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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1 1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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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野(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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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制度设计:一种比较制度分析

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制度设计:一种比较制度分析试读:

总序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崛起进程加快,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通过自身的改革开放逐步“融入”现存的国际体系。中国的国家实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从国际体系的边缘走到中心,中国与世界关系高度相互依赖,中国对世界的全方位影响日益增强、世界对中国崛起的复杂认知和期许相伴而生。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仍然缺失或不足;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全球拓展,中国遭遇外部世界的风险也愈加突出,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碰撞和矛盾也有所增多。一个对外开放的中国如何认识和看待外部世界,特别是随着中国崛起的态势日益明朗,中国应该如何认识自己过去的发展,如何定位自己的未来角色,如何回应国际上的要求和期待,如何应对各种不同的国际挑战?种种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也使一个处在改革开放时期和崛起时代的中国对于国际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有更迫切的需要和更高的要求。

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筹划、组织了“当代世界与中国国际战略”系列丛书,内容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史、当代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实践等领域,既有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思想,也有西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还包括对重大现实问题,如金融危机、能源安全、国际冲突等问题的关注。丛书作者大都是我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这套丛书是他们在自己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在他们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加工而成。上述成果经过我院学术委员会的推选,将陆续列入出版计划。我们期望这套丛书的出版,能够增进国际关系学界的学术交流,拓展中国国际问题研究的新领域,推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这套丛书选题基本涵盖了理论、历史和问题研究等领域,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问题研究的特色。基于近60年的学术传统和历史经验,历经数代学者的持续努力和长期积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已经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较大国际影响的国际问题教学研究基地。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突出。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在国际关系基础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战略研究、欧洲问题研究、美国问题研究等领域确立了全国优势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关系研究也是我们的传统优势领域。近年来,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在夯实国际关系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研究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当代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战略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结合成为人大国际关系研究的鲜明特色。这既是改革开放和中国崛起时代的呼唤,也是国际关系学科发展和成熟的必然需求。

国际关系学科最早形成于一战后的英国,二战后随着美国崛起为世界超级大国,包括国际问题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重心移到美国。美国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20世纪6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的行为主义革命,使得国际关系理论逐步摆脱了哲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影响,越来越受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影响,使得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越来越向科学化方向发展。国际关系理论的科学化必然要求我们的研究者保持价值中立,但国际问题研究学者的学术兴趣和视野,总是受到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和局限。无论学者们怎样竭力保持研究的科学性和价值中立,这门学科的整体发展方向都与国家所面对的外部局势、所处的国际地位和对外交往的政治需求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理论的价值中立和现实服务之间保持平衡,推动知识生产和服务社会双重功能的实现,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推出这套丛书的初衷。

丛书的策划和出版得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领导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原“985工程”)的支持,对此我们也深表谢意。

学无止境。由于国际问题研究在中国尚属年轻学科,丛书作者又多是中青年学者,作者们的观点难免有偏颇甚至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同行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当代世界与中国国际战略”丛书编委会2015年5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 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史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一边倒”的外交方针下,中国主要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合作。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政治上“不承认”新中国,在经济上对中国采取“禁运”政策。因此,二战后由美国领导构建的国际制度体系把中国拒之门外。20世纪60年代,中苏关系破裂,中国开始与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交往。进入70年代,中美关系解冻。随着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开始参与国际制度。从1971年至今,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进程可以大致分为5个阶段。一 初步参与国际制度:1971—1978

1971年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11月15日,中国代表团首次出席联合国大会;11月23日,中国代表出席了安理会会议,开始[1]履行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职责。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中国仍对作为美苏两霸对抗舞台的联合国充满着疑虑和怀疑。一个重要的反映就是从1971年11月24日到1976年12月22日,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中弃权或者不参与表决的次数在总表决次数中所占[2]的比例高达39%。在这一时期,中国在联合国内仍扮演着某种“局外人”的角色。

在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也陆续参加了作为联合国下属机构或者专门组织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中国由此开始了与世界各国在各功能领域的合作。

