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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2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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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刚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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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安全管理(第2版)

口腔医疗安全管理(第2版)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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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安全管理/李刚编著. —2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ISBN 978-7-117-16829-8

Ⅰ. ①口… Ⅱ. ①李… Ⅲ. ①口腔科医院-安全管理 Ⅳ. ①R197.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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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口腔医疗安全管理第2版

主  编:李刚出版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邮  编:100021E - mail:ipmph@pmph.com制作单位: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排  版: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制作时间:2018年1月版 本 号:V1.0格  式:epub标准书号:ISBN 978-7-117-16829-8策划编辑:刘红霞责任编辑:刘红霞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59787491 E-mail:WQ@pmph.com本电子书不包含增值服务内容,如需阅览,可购买正版纸质图书。序——写在《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再版之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口腔医学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口腔医疗机构和口腔医师队伍迅猛发展。口腔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的数量已从改革开放前的5000多名增加到将近20万。每年新增加的口腔医师数量接近2万名。民营口腔诊所、门诊部从无到有遍布全国城乡,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都有了新的发展与提高。

但是随着中国口腔医学的迅速发展,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很多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口腔医生的执业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还亟待提高。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类型口腔医疗机构的社会需求正在不断加大, 民营的和社区口腔诊所经营管理尚存在很多问题。事实上口腔诊所的开业管理对口腔医师来说是一种挑战,国外诸多学者十分重视这一课题的研究探讨。在发达国家的牙医学教育中,口腔诊所开业管理是一门必修课,甚至在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一些大学将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作为一个专业。

十几年前,李刚博士就曾与我谈起对口腔医疗服务管理研究的兴趣和研究计划。他对我国众多的口腔诊所和欧美日口腔诊所的开业管理进行了长期的调查与研究。自1993年开始在口腔医学专业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中增加病人管理、医疗安全、职业道德、健康教育、交叉感染、医患关系、诊所管理等相关教学内容,2006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由李刚博士编著的《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将李刚博士主讲的《口腔医疗机构管理高级培训》列为继续教育项目,2009年第四军医大学正式将李刚博士设计的《口腔医疗服务管理学》课程列为20课时的口腔医学专业相关选修课教学计划,收到良好效果。

李刚博士的研究工作始终贯穿着一个主题——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口腔卫生和口腔医疗服务管理如何改革、发展、与时俱进,这对于大众口腔健康是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从他的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始终坚持地投入公共口腔卫生和口腔医疗服务管理的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挫折,无论是鼓励还是非议,他从不停下脚步。面对李刚博士的再版新著,更是油然起敬,值得击掌庆贺。

李刚博士编著并再版的《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包括了《口腔诊所感染控制》《口腔诊所健康教育》《口腔诊所病人管理》《口腔诊所开业准备》《口腔诊所空间设计》《口腔医疗人力资源》《口腔医疗设备管理》《口腔医疗市场拓展》《口腔医疗安全管理》《口腔医疗质量管理》共10册,以新颖的理论、大量的案例、调查报告等,反映了国内外口腔诊所开业管理的先进技术与方法,集中聚焦于模式、方法、工具、案例、问题及解决方案,务求使读者在有限时间里真正读有所获。综观全书的内容我们清晰地看到,一个世纪以来口腔诊所开业管理已经开辟了十分广阔的领域。《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将把口腔医疗服务与服务管理学结合,使服务管理学的触角深入到口腔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本丛书打破了很多人认为顺理成章的“经验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系列实用的参考方案或建议,将成为解决执业口腔医生和口腔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难题的实用工具书。现在,这部《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的再版是李刚博士多年来勤奋钻研,勇于开拓,深入探讨的结果,也得益于我国口腔医疗服务体制多元化发展的生态环境。

我相信《口腔诊所开业管理》丛书的再版,对中国口腔医生执业服务和口腔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无裨益。最后,我衷心地希望读者会喜欢这套丛书,并在阅读后有所收获。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2012年9月20日前 言

近些年,我国医生面临着一个处境比较复杂的时期。医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大好,医生自己也有很多话没处说。原因是复杂的,有体制问题,有舆论问题,但医生本身在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这种时候,医生只有自己尽可能地做好工作,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优质口腔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直接关系到病人的身体健康,是口腔诊所开业管理的核心,是口腔诊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临床口腔医疗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口腔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充满着复杂性、易变性、个体差异性以及对口腔疾病认识的局限性等特点。随着口腔医学的发展,口腔医学分工越来越细,复杂的口腔医疗行为过程与各个专业和个人相关,口腔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加上各个病人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样,造成口腔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口腔医疗安全管理成为口腔诊所开业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

