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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6 0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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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士铸、刘德志 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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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

化工安全技术试读:

前言

前 言

安全管理贯穿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无论从其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力来看都不容忽视。如果做不好,势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化工生产的安全比其他行业更为迫切和重要。要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人是关键因素。要提高化工企业职工的素质和实现化工生产的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高职院校培养的化工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化工行业发展所需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部分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刚毕业学生的安全事故频发,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迫在眉睫。为此,国家先后出台《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化工安全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复函》[教高厅函〔2017〕(59)]支持化工安全人才的培养。

化工类专业的学生应该在加强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理论、安全技能和安全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本书由孙士铸、刘德志任主编;孙士铸负责项目一、项目二的编写,刘德志负责项目三、项目四的编写,韩宗负责项目五的编写,王丽负责项目六的编写,李浩负责项目七的编写;本书最终由刘德志统稿,孙士铸审定。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华泰化工陈洪祥、海科化工集团马宪华等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感谢。编 者 2018年9月项目一 化工生产安全认知

化学工业生产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机械、电子、钢铁、纺织等行业相比,由于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物质,所以引起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化工生产中使用的设备、生产操作条件还存在着高温、高压,也给化工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由于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化工生产中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所以,化工生产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任务1 化工生产与安全认知

2017年我国共发生4000余起化学品事故,其中化工行业事故多发,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认识化工生产的特点(一)化工生产特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而较其他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

1.高温、高压

在化工生产中,为了使化学反应能够快速进行,就要人为地进行升温、加压。另外,化学反应自身也产生高温、高压。高温、高压虽然使化学反应速率加快,达到理想的生产状态,但也带来了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和难控制性,给安全生产增加了难度。

2.易燃、易爆

在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原料、中间体和产品,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性,火灾、爆炸是化工生产中发生较多而且危害甚大的事故类型。当管理不合理或生产装置存在某些缺陷时极易引起着火事故,明火在遇到可燃、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就易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3.深冷、负压

在化工生产中,某些生产装置的操作应控制在深冷、负压的状态下进行。如空气分离装置的操作在-195.8℃的低温下进行,再如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硝铵和尿素工业的蒸发操作则需要在负压下进行。这些条件都是根据生产中化学反应的需要确定的,也就是说,是由生产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整个化工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十分复杂、多变,并且深冷、负压也是危险性操作,一旦失控就会带来灼伤等事故的发生。

4.有毒、有害

在化学工业中,由于部分化学品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癌性、致突变性、腐蚀性、麻醉性等特性,导致人员急性危害事故每年都发生较多。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由化学品的毒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占化学工业整个事故伤亡的49.9%,几乎占到一半。因此,关注化学品的健康危害是化学工业生产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5.大型化、单系列

在化学工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如世界单体常减压装置已经达到1750万吨/年,目前国内最大的常减压炼油装置是中海油惠州以及中化泉州的1200万吨/年单体装置。这些大型装置的产量大、能耗低、经济效益好,但设备贵重、投资较大,一般采用单系列配置,没有备用设备,对生产操作要求极为严格。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较大的事故,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非常高,对事故苗头的控制非常精细。

6.高参数、高技术

在化学工业中,我国正在进行产业化结构调整,淘汰一些落后污染的产能,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技术先进、污染较小、高参数、高技术的现代化工生产装置,如一些大型化肥生产装置、乙烯生产装置,所配置的离心压缩机组,转速高达20000r/min。有的化工反应器反应温度高达2000℃以上。有的为大型装置,单台设备重达1000t以上。高参数、高技术带来了产业的革命,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

7.自动化、智能化

在化学工业中,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技术、智能技术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如现在多数大型化工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均采用DCS控制系统,不仅大大减少了劳动力,也使化工生产各个环节的操作指标得到了精准的控制。但是,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安全问题,如果管理、维修、操作出现一点闪失,就有可能造成整个系统的停车,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

8.涉及危险品多、工艺条件苛刻

在化工生产中,涉及的危险物品较多,由于这些危险物品固有的危险性,在操作失误或失控的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化工生产的操作,要求的工艺条件非常苛刻。为了保证生产处于稳定、连续和安全的状态,对温度、压力、流量、液面、气体成分、投料量和投料顺序等工艺指标的确定,都非常严谨。按规定的工艺条件,操作人员要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及时频繁地予以调节和进行岗位之间的联系,不允许工艺条件有大的波动,更不允许有超温、超压、超负荷的运行。