不过,由于中国在这一时期并未走出闭关自守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国仍无意参与国际经济制度。比如关贸总协定(GATT)在1971年11月16日决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地位。11月30日,中国外交部和外贸部起草了给周恩来总理的报告,认为GATT“实际上是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进行对外贸易扩张和争夺世界市场的工具”,而且参加GATT“不便于我国对各种类型的国家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3]因此建议“目前暂缓参加”。在中国国内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仍没有开放市场的情况下,中国当时的确不可能提出加入GATT的申请。二 部分参与国际制度:1978—1990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真正开启了参与国际经济制度的进程。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同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中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此外,中国于1982年获得GATT观察员身份。1986年,中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和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的成员。

同时,中国开始尝试参与军控、人权等领域的国际制度。1979年和1980年,中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和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1984年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之后又陆续参与了防止核战争、禁止外太空军备竞赛、禁止化学武器等议题的审议。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相继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

在加入这些国际制度的初期,中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解和适应国际制度的规则上。中国加入这些制度后,大都会遵守它们已有的规则,[4]因为这些规则通常符合中国的利益。中国开始尝试运用这些国际规则来支持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享受作为成员国的权利。比如,1980年,IMF首次向中国提供了4.5亿特别提款权第一档信贷;1981年,中国又获得了3.05亿特别提款权的优惠信贷;1986年,IMF再次向中国提供了约6亿特别提款权的信贷。1981年,世界银行向中国提供了第一笔金额为2亿美元的贷款。到1989年,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年贷款量已增至13.5 亿美元,共支持了12个项目的建设,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文卫事业和扶贫事业的发展等多个方面。

尽管中国在这一时期参与了大量的国际制度并且初步运用了既有的制度规则,但从整体上讲在各类国际制度内仍是比较消极和被动的。由于对国际制度规则仍缺乏深刻的理解,中国很难提出建设性的倡议来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制度的发展。此外,这一时期中国参与的国际制度在其规则上大都不要求国内政策的重大变革,因此这种对国际制度体系的参与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程度上都是相当有限的。三 全面参与国际制度:1991—2001“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中国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制裁,中国的国际环境极度恶化。中国希望通过参与国际制度的方式,缓解与西方的紧张关系。在这一阶段中,中国更加积极地寻求加入国际制度,并且主动地学习、运用国际规则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由于中国还游离在全球性的贸易组织之外,无法以GATT成员国的身份与其他国家开展贸易合作、解决贸易争端。在此背景下,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可以视作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一种次优选择。同时,APEC成员包含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加入APEC可以缓和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中国与西方国家间的紧张关系。特别是,APEC能够为中美之间的政治互动和对话提供重要场所,有利于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营造稳定的外部环境。1991年,在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体身份同时加入。随后,中国积极参与了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并取得了显著进展。中国曾在1996年、1997年和2001年三次大幅度削减关税,平均关税水平从1995年[5]的35.9%降到了2001年的15.3%。2001年,APEC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主办的级别最高的多边外交活动。

面对骤然而至的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峰会机制初步形成,并在1999年启动了“10+3”财经合作机制。此外,2001年2月,由25个亚洲国家和澳大利亚共同发起的博鳌亚洲论坛,在中国海南正式成立。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层次的经济合作还是难以完全满足中国的利益,中国必须寻求加入全球性贸易体系。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中国争取“复关”的行动也随之转为争取入世的进程。在1999年11月,中美就中国加入WTO的问题达成双边协议,为中国加入WTO排除了最重要的障碍。次年5月,中国与欧盟间的协议达成。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中国为复关和入世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此外,中国还签署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比如,1993年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6年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中国还在1997年和1998年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在这一时期,中国加入了诸多具有重要分配涵义的国际制度,实现了对多边国际制度的全面参与,特别是加入WTO使中国成为“国际社会的完全一员”。为了获得参与国际制度带来的收益,中国不得不付出相应的成本,特别是需要进行国内政策的相应调整。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来权衡参与国际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四 建设性参与国际制度:2002—2008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国家利益不断扩展,国家实力不断加强,也更加熟悉国际体系的运行规则和秩序。这使得中国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际制度体系中,并逐步在体系内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承担应尽的国际责任。

加入WTO之后,中国认真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参与WTO的各项活动,不仅切实履行入世承诺,还发挥着建设者的作用。到2009年,中国在入世8年后已经全部履行了国内市场开放方面的所有承诺,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在遵守国际规则方面,中国建立起了符合WTO要求的法律体[6]系,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并且,在贸易争端中,中国较好地执行了WTO的裁决,维护了WTO的权威性。同时,中国在WTO机制内推动贸易自由化,特别是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挥了一定的建设性作用。

