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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9 12: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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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春如,李穆南,竭宝峰,刘心莲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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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律令(下)

历代律令(下)试读:

编写说明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悠久的文明之一。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近5000年之久,从公元前841年开始,有文献可考的编年史从未间断,至今已近3000年,这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是绝无仅有的。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的历史始终传承有序,从未中断。

中国人的文化是崇尚和平的文化,奉行中庸的理想人格。在多种文化相汇时,善于融合,不偏颇、不怨尤,尚调和、主平衡,使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文化如百川之海,浩淼无垠。《中国文化知识大观园》叙述中国从史前到现在的国土开辟、民族形成、社会进化、经济文化发展、政治演变的不平凡的历程。

为了全面展现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本书用了近1200万字、4卷136分册的洋洋篇幅来记述。

一、政治历史卷:分为历代帝王、王朝更替、历代名臣、权臣末路、宫廷政治、后宫政治、政治事件、千古奇案、历史典籍、中外关系、历代律令、历代官制、历代宦官、历代状元、历史掌故、历史之谜等32分册来阐述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并揭示古代历史长河角落中最为隐秘的部分。

二、文学艺术卷:分为神话传说、历代诗歌、历代词赋、历代小说、历代散文、文学名著、文学名家、民间文学、书法与篆刻艺术、绘画艺术、建筑艺术、雕塑艺术、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戏曲艺术、民间艺术、工艺美术、艺坛典故等36分册来展现中国文学形式的丰富多彩与辉煌成就,描绘古代绚烂多彩的艺术殿堂。

三、科技军事卷:分为古代生物与医学、古代数学与物理学、古代天文历法、古代地理与农学、古代化学、古代发明与发现、历代科技、科学名家、军事统帅、兵书通览、著名战役、军事思想、军事制度、军事谋略、军事工程、军事间谍等32分册来展示古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巨大成就,演绎古代军事文化的发展和军事斗争的残酷。

四、社会民俗卷:分为商业贸易、社会经济、农业制度、古代教育、古代民族史、思想文化、千秋教化、典章制度、传统节日、婚育习俗、服饰文化、饮食文化、信仰文化、诞辰与丧葬习俗、民居民俗、游艺文化、中华武术、风水与巫术等36分册来解读古代社会生活的形成、演变与发展过程,表现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

为了摒弃传统历史教科书条条框框式的说教,增加直观性、可读性、趣味性,本丛书分门别类采用辞条的形式,并辅之以大量丰富、精美的插图,以立体的方式再现中国文化的宏伟历史画卷。

由于丛书篇幅宏大、编写时间又较为仓促,书中难免存在各种疏虞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悉心指正。本书编委会

三、历代刑具

斩刀

在古代,刀是执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斩首则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斩首用大刀。但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而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斩首主要是用斩刀行刑。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但其实际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所以有时绞和车裂也间接用刀。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期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例如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称用大刀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谓),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要手段的殊死就是斩首。从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直到现代才被枪毙所代替。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残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桩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行刑。当时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只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他被顺手牵羊,一同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还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附会说,卢仝如此惨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辈,他们不但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那么容易,这时刽子手还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职,但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阿里玛脖颈像铁铸般刀砍不动除掉他,就派遣另一个武官巴图鲁占将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的一般,刀砍不动。这时,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定能奏效。巴图鲁占令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阿里玛虽不是好人,但他死时够悲壮的了。

