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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9 2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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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惠娜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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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研究:基于三个灌溉系统的制度分析

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研究:基于三个灌溉系统的制度分析试读:

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总序

哲学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构建人类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的科学,是人类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积极成果有助于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价值。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历史资源,中华文化的发展是世界文化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全面继承和发展中华文化,对于推进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部署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各项工作,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高等学校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高校有责任担负起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使命,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和环境,致力于打造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精品力作。

华侨大学是我国著名的华侨高等学府,也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重要基地,办学55年以来,始终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兴校之路、人才强校之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

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时期,华侨大学敏锐洞察和把握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一方面,华侨大学扎根侨校土壤,牢记侨校使命,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其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彰显独特个性。“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是华侨大学的办学宗旨与神圣使命,其办学活动及其成果直接服务于国家侨务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华侨大学积极承担涉侨研究,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努力打造具有侨校特色的新型智库,在海外华文教育、侨务理论、侨务政策、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海外华人社团、侨务公共外交、华商研究、海外宗教文化研究等诸多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推出了以《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世界华文教育年鉴》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另一方面,华侨大学紧紧抓住国家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机遇,积极响应教育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任务部署,颁布实施《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为今后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发展纲领与制度保证。该计划明确了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即紧抓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机遇,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发挥综合大学和侨校优势,通过若干年努力,使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方向更加凝练,优势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平台更加坚实;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国家竞争力的高水平学术队伍;研究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国家侨务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文化建设新要求、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更加凸显;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国际文化对话与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力争使华侨大学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文化传承与知识创新高地,国家侨务工作的核心智库,提供社会服务、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重要阵地。

为切实有效落实《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学校先后启动了“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专项资助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培育与发展计划”五大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文件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切实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作为《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的重要配套子计划,旨在产出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打造学术精品力作。作为此资助计划的重要成果——《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将陆续推出一批具有相当学术参考价值的学术著作。这些著作凝聚着华大文科学者的心力、心气与智慧:他们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关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他们以国际视野为基础,不断探索开拓学术研究领域;他们以学术精品为目标,积聚多年的研判与思考。《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按学科门类划分系列,共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系列,内容涵盖哲学、应用经济、法学、国际政治、华商研究、旅游管理、依法治国、中华文化研究、海外华文教育等基础理论与特色研究,其选题紧跟时代问题和人民需求,瞄准学术前沿,致力于解决国家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新困境,其成果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国家侨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华文教育事业与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可以说,该文库的打造是华侨大学展示自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创造力、价值引领力,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次大胆尝试。《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已经实施近两年,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华侨大学的文科整体实力正在逐步提升,一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相继问世,一批高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成功获评。作为华侨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成果,《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集中反映了当前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充分发挥了优秀学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展示了青年学者的学术爆发力和创造力,必将鼓励和带动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教师以闽南地区“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与斗志,不断营造积极向上、勇攀高峰的学术氛围,努力打造更多造福于国家与人民的精品力作。

当然,由于华侨大学面临的历史和现实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华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视野与学术积累的局限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在研究水平、研究方法等方面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在此真诚地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付梓,为即将迎来55岁华诞的华侨大学献礼!让我们一起祝福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蒸蒸日上!让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宽广的视野、更精心的设计、更有效的措施、更优质的服务,培育华大社科的繁花硕果,以点滴江河的态势,加速推进华侨大学建设成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更好地服务海外华侨华人,支持国家侨务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华侨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贾益民2015年4月28日于华园序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与趋同同步存在的社会,多元化体现为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与解决方案,趋同性意味着多元化的社会问题和解决方案具有某种程度的共性。如庞大宏观的国际问题、牵涉日常的空气污染、关乎小农的旱涝事宜,以及进退两难的部门合作、日渐式微的社群自治,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断重复着人类合作与冲突行为的相同轨迹。学术界和实务界在不断地反思“为什么公共领域的合作难以持久”“如何有效解决公共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当我们试图以“问题特征—制度安排—治理绩效”的思路来审视这些问题之间蛛丝马迹的共同规律时,发现其核心问题在于自愿性合作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这个难题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更为严峻。中国近[1][2]海渔业资源的枯竭、“最后一公里”农田水利成为农业发展瓶颈等现象都在呈现着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困境。近海渔业资源、农田灌溉水源、牧场草场等是具有产权弱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的公共池塘资源,正是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公共池塘资源常常陷入“公地悲剧”,并由此产生了科层治理、市场化治理和自组织治理三种影响深远的制度安排。

