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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5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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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慧颖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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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试读:

前言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这本教材是以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本体论概述、认识论阐述和关系分析三个维度为指导思想,以具体阐明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内涵为理解基点,从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发展的历史溯源出发,以不同家庭结构的3~6岁儿童教育为主线,以关爱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为内容补充,明晰幼儿教师、幼儿园与社区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与合作,阐释新时代我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面临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建构科学合理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

本教材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系统性。本教材着重强调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理论知识,在家庭教育的理论指导基础上,深入探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介绍在当代中国新环境下,不同年龄与不同类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特征,以充实系统的理论基础为本教材的主旨。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从事幼教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对幼儿家庭提供必要的教育指导,尝试为家园共育提供多种形式的参照或思考。

2.实践性。本教材呈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操作的紧密结合,体现目标明确、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案例鲜活、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高等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学习内容包含学习目标、本章导读、案例导入。教材主体内容中配有图片以及每章结束部分有思考练习与能力提升,教材最后部分附有《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试行)(3岁~6岁)》。与此同时,本教材选用大量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的热点问题作为案例评析,采用扩展阅读形式贴近现实生活与引发教育思考,选取模块式内容等多种形式实现多视野与多角度的反思,呈现出较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

3.融合性。本教材突出融合教育思想中随园就读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内容,学前特殊儿童归属于学前儿童的概念范畴,是学前儿童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故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必须包含特殊需要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阐释特殊儿童学前阶段家庭教育的特点与内容,有利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入融合幼儿园或面对有随园就读的幼儿时,能够对这些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进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指导,这也是融合教育以及全纳教育时代的诉求与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然需要,是现阶段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与能力。

本教材由北京城市学院万慧颖担任主编并进行全书的大纲制定与统稿工作。黑龙江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颖担任副主编,其他参编人员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陈颂、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李宏、大庆师范学院李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毛巧利、安庆师范学院王颖莉、合肥师范学院胡连峰。各章节编写分工如下:第一章与第二章由王颖、李宏、王颖莉负责编写,第三章与第四章由李宏、陈颂负责编写,第五章与第六章由陈颂、万慧颖负责编写,第七章与第八章由毛巧利、王颖、胡连峰负责编写,第九章与第十章由李锋负责编写。初稿由参编老师相互交换校稿,二稿到四稿由王颖负责统稿,五到七稿由万慧颖负责统稿。

本教材在具体写作过程中参考与选用了大量全国一线幼儿园教师的优秀案例,以及引用了国内外专家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在此代表编写组的每位老师向各位专家学者和幼儿园教师表示诚挚的谢意!

由于此教材是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并讲授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这门课程的年轻教师编写,出于时间与能力水平有限,不可避免地会在教材中出现一些有待斟酌之处。但此教材也体现出新学前教育专业年轻教师的智慧与真诚,包含对学前教育事业与家园共育问题的热爱之情。与此同时,真诚地希望同行专家学者以及各大高校的同学们批评指正,继而推进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在不断专研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道路上继续努力,也期待今后在不断修改教材的过程中,使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这本教材更加合理与完善。万慧颖2015年9月26日第一章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概述学习目标· 了解家庭的概念和演化过程、家庭教育的概念和性质。· 掌握家庭和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功能。· 明确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作用。· 能联系实际运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析。

本章导读

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曾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从这句话可以看出福禄倍尔直截了当地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家庭为什么如此重要,应如何正确地看待家庭教育呢?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一起来了解和掌握。第一节家庭概述

案例导入家

家是心中欢畅常享的丰筵

家是良药美酒滋润百骨的舒坦

家是奋斗的泉源避风的港

家是蜂房

远也香甜近也香甜

丈夫是家的头他要担当

妻子是家的身体她要驯服

孩子这朵盛开的玫瑰滴着甘露

家的幸福便是春云时雨了

思考:在这首小诗里,蕴含了家庭怎样的概念?家庭有怎样的特点和功能?一、家庭的概念

尽管这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家,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但是如果想给家庭下一个广泛而又具有适用性的定义却也十分困难。家庭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大众的想象,甚至地道的家庭问题专家都对此犯难。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和民族中,人们对家庭的认识也是不同的,所以形成的家庭概念也不尽相同。(一)古代社会中家庭的概念

在东方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都把家庭看作是“同居亲属的生活共同体”。“家”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宀”(mián),表示与室家有关,下面是“豕”,即猪。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多在屋子里养猪,所以房子里有猪就成了人家的标志,本义是屋内,住所。在古代中国的先秦文献中,“家”“室”“户”“同居”都是表示家庭概念的名称。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对“家”的解释为“家,居也”。《康熙字典》所录《说文》将“家”解释为“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后人借为室家之意”。“庭”则指“厅堂”,为“正房前的空地”。《周礼》讲到“家”即“嫁”,嫁是女子去男子家,女子无家,以男之家为家。故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的古语。女子结婚就是归家。有夫有妇,然后有家,结婚以后就是家。

