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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03: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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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歌川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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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基本知识(流行华语世界四十载的翻译知识入门书,民国英语教育泰斗一生翻译经验之菁华!)

翻译的基本知识(流行华语世界四十载的翻译知识入门书,民国英语教育泰斗一生翻译经验之菁华!)试读:

重版补记

这本小书问世以后,竟意外地引起学术界一些朋友的注意,使我感到颇为兴奋。首先是南洋大学的同僚,年轻的史学家曹仕邦先生的来信。他提出好一些读后感,其中有一条是最有意义的,可供爱好或从事翻译的人参考或研究,所以我转录在此,并附我本人的答复,以待博雅君子的核定。“原书一二四页至一二五页‘二竖故事的试译’文中,

先生将‘余得请于帝焉矣’句中的‘帝’,译作 the late

king,后学觉得似宜改用 lord 一字来译较好,原因有二:(a)春秋时代最高统治者是‘王’,而不是‘帝’。至

于秦、齐互称东、西帝,是战国末年的事,即快到秦始皇统

一天下的时候才发生的。所以这里说的‘帝’,可能是指‘天神’,‘上帝’而言。(b)先生已经指出英文是一种含糊的语文,因此我觉

得利用它的含糊特性来翻译,似乎更要圆通些。英文的 lord,

既可作‘上帝’解,也可作‘大人’解,所以在此为‘天

神’固可,为‘先王’亦无不可。”

曹先生提出的这种高见,给了我在翻译时选辞拣字上很好的示范作用,不过我当时执笔翻译那句古文时,也曾为得在 emperor, king, ruler, duke, lord 诸字间加以抉择而有所迟疑,最后采用了 king,是根据下面两条规律来决定的:(1)卒葬曰帝。(见《大戴礼·诰志》)(2)措之庙立之主曰帝。(见《礼·曲礼下》)

意即一位国君,在生为公为王,死后便可称之为帝。如果在生是称帝的,死后则称先帝,如诸葛亮在《出师表》上说的“先帝创业未半”之类。

翻译是要字斟句酌的,曹先生虽未尝从事翻译,却有这种翻译的精神,值得佩服。因为他提出异议,我才有机会说出我翻译那一个字时的苦心,为那些不假思索随意照字面翻译的人树立一种楷模,以期减少翻译上的错误。

在同一文中王叔岷先生也曾告我,“公疾病,求医于秦”句中的“疾病”作“疾甚”解,幸亏我译为 suddenly fell ill(一听就病倒了),意思相差不远,虽没有用 serious 一类的字眼,但后面说景公已病得神志不清,其病情的沉重可想而知了。

此外,新加坡文学界的元老连士升先生,也在报端写了一篇《海滨寄简》,专谈读了《翻译的基本知识》一书后的感想,可视为一种书评,现节录一部分如下:谈到翻译,你可以说是斫轮老手,本质上,你是个作家,

在散文作家里你有一定的地位。你精通英文和日文,在分析

和了解上,绝对不成问题。此外,你有几十年翻译的经验,

乐此不疲,越运用越纯熟。加以多年来,你在各大学里,所

担任的多是翻译的课程,熟能生巧,心得自然比较一般畅晓

两三种语文的人多得多。因此,当我没有拜读大著以前已经

有了信心,读完之后,更觉得名不虚传。说来实在不容易,任何一技的成功,完全靠累积的功夫,

而关键又在于浓厚的兴趣,和有恒不懈的努力。只因你对于翻译很有兴趣,所以你才能够以数十年如一

日的功夫,来研究和传授翻译。翻译家不但是本国文字的作

家,而且是外文的爱好者。在没有动笔翻译之前,必须对于

原文有深刻的了解,要达到这目的,各种字典、辞典,以及

有关问题的参考书,必须齐全。你很幸运,几十年来都在大

报馆、大书局、大学校工作,公共图书馆的设备,大可补充

个人藏有不足的地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一

个作家或翻译家多么努力,假如没有得力的工具,他的工作

效率将大为减低,甚至根本没法子进行。一个人最怕自视太高,唯我独尊,对于别人的成就,根

本不放在眼内。你是充分了解孙子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的战略的人,因此,你时常研读各著名翻译家的作品,看看

