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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1 2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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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广铭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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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十讲

宋史十讲试读:

谈谈有关宋史研究的几个问题(代前言)

1.应当建立一支研究宋史的宏大队伍

就我国目前对各个断代史的研究情况来说,辽宋金史的研究是断代史研究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与日本的辽宋金史研究情况相较,我们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在辽金史的研究方面,也得承认是落后一些的。现在只谈谈宋史的研究。

宋史研究在近代之所以不曾得到长足的发展,原因之一,应在于前代人没有给我们遗留下较多的研究成果。《宋史》一书在元代末年修成以后,明代即有很多学者对之很不满意,有的要重修而未果,例如汤显祖、归有光等;有的则已经有了成书,例如王洙的《宋史质》、柯维骐的《宋史新编》、钱士升的《南宋书》等。但明代学风,驰骛于空疏议论者较多,而笃实缜密则非所趋重,故上举诸人,不论已有成书与否,其着眼点之所在,都不外乎“史法”、“义例”、“文章”、“褒贬”等事,却不注意对元修《宋史》史料的增补和失误的订正诸方面,对后来之研究宋史者实无多少助益可言。清代的史学家们,包括乾嘉学派的人物在内,因大都没有机会看到《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所以致力于宋代史事之研究而写成专书者,仅有清末陆心源的《宋史翼》诸书是颇见功力之作。原因之二,似乎是在于没有足以震动一时的新史料的发现,像商朝的甲骨、周朝的钟鼎、秦汉的竹简木牍、敦煌石室的北朝隋唐文书、明清的档案等,因而缺乏一种刺激和吸引的力量,不能使大量历史学家趋向于宋史这门学科之故。

但是,前代人没有为我们遗留下较多的研究成果,这固然可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而没有足以震动一时的大量新史料的发现,却又使有关宋史的资料有较大的稳定性,不会像其他断代那样,因为有层出不穷的新史料,以致常常使昨日研究的成果,今日又可能为新的资料所动摇或推翻。当然,在没有大量新发现的史料的情况下,宋代的史料,对任何一个宋史研究者来说,也是异常丰富,足供搜讨和采择的。这是因为,在宋代,刻板术已极盛行,造纸术也有很大的发展,所以各种文字记载之流传于后代者特别多。其中,不但纪传、编年、纪事本末这几种体裁的著作是历史书,即对于古代经典的注释中,也常常有一些涉及当代军国大事的评述,笔记杂谈一类书中专记时事的也非常多,而各种文集当中的碑传墓志更多与一代史事相关联。清代的章学诚曾说“六经皆史”,就宋代人的著述来说,则更不妨说“四部”皆史。既有如此丰富的史料遗存,又没有新发现的史料对它们进行冲击,这对于今天的宋史研究者来说,应该说是一种最有利的条件,有了这样的条件,对于前面所说的那一不利条件,即前代研究成果的太少,也正可以变坏事为好事,这正便于我们可以纵横驰骋于宋代历史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去做一些具有开拓性、开创性的工作,不患英雄无用武之地。更何况,即使前代人已经作出了研究成果的一些问题,在今天,我们也应当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思想、方法的指引下,去一一重新给予估价和考察,用武之地就更为无限了。

我们不应当容忍宋史的研究长此落后于其他断代,甚至落后于域外学者对于这一断代的研究。我们所有有志于宋史的研究者,应当群策群力,分工协作,以迎接挑战的姿态(因为事实上我们早已面临着挑战了),深入地进行一些理论的探讨,踏踏实实而又穷搜博采地收集一些资料,把宋史的研究开展起来,使我们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说,这是我们应当作出的贡献,也是我们能够作出的贡献。唯一的先决条件,就是我们必须以拼搏精神,付出极大的努力,而不容许寻求捷径,甚或投机取巧!2.必须正确估价宋代历史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期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这说明,封建社会在其时还具有很旺盛的生命力,还处于向前缓慢发展的阶段,而不是已经到达了封建社会的没落时期,也还并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

且就下举一些事例来论证上述的论点:(1)在农业生产方面,江南湖泊水渠较多的地区,在北宋期内已出现了大量的圩田,这使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因而出现了“苏湖熟,天下足”的民谣。(2)中国的四大发明,造纸术虽开始于汉代,而其普遍盛行和技术的大量提高,则是宋代的事;火药和刻板术的发明虽都是唐代的事,但此二者之被广泛采用也都在宋代;发明胶泥活字的毕升也是北宋人;指南针的发明则无疑为宋代的事。(3)沈括的《梦溪笔谈》当中,记载了很多关于科学技术的事,这固然说明沈括本人科学知识的丰富,同时却也反映出宋代社会上科学技术的水平较前代大为提高。(4)哲宗时曾做过宰相的苏颂,发明了一种名为水运仪象台的报时器,也可简称为天文钟。其中已经使用了擒纵器。(5)两宋海上贸易之盛,远非前代之所能比。运往国外的物品,主要为丝绸、瓷器等,这也反映出这两种物品生产量之如何丰富。(6)在精神文明方面则是:

①文学——北宋前期的士大夫们已在大力提倡写作韩愈、柳宗元式的古文,使宋代文风较前代起了很大变化。所谓的唐宋八大家,北宋一代就占了六名。改骈为散,对于学术文化的传播有很大便利。为了配合音乐,便于歌唱,由五七言诗衍化而成的长短句,即“词”,在宋代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为元明清诸代之所不能企及。

②史学——宋代史学的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在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内也是最高的。在官修的史书当中,有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会要、国史等类别的书,所记录的都可称为原始资料,尽管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弄虚作假的东西。我认为,宋代史学的发展,主要的不是体现在官修史书种类之多,而是体现在私家著述的质量及其所创立的体裁方面。且以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为例:

对于司马光的政治主张及其实践,似乎都很难给予很高的评价,但对他在史学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却应予以充分肯定。司马迁自述其撰写《史记》的宗旨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时虽不曾标举出这样的宗旨,而《通鉴》却也确实体现了这样的宗旨。他在编写《通鉴》时,首先把有关资料编写为“长编”,最后则又把不采入正文中的歧异记载收入另册,名曰《考异》,与《通鉴》并行。在历史编纂学方面,从此开创了一种新的而且是很好的方法和体裁。于正书之外再有《考异》,就可以使后来的研究者有“递相稽审,质验异同”的余地了。南宋史学家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诸书,于每条记事之下,大都附有大段的注文,胪举各种异说异文,虽没有辑成专书,称作“考异”,与本书并行,实际上却完全是沿用《通鉴考异》的做法。可见司马光新开辟的这条修史蹊径,对于后代的史学界起了何等重要的影响。

李焘遵循司马光编写“长编”时那一“宁失之繁,毋失之略”的原则,和胪举异说以便读者参考抉择的办法,所以,他虽然是一个“耻读王氏(按:指王安石)书”的人,而在他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宋神宗朝的史事当中,却大量地引用了王安石的《熙宁奏对日录》,有的写入正文,有的附入注文之内。在这部《日录》久已亡佚的情况下,我们正可藉此而得深入了解有关变法的一些议论和周折。另如关于宋太祖太宗兄终弟及时的“斧声烛影”事件,李焘写在正文中的文字不是太多,而注文中所附录的各种记载却是“连篇累牍”,又复不加辨析,以致被《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为“考据未明”,使成“千古疑窦”。其实李焘对于此事一定是不敢直书其所见(看来他是认为太祖乃为太宗所害的),故意地引录众说,使之迷离惝恍,启读者之疑窦的。这也正好体现了“考异”的一种妙用。而“考异”又是前代的任何史学著作和宋朝任何一种官修史书中所都没有的。

着重于当代史的记述,是中国史学家们的一个优良传统,司马迁《史记》的最精采部分即在于秦与西汉前期的一些叙事;陈寿的《三国志》也可算是以当代人记当代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最精采之处则是唐至五代十国部分。然而唐和五代还只算是司马光的近代史,依照司马光的设想,原是打算在写完《通鉴》之后再着手写一部《资治通鉴后记》,即专写北宋建国后的历史,也就是司马光的当代史。他早已开始了积累资料的工作,可惜他的这一志愿终于未能实现。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和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及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等书,却都是以当代人记当代事了。可见着重当代史的这一优良传统,在两宋的史学家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发扬。

③哲学思想——北宋的思想家们,对于从汉到唐的儒生们拘守其各家的师法,并拘限于章句训诂之学的学风,大都深致不满,都要对儒家经典所涵蕴的义理进行阐发,遂形成了一种与汉学对立的所谓宋学。过去,人们大都把宋学与理学等同起来,这是很不恰当的。理学(即《宋史》所称“道学”)是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才形成的一个学派,一直到十一世纪之末,即宋徽宗即位之前,在北宋的学术界是不存在理学家这一学派的。

着重于阐发儒家经典义理的宋学,也可以称作新儒学。事实上,它是儒家学者与佛家学者和道家学者在长时期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渗透、互相吸取之后的一个产物。黄老学派,以及由这一学派演化生成的道教,全是中国的产物,久已与儒家学派在发生着既排斥又交流的关系,不只宋代为然。对此问题,姑置不论。下面只略述佛学与儒学的关系。

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是宗教而不是一个学术流派。魏晋南北朝期内,佛教经典著述大量译为汉文,才传入了佛学。当其时,玄学与清谈之风正盛行于士大夫之间,其内容乃是儒家思想与老庄思想的混合物,这正好为接受佛典及其义理准备了条件。故在南朝,讲习佛教的经、论之风即大为盛行,出现了一些知名的经师和论师。及讲说日久,在理论上既各有发展,且多与儒家道家的互相糅杂,从而各派也不再恪守经说,大多有所改造。例如天台宗、华严宗所讲论的均已不是印度的原貌。禅宗所倡导的“佛性本自具足,三宝不假外求”和“顿悟成佛”诸说,即皆出自魏晋玄学,全非来自印度。从隋唐时起,各教派即都自认为“得正法”,受真传,借为本派力争正统地位。还都极力抬高本教派的传授历史。例如,中国僧人所创立的禅宗,定要追认菩提达摩为其始祖;天台宗也定要上溯至北朝的慧文、慧思。各派都搞“定祖”活动以争取法统、道统中的正统地位。

受到佛教争法统(道统)的影响,唐代的儒家人物韩愈便首先在《原道》一文中也提出儒家道统的继承问题,说什么“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此说一出,后来的儒家便一致接受并世代相传。理学家并不推崇韩愈,但对于“道统”之说则不但接受而且维护。

佛教徒众的生活来源,最初只靠行乞与“受请设会”(即由施主布施)二者,但南北朝的统治阶级大多崇信佛法,寺院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均极雄厚。这对各教派的发展具有极大推动力。具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寺庙,在唐代即频频举行僧讲(专对僧人讲佛教经典)和俗讲(专对世俗人讲通俗道理以募集钱财)。

儒家学派的人也因此而受到启发和刺激,故在唐末五代就开始出现了儒家创建的书院,到宋代更出现得较多,且有著名的四大书院。

儒家学者之所以要抛弃汉唐学者的章句训诂之学而趋重于阐发经典中的义理内涵,其内在原因固在于对汉儒繁琐哲学的厌弃而要转移方向,而其外部原因则也是在于看到佛教的那些学问僧都在讲说心性之学,便也想在这一方面能与之一较高低之故。与韩愈同时的李翱写了一篇《复性书》以阐发《礼记》的《中庸》篇中“尽性命之道”的道理,是从事于这种努力的第一人,也可以说他是宋学的一个先导。

既然要在讲说义理方面与佛教学者和道家学者争高低,便不能不把佛学和道家的理论中可以吸取的部分尽量加以吸取。生活在宋真宗、仁宗之际的一个名叫晁迥(951—1034)的学者,既“崇尚佛乘”、“归心释教”,又把“老庄儒书汇而为一”,而他却始终是以一个儒者的面目出现。尽管他在《宋元学案》中并未占有一席之地,但他的这种学风在当时是很有代表性的。《宋元学案》把胡瑗列居宋代学者的首位。胡瑗(993—1059)所著《安定易说》、《周易口义》等书,全是着重于义理的阐发,而对于《易》中的“象数”则“扫除略尽”,成为宋代以义理说《易》的先驱。这也应是受到了释家讲说心性的影响的。他先后在苏州和湖州的州学中做教授,把学舍分为两种: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这可见,胡瑗的治学,已经不是去搞章句训诂,而是重在讲明大义,所以要选取一些“心性疏通”的人去治经义。他所选取的人,还要“有器局,可任大事”,说明他的“讲明六经”是要“学以致用”。看不出胡瑗与佛道两家在学术上的直接关系,但他并不像石介那样地排斥佛老。就对北宋的学术影响来说,在所谓“宋初三先生”当中,胡瑗是远远高于孙复和石介的。《宋元学案》的诸作者,对于王安石(1021—1086)都存有偏见,故把《荆公新学略》置诸最后,这是很不公允的。

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是一个援法入儒的人;作为学问家的王安石,又是一个把儒释道三家的义理融合为一的人。他曾当面向宋神宗说:“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臣愚以为,苟合于理,虽鬼神异趣,要无以易。”(《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五月甲午)又,释惠洪在《冷斋夜话》中载有一事说:“舒王(按:即王安石)嗜佛书,曾子固欲讽之,未有以发之也。居一日,会于南昌,少顷,潘延之(名嗣兴)亦至。延之谈禅,舒王问其所得,子固熟视之。已而又论人物,曰:‘某人可秤(抨?)。’子固曰:‘弇用老而逃佛,亦可一秤。’舒王曰:‘子固失言也。善学者读其书,惟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则樵牧之言犹不废;言而无理,周、孔所不敢从。’子固笑曰:‘前言第戏之耳!’”我认为这段记载也是可信的。

王安石还曾说:“圣人之大体,〔后世〕分裂而为八九……有见于‘无思无为,退藏于密,寂然不动’者,中国之老、庄,西域之佛也。”(《涟水军淳化院经藏记》)而他本人不但对佛经作了《楞严经解》,还对《老子》作了注释。《宋史·王安石传》说他对于“先儒传注一切废而不用”,是事实。他与新党的吕惠卿等人共同撰写的《三经新义》,也都是重在发挥义理而不是重训诂名物方面的。

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在《王氏杂说》的《解题》中引有蔡卞所作《王安石传》(可能是《神宗实录》中的附传)中的一段话,说道:“宋兴,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云。”在《字说》的《解题》中则又说道:“介甫晚年闲居金陵,以天地万物之理著于此书,与《易》相表里。而元祐中言者指其糅杂释老,穿凿破碎,聋瞽学者,特禁绝之。”《杂说》、《字说》两书俱已失传,《杂说》的内容不可知,《字说》则是讲文字学的,亦即属于“小学”一类的书,王安石却结合天地万物之理去阐发文字的涵义,可知他和他的同党们所编纂的《三经新义》更必然是把重点放在阐发义理方面的。而他所阐发的义理,如所周知,又都是为他的变法服务的。这也就是说,他的通经也是为了致用的。

周敦颐(1017—1073),即所谓“濂洛关闽”中之“濂”(他是湖南道州营道人,家居濂溪)。他的学术渊源是:陈摶得《先天图》于麻衣道人,以授种放,种放授穆修与僧寿涯,穆修以《无极图》授周敦颐,而僧寿涯则以“先天之偈”授周。因此,受禅学影响很深的陆九渊对周敦颐是不太推重的。他曾写信给朱熹说:“希夷之学,老氏之学也。”“《老子》首章言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极而太极,即是此旨。老氏学之不正,见理不明,所蔽在此。”

朱熹和张栻,因受道家思想影响比陆九渊较多,对周敦颐就都极为推崇。朱熹说他“奋乎百世之下,乃始深探圣贤之奥,疏观造化之原,而独心得之,立象著书,阐发幽秘,辞义虽约,而天人性命之微,修己治人之要,莫不毕举”(《袁州州学三先生祠记》)。张栻说他“崛起于千载之后,独得微旨于残编断简之中……孔孟之意于以复明”(《南康军新立濂溪祠记》)。试看朱张称颂周敦颐的这些话,与蔡卞称颂王安石的那些话是何等的相似!