西方社会的家庭观念与东方有本质的差别,在古罗马家庭一词往往与奴隶有关。古罗马“家庭”一词源于拉丁文familia,从famulus(拉丁文,意思为“仆人”)派生出来。现今英文中使用的family这个词是从拉丁文familia转借过来的,它至少从12世纪起就已出现在拉丁语系中。15世纪时,英文中已存在该词,16世纪时也在德文中出现。而其原始意义,则主要指奴隶。可见,古人在使用familia这个词时,首先不是指由婚姻、血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们,而是指奴隶。对于这一点,恩格斯也说道:“Familia(家庭)这个词,起初并不是表示现代人的那种脉脉温情同家庭龃龉相结合的理想;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Famulus的意思是指一个家庭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二)近现代社会中家庭的概念

近代学者对家庭的理解多有不同。现代社会学认为,家庭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心理学家们强调家庭是人与人之间的生理结合。如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与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纽带。人类学家们从比较文化的意义上将家庭界定为共同使用火(厨房),也就是共同吃饭的共同体。社会学家更多地从家庭的社会属性方面来解析家庭。如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和洛克在《家庭》(1953)一书中指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美国社会学家古德认为家庭包含了以下五种情况的大多数:第一,至少有两个不同性别的成年人住在一起;第二,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分工;第三,他们进行许多经济与社会交换;第四,他们共享许多事物,如吃饭、性生活、居住等;第五,成年人与其子女之间有亲子关系,父母对孩子拥有某种权威,同时也对孩子负有保护、合作与抚育的义务,相互保护并相互帮助。近代英语中的“家庭”family一词包含如下含义:指同居或者不同居的子女;指一个人或一对夫妇的所有子女;指由父母子女、伯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姊妹等构成的近亲团体;指同一祖先的全体子孙;指雇有佣人的户。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家庭,他们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家庭解释为“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家庭的定义是:“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我国学者赵忠心认为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家庭作为社会组织形式之一,与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一样,是一种自愿加入的、有一定共同目的的社会组织。家庭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同,首先在于家庭中爱的因素,天下之家皆为爱而聚,无爱而散;其次家庭中的各成员之间有血缘关系、亲情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看,今天给出的任何一个比较完满的家庭定义都可能与历史上某个时代的家庭观念有本质的差别。但是现有的研究表明:家庭一般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家庭和婚姻有密切的关系,婚姻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由此又产生出父母子女等各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基于现有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家庭定义为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二、家庭的演化

家庭并不是人类一出现就随机产生的,在人类社会早期是没有“家庭”存在的。当时的社会,只有氏族部落的人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呈现的是一种原始共产主义模式,即部落的全部人、物、财产等归全体部落人群所有。原始人类以群居方式生活,男女繁衍的后代也全部属于部落,孩子不属于某一个人或者某一对“夫妇”。所以,当时绝大多数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并不知道父亲是谁。因此古书中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记载。当时两性关系主要属于杂乱性交,两性结合并没有受到规范和约束,是完全自由的。这一时期代表的是家庭发展阶梯的最底层“杂交而居”,处于这种状况中的人类对于婚姻一无所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时期尚未出现家庭,但它是家庭诞生的直接原因。

进入原始社会中后期,特别是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生产水平的逐渐提高,原始人类开始使用一些简单的工具进行围捕活动,有了最初的耕养种植活动。其劳动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劳动成果也比原来多了,部落中开始有了剩余产品。如此便逐渐产生了私有意识,配偶、子女也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有相对稳定的配偶,家庭才逐渐出现。

可见,家庭是人类姻缘和血缘关系长期演化的产物,随着社会的逐渐进步和发展,家庭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因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低级阶段向较高级阶段的发展。人类家庭演化史极其复杂,本书以家庭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为脉络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优化家庭形态进行介绍。(一)血缘家庭

大约在170万年前,也就是人类由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的时期,血缘家庭出现了,这是人类社会上出现的第一种家庭形态,也是群婚制的初级形式。血缘家庭的特征是:由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互相婚配而建立起来;两性关系出现了简单的、不严格的禁例,这种禁例就是不准许父母与子女发生两性关系;在这种家庭形式内,一对配偶的子女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并互为夫妻。

出现血缘家庭的原因首先是自然选择的推动。通过血亲杂交生育的后代体力和智力都不健康,不利于群团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出现了不许父母与子女发生两性关系的禁例。其次是社会生产的推动。在生产中不仅出现按性别的男女分工,还出现按辈分的长幼分工,人们开始出现长幼有别意识,排除了杂乱性交的行为。血缘家庭是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推论出来的,不过世界上许多民族中都有兄妹通婚的古老传说,我国就有伏羲和女娲原来是兄妹后来结为夫妻的传说。(二)亲族家庭

亲族家庭是人类的第二种家庭形式,又称为普那路亚家庭、伙伴制家庭。亲族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出现于血缘制家庭后期(蒙昧时代的中、高级阶段),亲族家庭是氏族之间通婚,两性关系建立在两个氏族之间,即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这些女子之间不再互称姐妹,男子之间不再互称兄弟,而是“普那路亚”。这种家庭对应的是新的禁例,即不准兄弟姊妹之间发生婚姻关系,比血缘家庭又进了一步。

从血缘家庭发展到亲族家庭的原因主要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和生产的发展: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慢慢意识到血缘家庭的后代体力智力仍存在严重问题;生产的发展要求人们具有更强的征服自然的能力,这就要求群团氏族之间发生一定的联系。(三)对偶家庭

