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演化论: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6 0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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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祥辉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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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演化论: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

媒介演化论: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研究试读:

历史转折关头的明智选择——《21世纪媒介理论丛书》序言

今天的中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形象,已昂然崛起于世界的东方,让人刮目相看。世界惊奇地发现,中国社会面貌光彩焕然,已非昔日可比,这似乎只是弹指一挥间。

回首过去,我们看到了辉煌的成就和灿烂的微笑,同时也看到了艰辛的汗水和坚实的脚步。中国的媒介与传播研究,也与我们的时代同命运、共呼吸,演绎出激越曼妙的交响,我们既取得了累累硕果,也面临着重重挑战。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媒介与传播研究的中国学者,我亲身体验、感受到了这些年中国学界所走过的不凡历程,可以说是发展与困惑同在,成就与问题并存,我深深体会到祖国给予的坚强支撑,历史带来的巨大机会。

人至三十当是而立之年,而当中国改革开放迎来它的三十周年之际,中国的媒介与传播研究似乎再一次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惑与选择之中,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那么,在这一特殊的历史转折关头,中国媒介与传播研究最明智的选择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

第一,要以历史为经,以现实为纬。当一门学科再一次站在十字路口时,最重要的莫过于先静下心来,反思和回顾已经走过的路。我们回顾和总结媒介研究的历史,并不是要沉溺于它、迁怒于它,而是要以史为鉴,从中吸取教训、累积经验,为当下的媒介理论和媒介现实服务。换句话说,我们研究历史,要联系现实,研究现实,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才能使媒介理论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根基。

第二,要以媒介为经,以社会为纬。新闻是社会的镜子,媒介是社会的大脑。研究媒介需要联系社会,研究社会需要指向媒介。媒介是这一学术研究的起点和终点。因此,研究媒介理论,需要以锐利的学科眼光加以审视和分析,也要用社会的尺度来丈量和称衡;要强调媒介理论思维与话语的主导性,也要向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延伸和扩展。以媒介为经,可以确保其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以社会为纬,可以落实其社会价值和实践意义。通过媒介研究,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

第三,要以规律为经,以意义为纬。规律所在,科学所托。积极探索和揭示媒介规律,是媒介理论研究的基本宗旨和首要使命。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媒介理论研究不应该止步于探索和揭示媒介活动中内在矛盾诸方面的联系和斗争的客观法则和必然趋势,还应该突现和彰显这一过程的价值和意义,进而说服人们自觉遵循媒介规律,主动按媒介规律办事,从而进一步支配、制约和优化媒介活动的姿态、现状与趋势。规律、意义和行动共同构成了学术研究的金三角。

第四,要以中国为经,以世界为纬。中国是媒介理论研究的坐标点,而世界则是它的参照系。如果媒介理论研究不同中国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结合,不在中国五千年民族文化的土壤上生长出来,不能指导具体的媒介活动,而只是简单地贩卖、照搬和空谈西方媒介理论,那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甚至反对。但是,要推进媒介理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同国际学界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游戏规则,在坚持中国学术主体性的基础上,使其具有世界元素和全球视野。

正是出于这种思考与选择,我们组织撰写和出版了这套《21世纪媒介理论丛书》。这套丛书宛如一阁雅集,泛着书香,和着墨韵,透着笔力,跳着新意,凝着理性,闪着睿智,翻阅在手,会让人感到亲切可读,不忍释卷。这套丛书绝不泛泛而谈,更不人云亦云,而是深刻专注于一论,以一个特殊的视角来观照媒介万千世界的复杂性的某一侧面或某一问题,如同透过一个视窗看到了万花筒的一次奇妙变换,或者像是随着一位导游进入一个秀丽壮美的旅游胜地,眼前美景让人不由地击节赞叹。

这套丛书中的每一种著作,都坚持以理论与现实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选准研究的切入口,运用国际学术界最先进的理论与方法,最前沿的思想与观念,着力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路径和影响,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努力将问题的研究向深度和广度开掘。同时,丛书作者尽力不受媒介理论研究中传统范式和旧有成果的束缚,面向现实,立足交叉,追踪前沿,聚焦集成,努力把内、外两个学术世界的优点和精华收归己用,并积极探索适合课题对象和内容的研究模式、思维方式和理论体系。

这套丛书的作者基本上都是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毕业的博士生,寒窗苦读之后,学术成果斐然。如今,他们当中有的已是教授、副教授,有的已在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浙大读研期间,他们利用学校丰富的馆藏资料,阅读了大量的国内外一流的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媒介学等方面的专著、教材和论文,掌握了一整套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技巧,在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基础上,又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课题并获得立项,经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体系化,最终形成了已达预期目标的科研成果和学术专著。因此,这些成果和专著不仅符合上述要求,而且具有紧追前沿、观点新颖、内容创新、分析深刻、表述精当等特点,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这套丛书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于这批浙江传播学人呕心之作的一次全面检阅。

我们深知,学术研究犹如探险,入之愈深,得之愈奇。值得庆幸的是,时代在感召着我们不断求索进步,我们所做的,只是承继前辈的脚步往前多迈了一步,仅仅是负起了这代学人应负的社会义务、历史责任,本不该有“探骊得珠”的奢望,但若这套丛书能为媒介理论研究和媒介运营实践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为中国媒介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又能引起媒介学界和业界人士的一些关注和批评,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莫大的荣幸和鼓励了。邵培仁2009年3月于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

导论 探寻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

当前中国大陆新闻界正处在深刻变化中,这个变化究竟是翻天覆地,不再走回头路了?还是瞻前顾后,进两步,退一步?目前我们很难下定论。相信这些问题必须放在多元的架构中来检查。整个变化当然并非毫无轨迹可循。——李金铨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中国媒介转型的历史脉络与深层逻辑

中国社会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转型特征。汪丁丁认为,中国正在进行着世界唯一的“三重”转型:文化转型、社会转型与政治转型,[1]这三重转型同时展开,决定了中国社会的特征。这三重转型都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完成这一过程尚需要几代人的时间。可以想见,今天以及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所观察到的中国社会还将染上转型期的特征。转型期社会为中国媒介提供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单

[2]子”,与此同时,中国媒介本身的转型也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单”,这是一个中国语境下极具本土色彩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可以说,“转型与变迁”是中国媒介生态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最主要的“特色”,构成我们新闻传播学术研究的最主要的“脉络”(context)。转型时期的中国媒介充满了乱象:“寻租”盛行、低俗成风、专业主义缺失。“机会主义”和“实用理性”支配了媒介从业人员的行为逻辑。“总编辑们坦承患了精神分裂症,报纸前几页支持计划经济,中间几页提倡混合经济,剩下的就鼓吹市场经济了。记者们[3]对于有偿新闻已习以为常。”显然,这一切的背后有其制度根源。李金铨在《从文化中国看当前中国媒介的深刻变化》一文中说:“当前中国大陆新闻界正处在深刻变化中,这个变化究竟是翻天覆地,不再走回头路了?还是瞻前顾后,进两步,退一步?目前我们很难下定[4]论。相信这些问题必须放在多元的架构中来检查。”的确,没有一个多元的分析架构,没有一种历史的、具体的逻辑分析,我们就无法从现象探究到本质。一、研究内容与研究假设

任何转型或改革都是一系列制度的重新调整。因此,媒介的转型[5]其实质是媒介制度的变迁。这种变迁显然与19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正在进行着的“三重转型”联系在一起。

那么,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轨迹是什么?其内在的逻辑又是什么?

著名社会学家C.Wright.Mills说:“如果我们想理解当代社会结构中的动态变化,就必须尽力洞察它的长期发展,并根据这些发展设问:这些趋势发生的机制是什么,该社会结构变迁的机制是什么?正是在[6]诸如此类的问题中,我们才能深入涉及这些趋势。”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考察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其演化的机制,并将其置入一个长时段的历史时空内进行研究。因此,正如诺思所认为的,制度分析总是倾向于变成历史学。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历史是某种事件生发的时机和环境,任何制度都是某一历史进程的具体遗产,因此,[7]应强调先发事件对后发事件的优先性。今天中国媒介的转型与历史显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忽视或割裂这种联系都会造成观察视角上的盲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期的集体选择的过程,受到各种内源性与外源性因素的影响,它在历史中演化而成,又受历史的深刻影响,离不开对媒介历史的分析。

如果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媒介转型不是始于1978年,而是早在19世纪就开始了这一进程,从邸报模式到现代报业是中国媒介的第一次转型,这一转型是19世纪以来中国大规模制度变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从那时起,中国媒介转型就融入了全球化的过程,经历了一个个“冲击调整适应”的过程,1978年以来的媒介改革只不过是这一长时段媒介转型过程中的恢复与继续。比较晚清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和今天正在发生的媒介改革,不论其演化轨迹、变迁机制还是影响因素都具有很多共同点。晚清与当代,显然构成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链条中的首尾两链。

因此,考察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我们必须把时间回溯,把这一进程“嵌入”到19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的“三重转型”过程中。

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写道:“我国现代报纸之产生,均出[8]自外人之手。最初为月刊,周刊次之,日刊又次之。”可见,现代[9]意义上的“媒介”确始于19世纪初期,一开始就是“外来植入”的结果。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初始设置会影响制度的演化与变迁。那么中国近现代媒介的这种“外来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今天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其演化路径如何,是否存在路径依赖与锁定呢?

制度学家伊茂卡特(E.M.Immergut)认为,由于历史事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causality)、偶发性(contingencies of history)与不规则性(irregularities of history),所以应该拉长观察制度变迁的时间[10]序列来看待制度的变化。显然,在解释中国媒介制度的生成与演化上,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值得我们借鉴。[11]

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机制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本书力图透过各种媒介现象,看到媒介发展和演化的根本动因,对中国媒介制度的生成与演化作一个比较系统的考察,发掘现实与历史的勾连。为此,本书必须回答如下一些问题:

1.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中国形成了一个什么样的媒介制度?其特点是什么?

2.中国媒介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其轨迹与特征是什么?

3.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动因和动力机制是什么?媒介制度的变迁是否有其特有的逻辑与模式?

4.有哪些因素影响、制约着中国媒介的制度变迁?

5.媒介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给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媒介带来了什么启示,它还将怎样演化下去?

6.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可以更好地解释这种制度变迁以拓宽媒介研究的视野?

本书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上。为更好地揭示其“发生学原理”,本书提出三个基本假设:

1.媒介制度变迁遵循历史学家汤恩比与费正清提出的“挑战—应战”模式,只要存在外部挑战,内部的制度安排就会作出调整;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媒介制度的调整也遵循着“适应性逻辑”,“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某一历史条件下,适合“情境”的媒介制度能够被保留下来。

2.媒介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媒介制度的演化也是一个历史情境渐次展开的过程,媒介制度的如何演化取决于各种行动集团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展开博弈的过程,博弈的均衡状态即是呈现出来的媒介制度。

3.媒介制度变迁中存在着“路径依赖”与“路径锁定”现象,无效率的媒介制度可能长时期地保留下来。但从长时段的媒介制度变迁来看,只有有效率的媒介制度会被保留下来,而那些无效的,维持成本高的媒介制度最终将被淘汰。二、概念界定:制度、媒介制度、媒介制度变迁(一)制度

什么是制度?不同的学者对制度有不同的理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12]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V.W.拉坦则认为:制度和组织没有差别。“人们常常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一种组织则一般被看做是一个决策单位——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局——由它来实施对资源的控制。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是一种没有差别的区[13]分。”休·E.S.克劳福德(Sue E.S.Crawford)和埃里诺·奥斯特罗姆(Elior Ostrom)在《制度的语法》一文中把对制度的看法归纳为三种:(1)制度是一种均衡。制度是理性个人相互理解偏好和选择行为的基础上的一种结果,呈现出稳定状态;稳定的行为方式就是制度。(2)制度是一种规范。他们认为,许多观察到的互动方式是建立在特定的形势下,一组个体对“适宜”和“不适宜”共同认识基础上的。这种认识往往超出当下手段——目的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来自一种规范性的义务。(3)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观点建立在认为许多所观察到的互动建立在一种共同理解基础上,如果不遵循这些制度将[14]受到惩处或带来低效率。

可见,静态地看,制度是一种规范或规则;动态地来看,制度是[15]一种博弈均衡。前者揭示了制度的表现形式,后者则进一步揭示了制度的形成机制。从定义的范围来看,“制度”有宽有窄。宽泛的定义将文化、传统、习俗都定义为制度,狭义的制度则仅指成文的规则[16]。从制度的形成过程来看,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设计出来,并依赖正[17]式的,有组织的机制来实施。从本书的研究目的出发,笔者采纳最宽泛意义上的“制度”定义,吸收V.W.拉坦的观点,即认为“制度和组织没有差别”,同时也将“制度”作为一种规则,一种博弈均衡来看待。(二)媒介制度

本书中所讲的媒介制度是media institution,而不是media system,后者通常指“媒介体制”。吸收拉坦和诺思关于制度的定义,本书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媒介制度”一词:既指媒介组织,也指媒介运行的内外部规则。其定义指“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因此,媒介制度有两个含义,一指媒介组织;二指媒介运行的规则。媒介制度能够等同于媒介组织,是因为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制度体系,从广义上讲,组织是制度的产物。和其他组织一样,媒介组织也是以科层制度为结构特征的若干人的集合,他们遵从同一套内部制度,以实现共同的目标,这个共同的目标或者是他们各自目标集的交集,或者是各自目标[18]集的并集。当然,狭义的媒介制度才是本书的研究重点。狭义的媒介制度专指媒介运行的程序与规则。这种程序与规则又有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涉及到政府管理、媒介采编管理和媒介经营管理三个领域和层次的成文规则与不成文规则。狭义的媒介制度及其内涵可以用图0-1表示。图0-1 媒介制度的分类与内涵

从图0-1可以看出,媒介制度不是一个单项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是由各项具体制度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媒介制度具有制度系[19]统的共同的特征:相关性、层次性以及演化过程中的次序性。媒介制度系统的三个次级制度系统——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媒介体制)、采编制度和经营制度之间相互关联,具有较强的制度耦合性,但同时[20]具有一定的可分离特征,是一种“拟分离制度系统”。这种既耦合又拟分离的关系决定了媒介制度系统的演化可能不同步,有的演化较快,有的演化较慢,这是媒介制度系统的演化规律之一。(三)媒介制度变迁

在诺思看来,“变迁”一词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所谓的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的被打破和创新。[21]我们也可以把制度变迁看做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但当某一种制度安排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这是最为经典的制度变迁理论。拉坦对制度变迁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制度变迁(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用于指(1)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2)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3)在一种[22]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观点,本书所讲的媒介制度变迁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媒介(作为一种组织)行为的变化;(2)媒介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3)支配媒介行为及媒介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也可以将媒介制度变迁看作媒介制度从一种均衡转变到另一种均衡的过程。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通过文献检查可以发现,目前关于中国媒介制度及其变迁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数不少,这些相关成果将成为本书研究的坚实基础。然而,运用社会科学中制度分析的理论范式将中国媒介的转型与演化纳入到“制度变迁”视野中来考察的研究目前还没有。通过对文献的整理与分析疏理,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关于媒介制度变迁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对媒介制度变迁的现象描述多于对内在机理的揭示。笔者检索的大部分著作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嬗变轨迹(如广播发展史,电视发展史,报业发展史)着力很多,但对于这种变迁背后的动力机制探讨得不够。目前的新闻史偏重于平面地描述,近现代新闻史往往按照中国革命史的线索、立场及价值判断来叙述,无法揭示媒介制度内在变迁的理路;这种偏重静态的研究使制度变迁的“变”没有得到有力揭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动态逻辑没有还原出来。

第二,缺乏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和对媒介制度变迁模型的建构。媒介的制度变迁看似杂乱无章,充满变数,但仔细研究确实有其内在的演化逻辑,关键看研究者用一个什么样的分析框架来进行揭示。已有研究大多流于直观式的解读,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分析框架。以至大部分著作及论文在论及媒介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时都比较简单。如陈怀林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中国传媒制度变革——以报业为例》一文,其对中国报业的制度变迁的观察与总结无疑是精当的,但将传媒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归结为唯一的“经济利益驱动”(对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理性核算),无疑有简单化之嫌;许多论文或著作在解释媒介制度的生成机制与演化机制时出现了“归因偏差”,或归结为政治决定论,或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忽视了媒介自身演化的规律,忽视了知识、传统与意识形态的作用,也忽视了制度形成及演化过程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与制度形成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从分析框架上加以完善,如引入肖特、青木昌彦等人用演化博弈来解释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引入经济社会学理论、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等多学科的框架来解释。这种多学科、宽视野的研究才能使转型期的媒介制度变迁得到更全面、生动的解释。而能够整合这些制度分析理论的就是历史制度主义。

第三,已有的研究大都将中国媒介的制度变迁定位在1978年以来的变迁,而没有回溯至1949年,更少有人回溯到1949年以前。实际上,我们只要进行简单地推理就可以看出这种历史联系所在:1978年启动的媒介改革是对1949年以来建立的媒介体制的扬弃,1949年的媒介体制又是20世纪40年代“延安模式”的推广,“延安模式”又可以追溯到20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创办的“党报”制度,而这种无产阶级政党报刊的根源在于苏联,它之所以能够“输入”中国,离不开当时的媒介环境和媒介制度安排,而20年代的媒介生态是19世纪开始的中国媒介现代化进程的演化结果。显然,这种陈陈相因的“因果链”构成了媒介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分析离不开历史。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媒介从一开始就是从外部移植而来的,经历了一个“由外而内”的移植过程。外部制度的影响从19世纪一直贯穿到20世纪,没有间断。在这个长时段的演化过程中,传统(历史)是一个不重要的影响因子,1949年以前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和今天的媒介体制变迁之间是一个连续的光谱和一长串的因果链条,存在着深层的逻辑关系。然而将新闻史与当下的新闻改革打通的“对接性”的研究显然过于薄弱。

除此之外,已有研究还存着只关注媒介体制即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而将媒介采编与经营制度排除在媒介制度范畴之外的倾向。实际上,媒介的制度包括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这三者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一个制度层面的演化可能影响另一个制度层面的演化,目前的研究对媒介的管理制度、采编制度、经营制度及这三种制度之间的制度关联缺乏关注与合理解释;而相关研究重视正式制度而忽视非正式制度(各种习俗、惯例及潜规则)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影响,也是迄今为止的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潜规则”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的研究将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对这些研究的不足进行完善和补充,力图还原百年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并赋予新的解释。

第二节 理论框架:历史制度主义与媒介制度分析

一、制度变迁的两种研究路径

对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索依其路径取向的不同,大抵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即以诺思为代表的工具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23]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尽管这两种制度变迁理论关注的角度不同,但都承认一点:制度在历史中渐行演化。(一)诺思的工具理性主义制度变迁思想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沿袭了新古典主义主义学派的分析精神,运用了经济人概念、成本—收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的静态和比较静态方法,并引入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的理论成果,建构了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模型框架。图0-2 诺思关于制度变迁的模型

在诺思看来,相对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制度非均衡,在获利动机的驱动下,这时会出现制度创新的主体,即初级行为团体和次级行为团体,行为主体在理性权衡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后,会采取具体行动,这时制度变迁可能发生,直至重新达致制度均衡,即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24]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然,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理。(二)哈耶克的制度演化思想“演化”来自于近代生物学思想。“制度是演化的”这一观点代表了制度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也是当今媒介生态学的核心思想之一。与“制度的设计观”所认为的制度源于人为的设计不同,制度的演化观认为:制度具有相对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制度的结构组成、规范和习惯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和具有传递性,这种制度的传递方式和生物的遗传基因一样,一代代稳定地传递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生制度的变迁,但是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一种自然进化过程。如同传统的达尔文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演化是一个缓慢与持续的过程,物种会适应环境的变迁。哈耶克则对达尔文的这一思想做了进一步阐发,他进一步认为,一切演化,无论是文化的演化还是生物进化,都是对不可预见的事情、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生物进化和制度演化都遵循着同样的自然选择原理:生存优势或繁殖优势。变异、[25]适应和竞争是生态演化和制度演化的共同过程。

哈耶克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精髓和门格尔的社会制度的“有机”起源理论(Menger,1963),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自发社会秩序”的演进理性主义制度变迁分析方[26]法。哈耶克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又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什么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27]会有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在哈耶克看来,人们的交往行动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和“赢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的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自发秩序”。他认为,“这种显见明确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而,也没有必要将其归之于一种更高级的、超自然的智能设计……这种秩序的出现,实际[28]上还有第三种可能,即它乃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

的确,“适应性逻辑”既是生态学的逻辑,也是制度变迁的逻辑。在这一点上,媒介制度的研究与媒介生态学的研究找到了契合点。“对于传播生态学来说,进化、变异与形态及关系同样重要。因而传播生态学不仅要关心尘埃落定之后是什么样子,而且也要关心尘埃是[29]如何落定的。因而在关系说之外,还应加上‘演化说’。”“演化理论”对于我们的媒介研究大有启发。哈耶克的制度变迁演化思想给我们媒介制度研究的启示就在于:媒介制度变迁不可能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也无法按照我们的主观意志去进行“设计”与“建构”,它是演化的结果,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社会环境,人为的制度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其演化的轨迹,但从其长时段的演化来看,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必然在进化中被淘汰。

我们还可以发现,正是在这一点上,哈耶克的演化思想与诺思的长时段的制度分析殊途同归。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实绩》一书中,诺思就明确指出,制度变迁是典型的渐进性的(incrementally),而非间断性的(discontinuous)。诺思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非正式约束在社会中嵌存的(imbeddedness)结果。尽管正式规则可以由于政治与法律的规定而在一夜间即时改变,但嵌存于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中的非正式约束与刻意建立起来的政策相比,更难于改变。这些文化约束不仅仅把现在与未来联系起来,而且是我[30]们解释历史变迁之路径的关键”。诺思还发现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这进一步印证了制度变迁的延续性。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实绩》一文中,诺思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初始的制度安排或选择有可能将随后的制度变迁长期锁定在非均衡的封闭路径之中,并由此推演出渐进式的变迁逻辑[31]。

可以看出,哈耶克与诺思都强调制度变迁的延续性与历史传统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正是由于历史过程中的各种制度约束,使得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质。二、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媒介制度变迁

诺思认为,制度分析总是倾向于变成历史学。历史演化的过程决定了制度现在的形态。制度在历史过程中演变,历史演化过程决定了[32]制度形态。诺思说:“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33]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前一阶段发生的事情在后一阶段依旧会产生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在制度层面上,参与制度博弈的主体总是倾向于从历史之中寻找根据,因为历史之中包含了经验的积累,历史是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恰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言的传统型权威一样,它从传统中得到合法性。

