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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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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晖临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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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集体之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个案研究

通向集体之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个案研究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通向集体之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个案研究作者:卢晖临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4-02ISBN:9787509772409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引子汪家村印象

在新建的村委会旁边,是当年的大队部,斑驳的墙壁上,“农业学大寨”几个褪色的仿宋体红字依稀可以辨认。建筑是一个时代凝滞的记忆,若以此为衡量标准,这里差不多是整个村庄见证人民公社时代的唯一“记忆”了。破败的建筑,不具有任何翻修的经济价值,要不了几年,这里就将成为一片瓦砾。但是,那个曾经影响地球上最多农民,给他们带去欢乐和痛苦、期望和失望的人民公社制度,也将如同瓦砾一样埋藏到农民的记忆之中吗?——摘自汪家村调查日记

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到汪家村,看到满眼楼房的惊奇心情。那是1994年夏日一个炎热的下午,我弃车步行,踏上了通往村庄的机耕路。离村庄还有200米,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村头的一栋二层楼房,在绿树丛中显得格外漂亮气派。虽然早就对村庄中可能的贫富分化有心理准备,但我对眼前这栋小楼多少还是感到有点意外。几分钟之后,眼前的景象就不只是让我意外,更是让我大吃一惊了。当时,面对着一栋栋的二层小楼,我仿佛觉得自己不是身在皖南,而是置身苏南了。

进村之前,我曾经翻看过该县的有关材料,印象中1993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不过才2000元左右。汪家村紧邻县城,收入水平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在情理之中,但我一时怎么也无法把它与眼前这一栋栋楼房联系起来。

汪家村的房屋可以分作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土房,房屋墙壁用土坯砌成,或者是用夹板将土夯实而成,房顶以瓦覆盖,为便于雨水分流,房顶都是由屋脊向两边倾斜。第二种是楼房,房屋墙壁用砖块砌成,房顶是用水泥浇铸的平台。第三种是平顶房,它的建筑材料与楼房相似,不过它只有一层,相当于二层楼房的底层。在我第一次到汪家村的时候,全村已有42户人家居住在楼房里,其余的人家分别居住在土房和平顶房里。在我第一轮调查期间(1994年7月~1995年6月),先后又有9户人家新盖起了楼房,到该轮调查结束时,已有51户人家住在楼房中。此后,我重访该村十多次,最近一次是在2003年9月,除了大约10户人家仍然住土房外,其余全部是楼房。

满眼楼房带给我的震撼,驱使我去仔细观察这些楼房。目前汪家村的楼房均是二层,一般是底层三间顶层两间的结构。进入大门就是堂屋,是吃饭和待客的地方。堂屋左右各一个房间,一般家庭至少将其中的一间用作储藏室,放置农具,储存稻谷。田地多的农户甚至将两个房间都用来储存杂物。自堂屋处由室内楼梯通向二层的两间房,通常都用作卧房。大多数人家,都会在楼房后面另盖几间平房,用作厨房和猪圈。从实用和居住舒适角度看,这些楼房未必优于老房子,至少未必优于质量好的老房子。老房子土墙瓦屋有冬暖夏凉的优点,而近年新建的楼房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房顶一般没有使用有效的防热材料。每逢盛夏,酷暑难当。清洁是另外一个问题。迄今为止,村庄内部的道路都是土路,或者干脆是田埂。从室外进屋,不可避免地带入大量尘土,每逢雨天,更是泥浆满屋。而过去住老房子,堂屋就是地面,尘土和泥浆并不显眼。这些不实用和不舒适的地方,不仅我一个局外人观察得到,村民自己也完全了解。我的房东,年过五十的汪进田常常指着他的楼房自我解嘲:“这房子有什么好?要说有用,就一条,晒稻子有地方了。”确实有不少村民将水泥楼顶作为晒谷场,和门前的晒谷场比较,水泥楼顶干净,接受阳光的时间长,还可以免除鸡鸭的侵扰。

话虽如此说,楼房还是照盖。从我首次进入村庄以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盖起了9栋楼房。1994年11月,在汪进田的弟弟汪进仁新落成的楼房前,我向他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大家要盖楼房?汪进仁觉得这个问题太滑稽:“大家都盖,你怎么能不盖呢?好比是一个潮流,大家都是人,谁也不比谁差多少,形势摆在那儿,你不盖不成,形势逼人啊!”我眼前的这栋楼房,正是这种“形势”和“潮流”裹挟的产物。从整体框架和结构上看,它和村里其他的楼房没有什么差别。不过,细细一看,就发现很多问题。由于资金不足,楼房里外都没有粉刷,裸露的砖块为我提供了一个就近观察的机会。我惊奇地发现,大量断砖和小砖头搀杂在红砖中间,支撑二楼阳台的外廊柱也明显偏细。这样做虽然是为了节省成本,却留下了安全隐患。汪进仁告诉我,这种情况并不只他一家,其他有些楼房也是这样,只是抹上水泥或白灰之后,“外面看上去都一样”。至于安全隐患,进仁不觉得是个大问题,“反正是自己住,也不会倒,过些年混好了,说不定又盖新的了”。汪进仁一家五口,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刚刚9岁,如果为了儿子结婚,他可以再等十年,楼房显然不是为了儿子盖的。即使成本已经严格控制,1994年盖这样的楼房还是要花将近两万元。进仁前些年在外面打工小有节余,但还是不够盖房的开销,匆忙盖房的结果是落下一笔不小的债务。2003年,当我完成学业前最后一次去汪家村的时候,进仁也没有像他九年前所期望的那样“混好”,不仅新盖楼房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实现的奢望,而且十年前的楼房仍然裸露着外墙。这个时候,全村的盖房潮已经基本上告一段落,八十多户人家,有六十多户住在楼房里,剩下的十多户有两类情形:第一类是不需要盖楼房的人,如子女都已成家的老人,没有后代的人,或子女脱离农村进入城市的老人;第二类是已经彻底放弃希望的人,在人际关系上属于所谓的“死门子”(阎云翔,2000)。