对偶家庭又称偶婚制家庭,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晚期的一种家庭形式,是人类最早的完整家庭,对偶家庭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属于个体婚制。对偶家庭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氏族制度的推动作用,氏族本身有禁止血亲通婚的倾向,随着氏族在发展中不断分化,群婚范围不断缩小,最后必然造成一男一女的配偶同居;另一方面是氏族经济的发展,由于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们过着稳定的定居生活,社会产品日益丰富,除共同消费之外已有少量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对偶家庭产生的必要条件。

对偶家庭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但并不是男女双方的牢固结合,很容易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所破坏。对偶婚和对偶家庭仍以女子为中心,不仅限于和固定的配偶同居。这种婚姻关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婚姻关系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任何一方意愿改变,婚姻关系就中止。起初,男女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由丈夫到女家拜访妻子,或双方到专门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去过夫妻生活,即“望门居”;随着母系氏族的发展,氏族分裂为母系大家庭,丈夫便迁到妻子家中居住,即“从妻居”;至父系氏族初期,在妻方居住的制度改为在夫方居住的制度,即“从夫居”。(四)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夫一妻制家庭又叫专偶家庭,是以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出现在原始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阶级社会过渡期。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男子经济地位的增强,男子掌握了私有财产权,男子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母系继承制,他要让自己的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最终导致了父权制的确立、氏族公社的解体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征是:它有着比以往家庭更坚固、更稳定的婚姻关系,能够确保财产沿着父系传递和继承。这一方面适应了个体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社会要求,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推动了家庭从一个单纯的自然的繁殖机构变为一个社会生产单位、经济单位和宗教集团。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发展史上的一次质变,恩格斯曾说其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在历史上,以一夫一妻为代表的个体婚大致存在过以下几种结合形式,即掠夺婚、买卖婚、聘娶婚、交换婚、服役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结合形式,如强制婚、赠与婚、赘婚、招夫、养媳、典妻、押妻等等。三、家庭的特点

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与其他社会群体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普遍性

从古至今,世界各国各地都存在着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家庭。每一个个体与家庭都有割舍不了的血脉关系,每个人的出生及其一生都会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家庭是社会上所有社会群体中最普遍的群体。(二)微小性

家庭在组成规模上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具有微小性的特点。虽然有些大家庭由三代人或四代人组成,家庭成员可达几十人,但与学校、工厂等其他社会团体比,仍是小规模社会组织团体。尤其在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家庭规模有越来越小的趋势。(三)关系性

家庭成员间拥有共同的过去和多种关系,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兄妹关系等。它包括了至少整整三代人的情感关系,代与代之间由血缘、法律或是历史机缘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家庭是个体和社会力量的双重产物,它最主要的价值是关系,关系是无法被替代的,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情感关系。(四)亲密性

从家庭的性质看,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以爱情、亲情为基础和纽带,由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的成员组成。由于家庭成员在经济、情感方面利益一致,虽然有时家庭成员间也会有矛盾,但当面临有损家庭利益的外力时通常会一致对外。家庭成员间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受道德的制约胜于法律。(五)更替性

家庭是一个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系统,从纵向看,家庭是长久的,但从横向看,每一代人的家庭又是短暂的,最长不过几十年,然后就被下一代的家庭所替代。(六)迫切性

任何的社会组织都对自己的成员有一定的要求,然而家庭对其成员的要求比其他任何团体要迫切,“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想法在我国比比皆是。这是因为在家庭里,一个成员发展的成败与每个家庭成员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上一代人未达成的愿望通常希望下一代人能够实现。四、家庭的功能

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对个人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效能。家庭的功能受社会性质的制约,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构成了不同的家庭功能。一般说来,家庭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生产、生活、养育、赡养、经济、宗教、教育、娱乐等功能。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变革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家庭功能的重大变化,有的功能逐渐消失或削弱,有的功能则呈现强化或换位,有的功能社会化程度加大。(一)生育功能

这是家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满足人类子孙繁衍的需要。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须不断补充人口,而家庭作为主流的繁育后代形式,理所当然地承担着人口繁衍的功能。虽然从古至今每个时期都会有私生子女的出生,但由一夫一妻组成的家庭仍是繁衍后代的主流,试管婴儿、精子银行等只是个别的现象,不能取代家庭,也永远不能取代家庭的这一功能。

家庭生育功能是家庭的最基本的功能,但其功能性质与以前迥然不同了。因人的生产已被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生育子女不再是个人的事,而变成了一种社会责任。这样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干预下,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从早生、多生已转向晚生、少生或不生。生育子女目的也有变化,主要是为了增强夫妻感情,享受天伦之乐,而不纯粹为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由此导致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这极大地削弱了家庭的生育功能。(二)经济功能

