作战的农民军队阶段,直到10世纪马扎尔人的入侵引起震动,以及骑马射箭的游牧民族向西席卷了德国北部的广袤平原。日耳曼人急起直追他们的西方表亲,发展了骑兵部队,改进了社会制度以便支持武装力量,并在萨克森贵族亨利与奥托的领导下,于933年赢得了麦什伯格(Merseburg)战役的胜利,于955年赢得了莱希费尔德(Lechfeld)战役的胜利,其结果是,作为加洛林王朝继承者的奥托王朝建立了,奥托成为皇帝。有些新封的贵族追随他们的皇帝,在意大利从事灾难性的征伐。其余人则加入条顿骑士的十字军,向东征伐,以开拓疆土,拯救自己的灵魂。十字军遍及科兰(Courland)、波兰以及普鲁士的平原与森林,所有的掠夺与屠杀都被宽纵的教会认定是神圣事业。他们在那里自封为统治阶级,这类事情在欧洲历史上屡见不鲜。

至于英格兰,9世纪与10世纪北欧的入侵导致萨克森的国王们纷[9]纷充实国民军,所有的自由民都有从军义务,这种军役制度有点类似海峡对岸的加洛林王朝。但是,只有在北欧人征服全欧洲后,这种封建军役制度才有可能充分实施。北欧的国王们用自己的领主替代原来的萨克森大乡绅,这些领主作为敌对领土上的征服力量去执行任务,修建了不少至今仍旧可见的巨大城堡。

从军事上说,占领英格兰的北欧王朝及其继承人在疆土拓展方面走得很远,他们不仅要管住当地的英格兰人,把边疆扩展到苏格兰与威尔士地区,还要保住在欧洲大陆的权力。为领主们义务服役的军队组成北欧军队的核心骨干,后来成为11世纪和12世纪安茹军队的核心骨干。但是,每年服役期只有60天,这对于组成一支军队并带去大陆作战是远远不够的;更不必说还要镇压苏格兰与威尔士山民们的叛乱。总之,只靠封建关系组织军队已经不能为继。英格兰的国王们必须另寻良策。他们扩展了自己的武装力量。4他们利用“骑士的附庸性”加强封建制度下的义务服役制,然后允许他们用钱雇佣人来替他们服役。他们还签订契约——定期服务合同——来确定这种雇佣制度。尤其是在岛内发生战事时,领主们常常用这种办法从当地居民中征集步兵。

步兵中的弓箭手在13世纪末爱德华一世于威尔士山区进行的游击战中显示出威力。在这类战事中,重骑兵是没有用的。重骑兵习惯于在一个对手也同意选定的开阔阵地上横扫无防御的步兵。但在威尔士,他们要对付的对手既不是像他们那样的军事贵族,也不是一个应把他们赶回老家去的入侵部族,而是捍卫自己领土的山民,这些人既会很巧妙地骚扰他们,又善于使自己避开来犯者的锋锐。这更像是基督徒的追猎游戏:步兵就像猎人助手,把威尔士人从隐蔽处轰出来,然后由使用长弓的弓箭手远距离射杀他们。这些长弓手还在投掷战中起着炮兵的作用——在领兵的骑士开始发起“优雅的打击”之前,发射火把以扰乱敌阵。这些技术在14世纪初叶对付苏格兰人的战事中收到良好效果。机弩从12世纪以来就有了,长达6英尺的机弩一次可发出五支或六支箭。到了14世纪末,其致命射程延长到了400码。众所周知,没有摧毁力巨大的机弩,就无法穿透锁子甲。