在这一时期,中国积极地参与了区域层面的国际制度建构。2000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随后,货物、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投资协议相继达成,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10+3”机制下达成的“清迈倡议”。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建立了800亿美元的东亚共同外汇储备基金,标志着亚洲金融合作更加制度化、多边化。

2001年6月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中的主导国,中国积极促进该组织内部的合作,并不断提高合作的制度化水平。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成立。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联合体在莫斯科正式成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10+3”机制下东亚金融合作的制度化等一系列区域合作的成就都是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实现的。这些成就表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已经开始具备了设置议程和制定规则的能力,在国际制度体系中从规则的接受者向规则的制定者过渡。五 重构国际制度:2009年至今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传统地位遭到削弱。相比较而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坚挺,为国际经济的复苏做出了突出贡献。2010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也随之显著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转制”、“改制”和“建制”成为中国与国际制度关[7]系的新特点。中国在参与和改造既有国际制度的基础上,开始尝试构建新的国际制度。

第一,转变既有国际制度。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既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在2009年的匹兹堡峰会上,二十国集团(G20)首脑峰会被正式制度化,新兴国家得以共同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政策制定。这标志着国际经济治理机制实现了从“G8”向“G20”的转变。对中国而言,G20是中国首次以创设者和核心成员的身份参与到全球经济的治理机制中。此后,中国在G20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在G20伦敦峰会上,中国提出向IMF增资500亿美元;第二,推进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提倡加强金融监管;第三,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G20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等。2016年9月,中国作为主席国首次承办G20领导人峰会。在中国的倡议下,杭州峰会创造了G20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次”:第一次聚焦全球增长中长期动力,各方就《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达成共识;第一次通过结构性改革提高世界经济增长潜力,强调综合运用好财政、货币政策和结构性改革;第一次制定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开启了G20制定多边投资规则框架的新里程;第一次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就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8]程制定行动计划。

第二,改造既有国际制度。除了转变既有的国际制度外,改造不公平的国际制度,也是克服既有国际制度弊端的方式之一。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主要经济体希望提升IMF在金融治理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10年11月,IMF执行董事会就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一揽子方案达成一致。根据该方案,中国的份额占比将增加2.398%至6.394%,投票权将升至6.07%,排名从并列第六跃居至第三。另外,2010年4月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通过了世行新一阶段的投票权改革方案,中国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

第三,建立新国际制度。尽管通过转变和改造的方式,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作为后来者,中国对现有国际秩序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掌握着这些机制的主导权。因此,中国需要建立新的国际制度,使国际秩序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转变。基于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共同利益,2009年6月,金砖四国首脑在俄罗斯举行首次峰会,并发表共同声明,标志着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正式成立。作为该机制中的主导国,中国积极推动它在国际金融改革中的作用,并不断提升它的制度化水平。2011年4月,金砖国家达成《三亚宣言》,在推动国际经济改革上达成广泛共识。2014年7月15日,金砖国家峰会发表《福塔莱萨宣言》,宣布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初始资本为1000亿美元,总部设在中国上海。2013年10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2014年10月24日,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共同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全球迎来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此外,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2014年11月举行的APEC北京峰会批准了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标志着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正式启动。

从整体上看,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进程体现了渐进式的特点:从利用规则寻求自身利益,到主动参与制度并在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再到转变、改造既有制度和建立新制度。这种渐进的参与方式与中国对国际制度和规则的熟悉程度相关,更与中国的综合实力提高紧密相连。中国通过融入国际制度,获得了巨大的“红利”,促进了中国实力的增长;而利益的拓展与实力的提高,又成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基础和动力。正如国际制度理论的奠基人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所注意到的:“随着实力的增加,中国与现有多边主义制度的互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一方面中国广泛加入多边主义制度,寻求在其中更大的发言权,另一方面中国也尝试创建新的多边制度来实现国家利益,比如创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9]家银行等。”正是在这一渐进的历史进程中,如何设计国际制度成为中国日益重要的对外政策课题。第二节 文献回顾

作为观察“中国与世界”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不仅使中国对外部世界产生了日益增加的影响,而且促进了中国自身的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鉴于其间潜藏的众多研究机会,“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近年来成为国际关系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题域。

