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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1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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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颐

出版社:语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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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

中国的现实与超现实试读:

自序 常识与学理

本书所收大都是时评文字,多数是写于十年之前,或更早之前。但直到现在,仍常有人好奇地问道:这些十年之前的文章,怎么到现在还没过时呢?怎么好像是今天写的呢?

坦率地说,闻此谬赞,心情颇为复杂。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忧甚至要大于喜。喜的是自己还有些“先见之明”,如北京交通拥堵问题、“小升初”教改问题、大学学术腐败问题、“韩流”问题,大都被我不幸言中,不免沾沾自喜、暗自窃喜甚至自鸣得意;忧的是不少“不幸言中”之事这些年来并无改进……

2003年8月4日,北京市第200万辆机动车拥有者产生,这一数据表明北京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或曰“汽车社会”,“交通”将成为北京面临的一大问题。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在于昂贵的汽车使用费与合理的公共空间划分。因此,我主张在北京刚刚进入汽车社会之时,以提高汽车使用费作为缓解交通的主要手段。诺贝尔经济学家科斯的理论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界定。“交通”是一种资源,应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换句话说,谁产生有害影响谁赔偿。当交通变成稀缺资源时,提高使用者的费用,是最节省资源的方法。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未采取此类建议,北京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之后,有关部门突然采取“摇号”限购和尾号限行的行政措施。不仅不公,更易导致权力寻租。

为解决交通拥堵,行人与自行车道被不断压缩。交通拥堵的背后,是公共空间合理分配、保障公民权利、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冲突的博弈难题。

公民权利应该平等,但由于当初的历史背景,中国选择了“计划经济”发展模式,随之而来的“制度安排”就是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格式化”,形成了资源向城市倾斜的城乡“二元体制”。随着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成为自由、平等的最大障碍。当一个社会被固化为权利、利益完全不对等的两大板块,便很难和谐稳定。我认为,最重要的“扶贫”是给农民“国民待遇”,尤其是教育等公共品的供给,应尽快实现均等化。

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使考试成为中国教育的一大特色,而强调考试的一个后果就是“应试教育”。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应试教育的弊病越来越严重,“教改”呼声日益强烈。教改的核心是改变招生方式:“小升初”取消考试,改为“电脑派位”并辅以招“特长生”、推荐等;大学开始“自主招生”等。

我就是这些“教改”的坚决的反对派!

这种“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只会是越改越坏!各种“加分”名堂百出,大学自主招生腐败惊人,高等学府“叫兽”事件频出。十几年过去,教育的腐败越来越严重。我“不幸言中”。之所以“越改越坏”,与好心的善良的“教改派”不顾常识与学理设计出的种种制度大有关系。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有“好心”,依理想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教育制度,就可以避免应试教育的弊端。殊不知教育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中的一环,二者互动,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设计、实行一套教育制度。十几年“教改”的腐败,终于使舆论开始呼吁要大大减少“特长生”“推荐生”及各种“加分”。这十余年各种改来改去的“教改”中,一批批学生成了“教改”实验的“小白鼠”。

有道是“文化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文化”五花八门,林林总总。文化与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文化是否繁荣,关系到民族文化的前途,关系到国家的软实力。

文化繁荣的关键不在于资金――资金当然非常重要,而在于宽松的环境。所以,当1999年秋传来湖南卫视准备制作一台现场直播的春节联欢晚会,与中央台的春节晚会“叫板”时,我发表了《挑战垄断》一文,强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信息垄断的不合理性空前凸显,无论是否愿意,终将面对这一事实。湖南卫视敢为天下先,率先向垄断挑战的勇气确令人钦佩,同时这也说明打破信息垄断的时代正在来临”。虽然当时在有关方面干预下,湖南卫视的宏愿未能实现,春晚仍为央视垄断,但近年在“新媒体”的冲击下,这种垄断反成人们“吐槽”的对象。

千百年来,韩国一直属于“中华文化圈”,是“中华文化”的边陲,向慕、学习华夏文化,深受华夏文化影响。百余年前,韩国曾遭受日本殖民统治;现在,面对席卷中日的滚滚“韩流”,不能不承认,韩国打了一场“文化翻身”的大好仗。解码《高天滚滚“韩流”急》,就能发现“韩流”的秘密。

无论幸还是不幸,之所以“言中”,只因尊重常识——自身与他人经验的积累,注重学理——学者、研究者们在常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论系统解释框架。雷颐2014年12月于北京

第一章 城市问题,何以至此

交通拥堵与公共空间分配

在北京的“交通史”上,2003年8月4日应该是个划时代的日子。这一天,北京市交管局发布信息,北京市第200万辆机动车拥有者产生,这一数据表明北京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或曰汽车社会。在这200万辆机动车中私家车达到120万辆,而且全市机动车现在仍以每月3万辆的速度递增,其中仍以私家车为主。

进入汽车社会,使北京早已拥挤不堪的交通更加不堪重负,从普通市民到一市之长现在都为“行路难”而头痛不已。然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城市汽车拥有量指标比北京高5~10倍,但交通却远比北京顺畅,因为他们日常基本出行75%以上仍是使用公共交通方式,而北京车主的日常出行基本上都是使用自己的汽车,公共交通出行率不到30%。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汽车的拥有量,而在于私车的使用频率。汽车使用频率的高低由使用成本决定,而作为一种“社会性”很强的消费品,汽车的使用成本实际反映出一个社会公民意识的强弱、公民能否有效“维权”、公共空间的分配、政府的政策导向等诸多问题。

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因为私人汽车的使用成本尤其是进入市中心的使用成本昂贵,而促使人们日常出行尤其是进市中心主要选择公共交通,一般是在周末用私车,即所谓“买用分离”。而私车使用成本中很重要的方面是停车费极其昂贵,人们总是感叹“买得起车停不起车”。即便是收入颇丰的中产阶级,如果住在市中心则不敢轻易买车,如果住在其他地方则不敢轻易驾车进市中心,总是把车开到边缘存好车后再换乘公交。如香港港岛的铜锣湾、湾仔、中环或九龙的尖沙咀一带,每小时的停车价格为25~33港元,居住在此的中产阶级收入不菲,却也买不起(实际是停不起)车。一些城市明确规定要以路外停车为主、占道停车为辅的原则,规定建筑物需要自行解决停车需求,不允许将自身的停车问题变为社会成本。即便如此,有些城市还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汽车进入市中心。如新加坡利用电子扫描和智能卡技术,对进入市区的小汽车自动扣款。德国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汽油增收“生态税”。古老的牛津城早在20年前就实行“Park & Ride”,即“停车(小汽车)换乘(公共交通)”政策,为此政府专门在郊区修建了免费停车场。伦敦市中心面积约为21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著名的伦敦金融区,为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伦敦市政府从2003年2月中旬起实行每天7点~18点30分向驶入市中心的车辆收取5英镑“拥挤费”的政策,残疾人驾车、出租车、救护车、警车除外,为此还在“要道”安装了230个监视器,以防漏缴。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少有“乱停车”现象,重要的一点是一旦有人乱停车,附近居民就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立即举报,有关部门很快就会赶来严肃处理。

北京私人机动车的使用率之所以远远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盖因私车的使用成本太低,主要是进入市中心的成本太低。尤其令人奇怪的是,北京市市中心的实际停车费用低于非中心区。例如,现在新建的小区大都不在市中心,设有停车位,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收取不低的停车费。相反,过去大量的居民楼都建在市中心,遍布全城的“胡同”也都在市中心,这些居民区本没有专门的车位,但由于无人管理,结果反而可以随便停车。市中心的停车位本来是稀缺资源,却被无偿侵占。这样,市中心新建的收费不低的停车场、地下车库自然少有停车。现在,每天下班后,市中心的胡同和旧式居民楼间这寸土寸金的空地几乎成了免费停车场,门前空地、公共绿地、胡同两侧都是车主们见缝插“车”的好地方。人们原来的自由活动空间被减至最低,老人再不敢散步,孩子更无地方嬉戏玩耍,而且堵塞了消防通道,实际成为居民生活的安全隐患。但车主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停车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更有意思的是,无车者对此虽啧有烦言,却又都是反复叮嘱自己的孩子踢球玩耍时千万不要把别人的车碰坏了等,根本没有意识到孩子有权在这里玩耍,是车主们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权利者无意识,不知道尊重他人的权利;被侵犯者也无意识,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充分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淡漠。

当然,权利的维护要有一套制度保障。由于有关部门对此实际缺乏管理,所以即便有心,也很少有居民投诉胡同、旧式居民楼的乱停车。不仅市中心胡同、旧式居民楼的乱停车无人管理,甚至繁华大街的乱停车也常常无人管理。每到上学和放学的时候,市中心的中、小学附近立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街道却都停满汽车,这时还总能看到不少交通警察都在费心费力地指挥疏导却成效甚微,真使人不知作何感。明明有禁停标志,交警在场却不管不问,不知是不敢管、不想管,还是根本就不知道应不应该管。其实,此时交警的首要任务应是行使“禁停”的职责。此时容许乱停车而去疏导交通无疑是舍本逐末,所以无论怎样努力,交通堵塞也难以疏导。除了个人乱停车外,一些单位如饭馆、酒店任意在自己门前的人行道或马路上占路为王,圈上“专用车位”,也少有人按有关规定对其干预、管理。公共空间软弱不堪,似乎可以随意侵占,可以被无偿“私有化”。当然,对停车进行规范后停车费将成为政府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这笔收入能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经费的使用是否能得到民众的有效监督,车主缴费后应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同样不能忽视。

自行车现在仍是北京大多数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现在在马路空间的划分上,机动车道越来越宽,自行车车道越来越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仍被有关部门划定不少机动车停车位。当这些车位停有车辆时,非机动车则不得不走机动车道,风险大增。这种“划定”或有无奈之处,但还是凸显出政府有关部门在公共空间的划分上对机动车的偏向。

政府有关部门对乱停车的疏于管理和道路划分上对机动车的偏向,实际反映出政府政策制定中偏重经济发展,而对社会均衡发展注意不够的“汽车中心”考量,因为汽车是当前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事实说明,如果仅仅是“发展”汽车而无其他制度条件的“制衡”,会造成严重的动脉“栓堵”,反过来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也会影响汽车工业的发展。推而广之,经济发展一定要有相应的社会、政治的制度建设配套。不然,经济最终也无法健康持续发展。

显然,汽车数量骤增导致的“交通拥堵”背后其实有着种种复杂的社会因素。公共空间的分配是政府考量、社会不同利益集团间互相博弈的结果。在现在“有车阶层”与“无车阶层”的博弈中,“无车阶层”无疑居于弱势,因此更要有“主动维权”的自觉,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当社会公民意识觉醒,政府主持公道时,公共空间才能通过法治框架内的博弈得到合理划分。总之,“交通问题”实际是一个社会的公正、法治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发表于《北京观察》,2003年第11期)

出租车几次涨价透视

随着成品油价格的上涨,北京出租车租价最终在一片沸扬声中上调到每公里2.30元。油价上涨,运营成本自然增加,价格的上涨似乎“理所当然”。然而,这“理所当然”的调价过程却颇有几分玄机,细细想来好像并不“当然”。虽然现在已属“事后”,但对此仍值得作番简单分析,或许我们能从中透视当今地方政府“治理”的某些特色及深藏其后的权力、资本间的复杂关系。

油价上涨后,与之有关的主要三方是乘客、司机和出租车公司老板,如何消化或曰由谁承担成本的增加,理应在乘客、出租车司机和公司老板之间博弈决定。由于乘客大体只能被动地在调价后“以脚投票”,以是否继续打的来表示自己的意愿和力量,所以调价前的博弈主要是在司机与公司老板间进行。在任何买卖关系中,买方天然会要求价格最低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卖方天然会尽可能卖高价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确是“天经地义”、最正常、最自然不过之事。在出租车司机与老板的“讨价还价”中,司机自然想由老板承担损失,所以必然要强调月租费即所谓“份钱”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减低“份钱”而不是调高租价,因为调高租价意味着客源的减少;老板当然想要由司机与乘客承担损失,所以必然要求提高租价,反复强调“份钱”不能减少的种种理由。各自强调各自的理由,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无可非议。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这次调价过程中,只听到居于弱势的司机的声音,却基本听不到居于强势的公司老板的声音。莫非这次真的要“照顾弱势群体”了?原来,根本不需要老板们开口“还价”,而是由北京市主管出租车行业的市运输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和有关文件详细公开说明了“份钱”不能减少的种种理由。

首先使人感到不妥的是,即便这些理由全部成立,“份钱”确不能减,这话也应该出自公司老板之口,而不应出自政府主管部门之口。政府应充当的角色本该是买卖双方的调停者和仲裁者,甚至不必“照顾弱者”,起码应保持立场的客观、中立,而不能充当某一方的代言人。

其次,但可能更重要的是,从形式上说,“份钱”不减的所有理由确能成立,这有有关方面所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6家出租车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1—6月的运营损益情况的评审报告为证。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北京的出租车其实是行政垄断行业,出租车公司是在政府特许之下的垄断经营,而只有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才是合理的价格,任何垄断价格都非实质合理价格。由于政府不发放新的营业执照,不许个体出租车经营上路,仅有的几家出租车公司便借政府之手垄断了市场。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成本自然会居高不下。老板或企业负责人有丰厚的收入,如有的出租车公司一年工作餐、招待费就要上百万元,这些统统打入成本核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政府对此实行“特许”的垄断经营,但主要获益者却不是政府,而是公司所有者或管理者。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曾就当时每月4000~4500元的“份钱”的去向调查某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结果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去向无法解释。

由于实行政府“特许”的垄断经营,不许个体经营,所以司机不得不接受“公司”提出的种种苛刻条件,“公司”这一中间层成了最大受益者。如果放开市场,通过考核、竞争使符合条件的个人获得出租车的运营权,公司的“份钱”如果不取消也会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自然下降,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现在北京之所以“黑车”“猖獗”,根源在于运营机制的不合理,越来越多的司机不堪公司不合理的盘剥,又得不到合法的个体经营权,渐渐走上合理不合法的“黑车”之途。据统计,北京的“黑车”已达到7.2万辆之多,甚至超出合法出租车的总量!如果只有少数“黑车”,还可以说是个别人的“问题”,而“黑车”如此之多,则无疑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机制问题”。可是,政府有关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黑车”不是反思管理机制问题,而是反思自己“监管未到位”。于是采取“严打”,大张旗鼓地“打响整治黑车9大战役”,还要动员政府好几个部委“联合执法”,罚款额度从数万到高达50万元!“9大战役”、几部委联合执法、“罚款50万元”……看来杀鸡还真不能不用牛刀!这或可能有效于一时,但如此高的执法成本注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实,只要改变机制,实行市场准入,允许个体经营,使“黑车”合法化,就能“四两拨千斤”,这才是治理“黑车”的根本途径。

若不改变机制,而靠长期“用重典”打击“黑车”以维持出租车公司的超额利润,政府不仅要付出人力、物力的高额代价,更要付出高额的“形象代价”。——事实上,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已经大大受损,虽然并无人拿出证据,但社会上却议论纷纷,怀疑政府有关部门与出租车公司间的“不当利益关联”。我愿意相信有关部门是清白无辜的,但“瓜田李下”,如此机制尤其是此次调价过程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表达老板的利益诉求,确使有关部门极易蒙受“不白之冤”。更为重要的是,以政府力量强行维持这种不合理的机制大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社会都在为这种不合理的机制付出代价。(发表于《凤凰周刊》,2006年第13期)