程颢程颐兄弟受学于周,大概只属于启蒙教育,但二程却把儒家学说发展得更抽象、更玄妙精微,并且也更着重于个人的身心的修养。其后再经程门的一传、再传的弟子们的宣扬传布,到南宋便形成了理学家这一流派。

北宋的这些学者们,全都是以“致广大、尽精微”为其治学宗旨的。唯其要致广大,故都有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唯其要尽精微,故都要把儒家学说的义理进行深入的探索。以这一治学宗旨为标准,除上举诸人之外,范仲淹、李觏、欧阳修、司马光以及三苏等人,也全都可以算作宋学中的重要人物,尽管他们的思想见解有大相歧异之处。

宋朝南迁后,理学的流派已经形成,又有朱熹、陆九渊等数大师出现,这一学派在学术界和思想界的声势和影响都很大,但并不能说它已居于支配地位。例如与朱陆同时的著名学者林栗、程迥、程大昌,先后出生于浙东的吕祖谦、郑伯熊、薛季宣、陈傅良、陈亮、叶适等,就都不能列入理学家中,而是只能称作“宋学家”的。其专以史学家著称的李焘、李心传、彭百川、王赏、王称等人,自然更都不能称为理学家了。

总之,宋代新儒学(包括理学而不应太突出理学)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内,也可说是空前绝后的。3.怎样研究宋代的历史

第一、宏观的研究方法

这首先要从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研讨,察看宋代的历史究竟处于封建社会的哪个阶段。对于这一问题,在宋史研究者中迄今并未得出一致的意见。有很多人认为,在宋代,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地租形态中,也已经出现了货币地租。我以为,这一说是不很妥当的。因为,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必须具备一些一定的条件,例如:(1)劳动力的商品化,即劳动者可以自由出卖其劳动力;(2)必须有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厂;(3)必须有包买商人的出现;等等。而在宋代,却是并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至于货币地租,则一直到解放之前,中国全部境土上还不曾出现过货币地租,更无论于宋代了。在宋代出现的类似货币地租的,全只是一种折租,即仍以实物租为本位,而因某种缘由,临时把实物折合为货币缴纳的。这不能叫货币租。这种种说法既都不能成立,故两宋时期仍然是封建社会。如前所举述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诸事例,说两宋已届封建社会的衰落期或崩溃期也是不妥当的。最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它依然处于封建社会缓慢上升的时期,也可称之为封建社会的中期。

其次,须与十至十三世纪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以确定两宋所应占有的历史地位。不论从物质文明或精神文明发展的水平来说,当时的中国(以宋政权为代表)实际上全是居于领先地位的。这不但从中国的四大发明来说,只有造纸术是在唐代传入西方的,印刷术、指南针以及火药的使用,西亚和欧洲诸国则无不是在十三世纪以后;而从两宋与亚、欧、非诸洲的海上贸易来说,从中国运出的,大都为瓷器、丝绸以至铜钱之类,亦即大多为手工业制造品,而从那些地区与国家交换来的,则多为香料、药材、象牙、玛瑙、车渠、苏木等物,亦即大多为从自然界采集而得者。两相比较,其孰为进步,孰为落后,自然也是很清楚的。

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在宋代(或者说从十至十三世纪)能发展到这样的高度?这个问题当然要从历史发展的动力来寻求解答。在今天,我们不应该对这个动力问题仅仅给予简单的答复,例如说,只有农民的战争和农民的起义,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唯一动力。北宋政权并不是农民战争的产物;在北宋末年发生的宋江、方腊所领导的起义,也全是局部性的,与唐末、元末或明末的大规模农民起义无法相比,我们不能牵强附会地说方腊(更不要说宋江了)的起义曾迫使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压迫有过什么改善。南宋一代的许多次农民起义,包括初期的钟相、杨幺、范汝为,以及发生于晚期的江西、福建等地的农民起义,也无不如此。因此,只给予简单的解释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说:“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他在《论住宅问题》一文中也说道:“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我认为,要追寻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也包括要寻求宋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所以有那样高度的发展,是必须遵循着这样一些原则,从极为错综复杂的一些方面去寻求,才最为妥当的。

第二、微观的研究方法

宏观是对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笼罩全局的鸟瞰,微观则是对具体到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内的某种典章制度,某种社会现象,某种新兴事物或思想学说,某个特定事件,某次群众运动,某一特定历史人物,以及类似这样的一些问题的研究。这样的研究便要要求研究者能广泛地去阅读有关史籍,大量地钩稽有关资料,再做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审核考订工作,然后细致地加以排比和梳理,分析和综合,阐发和评价,写为论文或专著。

从事于微观研究,必须练就一些基本功力。过去,我曾因提出目录、职官、年代、地理为治史的四把钥匙而受到批判,那是发生在极左思潮占统治地位期内的事。严肃认真地说来,在我们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的方法进行研究时,上举四个方面的基本功还是必须具备的。现在只就与研究宋史有关的目录学略说几句。

从研究宋代史事来说,单凭靠一部清人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就可以从中找到绝大部分可用史籍。从十九世纪以来,新出现的重要宋代史籍,只有《宋会要辑稿》、《宋大诏令集》和《庆元条法事类》等书,为数有限。但是,我在前面尽管说过,从乾嘉以至近代,研究宋史的成果并不多,而对那些仅有的成果我们却必须心中有数。对于当今国内外学者研究宋史的信息和情况也必须灵通和了解。目前欧、美、日本的汉学家中专家辈出,不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把过去长时期中外学术隔绝所造成的损失疾起进行补救,那对我们今后的研究工作也是极为不利的。以上也可算作目录学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

就研究宋史的必读书籍来说,不论你所想要研究的是属于哪一方面的问题,下开几种最基本的史籍是非阅读不可的:(1)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五百二十卷(2)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3)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二百五十卷(4)《宋史》中的部分《志》(如《选举》、《兵》、《食货》、《河渠》等)和部分《列传》。《宋史》既极芜杂,且卷帙过多,只应从中选读一些篇卷,而很难遍读全书。(5)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各《考》中讲述宋代的部分。清人章学诚虽对马端临和《文献通考》均力加贬抑,但《通考》中对宋代各种典章制度的记载,却都是可与《宋史》中的《志》互相补充的。(6)黄宗羲、全祖望等人著《宋元学案》一百卷

以上虽然把宏观与微观分别列举,事实上,对每个研究者来说,必须力求把这两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才行。因为,如果不在一种正确的观点指引之下,而心中又无全局,这样就去进行微观的研究,则势必失之支离繁琐而无所统属;如果不在微观方面作一些踏踏实实的搜讨钻研,而好高骛远,专去从事于宏观的探讨,那等于没有坚牢精密的部件而硬要拼凑为航空飞机,是不会不失败的。

最后我要附带说明一个问题。两宋政权只是从十世纪到十三世纪先后出现在中国境土上的几个割据政权之一,而先后与之对峙的辽(也叫契丹)、西夏和金,也都同样是当时的一个割据政权。对其同时并存的诸政权,例如辽与北宋和西夏,金与南宋和西夏,如果我们只以其中的某一个政权及其统辖区域内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他的两个则弃置不顾,这是很不合适的,实际上也是做不通的。所以说很不合适,是因为我们不论要以哪个政权及其统辖区域内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我们都必须对那一时期的全局作宏观的观察,不能再依照历史上原来的政治格局而加以分割。所以说实际上做不通,则是因为,它们之间既经常有些交涉和战争,如仅仅明了一方的情况而不了解对方的,则这一研究工作必不能到达应有的深度与广度,也就是说,从微观研究方法的角度来说,它也是并不合格的。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大物博,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则极不平衡,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彼此不同,各政权的典章制度也互有歧异,因此,在某些并不互相关联的问题上,不但可以把辽、宋、西夏、金的历史问题分别进行研究,即在辽、宋、西夏与金的辖区之内,也可以进行分地区、分行业、分专题的研究。我在上面所说的话,并不是排斥这样一些研究工作的。(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

第一讲 论赵匡胤

政和鼎明刘俊《雪夜访普图轴》

赵匡胤于959年六月被后周世宗用为殿前都点检。其后不多天周世宗病死,他的年方七岁的儿子继承了帝位。这种“主少国疑”的局面引起了赵匡胤夺取政权的野心,他便极力对后周政府中某些职位较高的军政人员进行笼络。到960年正月初,在赵匡胤“自编自导”之下,演出了一幕富有戏剧性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事件,终于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此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

爆发于第九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是从中原地区开始的,到八十年代,起义的农民军从关中撤离,又是在中原地区被扑灭了的。紧接在农民战争之后,黄河下游的几个封建割据军事势力之间便又火拼起来,使得潼关以东和太行山以东广大地区的人民日夕处在战祸之中,生产事业全部遭受到破坏,或则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局势一直延续到北宋政权建立之日,基本上并没有结束。

我说从960年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这意思是说,北宋从后周政权所承袭下来的地盘,只是黄河中下游以南以北以及淮河流域各地,而在黄河流域的河东(今山西省)尚有一个北汉小王国,河北北部从易州、幽州向东向北则早被石敬瑭出卖给契丹国(辽国)。此外,从长江上游到长江下游,在成都,在常德,在江陵,在杭州,在金陵,都有一个独立小王国。在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州和泉州,也各有一个割据势力存在着。

还有另外的一种因素,也因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病症,那就是:从第八世纪晚年以来,唐政府明令改变了税收制度,放弃了租庸调法而改用两税法,不再依照纳税户的丁口而只依照其地产多少而抽取国税。尽管两税法并没有施行得很久,其定章即为唐政府自身所破坏,然而从此以后,即从晚唐以至五代十国,各朝代的政府对于农田的分配问题却全都不再过问,对于农业劳动人手的移徙流亡也都不再关心了。再加之以从第九世纪后期以来的长时期的战乱频仍,特别是在遭受战祸最久最惨的中原和华北地区,生产事业不能正常进行,大量人口不断地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社会上的病象自然也要益发复杂化和严重化了。

基于上述种种,在北宋政权建立之日,摆在北宋最高统治集团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属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其具体内容是:(1)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2)一方面有大量没有土地的劳动人民,而诸路州县却又都有大量荒地不得开发;(3)豪强人家之肆行侵夺兼并,以及包庇大量的附庸户;(4)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村的侵蚀日益加剧,还正在替土地兼并开辟道路。

第二,是如何使赵姓政权能够巩固,使它能够益寿延年,而不再成为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的问题。

第三,是如何把已经继续了六七十年的割据纷争局面(如果从唐代中叶以后即已出现的藩镇割据局面算起,便应当说已经继续了近二百年了)加以结束的问题。

第四,是如何把燕云十六州收复回来,以便能够凭借长城作为国防线的问题。

我在上面所举述的,是说,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存在于当时的社会上和军政局势方面的一些客观情况和现实问题,都要求着新掌权的北宋最高统治集团予以适当的解决。在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的主观认识上,对上述诸问题的缓急轻重的判断,和我在上面所安排的层次和地位却还是有着区别的。

北宋政权是紧接在五个短命朝代之后而出现的,而那五个朝代之所以短命,除了后梁是被长期与之对立斗争的另一军事实力派(在太原的李克用、李存勖父子)所推翻、后晋是被契丹入侵者所颠覆的以外,其余各朝则都是被统治集团内部的军人所篡夺的。因此,在赵匡胤既已把政权夺取到手之后,便把如何防止政权转移问题认作最首要的问题。因此,赵匡胤和他的亲信辅佐人物如赵普和赵光义等人,便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驾驭那些操持军事实权的人物,如何削弱州郡长吏的事权和实力,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纯属于政治权术和浮现在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中的种种问题上去。

为解决统治集团内部军人跋扈骄纵的问题,为不使他们再有篡夺政权的可能,赵匡胤在夺取到政权的第二年,即把禁军(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军队)中资历最高的几个首领,例如石守信、王审琦等人(他们都是赵匡胤在一年前图谋夺取后周政权期内所结拜的“义社十兄弟”之一。在赵匡胤夺取政权的活动当中,他们都曾出过力,都应算是开国元勋,所以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他们便都“偃蹇骄纵”,多不奉法)的兵权先后解除掉,提拔了一些资望较浅、容易驾驭的人继承了他们的职位。在此以后,即对禁军中的统兵将领时常加以更调,要使其“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范部队与将领之间发生深厚的感情和关系;军队的驻屯地区也时常彼此移易,名义上是要藉此使士兵们“习勤苦,均劳佚”,实际上却是要藉此防范任何部队与任何地方结成不解之缘。

从唐代晚期以来,封疆大吏和州郡长官都因辖区太广,事权太高,并拥有大量军队,而致形成了一个个的独立小王国。其完全脱离了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对之固莫可奈何;其在表面上尚与中央政府维持着某些关系的,也常常使最高统治者感受到彼将“取而代之”的威胁。在事实上,朱温就是以一个藩镇而夺取了唐的政权的。赵匡胤和赵普等人,为求这一弊端不再继续发生,在政权建立之后,便从种种方面着手一些防范措施:缩小州郡的辖区,收夺地方政府的财权,削弱地方政府的军事实力,把地方长官一律改由文臣担任,且于长官之外添置通判,使其互相牵制,使地方长官处理政务时不能独断独行。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对于其所管辖下的任何州郡都可以操纵如意,地方上再不会形成尾大不掉之局,更不会再有“称兵犯阙”的事情发生了。

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因而前代的皇帝也曾有受制于权相,甚或统治权为权相所篡夺之事。为防范这一弊端,赵匡胤在建立政权之初,不但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而且把晚唐五代期内所曾权宜设置过的三司使副和枢密使副都定为正规的常设官员,以三司使副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以枢密使副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三司使号称“计相”,枢密院则与中书对称“二府”,可见其事权是不相上下的。而枢密使副的设置还具有另一妙用,那就是:与禁军中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因为枢密使虽负责军政,但他仅有制令之权而本身并不统领任何军队;禁军中的高级将帅虽统领军队,然而他们却不操行兵之符,没有发号施令之权。这样就使得不论枢密使副或高级将领全无法利用军权来发动政变了。

总括来说,赵匡胤为使其政权不至很快地再转移到别姓手中,在开国之初,对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中各种机构的设置和各种官员的安排,是在充分利用互相牵制的作用,几乎完全是以防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在这样原则之下的一些措施,到后来虽也生出了种种重大的流弊,但赵姓的统治却确实因此得以持续下去,北宋没有再蹈五代之覆辙而成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

从907年至959年这五十三年之内,共总更换了五个朝代,更换了八姓十三君。就这八姓十三君当中的任何一姓一人的主观意图来说,他们必然都在企图使其统治权能长时期不至失坠。然竟无一人能够遂其意愿。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之后却独能通过上述种种政策的运用和种种具体的措施而把北宋朝代的年寿延长下去了,单从这一效果上着眼,也足可看出,赵匡胤是自有他的高明之所在的。

朝代像拉洋片般地快速更替,其关系和影响所及,并不是只限于封建统治者们,更不是只限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而是不可避免地要关涉到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即如后梁和后唐、后汉和后周诸政权的更替之交,无一次不是大动干戈于邦域之中,因而无一次不是使境内百姓遭受到兵火涂炭的。因而站在其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说,也绝对不会愿意这样的篡夺之祸连续重演,而只是希望其及早结束了的。赵匡胤既然以种种谋虑和措施而把政权稳定下来,不论在他的主观意图当中是否曾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而客观效果所及,却使当时中原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不至再陷溺在战祸之中,这却是无论如何不能不加以肯定的。

周世宗在位初年,就常致恨于中原政府辖境之日蹙,而考虑到向外用兵开疆拓土的事。他从956年开始,即连续不断地出兵攻击南唐。958年将南唐江北州郡全部攻占,到959年遂又转师北向,希图以兵力去恢复燕云十六州之地。进入契丹境后,契丹的莫州刺史和瀛州刺史即相继举城而降。因周世宗在军中得病南还,此后在军事上也便不曾再有进展。

照这形势看来,假如周世宗不死,则可以断言,他以后用兵的首要目标必还是去攻燕云诸州,而不会马上再转向南方诸割据势力中之任何一国的。

然而周世宗终竟是死了,赵匡胤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了,对于战略计划中究竟应先向北进或先向南进的问题,赵匡胤的决策不同于周世宗了。

当周世宗南征北伐时候,赵匡胤每一战役都是参加了的。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知所闻,对于环峙在四周围的一些敌对势力加以权衡,认为“当今劲敌,唯在契丹”,单凭靠中原地区的人力和资财而想去和契丹打硬仗以夺取燕云诸州,是会要遭遇危险的。因而,他决定把收复燕云诸州的事放到将来去解决,只在北边国境线上的重要军事据点配置一些精兵和战将。对契丹只采取一种防御性的守势布置。

南方诸割据政权所占地区大都是物产很富饶的,经济作物的出产和商业的繁盛也为中原地区所不能及,而南汉的首都广州则自唐代以来便已成了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这些割据政权的军事实力全都是比较薄弱的,把这些独立小王国的军事力量加在一起,能否抵得过契丹一国的力量,也还很难遽断,而在事实上,在各个政权的内部以及它们的相互之间,还经常发生一些军事斗争,这就不可避免地又消耗掉很大的一部分力量。赵匡胤在即位之后不久,就根据这些情况而作出一种决定:要把军事的主要矛头指向这些独立小王国,而先去把它们各个击破。长江上游的巴蜀地区是天府之土,得到那一地区,对于宋廷的财政既必会大有裨益,而从那里顺江而下,以及从湖湘南趋岭广,也最为方便。因此,赵匡胤便又把对这些独立小王国行师用兵的步骤作了如下的决定:“先取西川,次及荆广、江南。”其后实际用兵的次第,第一步是取得了两湖,第二步才去消灭了后蜀,再以后便以次而及于两广,吴越和福建则自动归附,到975年灭掉南唐,南方的割据势力基本上全告结束。这其间,只有在攻取两湖和西蜀的工作上与原来的决定稍有出入,其余则大致上全是依照预定的步骤而完成了的。

北汉的境土并没有包括现今山西省的全省之地,其军事力量也并不大。但在宋初最高统治集团制定用兵计划时,考虑到它是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如对它用兵,势不免立即与契丹正面冲突,所以本是准备最后去解决的。但在969年,北汉统治集团内讧,赵匡胤认为有机可乘,亲自领兵去攻太原,在围攻期内,契丹发兵救援北汉,宋军乃仓皇撤退,军粮器甲一并遗弃。到976年,南方的军事工作已基本结束,宋廷便派潘美等人再去攻打太原,结果是,仍因契丹出兵相救,又致无功而还。

不灭掉北汉,赵匡胤当然是不肯甘休的。到一旦灭掉北汉之后,收复燕云的问题必立即提到日程之上,也是可以断言的。只可惜赵匡胤没有来得及亲自按照预定计划去完成最后的两项工作,他在976年的冬天就不明不白地死于烛影斧声之下了。

对于赵匡胤之不肯继承周世宗的尽先攻取燕云十六州的计划、而竟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近来有很多同志都认为这是很失策的。他们以为,当后周和北宋的交替之际,契丹的穆宗皇帝是一个十分荒淫腐化的人,契丹贵族统治集团之间的斗争也因此而益形剧烈,所以在周世宗北伐时候,大军进入河北境内,契丹治下的汉将纷纷举城迎降,出兵仅四十二日,周师已迅速克复燕南之地。如果不是周世宗因患病而还师,则幽州也必将继燕南之地而迅速为周师所克复了,只可惜赵匡胤改采了“先南后北”的战略,遂致契丹势力得以恢复和发展,失掉了收复燕云十六州的最好时机,也失掉了解除契丹威胁的最好时机。他们甚至还说:北宋之所以先后处于契丹、女真威胁之下,以及北宋之所以成为中国历史上统一朝代中最衰弱的朝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采用了“先南后北”的战略。

我以为这些同志的意见是并不十分确切的。第一,对于当时契丹的国力不应作过低的估计。说契丹因穆宗皇帝之昏庸而致国势为之衰弱,这是没有根据的。北宋在968年和969年曾两度进攻北汉,前者是穆宗在位之末年,后者是刚在穆宗被近侍所杀之后,都应算是契丹内部最混乱的时候,而北宋的军队却在太原城外两次为契丹兵所打败,这不是正好说明其时契丹的军力还较北宋为强吗?第二,对于周世宗的北伐,不应作过高的估计。瀛莫诸地之取得,并不是因为打败了契丹,而是各地的汉官举城降附的。假如周世宗不因病还师,而直前去进攻幽州,幽州为契丹屯驻重兵之地,双方势须展开激烈的战斗,我认为是没有任何根据可以断定周师之必胜、幽州之必为周师所攻克的。后来的赵光义在979年乘攻灭北汉的余威而转师进攻幽燕的时候,当进入河北之初,契丹易、涿、顺、蓟诸州的守臣也都举城降附于宋,而到宋兵围攻幽州时却被契丹打得大败。有什么根据可以证明,假如周世宗去攻打幽州,一定不会遭致像赵光义一样的失败的后果呢?第三,赵匡胤自即位以后就不断地向他的臣僚们谈论到究应如何去收复燕云失地的事,可以说他是念念不忘于此事的。既念念不忘,而竟又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可见他对于这一计划之决定,必是从当时现实情况出发,而不是随随便便决定了的。试想,后来在分裂割据局面已经基本结束之后,赵光义既没有后顾之忧,且还有全国的人力物力为后盾,而竟还丧师于幽州城下;在赵匡胤夺得政权之始,仅仅以中原地区的人力和物力又如何能对契丹操必胜之券呢?

