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申建研究报告(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1 09:57:08

点击下载

作者:杨波 刘春玲 马凌远 等编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申建研究报告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申建研究报告试读:

序一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这是我国首个作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简称“航空港实验区”)批复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纵向来看,2010~2015年航空港实验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1.4%,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6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9.1%,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411.1%。横向来看,2016年航空港实验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完成360.4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26.2亿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6年完成进出口总值3161.1亿元,首次跃居全国综保区第一位。2016年,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客货运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长20%,国内机场排名跃升至第15位;郑州新郑国际机场2016年货邮吞吐量跃居全国各大机场第七位,总量相当于中部六省其他五省省会机场货邮吞吐量的总和。实践证明,航空港实验区作为龙头,不断引领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河南通过“空中丝路、陆上丝路、网上丝路、立体丝路”,打造河南创新开放的高地,加快跨境电商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贸区建设,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战略级别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航空港实验区的战略定位是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其中,紧扣航空经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突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时代特征和功能。近几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规模和质量,航空港实验区在许多方面已经赶上或超越了国际上许多典型航空都市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航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实践过程的创新和经验总结,也需要创新、建构航空经济理论体系作为行动指导。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是一所长期面向航空工业发展培养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近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的较强优势。自河南省提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为中原经济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以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利用自身的学科基础、研究特色与人才优势,全面融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发展。2012年6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培育设立“航空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航空材料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2年12月,河南省依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设立“河南航空经济研究中心”。2013年6月26日,河南省在实施“2011”计划过程中,依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建立了“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学校先后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城市临空经济研究中心(北京)、郑州轻工业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多家单位联合组建协同创新联盟,协同全国航空经济领域的有识之士,直接参与航空港实验区的立题申请论证、发展规划起草对接等系列工作。

自2012年6月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启动实施以来,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民航办等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下,创新中心的建设进入快车道。2015年7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中原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将创新中心列入中原高端智库建设规划。2015年12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文件,确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技术与经济”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一期工程。2017年3月30日,创新中心理事会又新增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河南空中交通管理分局、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7家理事单位,航空特色更为鲜明。

创新中心自成立以来,秉承“真问题、真协同、真研究、真成果”的“四真”发展理念,先后聘请了美国北卡罗纳大学John.D.Kasarda、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宁教授、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耿明斋、英国盖特维克机场董事会高级顾问Alexander Kirby、清华大学蔡临宁主任等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首席专家,以“大枢纽、大物流、大产业、大都市”为创新主题,以“中心、平台、团队”为创新支撑,以“政产学研用”为创新模式,建立了4个创新平台,组建了20多个创新团队,完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一批国家重点社会科学基金、航空港实验区招标项目、自贸区建设等方面课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一批理论探索、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为梳理这些成果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并将其以更加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式呈现给广大读者,围绕航空经济理论、航空港实验区发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主题,创新中心推出“航空技术与经济丛书”,从“研究系列”、“智库报告”、“译著系列”三个方面,系统梳理航空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尽管编写组人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力求完美,但因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期待在汇聚国内外航空技术与经济研究精英、打造航空经济国际创新联盟的过程中不断突破。也希望关心航空经济发展的领导专家及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便丛书不断完善,更加完美!梁晓夏 李勇2017年3月

序二

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开放已走过近40个春秋,这是一段让中国人物质生活和精神意识产生剧烈变动的岁月,也是中国经济学探索和研究最为活跃、作用最为显著的时期。

区域经济是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谈及区域经济、区域发展,人们经常聚焦社会经济历史的发展趋势、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动因和特点等问题,诸如:发达地区经济如何长期稳定发展,并保持优势地位;落后地区经济如何跨越式发展,实现赶超;如何打造区域经济的新增长极;等等。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因此,我们急需具有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关联性强、带动性大等特点的经济形态即高端产业来引领、带动、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层,完全具备这些特点及能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速度经济时代,航空经济日益成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高端生产要素的“第五冲击波”,成为提升国家和区域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引擎”。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全国首个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正式起航了。《规划》的获批既是河南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也是河南航空经济研究中心与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

目前,在我国航空经济发展研究中,以介绍、评述和翻译国外研究成果的居多,航空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国内外研究力量编著的“航空技术与经济丛书”,正是针对这一重要课题而进行的学术上的有益探索。