明人占了盲道

顾名思义,盲道就是为盲人出行方便而专设的“道”。双目失明的盲人在人口总数中是少数,属弱势群体,而专门为他们设计、铺设一种道路,体现了社会的人道主义关怀(现在修的不少无障碍设计也体现了这种关怀)。

与近代大多数新事物一样,盲道(无障碍设计)也是“舶来品”,而且是最近这些年才“引进”的。几年前,北京已开始陆续在一些街段零星铺设了一些盲道,使国人初识“盲道”。这次随共和国五十周年大庆城市街道全面整治翻修,北京城区的主要街道全铺设了高标准盲道,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有明显标志,盲人凭脚感或导盲杆就能判明。据有关方面统计,现在北京铺设盲道已达180多公里,而且还要继续铺设。在主要街道铺设盲道,体现了有关部门观念的进步,对盲人的人道主义关怀(长安街上的盲道非常漂亮)。

然而,与之极不和谐的是,现在盲道被占严重。在街上随便走走便能看到许多盲道上不是停满了自行车就是汽车,一些小贩在盲道上摆摊,一些商店、单位将门前的盲道圈为自家用地,一些广告牌、公告牌也放在盲道上……而一条盲道只要一点被阻,整条盲道就形同虚设,“盲道”就不成其为给盲人带来方便的“盲道”。

占用盲道的个人或单位仅为自己的方便就随意占用盲道,很可能并非存心要和盲人“过不去”,而是根本就没有“盲道”意识。有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这是“盲道”,而以为只是为了美观的装饰。有人知道这是盲道,但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一点点方便(如在盲道随意停车)会给盲人带来极大的不方便,没有想到健康人的举手之劳就会给残疾人带来莫大的方便,更没有想到自己占用盲人的专用道路实际侵犯了盲人的权利。同时,一些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方面仍做得不够。如几个月前的《文汇报》曾登过上海的一些过街天桥便没有坡道,甚至给推童车的人都带来很多不方便。

在盲道普遍被占后面,在障碍设计考虑不周的后面,意味着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不足,实际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严重匮乏,说明仅有政府努力而“社会”观念没有跟上,对残疾人的关怀也很难真正落实。而全社会人道主义观念的普及提升,则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因为这种普及提升所需之行政和媒体资源都在政府手中。也就是说,政府铺设盲道、推行无障碍设计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一大进步,但仍不够,还应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管理。一方面要经常大量地进行爱、爱心、同情心等人道主义宣传灌输,对公民进行维护自己权利但要尊重他人权利的教育;一方面对占用盲道现象要严格管理,该搬的搬、该拆的拆,积极维护盲人的权利,使侵权者认识到他人权利不容侵犯。

残疾人在社会总人口中属于少数,再加上身体有残障,因此是弱势群体,对他们的权利,全社会更要尊重,政府更应注意维护。他们人数很少,而专为他们修建专用设施,如盲道或无障碍设施,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划不来”的,但这恰恰体现了社会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了文明的进步,是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高低的一种表现。

社会和文明正是在这种点点滴滴的改良中渐渐进步、提高的,只有使“盲道”、无障碍设计所体现的人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充满爱的温馨世界中。(发表于《南方周末》,2000年1月21日)

“被”与公民意识的觉醒

陈寅恪先生有言:“凡解释一字,即是做一部文化史。”那么,当人们公认某个字最能概括这个“社会”时,又能从这一字之微测量人们对社会的“认识程度”。在“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2009年的中国与世界”的“汉语盘点2009”年度字词网络征集活动中,“被”字高票当选为年度国内字,表明广大网民对过去一年的真切感受与认知。

其实,中国百姓千百年来大都是“被”代表,“皇上”俨然是“黎民百姓”的代表。直到近代,现代新学自域外输入,少数启蒙先驱人物才认识到百姓是“被”代表。维新时期,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文,论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更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见解,君、臣都是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则是店铺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真正主人其实是人民。因此,人民不能“被”代表。谭嗣同也写道:“原夫生民之初,必无所谓君臣,各各不能相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赋税都是取之于民,作为“为办民事之资”,“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统治者不能代表民,而且是民的公仆。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观点更加明确系统。如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由于“人民”也经常被“国家”代表,所以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鲁迅曾说一部中国史就是“吃人”的历史或过于偏激,如说一部中国历史就是人民“被”的历史,反对者可能少得多。

但是,无论是维新时的梁启超、谭嗣同,还是五四时的陈独秀、鲁迅等,只是少数“精英”,接受他们观点的“民众”其实微乎其微,真正的社会反响并不强烈,广大民众并未认识到自己其实一直是“被”代表。因此,陈、鲁等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所以,这次广大网民将“被”字选为“年度字”意义殊深。人们从“被就业”“被幸福”“被加薪”,甚至“被自杀”中感知、认识到了自己“被××”。只有觉醒到人民和政府间的“契约”关系,才会有“被”的感觉,也标志着社会的觉醒。正如举办者的评点所说,“被”字当选“表达了公众对于公民权责名实相符的吁求”。一百多年来少数启蒙者的观念,终于开始成为社会共识。认识到“被”,就是“不被”的开始。(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2月10日)

“物业税”与强制拆迁

近来,因为房价过高,征收“物业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似已“呼之欲出”。

主张征此税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征此税。的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征此税,不过,还需指出的一点是,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此税的税名是“不动产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的个人私有制度,房屋连带其下的土地,属于个人的“不动产”。中国实行的是城市土地国有制、乡村土地集体所有,要征“不动产税”,只能向“国家”征收,因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只有变为“国有”之后才能交易。

或许,正是为了避开这种“国家”向自己征税的尴尬,此税才颇具“中国特色”,称为“物业税”。其理由是,国家征的不是土地税,征的仅仅是土地之上的业主的房屋税。君不见,准备取代名称叫《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一旧行政法规的新法规,名称就是非常拗口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明明白白告诉你,你所有的只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其实,所谓房价贵主要是地价“与日俱增”,而不依附土地、即所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说白了只是不断折旧,因此不断折价的钢筋水泥、砖头瓦块。如果真要针对这一堆钢筋水泥、砖头瓦块征税,税率不但应当很低,而且应“与日俱减”。

还是“或许”,正是为了避开这种税率低并且将越来越低,现在又有一种新理论:随着《物权法》的通过,明确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所以虽然土地国有,但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因为财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权利,所以《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的明晰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前提。

如此说来,竟然是《物权法》为征“物业税”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前提”。不过,在数不胜数的强迫拆迁、野蛮拆迁中,业主都以《物权法》作为维权的根据却不起任何作用,而政府却以宪法规定的“土地国有”作为拆迁的理由和根据。

其实质是,当政府想征税时,强调《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的明晰界定而理直气壮地征税;当政府想征地时,则忽视《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明晰界定而理直气壮地征地。征税时强调与国际接轨,征地时强调中国国情和特色。这本身,或许也是中国国情和特色吧。

简言之,如果真开征“物业税”,就应承认业主对不动产产权的权利,“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决不能征税时承认此权利,征地时则不承认此权利。(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4日)

第二章 制度修补这些年

“用脚投票”才是真选择

自己专业并非经济学,但非常喜欢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终身教授黄亚生先生的经济学文章,他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研究、对中国和印度发展模式的比较,都使我大受启发、获益良多,因此常向“非经济学专业”的友人们介绍、推荐黄先生的文章和学术观点。

确实没想到,黄亚生先生的父亲,却是当年大名鼎鼎的“大左派”,以“大批判”打棍子、扣帽子闻名的《时代的报告》主编黄钢先生。在1981年批判白桦《苦恋》的轩然大波中,黄钢起了重要作用,也因此而名噪一时。《苦恋》的电影剧本由白桦、彭宁联袂创作,发表于1979年第3期《十月》杂志。剧本写了画家凌晨光一生的遭遇。在旧中国,凌晨光因参加反对国民党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被特务追捕,逃到国外,后来成为著名的画家,享受着豪华的物质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凌晨光夫妇满怀爱国激情返回祖国。“文革”中,他与千百万知识分子和归国学者一样,受到残酷迫害,被打得遍体鳞伤。他女儿忍无可忍,想与男友一起到国外,但他却坚决反对。对此,女儿问道:“您爱这个国家,苦苦地恋着这个国家……可这个国家爱您吗?”面对女儿的反问,凌晨光无法回答。后来凌晨光被迫逃亡,最后惨死雪地。剧终时,雪停天晴,凌晨光的生命之火已经燃尽,他用最后一点力量,在雪地里爬出“一个硕大无比的问号”。随后,长春电影制片厂将《苦恋》拍成影片,由彭宁导演,改名为《太阳和人》。

1981年初,这部电影公演前先在内部放映,引起激烈争论,最终引发了对白桦和《苦恋》的大批判,国家最高层领导人邓小平、胡耀邦都对此多次做出指示。在这次大批判中,最积极的便是黄钢先生,他积极串联,奔走各方,要求批判此片。当有关方面对如何评价、对待这部影片尚有争议时,黄钢等人便将《太阳和人》产生的过程写成报告,送达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中纪委介入。1981年4月下旬面世的《时代的报告》增刊,发表了《敬致读者》。《敬致读者》从许多方面上纲上线,激烈批判《苦恋》,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指责这部电影不爱国,“您爱这个国家,苦苦地恋着这个国家……可这个国家爱您吗?”成为此片反对爱国主义的主要证据,所以黄钢等批判者尤其强调要把知识分子分为“爱国的”和“不爱国的”两类。

这两篇“文革”式大批判文章和《敬致读者》发表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弹。对此,1981年第3期《时代的报告》发表了署名“牛在旧”的《“桃花可是生了气”》和“方孜行”的《〈时代的报告〉的提法完全没有错》两篇文章,为该刊“对我国社会各阶层进行的一种政治排队”,尤其是把知识分子分为“爱国的”和“不爱国的”两类进行辩护。这两篇文章认为:“《苦恋》的题旨到底是不是爱国主义的,恰是‘增刊’讨论的中心。”“一、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人们对知识分子作‘政治排队’时,所使用的最低尺度是看他爱国还是卖国。二、在当前,知识分子成员中在这个问题上也还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文艺界的少数(个别)人,就是连起码的爱国主义精神也没有,在那里创作或者演出宣传卖国主义的东西;二是科技界的少数(个别)人,在三中全会以后,党对他们落实了政策的情况下,竟然对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不感兴趣,心甘情愿地跑到异国他乡吃起‘洋饭’来了”。

所有人,包括“牛在旧”和“方孜行”们可能都没有想到,此时黄钢先生一边高举“爱国主义”大旗痛批别人“不爱国”,一边正在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儿子黄亚生送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学社会科学!据说,他的理由是“只有让叛逆的儿子见识到资本主义的腐朽和堕落,他才能重新相信共产主义”(黄亚生:寻找真正的中国模式,《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第15期)。请注意,这是国门初开的1981年,出洋留学者还是凤毛麟角,不经过“巨大努力”很难成行,而且以学习自然科学为主,能出国学社会科学者更是“凤毛麟角”中的“凤毛麟角”,以致“方孜行”的文章只说“科技界的少数(个别)人”“竟然对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不感兴趣,心甘情愿地跑到异国他乡吃起‘洋饭’来了”。不久,黄钢先生又将他的另一个儿子送到美国斯坦福大学留学,可能也是因为“只有让叛逆的儿子见识到资本主义的腐朽和堕落,他才能重新相信共产主义”吧。这个儿子就是在斯坦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又获得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曾任国际私人资本基金软银亚洲(SAIF)中国区总经理、创造“盛大神话”的幕后操盘手,后又任国际私人资本基金贝恩资本(Bain Capital)董事总经理,在风投业大名鼎鼎的黄晶生。

其实,像黄钢先生这样一边口口声声“爱国”、高调批判别人“不爱国”,一边却以种种理由将自己的子女送到西方发达国家者,比比皆是。君不见,那些口口声声反对、批判这个“化”那个“化”者,他们的子女或者孙子孙女不是差不多全都在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或工作吗?古希腊有句谚语:“告诉我,你和谁在一起,我就告诉你,你是谁。”恕我仿造一句:告诉我,您把子女送到哪里,我就告诉你,你心中理想的国度、制度其实是什么。行胜于言,“用脚投票”才是最真实的选择。(发表于《凤凰周刊》,2009年第26期)

政府分配正义的前提

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政府职能、功能的认识大不相同。在传统专制社会,政府公认的职能只是由代表“上天”的帝王来“牧民”,来“君临天下”管制草民;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由人民授权掌握了公权力的政府的职能,一方面是代表公共利益负责国防、外交等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国家安全以保证国家存续,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通过公共服务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的必需品,向公民提供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分配正义”,是政府后一职能的重要内容。

然而,政府应该分配正义并不必然导致政府必然能够分配正义。因为除了要有“分配正义”的良好愿望外,即通常所说“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政府,还必须要有保证政府能够切实分配正义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前提,很可能“好事没好办”,甚至加剧不公。著名的北京“天通苑”小区,为这种因政府“分配正义”的前提缺失而弊端丛生提供了经典个案。

与许多国家、地区的“廉价房”类似,天通苑也是政府以“优惠价”(这种优惠的成本说到底也是来自纳税人)为低收入者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然而,天通苑许多住房的面积都在140~200平方米,虽然单价不高,但总价之高却是低收入者根本负担不起的。这样,天通苑的多数房子事实上只有中、高收入者才买得起。为低收入者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当然要以小户型为主,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我们的有关官员当时却就是不知道,直到好几年后各方对此提出了强烈批评,政府有关部门才明白此理,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作出限制规定,只可惜天通苑的房子已盖得差不多了。由于专为低收入者建造,所以天通苑的房价几乎只是同类商品房的1/4,理所当然应该只卖给低收入者,而且“条文”确实也如此规定。但实际上,为数甚多的中、高收入者却以“经济价”在此买房置业,看看私家车的档次,就知道业主的收入。据报道,不久前一位著名艺术家就是“在天通苑的家中”去世的。由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政府难以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这也为有关官员可以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防止中、高收入者通过种种办法买房,政府也想出了一些办法,现在规定只有拆迁户可以在此购房,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完全由政府的“建委”掌握,并由政府分配至各对接区定向销售,购房的拆迁户必须提供包括拆迁协议、户口本等证明资料,通过建委审核、在当地拆迁办登记,最终经各区政府或“危改办”确认才能在指定小区认购经济适用房;如果拆迁人姓名更改,则无法购买。但是,在各种“审核”“监督”都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仍有一些人可以搞到“房号”,目前天通苑的一个房号已经炒到15万!炒卖房号的中介承认自己有办法拿到空白房号,即使是写了拆迁户的名字也可以“运作”。“不是拆迁房吗?建委不查吗?”一位记者向所有“倒号者”询问这同一问题时,得到的回答却惊人的一致:这些“都是走个形式”。一名中间人承认,从内部拿号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另一位毫不避讳地说:“房号是从内部和开发商一同搞下来的,这是双赢,谁也不咬谁。”(《天通中苑房号炒到15万》,2007年1月9日《北京晚报》)无论是以前的凭“低收入证明”法还是现在的“与拆迁户对接”法,政府实际并无法保证这种良善政策的实施,所以北京市民不无偏激地称天通苑是“劫贫济富”。此说可能过于尖苛,但却是民意民情的真实反映。由于“分配正义”的前提缺乏,用心良苦的“民心工程”反成了“民怨工程”。

