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宪法》(北大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3 02:42:05

点击下载

作者:圣才学习网

出版社:圣才教育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张千帆《宪法》(北大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张千帆《宪法》(北大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概 论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意义

1.宪法的功能(1)宪法的出现——人类法政文明发展的最高峰。

①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规范一样,都是一种拘束人类行为的准则。在“法规范金字塔”模式中,居于最顶端的地位。

②宪法享有法规金字塔顶端崇高地位的原因,是因为宪法规范的内容在传统上是针对国家行为,即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范国家政府之组织、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及国家发展之方向。

③国家应当选择实施宪政主义。专制政府的形式已遭淘汰。(2)宪法的政治意义

①静态方面

宪法规范国家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②动态方面

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已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3)宪法的法律意义

①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生活。

②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总纲”内的条文,使得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具备“恒定性”,不会因为日后负责国家政策的决定者之更替,而变更了国家权力追求的理想路线,例如宪法的人权保障、国家权力的组织与界限之规定。

③宪法的价值判断条款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整体秩序的安定性与稳定性。

2.“宪法”的来源(1)外国宪法之语源

宪法系由英文(constitution)、法文(constitution)及德文(Verfassung)翻译而来,而三者又由拉丁文(constitutio)演变而来,其本义为组织、结构或组成。(2)中国宪法之语源

①古代“辞同意异”的宪法用语

中国古代典籍中亦不乏述及“宪”或“宪法”,这些“宪”或“宪章”都是指国家典章法令,即国家实证法令。另外,“宪”字亦普遍表示“纪律”、“权威”之意义。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

②“舶来品”的宪法用语——由日本传来的“宪法”

日本自中国唐代时实行“大化革新”接受汉字以降,法令使用汉字,和中国文字之意义无甚差别,“宪”字亦然。至迟在19世纪末,清朝朝野对于宪法的概念已经十分清晰。“宪法”一词已被赋予了现代的意义。(3)宪法用语的使用

①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一般宪法的概念是指国家的宪法而言,侧重其政治意义,然而,如果以法的意义,宪法也在西方欧美国家出现在“次中央”层次上。

②地方宪法的产生也多半基于历史的因素。承认地方宪法的存在,必须破除若干的误解。地方宪法是基于地方主权而制定的宪法,也必须臣属于全国主权而制定的全国宪法,地方宪法的出现并不当然侵犯国家主权。

③宪政国家之因此承认地方宪法的合宪性,主要基于两种理念。

a.第一种情形是实施联邦制,也就是承认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宪政理念。中央既然与地方可。以共分国家权力,地方立法机关也可以制定法律。

b.第二种情形是“宪法特许”,这是在非实施联邦制国家,由全国宪法给予某些地方“高度自治”,也会产生地方宪法或是类似地方最高法规范的情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香港、澳门回归后实施的“一国两制”。

④地方宪法的出现以及合宪性之获得,必须以获得国家宪法的承认与保障为前提。

⑤我们必须将港、澳基本法理解为地方法规范最上位法规的地方宪法。

3.成文宪法的产生(1)思想的渊源

现代意义的宪法,系在加尔文教派(清教徒教派)与自由启蒙主义的冲击下产生的。在思想的领导上,启蒙时代三大思想家功不可没。

①洛克的分权理论主张国家权力区分为立法权及执行权,使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拘束。

②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使国家权力分由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打破政府垄断掌握三权的现象。这种分权思想影响后世甚巨。

③卢梭提出“主权在民”的理论,认为国家之主权不在君王,而是在人民手中,特别是卢梭在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主张国家与社会一样,是人民自愿以类似签订契约的方式来限制自己的自由,并委托政府管理。因此,政府之施政如果背弃造福人民之约定,人民即可起而推翻之。(2)立宪运动的展开

①在行动的实践方面,最早在1620年11月11日有百余名英国清教徒移居北美马萨诸塞的新普利茅斯,并于1639年11月14日在此殖民地上公布《康涅狄格根本法》,承认殖民地的管理须经全体移民所同意。

②在英国,克伦威尔军中的清教徒在1647年草拟公布了《人民权利书》之宪法草案,1653年克伦威尔提出的《政府组织法》虽然功败垂成,却是不朽的宪法文献,且鼓励了立宪思想的风潮。

③美国弗吉尼亚州在1776年6月12日颁布州宪,这是人类政治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其他北美12州也陆续展开制宪活动,至1782年各州皆完成制宪。

