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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0 0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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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09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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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2009考试辅导)

证券发行与承销(2009考试辅导)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证券发行与承销(2009考试辅导)作者:《2009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写组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06-01ISBN:9787509513798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证劵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部分基本内容及学习目的与要求一、基本内容(参见图1-1)图1-1 第一章结构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准要求,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请与审批。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第二部分知识体系与考点分析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一、知识体系(参见图1-2)图1-2 第一章第一节结构二、考点分析(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1.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2.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公布,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2008年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使几十年来人们所熟知的华尔街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将不再只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而将处于美国银行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接受额外的监管。(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1.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目前国际上股票发行监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变动是非常多的,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自办发行;(2)有限量发售认购证;(3)无限量发售认购证;(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5)上网竞价方式;(6)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7)上网定价发行;(8)基金及法人配售;(9)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10)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3.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中国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股票发行价格改革,在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只有几家公司试点,后未推行)。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该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有关操作规定。

4.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1)国债。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方面。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金融债券。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政策性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3)企业债券。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仍采用审批制,但上市交易则采用核准制。2006年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并应当符合2006年实施的经修订的《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4)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2008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并于4月15日正式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短期融资券适用该办法,且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同时终止执行。相应地,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也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并施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承销建立了新的运行框架。(6)中期票据。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7)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8)熊猫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10月9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这两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熊猫债券便由此诞生。(四)《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意义和影响

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认、关联关系规范、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强化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权,完善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发行交易的预先披露等新制度,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创建证券衍生品种、推进证券期货交易、拓宽资金合规入市渠道、逐步开展融资融券等创造了条件。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一、知识体系(参见图1-3)图1-3 第一章第二节结构二、考点分析

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除了资本金要求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还须满足《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一)保荐机构的资格

1.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7)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8)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9)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10)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11)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12)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13)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14)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1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1.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2.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4)证券业执业证书。(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四)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

1.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2)证券业执业证书。(3)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4)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5)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保荐机构的年度执业报告。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2)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3)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5)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五)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1.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承销团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4)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以及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5)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6)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2)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当具备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当位于前25名以内。

2.申请与审批。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施,并征求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并征求中国银监会的意见。(六)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企业债券发行人向两个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1~2个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且信誉良好;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交易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一、知识体系(参见图1-4)图1-4 第一章第三节结构二、考点分析(一)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银行部门应当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责任制;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与程序。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提出了10条具体要求。(二)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依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1.净资本。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3.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三)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

1.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1)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2)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3)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1)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4)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方案不一致。(5)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3.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一、知识体系(参见图1-5)二、考点分析(一)监管概述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二)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图1-5 第一章第四节结构

核准制相对行政审批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人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强了保荐人的责任。第二,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第三,在发行审核上,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发审委的独立审核功能。第四,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三)保荐制度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保荐制度。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保荐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双保”要求,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2.保荐期限。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务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保荐责任。《保荐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前,要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四)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1)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3)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4)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6)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7)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8)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2.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4)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6)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1)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2)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3)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4)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5)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5.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1)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3)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2)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6)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7)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9)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10)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12)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检查

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模式。非现场检查包括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及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等;现场检查包括机构、制度与人员的检查和业务的检查。第三部分自测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在1998年之前,采取(  )双重控制的办法。

A.发行种类和发行规模

B.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

C.发行种类和发行企业数量

D.发行速度和发行企业规模

2.1927年的(  )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

A.《国民银行法》

B.《麦克法顿法》

C.《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D.《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3.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时代的法案是(  )。

A.《证券法》

B.《证券交易法》

C.《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D.《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4.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  ),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A.《证券法》

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C.《公司法》

D.《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5.2005年1月1日试行(  ),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B.上市保荐制度

C.上市审核制度

D.股票定价制度

6.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方面,1999年发布了(  )。

A.《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的通知》

B.《关于进行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C.《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D.《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7.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  )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