一个国家,只有联合而为统一的集权国家,才有机会谈到真正的文化经济上的进步,也才有机会谈到本身独立地位的确保,也才可以保证国家能及时准备进行积极的防御。这是亘古亘今都可以适用的一种道理。周世宗没有能够通过自身的政治实践而体认出这个道理,赵匡胤体认出来了,因此,他才能断然地改变了周世宗的做法,决定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收获到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事业的胜利果实,使得全国广大人民长期存在的迫切愿望,在第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内得以实现,倘使赵匡胤在即位之初即依照某些同志替他设计的用兵步骤,不先去结束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只凭靠中原地区的实力而就先与契丹去打硬仗,那就只会是一种军事冒险,其结果,北宋又将不免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不但燕云诸州之地不能收复,割据局面的结束也必然又要推迟若干年了。

我在上边说,赵匡胤在开国之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作出的一些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和他所采用的“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全都是必要的,正确的,因而都是应当予以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必要而且可能做的一些工作,赵匡胤全都做了;正相反,有些比较上述诸措施更加必要也更加迫切的事,竟没有受到他的注意,那就是,我在第一节所列举的第一类问题,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封建政权的最主要的社会支柱,是占农业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小土地所有者、富裕农民和地主阶级中之最下一层,因为只有他们才是向政府提供各种封建义务的人。北魏、隋朝以至唐朝前期的最高统治者们之所以企图推行均田制度,之所以要从种种方面向豪族大姓展开争夺土地和劳动人手的斗争,之所以各都作出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治措施,不过就是企图调整和提高这般自耕农民与中小地主在全部农业经济当中的地位和比重,保障小农经济的正常发展,藉使他们真正能成为封建政权的强有力的社会支柱而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一些社会经济立法,不论对于封建政权或社会生产事业来说,都是会发生良好作用的。

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对于上述这一问题竟全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只看到前此几十年内封建上层人物在政权的转移当中所起的作用,以致把这般人物错认作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对他们的既得权益,只想从政治上予以保障和纵容,绝不想加以限制或干涉。因而,在处理土地问题上,从北宋政权建立之始就决定“不立田制”,也就是“不抑兼并”,认为“富室田连阡陌”,那只是“为国守财”,遂至对于“田亩转移、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诸事,一概任其发展,而不肯加以“考按”。在这事情的另一方面,就是有着大量的因为遭受到兼并之祸而破家荡产、走上移徙流亡之路的人群。对于这一社会现象,赵匡胤和他的臣僚们竟不肯予以正视,不知道采取一些积极方面的措施。甚至于在其京城开封附近,“周环三二十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一二”,弃为污莱者十之八九,十国旧境之内也是“污莱极目,膏腴坐废”(这都是由于长时期的战乱频仍,各地人民因战祸而陷于死徙逃亡的结果),而宋初的统治者也竟不肯把这些荒地分授给各地大量存在的无地可种的劳动人民。

北宋政府虽不把荒田分授给人民去垦种,却把原从这些土地上榨取的租赋徭役一律分摊在各该地区现有的纳税民户身上。又因拥有大量土地的官绅大地主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或则以种种办法巧为逃避,遂致“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的现象在北宋初年便已十分严重。

在五代十国期内,不论建立在中原的政权或是割据一方的小王国,全都在农业税收之外更有各种名义的苛捐杂税,最普遍的则是所谓“身丁钱绢米麦”,以及“丁口盐钱”之类;较不普遍的,在中原则有“雀鼠耗”之类,有自后唐以来按亩征取的农器税,在江东则自南唐以来有随同正税交纳的“盐米”和“芦”等等。赵匡胤取得政权之后,在宋代的官史中虽一致夸说“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刬革几尽,尺缣斗粟无所增益”,事实上却是把各个政权所增加的苛捐杂税全继承了下来。凡其原以身丁为对象而征取的,则统名之为“丁口之赋”,凡其原以羽毛皮革等物为名而后来改征钱绢的,则统名之为“杂变之赋”。农器税和江东地区的“盐米”“芦”均照旧征收,而税米“加耗”且成为全国通制。北宋初年对五代十国期内的“无名苛细之敛”究竟“革”了一些什么呢?我们实在是找不出来的。

每当大量的农民由于地主阶级的压榨和统治者们的苛暴而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之后,他们便会纠集起来而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就是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了的。这样的一些事实,以赵匡胤为首的宋初最高统治集团是知道的,而且也在设法加以防范。他们所采取的防范办法,不是要制定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策和措施,不是想通过轻徭薄赋、“为民制产”等等的道路,而是全然异样的一种办法。那就是被赵匡胤取名为“养兵”的一种政策。

募兵制之所以从唐代后期以来就逐渐形成,以及后来之所以成为各割据政权通用的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这一社会现象,既使得应募入伍者可以源源而来,而统治阶级也企图利用召募“亡命”“流民”入伍的办法,把这般失业人口加以收容和豢养,免得他们去集结在山林之中,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赵匡胤等人认识到募兵制所具有的这一方面的作用,遂即打算充分利用这一作用。他们绝不设法恢复前代所曾施行过的寓兵于农的征兵办法,不设法使农业生产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劳动力,而却是:对军队额员不加限制,平时即在与日俱增,一遇凶年饥馑更大量召募饥民,把某些种类的罪犯也尽量编配在军伍之中。其总的目的,是要把全国各地的“失职犷悍之徒”全都集中起来,加以豢养,使其听从统治者的驾驭和指挥,成为支持和保卫封建政权的武装力量。他们认为这样做了之后,兵和民便会截然分离,则在遭逢凶年饥岁之时,纵或有“叛民”而不至有“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又只会有“叛兵”而人民不会相从以“叛”。赵匡胤把这种无限制的召募办法称为“养兵”政策,而且自夸这是可以成为“百代之利”的好办法。

由于北宋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开始了这样的一些政策、措施和作风,这就使得从晚唐五代十国以来所已经发生的一些严重的社会病症,在北宋建国以至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之后,不但一概没有得到纠正,且还都在继续蔓延滋长。到后来,北宋政府便也不可避免地要从许多方面自食其果。在这里,我且只举述以下两方面的事情作为例证:

一、因为宋廷纵容兼并,兼并之家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于是在北宋开国三五十年之后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土地归于官绅豪富形势之家,而赋税徭役的负担则集中在一般不能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中下等级的民户身上。进入十一世纪之后,根据宋代人所作的估计,在全国的耕地总面积当中,“租赋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政府仅能向另外的那十分之三的土地抽取税赋。中下等级的民户为逃避此项难堪的繁重赋役,又全都千方百计地隐瞒丁口,或去托庇于豪强兼并之家。“诡名挟佃”、“诡名寄产”以及“诡名子户”等情事,遂致普遍存在于各地。北宋政府虽也规定每逢闰年由各州县政府陈报户口升降实数,但每次每地所报口数均仅为户数的两倍上下(有时仅是一倍半上下),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而宋廷对之却始终不以为怪,也始终不加“考按”。人口当中的主户与客户(即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户口)的比例,前后大致皆为二与一之比,而在主户当中却还包括了大量不向政府提供任何封建义务的豪强形势之家。这就是说,北宋政府等于自行削弱了它的主要社会支柱,它所能直接控制和支配的人力物力实在是不够壮大和富足的。

二、宋初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大量破产失业的劳动人民视若无睹,不肯把荒地分配给他们,不肯给以任何种生产条件,使其得以重回到生产岗位上去,而竟还把其中的一部分人召募入伍,使其与农业生产永远脱离关系,其结果,又使得在北宋政权既建之后,投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人手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增加,其农业生产因而也就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军队数额的不断增加,官僚体系的随时扩大,寄生阶级日益庞大。为了豢养这样多的冗兵、冗官、冗员,尽管北宋政府的税收来源在茶盐酒税和商税方面比之前代都已大有增加,却终于还不能不随时加重农村当中纳税民户的赋税徭役,这就又使得当时社会中的中间阶层的地位日益下降,被迫走上流徙“亡命”之途者日益加多。到第十世纪的晚年,爆发于四川地区,在王小波、李顺领导下的农民暴动,已首先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到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内,相继爆发在黄河中下游各地的农民起义,其次数已是一年多于一年,声势更是一伙强似一伙了。

这一切事件的根苗,都是赵匡胤在北宋初年所手自培育起来的。然而,倘使他和他的佐命大臣对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趋向问题能有一些正确认识的话,他们原是有条件制定出一些较好的政策、作出一些较好的措施和安排来的。(原载《新建设》1957年第5期)

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故事考释

自中唐以后,藩镇的势力日益强大,中央政府的权力不能再加以控制约束,于是便形成了各藩镇的割据之局:武人称霸于一方,享有其地的政治经济诸大权(军权自更不用说),宛然一个小朝廷的规模。其地位的继承问题,中央政府也同样没有权力去过问,一任各藩镇之自为授受。但因各藩镇的情形也多是兵悍将骄,上下全无体统可言,故其首脑人物的产生和铲除,乃竟至全然依系于将弁和士卒的倾心与否。得到他们的拥戴,便做得成一方的霸主;失掉他们的欢心,便难保生命于旦夕。这样的风气既经造成之后,一般野心的军人政客,则又均设法操纵这般既骄纵而又单纯的群众,以图攫取地位和权力。“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故事,不论在后来渲染得如何有声有色,实际上也是在这种风气之下所屡经演出的戏剧之一幕,虽则幕后还大有值得研讨的症结在。

宋太祖是一个具有较高明的政治手腕的人。唯其如此,所以当他取得了军权和财权之后,便将此三者极灵活地予以运用,将残唐五代的局面予以全盘的改革,赵家的统治权遂得稳定;将士以爱憎而废立首脑的事件,也遂以这次的陈桥事件而告了终结。

倘使赵宋的国祚也和唐代的各个藩镇或五代时候的各个朝代那样,倏然而兴,忽然而亡,则所谓陈桥事件的真象必早已大白于天下后世,不至被称作所谓“千秋疑案”;事实上宋太祖却能于黄袍加身之后,使赵氏一家的统治权不但稳固,而且延续了几百年之久,于是多少善于圆谎的史学家们对此事均多方面的加以粉饰,希图蒙蔽后代读史的人,遂使这事件直到如今在人们的意想当中至少还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印象:有些人以为这事件的主动者既然是宋太祖赵匡胤本人,是他居心要夺取后周的天下于孤儿寡妇之手,因而认为这次把戏全是宋太祖一人在幕后摆布妥当了的;另外有些人,则由于后来宋太祖之传位于其胞弟太宗一事,断定这件事件的发动者和主谋人物,是太宗赵光义和赵普以及一般将士们,而与宋太祖本人原无干涉。陈桥事件之所以成为“千秋疑案”者,其原因即在于此。

不论一般史学家们如何逢迎了宋朝皇帝们的意旨而粉饰掩盖,对这事件却终于还留下了一些漏洞。从这些漏洞当中,我们得以窥察出一些微妙的关系,因而也就可以对此久悬未决的一桩疑案作成一个定谳。

记载陈桥事件的材料,我们现今所可得见的,以司马光的《涑水记闻》为最早;而其参合众说,委曲周悉,最称详尽的,则是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涑水记闻》卷一记此事云:建隆元年正月辛丑朔,镇、定奏契丹与北汉合势入寇。太祖时为归德军节度使、殿前都点检,受周恭帝诏:“将宿卫诸军御之。”癸卯发师,宿陈桥。将士阴相与谋曰:“主上幼弱,未能亲政,今我辈出死力为国家破贼,谁则知之?不若先立点检为天子,然后北征未晚也。”甲辰将旦,将士皆擐甲执兵仗,集于驿门,噪突入驿中。太祖尚未起,太宗时为内殿祗候供奉官都知,入白太祖,太祖惊起,出视之。诸将露刃罗立于庭,曰:“诸军无主,愿奉太尉为天子。”太祖未及答,或以黄袍加太祖之身,众皆拜于庭下,大呼称万岁,声闻数里。太祖固拒之,众不听,扶太祖上马,拥逼南行。太祖度不能免,乃揽辔驻马,谓将士曰:“汝辈自贪富贵,强立我为天子,能从我命则可,不然,我不能为若主矣。”众皆下马听命。太祖曰:“主上及太后,我平日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之人也;汝曹今毋得辄加不逞。近世帝王,初举兵入京城,皆纵兵大掠,谓之‘夯市’。汝曹今毋得夯市及犯府库,事定之日,当厚赉汝;不然,当诛汝。如此可乎?”众皆曰:“诺。”乃整饬队伍而行,入自仁和门,市里皆安堵,无所惊扰。不终日而帝业成焉。《记闻》这一段记事,只是笼统地表明陈桥事变乃出于从征将士的拥立,其涉及太宗的,只“入白太祖”一事,至于赵普其人,则连姓名也未曾一见。《长编》卷一对于此事的记载,将《记闻》中的前段文字全行采入,另外更加进了《记闻》所未载的许多事:建隆元年春正月辛丑朔,镇、定二州言契丹入侵,北汉兵自土门东下与契丹合。周帝命太祖领宿卫诸将御之。太祖自殿前都虞候再迁都点检,掌军政凡六年,士卒服其恩威。数从世宗征伐,洊立大功,人望固已归之。于是主少国疑,中外始有推戴之议。壬寅,殿前司副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太原慕容延钊将前军先发。时都下言,将以出军之日策点检为天子。士民恐怖,争为逃匿之计,惟内庭晏然不知。癸卯,大军出爱景门,纪律严甚,众心稍安。军校河中苗训者,号知天文,见日下复有一日,黑光久相磨荡,指谓太祖亲吏宋城楚昭辅曰:“此天命也。”是夕次陈桥驿。将士相与聚谋曰:“主上幼弱,未能亲政,今我辈出死力为国家破贼,谁则知之?不如先立点检为天子,然后北征,未晚也。”都押衙上党李处耘具以其事白太祖弟匡义。匡义时为内殿祗候供奉官都知,即与处耘同过归德节度掌书记蓟人赵普,语未竟,诸将突入,称说纷纭。普及匡义各以事理顺逆晓譬之,曰:“太尉忠赤,必不汝赦。”诸将相顾,亦有稍稍引去者。已而复集,露刃大言曰:“军中偶语则族,今已定议,太尉若不从,则我辈亦安肯退而受祸!”普察其势不可遏,与匡义同声叱之曰:“策立大事也,固宜审图,尔等何得便肆狂悖!”乃各就坐听命。普复谓曰:“外寇压境,将莫谁何,盍先攘却,归始议此?”诸将不可,曰:“方今政出多门,若俟寇退师还,则事变未可知也。但当亟入京城,策立太尉,徐引而北,破贼不难。太尉苟不受策,六军决亦难使向前矣。”普顾匡义曰:“事既无可奈何,政须早为约束。”因语诸将曰:“兴王易姓,虽云天命,实系人心。前军昨已过河,节度使各据方面,京城若乱,不惟外寇愈深,四方必转生变。若能严敕军士,勿令剽劫,都城人心不摇,则四方自然宁谧,诸将亦可长保富贵矣。”皆许诺。乃共部分。夜遣衙队军使郭延赟驰告殿前都指挥使浚仪石守信,殿前都虞候洛阳王审琦。守信、审琦,皆素归心太祖者也。将士环立待旦。太祖醉卧,初不省。甲辰黎明,四面叫呼而起,声震原野。普与匡义入白太祖,诸将已擐甲执兵,直扣寝门,曰:“诸将无主,愿策太尉为天子。”太祖惊起披衣,未及酬应,则相与扶出听事,或以黄袍加太祖身,且罗拜庭下称万岁。太祖固拒之,众不可,遂相与扶太祖上马,拥逼南行。匡义立于马前,请以剽劫为戒。太祖度不得免,乃揽辔誓诸将曰:“汝等自贪富贵,立我为天子,能从我命则可;不然,我不能为若主矣。”众皆下马,曰:“惟命是听。”太祖曰:“少帝及太后,我皆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之人也。汝等毋得辄加凌暴。近世帝王初入京城,皆纵兵大掠,擅劫府库,汝等毋得复然,事定,当厚赏汝。不然,当族诛汝。”众皆拜。乃整军自仁和门入,秋毫无所犯。《记闻》中所泛说的将士,在《长编》的这段记事中已指实为赵普、石守信、王审琦以及赵匡义等人,是则在黄袍加身之前的一切过程,宋太祖概未置身于内,则其未曾预闻,好像是可信的。而且,由赵普与宋太祖在“杯酒释兵权”的场合所举述的事例来看,也更可证成此说。《长编》卷二于建隆二年(961)秋七月载其事云:石守信、王审琦等皆上故人,各典禁卫,〔赵〕普数言于上,请授以他职,上不许。普乘间即言之。上曰:“彼等必不吾叛,卿何忧?”普曰:“臣亦不忧其叛也。然熟观数人者,皆非统御才,恐不能制伏其下。苟不能制伏其下,则军伍间万一有作孽者,彼临时亦不得自由耳。”上悟。于是召守信等饮。酒酣,屏左右谓曰:“我非尔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守信等皆顿首曰:“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上曰:“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何?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皆顿首涕泣曰:“臣等愚不及此,惟陛下哀矜,指示可生之途。”上曰:“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拜谢曰:“陛下念臣等至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称疾请罢。上喜,所以慰抚赐赉之甚厚。(《涑水记闻》卷一亦载此事,较此稍略。)

就这段记事看来,赵普和宋太祖所深怀忧虑的,既然是将士欲富贵者之起义拥戴和主帅之失掉其自由,则其暗中所引为前车之鉴的,当然就是陈桥事件,深怕将士们再用此故伎而将黄袍硬披在某一主帅的身上去。他们全没有担心于主帅的自行发动。这岂不也正好反映出如下的一件事实,即:陈桥事件当中,身为主帅的赵匡胤,原也是个被人逼迫而失去自由的人,所以那次“黄袍加身”的勾当,定非出于他本人的策画吗。如是则《长编》卷一所记赵普、赵匡义等人的种种活动也便应当可信了。

