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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1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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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义,弓秀云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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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状况研究

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状况研究试读:

作者简介

李广义,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科负责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硏究会适度劳动分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特聘通讯评议专家。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及硏究工作,长期专注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为上百家企业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主编或参编有关专业著作15部,发表相关研究论文80余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50余项。

弓秀云,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专著、编著、教材共5部,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0余篇,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10余项。

内容简介

一个国家技能人才的综合水平,最终决定着其国际竞争力的地位,因此,技能人才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而且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同阶段的技能人才又具有各自的特定要求,如何建立高效而符合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如何建立企业技能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路径和模式,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去探索和研究。

本书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整理分析数据和问卷调查,对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动态变化与发展状况、技能人才在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变化与发展前景、技能人才在企业中的生存状况及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并以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为典型案例,探讨了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及制度上的启发和借鉴,最后提出我国技能人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本书可以作为企业管理者、职业教育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者和相关专业人士的重要参考书,为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提供帮助。

前言PREFACE

一个国家技能人才的综合水平,最终决定着其国际竞争力的地位,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把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发展看作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拥有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的国家或企业,也总是能够展现出其国家品牌优势和精益求精的创新精神,他们成功的根本是把高水平技能人才作为强盛的基础和标志,把职业教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技能人才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技能人才如何与国家经济同步发展呢?哪些因素会成为技能人才成长的关键?高技能人才的过往经历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如何健全与完善技能人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才可以对技能人才成长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起到促进与保障作用?技能人才需要具备哪些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才可以在企业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并突破技能高点?企业建立怎样的技能评价体系,才有利于引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向上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的经历看,其本质上具有一些共同的成功因素和启示,那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句曾在我国教育界耳熟能详的、体现教育理念的名句,可惜几乎被有意无意地“淡忘”了,使我国职业教育走了一些偏路。西方发达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的各种模式和具体措施中,日本的“产学合作”,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学徒制”,被世界公认为当今职业技术教育成功的范例,其核心点毫不夸张地说,与“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是一脉相承的。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而且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同阶段的技能人才又具有各自的特定要求,如何建立高效而符合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如何建立企业技能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路径和模式,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去探索和研究。

就我国技能人才的情况而言,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使我国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到2020年达到3900万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也提出了积极的愿景:“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支持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学校每年输送1000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培训上亿人次。”但到目前为止,实际我国技能人才供应总体不足,高技能人才缺口更大,“技工荒”曾屡屡出现。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对105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与2016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对具有各类技术等级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有所增长。从供求对比看,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大,分别为2.18、2.08。与2016年同期相比,市场需求增长幅度较大的有:高级技师(+21.4%)、技师(+16.7%)、高级技能(+12%)。从供给侧看,除具有初级技能(-3.8%)、中级技能(-3.8%)的求职人数有所减少外,市场中具有各类技术等级的求职人数均有所增长。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有:技师(+65.2%)、高级技师(+19.5%)。从上述数据我们欣喜地看到,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与发展的数量增幅明显;同时,从各年度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看,均表现出整体旺盛的需求。因此,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对我国技能人才近年来发展的状况和轨迹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和了解,去探索符合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未来技能人才的发展方向和培养模式,这就是本书作者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为了探索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强国之路,为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参考,我们成立了研究团队,由北京物资学院李广义教授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最后由北京物资学院李广义、弓秀云老师主笔撰写该书。内容共分为6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技能人才发展与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总结,了解探索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法制环境建设、政策法规存在的障碍及问题,并提出健全我国技能人才发展政策法规的建议;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动态变化与发展,以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主线,辅以大量研究文献,对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从2007—2016年的大量数据中进行整理分析,并以图、表、文并茂的形式来展示技能人才培养变化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时为了对工作岗位中的技能人才发展与培养的情况有所掌握,书中专门对企业职业培训状况的大量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探讨了学校以外的技能人才的发展动态及规律,并对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对接状况进行了探讨和总结;第三章主要基于2009—2017年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检测中心有关技能人才的市场检测数据,探讨分析我国技能人才供给与需求的发展变化状况,从中可以感受到技能人才在市场对接过程中的发展变化现状及前景,从而更好地把握、了解市场变化和技能人才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形式,对全国抽样调查企业的技能人才目前的生存状态及其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例如,技能人才的结构状况、招聘及市场需求满足情况、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技能人才离职情况、技能人才工作时间及薪酬福利状况、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情况、技能人才素质与企业需求匹配情况等。通过调查获得大量一手数据,从数据分析结果了解技能人才的生存状况及问题,把鲜活的技能人才优劣状况暴露给大家,引导专家学者、企业、政府从不同角度去思考,数据背后的问题如何去面对和处理,如何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探讨技能人才配置使用和维持的决策依据;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典型国家的技能人才培养与发展经验进行了分析,以德国、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为典型,探讨了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及制度上的启发和借鉴;第六章主要通过前五章的大量数据及分析,提出我国技能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为了让读者对我国政府推进技能教育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作者还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教育规划等进行了节选并作为附录内容。