在微观层面,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本质上是在讨论资源使用者的日常行为与社群规范。资源使用者在考虑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与贴现率的情况下,做出合作或非合作的行为策略,这些行为进一步导致了有序的自组织治理或者无序的“公地悲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进而归纳了有序自治组织的八项原则。然而,奥斯特罗姆的八项原则旨在说明理想自治制度的特征,而能否设计出符合八项原则的理想制度则有赖于许多影响因素,诸如资源特征、宏观政治背景、社群特征等。这些影响因素最终影响到资源使用者对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及贴现率的判断与行为选择。资源使用者社群作为个体的集合,其内在的结构特征影响个体行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那么社群特征是如何影响自组织治理的呢?对资源使用者社群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探讨制度设计之外的经济社会文化特征,从社群内在特征的角度来解读自治绩效的差异。

在中国基层社区,灌溉社群是一张社会文化与权力网络,灌溉者嵌套在重复博弈的网络结构中,社群在经济、文化维度上的特征影响着合作规范的形成。在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同质性的团体中,个体在重复博弈中建立互惠规范,互惠规范促发合作行为,合作行为建立道德权威,在此循环中,个体重复着合作的共同行为,并逐渐建立团体共同记忆。相反,在那些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分裂的团体中,个体难以达成一致同意,团体内部缺乏建立互惠规范的行为基础,合作行为无法发生,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常常陷入个体理性行为的集体非理性结果之中。

在这里,我们解释的是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之间的关系,但对该问题的分析又产生了一个尚未回答的新问题,即团体与自治制度之间的契合性。团体与制度安排的契合程度能产生不同的自治形式,这将进一步细化自治制度类型以及更为具体的治理模型。基于此,该书作者采用了多案例比较研究方法,运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对三个灌溉系统进行了翔实的分析,进而归纳出共同体、关联性团体和分裂化团体三种团体类型,并提出“道德问责”的核心概念来解释自组织治理的行动逻辑。该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该研究突破团体类型划分的二维分类法(同质性与异质性),结合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类型归纳出更适合中国情境的三种团体类型;其二,该研究提出解释社区自组织治理的创新概念——“道德问责”,提供了在民主问责失效的情况下对自组织治理行动逻辑的解释思路。该研究所归纳的三种团体类型以及“道德问责”概念为中国基层社区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工具,拓展了自组织治理理论的解释力,也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了方向性指引,有助于设计更为契合团体特征的自治制度。

该书是作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希望作者继续努力,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也希望海内外学界同人为推进该领域研究共同努力,多出佳果。[3]陈瑞莲2016年初冬于中山大学康乐园

[1] 《中国近海渔业资源枯竭》,新浪新闻,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jhyyzykj/,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17日。

[2] 《别让农田水利干涸在“最后一公里”》,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5/0106/c1057-2633554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17日。

[3] 陈瑞莲: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摘要

本研究属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的探讨,回应团体特征与公共池塘资源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提出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自组织治理集体行动模型,推进自组织治理理论的知识进展。自组织治理是小规模灌溉系统治理的主要模式,村庄或灌溉团体是自治的重要行动者。在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中,村庄之间体现出绩效差异,有的村庄自治制度持久有效、运作良好,有的却自治失败。这些村庄处于相同的国家政策背景,具有类似的经济收入模式,都采用自组织灌溉治理模式,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的成功或失败呢?为了回答该问题,本研究聚焦于灌溉团体特征与自治绩效关系的讨论,通过对三个农村灌溉系统的翔实描述,解释灌溉团体是如何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的,从而回应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

本研究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对三个灌溉系统进行分析,描述灌溉者在经济利益、社会文化方面的同质性与异质性,讨论村委会、水利协会与宗族组织、村庙组织之间的关系,描述灌溉规则及其执行结果,进而解释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绩效的关系。基于案例的分析,本研究归纳出三种灌溉团体类型——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化灌溉团体。灌溉共同体具有较强的宗族组织,是内聚紧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关联性灌溉团体包含辖区内的所有灌溉者,并且将村干部嵌套于团体中,是具有共享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分裂化灌溉团体是宗族体系、宗教信仰存在异质性,村级组织分化的异质性灌溉团体。在这三种灌溉团体中,共同体和关联性团体内部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共同规范,能有效地、成功地自组织治理,而分裂化团体无法产生共同规范,自组织治理难以成功。

