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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5 04: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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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托马斯·图克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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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原理研究

通货原理研究试读: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1981年开始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分辑刊行,迄今为止,出版了十二辑,近五百种,是我国自有现代出版以来最重大的学术翻译出版工程。“丛书”所列选的著作,立场观点不囿于一派,学科领域不限于一门,是文明开启以来各个时代、不同民族精神的精华,代表着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境界。在改革开放之初,这套丛书一直起着思想启蒙和升华的作用,三十年来,这套丛书为我国学术和思想文化建设所做的基础性、持久性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集中体现了我馆“昌明教育,开启民智”这一百年使命的精髓。“丛书”出版之初,即以封底颜色为别,分为橙色、绿色、蓝色、黄色和赭色五类,对应收录哲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历史·地理和语言学等学科的著作。2009年,我馆以整体的形式出版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本)四百种,向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以襄盛举。“珍藏本”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读书界希望我们再接再厉,以原有五类为基础,出版“分科本”,既便于专业学者研读查考,又利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为此,我们在“珍藏本”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版的十一、十二辑和即将出版的第十三辑中的部分图书,计五百种,分科出版,以飨读者。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以更加虚心的态度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任重道远。我们一定以更大的努力,进一步做好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以不负前贤,有益社会。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1年3月

译者前言

张胜纪

托马斯·图克(1774—1858年)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自由贸易运动的杰出代表,李嘉图货币理论的批判者,英国银行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图克1774年2月29日生于俄国的喀琅施塔得,他早年投身于英国实业界,在伦敦经营一家大公司,从事对俄贸易。1820年,他代表伦敦工厂主起草了赞成自由贸易的商人请愿书,向国会请愿。1821年,他与马尔萨斯、约翰·穆勒、李嘉图等共同发起成立了经济学协会。同年,他还被选为英国学士院院士。

1844年,当时的英国首相皮尔向议会提交了改进银行管理的《银行特许状法》,该法案试图将“银行业应当同对通货的管制分开的理论”付诸实行,它实际上强制执行的是可以称为银行券的“100%的准备金计划”。围绕着这一法案,被称为“银行学派”和“通货学派”的两个对立集团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其实,这两个集团都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很纯的学派,每个集团内部都有很大的意见分歧。“银行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除图克外,还有富拉顿和吉尔巴特;“通货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皮尔、托伦斯和奥弗斯东。大多数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约翰·穆勒,都站在银行学派一边;但在实际工作者当中,特别是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当中,皮尔法案却赢得了许多拥护者。图克的《通货原理研究》就是对皮尔法案的评论。以图克为代表的银行学派的主要观点是:(1)就英国的状况而言,按照银行业的做法,特别是在英格兰银行的正确领导下,银行券具有可兑换性,就足以确保资本主义制度所能做到的货币稳定;(2)即使情况不是那样,也没有理由来单独管制银行券,因为存款会引起同样的问题。通货学派则认为:(1)如果对银行券的发行没有特别的限制,它的可兑换性就不能得到保证;(2)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实际上或者应当看成只不过是黄金收据——不是像存款或商业票据那样的信用工具,而是最后(准备)货币,就像它们所代表的金市或金块那样。总之,图克竭力主张以信用保证来增发银行券,以满足流通的需要,反对通货学派对银行纸币的发行给予严格限制的主张。但由于当时纸币流通处于紊乱状态,更由于当时当政的是通货学派的著名代表皮尔,图克等人的主张终于没能被采用。同年,英国颁布了反映通货学派理论的英格兰银行法。

然而,现在来回顾这场论争,我们就可以看到,两派之间根本一致的程度非常之大。例如,两派都没有激进的货币改革家,都反对任何全面的银行业与信用管制。银行学派反对皮尔法案是很自然的,但却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的控制方法。而通货学派想调节银行券发行,恰恰是因为它想使通货“自动化”,让银行业务,甚至中央银行业完全自由。就是说,两派都主张自由放任,也都坚决支持金本位制,特别是赞成通过黄金的自由流动去调节国外汇兑。此外,两派一致认为银行券的可兑换性是极端重要的,相比之下,两派在要不要对这种可兑换性给予特别保证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则成为次要的了。

图克一生致力于通货问题的研究,其主要著作除这本《通货原理研究》外,还有与纽马奇合著的《物价史》,即《1792至1856年物价和流通状况史》,或许我们把它译为《1792至1856年英国经济过程的分析,特别是关于通货与信用的状况》更合适些。在这部著作中,图克否定了李嘉图等主张的货币数量论,图克认为,决定物价剧烈波动的因素,既不是决定商品的因素的变化,也不是货币数量的变化,而是:(1)主要是气候、战争及英格兰银行限制现金支付的政策,特别是1844年的银行法;(2)次要原因是谷物条例、关税、铁路建筑、自由贸易等。图克虽然较正确地批驳了货币数量论,但对物价波动原因所作的探讨,更多的还是局限于对事实的描述和解释,没有从本质上回答问题。

但是,不管怎样,图克毕竟是一位造诣很深的英国经济学家,他在1822年的议会银行委员会及1840年的发钞银行委员会、1847—1848年的商业危机委员会上所作的证词中,分析了历史提供的资料,说明了物价涨落造成货币流通量增减的重要规律,这一点被马克思誉为李嘉图以后的英国经济学家的唯一功绩。他的《通货原理研究》以及《物价史》这两部经典性的著作,也在经济学说史上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本书原名为:《通货原理研究;通货和价格的关系,以及货币发行与银行业务分离的利弊》,译成中文时简称为:《通货原理研究》。

第二版说明

本书第二版内容极少改正和变更。我对政府提出的并引起议会讨论的有关银行业的措施发表了一些看法,读者将会在增补的那章中看到。1844年5月15日于伦敦

第一版序言

本书的一些章节是在下院发钞银行委员会的报告发表后即刻写就的,之后,大部分章节是在没有任何出版意图的情况下收集在一起的。现在,使我做出出版它们的决定的理由是,政府已宣布打算向本届议会提出一些措施,试图借助于这些措施把英国银行系统置于经过改进的稳固基础之上,我认为,在考虑这些措施时,本书中所提出的观点,无论政府赞同与否,都不应该被完全忽视。