④世界立宪思潮最重要的一步是美国13州在1787年9月17日通过的《美国联邦宪法》,开始了世界各国制宪之先河。

⑤1789年8月26日,法国大革命爆发,公布《人权宣言》;两年之后,1791年9月3日,法国颁布《法国宪法》(《雅各宾宪法》)成为欧陆国家第一个制定宪法的国家。

⑥亚洲最早进入立宪国家的是日本。日本在1889年仿效德国《俾斯麦宪法》(1871)之成例,制定明治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日本实行立宪的明治维新后,社会进步一日千里,国力大增。

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政的意义

①宪政是指经将宪法条文具体实施在国家的生活之中,即通过实施宪法,使得宪法条文的拘束力能够有效形成国家的组织、拘束国家权力的运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指导与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

②宪政的完善与否,表现在宪法实施的程度。实施宪法的国家方可称为宪政国家;完全不折扣的实施宪法,就可被称为“完全”宪政国家。一个国家有宪法,但不实施或是大幅度涉及国家权力的规定并不产生效力,这种“非规范”性的宪法不能称为宪政国家。

③实施宪政,固然是将宪法付诸实现。但是宪政实施可能会产生检验宪法是否合乎时宜的情形。因此,宪政现实是检验宪法生命的最重要依据。(2)宪政的规范依据——宪政的“法源依据”

①宪政惯例

宪政惯例是指国家实施宪政过程所累积的一些“惯行”,成为具有拘束国家宪政机关与政治人士做为的行为模式。

②承认宪政惯例存在的要件

要件有:有长远惯行的特征、产生法确信及无宪法明白规定的情形。

③宪法的不成文规定

寻找宪政依据还是必须回归到“宪法内”的价值体系,即找寻宪法条文的整体理念中的不成文规定。

二、宪法的分类

1.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①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系指国家有单一或几个法典称为“宪法”,并以其为最高法规而言。一般国家皆以单一法典称为宪法。世界诸国,除实施不成文宪法的英国、以色列等国,以及中东的沙特阿拉伯、阿曼、利比亚三国以古兰经为宪法外,其他各国皆采用成文宪法。

②不成文宪法系将规范国家之最高大法,不以制定宪法之方式,而是散见于历史文件、法典、惯例或法院判决等之中。(2)不成文宪法的优缺点

①优点

a.修改容易,随国家社会的需要而更改。

b.宪法的来源都和宪政发展的历史息息相关,能使朝野产生遵守的共识。

②缺点

宪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国家最高政法秩序的稳定。如果宪法变动极易,宪法所扮演国家法政秩序之“稳定者”的任务就不易达成。(3)制定宪法的趋势

欧洲各国近二十年来致力于“欧洲整合”运动,朝向立法整合。为响应欧洲宪政体制一致性的要求,英国议会权限已因欧洲整合而遭大幅度限制,英国国内也有要求制定宪法的强烈呼声。(4)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①英国著名的宪法学者戴雪首创。以修改宪法难易的程度,可分成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如果修改宪法较修改一般法律严格者,称为刚性宪法;反之,则为柔性宪法。柔性宪法除了实施不成文宪法的英国与以色列之外,其他实施成文宪法的国家,只有极少数是柔性宪法。

②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差异

a.修改机关不同。修宪的机构不同于修法之机构,例如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之修宪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之国民议会为之,和一般法律仅由国会(两院)通过不同。

b.修宪程序不同。除了有权机构修宪程序外,有的修宪草案完成后仍须经过特殊的“批准”(同意)手续。

c.表决同意的票数不同。一般法律修改经议会表决过半数即可通过。但刚性宪法的修改,多半在表决同意的票数要求上极为严格。出席人数之2/3或3/5以上的多数通过。(5)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①钦定宪法是由君主独断权力所制定者,例如1814年复辟的法王路易十八所颁布的法国《宪法》。

②协定宪法是君主和国民势力(政党)相互妥协后的产物。此多半是国内已发生革命危机后,君主和代表改革或革命的政党协议之立宪,例如法国《第二共和国宪法》(1830)。

③民定宪法则纯粹由人民(及其代表)所制定之宪法,最明显的例子有美国《宪法》(1787)、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1946)、日本《宪法》(1946)、德国《基本法》(1949)等。

2.新式的宪法分类(1)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与字义性宪法

卡尔·罗文斯坦认为,宪法依其在国家实际权力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实质意义,可以分成三种:即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以及字义性宪法。