9.产品固定、生产批量大

在化工生产中,一般来说,产品是固定的,而且生产的批量很大。在固定的岗位中,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就生产这么一种产品,容易引起操作人员的麻痹大意,殊不知,在这样大批量生产的化工产品中,潜伏着一些重大的事故隐患。如在硝铵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大量的产品堆积在库房或站台上,长时间不运走,就有可能预热、分解、产生爆炸气体,当浓度达到一定的极限时就有可能发生硝铵爆炸。

10.生产和销售计划决定生产的物料平衡

在化工生产中,生产和销售计划决定生产的物料平衡。生产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看市场的销售情况,同时也要考虑生产的能力问题,不能因为市场好就盲目地超负荷生产,拼设备、拼人员的劳动力,这样容易发生事故,例如,我国某化工企业“2·28”重大爆炸事故。反过来,市场情况不好,一味地为完成生产任务而大量购进原料又会使得化工产品长期积压,既影响资金周转,也易引发一些其他的事故。

11.设备投资高并且专用

在化工生产中,特别是在现代大型化工生产装置中,设备的投资比较高,设备都比较昂贵,而且化工生产所用的设备都是专用的。这就对操作人员提出了操作规范,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格按操作步骤办事是化工生产的基本要求。如果违规操作、违章操作,将会造成重大设备破坏事故,投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设备有可能毁于一旦,甚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正因为化工生产具有以上特点,安全生产在化工行业就更为重要。此外,在化工生产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化工行业职业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二)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通过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资料的收集整理,关文玲、蒋军成等对我国2001~2006年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109起火灾爆炸事故按发生事故的设备进行了统计分析,事故共导致458人死亡,统计结果如表1-1所示。表1-1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统计表注:火灾指仅发生火灾,爆炸包括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火灾引发爆炸、爆炸引发火灾。

由表1-1可以看出,化工企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是反应容器,如反应釜、中和釜、发生炉等设备。该类设备主要用于完成化学反应,反应条件的要求较为苛刻,往往需要在高温、高压下进行,例如氨合成反应一般压力在30MPa左右,温度为450~550℃。高温高压下反应物具有较高的能量,而且连续工作容易造成设备失效,因此事故频率较高。另外,化学合成过程中很多反应(如氧化反应、氯化反应、硝化反应、水合反应)都是放热反应,其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如果不及时转移,易形成过热现象,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储罐主要用于存放液态物质,如原油、乙醇、汽油、甲苯等,该类物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从表1-1可以看出,与其他设备相比,储罐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较大,事故后果较为严重。

管道是用来输送流体物质的一种设备,主要用于联结化工机器与设备、仪表装置等工艺系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由于化工工艺的要求,管道中输送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性、毒性、腐蚀性等特点,而且输送过程需要在一定压力下进行,一旦发生泄漏也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由表1-1还可以看出,在所统计的109起事故中,其中纯火灾事故仅有10起,其余99起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物理(化学)爆炸引发火灾、火灾引发爆炸事故,这表明由于系统介质、工艺的特点,爆炸成为化工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危险。在上述109起事故中,对事故起因较明确的64起事故介质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可以看出在我国化工行业引发事故较多的介质是以石油及其副产品为代表的烃类化合物,其易燃易爆性、易挥发性、易积聚静电性、热膨胀性等特点使得该类物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事故易发,其次是苯类化学物、醇类化合物和卤化物。表1-2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介质统计表注:( )中的数据代表该类介质发生事故的起数。

在统计的64起事故中,有机物占51起,无机物占13起,其中无机物事故中,蒸气超压爆炸事故较为常见。从介质的相态上考虑,工业过程火灾爆炸事故介质以液相和气相为主。从事故统计可以看出,化工企业常见的火灾爆炸事故表现形式是火灾、火灾引发爆炸、爆炸引发火灾。二、化工生产的危险因素

化工生产的特点使其面临着更复杂的危险因素,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选址方面

①易遭受地震、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②受水源不足、地质状况限制;

③缺少公共消防设施的支援;

④受高湿度、温度变化显著等气候影响;

⑤受邻近危险性大的工业装置影响;

⑥受邻近公路、铁路、机场等运输设施影响;

⑦在紧急状态下难以把人和车辆疏散至安全地。

2.工厂布局

①工艺设备和储存设备过于密集;