这种“适得其反”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时下的“教改”也是经典案例之一。应试教育的弊病众所周知,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小升初”废除考试、大学录取有各种加分直至“保送”等。动机确足称道,但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实质监督,这些措施不是减轻反而加重了学生和家长负担,如小学生不是要考“奥数”“英语考级”“乐器考级”就是交巨额“赞助费”,直至赤裸裸的“以权谋私”,有权者的子女或“关系户”择校、被“保送”上大学更加方便,结果也是民怨丛生。成立国家药监局的初衷本来是想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医药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上市,并通过优胜劣汰打造一批大型医药企业。初衷可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结果却是国家药监局官员的大面积腐败,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及其下属医疗器械司司长郝某、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某、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某、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某近日纷纷因以权谋私下台,百姓嘲笑说:“卖假药的成了局长!”一些假冒伪劣药品反而披着“合法”的外衣上市,危害更大。

事实说明,政府“分配正义”的前提就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求政府的政策、法规、措施更重要的是其行政程序、实施过程都必须透明、公正、平等、统一。无数事实说明,如果政府不受监督,如果某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既无事前监督又无事后因问题重重而受惩罚,并无必然性保证政府会为切实“分配正义”而努力,因为政府政策、法规是靠具体官员来贯彻实行的。简言之,政府“分配正义”同时就要求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制约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对政治体制的合理性安排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政府“分配正义”的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造成“劫贫济富”的效果。但如果政府长期不能切实有效地“分配正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共处。(发表于《南方周末》,2007年1月26日)

专业水平与问政能力

1948年2月,曾赢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演员的好莱坞女影星简·怀曼向法庭起诉,要求与自己的丈夫、演艺事业无大起色的好莱坞演员罗纳德·里根离婚。在法庭上,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里根自担任演员协会主席职务后,对政治活动越来越感兴趣,并因此忘掉一切。这也就使我们的婚姻失去了一切支柱。”最终,法庭判决他们离婚。

此时里根已出道十余年,但其演艺生涯并不十分成功,起码不能说出色。他辛辛苦苦拍了几十部片子,却一直是二流演员;不得不接受制片商指定的角色与片酬,无法像那些令他艳羡不已的“大腕”们对角色左挑右挑、对片酬一再要价。许多年后,他对这段经历还耿耿于怀,最能激怒他的莫过于讥讽他只是个平庸的演员,曾愤愤抱怨说:“《纽约时报》真不是个玩意儿,老把我说成是二流演员。”不过,虽然演艺之路平平,但他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却与日俱增,并在这方面初显才华。开始从影时,他就参加了电影演员协会,由此开始渐渐涉足工会事务。好莱坞是个声色犬马、鱼龙混杂的世界,在这种复杂环境中,里根不仅要代表演员为了演员的利益与资方艰苦谈判,在麦卡锡时代代表演员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还不得不与深深插手演艺界的黑社会打交道,更要处理演员彼此间的一些矛盾、纠纷,同时还必须面对工会内部的钩心斗角、争权夺利。这些事情他都能妥善处理,并极大地显示和锻炼了他的政治才干,终于当上协会主席、电影委员会主席。但正是这导致他婚姻破裂的“主席”,却是他以后走向政坛、最后当上美国总统的关键一步。

里根的例子再次说明了一个道理,专业水平与问政能力并不总是、甚至经常不是成正比。不少专业水平高者往往心无旁骛地专注于自己的事业,并无从政的热心,当然亦无从培养其问政能力。例如,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雅典奥运会跳水冠军胡佳等都是广东省政协委员,但都因忙于训练与比赛,两年以上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而孙淑伟已经当选了两届政协委员,他坦承在担任第八届省政协委员的几年中自己抽时间也仅参加了两三次会议;当选第九届省政协委员这3年多时间里,他根本没时间参加省政协的任何会议。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巩俐、张艺谋等告假缺席,张艺谋正忙于导演《满城尽带黄金甲》,巩俐则在美国为电影《迈阿密风云》配音,均不克分身,而这已是巩俐连续两年缺席全国政协会议。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无疑都有杰出的成就,但明显对问政没有兴趣与热心。对他们来说,起码政治远不如自己的专业重要。此事的新闻性可能已经过去,但说明的问题却很重要,因此仍值得反复思考、讨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担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重要职能。而这三项职能都要通过政协委员的活动来体现。具体而言,政协会议是各界别、阶层通过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代表界别和阶层利益,反映界别和阶层意愿的最重要渠道;作为各界别代表的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彼此沟通、交流、对话甚至互相批评,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方面。如果委员不参加政协活动,政协的三项重要职能均将“落空”。或许由于在过去、尤其是在极左的年代,政协的作用曾经受到削弱(在“文革”中事实上被取消),所以“政协委员”曾更多地被视为一种“荣誉”,作为一种对有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然若纵观“新时期”以来的我国政治进程和政协发展史,明显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确实越来越重要。在不久前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中央已正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协商,政协的作用更加重要。而这对政协委员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用越重要,责任便越重大。其实,参加政协会议仅是委员履行其最起码的职责,一个合格的委员应该有相当的时间、精力积极参加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保持与所在界别和阶层的密切联系,切实反映其利益与诉求,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还必须经常学习政治、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水平与能力……所有这些,都将使委员的“专业”大受影响。而当一年一度的政协会议都不能保证参加时,遑论其他!

按照有关规定,政协委员应“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或许是惯性使然,以往在政协委员的产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注重专业成就而对其参政议政能力注意不够的倾向。随着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便更显重要。而政协委员则应在其位谋其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不必因政治而“忘掉一切”,但必须妥善处理“公共事务”与“个人事业”的关系。当然,政协委员究竟具体应该如何产生,是一个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发表于《领导文萃》,2006年第9期)

商务部有关官员“表态”不及格

从低年级起,小学生就要开始学写作文。老师教写作文的第一课,就是反复强调“作文”最重要的是不能“跑题”,不能所答非所问。如果跑题,文章结构再好,语言再优美,哪怕一个错别字都没有,也不能及格。相反,只要不跑题,尽管文章有种种问题,就有把握及格。一直到高考,语文老师反复强调的也是这一点。“不跑题”,只是“及格”的要求。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商务部就部分中国民众“抵制家乐福”表态:“媒体就近日中国国内部分民众抵制到家乐福购买商品一事,采访了中国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华雇佣4万多人,占全部员工的99%,年销售额近300亿元人民币,所销产品95%由中国制造。我们希望家乐福等外资企业要全力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法方政府和企业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改善和维护双边关系的举动。家乐福等一些企业表态反对‘藏独’、支持北京奥运会,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这则“表态”完全“文不对题”,根本没有就部分中国民众“抵制家乐福”表态。该“表态”的第一部分,是对家乐福进入中国后的客观介绍:“该负责人说,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华雇佣4万多人,占全部员工的99%,年销售额近300亿元人民币,所销产品95%由中国制造。”接下来,就应该是根据这些数据对“抵制”的“表态”,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如果赞同,就可表态说:虽然目前在华雇佣4万多人,占全部员工的99%,年销售额近300亿元人民币,所销产品95%由中国制造,但抵制家乐福是群众爱国豪情的体现,我们宁愿承担经济损失,也赞同这一爱国行为……。如果不赞同,就可表态说:家乐福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中国人,所销产品绝大多数是中国制造,抵制家乐福受损害最大的是中国员工和中国经济,所以抵制是并非理性的爱国行为,我们并不赞同……

然而,“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客观介绍了家乐福的情况后,却转而“希望家乐福等外资企业要全力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法方政府和企业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改善和维护双边关系的举动。家乐福等一些企业表态反对‘藏独’、支持北京奥运会,我们对此表示欢迎”。这是对家乐福的希望、要求和“表态”,而不是对“部分中国民众‘抵制家乐福’”的表态。从头到尾,该负责人根本没有对这个问题作任何“表态”,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人们依然不知道商务部的态度。

如果是考试,这位已经官至“司局负责人”的考卷,笃定因完全跑题而不及格了。(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23日)

为何流行病总能击中社会的软肋?

人类可以说与各种疫病相伴而生。从先民的烧香拜神、祈康祛病到科学日益昌明、医学不断进步的今天,人类为了战胜疫病的不懈努力片刻未停。在与疫病激烈而持久的争战中,人类取得了一场场胜利,但同时,疫病也影响、改变了人类的历史。

历史上,疫病对战争结局甚至王朝更迭、政权灭亡的影响数不胜数。在古希腊决定雅典命运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瘟疫”对雅典人口的杀伤力远远大于战争本身,实力受损的雅典人认为这是上苍对自己的惩罚而使士气更加衰落,这是雅典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鼠疫”几乎摧毁君士坦丁堡,加速了东罗马帝国的衰亡;18世纪末拿破仑率大军远征埃及和叙利亚,鼠疫使其部队损失惨重,对他远征非洲计划的破产发生重大影响……

一些疫病能大规模流行,并非偶然,而是它一下就击中了我们的“软肋”,相当程度反映出我们体制安排的缺欠和弱点。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人类抗击和防治疫病的历史,经历了一个从个体或群体的本能的非理性防范到政府和社会的有组织的理性防范,最终实现科学抗疫的进步历程。正是在与疫病斗争的过程中,医学不断进步,尤其是公共卫生事业不断进步,社会性医疗保健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有时还促进了某些重要的社会性体制变革。当然,这种进步经历了极其痛苦而漫长的历史磨难。

例如,如果不是几年前“非典”的肆虐,有多少人(包括一些官员在内)知道早在1989年就生效的《传染病防治法》呢?《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对隐瞒、谎报疫情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当时疫情发展到那样严重的程度,显然与某些官员前期未“依法办事”有关,他们的处置失当更多的是依过去的“成例”。此前,出于种种考虑,“成例”往往重于法律。事实说明,依“成例”而不依法律,很可能给社会、国家、人民造成严重损害。“非典”的横行提醒人们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重要。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和自由流动,是制度改革、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医疗保障体制上看,“非典”初期,一些被感染民工因交不起治疗费而纷纷返乡,加速了疫情扩散,当政府明确表态农民、民工患者主要不由个人承担费用时,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变。这实际上提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即医疗保障制度要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由来已久的城乡二元化模式形成的重“城”轻“农”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是一个共同体,如果其中一个阶层(尤其是人数最多的阶层)的卫生、健康得不到保障,受损的将是全社会。

事实说明,几年前经历过的那次疫病的流行使我们“痛定思痛”,认识到信息的公开、透明、披露和发布的重要,在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和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政府开始重视“民工”的“医保”问题上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与公众的期望还有距离,但毕竟艰难地向前跨了一大步。六年后,当“甲型流感”袭来时,便显示出这一步的意义。(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37期)

谁说我们的病态敏感是与生俱来?

近来连续发生几起外国商品广告因被许多人认为其对“中国元素”应用不当而惹众怒,如两只石狮子向“霸道”汽车俯首敬礼的“丰田霸道”广告;由“丰田陆地巡洋舰”在雪山高原上以钢索拖拉一辆绿色国产大卡车的“丰田陆地巡洋舰”广告;日本立邦漆以中国传统建筑盘龙对柱为演示主题的“滑倒盘龙”广告;最近的则是美国耐克公司的“恐惧斗室”广告。这些广告最后都以被有关部门封禁,有关公司向公众作出解释、道歉了事。

本文不拟分析这种汹汹众怒究竟是值得肯定的“爱国主义”还是应该警惕的“病态敏感”,也不想评析这些厂商、广告公司竟然如此漠视受众心理和文化传统究竟是对中国国情隔膜导致的“无心之过”还是“蓄意辱华”。笔者认为值得重视的,是反思这些“事件”究竟应该由谁负责。《广告法》明文规定发布的广告应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能“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因此,广告的发布是要经过相关部门、机构严格审查的。也就是说,这几则广告是经过有关部门、机构审查的,不说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起码不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不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然而,经过有关机构审查通过发布后,这几则广告却因被认定内容不当而被封禁。人们不禁要问,当初审查并予通过者的责任何在。对审查者的责任,《广告法》的有关条文是:“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构成犯罪,最重的处理只是给予行政处分。笔者以为,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制作的广告只要通过正当审批程序而不是绕过审查机构的“黑广告”,发布后纵被发现有不当内容被禁,亦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对广告业主、经营者而言,广告既然通过审查即意味没有不当内容,以后所有的责任均应由审查者担负。因为之所以要送给你审查,就是说明我的作品可能内容不当才要你“把关”,你“把关”失误当然应“负全责”。再进一步说,广告业主或经营者应有权就广告的被禁向当初的审查批准者索取相应赔偿,审批者应承担其全部损失,巨额广告费不应如此不明不白就打了水漂。当初的审查者还应就此给广告业主、经营者甚至大众一个“说法”,仅仅给予行政处分,无疑太轻。

这几起事件都以广告商或广告业主向大众道歉、解释了事,却未见相关审查机构的说明,未见其承担责任的报道。这种情况,其实是中国权力与责任严重失衡的典型表现。有关机构或个人只想要审批的权力,却不想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人们甚至已经“见怪不怪”了。但现代政治文明告诉我们:审批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权力与责任,应当相称。(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5年3月3日)

南街村的神话

近两百年前,傅立叶在美国建了“法朗吉”,欧文在美国搞了“新和谐村”,而当代,还有以色列的“吉布兹”。这些试验虽有所不同,但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雇佣劳动,没有剥削,“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分内外。但反观南街村,早在重新集体化后的第二年就雇佣外来劳工,到1990年外来劳工就开始超过本村工人,而后外来劳工越来越多。现在,体力劳动者中南街村外来劳工已占了绝大多数。与“共产主义”更有本质区别的是,这些外来劳工工资比本村村民也低得多,南街村籍职工中40%担任车间主任以上管理职务,其余本村籍职工要么从事如业务员等收入较高的工作,要么从事比较轻闲的工作,如仓库保管员、治安员、门卫等,绝少在一线从事体力劳动。而且,外来劳工住6人或8人一间的集体宿舍,条件比起村民公寓来说要差得多;外来劳工亦无权享受本村村民及其子女的免费医疗、教育等多种集体福利,如果算上这些,外来劳工的收入还要低得多。可以说,南街村是靠雇佣(或曰“剥削”)外来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致富的,完全不是什么“共产主义小区”。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庄园经济”,南街村村民是庄园主阶级,而外地村民都是打工仔。

为避免误解,我想强调,南街村的这种做法当然完全合法,而南街村领导人以“文革”中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做法来强化自己的领导也实属精明。他们奉行市场经济的雇佣劳动、等价交换的实际经济活动,却又以一套被认为是“共产主义”的符号系统作为“招牌”(无贬义),恰恰可以在国家实际经济发展路线与意识形态话语中左右逢源。这也是一种“中国式”的生存、发展智慧。

南街村之富明明是拜市场经济,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雇佣的改革开放之赐,面对种种来访者,南街村领导人也并不隐瞒此点,但是却被树立成“共产主义小区”典型,颇堪琢磨。

南街村是1989年秋被“发现”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它自然会被利用,成为当时政治需要的典型。在当时气势汹汹的对改革开放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质疑声中,在有种力量提出农村要重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强烈要求下,它的符号系统被赋予了实质性意义。南街村“低价”雇佣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做法,恰恰是为那些将其树为“典型”者所反对的,因为按照他们所坚持的毛理论,这就是典型的剥削,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然而,“树典型”已成几十年来的一个政治文化传统,“典型”不够可以拔高,为了需要甚至可以编造。南街村“典型”的制造者们强化自己需要的“仪式”部分,突出“庄园主阶级”的集体富裕,掩饰大量外来雇佣劳动力“受剥削”的事实。这种“树典型”方法,短期可能有用有效,长期则对民族的“政治文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说政治力量如此“树典型”尚不足为奇的话,在南街村“神话”的制造中,一些学者却也“功不可没”。这些学者也无视外来劳工受“剥削”的事实,以一套“学理”来论证其“共产主义”。他们或是出于自己理念的先入之见,想以一个“实例”论证自己的学理,或是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有意无意无视基本事实。学者应以“求真”为鹄的,却也参与这种“典型塑造”,委实令人遗憾。

南街村领导人巧妙利用政治气候变化而成“典型”,自然为村庄和自己都带来巨大利益,只要合法,不必非议。然而,在南街村“神话”制造过程中的政治、权力与一些学者提供的“知识”间的共谋互动,却值得重视与反思。(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1日)

宽松的环境是创意的“摇篮”

“文化创意”成为时下中国最“热门”的词汇之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创建“文化创意园区”。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已有创意园区30余个,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到2007年即将达到70个,总建筑面积达到100万~150万平方米;现在“文化创意”并不发达的重庆计划到2010年在主城区建成50个以上的创意产业基地,其中3个要有全国性影响;在这方面得天独厚的北京市最近首批认定了10个文化创意园区,其中包括曾经准备拆除的“798艺术区”和一度不许其生存的“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而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像“招商引资”那样规定了硬性指标!

