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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2 1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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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福斯特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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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漫长的旅程

最漫长的旅程试读:

前言

一 书名的来历

不管怎么说,《最漫长的旅程》都是一个比较少用的书名,读者需要把这部小说阅读到五分之二的样子,才知道这个书名的出处。在本书第十三章,主人公里基拜访埃米莉姑妈,顺便凭吊古迹“圆环阵地”,休息时从口袋里掏出雪莱的诗集,读到雪莱的长诗《心之灵》里的这些诗句:

我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

它的教条是每个人应该挑选

这世界的一个情人或一位朋友

其余所有的人虽然公平或聪慧

却埋于无情的忘却——尽管它隶属

现代道德的准则,那条走出来的路

那些可怜的奴隶在上面步履蹒跚

在死人堆里缓缓走向他们的家园

借助这世界宽阔的大路——走啊走

与一个伤感的朋友,抑或提防的对头,

开始那最沉闷最漫长的旅程。

故事到这里,里基和女主人公阿格尼丝正在热恋中,带情人儿来见这世上唯一的近亲,埃米莉姑妈。他们是坐火车来的,几十公里的旅程,不算远。再说了,整个英格兰也没有多大,横贯东西不过二百来公里,从南端到北端也就是六七百公里。显然,最漫长的旅程,不是指这次走亲戚的活动。

里基二十三四岁,父亲和母亲去世早,几乎像一个孤儿一样长大了。埃米莉姑妈为人刻薄,喜怒无常,姑侄关系并不亲密,但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最亲近的人。这次探访,完全是因为里基谈恋爱了,有心爱的姑娘了,出于人之常情,带来让姑妈看看。此前的十二章,基本是写男主人公里基在剑桥大学的生活以及假期中到几个亲戚朋友家里小住,其中包括女主人公阿格尼丝的家。在那里,阿格尼丝的情人杰拉尔德在踢足球时突然死亡。这对阿格尼丝的打击很大,因为杰拉尔德是一个运动员,体格健康,潇洒英俊。在这次打击中,里基用他在大学里学到的知识,给了阿格尼丝很大安慰,他们似乎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恋爱。他的恋爱遭到了朋友安塞尔的坚决反对,并且在信中明确提出了反对的理由:“你根本不是一个应该结婚的人。你的身体有残疾:我们曾经几次讨论过。”“你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男人和女人要求截然不同的东西。男人想爱人类;女人只想爱一个男人。”“我个人反对彭布罗克小姐的理由如下:(1) 她不严肃。(2) 她不诚实。”

故事读到这里,我们真应该为主人公里基庆幸,因为正如上述诗中所言:每个人应该挑选这世界的一个情人或一位朋友,而里基二者都占了。他似乎应该“开始那最沉闷最漫长的旅程”了。然而,就在他刚刚把雪莱的诗集装进口袋不久,他的姑妈告诉他,他有一个私生子弟弟,就是陪她生活了二十年的斯蒂芬·旺哈姆。里基听到这个消息,毫不犹豫地认为这又是他一贯怨恨的父亲作的孽,如雷轰顶,晕了过去。他不敢面对这个私生子弟弟,在阿格尼丝世故而老到的周旋下,这场危机总算对付了过去。里基一心向往文学,但是写的短篇小说不成功,生活还得继续下去,他应阿格尼丝的哥哥彭布罗克先生之邀,到一所二流私立学校——索斯顿公学,教书去了。

邓伍德大厦的新生活并不如意,私立学校的生活不仅唤起了里基对不幸的童年的记忆,还因为许多观念上的不同,令他对阿格尼丝的成见越来越深,里基的婚姻出现了无法补救的裂痕。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却像里基一样,是个瘸子。因为照顾不好,很快便夭折了。埃米莉姑妈那边也麻烦不断。斯蒂芬长大成人,不服姑妈的管教,富有心计的阿格尼丝从中使了手段,埃米莉姑妈决心把斯蒂芬送到殖民地去。斯蒂芬不干,带了姑妈给他的关于身世的遗嘱,来找兄长里基。仗义的安塞尔到索斯顿公学来拯救里基,和斯蒂芬戏剧性地相识,对里基家庭的过去更加清楚了。安塞尔不顾众人阻拦,当着全体师生的面,直言相告斯蒂芬是里基母亲的私生子,而不是父亲的孽障;里基听了,又一次晕倒在地。

里基终于明白,他不能结婚,应该面对私生子弟弟,承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他决心用真情把毛病多而性情真的弟弟带上一条正常的生活之道。他渐渐地看清了妻子阿格尼丝的浅薄和自私,一个图谋遗产的女人,终于逃离婚姻的牢笼,和弟弟去找埃米莉姑妈,协商解决斯蒂芬的财产继承问题。斯蒂芬嗜酒如命,不顾向里基许下的戒酒承诺,再次喝醉,卧倒在铁轨上。里基找到他时,看见火车开来,他以一个男人的责任感,拼力把他拖下铁轨,自己却被火车齐膝盖碾断双腿,不久死掉。斯蒂芬活了下来,结婚成家,有了女儿,并决心把女儿带向大自然的怀抱。

恋爱——结婚——当老师——死去,里基的这段生活仅仅持续了两年多,却似乎就是书名所指的“最漫长的旅程”了。

二 奶牛在那里“奶牛在那里”是本书开篇的第一句话。一群剑桥大学生正在讨论客观物质是否存在的问题。客观物体只有人看见时才存在呢,还是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七嘴八舌,非常有意思,可是争论清楚却很困难。学校的周围到处可见奶牛在草地上吃草,以奶牛为例,似乎可以把事情简单化了。但是,奶牛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能否辨明,还是取决于客观性和主观性。客观性说:奶牛在那里。主观性说:我看不见奶牛,奶牛就不在那里;我看见奶牛了,但不是我认定的奶牛,我仍然可以视而不见,说奶牛不在那里。这是哲学问题,而主人公里基对哲学问题很头疼,对文学着迷,觉得奶牛应该在那里,否则他就没法写作了。另一方面,他对朋友安塞尔的观点也信服:你说奶牛在哪里就在哪里,全看奶牛是否符合你心目中的奶牛标准。也正是凭着这样的模棱两可的哲学观点,里基走上了最漫长的旅程,试图靠近“庞大的一族”的生活:结婚——工作——繁衍后代。

