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中华经典藏书(升级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9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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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华平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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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华经典藏书(升级版)

韩非子——中华经典藏书(升级版)试读:

前言

韩非生年不详。根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载,韩非是韩国的宗族公子,“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他曾与秦国的丞相李斯一同问学于荀子,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韩非所处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诸侯争霸、战乱连绵的空前动荡时期,他目睹了韩国屡次败于秦国,损兵削地,国势日衰,便多次上书韩王,希望韩王变法图强,但韩王均不采纳。当时有一位叫堂谿公的人,劝韩非行礼辞让,修行藏智,以求身全名遂,而不要设法度以犯众怒,舍安途而行险道,但韩非表示提倡法治,乃是“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自己不会改变信念,便继续宣传自己的法家思想主张,并结合现实写下了《孤愤》、《

说难

》、《五蠹》、《内外储说》、《说林》等十余万言的著作。韩非的著述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欣赏,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秦王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王马上进攻韩国索要韩非。韩非到了秦国,取得了秦王的信任,却招致了李斯的嫉妒。鉴于韩非到了秦国后曾上书秦王应先进攻赵国和齐国、暂缓进攻韩国,并揭发秦王的宠臣姚贾私交诸侯,李斯便联合姚贾一同陷害韩非,二人向秦王进谗言,诬陷韩非是韩国的奸细,“终为韩不为秦也”,留下韩非是个祸患,建议找借口“诛之”。秦王受蒙蔽,下令将韩非治罪。韩非想向秦王解释,但无法得见。李斯则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迫韩非自杀。不久,秦王悔悟,派人去救韩非,但韩非已死于狱中。这一年是秦王嬴政十四年,即前233年。著名学者钱穆先生在《先秦诸子系年》中根据韩非和李斯同学于荀卿的史实,假定韩非与李斯年龄相当,推定韩非生于前281年,死时约四十八岁。现在学术界大多采用这一结论。

韩非的思想,《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这对韩非思想的基本特点和思想渊源均有所涉及。

韩非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的基本特点就是要坚决而全面地推行法治。他在《问辩》篇中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除法令之外不再有别的东西,可见这种法治的全面。而且,在韩非看来,封建国家的富强和诸侯霸业的完成,都必有赖于法治: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五蠹》)  

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

韩非是一位法治理论家,而不是一位法令的制订者。他认为立法权是君主所独操的,其他任何人不得染指,所以他也不可能去制定法令。他给“法”下的定义是: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定法》)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这里,韩非讲的是用文字详细规定的成文法。它由政府颁布和保存,是臣民们一切言行的标准,其刑罚的条款一定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即它是具有公开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则。从内容上说,这种“法”主要就是《二柄》篇所说的“刑德”二柄: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换言之,在韩非看来,“法”的内容其实很简单,就是君主给臣民们的规定—哪些不能做,做了要受惩罚;哪些应该做,做了会得奖赏。只有人人都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完全按照职责规定的范围行事了,如果因罪受到惩罚,也不要怨恨君主,如果因功受赏,也不要对君主感恩,那么,臣民个个都在忠于职守,而“君人者高枕而守己完矣”(《守道》)。

以“法”治国的确是一件于君于民皆十分有利的事情,但这个“法”—“刑德”的标准该如何制定呢?这就涉及一个立法原则的问题。韩非认为,根本的原则就是要“因道全法”,即要根据客观的规律制定法令: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大体》)  

例如,人的本性都是“自为”—即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外储说左上》)“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

备内

》)顺应这样的人情、天理去立“法”,所以韩非就特别提出君主的立法一是应合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夫为门而不使入,委利而不使进,乱之所以产也。”(《外储说左下》)二是不应为人的主观意愿或好恶、情感所左右,特别是应防止奸臣劫弑君主、篡夺君权的各种“奸术”—“备内”。又如,君主立法“因道全法”,而“道”的特性是“不同于万物”的。“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

扬权

》)这就是说,“法”的内容应显示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他的独裁的合理性。再如,自然界春生秋杀,人类社会亦应是,“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故民劝极力而乐尽情,此之谓上下相得”。所以“圣主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守道》)。具体来说,法令要像自然界的春秋一样“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八经》),起到繁荣和萧杀的作用。又由于人性自私自利的贪欲太重,故君主在立法时应“重刑少赏”(《饬令》),他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心度》)

与此同时,韩非还认为立法应因时制宜,因时变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因而圣人立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立法一定要适应时势的需要,韩非在《心度》篇说: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治变。

另外,韩非还提出了立法应力求详明而又“易见”、“易知”、“易为”等原则,以便于实行“法治”。

有了这些立法原则,制订出完备的法律,但这还不够,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执“法”。韩非认为执“法”时,一是要一视同仁、不避亲贵,二是要信赏必罚,严格谨慎。《有度》篇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饰邪》篇说:“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

内储说上七术

》说:“是以刑法不必则禁令不行。”都在说明赏罚严明的意义。但是,如果仅仅就执“法”而论执“法”,还不是韩非法治思想的特点,韩非法治思想的特点在于他认为“徒法”而无“术”、“势”与之结合,就不能真正成功地实行法治。韩非说,如果君主只是行“法”,“然而无术以知奸,是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定法》)商鞅于秦孝公时在秦国实现的变法就是如此。而如果只有“法”和“术”,没有“势”也不行:“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功名》)“无庆赏之功,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辨之,不能治三家。”(《难势》)“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外储说右下》)所以,“法”、“术”、“势”一定要相互配合运用:“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八经》);“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八说》)。

韩非的法治思想既以“法”、“术”、“势”相互结合为特征,他就不能不对“法”、“术”、“势”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与说明。他对“法”的界定已见于前,下面再看他对“术”的论述: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  

