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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5 05: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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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阎云翔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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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作品集(私人生活的变革+礼物的流动)

阎云翔作品集(私人生活的变革+礼物的流动)试读:

前言

导论 中国家庭模式与私人生活的研究第一章 下岬村的经济体制、公众生活与社会关系第二章 择偶:独立与浪漫的年轻一代第三章 性爱、情感及其语言艺术第四章 两性互动以及夫妻关系重要性的增长第五章 私人空间与隐私权第六章 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权利第七章 老人赡养与孝道的衰落第八章 人口政策与新型生育文化结论 国家、家庭与个人参考文献返回总目录中文版自序

1948年,美国人类学家许烺光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和社会流动》。他认为中国的文化人格受五种因素影响而形成:(1)家庭生活中以父子关系为轴心;(2)因强调男女有别而形成的两性之间的紧张;(3)将儿童作为成人来培养的育儿方式;(4)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5)父母的绝对权威和权力。在个人成长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家族的利益。家并不因个人而存在;恰恰相反,个人为了家的利益而存在。换言之,每一个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由于中国的伦理体系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从家到天下的大大小小的集体利益,那种独立、自立、自生的个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也几乎不可能存在。

因为它以生动的民族志描述和系统的人类学分析向读者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文化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取向,所以《祖荫下》一书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对英语世界的读者一直影响很大。但是,许著的观点绝非标新立异之说;它代表的实际上是晚清以来立志改革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看法。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历次变革都是以觉醒的个人反抗祖荫的控制为特征的。从晚清知识精英的“冲决网罗,恢复自性”到20世纪社会改革者的“婚姻革命,家庭现代化”,我们看到的是同一主张,即只有彻底改造传统的文化人格,才能塑造新的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并由此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大业。

知识精英的这种主张,只是在1949年后的新中国才真正传播到基层社会,并改变了千千万万工农大众的日常生活。稍稍年长的读者大概都会记得《小二黑结婚》《刘巧儿》等流传甚广的文艺作品。我们现在似乎仍可以想见,在地覆天翻的革命年代,中国城乡有多少小二黑们和刘巧儿们踩着胜利鼓点,扭着秧歌,兴高采烈地告别祖荫,迈向令人神往的新生活——正像刘巧儿真情唱道的一样:“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斗转星移五十载。当年的小二黑们和刘巧儿们现在的生存状态如何?他们是否已经走出祖荫?他们的儿孙辈又与祖荫有多远?在告别祖荫的过程之中和之后,几代村民的主体性和情感世界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对这些问题的兴趣驱使我在1987—1988年间拟定最初的研究计划并提出基本理论假设。随后的12年间,我7次回访黑龙江省下岬村,从事田野调查工作;其中心得在本书英文版前言中略有提及。现在想来,2001年的春季应该是我从事这项研究自我感觉最好的阶段。那时,本书的初稿已完成大半,大量的资料似乎表明“冲决网罗,告别祖荫”的新文化运动理想历经百年沧桑终于在当代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实现;而我的历时十几年、跨越两个世纪的研究课题也终于可以圆满结束。

可这种兴奋、欣慰和如释重负的好心情仅持续了不长时间。在接下来的写作、改写、再研究、再改写的反反复复之中,我逐渐发现自己当年的想法实际上受到新文化运动和现代化理论太多的影响,将独立自主的个人之崛起预设为走出祖荫的逻辑结果。

幸运的是,人类学训练使我在田野调查时近乎本能地从本地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生活经历和生命体验,收集了大量乍看起来与本研究计划毫无关系的资料。重视生活细节的民族志方法又使许多与我最初的理论假设相冲突的生活故事和人物闯入我的写作。我说“闯入”决非故弄玄虚。本书中有不少个案和人物都是在写作过程中违背我的写作提纲而自己冒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细节,在于十几年田野调查中收集到的大量细节。这些细节单独看起来往往显得琐碎,一旦放在一起常常可以展示出重要的变化趋势。例如,我每一次回到下岬村都会听到关于彩礼、分家、养老等问题的种种议论。男人、女人、青年人、老年人,人人都会议论,但看法往往会有些微差异。同时,总会有一些人在生命中的某些时刻做出一些不那么循规蹈矩的事来。这些“非主流”的议论和个案不可能出现在理论假设中;它们只能在我的田野调查和资料积累过程中悄悄地进入我的世界,并通过故事细节的方式引起我的重视,迫使我重新思考许多问题。

反复阅读自己的民族志初稿和调查资料,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新发现: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许多女青年在赢得婚姻自主权——“自己找婆家”之后,仍然向未来的公婆索取高额彩礼(详见本书第六章)。又如,普遍存在的农村养老问题也同样源于权利义务失衡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详见第七章)。

基于这些新发现,我在2002年本书定稿时就无公德的个人之兴起问题提出一些忧虑和初步判断(详见结论一章),同时也暗自希望自己的观察也许并不准确。2004年元月,我第八次回到下岬村,发现本书所描述的主要社会变化趋势都有所发展。一方面,青年村民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婚的个案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青年在订婚之后发生性关系,少数新婚夫妇主动推迟生育,还有更多的家庭节衣缩食将孩子送到县城去上寄宿学校,甚至幼儿园。最令我吃惊的是,村民们无论老少都在讲学习英语的重要性。这些似乎都在表明个人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彩礼风愈刮愈烈,分家纠纷、养老问题等也愈加严重。与1999年相比,公共生活的衰退更为明显,个人在公共领域也表现得更加自私。对于种种极端的自我中心行为,村民们深感无奈,许多人表示只能以改变自己来适应新的时代潮流。