人家的优点在哪儿,缺点又在哪儿,然后取其精华,删其芜

杂,以便树立自己的翻译方法。的确,各人有各人的方法,

一种原文,百人译出,尽不相同。有的对原文的了解不够深

刻,有的对于有关学问完全外行,有的要做急做章,不免流

于疏忽,有的中文太差,译出来的东西,比天书还难读,诸

如此类的事情,时常可以见到,在这儿,研究翻译,尽量采

用别人的长处,如发觉别人翻译有错误,就应以“哀矜勿

喜”的态度,提高警惕,免得重蹈覆辙。其实,谈理论并不难,最难的是取譬引喻。初出茅庐的

人经验不够,他们不是食古不化,便是食洋不化,没法子提

出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大作得力处,在于实例很多,使人一

看就能明白。这种深入浅出的功夫,证明你的确是个行家。在第九章“首先要了解原文”里,你特地选出五十字,

注明同一字而英美的意义不同。举一反三,聪明的读者不难

了解同一文字,而含义却是那么歧异。这会提醒他们以后阅

读书报,尤其是把笔为文,须加倍小心。你幼时在故乡打好巩固的中文基础,后来留日,又留英,

长期的努力,使你在中、日、英三种语文上,达到优游自得

的乐趣。因为你学了日本学术界勤学苦练的功夫,对于外文

的进修,多是脚踏实地,所以在翻译和写作上,绝对不成问

题。这两三天来,我细心研读揣摩你的“二竖的故事试译”,

这才了解你的英文写作的能力实在高明。你把《左传》一段

古文,先译成浅近的白话文,再译成琅琅可诵的英文,这一

套真实的功夫,不由得不使人肃然起敬。平心而论,创作困难,翻译也不容易。作家只需精通一

种母语,翻译家至少须畅晓两种以上的文字。虽然作家还需

搜索枯肠,博访周询,找出许多材料来证实他的理论,而译

者却可节省这些麻烦,把人家既成的作品拿来照译,但是在

行文上,作家可以自由发挥,而翻译家须受原文的限制,有

的可译,有的不可译。有的虽能做到信和达的程度,但因时

间和地域的关系,一篇译文,读来全不是味道。最后,我非常同意你的建议,一切译文必须以逻辑为标

准。假如译文不合逻辑,读起来完全不像话。译者必须自己

先把原文彻底了解,才可下笔。原意完全明白,译文合乎逻

辑,那么“信”和“达”的两大条件已经做到了,至于“雅”“不雅”,见仁见智,各人的看法不同,只好不去管它

了。(文见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加坡《南洋商报》)一 一个古老的问题

世界上现存有三千多种语言,彼此之间不能理解,要理解就得凭仗翻译。语言的产生和人类的产生同样的古老,两种不同语言的人类,开始发生接触的时候,就发生了翻译的问题。人类由单有语言进化到有文字的程度,其间必然经过极其悠久的岁月,至今世界上三千多种不同的语言中,有文字的仍为极少数,这并不是说有的民族产生得较迟,所以文字也发达得迟,而是因为他们的知识进步得慢,文化水准很低的缘故。大家都知道:文字是代表民族的文化的,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文化水准的低落可想而知。孔子所谓“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意思就是说,要把一个人的话语和思想,传到远方或传到后世,就必得有记录的文字。世界上最古的文字有三种:一为苏马利亚人和巴比伦人的楔形文字,二为埃及的图画文字,三为中国文字。所有人类的文字,虽则都是由图画演进而来,然而并非出自一源。于是发展出彼此极其不同的文字来了,如中国的文字为注音文字,西欧的文字为拼音文字。这已经在系统上大有不同,判然二物,即是那些有亲族关系的文字,如日本、高丽、安南,乃至古代的契丹、女真、西夏,都采用了中国文字,或至少是和汉字有不少的关系,但发展的结果,也多变成了另外一种文字,如日本文看上去虽则满纸汉字,然而我们中国人要了解它,也大不易。不要说外国,哪怕是在一国之内,文字也不尽同,我国直到秦朝的李斯,实行“书同文”,才算是把中国的文字统一了。