学术界的相关研究首先表现为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史描述。这类文献多从中国外交史和中国外交实践入手,为中国与国际制度之间的关系发展划分阶段,对每个阶段的特点进行描述,并总结相关经验。20世纪80年代末,张历历在文章中就尝试将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发展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0年,新中国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努力。第二阶段从1971年到1978年,此阶段多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类组织建立关系,和国际经济、贸易、文化组织的联系还比较少。第三阶段从1979年到1987年,这一阶段不仅和国际政治组织发展关系,更加强了和经济、金融、贸易、青年、[10]文化和科学技术等类的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冷战结束后,原有的三阶段划分被更新为四阶段划分,对各阶段的特征总结也更加明[11]确。例如门洪华将新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战略分为相对孤立(1949—1970年)、消极参与(1971—1978年)、部分参与(1979—[12]1991年)、全面参与(1992年至今)四个阶段。除此之外,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数字统计也是历史视角下的研究的组成部分。以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为代表,一些学者特别是国外学者重视中国参与国际组织或者国际条约的数据统计情况,并将其与他国及世界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为讨论现实问题和对华战略提供经验支撑。[13]

历史的视角是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门性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此基础上,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既有文献主要从两方面展开。

一方面是加入既有国际制度。现阶段,关于中国加入既有国际制度的研究成果最多。在西方,这类研究于20世纪90年代在资深一代[14]中国问题研究者中大量出现。他们几乎都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参与联合国、军备控制、人权、贸易、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做了介绍和分析,具有很大的信息量。但作为西方学者,他们的研究仍偏重于为其政府提供应对中国的政策建议,而且对中国的感受[15]仍不免存在隔膜。中国学者,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政治学界,几乎同步开展了相关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王逸舟在2003年主[16]编出版的《磨合中的建构: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多视角透视》。

在讨论中国加入既有国际制度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加入既有制度的原因,或者说动力。无疑,其中的原因是复合的,有时甚至是复杂的,如迈克·斯万(Michael D. Swaine)和江忆恩在分析中国参与军控机制时给出了“外部压力”、“国际形象”、“实用主义”等多个[17]解释因素;焦世新认为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动力既包括主权确认、推动改革的内部动力,又包括全球化、国际体系压力等外部动力。[18]但江忆恩也承认,在特定问题上或某个时期什么动机在起作用,[19]学者可能无法完全明白或区分清楚。尽管如此,在理论上参与国际制度的动力可以大致分为“预期结果逻辑”(logic of expected [20]consequences)和“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从已有的文献上看,这两种逻辑都对中国加入既有国际制度提供了一定的解释。

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多数研究在“预期结果逻辑”下持一种“利益合作论”的观点,即参与既有国际制度能有助于中国在特定时期实现特定的利益目标。正如苏长和言简意赅地指出的:“中国认为,有选择地加入多边公约、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而不是试图打破或者修正它们,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的国家利益是有益的,对这些制度的参与,可以为扩展中国的国际活动空间提供制度性的资源,同时也有[21]助于改善和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利益合作论的分析路径下,王学东从“声誉理论”解释了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结构压力决定崛起国对声誉的关注程度,即国际体系结构对崛起国的压力越大,崛起国对声誉的关注度越高,反之亦然。在单极体系下,结构压力较大,崛起国因而更加重视声誉因素,故通过加入现有制度来传递信号以避[22]免遭到他国制衡。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正是在结构压力下根据[23]声誉机制传递信号以避免制衡之举。与这种在国际体系层次上的解释不同,笔者从国内体系的层次来解释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利益动机。比如,只有政府作出可信的承诺,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才会硬化。如果政府通过授权来捆住自己的手,那么其承诺将具有更大的可信性。中国加入WTO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便反映了可信承诺的逻