无论如何,1346年著名的克雷西(Creçy)之战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7年前,爱德华三世就已发动入侵法兰西的战争,企图攫取法国王位——又一场没完没了的王位继承纠纷,这类纠纷使得欧洲的军事贵族们乐此不疲达四百年之久。爱德华三世费用昂贵的军队主要[10]是诸日耳曼小侯国从汉萨同盟的商人那里贷款雇来的雇佣军。法兰西国王谨慎避战,爱德华的盟军便因缺钱解散回家。到1346年克雷西战役时,爱德华三世只剩很少的骑士来对付比他优越数倍的法军。于是,他让骑士下马,像从前在苏格兰打仗时那样,依靠弓箭手来固守阵地。克雷西一战最重要的还不是长弓手施于法国骑兵的大灾难本身(据可信的历史记载,法军死亡1500多人,英军伤亡近100人),5而是它显示出来的巨大威力。再也不像中世纪的战争那样,敌人骑兵一攻击,步兵就立刻溃散了。克雷西一役还不是骑马的封建[11]主被步行的兵士打败的首个战例。1302年,库特赖自治市的自由民曾用长矛与梭镖抵御阿尔伯特伯爵的骑士,成功地守住了自己的家园。法国骑兵(西方世界时髦的标兵)在克雷西惨败后不得不重新考虑装备与战术。他们放弃了锁子甲,改用由金属片缀成的盔甲(这种盔甲很快成为显示财富与地位的装饰物),并且打仗时不再骑马。这部分是因为坐骑容易受攻击;部分是因为维持马队的费用越来越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纯属骑士气概的考虑,即一个不骑马的骑士无法逃跑,只能坚持下来作战到底。法国骑兵只要坚持下来,坚持作战,就会获得某些成功。但是,当他们进攻时,由于行动不便,视线不佳,难以抵御飞箭,遂使英国人又获两次大胜:另一次是1356年的普瓦捷(Poitiers)之役,一次是更著名的1415年的阿金库尔(Agincourt)之役,是役英国人大约杀死了5000名法国人(其中1000人是在被俘后被杀死的),英方只损失数百人。6

到了15世纪,一名装备齐全并有护兵跟随的“武装人员”已证明既在战场上无大效率,又难以以昂贵的代价来维持。他们的实用性消失了,矫饰性增强了。他们的甲胄越来越华丽,他们举办的马上比武大会越来越费钱,他们的社会地位越来越脱离军事作用,而同家族门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足以作为研究门阀、家谱的资料。新规定的骑士等级刻意模仿12世纪的光荣等级以及西班牙的光荣勋位——嘉德骑士是英国骑士的最高勋位,金羊毛骑士是西班牙骑士的最高勋位。最值得注意的是,圣殿骑士与耶路撒冷的圣约翰骑士令人想起最著名的收复耶路撒冷的战役。当时,前进中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军队正得意于“松动”了十字军在东地中海最后的堡垒,如今开始威胁他们在西部的基地。法国的查理三世于1494年入侵意大利时,耶路撒冷的收复对他来说还只是浮现在他眼前的一桩模糊不清的事件。

把英国人最终撵回岛上去的不是法国的骑兵(毫无疑问地,圣女贞德曾经激励过他们),而是另一种专业兵种炮兵,他们不享有社会地位,仅仅具有与士兵相同的低微地位。

拜占庭军队在与穆斯林军队长期作战的过程中曾经使用过某些易燃材料——俗称“希腊火”(Greek fire),通常是在攻城战中或海战中用石弩抛射火球。把顺序倒转过来,利用燃烧本身作为发射物发射火药,是一件更困难、更危险的事情,这要求有金属铸造专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西欧出现的这类专家是为和平服务的——铸造球。从铸造球到铸造炸弹只有一步之遥,这大约在14世纪初就出现了。在头一批试验中,每尊臼炮每天只能发射一次,炮筒成管子束状,就像原始的机关枪。中世纪的手工艺匠人按照龙与魔鬼的形象精心制造出恶魔般的机器——最早印刷的书本曾对此有过描述,这一描述有时是高度想象的。到了15世纪,两种支配此后五百年战争的武器,即大炮与手枪开始成型。人们深深抱怨这些武器,就像我们今日抱怨凝固汽油弹;不仅因为它们的效果不人道,还因为它们贬低了战争,似乎把出身高贵的武装人员的生命交到了出身卑微的下人手里。但也如同今日一样,那些抱怨对手手里的武器的人,假使自己也拥有那些武器,又该怎样解释呢?

这两种武器的结合使用,是在15世纪复兴的法国军队对付英国人的战事中首先出现的。在英国,政治紊乱以及军事上的因循守旧阻碍了类似的创造发明。在战场上,开战时发几发炮弹就可打乱对方弓箭手的阵形,并使战士无法在对等条件下进行搏斗。更为常见的是,法国的国王们使用一长列用于攻城的大炮,在大炮面前,那些法国土地上拥戴英国王室的城堡纷纷坍毁,成为一堆堆废墟。曾在14世纪末主宰欧洲大陆的英国军事力量过了五十年后便消失了踪影,克雷西战役与阿金库尔战役中的弓箭手已成为历史。未来还有赖于另一种步兵。步兵能对付骑兵的最简单的武器仍是长矛。如果矛足够长,阵列足够密集,士兵的士气足够高昂,那么这样的阵式就是战无不胜的,除非有某种炮击,否则很难被摧垮。马其顿方阵是历史上首次记录下来的步兵阵形。中世纪不可一世的骑兵,除了技术因素外,主要在士气与社会影响方面咄咄逼人。由于机动性,并被赋予社会与经济的优越地位,数百年来,骑兵在军事活动中一直都是主力。步兵只是作为辅助力量。但13世纪英国金雀花王朝试图在威尔士山区推行这种作战方式时暴露了它的局限性;一百年后,奥地利王室在瑞士山区遭到了更惨重的教训。