媒介制度的变迁也是如此,它在历史中演化而成,又受历史的深刻影响。媒介制度变迁不仅要致力于描述媒介制度的演变,更是要致力于解释媒介制度的演变及其内在机制。媒介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期的集体选择的过程,受到各种内源性与外源性因素的影响。解释长期的集体选择或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历史制度主义确实有其无可比拟的[34]优越性。这也是本书选择以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为主要理论工具的原因所在。(一)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成为社会科学界比较活跃的学术流派。作为一种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学说,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晚于奠基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两大新制度主义流派:即理性选择[35]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但正因为晚出,使历史制度主义批判性地继承、综合和发展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成为一种“整合理论”,对制度变迁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历史制度主义分析的方法论核心内容是:从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辩证发展及历史的视角研究制度的演化。任何制度及其运行轨迹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嵌入复杂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及文化环境之中。只有在历史进程中,在总体分析和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视[36]野中,才能更好地把握制度演进的深层动因。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历史制度主义是一种理论综合,适合于在中观层面上做中长期的制度变迁研究。它既重视社会结构在制度变迁中的制约,也重视行动集团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对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旧制度研究等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有选择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特有的塑造功能等,另一方面又汲取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后行为主义时期的最新研究成果。“利益集团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回归国家学派”、“组织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等诸多理论都是历史制度主义赖以生长的土壤和养料。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在改造传统制度研究那种律法尊重主义(leg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整体主义(holism)、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的基础上,兼收并蓄了行为主义时期动态[37]的、量化的、模型化的科学化研究进路。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还被赋予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整合者身份。从方法论的角度讲,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适合于做宏观层面上的长时段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适合在微观层面上做短期研究;历史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38]是一种修正的个体主义,适合在中观层面上做中长期研究。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变迁的“适当性逻辑”,注重宏观视角下文化模式对行为的塑造和建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偏爱“算计逻辑”,强调微观层面上正式规则对行为和利益的认知与追逐。历史制度主义则综合了两者的长处,在文化模式和微观行为间取了一个中间值,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二者的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

这种既重“行动”,又重“结构”的理论,与瑞典经济社会学家汤姆·R.伯恩斯(Tom R.Burns)的“社会规则系统理论”所倡导的“行动者的结构动力学”(agency-structure dynamics)异曲同工:伯恩斯把他的社会规则理论置于韦伯后经吉登斯和戈夫曼(Goffman)等人发展的丰富学术传统之中,既注重行动者的主观行动能力,又注重行动者所面临的结构性约束,为认识能动主体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提[39]供了一个新的视野。

第二,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以及这种权力不对称性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它认为制度的运作并非完全建立在自我实施的基础之上,政治权力的优先性和社会资源力量的对比等因素都使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情况下也含有非自愿性的

[40]成分。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假设是,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冲突与博弈构成了政治过程与制度变迁过程的核心所在[41]。

第三,历史制度主义重视非正式制度与规则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历史制度主义借鉴公共行政学上的概念“标准的操作程序”来弥补仅仅将制度定义为正式规则的不足,将为一定群体所熟识的、小范[42]围实施的非正式规则也纳入其研究的视野之中。

第四,历史制度主义重视意义系统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不等于简单意义上的形式或程序,而是承载了一定的功能和规范价值的意义符号。每一个制度背后都存在支撑其存在的特定思想观念在促动着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范、诱导和改变着参与者的行为逻辑,提供适合的意义说明和合法性。历史制度主义的这一观点和诺思关于制度变迁的意识形态理论显然相合,也和青木昌彦的制度“主观博弈论”异曲同工。这些理论都十分注重制度变迁的行动主体的认知与“心智结构”,在这些理论看来,参与主体基于共有信念和认知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共同决定了制度均衡的演变,均衡演变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主体的“意义系统”。

第五,历史制度主义既强调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也强调长时段制度变迁中随机扰动因素所导致的意外后果。丹麦新制度主义研究者尼尔森教授认为,真正使历史制度主义区别于社会学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正是它的变量顺序分析,以及通过变量集结过[43]程的考察所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历史是某种事件生发的时机和环境,任何制度都是某一历史进程的具体遗产。因此,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先发事件对后发事件的优先性,同时还根据制度在不同时期内的具体作用而对历史进行分期,注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伊门卡特(E. M. Immergut)论述了制度变迁过程的高度复杂性,他认为历史事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causality),同时历史亦具有偶发性(contingencies of history)与不规则性[44](irregularities of history)。因此,我们对制度变迁的方向必须要将时间序列拉长,藉以观察制度是如何地受到预期与非预期因素的改变的,而不仅仅局限于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路径依赖的观点来看待制度的变迁方向。

历史制度主义者保罗·皮尔逊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同时它又是制度的,他强调现实进程的当前含义存在制度之中,而不管[45]这些制度是正式的规则、政策结构还是非正式规范。”我们看到,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有其明显的优势。它采取的是过程(process)取向的研究法,因此特别强调结构与行动的交互关系,既关切具体的时空语境,注意从时间序列(temporal sequence)的面向来分析事件发生的过程与后果,寻找影响行动者与制度转变的原因。因而开辟了一种“制度动态研究”的路径。这一理论不仅为我们理解特定制度的生成与长期演化提供了一个工具,也为研究制度的影响以及文化、经济与政治的互动提供了一种方法。正如论者所说:“历史制度主义不仅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理论进展,也是政治学[46]中‘新制度主义’的前沿领域。”显然,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二)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媒介制度变迁分析框架1.历史制度主义的时间序列分析法

历史制度主义对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最为常见的就是“时间序列分析法”或称为“阶段序列分析法”。将制度变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起始阶段、推动阶段和完成阶段,起始阶段即“制度衰竭”阶段,推[47]动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完成阶段即“制度均衡”阶段。在此基础上,历史制度主义理论还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和“阈值效应”。关键枝节点是和制度的断裂相关联的,不仅重要的历史事件,某些微小的细节也可能引起制度功能转化或制度变迁。阈值效应主要是指某一事件达到一定的临界值就能引起效果,反映了历史事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力的强弱程度。二者共同着眼于社会制度变迁大的框架,强调质变;另一方面,又试图把大的框架和边际变化结合在一起,强调量变。图0-3 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阶段分析框架

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制度是作为一种均衡现象存在的,“制度”即是在一定条件下多个参与主体之间博弈达致的均衡状态。因此,制度变迁即指从制度的一种均衡状态过渡到另一种均衡状态的转变过程。制度变迁的完成即形成新的均衡。这种均衡未必是唯一的,根据格雷夫的观点,“在很多战略局势中,存在着多重的——充分或是不[48]充分的——均衡,这意味着结果并不是唯一事先确定的。”新的制度能否保持长期的均衡状态,取决于制度本身的效率,也取决于制度对于行动主体的“适意程度”,如果这项制度本身是无效率的,对行为主体而言满意程度低,制度则会发生演化以达致新的均衡。一个长时段的制度变迁过程会有许多均衡点出现,它们可能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但环境一发生变化,这种均衡立即被打破,历史制度主义研究学者柯思乐(S. D. Krasner)称这种均衡为“断点均衡”[49](punctuated equilibrium)“断点均衡”意味着制度变迁的方向不是在追求一个终极均衡的状态,而是从一个均衡遭遇变动后,再趋向下一个均衡。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无疑也是这样一个“断点均衡”的过程,由于制度内部或制度外在环境发生了某种危机,打破了媒介制度的均衡,这时会出现制度创新的主体,经过复杂的博弈后又会形成一个新的均衡,但这个均衡不是终点,当受扰动被打破后,新的演化又开始了。2.尼尔森的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在丹麦新制度主义研究者尼尔森看来,历史制度主义有四个新的[50]理论支柱:第一是制度的形成时段(Formative Moments),即确立应当追溯的、对当前的事件或进程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历史时段到底有多长,也即找出前一个关键节点所在的时刻;第二是制度的正反馈条件(Conditions for positive feedback);第三是制度的复制机制(Reproduction Mechanisms),即找出是何种原因保持了正反馈机制的形成;第四是自我强化过程的中断(Disruption of self-reinforcing processes),即制度的断裂和新的关键节点的形成。

对于我们分析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而言,这一框架的参考价值在于:要分析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我们首先要找出中国媒介制度的形成时段,即确定应当追溯的影响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历史时段到底有多长,媒介制度的初始设置应该划在哪里;其次是要分析媒介制度的正反馈条件和自我复制机制,即找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依赖路径及其深层原因;最后是要找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断点均衡,即制度的断裂点和新的关键节点的形成期,分析这种均衡的形成及断裂的原因与规律。可以用图0-4表示如下:图0-4 一种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分析框架[1] 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2] 喻国明认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荣誉在于深刻地关注和记录社会上正在发生和形成的历史,一篇真正意义上的好新闻永远是和时代发展的“问题单子”联系在一起的。而学术研究也是如此,学问就在于经世致用,必须与“问题单子”联系在一起。无视时代发展在本领域设定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是学术勇气和责任感缺失的表现。新闻学术研究必须跟新闻传播领域在不同时期的“问题单子”联系在一起的。参见喻国明《中国新闻业透视》、《解析传媒变局》、《嬗变的轨迹》等著作。[3] 李金铨:《政治经济学的悖论:中港台传媒与民主变革的交光互影》《二十一世纪》2003年6月号。[4] 李金铨:《从文化中国看当前中国媒介的深刻变化》,见何舟、陈怀林编著:《中国传媒新论》,香港太平洋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98年版,序言第7页。[5] “媒介制度变迁”与“媒介转型”或“媒介改革”等话语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合,本书用“媒介制度变迁”的概念基于这一认识:任何媒介的转型或改革本质上都是一系列媒介制度的调整(包括制度删除、修改与增加)。“媒介改革”局限于言说1978年以来的媒介转型,而“媒介转型”概念具有相当的模糊性。根据Stark和Walder等人的研究,实际上转型的不是媒介,也不是市场,而是界定媒介运作的各种制度条件。因此用“媒介制度变迁”描述与解释中国的媒介改革或转型,更接近媒介问题的核心,也更具学理意义。[6] C.赖特·米尔斯著,陈强等:《社会学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63页。[7] Cf.,Hall,Peter A.(2000),"Aligning Ontology and Methodology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prepared for 2000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Washington D.C., and Pierson, Paul (2000), "The Limits of Design: 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Origins and Change", in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Vol. 13, No. 4, pp. 475-99.[8]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9] “媒介”与“传媒”在内涵上基本一致,因为媒介必然是一种传播媒介。本书的“媒介”等同于麦奎尔所讲的“大众媒介”:“指公开并且在较短时间就可以达远距离的众多接受者的有组织的传播。”(参见麦奎尔:《大众麦奎尔传播学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笔者用“媒介”而不用“传媒”实际上是源于对“媒介”这一术语的偏好,此外,用“媒介”一词较为宽泛,可以将从电影、出版至板报、墙报等传播形式整合进来,这些媒介形式在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巨大功用,应该纳入到媒介制度的研究范围。[10] 胡婉玲:《论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新世纪智库论坛》第16期,2001.12.30,PP91-92.[11] 本书讲的“机制”相当于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H·特纳在《社会宏观动力学:探求人类组织的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中所讲的“force”,即“动力”或“作用力”。在乔纳森看来,社会世界,包括制度体系的形成过程都决定了人类的行为、互动和组织的“各种力量”,正是这些力量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进化的动力装置。乔纳森开创了社会变迁的动力学研究,他提出了社会宏观动力学的十个定律,并对中观动力学和微观动力学也有揭示,多有创见。本书吸收乔纳森的“社会演化动力学”思想,用“演化机制”这一概念来指代推动媒介制度变迁的深层动力。[12] [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226页。[13] 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见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9页。[14] Sue E.S.Crawford,Elinor Ostrom,A Grammar ofInstitution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9,No.3September 1995,pp582-599.[15] [日]青木昌彦:《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见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16] 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行为规则,这一定义已普遍为制度经济学家所接受。他们认为制度是一系列为社会所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政府以法规形式所制定的正式约束的规则网络,它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们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制度也被视为一种宝贵的生产性资产,制度经济学家因此把制度称为“制度资本”(institutional capital)。[17] 内在制度包括了习惯、习俗、文化等形成的认知网络,被内化于个体或组织行动中,其特点是实施依靠自律,不需要第三方的强制执行。外在制度包括了各种正式规则、各种指令和程序性规则等,其特点是由一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并需要第三方来实施。[18]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1995年。[19]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页。[20] 制度演化理论认为,制度系统间存在互斥关系,也存在耦合关系。制度的耦合关系又可细分为强耦合关系和弱耦合关系。强耦合关系是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导致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完全丧失功能;弱耦合关系是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降低而不是完全丧失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的功能。而现实的制度系统往往既不是可分离系统,也不是非分离系统,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称为“拟分离制度系统”,见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21] 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22] 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见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9页。[23] 胡海峰、李雯:《对制度变迁理论两种分析思路的互补性思考》,《人文杂志》2003年第4期。[24] 国内有学者认为制度供求分析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认为应当用制度演化分析取代制度的供求分析。但实际上制度演化分析与制度供求分析并不矛盾,相反,可以互相结合。应当将制度演化分析嵌入到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分析中,将制度供求分析由静态发展到动态。因为实际上制度的需求与供给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故我们不仅要研究制度供给和需求既定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和机制,也要研究制度供给与需求发生变化时均衡的制度如何发生相应的变化,参见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25]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26]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的思想源头还可追溯到启蒙时期的大卫·休谟和亚当·弗格森对社会制度的哲学分析,并在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架构中得以充分的阐发。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斯密,1997)和《国富论》(斯密,1974)中表明,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理性构建或设计的产物,社会秩序中存在着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人们利己的算计和行为引导为增进社会福利的利他的结果,统治者并不能凭其理性像摆弄棋盘上的“棋子”一样导演出这一态势。见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27]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28]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29] 支庭荣:《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30] North, D.,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6.[31] 王覃刚:《中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逻辑及障碍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27卷第3期。[32] 汪丁丁:《制度分析的特征及方法论基础》,《社会科学战线》2004 年第6 期。[33] John Ikenberry.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4 , No. 2 , 1998.[34] Cf., Hall, Peter A. (2000), "Aligning Ontology and Methodology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prepared for 2000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Washington D.C., and Pierson, Paul (2000), "The Limits of Design: 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Origins and Change", in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Vol. 13, No. 4, pp. 475-99.[35] 作为一个家族概念,新制度主义内部流派纷呈,不同的学者对其做了不同的分类,有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七分法等不同的划分。伊文斯主张将新制度主义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克拉克教授按照严格的方法论标准将新制度主义分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和以结构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等。到目前为止,学界普遍采用的还是Peter A.Hall和Rosemary C.R.Taylor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一文中提出的三分法: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参见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划分与分析走向》,《国外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36] 林义:《制度分析及其方法论意义》,《经济学家》2001年第4期。[37] 王海静:《中西方历史制度主义研究述评》,学术中国网,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9910 2007-8-2。[38] Mark D. Aspinwall& Gerald Schneider ,Same Menu ,Separate Tables: The Institutionalisst Turn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Stud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38, 2000, pp.1-36.[39] 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中,“行动”重要还是“结构”重要,一直是社会学中争论不休的重要主题。以乔治·齐美尔(George Simmel)和赫尔伯特·布拉姆(Herbert Blummer)为主的互动主义者认为“社会系统”的存在依赖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这种观点认为个人或组织的“行动”是最为重要的,社会结构是“行动”的结果;与此相反,以门菲瑞德·库恩(Manfred Kuhn)为主的互动主义者则认为社会生活是被组织的,行动者不能决定思考什么、感觉什么和干什么。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则认为任何把社会系统和个人截然分开的观点都是片面的,“结构”与“行动”之间具有关联性。汤姆·R.伯恩斯(Tom R.Burns)则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规则系统理论”,在行动者和结构之间架起了桥梁。参见周长城:《伯恩斯及其行动者——系统动态学理论》,《结构主义的视野——经济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代序第3页。[40] Bo Rothstein,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 Overview ,in Robet E.Goodin and HansDieter Klingemannm edited ,A New 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146.[41] 见何志俊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42] Bo Rothstein,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 Overview ,in Robet E.Goodin and HansDieter Klingemannm edited ,A New 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146.[43] 见何志俊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44] Immergut, Ellen M. 1998: “The Theoretical Core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Politics and Society, Vol. 26:5-34.[45] Paul Pierson:《当代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见何志俊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46] 张良、戴扬、吴晓文:《经济学与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47] Paul Pierson,The Limits of Design: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Origins and Change,Governance: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Vol.13,No.4,October 2000.[48] 格雷夫:《历史制度分析:从经济史视角研究制度问题的新进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5期。[49] Kranser, Stephen D.1984. “Approaches to the State: Alternative Conceptions and Historical Dynamics.”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16.[50] 参见何志俊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第一章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轨迹

非历史研究通常易成为对有限环境的静态或短期性的研究。但这只有一种期望而已,因为在更宏大的结构发生变迁时,我们会更容易认识这些结构,而只有在我们拓展视野,使它包括一个恰当的历史阶段时,我们才有可能了解这些变迁。要想理解小环境大结构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理解在这些有限环境中起重要影响的大事,我们就得处理历史资料。——[美]C.赖特·米尔斯

第一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时段

一、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与关键节点

上文已提及,在丹麦新制度主义研究者尼尔森认为的支撑历史制度主义四个理论支柱中的第一个即要确定“制度的形成时段(Formative Moments)”,即确立应当追溯的、对当前的事件或进程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历史时段到底有多长,或者说是找出前一个关键节点所在的时刻。逻辑起点的择取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中十分重要。从制度演化的角度看,制度的初始选择意味着路径依赖的产生,制度演化的初始选择不同,演化的路径和结局也不同。“不同的初始选择决[1]定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分叉现象与锁定现象。”

回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十分重要。在文献综述中笔者已经指出,当下关于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研究只着于1978年以来的变迁,把1978当作制度变迁的起点,因为这是改革开放的起始时间,但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这个时段显然太短,无法使我们看清全局的真相。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特别是揭示其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我们也有必要拉长观察的时段,将媒介制度的演化起点往前回溯,在一个较长的时段里对其演化机制进行剖析。实际上,中国社会的转型或说“改革开放”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经开始,1840年前后才是中国大规模制度变迁的起点。与1978年不同的是,1840年前后的开放是基于外力被迫“开放”的,而1978年至今的改革开放是基于内部危机而自主选择的,但这两者并非没有关联。可以说,1840年才是中国“大转型”的起点,中国媒介从“邸报模式”转型为现代报纸的过程也是从那时开始的,因此,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分析也只能置于这一历史长时段的分析之中。

简单地说,如果我们将《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作为中国第一份现代意义上的媒介,那么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历史迄今已有190多年,如果以中国人成功创办的第一份现代意义上的报纸《循环日报》作为中国媒介产生的起点,那么这一历史至今也已130多年。显然,中国一二百年间的媒介制度变迁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转型”过程,其时间起点始自清代,延续至今。

在媒介制度的演化起点与历史跨度大体确定后,接着我们要确立一些在这整个制度变迁链条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时间点,即历史制度主义所谓的“制度断裂点”,也可以用“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来表示。很显然,1815年,1840年,1911年,1949年及1978年等都是这样的关键节点。在这些时间点上所发生的事件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轨迹,形成了一种“制度断裂”,很长时间内影响着后续的制度变迁。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关键节点”的分析,[2]结合中国近现代史、中国新闻史及中国文学史的历史分期,本书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1815~1911、1911~1949、1949~1978、1978至今,并将这四个时段命名为“近代”、“现代”、“当代”与“1978年以来”。

在具体时间节点的划分上,本书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期,与当下中国新闻史的分期有所不同。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野看,清代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历史可以分为四个大的时间单元:第一个时段在近代(1840年前后至1911年),这一时段产生了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媒介,并随着历史的变迁演化出了精英型报刊、政论型报刊和商业型报刊等多种媒介形式及经营管理模式,奠定了中国现代媒介的基本面[3]貌,并迎来了国人办报的第一个黄金时期;第二个时段我们称之为现代(1911年辛亥革命后至1949年),这一时期实现了皇权政治的终结,统治中国上千年的被施拉姆称之为“集权主义模式”的媒介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由此一度带来了新闻出版与言论的自由,实现了西方媒介制度的本土移植,尽管期间新闻管制与反管制的斗争多有反复,但多元媒介制度的试验与探索始终没有停歇,政党媒介、商业媒介与精英媒介进一步发展完善,相互竞争,实现了国人创办大众媒介的第二个黄金时期;第三个时段即当代(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段媒介制度的重大变迁表现为民国时代多元的媒介形态定于一尊,民国年间发展起来的政党媒介中的无产阶级政党媒介居于垄断地位,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媒介制度传统被排除,媒介竞争消除,商业媒介成为历史名词,媒介所有制上的国有化,布局上的条块分割等完全克隆了苏联的媒介制度安排;第四个时段即1978年至今,这一时段内意识形态媒介重新演化为半意识形态半商业媒介,宏观管理上党营性质没有改变,但媒介经营制度上实现了企业化管理,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二元体制”;1978年以来媒介的类型、数量逐渐增多,出现了中国[4]媒介史上的第三个办报黄金时期。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既是1949年媒介制度变迁的延续,又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否决点”,这一次媒介制度变迁以渐变的方式发生,至今仍在延续,其演化结果仍有待观察。

可以看出,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基本上与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一致,政治变迁当中的关键节点也往往成为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这是因为媒介体制与政治体制的耦合程度极高,政治体制的变迁必然带来媒介体制的演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介制度变迁史与政治史完全一样,因为媒介制度毕竟不同于政治制度。例如1815年在政治变迁史上不是一个时间节点,然而在媒介制度上却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节:西方媒介制度第一次“输入”中国;1919年在政治史上和思想史上可能是一个关键节点(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开始大范围传播,无产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但在媒介制度史上它并不是一个关键节点,将1919年作为“近代媒介”与“现代媒介”的时间分界点显然是受“中国革命史”逻辑的影响,脱离了对媒介制度演化本身的关照。当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来看,任何制度的变迁都是一个延续的渐进的过程,媒介制度变迁既有其自身的演化逻辑,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划分界限的做法只不过是为了研究的方便,这四次重大的制度变迁不应割裂开来看。二、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方式

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5]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林毅夫先生认为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6]行。”一个历史时段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既取决于制度的成本—收益的对比,又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两种制度变迁的不同可以从表1-1看得出来:表1-1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不同

如果联系哈耶克所讲的“二元制度”即“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我们可以发现,内部规则的演化过程相当于诱致性制度变迁,[7]外部规则的演化过程则相当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是一种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互交错的过程,也是一种“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不断碰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最强有力的组织——政府选择外部规则,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形成了一种“双重秩序演化路径”,自发演进的“内部规则”与政府强制推行的“外部规则”这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