本研究是一项多案例的定性研究,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第一,灌溉团体特征是导致灌溉自组织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在自发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灌溉者演化为具有强烈集体感的灌溉共同体。在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村委会干部内嵌于非正式的共同规范中,产生关联性,形成关联性的灌溉团体,使共同规范能约束普通成员和团体精英,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但在异质性团体中,灌溉者之间的异质性分化了共同利益,成为分裂化的灌溉团体,团体中分裂的非正式规范阻碍正式规范的执行,阻碍集体行动。第二,同质性便于共享规范的形成,基于共享规范,个体遵循“信任—互惠合作—道德声誉”的行动逻辑,自组织治理得以成功实施;同质性使团体具有很好的包含性和嵌套性,形成关联性,基于关联性,团体成员以赋予或剥夺道德声誉的方式对团体精英的行为进行奖惩,使其对自己行为负责,形成道德问责。异质性阻碍了共享规范的形成,个体合作机制断裂,道德问责失效,自治绩效低下。第三,道德问责是以道德声誉的赋予或剥夺为作用方式的非正式问责。关联性团体所具有的共享规范及道德声誉不仅约束团体成员遵守规则,也对团队精英产生激励与问责,提供了没有民主的道德问责,促进良好的自治,而没有关联性的灌溉团体则无法产生道德问责。自组织治理是以道德问责为激励机制的集体行动,没有民主的道德问责意味着正式权威机构和非正式组织的良性关联能促进自治。

本研究采用定性的多案例比较研究方法,该方法旨在以地方性、日常生活的详细文本来解读、阐述观点,但其研究结论将受到外推性的限制,这点不足可以在以后的研究中通过大样本来进一步完善。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议题中,本研究仅聚焦于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但仍有许多议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讨论,例如团体特征与适应性治理问题、制度与社区的双向嵌套问题、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竞争与融合问题、自组织治理团体内部的博弈与均衡问题等,这些关键性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focuses on common pool resource governance,addresses the theory debates about how the group characteristics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self-governance,builts collective action model of self-governance which take the moral accountability as the center,promotes the knowledge development in self-governance theory. Self-governance is one main approach to small-scale irrigation system management,in which irrigation group is the important actor. Among these small-scale irrigation systems,there are different performances of self-governance. Some are successful and enduring,the others are very dissatisfied. With the same national policy background,similar economic income-mode,and the same management history,what factors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small-scale irrigation’s governance?To answer this question,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rrigation group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self-governance.

Using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derived from 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IAD),I examine three self-governance irrigation systems,and discuss how the group characteristics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self-governance. In each case study,I describe the feature of economic,interests,social culture of farmers,explain how village committee,irrigation association operate interactively with clan and religion group to affect irrigation management,address the effect of these characteristics on self-governance and outcome. Through the use of in-depth case studies,I further generate three types of irrigation group:irrigation community,solidary irrigational group and “divided” irrigational group. Irrigation community is homogeneous,closely cohesive,which has strong clan organization and collective sense. With shared moral obligation and moral standards,solidary irrigation group encompass all farmers in its jurisdiction,and village cadres embedded in irrigation groups. “Divided” irrigation group is a heterogeneous group,which has divided lineage and religious system,without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 Three irrigation groups indicate diverse outcome of self-governance. Irrigation community and solidary irrigation group have the ability for self-governing successfully,but “divided” irrigation group doesn’t have. Because the formers have binding common norms,but the latter could not form common norms.

This reasearch has draw two conclusions. First,group characteristic is the key factor to cause the irrigation self-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uccess or failure. In the induced self-governance,homogeneity impels farmers become irrigation community with strong collective sens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eading self-governance,homogeneity can form shared moral obligation and moral standards,and establishes solidary group,promotes the collective action. But in the heterogeneous group,heterogeneity divides the common interests and norms. Without the informal common norms,farmers lose the ability of self-governance. Second,self-governance is voluntary collective action driven by moral accountability. Homogeneous group is able to cooperate successfully,because groups have norms of trust,reciprocity and reputation. These cooperative norms can impel the leaders of irrigation association responsibility. In self-governance,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is not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Instead,informal moral reputation can motivate group elites devote themselves to group interests. Moral accountability is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self-governance.

