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2 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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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鹏涛, 薛大龙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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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

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试读:

前言|PREFACE

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共七个方面来判定。其中“人才实力”对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持证人员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甲级资质企业需要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25名,乙级资质企业需要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2名;丙级资质企业需要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5名;临时资质企业需要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2名。而通过“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是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强制条件!

2014年9月10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了(中电联字〔2014〕5号)《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工信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电子联合会设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及资质办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设置并确定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之一。该考试体现了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精神,通过考试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掌握信息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手段和技能,运用IT知识、监理技术方法参与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承担信息工程监理项目,并能够指导监理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工程监理实施工作。《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是在《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原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分为7篇,第1篇为信息系统监理基础(第1章~第12章);第2篇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第13章~第14章);第3篇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监理(第15章~第19章);第4篇为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监理(第20章~第25章);第5篇为信息系统监理环境知识(第26章~第27章);第6篇为信息系统监理典型方案(第28章~第34章);第7篇为监理服务评价与监理常用表(第35章~第36章)。前5篇为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必须背诵或理解的内容,后2篇为信息系统监理师执业必查必备资料。

本书由何鹏涛、薛大龙担任主编,何鹏涛先生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顶级专家之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证书,对信息系统监理基础知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监理具有非常深的理论造诣与工程实践。薛大龙先生曾多次参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这三科的命题与阅卷,作为规则制定者非常熟悉命题要求、命题形式、命题难度、命题深度,命题重点及判卷标准等。《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是在《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原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原版由薛大龙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此次为原版的修订版。《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第2版)各章由以下老师负责编写:薛大龙负责第1、2、28、29、30、31、32、33、34、35、36章,丁前锋负责第3、5、8章,闫颖负责第4、9章,何鹏涛负责第6、15、16、18、19、26章,王宜杭负责第7章,崔继东负责第10、11、27章,来芳负责第12、24章,王倩负责第13、14章,宋纪元负责第17、25章,姚亮负责第20、21章,李巍然负责第22、23章。参与本书编写的还有董鹏、李莉莉。全书由何鹏涛统稿,由李云、崔继东、王宏宇初审,由薛大龙终审。

本书作为考生备考软考“信息系统监理师”的学习教材,也可供信息系统监理师工作查询使用。有关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学习,或信息系统监理技术交流,可以加入读者群(QQ群号:238439610)与作者面对面交流,也可以发邮件到作者电子邮箱pyxdl@163.com与我们交流,我们会及时地解答读者的疑问或建议。编者2015年于北京第1篇信息系统监理基础(第1章~第12章)第1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述

自1993年以来,我国在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社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随着国家信息化的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也逐渐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何在未来更好地实施以大型应用工程为依托促进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战略思路,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本章分别为您介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成就、不足以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发展。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发展

在国家的“十五”规划期间,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宣布,结合WTO要求及国内发展需要,我国已把建设电子政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服务和提高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按照“十五”规划期间全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建设政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电子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重点展开。“两网”是指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一站”是指政府门户网站;“四库”即建立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四个基础数据库;“十二金”则要重点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等十二个业务系统。这十二个重点业务系统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和推进公共服务起到核心作用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建设;第二类是增强政府收入能力、保证公共支出合理性的金税、金关、金财、金融监管(含金卡)、金审等5个业务系统建设;第三类是保障社会秩序、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金盾、社会保障、金农、金水、金质等5个业务系统建设,各工程的关系详见图1-1。

在我国的信息化进程中,金字系列重点工程起着奠基的作用,为其他重大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样本和可以参照的依据,同时也为我国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大的思路,对我国信息化未来发展战略的选择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图1-1 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工程构成图

1.信息系统建设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的信息系统建设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1)系统质量不符合业主需求。(2)工程进度滞后拖后延期。(3)项目资金使用超出预算。(4)项目文档不全甚至缺失。(5)系统业务需求一变再变。(6)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7)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隐患。

除了以上这些,建设单位往往还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的思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信息化建设进程。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措施(1)不具备能力的单位搅乱系统集成市场。(2)一些建设单位在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和进行业务需求分析方面有误。(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4)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领导机构,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益的探索。(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2)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3.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