同一国的文字,如果不统一的话,也是需要翻译的;外国的文字,哪怕是汉字集团,如上述的日本文及高丽文,我们如不经过翻译还是不能了解的。说话固然不能了解,就是写成文字也和我们的大有出入。所以说话需要翻译,文字更要翻译。没有文字而只是口头传述的,不算正式的翻译,只可称为通译(interpret);要把用文字写成的书籍,译成另外一种文字,这才是正式的翻译(translate)。在新加坡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到处都是不同种族的人,说着各自的母语;就同是华族,也说福建、广东、潮州、海南、三江各地的方言,互相不能达意,就得有人通译。如果是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生长的人,他就会说各种各样的话,会说英语,会说马来话,会说华语,会说闽、粵方言。这样的人英文叫做会说多种话语的人(polyglot)。他只能做通译,不能做翻译。通译是动口的,他不一定要认识字,而翻译是动手的,他必须通晓书本上的文字。所以从事翻译工作,非精通语文的人(linguist)莫办。

通译因无记录可留,自无史实可考,等到有记录时,已经到了翻译的阶段,至少是有一方面的记录,把当时由通译口头传述的话,用文字记下来了。如中国从事翻译的工作,而留下有记录可考的,是三千年前的周代。《礼记》的《王制》上说: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

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等到公元一百五十年的时候,即汉末的桓帝的朝代,所翻译的佛经,流传至今还在。《隋书》的《经籍志》上说:汉桓帝时,安息国沙门安静,赍经至洛,翻译最为通解。

这似乎是“翻译”一词出现最早的记载,在汉以前只称“译”。《礼记》上说:“北方曰译”,只用一个“译”字。因为汉人大半与北方的外族打交道,所以“译”的这个名称特别发达,后来加上一个形容词便称“翻译”,代表转译四方的语言文字了。

在西洋的欧洲,翻译也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有记录可考的,是在公元前二百五十年的时候,罗马的诗人安得罗尼可斯(Livius Andronicus, c.284—204 B.C.)曾把希腊大诗人荷马(Homer, c.10th cent. B.C.)的史诗《英雄流浪记》(Odyssey)译成了拉丁文。可见翻译这一种工作,是在两三千年前的古代,早已有了的,并不是什么新奇的玩意。如果翻译有什么问题的话,也是极其古老的问题。古人所遭遇的困难,我们同样还得遭遇。翻译免不了要发生误译,也并非时下才有的。在民国二十年左右,上海有位文人曾由英译本把俄国作家柴霍甫的短篇小说,全部译成中文,至少有十二巨册。他的中文写得非常流利,英文的阅读能力也不算坏,可是译得多了,总不免有失错(slip)的地方,于是乎他就在中国的文坛上闹了一个大笑话,把英文的银河(The Milky Way)译成“牛奶路”了,有诗为证:可怜织女星,化为马郎妇。乌鹊疑不来,迢迢牛奶路。

这首诗可以称为一种史料,中国翻译史上的逸话。大家都知道织女配牛郎,为什么诗中变成了“马郎”呢?这也是那位先生译笔下的杰作。神话中有一种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的怪物(Der Zentaur),竟被译成“半人半牛怪”,当时曾被人讥为“牛头不对马嘴”的翻译。

在上诗中,提到为牛郎织女七七相会时架桥的“乌鹊”,使我想起另外的一些译作来了。以译介中国文学名著闻名世界的,英国汉学大师介尔斯(Herbert Giles),把曹孟德的诗句:“月明星稀,乌鹊南飞”,英译为:The stars are few, the moon is bright.The raven southward wings his flight.

而不久以前台湾的李杏村先生,新译的《前赤壁赋》(见 1968 年 7 月出版的 China Today)上把这两句诗又译成:When the stars are fewAnd the moon shines brightly,Magpies and ravens are winging their waySouthward.