[8]过程。

在制度变迁的方式上,我们还可以用“突变演化”与“渐进演化”来进行概括,其含义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当。“制度系统的突变演化是指同时改变(废弃或创立)一整套具有耦合关系和派生关系的制度簇;制度系统的渐进演化则意味着先改变部分制度,更经常的是在原有制度旁边先增设一些新制度,然后再逐步改变和增设与他们有耦合关系和派生关系的制度,同时待时机成熟再逐[9]步废弃与他们有互斥关系的制度。”“诱致性的制度变迁”一般是属于渐变演化,“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则是突变演化。如果依此来分析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个时段,我们会发现,有两次媒介制度变迁类似于“突变”,另外两次媒介制度变迁类似于“渐变”。

1840年以前,西方媒介进入中国采用的是一种渐进的方式:先在马六甲、澳门等地建立桥头堡,然后进入内地,遵循着一种先边缘后中心的演化逻辑;而媒介内容上也是先宗教内容,后世俗内容,再到政治内容,渐进演化。1842年,随着《南京条约》的签订和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国媒介才直接移植到了内地,中英文报刊大量涌现,这种随着政治条约而移植到内地的演化方式又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从甲午战争到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期间,媒介的制度变迁是一种诱致性变迁,而1911年辛亥革命是以一种“突变”的形式废除了清政府所有的媒介管制制度,显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1949年的媒介制度设置同样是一种强制性变迁,通过国家力量将所有的私营媒介改造成国有媒介,是一种突变;1978年开始的媒介改革首先是从广告领域和发行领域发起的,以后又延伸到采编层面,遵循了一种诱致性变迁的逻辑。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方式可以通过表1-2来概括:表1-2 近代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方式

可以看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突变”与“渐变”的反复交错与中国社会的改良与革命的交错是同步的。其原因当然还在于媒介制度系统与社会制度系统尤其是政治体制的耦合程度较高。

如果按照前文的四个大的分期来进行描述的话,我们可以发现,1815~1911年的媒介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渐变型”。自1815年外国传教士创办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开始,现代型媒介在中国开始了它漫长的演化过程,这是一种渐进式的演化过程。从媒介制度的地域传播来看,最早是在中国的外围马六甲,然后传播至通商口岸,再传播至内地。从媒介创办主体来看,最早是外国传教士(或外国商人),然后是在外国传教士那儿工作过的中国人,再到普通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商人。以《循环日报》的出现为标志,中国媒介终于实现了对“邸报模式”的突破,第一次拥有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媒介标本。从媒介的内容与形式来看,先有宗教型媒介,然后有半宗教半世俗媒介,再演化出政论型媒介和商业媒介,这些都可以视作一种渐进演化的过程。但一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除了在通商口岸和“租界”是另外一种制度模式外,中国媒介制度依然延续了一种传统的集权主义的管理模式,没有实现大的突破。

1911~1949期间的媒介制度变迁可以归结为一种“突变型”演化。1911年的辛亥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媒介演化的路径,它第一次突破了集权主义的媒介管理制度,第一次真正实现了新闻出版的自由,这次制度突变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新闻出版自由”条款为标志,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以后历届政府不管是否真心愿意实施这一制度,但在宪法中无不将这一条写入其中。这次变革虽然短暂,但却无法逆转,在媒介制度层面,它实现了中国媒介制度与西方媒介制度的接轨,换句话说,这一时期的中国实现了西方自由主义媒介制度的本土移植,尽管多有反复,但这一时期中国出现了以《大公报》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的成熟媒介,至今堪称媒介典范。

1949年以后的传媒理念和制度设计具有“宏大文化规划”的传统,具有典型的强制度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媒介制度安排是作为整个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部分出现。正如林培瑞(PerryLink)指出的:“它们是一个宏大试验的一个部分。这个实验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人类[10]有意识的设计可以塑造新的、更好的社会生活模式。”伴随着计划经济,有计划地重新塑造人性的规划为造就一个庞大的文化等级体制播下了种子。在这个文化规划体制中,经济和商业利益完全服从于意[11]识形态和政治的考量。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造,中国实现了媒介经营模式、媒介管理模式的统一,“无产阶级党营媒介体制”成为唯一合法的媒介制度。这次“突变”以1949年前后中国共产党发布的一系列对旧有媒介的“接收管理办法”为标志,主要如《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1948.11)、《对新解放城市的原广播电台及其人员的政策的决定》(1948.11.20)、《关于处理新解放城市报刊、通讯社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1948.11.26)、《对处理帝国主义通讯社电讯办法的规定》(1949.1.18)、《对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的批示》(1949.2.18)、《关于对私营广播电台的处理办法给天津市委的指示》(1949.2.28.)、《关于未登记报纸施行新闻管制给华中局、华东局、西北局的指示》(1949.6.3)、《关于对旧广播人员政策的补充指示》、《全国报纸杂志登记暂行办法草案》(1950)等等,这些文件及其后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使民国时期的不同政治取向、不同类型、不同创办主体的各类媒介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来,最终形成了效仿前苏联的“无产阶级党营媒介模式”一元体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媒介制度变迁是典型的“渐变型”。这次媒介制度变迁以财政部同意《人民日报》等八家首都报社要求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报告为标志,从此拉开了中国媒介“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制度创新过程,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媒介制度模式。这次媒介制度变迁的渐进性表现在它不是同时改变一整套具有耦合关系的媒介制度簇(媒介管理制度、媒介采编制度和媒介经营制度),而是在保留既有媒介体制的情况下,改革媒介的经营制度,以此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媒介改革。从改革的制度层面看,首先改革的是媒介的广告与发行领域,然后延伸至采编领域(扩版、创办子报子刊等),从制度创新来看,媒介经营制度的创新最为突出(如经营广告、自办发行、多元经营、公司化改革、媒介资本运作等制度创新);其次是采编制度;最后是宏观管理制度。整个制度变迁遵循的先增量、后存量,先边缘,后中心,先[12]沿海地区,后内陆地区的顺序,表现出鲜明的渐进性。从时间长度来看,第一个过程大概持续了100年,第二个过程大概持续了30年,第三个过程持续了40年左右;而第四个过程至今刚好30年,仍然处于演化之中。中国媒介的四次重大制度变迁可以通过表1-3来概括:表1-3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个时段及演化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从制度演化规律来看,媒介制度的突变与渐变没有绝对的界限,任何“突变”的过程都是以无数的渐变过程为基础的,任何“渐变”的过程也充满了一个个突变。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被历史制度主义者卡斯诺(Krasner,Stephen)所称的“断续均衡”(punctuated equilibrium)的过程。根据媒介制度变迁中“关键节点”的位置,结合制度的均衡分析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时序分析法,我们还可以构建出每一时段内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过程,如图1-1所示:图1-1 具体时段内的媒介制度演化过程

可以看出,从近代、现代、当代与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每一时段,都经历了“制度衰竭阶段”、“制度创新阶段”和“制度均衡阶段”三个连续的过程,这三个过程即媒介制度变迁的启动阶段、推动阶段和完成阶段,这个过程是首尾相续的。一个时间单元内的已形成的制度均衡是下一个单元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由于媒介制度环境的变化或者媒介制度变迁主体的行为变化,暂时形成的媒介制度的均衡格局会被打破,引起新一轮的演化。中国媒介百年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就是这样一个首尾相续的“启动—推动—完成(均衡)”和“再启动—再推动—再完成(再均衡)”的单元连接起来的,这也即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卡斯诺的“断续均衡”(punctuated equilibrium)理论所表明的原理。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这种“断点均衡”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与制度更替,这些变迁的累积构成了中国媒介发展的全部历史。在这个持续的“均衡—非均衡—均衡”的形成过程中,有些制度均衡保持的时间特别长,或者在长时段的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显得特别关键,规制了后面的制度变迁的路径、方向、速度,我们就称这样的制度均衡点为“关键节点”,1815、1911、1949与1978显然就是这样的关键节点,这是我们划分媒介制度变迁的标准所在。所谓次要关键节点,则指两个关键节点之间的“重要时刻”或“重要事件”,如1815~1911年的近代媒介制度变迁的中,1840年、1874年、1895年等都是次要关键节点。这一时间所发生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一阶段的制度变迁,实际上无论哪个时间节点我们都无法忽视,因为媒介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也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是各种“合力”综合作用的过程。

第二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路径

一、近代西方媒介制度的“植入”与演化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媒介产生与演变是在近代“西学东渐”的背景下发生的,一开始就是西方“植入”的结果,传教、贸易与战争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也给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邸报模式”的式微

清代以前,中国的媒介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集权主义媒介制度”,主要代表媒介是邸报,自汉、唐、宋、元、明直到清代,邸报的性质和内容及管理模式没有多大变动。通过一系列严苛的法律与制度安排控制言论,保证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权,是邸报管理模式的根本特点。这些制度安排既表现在对信息来源的控制上,也表现在邸报的编排与[13]传抄等采编与发行环节上,即便对阅读者,都有严格的规定。

邸报的宏观管理制度与微观运作制度明显与近代的报纸存在较大差异。以清代为例,清朝对新闻传播活动的限制极其严厉。在媒介管[14]理制度上,即便是对提塘报人和民间抄报人所发行的报纸也严加限制:第一,禁止传报未经批准的章奏;第二,禁止擅自探听写录;第三,禁止不实报道。如1726年(雍正四年)5月报房小抄因错报雍正游园活动一事被查处,何遇恩、邵南山这两名报房的负责人被残酷处死;第四,禁止伪造题奏和御批。发生在1750年(乾隆十五年)的“传抄伪稿案”,涉嫌参与伪稿传播的卢鲁生、刘时代等人被满门抄斩[15]。从邸报的内容上来说,所载皆为朝廷圣谕,宫廷大事,如京报:“首宫门抄,次上谕,又次奏折,皆每日内阁所发抄者也……《京报》以活体木字排印,常漶漫不可读;各报房所出,其内容亦不尽同。”[16]版面上除了宫门钞、谕旨、题奏外,没有自己采写的新闻,更不可能有自己撰写的评论。新闻面窄、量少、时效性差。以至于19世纪70年代、80年代曾任英国驻天津、上海领事的著名汉学家庄延龄(巴克尔)甚至说:“世上没有一个都市,比北京更难获得其国中的[17]消息。”官报的发行也很糟糕:“《京报》内容简略,寄递迟延,且[18]价贵不易得。”显然,这种“官报”不可能真正发挥媒介“传播信息”的功能,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它是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形式,只要有新的更具效率的媒介制度形式出现,这种“官报”就会在效率竞争中败下阵来。事实也是如此,西人东来,带来了另外一种媒介形式及媒介管理制度,迅速使中国传统的“官报”模式难以为继。

1815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创办,是西方人引入“新式报纸”的一个开端。尽管这一时期的报纸还非常原始,但之后却逐步演化出了政论报刊和商业报刊,并从沿海传播到内地,在传统的官报模式之外,树立起一种新的媒介样式。大约在1840年前后,中国华南沿海一带城市就开始出现了这种西来的“新式报纸”,19世纪60年代逐渐扩展到华东、华中、华北地区。这些被称为“新报”的近代化报纸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化报纸为模式创办起来的。它们的信息量大,新闻的时效性强,兼有新闻、评论、广告和文学作品等多方面的内容,有较强的可读性,因而一出现就成为旧式京报的劲敌。在强大的富有生机的竞争对手面前,京报相形见绌。在重大军事政治事件发生的时期,这种对比上的反差就更明显。如中法战争前后,开始是“都中人因邸抄中并无安南各事,故争购观华字新闻纸,以知消[19]息。”最后发展到“法事肇兴,京报局中大为亏累……断烂朝报竟[20]至问鼎无人。”

报房京报与新式报纸的竞争是一种制度竞争,由于后一种媒介制度形式更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更具制度效率,故它能在竞争中打败对手。在强烈的竞争面前,最先被吸引走的是东南沿海城市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市民读者,后来连一些封建官绅和士大夫知识分子也开始动摇,由只看邸报转为兼看其他新报。曾任翰林院编修、甘肃学政的叶昌炽在其《缘督庐日记》中清楚地记载了他从读旧报转为读新报的过程。当然,旧式京报唯一的优势就是它的“权威性”,官场的信息比较丰富,对于热衷于仕途的封建官绅而言还是十分需要的,故而并未灭绝。“从同治初期到清王朝覆灭是京报与新报并存的时期。在此期间,北京和地方的报房照常营业,一些地方上的新报如上海的《申报》还把半个月前的北京京报翻印成单张附页,随报免费赠送,以满足部分官绅的需求。至《政治官报》、《内阁官报》、《北洋官报》等新式官报创办后,报房京报再次受到冲击。武昌起义后,随着清王朝的被推翻,和封建王朝紧密联系并为之服务的旧式报房京报也走完了[21]它的最后一段历程。”

显然,古代官报的覆灭和19世纪以来的西方报业的植入有关。1815年8月5日《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在马六甲创刊。尽管《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只是一宗教性的刊物,但它的问世无疑给闭关自守的中国提供了以邸报以外的另一种报刊形态。这种新型刊物完全不同于只抄发官方文书的邸报和京报,它有自由撰稿和选稿的权利,编辑工作有极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随着西方媒介制度在中国的影响力增大,传统的中国媒介制度安排也不得不发生变化。《大清律》中的规定已无法实施。1903年的“苏报案”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清廷的媒介制度(《大清律》中的判罚)已失去了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制度安排必然出现。我们可以从清代新闻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变化看出外来制度模式的植入是如何推动了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与演化的。表1-4 清代新闻法规及其实施的演化

从表1-4可以看到,从《大清律例》的“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的规定到《钦定宪法大纲》中“在法律范围内,臣民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事,准其自由”的规定,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120多次文字狱到清末新闻界联合抵制《大清报律》中规定的送审制度,清朝政府的媒介管制制度及其制度的实施情况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只有和西方势力的影响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实际上,这一时期的媒介制度是与政治制度的变迁同步,都是应对西方另外一种“制度形式”挑战的结果,西方的媒介制度形式显然优于中国传统的“官报”模式,在制度效率的竞争与压力下,邸报模式的终结自然不足为奇。(二)西方媒介的演化及其移植

从世界新闻传播史的演化角度来看,西方大众媒介的出现是商业竞争、技术革命、文艺复兴以及宗教改革等历史进程下的产物。15世纪中叶,德国人古登堡发明的金属活字印刷是西方媒介制度变迁的重要节点,对西方媒介制度的演变起着重要作用(它的出现本身也是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下的产物)。《不列颠百科全书》写道:“印刷术被称为德国对文明的伟大贡献;在它发明初期曾以德国技艺(the German Art)而著称。它在由美因兹的一位金匠约翰·古登堡于1440~1450年之间发明后,便伴随着传教热情以及精明的商业意识传播开来,其间主要是由德国人并且主要是沿着德国商人的贸易路线传[22]播。”这里明确阐明了印刷术的两种传播机制:一是受传教热情的驱动,二是受商业利益的驱动,这两个驱动力也是日后新闻媒介出现的动因。

随着印刷术的发明与普及,新闻媒介的原始形态也开始孕育其中。15世纪下半叶已有印刷的新闻传单流行,如1482年奥格斯堡发行的《土耳其侵犯欧洲新闻》等。16世纪后,又出现了印刷的小册子(pamphlet)和新闻书(news-book),渐趋于定期发行。此外,在这一时期还能见到以月刊、半年及年鉴形式出现的印刷品。比如有名的《法比信史》(Mercurius Gello-Belgicus)就是每年才出一期[23]。

西方新闻事业的卓然亮相的第一个标志,是17世纪初定期报刊的兴起。定期出版是衡量现代报业与古代报业的一个分水岭。而定期报刊得以出现的现实条件之一是现代邮政系统于17世纪初在欧洲大陆的建立。由于最初的邮件每隔一周送达,所以最初的定期报刊多为周刊。从17世纪中叶开始,邮件逐渐改为每天递送,于是日报得以

[24]问世。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定期报刊兴起于欧洲西北部的尼德兰与德国,继而由此扩散开来。《不列颠百科全书》写道:“被当作第一批真正的报纸(the first true newspapers)而看待的出版物,出现于1605~1610年。它把博杂的报道内容同有规律地定期出版这两者结合起来。其中最早的一份或许是荷兰的《新闻报》(Nieuwe)。该报由亚伯拉罕·费尔赫芬(Abraham Verhoeven)于1605年在安特卫普出[25]版,尽管目前所见的最早一份《新闻报》的时间是1621年。”现代报业发端于荷兰有其历史的逻辑。荷兰于17世纪摆脱西班牙的统治,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国力日益强盛,经济日益发达,不久便建立了一支全球最庞大的商船队,开始了其海上的贸易扩张。而正是商业与贸易的繁荣奠定了现代媒介产生与演化的基础。

英国16世纪末开始向大西洋和印度洋贸易沿岸各国进行,之后1622年在伦敦便出现了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份报纸——《伦敦报》(The London Gazette),而随着英国贸易到达中国,报纸也相应在中国出现。

可以说,正是西方人在近代的贸易扩张把中国拉入了全球化的进程,在古老封闭的中国植入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当中包括近代西方媒介制度,它在制度变迁上的意义在于,将西方媒介演化的历史时间延续到了中国,在“中国”这一空间领域内继续西方媒介的演化,由此将中国媒介的内在的演化时空打破。

因此,当马礼逊1813年来到中国时,西方的报业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已经出现近代意义上的报刊。马礼逊只需“依葫芦画瓢”,将西方的媒介样式移植过来就可,不必进行制度创新。但实际上,这种“移植”对中国媒介制度而言,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媒介演化过程。

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与租界成了外国媒介制度的试验场。商业报刊正是在此时出现在中国的。最早是1857年面世的《香港船头货价纸》(《香港中外新报》的前身),其“内容以船期、货价、行情和广告等商业讯息为主”,是中国的第一家以商业新闻为中心的报纸。从内容和风格上看与17世纪的英国同类报刊相似。1861年在上海也出现了它的分报——《上海新报》(其英文名为The Chinese Shipping List & Advertiser,直译为《中文船期广告纸》)。这些报刊均为外商所办,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影响巨大。其显示的制度优势对中国原有的制度体系构成了挑战与颠覆。因此,整个19世纪西方新闻事业的演化过程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从西方新闻事业的演化来看,19世纪有过三次飞跃:第一次是商业报刊的出[26]现,第二次是通讯社的诞生,第三次是大众报业的崛起,这三次飞[27]跃几乎同步表现在其后中国的媒介制度演化过程中。(三)宗教媒介与商业媒介开辟的两条演化路径

自1815年到19世纪末,外国人在中国一共创办了近200种中、外文报刊,占当时我国报刊总数的80%以上。外国人在中国办报可以分成几个阶段:1815至1842鸦片战争结束,西方人在南洋和华南沿海一带共创办了6家中文报刊,11家外文报刊;1842~1890年前后,西方人的办报活动由华南沿海扩展至华中、华东和华北,先后创办了近[28]170种中外文报刊,约占同时期中国报刊总数的95%。下面三个表格分别列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最早的一批中文报刊、外文报刊及香港主要英文报刊,这三个表格既可以让我们看到外国媒介在中国的移植与演化情况,更可以让我们看到这种“媒介移植”在中国所产生的影响。表1-5 近代最早的中文刊物比较表1-6 近代最早的外文报刊比较表1-7 香港主要英文报刊

从表1-7可以看出,近代以来,只要西方出现的媒介形式,差不多都移植到了中国。外文(英文)报纸自不必说,是“原搬照抄”,中文报纸尽管有本土化的成分,但主要也只不过是进行了语言上的转换,这一移植过程奠定了中国报业的演化路径。

近代报业史专家卓南生先生认为,1815年至1874年是中国近代中文报业从诞生、萌芽到成长的重要演变时期。这60年间的中国报业的演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宗教月刊时期;第二个阶[29]段是“新报”的萌芽与成长期。如果我们对外国媒介在中国的移植过程进行详尽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时期也就是西方媒介制度在中国植入过程中的两条线索或说两条不同的路径,这两条路径直接开启了中国报业的演化进程。

第一条是由传教士输入的“宗教期刊”,后来演化为世俗性的刊[30]物。这一阶段从1815年伦敦布道会在马六甲创办《察世俗每月统计传》开始,至1857年创刊于上海的《六合丛谈》在1858年停刊为止(1858年以后,半杂时事、介绍知识的宗教月刊虽然还存在,但已经不是华文报界的主流,它所刊登的新闻也不再像早期期刊那样具有特殊的意义)。宗教期刊发展到后期便演化成为《万国公报》这样的政论报刊,直接影响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办报实践与办报模式。再后来康梁这种以“宣传政见和启蒙思想”为主旨的媒介形式成为中国政党报刊的先声,直接开启了中国的政党报刊时代。

另一条路径是由西方的商人开辟的商业报刊模式。以1857年底附属于香港英文报《孖剌报》的中文周三次刊《香港船头货价纸》(后易名为《香港中外新报》)创刊开始,至1874年中国人出资自办成功的中文日报、也是中国的首家政论报纸《循环日报》诞生为止。香港的《船头货价纸》是其中的典型代表。1872年由英商美查创办的上海《申报》也是这类商业报纸,除了按照西方的媒介模式来办报纸外(或采用股份制),商业化报纸也进行了一定的“本土化改造”,如商人美查为了把《申报》办成适合中国人看的报纸,聘请华人主笔,让他们按照中国的文化习俗、兴趣爱好、语言文字表达习惯来办报,这大大扩展了《申报》的读者面和影响力。19世纪90年代以后,宗教型刊物式微,企业化运营的商业报纸逐渐引领中国报业主流。

传教士创办的“宗教月刊”和商人创办的“新报”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媒介制度形式”,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史上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在版式上,宗教月刊基本上是以书本式形态(《天下新闻》例外)编印,每期线装一册;但“新报”却以报纸形态出现,其版头、分栏与版面的安排等也仿自西报、由于得以利用西报印报机,“新报”先是以小型版姿态出现,后发展为大版。在内容方面,宗教月刊基本上是以传教目的为主,“新报”则以报道新闻(特别是商业新闻)与发表评论(特别是《循环日报》)为中心。至于发行区域,外国人创办的宗教月刊先是以马六甲、巴达维亚等地为据点,然后再转移到英国殖民地的香港和上海等五个通商港口。所有的刊物,几乎都是免费赠阅的。与此相反,“新报”最早的发祥地与据点是香港(另一个“新报”的中心地是上海,但与香港相比,当时只是扮演次等重要的角色)。西报出版中文报(即“新报”)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因此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发行与广告的收入。香港“新报”的基本读者是港、澳兴起的中国商人阶层,但广州、新加坡、巴达维亚、安南(越南)以及日本的神户、横滨等,也是其争取读者的对象所在地。即使是以政论报纸姿态出现的《循环日报》,在发行区域与业务的经[31]营方面,也采取同样的方法。