所有这些似乎都证明,本书结论中的初步判断并非杞人忧天。尽管本书描述的是一个北方乡村的社会生活,但我相信书中探讨的许多问题,包括走出祖荫的个人很可能成为极端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城乡各地。譬如,尽管城市的青年不会直接向父母索取高额彩礼,但许多人在成年之后仍然会期待着父母为他们安排一份体面的工作,准备一套舒适的住房,同时却不问自己为父母(或其他人)做了什么。又如,近年来关于儿童教育的公众讨论表明,越来越多的父母认为他们不能将孩子培养为诚信君子,因为孩子成人之后无法适应社会上的残酷竞争,乃至于无法生存。“老实”是“无用”的别名似乎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其潜台词便是承认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以及为了自我而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合理性。媒体上常见的关于“道德滑坡”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报道、讨论,在本质上涉及的也同样是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

下岬村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告别了祖荫的个人也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此时此刻,在经过出版社编辑的努力,有所调整的中文版即将与读者见面之际,我最想说的是“未完待续”四个字。我正在收集资料,进行新的田野调查,希望能在不远的将来回答为什么“冲决网罗,告别祖荫”的私人生活变革并没有导致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之崛起的问题。

我一向敬佩龚小夏博士的学识和文笔,蒙她慨允翻译本书时真是喜出望外。尽管有着很高的期待,我仍然为译本的精彩所倾倒,并因此而对翻译工作的创造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谨借此机会向龚博士表示衷心的感谢。黄宗智教授和王琳女士为本书中译本的出版付出了许多努力,我也在此深表谢意。阎云翔2005年7月 上海前言

本书的孕育始于大约15年前我在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制订的一个研究计划。在1987—1988年间,我逐步研读了前人有关中国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大量著述,并很快为那些有趣却又复杂的课题所吸引。与此同时,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绝大多数的研究注重的都是家庭结构与家庭制度,却很少涉及个人的心理与行为方式。这与我个人的体会存在很大差别。在我看来,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的家庭制度发生巨变的同时,每一个个人的私生活也同样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探讨这些变化,我利用整整一个暑假写了一份研究计划,本书里的一些基本想法即在那时形成。有趣的是,自从我1993年开始教书,许多学生在读过我给他们开的参考书之后也感觉到了同样的缺陷,并且向我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他们最经常问到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家庭总是由经济来决定?为什么家庭成员都那么理性,那么算计?”

这里有两种可能的答案。第一种答案是,中国家庭的确就是个经济实体,其他诸如亲密关系、情感、个人自由等私人生活的内容在家庭里都没有存在的空间。第二种答案是,为了强调中国家庭的特殊性并与美国或西方的家庭相比较,许多研究都忽略了日常生活里那些在西方读者眼中并不重要或者太普通从而不被注意的因素。在我自己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越来越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总体来说,关于中国家庭,目前存在着三种理论模式。第一种是西方社会学者提出的经济家庭模式。这一模式认为中国家庭是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家庭成员有共同的收支计划、共同财产、共同的家庭经济。个人收入必须统统归入家庭。第二种也许可以被称作政治家庭模式。女权主义学者通过对中国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研究揭示,家庭内部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以及权力之争。对于家庭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研究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第三种主要是由中国学者所提出的文化家庭模式。这一模式强调传统价值特别是儒家伦理对家庭生活的深远影响。无论根据哪种模式,个人都不在关注的中心。有血有肉的普通人的情感生活基本上都被忽略不提。

然而,没有个人以及个人的人生经历,就没有家庭与家庭生活。我的研究显示,当代中国的家庭固然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层面,但同时也充满着个人的与情感的因素。如同美国的家庭一样,中国的家庭生活经验也是家庭成员个人的道德价值体验。家庭成员在关心经济收益时,也同样重视个人隐私、亲密关系、相互情感以及成员权利。因此,本书将研究重点放在个人及其情感生活上。我希望能够通过这项研究来开拓理解中国私人生活的新途径,并以此来弥补以往的研究是过分强调了中国家庭的结构及其集体性之不足。

回顾这些年来的研究,我意识到我的工作极大地得益于对一个村子的追踪调查。20世纪70年代里,我在这个村子生活了多年。可事隔多年后,自从1989年来,我连续不断地在村里进行人类学田野作业时,我对村里人不时会产生一种形同路人的感觉,因此我意识到我必须努力去重新寻找那已被忘却的记忆。这些年里,无论是社会大环境,还是村里的人以及我和他们的关系都在不断变化,其中最令人捉摸不透的是村里人观念的变化。在过去10年里,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件事经常会发表不同的意见,或者对同一件事作出不同的描述。为了能够准确把握村里人特别是最愿意赶潮流的年轻人的行为与思想的变化,我一直在对20多位村民的生活进行追踪记录。当然,如果我没有在70年代与他们共同生活过的话,这是无法做到的。

不过,我并没有打算将这个村子作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来研究。相反,我首先关注的是社会主义时代村里人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们在一场又一场的社会变化中又是如何参与创造了那地方的历史。不过话又说回来,本书所描述的社会变化趋势,包括家庭私人化、夫妻亲密关系,以及家庭生活中个人情感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个人的意识日益强烈,而且越来越自我中心,这些现象在中国的城市以及许多地方的农村都早已出现。这已经为数次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和许多经验性研究所证明。我在本书里自始至终都强调的一个基本思想是:自1949年以来,国家在推动私人生活的转型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方面,全国各地所面对的基本社会问题和道德困境也都具有共同性。在一个更为抽象的层面上,本书探讨的社会问题与道德困境存在于所有的社会,所以与整个人类都相关。不过,各地方的人在应付外部的变化及其挑战时,总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他们自身的条件来作决定,因而他们的社会行为也就五花八门。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对地方的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历史背景的了解,才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变化总趋势以及人类道德体验的理解。就这点而论,我有把握断言,本书的研究所揭示的含义远远超出了一个村子的范围。

自从1987年我开始从事本项研究以来,众多的朋友和同事都给了我极大的帮助,我也得到了不少单位的经费资助。没有这些,我就无法写成这本书。

我首先要感谢的是James L.(Woody)Watson,我的导师与挚友。他对我的研究一直给予热情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在本书的初稿完成之后,他反复地阅读并提出了大量重要的意见与建议。Woody一直激励着我的学术研究,同时也是一位热心肠的好友。我无法用三言两语来表达我对他的感谢,所以我愿将这本书献给他。

