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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2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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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娜娜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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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模式研究

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模式研究试读:

前言

数字图书馆建设方兴未艾,但版权纠纷层出不穷。利用高效的版权授权模式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是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根本途径。本著作分析了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指出数字图书馆区别于一般网络运营商而具有的独特信息网络传播价值。同时,数字图书馆还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法律性质为公益性质,法律地位集版权人、版权作品传播者和版权使用者三重角色于一身。鉴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的各环节会涉及不同的版权问题及权利类型,本著作在对全媒体环境下现有的及尚处于探索中的各种授权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权利分解角度设计,将授权模式整合于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提供服务的各具体环节之中。作者第1章绪论1.1 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1.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方兴未艾。2004年12月,国际著名搜索引擎公司Google(谷歌)与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密歇根大学图书馆、牛津大学图书馆和纽约公共图书馆5大图书馆合作,推出了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计划——“Google Library”计划。2005年4月,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截至目前,除了英国和葡萄牙之外,欧盟其他国家都宣布参与该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由教科文组织及32个合作的公共团体共同成立、由全球规模最大的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主导开发的世界数字图书馆(the World Digital Library)网站于2009年4月21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所在地巴黎正式启用。参与这项计划的馆藏与技术合作国家,包括巴西、英国、中国、埃及、法国、日本、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及美国等。而在国内则涌现出了清华同方、北大方正、重庆维普、超星等一批知名的数字图书馆运营商。国家图书馆2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也于2008年9月9日正式开馆接待读者,成为世界上第3大国家图书馆。从国内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事业开展得如火如荼。

但是,随着各国立法表现出强化权利人权利的趋势,以及权利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也不断遭遇版权纠纷。自2002年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这一国内数字图书馆侵犯版权第一案至今,仅在北京地区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版权诉讼已过百起。Google Library项目自启动以来,被提起的版权诉讼就接连不断,还曾因此一度中止。可见,数字图书馆如今面临着重重困难:数字图书馆要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必须以海量的作品作为其内容支撑,而海量作品背后隐藏的是海量的作者和版权人,要获得海量作者的一一授权绝非易事。版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进程。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数字图书馆并未获得与传统图书馆等同的权利例外,版权授权可适用的规定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和立法空白,数字图书馆一不小心就会侵犯版权人利益,引发版权纠纷,这极大限制和束缚了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壮大。如果数字图书馆能够以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权利人对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种权利的授权,一切版权纠纷也将不复存在。可见,版权问题已成为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瓶颈,在所有的版权问题中,版权授权是版权纠纷发生的症结所在,而对于授权模式的合理构建和选择则直接影响着数字图书馆的授权效率。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目前存在以及尚处于理论探索中的各种授权模式的分析比较,整合出一种高效、经济的授权模式。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载体,数字图书馆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国与国之间资源争夺的一个关键领域。对于关系数字图书馆建设成败的版权授权模式的课题研究,一方面,可以在理论上丰富现有数字图书馆版权理论体系,深化学术界对授权模式的认识,厘清各种授权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为新的授权模式的探索提供理论基础;而另一方面,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认真研究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针对不同权利类型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版权授权模式,对于扫清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障碍、推动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数字技术对版权的巨大冲击,使得各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体现出“强化”的趋势。在国际法方面,1996年12月《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赋予了权利人有权控制作品通过网络传播的新权利,从而对数字作品的复制和使用做出了有利版权人的相应规定。1998年,美国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了数字化信息的版权保护和使用的问题,也强化了对网络版权的保护。

在美国,数字版权应该得到版权人的授权,才能进行商业性的使用,是立法所确定的。商业传媒在获取授权方面,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只能与作者或者代表作者的各类代理机构签订作品的授权合同。集体许可是数字环境下自愿许可的主要方式,并且这种“集体许可”的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欧盟委员会有关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的“一站式许可”即这种精神的体现。美国和英国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为解决作品数字化所遇到的著作权许可问题做了大量工作,获得许可的主要方式是与出版商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个别项目或一揽子许可合同。

数字环境下欧盟的指令和各国立法,或多或少地偏向了权利人。在面临作品使用的授权及补偿费用可能受到数字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欧盟立法者适时地结合新技术的特点,对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在欧盟及欧洲各国的立法中都有所体现;特别突出的是德国,要求对于新的数字复制技术和相关复录载体,必须与规定强制补偿措施结合起来。

在数字图书馆领域有重大影响的Google Library计划,尽管秉承着尊重版权、平衡利益的原则,但自2005年启动以来还是遭遇了大量的版权纠纷。2008年10月,Google以1.25亿美元的代价获得之前存在争议的数百万本图书和图书馆文件的版权,与美国出版商终于就版权问题达成和解,初步扫清了版权障碍。2009年9月,根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布的消息,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而权利人未获得任何报酬。随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权利人与谷歌之间进行了多次会谈,但至今未达成协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张洪波干事认为,“面对海量的作品,取得所有收录版权作品的授权需要巨大的人力、财力及时间上的支出成本”,但他也认为,这不能成为数字图书馆侵权的理由,无论是传统出版物还是数字出版物,其版权都应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框架内得到保护,任何使用者都应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可循,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授权上来。