从对中国早期媒介从业者的影响来看,两者也稍有不同。宗教月刊每月出版一次,编者是清一色的西方传教士,虽有个别的中国人如梁发、王韬等从旁协助,但自始至终只是停留在从事杂务和文字修饰等协助范围,既无权过问编辑方针,也对报纸的内容与形式没有任何的影响力。而新报虽以西报的附属报纸为开始,但编者却是中国人。在民族自觉意识的驱使下,中国编者从争取自主编辑权发展到自己出资、自己经营的 中文“新报”;报纸的周期从每周出版三次,而逐步发展为日刊(周期日休刊)。中国第一份成功的华人报刊《循环日报》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份处于商业港口的“商业媒介”,受“新报”的影响极大。《循环日报》除星期日外,每天出版,定价每年5港元(或每月0.5港元),除广告和公众启事外,它包括两类新闻:商业性的与一般性的。王韬深知最新市场价格和船期公告对香港这种商业城市价值极高。所以经济版(印在当地纸上)打在前头,并比一般消息栏多1倍。可能正是由于经济版适应了香港—广州—澳门地区华人贸易稳步增长的需要,遂成为王韬报纸的主要收入,使其能维持独立。[32]一般消息印在进口纸上,约占版面的三分之一。然而与西方人的纯商业报刊不同,王韬感到,报纸除了作为一般收集传播有关各种事情消息的载体外,还应起到对政治领域的种种批评作用。在对国内外事务方面,王韬也认为日报可起重要作用。王韬举伦敦的《泰晤士报》和巴黎的主要报纸为例说,如果报纸编排得当并广泛发行,便能影响[33]事态发展,并有效地阻止当政者的滥用权力。正是王韬在商业报刊的基础上融进了政论报刊的因素,吸收传教士报刊“启蒙型媒介”的特点,使它成为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文人论政型”报刊。

近代中国两种报刊模式“政论型”和“商业型”显然是西方媒介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政论型报刊以康梁的报业为代表,开启了后来的政党报刊模式。商业型报刊以王韬的《循环日报》为代表,同时吸收了政论媒介的特点,开启了“文人论政”报刊时代。两种演化路径如表1-8所示:表1-8 宗教型媒介与商业型媒介开辟的中国媒介演化路径

可以看到,西方报业在中国的移植规制了中国报业的演化路径。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中文报刊(有本土化的成分在其中)尤其是外文

[34]报刊,实际上是将西方的媒介制度横向移植到了中国。程曼丽认为,西方报业进入中国有“武力”进入与“和平”进入两种方式,前者如英、法,后者如早期的殖民国家葡萄牙。“葡萄牙人通过和平进入所获得的包括办报权在内的权利,为英法等国提供了示范效应。”尽管其媒介制度植入中国的方式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封建制度的一种突破与挑战,他们所创办的报刊更是对[35]封建舆论的突破与挑战。”从制度分析角度看,西方媒介制度之所以能够扎根中国,在于它在中国传统的“邸报模式”之外提供了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按照林毅夫的观点: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有四种原因能引起制度不均衡,从而使制度发生变迁:(1)制度选择集合改变;(2)技术改变;(3)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36](4)其他制度安排改变。可见,“西报”的出现扩大了中国人在媒介上的选择集合,满足了民众的需求,因而使旧的媒介制度均衡发生了演化。由于在商埠和租界内办报,外报遵循的是西方国家的媒介管理制度,他们不受新闻检查制度的约束,可以自由地登载政治和军事消息,评论时事,这种媒介形式较之中国传统“官报”更富有效率,能够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因而最终取代了传统的邸报模式,推倒了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二、民国时期国民党党营媒介制度的演化

民国前期的新闻体制随着民国政治的变动时松时紧。由于政治上的不稳定,媒介管理也缺乏稳定性。直到国民党“统一”中国,新闻管理体制才逐步过渡到“党国媒介体制”。考察这一体制的生成与演化对于我们了解民国时期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大有裨益。(一)国民党党营媒介体制及其制度根源

国民党形成其媒介制度,是以1928年6月国民党中央常会第14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补助党报条例》等三个条例为标志的。这三个条例的设置,其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民党中央(蒋介石集团)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权,二是为了统一各派系在反共反人民这一点上的立场和口径。条例在党报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党报的宣传内容、党报的组织纪律和津贴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关于党报的设置和领导体制。条例规定党报的范围,包括党报、半党报、准党报三种,“由中央及国内外各级党部所主持者”党报,“由本党党员所主办而受党部津贴者”为半党报,“完全由本党党员所主持者”为准党报。条例要求国民党各级宣传部设置日报。至于党的组织同党报的关系,条例规定:“中央宣传部特设指导党报委员会,专司党报之设计、管理、审核考查及其他一切指导事宜。”对中央和地方党报实行分级管理,“直属于中央之党报由中央宣传部直接指导之,其属于各级党部之党报,得由各级党部秉承中央意旨领导之,但须按月向中央报告”。加强对各级党报控制的最重要一环,是人事任免与升迁。条例规定,“凡中央及各级宣传部直辖之日报杂志,其主管人员及总编辑由中央或所属之党部委派之。”

在党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内容上,条例规定,无论言论、新闻、副刊、广告,都必须以“本党主义及政策为最高原则”。言论要解释党的政策纲领,新闻要“利用事实阐扬本党主义及政策”,副刊要“尽量利用理论的、事实的、艺术的方法宣传本党主义及政策……辟除纠正一切反动的、谬误的主义及其政策”;在宣传纪律上,条例规定,“各党报须绝对站在本党的立场上,不得有违背本党主义、政策、章程、宣言及决议之处;各党报须完全服从所属各级党部之命令,不得为一人或一派所利用;各党报对于各级党部及政府送往发表之文件,须尽先发表,不得迟延或拒绝;各党报对于本应守之秘密之事件绝对不得发表”。如有违反这些纪律,将分别予以警告、撤换负责人员直至改组编辑部。在党报津贴上,条例规定,党员所办报纸接受津贴的条件是“言论及记载随时受党之指导”,“完全遵守党定言论方针及宣传策略”。三个条例的颁布表明,国民党蒋介石企图以党内文件、[37]党的纪律的形式,来加强对党的报刊的控制。

国民党的党营媒介体制既继承了中国集权主义媒介制度的传统,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元素。即“以党治媒”,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而这种制度设置的根源,与苏联媒介体制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苏联媒介制度对国民党党营媒介体制的影响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1922年6月孙中山在陈炯明叛乱后,他开始“联俄联共”改造国民党,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是顾问。鲍罗廷以联共(布)党章的结构为模式,为国民党起草了新的党章,建立起国民党的组织结构,国民党因此被改造成一个有坚强的领导结构、革命的意识形态和最终在中国夺取政权的计划的大组织。为了进行革命,首先需要建立武装力量,鲍罗廷和孙中山于是不久建立了一个训练下级军官的军事学校,即黄埔军校。为了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灌输忠于国民党的思想和其日益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意识成为必要,报纸于是成为“笔杆子”。1926年3月中旬,国民党政治训练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士兵的进行宣传,发行了一份名为《政治工作》的日报,发行18000份,大部分发给军队中的军官和政治工作者。为了协调军、师政治部各部门的出版活动,由这些单位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计划出版16种小册子,如《教士兵什么,怎样教?》《什么是“不平等条约”?》和《国民党史》等。其他的小册子、传单、书籍、杂志、情报、漫画招贴也由不同的机关大量发行。在经费方面,早期国民党的党报党刊还受到苏联的资助。苏联通过鲍罗廷在1924年每月约资助国民党35000中国元,除了国民党军官的薪水,还有党[38]报和党刊的费用。

因此,在通过苏联改造国民党的四年中,国民党的各种制度设计包括媒介制度留下了苏联的烙印。张季鸾在抨击国民党的新闻管制时,就曾指出国民党媒介制度与苏联媒介体制的渊源。他在《国府当局开放言论之表示》中斥责国民党的媒介管制:“查党国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多少有承袭苏联或法西斯式理论之趋势,将完全置全国言论界于党部指导管理之下,而绝对统一之。其所谓统一,非仅言论而已,经事亦然,故其理想的境界,为全国报纸言论一律,纪事一律,当局谓之黑则俱黑之,谓之白则俱白之,其所是否者是否之,是此种制度之下之报纸,其职责乃完全为当局作政策之宣传,不复含自由宣达民隐[39]之意也。”显然,国民党的媒介制度不仅像苏联,而且确实有着苏联媒介制度的基因。

国民党致力于建立一个威权主义政府(一党专政的政府),出于这一政治目的,也致力于推行威权主义的媒介体制。媒介体制与政治体制具有高度的耦合性,政治体制上的集权主义客观上要求实行“党管舆论”的威权主义的媒介制度与之配合。这就是国民党一手抓政权建设,一手抓舆论宣传的原因。

尽管国民党希望建立一个“统一的宣传体系”,但由于军阀割据、日军入侵,红色根据地的建立等原因,国民党政权在政治上实际上是个“虚弱的集权政权”,即便建立了相对强大的宣传体系,但还是无法控制这个宣传体系之外的媒介,因而党营媒介与其他非党营媒介之间存在着“制度竞争”:这种媒介体制下的媒介效率面临着外国媒介和民营媒介的挑战,其公信力明显不如民营和外国媒介。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是唯一的出路。

1931年国民党四大前夕,国民党通过了“改革宣传方略案”和“改进中央党部组织案”,对国民党的新闻事业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改进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规定国民党的中央新闻事业相对独立,“图书馆、印刷所、通讯社、广播电台,由宣传部划出,成为独立机构,直属常务委员会。”原先中央的新闻事业归中宣部管,蒋介石控制媒体要经过中宣部,而历任国民党中宣部长往往不是蒋的嫡系,故通过将中央新闻事业划出中宣部而归中常会,有利于蒋的控制。二是规定中央新闻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来可以减少媒体身上的党的工具色彩,有利于增进党营媒体的公信力;二来可以减少国民党党内的财政负担。国民党中央新闻事业历来靠津贴支持,各地党报仿而效之,中央和省市辖党报有47家,通讯社17家。据不完全[40]统计,每年仅党报一项开支即达180万元。国民党通过这项政策,也旨在培养党营媒体的自立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党营媒体与民营媒体的竞争力。

这样的调整与改制当然也是新闻竞争的结果,因为党报的新闻内容贫乏,比不上海的民营报纸和外商报纸。除非国民党能将所有的报纸都控制起来,并消灭党报以外的所有报纸,否则就无法阻止人们在报纸的选择上“用脚投票”,党营媒体缺乏竞争力的这种被动局面显然影响了它的宣传效果。为了增加党营媒体的公信力以加强传播效果,只有将党营媒介进行改制。经过“企业化经营”的制度改革后,国民党的媒介效率大为提高。尽管其党营制度仍无法释放媒介的最大效率,党营媒介的公信力、竞争力、影响力还是不如某些民营媒介,但这种体制比起苏维埃的新闻体制,显然更具效率,也更具竞争力。但由于在所有权、人事及宣传内容上仍然实行“党管”,这种媒介改革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二)国民党的媒介管理制度及其实施

国民党成为执政党后,加强了对媒介的控制,建立了党营媒介体制,不但要控制党报,而且要控制其他非党报党刊。对新闻界的控制是由它的政治控制与军事控制力量决定的。1928年,国民党宣布中国进入“训政阶段”,开始在全国实行国民党的“党治”,即实行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的方针。在宣传领域,国民党提出了“以党治报”的方针,规定非国民党的新闻事业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与行政管理。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加强了对新闻业的控制,一方面在舆论上鼓吹法西斯主义的“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宣传上进行所谓的“民族主义的新闻建设”和“科学[41]的新闻管制”,即按照法西斯主义的原则改造新闻事业,形成了一套融中外新闻专制主义于一体的媒介意识形态和媒介政策。1928年6月,国民党中央在制定一系列有关党报建设的条例的同时,还制定了《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和《审查刊物条例》,规定:“各刊物立论取材,须绝对以不违反本党主义政策为最高原则”;“必须服从中央及所在地最高级党部宣传部的审查”。这些条例的颁布,是国民党明文制定控制普通刊物的新闻政策之始,也是国民党对新闻界实行审查追惩制的开始。1929年,国民党又颁布了《宣传品审查条例》和《出版条例原则》,开始实行“新闻审查制度”和“出版品登记制度”。1930年12月16日,国民党又以国民政府的名义颁布了《出版法》,将国民党采取的种种新闻管制措施用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加以合法化。《出版法》共六章四十四条,规定新闻纸或杂志的发行必须向政府内务部申请登记,在出版内容上规定“出版品不得记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者;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四、妨害善良风俗者。”这给了行政当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此后,根据《出版法》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国民党中央和政府又进一步颁布了《日报登记办法》、《出版法施行细则》和《宣传品审查标准》等文件,使国民党对新闻界实行的审查追惩制度越来越严密。1933年后,国民党的新闻统制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以原来实施的审查追惩制度为主要统制手段,开始在新闻界推行旨在事前预防的新闻检查制度,直接干涉新闻事业本身的业务工作。1933年1月19日,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闻检查标准》和《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根据上述文件,国民党先后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大城市设立归属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指导的新闻检查所,由各地党、政、军三方机关派员组成。1934年6月,国民党又公布了《图书杂志检查办法》,将新闻检查制度从报纸扩大到一切出版品,并规定被删改的地方不得留空白,以掩饰钳制新闻自由之罪恶。

与此同时,国民党还把这套统制措施、检查制度引入于广播事业之中。1928年12月,国民党建设委员会公布《广播无线电台条例》,规定设立广播电台的“特许经营”制度;1929年8月5日,国民党政府交通部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定凡装设电信事业,须由交通部或其委托机关核准。国民党还从组织建设上加强对广播媒介的管理,1930年7月和1932年11月,又先后公布了《装设广播无线电收音机登记暂行办法》和《民营广播无线电台暂行取缔规则》,加强了对广播媒介的控制。1936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宣告成立,该会由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宣传部、交通部、教育部等国民政府部门组成,由陈果夫任主任委员,成为国民党管理全国广播事业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国所有官办民营广播电台。1936年10月,交通部公布了《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1937年4月,交通部又公布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和《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上述三个法令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国民党开始以法律形式着重从广播节目的内容上控制广播

[42]电台。

在新闻管制方面,国民党除了制定法律、条例外,还采取了其他手段进行新闻管制:一是通过邮电检查,禁止邮递等方法从传播渠道上进行管制。据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宣传委员会编审科印发的秘密文件记载,自1929年至1934年,国民党禁止发行的书报刊物有887[43]种。二是组织记者团体,从人事方面控制新闻事业。国民党吸取了意大利法西斯统制新闻从业人员的经验,着手组织了各种名目的新闻记者团体,使之成为唯国民党是从的新闻统制机关。三是创立民营报纸顾问制度,以增强其“党化新闻界”的力量。所谓顾问制度,就是委派或加委国民党顾问若干人入民营报社进行指导,旨在将国民党新闻统制的细胞渗透到各家报社内部,就地解决各种不利于国民党的宣传问题;四是利用特务对进步新闻事业进行破坏,对进步报人进行迫害。

但另一方面,国民党却在表面上不时向人民作出保障新闻言论自由的许诺。一边严密控制,一边许诺新闻自由,“这种两面策略,是[44]国民党新闻政策不同于北洋军阀的一处特点。”1928年,国民党在夺得政权后就立即发表开放“言禁”的通电。1929年12月27日,蒋介石通电全国,表示开放报馆的“言禁”,还在北平召开记者会,表示欢迎报界的善意批评,希望各报自1930年元旦起“以真确之见闻,作翔实之贡献,其弊病所在,能确见其实症结;非攻讦私人者,[45]亦请尽情批评。”30年代后,国民党一边残酷镇压进步新闻宣传活动,一边发表保障新闻言论与出版自由的令文。1932年1月8日,国民党政府通信取消电报新闻检查,令文云:“查言论自由,为全国人民应有之权利,现在统一政府成立,亟应扶植民权,保障舆论,以副[46]颙望,而示大公。”1933年9月1日,国民党政府又发布了一个《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命令,训示各级国民党政府和军人,“对于新闻从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

如果把国民党的这些举措全部归结为国民党的“做样子”或“蒙骗策略”显然失之简单。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这种“两手策略”的原因:一方面,国民党早期毕竟是孙中山依照西方的政党制度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政党,其三民主义的党纲与言论自由的主张蒋介石不可能完全抛弃,这是国民党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另一方面,当时民智渐开,特别是知识分子早已不认同专制主义,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经晚清的立宪改良及辛亥革命,早已深入人心,维持新闻统制、舆论一律这样一种媒介制度显然成本太高,它不得人心,处处遭到抗议与阻力;第三,当时国民党只是中国各种政治势力中比较强势的一支,它不得不面对其他势力的挑战,国民党的舆论统一实际上无法施行,在政治博弈格局中他有时不得不做出让步;第四,当时复杂的政治形势与多元化的思想光谱使国民党对其他意识形态尤其是共产主义的兴起极度恐惧,为此不惜采取了矫枉过正的新闻统制手段,但当发现这种矫枉过正的统制手段打击面过大,越过界线,引起各界公愤以致危及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时,它又不得不放松管制。总之,在媒介制度的反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后面的动因是各种政治、社会力量的博弈,博弈的均衡即我们看到的媒介制度。

在国民党的媒介制度的意识形态根源上,我们发现其来源复杂。国民党脱胎于同盟会,辛亥革命后整合了许多个小党派建立起来,因而成分复杂,内部的派系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所以在国民党的媒介制度安排中,既可以看到国共合作时期苏联布尔什维克媒介理论的影子,也可以看到欧美自由主义媒介的理念,30年代后又融入了德日[47]法西斯媒介理论。三、无产阶级媒介制度的生成与演化

民国以后,政党媒介、商业媒介与文人论政型媒介并存而立。政党媒介除了国民党的法西斯媒介体制外,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媒介制度开辟了另一条演化路径。考察无产阶级媒介制度的生成与演化,有助于我们理解百年间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过程。

方汉奇先生在《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中写道:“五四以后,在我国首次出现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为方向的无产阶级报刊。这些新型报刊的诞生,是五四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苏联十月革命的深刻影响和五四群众斗争的实际锤炼,一批激进的民主主义知识分子思想发生很大转变,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方向比过去更清晰了。经历了几年的新文化运动,保存了一批很好的报刊,培养了一代新的报刊活动家和宣传家。所有的这一切表明,诞生无产阶级[48]报刊的阶级基础、指导思想、编者队伍、读者队伍逐渐成熟了。”这里我们要注意到这么几点:一是,思想变迁与媒介制度变迁的不同。从思想的角度说,马列主义思想在五四时期逐渐被知识分子接受,奉为改造中国社会的良方,这是一种思想变迁,但就媒介制度变迁而言,这时并没有产生新的媒介形式;二是,如果说无产阶级的政党报刊和之前的政党报刊有何不同的话,那就是他更加喉舌化,有一个比较严密的党的领导;三是,这种政党报刊也是外来媒介制度植入的结果,这个外来的因素即苏联。

考察中国无产阶级媒介制度形式的出现及其根源,我们得从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创始人李大钊那里去寻找。李大钊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革命实践,从一开始就把发挥革命报刊的集体宣传组织作用看做是进行共产主义运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他不再抽象地谈论新闻自由,而是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看待新闻媒介,他称赞十月革命“剥夺压迫阶级的言论出版权”,认为要对付资本主义之祸害,有两个方法,一是舆论的鼓吹,二是劳动者团结。“因而,他和陈独秀从发起组织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开始,就着意创办中国无产阶级新闻事业,为共产党,为劳动阶级建立起第一批言论机关——从理论刊物到通俗工人刊物。这批新型报刊旗帜鲜明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反映工农大众[49]的呼声。”

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这种“无产阶级政党报刊”的媒介制度形式始终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这就是苏联。换句话说,苏联才是无产阶级媒介制度的供给者、传播者与植入者,考察中国现代媒介制度变迁不可忽视苏联的因素。

1920年4月,共产国际派赴中国工作的维经斯基等在北京与李大钊会见,多次讨论建立共产党的问题,同月,李介绍他们到上海找到陈独秀。1920年5月,陈独秀在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积极开展建立中共组织的活动,同月,《新青年》第7卷第6号编成《劳动节纪念》专号,这期专号篇幅多达360多页,比平时增加一倍以上。《新青年》“劳动节纪念”专号的出版标志着《新青年》已成为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媒介,同时标志着中国政党媒介的苏联化,或者说苏联媒介制度本土化的开始。1920年7、8月间中共上海发起组成立,决定将《新青年》从9月1日出版的第8卷第1号改组成中共上海发起组的公开宣战的机关刊物。从这一期起,《新青年》的封面出现了变化:正中是一幅地球图案,从东西两半球上伸出两只强劲有力的手紧紧相握,“这暗示中国人民与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俄罗斯必须紧紧团结,也暗[50]示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的意思。”从栏目设置看,从这一卷起,增辟《俄罗斯研究》专栏,从专栏出刊到第9卷第3号止,共发表36篇文章,绝大部分译自美英法日等报刊所载有关苏俄的情况、各方面的政策、关于列宁及其著作的介绍和资料等。《新青年》从一个同仁刊物变成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刊物,其实也是媒介制度形式上欧美媒介变成苏联媒介的过程。难怪胡适要指责改组后的《新青年》说:[51]“今《新青年》差不多变成了《Soviet Russia》的汉译本。”在上海共产小组成立后,全国其他地方也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如何把各地小组联合起来以组织一个统一的党?按照什么原则来建党,发起组的成员们决定在《新青年》之外,再创办一份刊物,担负这一历史重任。1920年11月7日,《共产党》在上海创刊,筹办者们规定该刊的任务是:为在中国建立一个走十月革命道路的布尔什维克式的共产党而宣传、奋斗。1920年下半年,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共产主义小组相继成立后,随即领导创办了《劳动界》、《劳动音》、《劳动者》等刊物,这是中国第一批以工人为对象的通俗报刊,主旨在于向工人宣传马克思主义,促进工人运动的开展。

除报刊外,还建立了通讯社。中国共产党主办的第一个通讯社即中俄通讯社(后改名为华俄通讯社)。1920年7月,由共产国际派出的以维经斯基为首的工作组来华帮助组建中国共产党,为了进行思想舆论准备,在7月初由共产国际工作组建立了一个公开的宣传机构,这就是中俄通讯社。社长由共产国际工作组成员杨明斋担任。这个通讯社的发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翻译和报道来自俄国和共产国际的材料,这是大量的;另一类是摘编中国报刊上的重要消息,译成俄文,[52]用电讯形式发往莫斯科,在苏俄报刊上发表。