不可否认,“文化创意园区热”迅速升温,与当年各地一哄而起的“开发区热”颇有类似之处,政府仍是用搞工业建设、发展经济的方法和习惯来发展“文化产业”。但是,尽管有种种不足和缺欠,我们不能不承认,对“文化创意”从以前的反对、严管甚至压制到如今的赞成、支持乃至大力扶植,是政府观念值得称道的巨大进步。“文化创意”的核心是个人的创意、技巧和才华,是艺术家个人艺术灵感的迸发和个性的张扬。只有在宽松、自然的环境中,艺术家才能真正“创意”,施展自己的艺术才华;哪里的环境宽松自由,艺术家自然就趋之若鹜。法国巴黎之所以能成为文化意义上“19世纪的世界首都”(瓦尔特·本雅明语),即因长期以来巴黎为各地艺术家生存提供了最宽松、自由的环境。直到20世纪上半叶,世界各地的作家、诗人、艺术家无不向往巴黎;巴黎不能保证成功,却为成功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来自世界各地的“流浪艺术家”甚至成为巴黎的“一景”,任那些服饰装扮奇特、举止怪异的艺术家自生自灭。对这些“艺术盲流”必然会带来的种种负面因素,巴黎也以“恶之花”待之。20世纪20年代留学巴黎的我国艺术大师庞薰琹回忆说:巴黎“拉丁区”有开设在地下室的咖啡馆,成为生活极端穷困的艺术家聚会场所,有人在此朗诵自己的诗歌,有人在此廉价出卖自己的油画,有人在此拉琴卖唱,更多的人是在此以劣质咖啡打发时光或劣酒买醉。“巴黎为一些无名的、穷困的艺术家,创造了不少有利条件。在世界上大概再也找不到同样的地方。”“法国政府为艺术家造了不少工作室,有很讲究的,也有租价很便宜的”,还有专门为学生和贫穷艺术家开设的小画店。“巴黎大歌剧院规定非穿礼服,不能进戏院看戏,但是对于画家,虽穿的破旧,允许他们楼上请坐。”而一些艺术家为了迅速成名,则耍尽噱头。正是这种斑驳混杂的“混沌”状态,成就了巴黎的文化繁荣,形成了巨大的文化吸引力、影响力,用现在的流行语来说,就是具有强大的“软力量”。

相反,如果把文化视为必须“严防死守”、时刻面对严峻“敌情”的“阵地”,要求所有作品都是“纯而又纯”“完全正确”,要求所有艺术家都成为一架精密机器上的一个毫无个性的零件,结果必然是多少年全国只有几出“样板戏”,只有几张“样板画”。文化,终将完全萎缩、凋敝,更谈不上对世界的“影响力”。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文艺政策较前大为宽松;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变革,逐渐形成艺术市场,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脱离原来的体制,成为到处流浪、放荡不羁的“波希米亚”。在一些大都市自然而然形成了艺术家聚集区,其最著名的如北京“圆明园画家村”。然而,政府有关部门曾以习惯的城市管理模式将这类“新生事物”视为“麻烦制造者”(某些艺术家确实制造了一些麻烦),甚至不惜动用公安将其“铲除”。许多“圆明园”的画家流落到当时尚属“偏远地区”的宋庄,依然时时面临被“取缔”之险。但经过种种努力,政府有关部门最终认识到这种“艺术村”的名片意义和经济效应,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对包括宋庄在内的“艺术聚集区”不仅不压制,反而大力支持,甚至给予如享受税收优惠等经济支持。这种变化,实现了政府、艺术家、社会的“多赢”,确实值得称道。

对“文化创意园区”各地政府都表示要给予种种鼓励、优惠措施。而在所有的支持中,最重要的是政策的宽松,允许新观念、新形式的表达探索。其实,不仅文学艺术如此,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也同样。如果没有不同观念的表达,彼此碰撞、批评、驳难,学术界一直因循守旧,种种旧观念不能突破,根本无法创新,结果是全民族创造力的萎缩。如果没有全民族文化、知识、学术自由的探索、创新,几个“文化创意园区”犹如孤零零的小岛,终因没有依托而难以长期“创意”。因此,全国各领域都应该成为新意迭出的“创意园”。(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期)

我们有了工会组织

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从创立之日起,就一直“抵制”其员工参加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它在世界各地均不赞成职工组建工会,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的沃尔玛总部曾因此被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了26次,但其仍坚持自己的立场。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只有51%以上的非管理人员雇员秘密投票同意,才能够组织工会。在投票之前,雇主有权用各种合法的方式去劝说雇员投票反对成立工会,如果票数不够,谁都对沃尔玛无可奈何。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在深圳开设第一家商场以来,迄今为止已在我国开设了61家商场,现有员工3万多人,同样也一直未组建工会。最近,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介入下,沃尔玛终于破例同意在中国的基层店成立工会。它的第一个工会在福建泉州晋江店成立,自然引起广泛注意。如果不就事论事,而是由此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工会”历史的回顾与思考,即对建立利益诉求良性机制以达社会和谐的反思,确有长远的重大意义。否则,只是则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已。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欧洲北美先后开始了工业革命,分散的小规模手工劳动为大机器生产所代替,工厂制度随之建立。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更多资本家为了获取较多的利润,使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在最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工人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地方性工会组织。这种工会与旧时由手工业师傅组成的行会大不相同,实行自由加入的民主管理。1834年英国成立了全国性工会组织,随即推动了长达十几年的“宪章运动”,显示了工人的力量,各行各业的工会组织纷纷建立。到19世纪60年代,英、德、美陆续建立了全国性的工人组织。

这个不短的历史时期,正是欧美社会的转型期,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全国性激烈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欧美各国的工会为缩短工时、增加工资,为改善劳动条件、争取劳动保护、失业救济、医疗保障,为争取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等基本经济政治民主权利,开展了长期斗争,最终一点点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工会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良性渠道,成功避免了社会的根本性动荡。前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承认:“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

由于工会是劳资对立的产物,所以新中国成立后自然面临国营企业工会如何“定位”的问题。老共产党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底,邓、李的观点则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发、不是从生产出发、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三十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与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现在的工会在许多地方、部门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企业中的工会领导往往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实际由管理层担任。在这种架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当利益诉求功能渠道被窄化后,有关人员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其利益或是严重受损,或是以一种较为激烈、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开始多元化,各方利益正在重新调整,所以必然是种种矛盾的高发期。例如,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外资企业、私人企业的产生,就是国营企业也在剧烈的改制之中。举凡国企改制中工人与管理层利益如何分配,工人如何分流、下岗,企业的转产、动迁……均与工人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个无比复杂又无比重要无比敏感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如果工会起不到利益诉求的渠道作用,就很可能因“拥堵”而激生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显然,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利益主体权益诉求机制的建立,使各方能在一个平台上良性互动,互相谈判、协商、沟通、妥协,确是化解尖锐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35期)

遏制矿难,工会可发挥作用

近年矿难频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要求相关企业、行业普遍“整改”,严格进行安全大检查,甚至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然而,时隔不久甚至政府指示的余音未消,一起起矿难仍接二连三发生。仅2004年最后两三个月,较大的矿难就有:10月21日河南太平煤矿瓦斯爆炸,遇难148人;11月20日河北沙河铁矿井下大火,遇难68人,伤51人;11月28日陕西铜川煤矿大爆炸,遇难166人;12月1日贵州六盘水盘县淤泥乡说么备煤矿瓦斯爆炸,遇难16人;12月9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三坑煤矿瓦斯爆炸,遇难33人;12月12日贵州思南许家坝镇天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遇难36人;12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银方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遇难14人;12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一乡镇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人遇难……

严酷的事实说明,“矿难”已非“偶然”,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纷纷探讨导致悲剧的原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等人为因素造成,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了事故,说明人的素质低下是不安全行为的根源。设备、技术落后自然也是矿难频发不能忽视的因素。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政绩”,甚至由于与煤矿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而对非法开采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确是重要原因。国营煤矿领导或私人矿主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矿工生命于不顾更有直接关联……这些当然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维护矿工权益的组织——“工会”的缺席。

对这些矿难,许多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但均未提到工会的作用。其实,在大多数私营小矿中,根本就没有建立工会。在与矿主的关系中,“一盘散沙”的矿工自然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就安全、待遇等问题与矿主谈判。而更引人深思的是,大型国有矿山企业都有工会组织,但在这些问题上同样未见其有“话语权”,从对大型国有企业陕西铜川的陈家山矿难的报道中就足见此点。陈家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在中国的煤矿中已属较高水平,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100%和75.5%。井下还安装了电子监测头,从地面的调度室就能直接了解到工作面的情况。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矿工对记者说:“11月23日,415工作面就着火了。我们不想下井,可领导说,如果你不下井,明天交100块钱罚款给财务科;明天如果不交,后天你就不用来上班了,说开除就开除。”“着火的当天,(矿务)局里来人检查,他们还差几百米就到着火的415工作面,就没再往前走——他们也害怕,可还是逼着工人干活——是一边灭火一边干活。”另一位参与11月23日井下灭火的矿工说:“火一直没灭干净。我当时还跟我的老乡说,非出事不可,你要注意安全啊。这次事故是在我预料之中的。”井下每100米左右就有一个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一旦超标,检测仪就会报警并自动切断电源,但该矿“有时每个班报警七八次,为了不影响生产,领导就让用衣服把检测仪盖住,或者断电后强行关电继续生产”。事实上,在事故发生一周前瓦斯检验员就发出了危险警报,从11月20日开始,他就发现井下的瓦斯含量超标,最高的时候达10%。而按《煤矿安全规范》规定,采掘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就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检验员的报告当天就报到了矿上,但矿长只关心“今天的产量多少”,始终未提及瓦斯超标之事。在第二天的安全生产学习会上,检验员将瓦斯超标的消息悄悄告诉了工友,大家都希望能停产整顿。但矿上一直没有下达停产整顿通知,终于酿成大祸。

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没有起任何作用,也根本没有人想到要向工会反映安全问题,足以说明工会在此实际形同虚设。这是陈家山煤矿的情况,但又远不止是该矿的情况,而是带有相当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工会”在我国的地位其实一直“不甚明了”。新中国成立之初,老共产党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底,邓、李的观点则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发、不是从生产出发、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三十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与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却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尽管1992年通过的《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但不断发生的矿难说明这些条文并未被执行。

有工会组织,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但矿难的层出不穷则说明工会实际上的“缺席”相当普遍。制定有关条文固然重要,但贯彻执行更为重要。有关条文之所以得不到贯彻、执行,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工会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在大企业中工会领导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在这种结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国家的百万吨煤死亡率现在远远低于我国,当然与其科技水平有关,但与其工会组织的作用更有关系。揆诸历史,这些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矿工状况可能更加悲惨。正是从19世纪中叶起,各种工人协会开始建立,经过长期合法争取,状况渐渐改善。最早产生工业革命的英国,在这方面自然走在前面。19世纪30年代,劳动者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付“老板”剥削迫害,才能确立平等原则的信念在工人中间开始传播。对19世纪最初几十年英国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重要思想家边沁强调的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用原则”(Utility),被引用到生产领域。既然政治体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就不能漠视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边沁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无视巨大的贫富差别,应通过议会改革来实行相应的社会政策。但1832年英国的国会改革却将工人排除在选民之外,从而引发了一场工人阶级的国会改革运动,即宪章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工人阶级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种“工会”或“工人协会”,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方、政府谈判。宪章运动的最终目的虽然暂时没有达到,但也迫使国会做出某些让步,如颁行10小时工作制,对劳动者的权益开始有所考虑。从19世纪40年代起,法国、意大利、德国等都兴起了长达数十年的结社运动,迫使资方或政府不能完全不顾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事实说明,当时西欧诸国社会矛盾极其尖锐,一触即发,但由于各国先后对各阶级、阶层的利益作了理性调整,虽也经过种种震荡,最终还是在体制框架内使矛盾得到缓和,社会基本稳定。值得重视的是,工会的强大不仅没有“颠覆”这些国家,反而因其使社会矛盾得到缓解而使国家更加稳定、巩固。

现在,我国曾有学者认为如果工会真正强大将影响生产、影响效率,增大“交易成本”,并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论据。但这些矿难说明,工会的缺席短期可能会“增产”“增效”,但却极易引发巨大灾难,最终使“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推而广之,这其实也是现在经济发展迅猛,但社会矛盾却日益尖锐的重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开始迅速分化,利益分配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利益协调成为紧迫课题。不同阶层要在一个社会和谐相处,必须公正协调彼此利益。在利益调整过程中,代表各自利益的种种协会等NGO组织十分重要,而对相对于资本、政府而言居于弱势的群体来说,能真正代表其利益、维护其权益如工会一类组织、机构更为重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一方力量过弱,利益分配必然严重失衡,这恰恰是社会冲突、动荡的根源。

建设和谐社会确是我们的理想,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阶层、各种社会力量通过“自组织”彼此监督、制衡,互相协商、协调。在这种社会机制中,社会的不平等与弱势群体的疾苦可以得到缓解,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可以在理性、法制的秩序下通过协商、谈判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没有各种社会组织,一旦社会不平等加剧,不是出现“群龙无首”的“群体性骚乱”,就是有人以“替天行道”者自居“聚众闹事”,并极易博得广泛同情,小则引起社会不安,大则激发社会动荡。