口腔诊所的优质医疗服务是要全面满足病人及其他服务对象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文明服务需求的全方位质量要求。没有医疗安全,根本谈不上优质口腔医疗服务。目前口腔诊所的环境很严峻,口腔诊所要争取病人,首先要保持有经得起选择的口腔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口腔医疗质量的首要特性,一旦出现医疗不安全,病人的需求就不能得到满足,甚至“等于零”。口腔医疗的不安全是对病人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实现医疗的安全,病人权利的实现才有可能。

面对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病人和日益增多困扰口腔诊所的医疗纠纷,作为“高科技、高风险、高服务、高情感”的口腔医疗技术行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每个口腔医生密切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探讨的问题。我们维权,维护的是病人的健康权,也维护的是口腔医生能正常为病人服务的工作权。

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评价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与限度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口腔医疗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后遗症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全。

作者长期以来将我国口腔医疗服务管理作为其研究内容,对国内外众多的口腔诊所开业管理进行了调查与研究,积累了数以百计的口腔医疗安全管理案例。本书分为口腔医疗职业道德、口腔医疗投诉、口腔医疗事故、口腔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高危人群、医疗纠纷诉讼处理、口腔医疗纠纷案件分析、口腔医疗风险管理、口腔医疗责任保险、口腔医疗危机管理、口腔诊所权益保护、口腔医疗法律顾问、口腔医疗管理机构、口腔医疗行业管理等共十四章。内容系统、全面、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对口腔医疗安全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在本书编写和相关研究过程中,得到了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和西安爱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了我国各地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的大力合作和支持,借此出版机会,特此表示敬意和感谢。李刚2012年9月20日

作者联系方法:

单位: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预防医学教研室

地址:中国 西安 长乐西路145号  邮编:710032

电话:029-84772650(办公室)    E-mail:fmmuligang@fmmu.edu.cn

欢迎来函来电咨询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Table of Contents第一章 口腔医疗职业道德 第一节 医学道德基本概念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 医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五节 口腔诊所医德要求第六节 口腔诊所医德管理第二章 口腔医疗投诉 第一节 口腔医疗投诉特点第二节 口腔医疗投诉原因第三节 口腔医疗投诉防范第四节 口腔诊所投诉处理第三章 口腔医疗事故 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特点第二节 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第三节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第四节 处理医疗事故法规第五节 防止医疗事故的对策第四章 口腔医疗纠纷 第一节 口腔医疗纠纷特点第二节 口腔医疗纠纷原因第三节 口腔医疗纠纷解决第四节 口腔医疗纠纷预防第五节 医疗纠纷处理模式第五章 医疗纠纷高危人群 第一节 偏执型人格表现特征第二节 偏执型人格治疗方法第六章 医疗纠纷诉讼处理 第一节 医疗纠纷案件特点第二节 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第三节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特点第四节 医疗纠纷的适用法律第五节 医疗纠纷的案件辩护第七章 口腔医疗事故与纠纷案件分析 第一节 拔牙手术第二节 牙髓治疗第三节 正畸治疗第四节 牙列修复第五节 颌面手术第六节 非法行医第八章 口腔医疗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和风险管理第二节 医疗风险第三节 口腔医疗风险第九章 口腔医疗责任保险 第一节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第二节 医疗责任保险的功能第三节 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第十章 口腔医疗危机管理 第一节 引起口腔诊所危机的原因第二节 有效处理各类危机第三节 危机事件的利用第十一章 口腔诊所权益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 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第三节 注册商标保护第十二章 口腔诊所法律顾问 第一节 法律顾问制度的需要第二节 法律顾问作用与职责第十三章 口腔医疗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第二节 市/区/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第三节 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四节 市/区/县地方税务局第五节 市/区/县卫生监督所第六节 市/区/县药监局第七节 市/区/县医疗保险局第八节 街道办事处参考文献第一章 口腔医疗职业道德

口腔医疗职业伦理行为是促进口腔健康服务与提高口腔职业意识的重要因素。口腔医师严格遵守牙科伦理行为准则是口腔职业和口腔执业标准规范在不断发展中能够始终保持公共诚信道德的重要依托。

口腔医疗职业道德感来自哪里?口腔诊所存在的目的又是什么?如何使口腔诊所长期利益与公众利益相一致,塑造具有道德感的口腔诊所?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高度的责任心,与不同就诊对象沟通交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极其人性化的关怀和爱心,是口腔医疗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一个具有道德感和良好信誉的口腔诊所,更容易获得社区公众的信任。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在国家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中也具有自身独特的领域。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下,社会不期望任何职业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最大化地扩张其职业特权,反之,职业化发展也越来越强调其成员要高度依附其执业规范标准和执业行为的伦理准则。