语言也同样无法确切表达我对Arthur Kleinman和Joan Kleinman夫妇的感激。Arthur自1986年来就是我的老师。他们长期以来给我的扶持已经远远超过了老师应该给予学生的帮助。他们阅读了本书的几份初稿,给我提出了难以计数的宝贵意见。特别是在理论方面,Arthur给我的帮助最为关键。我在本书里以个人为主要对象探讨道德经历的研究方法,正是他们夫妇10多年来一直在推动的人类学研究方向。

我衷心感谢黑龙江省下岬村的村民。他们两次敞开胸怀接受了我。第一次是在1971年。当年才17岁的我作为盲流从山东省千里北上黑龙江寻找活路。我沿路打短工,直到下岬人将我收留了下来。我在村里作为普通社员一直生活到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在1989年春天,我作为哈佛大学的博士生回到下岬做第一次的人类学田野作业。之后我在1991、1993、1994、1997、1998、1999年又多次回到下岬。每次回去,乡亲们都首先和我高兴地团聚一番,走的时候他们又热情相送。在我逗留期间,村里许多人都尽其所能地回答我关于他们的生活、工作、家庭、社会的各种问题,尽管那些问题似乎无穷无尽。其中,我特别要感激的是我30多年的老朋友胡延军。他精明干练,知识丰富,说话妙趣横生。他不但帮助我搜集资料,还和我一起讨论调查方法,这样我才得以进一步深化研究,扩展视野。如果没有下岬村民以及当地政府中不少朋友的帮助,我在过去11年里的追踪调查就会非常困难,甚至没法做到。

许多朋友和同事在百忙中抽出时间阅读了部分甚至全部的书稿,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在这里向他们致以衷心的感谢:Cameron Campbell、Myron Cohen、Deborah Davis、Stephan Feuchtwang、Maris Gillette、Susan Greenhalgh、Marjorie Goodwin、Stevan Harrell、Douglas Hollan、William Jankowiak、景军、William Lavely、James Lee、Bonnie McDougall、Jonathan Parry、Isabelle Thireau、Jonathan Unger、王锋、Rubie Watson和Martin Whyte。另外,我曾与Joseph Bosco、Karen Brodkin、蔡志祥、Linda Carro、郭于华、Lothar von Falkenhausen、龚小夏、Philip Huang、熊景明、Nancy Levine、廖迪生、Paula Paderni、沈原、孙立平和杨念群等在不同场合讨论本研究课题,并从他们的真知灼见中获益匪浅。我要特别感谢梁晓燕,她对中国社会的敏锐观察和许多独到见解都已融入本书之中。

在撰写本书初稿时,我很庆幸能为自己找到一个跨国的学术共同体。承蒙Francoise Sabban的盛情邀请,我作为法国高等社会科学学院(EHESS)的访问学者在迷人的巴黎度过了2000年的5月。我利用这一难得的良机与法国同行交流,听取他们对书稿的评论,同时还在巴黎北郊一间温馨的公寓里完成了本书的第八章。在接下来的6月,我访问了伦敦经济学院的人类学系,并在那里讲述了本书的两章;是热情好客的Charles Stafford帮助我实现了这一夙愿。2000年的欧洲之行还使我有机会访问莱顿大学汉学研究中心、阿姆斯特丹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和牛津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并宣读本书各章的初稿。2001年,我还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就本书内容听取国内专家学者的评论。我谨向这些研讨会的主人Leo Douw、Stefan Landsberger、罗宏光、马戎、Frank Pieke和所有参与者表示衷心感谢。他们的问题、建议和批评使本书增色不少,至于依然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当然全部是我本人的责任。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请到两位在家庭研究上享有盛誉的学者为匿名审稿人,他们仔细地审阅了书稿,并提出许多有益的批评和建议。遗憾的是,我只能在此向他们表示谢意,因为我仍然不知道他们的姓名。

从1997年开始,斯坦福大学出版社的Muriel Bell女士就为本书的选题立项和编辑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她的鼓励和专业支持伴随我完成本书。我要特别感谢Nancy Hearst女士,她一如既往地提供了最上乘的文字帮助,使得整个写作过程更加愉快。

第三章的一部分曾以“Courtship, Love and Premarital Sex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为题发表在The China Journal2002年总第48期。第四章的一部分曾以“The Triumph of Conjugality: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Relations in a Chinese Village”为题发表在Ethnology 1997年第3期。第八章是根据我在Etudes Rurales2002年总第161—162期上发表的论文改写的;该文的题目是“Planning Birth: Changes in Fertility Culture in a Chinese Village”。我为这些学术期刊允许我在本书中使用上述论文材料表示感谢。

下列基金会提供的研究经费使本项研究得以顺利完成: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the Wenner-Gren Foundation、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ident’s Office(for its Research Fellowship in Humanities)、the International and Overseas Studies Program at UCLA,以及the Academic Senate of UCLA。洛杉矶加州大学人类学系的同事们共同营造了一个既团结和谐又充满灵气的学术环境;系主任Joan Silk和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Scott Waugh大力支持我在2000—2001年集中精力写作。我谨借此机会向他们一并致谢。

最后,我特别感谢我的未婚妻梁蓓蒂。在1999年我们初次相遇时,我刚刚开始撰写第一章的初稿。此时此刻,在即将完成这篇序言之际,我正在期待着我们8月份的婚礼。来自蓓蒂的爱情和欢声笑语完全改变了我的私人生活,也使得过去的三年成为我最为愉快的写作经历。2002年2月于洛杉矶导论中国家庭模式与私人生活的研究

1990年夏天,下岬村一位46岁的村民胡延军写了一首诗来描绘他心目中的理想家庭:

家乃宙斯赋予之和谐整体

孕天伦之乐

乃幸福之源泉[1]