在韩非看来,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臣下的一种政治艺术。这种术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是“潜御群臣者”,因而它如韩非自己所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即它是隐蔽的、秘密的,令人不可捉摸的;一是它是君主独操的:“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也因此,韩非的“术”论,实际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艺术或领导艺术,如韩非在《主道》、《扬权》、《

二柄

》、《安危》、《功名》、《内储说上七术》、《难二》、《定法》、《诡使》、《八说》、《八经》诸篇中反复讲到的“形名参同”、“众端参观”等通过检验名实是否相符以考察臣下言行是否一致及功过赏罚的施行,就属于今天仍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或正价值的内容;至于如《内储说上七术》篇中的“挟智而问”、“倒言反事”、“众端参观”、“疑诏诡使”以及《八说》篇中的“听无门户”,《难三》和《八经》篇中的“奖励告奸”之术,乃至于为了除奸而使用行刺暗杀、爵禄引诱等手段,轻则可称政治阴谋与权术,重则可名之为肮脏与卑污。“势”,被韩非称为“胜众之资也”(《八经》),但韩非所谓“势”实际也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自然之势”,二是“人为之势”或政治权势,如他在《功名》篇中说的“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难势》篇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这是指一般自然的条件与形势,即“自然之势”;而在政治上如果谁掌握政权,就可以推行法令,驾驭群臣,韩非反复讲“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桀为天子,能制天下”(《功名》),就是强调政治权势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韩非阐述了自己的“势”治理论,《喻老》篇说:“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外储说右下》说:“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权势不仅不能借人,连共同使用也不行。君主只能“抱法处势”、“设势”、“用势”,在“法”、“术”、“势”的结合中治理国家。

当然,韩非的这一套法治理论也不完全是他个人凭空创造出来的,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对他之前的商鞅的严刑峻法思想,申不害的“术”治观念,慎到的“势”治学说都有批判地继承。他肯定了商鞅的“刑重而必”、“法不阿贵”、“任法不任智”、“修耕战”及“告奸连坐之法”,但却批评他“无术于上”,在“术治”方面的不足。他认为申不害虽懂得使韩昭王用术,但却“未尽于法也”,致使韩国有“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定法》)。至于慎到则仅仅言及“势”而没有涉及“法”和“术”。韩非清醒地认识到了商、申、慎三人理论的长短利弊,故而他能取长补短,形成了自己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

不仅如此,韩非对先秦其他诸子学派,也是采取了一种客观评价和批判继承的正确态度。《外储说左上》说:“是以言有纤察微难而非务也,故季(良)、惠(施)、宋(钘)、墨(翟)皆画策也;论有迂深闳大非用也,故魏(牟)、长(卢子)、瞻(何)、陈(骈)、庄(周)皆鬼魅也;行有拂难坚确非功也,故务(光)、卞(随)、鲍(焦)、介(之推)、田仲皆坚瓠也。”对先秦各家都有所批评。《五蠹》篇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并将“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斥责为“五蠹”。但韩非对儒、道、墨、名诸家又实际都有吸收。对于道家,韩非的《喻老》、《解老》篇既是中国学术史上最早解说《老子》的文献,而在《扬权》、《主道》等篇中,韩非又对老子创始的道家学说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所谓“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圣人之道,去智与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扬权》)、“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主道》)等等,这些明显是对老子学说的继承。对名家学说,韩非嘲笑兒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虽可服齐稷下学者,但“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外储说左上》);而对其参验形名的名实论则加以吸收,并形成了其“术”论中的基本内容。对于墨家,虽然韩非也斥之为“愚诬之学”,反对其“兼爱”、“非攻”之说,而对其“尚同”、“非乐”、“非命”、“非儒”思想则有所吸收,韩非专制独裁、功利实用的主张也深受墨家思想的影响,所以在《外储说左上》篇中韩非借田鸠之口称赞“墨子之学”的“其言多不辨”,又借惠施之口称赞墨子为鸢不如车輗之巧之说乃“大巧”。这就说明韩非对某一学说的态度并不是一概否定或一概肯定,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儒家学说,韩非批评最多。但是,韩非曾问学于儒家的荀子,他的文章中虽不见称引荀子,但其“人性自为”之说,其崇尚法治的主张,显然是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和“隆礼重法”的思想。他对儒家的批评,只是否定其无益于国家的崇尚文饰、空谈仁义,而非就其理论思想本身和针对儒家大师其人。因此在韩非的文章中找不到一处对儒者的谩骂,甚至找不出一处庄子式的对孔子漫画式的嘲讽,而纯粹是一种客观的剖析。如《五蠹》篇说:“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这并不是理论的批评,而只是一种价值的评判,而价值的评判之余虽也有“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的主张,但基本上不是商鞅那样要“燔《诗》《书》而明法令”,因为韩非主要是说“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害法”(《五蠹》),即只要“不用”、“不誉”儒家学说就行了,还没有说要把它斩尽杀绝。故而韩非自己的文章中也常引《诗》《书》,而《外储说左下》“齐宣王问匡倩”的故事中,则盛赞儒者“不博、不弋、不鼓瑟”的做法为懂得大小、贵贱、上下之义。这也说明,韩非对儒家学说也并非全盘否定与批判的,而只是斥其愚诬无用,而于其中符合自己思想的内容则是有所吸收的。