该书作者尽可能用数据说话,以我国技能人才发展与培养的客观实际情况以及统计资料为支撑,凡是能够给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与发展有借鉴价值和意义的,尽可能完整地给予展示并提出作者的看法,但由于掌握的统计数据和资料有限,问卷调查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上编写人员水平与经验有限,书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恳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以及广大读者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供再版时改进。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北京物资学院郝玉柱教授的支持。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参阅了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对于这些我们都尽可能在书后的参考文献中予以列出。在此,对各文献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可以作为企业管理者、职业教育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者和相关专业人士的重要参考书。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读者拓宽视野和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提供帮助。编 者2018年5月于北京

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状况研究

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大规模的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了解我国技能人才目前的发展状况,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组对我国技能人才的特征、结构、流动、福利待遇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技能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适应状况,了解技能人才发展环境以及职业教育的开展状况,主要从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技能人才的实际现状、国外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经验等方面对比分析,从而发现我国技能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符合我国企业需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技能人才发展对策及建议,为我国各行各业输送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以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重要参考。第一章 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教育及技能发展方面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是引导和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的重要基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为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决定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技能人才的培养确定了基本方向和定位。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共五章,40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技术教育称为职业教育,类别上是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总称,层次上分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层次。具体实施职业教育的单位或机构是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等。《职业教育法》要求,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的重要性,迄今为止,政策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远远超过《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颁布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智能机器与技术革命对职业教育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法》,我们相信,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需要更符合实际的《职业教育法》来保证各类人才的成长与发展。一、中国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确立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职业技能人才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或批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2年和2005年两次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造就了今天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但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特色与结构的不同需求,加上现有技能人才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要完全满足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因此,了解《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对未来新政策的出台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它将直接决定我国技能人才未来发展的空间以及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的前进脚步。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我国职业技能人才的教育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规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体制和保障条件等内容,从根本上有力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在法制轨道上不断改革发展,为职业技能人才开发与培养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各省市《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贯彻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共有14767所;年招生规模达到810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410多万人;在校生达到2056万人,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规划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共有1184所,年招生规模达到310多万人,在校生达到(1)900多万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广泛开展,为我国企业培养了大量的职业技能人才。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院校数(包括大专及中等职业教育学院)共9998所,年招生规模达到了828多万人,在校学生2383多万人,毕业生人数达到795多万人,民办职业教育在此期间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仅民办中等职业教育2015年(2)招生人数就达到近70万人,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83多万人。可以说《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以及相应的有关政策落实,创建了技能人才培育与发展的良好政策法律环境,是取得如今技能人才全面开花好局面的最重要的基础保障。

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2010年以来,综观各类教育,不论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还是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民办教育都呈现出较强的吸引力,而民办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中职办学规模却连年下降。《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在分类管理尤其是禁止义务教育营利性背景下,这对民办职业教育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使国家对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更加明确,改革发展思路更加清晰。“职业教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大力推动中外合作与交流;坚持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并举,职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结合,积极推进(3)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清晰明确,为技能人才质量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质量得到行业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00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就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对全面提升我国教育层次及结构的合理化、推动高素质技能人才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历程看,新中国成立后的职业教育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恢复阶段(1978—1984年):1976年,中等职业学校主要由中专和技校构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共计3710所,在校生91万多人,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比重由1965年的52.6%降至6.1%,高中阶段普职比为15.4∶1。高等职业教育在这一时期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扶持。

发展阶段(1985—1996年):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至1996年《职业教育法》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呈现出政府推动、外部驱动、规模发展迅速等特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后,全国先后建立了128所职业大学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到1996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比例为56.77%,达到了新时期的最高点。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这就是著名的“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则在重申原来的“三改一补”发展方针之外,还提出“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专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逐步带动职业大学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共九点。其中,对于学校规模硬件方面的要求是:“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占地面积250亩以上;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图书总数25万册以上;实验实习设备总值1200万元以上。”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后,原国家教委提出的“三改一补”的方针,通过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改革和国家级重点中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作为补充,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高等职业教育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这一时期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人们的意识中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意愿还比较强烈,为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紧缺的技能人才,技能人才的发展也开始呈现多元化以及逐步转向市场的特点。