温暖之象征

就在那年,胡延军翻修了房子,又改造了院子,在院门旁造了堵纯粹用来装饰的2米×2.5米的临街墙。之后,他让当地的画工将这首诗刻在了墙上。占据了整整半面墙的,是一个巨大的“家”字,其下刻着那首诗,黄的底色衬着鲜红的大字,还加上了蓝白相间的花边。胡延军的本意,是将他的家庭理想铭刻在外,用以教育子孙后代,告诉他们家庭在人生中的重要性。这是他多年的心愿。竣工之后,这堵墙、墙上的诗句,以及他的新院子,成了下岬和临村的一道风景线。

1988年之前,胡延军曾多年担任下岬村的领导。他有很强的领导能力,恐怕也是村里最有权威的父亲;他家境富裕,三代十口同堂,包括两个儿媳妇和三个孙子孙女。在上世纪60年代初那些困难的日子里,胡延军连中学也没能上完,但是他却喜欢读书,也爱动动笔杆子。他写了好几十首诗和不少短文以表达他的情感和人生观,并将诗文结集后散发给儿孙与亲友。胡延军对家庭生活中的情感与精神世界尤其关注。他告诉我说,他不仅经常就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开全家会议,而且还在闲时特意同他两个已婚的儿子一起看电视,听音乐,打麻将。他最得意的是,在1991年春节期间,他将家庭成员从城乡各处召集到一起办了一个家庭春节晚会。

那天来的有40多人。家宴暨晚会从7点开始,直到凌晨2点才结束。一晚上大家又笑又闹,人与人之间亲热得不行。胡延军的孩子、侄子、侄女等一批年轻人事前已经准备了许多小节目,他们说笑话,唱歌,朗诵诗歌,让大伙儿高兴。胡延军还专门让他那在外地上中专的19岁女儿评评家里每个人的长处和短处。不过,在评到自己父亲的时候,她说当爹的对妈妈不够好,让在座的人都吃了一惊。胡延军后来回忆道,他女儿说:“在我的记忆中,你没事从来不跟妈说话。你吃完饭就跑去和朋友、同事消磨时间,而不和妈在一起。”女儿的批评吓了当爹的一跳,却让当妈的流了眼泪。胡延军当时无言了片刻,但那以后,的确在妻子身上多花了点时间,这是他好多年都没有做过的。村里人都很羡慕他,因为大伙儿都觉得应该下点功夫来促进家庭和睦,增添生活乐趣。

值得注意的是,胡延军与他的乡亲们都把家庭看作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地方,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是维系家庭的主要途径。同时,他们还相信理想的家庭幸福可以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努力增进相互的理解和感情来实现。换句话说,在村里人的生活经验以及对未来的期望中,个人幸福都是一种值得努力追求的理想——胡家的新年家宴以有点戏剧化的形式道出了这种向往。胡延军家的故事包含了两重重要的意义:一是在家庭生活中个人幸福的重要性,二是每个个体本身的重要性。在现有的中国家庭研究里,这两重意义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1] 胡延军对我不经意地提到,他从某些地方读到过类似的表达,不过是他用了这些话来形容家庭。我问胡延军为什么用宙斯这个希腊神的名字,他对这个词的原意感到吃惊,说他以为那就是宇宙的意思。一、“合作社模式”与缺席的个人

本书目的在于研究中国农民的个人的私生活。学者们早就指出过,家庭在中国社会里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此对家庭制度变迁的研究也就成了研究中国的学者们长期关注的重心。除了早期关于中国家庭的一些宏观调查之外(见Lang, 1946; Levy, 1949等),还有大量有关中国家庭制度与家庭生活的民族志。不过,许多这一类的描述[1]都是在研究中国宗族及亲属关系的框架中进行的。

在对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中,最有影响的是所谓“合作社模式”(the corporate model)。根据这一模式,中国家庭是由完全理性的、明白自己利益之所在的成员所组成的经济单位,其特点包括整个家庭共同的财产与收支计划,所有人的收入都必须统统投入家庭的大锅里,不得单独开小灶。家庭共有财产是制约每个家庭成员的主要途径。中国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它作为经营单位所具有的能力与弹性,因此得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的人力物力,并最好地利用外部的机会。按照这一模式的解释,中国家庭结构的不同形式以及变化最终都是由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家庭合作社来决定的(see e.g., Baker, 1979; Cohen, 1970, 1976; 费孝通,1985[1947]; Freedman, 1979; Gallin and Gallin, 1982; Harrell, 1982; A.Wolf, 1985)。

迄今为止,Myron Cohen在1976年出版的著作依旧是这方面最具影响的权威著述。他在书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框架,通过这个框架可以看出中国家庭发展中的各种合作模式。Cohen指出,中国家庭包括了三个组织性要素:财产、经济、群体。在不同的情况下,由这三个因素组成的家庭结构可能千变万化,特别是决定已婚弟兄是同住还是分家则因时势而异(1976)。Cohen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一方面指出了合作社模式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补充了该模式的不足。Cohen还批评了“农民愚昧”这种当时流行于中国上层社会与部分西方学者中的说法,强调指出了农民的精明与善于经营。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对此还有进一步的发挥(Cohen, 1993)。

另外一本重要著作是Margery Wolf对台湾农村妇女的开拓性研究。这一研究打破了原来中国家庭是个和谐整体的神话。Wolf揭示了中国家庭内部的复杂性,指出妇女在家庭内利用各种资源,努力争取自身权益,形成了家内有家的现象(她称之为“子宫家庭”,1972)。这种家中家建筑在妇女之间的感情与相互忠诚之上,并且随着其中人员的死亡而消失。这一理论首次挑战了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

到了80年代,女权主义学者重新从性别研究角度去考察家庭,为理解中国家庭的变迁与妇女解放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些学者提出,虽然社会主义革命对传统婚姻习俗与长幼关系进行了一番变更,但是却并没有实现国家承诺的性别平等与家庭改革,因为父权制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K.A.Johnson, 1983; Stacey, 1983; M.Wolf, 1985)。Judd在当代农村改革的背景下重新考察了国家与家庭变更的关系,特别是着重研究了权力与性别的关系(Judd, 1994)。不过,女权主义研究尽管重视妇女的生活经历,但却从来没有挑战过在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