韩非的文章,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原名《韩子》,至宋,因尊唐代韩愈为韩子,改称韩非书为《韩非子》。《韩非子》大概是汉代刘向整理内府图书时编集而成的。《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法家”类著作著录“《韩子》五十五篇”。梁代阮孝绪《七录》也著录为“《韩子》二十卷”,后来《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都著录为“《韩子》二十卷”。这个著录,与今天的通行本相同。《韩非子》现在可知的最古的刻本为宋乾道本,但今已不存,传世的有清张敦仁影钞本和吴鼒嘉庆二十二年的复刻本,清初钱曾述古堂本也是影钞宋乾道本(“四部丛刊”用此本)。明代最有影响的有《韩子迂评》本、至今仍流传的《道藏》本和明万历赵用贤刊刻的“赵用贤本”,清人的本子一般都是在此基础上的翻刻。《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见于《史记》的韩非著作有《

孤愤

》、《说难》、《内外储说》、《说林》、《五蠹》诸篇。这些篇目可以肯定出自韩非之手,其余的有些则是编集时的附入。如《初见秦》是上秦王书,但并不是韩非所作;第二篇《存韩》前面是韩非的上秦王书,后面则是李斯的驳议及李斯上韩王书。其余《问田》中称韩非为“韩子”,应是韩非后学所记;《饬令》属节录《商君书·靳令》而成,说明该篇的思想虽为韩非所认可,但文字也不是韩非的原创。《韩非子》五十五篇文章,按内容来看似可以分为十组。第一组包括《五蠹》、《八说》、《六反》、《诡使》、《亡征》五篇,这组文章通过细致的分析,批判了他所否定的各种社会现象,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法治理论。第二组包括《奸劫弑臣》、《说疑》、《爱臣》、《八奸》、《备内》五篇,较上一组考察的社会现象更集中,重点分析了奸臣篡权的各种阴谋活动,还分析了宫廷内部潜藏的危险。第三组包括《孤愤》、《说难》、《

难言

》、《和氏》、《人主》、《问田》六篇,跟韩非的政治经历有关,表明了作者的政治立场。第四组包括《八经》、《定法》、《有度》、《心度》、《守道》、《制分》、《饬令》、《二柄》、《南面》、《用人》、《安危》、《三守》、《难势》、《功名》共十四篇,是韩非为君主设计的建国纲领,全面论证了他的专政理论和方法。第五组包括《显学》、《忠孝》、《饰邪》、《问辩》四篇,主要是批判了先秦诸子各家的学术主张,表达了加强思想控制的要求。第六组包括《扬权》、《

主道

》、《解老》、《喻老》、《大体》、《观行》六篇,主要是解说《老子》或黄老之道以表明自己的哲学观点。第七组包括《难一》、《难二》、《难三》、《难四》四篇,采用辩难的方式,阐述了韩非的政治观点。第八组包括《内外储说》六篇和《十过》,韩非从大量的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中概括出一些论点,进一步论述了其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这几篇文章形象生动,文学性强。第九组包括《说林》上、下两篇,是韩非搜集的原始资料。第十组包括《存韩》、《初见秦》两篇,是与韩非相关的历史事件的记录,不是韩非所作。

韩非的文章观点鲜明,逻辑性强,笔锋犀利,分析精辟,文风峻刻,而且富有文学色彩,历来为人们所推崇,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欣赏。《韩非子》是先秦诸子散文走向成熟的杰作。

本书以南京大学“《韩非子》校注组”(实际负责人为周勋初先生)的《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为底本,读者可以参考该书。

本书由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共同完成,书稿最后由高华平总稿。《前言》也由高华平撰写。特此说明。高华平2015年12月难言本篇陈述了向君主进言的困难,故题名“难言”。这应该是韩非入秦以前向韩王的一篇上书。文章先概括陈述了向君主进言时经常受到的各种曲解和诬蔑,接着列举出历史上许多才士能臣向君主进言不被采用反遭杀戮的例子,说明“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的道理,并劝君主体察“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的真心,听取他们的进言。〔1〕

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2〕见以为华而不实;郭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3〕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而不让;闳〔4〕〔5〕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注释】

〔1〕纚纚(xǐ)然:有条理的样子。

〔2〕掘而不伦:笨拙而不成体统。掘,通“拙”。

〔3〕刿(ɡuì)而不辩:锋芒太露而不善于辩说。刿,刺伤。

〔4〕闳:通“宏”。

〔5〕妙远不测:深远而不可捉摸。妙,通“眇”,“高远”之义。【译文】

下臣韩非我不是没有能力进言,之所以难于进言在于:言语和顺而流畅,丰富而有条理,就被认为是华而不实;言语厚道而恭敬,鲠直而周到,就被认为是笨拙不成体统;讲话论说过多、繁征博引,广作比拟,就被认为是空洞无用之言;概括精微的道理而简要述说,直率而简略,就被认为是直白显露而不够委婉;激烈明快而无所避讳,触及他人内心的隐情,就被认为是诬陷而不懂谦让;宏大广博,深远难测,就被认为是夸夸其谈,大而无当;家长里短,一件件细细慢谈,就被认为是浅薄短见;言词切近世俗,词语不违背众人之情,就被认为是贪生怕死、不敢直言,只会奉承当今的君王;言谈不同于世俗,跟世人见解两样,就被认为是荒诞不经;反应敏捷而雄辩,文采斐然,就被认为是藻饰过多而不够质朴;弃绝文献典籍的征引,质朴诚实一一陈说,就被认为是粗俗无文;不时称引《诗》《书》等先圣典章,称道效法古代的圣贤,就被认为是死背古书,不懂实践。这些就是下臣韩非我所以难于向君主进言而深感忧虑的地方。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则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1〕〔2〕〔3〕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故此三〔4〕〔5〕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6〕,至智也。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7〕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故文王〔8〕〔9〕〔10〕说纣而纣囚之;翼侯炙;鬼侯腊;比干剖心;梅伯醢〔11〕〔12〕〔13〕;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傅说转鬻〔14〕〔15〕〔16〕;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抆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17〕〔18〕〔19〕,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20〕〔21〕〔22〕〔23〕;关龙逄斩;苌弘分胣;尹子阱于棘;司马子期〔24〕〔25〕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26〕〔27〕〔28〕;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胁于〔29〕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注释】