使瑞士山民出名的武器不是梭镖,而是斧子,斧柄有8英尺长,他们就用它来杀戮奥地利骑士,砍穿他们的甲胄,不仅1315年在莫加顿(Morgarten)的峡谷,而且1339年在劳本(Laupen)的开阔地、1386年在森帕赫(Sempach)都大获全胜。这证实了一种看法:步兵的重振雄风主要依靠士气以及社会的因素,而非技术的改进。后来有段时期长枪大显威风,1476年与1477年,瑞士人正是用它打败了勃艮第(Burgundy)的骑兵。当时,瑞士的长枪兵不仅学会了如何坚持防御,形成一座巨大的、不可摧毁的环形筑垒阵地,而且学会了进攻,他们的方阵滚滚前进,无情地消灭敢于阻挡他们前进的任何东西。后来,他们宣布几个州独立,并准备向邻近的军队出租他们的军事力量,因为他们自己弱小的畜牧经济养不起他们的人口。

瑞士的战术别人不会不学。它位于德意志与南部奥地利的邻居同样贫穷,也都好战,开始培植自己的军事势力,称作雇佣兵。与瑞士不同的是,他们是由更广泛的社会阶层组成的,贵族责无旁贷,不仅出钱组织、供养军队,而且亲自参战,与士兵同伍。此后,在德国,贵族出身的人服兵役(to trail a pike)成为大家所接受的军事活动;后来,英国亦复如此。至于西班牙,重骑兵从未成为基督教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西班牙缺乏军马草料;西班牙的国王们发现雇佣贫穷而傲气十足的卡斯蒂利亚贵族去当步兵是毫无问题的。

这样,到了15世纪末,长枪兵成为各个武装力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后来,逐渐地,长枪换成手枪,尤其是那种带钩的手枪——木把枪或火绳枪。滑膛枪的出现还是在二百年以后。只有到那时,真正的步兵才算出现。

如上所述,大炮极为笨重,一尊炮需要由40匹马来拉动。在战场上,相对于步兵与炮兵来说,骑兵的处境很不同。自从克雷西战役以来,步兵依靠弓箭与密集队形便可使骑兵无法冲锋,现在,可以用同样的步兵或炮火来打破密集队形。只要时机得当,冲锋仍是能得手的,即使不行,配有火器的轻骑兵如今也有了可移动的火力。但是,这里提到的轻骑兵已非从前封建领主的旧式骑兵,那时的骑士是独来独往、单独作战的,他们视胜利为个人的荣耀;现在的骑兵则是根据指挥官的意愿,选用不同的武器,进行集体的战斗。

转变是缓慢的。1494年到1529年间参加意大利战争的法国武装人员看他们自己就像是他们爱读的阿马迪斯·德·高尔(Amadis de Gaul)与阿里奥斯托(Ariosto)写的故事集里的骑兵。他们着意把仪表修饰得花里胡哨,完全不顾战争残酷与凶恶的本质。这种华丽的装饰成为欧洲轻骑兵的特征,沿袭了许多世纪,甚至直到今天还未完全消失。

尽管说1494年入侵意大利的法国武装人员是忠于封建制度的,可是他们的经济基础不是封建主义的。同步兵与炮兵一样,他们肯来打仗也完全是为了钱。

正如我们已看到的,中世纪的军事服役中已有一些发薪饷的因素。对于那些历时长久、地点又远的战事,王侯们提供的给养是不够的,领主们及其下属人员需要更多的报酬。从为封建主服役同时接受一点报酬到靠服役来赚钱,这样的转变并不费事;对于一个除了打仗再也无所事事、除了打仗别的没什么好想的阶级来说更是如此。12世纪以来,欧洲的人口与财富开始增长。十字军的安全阀正在迅速关闭;最重要的是,采邑的数目急剧减少。在德国,财产可以无限地分割,不再向诸侯提供经济支持。英国实行了长子继承制,其他兄弟只得离家或参加十字军碰碰运气,又或者成为雇佣军。因此,中世纪后期发展起一个更大的军事阶级,有的是战争可以让他们去打;而如果没有战争,毫不奇怪,他们可以自己制造战争。