道德是人类追求自由的极致。道德伦理观包括家庭婚姻道德观、社会公德观、职业道德观等三个方面。由于职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所以职业道德也是道德体系三大分支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通过他所从事的职业来实现的,职业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道德可以说是道德的主体部分或基本部分。因此,职业道德常常影响和决定着该职业对社会的作用;影响着从事这一职业的人的道德、理想、兴趣、爱好和职业的发展方向;也影响和促进着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职业道德是促进人们自我完善的必要条件。

例如:2002年5月27日德国牙医史密斯博士与助手吉斯观赏海河夜景的时候,发现海河中一艘小游船上掉下一男子,他们立即跳入河中,将落水者救上岸,然后悄然离去。此事经《天津新报》报道后,史密斯博士成为《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个获见义勇为证书的外国人,社会公德观十分高尚。

口腔诊所道德伦理是职业医学道德观,主要指口腔诊所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医师道德、护士道德。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为第一准则。天下诸业,可以济世,可以养生者,唯医药为最。医学工作乃直接与人民的健康及生命相联系。我们口腔医生的使命就是发展口腔医学事业,保障人民口腔健康。

作为一名口腔医生,就要与患者建立唇齿相依的关系,因为医生和患者之间本来就相互依存,没有患者就无所谓医生职业,没有医生就没有患者疾病的治疗。口腔诊所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全心全意,做到服务周到、技术高、质量好、收费合理。这样医德伦理标准造就了口腔诊所良好的形象,病人必然要选择的口腔诊所。口腔诊所应该永远保持最高的道德伦理标准,向社会大众提供最高质量的口腔医疗和保健服务。第一节 医学道德基本概念

医学道德是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它是口腔诊所开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德水平的高低,反映着口腔诊所开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和诊所的发展,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医德建设。医德与医疗质量有密切关系。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技术同样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具有高尚医德的口腔医生,能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对病人优质服务,可改善病人心态,提高治疗效果。

1. 医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要求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要做到以病人的健康利益为重,以社会集体利益为重,不能因医务人员个人利益而损害病人利益,或因病人利益而损害人民大众利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反映了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最终表现在防病治病上。在工作中要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在业务上做到刻苦钻研,锲而不舍。“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即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尊重人和关心人,平等待人,将其融合到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整体中去。

2. 医德的基本规范

自古以来历代名医都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在《誓言》中说:“我一定尽我的能力和思虑,来医治和扶助病人,而绝不损害他们”。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求救者,不得问其贫贱宝贵,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

医德规范是在医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制订的具体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医德规范包括:(1) 医心赤诚,尽职尽责:

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具有为医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对工作极端负责,对病人竭诚相待,时刻想到病人的痛苦与安危。(2) 平等待人,一视同仁:

尊重病人人格、权利,满腔热忱地为病人服务。不论病人职位高低、恩怨亲疏,都应一视同仁。(3) 刻苦钻研,医术精湛:

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4)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奉公守法,坚持原则。不收受病人的礼品,更不能用处方权、手术刀谋取财物,化公为私。(5) 尊重同行,团结互助:

医务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做到谦虚谨慎,诚实正直。(6) 慎言守密,尊重病人:

严格为病人保守躯体或内心秘密。对危重病人注意保护性医疗,稳定病人的情绪,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7) 医行庄重,语言亲切:

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仪表端庄、温文尔雅,并创造安静舒适的病区环境。

3. 医德的基本范畴

医德范畴是反映医德关系和行为普遍本质的基本概念,是调节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总和,它对提高医疗质量、改进科学管理、发展医学、培养人才都有积极的影响。(1) 义务:

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是无条件地解除病人痛苦。并以此作为一种“道德命令”,而逐渐将其转化为道德习惯。(2) 良心:

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病人难以监督。要求医务人员任何时候都应忠实于病人健康,自觉改正错误行为,否则将受到自我谴责。(3) 情感:

医务人员应培养同情、关怀、体贴病人的良好情感和献身于医学事业的坚定意志。(4) 审慎:

对各个医疗环节都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量避免因疏忽而造成的差错事故。(5) 幸福: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幸福建立在崇高的生活目的与理想追求上,做到以病人利益为重。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权利包含要求什么和向谁(义务人)提出要求。要求什么可分为消极要求和积极要求。消极要求是只要求(义务人)不干预(不作为)的权利,亦称为“消极权利”,于义务人则是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自主权。积极要求则要求(义务人)提供物质资料和(或)服务,亦称为“积极权利”,于义务人则是应当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1. 权利

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上可辩护的要求或利益。详言之,权利是一种要求,一种利益,是一个人合法或合理(合乎伦理)的要求。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这种要求是有根据、有理由的,而且所持根据或理由是使人充分信服的,因而对人们的判断具有一种强制性作用,以致使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根据或理由所支持的要求构成真正的权利。其结果,当某一要求构成权利时,它就具有一种道义的力量,使人们感到不得不予以尊重,如果发生侵犯权利的事,就会受到良心谴责、舆论责备乃至法律制裁。所以,作为权利的要求,与恳求、请求、祈求不同,享有权利也与接受别人的礼物、帮助、怜悯和恩赐不同。