国外对数字图书馆授权问题的理论研究则非常注重结合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践,来寻求相应的版权问题解决方案。例如,有的学者针对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授权问题进行研究,如[1]Eschenfelder在其论文《每个图书馆的噩梦?数字版权管理和经营许可的数字资源》中,将TPM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技术保护措施)按照使用限制性质的不同分为软TPM(劝阻使用)和硬TPM(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认为图书馆在订购学术资源时主要面临的是软TPM,并在此基础上对软TPM进行了重点研究;有的学者则对获取停印图书的数字化版本涉及的版权授权[2]问题加以研究,如Francoise V在其《给予停印图书以新生:当出版社与图书馆志趣相投时》一文,就布鲁塞尔大学图书馆和布鲁塞尔大学出版社对停印图书的版权问题达成协议,以及布鲁塞尔大学出版社和作者签订的新的协议进行了肯定,认为这种授权协议是一种使作者、公众、出版社共赢的模式。在特殊人群获取数字资源的授权问题[3]上,Roos.J.W指出,在许多发达国家,一些豁免已经在为盲人提供服务的图书馆中适用,这些图书馆与出版界在相关领域达成合作协议,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定义权限。在电子学位论文获取涉及的授权问题上,美国麻省大学的医学院Lamar Soutter图书馆通过与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签署著作权协议来解决论文数字化的版权问题,而意大利则通过自由开放获取工作组(Open Access Working Group)主办、意大利大学的校长会议(Conference of the Rectors of the Italian Universities)赞助的项目来施行开放式授权。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中版权纠纷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这一国内数字图书馆侵犯版权第一案至今,仅在北京地区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数字图书馆建设实践产生的大量版权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对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广泛探讨,论文数量可观,其中不乏对授权问题的关注。

有的学者对数字环境下普遍适用的版权授权方式进行了专门研究。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知识产权研究室受中国版权协会和科技部委托对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问题进行研究,该课题研究成果[4]《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方式研究报告》为我国数字行业快速获得合法授权寻找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数字产业[5]的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方式研究》一文,认为授权要约是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方式的有利模式,权利管理信息与集体管理制度相结合,才能实现授权要约模式在数字时代的充分发展,这种结合是授权要约模式的现实选择,而集体管理则是完善“授权要约”的武器。

有的学者则针对版权作品的不同形式对其授权方式加以探索,如[6]陈秀钦和傅文奇在《论图书全文数据库版权授权的获得》一文中,分析了图书全文数据库涉及的版权归属问题,提出了图书全文数据库制作者取得版权授权的途径和策略;在《论期刊全文数据库版权授权[7]的获得》中,分析了期刊全文数据库涉及的版权归属问题,提出了期刊全文数据库制作者取得版权授权的途径和注意事项。

也有众多学者考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对其适用的版权授权方式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周淑云在《从法学家与数字图书馆版权[8]之诉看我国数字图书产业的版权授权》一文中认为,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焦点在于如何取得权利人的版权授权。并认为,在直接授权、代理授权、法定授权、要约授权等多种版权授权模式中,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的代理授权是最理想的版权授权模式。刘志刚在《数字时代版权授权方式比较研究与图书[9]馆适用》中对数字时代下的几种版权授权方式,即合理使用与许可使用、授权要约模式、版权补偿金制度、交叉许可模式、集体管理制度等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图书馆为适应版权作品,尤其是数字作品的海量授权需要适用的授权方式,并进一步指出集体管理制度是图书馆[10]版权授权模式中的核心制度。《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在对我国数字图书馆获得版权许可主要采取的方式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是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的最[11]佳途径。《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研究》中将“完善数字图书馆授权许可机制”作为完善数字图书馆版权制度的一个方面提出,并进一步认为集体授权是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授权的最佳途径。[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使用制度研究》则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要约、版权补偿金、版权代理和开放存取5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授权方式进行了简要分析。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从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外对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方式的研究比较注重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实践,针对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涉及的不同权利客体的授权模式分别进行讨论。而国内有关数字版权授权模式的学术研究则十分匮乏,针对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模式的研究就更为薄弱,少有的研究成果也只是将研究视角局限在某种单一授权模式在数字图书馆中的适用性,针对数字版权纠纷提出的各种授权模式各持己见、自圆其说,显得分散、空洞。数字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中扮演着作品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等多重身份,在该过程涉及的版权问题也有所不同,因此,数字图书馆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授权模式来解决所有的版权问题,而需要多种授权模式的综合运用。国内虽有学者已认识到此问题,如《基于适度保护原则[13]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出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健全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管理模式,形成以集体管理制度和版权补偿金制度为核心制度,辅以授权要约模式、交叉许可模式等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管理模式;王杰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授权模式与其他授权[14]模式的整合》一文中提出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分别同法定许可、授权要约和共同体授权相结合;刘燕在《Google Library版权政策的思[15]考》一文中也通过Google Library版权问题解决的经验,提出应“采用多元化的版权利用模式”来弱化法律对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的阻碍。但遗憾的是,已有文献就如何将各种授权模式具体应用于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并未深入下去,因此缺乏可操作性。本课题的研究正是为弥补该方面的不足,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各个环节涉及的不同版权类型着手,分别探讨其适用的相应授权模式,将各种授权模式整合于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期对数字图书馆版权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最终促进数字图书馆的发展。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著作研究的主要内容:挖掘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特别是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传播主体的特殊网络传播价值所在;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定位;探究数字图书馆遭遇版权纠纷的根源,找出解决版权问题的关键;通过对国内外热烈讨论的各种授权模式的比较,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多种授权模式进行整合。