1999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出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

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和变革,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4.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在实施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发展战略带动下,各级政府、各行业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浪潮开始持续高涨。以质量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管理工作是由三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工合作实施的。这三方的能力和水平都会直接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但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具有的特点,在工程建设中很多业主单位缺乏对信息系统工程控制能力,从而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成败,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运而生。

2002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开始实施监理制度。

为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推动行业发展。200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为此2004年5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部资质办)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2004年6月,国家颁发了第一批8家公司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截至2010年5月,全国共有274家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中部级临时资质91家,地方临时资质183家。

200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针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办法,以及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

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已经正式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已展露出勃勃的生机。

5.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框架

2002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发布该暂行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信息产业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该规定发布的意义是:初步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如图1-2所示。图1-2 2002年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18日《GB/T 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正式颁布。2007年又正式颁布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软件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驶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物联网、云计算、轨道交通的建设在中国如火如荼,客户已经不再满足于监理单位仅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更需要监理单位提供专业的专家意见,专业的咨询服务需求迫在眉睫,《GB/T 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为此,工信部组织有关国内知名监理专家于2011年启动了国标的改版工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是ITSS(ITSS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的指导下,由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组织研究制定的一套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的信息技术服务,以保障其可信赖。)图1-3 ITSS体系结构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图1-3所示。在信息技术服务中,监理是实现监督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这里的咨询是支撑监理工作的开展,一般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对咨询服务的需求比较集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仍需提供大量的咨询服务,如为建设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资金的使用合法性提供参考性咨询意见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技术参考模型(以下简称参考模型)由四部分组成,即监理支撑要素、监理阶段、监理内容和监理对象。这四部分的相互关系如图1-4所示。图1-4 2012年新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规范技术参考模型

参考模型表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在监理支撑要素的基础上,在监理工作的各阶段结合各项监理内容,对监理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监理支撑要素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监理法规文件、监理及相关技术标准、监理资质和资格认证、监理咨询委托服务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和监理咨询服务能力。其中的监理咨询服务能力要素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人员(含监理人员)、技术(含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具)、资源(含监理机构、监理设施、监理知识库、监理案例库)、流程(含监理各种规章制度)。

参考模型中的有关部分功能如下: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咨询服务的法律性依据;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承担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法律承诺,监理规划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规划中规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制度和方法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理细则),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实现监理目标。人员、技术、资源和流程等内容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必要基础。1.2 信息系统监理相关概念1.2.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讲,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必要条件: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企业单位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必要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分为:高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1)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规定,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 国家线、省级部、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 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 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2)国务院信息办。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明确要求“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国务院国办发[2004]47号文指出:该《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

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1)四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2)三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3)一协调: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1)选择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招标、邀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也可以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业务。(2)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监理业务内容;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3)三方会议。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任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者参加会议,就工程实施与监理工作进行首次磋商。(4)组建监理项目组。监理项目组由具有监理资格的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高级职称。

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5)编制监理计划。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编制监理实施细则。(6)实施监理业务。实施监理业务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执行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有监理业务活动记录和阶段性报告,直至工程项目完成。(7)参与工程验收。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一起,对所完成的信息系统项目进行验收。(8)提交监理文档。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7.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因,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2)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3)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1.2.2 与设备监理及建筑工程监理的区别

1.设备监理的概念

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并根据供货合同而签订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的关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强调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而设备采购、安装等仅仅是信息系统工程实施阶段的一小部分内容。

设备工程专业有冶金、煤炭、石油、化工信息、环保、海洋……20余种,信息工程设备监理只是这20余种工程设备监理之中的一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是目前我国实施的两类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监理体系,仅在“信息工程设备监理”上有交叉。两者可以互相借鉴,但不矛盾。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的区别(1)两者在工程方面的区别见表1-1。表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的区别(2)两者在监理单位方面的区别见表1-2。表1-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的区别第2章监理单位与人员资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自2009年开始,经过多年的发展,从2014年开始,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2.1 信息系统监理最新政策