总之,矿难频发的关键在于工会的作用“不到位”,而工会的“不到位”则源于民间社会的不成熟、不发达,源于工会缺乏独立性。事实说明,社会组织的丰富、民间社会的成熟发达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发表于《南方周末》,2005年1月13日)

“社会”与“社会和谐”

2004年12月21日早晨,一场大火将全国十大综合批发市场之一的湖南常德桥南市场付之一炬。已有十二年历史的桥南市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年成交额近百亿元,每年上缴税收5800多万元,也是常德的财政支柱;桥南市场直接养活了十几万人,消化了大量当地农民工劳动力。对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中部小城常德来说,这场大火可谓损失巨大,而且不仅直接的财产损失令人痛心,更使许多“以此为生”者顿时生计困难,潜藏着巨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由于此次火灾的前因后果颇具“典型性”,不妨作一略微详细的“个案研究”。

据报道,引发这场大火的是一家店铺一台小彩电的内部故障。火本不大,但简陋不堪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起作用,结果大火竟烧了14小时才被扑灭,足见其安全措施之薄弱。而且,桥南市场十二年来竟发生了6次大火,平均两年一次,还造成过人员伤亡,足见此次大火并非偶然。一个对当地如此重要的市场,为何安全措施却一直如此薄弱?这是我们应当深刻反思的。

桥南市场火情不断,最后终付一炬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利字当头”。这座市场建成后,甚至来不及通过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一开始就埋下隐患。由于生意极好,门面价格越来越贵,市场管委会为了多敛财实际采取了“多设摊位多收钱”的“管理”模式。于是大量违章建筑在市场内拔地而起,密密麻麻,楼与楼之间的过街天桥、消防通道、消防井全部被市场管委会租了出去。2001年的那次大火,引起大火的门面所在地原本是一个消防井,被管委会以6万元的价格租给商户。由于这种“过度开发”,原有的功能区没有隔离开来,结果造成此次“火烧连营”一大片,再加市场的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车无法迅速进入火灾内场,只能在外围喷水,因此经过14小时之久才将大火扑灭。“政府”不是抽象的,是通过其各级组织、机构对公共事务的具体服务、管理来实现、体现的。桥南市场“管委会”原本是代表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但事实却说明“管委会”(政府)明显失职。公民通过纳税“购买”政府的服务和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因此对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尽心尽责为公众服务、维护安全与秩序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而具体到桥南市场“管委会”,除“纳税人”与政府的一般关系外,“管委会”还向市场商户收取不菲的管理费,对这座市场的服务与安全更要负全责。然而它不仅“只收钱不管事”,反而为“收钱”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反种种安全规定。因此,桥南市场“管委会”及相关一级政府应对这次火灾负全部责任,那些交了“管理费”的商户完全应当向相应一级政府索赔,相关责任人应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然而,人们还应该进一步追问,既然这些商户出钱购买了“管委会”的服务,而桥南市场管委会为一己之利而置众多“雇主”安危于不顾并非一日,众商户早就对其服务态度、管理水平极为不满,为何不敢并无力制约其“反仆为主”呢?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力量太小,具体而言桥南市场的“社会”还没有形成,因此无力制止一级政府代表的“管委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作为全国十大综合批发市场之一的桥南市场,据说有上万商户,它们虽然在“同一屋檐下”,密密麻麻的一户紧挨一户,却是一个个分散、孤立的个体,没有“自组织”,即没有形成“社会”,在与大权在握的“管委会”的博弈中自然居于劣势。无数事实说明,分散的个人、个体性企业、商户的团结,逐步发展、提升到形成具有有效性的组织时,便会形成一种对政府权力有监督制约作用的“社会权力”,而这种民间“自组织”正是政府与个体之间良性互动的中介。

这些商户各做各的买卖,相对而言是完全个体化的活动,不直接涉及公共权力。但既然在“同一屋檐”下,就会有共同利益。对共同利益的关心、发言、讨论、建设代表自己利益的民间组织,正如现在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居民,为了共同的利益要组成“业主委员会”,这许许多多基层的“自组织”形成一个个“小社会”,许许多多“小社会”犹如细胞,以此为基础形成更高、更大的“社会”。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可以互相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才可在理性、法制的范围内得到解决,社会才能和谐。这种关心共同利益的“自组织”形成了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直接接触,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相交的界面与互动的平台。它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当这类“个体性联合”成为合法的利益主体时,自然会以种种合法方式向政府权力运作,争取自己的权益和影响公共政策,如要求桥南市场“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将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消防井出租等,以“社会权力”构成对“政府权力”的制衡。

桥南市场大火再次提醒人们:没有“社会”,便很难有“社会和谐”。(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5年2月3日)

好的制度要“争胜”

一段时间以来,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盘县等地区许多机动车用户买车后不在本地“落户”,反而要舍近求远到邻近的云南省一些县去“落户”,然后再开回本地。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怪事,原因有二:一是因六盘水市机动车的“落户费”要比云南邻县贵得多,同一辆货车在六盘水上户要比在云南多出4000多元,客车平均要多缴7000多元;二是云南邻县的服务体系比六盘水方便、完善得多,云南的这些县为了方便车主成立了车辆综合办证大厅,一天就可给车主办完落户手续,而在六盘水则要跑6个部门耗时一个多星期才能办好。两相比较,车主自然愿意落户云南。这样,2002年一年盘县仅新车缴税就流失1000多万元,如果算上整个六盘水市及养路费等各种税费,流失额更是大得惊人。而且,由于道路具有“公共性”,六盘水市并不能禁止这些车辆在本地所属路面行驶,事实上承担了这些车辆的养路费用。

无独有偶,雨润火腿肠的命运也与此相似。雨润公司原本是安徽安庆市的一家民营企业,后来由于地方的投资环境欠佳,雨润不得不迁移到安徽省省会合肥进行发展,以期获得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但来到合肥后,雨润公司仍然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种种刁难,经营上陷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雨润公司有关高层决定把雨润搬迁到南京。只短短几年,雨润公司在南京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一个拥有26亿元资产、办有28家企业的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其生产的火腿肠在2002年的市场综合占有率已居全国同行业第二,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对经济发展比江苏落后不少的安徽来说,这可说是一大损失。

六盘水机动车异地落户和雨润公司“迁都”,再次证明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争胜”理论。

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才总是寻找最适合自己、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地方,资本总是流向最适宜自己增值的地方。人才和资本的流动实际就是使用人才、资本的环境和体制间的竞争,如果体制不合,人才和资本就会“用脚投票”,用“退出”来表示对体制缺陷的不满。有研究表明,资本和人才跨政区流动,对现代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作用。“影响欧洲社会史的基本因素是欧洲地理上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又有利于形成许多具有独立统治者的小国家。这些统治者不仅通过战争相互争夺,而且还越来越通过吸引生产资本和有技能、有知识的人才的跨政区竞争而相互争夺。”善待企业的政区(Enterprise-friendly Jurisdictions)如佛罗伦萨、尼德兰、英格兰等,则因统治者服从规则得到了经济增长的报偿,“而专制国家,统治更大、更封闭地域的专断君主国——如西班牙、俄罗斯和奥地利——则开始在经济发上落后”。这时“政府已越来越被视为要服从于跨政区竞争的力量。这种竞争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政府不得不屈服于经济的力量。([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66、467页)若不进行制度变革,国家或地区只能“闭关”,以封闭的制度“锁住”人才和资本。一旦“开放”,则只能靠制度的优越来“吸引”人才和资本。一些人为的力量,最后也不得不屈从于这种制度竞争的压力。事实说明,“开放”往往为改革提供压力和动力,所谓“开放”不仅是允许外资、外面人才的进入,很重要的另一点是允许“里面”的资金、人才也有“退出权”,可以较为自由地退出、外流。开放的力度越大,如加入WTO,这种“退出”的自由度也越大,要变革的压力也越大,即人们所说“以开放促改革”。其实,国内支持和反对加入WTO者都看到了此中“玄机”,也因此才支持或反对加入WTO。“改革”“开放”并列,说明二者确有内在联系。“从自由和繁荣的立场来看,易于退出的结果是在世界各地出现了经济制度和其他制度上的大量改良。”揆诸中国现状,在外资大量涌入的情况下,同时又有大量国内私人资本想方设法“外流”。这是因为外资在中国不仅增殖更快,而且其“产权”有稳定的制度保障,但国内私人资本“产权”的制度保障则相对薄弱(当然,相当一部分是因“来路不明”、不合法而要外逃)。所以,对私有财产产权的制度性保障,迟早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另外,虽然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国内的“人才环境”毕竟较前有不小的改进,尤其对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制定了许多优惠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这样才会有大量“海归”回流创业。所以,为了发展经济,就要吸引资本和人才,而吸引资本和人才一定要有相应的经济和政治规则、制度保证。这样,由于对经济发展与否这种物质性成败的反馈,开启了制度的创新和学习过程。正是在这种制度演变中,欧洲的政治体制也从封建专制政体逐步向君主立宪制和选举民主制转变,欧洲各国的政府逐渐丧失了控制臣民私人事务的权力,一些政府开始把自己重塑为以支持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因此现代制度才可能发展起来。

历史表明,政府间的“争胜”,是发展、巩固、保护这些制度的重要条件。“现在,较小的成本差异都会促使了解不同国家间条件差异的私人主体去从事‘套利’活动。结果,对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反馈更加直截了当,政区间的差异也难以持久。对(越来越多的)交易成本产生影响的各种制度现在都服从于国家间的制度竞争。”国与国间的流动尚且如此,一国之内不同地区间的流动更不待言。但现在总有一些地方想方设法设立种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障碍,保护本地区局部利益,这可能会有益于一时,但最终是“保护”了本地区的落后,结果更严重地损害了本地区利益。不论是否高兴,在“开放”的条件下,为了自身的利益,政府就要改革那些不利于资本增殖,不利于人才成长、发挥其才能的体制。据悉,六盘水市已意识到本地“软环境”的差距,正着手从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改善;安徽省人大通过《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企业家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事实说明,在开放、动态的环境下,这种对资本和人才的体制竞争,是体制不断改革、演化进步的主要动力。(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4年10月21日)

“利润管理”和“官僚管理”

一段时间以来,物价飞涨,不仅房价早就一路走高,就是猪肉、大米、白面、方便面、拉面……也涨个不停,要求政府干预、控制物价的呼声顿起。各级政府似乎也真相信自己有控制物价的能力,纷纷对从房价到拉面的价格做出硬性限制甚至具体规定。政府,俨然是市场经济中能将物价玩弄于股掌之中的物价之王。

民众如此高看政府、政府也如此自视甚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政府“迷思”的长久传统。其实,这种对政府的“迷思”,正是许多错误、甚至悲剧的根源。有鉴于此,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1944年出版的《官僚体制》和1956年出版的《反资本主义的心态》,对政府进行了“除魅”。薄薄两册,合为一书,字数无多,却是言约旨远。

他的主旨是捍卫市场经济,因此官僚体制是必须解决的真正病因。但他又并非简单地“反官僚”、完全否定官僚体制的合理性,而是冷静、客观地分析了“市场机制”与“官僚体制”各自的边界。他指出,在人类社会框架内处理各种事务,即人们之间的和平合作,存在“官僚管理”与“利润管理”这两种方式。他承认,在某些领域官僚管理是人类行为唯一可能的方法,例如警察局,就不能实行“利润管理”而只能是不考虑利润的“官僚管理”。因此他的目的并不是要控诉或谴责官僚体制,而只是客观分析说明官僚体制意味着什么、与利润管理有何不同。对这两种体制,他明确说道:“我们既不想赞扬,也不想谴责。我们想搞清楚这两种体制的真相,它们如何运行,它们如何服务于人民的需要。”

在他的理论中,市场经济实行的是“利润管理”,在这种模式下,每个企业家,无论是工商业人士还是农场主,其目的都是创造利润。资本家、企业家和农场主在经济活动中是辅助性的,他们是船舶的舵手,但是他们并不能随意规定船舶的航线。他们不是最高统帅,他们仅仅是舵手,必须无条件服从船长的命令,而消费者才是船长。在这种体制中,真正的老板是消费者,通过购买和拒绝购买来“投票”,每一张钞票实际就是一张“选票”。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厂家就赢得了消费者的“选票”,结果就能使穷人变富;如果生产的产品不对路,纵然曾经富甲一方,依然会失去消费者的“选票”,使富人变穷。因此,这是一种经济民主体制,消费者是拥有主权的人民,而“资本家、企业家和农场主是人民的仆从。如果他们不服从,如果他们不能用消费者所要求的尽可能低的成本从事生产,他们便会失去自己的地位”。所以,盈亏是消费者给一切工商业活动的紧箍咒。而如何判断、确定“盈亏”,则要依靠价格。在市场经济中,一切设想和计划,都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没有价格,一切都无法落实。他论证了消费品价格可靠且严格地反映着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在经济生活中,价格是最重要的信号,指导着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如果通过价格管制扭曲了价格,发出的是错误、扭曲的信号,对经济生活的引导是灾难性的。价格管制可能一时有利于消费者,但长远来说最终要由消费者“埋单”。因为“价格”背后反映的是供需关系,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是让市场发挥作用,某种商品的“高价”说明其稀缺,因此带来的高额利润自然会吸引更多厂商进入,增加供给,促使价格回落。而实行价格管制后,厂家、商家因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会产生亏损,就有可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直至减少投资、裁员缩产,结果就是商品短缺。而行政管制,恰恰屏蔽了价格的这个最重要的信号功能;没有准确的信号,各种管理其实只能是“盲动”。

从其经济理论,人们很容易认定他是一位彻底的“反官僚”者。但是,他在坚定地反官僚的同时又客观地承认,经济活动毕竟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所以在人类活动的一些领域便不存在“利润管理”的问题,只能由政府进行“官僚管理”,甚至某些领域的官僚管理是人类行为唯一可能的方法。在他看来,官僚体制本身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他再三强调,无论是民主体制还是专制统治,都不能没有“官僚化管理”,他甚至将许多人相信的“官僚化管理同民主的政府管理和制度不相容”这种观点斥为“谬论”。他对官僚管理的定义是:“官僚管理是一种运用于行政事务的手段,这种行政的结果,不具有市场上的现金价值。”由于生怕被误解,所以他特别提醒人们记住:“我们没有说成功的公共事务管理没有价值,而是说它没有市场价格,它的价值无法落实于市场交易之中,所以也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官僚与非官僚的区别,就在其工作领域中不可能用货币评估一个人的工作成果。企业家获得利润的多寡,是其为消费者亦即全体人民提供的服务是好是坏的体现;但政府的表现,却无法通过这种核算分出胜负。国家为了维持各种机构、支付工资和薪水、购买所有必要的设备和物资而花钱。可是它从开支中得到的成果、它所提供的服务,却不能从货币的角度进行评估,无论这种“产出”多么重要,多么有价值。对它的评估,取决于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他无奈地承认,我们必须忍受在追求利润的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法适用于警察局或税务局这一事实。“官僚管理”必然比“利润管理”效率低下,而且,由于公共行政的目标不能用金钱衡量,也不能用会计方法进行核查,政府的“成本”很难精确核定,盲目扩张便是政府的天性。当习惯于“不计成本”、效率低下的“官僚管理”要突破自己的领域来直接经营企业,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时,必然对本应“斤斤计较”、追求效率的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官僚管理扩张的体制中,“国企”领导人本质上不是企业家而是政府官员;私人企业的经营者更加关心的也不是如何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而是如何与政府官员拉关系甚至行贿。总之,“今天许多人视为罪恶的东西,并不是官僚体制,而是官僚管理领域的扩张。这种扩张,是日益限制公民个人自由以及今天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用政府管制取代私人主动精神这一内在趋势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他提醒说,许多人在要求价格管制、实行计划经济的同时往往又严厉谴责官僚主义,而他们没有认识到,政府管制物价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为增设相应的机构与人员必然要增加政府的支出,政府的“成本”加大,即政府更加“昂贵”,只是由于无法对其进行“利润管理”的核算,人们不易觉察罢了。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这种强烈要求的实质就是在要求更多、更强有力的官僚体制,甚至会一步步导致人类全部活动领域的彻底官僚化。人们对“物价”的敏感和“官价”的麻木,是“官僚管理”极易扩张到经济领域的社会心理基础。