中国的改革仍在继续进行,中国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既面临诸多挑战,又面临不少新的机遇。本丛书并不想创造有关航空经济的新概念,而是试图为研究航空经济的学者提供一个研究的理论基础,生命是灰色的,但理论之树常青。同时,本丛书还试图从对航空技术与经济实态的观察中抽象出理论,哪怕只能对指导实践产生微薄的作用,我们也将倍感欣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先行先试的创新工程,国内临空经济示范区你追我赶,本丛书也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创新。丛书的出版对认识发展航空经济的意义,对了解国内外航空经济发展的实践,对厘清航空经济的发展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本丛书能服务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引领国内航空技术与经济研究的热潮!

特向读者推荐!张宁2017年3月报告一河南自贸试验区背景下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1]化研究马凌远 赵俊英 柯瑞芬 尚贤 宗晓亚

摘要:本报告的研究是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背景下展开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自贸试验区背景下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研究,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的申建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本报告分析了河南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诉求。在投资领域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方面主要涉及物流贸易领域、制造业领域、农业领域、金融领域、其他服务业领域。贸易便利化与关检监管方面主要涉及贸易转型升级问题、监管便利化问题、税收配套问题、内陆物流服务问题。接着对河南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进行了梳理,除了介绍三大产业的相关创新举措,也在部门层面进行了分析,在投资便利化方面涉及的部门包括河南省外侨办、国家外管局河南分局、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证监局、河南省保监局;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涉及的部门包括河南电子口岸平台、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和河南邮政管理局。

在贸易便利化政策安排方面,本报告提出:①建立合理的原产地规则;②以供应链为导向制定口岸工作流程;③建立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服务;④制定流畅标准的程序以提高商务流动性;⑤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体系;⑥大力开发国际离岸贸易;⑦实施区域电子商务协同工程;⑧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⑨建立贸易自由化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⑩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贸易便利化政策上的支持。

在投资便利化政策安排方面,本报告提出:①项目管理便利化;②工商登记便利化;③金融服务便利化;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⑤优化投资服务环境;⑥优化与投资便利化相关的制度安排;⑦建立健全与投资便利化相关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自贸区;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一 研究背景与目的(一)研究背景

2006年,WTO总理事会批准中止旨在推动WTO成员方签署贸易自由化多边协定的多哈回合谈判。此后,全球经济合作出现了3个新的趋势:一是由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转变,并且更加注重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二是由以贸易功能为主,向贸易功能和投资功能并重转变,并且更加注重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三是由以境外贸易壁垒为主,向境外贸易壁垒和境内贸易壁垒并重转变,并且更加关注境内贸易壁垒的消除。以上3个新趋势表明,在新一轮的全球化进程中,各国都在力争向更开放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新标准靠近,并且尤其注重投资自由化问题。因为,投资自由化比贸易自由化要求更高,是新一轮开放过程中必须加以重视的。

在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时,讲了如下一段话:“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与各国互利共赢,形成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新格局。”该句话有3层内涵:一是我国鼓励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我国将通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三是要以这种开放姿态促进国内的改革。而该表述首次提出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这一概念。而在以往,大多只提“便利化”而不大提“自由化”。这可以说是一个历史进步。

目前,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法约束力的“游戏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国际性文件中。

第一个文件是1973年于日本京都签署的《京都公约》(全称为《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这一公约在1999年和2006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它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关于防范、调查、惩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海关行政互助公约》《关于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一并成为世界海关组织四大支柱性公约。这一公约的最大亮点,是界定了“自由区”(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由贸易园区”)的内涵和准则,规定了关于自由区的18个标准条款和3个建议条款。《京都公约》的签署推动了全球自由贸易园区的蓬勃发展。

第二个文件是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本报告以下简称《框架》)。到目前为止,这是国际社会关于贸易安全与便利最具引领性和权威性的协调框架。通过《框架》订立的六大目标和原则可以看出,它为世界贸易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将提高海关甄别和处理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增强管理货物的效率,从而加快货物的通关和放行。

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对贸易领域的要求,推进贸易自由化是当代贸易的一个趋势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从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经验看,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中国应树立贸易强国的思想理念,在全球贸易格局新一轮重组变化中争得先机。在当前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项战略选择,作为国家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区,将通过优化商贸环境,解除显性或隐性的贸易壁垒,构建便利化的贸易空间,使国内外贸易变得更为自由、便捷、畅通,提高自贸区的商贸能级,确保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二)研究目的