我试图确立的一些观点,可能会被认为是在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毫无疑问,对于某些论题,要想不让人提出诘难,需要做更为详尽的证明。但这样一种证明过程超出了本书的范围,因为要这样做就需要用一本书来代替这本小册子。

我时刻感到必须压缩篇幅,这使我未能触及一些论题,这些论题从某种观点来看是很重要的,是与本书所要讨论的主题有关的,但又不能以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讨论它们。

同在大多数的论争中所碰到的情况一样,在阐述所要讨论的主题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相同的词语,即,随意改变词语的含义,在同一论证中不加区别地使用一些词语,用它们来表示完全不同的事物和过程。而且,本书所遇到这种困难比其他大多数的书更大:暂且不说那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如存款、银行支票、汇票是否应被看作是货币或通货,因为这牵涉到的是依据使用它们的目的如何下定义和分类的问题,而不是我提及的使用上的含混不清。

在本书的讨论过程中,人们将会看到,所考察的对象存在如此之多的不确切、混乱和错误之处,这些不确切和混乱产生于讨论时经常使用的意义模糊和不确切的语言:例如,不加区别地把“金银”、“贵金属”、“金块”作为“货币”和“通货”的同义词使用;用“货币和通货”这样的词来表达“资本”的概念。“纸币的发行”即银行券的发行,表示在没有银行券流通的地方资本的纯粹预付——用“货币和通货的价值”表示利率和贴现率。用“货币的充裕和廉价,或者货币的稀缺和昂贵”表示利率的低或高,或利率的任一趋势。随意使用“通货或者流通的扩张或收缩”这一词语,而本来若要对实际情况作正确描述的话,应该使用的词语是信贷的过度扩张及随后的抽回。

有大量的例子可以证明,推理上的混乱和前后矛盾大都是使用了模糊而含义不清的语言造成的。假如我使人们注意到了以上所指出的错误根源,从而使人们在使用词语时更为小心和精确,由此而使将来的讨论能在更为清晰的基础上进行,因而缩小意见分歧的范围,我会认为,我在此书中所付出的劳动没有付诸东流,即便我不能使人们赞同我所努力证明的结论或一部分结论。1844年3月于伦敦

导论

直到近几年,大多数讨论通货问题的权威作者仍认为,只要硬币是完好的,纸币能随时兑换成硬币,就充分达到了硬币和纸币混合流通的目的;通过管制所要预防的,仅仅是暂停支付和银行破产带来的弊害,因为当前大多数银行都把本票的发行同其他业务混在一起。这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谓的银行原理,我国的通货体系就是建立在这一原理的基础之上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管理的。

但近来一套新的通货原则已由一些很有权威的人士传播开来。根据这些权威的意见,银行券能随时兑换成硬币,这是不够的,所有银行,不论其是否发行纸币,都应具有偿付能力;他们认为,纯粹的金属货币流通才是完善的通货形式(尽管也承认纸币具有便利和节约等优点)。并认为,唯一健全的混合通货原理是这样的,即,根据这一原理,流通中的银行券不仅在价值上而且在数量上,都应与所能兑换的黄金保持一致;也就是说,银行券被认为是一种替代物,这种代替一定数量硬币的替代物,其数量的变化应与通货完全是金属货币的情况下硬币数量的变化完全一样;因而检验管理好坏的标准,不是像纯粹的银行原理所认为的那样,看银行储备有多少金银,持有多少可立即兑换的证券,而是看金块数量的变化同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量变化在多大程度上相一致。按照这种理论管理银行券的发行,现在被称做采用了所谓通货原理。

为把这一原理应用到实际中去,有人提议建立一个国家银行,由银行督察领导,该银行的职责和作用仅限于以纸币兑换黄金,和在纸币数量超过以担保品作抵押发行的固定纸币数量时以黄金兑换纸币;或者,只允许英格兰银行发行纸币,把其发行职能同单纯的营业部严格分离开来。

极力赞成这种分离的论点,似乎已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建立在这一原理之上的各种方案也已受到政府的密切注意,因为不仅要避免中止支付和无力支付的危险,而且要赋予信用和贸易更多信任和稳定,并确保物价更为稳定,从而防止或减轻狂热的兴奋和极度的沮丧轮流交替,这种情况在现行体制下是普遍存在的,并被归咎于对通货原理的忽视。

在现行的发行和银行业务相结合的基础上,在稳健的管理下,能否维持纸币的自由兑换,这一问题在后面加以考察。但是,尽管可以暂时不讨论是否能防止中止支付和无力支付的问题,但却应该考察下述看法所依据的理由,这种看法认为,与通货原理体制相比较,现行体制除了使发钞银行有可能中止自由兑换和破产外,还会带来其他弊害,并认为检验地方发钞银行管理好坏的标准,不是同其负债额相比的黄金储备和可动用证券的数量,而是这些银行发行额的变化与英格兰银行发行额的变化是否一致,同时检验英格兰银行管理好坏的标准,是该银行发行额的变化同贵金属流出流入的变化是否一致。  第一章通货原理的表述

通货原理理论的倡导者中有许多著名的人物。不过,有关这一原理的最为充分而详尽的阐述,可以在诺曼先生、劳埃德先生和托伦斯上尉的著作中,以及在前两位先生于1840年向下院发钞银行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见到。因此,我主要借助于他们对这一学说的解释及他们赞成这一学说的理由,作为考察这一理论及其应用的最好基础。

下面一段摘自诺曼先生证词中的话,是他对这一原理及应用进行的扼要表述。他认为通货原理是管理纸通货即银行券的唯一健全的规则,并把银行券限定为公众手中持有的票据。他的原话是:

“我认为金属通货是最理想的通货,尽管在某些方面是不方便的,成本是高昂的。在其余一切方面,金属通货都是最为理想的,应被看作其他一切通货的样本;若从更为方便和成本更为低廉的角度考虑,用银行券代替一部分金属通货,则我认为,对银行券应善加管理,使其具有金属通货的其他一切属性,在那些属性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银行券应该像金属通货那样增减。我认为除了方便和成本低廉这两点外,对金属通货加以改进是不可[1]能的。” 诺曼先生后来解释道:方便的含义是更易于转让,低廉的含义是节约,也就是使用不那么昂贵的材料;纸币仅仅是对金属通货作了如此改进而已。

根据诺曼先生的看法,若我国当前的纸币发行违背上述规则,主[2]要会产生以下弊端:

1.纸币的数量常常在不适宜的时期以不必要的程度变动,要么过剩,要么不足。

2.从商业上和政治上说,很大一部分纸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非常容易丧失信用。

3.许多发行人很容易陷于暂时的或永久的无力偿付债务的境地。

劳埃德先生在证词中就现行体制的不便,发表了下述看法:问题2748:“现行体制除了有可能中止自由兑换外,是否还带来了其他弊害?”回答:确确实实带来了其他弊害。纸币发行状况会对信用、信心、物价以及银行业的状况产生很直接的影响;如果我们允许发行状况成为一种不自然的状况,那将会对信用、信心、物价以及银行业产生不自然的和有害的影响。如果通货常由于纸币数量过多而贬值,或者通货数量常发生剧烈的波动,那么,这确实将会随之对信心、信用、物价和银行业等等产生相应的影响。这些事物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我认为,我们无法分解这种影响,无法说出每一因素对产生这种影响究竟起了多大作用。能够有把握地说出来的仅仅是,如果能够依据健全的原理对纸币的发行进行管理,则可以肯定,就会消除那些由于缺少适当管理而造成的有害影响。”关于不自然的发行状况和缺少适当的管理,我们必须在劳埃德先生使用这些词的意义上理解它们的含义,即指的是银行券的数量同金块的数量不一致。

[1] G.W.诺曼向发钞银行委员会提供的证词,问题 1749。

[2] 根据 G.W.诺曼先生 1838年发表的“论通货和银行业务问题”一文。  第二章金属货币流通的方式

为论证方便起见,可以承认金属货币是一种完美的通货形式,但那些十分自信地作此断言的人们,却似乎对金属货币的运行方式抱有极为错误的看法。

根据我即将陈述的理由,很明显,完全的金属货币流通,并不会带来他们所设想的好处,反之,也不会带来他们所担心的坏处,如果它按照他们似乎设想的那样去运行的话。

根据通货原理,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贵金属的每一次输出,都会使通货的数量和价值缩减,引起物价的下跌,直到这种缩减和其后的物价下跌导致商品进口减少,出口增加,从而使贵金属回流,并使物价恢复到适当的水平为止。反之,贵金属的输入,会使物价上涨,直到达到某一水平,发生相反的过程为止。这种伴随着贵金属的每一次输入和输出的物价上升和下跌的波动过程,同影响商品生产成本的因素和正常的消费水平毫不相干,是令人困惑不解的,对商业界、产业界和农业界毫无影响。

不过,提倡这种学说的人认为,虽然这种波动会愈来愈频繁,但波动的程度却会不断缩小,每一次波动会被愈来愈快地制止。然而,我坚信,如果贵金属的每一次输出和输入会产生这种理论所认为的那种影响,则这种影响将是无法忍受的,将不得不发明和运用一些被诺曼先生称之为临时的节约办法作为补救。

但是,金属货币并不像这种理论在下面一段话中所设想的那样流通:

“熟知货币学的人普遍承认,应对纸币进行很好的管理,从而确保交换媒介在有一部分是纸币的情况下,其数量和价值的状况与交换媒介的流通部分完全是金属货币时没有什么两样。不言而喻,如果流通的完全是金属货币,则导致输出一定数量贵金属的汇兑逆差会使流通货币缩减相同的数量;同样,导致输入一定数量贵金属的汇兑顺差会使流通货币增加相同的数量。如果伦敦的通货是由黄金构成的,则导致输出黄金1 000 000镑的汇兑逆差,会使流通中的货币减少1 000 000镑的金市。——托伦斯:《致墨尔本勋爵的信》,第29、30页。“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额,可以相当可靠地衡量出通货的增减。”——S.J.劳埃德:《对通货的进一步思考》,第34页。

诺曼先生先解释了A、B两国之间的汇兑会以何种方式变得不利于A国,导致硬币或金块输出,然后接着说:

“假设欠B国的债务不必立即清偿,则硬币和金块的输出,将在A国造成普遍的物价下跌,而在B国将引起物价上涨,直到A国输出货物比输出货币更为有利时为止。”——《致下院议员C.伍德先生的信》,第17页。

在以上段落中,以及在未引用的更多段落中,都假定贵金属、黄金、白银和金块是通货和货币的同义词。因此,在假设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贵金属的每一次输出,不仅被认为是缩减了这个国家的通货,而且被认为是使贵金属输入国增加了同样多的通货。根据这一理论,在贵金属输出国和贵金属输入国,贵金属数量的相对变化,便是货币数量的相应缩减或增加;物价即商品的总价格,被认为依赖于货币的数量,物价的相应上涨和下跌被看成是结果。这种看法忽视了一些很重要的因素。

可是,在讨论这些因素之前,我们必须预先假定,在整个讨论过程中,黄金的价值在商业界中是一个常数,即,生产费用和总需求是不变的;并假设外国的关税也维持不变,以便只考虑金块的输入或输出对各国通货的影响,不考虑任何其他干扰因素,除了贸易过程和国际银行业务中出现的干扰因素外。

在像英国或法国这样的国家中,除了用作货币或金银器皿的金银或造币厂和金银匠手中掌握的金银外,一般还储藏有而且肯定储藏有或多或少的金银。这种剩余的或流动的存货,可以被看作是在寻找市场,不管是为了国内的用途,还是用于输出;不论其数量是大是小,如果被输出,是否可以说相应减少了国家的通货?这难道不是与输出相同价值锡、锌、铅或铁一样吗?