2. 义务

义务是法律或伦理要求的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义务与权利相对,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道德上的义务就是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大致包括对他人和对社会两大类:前者是对自己的家庭、亲属、朋友、同事等应尽的道德责任,后者是对祖国、民族、集体等应尽的道德责任,是人们基于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理解,在内心信念的引导下自觉履行的责任。

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多样性,道德义务与政治义务、法律义务不仅在内容上不同,而且实现的形式也不相同。政治、法律义务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发生作用,拒绝尽这种义务,会受到相应的纪律或法律的追究。道德义务虽然也受外在的社会舆论的约束,但主要靠人们内心自觉的信念。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是一个人品格和素质的体现。

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也是一对有着多重含义的范畴,既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与义务,也有道德意义、社会学意义的权利与义务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得到国家确认和保护,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同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是任意的,它们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因为由一定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因此,只注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含义,只看到它们来自法律规定,不深究其社会的、道德的含义,不深究其社会经济和政治根源,或者片面强调法律权利的社会性,否定其法律性,否定它们与法律规定的必然联系,混淆法律权利与义务同其他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都是错误的。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与其他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在法的形成过程中,经常是把其他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障。在法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一些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疑难案件中,道德意义、社会意义或其他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往往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第三节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医学模式赋予健康与疾病新的概念,健康已由单纯的生物概念扩展为社会概念,疾病的发生发展与人类的行为生活方式、环境因素及心理状态密切相关。由此,当一个人感到出现某种症状或不适要求检查治疗时,也应同时享有就医过程中的病人权利,例如得到科学诊治的权利;得到平等医疗的权利;由某种诊治过失造成不良后果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有了解疾病程度、诊治措施及疾病转归的权利;有要求对病情保密及受到人格尊重的权利等。

每一位病人都是一位社会人,就医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因而病人在就医过程中也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例如向医务人员正确叙述病情;执行医嘱,接受诊治;文明求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院规和公共秩序;注意个人道德行为,不提不合理要求等。一、 病人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

病人有诚实提供病史、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遵循医嘱、避免生病、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

1. 诚实提供病史

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疾病的治疗。这一方面的义务首先有利于病人自身的恢复健康,也有利于医务人员履行职责。病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医务人员才能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这是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义务。因为好的医务人员真正关心病人的健康,不断研究和复查疾病和治疗过程,为此花费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病人对于医务人员的牺牲精神应该有所回报。

2. 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他的病对他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和可能,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传播。这一义务是在治疗中病人积极参与的重要条件。没有病人的积极参与,医务人员就会事倍功半。

3. 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

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如果病人同意医务人员的意见,必须改变饮食,才能有利于控制病人的高血压,那么病人就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改变他的饮食。这是有利于病人的义务,也是对医务人员应尽和义务。因为医务人员对病人健康的关心,已经超越了个人的兴趣,病人应该用合作来报答。

4. 遵循医嘱

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医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医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医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医嘱就是对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

5. 避免成为一个病人

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病人”(patient)的原来意义是:“接受某一行动的人”。病人在概念上与“动因”(agent,动作者)相对,“动因”是对他的行动负有责任的人。病人不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而是他人行动的对象,这是医学家长主义的基础,也是现代病人观的失误。在现代社会,病人有义务改变不安全的、不健康的、危险的行为(例如吸烟、贪食、不锻炼、无保护的性行为等),使他们不再成为病人,尤其是不成为“不治之症”的病人。

6. 尊重医务人员

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他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医务人员的报酬比较低,他们之中许多人安于清贫,仍然献身于崇高的医疗卫生事业。他们既要诊治病人,又要培养学生,从事研究往往废寝忘食。我们全社会,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表示应有的尊重是完全应该的。二、 病人的医疗保障权

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医疗照顾是最基本的病人权利,即病人的医疗保障权及实现和维护这一权利的现实基础。没有这一条,就谈不上被尊重、知情同意、自主等病人权利。

权利的一般含义和特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团体内享有的权利与利益。权利是一个人合法、合理的要求,所谓合法、合理是指合乎法律、合乎伦理道德的;所谓要求是指某种利益和对某种产物和行为的拥有。