这样一个居房换代潮,可以被意识形态专家视作改革以来农村现代化、农民奔小康的一个组成部分,视作农村改革的一项巨大成就而加以宣传。农业经济学家,当然也可以通过分析农民消费结构中住房消费的比例,视其为一种非理性“攀比”消费行为,由此倡导一种更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论在哪种看法中,农民居房换代潮都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议题,进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视野。但是,作为一名社会学研究者,从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中发现不同寻常的社会意义,已经成了我的职业习惯。

在第一次进入汪家村以后的十年时间里,我经常会想起汪进仁提到的“形势”和“潮流”。毫无疑问,农民面对的盖房“形势”和“潮流”,与现代商品社会中的“时尚”有相似之处,而且,确实可以从迈向现代性社会的一般过程中寻找其社会心理起源。对此,一百年前的德国哲人齐美尔(Georg Simmel)已经论述得精彩无比。我要走的是另外一条路线,随着下文的进展,我们将明白,汪家村的农民盖房潮,是一段特殊的生活经历和现实处境交合的时候产生的社会现象。我试图去探寻那一“形势”和“潮流”的历史原因,这样做的目的,当然不仅限于理解农民盖房潮本身。20世纪80~90年代出现的农民盖房潮,是一种带有很大偶然性的社会现象,也许很快就会成为历史,但是在这种偶然性社会现象背后,那裹挟农民的“形势”和“潮流”,却和一个直接影响地球上最多人口三十多年的集体制度联系在一起。历史学家布洛赫(Marc Bloch)说,“在历史学家审阅的所有画面中,只有最后一幅才是清晰可辨的。为了重构已经消逝的景象,他就应该从已知的景象着手,由今知古地伸出掘土机的铲子”(布洛赫,1992:38)。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则说,“社会学的使命就是去理解我们今天何以成为今天的”(Giddens,1996:2)。这两种说法,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虽然看上去指向不同的方向,但是在对历史和现实之间关系的认识上完全一致。我把我在后集体时代观察到的房屋换代潮,当作向集体时代提问的线索,最终目的是去理解集体制度的形成。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制度的亚制度基础(Sub-Institutional Foundation)要比那些构成制度的正式规章、架构更重要(Brinton and Nee,1998)。在接下来的篇章中,我将以理解“形势”和“潮流”作为切入口,分析那些支撑集体制度的更潜在的同时也更根本的文化观念,分析其起源、发展以及它们在集体制度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大家都是人,谁也不比谁差多少,形势摆在那儿,你不盖不成,形势逼人啊!”1994年,汪进仁和其他的村民一样,虽然无法用言语清楚表述这种“形势”和“潮流”到底是什么,却在生活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其压力,并以外在的行动表现出来。其实,这样的“形势”和“潮流”,早在集体时代就酝酿积聚,间或也“兴风作浪”。

1969年末,正是秋收之后的农闲时节,汪家村村民们的目光全落在章利元和魏木根这两个家庭上。这一年,村里很多人都兴建新房。老房子的墙大多是用土坯垒砌而成,屋顶用稻草覆盖。新房子虽然仍旧是草顶,但墙是用“木夹板”作为工具,夯实泥土而成,当地叫“打墙”。与土坯墙相比,“打墙”墙面比较平整,也比较坚固,因此可以盖得更高。不过,修建“打墙”必须要很多人手,村邻之间帮忙虽然不需付钱,但招待帮工的伙食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章利元和魏木根是邻居,章家在西边,魏家在东边。两家碰巧在同一天开工,分别请本村的村民帮忙垒墙。老魏家的帮工熊开福对老魏说:“左青龙右白虎,东边一定不能比西边低。”老章的女婿则给岳丈打气:“他多高,我们就多高,一定不能让他比下去了。”两家比赛着将墙往高打,但墙高总有个限度,最后只好协商,在差不多的高度上罢手。一直到好多年后楼房出现,老章和老魏的土墙房都保持着全村最高建筑的纪录。不过,这场竞赛已经使得双方都元气大伤。房屋落成以后,为了还债,两家都只能吃稀饭过苦日子,偶尔煮一顿干饭。由于两家住得太近,一家煮食干饭时,饭香总是飘到另外一家。两家于是约定,每个星期煮一次干饭,要煮就一起煮,免得孩子们嘴馋(卢晖临,2003)。

1996年,在魏木根新落成的楼房里,我提起这件从其他村民那里听来的近三十年前的往事。老魏讪讪一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其实房子盖那么高没有什么用处,就是觉得,大家都是社员,谁也不比谁差,怎么能让别人看笑话呢?”这件事当然不能当作典型,甚至可以说它很特殊,毕竟整个集体时代,这样公开叫板、像打擂台一样盖房的事情只有这一起。不过,正如戏剧化的事件往往以戏剧化的方式反映了日常生活中的紧张情绪或者需求一样,我在这段听起来像是笑谈的事情背后,看到的是农民社会生活中日渐强固的平均主义心态。正是这种心态,使得住房的兴建成为不折不扣的地位竞争仪式。更有趣的是,我们可以从魏木根的说法中找到汪进仁“平等逻辑”的影子,它启发我们,汪进仁的“大家都是人,谁也不比谁差多少”的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人本主义教育没有多大的关系,而与集体时代的“社员”经历有关。第一章制度研究:问题、意义和方法一集体制度研究的缘起与方向

相对而言,过往几千年形形色色的制度,尤其是涉及整个社会的宏观制度,往往是自然演化的成分大过人为设计的成分。封建制度如此,资本主义制度也如此。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更被认为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站在这个角度,西方学者将20世纪以来席卷俄国、东欧、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视为一项“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即用人为设计的一套方案去改造社会的实验。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一个社会,尤其是一个有着强固的农民传统的社会,能够被立志消灭旧制度、引进新制度的国家政权推动多远”(Unger,1984)。“社会工程”的提法,把握住了社会主义运动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凸显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效能。在西方学者眼中,这场规模宏大的“社会工程”不仅是对西方理论的挑战,而且是对人类实践之可能性的探索。可以说,整个西方的当代中国研究,都是在这样一种价值关怀下开展的。[1]