此外,关于英国现有的硬币,可以说,当铸造货币不缴纳铸币税时,常有很大一部分硬币不在公众手中作为货币流通,也不储存在各家银行(英格兰银行除外)中,而是像没有铸造成货币的贵金属那样,正在寻找国内或国外市场。它可能储存在英格兰银行的金库中;虽说是硬币,可却像金块那样存放,可同样方便地用于各种用途,而且,与未铸造成货币的黄金即金条或金锭相比,这种形式的黄金,除作为通货外,对某些用途来说或许更为便利。

黄金正在寻找市场,但不能立即找到市场的想法,似乎很奇怪,那些坚信通货原理的人可能认为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和荒谬的。

黄金是一种普遍需求的物品,或者换句话说,有广泛的销路,以致认为它被人们持在手中,找不到合适的市场,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或是一种近乎自相矛盾的说法。

我乐于承认,黄金是一种普遍需求的商品,致使它总是能找到市场,总是能用它购买所有其他商品,而用其他商品却并不总能购买黄金。发生紧急情况时,世界市场接纳黄金的条件总是要优于其他物品的条件,这些物品很可能在数量和品种上不合进口国的一般要求。我想,到此为止没有什么意见分歧。

但是,如果我们像应该做的那样,为了理论和实践的目的,把作为商品即资本的黄金,同公众手中持有的作为流通硬币的黄金区别开来,那就会发现,存在着不小的意见分歧。

西尼尔先生在他的一篇有关货币价值的演讲中说,“贵金属作为货币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其作为珠宝、金银器皿的材料的价值,因为如果它们不被用作商品,它们就不会作为货币而流通。”去年7月,他在《爱丁堡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自由贸易与报复》的文章中,发表了意思相近的看法:“黄金具有效用的首要原因,当然是它能当作器皿的材料。第二位的原因,才是它能充当货币。”这些见解无疑是正确的。

在新出版的《商业词典》(该词典包含有丰富而重要的资料)的增补版中,麦卡洛克先生在对照比较了各位权威人士的意见后,对贵金属的非货币用途消费量作了如下的估计:

“根据这种看法,目前每年用于制造手工艺品的金银消费量是——英国,2 500 000镑;法国,1 000 000镑;瑞士,450 000镑;欧洲其余各国,1 600 000镑;总计5 550 000镑。再加上北美诸国的消费量500 000镑,总消费量为6 050 000镑。

“但每年用于制造工艺品的金、银,有一部分是来自熔化旧金银器皿、花边和画框等等。

“我们假定,平均说来,每年用于制造工艺品的贵金属有20%或1/5,得自熔化旧的金银器皿,那么,从欧洲和美洲用于制造工艺品的6 050 000镑中扣除这一部分,我们每年用4 840 000镑新开采出的金银制造工艺品,每年留下大约4 400 000镑用于铸造硬币和出口到印度。”等等。

麦卡洛克先生估计,目前美洲、欧洲和俄属亚洲的矿山年产贵金[1][2]属9 250 000镑 。

因为英国在非货币用途方面不仅是贵金属的消费大国,而且还是贵金属的集散地,把很大一部分贵金属运往其他国家消费,所以完全不受通货供应影响的金银块贸易,其规模必定很大。在运往这个集散地的过程中,只能把贵金属看作是正在运输中的商品,正在为国内外的消费寻找市场。

为此所必需的贵金属,必然经常会有或多或少的剩余以满足临时的特别需求,除此之外,一定还需要巨额的贵金属作为调节国际收支平衡最为便利的手段,因为同其他商品相比,贵金属是一种更为普遍需求的商品,其市场价值更少波动。在缺少公认的计算根据的情况下,我不会冒昧地估算这种用途所需的数量;但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巨大规模,季节的变化,以及其它影响食物、原料和制造品进出口的因素,还有国家和私人可交换证券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完全可以说,为这一目的所需经常使用的金银块的数量必然是巨大的;它们主要储藏在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以及汉堡和阿姆斯特丹的国家银行里。此外,在一些国家银行里,这些储备又由于流通中多余的硬币而有所增加。

因此,如果我们考虑到为英国国内外金银器皿的消费而必需进口的储备,考虑到为调整国际收支平衡所需要的可动用的基金的数量,则作以下假设就不会被认为是过分的,即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金银块的进出口在较短的时期内会出现偶然的波动,波动幅度至少为五六百万英镑,而这种波动与作为货币在公众手中流通的硬币的数量和价值完全无关,并且对商品的一般价格也完全不产生影响,同样,物价也不是这种波动的原因。

有人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说我认为贮藏在商业界的主要国家银行中的、可用于调整国际收支平衡的那些金银块,在恢复通货水平时,应被看作是在执行货币的职能,正是货币需要从一国输送到另一国这一事实表明通货水平受到了干扰。这种反对意见建立在金银是货币或通货的假定之上,并认为为此目的而运送金银块会直接影响有关国家实际流通的货币或通货的数量。但这种反对意见忽略了以下一点,即,硬币只有在进入了,也就是说,成为国家内部流通的一部分时,才能[3]称作通货,而金银块只能被看作是资本。

作为商品或资本的金银块和作为货币或通货的硬币之间的区别,可以用缴纳铸市税的硬币和汉堡的情况加以说明。在汉堡,用于所有正常收支的货币主要由各种外国硬币构成,这些外国货币按约定价值转手,而所有商业支付则通过转让资本来完成,资本以纯银的形式贮存在银行里,称为银行票据。

在类似汉堡的情况下,银行中白银的数量会出现、而且必然经常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因此,银行票据也会经常出现很大的波动,而用于满足公众经常性开支的流通货币的数量却不会发生任何明显的相应变化,商品的一般价格也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如果依据正确的原理对该国的金币征收铸币税(即,限定金币为法定货币,允许金币持有者以每盎司3镑17先令10.5便士的价格兑换金块),则在只流通金属货币的情况下,国家银行金库中金块的数量或金块交易商手中金块的数量就会时常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却不一定会对实际流通的通货数量(即公众的开支引起的日常普通交易所需的货币数量)产生什么影响,物价也不会发生变化。

上面简要叙述的观点,把作为商品的金块(这种金块是国际间转让资本最为方便的手段)同用于国内用途的通货区别了开来。当我一会儿尽全力说明了用于转让和分配资本的那部分流通媒介和用于日常收支即用于零售业的流通媒介之间的重要区别时,这一观点将被表述得更为清晰。这里,我不准备更为详尽地叙述我对纯粹金属货币流通方式的看法,因为这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所要探究的是,人们在支持把银行的发钞职能与普通业务职能完全分离开来时依据通货原理而提出的那些论点,是否站得住脚。

本文所要考察的学说理所当然地认为,只流通金属货币才是完美的,而我国目前的纸币信用制度则是不完美的(这与有可能中止自由兑换完全无关),并详述了这种制度会在多大程度上偏离所假设的那种完美模式。其实,那些建立这种模式的人,对这种模式的特性和运[4]行方式抱有极端错误的观念。