[24]辑。不管是为了降低何种成本,还是获得何种收益,这类研究的出发点都符合“预期结果逻辑”。

不同于“预期结果逻辑”中对利益和偏好的强调,“适当性逻辑”更加注重对身份、学习、规范内化等社会化因素的讨论。随着中国加入国际社会,中国的国家身份也在整体上从革命性国家转化为现[25]状性国家,身份的转变带来了行为的转变。基于国际体系对其成员的社会化,中国对待既有国际制度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在互动实践中发生了转变。江忆恩就以中国参与裁军、核禁试条约、东盟地区论坛[26]的案例来说明中国在国际制度中的“社会化”。丁韶彬发现,中国与世界银行关系的日益密切,正是由于世行对中国官员的培训在新观[27]念的形成和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的内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国参与联合国禁止酷刑规范也体现出强烈的社会化特征。对于这一案例,刘贞晔强调制度参与者对制度内涵的“意义架构”的适应,进而产生认同而表现出同构性特征。同时,制度也为参与者提供了社会合法性,从而加强了参与者的“社会适应性”。正是出于这些原因,而不是简单的出于策略、压力或利益的考量,中国会选择主动成为某些既有国[28]际制度的贯彻者和推行者。正是国际体系与中国各种实践的互动,使中国实现了国际规范的内化,并推动了中国新身份的形成。[29]在这一新身份下,中国选择更加积极地加入既有的国际制度。

另一方面是重塑既有国际制度和建立新国际制度。安·肯特(Ann Kent)在讨论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目标时,除了谈到促进国家利益外,还强调了中国希望通过国际组织来促进全球改革的这一目

[30]标。朱立群也强调中国与国际体系是一个双向社会化的过程,在[31]参与国际体系的同时中国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不过,较之加入既有国际制度的文献而言,无论是基于对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整体讨论还是基于对特定制度的研究,关于中国重塑既有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的文献都相对较少。

关于中国重塑既有国际制度的文献大多从应然性出发,探讨中国在某类制度中发挥作用的策略。如讨论中国应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中[32]采取何种立场;中国如何运用多边国际制度来进行外交新思维,[33]提升软权力;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制度议价中应采取的角色;[34][35]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应如何推动IMF改革;中国应如何在二[36]十国集团(G20)框架下与欧盟合作,或促进国际体系转型等。尽管随着综合国力的增长,中国在既有国际制度内的发言权有所提升,但现有文献对中国如何有意识地塑造国际制度中的议程设置和治理结构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过程追踪式的经验研究更是缺乏。

关于中国建立新国际制度的文献多为对新制度本身的功能和特点的介绍,这在中国主导或参与建立的多边国际制度的讨论中尤其如此,不过也有一些学理性的探讨,例如对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37]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的比较。基欧汉基于“竞争的多边主义”概念分析了这些新制度出现的动力:“在全球均势变动的条件下,中国崛起对美国的挑战不仅是力量上的,而且从方式上来看,中国也会运用新的或者替代的多边主义来挑战或者改变既有的主导的多[38]边制度。”李巍基于其提出的现实制度主义理论将中国积极参与和主导建立的国际金融新制度置于中美两国竞争的视野下,认为中美之间正在兴起的国际金融制度竞争是两国金融权力地位、金融公共物品[39]供给能力以及金融制度合法性的竞争。此外,中国创设的双边制度也受到了相关学者的重视,比如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40][41][42]互换协议、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区等。由于目前这类制度多集中在经济领域,对这些制度进行研究的学者多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者。相对于重塑既有制度的研究而言,这类研究有着较好的经验分析基础,往往基于经验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但可能由于聚焦于分析中国创设这些新制度的动机问题,这些研究很少把制度创设的动机和制度采取的形式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体来看,近年来对中国加入既有制度、重塑既有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的研究在理论和经验上都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相比于中国加入既有制度的研究,重要性日益彰显的重塑既有制度和创设新制度的深入讨论显得尤为不足,对其中具体的制度形式和治理结构的细化研究更是相当缺乏。实际上,随着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建设性参与,特别是随着中国对国际制度的重构,中国在国际体系中所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便是如何通过一定形式的国际制度来实现自己的对外政策目标。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这一问题恰是制度设计理论所要解决的经验问题。因此,对制度设计的进一步探讨会为我们理解中国如何重塑既有制度和创设新制度提供相应的理论和经验知识,从而促进相关领域的知识增长。第三节 本书的基本思路与结构安排

作为协调或者约束行为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制度不是生成的就是建构的。“虽然大多数的社会制度似乎都是逐渐演变的结果,而非某个突然的发明创造,但政治和经济制度常常出于有目的的设计。”[43]因此,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往往更为关注那些出于有目的的设计而形成的制度。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兴起,制度设计成为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在研究制度时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