②有显著危险性和无危险性的工艺装置间的安全距离不够;

③昂贵设备过于集中;

④对不能替换的装置没有有效的防护;

⑤锅炉、加热器等火源与可燃物工艺装置之间距离太小;

⑥有地形障碍。

3.结构

①支撑物、门、墙等防火等级不够;

②电气设备无防护措施;

③防爆通风换气能力不足;

④安全控制指示不明;

⑤装置本身存在缺陷。

4.对加工物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①装置中原料混合,在催化剂作用下自然分解;

②对处理的气体、粉尘等在其工艺条件下的爆炸范围不明确;

③没有掌握因误操作、控制不良而使工艺过程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的物料和产品的详细情况,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5.化工工艺

①没有足够的有关化学反应的动力学数据;

②对有危险的副反应认识不足;

③没有根据热力学研究确定爆炸能量;

④对工艺异常情况检测不够。

6.物料输送

①各种单元操作时对物料流动不能进行良好控制;

②产品的标识不完全;

③风送装置内粉尘进入爆炸极限;

④废气、废水和废渣处理不当。

7.误操作

①忽略运转和维修的操作教育;

②没有发挥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

③开车、停车计划不当;

④缺乏紧急停车的操作训练;

⑤没有建立操作人员和安全人员之间的协作机制。

8.设备缺陷

①装置腐蚀、损坏;

②缺少可靠的控制仪表等;

③材料疲劳;

④对金属材料没有进行充分的无损探伤检查;

⑤结构上有缺陷,如不能停车而无法定期检查或进行预防维修;

⑥设备在超过设计工艺条件下运行;

⑦没有解决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⑧没有连续记录温度、压力、开停车情况及中间罐和受压罐内的压力变动。

9.防护计划不周密

①没有得到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

②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不明确;

③装置运行异常或故障仅由安全部门负责监督;

④没有应急管理的成套措施,即使有,操作性也不强;

⑤没有实行设备管理和生产部门共同进行的定期安全检查;

⑥没有对生产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防灾培训。三、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心理问题

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约13万人(国家统计局统计)。这么多生命遗憾离世,留下的是家人无尽的悲痛。对大量事故的统计分析说明,有70%~80%的事故都跟人有直接关系,所以安全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人的身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者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及安全防护技能,尊重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这就是“以人为本”。人是生产过程的执行者,生产者的思维方式及心理活动将主导人的行动,一旦发生不安全行为,就有可能诱发安全事故。

人的行为过失、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都可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而这些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人的思想、行为相对于安全规程及安全状态发生了偏差而造成的,这种偏差的产生,就是人的心理活动的结果。

人是化工生产的操作者。人在生产活动中是最重要的主宰,人的一切语言、行动都要受心理活动的支配。所以,对化工生产的操作者来说,其喜怒哀乐都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安全,甚至还关系到他人及设备的安全。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有一种稳定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他人及设备的安全。

人们在事故分析中,总结出了容易发生事故的11种心理状态。

①疲劳:体力疲劳、心理疲劳、病态疲劳;

②情绪失控:喜、怒、哀、乐;

③下意识动作:由于长期的工作行为、工作动作习惯,导致在特殊情况下发生危险动作;

④侥幸心理;

⑤自信心理;

⑥省能心理:花最少的力气、时间,做最多的事,获取最大回报;

⑦逆反心理:由于批评、教育、处罚方式不当、粗暴,产生对抗心理,正好是一种与正常行为相反的叛逆心理;

⑧配合不好:有心理原因的,也有管理、技术方面原因的;

⑨判断失误:导致小事变大事;

⑩心理素质不适合从事某项工作;注意力问题:不集中或过分集中都不好。

如果在生产活动中出现了上述一种或数种心态,那就很危险,随之而来的很可能就是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发生。任务2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一、企业安全教育分级及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教育分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主要以新员工为主。

三级安全教育指厂(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

根据原化工部制定的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具体如下。

1.厂(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企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集团公司及厂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消防,职业卫生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②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企业设备分布情况、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

⑤本厂生产特点(强腐蚀;易燃、易爆、易中毒;高转速,连续性作业);

⑥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2.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负责,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工段)长负责,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①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责任制。

②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步骤及程序、安全技术知识及注意要求、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设备维护与保养时应注意的事项。

③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企业有义务为职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必须了解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必须严格检查,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④正确识别和预防“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指挥。