各地官府监斩囚犯,其程序总的来说是比较简单的,但若是皇帝亲自监斩犯人,那仪式就大不一样了。例如明朝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献倭寇俘虏的大礼,那天上午辰时,阳光灿烂,万历皇帝朱翊钧高坐在午门城楼上,太监、侍女、校尉、皇亲国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萧岳峰将战俘带到午门前集合,自己在城楼下的御道正中跪下,兵部的两名侍郎跪在他的两侧,侍郎的头齐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一个“品”字形。萧岳峰高声致词,首先报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职姓名,然后宣读战俘名单,并宣布或磔或斩的处理意见,最后说:“合赴市曹行刑,请旨。”致词完毕,俯首听命。万历皇帝听完一说:“拿去!”声音低弱,大臣们站得稍远一点儿的都听不见,但在皇帝发令之后,身边有近侍二人重复一声:“拿去!”接着由勋臣贵戚四人同声接着重复一声:“拿去!”接着是八人,再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这样逐级扩音,声音越来越大,到最后是站在城楼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齐声大呼:“拿去!”声音简直是如雷怒吼一般。之后,官兵押着带铁镣、穿囚衣的战俘出西安门,萧岳峰亲自压阵,前往西市。沿途看热闹的市民填街塞巷,车马只得缓缓而行,二十里的路程,傍晚才到达,将战俘斩首完毕,已是天色昏黑的时候了。这是大规模斩杀犯人的场面,不可畏也,是可畏也。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例如秦朝李斯,身为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杀人屠城,焚书坑儒,治国平天下,表现得豪气十足;但秦始皇死后,他贪图禄位,委曲求全,反被赵高所执,临刑前,顾对其子曰:想和你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不可得也!说罢父子相抱痛哭。临终暴露出他是一个贪生怕死的可怜虫。杀人如麻的隋炀帝被叛军抓住,怕刀杀可怖,让叛军用他的腰带把他勒文天祥从容就义死,保住全尸。但是,也有一些不寻常的人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们临刑慷慨激昂、从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后的一刻犹能迸发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心惊。例如:嵇康临刑时,面对死亡,从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广陵散》,如泣如诉,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斩东市,颜色不变,举动自若,年四十六岁。”南朝时,庾弘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被刺史陈显达处斩之前,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时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向南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仿学习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廷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威风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坏了,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颈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刀在一些汉奸、叛徒、胆小鬼面前耍尽了威风,但在一些视死如归的民族英雄、忠义之士面前却威风扫地,刀还是不杀民族精华为好。

清代金圣叹的死更被传为千古美谈。金圣叹是清代著名文学家,康熙时因哭庙案受牵连,被判死刑。临斩前他要酒畅饮,神色自若,一边饮酒一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他的儿子去刑场与父亲诀别,哭得泪人似的,金圣叹说:“孩子别哭了,我给你出个对子你来对,上联是:‘莲子心中苦’。”儿子正金圣叹刑场高呼:“痛快!”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对对联?他好大会儿没有回答。金圣叹说:“傻孩子,哪里值得这么悲伤呢?我替你对吧,下联可接‘梨儿腹内酸’。”这联是对得极其工整的,上联的“莲”与“怜”谐音,意思是见儿子悲痛感到可怜;下联的“梨”与“离”同音,指他与孩子将要骨肉分离。金圣叹在死亡面前如此从容不惊,竟然还有巧妙的文思,真是一般的凡夫俗子很难想像的。所以,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记述这段故事后,称赞他“志气早定,故临难不迷”。据说,金圣叹在受刑前还对刽子手说:“我有一封家书,请转交给家里人。”刽子手在行刑后不敢隐瞒,把信送给了监斩官,那官儿疑心信中写有反对朝廷的话语,拆开查阅,只见信上写着:“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我无遗憾矣。”那官儿讨了一场没趣,自嘲地说:“金先生临死还这样捉弄人。”金圣叹虽是文人,在死亡面前的表现比杀人不眨眼的官僚强,死亡向他开玩笑,他也向死亡开玩笑,金氏真是置生死于度外的通人矣。

割刀

用刀刑人,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前述斩首用斩刀,凌迟则用割刀。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确切记载,刀数之多,可能是世界纪录。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曼阝。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曼阝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载刘瑾被刀剐数不准确,实际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坐刂尸枭首。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记述:“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告于尚书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邀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数刀,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死刑之极——凌迟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具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坐刂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坐刂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罪有应得,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也确实太惨无人道了。

再看郑曼阝。郑曼阝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祯初年,郑曼阝被卷入党争纠纷,他被人告发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关于郑曼阝一案的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