由上两种翻译看来,外国人译的也好,中国人自己译的也好,都把“乌鹊”一个名词翻译错了。介尔斯把它译成“乌鸦”,是另外的一种鸟,而李杏村就把它译成两种鸟了,他不知道“乌”在此是一个形容词,实际是指那种俗呼为“喜鹊”的鸟。

上述几位译者都是很好的,尤其是介尔斯的鼎鼎大名汉学界谁不知道,可是译诗照旧不免有错,古人要译错,今人也要译错。所以我说翻译的困难问题,是自古以来就有了的。二 约定俗成万物名

十九世纪的英国著名生物学者赫胥黎(Thomas H.Huxley,1825—1895),曾以极其通俗易解的文字,来说明大自然的奥秘。他把世间万物分为两类:一类叫自然物,一类叫人为物。如房屋、家具、舟车、机器之类,就是人为物,因为它们都是经过人的手艺而形成的;而另外还有更多的东西,是完全没有经人之手而出现的,世界上即令没有人类,它们也是存在的,那是些什么呢?那就是日月星辰,白云苍天,山河海洋,动物植物,一切自然产生的东西,所以称为自然物。所谓人为物,严格地说起来,也不真正是人类创造的,如果没有自然物的话,人类便什么也造不出来。例如,一张书桌,算是人为物吧,但是如果没有自然物的树木,给我们做材料,又哪里来的桌子呢?所以,事实上,人为物的产生,不外是我们叫作人类的这个自然物,在别的自然物上有所作为的结果。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间产生万物,人最为贵,但在大自然方面来看,也是和刍草或狗畜一般,无分轩轾,正如赫胥黎所说的,人类也不过是自然物的一种而已。

自然物既是由造物者一手造成,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美国的月亮也好,中国的月亮也好,都是一般大小的。天下乌鸦一般黑,是人都有五官,是树都有枝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的人,对自然物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假如英国人指着早晨在东方升起的红日说:the sun,我们不懂英语的人,也懂得他是说的太阳。至于秦朝的赵高指鹿为马,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那有叉角的动物就一定是鹿,那有鬣毛的动物就一定是马呢?仓颉造名时,鹿还可以说是象形,而英文鹿的原意,只是指的普通动物(OE deor = beast, animal)而已。当初把这名称派在别的动物头上,或派在马的头上,那么,赵高指着唤名的,也就不错了。莎士比亚说,名称有什么关系呢?那个我们称为玫瑰花的,叫做任何其他的名字,也是一样的芬芳。这就是说,我们给它的名称虽有不同,而自然物本身的实质不变。荀子在他的《正名》篇上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

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这是合乎现代语言学的理论的。现代中国首屈一指的语言学家赵元任,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语言问题》上说: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

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

关系。

他用了荀子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的性质,可见他是同意荀子的说法的。

自然物是人类共通有的,只是各种语言叫它的名称不同而已。我们只要知道那名称所指的是什么,总不会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青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绿,一样的芳,无论你叫它什么名字都可以,它是决不会变成乔木的。我们在一种语言当中,由于约定俗成的关系,给它取上一个名字;在另外的语言中,又有另外的名字,但不同的名字,并不会发生不同的印象,因为大家心目中早有了那个自然物的形态,只要把两种不同的语言的名称,配合在一块儿,就可明白所指的是什么了。

人为物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例如我们写字的笔墨,便是所谓人为物,凡有文化的民族,莫不有其行文必备的笔墨,可是形态全不一样。英文把中国的“笔”译做 brush,但这个英文字,含义为“刷子”,用以擦洗(scrub),或扫除(sweep),或使干净(clean),或使整洁(tidy)的。中国辞典上对“刷”的解释有四:一为刮去,二为清除,三为理发具,四为印刷。无论是中国解释,或外国解释,brush 一字和中国“笔”的内容与形式,都相差很远。第一 brush 一定是平头的,而中国笔的特色就在它有笔锋,一尖一平,如何可以视同一物呢?有人说中国的笔,与其译作 brush,不如译作 Chinese pen,还不至发生误会,其实,这也并不适合,因为英文的 pen 最初是鹅毛管做的,后来变成钢笔,最近流行的原子笔是在笔尖上附有小球的。无论它怎样进化,总离不开一点:那就是硬的笔头,而中国笔却是软的,所以一软一硬,处于相反的地位,如何可以构成同一物体的观念呢?

