扪虱谈鬼录(修订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04 23:42:40

点击下载

作者:栾保群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扪虱谈鬼录(修订版)

扪虱谈鬼录(修订版)试读:

小序

虱子虽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扪虱”写到字面上却被人视为一件雅事,那起因自然在于王景略的“扪虱而谈,旁若无人”,此时用到本书做了书名的一部分,便有些让人感到酒鬼自附于李白似的。

但细想此生,也不是完全与虱公无缘。四十多年前的一个冬天,我随着串联大军北返时,身上起码拥有江浙皖三省的虱公,如果加上从外省学生身上串联过来的,那么除台湾以外二十九省市自治区的虱族可能就齐聚一堂了。但当时并没有感到有什么骚扰,或许是济济于藐尔一身的诸虱们此时开始争王争霸,正忙于内斗而无暇顾及活人,但更可能是那时我们“阶级斗争的弦”绷得正紧,时刻准备被“触及”的灵魂极为敏感,于是皮肉躯壳就高度麻木了。可是一进家门,母亲便让立刻把衣服脱下,然后煮了几大盆开水,狠狠地把衣服烫了几遍,此时只见浮虱千百,顺流而下,二十九省市自治区的虱族就这样“聚而歼旃”了。——记得当时就有些怅惘,而现在想起,则更多了一层遗憾:虽然与虱公有了肌肤之亲,竟连那一扪之缘也错过了!

所以“扪虱”一词在这里只是借了二十个世纪一位自称“扪虱谈虎客”先生的冠冕,做装点门面语,其实完全是吹嘘的。

真实的则是“谈鬼”。但鬼又“谈何容易”!苏东坡谪于黄州,最喜与人谈鬼,那是厌闻人事,更是怕说人事。文与可曾与东坡诗曰:“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郭功父赠诗更好:“莫向江边弄明月,夜深无数采珠人。”诗不能吟,月不能赏,形势如此,不说鬼还干什么!但那时竟无说鬼之禁,没有搞出一个“乌台鬼案”,也是舒亶之流失于疏忽吧。这“疏忽”拖了近千年,终于到了二十世纪补上了课。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禁鬼戏,是简单的破除迷信,并没有更深刻的用心,往好处想,是颇有“爱民如子”的美意的。我记得小时候看奚啸伯的《九更天》,吓得我一夜没有睡好,只要一闭眼,就见无头鬼跑来告状。所以禁了这些戏,也是考虑到老百姓智如孩提,不要吓出个好歹甚至中了邪吧。但后来好像也顾不得这些了,一九五七年“反右”之后,舞台上出现了《聊斋》里的《画皮》,多少剧种一齐上阵,各剧场中几乎全是这出戏(剩下的就是不那么叫座儿的《百丑图》了)。看了之后,夜里再闭眼就是青面獠牙的妖怪扑上来,比无头的鬼魂更可怕。但那是用披着美女人皮的恶鬼来影射“右派分子”,大约老百姓被吓上几吓就更能体会“右派分子”生吃人心的凶残吧。

但用鬼来“说事儿”从此就成了那时的“《春秋》笔法”,于是而用心深刻了:既然我用鬼来骂人,那么别人倘若谈鬼,怎么知道不是在变着法儿骂我呢?到了一九五九年,为了反击国内外反动派,一部《不怕鬼的故事》便奉旨而编了出来。但同时却“不慎”给一些“离心离德”的知识分子开了天窗,于是《李慧娘》《谢瑶环》之类的大毒草也趁机冒出来了,因为李慧娘大骂贾似道,正如海瑞的骂皇帝,而这位半闲堂中的贾平章据说就是影射着什么。更不能容忍的是,“有鬼无害”的歪腔邪调也唱起来了,这不是公然提倡用鬼来“反党”吗?原来鬼是只能奉旨而谈的。于是“旗手”初露峥嵘,一篇署名“梁璧辉”的文章发表在上海的《文汇报》上,“鬼禁”便正式地开始,时在一九六三年。有人认为这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发轫之作,批《海瑞罢官》的先声。如此说来,“鬼”在政治斗争史中能占据这么重要的位置,怕也是史无前例的吧。