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是不同形式的制度对个人行为和集体决策具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受到影响的个人和集体会根据这种预期的影响来选择制度的形式。制度设计就是行为体对制度形式的选择。新制度经济学家张五常言简意赅地指出:“合约就是制度,合约的选择就是制度的选择。经济科学不问观察到的合约或制度是好还是不好。实际的看法是:合约或制度是人类选择的结果。我们因而问为什么会有这种[44]那种不同合约或不同制度的安排。”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变体,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同样关注制度形式的选择问题。正如这一流派的旗手巴里·温格斯特(Barry Weingast)所言:“制度研究最有前途和最为深远的方面,涉及为何制度采用这种形式而不是那种形式[45]的问题。”因此,制度设计研究一方面需要展示制度形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需要说明个体的选择与制度形式之间的关系。

比较方法是研究者认识经验世界的基本方法。学者对制度的研究同样依赖于比较方法。青木昌彦甚至认为:“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46]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无论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中,有关制度设计的模型都是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的核心思想正是比较“各种治理结构下的不同交易成本”,而不是“一个个治理结构的成本”。威廉姆森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应用都是比较制度分[47]析。”他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的绪论中明确指出:“交易成本分析方法……考察在另一种治理结构下,为完成任务需要花费多[48]少计划成本、调整成本和监督成本,再比较这两种成本之高低。”作为政治学中最主要的一种制度分析路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具有明显的比较性,基于比较方法提供了以下两类对制度形式的解释和预测。第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模型通常比较两种相互联系的但又相互区别的制度约束,预测其行为和结果的不同。第二,依赖均衡分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经常产生当潜在条件发生变化时行为和结果将怎样[49]变化的比较经济静态分析结果。因此,对制度设计的研究需要在比较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展开。

作为对国家行为的制度约束,国际制度也往往是有关国家有意设计的产物。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逐渐从消极的规则接受者向主动的规则制定者转变。全球和地区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倡议”、“中国元素”等在全球和地区合作中开始变得突出起来。正如苏长和观察到的:“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正在从简单的参与者向承担更多责任的管理者角色转变。中国除了积极参与既有国际组织的机构改革外,同时还单独或者同他国一起共同成立了一些新兴国际组织,扮演着管理者、运营者的角色。国际组织愈来愈成为全球治理的行政支持体系,大国可以借助它推动观念的扩散、规则的制定、信息的汇集等。如何学会与他国一起共同有效地管理更多的新老多边组织,[50]可谓中国外交和公共行政的新课题。”作为国际制度为实现一定功能而采纳的形式,国际制度设计逐渐成为中国在参与国际合作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基于国际制度设计的有关理论模型,本书将通过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来揭示或发现中国以及相关国家在参与国际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与这些国际合作中所确立的制度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说明影响相关的国际制度设计的因素以及中国的作用。全书共分为八章。除了导论和结论外,其余六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章在探讨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概念的基础上介绍和评析了国际制度设计的理论模型。既有的国际合作理论已经证明,国际交往中产生的相互依赖和外部性效应产生了对国际合作的需求,但相互依赖本身并不自动导致国际合作的达成。没有一定的国际制度,国家间将难以实现相互合作。而国际制度概念的发展嬗变则表明,国际制度这一术语包含了从非正式协议到国际组织等各种类型的制度形式。由于国际制度的首先功能在于促进国际合作,国家就需要针对国际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来设计国际制度的形式。近些年来,政治学家已经在比较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几种国际制度设计的理论模型。这一章着重介绍了其中较为成熟的“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模型”和“国际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模型”,并对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评析。

第三章解释了从“上海五国”机制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演进。从旨在削减边界武装力量和加强军事互信的非正式国际组织,到发展成为一个以安全和经济合作并重的正式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化水平比“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机制有了明显的提高。对于这一变化,国际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提供一种有力的解释。相关国家的制度选择包括中国、俄罗斯以及中亚国家的制度选择,其中中国以及俄罗斯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这些成员国对待上海合作组织的态度与其自身的交易成本大小紧密相关,所以其交易成本的大小可以说明其态度与行为的变化。这一章通过定序度量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透明度、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与不确定性六个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变量,说明了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比,21世纪初有关国家更可能在区域安全关系中采取制度化水平较高的国际制度。