我们可以看到,苏联媒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从1921年前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初期就开始了,这种影响通过苏联特使和到苏联留学的中共领导人直接移植到了中国。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直接扶植下诞生的,早期的中共领导人也是按照苏联的制度模式来领导中国共产党,因而在媒介制度上几乎完全照搬了苏共的媒介制度。这从早期中共的刊物名称可以看出来(如《布尔什维克》)。党报及其管理模式后虽经延安《解放日报》的改革,但大多数的媒介管理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已经奠定,一直延续至今。因此,中国无产阶级媒介制度的传统也即是苏联的传统。“党报是党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报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这是党报的一个根本传统。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对自[53]己的报刊提出了这一要求。”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规定:“杂志、日刊、书籍和小册子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委员会经办”,“出版物均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54]定的文章。”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宣布完全承认列宁制定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其中包括完全承认有关报刊宣传的条件,如“不管整个党目前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一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报刊、一切出版机构都应当完全服从党中央委员会;出版机构不得滥用自主权,实行不完全符合党的要[55]求的政策。”通过《加入国际的条件》这个条约,苏联将它的媒介制度移植到了中国,并在中国共产党后来的办报实践中得到了落实和强化。那就是党报在组织上完全服从党的领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了贯彻上述原则,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即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报刊宣传的领导,定期研究,检查指导;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党报编辑,或为主要撰稿人;1923年中共中央特别设一编辑委员会,“主持中央一切机关报”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全党的报刊宣传活动。1926年9月,中共中央又具体规定由《向导》、《新青年》、《党报》、《中国青年》、《中国工人》、《中国妇女》等报刊的“主任编辑”共同[56]组成党报编辑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全党报刊的宣传活动。

1927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出版中央机关报《布尔什维克》,并要求它成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机关和战斗机关。它的《发刊露布》写道:“谁能解放中国,使中国最大多数的工农贫民自己得到政权,开辟真正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只有布尔什维克!所以《布尔什[57]维克》便继《向导》而发刊了。”列宁提出的“报纸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这一著名论断,就是在20年代末介绍进来的,并且很快得到广泛引用,成为中国共产[58]党报刊的基本要求。1929年9月1日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2卷第10期刊载《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路线——列宁论“党的组织”》一文,其中第一节题为《党报是一个集体的组织者》,阐释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的办报思想,引用了列宁的著名论断。1930年出版的《红旗》第87期上,发表《提高我们党报的作用》一文,它的第一部分题为《列宁论党报的作用》,对列宁的著名论断作了具体解释。

当中国共产党人在媒介意识形态上接受了苏联的党报思想后,就在实践中进行贯彻。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列宁的著名论断成为办好报刊的响亮口号。1933年8月10日,《红色中华》出版100期,发表了李富春、博古、邓颖超、凯丰等撰写的纪念文章,都要求《红色中华》“成为集体的宣传者和组织者”,而且都引用了列宁的这一名言,可见这种“共识”的影响之深。为了使这一媒介意识形态得到更[59]好的贯彻,报社还把列宁的这一名言印在毛巾上,发给通讯员。当然,列宁办报思想之所以在中国迅速传播,这与得到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大力帮助是分不开的。1930年5月起,共产国际第六次世界大会召开之际,莫斯科《真理报》编辑部与共产国际宣传鼓动部召集各国代表,讨论宣传工作,作出了《国际工人通讯运动的任务与工作通讯员之国际关系》的决议案,要求各国党报“建立国际的关系,需要苏联与外国各个报纸保持相互的关系。”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全文译载了这个文件。世界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办报情况,在中国党的报刊上也时有介绍。共产国际和苏联党组织,曾经给中国党的报刊以具体帮助。如1935年创刊的《救国时报》,一度在莫斯科编辑。在中国党报工作者特别是在其领导成员中,不少人具有在苏联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如蔡和森、瞿秋白、秦邦宪(博古),他们为传播列宁办报思[60]想和俄国党报经验作出了贡献。

那么,苏联的媒介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形态呢?施拉姆在他的《报刊四种理论》中做了描述:(1)苏联的制度消除了出版和广播的牟利动机,因而传媒可自由地尽其作为国家和党的工具的职责,而不是作为博取公众欢心的竞争者。(2)苏联的制度积极地界定大众传媒的作用,而旧时的集权主义则消极地限制它。(3)苏联的传媒制度是作为变革的一部分建立的,而且是用以帮助完成变革的,这一点较旧时的集权主义制度为甚。(4)苏联对于大众传媒采取集权主义的政策的理由,与旧时的集权主义国家的理由大为不同。“苏联的行动是基于经济决定论的,而不是基于神权的。苏联的集权主义是建立在阶级斗争的概念上的,目的在于一个阶级的统治并最后实现无阶级的社会。”(5)苏联的大众传媒是融入整个传播制度和融入整个政府的,这种融入的方式,是过去的集权主义制度从来未曾有过的。苏联的制[61]度是有计划的制度,旧时的(集权主义)制度是受管制的制度。施拉姆还专门将苏联的制度同纳粹制度相比较,认为这两种制度在哲学假定和所有权方面是极其不同的,而在工具化、依赖强迫与说服的结合、把公民改造成为国家工具的观念、将信仰当神般地崇拜等方面,[62]则有相同点。麦奎尔说:“苏联共产主义新闻理论被描述为一种‘积极’的媒介理论。在无产阶级国家势微之后,媒介的目标是传播[63]并强化马克思主义真理,并达到一个无阶级的社会。”的确,苏联的媒介制度对新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影响极深。1949年后,“作为事业单位,中国的传媒业无一例外都必须以党性原则统帅一切,无条件接受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无条件地完成上级领导所确定的宣传任务,这使中国的传媒业成为‘准行政部门’。传媒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上级领导部门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一家媒体,就像在媒体集团化过程中所显示的,要并要拆,要办要关,全由领导决定。传媒主要的人权、财权、事权归属于党政机关,包括重要的人事任免、重要的投资决策、重要的改版,最后审批权都在党政机关,甚至连报刊的发[64]行定价、报刊的版面增减都得经党政领导批准。”这显然是苏联制度本土化的结果。

纵观晚清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在专制主义的清朝政府和威权主义的国民党政府时期,媒介制度主要是以“禁”为主;而1949年以后,媒介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以“倡”为主,变得更加积极。如果说,集权主义媒介制度与威权主义媒介制度主要是禁止媒介去做什么的话,无产阶级的媒介制度则不仅如此,它更加强调“媒介必须去干什么”。之所以如此,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一是要论证政权的合法性;二是要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与囚徒困境;三是进行社会运动与动员的需要。正如有的论者所说:“社会主义国家最明显的共同点是在社会纲领和政策上。由于这些国家实践了社会主义的纲领,因而在保障这些纲领实施时,必然对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相应的建构,如普遍采用了意识形态工具,强调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和[65]政治运动等,在政权形式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无产阶级媒介制度的出现不仅是媒介意识形态上的转向,也是媒介形式上的转向,标志着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从以欧美为师转向以苏联为师,苏联此时成为中国媒介制度的重要供给者,这种供给从1920《新青年》的改组开始,一直持续到延安《解放日报》的改[66]版,经过微调后,一直供给到1978年。

第三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层次

一、媒介制度系统与三个子系统

媒介制度指“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这里的媒介制度既指媒介组织,也指媒介运行的规则。这种规则既包括正式的成文规则,也包含非正式的不成文规则。宏观管理制度、采编制度和经营制度构成了媒介制度系统,媒介制度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其他制度系统一起构成了社会制度系统。

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即在国家的框架内对媒介进行的管理与管制的各种成文规则与不成规则的总和。媒介的正式管制制度可能以宪法或媒介专门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以媒介管理规章、条例或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固定下来,还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成文规则,而是以一种潜规则的形式起着正式制度的作用。其内容结构如图1-2所示:图1-2 正式的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架构

可见,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是媒介制度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既包括成文的媒介法律、媒介管理规章制度、执政党的媒介管理政策与纪律,也包括媒介管理行为中体现出来的非正式的媒介管理(管制)规则。媒介法律最直接地体现出了媒介宏观管理的制度特征。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新闻传播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有保护新闻传播自由、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既包括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规定。狭义的新闻传播法则专指以“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67]法”等命名的法规。横向来看,媒介法根据不同的媒体形式,可以划分为新闻出版法、广播法、电视法、电影法、广告法、互联网法等;根据媒介行业的要素不同侧面,可以划分为媒体组织法、媒体管理法、媒体经营法、媒体侵权与惩戒法等;根据法律规范自身性质可以划分为公法性质的传媒法、司法性质的传媒法、混合性质的传媒法等;根据法律规范所归属的法律部门,可将媒介法划分为宪法行政法部门中的传媒法规范、民法中的传媒法规范、刑法中的传媒法规范、经济法[68]中的传媒法规范等。这些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媒介管理规则。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媒介规章、条例及执政党的媒介管理政策、纪律等在媒介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非法律条文的管理制度对媒介的影响远超过法律制度。此外,具体媒介管制行为中体现出来的行为规则更值得我们的重视,因为只有这些具体管理行动中体现出来的规则才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而它可能是媒介管理中的显规则,也有可能是媒介管理中的潜规则。媒介宏观管理制度是一个体系,在各种层面起作用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新闻传播法律的变迁经常与政治的变迁有关,随政治的变迁起伏而起伏;国家对媒介实行什么样的管制制度,取决于社会力量博弈的均衡。当博弈失衡时,媒介制度表现出来的必然是社会主导力量(阶级或阶层)的意志。

媒介的采编制度指采、编、写、评的相关制度安排,如图1-3所示:图1-3 媒介的采编制度及其内涵

媒介采编制度受到新闻竞争的影响,受到新闻技术的影响,也受到新闻专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从制度之间的关联来看,媒介采编制度与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及媒介经营制度存在着耦合关系,媒介管制的松紧会直接影响到媒介对新闻的选择与编排,也会影响到记者的采访及写作(如规避某些题材领域,软化立场,巧妙地进行话语转换等),苏联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媒介对新闻的理解、选择与编排之所以重视“正面宣传”,淡化负面报道,是和媒介管理制度的制约分不开的。而媒介的采编制度也受媒介经营制度的影响,媒介资本的注入、广告市场的争夺、发行的竞争等都会影响到媒介的采编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经营制度层面,是从广告制度的变革开始,然后是发行制度,再传导到媒体的采编制度,今天的中国媒介在新闻的选择与版面的编排上都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党报的采编制度有很大差别,这无疑是媒介经营制度的变迁所导致的结果。

媒介的经营制度指媒介的财务、资本、广告、发行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也即媒介的生产、销售、投资与再生产等一系列和盈利有关的媒介规则。图1-4 媒介经营制度及其内涵

媒介的经营制度同样既受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制约,又受采编制度的制约。中国封建社会的媒介管理制度是不容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也不允许自由发行,1978年以前的中共党报也是排斥广告的,这种完全将媒介等同于统治和政治工具的管理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媒体的活力丧失,千报一面,新闻时效性差,内容单一,缺少可读性。19世纪末,西方商业报纸进入中国后开始刊登广告,其发行制度、资本运营制度截然不同于中国的京报。广告的出现必然刺激信息的时效性与阅读面的扩大,而正是这一点导致了媒介采编制度的变迁,进而影响到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的媒介制度变迁几乎复制了100年前的媒介的演化规律,由广告而发行而采编,逐渐从宣传媒介中演化出了新闻媒介。可见,媒介经营制度的变革与媒介采编制度及管理媒介的变迁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媒介制度的这三个层面是有机统一的。二、媒介制度变迁的分层次演化

制度演化理论认为,制度系统间存在独立、耦合与互斥这三种关系,类似于生态学中不同物种之间的互不影响关系、共生共存关系和竞争关系。著名制度博弈论专家青木昌彦将制度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嵌入”、“捆绑”和“互补”。嵌入关系大体上是指各种制度的实施后果互相影响的关系;捆绑关系和互补关系即是耦合关系,同一个领域中不同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是“捆绑关系”,不同领域中不同制度[69]之间的耦合关系是“互补关系”。如果从媒介制度系统内部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制度层面既有关联性,又有层次性。关联性体现在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与采编制度及经营制度存在着耦合关系,或说互相“嵌入”关系,其中宏观管理制度与媒介采编制度的耦合关系要强于与媒介经营制度的关系,三者的相互关系中,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与媒介经营制度的耦合关系最弱。媒介制度系统的层次性则表现在媒介宏观管理体制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而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是前者的派生制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体制的安排状况。

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是在这三个层面上进行的,其步骤并不同一。这是因为媒介制度演化不仅取决于制度系统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也取决于媒介制度系统与其他制度系统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以及它们之间这种耦合关系的强弱。制度的耦合关系又可分为“强耦合关系”和“弱耦合关系”。“强耦合关系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导致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完全丧失功能;弱耦合关系是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降低而不是完全丧失与它有耦合关[70]系的其他制度的功能。”可见,以媒介制度的这三个层面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耦合关系而言,媒介的经营制度与政治系统是弱耦合关系,因为媒介经营制度的变化不会导致政治制度的功能变化,相反,它与经济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较高,经济领域的营销、管理、投资等模式的变化将直接传导到媒介的经营制度;而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则与政治制度是强耦合关系,每一方的变化都能导致对方制度功能发生改变,媒介制度通常随政治制度的变迁而变迁。我们也可以用集合的概念来表示这种关系。如果我们把制度系统看做是一个集合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制度集与政治制度集、经济制度集都交错,其中媒介体制位于政治制度集内,媒介的经营制度位于经济制度集内,而媒介的采编制度则位于三种制度集的重叠区域。图1-5 媒介经营制度及其内涵

这意味着,政治制度集的变化可以通过影响媒介体制而影响媒介制度的变迁,经济制度集的变化可以通过影响媒介的经营制度进而影响媒介制度,当经济制度集与政治制度集的演化不同步时,表现在媒介制度集上,则是媒介的经营制度的变革远远超出媒介的体制改造。而媒介的采编制度介于这两种变化之间。媒介制度的这种由于耦合关系不同而产生的非同步演化现象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表现得非常明显。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媒介制度系统的这三个层面演化程度、速度都不一致。

从理论上来说,媒介制度变迁可以从媒介制度三个层面中的任何一个制度层面开始演化。既可以从经营层面开始演化,也可以从采编层面开始演化,也可以从媒介体制层面开始演化,因为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尽管具耦合性,但却是可分离的。与其他制度系统的耦合关系不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制度层面演化的独立性,但其演化的独立程度却取决于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安排。媒介制度间的耦合与演化可用表来说明:表1-9 媒介制度与政治、经济制度的耦合程度三、国内外制度变迁理论及其评价

考察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既有自上而下的演化,也有自下而上的三、演化,演化的步骤总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晚清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中,清末新政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新闻法,这首先是从媒介的宏观管理层面开始演化的,清政府媒介管制制度的变化(控制力下降)导致了近代报刊的兴起,近代报刊的兴起反过来摧毁了政府对媒介的严厉管制。至辛亥革命清政府统治垮台,极权主义的媒介管理制度也宣告结束,这种制度变革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它与政治制度的变革相始终,因为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强耦合关系,政治制度系统的变化必然导致媒介体制的变化。而在民国年间,尽管在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上又恢复了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这一点中国与西方国家存在不少差距,但我们却发现这一时期中国媒介在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上演化程度很高,几乎是与西方世界同步的。《申报》的经营模式就是例子,《大公报》荣获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荣誉奖也可以看做中国产生了世界一流媒体的标志。1949年至1978年间的媒介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建立起来,至今仍然是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媒介的经营制度与采编制度方面,1950年的新闻改革和1956年的新闻改革都曾有过修正。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首先是从经营层面开始,先广告经营、再发行革新,再传递到采编层面,兴起报纸扩版,创办子报子刊,然后再传导到媒介宏观制度层面的调整。之所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发生在经营领域,是因为媒介的经营制度与政治制度是一种弱耦合关系,而新闻改革始终无法实现新闻体制的变革,是因为这项制度与现行的政治体制存在着强耦合关系。就今天的媒介现状而言,在媒介体制上中国与西方国家大不相同,但是在媒介经营上,中国的媒介已经完成了和西方世界的接轨,这就是因为媒介制度系统的分层演化所致。[1]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2] 关于新闻史断代各家观点不一:李彬将中国近百年新闻史研究分为“革命范式”、“现代化范式”和“民族国家范式”三种。丁淦林、徐培汀、陈力丹、吴廷俊等则提出了两范式观点:以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为代表的“体制与媒介经营范式”和上个世纪50年代受到苏共报刊史影响的“政治与媒介功能”范式。有学者开始寻求突破。田秋生在2006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的《重写中国新闻史:必要性及其出路》一文中提出了“媒介生态环境模式”的新闻史范式;黄瑚在2007期春季号《新闻大学》上发表的《论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一文将“新闻事业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诉求相结合”,把中国新闻事业史分为四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近代报刊的诞生与初步发展阶段(1815~1895),第二个阶段为以民办报刊为主体的民族报业的日趋兴旺与新闻事业的全面发展阶段(1895~1927),第三个阶段为两极新闻事业的再现与发展阶段(1927~1949);第四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建立与发展阶段(1949年至今)。[3] 实际上,目前所能见到的大多数新闻史著作都将1919年视作一个关键节点,而不是1911年。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一书以五四运动为界(第2卷的起止时间为1919~1949),认为五四运动是中国历史由旧民主主义革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转折时期,中国新闻事业新的历史时期也由此开端。陈昌凤著《中国新闻传播史》一书也将近代报刊的历史界定为从1815年《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出版到1915年《新青年》在上海创刊前这段时期。显然,这是一种以政治叙述替代媒介叙事的划分方法,因为从媒介制度的演化角度看,1915年《新青年》的创刊及其后发生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在政治史上、在思想史上可能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但并没有在媒介制度本身的发展中开辟新路径,《新青年》的创刊并没有给当时媒介的管理体制、媒介的经营体制带来新的冲击。而之前1911年的辛亥革命不一样,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制度虽然短暂,但却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新闻出版自由制度,且这一制度一度得以施行,尽管1912年以后的历届政府对这一媒介体制没有实施意愿,通过种种措施限制新闻自由,但事实上却无法完全压制住,否则《新青年》将无法面世。辛亥革命后,围绕“言论出版自由”,各种社会力量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媒介制度充满了管制与反管制的斗争,一直从1912年持续到1949年。[4] 从理论上说,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是1949年媒介制度设置的延续,不应该划分为一个独立时期,但出于关注当下媒介改革及其今后走向的目的,本书“厚今薄古”,将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独立出来,详细考察其变迁的逻辑。实际上,1978年后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意义还在于它形成了一种新的路径: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介“二元体制”,这显然是一种“制度创新”。从其制度来源来看,体制层面延续了1949年的制度设计,是前苏联媒介制度的延续,媒介经营层面却改师“欧美”,向新中国成立前的商营媒介传统回归,这种独特的媒介制度将如何演化是值得详细考察的。[5] 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6]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见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89页。[7] 哈耶克把规则(制度)分为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内部规则由演化而自发生成,相当于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外部性规则由组织供给,这类似于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演化中,即有由演化而形成的内部规则,也有由组织供给形成的外部规则,互相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行动主体之间的博弈决定了制度的演化形式。[8] 吴高福、唐海江:《路径意识与新闻体制改革的演进论》一文(《湖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借鉴哈耶克的“二元制度”理论认为:中国新闻体制创新的特殊性就在于改革伊始外部规则几乎覆盖了整个媒介社会,改革本身表现为政府对外部规则的不断调整,改革的方向、速度、路径等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决策层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中国新闻体制的演进出现了两条主线:一方面,媒介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的互动和当事人与规则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合作秩序。另一方面,政府权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外生秩序。[9]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7页。[10] Perry Link ,The Uses of Literature :Life in the Socialist Chinese LiterarySystem(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3.[11] 麦康勉(Barrett McCormick ):《中国媒体商业化与公共领域变迁》,《二十一世纪》2003年6月号。[12] 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也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报业集团的组建就是例子。陈戈、储小平在《现代中国报业制度变迁的一个理论解说》一书中,将这一时期的媒介制度变迁概括为“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变迁”是比较准确的。1978年后,中国报业的改革是一个连续、渐进、不均衡发展的过程。第一阶段是政府主导、以经营分配环节为制度变迁突破口的“财政成本拉动型”的强制性企业化;第二阶段是以报社主导、政府规制、以采编运作环节为制度变迁突破口的“市场利益推动型”诱致性市场化。[13] 尤其是清初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这四朝,历史上著名的戴世名案、庄廷珑案、谢济世案、吕留良案、陆生枬案及大量销毁禁讳书籍事件都发生在这几个时期。[14] 民办报房和它们编印发行的京报,从提塘报房和它们发行的邸报抄中分离现来,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一个节点,尽管这种“官报”的发行制度实现了“民营化”,是一种制度突破,但这种改革并不彻底。[15] 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236页。[16]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17] 〔英〕庄延龄(Edward Harper Parker):《愿尔中兴——中国的过去和现在》,转引自朱传誉:《先秦唐宋明清传播事业论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78页。[18]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19] 《北京西人来信》,《申报》1883年6月28日。“华字新闻纸”指当时在津京沪等大城市出版的近代化新报。[20] 《营口鱼笺》,《申报》1884年9月17日。[21]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22]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mica,15th EDITION,1986,Volume 26,p.462.[23] 据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考证,《法比信使》是第一份以“信使”(Mercury)作为刊名的出版物。Mercury原为罗马神话中的墨丘利,自从《法国信使》以墨丘利作为刊名后,许多后起者纷纷仿效。民国年间上海的一份英文报纸《大美晚报》,其刊名中也带有Mercury一词,全称为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可见近代中国第一批大众媒介的确是西方媒介的一种横向移植。当然,在中国本土化媒介出现时,这种媒介不仅是横向的模仿,也加入了纵向的东西。[24] 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25] The New Encyclope dia Britannica ,15th EDITION,1986,Volume,26,p.474.[26] 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公元1500~2000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页。[27] 和近代报刊、通讯社一样,中国出现的第一批广播电台也是由外国人最先创办起来的。1922年,亚洲无线电公司的子公司中国无线电公司经理、美国人E.G.奥斯邦携带一套无线电广播设备由美国乘船来到上海,并宣称将要在上海开办一座广播电台。奥斯邦与英文大陆报馆合作,经过短暂筹备和试验,位于上海外滩在来洋行的“大陆报—中国无线电公司广播电台”于1922年1月23日晚首次开始播音。这时距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出现才两年时间,比日本1925年才出现的第一座广播电台问世还早三年。[28]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9页。[29] [新加坡]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30] 大体逻辑如下:西方传教士在宗教热情(也有学者认为是侵略动机)的驱使下来到中国传教,他们通过书籍与报刊来对中国人进行宗教启蒙。对于发行中文月刊的目的与任务,米怜作了如下阐述:“中国正在采取闭锁政策,它实施严禁令及对外国人存有令人难以理喻的嫉妒心。耶稣教的牧师不但不被允许在该国土地上自由走动,直接以其活生生的声音向其国人传播福音,就连在国境内对于耽于偶像崇拜的民众发出劝其悔改的呼声,也无法做到。书籍可以广泛流通和传诵。如果有适当的代理人并采取谨慎的态度,书籍是有可能大量传入中国的。”(见William Milne,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pp.153-154)但当他们发现通过传播西方文化、改变中国人的传统认知更有助于他们传教时,宗教刊物便增加了世俗内容,过渡到了世俗媒介。媒介是西方传教的副产品,用媒介来启蒙是传教的衍生物。但这种传教的溢出效应给了中国人以最初的启蒙,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也开启了中国的媒介现代化。开明的官员和知识分子成为最先的“被启蒙者”,觉醒后的社会精英随后也加入了启蒙大众的行列,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媒介由此“演化”出来。[31] [新加坡]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 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6页。[32] [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2页。[33] 转引自[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34] 在商埠内,外国人将他们本国的媒介制度移植了过来。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法文的《法新汇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一切都能在上海买到和读到。[35] 程曼丽:《略论外报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2003年,见新华网 ht://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06/28/content_943141.htm,2003-06-28 20:38:19。[36]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71~403页。[37]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38] [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0页。[39] 张季鸾:《大公报一万号纪念辞》,《大公报》1931年5月22日。[40] 武伟:《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新闻思想和政策初探》,复旦大学新闻系1985级硕士论文,第37页。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页。[41] 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新闻报告《本党新闻政策之确立与实施》,《新闻宣传会议记录》1934年3月。[42]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43] 同上,第282页。[44] 同上,第284页。[45] 见《大公报》1929年12月29日。[46]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版。[47] “法西斯理论”在1935年以后兴起,由蒋介石领导下的法西斯组织——复兴社鼓吹,法西斯报刊则以南京的《中国日报》,上海的《社会主义月刊》、《抵抗》等为代表。鼓吹“一党独裁,领袖中心”。1933年6月27日,《中国日报》专门创办了《挺进》副刊,发表了一系列宣传法西斯主义的文章,鼓吹在中国实行独裁统治,将布尔什维克十月革命的胜利同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执政、希特勒在德国的统治等都归结为独裁政治的力量的结果。这些报刊还引进了法西斯的宣传手法。国民党《中央时事周报》刊载过一篇关于宣传方法的译文,译文说:“伟大群众的容纳性,Receptivity,是非常有限的,他们的知识程度如此之低,遗忘的习惯如此之深,所以善于宣传者往往把他人所欲说的,集中成一、二要点,然后用口号标语,反复地喊出,一直到最后一个人也深深感动。”宣传中的“正当办法”,则把一切罪恶,不管是不是事实,“都推在别人身上,由别人来负责。”总之,“谎撒得越大,群众相信得越快,因为头脑简单的人,都是未曾腐化过的。他本人不说谎,他也不知道有说谎这回事,所以他听见人说什么,他就会相信什么。”(《希托拉的狂想》,载1933年11月11日《中央时事周报》)《中央时事周报》译载时还加了按语,称这些为“最为玄妙”、“别有独得之秘”,可见他们对法西斯宣传的尊崇程度。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260页。[48]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49]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50] 《茅盾回忆录》(四),载《新文学史料》1979年第4辑。[51] 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52]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53]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54]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55] 《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56]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57]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页。[58] 列宁的这一论断出自《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一文,一声译,当时译文题为《论党的出版物与文学》,载《中国青年》第6卷第19号(1926年12月6日出版)。1982年《红旗》杂志第22期刊载该文,较一声译文详尽。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59] 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60]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61] Siebert,Fred S.etal.(1963)FourTheories of the Press.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40-142.[62] Siebert, Fred S. et al. (1963)FourTheories of the Press.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 go Press. P142-144.[63] [英]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学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64] 李良荣:《关于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李良荣自选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65] 陈尧:《新权威主义政权的民主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66] 1942年的《解放日报》改版虽然在苏联媒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但仍然是一种准苏式媒介。[67] 陈建云:《中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史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68]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69]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页。[70]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