及至那“起于青萍之末”的大王之风“盛怒于土囊之口”的时候,鬼的禁令自然更形于严厉了。但好像那禁令并不大有效,因为即使是至高的革命权威,实际上对草民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也起不了消灭或扭转的作用。一九六八年以后我在农村,白天搞大批判,夜间说鬼故事,两不相干,也是大革命中的乡村一景。但老百姓绝对没有用鬼魂反“文革”的意思,(他们并不是怕什么,而是一种下意识的轻蔑,一种新“精神”下来,说起来就是“又扯××蛋了”。)以我的浅薄之见,只是因为他们有这种“精神需求”。自然也不是不说鬼就活不下去,更不是说了鬼就可以填饱肚皮,只是学了一天大寨,与天与地斗过,再搞一阵大批判,与人也算斗了,但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其乐无穷”的感觉,于是就到鬼这里找感觉,不仅有趣、刺激,而且比现实还多些人味儿,让人总算有些短暂的快乐。可是也不知不觉地把中国的幽冥文化传承下来,其中也难免有让“四人帮”一流不愉快甚至恐惧的成分,比如冤魂的复仇之类。“鬼禁”的开放,当然是在“文革”之后了,虽然四凶既歼,百废待举,但要想公开地说鬼,却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被束缚多年,血液已经僵滞了的头脑,一时半会是不好舒展开的。在我的记忆中,好像过了将近十年,冯骥才先生才在一篇随笔中试探性地提出,应该研究“鬼的文化”,然后上海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叫《鬼文化》的翻译小书,虽然书里谈的西方的“鬼文化”与中国的“幽冥文化”并不是一样的概念,但从此封闭的大门总算悄悄地打开。时至今日,鬼的禁令已经荡然无存,只要看一下网络上的“莲蓬鬼话”,就可以知道开放到何种程度了。

我是自小就喜欢听鬼故事的,听了怕,怕了还要听,到了识得一些字的时候,就要自己找来看。现在能勉强读一些文言文,也正是少年时硬啃《聊斋》的结果。鬼故事看多了,便对中国的幽冥世界有了一些了解,多少能看出,哪些故事较能代表俗民的幽冥观念,哪些更多的是个人化的创作,在纷纭众说中,也或许摸索到一些共通的东西;而最主要的感受,就是觉得曾经可怕的鬼故事其实并不比人世中的东西更可怕,认真琢磨起来,往往能得到会心的趣味。于是到了赋闲无聊的年纪,忽然就萌生了自己也谈谈鬼的念头。

虽然如此,要想在一本像样的刊物上登载专门谈鬼的文字,其实也并不容易。那倒未必是因为怕触犯什么禁令,更多的可能是觉得鬼这东西荒诞无稽,不值得一谈吧。其实有些虚妄的东西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正如某些供于庙堂、昭示天下的一本正经的东西本来就是虚妄一样。虽然如此,我试着写下第一篇的时候,也是缩手缩脚,怕吓着编辑,更怕给人家平添麻烦。所以把稿子寄出,被退回或者从此杳无声息,对我是一点儿也不感到意外的。意外的倒是《万象》杂志不但慨然接纳,而且竟然建议为谈鬼开个专栏。于是两三年间,就断断续续地有了这二十来篇。而这期间,除了《万象》编辑先生的支持之外,前辈学者和年轻朋友的扶掖及鼓励,都是让我这个最怕作文的懒人破例坚持至今的动力。对此我是深为感念的。

现在上海文艺出版社愿意把这些谈鬼的文字集成一册,供那些有谈鬼同好的朋友聊发一粲。这在我自是感到荣幸的。于是就把这两三年内的谈鬼文字,包括没有在《万象》上发表的,按照成稿的时间顺序排在一起,并把自己能看出毛病来的字句做了一下修正,然后就交了出去。同时也算把“谈鬼”告一段落,暂且停下,想在听了读者的意见之后,再决定是不是还谈下去,怎样谈。栾保群二〇〇九年立秋日

也谈“水里的东西”

(夹带一章·梁上的东西)

知堂老人曾写过一篇《水里的东西》,是那组著名的《草木虫鱼》中的一篇。那题目实在起得好,不说“河水鬼”而含糊到宇宙的“四大”之一的偌大范围中,可能并不把鬼物看得有多么特殊和严重,只不过是个未尝不可一谈的“东西”而已。而在今天,这题目尤其见好,倘若现在正写的这篇小文题作“谈谈淹死鬼”或文雅一些的“说溺鬼”,那就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杂志来投靠。所以此处只是借了前人的方便,加上个引号,不图窃为己有,唯求蒙混过关而已。当然万一蒙混过去,那后果也就有了反面的效应,比如再对清流而赏游鱼,就也可能要想到水里的其他“东西”而有些惴惴。但这是后话,因为其实是很难蒙混过去的。

知堂文末有一段话揭明说鬼的用心,有一句道:“我愿意使河水鬼来做个先锋,引起大家对于这方面的调查与研究之兴趣。”这话说后已经过了七十多年,不知有没有人对此做过调查,也许是调查之后也没有发表吧,总之是我还没有发现过这方面的文字。小时候住的城市算是北方的水乡了,河与洼都还不少,所以老人也提到过淹死鬼“拉替身”的事,只是告诫孩子们不要去那里嬉水,却不记得有像江南水乡那样有特色的故事。到了现在,华北的河流早已干涸,宽有里余的河床十几年前就做了挖沙的工地,那些“水里的东西”就是钻进地里也藏不住了。现在我住的城市本来是没有河流的,自然也没有淹死鬼的故事。前几年为了改善环境,挖了一条人工河,水泥砌的河床,近岸处是一级级的台阶,缓缓的,但不知为什么,三五级之后就陡然下去了几尺,结果每年都要有一些因下河嬉水而淹死的人。大约是淹死人的历史太短,主要是人已经没有了“迷信”的想象力,所以也只有年年报纸上的淹死人的消息和警告,却没有什么“拉替身”的故事。拉拉杂杂地说了这一堆废话,意思只是要表白一下,这里的“也谈”二字,实在是与知堂的期待无关,只不过是从故纸里寻些淹死鬼的材料罢了。