最近许多研究非集体化之后家庭制度变化的著述都着重强调家庭劳力在农村经济中不断增加的重要性。这些研究揭示了家庭行为中各种复杂的模式,反映了地方经济、民俗文化、海外联系、地方历史、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请特别参见Croll, 1987; G.Johnson, 1993; Harrell, 1993; Huang, 1990; Lavely and Ren, 1992; Selden, 1993)。然而,受合作社模式影响,多数研究人员仍然聚焦于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有些研究注意到了年轻夫妇追求独立自主的倾向(参见Cohen, 1992, 1999; Selden, 1993),但是家庭核心化以及某些重要的习俗,例如婚姻、婚后居住、家庭分割等模式的发展变化依然是衡量中国农村家庭变化的主要指标(参见Davis和Harrell在1993年一书中的文章;不过Whyte在1995年的文章是例外)。

在学术研究的另外一个领域里,合作社模式被用来解释华人社会近年来开始于中国台湾、香港及新加坡再扩展到中国大陆的经济起飞。过去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家庭模式由于强调合作性质而阻碍了经济发展。这一观点受到了挑战(Berger and Hsiao, 1988; Redding, 1990)。如今,一些学者将过去中国经济未能起飞的原因归结为国家不合理的错误政策。他们认为,一旦那些拦路虎被搬走,中国家庭模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面便立即显现了出来(Greenhalgh, 1990; [2]Harrell, 1985; Wong, 1985)。介于二者之间的观点是,中国的家庭模式既包含了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了不利因素,而外部的力量与体制决定了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因素在家庭农业和家庭企业中[3]起作用(Whyte, 1996)。

从这一角度出发,Susan Greenhalgh新近发表的关于中国家庭企业的论文特别值得重视。她通过揭示中国家庭的政治因素,开始逐步解构合作社模式。她指出,所谓当代家庭企业的合作倾向其实是在某种特定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结构下对传统的重新利用,因为那种特定的政治经济结构将企业家创业的途径限制在家庭之内。而那种上下有序、相互扶持的家庭与其说是一种现实,还不如说是一种深藏着性别与各代人之间严重不平等的政治结构(Greenhalgh, 1994a)。

总体而言,尽管合作社模式偶尔会遇到一些挑战,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都高度强调中国家庭的合作特性,特别是家庭在应对社会变迁时所显现的“集体行动方式”。结果,中国家庭的公共层面,也就是经济、政治、法律层面,吸引了大多数学者的目光,但是其私人生活的层面却往往被忽视。在上面提到过的有关合作社模式的所有论述中,没有一个关注到家庭生活中的个人经验。Rubie Watson在评论Stacey 1983年的著作时,很有见地地指出:“作为一本研究家庭的著述,我们从中见不到多少关于家庭生活内部关系的描述。”这种批评也适用于许多直接或间接应用合作社模式的著作。在这些著作里,行为规范、国家政策等远比个人生活体验重要。结果是,在对中国农村家庭的学术研究中,我们看不到多少个人的角色与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家庭,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的制度,而不是个人的生活场所;我们所知道的家庭演进,更多的是制度性的变迁,而不是家庭生活的变化;[4]我们所看到的家庭模式,更多反映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

当然,合作社模式在描绘中国传统家庭上极为有用,它所总结的许多概念仍旧适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我的研究也从中得益匪浅。不过,我在11年里经过大量的实地考察之后逐渐发现,合作社模式无法解释家庭生活——尤其是当代家庭生活——中一些极为重要的领域。在当代家庭生活里,如果说每个个人都将家庭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起码已经很牵强。如今,在人们每天的来来往往中,个人的情感、欲望、自由已经变得非常重要,没有多少人再会为大家庭而牺牲个人利益了。

同时,家庭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建构。按照Stephanie Coontz的说法,家庭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幻象’,这种幻象告诉人们为什么在权利义务上的社会分工是自然的、正确的”(1988: 14)。因此,一种新的家庭观念的出现,将重新规范人们在家庭中的行为方式,并且改变家庭制度本身。所以,仅仅关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便无法有效地解释家庭生活变化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在家庭内部对特定的亲密人际关系与隐私权的要求。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因为自80年代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许多人可以根据理想而不是最基本的需求来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例如,下岬村的胡延军试图实现的那种亲密家庭就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那种家庭有相当大的差别——印象中的传统家庭总是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分工合作。所以,在研究私人生活时,我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模式来取代过去的合作社模式。

[1] 可以参考的著作包括Baker, 1979; Freedman, 1966; Fried, 1953; Gallin, 1966; Harrell, 1982; Pasternak, 1972; R.Watson, 1985; Wolf and Huang, 1980。C.K.Yang 1959年的著作全面地概括了共产党革命在50年代初期对农村家庭的影响。

[2] 另一方面的情况是,中国家庭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参见Parish and Whyte, 1978; Whyte, 1995; Yan, 1997)。随着这种变化,家庭成员的私人生活也经历了改造的过程。

[3] 在中国家庭的合作社模式与西方社会科学中关于家庭变革的结构功能理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结构功能理论的创始人主要包括Talcott Parsons和William Goode(参见Cheal, 1991: 4-7)。结构功能理论认为,任何主要的社会制度的目的,不但在于保证个人的利益,而且要推进那些个人所依赖的社会的利益。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不仅对于家庭成员来说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家庭与社会之间的融洽一直是讨论家庭变迁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时的核心主题。最值得注意的例子是William Goode的说法。他认为,工业化与都市化导致了从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转变(1963, 1982)。如果希望了解近年来关于家庭制度及其在各个文化与民族中的形态的最系统的研究,可以参考Stevan Harrell在1997年发表的著述。

[4] 有关都市家庭的研究通常比对农村家庭的研究更为注重个人,请参考下列著作:Davis-Friedmann, 1991[1983]; Ikels, 1996; Jankowiak, 1993。二、研究私人生活的新模式