第二章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规律

社会传播的结构和进程已深深植入广泛的特定社会形态的结构和进程中。谁会说什么?以什么样的形式?对谁说?出于什么目的?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并且被决定于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力量。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孤立起来研究。——[英]尼古拉斯·加汉姆

第一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与政治、社会变迁同步共振

一、制度耦合性决定媒介体制与政治体制同步演化

制度演化的规律告诉我们,一个社会中单项制度或制度系统的演化首先与它的初始状态有关,其次与单项制度之间或制度系统之间的耦合程度有关。它的演化规律通常是“具有强耦合关系的制度子系统会整体共时突变,具有弱耦合关系的制度子系统可能会整体共时突变,也可能按照最优次序整体历时渐变。具有层次关系的各项制度会逐步顺向扩展或者逆向扩展,具有独立关系的各项制度子系统的演化[1]会遵循时序无关性原则,随机演化。”显然,在任何一个国家,媒介制度与政治制度都具有较强的耦合性,尤其是媒介制度系统中的宏观管理制度(媒介体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2]稳定的行为准则”。一般说来,媒介制度是政治制度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宪政国家,媒介是立法、司法、行政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在非宪政国家,媒介制度尤其是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往往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部分,媒介制度受到政治制度安排的制约,某种程度上,媒介制度变迁与政治制度变迁是亦步亦趋的。Keane等人关于媒体与政治的研究表明:“在什么样的政治哲学基础上,便会形成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的建构亦会导致媒介体制的建立,并影响媒介表现,因此,不同政制(regime)下的[3]媒体和国家互动关系便会有所不同。”施拉姆所讲的报刊的四种理论实际上是与四种政治体制相对应的。不同政治体制构成了媒介制度的最大约束条件,它设定了媒介的角色、活动范围及其功能。有学者指出:“威权主义下的报业体制,媒介从属于国家机器,其主要的任务在于宣扬国策、阐扬政令。共产主义的报业体制中,媒介则是扮演煽动者、组织者、宣传者、教育者的角色。而自由报业的思想却认为,媒介除了需要扮演着告知信息角色外,媒介面对国家时,更需要采取[4]监督,甚至对立的态度”。麦奎尔也说:“媒介和政治密不可分。首先,每个国家都有经过政治体系协商而成的法律、管理与政策,这些制度对媒介的管理通过不同的途径渗透了政治利益。其次,媒介会[5]无可避免地卷入政治,必须顾及与政治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一百多年的转型过程中,媒介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同步演化这一点呈现得尤其明显。

中国新闻史上的第一部新闻出版法律《大清报律》及第一批新闻法规都出现在“清末新政”时期,是和当时的政治改良同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言论出版自由的制度安排出现在1912年前后,这得益于辛亥革命后政治制度层面宪政体制的确立,而当这种政治体制遭到强人袁世凯的篡改后,报刊审查制度便重新代替了出版自由制度,媒介自由也就名存实亡,“癸丑报灾”使报刊总数由400多种下降到了100来种即是明证,可见政治变化对媒介制度的影响之深远。1949年,随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立,私营媒介随之消失,苏联《真理报》模式成为唯一的媒介制度,而1956年随着国内政治气候的变化,《人民日报》及其他地方党报纷纷改版,但紧随其后的“反右斗争”使得媒介改革进程中断。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三次重要的新闻改革,1942年的《解放日报》的改版、1956年《人民日报》的改版及1978年以来媒介的“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无一不是与政治运动或政策变化相关。

从近代开始到今天,中国的政治变迁可以用“跌宕起伏”四个字来概括。中国自19世纪起便开启了“千年未有之变局”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可以称之为“现代化”过程。19世纪中国国内先后经历了一系列的动荡:从1796~1804年的白莲教起义,1850~1864年的太平天国起义,1853~1868捻军起义到1855~1873年回民起义等,极大地削弱了清朝政府的统一中央集权;对外则经历了一系列的战争:1839~1842年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与英法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94~1895年与日本的甲午战争,及1900年因义和团运动而发生的与八国联军的战争等。内忧外患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在20世纪初盛行千年之久的“帝制”终于完结,但中国的转型仍然没有止息,20世纪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事件:先有1911年的辛亥革命,然后是打垮军阀,建立国民党独裁的1923~1928年的国民革命,1931~1945年的抗日战争,1945~1949年的解放战争,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了新的探索,直至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转型之路仍在继续。这种政治变迁可谓风云变幻、错综复杂。

在总结19世纪以来中国百年现代化的历程时,萧功秦先生将这一历程划分为六个时期或说六次政治选择:清末开明专制化运动、早期议会民主、袁世凯的强人政治、国民党权威政治、全能主义计划体制与邓小平的后全能主义型现代化发展模式。萧功秦认为:“六次政治选择”中的第一次是清王朝的开明专制化运动,这一运动开始于洋务运动,经过戊戌变法、清末新政,1905年以后又走向筹备立宪,辛亥革命爆发标志着这一开明专制化运动的失败。第二次从1911年到1913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早期议会制模式。第三次是1914年到1928年,以袁世凯和北洋军事强人为代表的军事强人型的新权威主义模式。第四次是1928年到1949年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模式。第五次是1949年到1976年毛泽东的全能主义的计划经济现代化[6]模式。第六次是1978年到现在的邓小平新政模式,萧功秦将它概括[7]为“后全能主义的技术专家型的新权威主义”。为了更好地说明中国的这六次政治选择,萧功秦用六个强人的名字进行概括:他们是慈禧模式、孙中山模式、袁世凯模式、蒋介石模式、毛泽东模式、邓小[8]平模式。

相应地,我们发现每一种政治模式对应着一种媒介体制,这种媒介体制可以通过这一时期颁布的媒介管理制度体现出来,也可以通过一些有标志性的媒介事件体现出来。这种对应关系可以通过表2-1来说明:表2-1 19世纪以来中国政治模式与媒介制度模式的同步演化

萧功秦将中国政治转型的时间节点置于洋务运动而不是鸦片战争这一点固然值得商榷,但这之后的概括无疑是简洁而精当的。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政治转型都影响着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与演化。换句话说,媒介体制的演进与政治转型几乎同步。

政治体制的变化引起媒介体制的变迁也可以从“老大哥”苏联的媒介制度变迁中看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媒介体制”,媒介成为党的喉舌,私营媒介全部改造成国有。这当然是由苏联的政治体制决定,斯大林时期强化了这一布尔什维克党营媒介的体制。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戈尔巴乔夫推行政治改革,苏联的媒介制度于是出现了重大变化。1990年6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传媒法》,1991年年底前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继续执行《传媒法》。《传媒法》基本上将原有的“公有国营广播电视制度”在法律形式上做了彻底的改变。2000年普京亲政后,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再度调整,俄罗斯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形式遂转型为兼具英国的形式与[9]法国管理内涵并适合于俄罗斯国情的“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可见,政治制度变迁与媒介体制演化具有高度的耦合性。二、媒介制度变迁与中国社会结构演变高度相关

媒介专家尼古拉斯·加汉姆说:“社会传播的结构和进程已深深植入广泛的特定社会形态的结构和进程中。谁会说什么?以什么样的形式?对谁说?出于什么目的?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并且被决定于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力量。任何一方[10]面都不能孤立起来研究。”考察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与政治体制安排同步外,媒介制度的演变还往往与学校教育,社会团体的发达程度以及工商业的兴盛保持着一种同步演化的关系。学校教育的发展、社会团体的兴盛及工商业的繁荣,都是媒介发展的重要条件,它们与媒介制度变迁互为因果,共同演进。(一)媒介制度与社会教育的发达及受教育人口的比例变化同步演化

以近代中国媒介的出现与繁荣为例,近代新式学校的出现既为媒介培养了创立者,也为媒介培养了读者,学校通过新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改变了受教育者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为媒介的创办打下了人才基础和观念基础。

新式学堂和新式教育的出现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媒介人才。在国人第一份成功报纸《循环日报》出现的1874年前后,中国的受教育人口已大大增加,特别是许多人进入外国人开办的教会学校,学习西方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这为西方媒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准备了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报纸的读者群,对中国媒介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据《剑桥晚清史》统计,1877年有6000人进入教会学校学习,到1890年上升到16836人,到1906年又升到57683人。除2000多所小学外,到1906 年开办了近400所高等专科学校,包括许多大学在内。与此同时,国内教育也发展起来,随着1862北京京师同文馆的设立,新式教育开始中国兴起。1863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了广方言馆,1864年在广州,1866年在福州都成立了同样的学府。据相关部门统计,1904年在新式学堂就读的学生总数才92169人,而到[11]1909年急增至1560270人。今人的研究成果表明,辛亥前夕学生数[12]为300万,是1905年的12倍。教育的发展与普及给中国媒介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实际上,早期新思想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教育渠道而不是报刊渠道,这当然是因为大众媒介不发达的原因,也和社会结构中文盲和半文盲占太大比重有关。正是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受教育人群的扩大,有文化的人群比例迅速提高,中国的社会结构得以改变,当现代知识分子群体开始成形,他们便成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重[13]要推动力量。“不论从政治、社会或文化的角度看,现代知识分子都与传统的士绅阶级有重要的不同。大体而言,这一阶层是在转型时代从士绅阶级分化出来的,在20世纪的政治、社会与文化各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散布新思想方面,他们是主要的社群媒[14]体。”当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大众传播媒介就具备了出现的条件。报刊的出现很快使它替代了学校教育的传播功能,成为超过教育传播渠道的主要传播手段。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媒介首先是在新式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催化下才逐渐演化出来,并得以生存发展的。(二)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与社会团体的兴盛相始终

这从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与国人第一次创办学会高潮的“同步”中可以看出来。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史上,报馆是与学会及社团同时出现的。学会作为一种民间团体,类似于今天的“非政府组织”,又似“政党”的前身,它不同于政府机构,而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活动。报业的发达总是伴随着社会团体的发达,民间机构的发达。近代报纸的诞生,尤其是政论报纸的诞生,直接源于学会。学会最早通过报纸来进行启蒙,宣传新思想。尽管文人结社的制度传统在中国虽早已有之,但一直受到压制,现代意义上的学会的出现直接动力主要来自西方。中国出现的第一个学会是西方传教士创立的“广学会”,广[15]学会创办了一份报纸《万国公报》,在中国媒介史上影响深远。当“学会”这种团体在文人和官员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时,中国人也开始认识到“学会”具有作为革新工具的潜力,于是建立“学会”一时兴盛,报刊的创办也兴盛起来。据统计,从1895年到1898年的三年中,一共存在过76个学会。大约三分之二的学会是由士大夫建立的。这些学会分设在10个省和31个不同的城市,其中25个在内地。在传播新思想方面学会成为补充新式学堂和改头换面的书院之不足的[16]重要组织手段。学会一般都会通过创办报刊来传播其思想,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实际上也是国人第一次创办学会高潮的产物。我们仅列举近代几份有影响的报纸与学会的渊源关系来看报刊与学会的同步演化:表2-2 近代学会与报刊的同步演化

可见,创办报刊的高潮也即创建学会的高潮。学会的出现伴随着报刊的出现,先有学会而后有政论性报刊,先有西方人创办的学会和报刊而后有中国人创办的学会和报刊。仅从康有为成立强学会创办的《万国公报》与林乐知的广学会刊物《万国公报》同名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维新派不仅在思想上,也在媒介制度上几乎克隆了传教士们的做法。社会团体的兴盛在五四时期也是与媒介的兴盛同步的。五四时期是中国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五四后短短一年时间,各种新出版物就增加至400余种,而与此相联系的是各种社团的崛起。“实际上,新[17]期刊的大量涌现不过是社团崛起的伴生现象”。在“五四”新社团中,有著名的“国民社”、“新潮社”、“少年中国学会”、“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工学会”、“新民学会”、“互助社”等,许多团体的机关刊物即以社团名称命名,如《国民》、《新潮》、《少年中国》等,这些现象都说明,媒介的演化是与社会团体的发达息息相关的。

总之,学会、学校、报刊这三种工具和机构互相支持。一方面,主要的维新派报纸报道关于创立像报纸、新式学堂和学会这些新工具和机构的消息;另一方面,在新式学堂和学会中,报纸被阅读和讨论[18]。这些启蒙工具和启蒙活动不但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的观念,也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还在中国第一次营造出一种“公共舆论”的氛围。因为这些新的传播体系能够很快地把分散的个人观点集中起来并加以鼓吹。正如论者所言:“在转型时代,报章杂志、学校与自由结社三者同时出现,互相影响,彼此作用,使得新思想的传播达到空前[19]未有的高峰。”这种制度变迁造成了深刻影响:中国出现了文化意识的新觉醒。“长远看来,这三种制度媒介造成了两个特别值得一提的影响:一个是它们的出现是20世纪文化发展的基础建构(cultural infrastructure)的启端,另一个就是公共舆论(public opinion)的展开。19世纪中叶以来,中央政府权力的萎缩,地方绅权的扩张,接管许多地方公益事业,同时外国租界在许多城市出现,形成一些‘国家机关’以外的公共领域。但这些发展都只是导致公共领域的间接因素,而上述三种制度性传播媒介的出现才是直接因素……那时,在一个没有正式民主制度的社会里,报刊杂志、学校与学会都是政治参与[20]的重要管道。”

在今天处于进行时中的媒介制度变迁也是如此,媒体、学校与公共社团仍然紧密相连,共同演化。寄希望于仅凭媒介或媒介从业人员[21]本身的力量是无法推进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可以想见,NGO等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会起越来越大的影响作用。没有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公共领域的兴起,媒介的转型将无法实现。展江就认为:新闻媒介无论是私营、公营和国营体制,与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有这样那样的日常联系。甚至它们本身就有可能是公民社会中活跃的成员,并且与其他社团等非政府组织(NGO)有着积极的互[22]动。

实际上,社会结构反映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不均衡的。K.巴基和S.巴里克曾经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分为四种:(1)强国家、弱社会;(2)强国家、强社会;(3)弱国家、强社会;(4)食[23]利国家。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两者的关系始终维持在“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尽管民国年间的政府相对衰弱,但社会的力量仍然不够强大,这直接决定中国媒介的演化轨迹。随着当代中国改革的推进,利益多元化的出现,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逐渐显现,客观上会促进媒介从单一的国家领域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即一种媒介制度的重新调整与安排,除了借助于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力量,显然还需要其他社团的参与。(三)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变也与中国工商业的发展相同步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来看,工商业的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媒介体制的自由化。但媒介的发展与转型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西方媒介从政党报刊演化到大众报刊,是商业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经济环境的变化显然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因素。中国媒介的演化似乎也同样遵从这一规律,至少晚清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证明了这一点。近代以来,工商业的发展使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城市人口增长迅速,资产阶级队伍迅速壮大,市民阶层逐步出现。这既为中国媒介的产生与发展准备了物质技术基础,也为其准备了消费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商业投资涌向了媒介领域,这造就了中国第一批商业媒介;工商业的发展也为媒介提供了经济来源,使得媒介能够依赖广告而生存;同时通过学习效应,媒介还可以借鉴工商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这些都大大促进了中国媒介的演化。中国近代以来媒介的出现与演化与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息息相关。

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始于19世纪前后,是西方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沿海通商口岸移植西方的自由贸易制度的结果。此时中国的机器工业开始出现,中国逐步从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变迁,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都受到一定的冲击,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894年,中国大约有216个机器矿产和小轮公司,包括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私办,工人总数大约9~10万。中国城市也在1840年以后发生变化,一些城市在开辟通商口岸、建设工厂企业中兴起。1843~1893年,中国城镇人口由2072万增至2350万,[24]在全国总人口中由5.1%升至6%。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阶层分化和流动加快,出现了工商业者、教师、店员、工人等不同阶级,这为近代报刊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在社会结构上,商人阶层的兴起与知识分子的兴起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商人阶层越来越具影响力。在传统的官僚阶层外,实业家或说企业家成了另一个相对强势的阶层。中国的商业资产阶级最早在一些沿海港口城市产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规模迅速壮大。辛亥革命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商业组织遍地开花。据统计,1912年,农商部列举的主要和次要的商会就有794个,计有196636个会员。加上没有统计进去的,商人阶层中最富有最受尊重的部分必然已超过150~200万人,几乎占总人口的0.5%。这个百分比看起来并不大,但是与统治阶级中的其他集团相比,商人的数目就比军官(17000)、学生(30000)、归国留学生(35000)、官员[25](50000),甚至比上层绅士(200000)都多得多。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工商业继续发展,1917~1923 年堪称中国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民族资本主义加速发展,新一代的企业家已经出现。以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为例,仅在1918和1919年,就创办了96家银行,而证券交易所[26]在1912年末上海就有140家。这些最有活力、最富有的商人都聚居在对外通商口岸,尤其是上海——这些人最直接地参与现代社会,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精英。他们中许多人都曾投资报业,如实业家张骞,史量才投资《申报》、吴鼎昌投资新记《大公报》等,此外如狄楚青、张竹平等都是以实业家的身份进入报业领域的。没有工商经济的发展及商人阶层的出现,就不会有中国的商业媒介。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都市化也进一步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加,这为中国媒介的出现准备了物质基础和庞大的消费市场。中国近代第一份国人自办成功的精英报刊《循环日报》出现在经济相对繁荣的香港,《申报》、《新闻报》能够在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出现,都不是偶然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媒介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同步演化只是一种现象,并不代表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商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集权主义的媒介制度一定会向自由主义的媒介制度转型,新加坡的媒介就是一个例子。但经济的发展的确可以加速媒介制度变迁,首先,工商经济的发展内在地需要新闻自由。经济的繁荣源自效率的改善,效率的改善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企业间的竞争需要完全、透明的信息,完全、透明的信息客观上需要新闻自由。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的研究指出:新闻自由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必要基础。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以金融、证券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更是离不开新闻自由,因为“信息透明”是金融、证券等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信息的透明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反过来,新闻自由也能[27]够促进经济发展。其次,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改变社会结构、人口结构、观念结构进而影响政治制度安排,再传导到媒介体制上来,也可能通过创造市场需求,提供制度示范给媒介以直接影响。

第二节 媒介演化的动力与形态取决于行动者的博弈均衡

一、博弈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博弈

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28]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在制度主义者看来,制度的形成是博弈的结果,博弈的均衡即表现为制度。所谓均衡是这样一种状态:当制度均衡形成时,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保[29]持某种程度的认可,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

社会学家也倾向于将制度看做是博弈的解。有的社会学家尽管没有用“博弈”与“均衡”这样的术语来表述制度的形成过程,但同样认为制度是行动者之间冲突与斗争的结果。瑞典学者伯恩斯说:“对抗与冲突,是在制度需求有分歧时,促进制度演化的推动力量,它往[30]往成为一种激发器,激发新制度的建立。”他创立的社会规则系统理论认为,人类行为者(个人,群体、组织、社区、集体)都是社会规则系统的缔造者与传递者。不同的社会行动者常常倡导相互矛盾的且声称是合法的规则系统,社会规则的形成过程充满了冲突与斗争。在伯恩斯看来,复杂且多维度的规则网络不能像迪尔凯姆那样将其视作给定的,规则或制度是“能动主体不断地形成和改进社会规则系统,这种形成和改进有三种方法:创造规则、解释规则和运用规则。[31]这三种活动由于边界的不确定,是社会冲突和斗争的领地。”伯恩斯说:“在现存结构丛的机会与限制条件下,行动者进行互动——斗争、结盟、行使权力、谈判、合作,同时作用于社会系统并重构这些[32]系统,结果导致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作为一门着力于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的科学,博弈论几乎可以被运用于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在制度研究领域更是不能忽视博弈论的解释:“简言之,博弈论方法在制度演化分析中有两种用途,一是分析博弈者在一定制度结构下的最优行为,这种行为的净收益决定了博弈者是否产生改变现有制度的愿望;二是分析博弈者是否需要制度,是否需要一般意义上的制度或某项具体制度。博弈的过程就是从各个人的制度需求集结成社会的制度需求的过程。当各个人制度需求一致时,就会出现合作博弈;当各个人的制度需求不一致时,就会出现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就是由各个人的不[33]同制度需求集结成的整个社会的制度需求。”