然而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赵普和赵匡义之为陈桥事件的出谋划策人物,本为《涑水记闻》所不载,到李焘的《续通鉴长编》中方添加进去,此据前面所引两书记事已可看到。然则《长编》中是根据什么而添加进去的呢?其所根据的材料究竟可靠与否呢?对此我们不能不加以考查。《长编》记陈桥事,于“遂相与扶太祖上马,拥逼南行。匡义立于马前,请以剽劫为戒”诸句下,有附注云:《旧录》,禁剽劫都城实太祖自行约束,初无纳说者。今从《新录》。

今按:所谓《旧录》,是指太祖死后太宗在位时候第一次所修的《太祖实录》而言;所谓《新录》,是指宋真宗即位后重修的《太祖实录》而言。何以太祖的《实录》既经修成之后,又须重修一次呢?《长编》卷三五于淳化五年(994)夏四月记有太宗的一段话,可对此问题予以解答:癸未,以吏部侍郎兼秘书监李至、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张洎、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范杲同修国史。先是,上语宰相曰:“太祖朝事,耳目相接,今《实录》中颇有漏略,可集史官重撰。”……因言:“太祖受命之际,固非谋虑所及。昔曹操、司马仲达皆数十年窥伺神器,先邀九锡,至于易世方有传禅之事。太祖尽力周室,中外所知,及登大宝,非有意也。当时本末,史官所记殊阙然。宜令至等别加缀辑。”故有是命。

这些话已十足地表明了太宗的意思是想把陈桥事件引为己功,而对于《太祖实录》中之未曾特别着重此点则深为不满,故于命官纂修国史之初,即明白示以此意,国史既然本此意思修成,则太祖的《实录》也不能不本此意思改造,以期二者之能以符合。于是到了真宗便再命史官重修,算是完成了太宗的一桩遗志。《宋会要辑稿·实录院》于孝宗淳熙五年(1178)所载李焘的章疏中也有云: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少监、国史院编修官李焘言:“窃见太平兴国三年初修《太祖实录》,命李昉、扈蒙、李穆、郭贽、宋白、董淳、赵邻几同修,而沈伦监修,五年成书。及咸平元年,真宗谓伦所修事多漏略,乃诏钱若水、王禹偁、李宗谔、梁颢、赵安仁重加刊修,吕端及李沆监修,二年书成。前录文武臣僚止九十一传,沆整其阙缪,合成一百四传。凡得姓、受禅、平僭伪、更法制,皆创行纪述,视前录稍详。……”(《职官》一八之六九)《旧录》中既然也载及太祖被拥上马后约束将士等事,则是对于受禅之事并非阙略,然而《新录》却又于此等处“创行纪述,视前录稍详”,则其凡所加详之处,必皆为揣摩着太宗的私意而制造的,当无可疑。太宗之所以极端关心此事,是因为:他之继太祖而为皇帝,本不是以正当手段得来(此事另详拙作《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文内),为欲掩盖此事实,乃造作了种种证据,以证明太祖早已决意传位于他,其最好的理由,自然莫如说因他在陈桥事件中之曾立有大功。横竖太祖已死,不能起而反驳,于是尽量示意于史臣,使其特别提高他在陈桥事件中的地位,把他描绘为主要策动人物。史臣们既找不到任何具体的事项可资补述,窘迫之余,乃设为太宗与赵普的种种谈论,以及其应答一般将士的话语,欲藉这些空洞的词句以混淆天下后世的听闻。其结果乃至于把太祖自行约束士兵的话也改为太宗马前所献之策了。所以袁桷的《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见《清容居士集》卷四一)说道:《宋太祖实录》旧有两本,一是李昉诸臣所为,太宗屡曾宣索,已有避忌。至真宗咸平再修,王禹偁直书其事,出为黄州。禹偁所著《建隆遗事》足见深意。前实录无太宗叩马一段,后录增入,显是迎合。《长编》所记太宗在陈桥事变中的诸事,既是完全本之于国史及重修的《太祖实录》,又岂能让人相信得过呢。《长编》中关于赵普各项活动的记载,除了依据国史及重修本《太祖实录》之外,另外还参用了赵普自作的《飞龙记》。《长编》于“诸将突入,称说纷纭,普及匡义各以事理顺逆晓譬之曰”诸语下,有附注云:赵普《飞龙记》云,〔李〕处耘亦同普晓譬诸将。按《国史》,处耘见军中谋欲推戴,即遽白太宗与王彦昇谋,遂召马仁瑀、李汉超等定议。然则晓譬诸将,独普与太宗耳。处耘必不在也。今削去处耘名。《飞龙记》一书,现在不可得见,但既出自赵普之手,则其记陈桥事件,也必将自己在其中的地位特别提高,侈张其攀龙附凤的大功。然因其与国史和重修本的《太祖实录》同样,全缺乏真实的事项作根据,仅凭执笔者之逞臆妄说,遂使各书间不免有所抵牾而不能一致。因知《飞龙记》之不可信处,绝不限于李焘所指陈的一点了。

既然国史、《太祖新录》、《飞龙记》诸书关于赵匡义、赵普二人的记载是不可靠的,则二人为陈桥事件中主要出谋划策人物之说也便是不可靠的了。

然而,主谋的人物虽不是赵匡义和赵普,而有“杯酒释兵权”时候赵普和宋太祖所举述的例证,则其主动人物应该是“麾下之人欲富贵者”,而依然不得说一切皆出于宋太祖本人吧?

事实上也并不然。《长编》卷四于乾德元年(963)二月记另一件解除兵柄的事云:丙戌,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对于广政殿,赐袭衣、玉带。上欲使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以为彦卿名位已盛,不可复委以兵柄。屡谏不听。《宣》已出,普复怀之请见,上迎谓曰:“岂非符彦卿事耶?”对曰:“非也。”因别以事奏。既罢,乃出彦卿《宣》进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普曰:“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复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复悔。”上曰:“卿苦疑彦卿何也?朕待彦卿至厚,彦卿岂能负朕耶?”普曰:“陛下何以能负周世宗?”上默然,事遂中止。(按:此事亦最先见于《涑水记闻》,以《长编》系有年月,故用之。)

这是赵普和宋太祖两人间私下的谈话,没有任何顾忌和避讳,所以赵普即引陈桥驿的往事以为鉴戒,并且和盘托出宋太祖当时辜负后周世宗的事,而太祖也绝不再打官腔,说什么“为六军所逼,一旦至此”(此宋太祖初自陈桥返都时对范质、王溥、魏仁浦等所说的话)等类的话头以自解,则知当时负人之谋,确是先由太祖所发动,而不是“麾下欲富贵者”所为的。而其于“杯酒释兵权”时向石守信、王审琦等人如彼云云者,乃是因为君臣之分已确定,既不好明白揭穿往事的真象,更难于当面直指石、王各怀有篡夺的野心,所以才缘饰为“麾下”所为,以资樽俎之折冲罢了。

且即单就《长编》所记陈桥事件的文字推求,其字里行间已经大有耐人寻味之处:《长编》于开卷记契丹入寇,宋太祖受命出兵一事,便先已有了“太祖掌军政六年,人望固已归之。于是主少国疑,中外始有推戴之议”等等的话。所谓“推戴之议”者,乃是史家惯用的一种饰词,实则即等于说宋太祖看到后周当时孤儿寡妇的局面而已生了“是可取而代之”的野心了。

于记述大军出城之后,《长编》又插入两句云:“纪律严甚,众心稍安。”明明是为了抵御契丹的入侵而出兵,何以在大军出城之前,人心不能稍安呢?这又可见当时赵匡胤的用心必已等于曹魏末年司马昭的用心,已经是路人皆所周知的事,而因为当时“帝王初入京城,皆纵兵大掠,擅劫府库”,对于这支赵家兵自然也深恐其不出城便先谋篡窃,果尔则未必能免于劫掠之厄,所以莫不心怀惴惴了。《长编》又谓:“军校苗训知天文,见日下复有一日,谓太祖亲吏楚昭辅曰:‘此天命也。’”“此天命也”一句,凭空而出,而说的人和听的人均不以为突兀,也可证在他们的心目中早已知道要有什么事情发生,所以苗训的迎合话语,也不待费词便都可理解了。

除以上各条之外,在《长编》、《涑水记闻》、《龙川别志》和《东都事略》等书中,也还可以找出更为直接、更较积极的证据来:《长编》卷一于太祖建隆元年(960)八月有记事云:忠武节度使兼侍中阳曲张永德徙武胜节度使。初,显德末,有方士私谓永德言上受命之符者,永德在军中潜意推奉。将聘孝明皇后,永德出缗钱金帛数千以助纳采,上甚德之。于是自许来朝,命改镇邓。恩宠优渥,旧臣无与比者。

同书卷四于乾德元年十二月又记云:右拾遗浦城杨徽之亦尝言于世宗,以为上有人望,不宜典禁兵。上即位,将因事诛之,皇弟光义曰:“此周室忠臣也,不宜深罪。”于是亦出为天兴令。

查孝明皇后乃是宋太祖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为殿前都点检时所娶的继室,在那时候便已有人“潜意推奉”,而且已被杨徽之看出了“有人望,不宜典禁兵”(这等于说有不臣之迹),是知宋太祖之窥窃周室的大位,当周世宗在世时便已开始了。

苏辙的《龙川别志》卷上有一条记事云:周显德中,以太祖任殿前点检,功业日隆而谦下愈甚,老将大校多归心者,虽宰相王溥亦阴效诚款。今淮南都园则溥所献也。惟范质忠于周室,初无所附。及世宗晏驾,北边奏契丹入寇,太祖以兵出拒之,行至陈桥,军变。既入城,韩通以亲卫战于阙下,败死,太祖登正阳门望城中,诸军未有归者,乃脱甲诣政事堂。时早朝未退而闻乱,质下殿执溥手曰:“仓卒遣将,吾侪之罪也。”爪入溥手,几血出。溥无语。既入,见太祖,质曰:“先帝养太尉如子,今身未冷,奈何如此?”太祖性仁厚,流涕被面。《涑水记闻》卷一有一条记事中云:周恭帝之世,有右拾遗、直史馆郑起上宰相范质书,言太祖得众心,不宜使典禁兵。质不听。《东都事略》卷一三《宣祖昭宪皇后杜氏世家》亦有云:及太祖为群情拥戴,自陈桥还京师,人走报后曰:“点检已作天子。”后曰:“吾儿素有大志,今果然矣。”

这三条,和前引《长编》所载张永德和杨徽之事,正可相互证发,均可说明宋太祖要篡窃后周帝统的意思蓄之已久,至少在世宗显德中年以后已经有此意了。《涑水记闻》卷一还有一条云:周恭帝幼冲,军政多决于韩通。通愚愎,太祖英武,有度量,多智略,屡立战功,由是将士皆爱服归心焉。及将北征,京师间喧言:“出军之日,当立点检为天子。”富室或挈家逃匿于外州,独宫中不之知。太祖闻之惧,密以告家人曰:“外间汹汹如此,将若之何?”太祖姊或云即魏国长公主,面如铁色,方在厨,引面杖逐太祖击之,曰:“大丈夫临大事,可否当自决胸怀,乃来家间恐怖妇女何为耶!”太祖默然而出。

这一条,一方面说明宋太祖早已有了篡周的种种布置,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北征出师之前,他更是如何地在加紧策动,以使此事能尽早实现。然竟至归而谋诸妇人女子,不也几于自败“乃公家事”耶!

所谓“千秋疑案”者,到这里,实在已经毫无可疑的地方了。现再简单概括其全部过程,应为:从后周世宗的显德中叶起始,宋太祖因为已经攫得兵权,且已典领禁军,对于后周的天下便已存了觊觎之心,遂即开始取法于王莽篡汉前谦恭下士的办法以收络人心,不唯与武人王审琦、石守信等结为义社十兄弟(见王巩《闻见近录》及李攸《宋朝事实》),甚至连丞相王溥也“阴效诚款”,可见已经布置得非常周到,只以周世宗毕竟是个英明之人,所以暂时隐忍不发以待机会。可巧又正逢天不祚周,世宗于显德六年(959)以三十九岁的年龄逝世,继位的恭帝年仅六岁。这寡妇孤儿的局面,自然被宋太祖认为绝不可失的良机,遂即于世宗逝世的次年正月藉了出兵的机缘而采取行动了。陈桥驿上呼号拥戴的士兵和将领们,只不过供其驱使的一群傀儡,赵匡义、赵普、石守信,以及张永德、王溥等人,也只是平素预闻其事的参佐人物而已,其操纵指使之者,却还是宋太祖本人。(原载《真理杂志》第1卷第1期,1944年1月)

第二讲 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

铜古鼎双龙纹镜宋太宗像

宋太祖夺后周的天下于孤儿寡妇之手,却不料他的天下也被别人在孤儿寡妇的手中劫夺了去。当宋太祖开国之后,曾用尽心计,立定了许多防微杜渐的政策,却也不料“季孙之祸,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劫夺的人非他,即太祖的介弟赵光义,庙号称为太宗者是。

我说太宗的继统是用劫夺的手段取得的,这不唯与历来谈这问题的人的意见相反,即现今也尚有许多人对这问题仔细研究推考,所得出的结论,也和我在上边所说的大不相同。

我知道,在现今也还能够找到很多很多的史料,可以证明上边我那个说法是不对的。把这许多史料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分作两类:第一类是可以证明宋太祖太宗之兄终弟及,乃是出于他们的母亲杜太后的意思的;第二类,则可证明这传弟而不传子的主张,一切皆出于太祖本人。

所可惜的,是这两类材料多少总有些歧互难合之处,因而它们并不能并行不悖。自然,人们还可以说,只须二者之中有一类是可以信靠的史料,岂不也就很够推翻上边的那项结论了吗?无奈,这两类史料又不是正相反背着的,因而,证明了此一类之为伪,仍不足表明另一类之必真。

我说的这两类史料,其中所举述的事由虽不相同,而其说明宋太宗之承统乃是受有遗命的,则并无二致。我以为,假如这两项遗命中之任何一项,不论是杜太后的或宋太祖的,在当时确实是太宗承统的依据,则在他继承帝位之初,必即应昭告天下,俾众周知。若然,则在所公布的一项材料之外,便绝无另行制造一种理由或藉口的需要,且亦根本无此可能。然而,当太宗即位之初,想来必正是群情危疑,众口悠悠之际,他却实在并没有宣告任何一项遗命以杜众口而塞疑窦。是则太后或太祖之果曾有遗命与否,大可怀疑,因而在这两项史料当中,是否果有可以凭信的一种,也自然难以遽定了。

这两类史料出现的时间而论,大都是在太祖去世之后不久,便陆陆续续地相继问世了。这,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是嫌其不免出现得太早了些,牵涉在问题中的一大批人物既尚多存在,恩怨避忌之类便在所难免,则记事的人势不能不有所回护或文饰;从另外的角度来说,我们又嫌其出现得太迟了些,倘若所谓太后的顾命或太祖生前有意传国于太宗的种种表示,有一种能在太祖去世之前公之于世,这问题的解决岂不容易得多多了吗?

今且将两类史料分别汇录于后而推考之。

1.辨杜太后榻前遗命之说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961)记事有云:六月甲午,皇太后崩。后聪明有智度,尝与上参决大政。……及寝疾,上侍药饵,不离左右。疾革,召〔赵〕普入受遗命。后问上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上呜咽不能对。后曰:“吾自老死,哭无益也。吾方语汝以大事,而但哭耶!”问之如初,上曰:“此皆祖考及太后余庆也。”后曰:“不然。政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群心不附故耳。若周有长君,汝安得至此?汝与光义皆我所生,汝后当传位汝弟。四海至广,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上顿首泣曰:“敢不如太后教。”因谓普曰:“汝同记吾言,不可违也。”普即就榻前为誓书,于纸尾署曰“臣普记”。上藏其书金匮,命谨密宫人掌之。

同书卷二二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记事有云:太子太保赵普奉朝请累年,卢多逊益毁之,郁郁不得志。……会如京使柴禹锡等告秦王廷美骄恣,将有阴谋窃发。上召问普,普对曰:“臣愿备枢轴以察奸变。”退,复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言昭宪顾命及先朝自诉之事。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遂大感悟,即留承宗(赵普子)京师,召普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尽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始,太祖传位于上,昭宪顾命也。或曰,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上复传之廷美,而廷美将复传之德昭。故上即位,亟命廷美尹开封,德恭授贵州防御使,实称皇子,皆缘昭宪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廷美始不自安,浸有邪谋。他日,上尝以传国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耶!”于是普复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则普之为也。

以上两段史料的来源,据李焘自己在夹注中所说,是本之于重修的《太祖实录》(李焘原称为《新录》)、《太宗实录》和司马光的《涑水记闻》,且云在初修的《太祖实录》(李焘原称为《旧录》)中,本没有这项顾命之说。此项记事的后半段(至“或曰”为止),《太宗实录》和《涑水记闻》所记全同;前半段,《新录》便颇有与《记闻》歧互处:《记闻》所记太后临终的遗命是:汝万岁后,当以次传之二弟,则并汝之子亦获安耳。

这“二弟”二字,实即是“两个弟弟”,乃是指太宗和廷美二人而言。而《新录》中却只说:汝后当传位汝弟。

去掉一个“二”字,是仅指太宗说,并不包括廷美在内了。

又《记闻》所载太后顾命时的在场人物只有太祖和赵普二人,而《新录》当中则说太宗也是当时在场的一人。

前一事,留待后面去讨论,现在先论后者。

照《新录》所说,当杜太后临终顾命之顷,太宗也是在场的一人,则大位授受是何等大事件,其事之必为太宗所牢记,断无可疑,是则当太祖在位之时虽藏之金匮,而在太宗继嗣之初,却应当首先启金匮而示臣民,何以必待赵普陈诉而才想起,如《太祖实录》中所说的呢?这在《太祖实录》(《新录》)和《太宗实录》二者之间,便显然是一个无法解释的矛盾。李焘看出了这个矛盾,却又极力想牵合润饰,于太后顾命之事,从《记闻》不从《新录》,定为太宗不尝与闻,且于记事之下附加一段考语云:按: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释然。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则亲见普书矣,又何俟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故必以《太宗实录》及《记闻》为正。

经过李焘这一番修润调和的工作,在《续通鉴长编》的本身虽已前后相应合,然在《太祖实录》和《太宗实录》二者之间,其冲突之点固犹自存在也。

今查《太宗实录》为至道三年(996)真宗即位之后钱若水等人所修,次年,即咸平元年,八月,书成,上之。同年九月,又命若水等人重修《太祖实录》,咸平二年六月书成,上之。这期间,充任史官的王禹偁因犯了“以私意轻重其间”的罪过,被察觉了出来,落职出知黄州。除此之外,从事于重修《太祖实录》的人,几乎就是纂修《太宗实录》的那一班人,人员既大体相同,时间又先后相接,何以对于同一事项的记载竟先后有所差异呢?单就这项差异加以推考,我们便可以有如下的一种揣测:

当纂修《太宗实录》的时候,史官们极想体会着太宗的遗意,为他的承统事件找出一种根据,然而又实在并无这等事项,遂乃从原出虚构的纷杂传说中选用了太后顾命之说。及至《太宗实录》既经进呈之后,又奉命重修《太祖实录》,这时因要圆《太宗实录》中的谎,自亦必须插入此事。然前后的执笔者未必皆属某一个人,于前此所载节次之详已不能悉记,既未能时时检照,亦遂不能处处吻合,结果遂有漏洞发生了。

王禹偁《建隆遗事》云(按:《遗事》已佚,今从《长编》卷二二转引):太祖孝于太后,友爱兄弟,旷古未有。万机之暇,召晋王、秦王(原注:秦王,上弟,宣祖第三子,名廷美,亦杜后所生,今本传言王是太宗乳母王氏所生,非也,其有旨哉),及皇子南阳王德昭、东平王德芳(原注:皆上子也),及皇侄、公主等,共宴太后阁中。酒酣,上白太后曰:“臣百年后传位于晋王,令晋王百年后传位于秦王。”后大喜曰:“吾久有此意而不欲言之,吾欲万世之下,闻一妇人生三天子。不谓天生孝子,成吾之志。”令晋王、秦王起谢之。既而后谓二王曰:“陛下自布衣事周室,常以力战图功,万死而遇一生,方致身为节度使,及受天命,将逾一纪,无日不征,无月不战,历尽艰危,方成帝业。汝辈无劳,安坐而承丕绪,岂不知幸乎!久后,各不得负陛下。吾不知秦王百年后将付何人?”秦王曰:“愿立南阳王德昭。”后又喜曰:“是矣,是矣,然则陛下有此意,吾料之,亦天意也。他日各不得渝。渝者罪同大逆,天必殛之。”上又令皇子德昭谢太后。太后又谓上曰:“可与吾呼赵普来,令以今日之约作誓书,与汝兄弟传而收之。仍令择日告天地宗庙,陛下可以行之否?”上即时如太后旨,召赵普入宫,令制文。普辞以素不能为文,遂召陶谷为文。别日,令普告天地宗庙,而以誓书宣付晋王收之。上崩,兴国初,今上以书付秦王收之。后秦王谋不轨,王幽死,书后入禁中,不知所之。上子南阳王,寻亦坐事逼令自杀。传袭之约绝矣。

这段记载较《涑水记闻》又多出了几个枝节:《记闻》谓赵普书遗命而藏之金匮,此则谓陶谷为文而宣付晋王。历代均认顾命为无上重大事件,凡是受顾命的臣僚,其传状中莫不大笔特书,诸史的《陶谷传》中则均无一字与此事相涉,知此言必妄。此其一。

赵普若果真是“素不能为文”,则太后、太祖、太宗等人断无不知之理,亦即当太后要立誓书之时,断无舍众人而独召普令制誓文之理;若赵普并非“素不能为文”,则既已受召入宫之后,又断无轻轻易易即可将制文之责辞卸了的道理。此其二。

若誓书果由太宗收藏,则至太宗即位之顷,断不会继续秘而不宣。此其三。

至“秦王谋不轨,王幽死。……上子南阳王,寻亦坐事逼令自杀”云云,李焘已于《长编》的附注中加以驳诘云:此尤误。不知德昭自杀乃太平兴国四年(979)八月,德芳死乃六年三月,而廷美七年三月始罢开封尹也。节次颠舛,其误至明。此其四。

除以上各节外,所余文字大都与《记闻》略相同,如谓太宗、廷美同受顾命,以及太后意欲太祖传太宗、太宗传廷美等。以两书文义之多合,世间遂多相信其说。《长编》太平兴国六年(981)廷美得罪之记事下李焘附加考语云:按:禹偁《遗事》既与《国史》不同,要不可信。然廷美尹开封,德恭授贵州防御使,颇与太宗传位之迹略相似,恐昭宪及太祖意或如此,故司马光《记闻》亦云“太后欲传位二弟”。盖当时多有是说也。

事实上,李氏之所承认“或如此”者,也仍有其解说不通之处。《遗事》力言廷美为杜太后所生,《记闻》中综称太宗及廷美为“二弟”,当亦即认廷美为杜太后所出,然《长编》及《宋史·廷美传》于廷美卒后均载有一节云:其后〔太宗〕从容谓宰相曰:“廷美母陈国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后出嫁赵氏,生军器库副使廷俊。朕以廷美故,令廷俊属鞬左右。”

据此,则廷美乃是太祖、太宗的父亲私于太宗乳母耿氏而生的,后来耿氏另嫁一赵姓人家,杜太后遂即收养廷美为己子。然若果真如此,即使杜太后能有“不独子其子”的道义,又何至遽尔即愿其“以次得国”呢?且世所认为杜太后遗命之最具深意的地方,是在其意欲国有长君,免蹈后周柴氏的覆辙一点上,然而据李焘在《长编》卷二建隆二年杜太后遗命之记事下所加考语:廷美当是时才十四岁,而太祖之子魏王德昭亦十岁,其齿盖不甚相远也。舍嫡孙而立庶子,人情殆不然。

这显然是表示不信任了。(上引数语,与《长编》太平兴国六年记廷美得罪之文字及李氏按语又颇相抵牾,不知出于李氏之失察抑或有意为此疑案以启示后人。然即此亦更可见,要想对这一公案加以顺理成章的解说,是一件如何困难的事情了。)

以上的问题既各都有其不能成立之处,所余的便只有廷美曾为开封尹一事了。这自然是千真万确的事。有许多人均以为太宗是以开封尹入继大位的,继位之后即以开封尹之位畀廷美,这不明明表示是在遵依杜太后的遗命,要于身后传位给廷美吗?我看来是并不然的。我对于这件事情的解释是:太宗之得国,全仗赖他的种种阴谋。当其窥伺之际,势必广结奥援(别详后段)。为与德昭相抗,自须与廷美结为一体,因而不但厚遇廷美,且厚结廷美之党类赵廷俊,以示无间,并企图得其报效。如是则在未曾得位之前,必曾用“兄终弟及”的空言对廷美作诱饵;及既已得位之后,舆论未洽,政权未固,且尚有太祖之子德昭、德芳在,是又不能不将前此的空言作出真要兑现的态势,以免廷美之发生异论而附于德昭,此廷美所以有开封尹之命也。其后德昭、德芳相继不得令终,其间未必没有廷美的助力在内。及德昭、德芳全已铲除,太宗的地位也已十分巩固,这时已经没有再需要廷美的地方,而廷美便一变而成为太宗的眼中钉了。想到在太祖的时候自身于暗中所经营的一切,便不免对廷美怀着一份戒惧之心,于是面孔一变而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政策,不唯旧事不再提起,且复造为种种罪状而加诸廷美之身,先之以剥夺其事权,继之以远窜于涪陵,终之以残害其生命而后已。这其间,不唯太宗不曾顾念到杜太后的遗言,乃至廷美本人最须持此以作自身之护符者,也不闻其曾有任何一次提及此言而藉以为重,则杜太后之果有遗命与否,岂不断然可晓了吗?

2.辨宋太祖素欲传弟之说

《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976)六月有记事云:上以晋王光义所居地势高仰,水不能及,庚子,步(行)自左掖门,至其第,遣工为大轮,激金水河注第中,且数临视,促成其役。王性仁孝,上雅钟爱。尹京十五年,庶务修举,上数幸其府,恩礼甚厚。尝疾病,殆不知人,上亟往问,亲为灼艾,王觉痛,上亦取艾自灸。自辰及酉,王汗洽苏息,上乃还。疾良愈,复往视之,赐以龙凤毡褥。又尝宴宫中,王醉,不能乘马,上起送至殿阶,亲掖之。王帐下士蒙城高琼左手执镫以出,上顾见,因赐琼等控鹤官衣带及器帛,勉令尽心。间谓近臣曰:“晋王龙行虎步,且生时有异,必为太平天子,福德非吾所及也。”

晋邸高仰不能及水,晋王不自行设法,太祖亦不使晋王自行经营,而乃不惮烦劳,再三亲临监工,为大轮激水注入第中。这件事几乎使人怀疑到太祖之为此,未必不是一种“厌胜”的举措,而于此事之下乃忽然综述晋王受太祖恩礼诸事,且终之以“太祖间谓近臣”云云,情事极觉可怪:一者,史中记录太宗之事,在此时此事之前已有无数起,何以不先不后而独将此事补记于太祖垂死(事在同年十月)之前呢?二者,太祖平素与群臣从容谈论诸语,莫不随时随地由史臣记入《宝训》、《日历》(按:宋之《日历》虽始于开宝七年,但其前即有《内廷日历》,记对见辞谢等事,见《宋史·扈蒙传》)之中,并皆详记其月日及参预臣僚姓名。“晋王龙行虎步”云云,关系于宋之国统者何等重大,何以不在当时记下,而仅于此作一追记,且复笼笼统统,曰“间谓”,曰“近臣”,而于时、地、人物竟无一能够指实呢?三者,或以为记此言者已知太后早有顾命在前,太祖此语只不过重申太后之意,故未特别重视。殊不知各书所载顾命之事,均谓经赵普记录之后即藏之金匮,太宗尚且待即位六七年后方因赵普自诉而启匮得知,余人当更不得与闻。因而,当太祖突然明言太宗“异日必为太平天子”之时,朝臣乍悉其事,应如何喧腾诧异,乃竟不闻有一人论及其事,似皆已认为当然,此亦事理之绝不可通者。四者,凡“生时有异”一类的话,均史臣于帝王身后文饰之词,若在生前即据此而论断一生之福德,则太祖生时“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较太宗生时之“赤光上腾如火,闾巷闻有异香”者,远为过之,太祖又何得妄自菲薄而谓“福德非吾所及”呢?何况本是史臣追美所惯用的一类话头,而竟谓出自太祖之口,亦极不类。因而我们可以断言,《长编》中的这段记事,不论其本之何书,必为太祖身后史官之所伪为,是不能认作信史的。《长编》于前条记事下又引蔡惇《夔州直笔》云:太祖以晋王尹京,对罢,宣谕曰:“久不见汝所乘何马,牵来一观。”遂传呼至殿陛下御马台,敕令晋王对御上马。太宗惶惧辞逊,乃密谕曰:“他日汝自合常在此上下马,何辞焉?”太宗骇汗趋出,命近侍挽留,送上马,遂再拜乘马驰走,回旋于殿庭而出。太祖示继及之意也。

今按:《直笔》中这段记事与杜太后顾命之说实在不能两立。如果承认这条记载是可信的,则太后顾命之说便等于完全被推翻。所以李焘为要维持顾命之说,只列此文于附注而聊存一说,且于其后加以考语云:“按:太祖继及之意盖先定于昭宪榻前矣。今不取。”我们现在既已断言太后顾命说之出于假造,则《直笔》云云将因而不得不是确凿可信的吧?恰恰相反。唯其断定了前者之出于伪为,才证明了后者之也难凭信。因为:太后顾命一说之所以造成,完全是由于太宗袭位缺乏任何理论上或事实上的依据之故。太宗为开封尹,其事始于建隆二年(961)的七月,不论这“对罢宣谕”一事是否即在太宗尹京之初,使果有其事其语,则天子无戏言,出口已成法,支持太宗承统的理由焉得更有强大于此者?太宗及其臣僚又何所为而不取此一事大笔特书于《国史》、《实录》之中,而必另行制造太后遗命等等谰言以欺人欺世呢?只此一点已可证知其为事理之所必无了。另外,前段用以诘难“龙行虎步”云云所举述各理由,一部分也大可移用于此处,兹不再赘。

又,魏泰《东轩笔录》卷一载一事云:太祖幸西都,肆赦。张文定公齐贤时以布衣献策,太祖召至便坐,令面陈其事。文定以手画地,条陈十策。……内四说称旨,文定坚执其六说皆善,太祖怒,令武士拽出。及车驾还京,语太宗曰:“我幸西都,唯得一张齐贤耳。我不欲爵之以官,异时汝可收之,使辅汝为相也。”至太宗初即位,放进士榜,决欲置于高等,而有司偶失抡选,置第三甲之末。太宗不悦。及注官,有旨:一榜尽与京官通判。文定释褐将作监丞,通判衡州。不十年,果为相。

自从有了这条记载之后,李焘于《长编》中采之,元人修《宋史》,于《张齐贤传》中也采之。于是又有人举此以为太祖有意传位于太宗之确证。殊不知魏泰之为人最好假造故事,其《笔录》中所记各事,出于凿空驾说者即非常之多。单就其所记张齐贤一事而论,倘太祖真认齐贤为有宰辅之器,则自身何以“不欲爵之以官”而必留待异日太宗之收用?倘太宗果曾听取了太祖的这番话而立意拔擢齐贤,则可用之术亦多矣,何必定待齐贤举进士之时?且太宗既“决欲置于高等”矣,以天子之力何患其不行,而何以有司又竟至“失于抡选”呢?凡此也都是绝对解说不通者。《实录》中的《齐贤附传》(今存《名臣碑传琬琰集》中)谓齐贤为太平兴国二年(977)进士,今查《宋史·选举志(一)》云: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袍笏,锡宴开宝寺。帝自为诗二章赐之。甲乙第进士及九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优等授官。

据此所说,是年之举进士及第与夫试诸科及九经合格者,无一不优等授官,而其授京官通判者则以甲乙第进士及九经为限,非如魏泰所说,“一榜尽与京官通判”也。其优予官阶之原因,则由于太宗初即位欲多得人才耳,倘仅为一张齐贤,则又何必检阅贡籍而搜罗十举至十五举之进士诸科,更何所为而亦优待至于试九经不中格诸人哉?且《实录·张齐贤传》中亦不云曾有此事,则《笔录》之必误已可知。又查齐贤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一月同签书枢密院事,雍熙三年(986)七月即出知代州(见《宋史·宰辅表》),及端拱二年(989)七月,赵普又上章力荐齐贤才堪大用,亦仅谓其“素蕴机谋,兼全德义,从来差遣,未尽器能。虑淹经国之才,堪副济时之用。如当重委,必立殊功”,以及“齐贤德义,素为乡里所推,而又深知福业,谨择交游,中外卿士举无出其右者”。齐贤因此荐疏才得重入政府为枢密副使,其后方由参知政事而加吏部侍郎同平章事。使无赵普之推荐,则齐贤于太宗在位之日能否重召入朝实所难知。然则《东轩笔录》所记太祖云云,其必出于魏泰之捏造更可知矣。

3.辨赵普录遗命藏金匮之说

再考赵普上书太宗自陈其曾受太后顾命之事,也颇觉难通。普之为人,得失之心极重,倘真曾受太后顾命,则在太祖已崩之后,太宗即位之初,即使太宗于此事初无所闻,普又岂肯错过此机会,而不赶速宣扬以明示自身为受有付托之重臣,以博取太宗的欢心,并以恢复自身于太祖晚年所失之相位?乃竟郁郁河阳,坐视怨家雠人卢多逊之跋扈飞扬,似若无一策之可措;至太宗即位已及六年,与藩邸旧臣共谋铲除廷美之时,始乘机陈述一切,并自报奋勇,愿亲任究察奸变之责,方得再登元辅,其间似极尽隐忍之能事,此其故果何为者?

且如顾命之言果曾由赵普书而藏之金匮,其后又果系因赵普之亲自陈说而方得启封,则顾命元老,疏慢已久,太宗于洞悉一切之后自应对赵普因感德而加优礼,而乃于穷治秦王廷美及卢多逊诸人罪后,不旋踵即罢相出镇邓州(见《宋史·宰辅表》),至身故之后,太宗尚念念不忘其旧恶,又是何故呢?《长编》卷三三淳化三年(992)七月有记事云:乙巳,太师、赠尚书令、真定忠献王赵普卒。先是,普遣亲吏甄潜,诣上清太平宫致祷,神为降语曰:“赵普开国忠臣,久被病,亦冤累尔。”冤累盖指涪陵悼庶人也。潜还,普力疾冠带出中庭受神语,涕泗感咽,且言:“涪陵自作不靖,故抵罪,岂当咎余!但愿速死,血面论于幽冥以直之。”是夕卒。己酉,上闻讣悲悼,谓近臣曰:“普事先帝与朕,最为故旧,能断大事。向与朕尝有不足,众人所知。朕君临以来,每待以殊礼,普亦倾竭自效,尽忠国家,社稷臣也。”

据前半云云,知赵普于究治秦王廷美事至死尚内疚于心,则可见其当时用心之惨毒。以此报效太宗,终于并没得到太宗的信任。狱事甫毕,太宗对普之恩礼即衰(见《长编》太平兴国八年六月),身死之后也只换得太宗的“倾竭自效”的评语,于顾托大事并未道及一字,且复谓其“向与朕尝有不足”,此又可证明赵普之与太宗,在太宗尚未即位之前,是必只有大怨而绝无大德可言的。

太宗说赵普对他“尝有不足”,且是“众人所知”的事情。《长编》中于此处没有载明这所谓“不足”者究指何事,而在卷十四太祖开宝六年(973)八月,赵普罢相出为河阳三城节度使时却曾说道:普独相凡十年,沉毅果断,以天下事为己任,上倚信之,故普得成其功。……普既出镇,上书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预闻顾命。知臣者君,愿赐昭鉴。”上手封其书,藏之金匮。《长编》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记事中之所谓“上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者,即指此书而言;而太宗所谓“众人皆知”的赵普对他“尝有不足”者,也必即指赵普书中所极力否认的曾“轻议皇弟开封尹”一事而言,此亦即李焘考语中之所谓“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者也。但是,我很疑心赵普这封信未必果是太祖之时所曾奏上者,即使果是,则自“昭宪太后”以下云云,也必非当时所实有的话语。从《长编》中一些无意的记载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在太祖时候,赵普和太宗的对立局势非常明显,几有不能两立之势。如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十一月记宋琪授太子洗马事有云:乾德中,左补阙蓟人宋琪为开封府推官,上(太宗)时尹京,初甚加礼遇。琪与宰相赵普、枢密使李崇矩善,多游其门,上恶之,白太祖出琪知陇州,移阆州。上即位,由护国节度判官召赴阙……丁巳,上召见诘责,琪拜谢,请悔过自新。乃授太子洗马。