家庭在历史上曾经承担过全部经济职能,在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曾经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单位。家庭首先负担着生产的职能,通过家庭形式的生产(主要指从事农耕和家庭手工业),为家庭成员提供生活资料,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的生活需要,它是家庭发挥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到了工业社会,实现了生产社会化,过去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日渐为工厂、农场的社会化生产所取代。到了现代社会,社会分工逐步细化,家庭的生产功能正逐步转移,但家庭的生产功能并未消失,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有研究表明,家庭生产功能逐渐复归且扩大化。在农村,自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整个农村的经济就是以农户家庭经济为主,还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村个体工商经营户。在城市,由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以一种核心科技的形式向各个传统行业渗透,只要购买了电脑,在家里也能够营造出与办公室不相上下的工作环境,这样很多的从业者或自由职业者选择了在家里工作。城市家庭的生产功能开始复归且扩大到很多行业。可见,家庭的经济职能在扩大。(三)教育功能

家庭的教育功能既包括父母教育子女,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其中父母教育子女在家庭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家庭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家族的力量来完成未成年人的教育任务,教育内容主要与谋生的技术有关,如婴儿从出生起就进行着学习吃饭、走路、说话、交往到成长为一个独立合格的社会成员。同时,家庭教育也是双向的,也存在着晚辈对家庭中长辈的影响甚至是教育,比如在使用现代化家用电器、现代化设备以及学习外语和新技能方面,在变革陈旧落后的各种观念方面,年长者可能都得向晚辈甚至是向儿童学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家庭规模小型化,我国独生子女逐渐普遍化,造成了家庭重心下移到第三代身上。子女“优生优育”的观念开始蔓延,家长对子女的成长倾注了全部心血,从胎教开始到家教的出现,无不体现家长对子女教育的关心和重视。家庭的教育内容包括教导孩子基本的生活技能、社会行为规范、指导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人性格等。这些都表明了家庭教育功能地位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四)抚养与赡养功能

抚养和赡养功能具体表现为家庭代际关系中双向义务与责任,抚养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培养,赡养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供养和照顾。由于人类个体的成长发育有着较长的依赖期,在此期内生活不能独立,必须由双亲抚养,同时生理上、感情上也需要双亲的照顾,因此抚养子女就是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其给予明确规定。

父母有抚育子女的责任,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人都要走向衰老,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各种机能失调后,需要子女的照顾。值得提出的是,在传统社会中养老责任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当年老的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时,子女就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历来是传统中国重要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变化、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家庭的赡养功能出现弱化趋势。但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院在精神上对老人的慰藉功能永远无法跟家庭等同,所以,家庭的赡养功能是其他社会机构不能取代的。(五)休闲与交流功能

自古以来,家庭就是人生最好的休息、娱乐场所之一。在家庭中人们不仅可以进行工作、劳动之后的一般体力休息和娱乐,还可以享受到在其他场所不能享受的天伦之乐、人伦之乐。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闲暇时间的增加,人们休息、娱乐等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多,现代社会的文化娱乐设施如电影院、练歌房、健身房、美容院等为满足人们这方面的需求提供了条件。但家庭中以爱和血缘为基础的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温馨的感情气氛是任何社会文化场所都不能完全替代的。

与家庭的休闲功能一样,家庭的情感交流功能也是无可替代的。不管是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都是心灵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交往和情感,建立在亲缘关系的基石上,具有牢靠的基础。一个人风尘仆仆地在社会上生活奋斗,遇有身心疲惫、紧张焦虑的时刻,都希望从家庭得到安慰、鼓励和帮助,良好的家庭交流能够给人舒适安全的感觉。第二节家庭教育概述

案例导入优劣家庭教育

在英国有一个爱德华家族,是真正的书香门第,现已传到第八代。老爱德华是个博学多才的哲学家,为人严谨勤勉,他的子孙有13位当过大学校长,100多位教授,80多位文学家,60多位医生,1人当过大使,20多人当过议员。同样在英国,还有一个珠克家族,到现在也已传了八代了。老珠克是远近闻名的酒鬼和赌徒,混了一辈子,他的子孙后代中,300多人要过饭,400多人因酗酒致残或死亡,60多人犯过诈骗或盗窃罪,还有7个杀人犯。

思考:让我们设想,假如珠克家族中的一个孩子很小就被爱德华家族抱养,他将来会怎么样呢?反之,爱德华家族的一个孩子被珠克家族抱养,又会怎么样?一、家庭教育的涵义

关于家庭教育这一概念,我国家庭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中这样界定家庭教育: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

赵忠心在《家庭教育学》中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界定。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实施的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同辈人对同辈人,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庭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进行的教育和施加的影响。赵雨林对家庭教育的定义是“三道教育”,即为生之道,为人之道,为学之道,简称为“3M”,即“为生之道”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由生理保健(健)、心理健康(乐)、安全适应(安)等三大方面组成;“为人之道”以生命价值为核心,由生命角色(本)、人格人生(志)、处世修养(交)等三大方面组成;“为学之道”以生命智慧为核心,由学习策略(学)、思维能力(思)、科学素养(理)、人文素养(文)等四方面组成。

基于以上研究,本书中使用狭义的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定义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环境中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影响和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二、家庭教育的性质

家庭教育的性质就是家庭教育区别于其他形式教育的根本属性,主要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比较而得出。(一)家庭教育是一种私人教育

私人教育与公共教育相对,是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这一标准划分所得。私人教育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有血缘、收养或隶属关系,受教育者的发展由教育者个人意愿决定。从施教人员来看,家庭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家长及长辈,他们无需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孩子从孕育到呱呱坠地,父母的工作就已经开始。施教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属于私人关系的范畴。从管理体制来看,家庭是私人空间,社会和他人不能或不容易对家庭教育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更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渗透和引导来施加影响,使之适应社会需要。