第四章对APEC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进行了比较制度分析。随着经济相互依赖的加深,中国相继参与了APEC、CAFTA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与中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偏好相一致的是,CAFTA的制度化水平明显高于APEC。作为一种正式的国际制度,CAFTA对各成员形成了有力的约束,这明显不同于自主自愿、灵活松散、协商一致的“APEC方式”。那么,为什么中国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形式偏好会发生上述的变化?同样基于国际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模型,这一章定序测度了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透明度、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与不确定性六个变量,从而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设计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

第五章对“10+3”机制与东亚峰会进行了比较制度分析。作为中国参与的东亚地区两个重要的制度安排,“10+3”机制与东亚峰会之间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相当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成员范围、集中程度与灵活性三个维度上。有意思的是,东亚峰会最初原本设想成为“10+3”机制的升级版,但事实上却向东亚域外扩大,并降低了合作机制的集中性和对参与国家的约束性。这一章在既有解释的基础上运用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模型,从不确定性和分配问题这两个自变量出发为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形成的原因提供了解释。

第六章探讨了中美战略对话的制度设计。在2006年之前,中美在经济沟通领域已经建立了中美经济联委会和中美商贸联委会,但在2006年又启动了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以其较为成熟的制度形式和较好的制度效用得到了中美两国政府的青睐,并在后来和中美战略对话合并后一直延续至今。这一章运用国际制度的理性设计模型探究了中美两国在经济合作领域面临着哪些问题,既有的沟通机制为什么没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制度形式为什么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第七章分析了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作为缔结双边投资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已与至少123个国家签订过相关的双边投资协定,且正在积极寻求同美国、欧盟在投资领域取得相应进展。作为协定中承诺将如何被实现的程序性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形式选择对保护投资至关重要。在国际制度选择的交易成本模型下,这一章运用定量方法分析了中国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分别作为东道国和母国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稳定但有差异的偏好,以及影响该偏好稳定性的政治经济因素。

[1] 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323页。

[2] 牛军主编《后冷战时代的中国外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36—37页。

[3] 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历程》,人民出版社,2011,第19—21页。

[4] 〔美〕江忆恩:《中国对国际秩序的态度》,《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2期,第26—67页。

[5] 中国历年IAP,http://www.apec-iap.org/,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11月1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与世贸组织:回顾和展望》,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ae/ai/201007/2010070703724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11月19日。

[7] 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238页。

[8] 罗建波:《G20杭州峰会给世界贡献了什么》,《光明日报》2016年9月15日,第04版。

[9] 〔美〕罗伯特·基欧汉:《竞争的多边主义与中国崛起》,《外交评论》2015年第6期,第20页。

[10] 张历历:《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发展》,载渠梁、韩德主编《国际组织与集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67—74页。

[11] 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第104—106页;门洪华:《压力、认知与国际形象——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战略的历史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第17—22页。

[12] 门洪华:《压力、认知与国际形象——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战略的历史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第18—22页。

[13] 〔美〕江忆恩:《中国参与国际体制的若干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7期,第410页;〔美〕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8期,第48—53页;Alastair Iain Johnston,“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7,No.4,2003,pp.5-56。其他相关研究可参考Samuel S. Kim,“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in 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el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New Yor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1999,p.47.Xinyuan Dai and Duu Renn,“China and International Order:The Limits of Integration,”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Vol.21,No.2,2016,pp.177-197;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国家实力、战略观念与国际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52—261页;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107—114页。

[14] Harold K. Jacobson and Michel Oksenberg,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MF,the World Bank,and GATT:Toward a Global Economic Order,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0;Thomas W. Robinson and David Shambaugh 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Oxford:Clarendon Press,1994;Alastair Iain Johnston and Robert S. Ross,eds.,Engaging China:The Management of an Emerging Pow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el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New Yor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1999;Ann Kent,Beyond Compliance:China,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and Global Securit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5] 王逸舟:《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若干问题》,《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8期,第5页。

[16] 王逸舟主编《磨合中建构: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多视角透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17] Michael D. Swaine and Alastair Iain Johnston,“China and Arms Control Institutions,” in 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el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p.90-135.