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辰巳时分,监刑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曼阝来到刑场。郑曼阝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石达开身受凌迟一百多刀始终默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然不出一声山人海,西城察院的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丛进来,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皇帝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见他最后的一句话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应和,声若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趴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权的粗木杆上垂下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儿,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肺、肝,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曼阝已被砍下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曼阝的尸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惨不忍睹。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曼阝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地出售。有些史家说崇祯皇帝,位虽不终,但他还是爱民的。吾以此知其不然,后来李自成造反,攻进北京,崇祯煤山投缳,恐怕这是报应吧。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将领翼王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3)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派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桩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咬紧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不出一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极为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剖刀

斩首用斩刀,凌迟用割刀,剖腹则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纣王堪称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仅首创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恶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干见纣王暴虐无道,就直言进谏,这便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用尖刀剖开腹部,取出那颗还在跳动着的炽热的心。《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月去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随便将孕妇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以此为乐。

东汉,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这肯定是刚烈之人做的事。据《太平御览》卷371引谢承《后汉书》说,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艳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无法自明,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尖刀割开腹腔,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污,直刚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后世人们谈及纣王,无不谴责其凶残暴虐,但也有少数统治者欣赏、效法纣王的残忍的。例如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桀纣式的皇帝。他年纪轻轻,杀人成癖,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卫士们都带着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强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刘昱闻到游击将军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将孙超的肚子用尖刀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一位将军就这样随便死在刘昱的剖刀之下。还有一次刘昱出行,遇见一名孕妇,就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尖刀,胎儿会发生意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孕妇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了下来,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和刘昱的恶行相似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撵跑,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呆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观胎,以满足他的兽欲。又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恶行,她生性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自然也就没命了。用尖刀剖腹五代时期,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路货色。他见学士周维岳身体矮小而特能饮酒,感到新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来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别肠”有多大,能盛这么多酒。左右的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一定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剜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例如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做统帅;越王钱譬蓆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用尖刀剖出他的心来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比干被剖腹取心剖心断手刖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用尖刀剖张彦泽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丰、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用尖刀将他们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儿。

古典小说中常写有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例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水浒传》还写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也有参考价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只见一个小喽杕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杕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杕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如宋太宗时,宫中有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跑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律令应该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暧昧,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叫刘承规,善于体察人意,为人机智明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应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将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姑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给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杀一头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着盒子痛哭起来,既悲哀,又恐惧。太宗打开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刘承规带走埋葬,并赏给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图,又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世上还是好人多。

斧、钺、椹质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不是后代的斩首,而是腰斩。斩首用刀刃,而腰斩用斧钺。“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钺是大斧。《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同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里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月去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手足异处的。

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吽,或称椹质、谌吽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吽”的话,前人注曰: “铁吽,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先秦处死人多用腰斩颜师古注解:“质谓呏也。古者斩人,加于呏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抁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抁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抈,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李斯父子刑场大哭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专制,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吽,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 “吾不忍见祸及身。”

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晁错因变法而遭腰斩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文革”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讠斤,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伝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伝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车刑古时称为韹或车韹。《周礼·秋官·条狼氏》中曰:“誓驭曰车韹。”前人注解云:“车韹,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过车刑。春秋时,王室衰微,诸侯混战,以下犯上的事件屡见不鲜,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就采用残酷的车刑。例如《左传》鲁桓公十八年(前694),齐国“辗高渠弥”;《左传》鲁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国伐陈,将夏征舒“韹之栗门”;《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楚国“辕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车刑的例子。再如周敬王时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先秦著述中有说他是抽肠而死的,但也有书说他受的是车刑。《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由此而知,苌弘很可能是先受车刑被车裂,之后又被抽肠的。

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受车刑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著述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作了更详细的描写。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都是知识分子,又都是绞尽脑汁对付知识分子的狂徒。商鞅受车刑、被肢解,韩非迷信强秦,而被李斯逼迫自杀,李斯具五刑、受斧钺之诛,实属其作法自毙,罪有应得。