强调家庭教育是私人教育,并不是说家庭教育孤立于社会之外,跟社会生活相隔绝。恰恰相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缩影,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肯定要通过种种渠道渗透到家庭生活中来,影响家庭教育的实施。任何社会,任何时代的家庭教育都带有那个社会和那个时代的鲜明烙印,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适应时代的需要。(二)家庭教育是非正规教育

从教育活动实施的组织形态看,教育有两大类,一类是有严密组织的正规教育,一类是没有严密组织的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以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最为典型,它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受过训练的专门的教育者,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考核要求、有统一标准的教育。家庭教育则不同。

家庭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家庭教育不是有组织、有领导、有严密计划的教育;家长一般未经过教育方面的专业训练,也不是专职的教育者,只要生育了孩子,家长自然就成了教育者;家庭教育的目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要求,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进行指导而无权进行直接的干预;家庭教育没有固定的模式、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是寓于日常生活之中,随时随地实施的。特别对学前儿童而言,他们主要是通过模仿进行学习的,家庭教育更多的是通过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的言行和表率作用来实现的,即使父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那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影响是深刻的、广泛的、全方位的。(三)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

家庭教育是一种稳定的持久性教育,与阶段性的学校教育有所不同。系统的学校教育虽然连续实施多年,但学校教育仍是个体整个人生中的一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都是短暂的教育阶段。即使在当今的学习型社会,人们所谓“终身教育”也是阶段性地陆续进行学习。家庭教育则大不相同,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直到孩子长大成人,可以说人们在一生中始终都是在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着家长,特别是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在我国,即使子女已经成家立业,父母仍对孩子进行着教育,父母亲临终留下的遗嘱,也是家庭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家庭教育的特点

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较,既有优势特点也有局限性特点。(一)家庭教育的优势特点

1.家庭教育的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到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语言表达、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等,性格在这个阶段也在逐步形成。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

2.家庭教育的感染性

墨子在其“素丝说”中提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充分说明了环境对人的重要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就是一种环境影响,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能心领神会,以情通情。在处理发生在周围身边的人与事的关系和问题时,孩子对家长所持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共鸣。在家长高兴时,孩子也会参与欢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时,孩子的情绪也容易受影响,即使是幼儿也是如此。如果父母亲缺乏理智而感情用事,脾气暴躁,都会使孩子盲目地吸收其弱点。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变不惊、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事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环境的感染性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家庭教育的权威性

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家长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家长的教诲,子女能够听从;家长的批评,子女能够接受;家长的意图,子女能够心领神会;家长所希望的,子女能够努力做到、做好;家长所反对的,子女能自觉地不去做,或是能克制自己的欲望。家庭的存在,确定了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情感关系,子女在伦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决定了父母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总之,家长的意志对于子女的言行有较大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要比其他人对孩子的制约更大。

4.家庭教育的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而不是凭想当然,不是一般化的说教。针对性的前提条件是充分了解教育对象。人们常说:“知子莫若父。”最了解自己孩子的是家长,是父母。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父母之所以能如此了解子女,并不仅仅是由于长期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由于父母和子女有特殊的关系——血缘关系和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

5.家庭教育的及时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的细微变化,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父母通过对孩子言行举止的及时掌握,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以做到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不让问题过夜,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6.家庭教育的传承性

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地教育影响着子女,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孩子,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一个家庭的成员有时会有相似的生活风气,如勤俭节约、热情好客,或懒惰邋遢、自私自利等。有些家庭成员工作中屡屡出现成绩、受表彰,而有的家庭中成员屡屡违法犯罪,这都与家庭教育传承性有着很大的关系。(二)家庭教育的局限性特点

1.家庭教育条件的不平衡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具备教育子女的有利条件。有的家庭有良好的家庭生活气氛和生活方式,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和谐。家长文化素养高,有教育能力,并且重视子女教育,也有充裕的时间。有的家庭则关系紧张,经济贫穷,父母文化素养不高,对子女教育不重视、不负责任,缺乏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时间等。

2.家庭教育易感情用事

在教育孩子时,家长往往缺乏应有的理智,遇事感情用事。这是家庭教育最容易也是最经常发生的偏向,是家庭教育最不容易突破的难点。大部分家庭教育的失败,都是由于这一原因。父母感情用事主要表现为行为易走极端,或者娇惯溺爱,或者简单粗暴。

3.家庭教育比较封闭

家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单元。家庭教育是由家长对自己的子女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教育。教什么、如何教、用什么思想作指导,主要取决于家长的意志、兴趣、爱好、思想水平、教育能力等。而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家长的素质和能力,总是有局限性的,这势必会影响到家庭教育的成效。

4.家庭教育无监督

家庭是私生活的据点,也是最私密的场所,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家庭成员在家庭内的言行举止,不可能像其他场合那样受太多的约束。因此,父母的有些言行举止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可能是积极有益的,有些言行举止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可能是消极的。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争吵、父母在言行举止上违背教育原则等。这些往往无法回避负面影响,会给子女的发展带来障碍。四、家庭教育的功能