全书分为7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1章绪论。从分析论文选题的背景入手,阐述了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的梳理,分析了目前该类课题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概述了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指出了论文的创新点。

第2章全媒体与数字图书馆发展概述。介绍了全媒体的由来及发展、概念及特点,列举了4种典型的全媒体表现形式,并通过对数字图书馆发展脉络的梳理,剖析了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3章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和法律定位。对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进行剖析,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定位,为下文在法律上寻求数字图书馆的权利例外做铺垫。

第4章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版权纠纷及其根源分析。对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中最容易出现版权问题的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应版权问题进行分析,找到版权纠纷产生的根源,并指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授权。

第5章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模式的分析与比较研究。对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现有的及尚处于理论探索中的各种授权模式进行梳理,比较分析各种授权模式的长处及不足。

第6章全媒体时代面向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版权授权模式的整合。在分析数字图书馆授权模式具有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各个环节构建一种针对不同版权类型分别授权的综合授权模式。

第7章版权实践。分析了国家图书馆处理版权问题的实际策略,验证版权授权综合模式的有效性。

最后是结语,在该部分总结了本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进行了展望。1.3.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利用文献调研法,有效收集和利用各种中西文数据库、专业书籍、期刊及互联网中的相关文献资料,将国内外现有各种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方式进行详细比较,对各种授权模式优缺点的分析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全面、客观。并通过专家研讨与德尔菲法、调查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等方法的综合运用来考虑如何将各种授权模式加以整合,并采用案例分析法进一步考察整合后的授权模式在实践中的可行性。1.4 本研究的预期创新点

本研究预期的创新点包括:

一是对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所具有的社会价值进行挖掘;

二是对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定位;

三是从权利分解角度设计将全媒体时代的各种授权模式整合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各具体环节中。1.5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分析了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在此基础上,综观国内外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目前对该课题中存在的不足,找到本课题研究的切入点和研究视角,并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采用的主要方法及内容加以阐述,在此基础上指出本课题研究的创新和独到之处。[1]Eschenfelder.K.R.Every Library's Nightmare?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and Licensed Scholarly Digital Resources[R/OL].[2008-08-15].http://dlist.sir.arizona.edu/1803/01/everylibrarynightmare_tpml.pdf.[2]Francoise Vandooren,Cécile.Giving New Life to Out-Of-Print Books:When Publishers'and Libraries'Interests Meet[J].Learned Publishing,2008(3):1-5.[3]Roos.J.W.Libraries for the Blind as Accessible Content Publishers:Copyright and Related Issues[J].Library Trends,2007(4):879-916.[4]张平.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方式研究报告[R].2004-07-22.http://stlaw.pku.edu.cn/showjiu.asp?id=737.[5]杨蓉.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方式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8.[6]陈秀钦,傅文奇.论图书全文数据库版权授权的获得[J].图书馆学研究,2007(6):90-91,95.[7]陈秀钦,傅文奇.论期刊全文数据库版权授权的获得[J].情报探索,2007(9):65-67.[8]周淑云.从法学家与数字图书馆版权之诉看我国数字图书产业的版权授权[J].情报资料工作,2006(2).[9]刘志刚.数字时代版权授权方式比较研究与图书馆适用[J].图书情报工作,2006(8):91-95,116.[10]高琳.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5.[11]刘晓婷.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7.[12]孙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使用制度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13]许波.基于适度保护原则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对策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7.[14]王杰.著作权集体管理授权模式与其他授权模式的整合[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4):160-162.[15]刘燕.Google Library版权政策的思考[J].情报科学,2009(1):57-59.第2章全媒体与数字图书馆发展概述“全媒体”是近年来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热词,如全媒体时代、全媒体营销、全媒体出版、全媒体报道、全媒体战略、全媒体记者、全媒体广告等冠以“全媒体”这一关键词的用语在网络、期刊、报纸、广播、电视等中频频出现。那么,全媒体是如何产生的呢?其概念和特点是什么?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对图书馆的发展又带来了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呢?2.1 全媒体的由来及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体的形式和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拓展。从15世纪到17世纪依托于欧洲跨海远洋活动出现的报纸,到19世纪中叶出现的电报和电话,再到20世纪初快速发展的无线电广播、电视,直至今天信息传播步入数字时代,人类用以传递和交流信息的媒介形式日益增多,传播效率明显提高,传播效果更加立体化、多元化。媒体形式的不断变化,媒体内容、渠道、功能层面的融合,使得人们在使用媒体的概念时需要意义涵盖更广的词语,“全媒体”这一概念在此背景下得以提出并被广泛适用。