〔1〕子胥:指伍子胥,名员,春秋时楚国人,后为吴大夫。他先帮助吴王阖闾打败了楚国,后帮助吴王夫差打败了越国,最后因吴王夫差听信谗言,被赐剑自杀。

〔2〕仲尼:孔子名丘,字仲尼。匡:春秋时宋国的地名,位于今河南长垣西南。孔子游说诸侯,曾在匡地遭到围攻。

〔3〕管夷吾: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桓公的相。鲁囚之:管仲曾帮助齐国的公子纠与公子小白(即后来的齐桓公)争夺齐国的君位,公子纠失败后,管仲在鲁国被囚禁,后被捆绑交给齐人。

〔4〕三君:指吴王夫差、匡地的行政长官和当时鲁国的国君,韩非此处为了行文方便都称为国君。

〔5〕汤:指商汤,商朝的开国君主。

〔6〕伊尹:商汤的相,在商汤建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文王说纣:周文王劝说商纣王。文王,指周文王姬昌。纣,指商纣王,名受辛,商代最后一个君主,是个暴君。

〔8〕翼侯:即鄂侯,商纣王的臣子,据说他劝说商纣王而被烤死。

〔9〕鬼侯:又称九侯,商纣王的臣子,据说他因劝说商纣王而被杀死,做成干肉。腊(xī):制成干肉。

〔10〕比干:商纣王的叔父,据说他因劝说商纣王而被剖心而死。

〔11〕梅伯醢(hǎi):据说梅伯因屡谏商纣王而被剁成肉酱。梅伯,人名,商纣王的臣子。醢,剁成肉酱。

〔12〕曹羁奔陈:前670年,戎入侵曹国,曹国大夫曹羁劝曹伯宜守不宜攻,曹伯不听,战败而死。曹羁逃奔到陈国。

〔13〕伯里子道乞:百里奚原是虞国的大夫,后来到秦国,辅佐秦穆公成为霸主,但曾在齐国因困苦而沿路乞食。伯里子,即百里奚。

〔14〕傅说转鬻(yù):傅说原是奴隶,在做商王武丁的相之前,曾被几次转卖。傅说,人名,商王武丁的相。转鬻,转卖。

〔15〕孙子膑脚于魏:孙膑曾在魏国被挖掉膝盖骨。孙子,孙膑,孙武的子孙,距孙武百余年,著有《孙膑兵法》一书。膑,挖掉膝盖骨的刑罚。

〔16〕吴起:战国时卫国人,先担任魏国将领,后来到楚国,任楚悼王令尹,楚悼王死后被杀。吴起在担任魏国的西河守时,因魏武侯听信谗言将他召回,他预计这个地方会被秦国夺去,回头眺望,痛心流泪。抆(wěn):擦拭。岸门:地名,位于今山西河津南。

〔17〕西河:魏国郡名,位于今陕西东部靠近黄河一带,因为在黄河以西,故名“西河”。

〔18〕枝:通“肢”,肢解。

〔19〕公叔痤(cuó):人名,魏惠王的相。

〔20〕公孙鞅:即商鞅,战国时卫国人,称卫鞅,因先在魏国为公孙痤的家臣,故称公孙鞅;又因在秦国实行变法,立有军功,被封为商君,后人也称之为商鞅。

〔21〕关龙逄(pánɡ):夏桀王的大臣,因为向夏桀进谏被杀。

〔22〕苌弘:人名,春秋时周灵王、景王、敬王时的大臣。胣(chǐ):裂腹剖肠。

〔23〕尹子:人名,事迹不详。棘:丛生的荆棘,这里比喻牢狱。

〔24〕司马子期:即楚公子诘,楚惠王时曾担任大司马,故称为“司马子期”。他在前479年,楚国的白公胜发动政变时被杀。

〔25〕田明:人名,事迹不详。辜射:通“辜磔”,指分尸的酷刑。

〔26〕宓子贱:人名,孔子的学生,曾在单(shàn)父(位于今山东单县南)任官。西门豹:魏国人,魏文侯时任地方官,不信神,带领民众治水开渠,推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二人“不斗而死人手”的史实不详。

〔27〕董安于:一作“董阏于”,春秋末期晋国人,晋卿赵鞅的家臣。

〔28〕宰予不免于田常:宰予最终遭到田常的杀戮。宰予,一名“宰我”,孔子的学生,曾在齐国做临淄大夫。田常,即田成子,春秋末期齐国的大夫,后杀掉齐简公控制齐国政权。宰予因反对田常而被杀。