春秋战国期间,车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人智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之刑。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刑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们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行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施酷刑,就会失去民心,英雄豪杰们也不敢来了,本国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断首、比干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肢解人体的车刑的决定。但是,子高的正确主张和齐王从善如流的作风并未受到统治者们的重视,秦以后各代车刑的做法仍然存在。例如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部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面进军,而向东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起义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而是被处以车刑肢解而死。东汉末农民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囥、徐奉商鞅因变法而遭车裂等为内应,定于二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告密,马元义被捕,车刑肢解于洛阳。可见,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造反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擒获农民军首领或中坚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刀割或车刑分尸这样的最残酷的刑罚把他们处死。

三国末年,吴国孙皓也使用过车刑,当时民间传言,孙皓死后,齐王孙奋和上虞侯孙奉两人当中有一人继承帝位。孙奋母亲的坟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张俊认为这样的传言必事出有因,就主动给孙奋的母亲扫墓,为自己找靠山预作打算。孙皓听说了这件事,非常反感,于是便命令逮捕张俊,将他车刑肢解,并灭其三族。

十六国时,统治者多半秉性凶暴,爱用包括车刑在内的酷刑。从今天可以看到的资料而知,车刑常用于惩治那些乱伦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前凉姑臧(今甘肃武威)有个叫白兴的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作妾,其妻妒忌,白兴因之大怒,就把妻当作婢女,侍奉女儿。郡县把此事上奏,凉王张骏大惊道:“这真是自古没有听说过的怪事!”于是下令将白兴在姑臧闹市区执行车刑肢解示众,以亻敬效尤。

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奏报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而逃走在外,又被官府抓获,准备把他流放到边远地区去充奎服役。太后(苻坚的母亲荀氏)听说此事,气愤地说:“罪款三千条,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应该把这不孝之子在市朝处死,为什么却要把他流放到远方去呢?难道中国之外能有无父无母的地区吗?”于是苻坚下令将这不孝子用车刑肢解处死,以了却他母亲的心愿。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百姓听信了他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就骗他母亲说去看望亲戚,让母亲坐上车子,一直拉到南山中。母亲问他:“儿啊,去亲戚家怎么走到这里来了呢?”儿子怒斥她说:“老不死的,不许多嘴!”就让母亲下了车,领她到溪谷之间。这个不孝子离家的时候,妻子悄悄嘱咐他,一定要他把母亲身上穿的内衣带回来,因此他在杀母之前必须脱下母亲的内衣。但是,他又不好意思亲自动手,就背朝着母亲,厉声命令母亲自己脱衣。母亲伤心地哭着说:“我生你养你,想不到今天落得这样的下场。你既然听信媳妇的话,把我杀死就算了,不要再逼索这件衣裳罢。”儿子又怒斥她不必多嘴,更严厉地命令她快脱。母亲悲愤之极,呼喊道:“天神,山神,你们都看见了吧!”话音未落,只见儿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头顶砍下,身体栽倒在岩穴中。这里当然有神话的成分,但儿子的行为确实到了天神共怒的程度。母亲见儿子已死,乘车返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媳妇以为是丈夫回来了,迎上前去问道:“我要的那衣服拿回来了吗?”母亲大声呼唤邻居,人们抓住那位恶妇扭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报朝廷,苻坚下令把恶妇车裂肢解,以示严惩。

南燕慕容超即位时左仆射封嵩派黄门令牟裳对太后说慕容超不是太后亲生,应该按照旧规立慕容钟为帝。慕容超闻报大怒,即下令逮捕封嵩,要把他斩首,封嵩请求允许他回家和母亲告别,慕容超说:“你这样的人还知道有母亲,那为什么要离间别人的母子关系呢?”于是又下令把封嵩的刀刑改为车刑,将其肢解方解心头之恨。