家庭教育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具有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只是家庭教育在社会功能方面表现得没有那么突出,被很多人忽略。(一)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

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曾经说:“家庭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细胞,把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它必须适应全球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深远的,它不仅影响人类的物质生活,还将影响人类的价值观念和信仰。”我们可以用西方流行的一首民谣对此进行形象的说明:

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铁蹄;坏了一只铁蹄,折了一批战马;折了一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可见,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安定团结;能够为社会未来的发展和建设输送合格的各类人才;能够使国家和民族的优良传统通过家庭生活的方式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不好的、失败的家庭教育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影响安定团结;由于家庭教育不正确,会使儿童形成不良行为习气,长大后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甚至是危险分子;不良的家庭教育培养出来的青少年,有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社会良俗的破坏者。(二)家庭教育的个体功能

良好的家庭教育首先能够很好地促进个体的社会性发展,使儿童能够很快地适应社会,成为社会优秀成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良好的家庭教育也能够使每一个儿童的个性得到充分展示,使他们个人的能力、魅力得到充分地表现;良好的家庭教育也能够使个体获得最初的谋生意识和职业意向,在家长的正确引导下树立自己的理想;良好的家庭教育还能够使儿童充分地享受教育过程,乐意接受家长的教诲,主动接受家长的指导,体验到家庭教育的快乐。

不良的家庭教育恰恰相反,它较难使个体充分地完成社会化,使得儿童走出家庭后不能适应社会,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不能适应人际关系,无法成为社会的合格成员;不良的家庭教育会压抑儿童的个性发展,使他们失去自我,失去独立思考的意识和能力;不良的家庭教育会使儿童成为家长的“傀儡”,没有独立的人格、个性,也难以离开家长去独立谋生。当然,不良的家庭教育也不会使儿童感觉到教育的快乐。第三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概述

案例导入烨烨打架

烨烨的奶奶正在准备晚饭,当她听到孙子在楼下的哭声时,急忙喊烨烨的爸爸妈妈:“你们儿子在楼下哭了,他肯定被别的孩子打了,你们快去把孩子拉回来。”烨烨的妈妈朝窗外望去,果然看到邻居小哥哥正在打烨烨,于是朝楼下大声喊道:“儿子,你也打他!”烨烨听见了妈妈的喊声,开始挥舞着小拳头猛打同伴。此时爸爸飞奔到楼下,对烨烨说:“不要打了!不许打人!不要听你妈妈的话!跟我回家!”

思考:烨烨家人的做法对吗?你赞同谁的做法?父母应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引申思考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一、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涵义

什么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外学前教育工作者对这个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实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家庭中对学前儿童实施的非正规教育。学前家庭教育一般由儿童的家长,如法定监护人、养护人或其亲属承担。”(2)“父母或家庭里的其他年长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或无意地对儿童施行的教育和影响。”(3)“虽称之为‘教育’,但并不是要‘教’什么之类的特地有所准备的教育。而是亲子、兄弟姐妹之间在感情的‘自然流露’中所进行的教育。”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教育。在家庭生活中,实际上不仅父母或其他年长者要对学前儿童实施教育、施加影响,而且他们还会受到学前儿童的教育和影响。狭义的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则指的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主要是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学前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施加的影响。不论这种教育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还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但都发生在家庭生活之中,并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从体、智、德、美诸方面积极地影响儿童,把儿童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

扩展阅读1-1请不要去触碰孩子的五大“底线”

就像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孩子也有自己的底线。如果父母挑战了他们的底线,就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故意和大人对着干。那么,孩子们都有哪些“事”是家长不能触及的底线?

底线1 隐私的“事”

家长不要公开暴露孩子的隐私,不能当众说宝宝尿床,也不能把宝宝和你说的私密话抖出去,孩子可能说不喜欢某个人,也可能说长大后与某某结婚等。家长不要以为孩子小,说给别人听也无妨。当众暴露孩子的隐私,既伤了其自尊,又会让他缺乏安全感,也不再信任你,融洽的亲子关系被扭曲,不利于以后的家教。

底线2 被愚弄的“事”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遭到成人或大孩子的欺骗,比如,大孩子把洗衣粉用彩纸包好骗小孩子说“好吃”,小孩子真吃了,大孩子哈哈大笑,小孩子方知上当受骗。家长如果在小孩子面前提起这件事,既让孩子感到难堪、后悔,又让他感到人心复杂,不敢与人交往。被愚弄的事,家长不能拿出来嘲笑孩子,否则会让孩子憎恨那个骗他的人,并对家长产生不满。

底线3 被打骂的“事”

以前孩子犯了错,家长打骂了他,如今又在别人面前提起,甚至把打骂的情形逼真地描述出来,无形中造成了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被打被骂,对孩子来说是不堪回首的“屈辱史”。往事再提,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会增加孩子对家长的反感,孩子可能会故意和家长对着干。

底线4 出糗的“事”

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肯定有不少出糗的事,比如,穿衣分不清正反面,说话口齿不清,总分不清“灰”和“飞”,登台唱歌忘词,等等。出洋相的事家长不应再提,否则会让孩子感到尴尬,也会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千万不要把孩子的糗事当笑料,家长一笑了之,孩子却可能耿耿于怀。