〔29〕范雎(jū):字叔,战国时魏国人。早年在魏国时,曾受人陷害被打断肋骨,后逃到秦国,改名张禄,做了秦昭襄王的相,受封为“应侯”。【译文】

所以提出的办事原则虽然正确,君主不一定会听从;治国的道理虽然完美,君主不一定会采用。大王您如果认为这些话不可靠,轻则可以把这些话看作诋毁与诽谤,重则就会使说这些话的人遭祸处死。因此伍子胥善于谋划吴国却杀了他,孔子会游说人主却遭到匡人的围困,管仲确实贤能鲁君却将他囚禁起来。伍子胥、孔子、管仲这三位大夫难道没有才能吗?而是吴国、匡地和鲁国这三个国家的君主不明智。上古的商汤,是极圣明的君主;伊尹,是最明智的大臣。最明智的大臣向最圣明的君主陈述自己的治国主张,尚且说了七十次而不被接受,最后伊尹只好亲自操炊具去为商汤做厨师,通过亲近使商汤熟悉接受自己,商汤这时才知道伊尹贤能而使用他。因此说:以最明智的臣子去向最圣明的君主进言,这样的臣子也不一定会被接受,伊尹向商汤进言就是如此;以明智的大臣向愚昧的君主进言一定不会被采纳,周文王向商纣王进言就是如此。所以周文王向商纣王进言商纣王却将他囚禁起来;翼侯被纣王烤死;鬼侯被纣王制成了干肉;比干被纣王剖了心;梅伯被纣王剁成了肉酱;管仲被鲁庄公捆绑;而曹羁逃奔到了陈国;百里奚在齐国沿路乞食;傅说做奴隶时被多次转卖;孙膑在魏国被挖掉了膝盖骨;吴起在岸门抹眼泪,痛哭西河之地将要成为秦国的领土,他自己最后在楚国被肢解;公叔痤向魏惠王推荐杰出的人才反被认为是说胡话,商鞅则逃到了秦国;关龙逄向夏桀进谏而被斩首;苌弘向周王进谏遭到裂腹剖肠;尹子被关进了牢狱;司马子期被杀抛尸江上;田明受到了分尸的酷刑;宓子贱、西门豹不与人争斗却被他人所杀;董安于被逼自杀而后又陈尸街市示众;宰予最终遭到田常的杀戮;范雎在魏国遭到陷害被打折了肋骨。这十几位士人,都是当时社会的仁厚贤德忠良有本领的人,不幸遇上了荒谬昏乱的君主而死。这就说明了即使是贤能明智之士也不能逃避死亡,躲开受刑凌辱,这是什么原因呢?是昏庸的君主难以劝谏,所以有道的君子难以进言。况且恳切合理的意见逆耳而不顺心,如果不是圣贤之君是听不进去的,我希望大王您对此深思熟虑。主道主道,就是为君之道。文章继承黄老学派的思想,批判地改造了道家学说,将道家虚静无为的哲学思想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去,作为君主治国用人的基本原则。文章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论述“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君主应保持虚静无为,遇事不表露自己的欲望和成见,使臣下无法探测君主的心意,以杜绝他们窥测君意、窃国篡权的企图;第二个层次是根据“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的原则,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借助形名参验之术来督责臣下,验证其言行、事功是否相符;第三个层次是强调君主依据验证的结果,严行赏罚。臣下确实有功,“虽疏贱必赏”,确实有过,“虽近爱必诛”,使运用形名参验之术的结果落到实处。本篇用韵文写成,句式整齐而凝练,别具一格。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1〕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2〕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3〕〔4〕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5〕〔6〕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处;有贤而不以行,观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群臣守职,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谓习常。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7〕〔8〕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9〕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注释】

〔1〕者:通“诸”,之。

〔2〕见:同“现”。下文“见其欲”、“见其意”、“见素”之“见”皆同此。

〔3〕雕琢:指精心粉饰自己的言行。

〔4〕表异:表现出违背真实情况,即伪装。

〔5〕好(hào)、恶(wù):爱好、厌恶。

〔6〕素:本色,这里指实情。

〔7〕漻(liáo)乎:寥廓,高远空旷的样子。漻,通“寥”。

〔8〕竦(sǒnɡ):通“悚”,害怕,恐惧。

〔9〕敕其材:鼓励他们进献自己的才能。敕,慰勉,鼓励。材,通“才”,才能。【译文】

道,是万物的本原,是非的准则。所以圣明的君主把握这个本原以了解万物的由来,研究这个准则以认识事情成败的原因。因此君主用虚静的态度对待一切,让事物以它所反映的内容来确定名称,让事情以它自身的性质去形成。保持无成见的虚心,就能知道事物的真相;保持宁静,就能知道行动是否正确。发言的自己会形成名声,做事的自己表现出形状,让言行验证相合,君主就可以无所事事,而让事物呈现出它们的真相。所以说: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君主表现出自己的爱好,臣子们就将要去精心粉饰自己的言行;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意图,君主表现出自己的意图,臣子们就要去极力伪装自己的观点。所以说: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好恶,臣下就会表现出自己的本真之情;君主去掉自己的成见与智巧,臣下就会处处谨慎对待。因此君主虽然富有智慧却不用智慧思虑,让世上万物各处于自己的位置;富有才能却不凭才能去行事,以此来观察臣下言行的依据;有勇力也不用来逞威,而让群臣完全发挥出他们的武勇。所以君主去掉自己的智慧而臣下就表现出他们的明智,去掉自己的贤能而臣下就会逞贤立功,去掉自己的勇力而获得国家的强大。群臣各尽自己的职守,百官都有常法,君主根据他们各人的才能而加以使用,这就叫做遵照常规办事。所以说:寂静啊!君主好像没有处于君位;寥廓啊!臣下不知道君主在哪里。君主在上面无为而治,群臣在下面诚惶诚恐地尽职。圣明君主的处事原则,是让明智的人完全使出他们的智慧去思虑问题,而君主借助他们的智慧去决断政事,因此君主不会在智慧上有穷尽;有才能的人进献出他们的才干,君主依据他们的才能任用他们,因此君主不会在才能上有穷尽;获得成功君主就有了贤能的名声,有过错就让臣下来承担罪过,所以君主在好名声上没有穷尽。所以君主不贤而能做贤者的老师,不智而能做智者的君长。臣下承担辛劳,君主享受成功,这就叫做贤明君主的守常之道。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1〕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2〕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存。不〔3〕〔4〕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国乃无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5〕,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注释】