本报告的研究正是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背景下展开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自贸试验区背景下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研究,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的申建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通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使河南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和通关成本,提升河南省对外贸易水平,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投资便利化使河南本土企业“走出去”并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环境,便利企业资金管理和贸易投资安排,使自贸区成为本土企业“走出去”的天然桥头堡,也为外资企业尤其是境外服务业企业进入河南市场提供新渠道、新机遇,并营造“鲶鱼效应”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市场环境优化。二 河南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存在问题与发展诉求(一)投资领域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方面1.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

外商投资面临准入和流程两方面障碍,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较多,需要经过谨慎的事前审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上有不同资质要求,如部分领域对国有企业和内资企业有股比要求等保护性的准入壁垒,民营与国有、内资与外资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还不完全公平透明。(1)物流贸易领域

一是航空货运企业的外资准入存在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二是航空相关服务业(维修、油料、飞行培训等)仍存在比较严格的外商投资限制;三是航空货运的机场地面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基本由机场公司或基地航空公司独资或控股;四是整个铁路运营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低;五是出口电商货代和配套物流服务领域外商投资不便利。(2)制造业领域

一是与工业4.0相关的物联网、增值电信、工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对外资有准入、股比、经营范围的限制;二是工业升级改造需要先进设备支持,对融资租赁单机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不利于中小企业在工厂升级方面的灵活投融资。(3)农业领域

外资在农业新品选育、粮油和农用化工品等若干产品的批发零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面临准入限制,借国际专业运营商来提升本地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很难实现。(4)金融领域

一是经常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外人民币借款等账户活动面临限制。二是外资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准入限制。三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其支持实体经济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期货交易机制国际化程度低,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投资者准入都面临较严格的限制,交易所交易产品的国际定价影响力很有限。五是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新郑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不能开展期货保税交易。(5)其他服务业领域

一是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对外资准入有限制,很难利用国际资源升级河南本地特色技术教育;二是文化领域的内容、经纪等对外资的准入和股比限制较严格。2.改革发展诉求