全媒体,对应英文为“omnimedia”。在国外,“omnimedia”这个词最早源于一家名叫玛莎-斯图尔特的家政公司。1999年10月19日,玛莎-斯图尔特生活全媒体公司Martha Stewart Living Omnimedia(MSO)成立。该公司拥有并管理多种媒体,包括4种核心杂志、34种书籍、一栏荣获艾美奖的艺术电视节目、一栏在CBS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周刊节目This Morning。不仅如此, MSO还管理一个名为Ask Martha的报纸专栏(其内容提供给230多家报纸)、一个在美国330多家广播台播出的节目、一个拥有17万注册用户的网站www.marthastewart.com。玛莎-斯图尔特生活全媒体公司是美国当时最有名的家政公司之一,它通过旗下的“全媒体”传播自身的家政服[1]务和产品。囿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玛莎-斯图尔特生活全媒体公司的“全媒体”显然并不全,尚未涵盖像手机电视、户外电视等当今新的媒介形态,它的真正含义更接近“多媒体”(multimedia)。

通过对EBSCO、Elsevier等外文数据库的检索发现,Omnimedia更多的是作为上述公司的专有名词出现,但在同时期的学术研究成果中也不乏其他含义。Udo Jung在1997年6月于Nancy举办的以如何利用媒体技术来促进学习和教学为主题的 CETaLL(Commision o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nd Language Learning)会议论文中首次使用了omnimedia一词,他创编该词用以表达“多媒体、超媒体及其他各类新旧媒体的交错融合”这一观点。可见,在国外,全媒体并非作为新闻传播学术语而是应语言教学技术领域的需求而出现的一个新词。但从该文的引用情况来看,此文并未引起国外学者对全媒体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较小。

在国内,“全媒体”这一概念的兴起源于我国出版界和传媒界的应用层面,并逐渐作为国家的文化发展策略被提出。2006年9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和2007年11月发布的《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指出,需要建立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该工程包括全媒体资源服务平台、全媒体经营管理技[2]术支撑平台、全媒体应用整合平台等项目,以此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新闻出版业的生产、管理和传播方式,建设数字出版综合业务平台,提升出版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国家全媒体发展战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闻出版行业围绕全媒体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和实践,电视、广播、出版等行业纷纷呈现全媒体发展态势。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央电视台的转播采取“全媒体”对外传播,手机电视成为重要的传播形式,而中国广播网也以全媒体形式实现了广播频率、门户网站、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平面媒体5大终端的融合;出版行业上,2008年12月,“中文在线”联合长江文艺出版社以传统纸质图书、互联网、手持阅读器、手机和贺岁电影等方式推出《非诚勿扰》的5路传播格局,开创了中国全媒体出版先河,并由此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全媒体出版热潮。国内对全媒体的理论研究也较早。通过检索中国知网发现,早在1994年发表的《B-ISDN多媒体工作站体系结构》一文中就提及了“全媒体”一词,但文中的“全媒体”只是作为“多媒体”的一种替代表达一带而过,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全媒体相差甚远。而《彩电科技新趋势——从多媒体到全媒体,从模拟数字到全数字》(1998)一文,则较为具体地表达了包含各类媒体在内的全媒体概念。鉴于此,这应该算作国内研究全媒体的开端。此后几年里,相关成果并不多见。而自2008年,在全媒体实践层面的带动下,学术界对全媒体给予了广泛关注,并产生了丰硕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学科领域跨度较广,以新闻传媒为主,还涵盖了出版、高等教育、图书情报、电信技术、贸易经济、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等众多学科。至此,全媒体已成为一个被各行各业广为接受的发展理念和运营模式。2.2 全媒体的概念及特点2.2.1 全媒体的概念

从全媒体的由来,不难看出,“全媒体”这一概念是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在以往的多媒体、超媒体等概念和实践应用的基础上逐步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媒介形态。与业界实践的积极探索相呼应,学术界也从不同角度对全媒体的概念纷纷加以界定,总体上形成了如下代表性观点。