然而,对他而言,“奶牛在那里”,不仅仅指他自己的客观存在,更进一步指向了他的残缺身体——他是个瘸子。用我们惯用的话说,里基算得上“身残志不残”。否则,他也不可能进入剑桥大学这样门槛儿很高的学府。他广交朋友,广开思路,广开眼界,对大自然一往情深,对底层人充满同情,把校园认作自己的家园,像一块海绵一样吸收这个世界。然而这一切,都改变不了他是个瘸子这一客观事实。他可以掩饰,可以弥补,但在别人看来,“奶牛在那里”,无法改变。阿格尼丝·彭布罗克第一次来剑桥拜访,首先看见的就是里基一双双畸形的鞋子;赫伯特·彭布罗克始终担心的是“瘸腿里基”这一辈子能干什么,怎么生存下去,尽管他在剑桥读书而且有小笔遗产继承,不缺钱花。“奶牛在那里”的严酷,不仅指外在的审视观,也在于内在的连续性——他生养的孩子,一个女儿,也是瘸子。这样恶性循环永无尽头,只要生生不息的话。这样的打击只是他个人的倒也罢了,他承受得了,因为他的残疾是与生俱来的,已经与他相伴二十多年,他有了抵抗力。但是,一个残疾的孩子,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残疾的孩子一出生,他的大舅哥赫伯特说话都语无伦次,连接生婆都慌慌张张地躲开了。至于他的妻子,残疾孩子一出生,他们的裂痕发生了质的转变。因此,里基终于认识到,有的男人和女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对方而生,他们会互相搀扶,走完最漫长的旅程。永恒的结合,永恒的拥有——这些正是普通人的诱饵。他不是这样的男人,阿格尼丝也不是这样的女人。他们没有永恒的结合,没有永恒的拥有。正因如此,孩子不幸夭折,倒让他如释重负,更容易分手。“奶牛在那里”的严酷,在于他的“半个弟弟”——斯蒂芬·旺哈姆,他一直认为是他的父亲,作为最后的侮辱,给这个世界带来一个与他们所有的人都不同的人。在世人眼里,斯蒂芬生就了粗糙的仁慈,庄稼人的力气,一个愤世嫉俗的农家孩子。他头脑简单,一身蛮力,简直就是一个坏蛋、土匪,动不动就用武力解决问题。但是,正是这样一个人,阿格尼丝见到后,一下子想到了她过去的情人杰拉尔德,她朝他转过身来,好像要扑向他,有那么一个可怕的时刻,她渴望他把自己紧紧地揽入他的怀抱。“奶牛在那里”的严酷,在于斯蒂芬是他母亲浪漫的结果,而他母亲浪漫的果子是圆溜溜的,非常健康的,又是因为斯蒂芬的父亲是个非常健康的庄稼汉。相比之下,倒好像他同样瘸腿的父亲生了他,是给这个世界带来了残缺。如果他结婚娶妻生孩子,作为父亲,还是只能给这个世界带来残缺。“奶牛在那里”,是这部小说最成功的象征写作手法,而主人公里基的肢体残缺,则是这种象征最深刻的一笔。

三 适者生存

这个汉语成语的英文是:Survival of the fittest.懂些英语的人都知道,fittest是fit的最高级形式,照字面的意思,survival of the fittest应该翻译成“最适合者活下去”。这是真理。作者年轻时所处的年代,这样的真理的争论,刚刚尘埃落定。用小说探讨这个问题,很时兴。

小说中,一共死了四个人:杰拉尔德,运动员,身强体壮,突然死亡;小孩子家贪玩,被火车撞死;里基与火车争夺弟弟,被火车碾断双腿,失血过多而死;里基的小女儿在襁褓中,不禁风寒而死。死亡的时间,应该是襁褓中的婴儿拖延的时间最长。其次是里基被火车碾断双腿,也撑了一定的时间。其他两个,都是在活蹦乱跳中,突然就死去了。从四个死者的死因看,好像肉体越强壮,越容易死掉。

小说用艺术形式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适者,不一定是强者;最适合者,不一定是最强者。

四 学校是缩小的世界

学校,是指英国的公学和私立学校,大约等于小学和中学的阶段。有的私立学校,专门为进入大学作准备,又等于高中阶段。小说写的,很明白,是指英国的寄宿和走读混合的学校。里基在私立学校的生活不堪回首,最难挨的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现象。

读过《简·爱》的人都知道,书中女主人公简·爱寄宿的那所私立学校,老师惩罚学生毫不留情,女孩子们的自然卷头发都要剪掉!学生们中间以大凌小的现象,最严重的是大女生从弱小的女孩子的盘碟里夺食。这种现象在男孩子中间,要可怕得多。但是,真正写进小说中的并不很多。这大概与男人的尊严有关系,因为男人之所以为男人,多数都不愿意把小时候受气的经历展示给别人。那是在示弱。因此,《最漫长的旅程》中关于英国学校里的霸道描写,显得格外珍贵:

苹果馅饼床都不足挂齿;拧掐、踢蹬、扇耳光、拧胳膊、揪头发、夜里装神弄鬼、往书上洒墨水儿、涂抹照片,这些恶作剧本身都是区区小事,算不得什么。不过,听任这些荒唐的事情沆瀣一气,继续下去,那你就会活在一个成年撒旦都不能设计出来的地狱里。

里基见到杰拉尔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他们都长大了,里基是阿格尼丝的发小,而杰拉尔德是阿格尼丝的情人。但是,阿格尼丝不知道,有一道阴影把他们两个男人的生活遮挡在暗地里。杰拉尔德那时是恶少,而里基那时是牺牲品,岁月的流逝、个人的成长,却永远不能够把他们最初的不平等的交往清洗干净。他们在俱乐部和乡间住宅相遇时,也许会你拍拍我的背,我拍拍你的背,然而学校里的那段生活,是念念不忘的。在里基眼里,杰拉尔德虽然从男孩儿变成了男人,但是依然表现得无礼、粗鲁和冷漠:

他还是那个学校恶少,动不动就拧小男孩子的胳膊,在礼拜堂里往小男孩身上别别针,等他们在单杠上摆动时别针就会刺进他们的肚皮。

里基做了老师,到索斯顿任教,始终站在弱者一边,不惜和妻子、大舅哥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相左,但是个人和体制对抗,总是防不胜防。学生滋生出来的那种“人之初性本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都会表现得令人骇然:

级长们都借故离开了,大一些的孩子站成了圈儿,小一些的孩子受托成为中坚力量,把瓦尔登摔倒在地上,在课桌下面蹂躏他的脸,乱揪他的耳朵……受害者瓦尔登疼痛难忍,大喊大叫,第二天医生来了,说需要动手术……这孩子没有死掉,但是他离开了索斯顿,再也没有回来。

男孩子的成长不需要太娇气,但是他们更不需要这种不折不扣的野蛮行为。里基上学的时候受过这样的欺负,知道这样的阴影很难抹去,他亲自去和受害者瓦尔登交谈,但是发现,仇恨的种子已经种下,再难根除,只能寄希望于受害者的修炼和宽容。至于修炼和宽容到一种什么程度,作者E·M·福斯特在这本书中使用的一些创作手法和他本人的生活经历,可以从一个侧面给我们一些求证。

五 福斯特的最爱

我的确喜欢阅读我自己的作品,而且经常阅读。我对自己认为写得差劲的部分总是轻手轻脚地走过去。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E·M·福斯特接受《巴黎评论》杂志的专访,坦率地谈论了他的写作和他的作品。上述两句话,是他在接受这次专访中所说的话。生于一八七九年元旦的福斯特,这时已近八十岁的高龄,到了说话随心所欲的地步。距离他写出最后一部小说《印度之行》,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他如此喜欢阅读自己早年的作品,不是敝帚自珍的心理,也不是怀旧的心理。我们不能忘记,他是一个很有建树的文学批评家。他的文学批评理论著作《小说面面观》早已是文学批评的经典。阅读自己的作品,是知己;阅读别人的作品,是知彼。知己知彼,才能立论准确,才能比较和鉴别。以自己为标杆,可说是福斯特文学批评的一个特色。