无疑,米塞斯对官僚化抱有高度警惕并且坚决反对。但是,他对另一种“反官僚”却更加警觉。官僚体制的特点是循规蹈矩、谨小慎微、机械僵化、论资排辈、死气沉沉,因此朝气蓬勃、热血沸腾、敢于冒险、渴望建功立业、要求打破论资排辈的青年人与之格格不入,时时都有“反官僚”的强烈冲动。但米塞斯一针见血地指出:“青年运动是年轻人对抗官僚化威胁的一种软弱的、毫无成效的反叛。它注定如此,因为它没有击中这种罪恶的根源,即社会化趋势。事实上,它不过是一种内心不安的混乱表现,没有任何清晰的观念和明确的纲领。”他看到了希特勒、墨索里尼等人正是煽动、号召、利用了“反官僚”和对官僚造反的“青年运动”夺取了政权,进而在经济、社会甚至私人生活领域内都最全面、最彻底地实行了“官僚化”管理。诚如其言:“青年运动反映着面对管制的青年人前途渺茫的内心焦虑。但它也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虚假反叛,因为它不敢严肃地反抗政府全面控制和极权主义这种有增无减的威胁。这些吵吵嚷嚷、看似暴徒的人,其实是些无能之辈,因为他们受着极权主义迷信的控制。他们纵情于喧嚣的煽动,唱着激动人心的歌曲,然而他们最想得到的是政府的职业。”“今天,在那些走在极权主义道路最前列的国家,青年运动早已寿终正寝。在俄国、德国和意大利,青少年已经被牢牢地绑在了无所不在的国家机器上。从十分弱小的年纪开始,儿童就是政治组织的成员。从摇篮到墓地,所有的公民都是那架一党制机器上的零部件,他们要毫无异议地服从。不允许任何‘私人’组织或集会。官方机构不容忍任何持不同意见者。这就是官僚体制乌托邦的现实。”恕我啰唆重复,米氏这段警世之言写于1944年。

因此,他认为只有理性、正确的常识和民主制度才能真正限制(并非完全否定)“官僚管理”。(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8年9月29日)

第三章 好革命,坏革命

民族、民生与民权

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近代中国这百余年历史中,给中华民族冲击、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一次甚于一次的帝国主义侵略,以致数度面临“亡国亡种”的险境。在这种虎视鹰瞵、瓜分豆剖的背景下,民族危亡不能不成为近代中国最为急迫的问题。所以,这百年来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的首要关怀、设计出的种种方案首先要解决的都是民族问题。

鸦片战争的失败,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开始承认“夷”也有所长,统治阶级中的开明者冲破重重阻力,开始了以“求富求强”为主旨,以引进大机器生产、效仿西方“船坚炮利”为主要内容的“洋务运动”。但甲午战争的失败,说明仅有器物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于是制度改革提上了历史的日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制度变革未能以渐进改良的方式进行,而是以辛亥革命这种暴力革命的方式进行。但无论是“器物变革”还是“制度变革”,其主要着眼点都是为了使国家富强,这些“变革”主要是作为一种救国之术来加以提倡、宣传的。这当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孙中山在谈到“民族主义”时说:虽然中国人口最多,“但是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教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因此“要救中国,想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所以,孙中山依轻重缓急,将他的治国理念分为民族、民生与民权这三个阶段。把这三项任务分为时间序列中的三个阶段当然未见得完全允当,因为其中不乏重叠之处,但这种排列大体还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的。

不过,由于国内和国际的原因,1911年的辛亥革命的成功并未解决民族独立问题。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族才真正获得独立,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民族”问题才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民族问题是为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所解决的。在民族独立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问题成为历史的主要任务。但是,由于主导路线仍以“阶级斗争为纲”,由于在经济体制上建立了强硬的计划经济体制,结果使经济在1979年以前一直缺乏活力,发展屡屡受到严重挫折。十年“文革”,经济确实到了崩溃的边缘。也就是说,“民生”问题一直未获解决。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到现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尽管还有种种严重的问题,但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若以“温饱”为标准,民生问题已基本解决,起码可以说,“民生”问题的解题方案已经找到。而这个问题,主要是共和国第二代领导人解决的。

经过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地提到历史的日程表上,若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说,就是到解决“民权”问题的时候了。可以说,这是摆在共和国第三代领导人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笔者并非严格的“经济决定论”者,并不认为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有政治民主。在现实世界中,也有经济更为落后的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的确立,无疑能为政治的民主改革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使政治体制改革更为平稳一些。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的程度,凸显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从一些权力中“退出”,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如果该“退出”的地方仍不“退出”,就会形成垄断,有关部门或人物将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这就无法形成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公平竞争。同时,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和制衡,就会产生“权钱交易”,腐败就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后果的严重性,尽人皆知,不必细说。这次东南亚的金融危机,标志着曾经为一些人所称道的所谓“东亚模式”的破产,再次说明没有政治民主、政治清廉,经济虽然可能一时“搞上去”,但终究是要“垮下来”的。市场经济确立、发展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市民社会的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这种变化确为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社会”成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成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调节器和减震器,为政府权力从一些领域的退出创造了可能。

可以说,民族、民生与民权是近代以来中国的三项主要任务。虽然前面两项已基本完成,但“行百里路者半九十”,最后一项可能最为艰巨。其实,民主也应是“民生”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应该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没有民主,“民生”的质量要大打折扣,实际只是一种愚昧的生存。而如果没有民主,民族的意义其实也非常有限。(发表于《方法》,1998年第3期)

真正属于自己的歌

在历史叙述中,以个体经验为基础的“私人叙事”(Private Narrative)与以群体抽象为基础的“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构成了一对相互紧张的对应关系。尽管从理论上说二者并不必然相反,但由于“宏大叙事”居于强势地位,经常(当然不是任何时候)具有一种强迫性,所以往往构成对“私人叙事”的侵犯、涂抹、覆盖或清除,使自己成为唯一的历史记忆或历史叙事,结果必然会造成历史记忆的“缺失”。

提起“知青歌曲”,多数人会想到《豪情壮志》《兵团战士胸有朝阳》一类充满“宏大叙事”的歌曲。想当年,在一些“宏大场合”,与其类似的“广阔天地炼红心”“大有作为”等都是规定必唱的。但在“私人场合”,知青们却很少唱这类歌,因为它们并不出自知青的心灵,不是知青自己的歌。知青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歌,那种由心灵淌出、只在自己的“私人生活”中才能唱的歌。

当时,许多地方的知青都有自己的歌曲,不知道是谁谱曲,也不知道是谁填词,虽然根本无法公开发表、演唱,但却以一种最古老、最原始的方式,即口口相传,然却心心相印,在广大知青中迅速传唱开去,像《从北京到延安》《告别北京》《我到山西当农民》《我独自等待天明》《重庆之歌》,等等。这些歌曲,词曲大都哀婉悲切,如《从北京到延安》唱道:“那夜晚,我梦见,妈妈坐在我的床边,双手抚摸着孩儿的笑脸,泪水就挂在胸前。往日孩儿多健壮,如今瘦得可怜。睁开了两眼我细细一看,原来是梦中相见。乌云总有散,苦难总有完,幸福之日千年召唤,我们一定要团圆。”那时,我正在河南农村插队,这里流传的一首情绪非常低沉的《知青之歌》唱道:“离别了家乡不知多少年,可爱的家乡啊……每天早上天还没有亮,我们就去插秧……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可爱的家乡……盼了又盼,望了又望,四处都是一望无边的荒凉和凄惨。”还有一首据说在全国知青中流行很广:“你可知道吗?萧萧秋风又是一年秋,得过且过,对酒当歌,愁来愁再说。自己的青春,自己要爱惜,苦难时别人不能替。往日的欢乐,甜蜜的笑语,一去就没有归期。”不久又传来了据说是在安徽插队的上海知青中传唱的歌曲:“亲爱的朋友,不要把泪水流,生活从来就是这样,不要难受。世上有苦水也有美酒,看你怎样去追求,只要你能昂起头,苦水也会变成美酒。不要愁,愁一愁就会白了头;不要忧,忧愁会使你更消瘦,眼睛要向前瞅,心中能行舟。”而把一些著名歌曲填上自己创作的新词,更是“知青”常用的手法,这类歌曲可说难计其数,有首《知青恋歌》就是以电影《冰山上的来客》中的一首歌为曲调的:“……风暴不会永远不住,啊——,什么时候才能看到知青的笑脸。……欢乐被压在冰山下,啊——,知青的眼泪能冲平荒凉的原野。……我们的友谊像白云一样深远,我们的心灵像透明的水晶,知青是被社会遗弃的尘沙,啊——,任凭风暴把我们吹到地角天涯。”不过,流传最广的还是原创的《南京知青之歌》:“蓝蓝的天上白云在飞翔,美丽的扬子江畔是可爱的南京古城我的家乡……告别了妈妈,再见了家乡,金色的学生时代已载入了青春的史册一去不复返,未来的道路多么艰难多么漫长,生活的脚步深浅在偏僻的异乡。跟着太阳起,伴着月亮归,沉重的修地球是光荣而神圣的天职我的命运,用我们的双手绣红了地球赤遍宇宙,憧憬的明天相信吧一定会到来。”因其流传最广,尤其是苏联的“和平与进步”电台播出了这首歌曲,作为中国人民反对“文革”的证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这样一首歌曲竟然惊动了包括张春桥在内的“大人物”,张亲批要作为“现行反革命”要案侦破。作者任毅在1970年2月19日夜以“创作反动歌曲,破坏知青上山下乡,干扰破坏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战略部署”的罪名被判死刑,后经过许世友将军的过问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曾被陪绑上枪决死囚的法场“受教育”,后改判十年,算是捡回一条性命,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始获平反出狱。但也因此,此歌成为唯一一首能确定作者的“知青歌曲”,以此方法确定了“知识产权”,真是令人心悸的“黑色幽默”。其实,这首歌曲的内容与当时“假、大、空”的“宏大叙事”虽不和谐却并无尖锐对立,只是曲调悠扬抒情,在“绣红了地球赤遍宇宙”这类“宏大叙事”中更多地掺杂了些“妈妈”“艰难”“沉重”“异乡”等带有浓厚“小资产阶级情调”的“私人叙事”而已。这种真实正常的感情的一点点流露,在当时都是决不容许的。原本是不足为意的一己之悲欢,却被扣上“破坏伟大战略部署”这类无比“宏大”的说辞;不过是胸无大志的“燕雀之心”,偏被安上有谋反之意的“鸿鹄之志”。创作这些歌曲不仅无名无利,甚至要冒锒铛入狱的危险,传唱这些歌曲也不时要受批查。因此,这是一种纯然发自内心、无法自已的声音,虽然多数歌曲的创作者将永远不为人知,多数歌曲将被遗忘湮没,但这却是更为真实、更动人心弦,实际更具普遍性、也更值得珍视和记忆的“叙事”。的确,在那艰苦岁月中,正是这些心灵之歌“伴我度过那个年代”,因此在内心深处对那些至今仍不知道姓名的作者们永存一分感激与崇敬,“今生今世我不忘怀”。

这些真正“知青歌曲”的社会意义,则如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戴嘉枋所说:“‘文革’时期‘知青歌’,以其特有的哀歌悲吟,形成了对当时乌托邦式的‘到处莺歌燕舞’的主流音乐的反叛。它的出现和存在,既是对于‘文革’文化专制主义肆虐中音乐虚假反映现实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反抗,也是知识青年以自身的情感体验,对于生活现实的自觉或不自觉的批判。”“从音乐社会学的角度来加以观照,也完全可以把‘知青歌”看作是当时病态社会音乐生活的一种自我调节和平衡,它通过其特定的微弱和浅俗的方式,将‘情感真实’这一音乐生命本应具备的特质进行了复归。由此,也为‘文革’以后中国音乐脱离不惜以‘高’‘硬’‘快’‘响’粉饰现实,虚假、畸形、极端地为政治服务的发展路径,在社会音乐接受主体的层面上悄悄地做了心理准备。”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更真实的“私人叙事”往往不被记述,在时间的过程中极易也正在一点点地被吞噬、被忘却,正在被当时的“宏大叙事”所覆盖。如果查阅当时的报刊或影像资料,人们看到的只是一段又一段、一幅又一幅、一场又一场轰轰烈烈、热火朝天的“宏大叙事”,并且正在被拷贝、复制、放大。而许多家庭经历过的悲欢离合,许多个人经历过的难以想象的痛苦,都将永远被此遮盖。而且,这些很可能成为唯一的历史叙事。君不见,才不过短短二三十年,连一些以“老三届”为“题材”的饭店、文艺演出、畅销书及“肥皂剧”等各种纯商业行为,都无不充满当年“宏大叙事”的种种符号和象征,以此营造一种虚假的怀旧氛围。虽然其意在谋利,目的并不“宏大”,但实际上却进一步,甚至更为彻底地从“日常生活”这种“最私人”的层面上都用“宏大叙事”清除了“私人叙事”或个体的历史记忆,使当年的“当事者”也不知不觉地从这一精心设计的角度来进行历史回忆,使后来者只能拥有这唯一的一种历史文本。当真实的“私人叙事”完全消失的时候,“个人”实际便从“叙事者”成为“被叙事者”,由叙事的主体沦为物化的叙事对象。真实的、具体的历史将被消解,只留下一个貌似宏大,实却残缺不全、空洞虚假的“历史”。这将造成一种群体的历史健忘症,一个丧失了记忆的群体同个人一样,不仅可怜、可悲,甚至更加可怕。“私人叙事”是对历史叙事和记忆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充、修复、矫正和保存,是努力记忆对迅速遗忘的顽强抗争。因此,鲁迅先生才告诫人们,在为许多人所不屑的稗官野史和私人笔记中,实际有着远比诸如《二十四史》等各种费帑无数、工程浩大的钦定“正史”更为真实的历史——至少,不能只读“正史”而不读“野史”。这便是以私人生活和个体经验为基础的“私人叙事”的价值所在。与有权力背景的“宏大叙事”相比,“私人叙事”必居劣势,因此它的种种艰巨努力就更值得我们留意倾听、认真阅读、用心体会。(发表于《读书》,1997年第6期)