权利具有如下特点:①权利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尤其是权力涉及控制和被控制的主客体双方;②权利是有强烈的理由拥有或得到对人的生命和生存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③正当的权利总是受到人类道义的保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④权利的实施包括:权利主体(谁来实施权利)、直接客体(要求什么)、间接客体(向谁要求)三个部分。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个体拥有很多权利,这些权利根据它对权利主体和客体的意义大小,可以分为不同层次,其中人的生存权和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我国的《宪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都对社会公民尤其是病人的医疗保障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如《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些都为保护病人的医疗保障权提供了道德法律依据,也可以说,医疗保障权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延续或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障权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特殊社会表现形式,是人类对生命处在特定状况下的一种自我保护。传统意义上的医疗保障权是指病人就医和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而现代意义的医疗保障权则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从宏观上讲,医疗保障权包含社会成员的生命与健康有权得到社会的必要保障,政府为此应当指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社会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卫生保健。社会和政府之所以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与社会发展中的生活节奏过于紧张、环境污染等非个人(社会)致病因素增多有关。从微观上讲,医疗保障权主要指个人有权在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患病时有权得到医疗部门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权的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

医疗保障权的提出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它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改善人的生存状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从理论上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拥有这些权利是合情、合理的,并应当有相关法律规范的保护。但是在实践中,要真正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医疗保障权却并不容易。由于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卫生保健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人们享有医疗保障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案例】 病人拒绝合理治疗怎么办?

[来源:何培扬.医学伦理案例评析.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47-48]

患者,男,主诉“舌异常感”,被确诊为舌癌。医师未告诉患者病名,但说服患者入院。癌症病灶尚未转移,早期切除是最佳选择。医师将这一情况向患者妻子及女儿作了解释,并希望她们向患者说明“病灶是溃疡,因是恶性,所以必须切除舌的1/3”。虽经家属劝说,患者却坚决反对手术。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医师在违反患者意愿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术后患者上告,要求医师承担责任。

评析

对于舌癌行早期切除,从医学的角度看没有不妥之处。但是本案例的困难在于:(1)病人拒绝手术是因为他不知道疾病的严重性,这时,医师是应该告诉病人实情,还是坚持医疗保密?(2)当病人反对手术的时候,我们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而放弃手术,任其死于癌症呢?还是以病人的生命为主,行使医生的医疗自主权而强行手术?(3)病人家属可否代替病人作出决定?

第一个问题是道德冲突问题,即无论医师选择何种行为,都将符合某些道德准则而同时违背另一些道德准则。此时,就应该建立道德价值的等级次序,价值小的准则服从价值大的准则。“医疗保密”与“保护病人生命”相比较,只能处于较低的等级,因为保密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与健康。因此,在不告知病情就不可能取得病人合作的时候,在心理损伤小于病理损伤的时候。医师不应该死守保密的教条,而应以适当的方式告诉病人。

医生违背病人意愿而做手术也不妥当。在病人权利与医疗自主权之间,前者是主要的,后者只能以前者为基础,不能超越其上。病人的医疗权有两层含义:一是积极的权利,即要求医疗,满足健康需求的权利;二是消极权利,即未经同意,心身免受他人随意改变的权利。医生只能在病人权利的基础上,从科学原理和客观条件出发,自主决定满足病人需求的方式和程度,而无权代替病人作出医疗的最终决策。同时,医务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工作和细致的解说使病人作出正确的决定。

至于病人家属可否作为病人代理人的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和具体病人而定。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神经精神症状的重危病人,昏迷病人及婴幼儿等,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第十七条,确定其配偶或父母在医疗活动中的代理人地位。但是,对于神志清楚,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病人,不应当寻求代理人。第四节 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出席广东省医师协会人文医学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做人文医师,促和谐医患”人文医学论坛上表示,在现有体制下,面对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医生做好自己才是根本,要有爱心、责任心与进取心。医师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当公民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准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时,他(她)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公民作为执业医师职业化的权利和义务。

1. 医师的权利

任何人要获得我国医师的权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②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经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注册许可,取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的权利法律上称之为医师执业权,是指法律赋予医师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业务活动时所享有的职业性权利,包括医师的职业特权和相关权利。该类职业特权始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只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才可享有。医师的职业特权在法理上可分为行医权和证明权。行医权包括诊断权、治疗权、疾病调查权和医学处置权。诊断权又可细分为询问病史权、特殊治疗权。疾病调查权包括处方权、手术治疗权、特殊治疗权。疾病调查权包括个案调查和群体调查(权),是流行病学方法的应用。医学处置权是指根据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而采取留观、检疫消毒,隔离,强制治疗等医学措施的权利。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就医师如何行使上述权利,设定了许多规则,立法上称之为“执业规则”,例如,关于医师证明权的行使,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要求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职业特权是以义务的形态存在的,包括应为与应不为两个方面,即在业已确立的医患关系中,医师必须对病人履行诊断、治疗和开具医学证明文件的义务。此时医师的权利仅仅是基于职业特权而产生的相关权利,如执业自主权、执业条件保障权、专业研习权、获得尊重权、获得报酬权、参与民主管理权等。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我国医师的权利包括:(1) 执业自主权: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同时,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2) 执业条件保障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有关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法律义务)并逐步改善提高(道德义务),保证医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的充分发挥。(3) 专业研习权:

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4) 获得尊重权:

医师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5) 获取报酬权:

医师依法、依约和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6) 参与民主管理权:

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 医师的义务

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执业依法履行的职务性义务,即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义务对应于病人的权利。鉴于医师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病人对医师服务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如何检查、诊断、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悉听医师决定,处于弱者和不利地位。

为了平衡医患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国医师法一般着重规定甚至专门规定医师的义务,而关于医师的权利则少有规定或者不规定。例如:日本《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仅规定了业务垄断权(第17条)和名称垄断权(第18条)两条,而关于医师的义务却规定了六条,包括应诊、出诊和交付诊断书的义务(第19条),亲自诊察的义务(第20条),报告异常死亡的义务(第21条),交付处方笺的义务(第22条),进行保健指导的义务和病志记载及保存的义务(第24条)。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有如下法定义务:(1) 依法执业的义务:

医师作为公民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卫生标准和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各级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均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2) 恪守医德的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医师应在重视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况下,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病人的痛苦。出于利益驱使或者行业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超限治疗在口腔修复这个领域并不少见。例如:常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有些医生会为了追求短期的效果,会扩大医疗的范围,比如有时通过正畸治疗就能达到的效果,却进行了烤瓷牙等这种短期见效的手法,牺牲客户牙齿的质量来达到一定治疗效果。出于利益驱使或者行业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超限治疗在美容修复这个领域并不少见。(3) 依诚信原则所生附随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病人的义务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家属。该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病人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同时,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病人主动或被动地向医生介绍自己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和秘密,这些个人的隐私和秘密应当受到保护。而且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也属于当事人的隐私,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在医疗实践中,病人的权利就是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口腔医学属于有别于临床医学的专业性很强一级学科,由于病人对口腔医学知识的匮乏,许多情况下无法对牙医所提出的治疗方案做出自己合乎理性的抉择,除非对治疗效果、治疗花费、治疗成功几率和可能出现的治疗风险等有比较详尽的了解。这就要求医生从病人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给予病人充分的医疗信息,这是病人自主权的前提。当然,病人可以放弃获知信息或不想痛苦抉择的权力。(4) 勤勉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这就要求医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医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既是医师的权利,又是医师的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医师培训计划和提供继续教育的条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和创造培训和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条件。(5) 卫生宣传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对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认识逐渐加深,卫生事业的内涵也不断丰富扩大。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环境、公共卫生,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些因素的控制和改善,单靠卫生部门的工作是不够的。要树立“大卫生”的观念,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都关心卫生与健康问题,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这是医师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案例】 佛山市禅城微笑牙科中心员工宣言

[来源:佛山市禅城微笑牙科中心]

我们以人格和荣誉担保,在从事崇高的口腔医学事业中竭尽全力遵守此约。

1. 天养我坦荡浩然之气,我有生、有法、有情、有义。我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 国予我身躯,坚我魂魄;师传我知识,仁我道德。我终生爱国、敬师。

3. 四海同行是兄弟,以礼、以信,以谅、以容、以和。不谄、不渎、不怨、不恶。

4. 我们不分贫贱、种族、宗教、政党或社会地位,尽能力及判断力所及,最大限度地为来访者提供最人性化的口腔专业服务。

5. 病人健康是我们第一原则。我们永远用以慈悲之心,关爱来访者;用良知和尊严,用纯洁与神圣之精神执行我们的职责。

6. 我们面对的是最神圣的生命,牙齿亦是生命。我们以人文尊重、善待每一个生命。

7. 我们不收受额外馈赠。

8. 我们誓死保守来访者的隐私。

9. 我们不在论文、报告及广告中弄虚作假。

10. 我们尊重科学,不断努力更新知识。我们倡导技术交流,宣扬学术百家争鸣。

中心的所有员工均应以良知履行上述职业道德准则,并自觉接受你的同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节 口腔诊所医德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口腔医疗市场的逐步活跃和开放,我们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需要更进一步的提高。我们是否在一些利益面前放弃道德?我们是否曾经怨天尤人、随波逐流?我们是否总认为不是我们不好而是环境不好,而我们有没有想到环境是我们大家创造的呢?中国文化在传统上的伦理决策是基于义务而不是基于权利的。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肯定的是社会或者整体的利益,容易忽视的是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当然,这样的传统不一定意味着是践踏病人个人的权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它意味着一种对病人个人的自主决定权利的忽视和缺乏尊重,意味着个人的权利可以靠医生或者科学家的良知来保障。