底线5 干不好的事

有些平常小事,一般孩子都能干好而自家孩子却干不好,比如2岁了还不会走路,3岁不会开童车,5岁不会搭积木,6岁不会吃鱼,等等。这些事孩子没干好,可能是因为自家孩子发育比同龄人慢半拍,这是正常现象。如果过分渲染就会让孩子产生自卑心理,对自己进行消极的暗示,给自己贴上“低能儿”的标签,从而影响今后的成长。二、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特点(一)全面性和早期性

对于儿童的学前教育来说其本身是完全融入到整个家庭生活中的。其中所呈现出的相关内容极为丰富,不仅仅涉及人和人之间的一切知识,还包含了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伦理规范、文明习惯、自然知识、生产技能、社会知识等,而这些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直接通过家庭教育、家庭生活所获得。家庭教育所包含的内容远远超出了社会教育、幼儿园教育的多方面范围。除此之外家庭教育工作本身也极为普通,能够全员参与其中。和其他教育模式相比较而言,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本身有着极为明显的前期优势性。从孩子出生的第一天开始,实际上家庭教育就对于一个人的智力发展、道德观念形成、性格养成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自然性和随机性

家庭本身作为儿童生活过程中的一个天然学校,家长也就是儿童天然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的自然性导致了它的随机性。父母究竟应该对孩子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如何进行这些教育,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序,都是由父母自己决定,自行解决的。其中父母的价值观、职业观、文化观、儿童观和教育观等因素起着关键性作用。家庭教育的随机性还体现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随时随地对孩子进行教育。(三)权威性和专制性

在儿童心目中家长有着崇高的地位,其本身愿意得到家长的表扬和管教,这直接促使家长本身的教育工作具有更好的号召力、感染力。家长是家庭生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处于学前阶段的孩子,身心方面各种需求的满足都不得不依附于家长,家长在家庭中的这种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在孩子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威信,使孩子能够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这是家庭教育的一大优势。家长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威,与其是否能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孩子作表率有关。例如,儿子把邻居小伙伴的脸抓破了,父亲不仅要批评儿子,而且还应带着儿子到邻居家去赔礼道歉,使儿子对自己的过失行为产生内疚感。此外,家长还要注意不通过“家长制”统治孩子,不滥用“权威”吓唬孩子,不动用“家法”体罚孩子,以免形成对立关系,阻碍孩子的发展。例如,家里来了客人,父母不能不管孩子是否愿意,就命令孩子为客人露几手,背了唐诗以后,还要唱英文歌曲等。(四)持久性和连续性

和其他传统教育形式相比较来说,家庭教育是最为稳定的。孩子从托儿所到幼儿园,不论是生活环境、教育内容,还是教师、同伴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家庭的生存空间、教养条件、家长等情况,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变化或基本上没有变化。家庭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身就是在对孩子进行一致性和一贯性的教育,这种持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教育,有利于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例如,在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的整个过程中,美国父母为3岁孩子制定的目标是“能够辨认硬币”;为4岁孩子制定的目标是“知道每枚硬币是多少美分,认识到他们无法把商品买光,因此必须作出选择”;为5岁孩子设立的目标是“知道硬币的等价物,知道钱是怎么来的”;为6岁孩子设立的目标是“能够找数目不大的钱,能够数大量硬币”;为7岁孩子制定的目标是“能看价格标签”。从大多数人的成长过程便可以看出从小所受到的一些教育,已经成为了如今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并且在成年后依然保留。(五)时代性和社会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作为家庭主要功能之一的教育也是如此。

首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国家政策、经济水平、家庭结构等因素的不同,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例如,在20世纪50—70年代,我国家庭教育的对象是多子女,家庭教育的内容以文明礼貌、艰苦朴素为主;而到了80—90年代,则发生了许多变化,独生子女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对象,创造教育、情感教育成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次,在不同的国度,由于政治制度、文化观念、教育体制等因素的不同,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也会表现不同的特征。例如,同样是面对学步的孩子,当其走路不小心跌倒时,澳大利亚的家长往往是“视而不见”,继续做自己的事情,而我国的家长大都是赶紧放下手中的事情,快步跑过去,把孩子扶起来,左哄右哄。家长的这种不同的教养方式与其国家的教养传统、价值观念不无关系。

再次,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由于开放程度、生活水平的不同,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也展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许多家长都非常重视对孩子的教育投资,不惜一切代价让孩子学习英语、弹奏钢琴,但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众多家长,却更为关注对孩子的保育投资,只求孩子能吃得好、穿得好。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作用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说其至关重要是因为它一方面对儿童本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社会和国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对幼儿的作用