在本书的《

作者前言

》里,福斯特坦承:《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因为,在这部小说中,我力图比在其他写作中更接近我的心智所在——或者换句话说,更接近心智和心境的结合点,即创造的冲动迸发火星的地方。

由此可以推论,《最漫长的旅程》是福斯特阅读最多的一部。毫无疑问,这部小说也确实是最耐读的一部小说。主要理由是:

A 这部小说是福斯特自传成分最多的。

B 这部小说的情节散漫却细腻,值得玩味的地方很多。

C 如以上引言所说,心与灵的结合点多,思考性的描写多,耐琢磨。

D 福斯特动手创作这部小说时刚刚二十五岁,还处在一个诗意的年龄,因此书中许多地方都写得很抒情。

E 与小说中的主人公里基一样,E·M·福斯特腿有残疾,因为这样的身体残疾,会怎样影响他的写作?这里想多说几句。

我母亲爱说一句话:身残心残。母亲说这句话的语境,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是个夏天,一个盲人带着自己的小女儿到我们村里来说书。小山村,这点热闹也算点热闹了,几乎能到场的村里人都来看了。记不清那个瘦弱的小女孩儿犯了什么滔天大错,那个盲男人笑嘻嘻地叫小女儿往他跟前走。想必那个瘦弱的小姑娘知道大难临头,挪着步子往他爹的身边走去。说时迟那时快,盲人手里的棍子斜刺里打出来,把那个小姑娘拦腰横扫在地,只见她岔了气儿似的,蚊子似的哭着,半天从地上爬不起来。

从我对人的几十年观察,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身残,即身体有残疾的人;心残,即心里有残疾的人。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诠释。一个方面是正面的:知道自己是残疾人,敢于面对,因此活人活得认真,做事做得认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付出常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努力和辛苦。对别人的疾苦有更深层的体会,随着阅历丰富,会变得格外仁慈。用一句总结性的话说,就是:身残志不残。另一个方面是负面的:因为自己的残疾,导致心理失衡,不能面对,对同类人更加蔑视,对正常人更加忌恨。

作为英国二十世纪重要的现代派作家,尽管算不上多产,但是他的作品最主要的成就是对英国以外的文化的接纳和宽容。这不仅表现在两种文化比较中没有贬与褒,还在于他对笔下的人物的缺点和错误(在常人看来),一概采取了包容的态度。里基作为残疾人,能做一部小说的主人公,这样的写法本身就是一种突破。里基总的形象是“身残志不残”:在学业上孜孜以求,对待朋友以诚相待,对待孩子充满厚爱,对待亲人无比宽容。随着小说的发展,他最终接纳了同母异父的私生子弟弟,斯蒂芬·旺哈姆。按照福斯特写小说的时代,私生子还是很难不受歧视的。像书中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一个恶棍的斯蒂芬,更被社会视为残渣余孽。埃米莉姑妈决意把斯蒂芬送往殖民地,表面的原因是她控制不了他,背后的原因其实是斯蒂芬这样身世的人很难被社会接受。但是作者不仅让主人公最终认下了斯蒂芬,还为这样一个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斯蒂芬不仅活了下来,还成了这个家族血脉的唯一传承人。

书中的埃米莉姑妈,是一个比私生子斯蒂芬更难让人接受的刻薄老女人。她对自己的丈夫薄情寡义,但是当已故丈夫为人记起时,她又迫不及待地为丈夫的《随笔》写回忆性前言。她依仗丈夫留下的家产,从来不把村里人放在眼里,连上教堂去作弥撒,都是一副傲慢的态度。她对所有的人都极尽嘲弄和耻笑。就在里基为了营救弟弟斯蒂芬不幸死掉后,她还在给人的信中,说他是“一个所有应该承担的事情都没有承担起来的人;是成千上万从泥土中来又回到泥土中的一个,一无所成,枉来人世一趟”。仅此一点,作者笔下的主人公里基,始终能认下这样的姑妈,就是一种宽宏大量的态度。

另一方面,作家福斯特,和书中的主人公里基一样,是一个腿有残疾的人。在创作里基这个人物方面,很可以看出作者“心残”的另一面。在女主人阿格尼丝的家,里基见到了阿格尼丝的情人杰拉尔德。一个是瘦弱而残疾的知识分子,一个是爱动而雄健的运动员,阿格尼丝又站在英俊的情人一边。作者在处理这样的关系时,实在有点不堪重负,尤其他自己也是残疾人,于是乎,他快刀斩乱麻,咔嚓一声,让杰拉尔德突然毙命,给读者很大的冲击感觉。意味深长的是,福斯特没有让他的男主人公活下去,而让他突然死掉。更意味深长的是,作者让里基死掉,是因为火车把里基的腿从膝盖处齐刷刷碾断,让他失血过多而死,从此处不难看出年轻的福斯特当时对自己的残躯和瘸腿,是多么耿耿于怀。当然,这部小说的许多力度也是从这方面爆发出来的,这也算福斯特的优势了。

福斯特的最大优势,还是在于他的优秀头脑,对自己的人生认识得很早、很清楚,没有费尽苦难经营自己的残缺的生活,而是果敢地采取减法,终身远离婚姻生活,用里基的莫逆之交安塞尔的话说:“你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而属于“男人想爱人类”一族:书中对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思考、对大英帝国的思考、对英国教育的思考、对大自然的欢呼和拥抱以及诗意的描写,都为这本书增添了厚重的、辩证的、诗意的、现代的成就,为读者的阅读准备了丰盛的快意。

不过,以笔者的俗眼看,《最漫长的旅程》对E·M·福斯特来说,可谓一语成谶:一八七九年出生的他,一九七○年谢世,整整活了九十一岁,可谓漫长的一程。对一个思考者来说,这样的寿数是非常必要的条件。作者前言《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因为,在这部小说中,我力图比在其他写作中更接近我的心智所在——或者换句话说,更接近心智和心境的结合点,即创造的冲动迸发火星的地方。倘若思想和感情不是总在合作,那么它们总是会发生碰撞的。我记得写作这部小说时,我是如何兴奋,如何全神贯注,有时又如何故意写入歧途,仿佛反文学的精神轻轻地把我的胳膊肘推了一下。尽管这部小说缺点多多,但是它是我几本书中唯一一本在我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突发念头的。在别的写作中,我不得不窥视一番我过去的杂物间,找到那些一定用得上的素材;即使我找到了它们,可它们却找不到我,那被窥视的奇异的感觉,甚至重访的感觉,是没有的。

因此,“世界经典文库”的编辑要把这本书收入这个系列,并要我提笔写一篇前言,我欣然受命。

我的笔在哪里?