“无社会”的悲剧

2003年4月9日,美军进入巴格达城后,伊拉克出现“权力真空”,随后发生的抢盗劫掠之风席卷全城,伊拉克国家博物馆也未能幸免,该馆28个陈列室总共丢失艺术品17万件。“打砸抢”现象一度猖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到无情的洗劫,有论者把矛头指向美军的“不作为”,殊不知区区几万美军如何应付偌大城区里普遍性的对政府机关和商店的洗劫?语言不通,抓了人也无处关,滥杀更为国际条约不允。所以,最后还得靠当地的治安警察,只可惜他们一度作猢狲散,而坊间闾里一开始也没有自发组织维持秩序。这深刻说明,在萨达姆几十年的“全能主义统治”下,伊拉克的“市民社会”支离破碎,一旦政府崩溃,社会自然严重失序,处于混乱不堪的“无政府”状态。

本文之所以要将“无政府”一词打上引号,是因为不得不迁就人们用此词来形容一个地方陷入混乱状态的习惯说法,其实本文的目的恰恰要说明仅仅“无政府”并不会导致这种严重混乱状态,导致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而是“无社会”。如果市民社会健全发达,即便“无政府”也不会这样混乱,清末民初的中国便非常有力地说明了此点。

从辛亥革命到20世纪20年代的军阀混战,中国政治混乱不堪,“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地的“城头”不断地“变幻大王旗”,这种像走马灯一样令人应接不暇的权力更替不断产生“权力真空”,极易引起类似今日巴格达般的混乱,但当时的中国社会却相对稳定得多,而诸如抢劫之类,更多的是散兵游勇或败军在撤退之前所为,大规模市民哄抢很少发生。在如此混乱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能“保一方平安”,盖因当时中国的市民社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达。中国传统即有很强大的非政府的民间社会,如会馆、宗族祠堂、行会等。而且,对县以下的地方政府并不直接管理,而是由地方士绅阶层进行管理。虽然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大都不是开放的,主要是对“内部人”开放,具有地域性或血缘性,以“家长式”管理为主,具有“私”的性质而缺乏公共性,且仍受皇权管制,但毕竟为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变打下了基础。从戊戌维新运动起,士大夫开始组织各种会社,开始了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型。清末新政时,各地更是涌起纷纷成立现代型商会的热潮,商会在全国迅速发展,不少商会还有自己的武装。同时,许多地方绅商强烈要求地方自治,在这种压力下,清政府于1909年初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推行地方自治。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市民社会迅速发展。所以,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使统治中国二百余年的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在这种权力交替的巨变之中,中国社会却相对安定,各地治安基本能够维持。如武汉新军起义的当晚,汉口商务总会就与革命军议定了“各商家一律开市”“所有台票、洋钱票仍照常通行”“各段保安会派员巡街”“各团体操员,任其领枪械巡街”等协议。商会领导人一再向军政府表示:“愿负责协助”安抚秩序,并随即“召集各行帮代表组织商团,协助军队,巡缉匪徒,保卫治安”。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光复的当天就担起了维护市面和社会治安的责任,商团巡逻街道、接收车站等交通要道,守卫包括衙署和监狱在内的各重要部门。几天后,以绅商为主体的城自治公所就接管了地方行政事务,积极维持社会秩序。这些,都使大上海在剧变之中市面非常安定。广州十大善堂会社、七十二行商及总商会等商人团体在武昌起义不久就联合开会,决定承认共和政府,维持地方治安。其他城市也都是大同小异,都是由士绅等各种头面人物出面维持秩序。在以后的十几年中,“国家”政治一直极度混乱,军阀连年征战,但市民社会却一直发展,正是这种市民社会的存在,维持了长期战乱中“市面”的大体稳定,保证了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使文明社会不至于退回到赤裸裸用暴力你争我夺、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历史事实证明,在这种“社会”与“国家”保持一定距离而不是重叠的结构中,不论“政治”如何风云变幻,社会依旧相对稳定。相反,在“社会”与“国家”高度重合的结构中,“政治”的任何风吹草动立即就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确实至关重要。

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至为重要,甚至可以说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二者关系的重组。在传统的“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全能政府治理下的国家,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自主领域几乎完全被国家吞没,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从经济资源到个人的身份、地位等。城市中的每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国家的“单位”,离开“单位”便很难生存。农民则由“人民公社”制度被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完全没有离乡的自由,而且国家通过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对“公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行严格的掌控。在这种体制下,个人的自由被压至最低,更不可能有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当然,在“非常时期”,这种体制有极强的动员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使经济迅速发展。但长期来看,缺乏个人自主的体制必然使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三十多年前开始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使国家对社会资源控制开始减弱,公民自主性开始提升。国家逐渐退出直接经营活动,行政权力逐步从经济领域撤出,经济成分日益多样化,公民渐渐可以脱离“单位”,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生产者不必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体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占有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市民社会正在兴起,各种非政府组织(NGO)、中介机构、公民志愿性团体、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越来越多,既对政府退出的某些领域进行管理,又维护、代表各自成员的利益与政府或其他部门进行谈判。

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对立,而更可能是一种互补。社会成为公民和国家间的中介,在许多方面,国家通过社会对公民进行管理。同时,社会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国家的不正当侵犯,公民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社会这种渠道合法、平稳地表达,而不会也不必通过过激的方式表达。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稳定的基础。可以说,中国二十余年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开始了社会的重建。(发表于《南风窗》,2003年第10期)

在《越狱》的背后

令人惊心动魄的美国电视连续剧《越狱》通过网络在中国流行,甚至产生了一批“越迷”。该片的大致情节是,天赋极高的建筑师Michael的哥哥被控杀人入狱,被判死刑;Michael坚信哥哥清白无辜,于是自己设计“犯罪”入狱,与老兄关进同一座监狱,力图弄清真相,营救哥哥。通过艰难曲折的调查,事情真相逐渐清楚,原来哥哥确实是被人诬陷,而这背后是一个惊天大案,这出惊天大案的“导演”竟是总统、副总统!Michael以对兄长强烈的爱、顽强的意志、出奇的沉着冷静和过人的智力排除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和障碍,终于与哥哥一同成功越狱。

该剧依剧情的需要,对“总统”“副总统”和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狱政等都任意“编排”,此中人一个比一个黑、一个比一个坏。实际上,Michael是与这样一个庞大、充满邪恶的国家机器作对。以一人之力挑战整个罪恶国家机器,几乎是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而正是这种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挑战,才使这部电视剧剧情紧张异常,充满悬念,时时扣人心弦。喜欢拿“国家”编排、说事儿,是欧美影视作品的传统,信手拈来就有《总统轶事》《国家利益》《国家敌人》乃至最近的《华氏911》……由于国家拥有任何个人都无法匹敌的强大力量,所以这类“个人”与“国家”对抗的作品不是格外精彩就是入木三分。

然而,在这种“剧情需要”背后,却有其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作支撑、作基础。政治制度、国家机器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必然要以一种“人性论”为其基础。在欧美政治传统中,其政治制度或曰宪政的理念是建立在“人性恶”这种假设的前提之上的。由于“人性恶”,所有人都想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一旦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失去有效控制,他就可能滥用权力。但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又不能没有政府。在欧洲启蒙时代,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的原初状态中,处于“人对人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种状态,人们将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选择,于是产生了“国家”,他称之为“利维坦”,一个保护人但也可能危害人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作为政治实体是人们让渡自己全部或部分的权利而组成的,国家权力正是来源于人们转让的自然权利,即公共权力的真正源头只能是人们转让的自然权利。当政府违背契约、破坏公意、损害人民公共利益时,特别是当人们的自由、财产被暴力剥夺时,人民就有权取消原来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建新的政府。休谟则明确说道:“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而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也直截了当地指出:“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政府是必要的恶,要用宪法之链束缚,以免受其祸害。”他们认为,通过宪法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将使社会为这“必要之恶”付出的代价最小。

几百年来,在“人性恶”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政府)是“必要之恶”的观点在这些国家早已走出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的书本,进入大众文化领域,成为大众的“潜意识”。这些作品在追求“情节”引人入胜的同时,于不知不觉中提醒大众警惕政府权力的滥用、膨胀,提醒人们意识到一旦政府“作恶”将为害巨大、超过任何个人或团体,提醒人们政府权力在多大程度上为公共服务或为少数私人服务,实际取决于权力受制约的程度。

不同的国家、民族,在各自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人性论”和政治哲学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人性论”设定是“性善论”,希望并相信执掌权力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能通过内在的道德培养,形成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并负有从道德上“教化”黎民百姓的责任。因此,我们的政治文化传统并不侧重对国家(政府)权力的限制、制约和监督。在这种传统中,政府是“父母官”,官员是“青天大老爷”,纵有贪官污吏,但“皇上”终归是可以依靠、依赖而因此必须服从的“圣明天子”。千百年来,这种观念也早已走出我们古圣先贤的书本,通过戏曲、说书、小说等进入大众文化,亦于不知不觉中成为大众的“潜意识”。

当然,不同的传统各有其历史渊源,或不必“强求一律”。然若仅从政府廉洁这个角度来看,偏爱在各种作品中任意“编排”政府的国家,其政府的廉洁度却大都较高,法治大都较为严明。这二者之间,怕有某种联系吧。(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4月1日)

“农民有了NBA”

全国运动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不是运动成绩、不是金牌数量,也不是运动员的拼搏精神,而是不绝于耳的各种丑闻。由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已办十届的“全运会”还有没有继续办下去的必要。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一位河南农民在家乡发起组织了家乡的农民篮球联赛,大受乡民喜爱,被戏称为“农民NBA”。虽然后者只是一个穷乡僻壤农民的“个人行为”,与“全运会”的“举国共襄”相比无疑只是豆芥之微,但若将前后两种现象并列,则不能不引人深思。

全国运动会创始于1959年,是当时国力贫弱、经济体制高度计划化、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产物和象征。由于国力贫弱,并且长期被歧视为“东亚病夫”,所以在体育比赛中出优秀成绩、夺取金牌成为展示国力的重要窗口,具有凝聚、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价值,体育被赋予了高度政治功能。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体育事业的“举国体制”提供了经济的可能与保障。为了出成绩、夺金牌,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之间,国家财政向竞技体育高度倾斜。仅以1987年为例,国家体育局群体司用于群众体育(含学校体育)的经费不足1000万人民币,而当年投向竞技体育的费用竟是2.6亿美元,大大超过同年日本的1000万美元、韩国的1.1亿美元的水平。虽然中国财力困难、群众性体育水平不高,但在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发展方针下,中国运动员在体育方面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世纪60年代的乒乓球运动达到世界最高水平,20世纪80年代朱建华连续打破世界跳高纪录和中国女排“三连冠”,在洛杉矶奥运会中国队获得首枚金牌……举国上下一片沸腾,人们热泪盈眶、热血澎湃,虽然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济程度、生活水平上中国仍是相当落后的国家,但体育却为国争得巨大荣光,洗雪了100多年来“东亚病夫”的称号。此时的中国,需要这种只有“举国体制”才能取得的体育成就。

但雅典奥运会上,中国队依然取得辉煌成绩,人们依然欢呼中国队的胜利,却又对这种平均要付出1亿元获取一块的金牌是否值得也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质疑。这种从前不曾有过的质疑说明,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好几年,在这一代人的时间中,社会、民族心理已经发生了明显、深刻的变化。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向市场经济导向转轨,中国经济实力空前强大,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确实不再需要用体育来证明、展现自己的强大和振奋民族精神。特殊年代赋予体育特殊的政治功能,确该渐渐淡化。而且,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政府有关部门却依旧垄断体育资源的分配,这种举国体制不仅不公平,而且极易引起腐败。体育应如“众望所归”,回归大众参与、娱乐休息、增强人民体质的“民众体育”本位,此其时也!

不过,“民众”能否办好体育,如何办好“民众体育”,确也不无可虑之处。对此,55岁的河南灵宝焦村镇卯屯村农民梁金牛用自己的实践作出了有意义的回答。当然,梁金牛自发办乡民篮球联赛完全出于兴趣,并非出于对国家体育发展的“制度安排”的有意识探索。但正因其是全然出于个人兴趣的无意之举,所以更自然、更有生命力,也更有说服力。从1993年起到现在,卯屯村的篮球联赛已搞了十几届,并且逐渐发展到其他村、乡,现在联赛规模已壮大到60多支球队,甚至市区企业、市直单位的球队也参加进来。联赛学习美国NBA,现分8个赛区,采取主客场制,“常规赛”的时间是各村庙会的3~4天,观众人山人海。年底打完常规赛,由各赛区的8支冠军队进行总决赛。比赛所需经费之低超出人们想象,却给各村带来了相当的经济收入。中国农民这种“传统的现代化创造”,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事实说明,民间完全能办好体育,政府有关部门只应对其加以扶持、指导,给予适当财物扶持,使其规模更大、更加规范,发展更加迅速、健康。此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应放开资源垄断,将体育经费的重点从“竞技体育”转向“群众体育”。

其实,不仅体育如此,其他许多方面都应如此。政府在许多领域应尽可能放弃垄断,能不管的就不管、能少管的就少管,许多事情“民间”其实能比政府办得更好。而且,在资源分配上,究竟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大可讲究。如究竟是“举国”使少数大学成为“一流”还是资源分配更加平等使多数大学都有所提高,是“举国”大搞各种学术“工程”还是使贫穷的乡村学子不因穷困而辍学……广而言之,现在是反思“举国体制”的时候了。(发表于《南风窗》,2005年第45期)

几乎所有公民都是纳税人

几年前,我曾发表一篇名为《我们都是纳税人》的文章,介绍北京王府井书店给顾客的那张“与众不同”的购书小票,认为它确实意义不凡,值得称赞、重视,更值得推广。

与一般书店、商店不同,王府井书店与国际流行接轨,购书小票将价款金额与税款金额分列。如买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标示其中价款金额为87元,税款金额为13元。它实际提醒你,你交书款时实际已纳了税(电子、音像制品要缴的税更多)。也就是说,在你买书的时候,已是“纳税人”了。在文章最后,笔者强调纳税人意识和随之而来的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普遍自觉非朝夕之功,须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书小票的意义就在于此。但愿全国书店、商店的“小票”都能尽快如此将“价款”与“税款”分列,时时提醒人们:“我们都是纳税人。”

而南京金润发超市在新千年到来之际也与国际接轨,想提醒消费者自己其实一直是纳税人,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金润发超市在给顾客的购物小票上也将税款与商品价格分离,即标出商品单价、销售金额、税率和所缴税金,使消费者对自己所购商品的真实价格、所缴税金各种信息一目了然,明白自己在购物时已缴了税,也是“纳税人”。但没想到消费者对这一片“苦心”并不领情,反而提出消费者买东西为什么还要纳税?“有的人说超市将本该由企业缴的税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要超市说清楚,结果发展到顾客吵闹,影响了超市的购物环境,最后超市不得不取消了这一有利于纳税人的重大举措。”对此,我又写了《纳税者的悲哀:小议南京金润发超市的尴尬》一文分析此种现象,希望南京金润发超市能“坚持原则”,仍将购物小票货款与税款分离。如果全国商家都能如此,则善莫大焉。