This research uses qualitative case study method. The conclusion from case study may be questioned because of small sample cases. So this research issues needs more cases to support the conclusion in the further study. There are many unanswered questions needed to be addressed in the governace of public pool resources,including how does institution nesting shape farmers incetive to organise collective action,what do farmers play games in the self-governance group,how do group attributes produce different pathways to self-organise.第一章导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

在“王权止于县政”的古代中国,大江大河的治理和大型灌区的建设历来都是国家治水的重要方向,大规模修建水利工程促进了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形成,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遍及全国重要节点的组织网,“而控制这个组织网的人总是巧妙地行使最高[1]统治权力,于是便产生了专制君主制,东方专制主义”。可见,大江大河的“治水社会”产生了“东方专制主义”。但是在基层治水方面,比如村庄灌溉水利,国家长期处于退出的状态,村庄自主治理非常活跃,这些村级自治组织依赖传统资源,如宗族、宗教,管理村庄社区内农业灌溉系统。在这些传统的村庄,强势宗族控制和支配着灌溉系统,“地方习俗使强宗大族占有最好的土地和最有用的灌溉系[2]统”。这种传统的治水模式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的30年是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高度垄断、文化上高度统一的时期,国家完全介入治水领域。新中国成立之初,土地改革并没有改善农业生产状况,进而走上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道路,到1956年上半年,合作化程度已达91.2%,其中30%是高级社,1956年底,全国91.6%的农户加入了70多万个高级社。[3]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权力高度集中,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与集体所有制相结合,为这一时期的治水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国家动员,无以计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成,凸显了国家已经完全介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改革开放之前30年,国家采用“集权式动员体制”完全介入治水活动中,“集权式动员体制”提供了水利建设所必需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资源宏观分配、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4]强大的舆论氛围和精神支持。高效集权治水模式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开始的改革开放,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农村治水的投资逐渐减少,将农村治水的任务地方化(Decentralization),农村的教育、道路建设、灌溉设施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通过政府系统的层层转嫁,将原本由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供给转交基层自治组织(指村级行政机构,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

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到中国农村的税费改革阶段,农村基层自治单位承担了农业灌溉工程的主要职责,中央政府希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级行政机构)通过自身力量解决资源负担、行政支出和公共物品供给。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财政转移支付非常有限,村级财政支出在任何层级的政府预算中都不是常规支出,直到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之后,上级政府对农村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才逐渐增加。可以这样认为,改革开放之后的20年,中国农村灌溉系统由最基层自治组织承担,这种公共物品供给的地方化逐渐弱化了国家在农村灌溉中的作用。在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地方化的背景下,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给农村的财政经费非常有限,中央、地方财政分权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保留超过应交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意味着下级政府无法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中得到财政支持。随着层层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与事权下放,乡镇政府只负责村与村之间的灌溉水利的连接,村级内部的灌溉水利设施建设则由村庄自己负责。农村作为中国层级结构中最底层的单位,再次承担了灌溉系统的治理责任。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村级公共物品的支出主要来自村级预算收入,只有少数的村庄能从上级政府获得拨款来勉强维持村级行政机构的运行。但是大部分上级财政拨款是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扶贫项目基金,并通常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能否成功地获得这些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级领导和上级政府官员的个人关系。即使上级政府有水利拨款给村庄,拨款资金也从上级政府到接受单位的层层转移过程中,流失严重;即使是指定专项用途,也在转移过程中以“行政费用”的形式流失。所以,基层农村灌溉水利工程的供给难以从制度内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得到财政支持,可以说国家这方面的供给基本是缺失的。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田灌溉水利由制度内财政和制度外筹资共同供给,制度内财政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和专项拨款实现,制度外筹资由乡统筹村提留来解决。但是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的财力普遍削减,乡、村两级财政大为减少,它们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农田灌溉水利基本建设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村级民主讨论决定。

可以看出,不管是在古代封建王朝制度下的中国,还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各个时期,村庄一直是小规模的农业灌溉系统的治理主体,自主治理是农村灌溉系统的治理模式,与许多政府官僚机构建设和管[5]理的大型系统相比,小规模的灌溉系统往往有较高的制度绩效。尽管许多的研究成果说明了小规模灌溉系统的潜力,但人们不应该忽视[6]其中的差异,许多系统的绩效并不尽如人意。笔者所调研的农村小规模的灌溉系统就体现出制度绩效的明显差异。第二节 研究问题