这些“自由兵”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剑来为出价最高者服务。最初,他们加强了王侯们的力量,只要王侯们肯出钱。到了14世纪初,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和法国的国王们实际上已把他们的全部军事力量都置于发薪饷的基础上。甚至他们最大的附庸在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时,也要签订契约。如果一位王侯在一场战役甚至一系列战役中能负担得起一支军队的开支的话,那么他的对手也必须得做同样的事情。正如我们所见,这些钱也许来自“兵役免除税”,即由不服兵役的附庸出的免役钱,或者来自税收或教会的赠款。但其主要部分来自贸易,这其中既有王侯能完全控制的贸易,也有向商人预支的贷款,或来自特殊的赠予——通常是回报所提供的服务或特权阶级的赠予,以及市[12]镇代表机构与其他工商阶级的捐款。议会的三个等级,非军事的代表会议,社区的非贵族阶层对于一个王侯能否顺利备战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金钱早晚要用光的。战争一旦结束,士兵们(现在可以准确地使用这个术语了)即被遣散。这些人无产无业,甚至无家可归,只有一处“伙房”可去,“伙房”能提供他们一份口粮,介绍他们就业。[13]

在意大利,经过“授职权之争”,教皇与国王之间因授职纠纷引起的战争自11世纪晚期便绵延不断。忠诚一词已荡然无存。这场战争包含多次小战争,这些战争不愁没有经费。那些受雇佣的团伙直到13世纪仍是独立的、很活跃的,他们有时直截了当,替愿意出钱的人去当兵打仗,有时被雇去从事敲诈活动(第二章将详细介绍)。[14]在法国,一百年后,这些人的活动达到顶峰。“百年战争”中,双方都使用雇佣军是一个显著特点。雇佣军既有出身高贵的也有出身微贱的,在战争间隙,他们就居住在乡下。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这些被称作“敲竹杠者”的人在法国各地恣意游荡,集体地或个别地从事抢劫、强奸、纵火等行为。在找到另一个雇主可以拿到薪饷之前,他们就不断地进行这类活动。法国国王对他们深恶痛绝,不惜在西班牙与匈牙利发动几场战争,目的只是为了摆脱这些人的纠缠。直到百年战争结束,情况才开始好转。国王利用法国商人对他们的绝望情绪,获得权力征收一种特别税——按人头征收的战争税,这才把皇家武装建立在一个常规的基础上。15世纪末,人头税成为一项永久性税收,无须再次获得议会的授权。这样,皇家财政才走上正轨。

最初议会批准授权给查理七世是在1439年。1444年,查理七世颁布法令,将许多在国内滋事的雇佣军团伙永久纳入皇家军队,为其所用,同时强制解散其余部分。各个队长在拿到一大笔钱后,或基于封建制的义务,或根据协议性的“契约”,无疑完全可以找来一批人,养活这些人。官吏全部由国王任命;官吏与下属都由国王的政府直接付薪,居住在国王指定的市镇。他们是一支纯粹的雇佣军,尽管不是国家军队。德国、苏格兰、意大利都有这样的军队。对于法国国王的对手、富足的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Charles the Bold)来说,这些军队都是可怕的力量。二十五年后,公爵看到有必要模仿,便“比葫芦画瓢”培植了一支军队,立即发动了一系列军事冒险,结果惨败于瑞士与法国人之手,断送了勃艮第的前途,本来这个地区大有希望成为欧洲强国。

法国的国王们是深谋远虑的。在半个世纪内,他们聪明地以联姻的手段来巩固他们的疆域,增加他们的财富,积蓄他们的军事力量。最后,查理八世于1494年来到意大利探求文艺复兴带来的诱人的荣耀、冒险精神、威力与德行,他之所以能做到这样,正因为有一支欧洲从未见识过的最优秀的军队:由瑞士长枪兵组成步兵核心;每座堡垒都配备一支高贵、自豪的轻骑兵,一长列青铜铸造的大炮……这些都从富足的国库支取经费。这支军队同三百年后拿破仑带到同一战场的军队在组成上没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尽管武装人员自己不愿意承认,但事实上,骑士的战争已成为过去。