在一篇旧日记中,日期为一九○四年七月八日,有如下记录:“另一部长篇小说的念头——一个男人发现他有一个私生的弟弟——上星期六以来一直萦绕在心头。”

这部小说就是这样产生的——多么平淡无奇啊!然而,它于一九○七年出版了,在酝酿和出版的间隔中,一些别的念头冒出来干扰或者混淆或者丰富原来的主题。比如关于“现实”的形而上学的观念(“奶牛在那里”);比如现实必须面对的伦理观念(里基不能面对斯蒂芬);比如英国私立学校的观念或者理想;比如书的名字,借用雪莱的话劝导我们别仅仅爱一个人;又比如剑桥啦,威尔特郡啦,等等。我没有有意识地把上述念头一一写下来,但是我写作时,它们在我的脑海里转来转去,也许大大削弱了我的方向感。

让我试着单把威尔特郡写一写。

一九○四年的日记这样记录九月十二日:“我又去菲格斯伯里圆环阵地散步。”这个条目后面藏有很多内容。它激起我一阵情感上的兴奋,我趁兴挥笔疾书。菲格斯伯里圆环阵地距离索尔兹伯里约五英里,火车驶向索尔兹伯里市,从火车上看得见那圆环阵地。作为一处古迹,圆环并不引人注目。外圈堤岸里面有一内圈堤岸,中央是一棵小树。堤岸上绿草如茵,其余的地方都种了一圈套一圈的庄稼。我那时二十五岁,开始对威尔特郡丘陵草原另眼相看,可我迄今为止一直谴责它裸露而荒凉。我在意大利已经产生了同样的经历,并且因此写出了我的一个短篇小说。这一次的经历,不仅仅是看看风景,而是呼吸空气,闻一闻田野的气息,从这里观望的牧羊人在这里垒起了一些人为的加固物。他们和我没有什么可交谈的——只有一个我喜欢的话题;我给了一枚六便士的小费,被谢绝了,而我被让了一袋烟,我不得已也谢绝了。整个经历本身小事一桩,但是对这部小说来说却至关重要,因为这一经历丰富了我构思那半个兄弟的贫瘠概念,给斯蒂芬·旺哈姆,那个私生子,找到了一个家。菲格斯伯里圆环阵地变成了卡德伯里圆环阵地。圆环阵地下面的文特伯恩峡谷变成了卡德峡谷,一个平面交叉的变化,而《最漫长的旅程》这一部分便成型了。它还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分娩了。也就是得到了酬答——比如我在马修·阿诺德的诗作《学者吉卜赛人》看出了端倪。我察觉,我创造,我复兴,在许多年中,这幕威尔特郡风景,令我的虚构的幽灵一直盘桓不去。有一次,我甚至和利顿·斯特拉奇来检验这一魔力,一块儿在圆环阵地不远的地方住下来——一位礼貌的、待人周到的主人,却对各种虚构的描述不赞成。他失败了。圆环阵地还是圆环阵地,那棵树,那棵树依然在那里,如同它对马修·阿诺德的影响,尽管它绝不是他笔下的那棵树。

剑桥是里基的家,他是兄长,嫡出,剑桥是他唯一真正的家:G[1]·E·穆尔的、我从本世纪开始了解的剑桥:无所畏惧的不受影响的剑桥,寻求真实,关心真理。安塞尔是那个当地神龛的大学本科的领军人物,阿格尼丝·彭布罗克是揭穿这个神龛的死对头。里基被阿格尼丝所俘虏,被索斯顿所迷惑,结果搞得焦头烂额,当安塞尔和斯蒂芬联手前来营救,都无济于事。剑桥的那些章节依然充满浪漫色彩,对我来说至关重要,而我仍然对安塞尔关于大世界的那番痛斥表示赞同。“根本没有什么大世界,不过一个区区小地球,和小小的太阳系其他支系隔离开了。这小小的地球到处都是小小的社会,剑桥只是一个小社会而已。所有的小社会都是小胡同,只不过有些好,有些坏——正如同一所房子里边很美丽,另一所房子里边却很难看。请注意房子这一比喻吧:我又回到了原来的话题。好的社会说:‘我告诉你干这个,是因为我是剑桥。’坏的社会说:‘我告诉你干那个,是因为我是大世界’——不是因为我是‘佩卡姆路’,或者‘比林盖特街’,或者‘帕克巷’而是‘因为我是大世界’。他们在撒谎。像你这样的傻子就爱听他们的,真以为他们是一件现在不存在、永远不存在的东西,和‘大’混淆起来,而‘大’无论怎么样都没有意义,和‘好’不搭界,而‘好’才意味着拯救。看看这个大花圈:明天它就干死了。看看那朵好花儿:明年还会再次绽放。下面不妨再打一个比方。拿这世界和剑桥相比,好比是拿房子的外墙和房子的内墙相比。这用不着动多大的脑子,也得不到什么精神结果。你只是不得已说:‘啊,真是不一样!啊,真是不一样!’然后再进到屋子里,展示一番你开阔的心胸。”

索斯顿以那个大世界的姿势出现,不需要把我们留住。它是赫伯特·彭布罗克和阿格尼丝·彭布罗克永远的家,有一些我自己住过的私立学校的影子。我在私立学校不是很幸福,也算不上多么不幸福——瓦尔登的耳朵从来没有挨过揪。我离开学校后,我的生命的最好时光才开始,因此当上年纪的人回忆他们各自的私立学校那么激动,而且把它们比作仿佛艺术作品时,我总是感到迷惑不解:听他们的口气,仿佛离开那里以后就只有无聊的时光了。

在书的写作进程中,出现了一些变化,如同一部如此散漫构思的作品常会有的自然而然的现象。斯蒂芬有一段时间曾经叫哈罗德,又有一段时间叫西格弗里德,曾用一个很长的幻想的章节来写他,可我把这章删掉了,现在把它的大概内容交代一下。他到索尔兹伯里骑马出游半途而归,一个人骑马返回了卡德夫。他来到了一个快活的地方,河上横跨一座铁路桥,他下了马,在河里洗澡。一列火车头在桥上转轨,停了下来,火车司机探出头来,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大骂他没有穿衣服。同样的事情曾经发生在赫里福德郡我的朋友洛斯·迪肯森身上。迪肯森没有以牙还牙。斯蒂芬却绝不饶人。跑上路堤,他袭击了火车头,挥起他的拳头一通乱打。司炉工瘫倒在地上,火车头继续前行。在一场混乱的搏斗中,他被扔到车外的铁轨上。他没有伤着,但是离开他的衣服和马匹很远,他以为他知道一条穿过树林回家的近道,结果迷了路,一路上吓坏了一伙张皇失措的人,自己却被一群羊吓坏了,落荒而逃,在一棵山毛榉树上撞破了头。当他稳住了神儿时,他不再是他自己,半傻半疯的样子,成了树林的一部分,动物们倒把他认出来了。离开那些树林,他回到了过去的生活中,看见了卡德伯里圆环阵地和急匆匆向他走来的里基,只见他胳膊上摞起了高高的体面的服装。(里基是怎么知道他需要衣服,我忘记了。)

只有那群羊从这一幻想的章节里保留下来。羊群的作用尽量省用,只是让那个男孩儿在卡德夫的屋顶上睡着了,风在吹,太阳落在他的身上,他在睡梦中喃喃道:“好啊,好啊……”可他不能读懂一则关于和大自然接触的短篇故事。《最漫长的旅程》具有强烈的时代烙印。因为,斯蒂芬认为美好无比、似乎注定继承下来的那个英格兰,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人口在增长,科学在应用,这两者把它折腾得面目全非。在那些日子里,空气清新,户外就是荒地,当今的一代人是想象不到了。我很高兴我对我们的乡村了如指掌,后来,我们的乡村道路才危险得不能走路,河流才肮脏得不能沐浴,蝴蝶和野花儿才被砷化合物喷雾剂所摧残,莎士比亚的埃文河才飘满了洗涤剂沫儿,鱼儿才在剑桥翻起了肚皮。