①规范性宪法

规范性宪法是国家宪法能够妥善地规范国家权力之运作,并且置此权力于宪法之下。由宪法发挥其作为国家最高大法之拘束力,乃名符其实的国之大法。

②名义性宪法

名义性宪法指国家宪法因为社会与经济因素不能适应现实政治之需要,使得宪法成为名义上的宪法。这种宪法虽然在当前不能发挥规范性的功能,但其主要的作用在于教育性,期待在最近的将来能发挥完全的规范力。

③字义性宪法

字义性宪法是宪法全然不能发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之作用,宪法完全缺乏规范力,变成是“纸上宪法”。(2)其他分类

①原生性宪法与移植性宪法

如果宪法本身理念、结构以及所规范的政府组织或权力运作完全“现实”地根源于本土,则称为“原生性宪法”;若宪法依照外国宪法模式,或是以本国历史曾公布之宪法为模式,针对国家现状所需而制定时,即称为“移植性宪法”。

②意识形态宪法与功利性宪法

这是以宪法内容是否含有意识形态,或是其他方针指示性条款而为之区分。意识形态宪法多偏向社会主义或福利主义的社会与经济之意识形态,20世纪以前基本上均属于此种。之后如德国《俾斯麦宪法》(1871)、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以及美国《宪法》则属于功利性宪法,加入了人权保障。

③资本主义式宪法与社会主义式宪法

这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后才有的区分。

三、宪法的序言

1.宪法序言的功能

一般而言,宪法前言大体上包括以下四种性质不同的内容:(1)制宪权的来源。许多宪法会在序言中说明制宪权的来源及制宪者为何。(2)制宪或修宪史的说明。宪法序言内如果涉及立宪与修宪的过程,或是制定宪法的缘由(如反抗暴政、战争结束等),便是具有历史的叙述作用,具有号召与诉诸制宪正当性的作用。(3)国家建设的方针。相对于历史部分的叙述是对过去的叙述,序言也会对未来实施的宪法,表达宪法制定者的期待。(4)道德或宗教理念的阐述。不少国家的宪法序言都会提到精神或道德方面的理念,例如不少会涉及宗教思想。

2.宪法序言的效力(1)无拘束力的见解——政治宣言部分的序言

①宪法前言表征的“制宪意志”,大多数是表达制宪的时机、过程,强调代表性及合法性,及对将来实行宪政的期待。

②在学说上讨论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德国早在19世纪末,已经热烈展开。在《俾斯麦宪法》公布后,著名的学者Zorn与Rehm皆认为,前言即不属于宪法本文。(2)有拘束力的见解

①日本《宪法》的前言宣告了日本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该宪法用前言来规定国家主权之归属,因此此前言必有法律效力,否则日本主权是否属于国民全体即有疑问。

②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前言,除了宣告人人有基本人权,以及承认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所列举的人权皆有效力外,另外宣布16项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基本原则,和一般宪法的人权条款无异,因而可发生直接拘束之效力。

③德国《基本法》的前言除申言确保国家完整与促进世界和平,制定《基本法》作为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外,还在最后一段提及“全部德国人民在自由行使自决权利下完成国家自由统一的决心,并不改变”。

④中国《宪法》序言虽然大多是制宪史的叙述及未来建国方针之期许,但在最后一段有下列的文字:“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确定“本宪法”不分序文与内文都有“法律的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四、宪法总纲

1.宪法总纲的性质(1)宪法基本国策的意义

继宪法序言之后,即是宪法第一章之总纲。总纲是指构成宪法内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即属于所谓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系规范国家整体发展的基本方向与原则。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2)宪法基本国策制度的起源——德国《魏玛宪法》及其滥觞

①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甫诞生的共和政体公布了一部具有强烈理想主义色彩与社会福利思想的宪法。即德国《魏玛宪法》(1919)。

②此部宪法扬弃以往宪法仅单纯的规范国家机关、国家权力运作程序与人权的保障,而增添甚多有关将来国家发展的方向,与国家任务的重新定位之规定。

③在结构上,《魏玛宪法》和中国《宪法》总纲不同,不是将有关基本国策的条文分别立专章加以规范,而是掺杂在《宪法》第二篇“人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第109条以下)之中。

④《魏玛宪法》的第二篇“人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第109条至第165条)总计有57项条文之多,占《魏玛宪法》所有181条几近三成的比例,在世界各国宪法中罕见有能与相提并论的。

2.宪法总纲的内容

中国《宪法》总纲的基本国策规定,种类较多,以较重要的部分可以分成:国体与政体、主权、民族政策,即“少数民族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社会宪法、国防宪法、地方制度等八个性质的内容。(1)国体与政体