为内资和外资、国有与民营各类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准入环境,促进各类经济主体提高活力。(1)物流贸易方面。提高物流贸易领域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使郑州片区作为国际物流枢纽和经济通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试验挖掘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物流贸易行业发展的潜力。(2)制造业方面。为工业4.0的试验进行可能的准备和支持。(3)农业方面。提高农业领域发展活力,测评内外资共同参与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带来的影响。(4)金融方面。一是获得与已有自贸区相同或相近的金融监管政策,充分开放金融市场,测试开放金融市场对区域经济的推动能力。二是使期货交易所尽可能提高国际市场参与程度,评估其对期货交易定价权提升的推动作用。(5)其他服务业方面。获得开放的服务业发展环境,利用国内国际多种资源发展和升级本地区的服务业。(二)贸易便利化与关检监管方面1.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1)贸易转型升级问题。一是跨境电商的通关通检体系尚不能达到电商件的效率要求,相应的跨境支付与结汇、退税等支撑系统运转困难;二是作为跨境电商件的邮关,中国邮政在万国邮联中级别较低,且目前外国邮政产品无法从中国邮关出口,因此很大一部分中国出口电商件均由货代揽货并由外国邮政从香港出关;三是大宗产品贸易尤其是农产品贸易中,国际品牌和流通商参与很有限,延缓了农业流通贸易现代化的步伐。(2)监管便利化问题。一是海关、税务、外汇系统之间在国际物流和贸易业务中还存在脱节的问题,对多式联运物流枢纽和跨境电商发展不利,二是跨地区通关协同还尚未做到一体化和电子化,河南18个口岸的电子口岸大通关系统刚刚建立,与枢纽的广大腹地海关之间还没有实现互通互认,多式联运格局的形成还存在障碍。三是国际贸易通关存在多头监管、多次报关报检的现象,信息化程度也比较低。四是跨境电商通关机制不适合出口电商快件或小包的小批量、多批次特点,通关效率和信息化追踪都尚未做好。五是现有的综保区、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货物入区虽然保税,但仍有若干海关监管程序,“一线”没有放开,“二线”货物出口退税周期长,需要高效反应的制造业零部件出口等存在一定的时滞,部分地区对出口到综保区的退税审核严于直接出口,使企业采用国内原材料意愿降低。(3)税收配套问题。一是出口电商由于通关模式不成熟,相应的税收制度也不完善,出现“不退反征”的现象。二是海关监管区内的制造业产品如果内销,内销后返区维修再出区入关需要征税,目前新郑综保区争取到内销返修免税政策,其他地区发展制造业也需要相关政策,以应对消费市场从出口转为国内的趋势。三是除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其他拟定纳入自贸区范围的区块还没有保税、设备免税、内销产品采取选择性关税等税收政策。四是综保区只按实际出区状态征税,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区内外政策优势倒挂,影响企业入区积极性,限制了入驻企业的多元化。五是没有明确综保区区内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贸易业务无法操作。六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能开展一般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不能接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实现境内区外采购货物退税。(4)内陆物流服务问题。一是郑州海关与各港口海关的通关一体化还在推进初期,尚未形成现代化的海铁联运模式,尤其是与上海港的对接相对较弱,对郑州发挥内陆无水港作用有很大限制。二是郑州的航空货运航权还不够多,对国际航空货运集拼中转有限制。2.改革发展诉求(1)贸易转型升级方面。促进贸易形式向电商化和现代化流通升级,消除贸易便利化的限制因素。(2)监管便利化方面。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3)提高内陆物流枢纽能级方面。使郑州国际物流枢纽获得更大腹地范围,探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的一流物流枢纽的发展模式。三 河南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一)投资便利化方面1.分行业的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消除限制并营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对外商投资在若干领域试行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对企业采用统一准入标准。(1)物流贸易领域。一是放宽中外合资航空货运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独资设立航空维修和航油企业;二是实现地面服务市场化运营并开放外资准入,允许货代直接代理地面服务,提高货运服务水平;三是在郑欧班列率先探索铁路货运运营市场化和外资开放,进行货运组织机构调整;四是开放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交易、运输及其他增值服务的准入。(2)制造业领域。一是放宽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外资投资限制;放宽物联网、增值电信、工业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类境外投资;提高区内制造业企业参与技术类海外投资项目的便利化程度,鼓励设立从事工业技术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和技术孵化基金。二是取消对制造业升级相关的设备融资租赁单机公司的注册资本限制。(3)农业领域。放宽农业流通领域的外资准入,允许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和流通专业服务。(4)金融领域。一是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开展以投资、贸易为重点的资本账户开放试点;允许银行直接办理经常项、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二是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在园区内设立供应链金融特色银行。三是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降低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四是开发具有河南优势的能源、合金新期货产品,在维持原有农产品基础上不断增加产品类型;逐步由商品期货市场向衍生品期货、期权、指数期货、期权的综合性期货交易市场转型;完善期货交易机制,开展保税交割;加速市场对外开放,引进境外投资者;在内积极推动关键品种期货国际化,以提升国际影响力。五是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5)其他服务业。一是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允许开办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的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尤其鼓励面向物流、供应链、跨境电商服务、期货、工业4.0、会展文化等领域的高等教育和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在区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鼓励其在区内参与打造与中原文化主题相关且具有国际关注度和知名度的演出节目,并组织巡演;深化贸易平台功能,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2.分部门的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1)外侨办

一是在职权范围内实行特殊优惠政策。首先,根据自贸区建设需求,为河南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牵线搭桥,为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做好服务,助推河南省顺利承接产业转移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其次,针对区内有关企业有关外籍人士进行商务访问考察的需求,开通审发邀请函、邀请确认函等业务的直通车服务,以利于企业开展商务活动。二是落实免签政策。配合省公安部门落实2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将郑州列入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促进旅游及投资贸易便利化。(2)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

①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管理

第一,取消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第二,简化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第三,取消了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须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第四,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

②关于资本金意愿结汇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

第二,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第三,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第四,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

第五,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③关于跨境电子商务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管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2015年国家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对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管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3)河南省银监局

借鉴四省市自贸区实施方案金融方面内容,在河南省自贸区申建得到国务院相关批复后,河南省银监局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可借鉴其他自贸区经验结合河南省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自贸区银行业改革发展。一是支持银行业入区发展。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业金融公司。三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四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和跨境投资金融服务。五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自贸区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六是适当简化准入程序方式。(4)河南省证监局

一是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业务范围和品种,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设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二是支持在区内设立私募投资资金。