说几句评论。评论是鼓舞人心的。有一位评论家——我认为他就是韦尔·贝弗里奇——令人愉快地计算了突然死亡的百分比(不包括婴儿的夭折),成年人口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四。然而,这本书没有卖出去。我的一位表叔,一个生来喜欢取笑的人,把剩余的书按每本六便士买下了若干,把它们分送给了我亲戚中那些容易被惹恼的人。还是这位表叔,尽管时时处处地表现出一种男子汉风范,描写菲林太太的性格时却给了我许多点化,而且他在诺森伯兰的家,为卡德夫提供了那所建筑和气氛。E·M·福斯特

[1] G·E·穆尔(1873—1958),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实在论者,曾任剑桥大学哲学教授(1925—1939),主要作品有《伦理学原理》、《反驳唯心主义》、《哲学研究》等。第一章[1]“奶牛在那里,”安塞尔说,划着一根火柴,捏着伸出去,悬在地毯上面。没有人搭话,他等待火柴烧完,掉了下去。接着他又说:“它就在那里,那头奶牛。现在就在那里。”“你无法证明这点,”一个声音说。“我证明给我自己看了。”“我自己却证明,奶牛不在那里,”那个声音说,“奶牛不在那里。”安塞尔皱起眉头,又点着了一根火柴。

这是哲学。他们在讨论客观物体的存在问题。客观物体只有人看见时才存在呢,还是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争论起来非常有意思,可是争论清楚却很困难。以奶牛为例。奶牛似乎把事情简单化了。奶牛很熟悉,很实在,以它为例子证明是否真实,肯定会真相大白,结果也会是很熟悉的,很实在的。奶牛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能否辨明,还是取决于客观性和主观性。好比在牛津,此时此刻,一个人正在问:“我们的房间在假期看上去会是什么样子呢?”“听我说,安塞尔,我在那里——在那草场上——奶牛在那里。你在那里——奶牛在那里。这样说你同意吗?”“啊嗯?”“哦,如果你走了,奶牛留下来了;可是如果我走了,奶牛也走了。那么,如果你留下来而我走了,那又会是什么情形呢?”

好几个人叫喊起来,说这是在诡辩。“我知道这是诡辩,”讲话的人痛快地承认说,大伙儿一时又安静下来,都在很认真地思考,解答这个问题。

里基——火柴一根接一根掉落在他屋子的地毯上——不喜欢参加这种讨论。对他来说,这样的讨论太难了。他连诡辩都不会。倘若他开口讲话,他只会表现得像一个傻瓜。他宁愿听别人争辩,看着烟叶青烟缕缕,从窗台边袅袅升起,飘入安静的十月的空气里。他也能看见庭院,看见学院的猫儿在逗弄学院的乌龟,看见厨子们头上顶着超大个儿的盘子。热食够一个人的——那个人一定是地理学监,他从来不到食堂用餐;冷食够三个人的,一个人头上顶着足足半克朗的食物,给谁送去,他不清楚;热食,一份菜单——显而易见是为了在隔壁楼梯上转悠的女士们准备的;冷食送给两个人,两先令的量——朝安塞尔的房间来了,是他自己和安塞尔的,借着灯光,他看[2]见食物上面又是蛋白酥皮卷儿。然后,宿舍清洁工开始到来,彼此说说笑笑,他能听见安塞尔屋子里的清洁工说:“哦,讨厌!”因为她发现她还得把安塞尔的桌布铺上,连喘口气的工夫都没有。那些大榆树一动不动,好像还待在仲夏万物欣欣向荣的环境里,暗色隐藏在树叶那些黄斑里,树冠的轮廓依然阔大丰满,映衬在温馨的天空下。那些大榆树好比林中女仙,至少里基是这样相信或者假称的,不过是真信还是假称,二者之间的界限很微妙,远非我们说得清楚。不管怎样,它们都是淑女树,由于它们在青年人你来我往的地方充当庇护物,便一代又一代地让院校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然而,奶牛怎么样了?他又想到奶牛问题上,不禁惊诧,因为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他也尽力把这个问题想出结果。奶牛在不在那里呢?奶牛。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他睁大两眼,望着夜空。

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想起来都让人兴趣盎然。如果奶牛在那里,别的奶牛也都在那里。欧洲的夜幕到处都有它们的存在,在遥远的东方,它们的肋侧在冉冉升起的太阳下闪闪发光。大群大群的奶牛站在牧场上吃草,没有人照看,也无需人照看,或者站在无法蹚过的河边的齐膝深的水里扑通扑通踩水。不过,这只是安塞尔的观点。而蒂利亚德的观点另有一套说法。你不妨听一听蒂利亚德的那套,认定奶牛不在那里,除非你亲眼看见。那么,一个没有奶牛的世界便展现在你眼前,团团把你围了起来。然而,你只要向田野窥视,咔哒一声!眼前豁然开朗,满眼都是奶牛的身影。

突然,他认识到这又是万万行不通的。一如往常,他忽略了整个论点,丢西瓜捡芝麻,在哲学上堆积了粗糙的、毫无意义的细节。因为,如果奶牛不在那里,那么世界和田野也不在那里。安塞尔关心的阳光下的奶牛肋侧或者无法蹚过的河流,又怎么会存在呢?里基把自己可怜巴巴的灵魂斥责一通,眼睛从夜色里转出来,因为正是夜色引导他得出这样荒唐的结论。

火苗在忽忽跳动,安塞尔站在火炉边,影子赫然,好像把小小的房间笼罩起来了。他还在喋喋不休,或者猛地划一下,点燃了一根又一根火柴,再把烧尽的火柴棍丢在地毯上。时不时,他会用脚踢蹬一下,仿佛他会急速倒退几步跑上楼梯,然后踩在火炉栏的沿儿上,把火炉边的铁具统统踩飞,炉边的黄油面包碟子因此互相碰撞,打个粉碎。其他哲学家斜里歪垮地坐在沙发、桌子和椅子上,其中一个有点不耐烦了,悄悄地蹭到了钢琴旁,膝盖跪在柔软的钢琴踏板上,手指[3]小心翼翼地敲击琴键,演奏《莱茵的黄金》序曲。空气里充满浓浓的烟叶青烟,还有暖融融的清香的茶味儿,而里基越来越有睡意,白天发生的事情似乎在自己迷迷瞪瞪的眼睛前,一件接一件地飘逝了。[4]早上起来,他读了忒奥克里托斯的诗歌,他认定忒奥克里托斯是希[5]腊诗人中的泰斗;他和一个快活的学监一起用午餐,品尝了脆拜客点心;然后他和自己喜欢的人散步,走了相当长的距离;现在呢,他的屋子坐满了他喜欢的另一类人,等他们离开,他还要和安塞尔一起去吃晚餐,而安塞尔也是他十分喜欢的人。一年前,他对这些快活的事情一无所知。那时候,他还在一所鼎鼎大名的私立学校孜孜求学,寒冷、无知、没有朋友,为一次寂静的孤独的旅程做准备,祈求他要是单单落下,形单影只,倒算烧高香了。剑桥没有让他的祈祷得逞。剑桥录取了他,抚慰了他,温暖了他,冲他呵呵发笑,说他暂时还一定不能活得太有悲剧色彩,因为他的童年只是一条落满灰尘的走廊,通向青年时期的广阔的厅堂呢。一年来,他已经结交了许多朋友,学到很多东西,如果他心无旁骛,盯紧那头奶牛,他还会学到更多的东西。

火焰已经熄灭了,在沉闷的气氛中,钢琴旁的那个人贸然问道:如果客观的奶牛,生下了一头主观的牛犊,那会是什么情景。安塞尔气哼哼地叹息一声,这时候,门边传来敲门声。“请进!”里基喊道。

门开了。一个高个子年轻女子站在门边,挡住了过道落下的光亮。“女士啊!”在场的人都大感意外,悄声叫道。“是吗?”他紧张地说,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向门边(他腿瘸,一跛一拐的。)“是吗?请进吧。我能效点什么劳——”“倒霉的孩子!”年轻的女士嚷嚷说,戴手套的手指直通通地戳进了屋子。“倒霉的,倒霉透顶的孩子!”