违章操作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在共同劳动过程中,需要将各个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起来,越是现代化的生产,这种严密的协调作用就越明显。因此,这就需要依靠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和遵守劳动纪律,才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护社会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安全健康,以及保护国家、集体、人民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制建设与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涉及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种实体法的有关内容,以及配套的有关条例、部门规章、技术规程及标准等。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做简要论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

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予以公布,并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为七章,共114条。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及其职责。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全面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行为。其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它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中,这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2)安全生产的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由来。18世纪中叶蒸汽机的出现带动了产业革命的发生,而生产率的提高、严重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频繁,使“安全第一”的口号得到提出。(美国凯里,1906年)

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点。”(国内首次)

1985年7月,第一次全国安全生产现场会(在鞍钢召开),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其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多次强调)。

2002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②安全第一的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头等大事。

一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要安全优先。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

三要安全发展。把安全第一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发展观点,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③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管理要以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为重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职业病杜绝在发病之前。

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强化领导、强化管理、抓好安全意识、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和监督检查,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控制并消除不安全(危险、有害)的因素和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防范胜于救灾,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防范。

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关系。没有安全第一,就缺乏指导安全生产的行动准则;没有预防为主,就做不到长周期的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而言,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存在安全问题,就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十分重视安全,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上。

预防为主是针对安全工作而言,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是安全第一的体现,就是要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

安全第一,是安全工作的方向、目标,就是要时刻警惕;预防为主,是实现方向、目标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措施得力。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目的都是保障安全生产。

⑤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胡锦涛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②预防为主的原则;

③权责一致的原则;

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⑤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最直接、最严重的受伤害者。因此,《安全生产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有以下五项:

①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赔偿权。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②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⑤紧急情况下停业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4项。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如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为避免和减轻作业及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在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为了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6章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条款。《劳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证,又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1)关于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必尽的义务

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这里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护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更衣室、饮水设施等)。(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的规定

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关于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此条规定明确了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职工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安全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同时职工也负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义务,负有及时报告生产过程中险情的义务,负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义务。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①2011年3月2日国务院第591号令颁布了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由74条增加到101条,改动的地方比较多,重要的改动有五处。

a.建立了危化品使用安全许可制度。化工企业生产的终端产品虽然不是危化品,但是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了危化品也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化品使用的安全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

b.适当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检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检部门。

c.完善了危化品内河运输的规定,有限制的适度放开危化品的内河运输,并实行分类管理。

d.完善了危化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补充了危化品环境管理的登记以及危化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

e.加大了对危化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正式颁布之后将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并且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的安全监管。

②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①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③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④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信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

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⑥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⑦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⑧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⑨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效益来自安全,安全来自员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是每个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头等大事。如果员工对岗位的工作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危险源知之甚少,一旦遇见突发事故,常常表现为不知所措。这就给事故的发生与扩大造成可乘之机,极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随之而来的将是家庭的破碎、企业的受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排除潜在的隐患,从而实现避免事故、保护自身的最终目的。

1.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②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③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月”、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④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⑤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⑥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⑦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①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工作。做到四有: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

②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⑤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⑥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

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

②全面掌握安全知识;

③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⑤培养紧急避险意识,提高紧急避险能力。

4.企业员工的安全守则

①牢记安全第一;

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③进入生产现场应该穿防护服装,戴防护帽,不得将长发露出帽外;

④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围长围巾,其他佩戴饰物不得外露;

⑤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

⑥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高安全网;

⑦在有易燃物、易爆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静电衣物;

⑧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并爱护和正确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⑨上班前4h以内和工作中不得饮酒;

⑩生产现场不许打闹、睡觉和擅离岗位;不准将小孩、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在生产现场要走安全通道,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操作;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5.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②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③按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④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⑤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

⑥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⑧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6.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禁令(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操作工六严格

一是严格执行交接班。

二是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是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是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是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是严格执行安全规定。(2)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是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是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是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是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是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是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是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是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是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是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是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是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是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是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是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是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是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是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是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是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二是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是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是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是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是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是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是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工厂车间安全生产要求

一要突出一个“全”字,也就是要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人违章,众人遭殃。

二要坚持一个“强”字,也就是安全意识要强。要充分利用班组晨会、车间横幅、黑板报等形式,积极组织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消防演习、观看警示片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是立足一个“防”字,也就是做好预防工作。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通过电气线路、化工设施设备、消防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重点加强老化、用电用气、有毒、易燃易爆设备和工具操作使用安全,加强重点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狠抓一个“严”字,也就是执行制度要严、检查要严、整改要严。结合“安全生产十个不准”,严格贯彻执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到严格、全面、彻底,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处罚。