[18] 焦世新:《利益的权衡——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第101—116页。

[19] 〔美〕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8期,第52页。

[20] 关于国际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这两种逻辑展开的。参见James G. March and Johan P. Olsen,“The Institutional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Order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p.943-969。

[21] 苏长和:《中国与国际制度——一项研究议程》,《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0期,第6页。

[22] 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第76—87页。

[23] 陈寒溪对王学东的“声誉”概念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声誉机制具体应该指“道德-法律声誉”,而非“政治-权力”声誉,或者说威望。参见陈寒溪《中国如何在国际制度中谋求声誉——与王学东商榷》,《当代亚太》2008年第4期,第153页;王学东:《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声誉考量——对陈寒溪之学术批评的回应》,《当代亚太》2009年第2期,第147—160页。

[24] 田野:《国际制度、预算软约束与承诺可信性——中国加入WTO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逻辑》,《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11期,第6—13页。

[25] 秦亚青:《国家身份、战略文化和安全利益——关于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三个假设》,《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10—15页。

[26] Alastair Iain Johnston,Social States: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1980-2000,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2007.

[27] 丁韶彬:《社会化视角下世界银行与中国的关系》,《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9期,第66—72页。

[28] 刘贞晔:《中国参与联合国禁止酷刑规范的制度分析》,《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9期,第52—58页。

[29] 朱立群:《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实践解释模式》,《外交评论》2011年第1期,第19—33页;林民旺、朱立群:《国际规范的国内化:国内结构的影响及传播机制》,《当代亚太》2011年第1期,第136—160页。

[30] Ann Kent,“China’s International Socialization: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lobal Governance,Vol.8,No.3,2002,pp.348-349.

[31] 朱立群:《中国与国际体系:双向社会化的实践逻辑》,《外交评论》2012年第1期,第13—29页;朱立群、聂文娟:《从结构-施动者角度看实践施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2期,第4—19页。

[32] 李东燕:《中国与安理会改革》,《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4期,第15—20页。

[33] 苏长和:《发现中国新外交——多边国际制度与中国外交新思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第11—16页;苏长和:《中国的软权力——以国际制度与中国的关系为例》,《国际观察》2007年第2期,第27—35页。

[34] 于宏源、王健:《气候变化国际制度议价和中国》,《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9期,第73—79页;于宏源:《中国和气候变化国际制度:认知和塑造》,《国际论坛》2009年第4期,第18—25页。

[35] 鲁传颖:《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以中国参与IMF改革为例》,《东南亚纵横》2011年第8期,第87—91页。

[36] 江时学:《中国与欧盟在二十国集团内的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4年第4期,第58—71页。刘宗义:《“二十国集团”转型与中国的作用》,《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7期,第10—17页。

[37] 庞珣:《新金融开发机构展望》,《中国投资》2015年第3期,第26—29页。

[38] 〔美〕罗伯特·基欧汉:《竞争的多边主义与中国崛起》,《外交评论》2015年第6期,第20页。

[39] 李巍:《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李巍:《中美金融外交中的国际制度竞争》,《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4期,第112—138页。

[40] 李巍、朱艺泓:《货币盟友与人民币的国际化——解释央行的货币互换外交》,《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2期,第128—154页。

[41] Ka Zeng,“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Variation in China’s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The Complex Interplay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fluence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Vol.25,No.97,2016,pp.112-129.

[42] 熊芳、刘德学:《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12年第1期,第4—11页;Kong Qingjiang,“China’s Uncharted FTA Strategy,” Journal of World Trade,Vol.46,No.5,2012,pp. 1191-1206;Ka Zeng,“Multilateral versus Bilateral and Regional Trade Liberalization:Explaining China’s Pursuit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FTA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Vol.19,No. 66,2010,pp.636-638。

[43] 〔美〕戴维·韦默主编《制度设计》,费方域、朱宝钦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第2页。

[44] 张五常:《制度的选择》(经济解释卷四),中信出版社,2014,第13页。

[45] 〔美〕巴里·R. 温格斯特:《政治制度:理性选择的视角》,载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钟开斌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255页。

[46] 〔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第4页。

[47] Oliver Williamson,“Hierarchies,Markets and Power in the Economy:An Economic Perspective,” in Claude Menard,ed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Recent Developments,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7,p.7.

[48] 〔美〕奥利弗·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王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第9页。

[49] 〔美〕巴里·R. 温格斯特:《政治制度:理性选择的视角》,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第247页。

[50] 苏长和:《全球治理体系转型中的国际制度》,《当代世界》2015年第11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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