[1] 也许有人认为,金银的年总产量问题与我们眼下讨论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但这却是普遍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俄国的西伯利亚和乌拉尔地区黄金产量的巨大增长时,因而我不由自主地谈起了麦卡洛克先生特别指明的一些产地的产量。在根据最新数据指出了南美和墨西哥的矿山产量后,他接着谈到了俄国矿山的产量——“1842年从西伯利亚的沙金矿获得了 631普特(pood,苏联衡量单位,等于 16.38公斤。——译者)的黄金,除此之外,同一年,得自科雷万矿山的白银还带来了 30普特的黄金,同时乌拉尔山脉的沙金矿和金矿还生产了至少 310普特的黄金,使总产量达到 971普特;相当于 35 030常衡磅或者 42 571金衡磅。按每磅价值 46镑 14先令 6便士计算,相当于 1 989 128镑 11先令。”——(1842年《国内报纸增刊》第 16页)

[2] 然而,必须记住:俄国政府根据情况,向金矿和沙金矿的产量征收 20%至 25%的税;因而毫无疑问,皇家代理人为逃避重税和盗用公款,必然走私大量黄金。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我们估计未入账的黄金为以上数额的 1/4,是不会错到哪里去的;但我们只说它为以上数额的 1/5,则对于 1842年俄国金矿和沙金矿的产量来说,走私总额至少为 2 386 000镑。

或许可以认为,把俄国 1842年的沙金矿和金矿的产量作为衡量其未来产量的正当标准,是错误的,因为那一年沙金矿的产量几乎是以前任何一年产量的两倍。应该指出,在 1842年以前的 13年中,俄国的黄金产量一直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根据上述官方报纸(上面的细节便摘自该报)的说法,除非劳动力严重不足,否则,1843年的*产量很可能将大大超过上一年的产量。〔*在本文将要付印时,我们了解到,俄国 1843年金矿和沙金矿的产量已达到 1 342普特!加上所没有计算在内的 1/5的数额,达到 3 298 962镑 11先令 1便士;这一增长是极为惊人的,将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除了巨额数量的黄金之外,俄国还生产一定数量的白银,其数量或许平均每年为大约 1 300普特,按每益司价值 5先令 2便士计算,共值 193 440镑。”“关于萨克森、匈牙利和欧洲其他金矿最近的产量,我们尚未看到可以信赖的报道。然而,我们倾向于认为,它们的产量可以有把握地估计为每年大约 750 000镑。”“因此,假设我们的这些估计基本上是正确的,则美洲、欧洲和俄属亚洲金矿的总产量将是:南美洲和墨西哥,5 600 000镑;美国,100 000镑;欧洲,750 000镑;俄属亚洲,2 600 000镑;总计 9 050 000镑。所以,假如这些估计不过于偏离目标的话,则可以得出与普遍接受的看法相反的结论,即:目前贵金属的供应只略低于美洲金矿生产能力最强时所达到数额。”

[3] 墨西哥元和俄国金币是例外,因为美洲银矿的产量主要是以墨西哥元的形式分配到世界各地的,苏俄帝国的亚洲省份不断增加的巨额贵金属产量也是以金币的形式添加到贵金属的供应总量上的。我国的金币也是例外,其原因是,我国发行金币不征收铸造税,因而在某些方面输出金币要比输出金条或金锭更为便利;除了这些例外,通常作为货币而流通的硬币便很少抽出来弥补任何数量的国外支付,除非强制流通的纸币使硬币在国内贬值。

[4] 在正文中,关于贵金属在短期内如何在各国间流动的问题,我采取了所谓重商主义的观点,假定各国间流动的贵金属的总价值是固定不变的。我相信,这种观点无论对于实际应用还是对于清楚解释商业事务的实际过程来说,都是正确的。至于究竟是哪些规律决定了贵金属在各国间的较为永久性的分布状况(这种状况便是各国的通货水平,通货水平表现在物价上,特别是表现在以金银定值的工资上),这是一更为一般而深奥的问题,若要适当讨论这一问题,需要作更为严格而系统的阐述,所要进行的推理工作和牵涉的事实,都大大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与目的。  第三章通货理论对现行体制的运行所抱的错误看法

如果说上面已举出了充分的理由,使人们至少怀疑通货理论的鼓吹者究竟知道不知道纯粹金属货币的流通方式,或者更为正确地说,使人们至少感到,这些鼓吹者对纯粹金属货币的流通方式存在着完全错误的理解,那么,我们必然会产生怀疑,或毋宁说,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也可能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不仅错误理解了依据通货原理管理的硬币和银行券混合流通的运行状况(也就是使其与他们所设想的金属货币的流通状况相一致),而且还错误理解了这种混合流通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在现行银行体制下的运行状况。

他们的这种错误理解,主要表现在对银行券的看法上,他们认为,银行券从本质上说在其所有特性和职能上都不同于流通媒介的每一其他组成部分,只有银行券和硬币称得上是货币。

因此,他们把银行券称为纸币,并认为货币数量会对贸易、信心和信用的状况以及物价产生直接的影响,他们由此而极为重视流通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减,特别是,重视这种增减是否与金块数量的变化相一致。所以,由于在他们看来发钞银行有能力控制其流通银行券的数量,使其与金块数量的变化相一致,或者用更为常见的话说,发钞银行有能力通过兑换控制发行额(因为关注兑换可以知道黄金是正在进还是出,或者黄金可能是要进还是出),因而他们把流通银行券的数量是否与英格兰银行金库中金块的数量相一致,看作是检验或衡量银行管理好坏的标准。

当差别明显时,那些拥护通货原理而又偏袒英格兰银行的人,便指责地方银行未注意通过兑换来控制银行券的发行,以致使英格兰银行把总流通额限制在适当范围内的所有尝试落空了。而地方银行,不论是私人的还是合股的,却通过其喉舌坚持说,它们没有能力限定公众手中银行券的数量。而且它们不满足于这种反驳,反而把帽子扣在英格兰银行头上,说英格兰银行控制着整个流通,为满足自己的目的而扩张和收缩流通数量。

据我看来,这两方在指责对方时没有一方是正确的,而且下述一些人也完全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些人仅仅依据通货理论确立的标准进行判断,即,仅仅依据银行券数量的变化是否与金块数量的变化相一致进行判断,指责现行体制使流通额变化不定,由于管理不善而带来了各种弊害。