[1] 哥特人,Goths,古代日耳曼族的一支。汪达尔人,Vandals,属于日耳曼族。维京人,Vikings,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人,亦指北欧海盗。——译者注

[2] 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s,系法兰克王国第二个王朝。——译者注

[3] 马扎尔人,Magyars,系匈牙利的主要民族。——译者注

[4] 有意思的是,法文和德文中的“骑士”只作骑士解释;而英文中的“骑士”又指现代德文中的“侍从”或“侍从官”。——作者注

[5] 11世纪到13世纪主要活跃在法国南部及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诗人。——译者注

[6] 条顿人相传为日耳曼人的一支,公元前4世纪居住在易北河口附近的北海沿岸。——译者注

[7] 帕尔齐法尔,亚瑟王传说中品格足够高洁,可以取得圣杯的骑士,最后找到“圣杯”。加拉哈德,Galahad,英国古老的亚瑟王传说中的英雄骑士,因他是国王佩尔斯的外孙,血统高贵,因此唯独他有资格取得“圣杯”。此处指印度的高等“种姓”。——译者注

[8] 文德人,Wends,属于西斯拉夫人的一个分支,其后裔索布人为德国的少数民族。——译者注

[9] 原文fyrd,系指诺曼底人征服以前的英国国民军。——译者注

[10] 公元13世纪到17世纪以德意志北部诸城市为主的北欧城市结成的商业、政治同盟。——译者注

[11] Courtrai,今属比利时。——译者注

[12] 欧洲封建时代的三个等级是:僧侣,贵族,平民。——译者注

[13] 教皇与国王之间因主教续任权引起的纠纷,始于11世纪晚期,以1122年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为结束标志。——译者注

[14] 1337—1453年英法之间断断续续进行的王朝战争。——译者注第二章雇佣军的战争

事后来看,我们可以把查理八世的军队称为最初的“现代化”军队。这支军队包含三种武装力量,它们相互密切配合,并且其中很大部分人员都由国家金库付给工资。历史学家通常把1494年由于法国入侵爆发的“意大利战争”作为“现代欧洲历史”的开端。但是,在15世纪末,只有少数人意识到已进入一个新时代的黎明时期,无论是战事还是其他方面,都在发生改变。而绝大多数人并无此种意识。

第一章讲到中世纪晚期出现某些仿古风气,尤其是法国的轻骑兵,他们是皇家武装力量的中坚。这种仿古风气一直延续到16世纪中叶,至少直到两位君王——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与德皇查理五世对抗时才消失。这两位君王把仿古风气带给各自的下属,他们的争吵成了欧洲全部政治活动的中心。大大小小的战争充斥着16世纪上半叶,1559年双方以卡托康布雷齐(Cateau Cambrésis)对峙的僵局结束战争,这些战争的起因完全是“中世纪式”的。也就是说,是为确保或捍卫某个人的财产权或继承权,为制服某些不忠的附庸,为捍卫基督教反对突厥人,或者为教会反对异教徒。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以支持安茹王室(House of Anjou)对那不勒斯王位的继承权,反对阿拉贡王室(House of Aragon),由此引起一场十字军战争,重占了耶路撒冷。查理八世的继承人奥尔良的路易(路易十二)又把战争延长,以维护自己对米兰公国的统治权,反对斯福扎斯(Sforzas)王室及其帝国庇护人。德皇查理五世于1517年当选为皇帝后,把这些争执也都继承下来,首先是继承了其祖父阿拉贡的斐迪南的争执,其次是继承了其前任马克西米安留下的争执;这两桩争执结合到一起,又产生了第三场争执——一位祖母,也就是卡斯蒂利亚的伊萨贝拉,想要争得纳瓦拉的王冠;还有第四场争执——勃艮第的玛丽要求收回她父亲“大胆查理”丢失给法国国王的土地。在所有这些争执中,查理五世的对手都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法兰西斯一世也是个争夺王冠的失败者,他曾帮助德国叛乱的清教徒诸侯反对德皇查理五世,试图以皇帝的威权驾驭局面;同时,他还同突厥人维持着一种暧昧的默契关系。法兰西斯一世还反对查理五世向地中海威胁性进军;查理五世企图集中武力予以反击,但未成功。这样,至少在16世纪的前半个世纪,战事仍只是个别诸侯间因王位继承问题引发的个人之争,而不是省、州间的冲突,更不是国家间的冲突。迟至1536年,查理五世才认为向对手挑战、一决雌雄的时机到了,于是便向对方挑战。教皇不得不出面干预,暂时平息争执,在尼斯(Nice)举办了一场奢华铺张的显示友谊的比武大赛,两位国王信誓旦旦,就像一些基督教的王侯四百年前曾一再做过的那样,最后以共同参加十字军掩盖彼此的分歧。