西秦时,乞伏公府弑杀叔父乞伏乾归,乞伏乾归的长子乞伏炽磐讨伐公府,将他擒获,之后把乞伏公府和他的四个儿子同时处车刑肢解于市。北魏道武帝时,范阳卢溥聚众叛乱,道武帝拓跋王圭擒获卢溥和他的儿子卢焕,都处以车裂之刑。

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算车刑;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刑。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法律。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布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把各种酷刑又都恢复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炀帝把他斩首,并户灭九族。参与谋反的人当中,有的处车刑被肢解,有的被枭首,有的被乱箭射死,有的被处死之后又让文武百官脔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残酷刑罚无所不用。隋炀帝不仅荒淫而且暴虐,这导致了他后来的灭亡。

唐朝废除隋朝苛政,车刑也在废弃之列。直到唐末才偶尔又见。那是唐昭宣帝天啣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将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灿贬为登州刺史,将太常卿张廷范贬为莱州司户,第二天,又下令将柳灿斩首,将张廷范车刑肢解于都市。五代时的车刑仅见李存孝一例。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五代以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韹杀之”。如保宁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陈哥谋害其父,被处车刑肢解而死(《辽史·景宗纪》)。以后其他各代正式规定的残酷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酷烈之刑,但车刑肢解基本上被杜绝了。

绳、帛

绳、帛是绞刑的刑具。绞的本意,是一种绳带的名称,《仪礼·丧服》传:“绞带者,绳带也。”唐贾公彦疏:“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扷或缚杀,律法中并无绞杀处死的方式。绳、帛作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绞缢以戮。”《说文》:“绞,缢也。”又曰:“缢,经也。”《释名》:“悬绳曰缢,缢阮其颈也。”《秦简·封诊式》中有“经死”,为以绳悬吊而死。可知经即缢,亦即绞也。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都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但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国语·晋语二》记载了这件事:“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雉经即自缢。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绳、帛之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扽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魏书·刑法志》)。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绳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隋朝将绞刑作为死刑的主要方式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曰:“悬缢杀之曰磬。”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两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是有区别的,虽都是绳刑,一个要吊起勒死,一个则不必吊起。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绳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以绳刑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隋书·刑法志》),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绳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齐则把其视为最轻,位列最后。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肢解、凌迟刀割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绳刑绞缢能使人保留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缢绳刑时,由于绳索紧勒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短暂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车裂为轻。所以,绳刑绞缢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主义,近现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绳刑绞缢,道理即在于此。

隋文帝废除的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都把各种酷刑恢复了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叛军们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有的被乱箭射死。但是,隋炀帝的残酷镇压并未压服农民起义和反抗力量汹涌澎湃的发展。隋朝末年,农民起义烽烟四起,隋炀帝无法收拾时局,逃到江都后,愈益荒淫无度。宫中立百余房,各房置美女多人,每日一房轮流做主人,隋炀帝与萧后率侍女千余人就房饮酒,杯不离口,昼夜昏醉。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隋官煽动卫士,得数万人,攻入宫中。隋炀帝仓皇换服装逃至西阁,被叛军捕获。叛军们拔刀监视,隋炀帝问,我犯了什么罪?叛军们说,你轻动干戈,游玩不息,穷奢极侈,荒淫无度,专任奸邪,拒听忠言,使得丁壮死在战场,女弱填入沟壑,万民失业,变乱四起,你还说无罪!隋炀帝说,我实在对不起百姓,至于你们,跟着我享尽富贵荣华,我没有对不起你们。今天的事,为首是谁?叛军们说,全国同怨,何止一人。隋炀帝承认对不起百姓,还算是临死时认了罪。他要求饮毒酒自杀,叛军们不许。隋炀帝见叛军们大刀寒光逼人,怕刀杀断头,身首异处,便自解巾带给叛军们,要求绳杀。这个“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民贼就这样被处绳刑缢杀而死。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事例,统治者们制定刑罚来对付百姓,有时这些刑罚偏就又轮到他的头上,商鞅是这样,李斯是这样,隋炀帝更是这样。看来,统治者也得悠着点为好!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的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打得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绳刑绞缢而死更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绳刑绞死的做法即被废除。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严格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绳刑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人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攷。张攷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绳刑绞缢处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两种,也可以交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元代无绞刑,明清两代列绞刑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此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明朝末年爆发了李自成农民大起义,1644年3月开始围攻北京,明城外三大营士兵皆溃降,3月18日太监曹化淳开彰仪门投降,崇祯帝急鸣钟召集百官会议,无一人至。崇祯见大势已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去,杀死妻子儿女,于3月19日黎明,和太监王承恩同缢死于宫内万寿山(煤山)山亭。崇祯帝曾监处死郑曼阝的凌迟刑,说明他的凶残,事隔五年,在农民大起义的汹涌波涛中投缳自尽,这难道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