我坚信,并将尽力说明,流通中的银行券数量,即发钞银行已发行的、公众手中持有的银行券数量,并不是衡量发钞银行管理好坏的标准,也不是引起贸易、信心、信用以及物价变化的动因;除了发钞银行的无力支付所造成的不便比非发钞银行造成的不便更大外,这两种银行对通货价值造成的影响并没有什么区别。

我不能不认为,在坚持通货理论的理论家中间,存在着一种潜在的模糊观念,它主要是使用“纸币的发行”这一术语造成的,使得通货理论家们把确实可兑换成硬币的银行券同强制流通的、不可兑换的纸通货混为一谈。固然,他们知道,必须随时偿付的义务最终将控制前者的过度发行,从而使它不同于后者。但在我看来,根据他们所有的说法和他们的全部论证来判断,同样可以说:他们被一种错误的类推引入了歧途,虽然他们笼统地承认,发行能力由于要受自由兑换的检验而必然会受到限制,但他们认为,每一个单独的发钞银行和全部发钞银行却有能力随时直接增加流通银行券的数量,并有能力从流通中抽回银行券。鉴于通货原理的拥护者认为,货币(意指银行券和硬币)的数量会对贸易、信用和物价产生影响,我们更有理由说他们受到了上述错误类推的影响。同时,也许应讨论一下他们的推理是否证明了以下一点,即银行券在执行货币职能方面,其所有本质特征都不同于交换业务中所使用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票据。  第四章银行券被赋予的特殊性质

诺曼先生提到,人们为了完全不使用货币,或者为了缩小货币数量(这对于调整现有的交易活动是完全必要的),经常采用他所谓的便利方法,接着他说道:

“由于这些便利方法在这种货币的替代物和我所认为的那些真正构成货币即硬币和钞票的东西之间提供了一种现成而实用(如果不说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区别,因而关于这些便利方法,可以概括地指出以下一点,即:如果从流通中抽回银行券,它们的位置必然会被等量的硬币所填补;但是,废弃任何或所有上述为节省货币而采用的便利方法,却不一定会引入同等数量的硬币或银行券取代它们。”——《致C.伍德先生的信》,第34页。

讨论这一命题时,让我们用最为极端的假设检验它。我们假定,英格兰银行有能力也乐于从流通中收回它发行的所有银行券;或者,为了避免有人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即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银行可能会填补空白,让我们假定,议会颁布法令禁止所有见票即付的期票流通。在此种情形下,是否会像诺曼先生所说的那样,全部银行券必然会被硬币所取代?毫无疑问,绝对不会。

稍微思考一下,人们就会看得很清楚,只有面额较小的银行券如果被禁止使用,会被硬币所代替;目前仍在爱尔兰和苏格兰流通的面额为1英镑的全部银行券,以及在联合王国流通的面额为5英镑的大部分银行券和面额为10英镑的小部分银行券,将被硬币代替。

所有较大的数额都很可能被支票、汇票和结账所替代。

较大面额的英格兰银行券,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1.征收岁入和向国库缴纳税款。

2.出售和抵押土地和其它不动产时支付款项。直到最近,做这种交易时通常还必须用银行券为契约的转让付款。不过,近来这一做法已有松弛的趋势。现在,这种场合的支付活动,也常常使用支票。

3.向那些没有银行户头的人支付股利和租金。

4.在债务人没有银行户头,或债务人不被信任,不能开支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用于偿还债务。

5.打官司时向法庭缴费。

6.银行家,特别是伦敦西区的银行家用于持有储备金,以及伦敦市内不被票据交换所接纳的联合股份银行用于持有储备金。

7.票据交换所用于清算。

以上这些特殊用途,大都或全部可以用银行券以外的手段来满足,肯定不必通过用硬币代替银行券来满足。

1.岁入愈来愈多地使用英格兰银行的汇票缴付。

2.购买地产和不动产愈来愈多地使用支票付款。

3.可用认购证书向那些没有银行户头的人支付股息。

4.和5涉及的数额很小,实质上并不影响我们所讨论的问题。

6.英格兰银行券在银行家中间的流通,无论是在英格兰银行和伦敦西区银行家之间的流通,还是在英格兰银行和伦敦联合股份银行家之间的流通,以及地方银行券用于结算时在地方银行之间的流通,只不过是资本的常规转移。

7.伦敦市的银行家之间的结算,可以像爱丁堡市的各家银行之间的结算那样,完全用财政部证券来完成,或者用英格兰银行的支票来完成。

最低面额以上的地方银行券(用于零售业和支付工资),大多用于粮食市场和牛马市场,正如我将说明的,在这些方面,以前曾使用汇票付款,而且以后会再一次广泛使用汇票。  第五章存款和支票

在通货理论所承认的代替货币的便利方法(虽然它不承认这些方法完满地执行了货币的职能)中,有必须偿付的银行存款或银行储蓄。1840年,发钞银行委员会考察银行存款时,似乎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应把存款视为通货,存款是否执行了货币职能。

有一明显的理由反对把存款一般地说成是执行货币职能,那就是存款在付还条件方面是不同的。但即使假设存款确实是随时偿付的,认为存款本身能直接起作用或具有活力,显然仍是不妥当的。

把存款或储蓄说成是有活力的,至少听起来叫人感到很奇怪。如果说存款有活力的话,也是在根据存款开出的支票进行支付时具有活力。不是存款,而是存款的转让,换言之是支票,构成了实际的交换手段,与银行券一起进行支付。支票不仅像银行券那样完满地执行了货币职能,而且在适用于支票的交易活动中,它们甚至比银行券更为便利。

支票避免了支付小笔数额硬币的麻烦,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还取代了加盖戳记的收据,因为银行家的账簿被当做了付款的证据。它们也避免了被抢劫和火灾的危险,而这些对于那些没有防盗和防火安全设施的银行券持有者来说,是经常发生的。开票人的支票簿还保存了所有支付细节,因而如果付款或收款有任何差错,在查找这些问题时,它们也是会有帮助的。而且,由于伦敦的银行家经常去票据交换所,因而使用划线支票使鉴发这种支票的人可以在营业开始至三点半或四点半之间,调整他们的收款和支付,从而银行家只需支付、收取或抵消余额。以上便是使用支票的优越性,这些优越性连同其它可能存在而尚未被观察到的优越性,造成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巨大趋势,即人们在伦敦和伦敦行政区的金钱交易中,更乐于使用支票而不是使用银行[1]券。 习惯于使用银行户头的那些人发现使用支票而不使用银行券更为便利,除此之外,中产阶级(上层阶级已全部或几乎全部使用银行户头),不论是不是商人,也在愈来愈多地使用银行户头,这是支票取代银行券的另外一个原因。