危机与发展并存阶段(1997—2001年):职业教育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引入市场驱动机制的转型期,职业教育矛盾重重,中等职业教育出现困顿与危机。1997—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从520.77万人减至397.63万人,中职与普高的招生比从62.15∶37.85降至41.58∶58.42。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1998年,教育部提出了“三多一改”即多渠道、多规格、多模式,以教学改革为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当年拨出了11万个招生指标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发布了《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为高职扩招提供了政策依据,出现多种形式办高职的繁荣局面。文件更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这样就形成“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繁荣局面。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归纳了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2000年3月,教育部在此基础上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该文件对高职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与专业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等条件做了规定。文件还提出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四年内在规模、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高职高专不同类型院校都要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共同宗旨和上述特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协作攻关,各创特色。2001年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不同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设置了基本条件、要求和标准,但也是这一时期,职业教育出现了很大杂音,有用普通教育代替职业教育的观点,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关系定位也出现一些认识上的问题,对技能人才的偏见与歧视职业教育的现象抬头,技能人才与职业教育同时出现危机,歧视和偏见造成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出现短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困惑。

快速发展阶段(2002至今):在2009年以前,国家召开三次职业教育工作会,重新认识职业教育,确立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重点不动摇,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此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与认识更加明确,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培养高素质的实用性技能人才。国务院2002年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2005年印刷《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我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全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任务和措施。到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院校数(包括大专及中等职业教育学院)共9998所,年招生规模达到了828多万人,在校学生2383多万人,毕业生人数达到795多万人,民办职业教育在此期间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时期,教育部更加从高层次探索建立包括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等的职业教育体系,尽快解决当前中职与高职脱节的问题。在政策的引导下,探索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应用型技术教育,构建起中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齐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为补充,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我国法律政策指导下,基本形成了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二、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环境建设

关于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一直存在一系列偏见,现实中提到职业教育或技能人才,给人一种“低端”“可有可无”的印象,往往把“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对立起来,因此,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需要提高全民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这一认识提高的基础,有赖于相关政策法律环境的大力支持。

社会化大生产对劳动分工的依赖性,从根本上是对人才技能的“专”而具有的效益优势进行思考的,因此,职业教育作为培养这种技能人才的手段便应运而生,《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政策为这种教育的顺利推行提供引导和规范的保证。《教育大辞典》把职业教育定义为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定义为引导学生掌握在某一特定的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中从业所需的实用技能、专门知识和认识而设计的教育。不管哪一种定义,都隐藏着这么一种本质,那就是产教结合是职业教育的实质。政策的引导必然是朝着社会企业的需要并由企业实际需求所主导。因此,政策引导可能包含下面几个方面:职业教育的发展一定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在生产中学习占据的时间相对较多;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反过来产业收入也可补充办学经费,更好地为实践需要培育针对性更强的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将成为人们参与终身学习持久的动机,是人们学习的首选。

回顾我国职业教育立法所带来的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其实对技能人才发展的职业教育立法早已有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奏定学堂章程》,在这部法规性文件中,以实业学堂为名称的职业学校被纳入了国家的教育体系之中。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发布了《实业学校令》和《实业学校规程》。1932年又颁布《职业学校令》和《职业学校规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务院于1954年发布了《中等专业学校章程》和《技工学校暂行办法》。42年后,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法律高度。可以看出,每一次职业教育立法及政策的出台,都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强烈需求,也为技能人才实际发展需求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障。

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政策引导的价值性,这一政策为技能人才发展提供如下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让社会需要提升职业技能人才享有的机会,着重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承担更大职责,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建提高质量的人才成长与培养政策环境;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创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从内容上看,国家在职业教育与技能培养方面努力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的良好政策法律环境。例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主要用于“四大工程”和“四个计划”,其次用于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制度,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这种政策环境对技能人才的发展与成长至关重要,最终都体现在职业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方面。