三是支持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在区内设立期货交易库,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等业务。

四是探索证券期货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区内新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逐步扩大区内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收购、参股境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通过境外分支机构探索开展境外业务。

五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和个人按照规定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投资。逐步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六是鼓励区内企业利用股票、债券、存托凭证等工具在境外市场融资。

七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发展柜台业务。

八是强化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探索综合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审慎管理,完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九是支持将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十是探索投资者专业调解、仲裁、和解等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进行有效对接,建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投资者维权支持力度。(5)河南省保监局

结合国家已批复的上海、福建、天津、广东4个地区的自贸区方案,结合河南省情和保险业情,保险业的主要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为:积极发展以金融、商务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业和航运保险业,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支持各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为区内重大基础设施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与河南自贸区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到自贸区设立经营机构。(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1.综合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1)关于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建立小批量报清关系统和企业信用通关系统,实现海关与税汇系统互通,测试开放境外邮政交换局以提高电商邮包产品的出口效率。

二是开通出口电商邮包专线,获得电商产品在海外邮政系统的优先级,开放境外邮政交换并允许外国邮政产品走邮关。

三是放宽农业流通领域外资准入范围,允许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和流通专业服务。(2)关于监管便利化

一是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推动海关系统与税务、外汇系统互通,实现郑州航空港、国际陆港、各类商品口岸与保税仓之间的通畅衔接。

二是率先建立河南本地各海关监管区之间的区域大通关,做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与腹地海关做到互通互认,简化空陆联运等地面集散体系以及通关流程。

三是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重点简化通关流程、避免多头监管,多次报关、报检;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打通多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四是建立小批量报清关系统和企业信用通关系统实现海关与税汇系统互通、测试开放境外邮政交换局以提高电商邮包产品的出口效率。

五是推动工业物流和维修便利化,建立制造业企业AEO制度体系,按信用评级安排通关优先级。

六是允许综保区尝试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国内贸易的国外零部件入区实行“一线放开”,提高货物入区时效。(3)关于税收配套问题

一是推动出口电商适用合理税收制度和获得阳光结汇渠道。

二是赋予综保区加工产品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企业自主选择加工产品内销按原材料缴税或按成品缴税,允许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不征收维修后货物入关关税。

三是将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区内企业内销产品实行比照成品或原材料的选择性关税政策;国内零部件入区实现快速清关和出口退税;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生活性服务企业进口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四是调整相关税收规定,推动贸易多元化试点税收办法的实施,将出口加工区北片区(A区+保税物流中心)作为贸易功能区,开展贸易、物流和流通性简单加工等业务,并实行贸易园区税收政策。2.分部门试验内容与创新举措(1)河南电子口岸平台

借鉴上海、深圳、苏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委托具有综合甲级资质的中机六院等单位,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河南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规划设计。河南电子口岸平台项目(一期)包含六大类功能应用,涵盖21个应用子系统及269项交换数据内容。相比国内其他已经建成的电子口岸平台,河南电子口岸平台的涉及面更广,符合河南省口岸的业务特点。

通过河南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建立连接口岸执法单位、进出口管理部门、口岸生产单位及沿海主要口岸的数据交换和协同作业平台,实现对全省进出口企业、生产制造园区、物流基地的通关流程全覆盖,形成网络化协同监管模式和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进出口申报、监管、审批的效率,缩短通关时间,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区域经济竞争力。

通过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企业申报信息的电子化,避免重复申报,企业申报录入项将由原来的169项减少到92项,录入工作量减少45.56%。通过河南电子口岸平台与16家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各部门实现联动,企业申报效率提升25%。以郑州新郑机场口岸进口货物通关时间统计,河南电子口岸平台上线运行后,平均通关时间可从原来的21小时缩短为10小时,通关效率提高了52.38%。

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在规模、应用系统功能、建设技术水平上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上线后将为河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做出重要贡献。(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已经在特殊监管区内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即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在区内仓储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对区内拟进口的法检货物预先实施检验,当货物实际出区进口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检验,凭“预检验核销单”进行分批核销放行。“这项制度最大的作用是可以提高货物出区进口时的通关速度。”预检验的工作流程是“预检验、报检、放行”,把检验环节提前到报检之前,货物实际出区进口时可以实现“即报即放”。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推广上海自贸区的8项检验检疫制度。河南检验检疫局已经全面推广复制“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便利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实施风险管理制度、签发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特殊监管区进口货物实施预检验检疫制度、特殊监管区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7项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实行。(3)郑州海关