2010年的暑假,笔者在福建做农村灌溉系统的调研,调研的村庄位于福建西部的上杭县,以该县两种灌溉系统为主要考察对象,一种是以九里圳为代表的自发性的灌溉自治制度,另外一种是以黄家村、六里圳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引导建立的灌溉制度。这两种灌溉制度均以用水户协会作为自组织治理的组织实体,但这两种制度均有成功与失败的个案,因而,并不能简单地以制度变迁类型来判断灌溉治理绩效。之所以做这样的分类,是因为在中国背景下,基层农村自治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农田灌溉自治更是如此,村委会治水、用水户协会自治多数是在上级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的,但同时中国的乡村社会存在着以血缘或地缘为基础的非正式自治制度,如九里圳在长达200多年的管理中都是由横排片村民自发管理,这是一种没有国家行政力量介入的自发性自治制度。

本研究将灌溉自组织制度划分为自发性的自治制度和行政引导性的自治制度,在这两种制度中,均有成功与失败的灌溉管理个案,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自治制度的类型来判断它们的治理绩效,而更为关键性的因素是灌溉者的团体特征。本研究试图用灌溉团体的特征来解释这两种类型的灌溉自组织治理的绩效,从而回答本书的研究问题:灌[7]溉团体特征如何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绩效?

对灌溉系统治理的讨论归属于公共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CPR)治理理论,灌溉系统的治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方案:官僚途径、市场途径和社区自组织途径。这三种途径之间是渐进的演变过程,这意味着在小规模的灌溉系统管理中,政府、市场和社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灌溉管理,并逐渐走向合作治理的模式。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自组织治理必须克服合法性和责任性问题,通[8]过建立自治规则和网络来实现独立和相互制衡,从而实现有效的治理。但是自组织治理同样会出现治理失效,在中国大量的农村灌溉系统中,自治失败的案例要多于成功的个案,因而,解释自组织治理成败的因素就成了该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对“什么因素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绩效”的讨论集中于灌溉团体特征,注重从灌溉社区内部去解释治理绩效。灌溉者团体受到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演化成为两种灌溉社群:同质性团体和异质性团体。在同质性的灌溉社群中,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在异质性团体中,成员间存在经济收入差异、社会文化差异,集体行动困难,但自组织治理并不必然是低效的,仍然可能会[9]出现团体中的小团体自发地提供集体物品,出现“奥尔森效应”。因而,团体同质性和异质性对灌溉自组织治理的影响是复杂的。

然而,现有对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关系的讨论是在西方民主自治预设前提下进行的,在西方民主自治的语境中,自治是自发性秩序演化的产物,但在中国的威权体系下,自组织治理存在自发性的自组织治理和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两种类型,这就使自治的行动舞台更加复杂。在这两种类型的自组织治理中,团体特征是影响自治绩效的主要因素,但令人困惑的是:当正式的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与乡村社会中传统的宗族、宗教等非正式组织同时存在于灌溉社群的权力文化网时,团体特征如何影响自治绩效?这一困惑正是该领域尚未充分讨论的议题,而中国的小规模灌溉系统自组织治理是一个自然实验室,出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灌溉者团体,分别是: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化灌溉团体。

任何一项研究都是基于已有研究的进一步讨论。灌溉社群与自组织治理绩效是一组值得讨论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已有的实证研究多数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来解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鲜有详细的案例研究来描述灌溉社群特征是如何影响灌溉绩效的。基于研究议题和研究方法上尚有值得讨论的空间,本研究将讨论尚未解答的问题:灌溉者团体特征是如何影响自发性自治和行政引导性自治的,灌溉社群中宗族、宗教等非正式民间组织与基层治理正式组织村委会是如何影响灌溉自组织治理的运作的。

为了回答以上尚未充分讨论的议题,本书将围绕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来回答以下四个问题:(1)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治制度是怎么样设计的?这些制度安排的治理绩效如何?(2)灌溉团体特征如何影响灌溉管理中的集体行动?(3)灌溉团体中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对集体行动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4)公共资源自组织治理的集体行动逻辑是什么?第三节 研究意义和创新点