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以下统称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

电子联合会设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资质认定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及资质办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2.2 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管理2.2.1 资质管理办法

1.管理原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2.管理办法

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

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原部资质办)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办理。

有关文件和规定中涉及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由电子联合会办理。

有关文件和规定中涉及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由当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当地目前无资质认定地方机构的,原则上由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集成)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以下称监理)行业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以下称相关行业组织)出具集成资质或监理资质推荐意见。

当地目前无资质认定地方机构的,原则上由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推荐意见。评审机构应按以下范围出具推荐意见:(1)具备集成三级、四级资质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出具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推荐意见。(2)具备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出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推荐意见。如果申报单位当地无监理资质地方级评审机构的,由原部资质办认定的部级评审机构(以下称行业级评审机构)出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推荐意见。2.2.2 资质管理程序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一、资质新申报和换证

1.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1)申报单位向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其中,评审实施单位对现场评审环节实施见证。(3)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4)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见证评审报告。(5)联合会资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需在专家评审会进行现场答辩。(6)对通过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专家评审的单位,在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公示10天。(7)联合会资质办将专家评审及公示结果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8)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的新证书(以下称新证书)。

2.集成三级资质、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资质、丙级(暂定)资质(1)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或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3)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4)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5)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6)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7)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新证书。

3.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1)由人员所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联合会资质办。(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4)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5)向通过审批的人员颁发新证书。二、资质证书的遗失补发、变更和注销

1.单位资质(1)由申请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联合会资质办。(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批。(4)通过审批后,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发和记载事项变更的,将补发或换发新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资质证书注销的,证书予以注销。

2.人员资质(1)由申请人员所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联合会资质办。(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批。(4)通过审批后,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的,将补发新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的,在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栏内记录变更事项,并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申请资质证书注销的,证书予以注销。三、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可在电子联合会网站(http://www.citif.org.cn)或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ecm.gov.cn)上查询。

资质认定工作启动后,各项资质的新证书名称仍然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时使用的资质证书名称。证书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四、资质认定的指导和监管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划转行业组织的资质认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为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联合会资质办及相关工作机构在资质认定过程中应做好以下事项。(1)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在出具集成资质、监理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监理工程师资格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情况报当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2)联合会资质办在组织召开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换证专家评审会,以及集成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新申报专家评审会前,将上会单位情况报资质认定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以下称监管部门),并请监管部门人员参会进行指导和监管。(3)联合会资质办在专家评审会结束后,应将评审会的评审情况和结果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程序和结果的有效性。其中,对通过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专家评审的单位,须在监管部门确认后在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公示。(4)联合会资质办应将以下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提交监管部门确认后,连同监管部门确认意见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①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换证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

②集成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新申报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以及监理甲级资质的新申报公示结果。

③集成三级、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的资质评审会结果。

④人员资质的资质评审会结果。(5)联合会资质办应将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资质审批的最终结果报监管部门。获得资质的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2.3 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等级条件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合理、更专业、更全面的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合理地协调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有助于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

最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共七个方面来判定,见表2-1。表2-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最新版)2.4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一、认定条件(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2)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①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②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③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3)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二、申请和认定程序(1)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2)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

②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③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三、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见图2-1。图2-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样图第3章监理单位的组织建设3.1 监理体系建设3.1.1 业务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能够胜任一定范围内工程监理服务业务,为了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提供更合理、更专业、更全面的监督服务,设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相应的组织机构、具备一定数量的监理设施,等等。下面对监理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说明。

1)建立健全的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要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承担监理业务的范围,以及近期或远期发展规划等,经统筹考虑后加以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业务的特点,配备一定比例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系统分析师,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等人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担任,并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负责各项监理项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2)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是使监理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系统性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建立标准化的监理委托合同文本、标准化的监理大纲文件、标准化的监理工作程序、标准化的监理目标控制体系、标准化的工作计划体系、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中常用的技术方法、试验检验手段等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方法体系。

3)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系统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理任务特点,建立精简、高效、灵活、健全的组织机构,实现组织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在具体组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时,根据组织灵活,运行高效的原则,可以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经营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矩阵型组织等结构模式。