自国务院发文明确要在全国范围或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28项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后,就有天津、广东、福建、陕西、甘肃、河南、安徽、四川、湖南、山东、江西等省份印发通知向上海学习。其中,上海自贸区的14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已有9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得到复制推广,如“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境内外维修、统一备案清单、简化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保税物流联网监管”。通关一体化系统于2015年1月27日正式上线运行,作为通关一体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智能化卡口验放已经推广实施。郑州海关还结合总署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结合关区的实际情况,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

郑州海关肩负落实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3项改革的任务。目前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两项条件已经成熟。不过,鉴于河南省目前还没有具有资质的企业,所以还未开展业务,但这两项制度的存在将推动期货交易、融资租赁等企业从无到有,如“修苹果手机,以前都要交给经销商,有了这项创新之后,很大一部分的苹果维修在郑州维修基地就可以完成”。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带来的利好更加接地气,这项制度已经得到推广,效果很不错。不仅新郑综保区、郑州进出口加工区都可以享受这项通关便利,将来省内的海关监管区域也可以复制。这将推动河南特别是郑州航空港完善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维修、零部件加工、售后服务等链条,助推郑州向全球基地发展。(4)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一是加大自由贸易区内商品分拨中心的建设力度,并实现快递分拨中心、仓配一体化建设,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与快递物流产业园等基础服务设施的综合规划、协同建设,以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

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园区并提供境内外邮件的快速通关、集疏发运创造条件。四 推进河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安排(一)加快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

河南申建自贸区并实现贸易便利化应以相关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高效的边境管理制度。除了正在建设的单一窗口合作机制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单一联系点制度。应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口岸管理部门协调,联合建立一个跨部门的代理机构,作为河南自贸区贸易法规和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的唯一联系点。(2)提前放行制度。规定只要货物符合海关要求,并且交易企业提供计税所需基本信息,海关即可尽快放行,将通关和放行分离。(3)海关复议制度。由专门的行政复议法院管辖,建立专门的海关复议机制,包括河南地方复议会和国家复议委员会,从而更加高效和及时地处理存在争议的问题。(4)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在提高效率、便利海关执行以及实施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实施提前审单和预归类的数据预存和处理制度;将放行与办理通关的货物分离或将享受特殊程序待遇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二)建立合理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严格程度直接决定了自贸区的实施效果。河南申建自贸区应推行预裁定机制、降低企业的签证成本、拓宽企业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加签证方式、实行认证经营商的原产地声明制度,鼓励其参与园区贸易并获得优惠。(1)推行预裁定机制。原产地管理可以实施预确定,这种机制与商品归类的“预确定机制”有相似效果,可以将管理前移,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度。(2)降低企业的签证成本。为鼓励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应考虑暂免或降低部分费用,同时应公开注册费、工本费、网络维护费等所有有关签证的费用。(3)拓宽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关部门应提供培训服务并积极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利用网络公开发布优惠信息,制作并出版免费的普及读物。(4)增加签证方式。由社会机构补充政府机构发证,既可打破垄断,又可提高效率,同时还可以推动并鼓励企业通过“贸促会”办理签证。(三)以供应链为导向制定口岸工作流程(1)海关可以与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联合拟定供应链的安全指南,以便企业对照进行自我评估。对通过供应链安全指南评估的企业,海关可授予其“伙伴企业”资格,除提供信息、商誉、沟通等方面的便利外,还应保障其货物快速通关,减少被查验次数。(2)确立以供应链安全与便利为导向的工作模式。现行海关的工作流程虽然也包括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内容,但并未以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为导向。建议以供应链为切入点,优化海关的申报、归类、估价、纳税、放行等工作流程,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供应链监管的无障碍化,打破关区壁垒,按照供应链自身流向实施无障碍监管。(四)建立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服务

河南申建自贸区需要实现区域内的跨境信息共享,应加强与国内的增值网络服务供应商、公共服务部门,以及国外的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在无纸贸易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如技术、法律、社会和环境等。应为无纸贸易的发展指明方向,将单一窗口系统作为实现无纸贸易的基础。无纸贸易应由政府主推,强调私人和公共服务合作伙伴间的合作,进而提高效率并建立长期的无纸贸易发展机制,建立信息集成的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国际货物清关和港口管理整合等服务,建立国家单一窗口,促进单一窗口模式的实现。(五)制定流畅标准的程序提高商务流动性