〔1〕函掩:包含,掩盖。函,通“含”,包含。

〔2〕虎:喻指阴谋篡权夺位的臣子。

〔3〕所:处所,这里指君位。

〔4〕与:听从,引申为归附。

〔5〕刑名:即“形名”。刑,通“形”。【译文】

做君主的原则在于不能让臣下看出自己的心意,这个原则的运用在于不能使臣下知道自己的想法;君主保持虚静无为的态度,隐蔽地观察臣下的过失。看见了就好像没看见,听见了就好像没听见,知道了就好像不知道。君主了解臣下的主张之后,不要变更它,应用验证的办法考察他的言行是否合一。每个官职都只有一个人,不要让他们互相通气交谈,那么一切事情的真相就全都显露了。君主严密地包藏起自己的行迹,隐蔽起自己的念头,臣下无从探测;君主去掉自己的智慧,不要表现自己的才能,臣下就无法揣度。保守我所向往的意愿而考察臣下是否和我相同,谨慎地抓住权柄而牢固地把握它。杜绝臣下的窥视,破除他们的揣度,不要使人贪图我的权柄。不能谨慎地插好门栓,不牢固地守好你的门户,那么阴谋篡权的臣子就会像老虎一样闯入。不能谨慎地行事,不掩饰你的真实意图,奸臣的企图就将会产生。杀掉自己的君主,取代君主的位置,没有人不归附于他,所以这样的奸臣就叫做虎。潜伏在君主的身边,窥伺着君主疏忽出错的时候,所以这样的奸臣就叫做贼。君主应离散奸臣的同党,收审他的余孽,阻塞他的私门,铲除他的帮凶,国家就没有老虎了。君主的意图决策显得广大无边,深不可测,对臣下的言行加以审核,要求达到完全一致,擅自行动就要严惩,国家就不会有奸贼了。因此君主会受臣下五种蒙蔽:臣下遮蔽君主的耳目是一种蒙蔽,臣下控制君主的财利是一种蒙蔽,臣下擅自发号施令是一种蒙蔽,臣下收取仁义的名声是一种蒙蔽,臣下培植私人党羽是一种蒙蔽。臣下闭塞君主的耳目,君主就失去了其俯视天下的地位;臣下控制国家的财利,君主就失掉了以利收买人心的恩德;臣下擅自发号施令,君主就失去了对号令的控制;臣下能施行仁义获取名声,君主就失去了他的圣明;臣下能够拉帮结伙、培植党羽,君主就真的变成了孤家寡人。这些方面本来是君主所独自掌握的,不是臣下所能操纵的。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1〕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2〕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3〕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4〕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注释】

〔1〕契:古代一种凭证。在竹简或木片上刻字,分成两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2〕符:古代调兵遣将时的凭证。用竹、木或铜、玉制成,中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3〕暧乎:温润的样子。

〔4〕堕其业:懈惰他们的事业。堕,通“惰”,懈惰。【译文】

君主的原则,要将“静退”视为珍宝。不自己亲自操劳事务而知道臣下做得好与不好,不自己谋划考虑事情而知道臣下的计谋是得祸还是得福。所以君主不说话却善于应对,不对臣下作规定而臣下却能做更多的事情。既然口头上已对臣下的主张做出反应,就应该拿出契约来检查;事情既然增加了功效,就应拿出符契来兑现。以符契相合来验证,就是赏罚所以形成的依据。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想法,君主按他们陈述的主张交给他们要办的事务,根据交给他们的事情来责求应有的功效。功效与事情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言辞相称,就给予奖赏;功效与事情不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主张不相称,就给予严惩。圣明君主的行事原则,臣下不能陈述自己的主张而不恰当。所以圣明的君主施行赏赐,就像及时雨那样温润,百姓都蒙受他的恩泽;君主施行刑罚,就像雷霆那样威严,就是神圣也不可能解脱。因此圣明的君主不会随便给予赏赐,不会赦免应该给予的刑罚。随便给予奖赏,那么功臣就会懈惰他们的功业;赦免应有的刑罚,那么奸臣就会轻易地为非作歹。所以确实有功,即使是与自己关系疏远而卑贱的人也一定奖赏;确实有错,那么就算是自己亲近喜爱的人也一定要严惩。疏远卑贱的人一定奖赏,亲近喜爱的人一定惩罚,那么疏远卑贱的人就会兢兢业业,而亲近喜爱的人也不会骄横了。二柄二柄,指刑与赏,即杀戮和奖赏这两种用来治理臣下的权柄。全文分三段。第一段分析并强调了君主掌握和运用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因为人臣都是“畏诛罚而利庆赏”的,所以刑赏二柄就能发挥作用;而刑赏二柄又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所以君主应独自掌握这两种权柄。第二段论述了正确运用刑赏二柄的方法,即“审合刑名”的主张:“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目的是要使臣下不能“越官而有功”,“陈言而不当”。第三段进一步阐述君主在使用刑赏二柄时应注意的问题,即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表露自己的好恶,使臣下没有“缘以侵其主”的依据,不能蒙蔽君主。〔1〕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2〕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3〕〔4〕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5〕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6〕。”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7〕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注释】