4)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监理质量管理的核心,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就是建立一种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下全面考虑各项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将所有要素和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管理和控制结合起来,以保证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标准要求。

5)具备较为完善的监理设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要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硬件设施包括办公场所、运输机具、通信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检测及测试设备,以及生活与工作的物质条件等。软件设施包括检测、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软件工具;信息搜集、分析、分发、检索、存储等计算机的软件系统;成本、质量、计划等监理目标的控制系统;合同、索赔、文书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经济、控制、管理等工作体系。

6)做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报工作的准备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设立应依法申报、依法审批,应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公司注册资金及验资审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公司申报书等。3.1.2 质保体系建设

1.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意义

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信息系统工程领域,虽然当前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但在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扶植和各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来看,迫切需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目前在每个监理单位面前,既充满着机遇,又面临着挑战。今后,各行各业的竞争是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竞争,同时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也不例外。如果监理单位不能提供使建设单位满意的高质量的监理服务,那么势必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监理服务质量管理已成为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理单位对监理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监理单位产品(即监理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与其他单位不同的质量保证体系。众所周知,监理单位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它所提供的产品是监理服务。因此,监理服务具备一般服务的共同特点;但是监理单位为客户(建设单位)提供的服务是通过授受客户(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主要通过对承建单位的行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来实现的,与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紧密相关。需要强调指出,监理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监理单位的产品是服务,无法像承包商那样在产品提供客户之前进行全面检验再交付。因此,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与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有着明显不同。

在信息产业部出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甲、乙、丙级的监理单位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的要求,即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具备通过认证的或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够有效实施运行。3.1.3 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模式

监理单位对监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分为以单位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监理项目部为主的质量管理模式。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情况确定具体的质量管理模式。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特征包括区域特征和工程类型特征。前者适合监理业务分布在省内各个地市或分布于全国各地,由于单位本部离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地点较远,则采取以监理项目部自我管理为主的方式较好;后者适合开展各项类型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也可采取单位集中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以单位管理为主的质量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单位各个监理项目部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监理,易于控制;缺点是限制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积极性,管理费用高。以监理项目部为主的质量管理模式的优点与缺点正好相反。对于同一个监理单位来说,采取哪种方式,主要根据监理地点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等因素来考虑。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确保监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通常,一个大型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既有以行政区域为主要市场的监理公司,也有以某一类信息系统工程为主要市场的专业监理公司。

监理服务质量的控制方式按照时间可分为预防性控制、监督性控制、补偿性控制;按照控制主体可分为单位部门和监理项目部;按照评价方式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对监理单位来说,事前控制极为关键。预防性控制以单位质保部门为管理主体,控制的内容包括:对监理人员的认可、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审批、监理设施的认可等。监督性控制是控制的主要过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采取计划、监督、评价等方式,按照系统对各项工作进行抽样检查,主要控制各项监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监理单位质保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为今后监理服务积累经验和教训。监理单位的评价方式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是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基础,外部评价是最终评价。因此,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服务质量回访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有些问题在内部检查考核中难以发现,在质量回访中可以得到反馈。

监理服务质量控制可采取文件审核(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审阅月报等)、现场考察、询问、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3.1.4 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内容

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对监理工作各个阶段中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监理服务工作中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包括:公司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方式、监理人员素质、监理设施、外部环境等。

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素质与数量、监理设施、监理工作指导文件、监理实施过程、监理效果等。(1)监理人员素质与数量。对于监理人员的控制,主要包括:人员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及人员合理组合等。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对监理服务质量影响很大,是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2)监理工作指导文件。监理指导文件控制重点是文件的指导作用,应做到:简明扼要、易于控制、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3)监理实施过程。监理实施过程控制重点是抓住关键工作、关键内容的监理实施情况。(4)监理效果。监理人员的业绩即监理效果对监理服务质量至关重要。监理业绩考核中应以“四控、三管、一协调”为主线,按照工作阶段进行综合评价。对监理效果的评价主要是看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认真贯彻监理规划等主要监理文件的要求,为建设单位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工程项目成败从一定程度反映监理服务质量,但不能以工程项目成败与否作为衡量监理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监理方按合同委托做好监理工作,是监理的责任。成功的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各尽职守,发生问题以责论处。3.1.5 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代表监理单位全面执行监理委托合同,承担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监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行使监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有限权限,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变更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其监理行为的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此来约束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可依据ISO 9000标准,通过准备大会、质量体系策划、编写质量体系文件、培训审核人员、质量体系试运行、评审、质量体系认证和改进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3.1.6 管理体系建设