①我国的国体

中国《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②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a.国体是指国家的形式,虽然传统上是以国家元首的身份来做区分标准。国体区分为君主国或共和国。

b.政体是指政府的统治形态。政体以其是否随时基于国民公意,而可分成民主制与独裁制。

③依法治国的理念

a.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理念,即“恶法非法”。宪法理念必须贯彻在国家的法律统治之上,这便是“实质意义法治国家”概念的诞生。

b.这种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强调法的“质量”,法律必须具有追求正义的客观价值,也因此法治国才能和正义国相结合。违宪审查制度得以建立,包括许可各级法院法官拒绝适用法官认为有违宪之虞的法律。

c.依法治国的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广泛权利救济原则(包括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平等原则、裁量限制原则、法律安定性原则(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赖利益之承认等原则)及司法与行政程序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

④中国《宪法》也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最高的国策。社会主义法治国的概念,要配合当前国家发展的客观需求,以创建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的正义观且进步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主权

①主权的意义

就国内法而言,主权是国家最高、无限制与独立之权力;就国际法而言,主权是国家拥有独立自主之权力,可资摒除外国之干涉。中国《宪法》第2条宣示主权在民的原则具有下列意义:

a.主权在民原则再度强调《宪法》是一个主权为全体人民所有的“民主”共和国。

b.主权在民原则赋予宪法与公权力正当性。

c.主权在民原则意味国家权力由人民产生。

②主权概念的发展

主权理论的发展有两位重要的学者,即布丹和霍布斯。

a.布丹提出主权论的目的在于巩固君主的统治权。

b.霍布斯的主权观建立了绝对君主权力的理论基础。

③主权的种类

a.君主主权论。古典主权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欧洲民族国家与专制政体兴起的时代,布丹与霍布斯所宣扬的也是君主国体与专制政体,认为主权为君主所有。

b.国民主权论。布丹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论虽影响民族国家的兴起,也造就残暴、专制的君主,但民权思想已日渐萌芽与茁壮。国家主权是国民全体所有,非属君权神授的君王。

c.国家主权者理论。君主主权论认为主权在于君主,国民主权论认为主权在国民,其实,主权实际上应是国家所拥有,而非其人民。

d.国会主权理论。国会主权理论是英国宪法学界的产物。英国功利法学家奥斯丁认为主权和国家是一体两面。就实证法的角度而言,主权是一切法律的来源,造法权力不是君主,也不是国民主权论所称的全体国民所有,而是“国会”。(3)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宪法”

①中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②宪法的民族平等权也是一个“制度性保障”,每个民族都可以享有宪法所保障的区域自治及风俗与文化之固有权限。

③中国《宪法》总纲对少数民族的保护,目的不是追求“单一”民族性质的“民族融合主义”,而是让各具民族特色的许多民族,共同形成一个多姿多彩的多民族共和国。(4)经济宪法

中国《宪法》总纲的经济宪法的内容有:

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6条);

②国有经济(第7条);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各种行业的制度(第8条);

③自然资源的所有(第9条);

④土地政策及土地征收与利用的规定(第10条);

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与限制(第11条);

⑥公共财产的神圣与不可侵性(第12条);

⑦人民财产权的保障(第13条);

⑧国家对劳动组织的管理制度、人民生活的改善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第14条);

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的规定(第15条);

⑩国有企业及集体经济的自主经营与民主管理(第16~17条);

⑪外资企业的许可与保障(第18条)。(5)文化宪法

①国家建立各级学校与教育措施、鼓励自学与企业兴学以及推广普通话的义务(第19条);

②国家发展各种科学事业的规定(第20条);

③国家发展文化事业,保护古迹与文化遗产(第22条);

④国家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23条);

⑤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爱国主义等思想教育(第24条)。(6)社会宪法

①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及扶助传统医药的规定(第21条);

②推行计划生育(第25条);环境保护与绿化的政策(第26条);

③《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的劳动权(第42~44条)及婚姻制度(第49条)等。(7)国防宪法

所谓的国防宪法是指宪法里一切与国防、军事有关的条款。

①总纲中第29条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

②《宪法》对于全国人民代表职权(第62条(六)项、第63条(三)项、第67条(六)项及(十)项,及第93~94条等),都可以包括在内。(8)地方制度

①在中国《宪法》中,总纲也规定全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第30条)及设定特别行政区(第31条)。这是对于地方区域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这个构成地方制度的规定仍极为简约,还必须参考《宪法》第95~111条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②《宪法》第3条第4款的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由此可知,中国采取的是类似日本与法国的“中央集权制”,而非美国或德国的“分权制”。