五是强调一个“实”字,也就是将“安全月”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不搞形式主义。

8.化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

化工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化工生产过程中所处理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人为的不恰当操作,更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在进行化工作业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心,掌握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化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如下。

①增强安全责任感,落实岗位责任制。

②努力学习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知识水平,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③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安全纪律、劳动纪律。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操作法操作。

④上班坚持巡回检查制,不断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检查,查出隐患和事故的苗子,积极进行整改。

⑤安全交出,文明检修。

⑥经常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救援能力。

⑦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的操作人员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

⑧认真对待所发生的每次事故,从中吸取教训。任务3 违章操作心理成因及消除

随着化工生产的工业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安全设施的不断完善,违章操作逐渐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还是有意无意地违反,对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影响极大,因此,分析和掌握违章现象产生的心理特征,制定相应的消除对策,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一、违章操作的含义

所谓违章操作就是指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动作或行为。二、违章操作的类型

违章操作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违章操作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无意违章和有意违章。

1.无意违章

无意违章,顾名思义,是指在无意的情况下造成的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的动作或行为。按其产生的原因,无意违章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或操作者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发生的违章行为。例如,突发性癫痫患者、精神病人、夜游症患者在发病期间,其意识混乱,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操作行为。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操作者或行为人处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但由于某种生理、心理缺陷或无知而造成的违章。例如,一个患有红绿色盲症的人闯红灯,对他本人来说,可能是无意地违章。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无知而造成的违章。

2.有意违章

有意违章又可称为故意违章,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本身订的不合理、不科学,但又没有能及时加以修订、完善。例如,有些安全操作规程订的过于烦琐,甚至有重复和矛盾之处,操作者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摸索出一套更加安全的规范,这种故意违旧章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应该加以鼓励推广,这是使安全操作规程不断进步的契机。另一种情况是安全操作规程本身没有问题,不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明知故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这种故意违章并不少见。例如,在化工生产企业中,企业内部车辆司机之间相互斗气,开英雄车,就是一种明知故犯行为。三、违章操作者的心理状态

根据安全心理学原理以及笔者从事安全工作多年的实际经验分析,违章操作人员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心理状态,而且这些心理状态是造成事故的重要隐患。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的一种重要心态。有这种心态的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而多数是“明知故犯”。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我”。这实际上是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了。尽管事故的发生常带有偶然性,但偶然性里包含改变方必然性的因素。一次违章不一定就发生事故,但多次违章显然就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而且,一次违章侥幸没出事故,往往给人的违章行为带来一种强化作用,容易使这种行为发展成为习惯,而一旦成为习惯,要改就困难了。在日常生活中,在车间作业现场,以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操作的人时有所见。例如,干某件活应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不采取,需要持证作业的无证上岗,如此等等都属于心存侥幸、故意违章之列。

2.惰性心理

惰性心理又称“节能心理”,它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凑合就将就凑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懒惰行为的心理依据。

惰性心理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特别是这种心理存在比较普遍,几乎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心理。惰性心理和侥幸心理密切关联着,认为省点事不至于出问题,孰知恰恰是这种心理,常常成为致祸的根苗。

3.麻痹心理

麻痹大意是造成违章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有这种心理的人,在行为上多表现为马马虎虎,大大咧咧,操作时缺乏认真严肃的精神,对安全虽明知重要,但往往只是挂在嘴上,而在心里却觉得无所谓,缺乏应有的警惕性。

造成麻痹心理的因素很多:一是盲目相信自己的以往经验,认为自己的技术过硬,保准出不了问题;二是以往成功经验或习惯的强化,认为多次这么做,也没出过事;三是高度紧张后精神疲劳,例如刚搞过安全工作大检查后,思想放松,产生麻痹心理;四是个性思想因素,如有的人一贯松松垮垮,具有不求甚大解的性格;五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意识。