宋琪因交通赵普而为太宗所摈斥,直到太平兴国的中叶还不稍存宽原之念,而须逼令拜请悔过方可,则在太祖时太宗与赵普的恶感之深可知。《长编》卷七乾德四年(966)八月亦载一事云:先是,上与赵普言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冯瓒材力,当世罕有。……普心忌瓒……复遣人至潼关阅瓒等囊装,得金带及他珍玩之物,皆封题以赂刘嶅。嶅时在皇弟开封尹光义幕府,瓒等乃皆伏辜。狱具,普白上,言瓒等法当死,上欲贷之,普执不可,上不获已,庚戌,诏并削名籍,瓒流沙门岛……嶅免所居官。

同书卷一二开宝四年(971)十一月庚戌也记有一事云:河决澶州,东汇于郓、濮,坏民田。上怒官吏不时上言,遣使按鞫。是日,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坐弃市,知州、左骁卫大将军杜审肇免归私第。恕,博兴人,事皇弟光义于开封,为判官,颇尽裨赞。尝谒宰相赵普,会普宴客,阍者不通,恕怒而去。普闻之,亟使人谢焉,恕遂去不顾,普由是憾恕。及上为审肇择佐贰,普即请用恕,光义留之弗得。居澶州几二年,竟坐法诛,投其尸于河。恕家人初不知也,偶于中流得其尸,朝服故在。后数日,乃知恕所以死。人谓恕罪不至此,普实报私怨耳。

冯瓒因交通藩邸幕僚而被赵普认为当死;姚恕亦是太宗藩邸属官,亦遂非罪而死,《长编》中谓“普实报私怨”,而其所述之私怨实乃睚眦细故,绝不至因此致死,是则姚恕的死因必全由于他对太宗“颇尽裨赞”之故。由是可知,赵普对于居藩邸时候的太宗,必无异于他后日对于秦王廷美的一切。

两人关系既如彼其恶劣,则赵普在太祖面前必时常有些不利于太宗的话,当可断言。且如太宗所说,在当时实已“众人皆知”,到出镇河阳之时,又岂能遽尔上书太祖,将前此的话一概加以否认呢?此“上书自陈”一事之所以不可信也。

退一步说,对于“上书自陈”一事,姑不加以全盘否定,但太后顾命金匮藏书之说既已在此书中提及,则太宗即位之初实是最需要旧事重提之时,应把“金匮藏书”作为他继承皇位的最重要的依据,然而在太宗的《即位大赦诏》(《宋大诏令集》卷一)中,以及在后来改写的那首《即位大赦诏》(《长编》卷一七)中却全未提及杜太后有何遗命;即在此后的六七年内,不唯赵普未再道及,其他朝内朝外群臣也无一人道及,岂非至可怪异之事?由于后来之未提,足可证赵普于开宝末即容有上书自陈之事,书中亦断不会包括有顾命云云一节。此可证这道奏疏的内容,至少亦有一部分必不可信也。

4.太宗居藩邸时恣纵不法诸事考略

赵普于太平兴国六年(981),自报奋勇,甘愿做帮凶以铲除廷美及卢多逊等人。其所加于廷美的罪状,除诬陷其欲于太宗泛舟金明池时乘机窃发一事之外,其它各节,与太宗居藩邸时之所行所为是并无十分不同之处的。若即以此而判定廷美是“恣为不法,心存非分”,则太宗当年之蓄意何在,实又等于不打自供了。

释文莹于《玉壶清话》卷七载,开宝初,曾有一殿前都虞候奏太祖云:“晋王天日姿表,恐物情附之。为京尹,多肆意,不戢吏仆,纵法以结豪俊,陛下当图之。”太祖不唯没有听信这番话,反而认其人为离间,“亟令诛之”。后来太祖的不得传子,即正在失此一着。如果他死后有知,知道太宗夺取了大位,心头大概也会浮起“悔不听从殿前都虞候之言,以至今日”的一种念头吧?可惜文莹不曾将“肆意”“纵法”“结豪俊”等等事实列举出来,我现在向《宋史》及《长编》中稍稍加以钩稽,也得到太宗不少的恶迹,今稍举数事如下:4.1 多养力士《宋史》卷二七五《郭密传》云:郭密,贝州经城人,躯干雄伟,膂力绝人。……以知瀛州马仁瑀荐,隶晋王帐下,给事左右。

同书卷二七六《王昭远传》云:昭远形质魁伟,色黑……有膂力,善骑射。少时,入山捕鹰鹘,值涧水暴涨十余丈,昭远升大树,经宿得免。尝涉河,冰陷二公傍,共援出之,昭远神色自若。喜与里中恶少游处。……南游京师,事太宗于晋邸,特被亲遇,常呼其小字。

同书卷二七九《戴兴传》云:戴兴,开封雍丘人。年十余岁,以勇力闻里中。及长,身长七尺余,美髭髯,眉目如画。太宗在藩邸,兴诣府求见,奇之,留帐下。

同书同卷《张凝传》云:张凝,沧州无棣人。少有武勇,倜傥自任。乡人赵氏子以材称,凝耻居其下,因挟弓与角胜负。约筑土百步射之,凝一发洞过,矢激十许步,抵大树而止,观者叹服。节帅张美壮之,召置帐下。太宗在藩邸,闻其名,以隶亲卫。

同书同卷《李重贵传》云:李重贵,孟州河阳人,姿状雄伟,善骑射。少事寿帅王审琦,颇见亲信,以甥妻之。补合流镇将,镇有群盗,以其尚少,谋夜入劫钞。重贵知之,即筑栅课民习射,盗闻之溃去。太宗在藩邸,知其勇干,召隶帐下。

同书同卷《刘用传》云:(余传所载尚刘用,相州人。……用晓音律,善骑射,事太宗于晋邸。多,兹俱从略。)4.2 招纳亡命《宋史》卷二七五《元达传》云:元达,初名守旻,洺州鸡泽人。身长八尺余,负膂力,善射。家业农,不任作苦,委耒耜,慨叹而去之。事任侠,纵酒。尝醉,见道旁槐树,拔剑斩之,树立断。达私喜曰:“吾闻李将军射石虎饮羽,今树为我断,岂神助欤?”尝从少年数十百人欲起为盗,里中父老交戒之,乃止。时郡以户籍调役,达当送徒阙下。行数舍,乃悉纵之,曰:“吾观汝曹亦丈夫也,岂乐为是哉?可善自为计,吾亦从此逝矣!”已而郡遣追捕,至则达援弓引满待之,追者不敢近。由是亡命山林间,为乡里患。太宗居晋邸时,达求见,得隶帐下。尝侍太宗习射园亭,命之射,达射四发不中的,已而连中,上喜,为更其名曰达。

同书卷二七九《王汉忠传》云:王汉忠,字希杰,徐州彭城人。少豪荡有膂力,形质魁岸,善骑射。节帅高继冲欲召至帐下,汉忠不往。因殴杀里中少年,遂亡。……其父遣人追及于萧县,汉忠不肯还,西至京师。太宗在藩邸,召见,奇其材力,置左右。4.3 受收赂遗《长编》卷七乾德四年(966)八月所记冯瓒因以金带珍玩赂开封府属官刘嶅,几被赵普置之死地一事,已具见前引。该项记事之后有李焘的考语云:《新录》又称“刘嶅等已从别敕处分”,恐瓒金带等不独赂嶅一人也。大抵新旧录载此事,亦若有所避忌,故不甚详。当细考之。

李氏这段话,实等于明说受冯瓒之赂遗者,亦必有太宗在内,故《实录》中记其事均闪烁其词。或更甚而是,凡冯瓒所封题赂遗刘嶅之物,全是想假手于嶅而致送太宗的。4.4 私结禁近军校《宋史》卷二六〇《田重进传》云:田重进,幽州人。形质奇伟,有武力。周显德中应募为卒,隶太祖麾下。从征契丹,至陈桥还,迁御马军使。积功至瀼州刺史。……重进不事学。太宗居藩邸时,爱其忠勇,尝遗以酒炙,不受,使者曰:“此晋王赐也,何为不受?”重进曰:“为我谢晋王,我知有天子尔。”卒不受。上(太宗)知其忠朴,故终始委遇焉。

今按:田重进因拒受太宗的赠物而被太宗认为“忠朴”,则太宗遣人私相馈送的初心,必欲使重进做一些不忠于太祖的事体,亦即太宗在当时确有某种阴谋可知。

在史官们的极端隐讳之下,在现存的史料中,尚可以找得出以上种种不法事迹,太宗居藩邸的行径岂不可以想见?秦王廷美的罪状,据各书所记也不过“交通卢多逊,顾望咒诅”,“私遗多逊弓箭”,“尝使王继勋求访声妓”,“又遣赵怀禄私召同母弟军器库副使赵廷俊与语”,“遣阎怀忠诣淮海王钱俶求犀玉带、金酒器”,“又尝遣怀忠赍银碗、锦彩、羊酒,诣其妻父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潘潾营燕军校”等事。以两人事状相较,则晋邸中的太宗比秦邸中的廷美,其恣纵不法,却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太宗以此得国,而廷美却以此而丧身了!

5.烛影斧声与太宗之逆取

关于太祖之崩与太宗即位的经过,据李焘所说,《国史》及《实录》中均未道及,唯《国史·符瑞志》记太祖违豫,命内侍王继恩设醮及道士张守真降神之说。私家对此虽有记载,而各书所载亦多不同。如记太祖之崩,释文莹《续湘山野录》云:祖宗潜跃日,尝与一道士游于关河,无定姓名,自曰混沌,或又曰真无。每有乏则探囊,金愈探愈出。三人者每剧饮烂醉。生善歌《步虚》为戏,能引其喉于杳冥间作清徵之声,时或一二句,随天风飘下,惟祖宗闻之,曰:“金猴虎头四,真龙得真位。”至醒,诘之,则曰:“醉梦间语,岂足凭耶?”至膺图受禅之日,乃庚申正月初四也。自御极,不再见。下诏草泽遍访之。人或见于辕道中,或嵩、洛间。后十六载,乃开宝乙亥岁也。上巳袚禊,驾幸西沼,生醉坐于岸木阴下,笑揖太祖曰:“别来喜安。”上大喜,亟遣中人密引至后掖,恐其遁,急回跸与见之,一如平时,抵掌浩饮。上谓生曰:“我久欲见汝,决尅一事。无他,我寿还得几多在?”生曰:“但今年十月二十日夜晴,则可延一纪;不尔,则当速措置。”上酷留之,俾宿后苑。苑吏或见宿于木末鸟巢中,止数日不见。上常切切记其语。至所期之夕,上御太清阁以望气。是夕果晴,星斗明灿,上心方喜,俄而阴霾四起,天气陡变,雪雹骤降。移仗下阁,急传宫钥开端门,召开封尹,即太宗也。延入大寝,酌酒对饮,宦官宫妾悉屏之。但遥见烛影下,太宗时或避席,有不可胜之状。饮讫,禁漏三鼓,殿下雪已数寸,帝引柱斧戳雪,顾太宗曰:“好做,好做!”遂解带就寝,鼻息如雷霆。是夕,太宗留宿禁内。将五鼓,周庐者寂无所闻,帝已崩矣。太宗受遗诏,于柩前即位。逮晓,登明堂,宣遗诏罢,声恸。引近臣环玉衣以瞻圣体,玉色温莹,如出汤沐。

蔡惇《夔州直笔》云(按:《直笔》已佚,今从《长编》转引):太祖召陈摶入朝,宣问寿数,对以“丙子岁十月二十日夜或见雪,当办行计;若晴霁,须展一纪”。至期,前夕,上不寝,初夜,遣宫人出视,回奏“星象明灿”。交更,再令出视,乃奏“天阴”,继言“雪下”。遂出禁钥,遣中使召太宗入对,命置酒,付宸翰,属以继位,夜分乃退。上就寝,侍寝者闻鼻息声异,急视之,已崩。太宗于是入继。

王禹偁《建隆遗事》云:上将宴驾,前一日,遣中使急召宰相赵普、卢多逊入宫,见于寝。上曰:“吾知此疾必不起,要见卿等者无他,为有数事未暇行之,卿等将笔砚来,依吾言写之,身后切须行之,吾瞑目无恨也。”遂授普等笔砚,上自陈述,普等依上言而写数事,皆济世安民之道。普等因呜咽流涕而言:“此则谨依谟训而行之。然有一大事,未见陛下处置。”上曰:“何事也?”普等曰:“储嗣未定,陛下倘有不讳,诸王中当立何人?”上曰:“可立晋王。”普等复曰:“陛下艰难创业,卒致升平,自有圣子当受命,未可议及昆弟也。臣等恐大事一去,卒不可还,陛下宜熟计之。”上曰:“吾上不忍违太后慈训,下为海内方小康,思得长君以抚之,吾意已决矣,愿公等善为我辅晋王。”遂出御府珠玉金器赐普等,令归第。翌日,上崩于长庆殿。由是晋王闻普等有此奏议,大衔之。嗣位后,坐多逊事连秦府,贬死于岭表。赵普以妇人取媚于禁中,遂获免。

上引三文,《长编》均采录于太祖逝世记事的注文之内,李焘的意见,以为《野录》与《直笔》所载,虽亦均有错误之处,但大体相同而也大体可信;《遗事》云云则最乖谬。其于《续湘山野录》文后所加考语有云:文莹所言道士不得姓名,岂即张守真耶?或复一道士也?恐文莹得之传闻,故不审。如云于西沼木阴下,笑揖太祖,止宿后苑鸟巢中,言十月二十日夜晴,则圣寿可延一纪,疑皆好事者饰说,未必然也。

于《夔州直笔》文后所加考语有云:按:惇所载与文莹略同,但即以道士者为陈摶耳。摶本传及《谈苑》,并称摶终太祖朝未尝入见,恐惇亦误矣。当是张守真也。

于《建隆遗事》文后所加考语有云:谨按:世所传《建隆遗事》十三章,此其第十一章也,事尤悖谬不可信。盖天宝六年八月,赵普已罢相出镇河阳,后三年太祖晏驾,此时赵普实在河阳,安得与卢多逊并居相位耶?又《遗事》第七章称:“杜太后及太祖召晋王、秦王、南阳王等,相约传位,陶谷为誓书,赵普告天地宗庙。”此固不然也。设如所言,则太祖传位晋王,约已定于建隆初矣。开宝末命,宰相又何请耶?就使复请,则决非赵普也。且《遗事》乃一人所著,其首尾固当参同,今第七章既云尔,其第十一章又云尔,岂不自相矛盾耶?

李焘对于各家的驳难,所见大都极是。经过这样一番甄辨别择,在《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976)十月的正文之中,对于太祖之死与太宗之袭位二事,乃综合而为如下的一段记载:初,有神降于盩厔县民张守真家,自言:“我天之尊神,号黑杀将军,玉帝之辅也。”守真每斋戒祈请,神必降室中,风肃然,声若婴儿,独守真能晓之。所言祸福多验。守真遂为道士。上不豫,驿召守真至阙下。〔十月〕壬子,命内侍王继恩就建隆观设黄箓醮,令守真降神。神言“天上宫阙已成,玉锁开,晋王有仁心”。言讫,不复降。(李焘自注云:此据《国史·符瑞志》,稍增以杨亿《谈苑》。《谈苑》又云:“太祖闻守真言,以为妖,将加诛,会晏驾。”恐不然也。今不取。)上闻其言,即夜召晋王属以后事,左右皆不得闻,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所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

其记太宗嗣位之情形者,有司马光的《涑水记闻》和《宋史》中的《程德玄传》及《马韶传》,而两传所言便自不合。今与《长编》所引《国史》中两人传文比对,知《宋史》中程、马两传全自《国史》移录而来。其《程德玄传》云:程德玄,字禹锡,郑州荥泽人。善医术。太宗尹京邑,召置左右,署押衙,颇亲信用事。太祖大渐之夕,德玄宿信陵坊,夜有扣关疾呼趣赴宫邸者,德玄遽起,不暇盥栉,诣府,府门尚关。方三鼓,德玄不自悟,盘桓久之。俄顷,见内侍王继恩驰至,称遗诏迎太宗即位,德玄因从以入。拜翰林使。《马韶传》云:马韶,赵州平棘人,习天文三式。开宝中,太宗以晋王尹京,申严私习天文之禁。韶素与太宗亲吏程德玄善,德玄每戒韶不令及门。九年冬十月十九日,既夕,韶忽造德玄,德玄恐甚,诘其所以来,韶曰:“明日乃晋王利见之辰,韶故以相告。”德玄惶骇,止韶一室,遽入白太宗。太宗命德玄以人防守之,将闻于太祖。及诘旦,太宗入谒,果受遗践祚。韶以赦获免。逾月,起家为司天监主簿。《涑水记闻》所载与《程德玄传》大体相同而更为详悉,因而李焘于《长编》中便不取《韶传》之说,只取其文列入附注,于正文中则参取《记闻》与《德玄传》文而记其事云:癸丑,上崩于万岁殿。时夜已四鼓,宋皇后使王继恩出召贵州防御使德芳,继恩以太祖传国晋王之志素定,乃不诣德芳,径趋开封府召晋王,见左押衙程德玄先坐于府门。德玄者,荥泽人,善为医。继恩诘之,德玄对曰:“我宿于信陵坊,乙夜有当关疾呼者曰:‘晋王召。’出视则无人,如是者三,吾恐晋王有疾,故来。”继恩异之,乃告以故,扣门与俱入,见王,且召之。王大惊,犹豫不行,曰:“吾当与家人议之。”入久不出,继恩促之,曰:“事久将为他人有矣!”时大雪,遂与王于雪中步至宫。继恩使王止于直庐,曰:“王且待于此,继恩当先入言之。”德玄曰:“便应直前,何待之有!”乃与王俱进至寝殿。后闻继恩至,问曰:“德芳来耶?”继恩曰:“晋王至矣。”后见王,愕然,遽呼“官家”,曰:“吾母子之命,皆托于官家。”王泣曰:“共保富贵,勿忧也。”(李焘自注云:此据司马光《记闻》。《记闻》误以王继恩为继隆,程德玄为贾德玄,今依《国史》改定。)

对于这两个问题,李氏博采精核,作成了如上的两段记事。自是之后,详情大白,定论已出,似乎再不至有何疑而难解之处了,事实上却又不然。《长编》一出,反而把此事造成了千古一大疑案,经元、明、清三朝而未能折衷于一是:其间如元陈的《通鉴续编》、胡一桂的《史纂通要》,明刘定之的《宋论》,以及杨维桢、梁寅诸人的文章,皆依《长编》之说。陈且于“烛影斧声”一段记事之下,不取《记闻》及《程德玄传》所记各节,而即接以“俄而帝崩”一语;刘定之则采取世传金粘罕乃太祖复生以斩绝太宗子孙之说,是均已直截了当地谓太祖之死是太宗所谋害的了。元黄溍,明宋濂、丘浚、程敏政则均为文力辨其诬妄;清高宗于《通鉴辑览》中更斥李氏为污蔑太宗;明商辂等修《续纲目》,李东阳等修《通鉴纂要》,则均依违两可,正文不书其事,而别著数语于圈外以示传疑。

后人之所责难于李焘者,盖以其引录《续湘山野录》之文,暗寓太宗有篡弑之行耳。实则李氏于《野录》文字均依原文移录,只不过改太宗“有不可胜之状”为“有所逊避之状”,改太祖“引柱斧戳雪”为“引柱斧戳地”,改“好做好做”为“好为之”,且于其上又加“大声”二字而已。在增改之后,实并未曾将《野录》中的文义更行加重。且既删去其“是夕,太宗留宿禁内”诸语,是不啻已将《野录》中足以启人疑窦之处全行删除。则后人之责难,不加之于文莹而加之于李氏,未免不公。然而寻索文莹云云之用意所在,既云“就寝鼻息如雷霆”,是暗示太祖是晚大有异状也;云“是夕太宗留宿禁内,将五鼓,太祖已崩”,是暗示太祖之崩与太宗必有极密切之关系也。如此则虽有下面“圣体玉色温莹,如出汤沐”等语,其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太宗有篡弑之行,却并不因此而掩饰得住。因而,如以文莹所记为确,则太祖必即死于太宗之手,《记闻》及《国史·马韶传》《程德玄传》所载各节便全不足取;若认太祖并不死于太宗之手,太宗之即位也确如《记闻》及《国史》所载,则《野录》中的记事又必全然诬妄。李焘于不能两立之说乃稍加删润,兼采而并用之,则也确有难以辞其责之处。

二说既不能兼取,对于李焘所失于抉择的问题我们究应如何抉择呢?