3.宪法总纲的效力(1)第一类属于狭义的、严格意义的法规,例如国家不得颁给贵族称号(第109条)、星期日为休假日(第139条)及公民有接受教育之义务(第145条),已经具有明确的规范意旨,故对与之抵触的法律,便有排斥其效力之拘束力。人身自由、结社自由、财产权保障等属于传统人权的条款,亦可发挥拘束力,使与其抵触之法律无效。(2)第二类为单纯的立法原则,属于这类型条文并不具有拘束力。

4.宪法总纲的效力类型(1)视为方针条款

中国《宪法》总纲的基本国策中仍然保有不少标准的宣示性质与期待性质的方针条款,来规定国家日后的发展方向。大凡基本国策中以比较抽象、远程、计划性的用语,以及需要靠政策形成的部分都包括在内。例如经济宪法、文化宪法、与社会宪法的条文大都属于方针条款。(2)视为宪法委托

中国《宪法》总纲中有不少地方都提到了需要靠立法者的积极立法来完成规范。

①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由法律来规定国有、征收制度的建立(第10条);

②非公有经济体的范围(第11条1款),财产权的制度(第13条),宏观调控的经济立法(第15条2款);

③国有与集体企业的自主经营与民主管理之制度(第17~18条);

④外商的权利(第18条),企业兴学(第19条4款)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第31条)。(3)视为制度性的保障“制度性保障”,是一个制度的成立与内容系受到宪法明文规定,或是由宪法的理念所衍生而受到宪法的保障。例如少数民族的自治(第4条)、公民私有财产权(第13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第17条)等。(4)视为公法权利

①所谓的公法权利,是指人民由公法的法规获得权利,而可类似私法权利一样享受该权利,且在受到侵犯时得请求国家(法院)之保障。例如少数民族的文字与语言自由权(第4条3款),以及人民财产权利在征收或征用时应予补偿(第10条3款、第13条3款)等。

②视为公法权利是着眼于个别的人民所遭受的侵犯而言的。至于人民倘若觉得国家没有履行宪法总纲内的义务,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倾听人民的意见与建议(第27条2款),或是没有举办医疗卫生设施(第21条1款)与积极植树造林(第26条2款),则不能向国家提出请求赔偿,或要求国家积极作出上述行为。

1.2 课后习题详解

1.从“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角度如何对宪法进行界定?

答:(1)宪法的政治意义

①从静态方面来看,宪法规范国家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②从动态方面来看,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已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2)宪法的法律意义

①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生活。

②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总纲”内的条文,使得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具备“恒定性”,不会因为日后负责国家政策的决定者之更替,而变更了国家权力追求的理想路线,例如宪法的人权保障、国家权力的组织与界限之规定。

③宪法的价值判断条款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整体秩序的安定性与稳定性。

2.结合世界主要国家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程,说明宪法的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1)经济条件

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资产阶级为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迫切要求废除一切封建主义的羁绊,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经济形态对人的要求是人们必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并且可以自由地占有财产。这样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是用根本法去组织政府并规范政府权力,防范权力专横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提供保障,这就为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以平等自由为基础,以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政治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因此,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3)思想条件

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宪政实践须以宪政理论为先行。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之前和其中,资产阶圾的先进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它们又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实施宪法、组织国家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新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突破了原来的自然经济的框架,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普遍与流行,因而使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原来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表现形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种部门法分离独立、自成体系已是大势所趋。而另一方面,法律各部门的分化又易导致各部门法的冲突,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需要有一种更高层次的根本法来统摄各部门法,使一个国家的各部门法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种法律表现形式的变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近代宪法正是基于上述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因素才得以产生的,它是时代的产物。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宪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也是重要概念。宪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为基础。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先发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3)宪法的表现形式

①宪政惯例。宪政惯例是指国家实施宪政过程所累积的一些“惯行”,成为具有拘束国家宪政机关与政治人士做为的行为模式。承认宪政惯例存在的要件有:有长远惯行的特征、产生法确信及无宪法明白规定的情形。

②宪法的不成文规定。寻找宪政依据还是必须回归到“宪法内”的价值体系,即找寻宪法条文的整体理念中的不成文规定。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答:(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分标准:成文宪法系指国家由单一或几个法典称为“宪法”,并以其为最高法规而言。不成文宪法系将规范国家之最高大法,不以制定宪法之方式,而是散见于历史文件、法典惯例或法院判决等之中。(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分的标准:修改宪法难易的程度。如果修改宪法较修改一般法律严格者,称为刚性宪法;反之,则为柔性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差异有:①修改机关不同。②修改程序不同。③表决同意的票数不同。

5.结合宪法的分类,阐述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

答:宪法的特征分为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形式特征是指,宪法是居于最高地位的法律规范。实质特征是指,宪法规定社会与国家的根本内容以及制定和修改程序等方面。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征:(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6.如何认识宪法序言的效力和意义?