本研究所讨论的议题归属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治理领域。西方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对“自组织治理何以表现出绩效差异”的研究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进行了讨论,这些研究聚焦于森林资源、灌溉系统、地下水资源、渔业资源等领域,试图回答“为什么有的自组织治理是成功的,有的则失败”这一困惑,研究者分别从资源的物理特征,资源使用者的团体规模、经济收入差异、贡献差异,社会文化差异等维度来验证不同变量对自组织治理的影响,并将这些变量总结为团体异质性(Group Heterogeneity)。“团体异质性”是一个不断受[10]到争议的概念,但这些研究得出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如果资源使用者存在对资源状况的共同看法、维持必要的信任,并能够自主地制定治理规则,那么团体克服内部差异、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就大很多。也就是说,团体的成员可以来自不同的背景、具有不同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团体具有共享的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那么集体行动就可能出现。这种共同的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可以来自宗族、种族、血缘、信仰等非正式的因素,这些都是维系中国农村的重要因素,蔡晓莉将这种具有共享的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的团体称之为关联性团体[11](Solidary Groups)。中国农村灌溉治理提供了检验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关系的自然实验室。在乡村灌溉治理中,存在正式的基层治理组织——村委会、用水户协会和非正式组织——宗族组织、宗教组织等多个行动者,他们共同影响灌溉管理,塑造了灌溉者团体的特点,使其演变为不同类型的灌溉团体,并产生不同的自治绩效。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背景下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关系的讨论,具有两个方面的研究意义。一方面,现有对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的研究多数基于西方的民主制度背景,较少讨论威权体系下的自组织治理,中国的灌溉自组织治理是在国家威权体系下的自治,灌溉自治处于国家力量和乡村力量的张力之中。本研究以中国农村灌溉自治为研究对象,讨论威权体系下团体类型与自组织治理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增进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对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的研究。另一方面,自组织治理是中国农田水利治理的主要模式,探究影响自治绩效的关键因素能在实践上指导灌溉管理。本研究从团体特征的角度回答灌溉自组织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描述三个灌溉自组织治理情况,并解释影响灌溉自治绩效的原因,本研究的政策意义在于为小型农田水利的有效治理提供理论建议。

本研究属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领域的讨论,对该领域研究的知识推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阐述团体特征与自组织之间的关系,突破异质性团体与同质性团体的二维分类方法,提出更加契合中国情景下的三种自治团体类型。已有的研究,虽然认同团体特征对自治治理绩效的影响,但尚未清晰证明同质性、异质性与自治的关系,本研究通过三个灌溉系统的讨论解答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的争论,并整合团体特征的相关变量,提出更有解释力的三种灌溉团体类型。第二,建构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自组织治理集体行动模型。在公共池塘资源的自治理论中,团体精英或团体成员受到非正式规范的约束,使其遵守规则,这些共同规范对行动者产生道德问责,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道德问责是有别于民主问责的非正式问责,在民主问责失效的自组织治理中,道德声望发挥问责作用。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集体行动模型推进了自组织治理在理论建构上的发展。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本研究以多案例的定性研究方法,弥补单案例研究的局限性。在已有的小规模灌溉系统研究中,多数研究采用单案例分析方法,虽然能深入地描述案例,但无法解释多种灌溉自治情况,本研究以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灌溉系统进行分析,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Framework,IAD)翔实地呈现案例,更准确地解释实践中可能产生的自治模式。第二,研究思路上的创新。本研究将自组织治理分为自发性自治和行政引导性自治两种类型,分别对这两种类型中的团体特征进行讨论,并且此种分类方法契合中国背景下的灌溉管理。因为在中国情境下,农村公共事务自治受到国家力量和乡村社会的共同影响,这两种自治类型能更好地解释威权体系下的自治。第三,研究结论上的创新。本研究在理论上推进了对团体同质性与异质性的讨论,基于灌溉团体特征的总体情况,概括出三类灌溉团体(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化灌溉团体),分别解释这三种灌溉团体与自组织治理的关系,这三种团体类型突破了同质性团体和异质性团体的二分法,更好地解释了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的关系。本研究构建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自愿性集体行动理论模型,提出“道德问责”这一概念,推进了自组织治理理论的知识进展。第四节 各章概述

第一章导论。分析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简述在该研究议题上已有的解答以及尚未深入分析的问题,综述该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

第二章文献综述。介绍有关的研究文献和本研究的具体研究问题。首先,将小规模灌溉系统定义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界定本研究的学科领域。其次,综述有关研究对灌溉者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之间的关系,集中分析团体的经济异质性、社会文化异质性对灌溉集体行动的影响,并讨论中国乡村中关联性团体对灌溉自组织治理制度的影响。最后,细化研究问题。

第三章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第一部分,提出本研究的具体分析框架——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将其细化成适合于分析灌溉治理的框架,本书的三个灌溉个案均按此分析框架进行讨论;第二部分,介绍研究方法、案例选择情况以及研究设计。