口腔医学是应用生物学、医学、理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防治口腔及颌面部疾病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根据我们2003年开展的一次全国家庭口腔健康询问调查,目前,我国家庭成员患龋率为52.05%,龋齿均数为1.76,牙龈炎患病率为16.05%,牙结石检出率为39.35%,早期牙周病患病率为4.43%,晚期牙周病患病率为1.73%,需修复上颌人数为8.28%,下颌人数为9.95%,不需要正畸人数为88.9%,说明口腔疾病是我国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实际上,几乎很少有人终生不患口腔疾病。口腔疾病的医疗与预防和系统性疾病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口腔疾病为慢性疾病,口腔医疗往往要反复多次,口腔疾病对治疗的操作要求超过了对诊断的要求,口腔诊所常规检查、诊断和治疗为一体,其诊疗方法大多为单人局部操作,极少全身用药,与临床医学有明显不同,医德与伦理必然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同仁来说,如何以高尚的医德作用于病人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一、 建立新型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质的东西是医师与病人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员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怀着热心、耐心、细心、真心、诚心为患者提供治疗,患者才会感觉到我们的情意。

社会主义的医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医务人员应体现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宗旨,做到病人至上,生命第一。医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医学观,既要考虑生物性致病因素,又要重视心理社会的因素,做到优质服务。在现代医疗仪器广泛应用的形势下,应注意医患关系被物化的倾向,强调医务人员的责任感。社会主义医患关系是有可靠的法律作保障的,在处理涉及触犯刑律的医疗纠纷时,就要按法律程序处理,既保护病人的就医权益,也同样保护医务人员的从业权利。

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技术性关系和非技术性关系两大部分组成。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人的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效果有着无形的作用。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1) 主动被动型:

医师完全主动,病人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2) 引导合作型:

医师和病人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人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3) 共同参与型:

医师与病人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人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人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性医患关系在医疗过程中以病人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立新型医患关系,也要求病人养成良好的就医道德,尊重医务人员的职业、劳动及人格,不允许对医务人员刁难、指责、无理取闹。二、 口腔医疗医德要求

实践证明,一个人具有对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和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的执着追求,并把为社会尽义务作贡献与个人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就可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成为一个有所作为的人。

口腔医疗工作的特点,为口腔医务人员的道德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主要是:

1. 勇于实践,不畏艰辛

询问病史应态度和蔼,评议亲切,耐心倾听,正确诱导。认真负责,按正规顺序检查。并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辅助检查。医学科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口腔医疗工作特点决定了它对实践的要求更高,口腔医师的专业技能和一双精巧的手,要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才能培养出来。口腔医学的脑力与体力紧密结合的程度高,口腔医师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要求,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并就着病人的体位而变换自己的姿势,连续几个小时,时而侧身,时而转身,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若遇到老年和儿童病人更增添了难度,口腔医师的学术水平和技能正是在艰辛的体力与脑力劳动中获得不断提高的。

勇于实践,不畏艰辛既是口腔医师的成材之路,也是对口腔医师的道德要求之一。例如:青年口腔医师宋海超把常用口腔材料尝了个遍,发现问题还真不少,盐水比想象中的咸多了,下次冲洗动作要快点了赶紧给吸掉让病人漱口,过氧化氢是苦的嘴里那么多泡沫的感觉很不爽,以后得马上冲干净了,用过氧化氢冲洗遇到有创伤的地方特别疼,但效果很好,氧化锌是辣的,碘甘油特别甜。我们认为这名口腔医师一定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口腔医师。

2. 勤奋钻研、不断创新

口腔医学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劳动,从横向上讲,完成口腔医疗必须掌握多方面知识和技巧,离不开无机化学、材料学、制剂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等的配合与支持。从纵向上讲,在实施每一项口腔疾病诊治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特定的技术规程和严格要求。严格掌握适应证,注意疗程及个体差异。重视心理治疗,解除病人心理障碍,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防止医源性疾病。特别是随着科技迅猛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大量出现以及医疗高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都需要口腔医师勤奋钻研,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及时了解并掌握国际口腔医学新动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知识和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动我国口腔医学的发展。

为此,口腔医师要拓宽知识面,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口腔内科对病人进行充填,就必须了解各种充填材料的性能、化学成分,对人体是否有影响,还要考虑病人需求,从诸多材料中选择以求最佳疗效;在正畸治疗中选择金属材料要符合治疗最优化原则,必须学习掌握金属材料学并在医疗实践中正确加以运用。因此,口腔医师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做到知识广博,医术精湛,这是时代对口腔医师的道德要求。