职业教育的法律关系主体环境创建:核心是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各级政府;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多方联合举办。这为其后的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造就了多年来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局面。三、中国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法规障碍、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初期,高等职业教育还处在初创时期,法规建设尚处于空白,政策建设也比较薄弱。尽管《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但这些政策主要局限于宏观层面上,职业教育具体怎么发展的问题则涉及得相对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对各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促使技能人才教育进一步发展,与此相适应,一系列职业技能教育的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但可以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法规障碍及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限制。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强,社会上有些人不把职业教育当作正规教育,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还比较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企业和学校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滞后。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差距。上述各方面的政策法规环境不够完善,导致下列问题突出。(1)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难以统一协调,泾渭分明,做出接受“职业教育”的选择也基本上是无奈的选择,形成了“出身决定地位”的先天不足。因此,目前职业技能教育发展不足,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职业院校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政策法规在支持力度上存在缺陷。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和就业联系不够紧密,培养技能人才的质量并不令人满意,相当一部分学校条件差,设备技术含量低,教材陈旧,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结构与当地产业、行业人才结构不协调匹配。(3)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职责履行不到位,政策行为和管理行为脱节。一方面表现为政策本身存在战略缺陷,容易对技能人才发展形成障碍;另一方面表现为政策执行不到位,有政策缺乏管理,放任技能人才无序发展,缺乏完善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4)职业教育政策的失衡问题。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不够,出现了职业教育政策失衡问题。“三不一高”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对高职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发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内芯,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省级财政补贴为主。从高等教育改革目标来看,“三不一高”政策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高等学校改革的方向,但是目前把需要扶植的高职教育首先单独拿来承担“不公平待遇”,仅以高收费而言,专科生、本科生每年收学费3000~4000元,高职生每年竟要收比这高1.5~2倍以上的学费,投入与回报又难以成比例。这一政策对高职的发展会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反映出相关决策层对职业教育的不公和歧视,加大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恐惧感。

技能人才发展在政策法规方面需要全面的战略思考,把握政策偏废带来的技能人才发展的不平衡,需要在下列政策法规方面下功夫消除有关障碍和问题。(一)依法全面提升技能人才素质

对技能人才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要全方位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政策法规上突出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技能人才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相联,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建立健全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发展成长的职业通道。(二)消除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任何技能发展的歧视,公平地让社会成员享有接受技能发展的均等机会

让每个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具有公平接受职业技能发展和提升的均等机会,是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所必须规范的内容。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推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有效合理配置,消除脱离企业实际需求的职业技能标准所造成的配置障碍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社会与企业实际需要,把技能发展要求与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统一,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互协调。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四)建立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技能人才的发展与成长,需要在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口,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五)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

政府全面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多方参与机制,确保职业技能发展经费的充分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技能发展教育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开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技能发展教育的投入。(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技能人才发展背后一定存在职业技能的广泛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待遇;二是精神待遇。因此,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增强职业技能吸引力和消除偏见最有效的措施。四、健全我国技能人才发展政策法规的建议

国家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寄予很高的期望,希望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与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建议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注意健全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一)制定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贯通的政策,强化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构建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相互衔接与贯通政策,出台具体落实对策与措施,为技能人才发展提供终生自由转换的环境与便利条件,使政策法规能有效引导技能人才发展落到实处,技能创新有“鱼跃”的空间,不同技能人才有适合的岗位匹配,技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探索多种招生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近期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素质。”“依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要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199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上述政策指导思想以及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如何落实,还需要更加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让技能人才真正“自由”地寻找到用武之地。(二)加大力度给予技能人才发展及培养的优惠政策

鉴于目前对职业技能教育存在大量的偏见和歧视现象,国家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对职业技能发展保持政策上的倾斜与扶持,把技能人才发展及优惠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并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考虑实际人才急需的层次和要求,有计划地全面满足当前企业对不同层次技术工人的需要。(三)出台统一的人才待遇政策,消除不公平的技能人才发展政策

加大技能人才发展的投入力度,改革“三不一高”政策。通过相关政策,使高职学生享受与其他大学生同样的待遇,从政策上消除设置差别待遇的不公正引导。同时,为了鼓励学生接受高职,对那些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而乐于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像过去对师范、农林、地矿等校学生那样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技能人员提升能力和素质,限制、控制职业教育高收费,进一步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推动形成技能人才终生学习的良好环境。(四)依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不同层次、合理比例关系的技能人才发展数量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成为主旋律,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旺盛,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升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国家要从整体做好全面规划,注重适度协调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的数量比例关系,才不会出现毕业就大面积失业的现象。因此,要从宏观上运用大数据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规划,建立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五)好的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法规出台,需要从政策上思考处理好各种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技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能力,迫切需要大力提高劳动者特别是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改善民生,迫切需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网络,为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