再看中国的“墨”,被译成 Chinese ink,如中国的“砚台”,就译成 slab for rubbing up Chinese ink。这比把“笔”译成 Chinese pen,更为不通,因为西洋的 ink 是液体,而中国的“墨”是固体,在实质上大不相同,绝不可能使人发生联想作用,等于译得不伦不类。虽同是约定俗成而取的名字,人为物与自然物有所不同,人为物是没有全人类共通的物象的。你没有见到实物,翻译时总不免有错。有些东西是属于玄奘所谓“三不译”范围之内的,因为译出来,既变成三不像,还不如不译的好。如佛经中的《楞伽经》《楞严经》等,“经”字是译了的,而“楞伽”和“楞严”就不译,即前者可意译,而后者则只能音译。中国的“词”,为中国诗中的变体,不同于“诗”,也不同于“曲”,更不同于“赋”,英文诗中绝无此种形式,勉强拿英文的一种诗体来翻译,必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伦不类,所以只好译音,译成 Tz’u,还不失其本来面目。翻译者处理人为物时,不可不特别谨慎。三 岂有此理必有误

自然物的名词是很少被人误译的,人为物的名词被人误译的机会也不太多,最容易出纰漏的,就是抽象名词和行动词乃至修饰语之类。所以有时单是语言的知识还不够用,最后非得乞灵于逻辑不可。逻辑是翻译者的最后一张王牌,是他必须具有的基本要素。俗语说的“岂有此理”。正是翻译者随时需要的考验。凡是翻译出来的一字一句,一事一物,都必须要合乎逻辑,合乎情理,否则必然有误。太阳不能从西方出来,父亲不会比儿子年少,小器不能容大物,半数不能表全体,诸如此类,凡是违反人情天理的,都是悖理的,也多半都是译错的。

天覆地载是不移的道理,乾(king)是天,坤(queen)是地;夫是天,妻是地;无论贵为天子,下及庶民,都不能改变这个自然的法则。水一定是向低处流的,火一定是要燃烧的,植物要向阳生长,动物要爱它所生的小崽。天无云不雨,月缺了必圆。如有违反这些定则的,我们就要说:“岂有此理。”译文上遇到不合理的说法,就值得我们怀疑了。

李白的《月下独酌》诗中说: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第一句中说的“不解饮”,是说月亮不懂得喝酒,也就是不会喝酒,可是 More Gems of Chinese Poetry 的译者 Fletcher 却把这句诗英译为:The moon then drinks without a pause.

月亮怎么能够不停地喝酒呢?即令月中有嫦娥,她也至多只能浅斟低酌,绝不可能不停地饮酒。任何人读到这句译诗,都可断定是一种荒谬的误译。

赛珍珠译的《水浒》,其中确有不少妙(谬)译,现举出一、二实例来,以资研讨。如第三十二回上说:武行者心中要吃,哪里听他分说,一片声喝道:“放屁!

放屁!”

这几句话,那位得到诺贝尔文学奖金而驰名世界的女作家,竟把它译为:Now Wu the priest longed much in his heart to eat, and

so how could he be willing to listen to this explanation? He

bellowed forth, “Pass your wind——Pass your wind!”