本书研究关注的是人民公社制度(集体制度)如何形成这一问题。假如我们对付诸实践的制度的关心超过停留在文件条例上的制度的关心,那么我们就会承认,不管是出于对意识形态的追求,还是出于对现实政治的考虑,人民公社这一由外部力量推动的制度的最初起源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而通常被看作被动接受者的农民,却因其对这一制度的实践形态做出的重大贡献,必须成为我们重点考察的对象。

要解释某一时点上发生的某一事件,其实非常困难。譬如,1958年8月人民公社的创立,既要充分考虑当时复杂的国际政治气候、中国的发展目标、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追求,也要考虑到“新村”计划、中国文化遗产等对毛泽东个人的影响。本书研究所做的不是这样一个工作,而是将时间往前推,在一个历史的脉络中从村庄社会内部寻找那些接纳、支撑人民公社的长期因素,并展现那些因素如何在一个新的环境下,因应新的形势,被农民创造性地运用,最后成就了实践中的集体制度。

和公司、学校等专注于单项任务的制度(组织)不同,人民公社由于垄断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对农民有着全方位的影响,是所谓的“总体性制度”。它涵盖农业经济、乡村组织、教育与医疗、军事训练、家庭与妇女生活,林林总总,包罗万象。本书的研究既无意提供其中某一个方面的工笔细描,也无意提供一幅包括各个方面的全景图画。相对于革命前的村庄社会,集体制度带来的一个实质性变化是社会分化模式的变化(卢晖临,2003)。基于这一认识,本书对集体制度形成过程的考察,将集中在社会分化这条线索上。这里所探讨的社会分化,指的是一个社会单位中,成员之间确认和区分身份的过程和机制。

本书研究起始于以下一些问题。革命前乡村社会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革命前村庄内部社会分化的基本机制是什么?农民如何看待发生在他们周围的社会分化?革命以及革命胜利后采取的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措施,给农村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构变化?这些变化将农民置于什么样的道德困局中?农民在一个新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突然出现的时候,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义务,是如何理解这一制度的?他们如何在不同的理解之间、在规则和规范如何被应用之间争论和达成共识?农民文化传统中潜藏的内在紧张如何在一个变动的形势下浮现出来,并成为农民把握新的利益机会、表达利益诉求的“文化曲目库”(Swilder,1986)?“农民平均主义”如何通过农民的有意识的建构,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部分,并使得本来不可理解的社会形势变得有意义?

我将以一个村庄为例,揭示农民社会内部固有的两股相互冲突的社会力量——自发势力和平均化势力,如何因新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原则提供的政治机会获得不同的生长空间;特别关注平均化势力的文化表现形式——农民平均主义,凭借其与社会主义原则的亲近性,选择性地吸纳后者并同时创造性地呈现自身的过程。这既是一个创造性地“动员”(Mobilize)既有的文化资源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性地“动员”新制度的过程。本书研究力图说明,正是自发势力、农民平均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这三者复杂微妙的交互作用,造就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践形态。

这既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研究,也是一项自社会内部(Within Society)观察制度形成的研究。就前者而言,我将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发掘对过去资料构成巨大挑战的新资料,从而彻底改变对过去的解释,而是围绕过去研究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重新组织材料,从一个较少为人关注的角度分析这些材料;就后者而言,即使是一项专注于从社会内部考察人民公社制度形成的研究,也不可能视一个外在的国家于不顾。事实上,外在、内在这些提法容易让人误解。经过近代以来的“国家建设”,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乡村高强度渗透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想象一个完全脱离国家影响的村庄。“自社会内部”的提法,只是倡导人们在这种国家社会交融的背景下,更多地注重从社会内部找寻很多问题的答案。

20世纪5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没有遭遇任何经典意义上的集体行动的抵抗,一帆风顺的情况迥异于20世纪30年代苏联血腥的集体化。但是,由此将农民视作完全被动的接受者,就忽略了他们在这一制度形成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农民基于自己的文化意义和自己的经验去理解制度,有意识地、富有意义地建构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建构这套制度本身。

本书研究的基本目标是,用一个整合了结构、文化(包括意识形态)和行动的理论框架去理解制度的实践,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在文化意义之上的行动在制度形成和运作中发挥的作用。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因改革而引发的新制度变迁立即吸引了中外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市场转型”(Market Transition)和“权力维续”(Persistence of Power)的对垒俨然已成为今日中国研究之显学(Nee,1989;Bian & Logan,1996)。而对于刚刚成为历史的集体化的兴趣,则一下子衰减下来。但是,正如托克维尔在法国大革命研究中发现的,新与旧之间虽然看似决然对立,但是背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新的大厦往往矗立在旧建筑的瓦砾之上,旧的心态和行为模式以各种隐蔽的方式进入大革命之后的政治制度中(托克维尔,1994)。集体时代的中国与后集体时代中国之间的关系,亦可作如是观。尽管改革的意识形态极力宣传破旧立新,但是要想更深入地理解改革开放所引发的中国社会变迁,除了实证考察改革时代的风云变换之外,还需要将研究的视野向前延伸,考察那个我们急于要划清界限的时代。毫不夸张地说,对集体时代的认识水平直接影响我们对后集体时代社会变迁的研究水准。因此,“重返集体时代”就具有了特别的迫切性。

就深化制度理论的可能性而言,人民公社研究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价值。从制度的视角考察社会现象,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主流思维。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强调和阐述制度安排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影响。但是,正如Paul Pierson(2001)指出的,在将制度本身作为一个重要的解释对象方面,进展甚少。人们对于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的起源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上。