A.中国银监会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我国发行企业债券开始于(  )。

A.1990年

B.1985年

C.1983年

D.1980年

9.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指(  )。

A.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B.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C.证券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

D.证券公司资产支持证券

10.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  )的有价证券。

A.90天

B.半年

C.365天

D.2年

11.根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  )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A.证券公司

B.中国证监会

C.一般企业

D.银行业金融机构

12.2005年10月9日,(  )两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A.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B.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D.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

13.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  )起施行。

A.2005年10月27日

B.2005年12月27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3月1日

14.在2008年美国由于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风暴中,倒闭的投资银行有(  )。

A.高盛

B.摩根斯坦利

C.雷曼兄弟

D.花旗

15.在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1亿元,5亿元

B.2亿元,5亿元

C.1亿元,10亿元

D.5亿元,10亿元

16.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

A.4名

B.5名

C.6名

D.7名

17.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A.20

B.40

C.60

D.80

18.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当具备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当位于前(  )名以内。

A.20

B.25

C.30

D.35

19.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该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有关操作规定。

A.2006年12月

B.2006年11月

C.2006年10月

D.2006年9月

20.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A.20

B.12

C.36

D.40

21.证券公司在股票证券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A.20

B.12

C.36

D.40

22.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

A.一,两

B.两,一

C.一,一

D.两,两

23.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包括(  )。

A.机构、体制与人员的检查

B.财务处理办法的检查

C.规章制度的检查

D.机构、制度、人员的检查和业务的检查

24.1998年(  )出台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荐家数的办法,以后国家就不再确定发行额度,发行申请人需要由主承销商推荐,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批准。

A.《公司法》

B.《证券法》

C.《证券交易法》

D.《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25.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

A.2 000万元

B.5 000万元

C.1亿元

D.2亿元

26.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A.30

B.45

C.50

D.60

27.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A.20

B.26

C.36

D.40

28.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作了特别规定,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仍采用(  )。

A.注册制

B.审核制

C.审批制

D.核准制

29.(  )依法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A.财政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监会

D.中国证监会

30.最近(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个人不能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3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债券上市实行(  )制度。

A.上市注册

B.上市推荐人

C.上市登记

D.上市核准

32.2006年5月20日,深、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  )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A.上网竞价

B.发行认购证

C.上网定价

D.上网资金申购

二、不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狭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  )的财务顾问。

A.承销

B.并购

C.基金管理

D.融资活动

2.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  )。

A.发行监管

B.发行方式

C.发行定价

D.发行种类

3.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  )。

A.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

B.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C.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

D.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4.以下属于网上发行方式的有(  )。

A.上网竞价方式

B.发行认购证方式

C.上网定价方式

D.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5.网下发行方式主要的缺点是(  )。

A.发行环节多

B.认购成本高

C.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

D.吸收居民储蓄资金作用不如网上发行明显

6.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体也在原来单一的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  )。

A.商业银行

B.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C.大型工商企业

D.其他金融机构

7.我国的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如(  )。

A.地方企业债券

B.重点企业债券

C.公司债券

D.企业短期融资券

8.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  )等方面的规定。

A.法人人格否认

B.关联关系规范

C.累积投票

D.独立董事

9.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在(  )上参加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过程,向财政部直接承销记账式国债。

A.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C.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

D.全国银行间股票市场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

A.净资本为人民币4 000万元

B.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C.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D.从业人员中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4人

11.企业债券发行人向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1~2个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A.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

B.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且信誉良好

C.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

1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有(  )。

A.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

B.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C.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D.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13.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银行部门应当(  )。

A.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B.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

C.强化风险责任制

D.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与程序

14.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A.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C.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D.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15.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投资银行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加强同(  )等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

A.税务事务所

B.律师事务所

C.会计师事务所

D.评估机构

16.保荐制度主要包括(  )。

A.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B.明确保荐期限

C.确立保荐责任

D.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17.证券公司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A.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B.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C.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18.核准制与行政审批制相比,具有(  )特点。

A.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B.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选择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