然而,这些争执在政治上与军事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众所周知,查理五世和法兰西斯一世之所以能继承王位,主要是因为他们祖先深谋远虑的王室联姻。他们虽然拥有广阔的领土,但统治能力不强。查理打算把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继承下来的领土分成两国,即西班牙与奥地利,以便易于治理。1559年,法兰西斯一世的儿子亨利二世去世后,法国重新陷入内战,长达五十年之久。但是,统一的过程并未中断。在众多相互争夺的公爵与伯爵中,出现了几个有特色、有威望的王侯,他们建立了数个新的中心——政治、财政与军事的中心。等级的划分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德国,等级跨度很大,上至重要的王侯,如巴伐利亚公爵、萨克森公爵,下到只有数英亩领地的封建领主,如士瓦本伯爵、法兰克尼亚伯爵。不过越来越清楚的是,在查理五世死后战事重起的那个世纪里,诸侯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取决于封建的从属关系或对立关系,而是取决于经济与军事实力,其中的较强者便能积累更多的力量。诸侯并立的局面只有在中世纪的德国才能维持下去;哈布斯堡王室则一直忙于同法国人与突厥人打仗。即使是意大利半岛上的诸城邦,经过16世纪以来的不断兼并,后来只剩下六七个,到16世纪末,它们中的大部分被哈布斯堡王室吞并,只剩萨伏伊、威尼斯与教皇领地,仅比象征性的政权稍强些。

到了16世纪,独立的代价变得很高。且不说要为壮观的系列大炮付出高昂代价,就是必不可少的职业步兵,其代价也不低。建造城堡需要更加精心的设计。只有具有政治权力、能增加税赋,或有信用能从新兴银行家如福格尔(Fugger)家族与威尔瑟(Welser)家族贷款的王侯们才打得起仗,把较弱小的对手撵得无处可逃。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查理五世同法兰西斯一世之间的几次战争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发动的断断续续的战争,原因是皇室破产,不得不经常停战。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的王侯们对领土上的资源有了充分控制权之后,才能维持本国的常备军并发动较长时间的战争。到17世纪末,就像儿童已经成年那样,可以看清楚哪些王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发动战争,哪些王侯则不能。

这种变化在有关战争的著作中亦有反映。从阿奎纳(Thomas Aquinas)以来,中世纪的作家总认为只有诸侯发动的战争才算正当,这一原则记录在14世纪专供武装绅士阅读的一本袖珍指南,即霍诺雷·博内特所著的《战争树》1中。博内特写道:“一个平民百姓不能去向欺侮他的人讨还公道,必须由诸侯来为他们主持公道。”接下来,他又无可奈何地承认道:“但如今的战争,甚至连普通的骑士也可以发动,而根据法律这本来是不被许可的。”法律的确说得很死,诸侯比他的主要附庸的权力稍大些,住在坚不可摧的城堡中的;较低级的男爵只能在他们自己的领地内实行统治。诸侯权力得到巩固后,中世纪法理学家所称的“私人的战争”便告结束。16世纪与17世纪的作家严格区分开“成熟的城邦”发动的战争与私人组织发动的战争,这些私人组织已失去封建的约束,蜕化为私人的打手甚至土匪。“城邦”变得“成熟”,君主出现并成为独立的最高权威,其法令在各省的土地上都有效,这就把意大利长期以来实行的政治原则推广到全欧洲,意大利的城邦体系已存在一百多年。马基雅维利十分犀利地概括了这些现象,强调指出,城邦能单独判断自己的利益所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战争是必要的,那便是正当的”。但事实上,没有更高的权威能判断战争是否必要。“国王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rincipis suprema lex)这一观点逐渐为欧洲著名的法理学家们所接受,如法国的让·布丹(Jean Bodin)、意大利的真提利斯(Alberigo Gentilis)、西班牙的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ctoria)。他们同意:虽然存在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以及充分与不充分的敌对理由,但最终诸侯是唯一的评判者,而通常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2但是,这些观点应当同伟大的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研究基督教统一性的老概念调和起来。他在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一书,此时正值西班牙与联合行省之间八十年战争的中期。联合行省虽已被承认是主权国家,但被看作松散的联合体,各行省并不忠诚于某个共同的领袖,而是出于现实的需要联合在一起。从自然法衍生出来的“国家法”依然认为它是松散的联合体,因为不存在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法庭。只有法庭才能单独判定战争的理由是充分还是不充分,以及战争行为中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格劳秀斯实际上创立了有关国家关系、战争与和平的若干思路,至今我们仍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沿用。