制度分析的理论核心是“限制中的选择”(Nee,1998)这个观念,但是迄今为止,该理论强调的还是“限制”的一面,对于“选择”的一面研究极为薄弱。以下的论断极为典型:制度一旦建立,不管是否具有集合的最优性,都能按照其自身的运作逻辑持续(Zucker,1986);制度不能化约为个体行动者特性或动机的集合或者直接后果(DiMaggio& Powell,1991)。Jepperson更用是否需要靠“行动”维持和再生,来区分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和非制度(Jepperson,1991)。维持将近三十年的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就实践层次上看,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一直依赖于行动的不断再生,理解这一制度的亚制度(Sub-institutional)基础,理解它与习惯、常规、法律、意识形态和国家等中观及宏观领域之间的联系(Nee,1998),必定会深化制度分析。二既有研究的批判性回顾

人民公社时期,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本土真正的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开展。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几乎没有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留下任何有意义的记录。少数“描述人民公社生活”的出版物,如《上海七一人民公社史》,充斥着意识形态的话语,除了对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氛围有一定帮助外,对认识真实的公社生活几无裨益。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科学研究的大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凌志军(1996)和张乐天(1998)的两部关于人民公社的专著值得关注。作为《人民日报》的主任记者,凌志军提供了关于人民公社的上层考虑和内部争论的丰富资料,揭示了从发动合作化运动到最终成立人民公社的上层逻辑。张乐天利用浙江一个大队翔实的档案资料和干部笔记,以大队为单位重构了公社生活的全景图画,并对公社结构和传统村落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了精辟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之前,由于中国与外界隔绝,只有少数国外学者和记者能够进入中国进行访问,他们以现场观察资料为基础,留下了有关公社生活的宝贵记录,包括Burki的A Study of Chinese Communes(1965),Myrdal的Report from a Chinese Village(1965),Crook夫妇的The First Years of Yangyi Commune(1966),韩丁的《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1980)。这些人当中,像Hinton、Crook夫妇和Myrdal都是同情共产主义革命的西方知识分子,虽然政治立场使得他们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偏见,但是他们的访问受到的限制较少,并且他们扎根农村生活,掌握了很多有价值的材料。而像Burki那样作为巴基斯坦代表团成员,在6个星期内访问13个公社写出的研究报告,在今天看来基本上是走马观花式的印象,参考价值很低。更多的西方学者只能依赖对报纸文件的分析和对离开中国本土的“逃难者”的访问,来观察“铁幕”下的中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Schurmann(1966)和Vogel(1969)先后发表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与Canton under communism,前者探讨“一个有组织的中国”(共产体制的国家)如何从传统中国社会制度的瓦解中产生,后者谈论的是“对社会的政治征服”,其重点是共产党人如何构建了一个足以控制和变革社会的庞大的政治体系。两本书都描绘了一幅现代国家取代传统社会的图景。Schurmann和Vogel的著作奠定了西方当代中国研究的“国家与社会”的范式,也开启了“变化和持续”(Change and Continuity)的长久辩题。其后,随着新理论以及新研究资料的出现,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面世。Parish和Whyte(1978)通过访问偷渡到香港的广东“逃难者”,收集到63个广东村庄的材料,对公社时期的村庄和家庭生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细致考察。他们利用丰富的口述材料,分析国家主导的社会变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成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失败。他们注意到旧的自然村的结构被完整地带入新的公社体制中,注意到在村庄家庭生活中出现了明显的“包囊形成”现象,同时也注意到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出现替代了过去的自然村中的宗族和姻亲关系的重要性。这样一幅现代组织形式和顽固的前现代社会共存的图景,与“国家征服社会”的图景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Madsen(1984)使用同一资料来源,集中探讨文化系统的变迁,他发现,在村庄以阶级为重心的政治话语背后,隐藏的是儒家道德和亘古不变的对社区的关心。Oi(1985)用“庇护-依从关系”来描述集体时代村干部与普通农民之间的联系方式,指出农村社会虽历经共产主义革命的变迁,但是仍顽强地保存了传统的人际关系模式。这和Vogel(1965)20年前对中国人际关系所做的“从友谊到同志”的论断何啻天壤之别。

1976年,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研究中心成立人民公社研究小组,开展对人民公社组织的研究。他们根据1978年对广东台山县斗山公社的实地访问,完成了《人民公社与农村发展:台山县斗山公社经验》一书。该书内容颇为周全,不论是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网络、精神健康文娱生活、学校教育、家庭结构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是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政策与农业生产、水利建设管理、社队企业等经济建设方面,都列专题加以调查,并对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进行了较深入的阐述。早在20世纪60年代,Gargi Dutt(1967)在其Rural Communes of China:Organizational Problems 中就指出,中国公社化企图仅仅依靠改变社会经济制度,而不相应投入资金实现农业改造,这种做法存在不当之处。中文大学的这批研究者则相信人民公社之“组织集约”的作用,他们主张“在制定新政策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可因噎废食,把公社基本组织原则轻率废弃”(李沛良、刘兆佳,1981:290)。

自197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有机会在中国进行实地研究,尽管改革引发的新制度变迁吸引了大多数学者的注意力,但是仍然有少数学者对集体时代有着浓厚的兴趣。如Mosher(1983)、Siu(1989)、Potter(1990)、Huang(1998)。Mosher发现,“尽管经过世界上配合得最好的宣传机器几十年的驯化,大多数中国人仍然固守着传统价值和信仰”,“二十五年的集体生活,没有能够将农民改造为好的集体主义分子”,“正是在以无私为基础的体制中发现的这种根深蒂固的自私自利,消除了我从宣传中得来的社会主义正在形成的印象。”(Mosher,1983:7、40、43)Siu以农村干部为研究对象,专注于那些帮助创建结构又在其中运作的政治行动者的两难处境,提出了一个农民研究的更一般的问题:即在由明显的权力层级和意识形态统治的复杂的农业社会,农民(农村干部)在多大程度上创造了他们的世界,并形塑了这一世界的历史过程。Siu的研究,还挑战了由强调“变化”到强调“持续”的趋势,她指出,“学者们在1980年代观察到的传统村庄生活的特征——从民间仪式到以社区和宗族联系为基础的地域认同——无论是形式还是意义上都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Siu,1989:291-292)。针对那些似乎被视作“持续”的现象,她这样评论,“今天民间宗教仪式‘复兴’的方式使我们想起的不是过去剩下了什么,而是农村社会在革命之后被改造了多少”。