制度经济学家格瑞夫认为,“也许关于制度的路径依赖的最引人[34]注目的考察,是发现了制度与博弈之间的相关性”。在比较制度学派看来,大多数的制度的产生发展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通过人们不断的讨价还价,进行充分博弈得出的被固定下来的稳定均衡策略。制度不仅仅是人们进行博弈的规则,同时也是人们进行博弈的结果。如果以均衡作为博弈的解概念,制度其实就是演化过程中的稳定均衡。博弈论的一般模型可以用下面的“科斯的盒子”来加以描述:表2-3 表述一般性博弈结构的科斯盒子

这种博弈模型的框架是以参与人的理性偏好为基础的,但同时将其放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考察。表2-3左边一列代表参与人面临的数据(博弈形式),右边一列代表他或她选择的变量。第一行表示内生于参与人的微观维度,第二行表示参与人面临的外在性宏观维度。矩阵中的(CO)格是由后果函数代表的环境对参与人行动后果的影响,(A)格表示参与人的行动决策集合,(S)格代表参与人的策略选择,它受(E)格所代表的对他人决策的预期的制约。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是一定约束条件下博弈均衡的结果。

媒介制度通常也是制度变迁主体之间博弈的产物。约翰·基恩在论述新闻自由制度在欧美的起源时,把它归结为“斗争的结果”。“这场斗争开始于英国革命,它摧毁了旧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弥尔顿(Milton)的《论出版自由》,威廉·沃尔温(William Walwyn)的《富有同情心的撒马利亚人》以及几十本令人叹为观止的捍卫新闻自由的[35]小册子……这场斗争导致了9年所颁布的控制印刷法案的终结。”可见,西方的媒介出版自由的制度安排也是博弈的结果,国家对媒体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库伦伯格和麦奎尔因此说:“传播政策的产生源于政府的国家利益诉求和商业、工业企业运作之间的互动。双方都期望通过特权、规定以及约束来实现互利。政策一般都与为达到某些目标而进行的有意识的计划有关,同时伴有为完成[36]这些目标所制订的建议性方法与时间表。”博弈方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了制度均衡。当然,除了政府和商业集团外,在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中,更多的行动主体参与了这种博弈。

我们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一个实例来说明主体间的博弈与制度的形成之间的关系。1933年1月21日,镇江《江声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被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以“宣传共产”的罪名下令枪决。22日,上海《申报》披露了这一消息,舆论为之哗然。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两次发表宣言,明确指出:“刘煜生之死非死于描写社会生活之文字,实死于揭载鸦片公卖之黑幕”。全国律师协会决定提出控诉。《上海日报》记者公会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200多名记者联名发表宣言,谴责顾祝同“毁法乱纪,摧残人权”,要求予以制裁。南京的首都记者协会也要求“严惩苏省当局,以保人权”。迫于舆论压力,1月下旬,国民党政府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认为《江声报》所载之文字,“京沪各报时有登揭”,表示要弹劾顾祝同;9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训令,内云:“查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与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训政时期约法第八、第十五条已经明白规定。”还训令“内政部通行各省市政府,军政部通令各军队或[37]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

这是一个典型的博弈过程,博弈的均衡(解)表现为一项具体的制度安排:《保护新闻从业人员》这一制度的出台。我们可以用博弈矩阵来分析这个博弈过程。在这个案例中博弈方是两个:国民党政府为一方,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中国律师协会及中国新闻界的同盟为另一方(主要是新闻界);在博弈策略选择上,国民党有两种选择:一是不查办顾祝同,不顾及舆论,这样它仍然可以维持它的新闻管制制度(有收益),但可能导致舆论界闹大,失去民众“信任”,使政治合法性流失(有损失);二是查办顾祝同,顾及舆论,这样它可以消除民愤,巩固政治合法性(有收益),但势必削弱其新闻管制力度(有损失),如何选择取决于对方的策略。同样以新闻界为代表的一方也有两种策略选择:斗争或妥协,不管国民党选择何种策略,新闻界选择妥协不会有收益,但选择斗争策略可能有收益(当然,也可能没有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新闻界的最佳策略自然选择斗争,我们将双方的收益赋值得到如下博弈矩阵:图2-1

从矩阵可以看出来,新闻界不会选择妥协,因为妥协的话几乎没有收益,而会选择斗争策略,如果成功,则收益为10,如果不成功则收益为0;国民党不顾及舆论的话有可能收益为10,也有可能收益为5,视新闻界的策略而定;若顾及舆论的话有可能收益为8,也有可能收益为1(表示仅大于0的最小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只有(斗争,顾及舆论)或说(10,8)才是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换句话说,新闻界会选择斗争,国民党会选择顾及舆论,这就是这个博弈矩阵的唯一的解(纳什均衡)。

事实也是如此。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国民党最终做出了保证新闻自由的姿态,新闻界的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博弈还没有结束,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新闻界发出倡议,公定9月1日为记者节,届时开展庆祝活动。这一倡议发出后,得到不少地区新闻界的响应。1934年9月1日,北平、杭州、太原、厦门、长沙、南京、青岛、绥远等地新闻界举行了庆祝活动。北平市新闻界还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实行去年9月1日命令,保障记者安全,维护言论自由。”1935年9月1日记者节当天,杭州还举办了全国报纸展览会,展出报刊近1500种。此后,每年9月1日记者节当天,全国新闻界都要开展争取[38]自由、保障人权的活动,和国民党当局进行抗争。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充满了这样的博弈,正是博弈形成的一个个均衡,形成为一个媒介制度安排。博弈矩阵改变,制度安排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当然,实际制度变迁中的博弈过程并非这么简单。“从各个人的制度需求集结成社会的制度需求”的这个博弈过程非常复杂,特别是多方博弈时,即便用复杂的数学方法也很难做一种动态描述。参与博弈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目标函数,但它的偏好与效用函数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黄少安提出的“制度变迁主体角色定位和角色转换”假说即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他把制度变迁中的群体成员分成赞成并参与者、赞成却不参与者(观望者)、不赞成不反对也不参与者(中立者)、反对、阻挠者。不同主体的角色是[39]变化的或可转换的。为什么制度变迁的博弈主体可能会角色转换?是因为博弈方的“偏好”或“效用函数”发生了变化:原来视为洪水猛兽的东西现在被视为无价之宝,原来以为要吃亏的做法,现在发现原来受益匪浅。正是这种偏好与利益格局的变化导致了原先反对者变成了赞成者,反之,也有可能由原先的赞成者变成反对者。晚清社会各界对报律的态度就是如此,当没有报律时,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界强烈呼吁清政府制定报律,但当清政府真制定出了《大清报律》这样的非保护新闻自由而是管制新闻自由的报律时,舆论界从此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报律,1912年6月,中国报界俱进会还通过了“不认有报律案”。报界从报律的支持者变为反对者,对报律态度的这种前后变化正是其作为博弈方的报界其“偏好”与效用函数变化的表现。可见,通过博弈而达到均衡这种过程非常复杂。二、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博弈与均衡[40]

博弈出秩序。媒介制度的形成无疑也是博弈的结果。正是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博弈打破了媒介制度的均衡,引致了媒介制度变迁。

中西方的传媒都起源于官报,但为何演化的结果却大不相同?这主要是因为博弈机制及其形成的均衡不同所致。制度变迁从“僵滞阶段”、“创新阶段”到“均衡阶段”,在每个阶段上都有特定的利益集团发挥主导作用。“制度演化的结果有多种可能,即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存在多重均衡解,至于哪一种可以成为现实,取决于博弈过程[41]和利益集团的力量的消长。”西方媒介制度的演化经历了从封建集权主义的媒介审查制与追惩制度的解体到新闻出版自由制度的确立这一历史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博弈的结果。如1712年英国政府开始对报刊征收“知识税”(Tax on Knowledge),包括印花税、广告税、纸张税等,后来增加了报纸副刊税以限制新闻自由,此后反对知识税的斗争持续了百年。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废除。在新闻出版自由制度的确立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经过博弈最终达到了一个“均衡”(妥协),媒介制度就是这种“妥协”的结果。由于壮大的资产阶级和市民的力量与政府的力量势均力敌,政府在供给媒介制度时就不能完全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压制社会其他利益集团。这样,政府和社会力量及其他利益集团在博弈中形成了均衡之势,形成了西方媒介能够独立运行并监督政府这样一套制度安排。

而与西方早期的媒介制度变迁路径不同,中国早期的媒介制度变迁的机制不是依托“个人—市民公共领域”或多元利益集团来制衡国家,而是始于外部力量与本国政府的博弈,博弈的均衡结果是清政府丧失了媒介制度的垄断权和供给权,西方列强将一整套完全不同于中国本土的媒介与制度模式强行植入中国。因此,近代(1815~1911)媒介制度的变迁主要是外国势力、中央政府及社会精英之间的博弈结果,1911~1949年间的媒介制度变迁则主要是由地方势力与中央势力,党派、知识精英之间的博弈均衡决定;而1949~1978年当代的媒介制度变迁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治力量、社会力量的博弈结果;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则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博弈也趋于复杂,参与社会博弈的主要行动集团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博弈的力量此消彼长,异常复杂,由此决定了当下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博弈与制度概括如下:表2-4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博弈均衡与制度安排

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同的媒介制度安排实际上对应着不同形式的博弈均衡。制度演化理论认为,博弈的均衡取决于对抗双方的力量对比,如果拥护演化的甲群体力量更强,演化将得以完成,新均衡产生;如果反对演化的乙群体力量更强,演化将不会发生。“制度演化尤其是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演化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即拥护演化[42]的群体与反对演化的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以及他们结盟情况。”实际上,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应着特定的博弈均衡,而特定的博弈均衡总[43]是对应着特定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格局,通过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会形成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以及一定的制度系统中的既得利益集团。特定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会使制度演化充满摩擦和冲突。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过程也即博弈的过程。

在整个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当中,我们看到,政府自始至终都起着非常大的作用,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博弈方。但近代以来的历任政府其博弈能力还是有差异的,正是这种差异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时段的媒介制度安排有所不同。清代前期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帝制政府,故而清代前期的媒介制度能够维持“邸报模式”,文字狱频发,士人视之如虎。但清代中叶以后,清政府的部分权力为外国势力所削弱,沿海通商口岸和租界成了“国中之国”,政府的博弈能力下降,1900年以后。中央政府的权力又受到地方势力的挑战,成为一个“虚弱的中央集权政府”,博弈能力越发降低。民国以后一直到1949年,几乎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各路军阀和地方势力的割据使“政府”的博弈能力受到限制,对制度的推行与维持能力降低,即便是蒋介石统一中国后建立的国民政府,也只是名义上的统一,军阀纷争,外国势力、日军的入侵,中国共产党解放区政权的建立,都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博弈能力,蒋介石政府的确是独裁政府,但它的博弈能力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国时期的媒介还能够保持一定的自由度。但1949年以后,中央政府的博弈能力空前强大,一切地方割据,外来势力都被肃清,中央政府不仅能够按照政府的意愿安排媒介制度,也有能力地维持这种制度的施行。1978年以后,尽管有了“经济特区”,但在媒介制度安排及推行上,中央政府的权威与博弈能力仍然是超强的,唯一的变化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势力[44]日益“做大”,与中央政府争夺利益,甚至“阳奉阴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当然,在媒介制度安排上,中央政府仍然一权独大。

因此,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当政府的力量十分强大时,媒介制度的演化路径是由政府掌控的,媒介制度的供给、施行都由政府设定;当政府面临挑战力量时,这种挑战不管是来自外部势力还是来自内部势力,媒介制度的演化一般会有一个充分的博弈过程,最终的制度安排一定体现了各方力量的对比。当然,媒介制度的演化不仅仅取决于博弈均衡这一个维度。制度演化理论告诉我们,从短期看,制度安排的确取决于博弈均衡,博弈方既定力量的对比以及新制度的创立成本决定了制度演化的方向。而力量对比取决于双方的自然人数,组织程度、所拥有的强制手段及宣教手段,新制度的创立成本取决于其中的宣传费用、组织费用、补偿费用和对抗费用等。但是从长期来看,“一次冲突中的胜方所供给的制度若无法实现双适态,尤其是达不到适意态的话,则制度将不可避免地发生进一步演化,并有可能朝着原先胜方所厌恶的方向演化。”[45]可见,长时段的媒介制度变迁不仅取决于博弈方的力量对比,也取决于制度安排本身的效率及各种力量对这种制度安排的满意程度,如果这种制度安排被证明是无效率且不能令人满意的,则不可避免地还是要发生演化。

第三节 媒介竞争推动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

考察中国一百多年间的媒介制度演化,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制度创新与媒介的竞争相始终,媒介竞争越激烈,制度创新的速度越快;反之,没有媒介间的竞争,媒介制度创新的速度就放慢甚至停滞。这种“竞争”既是一种市场竞争,也是一种制度效率的竞争。既指微观层面上的制度竞争,也指宏观层面上的制度竞争。媒介之间的竞争是媒介采编与经营制度创新的主要驱动力,而不同国家或地域之间的管理制度之间的竞争则影响媒介宏观管理体制的变迁与演化。

一百多年来推动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竞争表现多样:既表现在媒介之间的竞争,如中国媒介与外国媒介、党营媒介与非党营媒介,商业媒介与商业媒介之间等,也表现在不同介质形态媒介之间的竞争。在特定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媒介管理制度之间也存在着竞争,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媒介体制与媒介管理规则的演化。一、媒介制度效率与制度竞争的“优胜劣汰”原理

19世纪40年代,列强的入侵迫使中国开放国门,被动加入全球化的进程。从此中国再也难以关闭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制度的优劣可以被清楚地观察并加以比较。中国的媒介,包括媒介经营、媒介管理制度都被放到了全球化的视野下来比较和考察。那些有效率的,能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制度被源源不断地引进。在中国内部,殖民地(如香港)和租界的存在使中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内部的全球化”,国人不仅可以近距离地观察到中国媒介和西方媒介的区别,也能够很容易地比较他们之间的优劣。在近代的媒介制度变迁中,中国传统的“官报”最后遭到废弃,西式的新报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这显然不是一个侵略者强制施加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过程,而是一个由制度竞争引发的“优胜劣汰”导致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根本原因和这两种媒介制度形式之间的效率优劣有关。一种有效率的媒介总是能够通过竞争替代一种没有效率的媒介。

什么样的媒介是有效率的媒介?

笔者认为,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功能的媒介便是有效率的媒介。能够让媒介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安排就是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关于大众媒介的功能,拉斯韦尔在《传播的社会结构与功能》中概括了“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与“传衍社会遗产”三个功能。后来社会学家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中补充了“提供娱乐”的功能。1982年,传播学大师施拉姆在他的《传播学概论》一书中正式将传播媒介的功能定义为:雷达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同时又分为外向功能和内向功能。在[46]传播学研究中,施拉姆的“四功能说”已被广泛接受。尽管功能繁多,但媒介最主要的功能无疑是“传播信息,客观反映信息环境的变动”这一功能,也即拉斯韦尔所讲的“监测社会环境”的功能或施拉姆所说的“雷达功能”,我们不排除媒介有“控制的功能”、“教育的功能”、“政治动员的功能”或“提供娱乐的功能”等,但这些功能只能附属于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信息功能体现得越充分,越是一种有效率的媒介,反之则是没有效率或效率欠佳的媒介。

在没有媒介竞争的环境中,没有效率的媒介也能够生存,但一旦竞争出现,没有效率的媒介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它要么发生演变,要么被淘汰出局,当然,也可能借助政府的财政津贴或制度津贴维持下去。从媒介制度变迁的环境来说,晚清以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邸报”几乎没有竞争者,“小报”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媒介形式,曾一度挑战邸报的垄断地位,但由于朝廷的干涉,“官报模式”一直持续到清末。1949~1978年的媒介制度环境也是一个没有竞争的环境,作为一种没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苏式的党营媒介制度模式”仍然能够维持下来,但耗费了国家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居高不下的财政负担最终“倒逼”出了1978年以来的媒介经营制度层面的改革。但中国媒介的制度环境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尽管有广播与电视,报纸与网络等不同媒介形式之间的竞争,以及中央媒介与地方媒介、省级媒介与市级媒介围绕“发行量”或“收视率”展开的博弈,但由于体制上单一的国有制,这种竞争不可能在深层次上展开。因为它既不用担心和“民营媒介”竞争,也不用担心和“外国媒介”进行竞争,所以尽管存在制度创新的动机,许多的媒介制度安排也涌现出来,但这种自下而上的“演化”和不完全的竞争难以催生出在媒介制度上具有更高效率的媒介。二、1840~1949年“全球化”进程中的制度竞争与媒介演化

与晚清以前和1949年以后的媒介制度环境不同,1840~1949年这100多年间的媒介是存在着制度竞争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不同媒介之间的竞争,才促进了中国媒介的演化,竞争使不同媒介制度安排的效率与优劣显现出来,使那种没有效率的,不能实现“双适态”的制度安排面临被淘汰的危险,维持这样一种无效率的制度成本太高。

正是市场竞争演化出了《申报》、《新闻报》、《大公报》这样比较成熟的商业媒介与精英媒介,竞争使这些媒介在采编与经营领域推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也促使其坚定地反对“新闻管制”。这种由媒介竞争导致的变迁与演化其实是在媒介制度的三个层面上同时进行的。

首先,在媒介的采编层面上,竞争演化出了许多有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如《申报》和《新闻报》之间的激烈竞争,就“倒逼”出了许多在当时从未有过的甚至在今天看来仍然十分具有效率的新闻操作手法或采编手段。如《申报》大力创办增刊与专刊:1919年8月31日,《申报星期增刊》创刊,揭开了大办专栏、增刊的序幕。1920年6月1日,《申报》又创《常识》增刊面向中下层的市民。《申报》的“增刊”极具“制度效率”,深受广告客户和读者的欢迎,上海各报就纷纷效仿,创办类似的增刊。《新闻报》和《申报》更是针锋相对,《申报》有《星期增刊》,它便创办了《新新闻》增刊(1919年11月2日)、《申报》有《常识》周刊,它便创办了《新知识》(1922年1月14日);《申报》有《本埠增刊》,它便创办了《本埠附刊》(1926年4月1日创刊),几乎是捉对厮杀。众多增刊、专栏的创办,使《申报》、《新闻报》成了内容丰富、五光十色的“百科全书”。“厚报”出现了,版面由过去的三大张扩充达到五至七大张,20多个版,逢重要节日或纪念日版面更多。显然,这种报纸杂志化倾向的出现是报业竞争的结果;在媒介的采编与经营制度上对中国媒介而言是一种创新,直接启示了1978年以来的报业转型。

在版面设置上,《申报》版面分为新闻、评论、文艺(副刊)和广告,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形式,由此奠定了我国中文报纸四大块的基本结构。在媒介竞争中,《申报》还发展了最早的战[47]事通讯员,最早出版了报纸的“号外”;《申报》十分重视新闻的采写,它所报道的社会新闻,注重反映社会实际生活,贴近民生。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可以看做是在中国媒介史上少有的揭露官场黑暗,开展“舆论监督”的典范。为吸引读者,《申报》还十分重视“言论”,每期必定在首页刊登一篇论说,直接目的就在于吸引政界、知识界和为数众多的下层人士。为满足当时文人的兴趣和爱好,《申报》还在版面上开辟副刊,发表文艺类作品,还率先为作者支付稿费。显然,正是在追逐利益与媒介竞争驱动下,采编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才在《申报》中创造出来。

其次,在报业经营领域,《申报》也推出了许多制度创新,成为沉淀在中国媒介传统中的宝贵经验。《申报》为了能与《上海新报》争夺市场,一开始就采取低价策略。在发行制度方面,《申报》自主发行,精心创建了报纸的商业经销网络。在广告经营方面,《申报》也开了许多“先例”。美查为了吸引华商来登广告,把广告的收费价格定得非常便宜,华商登广告的费用只及西人的四分之一。在报业的多种经营方面,商人美查在《申报》创刊不久就开始注重创办报纸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申报馆除了出版《申报》外,1872年创办的月出一册的文艺期刊《瀛寰琐记》和1876年创办的通俗性报纸《民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报纸的影响。申报馆还出版过由英国画师绘画,中国报人蔡尔康加上中文说明的《瀛寰画报》和著名画家吴友如主编的时事画报《点石斋画报》,深受读者欢迎。除经营申报馆外,商人美查还创办了申昌书局、点石斋石印书局和图书集成局。1876年开办点石斋石印书局,印刷宗教教义、辞典、地图、碑帖等印刷品。1889年10月15日,美查兄弟将所经营的事业组为美查有限公司(Major Bros Ltd.),建立燧昌火柴厂、江苏药水厂等商业组织,搞更广泛的多种经营。这些制度创新在百年后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被重新“复制”。

创办子报子刊这一制度形式也是媒介竞争的产物。1919年3月3日创刊的《晶报》原系《神州日报》附刊,由于聘请了一批旧文坛才子为之撰写连载小说和笔记文学,深受读者欢迎,很快异军突起,成为有影响的小报,不仅在经济上给陷入困境的母报《神州日报》助了一臂之力,而且在影响上也大大超过《神州日报》,成为我国新闻史上“子报”养活“母报”的典型。三年之后,《晶报》脱离《神州日报》独立发行,销量达5万多份,居小报发行量之首。“股份制”作为中国媒介在所有权制度上的一种安排,几乎从国人办报的第一天就开始采用。晚清及民国时期,几乎所有的私营报纸都采取了股份制。《申报》自不必说,文人论政典范的报纸新记《大公报》也采用了“股份制”。

1937年7月,依照当时国家公司法规定,新记《大公报》正式成立“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时,升任公司总经理的胡政之随即制定《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七章(总则、股本、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职员、会计、附则)三十四条。1941年9月,张季鸾病逝,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胡政之很快成立了“董监事联合办事处”,制定《董监事联合办事处规章》七条,对办事处的任务作了详细规定。1942年4月6日,“董监事联合办事处”公布了大公报组织系统,可以看到《大公报》内部管理[48]制度的规范性。其内部组织架构如图2-2所示。图2-2 《大公报》组织系统