格劳秀斯的论点是他从北欧、西欧几乎连续不断的战争体验中得来的。到了17世纪初,一百年前的战事中那种骑士气概的魅力已完全消失。格劳秀斯在1625年写道:“我见到基督教世界普遍存在着的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即使是蛮族国家也要为之羞耻的;一些无足轻重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引起战争;而一旦战争打起来,有关神圣与人道的法律便被抛到一旁,似乎人们只要一打仗就有权利犯各种罪行而不受限制。”3格劳秀斯希望为战争规定一些界限,他认为,需要对此进行更加细致研究的时候到了。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已在本章题目中有所暗示。无论这一时期战争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不管是继承的争执,或是16世纪后半叶常见的宗教信仰的冲突,战争的实施都依赖一个基于纯粹商业基础、依靠签订契约组织起来的很大的国际性阶层。这已不是什么新事物,这是我们在第一章中见到的、中世纪晚期已出现的事物的继续发展,只是如今已更为系统化、更为完整。即使法国16世纪初期仍存在着封建制度规定的骑士服役现象,贵族们也已失去从军的嗜好,把更多的兴趣放在了商业利益方面。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正是首先在法国,这一模式初步成形,到了下一个世纪,便发展成为职业军队。但是,“受雇佣的武装人员”是15世纪才出现的。16世纪法兰西斯一世用皇家财库建立起来的步兵“军团”还只是零星小部队。法国也好,欧洲其他地区也好,这些军队建立起来以后,都由一群主办人带领去作战,主办人则只对能准时地、不打折扣地付给他们现金的雇主效忠。

这种军事契约在意大利半岛风行了二三百年,最后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扎根。在意大利,如我们在第一章已指出的,经过“授职权之争”,封建结构四分五裂,贵族们纷纷各行其是,各城邦很早发育起城市经济,完全具有支付雇佣军队的能力。德国皇帝们带到南方来的外国骑士团伙,以及14世纪十字军退潮留下来的一部分骑士,都随时准备听命于任何雇主,对不给钱的主人则要他们的命。其中最蛮横、最残暴的是“大帮”(Great Company),有接近一万名成员,他们来自世界各地,在1338年至1354年的十五年间横行一时,帮会对其成[1]员则实行保护。数年后,继之而起的是那么一群“劫道的”,系英法百年战争1361年结束后被解雇的一帮人,在英国的约翰·霍克伍德爵士(Sir John Hawkwood)的旗号下,从法国南下,组成著名的“白帮”(White Company)。意大利人发现,这些野蛮的外国人虽然比可信赖的本国战士能打仗,但他们不仅欺骗雇主,而且还接管政治权力。到14世纪末,外国人也被吸纳进当地的贵族中去了,或者回[2]老家,或者死去,而“雇佣兵”这个名称却永久保留下来。

简单说来,雇佣兵就是“签约者”,服役契约包括:担任何种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签约的人各种各样,从小团伙的头头到重要的贵族,如贡扎戛斯、埃斯特、科隆纳斯,这些人都曾被赐予土地或采邑。有些人仿照蒙特费特罗(Montefeltro)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在厄宾诺(Urbino)所做的那样,自封为独立的诸侯。其余的或者成为城邦的政治首领,如维斯康蒂(Visconti)家族与斯福扎家族,或者成为城防专业顾问及服役新兵的教官或指挥官。

在“签约者”提供的武装力量中,居支配地位的是骑士,此外,至少有一名穿盔甲的武装人员,有一队扈从与一名小听差,一批持矛或弩的步兵,整整一队人。到15世纪末时,步兵装备了火绳枪。指挥战斗,到了尤其是像安德烈·勃拉其奥(Andrea Braccio)和弗朗西斯科·斯福扎那样的专家手里,就成了狡猾的游戏,他们玩弄种种假象,惯常保留一支力量直到最后决战时刻,这种谋略常常使敌方猝不及防。战略、战术成为战争的艺术。他们的雇主既然出了大笔金钱,就要求有决定性的战果,而“签约者”常常不甘心照办。马基雅维利曾讥讽他们打不流血的仗,这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小心谨慎地使用他们的职业队伍;尤其是在出了大价钱作为投资的情况下,一个鲁莽的决定就有可能毁掉这支队伍,再要恢复起来可能又要付出昂贵代价。当然,他们这种玩世不恭、优柔寡断的做法只能是拙劣的表演。15世纪末,瑞士长枪兵、法国和西班牙雇佣军在意大利战场上既带来了一场新鲜的全面表演,也带来了一场新的流血。