原文中说的“放屁”,只是“胡说”的意思,而英文竟按字面死译,而且用上命令语气,不看原文,也知道是译错了。因为放屁是自然的现象,不能由人操纵的。一个人自己尚且不能指挥自己放屁,怎可接受别人的命令来放屁呢?这使我想起美国现代名作家萨林杰(J.D. Salinger),在他的名作《麦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中所描写的放屁的故事。他说宾夕预备学校的一个校友,因经营殡仪馆,以不正当的手段赚了钱,捐献给母校一座侧楼,在校庆纪念那天,他莅临演说。书中描写他演说时的情形是这样的:他演说中的高潮发生在他讲到正当中的时候。他正在讲

给我们听,他是怎样一个漂亮的人物,怎样地吃得开,讲得

眉飞色舞,得意扬扬,于是突然一下,坐在我前排那个名叫

艾德加·马沙拉(Edgar Marsalla)的家伙,放了一个奇臭无

比的屁。在礼堂大庭广众之中大放其屁,确是一件尴尬不堪

的事,不过也很有趣。老马那个家伙,可真厉害,一屁放出,

几乎把屋顶都轰掉了。没有一个人敢笑,欧森白那家伙装作

没有听见的样子,但是就在讲坛上欧森白旁边的塞默校长,

大家都知道他确是听到了的。你说他没有生气吗?他当时虽则一句话也没有说,可是

到了第二天晚上,他把我们全部赶进教室强迫用功,后来他

跑过来,对我们大训其话。他说昨天在礼堂惹起骚动的学生,

没有进宾夕预校读书的资格。我们很想要老马在校长训话的

时候,再放那么一个响屁,可惜他那时没有那种雅兴。

可见以马沙拉那样调皮捣蛋的家伙,尚且不能自由意志地放出一个臭屁来,把校长轰走。谁又能接受命令来放屁呢?

同是赛珍珠翻译的《水浒》中,还有这样岂有此理的例子。阮小七便在船内取将一桶小鱼上来,约有五七斤。(第

十回)Juan the seventh then went to his boat and brought up a

bucket of small fish and they were five to seven catties each

in weight.

一条五斤到七斤重的鱼,还能称为小鱼吗?一个木桶能装得下那么多五斤到七斤重的鱼吗?这一看就知道原是说的一桶小鱼共重五斤到七斤(a bucket of small fish weighing five to seven catties),而不是说每条重达五斤到七斤呢。

又《水浒》第七回上说:土炕上却有两个椰瓢,取一个下来倾那瓮酒来吃了一

会,剩了一半。

赛珍珠将它译成:On the brick bed were two cocoanut shells. He took one

and dipped up the wine with it and drank half of it.

这句简单的译文,却有两点译得岂有此理的。第一,译者忽视了“瓮”的形式。这就是俗称的坛子,是小口,大肚的瓦器。瓮里装的酒,只能倒出来,倒在椰瓢里来吃,不能把偌大的椰瓢,从瓮的小口里放下到瓮里去舀酒。译文中的“dip up”,就是放下去舀取的意思,如 Dip up a bucketful of water from the well.(从井里满满地舀一桶水上来。)大瓢不能进入小口,这是第一点不合理的地方。其次,原文说的吃了一半,是说把酒吃了一半,不是把瓢吃了一半,译文在一句中用了两个“it”,自然是指同一物呢。吃酒连盛酒的工具也吃掉一半,世间有这样的怪事吗?真太岂有此理了。

由于上面这个一半的译错,使我想起另外一句有关一半的译文。那就是梁实秋译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第三十九首的首二行。译文是这样的:啊,你是我的较佳一半的全部,我怎能适当的赞美你呢?

读者不看原文,也会感觉到译文有点问题。我们的逻辑中,只有“全部的一半”,没有“一半的全部”,全中有半,半中不能有全,这是一定的道理。大致译者译此诗时,一心只想到俗语中的 better half(指妻,better 为精神上的“较大”,不是“较佳”),而未细看原文:O, how they worth with manners may I sing,When thou art all the better part of me?