1942年4月6日,胡政之又指定和公布了《大公报社各馆组织规则》,着重强调了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性,对经理部的各项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并确定了二级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同时还公布了《大公报社各馆采购材料规则》,此规则规定,内部开支由材料课、庶务课、出纳课三环相接,互相制约。可见胡政之的“分权制度”设计在于杜绝浪费。与此同时,制定了《大公报社职员薪给规定》,“薪给”主要由五项构成:月薪、特别费、年终酬劳金、生活补贴、年资薪。其考核范围,除一般工作分量、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外,特别有一项“服务年资”。据说,这是胡政之借用日本企业的做法,意在鼓励员工终身为报馆服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激励制度,即是大公报社向有特殊劳绩的员工赠予本报劳绩股权。此项活动一共进行过[49]四次,获此种股权者27人。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大公报》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我们可以看出,《大公报》之所以成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

媒介竞争甚至改变了政党媒介的制度安排。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树立公信力,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的党营媒介体系也不得不实行“企业化”改革,如国民党《中央日报》1940年以前全靠政府输血维持各项开支,1946年7月,为摆脱沉重的宣传经费包袱,曾推行了股份制,实施了党报企业化措施。国民党的中央通讯社也实施了类似的改革。

可见,正是媒介竞争使得这一时期从采编到经营领域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被创新出来。这种媒介竞争导致的制度创新在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改革中重新出现。因而我们可以说,1978年以来的新闻改革,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不如说是恢复了二三十年代商业报刊的传统,恢复广告、自办发行、扩版热与周末版热、增刊与专刊热,创办子报热、多种经营热、股份制、融资等制度安排,早在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就已存在过,而且被证明是一种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因此,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也可以视为一种向传统的回归。

当然,这种“回归”同样是媒介竞争的产物。1978以后,正是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制度安排激励下,媒介之间的竞争得以启动。以报业为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先是在扩大“信息量”和“报道面”的旗帜下扩版,由原来全国一律的四版,增加到八版或更多。许多机关报开始出版发行辅助性的小报、刊物、文摘报、周末版或周末报。譬如《中国体育报》办起了《中国足球报》、《健与美》杂志等。国家新闻与出版署的机关报《新闻出版报》办起了《中华周末》。《北京青年报》在从周报到日报突进的过程中,设计出《青年周末》、《新闻周刊》,并在每期的《新闻周刊》内开辟《汽车专版》和《电脑专版》等。除报业外,广播电视领域的拼收视(收听)率,拼广告额等同样成为同类媒介、同城媒介之间的一道“风景”。正是这种媒介间的竞争驱动了媒介内部采编与经营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既表现在栏目或节目形态的变化及采编与营销方式的变化上,也表现在其他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上,如媒介组织结构的创新、媒介人才招聘制度的创新、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的创新等等,这些媒介内部的制度创新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媒介之间的竞争,提高媒介运作的效率,是由媒介竞争衍生出的制度安排。三、制度竞争与中国媒介管理体制的演化

晚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媒介竞争还存在于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即媒介体制和媒介管制制度、方式之间。一般而言,媒介体制安排由一国政府垄断,因为政府天然具有这样的制度供应排他权。但恰恰在晚清以来,清政府一度垄断的制度供应权受到挑战,出现了另一种制度管理模式,即殖民地(如香港)和租界这个“国中之国”的管理模式。殖民地和租界的出现,从制度竞争的意义上说,相当于将中国纳入“全球化”。与后来中国加入联合国不同,1840年代的清政府是被“拉入”了“联合国”,或者说,“联合国”加入了清政府,一国之内存在“八国联军”,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一国之中的“内部全球化”。

从制度竞争的角度上看,不管是内部的全球化还是外部的全球化,从此中国政府的制度模式要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无法逃避国际制度竞争的压力。从1840年前后“联合国”加入中国,到194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这期间中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有参战),这期间中国制度模式与西方制度模式始终同台竞技,直到1949年“全球化”进程才被中断(1978年重新延续)。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全球化”的重要功能或者说本质在于它能够导致“制度竞争”,通过竞争将无效率和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淘汰,保留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并通过制度的迁移实现普遍性的制度效率的提高。我们强调国际力量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即在于此,这一点对于研究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关注租界和殖民地的媒介制度安排给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施加的影响。租界和殖民地的存在,从制度层面而言,无异于在本国之中建立了另一种制度模式,如果这种制度模式与本国政府的制度模式不同,且更有效率,且这一点能够被人们观察到、感知到,那么效率高的那种制度安排就无可避免地会对另一种制度安排形成挑战,通过渗透或移植,最终取代效率低的制度安排。晚清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邸报”的衰落,西式新报的兴起,乃至以《大清报律》为代表的媒介管理制度的出台与最终的破产,都和这种制度竞争有关。因为,在租界实行的是一种与清朝完全不同的媒介制度。“租界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等国家的[50]通商口岸开辟、经营的居留、贸易区域。”近代租界以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由“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据统计,在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拉动了通商口岸城市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传播了近代民主、科学、文化,在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和持不同政见者提供庇护。192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租界成为中国现代报业的重要发源地。从制度上看,租界相当于“国中之国”,租界内的媒介制度完全移植于西方,管理比较宽松自由。[51]尤其在媒介的准入制度上,几乎没有太多限制。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报刊的出版管理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制度,即“预防制”和“追惩制”。预防制是一种事先限制,具体分为四种:注册登记制(只要注册就可以出版发行);保证金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才能出版发行);批准制或许可制(出版前须经申请和批准,然后印行);事前检查制或“事前呈查制”(出版发行前必须得到政府审查通过才能刊发)。四种形式中,“注册登记制”、“保证金制”和“批准制”管理的是报刊的创办权或说准入制度,而“事前审查制”或“事前呈查制”主要针对的是报刊的内容审查;追惩制则是采用事后惩罚的管理制度,较之事前审查,它是一种更自由、更宽松的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下,报纸可以自由出版发行,只有构成违法事实时,才依据有关法规接受惩罚。

租界内的西方国家在出版许可上实行的大多数是登记制,因为在进入中国之前或不久各种形式的“预防制”已经取消了。这从表2-5[52]中可以看出来:表2-5 西方媒介管理制度的演化及向中国的移植

1895年前后,上海的报刊多为外国人所办,租界当局对这些报刊没有严格管制,活动比较自由,因而这种“外报”比中国的“官报”好看,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租界的这种制度后来也适用所有租界内的报刊。随着中国人报刊的兴起,这种相对自由的媒介制度成为一种“庇护”。租界报刊的言论尺度更大,影响日增。民主革命兴起后,革命派也将报刊创设在租界内,直接抨击清政府的腐败。之所以敢如此,是因为在租界内没有严苛的媒介法律,清政府媒介法律也难以管束租界内的媒体活动。尽管如此,清政府还是向租界施压以打击“反政府”的媒介。“苏报案”即是一例。由于租界的存在,清政府无法将“苏报案的主犯”引渡,更无法用《大清律例》来对其加以审判,“苏报案”完全是依照租界的相关法律制度来进行裁决的,这是中国境内依照与传统的媒介管制不同的另一种方式处理“文字狱”的第一次尝试,这次诉讼给中国人上了宝贵一课,在媒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然,“苏报案”在媒介制度变迁史上的另一个意义是它使租界当局开始考虑制定报律,以适合中国国情。由于“苏报案”的诉讼从1903年6月至1904年5月,近一年的时间使租界当局深感费时、费力,于是便有人提出加强法制化管理,在《上海土地章程》中加入管理报刊的条款,即“印刷附律”。然而当公共租界工部局致函北京公使团领袖威尔彭,提议使“工部局有权检查及管理租界内的华文报纸,并列入土地章程附律第34款”时,公使团却没有同意,威尔彭[53]回信说:“工部局对于这等事无权干涉。”

这客观上使租界保持了一种没有“媒介审查”的制度,它使得一切反对政府的报刊有了生存空间。1907年以后,资产阶级革命派报刊在租界内纷纷创刊,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他们创办了《中华民报》、《民国新闻》、《民国日报》等,开展激烈的反袁斗争,打破了袁世凯的新闻封锁。在1913年至1916年,尽管工部局多次提出在《上海土地章程》的附律中增加“印刷附律”提议,但均未果。1919年五四运动后,上海租界当局又向北京公使团请求给予他们管理租界内华文报刊的权力,并详拟了“印刷附律”条文,公开刊登在报刊上。这两个条文比起中国政府的媒介管制,显然要宽松多了,但一出台仍然遭到上海新闻文化界和知识界的反对,无法获得北京公使团的批准。

上海租界最早颁布的新闻法规,是1919年6月12日由上海法租界[54]总领事签署公布的《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共7条:

一、凡欲在法租界内开设华文报馆,或华文杂志印刷品等,应经法总领事许可。

二、凡请求许可时,应指明出版宗旨,负责经理人姓名,并将组织公司章程存案。

三、倘得许可,应将出版品先送至法捕房及法总领事署各一份,而后始可发行。

四、如捕房查出发行出版品有碍及治安及风化者,即将负责经理及编辑人送堂讯究;或有必要,印刷人受同一处分。

五、凡违犯以上第一条者,捕房随时可将该房屋封闭,并将违章者送究。

六、本定章于公布之日施行。

七、法总巡捕受委托监察施行定章。

可以看到,法租界对印刷品实行的是“登记制”与“追惩制”,虽存在管制,但没有严苛的“事前审查”,即便违规也没有严厉的处罚。

如果比较中国的媒介管理制度,我们会发现,这种制度安排与租界内的媒介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安排,在制度效率上显然存在高低优劣之分。

以晚清至1949年期间颁布实施的几部有影响的新闻法规,如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1911年的《钦定报律》、1914年的《报纸条例》、1930年的《出版法》、1931[55]年的《出版法实施细则》、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等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报刊出版管理都是采取“预防制”(除《大清报律》与《钦定报律》及1930年的《出版法》采用注册登记制外,其余均为批准制,而《出版法》实施不久便被《出版法实施细则》规范为批准制),许可制度与审查制度从来没有真正取消过,处罚也异常严厉。表2-6 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比较

比较租界内的媒介制度和中国政府的媒介管理制度,可以发现,除法租界管制稍多外,租界内的媒介管制非常宽松。英美等国在上海租界内移植了本国的媒介体制,在办报的准许制度上没有太多限制,实行注册制或登记制;在报纸内容上基本上没有规定,最多只禁“有伤风化”的内容,没有“审查制度”,对媒介没有太多管制;这样的一种制度设置显然比中国政府的媒介体制更有效率,更适合媒介发挥它本身的“信息传播功能”,最明显的表现即是外国人的报纸办得比中国人好,租界内的报纸比租界外的报纸办得好,这个原因人们只能归结到清政府落后甚至反动的媒介管理制度上去。正是在这种“比较劣势”下,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知识分子抨击政府的媒介管制制度,要求废除媒介的“许可证制度”、废除“媒介审查制度”的呼声因而从未停止。清政府的管理制度始终处于被比较、被参照并被指责的境地。显然,和清代以前文人反对言论专制不同,晚清以来的知识分子有了切切实实的制度参照物,他们除了知道“不能怎么做”外,还知道“应该怎么做”。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国事》中主张“开报馆、开[56]言路”的建议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而之前的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庚子之变等让知识分子很容易将国家失败的原因之一归结到“言论管制”上去,在对两种制度效率的观察与比较下,要求实行西式的媒介管理制度于是成为知识分子的“共识”与“行动目标”,中国的媒介制度向着西方媒介制度安排的方向演化也就成为必然,清末新政引入日本的《新闻法》,辛亥革命后宣布“废除报律”等,都是在媒介制度效率的竞争与比较下做出的选择。

第四节 媒介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的创新与扩散过程

在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中,谁是制度创新者,谁是制度移植者,谁是制度采纳者,一项媒介制度安排是如何形成的?如果我们参考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我们会发现,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媒介制度的创新与扩散过程。一、近代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创新与扩散

埃弗雷特·M.罗杰斯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创新是“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纳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时间或事物”。创新的传播过程包含了四个主要因素:创新(新事物或新思想)、传播渠道、传播时间和社会系统。创新的采用者可以分为先行者、早期采用者、早期大多数、晚期大多数和落后者,对创新的态度是决定创新采用者类型的主要因素。创新在系统内的扩散过程是先从先行者到采用者,到早[57]期大多数,再到晚期大多数,最后是落伍者。这样,一个创新与扩散的过程便告完成。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创新和扩散规律。以近代媒介制度变迁为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外国报纸的嵌入为主,这个时候西方传教士与西方的商人是制度的移植者与创新者,是第一行动集团;第二个阶段以中文报纸演化出来为标志,进入中文报业为主的阶段。这一时期西方人退居其次,制度创新主体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他们发挥了制度扩散中的第二行动集团的作用。这个界限大概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后。在甲午战争之前,传教士对中国媒介制度的影响至深。怀着“拯救异教徒”的宗教热情,传教士们来到中国传播基督教,而当他们身处一个古老而闭塞的制度环境与观念环境时,他们不得不转变传播策略,从传播实用的西方科学技术开始。为了向中国受过教育的成年人传播西学,传教士采取出版中文书籍和杂志的办法。杂志如《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文月刊,广州,1833年及以后诸年),由裨治文等人编辑,登载过论述蒸汽机、世界地理、英美政制和华盛顿的生平等文章。而出版的书籍更多,在1810~1867年期间,根据一个材料的估计,传教士关于非宗教问题的著作总数达108 种,约占他们著作总数的14%。到19世纪末,比较活跃的教会出版机构超过12家,除编辑期刊外,还撰述和翻译了几[58]百种范围广泛的非宗教问题的书籍。此外,西方传教士还移植了许多新的观念进入中国,如“新闻自由”的观念。大概在19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传入中国,给中国争取言论出版自由斗争增加了新的内容,带来了全新的观念。马礼逊曾在《广州纪录报》发表《印刷自由》一文,向中国人介绍西方言论出版自由的观点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也刊登过《新闻纸略论》一文,简要介绍西方报业产生的历史和现状,还提出了“新闻自由”的[59]概念。这是“新闻自由”概念在中国报刊上第一次出现。

作为近代媒介制度创新中的第一行动集团,或者按罗杰斯的话说“先行者”,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非常重大。除了在观念上引导中国人外,还通过创办媒介为中国人树立了范例。中国的知识精英无疑是“早期采用者”,他们运用从西方人那里所学到的知识开始创办中国人自己的报刊(包括还有学会、学校和社团),并逐渐替代了外国传教士的制度创新者的功能。1900年以后,开始主导中国媒介的制度变迁。“中国中日战争以后,中国自己的刊物大量涌现,使得读者可以不再那样依赖外国人出版的中文报刊了,而从1900 年起又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留学国外(特别是去日本留学)。由于不再需要他们作为宣传改革的使徒和传布西方非宗教文化的工具,像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等传教士发现自己在1900 年以后对中国舞[60]台已逐渐不能产生影响了。”这之后,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更多地由中国人来启动与延续。在媒介制度的创新与扩散过程中,不同的行动集团或说创新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级的创新者是西方人,创新集团中的西方人又有欧美、日本和苏联之分。它影响了中国的精英知识分子,中国的精英成为了二级创新主体,又影响了一批舆论领袖,舆论领袖再影响学生、工人等阶层,再扩散至其他阶层。

早期的传教士大多来自美国。从1815年到1857年,他们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批宗教月刊,如《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遐迩贯珍》和《六合丛谈》等,为大众媒介在我国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也在我国媒介制度上开创了多个第一,如向中国的读者介绍有关广告栏等近代化报刊的概念。《遐迩贯珍》就曾刊登过中文报刊中最早的收费广告,它专门开辟了“布告编”一栏,登载一些汽船出发时间的预告、英国制药商及牙科医生的“告帖”等,这种制度形式无疑是开风气之先的。欧美的商人则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商业报刊:最早是一些为本国商人服务的外文报纸,像《北华捷报》、《德臣报》、《孖剌报》,它们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接近于当时西方发达的近代报纸,与前一阶段那种书册式的宗教月刊都有了明显的区别,报头、分栏与版面的安排都为我国近代报业提供了样板。随后,欧美的商人又迎合市场需要创办了一批以“新报”命名的中文报刊,比如《上海新报》,《申报》(《申江新报》的简称)等。这些媒介也开创了我国的媒介制度中的多个第一,如《申报》的版面分为新闻、评论、文艺(副刊)和广告,由此奠定了我国中文报纸四大块的基本结构。《申报》最早出版了“号外”的中文报纸。在媒介技术上,《申报》是使用电讯传递新闻的始作俑者等,这些制度创新都为日后中文报刊所借鉴。此外,日本和苏联的报刊也为中国媒介提供了制度示范,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仿效来源。

按照近代三次办报高潮,第一批舆论领袖是维新派,他们是从西方传教士报刊那儿接受启蒙,以英、日为师、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第二批舆论领袖是革命派,虽然在立宪与共和上与维新派持不同主张,但其思想资源也是取自日、美;第三批舆论领袖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取法法国大革命的传统和苏联的传统,通过创办共产党报刊,将苏联传统植入了中国,经过延安时代的《解放日报》的改革形成了固定的路径,这一路径在新中国成立后推广至全国、全行业报刊,1978年后才出现松动,欧美的传统重新占据强势,发挥了制度示范的作用。二、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创新与扩散模型

制度经济学认为:“内在制度的演化过程其途径是创新和变异、接受和抵制,使接受者达到一些临界多数从而使它们被授受为具有规[61]范力量的共同体准则。”考察近代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过程,就是这样一个机制在起作用,对西方人而言,这是一个媒介制度输入与移植的过程,对中国人而言,这是一个学习、模仿与本土化的过程。当这种模仿制度变革行为的频繁出现足够多次,就会在共同体内形成[62]一个临界大多数,新的规则就演化出来。正是由于有媒介制度的“创新与扩散”机制,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成本得以大大降低。正如拉坦所说:“引入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63]制度变迁的成本。”媒介制度的创新与扩散是否可以建构一个模型?张晓群在《大众传媒在制度变革中的作用——理论模型与中国经验分析》以戊戌维新运动为例提出了一个“基于传媒自由制度的制[64]度变革模型”值得参考。这一模型逻辑是:大部分的制度变革,都会产生推动者和抵制者,双方都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变革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变革行动的参与者将越来越少,带来的影响是具有变革思想的人数减少,信念发生动摇或被边缘化,传媒对变革思想宣传的效果减弱、数量减少直至消失。结果是制度变革失败,制度环境维持原样。如果变革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将有越来越多的赞成者变成参与者,形成创新扩散理论中所谓的早期大多数,早期大多数(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将进一步促使传媒宣传力度加大,变革思想继续呈螺旋式扩展。宣传效果的不断增强,进一步加速了意识形态的转变,从而使制度变迁主体的角色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观望者转化为赞成者,越来越多的反对者转化为观望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赞成者继续变为参与者,观望者变为赞成者,反对者变为观望者。在社会群体压力的作用下,这个过程不断反复并加强,参与制度变革的人数越来越多,形成创新扩散理论中的晚期大多数,或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第二行动集团”。当参与变革的人数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即制度经济学理论所谓的临界大多数以后,新的制度就成为具有规范力量的共同行为准则被确立,制度变革最终成功。

尽管这一模型分析的不是媒介制度本身的变迁,而是媒介对于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但这一模型中不但整合了创新扩散理论,还整合进了博弈论分析与制度供求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让我们看到制度创新与扩散的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对于近代媒介制度本身的变迁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我们认为,尽管以完全理性人(利益最大化且能够准确计算成本与收益)的假设来假定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的行动逻辑并不符合近代媒介制度变迁的实际,因为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媒介并不是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而是出于宗教动机,早期的中国知识精英在集权主义的统治下冒着生命危险办报办刊显然也不是成本—收益分析能够解释得了的,但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确实遵循着“创新者—早期采纳者—最后采纳者”的逻辑过程。[1] 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9页。[2] 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 Keane,John(1992), The Media and Democracy, Cambridge: Polity Press.[4] 罗文辉:《“国民党国机器”操控媒介信息形式的转变(1924~1999)》,台湾《传播与文化》第9期,第163~201页。[5] [英]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6页。[6] 萧功秦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运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党,渗透于社会的基层细胞,通过执政党运用革命意识形态对全社会进行政治动员,来实现某种既定的理想政治目标的政治模式。[7] 何增科在《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政治转型》一文中也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走的是一条渐进政治改革的道路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20多年的渐进政治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已经从高度集权和全面控制的集权主义和全能主义政治体制,走向后全能主义政治体制。这种后全能主义政治体制是一种混合型政治体制或二元政治体制,它兼具集权体制和威权体制的特征并含有民主体制的某些因素,其中尤以官僚权威主义体制特征为主,因此又被称为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中国正处于通过政治改革从全能主义向权威主义和最终向民主主义政治体制转变的政治转型期。[8] 萧功秦:《百年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从清末新政到邓小平新政》,《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52~92页。[9] 吴非:《俄罗斯广电体制的过渡》,中国新闻研究中心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4429 56K 2008-2-19。[10] [英]尼古拉斯·加汉姆:《解放·传媒·现代性:关于传媒和社会理论的讨论》,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11] [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28页。[12] 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革》,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13] 在1894~1895年甲午战争中失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群体表现出了改良社会的自觉意识,第一次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在中国的社会舞台上。知识精英致力于通过办报来动员“舆论”,以实现对中央政权的影响。梁启超分别于1895 年和1896 年创办了《强学报》和《时务报》,1898 年变法失败后又在日本创刊了《清议报》(1898)和《新民丛报》(1901)。严复仿照梁启超创办了《国闻报》(1897),狄楚青则创办了《时报》(1904)。革命派也很快创办了自己的报纸,如章炳麟的《苏报》(1897)、《国民日日报》(1903)。据统计,到1906年,仅在上海已出版66种报纸,在这整个时期内发行的报纸总数达239种,知识分子群体是办报的主力。[14] [美]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见《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15] 1887年11月1日,传教士办的同文书院在上海成立,1894年后改译为广学会。它是基督教在中国的最大出版机构。它的英文名称为“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Christian and General Knowledge Among the Chinese),照字面直译为:“在中国人中间广传基督教及一般知识的会社”。广学会的目的不只在出版基督教书籍,也要通过出版刊物对中国人进行“启蒙”,使他们的思想“开放起来”,实际上,《万国公报》的确起到了这个作用。这以后,中国人创办的报刊逐渐多起来。维新派、革命派等相继接过《万国公报》的办报传统,开始在中国的媒介领域唱起了主角,传教士的刊物在民国以后逐渐淡出了国人的视野。见王林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4月第1版。[16] [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38页。[17] 许纪霖:《中国现代化史》,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54页。[18] 例如,在长沙的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鼓励学生阅读《时务报》。它们创造了一种活跃的思想气氛,在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中影响日益扩大。[19] [美]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见《幽暗意识与民主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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