但是,这种状态为时不长。从1494年的福尔诺沃(Fornovo)战役到1525年的帕维亚(Pavia)战役,这中间有十多次重大战斗,此后差不多一百年,西欧几乎见不到大的战役。可以举出若干原因,包括筑城技术的改进与火力的运用(稍晚些);意大利类型的军事企业向阿尔卑斯山北麓延伸并非是不重要的,很自然,他们的意愿当然是要保护这些昂贵的工场。人们情愿小心谨慎地保持着一支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以便借此得到财富、政治影响或土地的回报,而不再追求策划与指挥战争的荣耀。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需要勇气、毅力,偶尔还需要自我牺牲;懦弱胆怯或慌手慌脚在战争事业中是没有市场的。但是,对职业士兵来说,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获得他们的目的物,就不一定非杀人不可;成功地结束一场战争的最好办法是设法延长这场战争,即避免战斗,在敌方的国土上吃住,直到把对方吃穷,等敌方的雇佣兵四处逃散,敌方就不得不慌忙乞和了。1525年,在帕维亚,法国国王的雇佣兵在瑞士人面前作鸟兽散;1547年,在穆尔堡(Mühlberg),德国新教徒诸侯被查理五世打败,这是这一时期的拉丁谚语“钱能搞活战争”(pecunia nervus belli)的最佳说明。

欧洲雇佣军中某个时期最吃香也最为声名狼藉的当属瑞士雇佣军。瑞士雇佣军在14世纪就配备了独立的大炮,并有戟与长枪。因为经济贫乏,他们只得靠军事技术维生,谁给钱为谁服务——逐渐地,在16世纪,其雇主多半是法国人。瑞士人是极其独具一格的。首先,战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项私人事业。签订契约的权力握在某个拥有大炮的权威人士手中,雇佣兵的挑选也由他来决定。打仗的时候,雇佣军内实行的是类似行业公会里吵吵闹闹的民主。其次,瑞士雇佣兵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有很厉害的长枪方阵,阵中持剑与戟的兵士善于肉搏。后来,他们用少数火绳枪与手枪来保护自己的侧翼,但基本上不改变原来的战术。为此,等到射击变得越来越重要,队形越来越多变时,瑞士的长枪方阵便落伍了(如恐龙不能适应新环境),就像中世纪后期英国的弓箭手成了步兵历史上的摆设。16世纪步兵的作战形式主要是从德国与西班牙的职业兵那里沿袭下来的。

瑞士人的最大对手是德国南方的雇佣兵,他们较能适应战争条件的变化。德国雇佣兵的领导人认为,战争及其所需的技术是纯粹的生意经,而不应当是某种僵硬的规定;而瑞士人恰恰具有相反的倾向。德国雇佣兵以惯使长枪出名,当战场上更需要射击时,他们便雇佣枪手,雇佣范围从社会阶层与地缘角度来说,都比瑞士人更广。原先的德国雇佣军是从南德意志的小贵族及其家臣中产生的。16世纪早期,这些骑士中的一些人扩展了他们的活动并使之多样化,招募骑兵、炮兵、长枪手、射击手。尽管德国贵族仍是这种武装力量的中坚,而失去土地与税收的低级贵族却无法同财产不断增长、屡屡炫耀财富的邻居相颉颃,于是他们不得不去当兵,最终扯起了德意志雇佣军的旗帜。16世纪末,战争成为一项国际贸易,随着武装队伍的扩大,军队中贵族所占比例逐渐缩小,各阶层中爱冒险的人与生活绝望的人所占比例增大。由于当兵要自己准备武器与装备,最贫穷的人便被排除在外;但只要被录用,一名意志坚强、野心勃勃、无所顾忌的青年人爬到社会阶梯上层去的前景是颇为光明的。报酬是有弹性的,如果他能在战斗、伤病中幸存下来,也未遭到同事的抢劫,也不酗酒、不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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