胡延军和下岬村的农民用他们自己的观点与生活经验向我揭示了合作社模式的不足之处,同时我还受到Philippe Aries与Georges Duby合编的《私人生活史》一书的启发,因此希望能够为研究中国家庭找出新的理论模式。Dudy认为,私人生活的历史是一个前人未曾涉及的研究领域。他写道:“我们研究的起点,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公众与私人领域之间都存在着一目了然的区别——公众领域对周围开放并且要服从于当地政府的权威。”(l987: viii)然而,在这本长达五卷的巨著里,所有的实例研究都在西欧,主要在法国。当该书的作者与编辑遍寻史籍时,他们日渐发现,传统上作为社会共同体的附属物的西欧家庭,在18世纪逐渐成为私人生活的主要形式,而到19世纪更进一步从公众领域中分离了出来。“家庭成为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它是人们逃避外界干扰的避风港,是情感的寄托,也是一个在任[1]何情况下儿童都占据中心位置的地方。”(Aries, 1989: 8)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受益最大之处是对私人生活的双重变化有了基本的理解。首先,过去在许多社会里仅仅作为一种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如今逐渐演变为私人生活的中心以及个人的避风港。其次,在家庭成为私人圣地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个体成员也开始有了自己独立的私人生活,因此,私人生活一词便具有了家庭与个人的双重含义。Antoine Prost在分析隐私这一观念在法国如何从上层阶级传播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时解释得最为透彻。他描述了现代家庭本质的变化之后作出了这样的结论:“事实上,家庭已经不再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家庭的私人化逐步导致了它的非制度化。社会朝着一个所谓‘非正式家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家庭内部个人也赢得了有独立私生活的权利。私人生活因此具有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形式:家庭的私生活之内又有个人的私生活。”(1991: 51)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是否同样是私人生活的圣地呢?或者说,中国农民在家庭之内是否也有他们的个人私生活呢?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家庭也许的确是一种着眼于特定社会功能的制度,家庭成员在家内基本没有私人生活(对这种说法姑且存疑),然而在讨论到当代农村家庭的时候,我对上述问题给予完全肯定的回答。本章开头提到的胡延军的例子就是很好的明证。

在对下岬村进行了多年实地考察之后,我可以有把握地作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在中国农村推行的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如期产生出新的社会主义家庭模式,多年的改造却在家庭关系与观念上带动了重要的变化,包括年轻一代独立程度的增加、老一代权威的下降、青年妇女在家庭人际关系中的活跃角色,等等。另外,在集体化时代出现的爱情、自由恋爱、夫妻自主、个人财产等观念,自80年代以来在家庭生活中日益重要。集体化与其他社会主义实践使得家庭不再担当过去的许多社会功能。结果是,中国农村的家庭本身被私人化并且不再主导社会生活。这种倾向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依然持续,因为非集体化只不过是回过头来推行家庭农业,却没有复兴原先的家庭式社会生活。因此,类似于西欧发生的私人生活的双重转型也在这里出现,亦即在家庭成为私人生活圣地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个人也更多地具有[2]了自己的独立性。

本书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定义参照了法国历史学界的用法,指的是在理想状态下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那部分个人生活。私人领域实现的关键仰赖于家庭,因为家庭以有权对外关闭、自成一体的特性保护其个体成员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亦可参见Moore, 1984)。本书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要探讨中国的集体化在打破了传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时,是否也同时创造了集体的对立面——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人;同时也要探讨当国家在农村中重建公众领域时,又在多大程度上对私人领域重新作出了界定。

如果要考察这些变化,就必须发展出一套关于私人生活的理论。新理论与过去的合作社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必须使研究者能够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来研究家庭变迁,并且深入探究过去被忽略的题目,例如个人情感、欲望、亲密关系、隐私、夫妻关系、主体性以及社会性的新形式。不过,发展这样一种新理论的第一步是将注意力从集体的道德话语转向个人在当地生活中的道德体验。

Arthur Kleinman曾就这点作过精辟的分析。他指出:“道德体验总是个人在特定的本土世界内的实践经验,这个本土世界是个包含着特定文化、政治、经济意义的空间。”(1999: 365)相形之下,道德话语则是基于普遍原则以及用抽象的语言就各类价值进行的争辩,人[3]们在这里追求的是普遍通用的标准。虽然Kleinman夫妇在他们的研究中肯定特定性的道德体验与普遍性的道德话语都非常重要,但他们自90年代初期以来就一直在倡导一种关于个人道德体验的民族志研究。他们指出,道德体验是人际之间能够感受到的交流、协商、争辩等种种交往方式,是“在地方道德世界里人际间主体性的沟通”(A.Kleinman and J.Kleinman, 1991: 277;另参见Kleinman, 1999: 358-359)。

受上述理论的启发,我在本书中也将私人生活看作一个道德过程,这一过程是存在于地方道德世界中的人际间的相互关系与交流。因为人们并不总是将家庭放在个人之上,研究家庭生活的新的重心也应该是个人的生活体验。这一点一直为中国家庭研究的合作社模式所忽略,因此它应该是关于私人生活的新理论的出发点。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研究农民私人生活的最佳途径之一便是近距离参与式的民族志深度描写研究,因为这样可以“使得研究者进入研究对象在当地生活的道德体验过程”(Kleinman, 1999: 413)。在医学心理人类学中开始的以个人为中心的近距离民族志研究已经开始影响到相关的领域,例如生物医学、文化研究等等(Hollan, 1997, 2001;以及Kleinman, 1999)。Douglas Hollan一直极力主张以个人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他指出,Robert Le Vine(1982)首次采用了个人中心的民族志这个词来形容近距离描述与分析人类行为、主观经验以及心理过程的方法,其核心是强调个体的重要性。“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主要着眼于个人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主观体验如何形成了社会与文化程序,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体验如何受那些程序的影响”(Hollan, 1997: 219)。