一种是媒介运营说,该观点认为全媒体是一种媒体运作模式,如[3]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认为,全媒体是指一种新闻业务运作的整体模式与策略,即运用所有媒体手段和平台来构建大的报道体[4]系。另一种是媒介形态说,如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的周洋认为,全媒体是指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5]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武汉大学新闻系的罗鑫也赞同周洋的观点,认为“传播形态说”更符合“全媒体”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媒体”的概念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全媒体”是在具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之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此[6]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媒介整合说、媒介营销说等观点,媒介整合说认为全媒体就是全部媒体的综合,而媒介营销说则认为全媒体是一种全新的媒介营销理念。

综上所述,学界对全媒体的见解可谓见仁见智,对全媒体概念的界定莫衷一是。对全媒体概念的不同定义有助于人们从广义上全面认识全媒体。下面,笔者将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全媒体。

全媒体,在英文中为“Omnimedia”,为前缀“omni-”(全)和单词“media”(媒体)构成的合成词,从字面意思理解,全媒体即全部的媒体。那么何为媒体呢?媒体(media),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edius”,音译为媒介,意为两者之间,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与之相应,对全媒体界定如下。

全媒体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各类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的统称。具体而言,全媒体的概念应涵盖以下5个方面:一是媒介信息传播采用文字、声音、影像、动画、网页等不同媒体表现手段(手段融合);二是利用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出版、报纸、杂志、网站等不同媒介形态(形态融合);三是通过融合的广电网络、电信网络以及互联网络进行传播(载体融合);四是最终实现用户以电视、计算机、手机等多种终端均可完成信息的融合接收(终端融合);五是实现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终端获得任何想要的信息(5W)。2.2.2 全媒体的特点

通过上述对全媒体概念的梳理,可以发现全媒体概念所包含的不仅是一种运营模式、媒介形态,而且是一种全新的信息生产方式,一种全新的传播观念、营销观念。这使得全媒体体现出如下特点。(1)融合性。显而易见,融合性是全媒体最为显著的特点,融合体现在全媒体的方方面面,例如,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表现手段的融合;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形态与网站、手机等新媒体形态的融合;全媒体所依赖的物理载体的网络融合,计算机、电视、手机等多终端的融合等。此外,全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运营模式,必然带来新旧观念的融合,各类集成技术的融合,人力物力资源的融合。可以说,全媒体是一种全方位的融合,包括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乃至通信的全面互动、网络媒体之间的全面互补、网络媒体的自身的全面互融。(2)系统性。全媒体并不排斥传统媒体的单一表现形式,而且在整合运用各媒体表现形式的同时仍然很看重传统媒体的单一表现形式,并视单一形式为“全媒体”中“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媒体”体现的不是“跨媒体”时代的媒体间的简单连接,而是对不同媒体的有机整合。此外,不同媒体表现手段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彼此独立的。总之,全媒体的融合是系统有序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全媒体的价值。(3)交互性。全媒体涵盖了网络、手机等媒体形式,这便为受众的参与提供了广阔的交互空间。全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功能局限,将以往的受众由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使其明显区别于以往的传统媒体,实现了传播状态由“一点对多点”到“多点对多点”的转变,受众状态由“普通大众型”到“细分受众型”的转变,主导状态由“主导受众型”到“受众主导型”的转变。可见,全媒体的交互性使得媒体的个性化更为突出,受众选择性增多,明显提升了用户体验。(4)开放性。全媒体不是一成不变的单一模式,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理想状态,“全媒体”应是覆盖面最全、技术手段最全、媒介载体最全、受众传播面最全的一种媒体形态,但实际上,全媒体的发展会受到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限制。当互联网普及时,博客、播客等媒体形态盛极一时,当手机普及时,微信等应用又受到众人追捧。因此,全媒体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兼容并蓄的媒体形态,随着科技的进步其内涵和形式会不断丰富。2.3 全媒体的主要表现形式

全媒体作为媒体走向融合后的产物,随着新技术的产生而迅速发展,一方面,新的传播手段和新的媒体产品的出现将会不断丰富“全媒体”中“全”的内涵;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分界线也会变得越来越模糊,无论是纸质媒体、广电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手机媒体,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兼容并包的融合状态。鉴于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大众已耳熟能详,这里,我们仅列举几种明显区别于以上传统媒体的新型全媒体形态。2.3.1 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又称互联网媒体,就是借助国际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平台,以计算机、电视以及移动电话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形式来传播新闻信息的一种数字化、多媒体的传播媒介。网络媒体相对于早已诞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被称为“第四媒体”。