答:(1)宪法序言的效力

如果以法律眼光分析序言的性质,欲以其有无法律拘束力来区分,则宪法前言可以分为广义的、无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意义的序言,以及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意义的序言。

①无拘束力的见解:宪法前言表征的“制宪意志”,大多是表达制宪的时机、过程,强调代表性及合法性,及对将来实行宪政的期待。

②有拘束力的见解:如果宪法的前言是用规范性质的文字来撰述时,那么宪法前言就代表制宪者的“规范意识”,和其他宪法条文无异。此时这种宪法前言就由政治意义的落实与具体化而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前言。

③一般而言,宪法序言可以属于宪法之一部分,并且是制宪者的制宪意志的一部分。因此,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的拘束力,抑或是单纯具有政治的作用,取决于其在内容上有无类似“规范条款”的性质而言。对于中国《宪法》,宪法序言虽大都为政治宣言,但仍具有对后来国家发展的法律效力。(2)宪法序言的意义

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的序言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是我们正确理解宪法,准确适用宪法,指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重要依据。

①宪法序言如实地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

②序言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③序言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a.序言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b.序言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c.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序言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e.序言规定,国家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

④序言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

7.比较美国等传统宪法文本与中国的宪法文本,说明是否应当在宪法中规定基本国策,其效力如何?

答:(1)基本国策的含义

继宪法序言之后,即是宪法第一章之总纲。总纲是指构成宪法内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即属于所谓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系规范国家整体发展的基本方向与原则。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2)中国宪法文本中规定的基本国策及其效力

中国《宪法》总纲的基本国策规定,种类较多,以较重要的部分可以分成:国体与政体、主权、民族政策,即“少数民族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社会宪法、国防宪法、地方制度等八个性质的内容。这些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3)美国等传统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基本国策,仅规定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相关内容。(4)应当在宪法中规定基本国策

现代各国宪法已突破了传统宪法的结构,除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之外,又形成了基本国策的“第三种结构”。宪法中的基本国策,可分为经济宪法、社会宪法、文化宪法、国防宪法、外交宪法、民族宪法等。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由于其内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总体上来说,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的指针”,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之义务。

第二章 宪法的创制与发展

2.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历史沿革

1.宪法发展的简要介绍(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但强调其规范国家权力的层面,还强调宪法作为最高法和民权保障书的属性。古希腊罗马和中国的典制就不能称为宪法。(2)宪法性法律始于欧洲中世纪时代,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英国1215年大宪章。英国17世纪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人权法案》等都属于这一类立法。(3)近代的立宪运动以18世纪末北美独立和法兰西大革命为原动力和出发点。其中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法国宪法则是1789年大革命的产物,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二战后各国开始新一轮制宪运动,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违宪审查机制的增强。

2.研究宪法发展史的主要理论(1)政治理论

政治理论对宪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解着重于宪法创制所要解决的政治体制问题,包括:新国家或新政府的诞生、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等。该理论认为当某一规范性文件的创制表现出特定的属性并包含相应的内容时,就可以认为步入了制宪时刻。(2)社会文化理论

社会文化理论对宪法历史的社会文化分析强调法律和社会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宪法的创制与实施基础为自由民主社会或市民社会,同时鉴于决定宪政的社会经济条件本身可以转型,认为异质文化也可以最终接纳宪政。(3)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分析

马克思对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认识采取了政治经济分析的方法,又称“经济决定论”方法。即将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轨述与经济关系的发展轨迹对应起来,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体制的变革最终是为了回应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要求。