在某种意义上,采纳近距离、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是向传统的回归,也就是传统上那种基于特定地点的某个社区进行长期而仔细的田野作业之后,对日常生活作出详尽描述的民族志。但是,与传统方法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当代研究主要着眼于个人体验以及个人的主体性,而不是社会结构与文化规范。而这也正是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

在研究过程中,我的主要体会之一是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极为依赖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作长期反复的田野调查,以及对当地的历史发展作深入研究。我在本书前言里已经提到,20世纪70年代我曾在黑龙江省的下岬村生活过7年;自1989年以来,我又在那里进行了7次田野调查。在前两次调查中,我重点考察礼物交换行为与社会关系网络。不过自1993年至1999年,私生活领域中的个人体验便成了我的主要研究对象。在与村民交往中,多数时间里我都和他们谈到他们现在的私人生活。出于面子、谦逊等方面的原因,下岬村村民和其他地方的人一样,不太愿意透露他们与家人亲密的细节,不大肯评说他们[4]对家里人和其他人的好恶,也不爱谈自己生活中的成败。村民和研究者双方都得花费大量时间、付出大量努力才能彼此取得信任与理解。1只有在那之后,我才有机会观察到更多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并且从我的调查对象那里得到更多关于他们道德体验的表白。显然,调查对象有时候故意说假话或者提供假消息,特别是在涉及敏感的私生活问题时更是如此。反复性的田野调查可以减少这方面的误导,因为在前一次谈话中撒谎的人,在以后的多次交谈中也许就会说实话。

比如,在1991年的调查中,一位在70年代坠入情网并且不顾家里反对和情郎结婚的妇女矢口否认她这段恋情。她甚至编造了一套她父母安排包办婚姻的说法。她还特别对我强调,在婚前她对丈夫并没有特别的感情。事实上,我和这对夫妇70年代在一个生产队里干活,所以也是他们的关系的见证人之一。只是到了1998年,在我第五次和她长谈时她才承认,自己当时的确坠入了情网,并且饶有兴味地回顾了往事。她之所以那一次对我敞开心扉,是因为我们聊起当代青年谈恋爱的变化。她提到许多年轻人不守规矩,比如她自己的女儿,没结婚就和别人发生关系。那天之所以会说到年轻一代的两性关系,是因为我去看她的新房子,特别是新装修的卧室和卫生间(见第五章关于家庭空间变化的部分),我们本来是有意要讨论室内装修的问题。

更为有趣的是,她说出来的故事和我以前听到的各种版本(包括70年代的版本)还是有许多重要的区别。要知道,如果不明白各方面的人对这件事情的不同讲述,我便无法完整理解这位妇女在这件事上的道德体验。仅仅出于这个原因,在同一地点作长期反复的田野调查,其好处便显而易见。

另外,田野调查对于研究者本身来说也是一次道德参与的过程(见Kleinman, 1999)。研究者一再生活在调查对象的本土世界里,在那里考验自身的道德观念。研究者越是频繁地下到实地,与研究对象越是相处得深入,便越感到有责任在研究中如实反映他们的道德体验。结果是,研究本身也就越严谨。要知道,一个人只有通过自己的道德体验才能切实体会他人的道德体验,就好像礼物只能用礼物来偿还一样。

Hollan指出,在个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里有三类研究方法:强调个人主观经验的叙述,就研究对象的行为以及利害关系进行的参与观察,以及对深藏不露的生活体验所作的类似于将心比心式的诠释(Hollan,1997,2001)。每种方法都各有千秋,因为生活经历实在无法等同于生活体验。“无论我们对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了解得有多么详细,如果不问他们自己,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切知道这个人是如何体验某个事件的。”(Hollan, 1997: 227)在我看来,研究个人情感体验的最佳途径是在研究地方生活与历史发展中结合上述三种方法。我坚信,在上面提到的例子中,如果我没有向那位妇女问到她的新房子里那间单独的卧室,我们就不会谈到她女儿在性方面的行为态度,她也绝对不会向我坦白事隔20多年的旧日恋情。而如果不是我自第一次田野调查以来就反复和她聊天,上面所有那些事都不会发生。

本书是我在考察中国家庭与私人生活过程中采用个人中心的民族志方法所作的尝试。事实上,我仅仅是朝这一方向迈出了半步,因为我将农村家庭同时作为社会制度与个人避风港来观察。也就是说,我在批评合作社模式的同时,也在利用这一模式。贯穿全书的主题之一,是家庭从社会制度向个人避风港的转型,或者说,是私人性质家庭的兴起。不过,在家庭的合作性质下降之际,私人家庭却依旧在成形之中。对于在年龄、性别、个性等方面千差万别的每个个体而言,这种新式家庭对于个人私生活的重要性也同样千差万别。正如James Watson指出过的那样:“在田野调查中,人类学家要与研究的对象同住同行。”(1997: viii)我的调查对象已经走出多远,我也只能亦步亦趋地走多远。这便是我徘徊于合作社模式与私人家庭模式之间的缘故。[5]

[1] 有关这类家庭变迁的详细资料和讨论,可以参考《私人生活史》的第三卷《文艺复兴时代的情感》(Roger Chartier, ed., History of Private Life, Volume III: Passion of theRenaissance, Belknap Press, 1989)。

[2] 正如Martin Whyte(1992: 320)指出的那样,今日中国农村家庭生活中的许多变化其实并非始自于经济改革,所以我们不应该将集体化时期与后集体化时期看作是截然对立的两个阶段。这也是本书将50年来家庭生活的变化与延续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原因。

[3] 作为参考,我们可以比较Kleinman有关道德话语和道德体验的二元论与Pierre Bourdieu对正式的亲属关系与实践的亲属关系的区别。Bourdieu认为,正式的亲属关系指的是亲属集团里面抽象的标准与规则,而实践的亲属关系则是将那些抽象的规范转化成为生活中亲属之间的日常交往方式。虽然正式的亲属关系的功能是在于为社会建立一种被认可的结构,但个人都是通过实践的亲属关系来在日常生活中达到社会目的的(1977: 33-38; 1990: 166-187)。