河南申建自贸区可以针对公司内部商务流动制定或实施专门的措施,改善签证或审查要求,参与商务旅行卡(ABTC)计划。目前较为成功的促进国际商务流动的措施包括:增加短期签证豁免数量,为投资者提供居住许可,缩短处理商务和工作签证的时间,在机场中为ABTC持有者和投资者设置单独通道,提高主导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商务人员的流动。

给予短期商务访问者商务旅行卡和/或签证豁免安排,或至少3年多次入境签证,这些商务访问者包括商务谈判人员、投资者及参加商业会议、研讨会或工作组的人员。为临时居住申请引入电子呈报服务安排,引入先进的旅客信息系统,预先给予旅客许可以确保其到达时更快捷地通关,为短期居留和临时居住商务签证提供全面的信息和申请表格,等等。(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体系(1)整合资源,形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国内外数据交换的监控,确保国际贸易环节的合法性,实现国际贸易协同平台的整合,建立合作共赢的集中数据库和统一的数据交换出口。国际贸易平台的整合实际上是企业协同作业数据交换平台、政府监管数据交换平台、银行单证交换平台和物流单证交换平台的整合。(2)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跨境快件、邮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对海关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河南海关应在现有综合监管体系下,做好实际货物的监管查验,以确保经济安全。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优化创新海关监管模式,通过工作试点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和退税等方面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示范过程,认定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撑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高效运行。(七)大力开发国际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就是外国与外国在河南的贸易,河南要成为世界贸易的大平台就是要吸引世界各国的客商、公司在河南的平台上做生意。通过发展离岸贸易可以吸引海外贸易主体集聚河南,提升河南国际贸易平台的国际化程度;有利于河南做大商流,扩大河南商流总量及其在全球的占比;在离岸贸易商流增加的同时争取将货币流留在河南,有利于河南中部金融中心的建设;离岸贸易的海外主体大量使用河南劳动力,有利于河南劳动就业的增加和服务业的发展。(八)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协同工程

201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区域间的电子商务协同工程,建立一个开放、安全的第三方电子贸易服务平台,使国际采购、物流和电子金融服务实现通信互联,并促进贸易单证跨平台协同的建立,包括以物流单证为核心的行业协同和以订单为核心的跨区域协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并在标准化基础上实现电子化。在业务保证上,制定一整套电子贸易规则与流程。在环境保障上,提供电子贸易的技术、安全、法律保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在企业中的应用领域也发生了转移,从单纯关注交易环节向关注网络环境下的商务主体(企业)和商务活动过程转移,而商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许多区域和方面之间的协同运作,包括整个供应链及其与相关环节之间的协同。(九)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

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信息,从而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政策措施后,做到真正放权,让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另外,应注意加强有关政府网站信息的实时更新,及时将有关政策法规翻译成英语和其他语言,以方便贸易伙伴阅读和理解。同时,进一步提高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执法或行政处理过程的透明度,以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项制度的出台要同国际接轨,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等行业政策制定上充分对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等国际协议,以利于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十)建立贸易自由化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