同样在广东增步(地名)完成田野调查的Jack M.Potter则得出相反的结论:“在增步1949~1985年这36年的革命过程中,虽然有很多表层的变迁,但我印象最深的还是明显的连续性。婚姻模式出现了一些改革,但是没有根本的变化;宗族表面上改变了,但是其深层结构特征在毛时代则一如既往,在后毛时代,甚至像祖坟、祠堂和龙船比赛这样的外在符号也出现了。就我所知,传统的宗教和巫术信仰都复兴了,与革命以前有着同样的内容和意义。”(Potter,1990)Huang(1998)通过对一个长期担任大队书记的农村干部的访问,具体描述了集体制度下村庄社会的变化。在他的描述中,村落生活的顽强韧性展露无遗。

总体来看,以上这些研究具有三个特点(弱点)。第一,受支配性的“国家-社会”范式的影响,这些研究关注的焦点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数十年的中国研究,基本上是围绕着“变化和延续”这一辩题开展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在多大程度上被国家推动(改造)这个问题的认识分歧上。“人民公社如何形成”这一问题,始终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议题。第二,在潜在逻辑中,研究者或者将人民公社看作国家征服社会,国家意志向下渗透的结果;或者反过来将其看作民间社会抵抗国家,顽强体现自身韧性的结果;或者采取相对折中的看法,视其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复杂互动、相互妥协的产物。不过,无论哪一种看法,都过分集中于国家和社会两端的进进退退,而对社会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则注意不够,缺乏自社会内部观察问题、做出解释的角度。第三,这些研究要么专注于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经济生产、婚姻家庭、组织架构,要么致力于提供一幅人民公社中社员生活的全景图像,但它们都缺乏明确的理论焦点。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国外的中国研究而言,是长期以来的“情报”取向使然,即能够揭示“铁幕”下发生了什么就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就国内研究而言,主要是受学科发展水平限制。三个案研究和历史叙述方法的应用1.研究单位与资料收集技术

汪家村是安徽南部的一个自然村,1994年有80户人家,接近300人,离县城大约6华里。1994年,笔者作为法国人类学家Isabelle Thireau和麦港的研究助理进入该村,收集有关村庄生活的广泛资料。当时选择这个村庄,主要出于两个考虑。第一,这是麦港母亲的家乡。麦母在16岁外出参加革命工作以前,一直生活在这个村庄。老人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又两次带着孩子回到这个村庄居住了将近1年。现居美国的老人有着超凡的记忆,在麦港对其访问的10盘录音带中,她详细回忆了村庄的人和事,举凡经济状况、邻里恩怨、村民性格、社会习俗,娓娓道来,生动翔实。麦母的回忆提供了一幅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村庄生活画卷。第二,麦母的弟弟及其子女仍在汪家村,可以为调查提供很多便利。

以一个小村庄作为研究单位,当然有局限性,譬如,那些在更大的范围内才会呈现的力量或者关系不可避免地被遗漏掉,如生产队与大队、公社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但是,缩小研究单位的好处也是明[2]显的:第一,传统时代,自然村就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世界,互助、合作、竞争、对抗主要都发生在这个范围内。第二,自然村结构被完整地带入公社结构中,成为公社三级管理体制中最核心的生产队一级,它对于社员的重要性甚至超出了传统时代自然村之于村民的意义(Siu,1989;Shue,1988;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1995)。以这样一个对于农民最具意义的社会世界作为研究单位,我们就可以具体地展现行动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真实图像。

从1994年开始,我先后9次到该村,每次在村子里居住10天左右。我主要采用访谈法收集资料。访谈的时间起于20世纪20年代,迄于调查结束日(2003年9月10日),访谈内容涉及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以人民公社时期村民如何组织生产、如何分配所得、如何处理经济上的分化等为重心。除了访谈资料,我还尽量收集了当地丰富的文献资料,主要是县、公社(乡)、大队(行政村)保管的文件,也留心村民自己留下的文字资料(日记、账本等)。2.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是以村庄社区为单位的“扩展的个案研究”(Extended Case Method)。最早的个案研究将单个个案看作总体的缩影,看作一个万物皆备的小单元。随后,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结合起来,以通过积累不同类型的个案获得更切近总体的认识。譬如,中国社会人类学的先驱费孝通,将单个社区研究(个案研究的一种主要形式)的主要意义定位在建立“地方类型”的贡献上,希望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费孝通,1986:94-95)。Malinowski和Radcliffe-Brown也相信,对众多小型社会单位研究的耐心归纳,将成为一幅中国社会体系的总体图画(Freedman,1979)。

20世纪60年代,这种认识受到了广泛的批评。Freedman称其为“最典型的人类学谬误”(Freedman,1979:383)。在他看来,这是在将传统人类学研究初民社会的工具移植到复杂社会的时候,错误地将对总体性的把握也移植了过来。Geertz在1973年发表的《浓厚的描述》一文中,批评人类学学者为沟通微观民族志的“地方性知识”和宏观民族景观的普遍真理而建立的两种模型,其中一种就是“琼斯维尔即美国式”的“缩影”模型。“以为可以在所谓‘典型的’小镇或村庄中发现民族社会、文明、宗教或任何可以总括和简化的东西的本质这样一种观点,显然是荒谬的。研究者在小镇和村庄中发现的就是小镇或村庄的生活”(Geertz,1973:22)。无论是Freedman还是Geertz,虽然不同意传统人类学家在个案和总体之间建立联系的逻辑和策略,但他们并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声言个案就是个案。Geertz重视理论和概括性结论的意义,只是强调不应该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Geertz,1973:29)。