有一切理由相信,在伦敦行政区内,更大数额的支付是用银行汇票而不是用银行券完成的。见票即付的存款是汇票得以流通的基础,这种汇票完成的支付比银行券要多,似乎正是根据这一点,佩奇先生在他的证词中(以及休谟先生在他的考察中,他的观点同佩奇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认为,存款是通货,在支付活动中,存款比银行券更为活跃。问题770.(休谟先生)“您说纸币和存款都是通货,那么请问,这两种通货您认为哪一种在支付活动中更为活跃?”回答:“当然是存款。”

正如前面所说,我认为把存款说成是通货不妥当,因为,虽说见票即付的存款确实可以通过转让手段用于支付,可交换手段实际上是过户凭单或支票,而不是存款。然而,是否把见票即付的存款或仅仅把凭存款抵付的汇票看作通货,这一问题对我在此处的论证来说却无关紧要,因为我要证明的是,作为交换手段,支票或者赖以签发支票的存款,在几乎一切情况下都可以像银行券那样方便地执行货币职[2]能,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比银行券更为方便; 因此,只要认为是银行券产生的影响,则不论是对物价、利率,还是对贸易状况的影响,都不能否认支票,或者它们的基础,亦即见票即付的存款也会产生这种影响。

[1] 为了说明在伦敦的商业交易中,人们更乐于使用支票而不是银行券的这种趋势,此处可以指出,如果一个正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收到了 100镑或 100镑以上的英格兰银行券,并在同一天不得不支付一笔或数笔数额恰好相等的银行券,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将用一张或几张支票来进行这种支付,并把银行券放进银行户头,存入他的凭付款通知单付款的账下。

[2] 用汇票代替银行券进行支付,可大大节省硬币。用银行券进行支付时,所有 5镑的零头都必须用硬币支付。由于英国(爱尔兰和苏格兰除外,那里仍流通 1镑的银行券。)支付非常频繁,由此而节省的硬币其数量必定是相当可观的。  第六章汇票

用汇票来调节数额巨大的交易,长期以来已为人们所熟知,并被人们笼统地承认。但在韦克菲尔德的杰出银行家已故的利瑟姆先生的小册子出版之前,这巨大的数额并没有明显地得到公众的注意。利瑟姆先生根据印花税票发行公报进行了精心的计算,下面就是他计算的结果:

1832-1839年 印花税票统计表

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印制的票据(根据印花办每年某个时候流

公室发行的印花税票统计表计算)通的平均数额

英镑英镑183

356 153 40989 038 3522年183

383 659 58595 914 8963年183

379 155 05294 788 7634年183

405 403 051101 350 7625年183

485 943 473121 485 8686年183

455 084 445113 771 1117年183

465 504 041116 376 0108年183

528 493 842132 123 4609年

利瑟姆先生说明了他是如何根据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计算出上述结果的。我倾向于认为,他的计算结果就所依据的材料而言是非常接近于事实真相的。看一下伦敦票据交换所的交换额,也可以证实汇票的巨大数额。1839年,伦敦票据交换所的交换数额达到954 401 600镑,每天借助于略超过200 000镑的银行券平均完成了3 000 000镑以上的汇票和支票的支付。

利瑟姆先生认为(其实是断言),汇票在执行货币职能,为了说明自己这种观点,他指出,

“许多年以来,向呢绒布匹商支付小额的10镑、15镑、20镑甚至高达100镑的汇票,并于支付后两月向伦敦银行提款已成为商人们的习惯。我一向认为这些汇票占我国纸通货的一半以上,数量仅次于黄金。这种汇票的期限是限定的,在通过背书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时,愈来愈安全。但从1815年对小额汇票抽取过高的印花税后,商人们便不再用汇票支付,而改用银行券,要求从收款人那里每支付1镑扣除2便士的现金。我发现,由于抽取这种印花税,国家岁入大幅度减少了。”——第44、45页。

1819年“上院恢复现金支付委员会”进行调查时,刘易斯·劳埃德先生提供了下列证词:问题9:当您1792年在曼彻斯特开始做生意时,那个城市或兰开夏郡的任何其他地方是否有发行银行券的地方银行?回答:我想没有。问题10:兰开夏郡从来就没有发钞银行吗?在我的记忆中,从来没有。我于1789年开始在曼彻斯特居住。在那个时期以前,大约是1787年或1788年,那儿发行过银行券,我想,那家银行后来倒闭了。我想,除了最近和目前在布莱克本所做的发行银行券的尝试外,那是兰开夏郡直到最近以来所做的唯一一次发行银行券的尝试。问题11:自从您提到的那个时期以来,兰开夏郡的流通是如何进行的呢?流通的完全是英格兰银行券和汇票。问题12:同汇票相比,英格兰银行券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吗?我想,英格兰银行券占1/10,汇票至少占9/10,这些汇票在人们手中流通,直到它们的背面盖满了章。问题13:对汇票的这种流通方式感觉到不便了吗?一点儿也没有。问题14:在后来的年份中,英格兰银行券的流通比例相对于汇票而言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想,银行券的比例增加了。问题15:你认为增加的原因是什么?部分原因是由于印花税的大幅度增加。根据我自己商号的交易活动,我可以说,过去从邻近郡所获得的食品供应,常常用小额汇票支付,大多数是10镑或数额更小的汇票。但现在人们去邻近地点购买食品时,随身携带的却是银行券和银行邮汇票,他们说,印花税严重妨碍了他们用汇票作小额支付。我现在几乎没有一天不为购买食品而向曼彻斯特寄送2 000镑的银行邮汇票,而在最近增加印花税之前,我几乎从未这样做过。问题16:这些汇票是在使用之前为特定贷款而开的,还是产生于先前的交易?购买食品的那些人过去常常携带着己开好的、并以他们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去集市和农贸市场,这些汇票常为特定的数额,如10镑的汇票,就像他们现在带着10镑的英格兰银行券和银行邮汇票去市场上那样。这些汇票有这样的独特之处,即,它们的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并被看作是现金。这些汇票由地方银行开出,由伦敦银行付款,并汇回伦敦,以便利收到汇票的人。现在,由于有了银行邮汇票和英格兰银行券,收到汇票的人便得向兑付汇票的人支付两个月的利息。我谈的是向曼彻斯特供应食品的情况。曼彻斯特几乎所有其它的交易,除了工人的报酬外,现在仍然用汇票进行。工人的报酬大多是用面额1英镑的英格兰银行券支付的。