1.保证了儿童机体的正常生长发育(1)胎儿教育为孩子的健康出生提供了保障

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的作用体现在胎儿的保健和教养上。首先,孕妇注意避免对人体有害的因素,可以控制不健康胚胎的产生。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在有关电脑屏幕与工人健康问题的最新修正意见中指出,在电脑屏幕工作环境中,有些因素可能影响妊娠结局。研究表明,孕妇每周在电脑前工作20小时以上,流产率增加80%,畸形儿出生率也会增加。其次,孕妇注意摄取各种营养,能够保证胎儿正常的生长。许多营养专家要求孕妇做到:饮食简单而又合理,在一日三餐中,多吃水果(如香蕉、草莓、葡萄)、蔬菜(如西红柿、豌豆、花菜、胡萝卜)、果仁、鱼和瘦肉等,以免妨碍胎儿的发育。再次,孕妇注意进行适宜的运动,能够促进胎儿更好地发育。(2)婴儿教育为孩子身体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作用表现在婴儿的养育和训练上。一方面,母乳为婴儿提供了最好的营养品,保证了儿童的健康生长。另一方面,肌体的接触和轻微的运动,提高了婴儿感官的灵敏度和动作的协调性。

2.促进了智力的发展

儿童智能的发展具有关键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各种智力因素成长的速度不同,对儿童的影响也不同。研究表明,“6~9个月左右是形状和大小辨别能力发展的关键期;1~3岁是计数能力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5岁是发展阅读能力的关键期”。因此,适宜的早期家庭教育能促进幼儿智力的最大开发,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此外,家庭教育能预防儿童潜能递减现象出现。日本儿童教育专家木村久一认为儿童的潜能是按照递减的法则运行的,教育开始得越晚,儿童潜在的能力发挥出来的比例就越少。

3.促进了儿童社会化的进程

社会化是个体学习生活技能和行为规范获得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与创造力的过程,贯穿于人的一生,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家庭是第一个教育场,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儿童在成为社会人的过程中,社会准则、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通过家庭中父母的言行折射进入儿童的内心世界。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助于幼儿形成健全的人格,养成顽强的意志、获得幸福快乐的童年,为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对社会的作用

良好的儿童家庭教育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效果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培养的起步是否坚实,对儿童早期在健康和关爱教育方面进行投入是提高人口素质、减少社会差距、能够产生最高回报率的社会投入,这已经为多个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应该是身心两方面都健康的人才。人才的培养应始于胎儿时期。四、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任务

学前儿童家庭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教给孩子一些简单的生活常识和卫生常识,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激发孩子参加户外锻炼的兴趣和愿望,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学前儿童家庭认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丰富孩子的知识经验,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培养孩子的动手、动口、动脑习惯,促进孩子智力、能力的发展。

学前儿童家庭品行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塑造孩子文明的行为,陶冶孩子积极的情感,提高孩子社会交往的能力,形成孩子活泼开朗的性格。

学前儿童家庭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孩子感受美,启发孩子表现美,鼓励孩子创造美,塑造孩子美的心灵。五、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是指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该原则是根据教育目的、孩子身心发展特点、家庭教育优良传统以及国外家庭教育经验提炼出来的,是处理问题与矛盾的依据,对家庭制定教育计划和选择内容及教育方法都具有指导作用,是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教育一致、协调统一的原则

家教一致的基本含义是家庭内部教育观念的统一。当孩子有了缺点错误,需要批评教育时,家庭成员在认识和要求上的不一致,必然会以不同的情绪、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做法暴露在孩子面前,作为孩子,当然会喜欢袒护自己的一方,会记恨批评自己的一方。这种场面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而且不利于孩子的教育,以致使孩子养成任性、是非不清、听不进正确批评、常常无理取闹等不良品德和行为。因此,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家庭成员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一股强大的教育合力。反之,父母如果“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那孩子就会手足无措,抵消对孩子的教育。在矫正孩子学习或生活方面的某些问题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应事先商量,取得基本一致的理念,采取步调一致的方法,就某一个问题,以一个人为主和孩子交流。孩子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要经过多次练习不断强化和巩固而逐渐形成。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的态度以及要求一致,就会促使孩子按照成人所要求的进行多次练习,不断强化和巩固,习惯成自然。因此,在早期教育中,应遵循教育统一的原则。(二)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时,要注意孩子的兴趣和爱好,善于发现和发展孩子的特长,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及身心发展水平确定教育内容和要求。家长要了解儿童的气质类型,从而根据孩子的气质特点来因人施教,充分发挥其潜在能力。

易养型的孩子,通常充满自信,不妨给他较有难度的任务,他做完后,如果成功,可进行表扬肯定,如果失败,可适当地指出他的不足之处,使他体会到自己还有些事情做得不好,逐步培养孩子愿意努力克服困难的美德。相反,对于困难型和缓慢型的孩子可以给一些简单的事让他做,在做的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完成后做对了要给予充分肯定,让他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做些事情的,逐渐建立起自信心。表1-1 儿童气质类型表(三)严慈相济、张弛有度的原则

父母亲爱孩子是人之天性。这种爱是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的感情基础,没有这种爱,就谈不上教育,就难以达到好的教育效果,但爱而不教,管而不严,自然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南北朝北齐著名教育家颜之推认为,“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教不接,狎则怠慢生焉”。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或祖父母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变成了溺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和习惯不批评,不教育,往往包庇护短;吃饭穿衣一切事务都由父母包办代替,孩子让父母干什么,父母就干什么,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逸恶劳的懒惰生活;逐渐养成自私、任性专横的坏脾气。如任其发展下去,错过教育的最佳时机,一旦养成习惯,再去纠正就难了。也有很多父母把孩子管得很严,却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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