对于“烛影斧声”一说,清高宗诸人之持反对论者,其心怀中多半先横亘着一个维持风教的观念,不全取决于证据之确凿与否。程敏政于《宋太祖太宗授受辨》(见《篁墩集》卷一一)中甚至说:矧《类要》(今按:指宋朝《类要》所记陈摶见太祖之说,即前引蔡惇《夔州直笔》文字也)、《野录》皆托于佛老之徒之口,纵使有之,亦儒者所不道,而况于无乎。予之所笃信者,温公《记闻》之外,一无取焉尔。

以这样的态度,当然无法可以确断一种史料之真假而使我们心服。从我们前所列举的宋太宗的各种行径看来,他蓄意窃取皇位,盖已非一朝夕。太祖年岁较他所长无几,几时才可能等到太祖之死而使他有乘机窃取之便呢?为求急于满足此迫切的欲望,也许太宗真能干一出极其狠残的行为,如《野录》所说的吧?然而就别种事实以及太宗即位之后的情形看来,则太宗的即位虽亦确由劫夺得来,而太祖之死却非“烛影斧声”所致。因而对于文莹的记载我们也终觉得不是全部都可凭信的。理由是:

第一,是程敏政曾经说过的:“凡古之篡弑者,多出深雠急变大不得已之谋,又必假手他人然后如志,未有亲自操刃为万一侥幸之图于大内者。”然而买通太祖的左右,伺机而采取紧急行动,却是可能的。

第二,也是程敏政曾经说过的:“德昭因他人行赏,一言之愤,不惜一死;忍其父为人所戕而噤不出一语哉。”但我们还须考虑到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势态之下,不论德昭有何反抗言动,也不会允许有人笔之于书的。

第三,程德玄于太祖晏驾之前夕不离晋邸,马韶亦于是时冒禁网而趋赴晋邸,此在二人传文中虽均故作暧昧之辞,实际上二人必均是因太祖病危,受太宗之命而给事左右,以谋乘机实现其劫夺皇位之素愿者。王继恩之不召德芳而特召太宗,亦太宗平素之所勾结而约定如此者。以事后对三人之酬赏为证,知在当时三人奔走之功自属确有,是亦即证明《国史》及《记闻》所载各节,为《长编》所采取而与《野录》相冲突者,乃是合于事实的。此既可信,则《野录》云云便在所必黜矣。

既然认《国史》和《记闻》的记载是可信的,则宋后遣王继恩召德芳之说也是可信的。由前节所举太宗私结太祖的近臣田重进一事,知田重进虽拒其恩礼未受,受之者却一定大有人在,而王继恩便必定是其中之一。受恩十载,报命一旦,所以在受到宋后之命以后,不召德芳而召太宗。其所谓“继恩以太祖传国晋王之意素定”者,亦事后史臣所造之饰词,证以《国史》、《实录》之不载此事以及本文第一、二节中所论各点,此当毫无可疑。因为从没有人认为太祖有传立太宗之意,所以宋后才遣王继恩去召德芳,及继恩不遵宋后之意而擅自召来了太宗,则其时宋后、太宗及王继恩等人之间必大有一番争论冲突,而宋后与太宗便从此结下了深仇,于是到宋后死后太宗乃特别贬损其丧礼,使百官不得成服。王禹偁因私论此事,且至贬知滁州(见《长编》至道元年五月)。前后节次历历可考,均可证《野录》之说为不符实。是则太宗之得国虽是全然出于逆取,而其所用手段则尚未至惨毒到灯下弄斧的程度。

为争夺皇位,历代均不免发生一些残酷的祸变,而在赵宋初年便有了这样的一出。德昭、德芳二人均非宋后所出,宋后之舍德昭而召德芳,或由于对德芳之偏爱,或因欲利用德芳冲龄而自身可以操权之故。但舍长立幼,终未必能餍服人心,所以,即使大位不被太宗所劫夺,怕也不免酿成德昭、德芳兄弟二人的争夺之祸。德昭之所以肯拱手而臣服于太宗者,也未必不是因为宋后此举所激成。太宗乘袭了此种弱点而劫夺了皇位,所以也就能够始终安然无事了。(原载《真理杂志》第1卷第2期,1944年3月)

附: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

1.从“斧声烛影”一案说起

宋太祖、太宗兄弟间帝位的传授和继承,即所谓的“斧声烛影”事件,从太宗在位之日迄于而今,已经有无数人做了各种各样的推测,有的已用文字写出,有的则只是口耳相传。但不论采用什么形式的,也大都不直接写出或说出,而是把主要用意留在潜台词当中,作为言外之意和画外之音。例如,在《宋史》卷三三的《孝宗本纪》(当然是从宋的《国史》沿袭而来的)的开端处就出现过这样一个哑谜:及元懿太子(按:即高宗仅有的一子)薨,高宗未有后,而昭慈圣献皇后(按:即哲宗废黜的孟后)亦自江西还行在(按:此事在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后尝感异梦,密为高宗言之,高宗大寤。会右仆射范宗尹亦造膝以请,高宗曰:“太祖以神武定天下,子孙不得享之,遭时多艰,零落可悯。朕若不法仁宗为天下计,何以慰在天之灵!”于是诏选太祖之后。……而上虞丞娄寅亮亦上书言:“昌陵(按:此宋太祖陵名)之后,寂寥无闻,仅同民庶。艺祖在上,莫肯顾歆。此金人所以未悔祸也。望陛下于‘伯’字行内选太祖诸孙有贤德者。”高宗读之,大感叹。

绍兴二年(按:即公元1132年)五月,选帝,育于禁中。

上引这段记载,自“右仆射范宗尹造膝以请”以下,语意都较明显(虽然也都把要说的主题留作画外音和潜台词),是说,应当把皇位还之于太祖的后裔。言外之意即都认为太宗之继承皇位本是以极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的。从而在范宗尹以至娄寅亮诸人的奏事之前,却首先记述了孟太后秘密告知宋高宗的她的一场“异梦”,并立即使得“高宗大悟”。何以对这场“异梦”的内容竟秘而不宣呢?根据已经宣示的范宗尹、娄寅亮诸人的建议,可以推知,“异梦”的内容正所谓欲盖弥彰;无非是宋太祖突然出现在她的梦中,告诉她,他一定要把被宋太宗用篡弑手段夺去的皇位还要由他的直系后裔夺取回来!

关于“斧声烛影”的案情,在两宋期内即有极为庞杂的记述;自明代的程敏政的《宋纪受终考》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考证此事的文章也层出不穷。到目前为止,这一案件之纯属篡夺性质,已是不容怀疑的定论;至于案情的某些细节,例如宋太宗究竟是采用何种手法把宋太祖置之死地的,这却因为年代过久,证人证物早已经灰飞烟灭,根本不可能再作出确切的判断。所以,关于案情的这一部分,我们仍须称之为千古之谜。2.《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太平治迹统类》所载宋太宗的《即位大赦诏》

上述“斧声烛影”那一幕篡弑惨剧,是发生在宋太祖的开宝九年(976)十月二十日夜间的,到第二天,即十月二十一日甲寅,宋太宗就登上了皇位,二十二日乙卯,就发布了他即位的诏书。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关于发布即位大赦诏的全条记事为:乙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令缘边禁戢戍卒,毋得侵挠外境。群臣有所论列,并许实封表疏以闻,必须面奏者,门使即时引对。风化之本,孝弟为先,或不顺父兄、异居别籍者,御史台及所在纠察之。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咨尔臣庶,宜体朕心。

我每读《长编》至此,总感觉这一道即位诏书似乎过于简单草率,而其上下文义也似乎不相连属。我便又去翻检杨仲良的《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其中《太宗受位》一篇大半残阙,故对此诏无一字涉及。我又去翻检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实际上这也等于是另一种《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尽管它未取用这一名称),在其卷二第三篇《太祖太宗授受之懿》中,果然找到了这道诏书,而其诏文也确实比较《长编》详明一些。今仍将其全文抄录于下:乙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其赦文略曰:先皇帝勤劳启国,宵旰临朝,万机靡倦于躬亲,四海方成于开泰。念农民之疾苦,知战士之辛勤。氛祲尽平,生灵永逸。而寒暄或厉,寝疾弥留。方臻偃革之期,遽抱遗弓之叹。猥以大宝,付与冲人。宜覃在宥之恩,俾洽维新之泽。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令缘边禁戢戍卒,毋得侵挠外境。群臣有所论列,并许实封表疏以闻;必须面奏者,门使即时引对。风化之本,孝弟为先,或不顺父兄、异居别籍者,御史台及所在纠察之。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咨尔臣庶,宜体朕心。

这里所载的诏文,已明白指出是被节略了的,而非其全文,但比《长编》卷一七所载,却多出了自“其赦文略曰”至“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共一百零六字。原因何在呢?清代的一个藏书家彭元瑞在其所收藏的一部《太平治迹统类》的抄本上,在这段赦文上签贴了一句校语说:“赦文,《长编》无。”此话其实是很有问题的。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虽从南宋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中即都曾加以著录,而都不曾指明其为李焘《续通鉴长编》的另一种纪事本末,到清朝以来的传抄收藏和整理此书的朱彝尊、周星诒、张钧衡等人,也全都未能察觉到这一问题。其原因全都是因为这些人不曾把彭书与《长编》细加对勘过之故。我于去年写成了《有关〈太平治迹统类〉诸问题的新探索》一文,论证其书实为与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同一类型的书,我的这一判断,铁案如山,无法摇撼。既然如此,便可断定《太平治迹统类》所载宋太宗即位时的《大赦诏》,也必是从李焘的《长编》抄来,而其所以为现今行世的辑本《长编》所不载,则是在传抄或辑录的过程当中所漏掉的。其脱漏之迹原也十分明显:“乙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诸语,是《长编》和《太平治迹统类》两书所都有的,但这只是全段记事的一个提纲。自“其赦文略曰”以下才进入这段记事的正文。然从“其赦文略曰”开始,在节录赦文“先皇帝勤劳启国”云云八十六字之后,才出现了赦文正文中的“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诸句。这里的“大赦”二字前有一“可”字,“咸除之”作“咸赦除之”,分明与提纲中的语句有别,而一个“可”字也正符合于诏书的语气。无奈传抄或辑录人员刚把“提纲”诸语写完,视线立即跨跃到“可大赦天下”云云诸语,把一个极关重要的“可”也没有看到眼中,竟又径从“令缘边禁戢戍卒”云云诸句抄起了。彭元瑞当是最先为辑本《长编》(可能是最先抄成的文渊阁本)所误的人,故于其所藏《太平治迹统类》此诏之上,作一校语谓“赦文,《长编》无”。此后爱日精庐和浙江书局所刻《长编》以及中华书局新印行的点校本,全都未能根据《太平治迹统类》把大赦诏中这段脱文补入。

大家都知道辑本《长编》从英宗治平之末到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的各卷全阙,哲宗元符以后和徽、钦两朝各卷也全阙,浙江书局刊行时还曾根据别的史书对此所阙诸卷作了《拾补》;却不知英宗以前的二百多卷也并不都是完整无阙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杨仲良的书名叫《长编纪事本末》,其书全部都是把李焘《长编》的按年月日记事的文字,改编为按一种事件或制度的原委始末而使之独立成篇,对于《长编》之所不载者,一事也不予增补。然而在杨书的卷十三《李顺之变》一目下,所载王小波、李顺起义事件的过程,为辑本《长编》卷三四、三五、三六所脱漏者,凡有二十九条。今列举部分阙文如下:(1)此篇开端所载“淳化四年,蜀土富饶,丝帛所产”云云条,近四百字。(2)“十二月西川都巡检使崇仪使张玘与小波斗于江原县”条,计五十四字。(3)“初,小波之党才百人,州县失于备御”条,计一百四十余字。(4)五年四月,“己酉,王继恩言,王师破贼五千众于柳池驿”条,计四十五字。(5)五月“戊辰,王继恩奏成都平,群臣称贺”条,计十三字。(6)“初,郭载奔东川,上表自陈”条,计五十六字。(7)“甲戌,诏利州兴元府洋州西县民”条,计二十八字。(8)“丙子,李顺支党……十二人并磔于凤翔”条,计三十六字。

以下还有字数多少不等的二十一条,俱为辑本《长编》所脱漏,此不备举。在三卷书中,就有关同一事件的记载,所可校勘而得的竟如此其多,其原因殊难索解。但用此证明辑本《长编》在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四月以前的二百零九卷,其每一卷也并非都是辑录李焘原著完整无阙,则是极为有力的。在得出了这一结论之后,则见于《长编》中的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之残阙不完,只能归咎于传抄或辑录《长编》的人员之草率马虎,致使辑本《长编》出此纰漏;而不能像彭元瑞那样,断言“赦文,《长编》无”了。

尽管辑本《长编》中所载宋太宗的即位大赦诏因传抄或辑录者之潦草马虎而致只剩了简单的几句;尽管《太平治迹统类》所载这道诏文也只是一个节略本;但在两书当中却都著录了诏文的末段,即“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诸语。而这几句话,由我看来,实乃这道诏文中最为紧要的几句话。这几句话,是宋太宗对为他所杀害的宋太祖在开国致治十七年之内,建立规章制度时所执持的部分原则,做了一番综括和提炼,精心结撰出来的。而且,这不只是对太祖一代统治立法原则的总结,还不只是“谨当遵承,不敢逾越”,而是还要加以发展,加以扩充,作为他本人篡夺到皇位之后的治国安邦的途术。例如,在宋太祖统治期内,不断地南征北伐,但他对于从事南征北伐的将帅,却从不做一些束缚其手脚的规定;到太宗即位之后,却也把“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原则运用在军事行动方面,于是而实行“将从中御”的办法,甚至还实施“锦囊妙计”的办法,把出征将帅临机应变的主动权尽可能予以剥夺。这种限制出征将帅的机动权的办法,即所谓“将从中御”,后来且被视为不可更改的“家法”。通贯北宋南宋两代,这一“家法”一直在贯彻执行。宋代武功之不振,尽管还可以举出种种原因,但开始于宋太宗统治时期的对武将的这一防范政策之作祟,却是绝对不能低估的一个原因。既然对文武百官的曲意防范是宋太宗自己选定设定的用作继往开来的主要准则,所以这几句话实乃宋太宗的《即位大赦诏》中最为紧要的话语。3.《宋大诏令集》所载宋太宗《即位大赦诏》

可是,关于宋太宗《即位大赦诏》的问题还不能只像上节文字所论述的那样,很容易地完全得到解决。因为,即使在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当中,在所载此诏的正文之前,分明还冠以“其赦文略曰”五字,这说明这里所收录的,毕竟还不是《即位大赦诏》的全文。带着这一问题,我便又去翻检不知编辑于谁何人之手的《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校印本)。此书的卷一即为《帝统》门,此门的开头即为《即位》类,此类的第二篇即为此诏。今将此诏的题目与诏文完全照录于下:

太宗即位赦天下制开宝九年十月乙卯门下:王者继统承祧,所以嗣神器;节哀顺变,所以宁万邦。顾历代之通规,谅旧章而可法。先皇帝勤劳启国,宵旰临朝,万几靡倦于躬亲,四海方成于开泰。念农民之疾苦,知战士之辛勤。多垒尽平,生灵永逸。而寒暄遘厉,寝疾弥留。方臻偃革之期,遽起遗弓之叹。猥以神器,付予冲人。遵理命而莫获固辞,涉大川而罔知攸济。负荷斯重,攀号莫任。宜覃在宥之恩,俾洽惟新之泽。可大赦天下。云云。恭惟先皇帝推诚损己,焦思劳神。念将士之忠勤,知战伐之辛苦。衣粮禄赐,无非经手经心;土地官封,不惜酬功酬效。生灵是念,稼穑为忧。罢非理之差徭,去无名之侵耗。不贪□□,尽去奢华。减后宫冗食之人,停诸司不急之务。方岳止甘鲜之贡,殿庭碎珠玉之珍。狱讼无冤,刑戮不滥。凡开物务,尽立规绳。予小子缵绍丕基,恭禀遗训。仰承法度,不敢逾违。更赖将相公卿,左右前后,恭遵先旨,同守成规,庶俾冲人,不坠鸿业。宣布遐迩,咸使闻知。

这里所载的这篇制词,首尾完备,语气连贯,其完整性当无可疑。只有第一大段的“可大赦天下”句下的“云云”二字,是表示稍有删节,而所删节的乃是一般大赦诏中的几句惯用语言,亦即《太平治迹统类》中所已经摘录的,自“常赦所不原者”至“门使即时引对”诸句;虽被删落,而读者都可知道被删落的是些什么文句。

其后我在李攸的《宋朝事实》(清人辑本)卷二《登极赦》门也看到了这一《登极诏》的全文,与《宋大诏令集》所载字句仅有下列诸处的不同:(1)“多垒尽平”——《宋朝事实》作“氛祲尽平”。(2)“猥以神器”——《宋朝事实》作“猥以大宝”。(3)“不惜酬功酬效”——《宋朝事实》作“不惜酬勋酬效”。(4)“不贪□□”——《宋朝事实》作“不贪游宴”。(5)“凡开物务”——《宋朝事实》作“凡关物务”。(6)“不敢逾违”——《宋朝事实》作“岂敢逾越”。(7)“恭遵先旨”——《宋朝事实》作“共遵先志”。(8)“宣布遐迩,咸使闻知”——《宋朝事实》无此八字。

据《宋朝事实》不但可以填补《宋大诏令集》所阙的“游宴”二字,其他歧异之处,似乎也较胜于《宋大诏令集》,只因它是一个辑本,故此文仍以《宋大诏令集》为主。

文章写到这里,一个哑谜便浮现出来了:怎么由同一个宋太宗在同一天发布的《即位大赦诏》,其文句和内容竟然如此不同呢?特别是,我在上一节中着重进行了分析和阐发的自“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至“谨当遵承,不敢逾越”那一段,何以在《宋大诏令集》所载此诏的全文中竟不见踪影了呢?