如果情况与此相反,汇票的印花税被减少或取消,而见票即付的期票的印花税保持不变甚或增加,实际情况就会大不一样,商人之间在进行小额支付时会用汇票取代银行券。[1]

已故的亨利·桑顿先生曾写过一本书 ,该书在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而且霍纳先生1802年就此在《爱丁堡评论》第一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在该书中,桑顿先生清楚而全面地描述了当时汇票是如何执行货币职能的;他的这种描述也完全适用于当今的情况。关于汇票,他说:

“它们不仅节约了现金的使用,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还代替了现金。让我们设想一个乡下的农夫要向邻近的杂货商偿还10镑债务。农夫向食品杂货商支付了一张他在城里售卖谷物时伦敦的谷物代理商开具的10镑汇票。而传递这张汇票的杂货商,事先则把它背书给邻近的一位面包师,以偿还一笔同样的债务。传送汇票的面包师,又再一次把它背书给一位在外港的西印度商人,而把汇票交付给地方银行的西印度商人也背书,把汇票送到进一步的流通中。假若是这样,这张汇票将完成五次支付,一张见票即付的10镑银行券完全一样。不过,汇票能够流通,主要是由于每一位收到汇票的人对最后的背书人即他自己的商业代理商抱有信心;而银行券能够流通,则是由于发钞银行的名称已被大众所熟知而使它享有普遍的信用。大量汇票在国内商人中间以我们所描述的方式流通;因而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显然已构成了我国流通媒介的一部分。

“汇票主要在商业界流通,几乎未受到公众的注意。可现有汇票的数量,可能总是比各种银行券和流通畿尼的总量要大。在利物浦和曼彻斯特,数额较大的商业支付,一律不使用地方银行券,而是使用限期为一两个月、由伦敦兑付的汇票。这两个城市的银行每年分别开具的汇票数额达数百万镑。”

已故的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更早的时候(1797年),写下了他亲身体验到的一些事情的情况,他在下述段落中,谈到了地方银行通常以何种方法发行出票后或见票后兑付的期票:

“在1793年初和今年1797年初,纽卡斯尔的银行停止了支付,而埃克塞特和西英格兰银行则坚持兑付。纽卡斯尔银行的合股人要富裕得多,但他们的私人财产已投资别处,无法及时变现来阻止对其银行的挤兑。纽卡斯尔银行的期票在出票后数月开始付息,然后见票支付,因而它们没有时间来准备偿付。埃克塞特银行则发行见票后20天支付的附息期票,从票据开出的日期开始计息,到承兑的当天停止付息。毫无疑问,纽卡斯尔银行的做法更加有利可图,但它们必须随时兑付。埃克塞特银行则有20天的宽限期,从而有充裕的时间与伦敦方面联系,得到所需要的一切帮[2]助。”

根据通货理论,票据上若写明在出票后或见票后按抬头(因此需要背书)兑付,便不能认为它在执行货币职能,如果是这样,那又是根据什么一直把见票后按抬头兑付的银行邮汇票包括在英格兰银行的流通统计表中呢?这种银行邮汇票从形式上说完全是汇票,不仅见票后按抬头兑付,而且通过邮局传递。如果把它们视为流通的组成部分,那么根据什么不把爱尔兰银行、苏格兰特许银行以及英国各地享有良好信誉的银行的票据包括在地方流通统计表中呢?的确,这只适用于信用极好的短期票据;而那些认为只有银行券可以被视为货币的人想到的似乎只是长期票据。这类票据,即长期票据,有时并不用于流通的日的——它们仅仅是到期必须偿还的债务的借据,而不必经过第三人之手。我绝不会现在就停止区分相对于银行券而言的长期票据和短期票据,也不会停止区分由银行开具的票据和商人开具的票据或商人之间开具的票据。若能证明短期票据不仅可以代替硬币,而且还可以代替银行券,那也就完全否定了通货理论所依据的主要命题。

如果黔驴技穷而说汇票需要银行券的介入来作最终支付,则回答是,这完全是虚构,因为实际上可以通过结算进行调整,只需小量银行券就可以结清余额,同时也可以用英格兰银行的汇票结清余额,或者像在苏格兰那样,用国库券结清余额。正如刘易斯·劳埃德先生和利瑟姆先生所指出的,调整印花税妨碍了用小额汇票取代银行券。如果情况与此相反,降低对汇票课征的印花税,提高对银行券课征的印花税,则我们将会看到,前者会大量增加,后者会大量减少,换句话说,银行券会减少,汇票将取而代之。

或许几乎没有必要提及在21页上所引用的命题的后半部分,即,废除节省使用货币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便利方法,不一定会引进同等数量的硬币或银行券。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废除这样的便利方法,肯定会使同等数量的银行券或硬币被取代。

恕我冒昧,我认为,上面已列举出充分的理由证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即银行支票和汇票同银行券一起在执行各自所适用的货币职能。

如果通货理论的倡导者把他们所作的有利于银行券的区分限制在面额最小的银行券上,即,限制在全部1英镑的银行券以及部分5英镑和10英镑的银行券上,则像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或许可以接受这种区分。但诺曼先生和劳埃德先生的通货理论所依据的信条或原理又会怎么样呢?——并且,他们完全从全部流通纸币(不论其面额大小)的观点得出的关于银行管理的论断又会怎么样呢?实际上,他们检验管理好坏的标准,以及他们对全部流通媒介及其组成部分的用途和特性的看法,在本质上是有缺陷的和错误的。他们所作的区分,例如较大面额的银行券与汇票和支票的区分,是不真实,是非实质性的;同时,他们完全忽略和混淆了交换工具用于分配和支出收入时以及用于分配和运用资本时的不同性质。

[1] 《英国票据的性质与作用研究》。

[2] 《论英格兰银行和地方纸币流通》,第 17页。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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