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具有较大优势。首先,网络媒体传播的时空范围更为广泛。理论上来讲,信息一经发布在互联网上,那么分布在全球近200个国家的互联网用户都可以同时在各自的计算机上看到,并且这些信息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不间断地在网上呈现或检索。网络媒体信息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真正实现全天候、全球性的全面的信息覆盖。其次,网络媒体传播更为迅捷。网络媒体信息来源广泛,制作发布操作简便,并可以随时发布,实时传播,因此,网络媒体在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方面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再次,网络媒体带来了双向互动传播。尼葛洛庞蒂(Nicholas Negroponte)曾形象地描述数字化带给大众媒体的这种变化是“‘推’(pushing)送比特给人们”到“允许大家(或他们的计算机)‘拉’(pulling)出想要的比特”的过程。这是一个剧烈的变化,因为我们以往媒体的整个概念是,通过层层的过滤之后,把信息和娱乐简化为一套“要闻”或“畅销书”,再抛给不同的“受众”。由“推”到“拉”不仅仅是一个动作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把网上信息变成一个世界范围的“信息超级市场”,网民在其中可按自己意愿各取所需。网络媒体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也迎来了更多网民的支持和信赖。

我国自1994年接入互联网以来,各类网络新闻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我国的网民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据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7]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站(指域名注册者在中国境内的网站)总数为506万个,半年增长4.8%,“.CN”下网站数为270万个,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半年增长率为2.7%,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较2016年年底提升1.1个百分点,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我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26.5小时,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6.25亿,网民使用比例为83.1%,互联网新闻已成为网民高频使用的基础类网络应用。2.3.2 移动数字媒体

所谓移动数字媒体,是指以移动数字终端为载体,通过无线数字技术与移动数字处理技术应用,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示信息和提供信息处理功能的媒介。目前,移动数字媒体的主要载体以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为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通信网络的融合,一切能够借助移动通信网络沟通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终端都可以作为移动媒体的运用平台,如电子阅读器、移动影院、数码摄录像机等都可以纳入移动数字媒体范畴。相较而言,手机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移动数字媒体最为活跃和主要的载体形式。

据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2 83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6年年底的95.1%提升至96.3%,手机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到5.96亿,占手机网民的82.4%,半年增长率为4.4%。手机上网比例持续提升,各类手机应用的用户规模不断上升,场景更加丰富。移动数字媒体除承担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外,也在不断向生活、娱乐等领域渗透。2017年,网络娱乐类应用进一步向移动端转移,手机网络音乐、视频、游戏、文学用户规模增长率均在4%以上,其中,手机网络游戏增长率达到了9.6%以上。手机即时通信的互联网应用率最高,网民使用率达到了92.3%,手机网络新闻和手机搜索的网民使用率也分别达到了82.4%和81.9%,手机网络音乐、手机网络视频、手机网络游戏、手机网络文学等娱乐类手机互联网应用均占有较大比例,其他诸如手机网上支付、手机网上购物、手机地图、手机网上银行、手机旅行预订、手机网上订外卖等生活类手机互联网应用也开始占有一定比例。此外,中国网民通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分别为55%、36.5%、28.7%,较2016年年底分别下降了5.1、0.3和2.8个百分点。可见,手机作为移动数字媒体的主要形式日渐承载越来越重要和广泛的媒体功能。2.3.3 互联网电视

互联网电视,也称网络电视,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音、视频等多媒体为形式,以互动个性化为特性,为所有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在行业界,也有将互联网电视称为“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交互式网络电视)或OTT TV的说法,这里的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原本是篮球术语“过顶传球”,这里借用到通信领域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应用服务。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应用和目前运营商所提供的通信业务不同,它仅利用运营商的网络,而服务由运营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目前,典型的OTT业务有互联网电视、苹果应用商店等。

互联网电视作为互联网络技术与电视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既保留了电视形象直观、生动灵活的表现特点,又具有了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特征,是综合两种传播媒介优势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传播形式,其服务终端既可以是个人计算机(PC),也可以是与DMA(Digital Media Adapter,数字式媒介适配器)连接的模拟电视机。

相比传统电视,互联网电视有诸多优势。其一,内容上更为丰富。互联网电视彻底改变了传统电视的功能和人们看电视的行为,除了能提供传统信号源内容之外,还能提供目前基于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端和移动端的所有应用,如视频点播、健身、结算、购物、实时天气查询、股票查询等,此外,还有其独特的应用,如体感游戏等。其二,个性化更为突出。使用互联网电视的点播业务,用户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根据自己的兴趣点播个人喜好的电视节目,并通过拖曳等方式来观看节目内容。此外,还可以非常灵活地实现节目预约、快进、快退等多种功能,更好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其三,传播范围更为广泛。传统的有线电视、数字电视都是局限于各个本地有线电视网内,而互联网电视是依托于互联网的,其内容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传播,因此观众遍布全球。其四,与受众的交互性更强。有线数字电视的网络介质大部分是单向HFC网,只有少部分为双向网,互动性不强。而互联网电视的媒介是互联网,开放性和双向性是互联网的根本特征,因此,网络电视具有与生俱来的超强的互动性。

目前,互联网电视正在发展成为家庭娱乐智能终端,随着智能家居行业的快速发展,智能电视作为家庭娱乐设备的上网功能将进一步显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国内使用电视上网的比例达到26.7%,可以预见,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互联网电视都将成为全媒体时代一种颇为重要的媒体形态存在。2.3.4 社会化媒体