我以为,如果想用文字的脱漏或错简之类的校勘学用语来解释是无法说得通的。若真想把这一哑谜猜破,大概只有与本文第一节所谈的“斧声烛影”一事互相联系起来进行推测(当然也仅仅是一种推测)才行。因为,若不能“由此及彼”,便不可能“由表及里”,把此事的底蕴揭穿。“斧声烛影”那一幕“篡夺”事件,当然不会是一桩“突发”事件,而是宋太宗蓄意已久的一个阴谋的乘“机”发作。这个“机”,究竟何时能够出现,宋太宗的阴谋究竟何时才能得逞,这却是连宋太宗本人也难以预计、预知的。不知是一些什么主客观条件的汇合,在开宝九年(976)十月癸丑(二十日)这一天的夜晚,使宋太宗得到了实现其阴谋的机会,他就恶狠狠地对其老兄下了毒手。从其蓄谋已久来说,此事虽不能算作突发;从其发动时间之并非出于预定来说,则还不能不算作事出仓猝。既然是变起仓猝,则有关宋太宗即位的典礼仪式,包括其《即位大赦诏》在内,也全都只能取办于仓猝。从《宋史》和《长编》等书,都看不出宋太宗在即位时举行过什么仪式,像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况下继承皇位时那样。他的《即位大赦诏》虽不知出于何人手笔,但其同为取办仓猝的一道诏书,则是定然无疑的。因此,其最初发布的一篇,必即是《宋大诏令集》和《宋朝事实》所收录的那一篇。在那一篇中,专从遣词造句等方面来看,是可以看到许多有欠斟酌或不符合于宋太宗当时的身分之处的。例如,“小子”和“冲人”自来都是用于以年幼的皇太子继承皇位时的诏书内的语词,宋太宗的年龄仅小于太祖十二岁,而且所借口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法,而在《宋大诏令集》所载诏文中,却有:(1)“猥以神器,付予冲人”句;(2)“负荷斯重,攀号莫任”句;(3)“予小子缵绍丕基,恭禀遗训”句;(4)“庶俾冲人,不坠鸿业”句。

这些文句(实际上还不只是这些文句),当然因诏文是在匆忙急遽之中所草成,且还必定是由宋太宗临时找来与他素有较密关系、却未必擅长撰作这类文字、像为宋太祖草拟“即位诏”的陶谷那样的人。这篇“制词”不论出自何人之手,必定是经过宋太宗的审阅然后才发布出来的。但那时宋太宗所最关心的,是把刚刚篡夺到手的皇位如何保全得住的问题,此外一切全是属于次要的,可以暂时不必过分认真计较的问题。及至他的三弟秦王廷美和太祖的儿子德昭、德芳先后都被用阴谋诡计加以诛除之后,宋太宗自审政权已经牢固,局势已经稳定,他便又把注意力转移到一些书面的记载和传后的史册上去。他于在位的二十二年之内,单为了要遮盖“斧声烛影”事件而把《太祖实录》一再重修,与赵普协力捏造一些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填塞于其中。对于那道已经颁布全国的《即位大赦诏》,他便也越来越感到语气颇不对劲儿,读来颇有些刺耳,看来颇有些刺目。于是,不知是在什么年月,他又授意于不知谁何人士,令其将此诏全文大作一番改动,把那些有失体统的话概予删除(仅有一处还留有“冲人”二字),改完后颁之史馆,取代最初发布的那一篇。从此以后,凡《实录》、《国史》等属于官史系统的史书自然全都采用改写的这篇制词;而前此颁行全国的那一篇却不可能再下令收回或禁止传抄和保存。这就是《宋大诏令集》、《宋朝事实》与《长编》、《太平治迹统类》所载同一诏书而内容竟大相歧异的根由所在。

在此我还想再说一遍:既然后来改写的那道诏令,是经过宋太宗的深思熟虑、耳提面命地授意于其一文臣写成的,再以此诏与宋太宗在位期内的一切作为,与太宗以后两宋帝王都把这一诏旨作为家法而奉行不替诸端来看,则对于后来改写这一诏旨的重要性不论作了怎样的衡量和估计,我以为总也不至过分的。

上面所论述的一切,虽全是由推理而不是由充分的实证得来,但是,在实证全已被泯灭,捏造的谎言已经充塞于各种官私记载之后,除了推理论证之外,实在是别无方法可想的,爰写成这篇猜谜的文字,我自以为谜底已被猜中,究竟是否如此,极愿高明的读者有以教之。(原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

第三讲 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

定窑孩儿枕宋徽宗《瑞鹤图》

1.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和宋朝家法的形成

当赵匡胤夺取到政权之日,他所接收的实际上只是一个烂摊子。就这个政权本身来说,所继承的是五个短命王朝,即在五十三年的时间内,改换了五个朝代和八个姓氏的十三个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为第六代的短命王朝,这是他处心积虑想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北宋政权处于中原的开封,所统辖的境土还很狭小,而中原地区之外,在北边,不但有强大的契丹(辽),在太原还有一个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北汉;在长江流域的上下游及其附近,则有在四川的后蜀、江陵的南平、湖南的楚、杭州的吴越、金陵的南唐;还有在广东的南汉、福建的闽。这些割据政权的出现,是唐代后期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地区物产丰富,而这些政权的军事实力却都不够强大。赵匡胤曾经随从周世宗出师征辽,虽也收复了石敬瑭割让给辽的十六州中瀛、莫两州,但这两州并不是以武力攻取到的,而是两州守臣望风迎降的。如再前进去攻打幽州,则须打硬仗。恰巧这时周世宗因病班师,征辽之役便告终结。但赵匡胤却因此认识到“当今劲敌唯在契丹”,所以在他夺得政权后就对契丹采取守势,而集中力量去消灭南方的几个割据政权。在他在位的十七年内,除在太原的北汉是宋太宗即位后于979年把它灭掉的以外,黄河流域以南的诸州郡已都归入宋政权的统治之下了。

因为在夺取政权之初,对内部的篡夺成风的局势必须刹住,对外部的分崩离析局面也必须加以结束,而且还要防范其重演。所以,赵匡胤在即位之后,在政治、军事和财政经济诸方面的立法都贯串着一个总的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

宋太宗以阴谋取代了他哥哥的皇位之后,第二天就在一道大赦天下的诏书中说: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长编》卷一七。《宋大诏令集》亦有此日之大赦诏,但内容大异,无此诸语。我另有文论其异同之故。)

这几句话,可以说是最确切地概括了宋太祖在位的十七年内所有政治、军事设施的微妙用意,亦即其精神实质。诏中“谨当遵承,不敢逾越”两语,并不表明宋太宗对其令兄也要做一个“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的人,而是他也体会到:“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实在是巩固政权最可取的一个法宝。所以,他不但继承了这一法宝,而且还从各个方面加以发展。

牵制作用的充分利用,首先表现在中央政府的组织方面。鉴于唐末五代以来,政权屡经更易的原因,在于操实权的武将和藩臣。而赵匡胤在掌握军事实权之后,很快即得以黄袍加身,更主要是由于他与一些军事首脑人物,如石守信、高怀德等人,结为十兄弟,从而得到他们的助力之故。十兄弟中人,既有拥立之功,也有可能对赵匡胤其人并不真诚拥护,若然,就随时可能发生黄袍加于其他人身上的事。所以,在建隆初元,赵匡胤即收夺了高级将领的兵权(世间盛传的“杯酒释兵权”那一戏剧性事件则是查无实据的),取消了殿前都副点检的职称,而分别设置了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即所谓三衙,名义上是由枢密院而实际是由皇帝直接统领。

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都是十兄弟中人,所以成为解除兵权的主要对象。而后来消灭南方诸割据政权时,所用的统兵将帅如曹彬、潘美等则皆为后起人物。

宰相权大也常常威胁到政权的稳定,五代虽无此事例,而历代所发生的这类事件却不少。所以,从宋初开始,就对相权加以分割。前代的宰相,号称“事无不统”,北宋初年则设置了枢密使,以使宰相不能掌管军政,枢密院与宰相府对称二府。设置三司,号为计省,三司使则号为计相,以使宰相不能过问财政。

宰相的职权被缩小,又都是用一些文人充当,因而其对国家大事所能起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涑水记闻》卷三载一事云:太祖时,赵韩王普为相,车驾因出,忽幸其第。时两浙钱俶方遣使致书及海物十瓶于韩王,置在左庑下。会车驾至,仓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韩王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韩王皇恐,顿首谢曰:“臣未发书,实不知。若知之,当奏闻而却之。”上笑曰:“但取之,无虑。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因命韩王谢而受之。韩王东京宅,皆用此金所修也。(原注:富公云)

太祖口中所说“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这句话,不正可反映出,他并不把国家大事的决策之权交与宰辅们吗!

设置枢密使的用意,也不专在于分宰相之权,而且是用以与带兵的大将起互相牵制的作用:枢密使有制令之权而无握兵之重,大将有握兵之重而无制令之权。

到宋太宗时,不但把枢密院的制令之权归于皇帝,而且对带兵出征作战的大将,实行“将从中御”的办法,对大将在前线上的举动也加以限制。这也成为宋朝的一条家法,从而造成了极严重的后果。因为,战争现场最主要的问题,是要统兵将帅有主动权,能灵活机动;捆住了前线将帅在指挥上的因时因地制宜之权,那就等于把主动权交于敌方了。因为在其时信息的传递太慢,对战争是无法遥控的。

为了使割据局势不重演,便把州郡长官的权力也大大收缩,正如朱熹所说: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法制》)

为了束缚文武臣僚的手脚,不使其喜事兴功,而只能循规蹈矩,还有另外的一些相应的传统做法——亦即家法,那就是: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叶适的《水心别集》卷十《始议二》有云: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按:此“人”字指辽、夏、金),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

当时的宰相,从太祖太宗时的赵普,到真宗时的李沆,即都以不生事为原则。《邵氏闻见录》卷六谓赵普于厅事坐屏后置二大瓮,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即焚于通衢。《长编》卷五六载李沆“自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四方言利事者未尝一施行,聊以此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妄有更张,即所伤多矣。’”。王旦的《神道碑》(《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则说他“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长久如此因循,便造成了王安石所说的那样一些弊端: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临川文集》卷四一《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第一个对这样的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提出反对意见的是寇准。《宋史·寇准传》载(《长编》所载同):准在相位,用人不以次,同列颇不悦。它日,又除官,同列目吏持《例簿》以进,准曰:“宰相所以进贤退不肖也,若用《例》,一吏职尔!”

章如愚《山堂考索》续集卷三九《宋朝堂除及资格》条也载:寇忠愍议擢指挥使,吏以《例籍》进,公曰:“用一牙官,尚须检《例》,安用我辈!”

就此两事,便足以看出寇准是一个真正具有宰相识见的人。然而正如南宋的叶适所说:“至咸平、景德初,资格始稍严。一寇准欲出意进天下之士,而上下群攻之矣。”(《水心别集》卷一二《资格》)事实上就正是因其如此,使他不可能久居相位的,因为他背离了宋朝的家法了。所以即使不因王钦若的“孤注一掷”的谮言,他也不会久于其位的。这次罢相之后,宋真宗还向新拜相的王旦说:“寇准多许人官,以为己恩。俟行,当深戒之。”从另一方面看,这几句话也正是反映出寇准敢于任责的精神。

澶渊之盟,史书所载多不符实。寇准之迫使宋真宗亲征,似过于孟浪,叶适亦谓寇准在其《论澶渊事宜》中并未提出有把握的办法,只不过说到需要时便急调某某军护驾而已。但在当时情况下,非出此策,则只有迁都逃避,如真迁都,那就有可能助长辽军威风,将如后来宋高宗南迁时一样了。

在这次罢相的十多年内,即在真宗去世以前,寇准又曾两次入朝做宰辅,但也全未久于其任,少则数月,多则一年,即又被罢免。当他在天禧三年(1019)第三次进入政府时,“时真宗得风疾,刘太后预政于内,准请间曰:‘皇太子人所属望,愿陛下思宗庙之重,传以神器,择方正大臣为羽翼。丁谓、钱惟演佞人也,不可以辅少主。’帝然之。准密令翰林学士杨亿草表,请太子监国,且欲援亿辅政。已而谋泄,罢为太子太傅,封莱国公。”(《宋史》本传)建议真宗禅位的事虽因“谋泄”而失败,寇准也因此而又被罢斥,但他敢于作这样的建议,说明他具有出众的胆识,是敢于以天下之重为己任的人。只可惜这样的作风与宋朝的家法大相背戾,所以注定要失败。

当宋真宗有一次要用寇准为当政大臣时,有人以为寇准的作风与其他大臣截然不同,便请问所以要用寇准之故,真宗回答说,要使一些意见不同、作风不同的人共谋朝政,他们互相之间便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这表明宋真宗是在恪守家法,要使大臣们彼此间互相制约。宋神宗用王安石为宰相,要他实行其变法的主张,同时却还想把反对变法最力的司马光提升为枢密副使,司马光虽未肯就职,而保守派的文彦博却继续做了多年的枢密副使,还把另一个一直反对新法的冯京用为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尽管宋神宗始终不曾吐露其用意所在,其不欲使王安石独断专行,要安置一些人对他进行牵制,则是显然可见的。从而可知,充分利用臣僚间的牵制作用这一道家法,宋朝的皇帝们大多是在奉行不替的。

宋太祖还曾非常郑重地把募兵制度宣告为他的一大传家法宝,希望他的继承者也要继续奉行不变。

募兵制度本是从唐代后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并非北宋政权所创建。但宋太祖对于这一制度却别有会心,特加赞赏,一定要把它确定为不可改变的制度。北宋末年的晁说之曾在其《元符三年(1100)应诏封事》(《嵩山文集》卷一)中追述这一事实说:臣窃闻太祖既得天下,使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之大事可以为百代利者。普等屡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毕思虑,无以言,乃请于太祖。太祖为言:“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普等顿首曰:“此圣略非臣下所能及!”

这番对话反映出来,宋太祖之所以要把募兵制度作为传家法宝,是因为,通过施行这一制度,可以把军人与民众截然分割开来,使两者可以不至互相影响,协同动作。但施行后所产生的流弊,却决非太祖始料之所能及。为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宋政府凡遇有水旱之灾的年份和地区,即在其时其地大量招募(有时甚至是强制)灾民入伍当兵,供其衣食,以免他们集聚于山林川泽之中,成为反抗政府的一支力量。然沿用未久即弊端丛生:招募不已,员额日增,老弱参杂,训练全废,已全非英勇善战的劲旅。建国八十年后,军人数量已达一百四十余万,成为国家财政的极大负担,使北宋政权日益陷入积贫积弱的困境。

2.庆历新政与王安石的变法

2.1 庆历新政

宋仁宗在位,首尾共为四十二年(1022—1063),正居于北宋一代的正中间。庆历共八年(1041—1048),又正居于仁宗统治的正中间。在这期间,国境之内已经发生了许多次农民起义和兵变事件,西夏又与辽互相配合,对北宋构成了极严重的威胁。辽于1042年遣使来求关南之地(即瀛、莫二州),使得北宋朝廷一度陷于张皇失措的情况下,结果派富弼出使,以增加岁币二十万(绢十万匹、银十万两)而告结束。

王安石在嘉祐四年(1059)所上《言事书》中所说的,“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的窘态,在这时已经毕露。这使得宋仁宗也深感内外交迫的严重性,便把当时深孚众望的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召入政府,责成他们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

朱熹曾说:“太宗朝,一时人多尚《文中子》,盖见朝廷事不振,而《文中子》之书颇说治道故也,然不得其要。范文正公虽有欲为之志,然也粗,不精密,失照管处多。”

又说:“吕夷简最是个无能底人。……其所引援皆是半间不界无状之人,弄得天下之事日入于昏乱。及一旦不奈元昊何,遂尽挨与范文正公。若非范文正公,则西方之事决定弄得郎当,无如之何矣。”(《朱子语类》卷一二九《自国初至熙宁人物》)

又说:“本朝自李文靖公、王文正公当国以来,庙论主于安静,凡有建明,便以生事归之,驯至后来,天下弊事极多。……且如仁宗朝是甚次第时节,国势却如此缓弱,事多不理。”(同上书卷一三〇《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范仲淹在接奉手诏之后,奏进了一道《答手诏条陈十事疏》(《范文正公政府奏议》上),其首段有云: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则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其下他就把他所认为可以“端本澄源”的,列举了十事:一曰明黜陟 二曰抑侥幸 三曰精贡举 四曰择官长五曰均公田 六曰厚农桑 七曰修武备 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 十曰重命令

其中的前五项,全是关于澄清和改善吏治的问题。大概范仲淹认为,通过这样五项措施,就可以培育和选拔出贤明能干的官吏,能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使百姓各获安宁,便不至再爆发反抗斗争。

正是吏治的问题,才是既得权势、地位的阶层最切身的问题,必然会遇到极大阻力。而在这几项政令发布推行之后,果然就遇到了。反对者造谣中伤,谤议日甚,最后便说范、韩、富、欧阳等人结为朋党,构成了宋朝的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行。于是,在庆历四年(1044)的下半年,他们都被排斥出政府,推行不及一年的新政随之而一一宣告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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