晚近发展的“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注重个案与宏观结构力量和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传统民族志研究通常将研究结论局限在他们研究的日常世界范围内,无力或者无心顾及广泛的历史模式和宏观结构;扩展的个案方法则追求自田野“扩展出去”,它将反思科学运用于民族志,旨在从独特中抽取一般,从“微观”走向“宏观”。受民俗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影响,它将“社会处境”当作经验考察的对象。但是民俗方法论否认真实的宏观世界的存在,走向一种极端的相对主义,或者专注于支撑社会互动的语言沟通、理解程序等一般性特征,走向普遍主义。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与之不同,从有关国家、经济、法律秩序等已有的一般性概念和法则开始,去理解那些微观处境如何被广大的结构所形塑,其逻辑是说明一般性的社会力量如何形塑和产生特定环境中的结果(Garbett,1970;Gluckman,1958)。

传统民族志研究,通常割裂个案和理论的关系。例如,社区民族志总是以详尽记录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生产、交换、婚姻家庭、仪式生活、权利等)为己任,缺乏明确的理论旨趣。在扩展的个案方法中,个案与理论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个案是通过援引理论才制造出来的(Walton,1992)。这一鲜明的特点,使得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既区别于传统民族志研究,也区别于20世纪60年代流行的“扎根理论方法”(Grounded Theory Method)(Glaser,Strauss,1967)。扎根理论方法主张直接从材料入手,通过所谓的“逐行编码”(Line-by-line Coding)技术,去发展基本的分析范畴,最后形成理论。扎根理论方法对于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是其理论建构策略,不过是以一套类似于分析定量材料的程序和技术,去处理定性材料。在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那里,发展(修正)理论不仅是研究的目的,而且是出发点,并且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中。其研究程序,是从理论出发,以理论的视野去关照和理解经验材料,同时通过对经验材料的分析去修正既有理论。

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与阐释的个案方法(Interpretive Case Method)都深受反科学模型的影响,但是二者在处理材料方面有差别。Geertz是阐释的个案方法的超级艺术家,他将民族志艺术看作“浓厚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他对巴厘人斗鸡活动的记录,是引导读者深度潜入巴厘社会的一把钥匙,也成为展现“浓厚的描述”的经典范例。与之比较,扩展的个案研究方法对事件细节的描述显得略为“淡薄”,它所注重的是在理论指导下,广泛调用宏观的、历史的和一切相关的背景材料,去理解某种“社会处境”。3.历史的幅度与叙述

现代社会学研究的一大弊病,准确地说,现代社会科学的一大弊病,是缺乏历史的维度。美国激进社会学家C.Wright Mills呼吁,“每一门社会科学——或者更恰当地说,每一门经过慎重考虑的社会研究——都需要一个历史的关照领域,并且需要充分地利用历史资料”(Mills,1959:144)。具体到人民公社研究,分成两个界限清晰的阵营,传统的中国学研究以1949年前的中国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历史学家的领地;1949年后的中国吸引了较多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者。对于后者,历史即使出现,也只是作为一个背景,而不能和现实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本书研究一改这种漠视历史的研究取向,将实证研究的时间跨度拉长,从考察“怎么样”的角度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但是,直接推动这一事件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经济变革)以及影响人民公社实践形态的社会文化因素,则必须通过一个更宽的历史幅度才可以观察到。受访问资料的限制,本书研究只能追溯到20世纪30~40年代,并用这一时期的情况来说明“革命前社会”或“传统社会”社会分化的基本特征。这样做的时候需要警惕的是,和明清时代相比较,三四十年代的乡村在国家建设、帝国主义、持续的战乱、更趋紧张的人地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冲击下,正经历空前的危机,很多过去被视作“传统特征”的东西正走向衰落。本书对革命前乡村社会的描述,意在为革命后乡村社会提供参照比较的基点,凸显的是传统社会分化秩序与后来的集体制度下的社会分化秩序之间的差别。有鉴于此,我们从这样一个正处于衰落通道的乡村社会中总结出来的社会分化秩序的基本形态,如果表现出和革命后社会分化秩序有所区别的话,也只是对二者之间差别的一个保守估计。

本书的基本写作形式是叙述。按照历史社会学家Griffin的说法,叙述对于历史事件的社会学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它也成功地提供了某种形式的解释。理由很简单,将一个行动置于一个故事的章节中,并且将此行动与该故事中以前的行动联系起来,就能够理解什么“引起了”此行动,因而“解释”其“发生的方式”(Griffin,1993)。在我的叙述中,直接来自个案的材料是中心内容,但是,任何其他的相关材料,只要有助于理解我们的主题,都可能成为我叙述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证研究的传统,尤其是民族志传统,强调用事实说话,强调用丰富翔实的材料去推导出隐藏在表象背后的某种因果关系。但是,即使再厚实的材料,本身也不会说话。更重要的是,很多田野调查材料,如果不结合理论,不结合宏观的历史文化背景,就很难理解。读者将会看到,我在下文中对社会分化模式、农民观念的讨论,不仅是对田野调查材料的总结,而且其本身也起到帮助我们理解田野调查材料的作用:正是在这些讨论中,行动者相互之间看起来是局部的、混乱的和不可理解的情节联系起来。在某种程度上,本书是广泛调用宏观的、历史的和一切相关的背景材料,去理解某种“社会处境”的一种努力。4.材料的真实性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分析材料来自于访谈,访谈的内容大多是发生在几十年前的历史事件,如何保证访谈材料的真实性呢?这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问题,第一,村民是否讲了真话?第二,村民在讲述历史事件的时候,是否受到后来生活经历的影响,对当年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进行了“重新表述”?