应译“当你确是我比较大的部分的时候”,all 不是“全部”,它只含有 quite 或 so much 等表程度的意思。如视同 all at once(忽然)或 all of a sudden(突然)中的 all,则根本可以不译。四 严复说的信达雅

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的严复,虽则是学海军的,然擅长中英文字,译介了不少的西哲学说,在中国清末民初的思想学术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唐玄奘以来,在中国的翻译界,还没有一个人赶得上严复的。他在汉译的《天演论》的例言上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他接下去又详细解释说,翻译时对原文要忠实,对译文要通顺,还要文雅。有时为求译文通顺,不免要颠倒原文字句,甚至在原文之外,还要斟酌补足。这种补足,只是发挥原意,绝非节外生枝。有些原文的含义很是艰深,难得理解,他便要在这些句的前后,酌加“引衬”,以便使得原文的意思可以明显。他不说“解释”,也不说“说明”,而说“引衬”,是很有道理的。“引”是“引申”,“衬”是“帮衬”,即帮助的意思,所以“引衬”,是说多加几个字进去,以助了解。他说“信而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可见单是忠实于原文,而译文不能表达,便失去了译介的作用。令人看不懂的文字,无论内容怎样好,也是无用的。他为求译文通顺,采用了四种办法:(一)颠倒原文字句。(二)有时补足一点。(三)遇到原文长句,采用意译。(四)原文含义深奥的地方,便酌加引衬。单是译文通顺,他还不满意,必须做到文字优美才罢手。这儿说的优美,不但是字面上的美,而且要有声调之美。这便是严复翻译理论的要点。自从清朝末期以至今日,这就成了中国人翻译西籍的准绳。译者一心只希望能做到信达雅的地步,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奢望了。

其实,单只一个信字也就够了,如果我们能从狭义和广义双方来看这信字的解释的话。

在民国二十年代,上海有一部分文人,如赵景深等主张翻译以通顺为第一,即把“达”放在“信”的前面,理由是“辞达而已矣”,看不懂的文字等于废物,一点用途也没有的。

后来朱光潜就说,还是“信”为首要,归根到底,只有信字最难。如果把原文的意思译错,即令译得通顺,又有什么用;即令译得文雅,又有什么用?这是有违背狭义的“信”的,是叛徒的行为,任何人都知道是不对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广义的“信”,又是怎样的。原文是既达而雅的,我们把它译成不达不雅,这也就不能算是信。原文的意思,一点没有漏掉,全都译出来了,但译文生硬,读起来很费解,如果是懂得原文的人,去读原文比读译文,容易了解多了。你不能照原文一样,译得既达又雅,当然是不信。反过来,如果原文是不达不雅的,如小说中故意描写无教育者的说话,你把它译得既达又雅,如以前林琴南的译文,这也不能说是信,即令意思没有译错,因为把一个流氓译成一位绅士,等于换了一个人,如何能说是忠实的翻译呢?

英国十八世纪有位剧作家 R. B.Sheridan,在一七七五年发表了一出名叫《情敌》(The Rivals)的戏。戏中的女主角 Mrs. Malaprop,谈锋很健,喜欢用一些深奥的字眼,来夸示她的学问。不幸的是她每说必错,反而暴露了她的无知。例如她高谈女子教育时说:As she grew up, I would have her instructed in

Geometry, that she might know something of the contagious

countries.

如果照字面译为:“等她大了,我要她学些几何学,使她知道一些传染的国家”,便要使人读了莫名其妙,虽然译得很信,也等于不信了。原来那位好夸耀的太太,想说的是 geography(地理学),却弄错而说成 geometry(几何学),又把 contiguous(邻近的)缠错而说成 contagious(传染的)了。我们只能学韩复渠的办法——他曾把感想说成感冒,闹过笑话——把 geometry 译成“地质学”,把 contagious 译成“怜惜的”,从不信中求信。

所谓信是对原文忠实,恰如其分地把原文的意思,用适当的中文表达出来,即令字面不同,只要含义不错,也就算是信了。

林语堂也反对“字译”,他说“忠实非字字对译之谓”。我们翻译的单位,至少应该是句,而不是字。要能把一段为一个单位,自然更好了。原作者的思想感情和他的语文风格,我们必须把它融会贯通,合成一体,使意义和声调配合无间,译文才能完全表达原文,所以说对原文忠实,不只是对表面的字义忠实,必须对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声调、节奏等等,都要忠实才行。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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