3. 安全美观,精雕细刻

口腔内科的龋病、牙周病患者占绝大多数,在治疗中多数需要机器、牙钻等器械,并会出现酸痛、震动和机器响声,病人存在一定恐惧和不安全感,口腔医师应该耐心解释,消除病人紧张情绪,在治疗中要严格坚持消毒制度和操作常规,避免任何差错事故的发生。

口腔颌面是人体最明显的部位,人的仪表、举止、风度很多与面容有关,面貌的美观与颌面的协调密切相关。因此,口腔颌面外科医师除解除病痛外,还须考虑病人的美观要求,做到精雕细刻,在颌面部脓肿切开时就应考虑选择一个既能使脓液得到引流,又能使病人在脓肿消退后,颌面部切口愈合不留下明显的瘢痕,以免二次手术。从道德上要求,不仅解除病痛、恢复功能,还要满足病人审美的心理要求,这是口腔医师的双重任务,他们既是口腔医师又是美容师,这也是应尽的道德责任。三、 口腔诊所诚实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国无信不兴”。诚信是一种准则,能辅助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诚信是一种责任,要求所有人为自己的承诺付出努力;诚信是一种资源,给讲诚信的人带来双赢的回报;诚信是一种基本竞争力,是口腔诊所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信用经济,与其关联着的是交易成本。信用与交易成本成反比,信用度低就意味着交易成本高,意味着每个人成本都要高;信用度高就意味着交易成本低,每个人都要受益。正确认识口腔诊所讲诚信是完善促进口腔诊所共同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口腔诊所讲诚信是口腔诊所在医疗市场中应完成的使命及所应担当的职责的内在要求。口腔诊所担负的责任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一切医疗机构(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国营、民营)都不应偏离医疗机构的这个基本天职;与此产生相关联的医疗活动,都应在此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会背弃医疗行业的基本宗旨和医生职责信仰,诋毁了医生职业圣洁、医疗行业高雅的形象。认识到了口腔诊所的基本任务和职责的口腔诊所就具备了讲诚信的条件。因为完成口腔诊所神圣职责的基本前提就必须讲诚信,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危,岂能不讲诚信?这是口腔诊所自身任务和职责所决定的。

树立口腔诊所神圣、高雅的美好形象,明确口腔诊所提供合格公共卫生产品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从思想上真正确立“救死扶伤、无上光荣”的理念,增强其作为医疗机构天使般的荣誉感和道义感,解决有些口腔诊所“为赚钱而看病”的错误观念,从而树立“以病人为本,平等、诚信、尊重的医患关系,为看病而获取合理回报”的观念,形成一个讲道义、讲诚信、讲良心,讲职责的良好氛围。认识到口腔诊所现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医疗事业,而不是一个完全为之赚钱的行业,之所以有了这么一个群体来做这项事业,是因为历史机遇赋予我们的职责,是应当在这个历史时期完成这样一个使命,而不是成为获取各种利益的载体。

在现代口腔医疗中,诚信服务理念的引入将给口腔医学带来诱人的活力。诚信服务既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能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这已被众多的民营口腔诊所证实。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提高医疗服务只是弥补技术的不足,而医学社会学则认为,在医疗工作中,不仅科技是生产力,诚信服务同样也是生产力。前者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后者只是服务理念的转变和提高。随着现代医疗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医患双方地位的转变(从病人求医问药转变到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将诚信服务的理念引入到口腔医疗中,必将为现代医学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四、 不同工作内容的医德要求

不同的工作内容对医德有不同的要求,从口腔医疗工作、儿童口腔医疗、口腔美容工作、口腔预防工作等几个方面讨论医德与伦理问题。例如:口腔诊所挂上各种面部表情的卡通人物,会时刻提醒医务人员要面带微笑走进口腔诊所。

1. 口腔医疗工作

确定治疗计划的医德要求。治疗唯一的目的是重建口腔结构与功能,唯一的依据是病情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更不该以哪个人需要做这种治疗来确定。就是说应从病人利益出发,对于牙科手术,难度大的治疗,如老年病人拔牙,复杂阻生齿拔除,要有敢于为病人承担风险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医德观念。

对待病人及家属签字时的医德要求。家属及病人在手术单上签字,无论是对医师或病人家庭来讲,都是字重千金。倘若医务人员怀着“有言在先”的态度,为以后的手术和治疗意外与事故差错推卸责任,那就违背了医德原则。

口腔治疗是否做得彻底,是否损伤了不该损伤组织,多数病人无法察觉,治疗后也常难发现,只有术者或助手心里明白。这就要求医疗人员必须有高尚的医德,严于慎独,坚持自己的医德信念,用医德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一个口腔医师不应让患者花太多的钱去做无谓的修复,这一点很重要。口腔医师当然不是圣人,也要养家糊口,但是口腔医师挣钱要像中国一句古老的格言那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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