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正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绳刑绞缢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绳是绞刑的主要刑具,但实施刀刑斩首、凌迟,实施斧刑腰斩和实施车刑车裂都需要绳捆索绑后,才可行刑,所以,绳是一种用途极广的刑具。

把河水作为惩罚人的刑具,春秋时就已曾把鸾徼沉入河中,以示惩罚。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徼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台榭,鸾徼很快给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徼却没有为我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谄佞之徒,鸾徽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前580),晋国的谷阝芻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谷阝芻。施妻和谷阝氏生了两个儿子,后来谷阝氏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归施氏,施氏就把谷阝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若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不管官刑、私刑,河水作为刑具的属性则很清楚。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前446—前396),邺地(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的三老、廷掾勾结女巫,聚敛百姓钱财,假言说是为河伯娶亲,每年挑选年轻漂亮的农家女子沉入漳河。西门豹任邺令以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将计就计,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骗手段,借机渔利,使不少无辜少女惨遭毒手。西门豹利用权力和智慧,以毒攻毒,为当地百姓了除了大害。这个故事足以说明,河水作为一种杀人工具,坏人利用可以杀良民,好人利用可以除奸人。楚国爱国诗人屈原被奸人谗害,遭楚王放逐,在亡国败家的精神重负下自投汨罗而死,成了千古奇冤。

北魏时曾规定,凡是利用巫蛊之术害人的,要让他背着一只黑色的公羊、拖着一条狗,一起沉到深渊中。这是朝廷明文颁布的刑法,当是官刑。沉渊就是沉河,这负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种迷信的仪式,也可能是效仿历史上的两门豹,对那些害人的巫蛊们的惩罚手段也带上一些巫蛊的色彩。

唐朝末年,李福镇守南梁州时,该地区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庄园和田产。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那里居住,结伙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当地百姓颇受其害。李福到任后,让人制造一批大竹笼,然后把作恶最严重的官宦子弟叫来,询问他们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嫡亲的姓名,他们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说:“你们这些年轻人,倚仗着官宦家庭的门第和权势,在乡间做出了西门豹将装神弄鬼的女巫投入河中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给你们在外做官的尊长脸上抹黑吗?今天我要对你们严加惩处,你们的尊长知道了,一定会赞赏我的做法。”于是,李福下令把这几名首恶分子装进大竹笼里投入汉江,并向民众宣布说:“这伙人横行霸道,残害黎民,不曾受过约束,我让他们死后也永远处在牢笼之中。”从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李福创造的沉竹笼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区被民间继承下来,成为一种惩治奸宄的通用的手段。有些地区的家族统治比较严苛,家族内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有伤风化的事,本族的族长可以决定将他“沉竹笼”。有些地区是直接在人的身上绑上石头,沉入江中。这是族规范围内最重的惩罚。直到现在,某些偏远山区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规矩。新中国成立后,虽然经过多年法制宣传教育,但仍然发生此类事件。