信息产业部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应该遵循以下准则。(1)守法。监理单位要依法经营,其行为应遵守国家和相应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2)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配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3)独立。监理单位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其他双方的第三方机构。(4)科学。监理的业务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总结。(5)保密。监理单位对接触的工程设计和实施中涉及到的技术、商业、经济等秘密,要保守秘密。3.2 监理单位的风险防范3.2.1 监理工作的风险类别(1)行为责任风险。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走出建设单位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自身职责外的工作,并造成了工作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发现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发现职责并造成了损失。(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程师在某方面由于工作技能的不足,虽然履行了合同中建设单位委托的职责,但实际上并未发现本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理工程师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风险的发生。(3)技术资源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即使没有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一些风险。例如软件开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开发过程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仍有可能出现由于系统设计留有缺陷而导致不能满足实际应用的情况。由于某些工程上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同时,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无法对施工过程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的问题都能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必然需要面对风险。(4)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即使有高素质的人才,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3.2.2 监理单位的风险防范方法(1)谨慎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在签订信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之前,首先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次,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要争取主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委托单位提出的合同文本要细细分析,对重要问题要慎重考虑,积极争取对风险性条款及过于苛刻的条款做出适当调整,不能接受权利与义务不平等的合同。(2)严格履行合同。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应该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要超越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去工作。(3)提高专业技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但从客观上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而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带来的风险。(4)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必须结合所承担的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应该明确机构内所有成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将众人落实到位,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第4章监理项目的组织和规划4.1 监理项目部的组成4.1.1 监理项目部的组织结构

组织有着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泛指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它是人们进行合作活动的必要条件。一种是管理学上的组织(也是我们要用到的组织的概念),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程序组成的权责结构。这个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点含义。

1.组织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对于监理项目部这个组织机构来说,其目标就是: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所应该完成的监理任务。

2.组织包括不同层次的分工协作

组织要实现目标,获得效率,必须进行分工,明确每一个层次、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的职责,同时又需要协作,把组织上下左右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组织是实现目标的工具

组织既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又是实现目标的工具。组织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组织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程度。

4.组织的职能

组织职能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而确定组织内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组织职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按照组织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各个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的建立;(2)按照业务性质进行分工,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3)明确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协作关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4)按照所负责任给予各个部门、各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5)配备和使用适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方式等因素确定。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员还应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辅助人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结构应合理,数量和比例要满足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例如,某中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项目部组织结构如图4-1所示(其中虚线部分表示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由于该工程有大量布线、安装、调试的内容,故设置现场监理组,负责工程实施时的现场监理工作;该工程项目时间跨度较长,所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和本项目监理的重点,设置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投资监理和信息管理四个监理小组,这四个小组在工作上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共同完成“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任务;专家组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一个特色,由在本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分别在不同阶段为监理项目部的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建议,并在关键阶段参与论证、会审、验收等工作。图4-1 某中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项目部组织结构4.1.2 监理人员的岗位与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信息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2)确定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3)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4)负责管理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工作。(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重要文件和指令。(7)审查承建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8)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参与工程质量和其他事故的调查。(12)审查承建单位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文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4)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15)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6)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

● 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工程延期;

●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 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3.专家的职责(1)参与对工程的重大方案的评审。(2)为相关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3)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意见。(4)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咨询。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以及本专业监理实施方案。(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辅助人员的工作。(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7)负责核查本专业投入软、硬件设备和工具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时对上述进行检验。(8)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他专业对工程进行抽检、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负责本专业的测试审核、单元工程验收,对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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