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贸易自由化咨询统一平台,如由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企业共同成立贸易自由化服务中心,并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会晤制度,以便及时了解贸易自由化对企业的影响,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可建立贸易自由化研究机构,随着贸易环境的改变,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措施需要日益完善和优化。因此,必须重视有关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实施贸易自由化各环节的有效途径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形成针对贸易自由化水平的评估指标和相关机制。(十一)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贸易便利化政策上的支持(1)与郑州海关和海关总署加强持续沟通,尽快建立符合郑州口岸特点的跨境电商通关办法,提高郑州邮政口岸的权限。(2)就跨境物流和电商的通关、税务、外汇问题加强与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国家外管局三方的同步沟通,尽快在郑州形成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一体化监管体系。(3)与海关总署和各腹地海关沟通,尽快实现郑州铁路枢纽、无水港枢纽、航空枢纽与各地的一体化大通关;与河南各口岸海关加强沟通,将河南的电子口岸大通关落实到运营层面。(4)与郑州海关加强沟通,尽快提出落实“一线放开”监管制度的方案。(5)对接相关部委,积极争取在郑州国际区域内设立我国第一个陆港型保税港区。五 推进投资便利化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安排(一)项目管理便利化(1)无差别国民待遇。实施公平、合理的企业准入制度,对区内企业实行无差别国民待遇。一定范围的投资审批事项,对投资者的权利和需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分国籍和地区做到一视同仁。对申请入区的企业减少在所有制形式、资金规模、股份、国籍等方面的限制,真正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2)便利的审批管理。转变管理模式,推行与国际惯例、规则相符的审批制度,由当前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放松管制,减少并明确项目行政审批范围和事项,除少数项目需要依法实行审批管理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核准外,其他项目尽可能实行备案和形式审查,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3)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衔接、首问负责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并给予相关主体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现场直接决定权。设置单一窗口或特别咨询处,满足投资申请和投资政策查询的需要。简化投资者通关、签证、申请入境工作的签证手续。实施动态全程跟踪服务,建立与投资者的全程式沟通反馈机制。(4)高效的数字化审批。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新技术,实行信息“网上公开—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网络化传递—动态监控”模式,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实施电子政务,建构一个“虚拟政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二)工商登记便利化(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登记制度。推行商事主体登记模式,取消经营范围登记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探索股权投资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登记办法;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2)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坚持便捷高效原则,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研究制定设立非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支持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全面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实施无纸化年检和差别化年检措施,对重点企业实行集中年检、上门年检,开辟绿色通道。(3)减少登记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放开经营,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只登记和记载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法律事项,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营业务类别、成立日期等。(三)金融服务便利化(1)放宽金融管制。发挥金融创新领域先行先试的优势,实行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与自贸区运行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完全自由的外汇制度,放开对经常项目的管制。外国的投资者可以将国际通用的货币(包括黄金)带到区内,区内开放自由汇兑交易。在监管方面,“只监测、不限制”,以事中和事后监督为主,主要关注收付汇活动异常的企业,只在企业有违规操作嫌疑时,外汇管理机构才介入并进行直接审核。(2)推行离岸金融。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增强有利于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促进中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发展离岸金融银行,积极吸引离岸金融机构和作为国际投资者与筹资者的离岸客户参与区内金融活动,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开展境外融资、资金支付、证券基金等离岸业务,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通过富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对离岸金融业务实行较低的税率并给予较多的税前扣除,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国内外的知名金融机构进驻并经营离岸金融业务。按照内外分离的经营模式,要求银行建立严格的分账制度,将离岸业务与国内业务、在岸业务区分开。逐步形成以政府主管机构、国内外金融组织机构、社会监督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等)为主的离岸金融监督管理架构。(3)支持多种投资保险。在自由贸易区内采取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吸引对外投资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开设并提供相对丰富的对外投资保险等险种,提供便利的投资保险服务,如在原有险种基础上开办外汇险等,形成完整的对外投资保险险种体系,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保险需求。制定适合的保险费率,扩大承保额度,满足投资企业的保障需求。(4)灵活实施项目融资。政府依托银行的大项目打包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大银行牵头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实现;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融资行业领域的限制。实行产业链融资和信用一体化措施,探索推行大项目为配套小项目做隐性担保等做法,对围绕大项目的配套小项目允许按大项目融资条件向银行取得融资。改变政策设计,试行国内国外产业联动融资,出台针对国外的河南民间资本的外商投资保护条例,解除此类民间资本投资进出的政策法规限制。(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建立“一口管理”的审批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口受理、综合办理、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打造一站式政务平台,在区内扩大“两集中、两到位”的一站式审批参与部门范围,加快信息化联网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政务体验;继续推广“三证一章”一站式企业注册服务,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效率;试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相关部门,减少行政申报成本。同时,增加监控测评环节,及时统计分析审批部门工作情况。(2)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创新管理模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门槛、经营范围设定等限制性措施。在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只列出禁止类领域及项目,禁止之外的领域和项目对内外资全面放开。同时明确告知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相关领域和行业,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及项目都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范围。(3)实行更加开放的投资政策。除区内事关国家安全、重大发展战略等极少数行业需依法加强管制外,其他领域的直接投资实行完全开放政策,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对现有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符合国际惯例的改革,扩大外商直接投资领域,放松直接投资管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五)优化投资服务环境(1)打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