C.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D.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

19.保荐期间分为(  )。

A.持续推荐阶段

B.尽职调查阶段

C.持续督导阶段

D.尽职推荐阶段

20.中国证监会的非现场检查包括(  )。

A.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

B.董事会报告

C.制度与人员的检查

D.财务报表附注

21.证券承销业务的(  )是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

A.营利性

B.合规性

C.正常性

D.安全性

22.政策性金融债券由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  )等金融机构发行。

A.国有商业银行

B.城市合作银行

C.农村信用社

D.商业保险公司

23.对大萧条的成因,调查研究的结论是,(  )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

A.制造业

B.商业银行

C.证券业

D.保险业

24.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机构、制度与人员的检查包括(  )。

A.担任主承销商时,作为知情人对发行人公告前的内幕信息是否泄露

B.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底稿的保存是否完备

C.公司负责承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或是否通过了从业资格考试

D.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以控制风险和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25.证券公司应向(  )报送年度报告。

A.中国证监会

B.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6.从债务性业务方面来看,根据债券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  )等。

A.可转债

B.国债

C.企业债

D.金融债

27.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内发行金融债券的开端为1985年由(  )发行的金融债券。

A.中国建设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国工商银行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各(  )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

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股份制商业银行

C.城市商业银行

D.农村合作信用社

29.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  )。

A.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C.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D.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0.2008年4月16日,(  )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文件公告实施,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承销建立了新的运行框架。

A.《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B.《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C.《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D.《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31.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  )等规定的资料。

A.协议文本

B.可行性分析报告

C.验资报告

D.招募说明书

32.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中,证券公司应按(  )要求披露证券承销业务的经营情况。

A.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的次数、承销金额和相应的承销收入

B.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上市推荐次数、项目和收入情况

C.若涉及外币,应按承销合同签订时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D.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财务顾问次数以及本年财务顾问收入情况

33.承销团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

A.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B.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C.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D.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34.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

A.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B.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C.证券业执业证书

D.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35.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

A.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B.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C.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D.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36.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通过(  )有效控制包销风险。

A.事先评估

B.制订风险处置预案

C.建立奖惩机制

D.扩大分销渠道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1929年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 (  )

2.20世纪80年代,公司债券的发展与金融品种的创新活动达到高峰。80年代“垃圾债券”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  )

3.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只控制发行规模的办法。 (  )

4.目前我国关于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较少,债券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对企业债券和国债现券交易和回购的管理方面。 (  )

5.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成员资格依照该办法再次审批。 (  )

6.1998年《证券法》出台后,提出要打破行政推荐家数的办法,由国家确定发行额度。 (  )

7.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 (  )

8.“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与“无限量发售申请表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相比,不仅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会闲资,吸引新股民入市。 (  )

9.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取消4亿元的公司股本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  )

10.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通过向其保荐人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

11.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在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中国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  )

12.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体也在原来单一的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  )

13.1993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中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  )

14.1996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规范企业债券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上市的最终批准权属于中国证监会,企业债券暂利用证交所电脑系统上网发行,可以回购。 (  )

15.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并应当符合2006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

16.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有价证券。 (  )

17.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  )

18.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 (  )

19.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  )

20.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

21.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行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 (  )

22.凭证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 (  )

23.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分别提交财政部和商务部。 (  )

2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企业债券发行人向两个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2个以上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  )

25.发行人应与上市推荐人签订上市推荐协议,规定双方在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1年内的权利和义务。 (  )

26.证券公司债券包括证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  )

27.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 (  )

28.发行人及其承销商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  )

29.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设计。 (  )

30.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由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 (  )

31.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  )

3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进行调查,但如果涉及商业秘密,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 (  )

33.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  )

34.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明确不同类别协议的签署权限;在承接投资银行项目时,应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  )

3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就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保荐职责、保荐业务规程、保荐业务协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定。 (  )

36.证券公司不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参加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过程,只能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参加。 (  )

37.证券公司应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依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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