近年来,社会科学中后现代思潮的影响日盛,田野调查也深受影响。在今天的很多人类学和社会学学者那里,真实(事实)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不可能也不值得去追寻的神话。诚然,任何访谈资料,无论它是否反映了事实,都具有文本分析的价值。但是,在我看来,在呈现那些访谈资料所反映或者歪曲的事实之前,所谓的“文本分析”只不过是偷懒者的说辞,或者虚伪的文饰。因此,我必须严肃对待这两[3]个问题。

我在田野调查中,屡屡碰到第一个问题。譬如,一个“共产风”时期的生产队干部,谈起当年逃离村庄的原因,他说是因为自己“心肠软”,不愿意严格管理社员得罪了上级;一个新中国成立初年的民兵连长,谈起后来不做干部的原因,他说是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低,觉得做一个普通农民更自在。但是,当我就此求证于其他村民的时候,马上就发现了真实的原因,前者是因为偷宰耕牛,后者是因为乱搞男女关系。这两个受访者都没有说实话。但是这类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通过交叉验证,就可以获知事实。即便是事件非常复杂,多方说法不一,也可以通过这种交叉访问,呈现事件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第二个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集体制度已经崩溃,正处在市场经济时代的村民对集体时代的回忆,不可避免地会打上新时代的烙印,“重新表述”是必然的。历史题材的田野研究,都面临这一方法论难题,迄今为止也没有找到完美的解决方式。我的做法是,尽量将访问的内容限定在“硬的”事实性问题上,譬如,虽然本书研究关注文化观念,但是我不会将访问重点放在动机和心理方面。至少,对于历史题材而言,研究文化观念只能是潜入事实之中,[4]从非常具体的行为、事件中去揭示心态和观念。本书研究所依据的访谈材料,重点是农民对其所经历的相关事件的描述,而不是所思所想。这样做,虽然不能杜绝“重新表述”的问题,但是可以将其空间尽量缩小。

[1] 本书标题用的是“集体制度”,下文的不同场合,我会在基本相同的意义上交替使用“集体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这两个词。之所以这样做,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但是此前的农业合作社,尤其是高级农业合作社,已经具备了公社制度的基本特征,“集体制度”可以将它们涵盖进来;第二,“公社”一词更容易让人联想到生产队、大队之上的第三个管理层次,而“集体”则更富弹性,不具有这种明显的指向性;第三,“人民公社制度”通常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规定联系在一起(例如,195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62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而“集体制度”则更凸显它在农村和农民生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2] 传统时代,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是村庄还是村庄之上的“基层市场社区”,取决于研究者从什么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如果从日常互助、社会分化、地位竞争等角度,对农民最有意义的社会世界当然是村庄。但是,如果从婚姻圈、信贷、货物交换等角度,基层市场社区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有关争论参见Skinner(1964、1965)和黄宗智(1986)。

[3] 明确地在这里讨论这两个问题,得益于苏耀昌教授的提醒。

[4] 在农民的行动和事件与某种文化观念之间,当然存在巨大的断层,我们需要广泛调用理论、历史甚至一定程度设身处地的“摹想”去填补这一断层。第二章制度理解:不同的理论视角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度这一概念,因为新制度主义的急速走红,几乎成为一切社会科学理论建设和解释的焦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强调和阐述制度安排之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影响(Dimaggio and Powell,1991:3)。以至于有人这样评论,“90年代,我们人人都是‘新制度主义者’(Neo-institutionalists)”(McFarland,1991:262)。对制度的关注,曾经是古典社会学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在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Durkheim那里,社会学是“研究制度的科学”(Science of Institutions)(Durkheim,1950);同样,Weber的一个评论者认为,制度之于Weber概念体系的中心地位,犹如竞争之于经济学的地位(L.M.Lachmann,1971:68)。不过,20世纪60年代以来,自从Parsons的功能主义崩溃之后,功利主义的、以行动者利益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支配了社会学领域,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论是其代表。晚近新制度主义在社会学中的兴起,是打破后者概念霸权的一种努力,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作古典社会学传统的一种“复兴”。本书研究关注的是文化因素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制度形成中发挥作用,有鉴于此,以下的理论回顾以“社会学制度主义”为重点。但在此之前,我会简单地讨论几乎对文化不置一词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及几乎完全以文化统摄一切的“文化主义”取向。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如前所述,制度理论是对理性选择论的一种反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提法,听来有些矛盾,但是,如果考察制度理论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正是那些属于理性选择论阵营的经济学家,出于对理性选择论的不满,以一种修正的理性选择论方式开启了制度理论的先河(Coase,1937;Williamson,1975)。理性选择论进入制度分析,并成为制度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派别,反映了理性选择论应对挑战的强大能力。

经济史家Douglass North将制度定义为“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用更加正式的表达方式,是那些人们设计出来制约人类互动的各种约束”(North,1990:3)。这些约束,既可以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出来的正式规则(如宪法、产权、合同),也可以是经由长期演化而形成的非正式规则(如社会规范、惯例、意识形态)。虽然不同的理性选择论者还有其他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博弈规则”的提法基本上代表了理性选择论者对于制度的共识。理性选择论的出发点是追求私利的理性个体。它强调行为的工具性,认为其基础是策略性计算。个体权衡一切可能的方案,从中选择那些带给他们最大利益的方案。既然如此,追求私利的理性行动者,怎么可能遵从规则呢?按照Olson(1971)著名的论断,在不诉诸权威强制力的情况下,理性个人往往不会遵从规则,反而倾向于违背规则以获取直接的利益。Nelson和Winter(1982)承认规则支配的行为的存在,但是指出,个体不可能既遵循规则同时又有意识地追求目标:个体要么是以一种无意识的、自动的方式行事(惯例行为、规则支配的行为),要么选择有意识地、深思熟虑地行事(理性行为、目标引导的行为)。目标引导的行为(目的行动)与规则支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相互排斥的行为模式。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所要做的工作,是阐明规则支配的行为的理性成分。他们是这样处理这一难题的:个人遵从规则,是因为规则提供了他人行为的可预测性,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它体现了某种类似纳什均衡的东西,换言之,个体遵从制度,是因为能够享受合作的好处,背离制度只会使得他们的情况更糟(North,1990;Peters,1999;Hall and Talor,1996)。这样一来,个体遵从规则,不但不是无意识和机械性的行为,反而是一种理性选择了:个体理性地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受制度约束。