他用两只手紧紧夹住了自己的头。“阿格尼丝!啊,天哪,糟糕透了!”“倒霉的,可恶的孩子!”她把电灯开关打开了。哲学家们一下子暴露在灯光下,颇感不快。“我的老天爷,茶话会啊!哦,真的,里基,你坏透了!我还要说:倒霉的、烦人的、讨厌的孩子!我非狠狠抽你一顿不可。请大伙儿听我诉诉苦——”她朝聚会的人们转过身来,见他们都站起身来——“请大伙儿听我说,他请我和哥哥来过周末。我们接受了。到了火车站,却不见里基的影子。我们坐马车直奔他原来的住处,叫什么来着——特朗普里路还是什么名字——可他不在那里住了。我的火气不打一处来,我没来得及拦住哥哥,他已付钱把出租马车打发走了,这下我们没辙了。我只好步行了——一下子走了好几英里。你们给我评评理,我该怎么教训里基一顿?”“他就结结实实挨一顿抽吧。”蒂利亚德说,幸灾乐祸的样子。然后,他匆匆逃向门边。“蒂利亚德——别溜啊——我来介绍一下彭布罗克小姐——大伙儿别都走掉啊!”这时,他的朋友们纷纷逃离他的客人,像太阳下的雾气一样散了。“哦,阿格尼丝,实在对不起;我无话可说。我完全忘了你们要来,忘得干干净净。”“多谢,多谢啦!你多会儿才能想到问问赫伯特在哪里呢?”“是呀,他在哪里呢?”“我才不告诉你呢。”“可是,他没有和你一起走吗?”“我就不告诉你,里基。这是对你的惩罚。你只是嘴上说说对不起,心里没事儿一样。我以后还要惩罚你。”

她完全说对了。里基内心并没有深感自责。他忘了接人,感到对不起,不过他把原因推诿到了他的客人们头上,是他们让他抽不出身来。年轻男子对年轻女士失礼是大跌份子的事儿,可他并不觉得多么丢人。倘若他对宿舍清洁工或者校工失礼,他现在的心情也不过如此,这不能说明他是个不懂礼节的人。“我得先去弄些吃的。坐下歇一歇吧。哦,我来介绍一下——”

安塞尔现在是来参加讨论的人中唯一留下的。他还在壁炉前,手里捏着一根烧完的火柴棍。彭布罗克小姐的突然到来,丝毫没有打扰他。“我来介绍一下安塞尔先生——彭布罗克小姐。”

接下来是一个非常难堪的时刻——此时此刻,他恨不得从来不曾结交一个聪明的朋友。安塞尔爱搭不理的,没有伸出手来,也没有点头示意。这样的表现实属罕见,彭布罗克小姐一下子蒙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自己的手伸出去等了很久,让一个少女不堪忍受。“来用晚餐吗?”安塞尔问道,声音低沉而煞有介事。“我想去不了了,”里基无可奈何地说。

安塞尔转身离去,一句话没有多说。“别为我们费心,”彭布罗克小姐心平气静地说。“你为什么不和你的朋友一起去呢?赫伯特在找住的地方——为此他没有到这里来——店主们一定能让我们吃上饭的。你住的房间真热闹啊!”“哦,不——一点也不好。哎,我对不起。我真的对不起。我简直无地自容。”“为什么?”“安塞尔——”接着他忍不住讲了下去。“安塞尔不是绅士。他父亲是一个棉布商。他的叔叔大爷们都是农夫。他能来这里上学,完全因为他聪明绝顶——完全由于他的脑子好使。来来,快坐下吧。他根本不是一个绅士。”他急匆匆离开,忙晚餐去了。“这孩子怎么变得这么势利眼了!”阿格尼丝心想,一副超然世外的心境。她一点不认为,里基说的那些话是什么宽心的话儿——里基对于他不喜欢的人,从来不会讲出这样的话儿。她也不会认为,安塞尔寒碜的出身就是他表现无礼的根源。她很乐意看到生活到处都有琐碎小事儿。六个月以前,她没准儿会在意的;可是现在——男人对待她什么态度,她是不会往心里去的,因为她找了自己出类拔萃的情人,他一出手,一准能把这些文弱书生打得落花流水。她不敢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杰拉尔德,他要是听说了,不管身在何地,都会赶来把安塞尔捶个半死。她也决心不把实情告诉自己的兄长,因为她心地仁慈,她喜欢让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她先把手套脱了,然后摘下耳环,开始端详起来。这些耳环是她的癖好——她唯一的癖好。她一直惦记着耳环,杰拉尔德向她求婚那天,她赶到商店,给耳朵打了眼儿。出于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她知道这样做是对的。杰拉尔德送给了她耳环——纤小的金镏子,珠宝商告诉她,是仿造史前的宝物铸造的——她亲吻了手绢儿上的血迹。赫伯特见了,一如往常,大吃一惊。“我情不自禁啊,”她大声嚷道,一下子站了起来。“我和别的姑娘不一样。”她开始在里基的屋子里走来走去,她很不喜欢安安静静地待着。屋子里没有什么东西好看的。画儿一点儿不吸引人,也吸引[6][7]不了她——学院派群像,瓦茨的《帕尔齐法尔爵士》,还有一幅画里一只狗在追逐一只兔子,另一幅画里一个男人追逐一个少女,再有一幅廉价的圣母画像,装在一个廉价的绿色画框里——一句话,一组收藏画儿,一幅平庸的画儿比另一幅平庸的画儿还平庸。门口那边挂了一幅满城水路的城市的长条照片,阿格尼丝从来没有去过威尼斯,以为照片上是威尼斯,然而到过斯德哥尔摩的人,都知道那是斯德哥尔摩。里基的母亲面相非常慈祥,站在壁炉上方。还有一些画儿是刚刚从画框匠那里取来的,面壁而立,她也不屑伸手把它们翻过来看看。桌子上摆满脏兮兮的茶杯,一块扁平的巧克力饼,奥玛·卡扬[8]的《鲁拜集》,书页上放了一块大红香蜂草饼干。一个花瓶里装了一些红艳艳的秋天红叶。这让她会心一笑。