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也称社交媒体、社会性媒体,这个术语是Antony Mayfield在其《什么是社会化媒体》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他将社会化媒体定义为一种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8]体。该定义突出了社会化媒体的核心是用户参与。关于什么是社会化媒体,很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概念表述,笔者比较认同的是如下定义:“以Web2.0的技术与理念为基础的,允许互联网用户进行用户[9]生成内容创作和交流的互联网应用的集合。”该定义强化了社会化媒体存在的基础包括三部分,即用户、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及网络应用。社会化媒体能够以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目前,最常见的社会化媒体有博客、微博、播客、论坛、维基、社交网络、内容社区和即时通信几种基本形式。具体如表2-1所示。表2-1 常见社会化媒体一览表

社会化媒体具有如下特性。(1)用户主导性。社会化媒体以用户为中心,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大量聚集且具有社会交互通道的用户、UGC以及用户的分享行为。社会化媒体激发感兴趣的用户主动地贡献、反馈和分享信息,用户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传播利用过程中拥有主动性和绝对的主导权。(2)交互性。社会化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内容由媒体到用户单向流动的“广播式”传播形式,以其开放的姿态支持用户参与信息资源的创作和传播。其内容在媒体和用户之间双向传播,形成互动交流。(3)融合性。社会化媒体具有较强的融合性,这体现在:内容上,可以整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媒体;形式上,则既可以实现不同社会化媒体间的融合,也可以实现和其他网络媒体的融合。(4)社会性。在社会化媒体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兴趣等结交不同的用户,构成一个个复杂的关系网络。社会化媒体加强了用户间的社会联系,是具有黏性和“人情味”的“社会性”的媒体。

分享是社会化媒体的重要运作机制,分享和资源共享的理念相契合,因此,社会化媒体可以作为资源共享的一种新方式。社会化媒体的诸多特性使其在资源共享方面更具优势:首先,社会化媒体的用户主导性会激励广泛的创作群体生产更多更好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其次,社会化媒体的融合性和社会性会极大延伸资源共享的广度;最后,社会化媒体的交互性可以及时反馈和校验资源共享的效果,提高资源共享的效率。社会化媒体给予了资源共享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为信息版权保护埋下了不利的伏笔。2.4 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其实质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显而易见,依托于信息技术产生的数字图书馆将伴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加快了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步伐,为数字图书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同时,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技术、人员、版权等诸多方面的挑战。2.4.1 数字图书馆发展概况

1.国外概况[10]

国外数字图书馆建设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西班牙文化部IBM spain和 Ramón Areces基金会共同组建的一个联合小组着手于AGI(EI Archivo General de Indias)数字图书馆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对所有历史档案具有集成功能的计算机系统。20世纪90年代,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不惜斥巨资开始大规模研制和建设数字图书馆。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兴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同年提出了一系列由政府出资支持的数字图书馆研究和计划项目。1994 年9月,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国防部高级研究署(ARPA)联合发起《数字图书馆倡议》,投资2 400万美元进行数字图书馆建设。美国国会图书馆宣布“在近年内把该馆以及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的藏书等转化为数字形式储存起来。”该计划主要着眼于图书资料制成高质量的数字化图像所需的技术上,使其能在网络中高速传输。由法、日、美、英、德、加、意、俄8个国家的国家图书馆参加的“G8全球信息社会电子图书馆”项目于2000年建成。此外,较有代表性的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还有许多,如日本政府斥资4亿美元兴建的“日本国会图书馆关西馆工程”、法国的“国家图书馆数字化工程”、英国的“国家图书馆存储创新倡议”、俄罗斯的“往事项目”和“电子图书馆项目”、德国政府出资6 000万马克的“数字图书馆项目”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图书馆发展进程中,不仅有来自政府层面的支持,也吸引了企业界的关注。2004年,谷歌公司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建立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将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图书馆的馆藏数百万册图书扫描上网,打造世界最大的数字图书馆。

2.国内概况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数字图书馆的研发工作,一[11]批国家级、省市级的数字图书馆项目相继启动并完成。由文化部主持的、国家计委于1997年批准立项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中国试验型数字式图书馆项目”(CPDLP)于2001年5月通过专家鉴定。1998年8月,由文化部牵头,联合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及众多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成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筹备小组,并于2000年4月正式启动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该工程列入我国863计划,对数字图书馆涉及的技术、法律、管理、运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2003年1月,国家“十五”重点文化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图书馆二期工程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经批复启动,并于2008年9月完成。国家级的数字图书馆项目还有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教育部数字图书馆计划等,此外,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邯郸市等一些省市也纷纷进行了数字图书馆建设。总体而言,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方兴未艾,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通过对国内外数字图书馆发展状况的梳理,我们发现,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其内涵更接近于数字化的图书馆,工作的重心在于对纸质文献的数字化,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数字化文献。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更是极大丰富了数字图书馆的资源类型及其传播形式,国内多家图书馆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2010年,国家图书馆启动全媒体服务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将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核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以技术手段使全国分散的数字图书馆系统联结为一个超大型数字图书馆,并将跟进以手机、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协同发展,服务范围将覆盖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卫星、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最终实现全国每个机构、每个家庭、每[12]个公众都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数字图书馆。