但令人感到遗憾甚至悲哀的是,不久前我到王府井书店买书时发现,这家书店的购书小票竟也从“国际惯例”改回“中国特色”,取消了货款与税款分列。当我问收银员为何这样改变时,他们回答说:“不清楚,可能是总有顾客来问书店为什么也收税吧,怪麻烦的。”

这一情况说明,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购物时实际已经在纳税,不能不令人遗憾。或许,这也是我国的国情之一。我国一直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此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其实,家家户户每天每日用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水电气,只要是买来的,不是偷来抢来的,就同时在纳税。在现实社会中,几乎已经没有任何东西都完全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人,或多或少都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消费品。所以,我们都是纳税人。由于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其实一直就是“纳税人”,所以更谈不上有“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因此,要有纳税人的权利意识,首先要意识到自己就是纳税人。长期纳税却浑然不觉,哀莫大矣。

总之,由于不知道几乎所有公民都是纳税人,所以才会产生那种只有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款”才是“纳税人”的错误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错误观念相当普遍,甚至不少“有识之士”也如此认为,因此才会对“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提法产生误解,批评这是要政府只为“大款”服务。将商品价格与税款分离的小票,确有助于克服这种错误认识。而购物小票“列项”变革的一波三折,说明要让人们知道自己几乎天天购物时已经向国家纳税还真不容易。进一步说,政府是公民出钱购买为自己服务,政府是靠广大纳税人的税款养活,因此政府要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义务,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纳税人自然有权监督政府,保证税款不被挥霍浪费,更不被中饱私囊,有权知道税款的详细用途,有权对税款的用途发表意见,有权对税种的设立、税率的变动提出意见,有权对政府的服务评头品足……这些非常重要的基本常识一时却很难成为多数公民的“常识”。

这种常识的普及,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而只有日常生活日复一日的“默训”,才能使此“常识”的普及有“润物细无声”之效。奥地利思想家哈耶克早就说过:“自由往往依凭于平凡之事项,而且那些热望保有自由的人士,也必须通过其关注公共生活中的俗世事务,以及通过随时努力去理解那些常常被唯心主义者倾向于视为一般甚或低级的问题,来证明他们对自由的真诚。”(发表于《南方周末》,2003年4月1日)

朴槿惠“代父道歉”与韩国的“转型正义”

自韩国大选拉开序幕以来,竞争一直激烈异常,三位竞选者各自使出浑身解数,争取选民。其中,韩国执政党新世界党总统候选人、前总统朴正熙的女儿朴槿惠就她的父亲朴正熙执政时期的一些历史问题公开正式道歉,引人注目。对此,韩国媒体作了大篇幅报道。

朴槿惠的父亲朴正熙在1961年发动军事政变上台,1979年遇刺身亡,6次担任总统之职。在韩国当代史上,朴正熙是个毁誉参半、极具争议性的政治人物。有人称赞,正是在他统治的十八年中,韩国实现工业化和经济腾飞,使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因此他对韩国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人则斥责他长期实行独裁统治、压制民主进程、无视公民权利、残酷打压政治反对派、严重侵犯人权。甚至,中国的“新权威”论者,也以他作为以专制手段实现现代化的“新权威”的典范。

朴槿惠此次道歉的历史问题主要包括:朴正熙在1961年5月发动的军事政变;1972年发布的超出宪法的紧急措施,如解散国会、禁止政党政治活动,并公布了包含这些内容的“维新宪法”,以此巩固自己的长期独裁统治;1974年的人民革命党事件,在此事件中,朴正熙给反对紧急措施的一些人民革命党员扣上“亲朝”的罪名,对其中几名立即执行了死刑。

朴槿惠表示,上述事件破坏了韩国的宪法价值,阻碍了韩国的政治发展。她向“在那一时期受到折磨和伤害的人及其家人表达真挚歉意”,并表示她会竭尽全力治愈这一伤痛,为解决历史问题并消除国民的痛苦,将成立“国民大统合委员会”。当然,她又表示身为女儿,当众指出父亲的缺点不容易。但作为一名总统候选人,自己需要与普通民众分享自己对国家那段历史的看法。不过,她又强调,父亲当时面临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对我父亲而言,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是韩国当时面对的两项最紧迫课题”“在显著增长背后,是一些工人在压抑的劳动环境中做出牺牲;在以国家安全为目标的努力背后,是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

韩国舆论普遍认为,朴槿惠此时“代父道歉”很大程度是出于选战的需要。民调显示,在选战中朴槿惠原本遥遥领先,但最近支持率却明显下降,相对于另外两名候选人的优势荡然无存。她先前曾对父亲执政时期公开辩护,是造成支持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道歉之余对父亲执政时时代背景的强调,仍曲含为其辩护之意。确实,在冷战时期,韩国位居两大阵营对决的前线,国家安全不能不是首要考虑。强调此点,表明她又不想因“道歉”丢掉肯定其父那部分选民的支持。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朴槿惠开始正视父亲的“历史问题”、开始向公众道歉,实为不易,均应肯定。

尽管朴正熙执政期间实现了韩国的经济腾飞,但也造成了巨大的民族伤痛。韩国在经济现代化转型之后,逐步实现了政治现代化转型,虽有阵痛,但并无大规模内战、武装冲突。这种相对平和的成功转型为世人称道,但是,并非没有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对过去罪恶的忽视和沉默,对“转型正义”的牺牲。因为在转型过程中如果追究过去执政者的罪恶和责任,很容易造成社会、族群的巨大分裂,引发动荡。为了政权的和平过渡、社会和平转型,过去的恩怨被暂放一旁。这种转型策略避免了暴力和社会大动荡,可以说取得了成功。但是,以“转型正义”为代价的转型,并未治疗旧体制给民族造成的深刻的历史创伤。痂虽结,脓仍在,仍有复发的可能。只有将痂下之脓彻底挤出,只有正视、承认曾经造成的伤害,才可能治愈、抚平民族的创伤。有真相,才有完全、真正的和解。

或许有人会问,朴正熙遇刺身亡多年,还有必要追究死者的责任吗?死者为大,确是常人常理。然政治人物,尤其是身居高位的政治人物,并非“常人”,而是公权力的掌握者,虽然已经故去,其生前造福造祸,其治下的“民众”感受各不相同,因此每个公民都有或褒或贬、品评其功过是非的权利。

进一步说,对公权力掌握者的认识、评判,不仅对普通人来说是公共领域的问题,对其亲人,也不能完全以“私领域”视之。“孝”是东亚传统文化的重要支点之一,“子为父隐”具有“正当性”。但现代政治观念认为,公权力掌握者必须将其置于阳光之下,其亲人的言行亦不例外,尤其是已经或准备从政者,公开自己对曾掌大权的亲人的认识和态度,则完全是公共领域的话题。你要从政,公众必然这样要求你,无论愿意或不愿意,只能面对。

此时此刻,朴槿惠正面对此情此境。承认父亲的罪过,对她而言,肯定是痛苦的,甚至是残酷的。但她明白,只有这样才能与父亲的罪过切割,在现代政治中,这才是自己从政“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发表于《华夏时报》,2012年12月3日)

公众参与外交的理论与机制

众所周知,外交和涉外政策、事务一直是中国决策机制中集权度最高的部门。但2010年9月3日,外交部政策规划司司长乐玉成在《中国外交2009》的首发式上接受中新社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外交决策、政策规划越来越注重参考公众的意见。他说,当前来自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信息,甚至是网民的意见都是中国外交决策、政策规划时的重要参考。

外交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当然也关系到国民福祉,本应有公众参与。但长期以来外交却被厚厚的神秘色彩覆盖,公众只知道外交的结果,不知道或极少知道外交决策的过程,更难对外交决策、政策规划产生影响。现在,外交决策、政策规划越来越注重参考公众的意见,“外交”从公众不得置喙的禁区到公共参与,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表现,确实是巨大进步。但是外交的“公众参与”并非易事,背后需要一整套深刻甚至有些抽象的理论为其支持,需要一整套机制为其制度保障。一

外交的“公众参与”当然是指公众、民意对国家的外交政策,甚至基本对外战略发生影响。但是,外交的公众参与不能简单等同于完全听从“民间舆论”、听从“民意”。因为只有经过公共领域的讨论、争辩,才可能有真正的民间舆论和民意的产生。换句话说,真正的民间舆论和民意只有在公共领域的平台上才可能产生。所以,公众参与外交的关键其实在“公共领域”。

20世纪60年代,作为晚期法兰克福学派最重要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开创性地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可以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公众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这便是“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首先把“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对此概念作了历史起源追溯。他认为历史地看,公共领域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代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公共领域、现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他认为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是指城邦及其以政治生活为本质内容的公共生活。公共领域为自由民所共有,与每一个人所特有私人领域明确区分。这种公共生活主要是在广场上进行,形成特殊的广场文化。公共领域建立在对话(又分为采取讨论和诉讼形式)和共同活动的实践(可能是战争,也可能是竞技)之上。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第二种形态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但中世纪封建领主的庄园由其自己支配,封建领主的所有权作为一切统治权的总和,所以事实上不存在古希腊城邦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作为制度范畴的、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公共领域,在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的。然而,在哈贝马斯认为虽然如此,欧洲封建制度的某些特征,如君主印玺、国王王权仍然具有某种特殊含义的公共性。因为在中世纪,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所有者,其臣民被他代表,或者说被他体现了。所以,国王、宫廷为核心,封建领主、贵族阶层等上层社会中产生、发展出一套在公共场所表现出的标志,包括印玺、权杖、纹章及各种繁文缛节,以彰显其权威、高尚、道德。这一切,都是为了显示其高度的“代表性”,因此,哈贝马斯将其称为“代表型公共领域”。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认为自己是“公域”同时也是“私域”的代表,是“公”与“私”的总和,因此是不容置疑、讨论的,公众只能服从命令。在哈贝马斯看来,无论是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还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代表型公共领域,本质上都不是作为一个质疑、讨论、批判的空间存在,因此名不副实。随着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的统治基础发生了动摇。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商会、俱乐部、咖啡馆,人们在其中交换信息和意见,讨论公共事务;印刷业的发达使报纸、杂志、书籍也越来越多,信息传递、意见交换更快更广。商人、市民、作家、艺术家、哲学家、思想家、医生、律师、记者、编辑渐渐成为热议社会问题、公共事务的主体。在此风影响下,甚至贵族的沙龙也成为讨论公共事务的场所。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第三种形态,也是全新的公共领域,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承载了质疑、批判的空间。正是这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公共空间中进行的有意无意的公开的自由讨论、互相辩驳中,逐步瓦解了中世纪封建贵族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是一种政治性公共空间。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这样论述公共领域的内涵:“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同公共权力展开讨论。”这种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思考的重点,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现代公共领域形成的基本前提。公共领域由汇集的私人构成,个人成为独立自主的主体,成为有自我意识的个人,而不是等级、权威的附属,个人冲破等级制进入公共领域。个人的汇集形成社会,通过公共领域向国家传达社会需求。随着媒体的空前发达,包括“家长会”“宠物协会”在内的各类NGO组织越来越多,进入公共领域的“门槛”越来越低,人人都可以(至少理论上或理想状态)进入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社会限制公权的重要一环。进一步说,公共领域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约束与控制。

任何个人都可以进入公共领域自由地表述自己的意见,同时也为公共领域的存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哈贝马斯逻辑地提出了“理性交往”理论。如果没有这种理性交往,所谓“公共领域”只会是混乱不堪的自说自话,甚至彼此吵闹。理性交往就是确定,在这个公共领域中,每个人都是言说者,同时又必须是倾听者,是主动者,又是被动者,是施与者,又是接受者。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同意见有自由表达的权利。经过发言、倾听、讨论,才可能形成“公共意见”,也就是公众舆论。相反,感性认知的情感宣泄,即便有着普遍的公众性,也不属于“公众舆论”。哈贝马斯强调:“公共意见,按其理想,只有在从事理性的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这种公共讨论被体制化地保护,并把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批评主题。”公共意见或公众舆论既不是某种公权力操控的强势表达,也不能以简单民意的机械统计、调查或“谁的嗓门大嗓门高”作为依据。只能是在信息自由流动,公众在充分获取各种信息基础上经过理性辩论、公开批判形成的“意见”才能成为公众舆论。

信息的自由流动、不同意见的平等表达,需要制度保障,需要习惯于此的社会文化的支持。二

如果信息的自由流动、不同意见的平等表达没有制度保障,没有习惯于此的社会文化的支持,就不会形成公共领域。这时所谓“民意”往往是被操控的“民意”,不仅不是良性的公众的外交参与,反而会产生更严重后果。

例如,义和团运动时期,华北民间早就存在“反洋教”的农民运动,面对如此巨大的社会运动,清王朝中央政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竟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政策,往往由各级官员自行决定。由于中央官员内部和地方各级官员对义和团的态度非常不同,有的支持,有的反对,中央政府也深受影响,摇摆不定,时而主剿,时而主抚,但总的倾向是主抚。而慈禧最终决定利用“民意”,明确支持义和团,以根绝维新隐患。

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使国人深受刺激,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提出“借法自强”,要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先进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改造中国,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上演了“百日维新”的活剧。变法必然触及守旧者的利益,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为了保住自己的权位,发动“戊戌政变”,维新“六君子”被杀,康、梁在外国使馆人员的帮助下逃往海外,支持维新的官员受到严厉处置,光绪皇帝被囚禁瀛台,“维新”失败。为了根绝隐患,慈禧等守旧派决定废黜光绪另立新君,但这一计划遭到西方列强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对守旧派来说,光绪的存在确是潜在的巨大威胁。他们知道自己没有力量,便想依靠义和团的“民心”“民气”,同时又相信义和团的各种“法术”真能刀枪不入,打败现代化武器装备的洋人,于是决定用义和团来杀灭“洋人”,达到废立的目的。而义和团本身的封建性、落后性,也为这种利用提供了基础。

这种“民意”由于有了政府的明确支持,情绪高涨,义和团迅速向更极端、更非理性的方向发展,对传教士和教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打杀。1900年春夏义和团进入京津后,情形更为恐怖,许多传教士和外国人、中国教民被杀,甚至“夙有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婴儿生来迎月者亦杀之,惨酷无复人理”。他们要消灭一切带“洋”字的东西,铁路、电线、机器、轮船等都在捣毁之列,因为“机器工艺”为洋人“乖戾之天性所好”。有用洋物者“必杀无赦,若纸烟,若小眼镜,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曾有学士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随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对开明官绅、维新派人士,义和团更是明言打杀,要“拆毁同文馆、大学堂等,所有师徒,均不饶放”,明令要外国将“康有为交回国治罪”,在一些顽固派的指使下还一度冲入宫禁要捉拿光绪皇帝,外国使馆和外交人员也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势下,西方列强以“保护使馆”的名义组成“八国联军”发动又一次侵华战争。

经过两个月的激烈战斗,中方终因武器落后而不敌八国联军,义和团所有的神功怪术在现代化的枪炮面前统统失灵,北京城于8月14日被攻破,第二天慈禧太后携光绪等向西仓皇出逃。就在八国联军血洗北京、残酷屠杀义和团团民之时,西逃途中的慈禧已开始与列强议和。为尽快与列强达成和议,清廷从9月7日起连续发谕,下令剿杀义和团。经过清政府地方官的严剿,一些零星小股义和团也被最后扑灭。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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