然后,她看见了房间主人的鞋子:他把鞋子放在了沙发上。里基有点瘸,穿的鞋子尺寸不一样,一只鞋子钉了厚跟儿,让他走起路来两脚平稳些,不那么七瘸八跛的。“啊呸!”她发泄一下,把那双鞋子小心翼翼地取下沙发,放到了卧室里。她看见卧室里还有别的鞋子、靴子和便鞋,整整码了一排,都有一只钉了厚跟儿。“啊呸!可怜的孩子!真是太糟糕了。他为什么生得和别人不一样呢?这种生来的缺陷真是害死人。”她长叹一口气,把卧室的门关上了。随后,她回想起杰拉尔德完美无缺的身子,走起路来像运动员,肩膀沉稳有力,两只胳膊伸出来迎接她。渐渐地,她感到释然了。“打扰了,请问摆上几个茶杯?”宿舍清洁工,阿伯丁太太,问道。“我看摆三个吧,”阿格尼丝说,和气地微笑起来。“埃里奥特先生一会儿就回来。他出去叫晚餐了。”“谢谢你,小姐。”“一天要洗多少茶杯啊!”“不过茶杯洗起来还算容易,尤其是埃里奥特先生的。”“为什么他的茶杯洗起来更容易呢?”“因为他用过的茶杯边角没有脏东西。安德森先生——他就住楼下——尽使用一些有纹路的八角杯,那洗起来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是我想到给埃里奥特先生拿这些茶杯的。他的一个想法就是减少别人的麻烦。我还从来没有见过这样为人着想的先生呢。我说啊,这世界会让他活得更好的。”她把茶杯拾掇进了洗涮间,返身出来时带了桌布,找补一句说:“只要他不死掉的话。”“恐怕他身子骨不结实,”阿格尼丝说。“哦,小姐,他的鼻子!我不知道,他要是知道我提起他的鼻子,会说些什么,可是我一定要和什么人说说,他既没有父亲,又没有母亲。他的鼻子啊!在漫长的暑假里,要哗哗地流两次血呢。”“真的?”“这件事情,应该有人知道。你听我说没错,这间小屋子啊!……不管怎么说,埃里奥特先生都是一个绅士,这小屋子无论如何都不能失去。还好,他的朋友都活蹦乱跳的;我总是说,他们相处得比兄弟还亲密呢。”“那对他是好事儿。他没有亲兄弟。”“呃,霍恩布洛尔先生,那是个快活的先生,蒂利亚德先生也爱热闹!埃里奥特先生自己呢,通常就像一个顽皮的大孩子。哎呀,这栋楼里就数这个楼层热闹!昨天晚上,W门的宿舍清洁工对我说:‘你对我的绅士干了些什么?安塞尔先生从外边回来,领子弄得乱七八糟。’我说:‘那才好呢。’有些宿舍清洁工就是那样看管她们的先生的;不过听我说没错,小姐,这世界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能笑得越长,就活得越快活。”

宿舍清洁工不得不表现得神神道道,说话加油添醋的。她们就应该这样表现。在大学生活中,这就是她们的角色。因此,我们要是碰上一张贵妇的脸,遭遇了各种一个贵妇可以引以为傲的情绪,我们还是成全了吧。“是吗?”彭布罗克小姐说,这时候她们的交谈被打断了,因为他的哥哥来了。“糟糕透了!”他嚷嚷说。“真是糟糕透了。”[9]“喂,伯蒂伙计,伯蒂伙计!我可见不得人动不动就犯脾气啊!”“我没有犯脾气,阿格尼丝,可是我完全有权利发发脾气。你说说,他为什么不去接我们呢?为什么他不给我们找下住房?你再说说,为什么你让我去干这种找房子的事情?我知道的出租房子都住满了客人,我们的宿舍跟马厩一个样。我的气不打一处来,不发脾气不行。还有——快看看吧!真的是太糟糕了。”他像一只受伤的狗儿,把一只脚抬起来。那只脚在往下滴水。“啊呀!难怪你犯了脾气。快把鞋脱下来吧。你弄不好又要来一次感冒了。”“我真的认为我好多了。”他坐在了壁炉旁,斯斯文文地往下脱靴子。“我注意到,大学的气氛今非昔比了。我可不记得,我上大学那会儿,三个学生会并排在马路上大摇大摆地走路,把好好走路的客人挤到水沟里去。有一个学生,还系了一条伊顿公学的领带。不过别的学生,看样子,只要是来自其他学校的,都是一些奇奇怪怪的学校。”

彭布罗克先生比他的妹妹要大差不多二十岁,长相压根儿说不上潇洒英俊。然而,他怎么也不是一个让人挤到水沟里去的人啊,尽管他不是牧师队伍里的,但是他那副长相站在牧师堆儿里也难分彼此。只要他在场,谈话就会变得纯粹,没有倾向,字斟句酌,而且——就仿佛他是一个真的牧师——不论大人还是孩子,都一定不会忘记他在场。他很早看出了这点,让他喜不自胜。他是教书的,只要职业需要,他可以理直气壮地走进教堂谋职。“这世上没有什么水沟能让你湿成这样啊,”阿格尼丝说,通过余光瞅见他的兄长脱下了袜子,挂在火钳上,在余烬上烤干。“你一定知道特朗普里路边上那股流水吧?有时候,那股流水会拐弯冲走那些残渣余孽——一种很原始的观念。当初兴之所至,我们拿它取笑,把它叫‘彭’。”“你就把自己往高抬吧!”“你这傻姑娘——当然不是按我的姓氏叫的。我们叫它‘彭’,是因为它距离彭布罗克学院很近。我记得——”他咧嘴一笑,把自己的脚拇指捏了捏。随后,他想起了宿舍清洁工,说:“我的袜子现在烤干了。我的袜子,请递给我。”“你的袜子湿透了。不行,你不能穿啊!”她从他手里夺走火钳。阿伯丁太太什么也没有说,便取来了里基的一双袜子和里基的一双鞋。“谢谢你;啊,谢谢你。我想埃里奥特先生会允许的。”然后,[10]他用法语和妹妹说,“压根儿就没有看见弗雷德里克的影子吗?”“喂,叫他里基,用英语讲话。我在这里见到他了。他把我们忘记了,感到很对不起。现在他去弄晚餐了,我想他早该回来了呀。”

阿伯丁太太离去了。“他想彻底把腿瘸的毛病根绝了呀。处心积虑,没有一样东西是原样儿的。原样儿的东西都不知哪儿去了。真的,下层阶级和我们就是不一样。可是,我怎么能穿上这样畸形的玩意儿呢?”因为他一直在努着劲儿,把右脚往左脚鞋子里硬蹬呢。“别穿了!”阿格尼丝急惶惶地说。“别乱动这可怜人儿的东西。”看见那粗糙的树皮似的独一无二的皮制品,她感到晕眩。她认识里基很多年了,可是里基转眼成了大人,这好像很可怕,换了一个人似的。这是她第一次猛然触碰了她那反常的未知的神经末梢,对这样的感觉一下子抵触起来。她听见里基踩在楼梯上深一下浅一下的脚步声,眉头不由得皱起来。“阿格尼丝——趁他还没有到来说你几句——你怎么都不应该丢下我,一个人到他的屋子里来。这可是一种最要不得的闯入。想一想吧,要是你看见他和他的朋友们在一起,那是多么难堪啊。如果杰拉尔德——”

里基这时已经陷入一种不知所措的状态。在厨房里,他手足无措,不知道干什么好,等到他理出一些头绪后——他不得不等待——他屈尊俯就,让位于那些背后的东西,说他没有什么架子放不下的。他买香蕉就花去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尽管他知道彭布罗克兄妹对水果没有特别要求。在丢三落四的款待中,晚餐终于吃起来了。勺子和叉子只能有什么用什么,因为阿伯丁太太拾掇得干净利落,却什么都不容易找到。鱼儿好像从来就不曾是活生生的,肉吃起来一点不带劲儿,学校的红葡萄酒的软木塞儿一声不响地就拔出来了,仿佛为酒瓶里的酒感到难为情似的。阿格尼丝特别开心。但是,他的兄长却还没有缓过劲儿来。他对他们兄妹惨兮兮地到来还耿耿于怀,还能感觉到彭布罗克那股流水正在啃咬他的脚背面呢。“里基,”彭布罗克小姐叫道,“你可知道你还没有对我订婚表示祝贺吗?”