[4] 显然,访谈对象在涉及一些有关隐私的问题时会感到勉强,比如谈到收入、存款,还有一些丢面子的事,例如家庭矛盾。有些村民看问题的眼光与学者的角度截然不同,这时往往能从他们那里得到最有价值的信息。最典型的是关于男女平等的话题。村里的妇女几乎无一例外都同意男人在公共事务中应该负更多责任,尽管事实上有许多妇女在公共生活中非常活跃。另外,许多妇女在家庭中比丈夫更有权,但是多数人都不肯承认这一点。这里面的原因都在于她们要给自己的男人留面子,这是传统家庭观念在起作用。因此,在与一对夫妻一起谈话时,妻子往往会强调自己是个贤妻,从来都听丈夫的话,旁边的丈夫则对此不作评论。但是如果要向邻居或者亲戚打听一下,通常能发现情况恰好相反。所以,在和这位妻子进行第二或者第三轮谈话时,我就会提起这点。我会和她谈起她家里发生的某件事,比如夫妻争吵或者家庭庆典等等,这时她就会告诉我她在其中作了什么决定,为什么她会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安排。在多次的实地调查中,我一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在过去11年里,经验告诉我,一个真正顺从的妻子在谈到男女平等问题时首先就会感到不自在。对于男人也是如此。通常只有那些在别人看来是在家里说一不二的丈夫,才会满不在乎地说自己家里是老婆掌权。我一般都会从反面来判断这些回答,起码也是抱怀疑态度,之后再通过非直接的途径去查证。过了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我会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再和这些对象谈到同样的话题。

[5] 相关的论题就是如何看待变化。严格地说,变化与延续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可以从一种形态转变到另一种毫无联系的形态。换句话说,在变化发生的每个时刻,总存在着没有变化的因素。在我的研究里,我倾向于注重新发展。的确,传统式的家庭因素依旧存在,比如主干家庭的结构形式、男性继承制度,以及许多婚姻中个人情感的缺乏。但总的来说,我更着重于那些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因为它们体现了目前变化的趋势以及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三、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纵观下岬村这一本土社会道德世界的变化。我首先考察当地的政治经济体制,着重于村领导的作用以及国家政策在地方上的体现。之后我将仔细考察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方面,包括社会交往、道德观念、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等等,并且将回顾当地的宗族组织和社会网络。在整本书里,我会通过研究不断显示,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这三个层面上的社会变迁推动了私人家庭的双重转型。

第二章:考察的是私人家庭的浪漫序曲,即农村青年择偶过程的变化。通过对近500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50年来爱情的发展史。到了90年代末,择偶的关键争议已经从过去的父母包办婚姻转变为个人对爱情的体验。

第三章:具体地研究了这一转变过程的各种细节。我追溯70年代时允许订婚男女在规定的时间与空间内单独相处的新习俗,并由此考察了婚前性关系如何日渐普遍。婚前性关系显然对促进双方感情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当地的爱情表达方式和理想对象的标准的变化,也显示出在选择对象中无论是在理想上还是实践上都发生了一场浪漫革命。这两章也批评了那种认为中国农民既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如城市人一般追求爱情的观点。我认为学术界应该对农民的情感生活多加注意。

第四章:家庭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在这种变化中,夫妻关系开始取代传统的父子关系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本章考察了夫妻关系的三个方面:爱情、分工与决策、性别角色重新界定。无论是核心小家庭还是传统大家庭,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日渐取代了纵向的父子关系而成为家庭的轴心。与此同时,家长的权威日渐下降,过去在家庭中地位低下的妇女与年轻人开始有了自己的独立活动空间。故而,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成为中国家庭转型的转折点。

第五章:私人生活与家居环境的变化。私人生活的变化也反映在下岬村村民装修改造住房的方式上。本章考察了村民在装修过程中如何根据家庭关系的变化来重新安排住房空间;同时也考察了新的空间安排如何反过来影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结果是,“隐私”在当地的语言里获得双重含义,即家庭的隐私与家庭内部个人的隐私。这也就改变了过去家庭内部的关系。

第六章:考察家庭财产分割过程中三种相互关联的习俗沿革及其在彩礼上体现出来的巨大变化。这些新习俗显示了自集体化时代开始的财产权利方面的个人意识的觉醒与发展,同时也揭示了瓦解农村家庭组织的合作结构的另一主要动力。私人生活转型呈现的并不总是一幅美好的画面。在这个过程里,充满了困惑、愤怒、绝望,以及人们在情感与物质方面的损失。总体来看,已经有几代的父母逐渐失去他们的权力、威望和在家中的地位。

第七章:考察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45岁以上的父母中对晚年境况的重重忧虑。老有所养、幼有所恃的传统相互赡养机制已经被新的道德逻辑与交换关系所取代。在应付这一变化时,父母一辈找出了各种办法来积蓄防老,传统的孝道也就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第八章:所要讨论的内容为,传统孝道被动摇是新的生育文化出现的根源之一。的确,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都是国家重新塑造家庭结构与家庭生活的重要途径。但是,民族志研究显示,农民并不仅仅是国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消极受害者。事实上,从一开始,农民在应付国家政策上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对付的手法包括直接抗命、软磨硬泡等等之类,但同时也有人接受了新的生育观念。在本章分析的个案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大约20对选择只生一个女孩的年轻夫妇。我还探讨了新的生育观出现的社会文化原因。

在全书结论里,我首先回顾了本书的主要议题,包括父权衰落、青年自主权上升、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发展、夫妻关系重要性的增加、隐私观念的兴起,等等。我认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农民的私人生活经历了双重的转型:私人家庭的崛起以及家庭内部个人私生活的普遍出现。这一转型的核心在于个人作为独立主体的兴起。虽然家庭规模的缩小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很引人注目,但是远不及个人之兴起重要。这就凸现了书中的两个基本主题。

第一个主题是作为独立主体的个人的出现与发展。我仔细考察农村青年尤其是青年女性在家庭制度转型中扮演的角色,并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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