明朝,在官方规定的刑法之外,也采用过那种原始而野蛮的沉河刑罚。洪武年问,有个名叫养浩的佥事,作的诗中有“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之句,朱元璋得到密报,认为是怨恨朝廷,下令将他遣送湖广,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问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大宦官刘瑾,贬谪贵州龙场驿丞,还未前往,暂居在杭州胜果寺,有一天来了两个军校,说是“奉圣旨赐你淹死,不可迟缓”,立即把他带走,捆绑起来,从江边投入水中。不过,这一次并未把王守仁淹死,这件事也不见《明史》王守仁本传,详细情况仍需查证。但是在正德年间,刘瑾派遣特务把人暗地里投河处死,不是没有可能的。到了明末,农民起义军张献忠占领武昌,生擒楚王朱华奎,也把他装入竹笼里,沉入长江。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但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杀死之后,将尸体投入河中。春秋时,吴国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陷害,自刎而死,吴王夫差把他的尸体装入一个皮袋子里,投入江中。也有人说,当时吴国亡后,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装着,扔到江里,让她随波漂流。唐李商隐《景阳井》诗:“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独得葬西张献忠将朱华奎装入竹笼投入江施”;皮日休《馆娃宫怀古诗》:“不知水中葬今何处,溪月弯弯欲效颦”,都是吟咏的这件事。《韩非子·难言篇》说,楚国的司马子期死后,尸体也被抛入江中。这种投尸于江河的做法,后世也常效仿。十六国时,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轲殊罗与叔父什寅谋杀暮末,暮末得到消急,捕获其同党尽皆处死,但赦免了弟弟,将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肠,然后投尸河中。北齐时,齐文宣帝高洋在一个冬天杀济阴王晖业,派人凿开冰层,把他的尸体沉到水里。唐末天啣二年(905)六月,朱全忠在白马驿把朝臣裴枢、独孤损、崔远等三十余人在一个晚上全部杀死,并把他们的尸体抛入河中。这主要是由于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因为过去曾多次考试,都未考中,因此特别忌恨这些进士出身的朝臣,他对朱全忠说:“裴枢这伙人平常以清流自居,应该把他们扔进黄河里,让他们成为浊流。”于是,朱全忠采纳了他的建议,采取了上面的行动。金朝正隆六年(1161)八月,金主完颜亮弑皇太后徒单氏于宁德宫,又命令将她的尸体焚烧,把她的骨头抛入河中。

投尸于河显然算不了什么刑罚,但它和历史上常出现的“鞭尸”、“戮尸”、“碎尸”一样,都是人类报复心理和残忍意识的发泄,这同战国时西门豹将坏人沉河的举动相比,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弓箭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弓箭就成为刑具了。据史料记载,弓箭作为刑具杀人,最早始于汉代。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仁不孝,说这位义子竟然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遭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就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派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乱箭把他射死,以示惩戒。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至南北朝时,也有用箭射人的记录。例如南朝宋辽代将弓箭射杀列入刑法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很想除掉他。有一年夏季,天气炎热,萧道成袒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了一个箭靶。这时萧道成也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在稍远些的地方,张弓搭箭,瞄着他肚子上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打躬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为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使萧道成化险为夷。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中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肖像,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令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的发泄,这也是他年幼无知的表现。俗话说咬人的狗不露齿,像刘昱这样一直张牙舞爪,肯定是咬不住人的。所以他最终未能将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其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弓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礻右占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占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啣派亲信燕弘亮追至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李礻右的行动还有点遗传基因在里头,而且和他的父亲唐太宗李世民相比,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李世民为了和他的兄长李建成争夺皇位继承权,于武德九年六月四日(公元626年7月2日)先发制人,率尉迟恭等伏兵玄武门,发动政变,世民射死太子建成,尉迟恭杀齐王元吉,击溃东宫和齐王府的卫队,并杀建成、元吉诸子,夺取了帝位,这就是有名有“玄武门之变”的故事。不过李世民是明君,为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对于他的射兄杀弟的过错也就不过多追究了。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王质被匈奴拘禁,段王质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王质便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是最出名的酷吏,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踬用箭射他。段王质三发三中,接着又有人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那,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猬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像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这才死去。

到了辽代,才把弓箭作为一种刑具写入法律条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人的方式叫“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和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4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占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王景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射箭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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