3.宪法的产生(1)英国

①1628《权利请愿书》主要内容

a.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迫任何人提供捐献和纳税;

b.不得任意监禁、扣押人和强迫人招供;

c.不得以戒严令处死人,废止戒严法;

d.撤退在各郡的陆海军队,不得强占民房、长期驻军。

②1679《人身保护法》主要内容

a.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或法官请求颁发人身保护状;

b.被拘押的罪犯或嫌疑犯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移送法院审理,拘押机关必须说明拘押的原因,违者要受到处罚;

c.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准予保释的人犯;

d.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其他地区或海外地区拘禁。

③1689年《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a.未经议会同意,不得以皇权停止法律、废除法律及征收供皇室用的费用,不得在国内招收及维持常备军;

b.议会议员的选举必须自由,议会内的讲演、辩论,不得在法院或议会外予以追问或弹劾,定期召开议会;

c.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d.法院审判案件,不能用非常残酷的刑罚,不得科过多的罚金,定罪前不能科罚金或没收财产,陪审团人员必须选举,审判叛逆罪的陪审官须为有不动产的公民。(2)美国

①1776年7月4日通过了《独立宣言》,宣言声称“人人生而平等,人均由上帝赐予一定的天赋权利,其中有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②1787年宪法终获通过,宪法除序言外,一共七条,是以联邦制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为原则制定的,肯定了民主共和政体。

③1791年《权利法案》生效,主要内容是关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及宗教自由,平时军队不得驻扎于民房,非依法律不得扣押人、捕人、搜查及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告有要求迅速公审及律师辩护之权等。(3)法国

①1789年8月通过《人权宣言》。它宣称: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永久不变,自由、财产、生命之安全及对于压迫的反抗是人类的天赋而不可让与的权利。

②1789年底,资产阶级拟定了宪法的基本条文。1791年,国王被迫签署了宪法,即法国第一部宪法。

4.俄国(1)宪法产生的背景及地位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沙皇和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1918年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2)宪法的结构。

这部宪法除前言外,共分6篇、17章、90条。前言规定法是根本法,第一篇为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二篇为总纲,第三篇为苏维埃权力的结构,第四篇为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第五篇为预算法。第六篇为国徽、国旗。

二、中国制宪史: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制宪实践

1.中国制宪史的研究状况(1)制度史一般强调不同时期宪法规定的差别。(2)运动史着重考察宪法生成的社会力量。(3)思想史则试图说明各种立宪运动和行为背后的理论诉求等。

2.清末立宪(1)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随后《1906年资政院章程》,《1908年资议局章程》通过,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2)1908年上谕颁布《宪法大纲》,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模本,纯为君上大权的宣言,将“臣民权利义务”附于后。《宪法大纲》对君主权力的强调激起人民的愤怒,也令立宪派大失所望。(3)1911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部宪法虽然对民众有所让步,但仍然坚持在确保皇权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

3.民国初年立宪(1)1911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制的宪法性文件,采取总统制设计,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和行政各部的产生和职权,但缺乏一般民主国宪法中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2)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削弱了《大纲》的总统制特点,开始加强参议院的权力。《约法》仍采取三权分立制,但是通过扩大副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力制约了既有的临时大总统权利。(3)1913年《天坛宪草》

草案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引起袁世凯的极大不满,导致袁世凯解散国会,草案成为死案。(4)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该约法及其后的大总统选举法使袁世凯成为终身元首。(5)1916年宪草

1916年6月29日黎元洪下令恢复共和制,并声明宪法未定之前,仍然遵循《临时约法》。8月1日国会第一次恢复,9月以《天坛宪草》为基础继续讨论制宪。(6)省宪运动

首先是湖南省制定了省宪法草案,后来是浙江公布了“九九宪法”及“浙江省自治法”,江苏、广东、四川等省也相继制定省宪草案,但都未实行。这一时期的省宪运动是中国制宪史上认真讨论并最终放弃联邦制的重要时期。(7)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1922年直奉战争中直系军阀获胜,曹锟、吴佩孚逼徐世昌下台,黎元洪复出任总统。10月10日,宪法会议公布宪法。此宪法于1924年10月24日被段祺瑞推翻,形式上存在了1年零几天,实质上并未得到认真实施。史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法”。(8)1925年宪草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奉系军阀和冯玉祥打败了直系,曹锟被冯玉祥拘禁,贿选宪法告终。1925年12月,国宪起草委员会议决“中华民国宪法案”。此草案始终未能提交立宪机构讨论。

4.国民政府时期立宪(1)训政理论下的制宪实践

1931年5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通过。约法确认了国民党的统治权,规定宪政史起“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更进一步将约法解释权授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2)五五宪草

1936年5月5日公布《五五宪草》。宪草共8章148条,以五权分立为基本构架,几经修改,大大增加了总统的权力。(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0月,国民党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经过41天的讨论,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于1947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生效。(4)《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8年4月18日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性质相当于“宪法修正案”,又称“战时宪法”。《临时条款》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附属条款,该条款是由国民大会所制定,并且在动员戡乱时期优于宪法而适用。