另外一个问题是,制度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对于哈耶克来说,博弈规则是选择性演化过程的结果,并通过与环境的不断调适维持自身(哈耶克,2000)。肖特沿袭亚当·斯密和门格尔的演化生成论传统,运用博弈模型来展示制度的生成机制。按照他的思路,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囚徒困境”和其他合作问题。他得出了哈耶克式的制度自发生成论的结论,“它们是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动的结果”(肖特,2003)。基本上,理性选择论者主张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完成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青木昌彦,2001:2)。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生成和变迁似乎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产物,一种在“工具性逻辑”催生下可以轻松产生的东西。

在理性选择论对制度的分析中,理性的、追求私利的行动者仍然是明确的中心,制度规则不过是“最优化行为发生的策略情境”(Shepsle,1989:135),在这个意义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被称作“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Scharpf,1997)。在这样的分析中,几乎找不到文化因素的空间。只有在面对多种潜在的均衡,必须选择某一种均衡的时候,文化观念的重要性才显现出来。“文化因素的作用,或者是在开端处帮助这一世界定位,或者作为辅助机制促进行动者的整合,或者作为行动者偏好的来源,但仅此而已”(Meyer,Boli,Ramirez,and Thomas,1995)。在某种意义上,理性选择论可以说是文化解释的对立面,因此,坚持文化解释的理论家经常将理性选择论彻底抛弃。下文将说明,理性选择论的基本思路对于我们思考文化和制度之间的关系有着很大的启发。理性选择论强调个人是具有理性的行动者(目的性、意向性),并强调行动者的目标是追求私利。虽然早期的“无限理性”和“利益最大化”观念已经分别被“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情境理性”(Context Rationality)(Simon,1957)和“满意”观念取代,但是行动者的利益动机,以及循着理性方式去追求利益这两个基本点却很难被否定。二文化主义的制度观

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接触到的制度,往往是其呈现的“硬”的一面,譬如正式的规章、可见的实体,但是社会科学一直从“软”的一面理解制度。人类学关心生产、交换、统治等多种实际的社会活动(制度),但是其着眼点,却是这些活动背后的东西——文化。与理性选择论相反,传统人类学倾向于用文化去解释社会制度和各种社会行为。在“文化模式”“文化风格”“文化编码”这样的提法里,文化作为第一位和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也是深层的力量),像遗传基因一样支配着第二位的和被决定的因素(同时也是表层的社会现象)。这种研究取向,我们将其称作“文化主义”制度观。

最极端的当属以Levi-Strauss为代表的法国结构主义。在Levi-Strauss看来,“文化的本质和语言没有什么两样”(Levi-Strauss,1968:62)。正如可以通过对言语活动的语言学分析寻找到语法规则一样,通过对文化表象的结构分析,也可以破译文化的深层“编码”(Code)。Levi-Strauss研究婚姻和神话,他专注的是深层和一般性的结构,通过不断地抽象,探索人的大脑思维的结构,即所谓的“心灵的类别”(Categories of Mind):那些构成某个社会根本思考工具的一系列二元对立(上/下、热/冷、生/熟)。

大多数的人类学家,虽然不像Levi-Strauss那样去挖掘如“心灵的类别”那样抽象的深层结构,但是仍致力于在不同的层次上破解文化的“编码”,最具代表性的是Benedict(1934)的“文化模式”研究。

在《文化模式》一书里,Benedict比较研究了美国西北部墨西哥州的土著居民祖尼族和平原印第安人,以及居住在西北部海岸的克瓦基特族。她借用尼采研究希腊悲剧时用过的概念“阿波罗型”和“狄奥尼索斯型”区分两种不同的精神性格。在她看来,祖尼族是“阿波罗型”,“稳健、遵守秩序、没有竞争心、善处中庸之道”,平原印第安人和克瓦基特族则是“狄奥尼索斯型”,“热情、好幻想、竞争心极强,以比他人优越为荣”。Benedict所做的工作,是探索文化的深层结构与价值观念,其研究基于文化与人格体系一致性的根本信念:即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化充分内化外在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其成为个体人格的构成要素。这样一来,各种文化就是放大了的人格,而个人的人格不过是具体的文化。Benedict后来出版的《菊花与刀》,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民性研究热潮,反映了同一种成果。

在Benedict和Levi-Strauss的文化研究中,文化是以一个高度整合的统一体的形象出现的:各个文化要素之间相互依赖,配合无间。Archer将这种对文化的认识称作“文化整合的神话”(Archer,1996)。她指出,这种神话经由Pitrim Sorokin介绍,进入社会学,并在Parsons那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Parsons的功能理论中,我们看不到文化体系内部的紧张和对立,相反,文化各个要素之间的高度一致性成为不证自明的前提。“信仰体系和价值倾向体系都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就要求二者构成一个一致的模式体系”(Parsons,1951:379),“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不容置疑的”(Parsons,1951:379)。高度整合的文化体系,又通过社会化实现“内化”(Internalization),将其核心的信仰和价值倾向转变为个人的人格。内化了文化价值的个人,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按照文化规范赋予这些角色的定义,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此形成各种社会制度。高度整合的文化,最终产生了高度整合的社会。

在这样的论述逻辑中,“理性人”的概念完全被“社会人”所取代。所谓的“行动”,实际上不过是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演绎,而“社会行动者”,不过是角色承担者,或者说是“文化傀儡”(Cultural Dopes)(Garfinkel,1967;Wrong,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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