第四章中国农村灌溉自组织治理分析。简述在中国背景下,灌溉自组织治理的国家背景和乡村社会背景,这两种因素对自发性自组织治理和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的影响力不同,前者更多地受到乡村中的宗族、宗教因素影响,后者同时受到国家正式自治制度和乡村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第五章共同体及其灌溉自治:横排片和九里圳。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描述九里圳灌溉制度,进而用团体同质性与异质性解释九里圳中的合作与冲突,得出:横排片是一个宗族组织式的、“紧密”的、内聚力较强的灌溉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维持了九里圳的灌溉制度,创造出“奥尔森效应”。

第六章关联性团体及其灌溉自治:黄家村。先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细化黄家村的灌溉制度,然后,指出黄家村中的宗族、村庙组织是一种具有较强关联性的团体,包含所有灌溉者,并将正式自治制度中的村委会干部也纳入在团体中,本研究把这种灌溉团体称之为关联性灌溉团体。关联性灌溉团体是一个同质性团体,并且村干部也嵌套其中,这种关联性灌溉团体能激励体制性的村干部为集体利益而工作,从而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

第七章分裂化团体及其灌溉自治:谢家村和六里圳。首先,描述六里圳的灌溉制度,其次,指出六里圳的灌溉制度是失败的,最后,指出造成灌溉制度失败的本质原因是其灌溉团体是一个分裂化的社群。在分裂化的灌溉社群中,不存在对所有灌溉者有约束性的共同规范,从而导致灌溉者合作失败,集体行动困难。

第八章研究发现与讨论。团体规模、团体同质性是影响集体行动的自变量,但它们并非直接导致合作的成败,而是影响行动者沟通、互动的机会和可能性。集体行动所依赖的关键性要素是产生于团体之中的信任、互惠、道德声誉等共同规范,这三条规范是集体行动逻辑的核心要素。道德声誉是对行动者的综合评价,道德声誉会约束普通行为者的行为,同时,道德声誉能对团体精英进行非正式的问责与激励。

[1] 〔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2页。

[2] 〔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133页。

[3]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67页。

[4] 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第41~46页。

[5] 林维峰:《小规模灌溉系统的绩效改善》,载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治道与发展》,王文章、毛寿龙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第346页。

[6] 林维峰:《小规模灌溉系统的绩效改善》,载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治道与发展》,王文章、毛寿龙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第346页。

[7] 小规模灌溉系统的界定:根据Irrigation Policy (HMG/N,1992)的分类方法,非平原地区的灌溉面积小于50公顷,即750亩,归类为小规模系统,鉴于上杭县多是丘陵山地,属于非平原地区,并且多数的村庄农田面积在1000亩以下。据此,本书将其归类为小规模灌溉系统。

[8] Peter Rogers,Alan W.Hall,Effective Water Governance(Paper of Global Water Partnership Technical Committee,No.7,2003),p.13.

[9] “奥尔森效应”:在一个不均衡的集团内部,如果集团中的一部分小团体对一件集体物品的兴趣比团体中的其他人要大得多,而且这件集体物品所能带来的收益对小团体极为重要,那么极有可能小团体自己提供集体物品。小团体对这件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们就越有可能获得大部分的收益,即使他们支付所有的成本。

[10] Varughese Geoger,“The Contested Role of Heterogeneity in Collective Action:Some Evidence from Community Forest in Nepal,” World Development 29(2001):747-765.

[11] Tsai Lily L.,Accountability without democrac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94.第二章文献综述

本章聚焦于一个问题:对团体特征与小规模灌溉系统自组织治理的已有研究,以及尚未深入讨论的议题。文献回顾首先界定本研究所讨论的灌溉系统所属的学科领域,其次,提出灌溉自组织治理模式,再次,解释影响灌溉自组织治理绩效的因素,讨论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的关系,最后,提出现有研究中尚未深入讨论的议题。第一节 作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灌溉系统

灌溉系统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在那里排除潜在受益人的代价很[1]大,而获利是可分割的。灌区内的任何一个农民都可以轻易地从水渠中取水,而不管其是否对灌溉系统付出过劳动、支付过税费,理性的农民缺乏自愿为水渠做出贡献的动力。灌溉水资源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竞争性、较小的排他性,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公共池塘资源”这个术语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2]能排除)。在现实生活中,地下水资源、牧区、灌溉渠道、海水、湖泊等都是公共池塘资源。公共池塘资源把资源系统看作一种变动的[3]储存变量,这些储存变量根据资源单位(Resource Unites)流量的变动而变化,如果资源管理能使流量最大化而又不损害储存量或资源系统本身,那么这种管理效果就较佳。可见,流量单位的变动性程度和资源系统的储存能力是公共池塘资源的两个物质特征,这两个物质特性影响着资源使用者所能获得的资源数量、质量和价值,影响着资源使用者所采用的行动策略。换句话说,流量单位的变动性程度和是[4]否具备储藏能力,影响资源使用者采取的制度安排类型。具体而言,流量单位指的是公共池塘资源产出的资源单位是稳定的还是变动的,储藏性指的是资源使用者能否保存所收获的资源单位。按照公共池塘资源这两个特性,灌溉系统中的水具有变动性,但可以具有储藏性,比如蓄水池、水库,也可以不具有储藏性,如河流或水渠。[5]