三、中国制宪史:社会主义时期的制宪实践

1.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立宪(1)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该宪法大纲共17条,其内容包括: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规定共和国的性质为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规定政权组织形式为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大纲还规定了民主选举制定、民族平等和自决权等内容。(2)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总结边区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规定了人民权利,并且强调要受到政府的物质帮助等经济权利等内容。这些宪法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新宪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立宪(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7章60条。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中最基本的几项内容,即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其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②规定了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认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确认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

③确认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④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步骤。确认了要“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⑤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两部宪法(1)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严重地受到了极“左”思想的影响。这部宪法是中国宪法史上一次大倒退。(2)1978年《宪法》

1978年为宣示“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匆忙通过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宪法较它的前身虽有进步,但是进步不大,它仍然保留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等制度,阶级斗争为纲的精神仍然贯彻其中。

4.现行宪法的创制与修改(1)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四项基本原则被写入宪法序言。

②把公民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并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

③在政府体制方面,废除了领导干部的终身制,继续保留了国家主席的设置,同时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

④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2)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

①1988宪法修正案

a.明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和地位,以促进其发展。

b.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利于土地的利用和发展房地产市场。

②1993年修正案

a.确定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改革开放作为基本路线写入宪法。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b.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政治过程的原则性肯定。

c.修正案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反映了企业自主权的扩大。

③1999年修正案

a.政治方面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

b.法律方面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c.经济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宣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2004年修正案

a.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概念;

b.进一步肯定爱国统一战线;

c.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而征收或征用土地须给予补偿;

d.表明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加强对于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并确认私有财产权的概念;

f.规定国家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g.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

h.规定国家主席可进行国事活动;

i.把乡镇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j.以“紧急状态”的概念取代“戒严”,规定了国歌和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等技术性修订。

四、中国宪法变迁的基础与方向

1.中国立宪实践的共同思想基础(1)宪法是国家建设机制

①中国立宪思想产生于国家积弱、政府软弱无能的时代。抗日战争开始以后,中国的宪法思想更加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强政府主义。

②为了调和富强要求与有限政府之间的矛盾,中国在制宪过程中引入了阶段论思维。(2)主张不同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协调而非权力制约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西方宪法学理论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然而,当三权分立原则被引进到中国时,却逐渐被各种各样的集权论与分工协作理论所代替。(3)权利观念:合作而非抵抗

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权利产生于国家权力并且最终服从于国家权力的思想根深蒂固。强调统治权之间的协调关系、主张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统一性最终仍然共同指向国家建设的需要。

2.中国宪法变迁的条件与契机(1)改善执政模式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1982年宪法以来确立的基本原则。1997年2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正式写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然而,在保障执政党宪法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消除因政党特权所带来的弊端,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宪法性议题。(2)对普遍人权的承认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和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日益增长的权利诉求对中国宪法的人权保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1991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认为“人权的核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3)对法的社会性的肯定

承认宪法的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特点之一。然而,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之外,还具有社会性。只有承认法的社会性、普遍性与法律科学本身的科学性前提之下,才有可能进一步探索宪法规范本身的规律,不断促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符合宪法发展一般规律的宪法变迁。

2.2 课后习题详解

1.从分析各国宪法历史的角度,分析宪法变迁的规律。

答:从各国宪法历史来看,宪法变迁的规律主要有:(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但强调其规范国家权力的层面,还强调宪法作为最高法和民权保障书的属性。古希腊罗马和中国的典制就不能称为宪法。(2)宪法性法律始于欧洲中世纪时代,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英国1215年大宪章。英国17世纪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人权法案》等都属于这一类立法。(3)近代的立宪运动以18世纪末北美独立和法兰西大革命为原动力和出发点。其中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法国宪法则是1789年大革命的产物,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二战后各国开始新一轮制宪运动,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违宪审查机制的增强。

2.比较美国宪法和英国宪法的形成有何异同。

答:(1)英、美宪法的共同点

①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

②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它们的理论基础都是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在宪法中,人民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交给政府,使之具有必要的权威,而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权力。正因为宪法是高于政府的,所以它不能由一般的议会来决定,必须由专门为此召开的制宪会议来制订和批准。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制宪的目的是确立政府,但政府并不为自身而存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和最终目的。(2)英、美宪法的区别

①从宪法表现形式和创制程序上来看,英国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美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