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媒体服务。杭州数字图书馆也是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典范。杭州数字图书馆“文澜在线”创造性地开拓了图书馆通过网络、手机、电视等全媒体传播渠道提供多终端、全时空服务的新模式,特别是电视服务终端的推出在全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尚属首例,是国内首家实现三网融合、三平台运行的数字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也通过“城市中心图书馆建设”完成了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和社会空间融为一体的服务形态转变,通过“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上海之窗”、电子剪报服务、手机图书馆服务、手持阅读器借阅服务等服务形式的创新,收藏全媒体资源,极力将图书馆打造为全媒体环境下的复合型知识空间。诚如原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先生所言,要加快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必须加快建设分级分布的国家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全媒体”数字图书馆网[13]络体系;加快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将大有作为。2.4.2 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发展的机遇

原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先生在《世博启示录》中说:“托马斯·库恩把新老两个模式的转换叫作范式转换,范式转换指的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相加或减少。今天,图书馆正处在范式转换进程中,正在从一个纸质媒体时代进入一个全媒体时代。这两种模式的[14]图书馆之间不只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根本变化。全媒体时代的来临,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发展机遇。

1.丰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类型

全媒体时代,图书馆所提供的资源形态更加多元立体化。对同一信息需求的服务中可以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不同载体,全时段、宽用户、立体化地进行信息服务,共同建构一种全景化的立体服务格局。全媒体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中,既有文本的摘要,也有图表的示例,还有音频、视频等的场景再现。例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图书馆不仅保存了国际展览局的大量纸质图书、杂志、报告、档案,还保存了大量照片、实物、模型、广告、证章、票券、视频,并积极搜索、保存网上的博客等有关世博会的所有知识信息。

2.拓宽数字图书馆的信息传播渠道

全媒体时代图书馆将通过三网融合和多载体聚合服务实现多样化的信息传播。从传播工具上看,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出版、网络、电信、卫星通信、手机、移动设备、可穿戴设备等;从传播技术的支持平台来看,除了传统的纸质、声像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络和电信的WAP、GSM、CDMA、GPRS、3G、4G及流媒[15]体技术等。全媒体时代的数字图书馆通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可以明显降低信息传播成本,扩大信息传播的覆盖面,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3.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

从服务内容上来看,全媒体时代的数字图书馆整体上表现为大而全,而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超细分的个性化服务。全媒体时代的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习惯来选择资源类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也可以根据偏好及客观条件选择手机、电视、计算机等不同载体来利用数字图书馆的各类资源。全媒体能够突破时空限制,为用户提供适合的接收信息方式,更好地满足了用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4.提升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效果

一方面,全媒体吸收了手机、网络等的互动性优势,使信息的传受双方互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这种实时、快捷、共创、共享的信息交流模式,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信息服务体验,有助于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和参与。另一方面,全媒体服务强调对信息资源的同一发布,这意味着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载体的多维呈现,由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网络整合而成的全媒体数字图书馆平台将为用户提供开放、便捷、触手可及的多样化资源,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多途径享受图书馆的服务。此外,它还融合了视、听、光、形象、触觉、互动等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这也将大大增强其服务效果。2.4.3 全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发展面临的挑战

全媒体在为数字图书馆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1.技术挑战

媒介的融合得以实现需要以新的科学技术进行支撑,全媒体作为技术融合的产物,从前期的平台搭建到后期的平台维护及使用都涉及各类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例如,数字图书馆的全媒体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涉及互联网络、广电网络、电信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全媒体技术应用平台涉及多渠道信息采集、全媒体制作、多平台发布、多终端服务、多终端应用、数字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全媒体时代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将与3D影像、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密切相关。正是技术壁垒的存在,使得现阶段不同图书馆的全媒体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要实现全媒体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创新发展,无疑需要克服以上诸多技术难题。

2.人才挑战

媒体融合对图书馆馆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媒体环境下,图书馆进行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不仅需要图书情报人才,还需要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图书馆要重视各类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馆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应对全媒体时代对图书馆馆员提出的挑战。

3.版权风险

全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类型丰富,信息传播渠道广泛,信息交流快捷生动,但同时,也加大了版权管理的风险。图书馆是否有权将馆藏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图书馆是否有权将数字化的版权作品或其他数字资源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不同载体形式传播?社会化媒体中的用户生成内容是否享有版权?图书馆可否对基于其平台产生的社会化媒体中的用户生成内容加以开发利用?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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