〔1〕导:通“道”,由。

〔2〕故:通“顾”,可是。

〔3〕田常:即田成子,也称陈恒、陈成子,春秋末年齐国的大臣。前481年,他发动政变,攻杀了齐国当时的君主齐简公,控制了齐国的政权。

〔4〕斛:古代的量器,十斗为一斛。

〔5〕子罕:即皇喜,姓戴。战国中期宋国的司城(掌管城建的官员),兼管刑狱,他劫杀了宋桓侯,夺取了宋国政权。宋君:指宋桓侯,被子罕劫杀。

〔6〕臣:子罕自称。

〔7〕拥:通“壅”,堵塞。【译文】

圣明的君主所用来控制他的臣下的工具,只是两个权柄而已。两个权柄,就是刑和德。什么叫刑和德呢?回答是:杀戮就叫做刑,奖赏就叫做德。做人臣的害怕刑罚而想从奖赏获利,因此君主独自使用刑罚和奖赏,那么群臣就畏惧君主的威势而趋向君主奖赏的利诱。可是世上的奸臣却不是这样,他们对自己所讨厌的人,就能从君主那里窃取刑罚而治他的罪;对于自己所喜爱的人,他们又能从君主那里窃取奖赏而赏赐给他。如果君主不能使赏罚的威势和权力从自己手中发出,听由他的大臣窃取自己的权柄而施行自己的赏罚,那么整个国家的人就都害怕奸臣而轻视君主,投靠奸臣而背离君主。这就是君主失去了刑德二柄的祸患。老虎之所以能制服狗的原因,在于虎有锋利的爪牙,假如让虎去掉锋利的爪牙而让狗来用它,那么虎就反而要被狗制服了。君主靠的就是用刑德二柄来制服臣下,如果统驭臣下的君主舍弃了刑德二柄而让臣下来使用它,那么君主就反会被臣下制服了。所以田常从君主那里求得爵禄而赏赐给群臣,采用小斗斛进大斗斛出的办法向百姓施行恩惠,这样齐简公 就失去了奖赏这一权柄而田常却使用了它,所以齐简公就被田常攻杀了。子罕对宋桓侯说:“奖励赏赐,是老百姓所喜爱的,君主您自己施行;杀戮刑罚,是老百姓所厌恶的,下臣我请求来掌管。”因此宋桓侯失去了刑罚这一权柄而子罕却使用了它。所以宋桓侯被劫杀了。田常只采用了奖赏而齐简公就被攻杀,子罕只采用了刑罚而宋桓侯就被劫杀。如果当今做臣下的统摄了奖赏和刑罚的大权,那么君主的危险就比齐简公、宋桓侯还要严重。因此被劫杀被蒙蔽的君主,同时失去了刑德二柄而让臣下使用,这样还不身危国亡的,还从未有过。〔1〕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2〕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3〕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醉

〔4〕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注释】

〔1〕刑:通“形”,指事实。

〔2〕而:通“尔”,你的。

〔3〕说:同“悦”。下文“觉而说”之“说”与此同。

〔4〕韩昭侯:战国时韩国的君主。【译文】

君主想要禁绝奸邪,就要仔细审察形名是否相合;形和名,就是言论和事实。做人臣的陈述他的主张,君主就根据他的言论而授予他事情,又专就他所做的事情责求他相应的功效。功效与他做的事情相当,事情和他的言论相当,就奖赏他;功效和他所做的事不相当,事情和他的言论不相当,就惩罚他。所以群臣的言论大而功效小的就惩罚他,不是惩罚他功效小,是惩罚他的功效和言论不相当;群臣说小了而功效大也要惩罚,不是不喜欢臣下建立了大的功效,是因为他的言行不符的危害比立下了大功还大,所以就惩罚他。从前韩昭侯酒醉后睡着了,掌管君主帽子的官员见到韩昭侯冷,就拿衣服盖到韩昭侯身上,韩昭侯醒来后很高兴,问身边的侍从说:“是谁给我盖上的衣服?”身边的侍从回答说:“是负责帽子的官员。”韩昭侯因此同时治了负责帽子的官员和负责衣服的官员的罪。韩昭侯治负责衣服官员的罪,是因为他失职了;治负责帽子的官员的罪,是因为他超越了自己的职权。韩昭侯不是喜欢受冷,是因为违反官员职责的危害比受寒冷更大。所以圣明的君主蓄养臣下,臣下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立功,不能陈述不适当的意见。超越自己的职权要严惩,意见不适当要治罪。臣下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他所说的话都要与事实相符,那么臣下就不能结成朋党营私舞弊了。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1〕效,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2〕〔3〕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妒而好内,故竖刁自宫以治内〔4〕〔5〕〔6〕;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燕子哙好贤,故子〔7〕〔8〕之明不受国。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哙以乱死,桓公虫流出〔9〕户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注释】

〔1〕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越王喜爱勇敢,就有很多人不怕死。越王,指越王勾践,春秋时越国的君主。

〔2〕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楚灵王喜欢细腰,国内就有很多饿死的人。楚灵王,春秋时楚国的君主。据说,楚灵王喜欢细腰,他的臣下为了使腰变细,都只吃一顿饭,等到一年后,朝廷上的大臣多面黄肌瘦。