4.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管理制度的对抗心理状态,一般在行为上表现为“你让我这样,我偏那样”“越不允许,我越要干”等特征。逆反心理产生的行为是一种与正常行为相反的对抗性行为,它受好奇心、好胜心、思想偏见、虚荣心、对抗情绪等心理活动驱使。这种心理和行为一般发生在青年工人身上,但在其他工人身上也会发生。在生产活动中,具有逆反心理的人对安全规章制度也容易产生对抗行为,故意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而发生事故的事例也时有发生。由逆反心理造成的对抗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其一是显性对抗,例如当安全检查人员指出他违章操作时,他不但不加以改正,反而会大脾气,甚至骂骂咧咧,当面顶撞,并继续违章;其二是隐性对抗,例如当受到领导批评后,表面上表示要立即改正,但当领导一走,仍旧我行我素,这就是常说的“阳奉阴违”。逆反心理很强的人,往往缺乏理智,不辩是非,对自己认为“讨厌”的人和事盲目地一概加以拒绝或否定,因此容易导致事故。

5.逞能心理

争强好胜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但如果它和炫耀心理结合起来,且发展到不恰当的地步,就会走向反面。逞能心理就是二者的混合物。在逞能(或逞强)心理的支配下,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往往会头脑发热,干出一些冒险的愚蠢事情来。如某化工企业在某工地摔死的青年,生前不止一次在车间四楼顶女儿墙上“睡过觉”,其实他并非真的能睡着,不过是为了向别人显示自己的胆量。受逞能心理的支配,出事那天,他又在无任何保险措施的情况下,在30m高空处的13cm单梁上行走,不慎坠落而死。

6.凑趣心理

凑趣心理又称凑兴心理。它是社会群体成员之间人际关系融洽而在个体心理上的反映。个体为了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温暖,同时也为了对同伴表示友爱或激励,和其他个体凑在一起开开玩笑说些幽默的话,交换些马路新闻等,如果掌握适度,不失为改进团体气氛,松弛紧张情绪,增强团体内各成员间的情感沟通的一种方法。但是,如果掌握不适度,不但不会起到调节情感,增进团结的积极作用,相反还会伤害一些群体成员的感情,产生出一些误会或无理智的行为。例如,一些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经验不足的职工在工作时也打闹嬉笑、乱掷东西、相互设赌、鼓励冒险违章等,常常成为引发事故的隐患。

7.冒险心理

冒险心理也是引起违章操作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冒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理智性冒险,这种冒险心理通常发生在明知有危险,但又必须去干的情况下。例如,由于某些本身带有危险性的特殊作业的要求,或是由于突发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而安全保障条件又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得不违章作业。这种理智冒险心理导致的是一种无畏的勇气和不怕牺牲的精神,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另一种是非理智性冒险,这种心理往往受到激情的驱使,或者本人有强烈的虚荣心。例如有的人本来比较胆小,害怕登高,但为了不使自己在众人面前“露怯”,硬充大胆,做出一些非理智行为。这种非理智性冒险常是惹祸的根苗。

8.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个人在群体中由于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社会压力与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念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从众心理是从众行为内在驱动力和根据。

9.无所谓心理

无所谓心理常表现为遵章或违章心不在焉,满不在乎。这里也有几种情况:一是本来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认为什么章程不章程,章程都是领导用来卡人的。这种问题出在对安全、对章程缺乏正确的认识上。二是对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行为中根本不把安全条例等放在眼里。三是认为违章是必要的,不违章就干不成活。无所谓心理对安全的影响极大,因为他心里根本没有安全这根弦,因此在行为上常表现为频繁违章,有这种心理的人常是事故多发者。

10.好奇心理

好奇心人皆有之。它是对人、对外界新异刺激的一种反应。有的人违章,就是好奇心所致。例如,新进厂的工人来到厂里,看到什么都新鲜,于是乱动乱摸,造成一些机器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其结果或者直接危及本人,或者殃及他人。有的人好奇心很重,周围发生什么事都会引起他的注意,结果影响正常操作,造成违章甚至事故。四、消除违章操作心理的对策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注意培养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员工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要学习其他单位的事故案例,从中深刻吸取经验和教训,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作业前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不能只相信经验,要相信分析结果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加强检查和监督

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有些员工往往会由于经常地从事某一项单调的工作而忽视必要的操作步骤和保护措施,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如规定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按时巡检等,同时还可以运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进行监控。如应用电子巡检仪就可以准确地查出操作人员在任何时间的巡检记录和巡检情况,使操作人员在生产中形成一种习惯,自觉地进行巡检,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等。

3.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

在工程技术方面,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操作环境和操作手段,提高自动化程度,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可燃气报警系统和自动联锁保护系统,从而大大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提高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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