里基神经兮兮地大笑起来,说:“怎么能不祝贺呢!我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更好啊。”“那就说几句好听的话。”“我愿意你今后幸福美满,”他含糊不清地说。“可是,我对婚姻什么都不知道。”“哦,你这个要命的孩子!赫伯特,他还是那个老样子吧?不过,你对杰拉尔德总是了解一点的吧,别这么冷冰冰的,吞吞吐吐。看看那些成群结队地来这里的人,我早看出来,你们在学校里一定待在一起的。你没有经常碰见他吗?”“很少,”他回答说,听上去怯生生的。他连忙站起来,开始鼓捣咖啡。“可是,他住在同一个宿舍里。一个宿舍住一大群人,没错吧?”“他是一个全活儿,样样拿得起。”他按简单的方式冲咖啡。一个棕色的咖啡壶,把开水倒进去。刚刚够一个人喝的,加入一点点凉水,为的是让沉渣落到壶底。“难道他不像一个运动员那么棒吗?他一出手难道不能把什么男孩和老师统统打倒在地吗?”“是的。”“如果他想干的话,”彭布罗克先生说,这么久他一直没有讲话。“如果他想干的话,”里基附和说。“我打心眼儿里,阿格尼丝,希望你今后生活得无比幸福。我对军队什么都不了解,可是,我想军队一定是最令人向往的地方。”

彭布罗克先生笑得快晕过去了。[11]“没错,里基。当兵就是最令人向往的职业——那可是威灵顿、[12][13]马尔博罗和罗伯茨爵士的职业;你瞧瞧,一种最令人向往的职业吧。这职业,让许多男人去死——宁愿死,也不能苟且偷生。”“真不简单,”里基说,这话是说给自己听的。“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为了苟且偷生,谁也不愿意轻易死掉。军队却完全不一样。如果一个士兵胡来一气,开枪打碎了自己的脑袋,人们会认为他杀身成仁了,不是吗?在别的行当看来,这可就是懦夫的行为了。”“我没有资格说这种话,”彭布罗克先生说,对这种书生调子的冷嘲热讽很不习惯。“我只知道,当兵是世界上最好的职业。这话倒是提醒了我,里基——你对你的职业想过没有?”“没有。”“一点都没有吗?”“没有。”“喂,赫伯特,别难为他了。再来一个蛋白酥皮卷儿吧。”“可是,里基,我亲爱的孩子,你都二十了。是你想一想的时候了。荣誉学位考试,只是生活的开端,不是结束。不过两年时间,你就会获得你的文学士。有这么个学位,你去干什么呢?”“不知道。”“你就是文学士,不是吗?”阿格尼丝问道,可是他的哥哥没有回答,接着往下说——“我见过许许多多很有前途的优秀后生,都因为不计前程而碌碌无为——都是没有未雨绸缪啊。我亲爱的孩子,你一定要想一想。可能的话,看看你的兴趣所在——不过要多想想。你没有多少时间可以晃荡了。像你父亲一样,律师这行行吗?”“呃,我一点兴趣都没有。”“宗教也未尝不值得一试。”“嗬,里基,去做一个教士啊!”彭布罗克小姐说。“你头戴着毡[14]帽就让人把头砍掉了。”

他灰心丧气地看着他的客人。他们用心良善,做人正派,让他无地自容。“我要是像他们和我讲话一样,能同他们侃侃而谈,那该多好,”他心里想。“我跟自己说话,都会尽冒傻气。比方说,我竟然不明白,我对奶牛想了又想,全都是胡思乱想。”随后他大声说:“我有时候对写作有点走火入魔。”“写作?”彭布罗克先生说,那口气宛若一个人对一切都追查到底的样子。“唔,关于什么写作?什么样子的写作?”“我就是想,”——他把嗓子眼儿里的干巴巴的东西强咽了下去——“我就是想试一试,写点短篇小说。”“哎呀,我满以为你要写诗呢!”阿格尼丝说。“你这孩子生来就是写诗的料。”“我过去不知道你写东西了。你能让我看看写出来的东西吗?看过以后,我会做出判断的。”

这位作家摇了摇头。“我不会拿给任何人看的。习作,什么都不是。我只是试试手,因为写作让我着迷。”“关于哪方面呢?”“都是废话,冒傻气。”“你以后也不让任何人看吗?”“我想不会吧。”

彭布罗克先生一直没有作答,首先是因为他正在吃蛋白酥皮卷儿,毕竟是里基买来的;其次呢,因为蛋白酥皮卷儿黏乎乎的,把他的嘴唇粘在了一起。阿格尼丝看出来,写作真的是个很好的主意:对啦,里基的姑妈——她能逼一逼他。“埃米莉姑妈从来没有逼过谁;她说,倒是别人老是为难她,催逼她。”“我只荣幸地见到过你姑妈一次。我认为,她是一个难不倒、逼不垮的人。她肯定能帮帮你。”“我才不会让她看什么东西呢。她看了一准言过其实,说得一塌糊涂。”“总是把自己说得一文不值!这哪里是艺术家在讲话!”“我不是在谦虚,”他急于表白地说。“我很清楚写出来的东西很不像样子。”

彭布罗克先生的牙齿终于把蛋白酥皮卷儿嚼完了,再也不能不说几句了。“我亲爱的里基,你的父亲和母亲都过世了,你经常说你的姑妈对你爱搭不理的。因此呢,你的生活就全看你自己怎么过了。好好想一想吧,不过一定有个定准儿,一旦有了定准儿,就坚持下去。如果你认为写作行得通,依靠写作能生活下去——也就是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你还能养活得起一个媳妇儿——那就义无反顾地写下去。但是,你必须工作。工作,一砖一瓦地干活儿。从梯子底下干起,一步一步往上垒。”

里基的头低垂了下来。任何比喻的说法都会让他无言以对。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回答说:艺术不是一架梯子——像教会一样,教区牧师在第一级,教区长在第二级,主教在梯子顶上,离天堂更近一些。他怎么也不会回答说,艺术家不是码砖的匠人,而是骑手,骑手[15]的营生是尽快套住珀加索斯神马,他不要骑上驯顺的小公马悠然自得地溜达。写作很苦,遭罪,一般说来出力不讨好,可是写作不是码砖的苦活儿。码砖那种苦活儿不是艺术,码一辈子砖也熬不成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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