〔3〕齐桓公妒而好内:齐桓公妒嫉男人而喜好女色。齐桓公,名小白,春秋时齐国的国君,著名的“春秋五霸”之一。妒,嫉妒男子。好内,爱好女色。

〔4〕竖刁:齐桓公宠爱的侍仆。自宫:自己阉割。治内:治理宫中的事。

〔5〕易牙:齐桓公宠信的侍臣。

〔6〕子哙(kuài):战国时燕国的君主,为了让贤,他曾要把王位让给燕相子之。

〔7〕子之:子哙的相。前316年,子哙把王位让给他。

〔8〕见:同“现”,表现。下文“见好”、“见素”之“见”与此同。

〔9〕虫流出户而不葬:前643年,齐桓公患重病,易牙、竖刁、开方等乘机作乱,堵塞宫门,饿死齐桓公,齐桓公三月不得葬,尸体生蛆虫,爬出门外。【译文】

君主有两种祸患:如果任用贤人,那么臣下就会借贤能的名声来劫持他的君主;随意地选用人才,那么事情就会败坏而不成功。所以君主喜欢用贤能的人,那么群臣就会修饰他的行为来迎合他的君主的心愿,这样群臣的真情就不会表现出来;群臣的真情不呈现出来,那么君主就无法分辨出臣下的好坏了。所以越王勾践喜爱勇敢而民众就大都不怕死;楚灵王喜欢细腰就使楚国有很多人为使腰变细节食饿死;齐桓公嫉妒男人而喜好女色,竖刁因此自行阉割而治理宫内的事;齐桓公喜爱美味,易牙就蒸了自己儿子的头进献给桓公;燕王子哙喜爱贤才准备将王位让贤,子之就表面上不接受燕王的位置。所以君主表现出厌恶什么,那么群臣就会把这方面的事隐藏起来;君主表现出爱好什么,那么群臣就会假称自己有这方面的才能。君主的欲望表现出来,群臣就会借此表现自己的情态。所以子之是假托于贤名而危害他的君主的,竖刁、易牙是顺着君主的欲望而侵犯他们的君主的。这样的结果,子哙因为让位子之的混乱而死亡,齐桓公尸体的蛆虫爬到门外而得不到安葬。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君主把自己的真情显露给臣下而被臣下利用的祸患。人臣的真实本心并不一定会爱他们的君主,而只是因为看重利益的缘故。如果君主不掩饰自己的真情,不隐藏起自己准备要做的事情,而让人臣有机会借此来侵犯他的君主,那么群臣要做子之、田常就不难了。因此说:“君主不表现出自己的好恶,群臣就会显现他们的本来面目。”群臣显现出他们的本来面目,那么君主就不会受到蒙蔽了。扬权扬权,就是宣扬君权。本篇从哲学的高度,提出了君权至上的主张。文章认为道是与万物不同、独一无二而又支配一切的,君主体现了道的这些特点,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应该树立至高无上的权威。作者还论述了君主“用一之道”的原则和方法。基本原则就是要虚静无为,掌握形名之术,控制刑德权柄,方法是要神秘莫测,坚决打击朋党势力,摧毁臣下结盟的可能,消除威胁君主至高无上权威的力量,保持君主独尊的地位。根据《文选·蜀都赋》唐代刘逵的注,韩非的这篇文章又名“扬榷(què)”,有纲要的意思,也可讲通。此处依一般的读法,仍称“扬权”。

天有大命,人有大命。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疾形;曼〔1〕〔2〕理皓齿,说情而捐精。故去甚去泰,身乃无害。权不欲见〔3〕,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4〕〔5〕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左右既立,开门而〔6〕〔7〕当。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无为。使鸡司夜,〔8〕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9〕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

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不见其采,下故素正。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修其形。形名参同,用其所生。二者诚信,下乃贡情。

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其要,乃为圣人。圣人之道,去智与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国危〔10〕〔11〕亡。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12〕后,未尝用己。凡上之患,必同其端;信而勿同,万民一从。【注释】

〔1〕说:同“悦”。捐:耗费,丢弃。

〔2〕泰:通“太”,过分。

〔3〕见:同“现”。

〔4〕道:由,从。

〔5〕左右:指文事和武备。一说指辅政的大臣。

〔6〕开门而当:打开耳目听听看看。开门,指打开耳目等感觉器官。当,受,接受。

〔7〕二:指“天有大命,人有大命”。

〔8〕狸:猫。

〔9〕辩惠好生:即好生辩惠。惠,通“慧”。

〔10〕鞠:通“鞫”,寻根究底。

〔11〕有:通“又”。

〔12〕端:指事物的一个方面。【译文】

自然有必然的趋势,人类有普遍的法则。香脆鲜美的食物,肥美浓厚的醇酒,虽然吃在口里很甜美但却会对身体有害;细腻的肤色和洁白的牙齿,虽然令人生爱怜之情却要耗费你的精气。因此去掉这些过分的和过度的,身体就不会受到损害。权谋不要表现出来,它的本色是自然无为的。事情要由四方的臣去做,而国家的最高权力却在中央君主手里。圣人掌握着国家的关键,四方的臣民就来效力。君主用虚静的态度来对待他们,他们会自然用上自己的才能。君主既已胸怀中包藏四海,就可从静中观察臣子的动态。辅佐的大臣既已按法制设立,君主就只要打开自己的耳目考察他们的行为。不要经常变更,要按自然与人类的普遍法则行动。坚持这样做不要停止,这就叫做按事理办事。

事物都有它适宜的用处,才能都有它施展的地方,各自处在适当的位置上,所以君主可以无为而治。让鸡来负责报晓,让猫来负责捉鼠,臣下像这样都使用他们的才能,君主就可以无所事事了。君主如果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就会在处理国家大事方面不当。君主自夸自大而喜好贤能,就会被臣下所欺骗;君主喜欢卖弄口才和智慧,臣下就会利用这种特性行骗。君主和臣下的地位和作用颠倒了,国家就治理不好。

以道的原则治理国家,要把确定客观事物的名称摆在首位。名称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事物的性质就明确了;名称有偏差事物就捉摸不定。所以圣明的人把握道而虚静以待,名称要让它所反映的内容自己确定,让事物依自己的性质去确定。君主不表现出自己的才能,臣下就会显现出自己真正的本色。依据其本色而任用他们,使他们自行办理政事;依据他们的本色而分派事情,他们将自动地去承担办理政事。正确地运用这种原则来安排臣下,使臣下都能自行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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