流量的变动性加剧了灌溉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占用外部性问题变得突出。为了解决占用外部性难题,资源使用者必须获得人口数量规模、流量单位数量、获取单位数量、每个使用者获取行为对其他资源使用者获取的影响等信息,从而计算出最大的获取量,但在一个流量变动的资源系统中,这些信息总是起伏不定的。水渠中水量的变动[6]性加大了农民解决供应问题的难度,因为无法判断水量变动的真实原因是来自过度占用还是维护失误。因此,水量的变动性导致灌溉系统巨大的信息和交易成本,从而使得资源使用者改善治理结构的任何努力都遭受挫折,这加剧了灌溉系统制度设计的难度。

灌溉系统的储藏能力是根据灌溉工程的物理特性而变动的,如果灌溉工程具有小水库或蓄水池,那么灌溉系统具有储藏能力。储藏能力能够帮助有变动流量的水资源使用者克服一些占用难题和供应难题,因为在一个有小水库或蓄水池的灌溉系统中,农民可以把水“存储起来”,使他们减少“第一次获取”的行动,有利于达成水量分配方案。但对于那些以河流或水渠为灌溉工程的系统,水资源则不具有储藏能力,农民不能对任何特定时间内可获得的水量进行控制。他们需要制定一种水分配规则,这种规则不以水渠的水量为前提,而是通过控制空间(农田位置)和时间(灌溉时间)来降低用水冲突。

水量的变动性和储藏能力导致了不同的灌溉用水问题,从而影响灌溉者采取的解决方案与规则。在水量变动和水渠无法存储水源的灌溉系统中,农民难于对水资源进行直接控制,同一灌区内的农民会因试图获取水资源而产生占用外部性和供应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灌溉者以空间和时间分配用水来协调他们的获取行为,并以分水规则为中心构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解决方案,进行灌溉管理。第二节 灌溉系统的三种治理方案

灌溉系统管理是政策分析和政治科学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研究内容,许多的政治科学都从治理、权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角度来讨论灌溉管理。作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灌溉系统同时具有资源使用上的竞争性(一个人使用将阻止另外一个人的使用)和难于将资源使用者排[7]他在外的特点,并且灌溉水量是变动的,储藏能力是不稳定的,这些特点都加剧了灌溉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以及治理的难度。如果说大规模的灌溉系统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导的科层制治理模式,那么自20世纪80年代起,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灌溉系统发展的着眼点都已经从强调建设大规模灌溉系统的策略转移到帮助改善现有小规[8]模灌溉系统的绩效策略,其治理模式更加多样化。根据现有的研究文献,小规模灌溉系统主要有政府、市场、社区三种治理模式,对这三种模式的设计、争论、比较均源自公地悲剧的出现。一 公地悲剧

对公共资源治理的讨论最早源于哈丁(Hardin)对牧场放牧的困境描述。哈丁在1968年的论文《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中首次提出“公地悲剧”的概念,并生动地描述了在一[9]个开放的公共牧场上,牧羊人所面临的两难困境。哈丁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对此类问题研究的兴趣,并引起了观点针锋相对的争论,这一类的研究被归类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

在哈丁看来,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无形的手”是不可能将个人利益加总到社会福利的,当亚当·斯密的假设失效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逐将可能带来社会的负面效应。为了证明这点,他描述了开放性牧场的难题。在开放性的牧场中,所有的放牧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饲养他们想要饲养的羊群数量,只有社会病,如战争、疾病,才能使人口数量和羊群数量大幅度地下降,并控制在土地负荷的范围之内。但是,在社会病治愈之后,牧羊人又可以不受限制地饲养羊群,羊群的数量将越来越多,直到超过土地的负荷能力。从牧羊人的角度而言,每个牧羊人都是独自地占有多饲养的羊群收益,而仅和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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