好的政策至少需要把握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职业教育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二是处理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三是处理好政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关系,发挥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四是处理好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城镇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促进区域、城乡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五是处理好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教育部,《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2009)。(2) 原始数据来自2016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由项目组整理获得。(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教育部,《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2009)。第二章 中国技能人才培养的动态变化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人口红利”将逐渐耗尽,中国经济面临劳动力从过剩向短缺的转变,人才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通过技术创新和智能机器代替劳动将成为应对这一挑战的最佳选择,职业教育将必然成为这一选择所关注的焦点,并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更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能力显著提高。从办学主体的角度看,职业教育领域包括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目前主要是以政府办学为主,尤其是在职业学历教育领域。职业非学历教育的社会办学力量也出现可喜的变化,国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政策正在逐步落实,未来将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一、中国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构成及其相关标准

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按照有无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分为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非学历教育。(一)中国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中国技能培训体系如图2-1所示,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职高专学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等学校教育;初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初中学校教育。图2-1 中国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中国学校职业教育主要在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中所占比例相当小,例如,2016年职业初中(1)招生1395人,在校学生为3734人。因此,我国技能人才培养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三大版块。(二)中国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等级及标准

职业非学历教育的相应资格可以由相应授予主体根据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参见表2-1)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2)表2-1 中国职业资格等级及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三)中国技能人才培养与发展的总体情况统计分析

技能人才培养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教育工程,是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社会化大分工与协作的产物。这就是当今大家所说的职业教育的核心,它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加快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1.技能人才发展的新特点及方向

我国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当前对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已经进入内涵需求时期,单纯的技能型劳动岗位需求在逐步缩减,综合性工作岗位在逐步增加,它需要职业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为突出。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素质教育明显得到强化,以非技术和刚需(如考证)为主,逐渐向非刚需和技术化的需求方向发展,与互联网络、智能机器、艺术等相关的新兴技术的教育培训显著增加,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独特性是最具有价值的,这往往与新兴技术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2.技能人才发展层次的社会需求趋势情况

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除学校作为重要的基础培养外,社会需求更加关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如图2-2所示,图中2016年的情况表明,不论是我国职业技能人才,还是技术人才、高级人才均出现供不应求的人才短缺情况。职业技能人才供需比最小的是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为0.67和0.72,其与所有等级的技术人员供需比相比也是最小的。说明目前技能人才最稀缺的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等级,但这两个等级人才的发展与成长,需要前三个技能等级人才作为基础。也就是说,如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是需要从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抓起的,这个成长过程与培养不仅来自于职业学校教育状况,更多的还与所在企业的职业培训成长环境等因素有关,更多地表现为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其提供从事某种职业必需实践经验,并能迅速在职业岗位的技术和创新中接受教育与发展成长。因此,除职业技能学校教育外,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与发展、企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成长环境是更为重要的一环。教育部正在探索并实施建立包括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等在内的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当前中职与高职脱节的问题。探索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应用型技术教育,构建起中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齐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可以预见,教育部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养将继续加大力度,并从根本上解决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在各层次、各阶段的有效衔接问题和对策。也就是说,我们在各层次上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环环相扣而有效地快速培养高层次的技能人才。(3)图2-2 我国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供需比情况3.近三年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分布情况

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在近三年的总体分布情况,可以从我国职业教育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指标情况得到反映,见表2-2。该表数据反映了我国近三年职业教育院校的学校数量、教职工数量、毕业生数量、在校生数量和招生数量,基本上可以说明学校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状况。从全国来看,职业教育院校(包括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及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数量在近三年是在逐年减少的,伴随着教职工数量和学生数量都相应减少。相比2010年以前职业教育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这几年的急剧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职业教育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另一个原因是我国适龄人口下降,一定程度也对职业教育规模下降产生了影响。表2-2 职业教育院校情况数据来源:2014—2016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由项目组整理。二、2007—2016年技能人才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状况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指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组成,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在培养各级各类中、初级应用型技能人才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中等职业学校指按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建立的,招收初中(或部分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高中)等。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4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一)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概况

目前我国坚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指导原则,作为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连续扩大招生,到2010年招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870万人,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占比达到51%,此后招生水平出现逐年下降趋势。

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93.34万人,比上年减少7.9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4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99.01万人,比上年减少57.6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0.28%。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33.62万人,比上年减少34.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08.61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3.96万人,比上年减少4497人,生师比19.84∶1,(4)比上年的20.47∶1有所改善。(二)2007—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变化情况

2007—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的变化情况如图2-3所示。图线表明,作为中国职业教育主体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从2007年以来持续减少,从2007年的11837所降到了2015年的8657所,降幅达到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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