溺水而死,可能从人类正在进化为人类的途中就伴随而来了。涉水失足和山洪暴发,都让我们的先民有没顶之虞。至于人类产生鬼魂的概念,显然要比溺死的历史要晚许多,而把鬼魂与溺死结合成一种必须拉人下水才有资格参加轮回转世的“淹死鬼”,却是佛教传入之后又过了几百年之后的事了。在此之前,溺死者的尸体能捞出来的就埋掉,随着洪流漂走的,则只好任其化为鱼鳖,而他们的魂灵与寿终正寢或因其他缘故而死者并没有什么异常之处。

溺死的灵魂而有名有姓地载入典籍,大约是起于一个叫“冯夷”的人。这个冯夷的名字肯定是挪借的,因为这本来是河伯的名字。《淮南子·齐俗篇》:“冯夷得道,以潜大川。”起码在汉代之前就已经是黄河之神了。而到了西晋张华的《博物志》(卷七)中已经出现了冯夷的民间故事,人们把这古代的水神变得更为亲切,好像本来就是生活在民间的一个凡人,只是“得道”,才成了水神:“冯夷,华阴潼乡人也,得仙道化为河伯。”通过什么途径得的仙道?这里语焉不详,倒是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四)所记更能透露出一些民间传说的信息:

弘农冯夷,华阴潼乡堤首人也。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又《五行书》曰:“河伯以庚辰日死。不可治船远行,溺没不返。”

原来冯夷的得道,乃是因为他的“溺死”。他本来就是属于今天陕西省华阴县的一个乡下人,只是在渡黄河时,不慎淹死了,于是就被天帝任命为河伯。在冯夷之前,黄河里淹死的人总有成千上万了吧,而且身份比他高贵的也不在少数,但为什么天帝偏偏要署他为河伯呢?理由是只能揣测了。从善的方面讲,就是他做了河伯之后,会因为自己的不幸遭遇而保护人们不要再被溺死;而从恶的方面理解,则《五行书》所言,似是告诫人们不要在冯夷遭难的那天治船远行,也就是预防河伯在那天要拉客下水了。但我们还是以君子之心度人为好,所以就不妨认定河伯起码平时是保护人们不溺水的。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例子就是《搜神记》(卷五)中那位“丁新妇”的故事:

淮南全椒有丁新妇者,本丹阳(今江苏南京)丁氏女,年十六,适全椒谢家。其姑严酷,使役有程,不如限者,仍便笞捶不可堪。九月九日,乃自经死。遂有灵响,闻于民间。发言于巫祝曰:“念人家妇女,作息不倦,使避九月九日,勿用作事。”

一个是每逢庚辰日就告诫人们不要下河行船,一个是把每年九月九日变成了“劳动妇女节”,给全体妇女放假一天。一个被恶婆婆虐待自缢而死的鬼魂成了保护妇女的神明,正与一个溺死的鬼魂成了救溺的神明一样。

如果这种猜测不错,那么冯夷就是第一个成神的溺鬼。这种因自己溺死而成为水神的,在后代也有,较为著名的是自南宋即开始为江南民间所信仰的威济李侯,据南宋无名氏的《鬼董》所载,他就是死于水而成神,成了治水之神祠山张大帝的部下。另如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九所记的“湔江女神”:四川石泉县刘氏女,溺水死后,“湔江中有人堕水者,往往遇神人拯之而免,其神人之状,则少女而白衣,乃知即刘女也。嗣后灵迹甚著,邑人醵金建庙,颜曰‘湔江水神庙’,香火颇盛。”这总可以看出江河沿岸的百姓对这种神明功能的企望。

而与此相反的一种,则是“江伥”,即讨替身的淹死鬼。这种伥鬼最早见于五代孙光宪的《北梦琐言》,其逸文卷三云:

江河边多伥鬼,往往呼人姓名,应之者必溺,乃死魂者诱之也。

又逸文卷四云:

凡死于虎、溺于水之鬼,号为伥,须得一人代之。虽闻泛言,往往而有。“江伥”这名字后来就不再被人使用,直称为“溺鬼”,这大约是溺死者如果不寻替身就不能投生转世,其为伥定而不移,也就没必要专门说明了。实际上讨替身的溺鬼也并不仅在江河湖泊,就是井中的溺鬼也要求代的。南宋钱世昭《钱氏私志》载有一则:

绍兴间,吴山下有大井,每年多落水死者。董德之太尉率众作大方石板,盖井口,止能下水桶,遂无损人之患。有人夜行,闻井中叫云:“你几个怕坏了活人,我几个几时能勾(够)托生!”

这最后一句画龙点睛,颇可收入《笑林》或禅门语录了。关于这种溺鬼的故事,自宋以来在笔记小说中屡屡见之,所有这些荒诞无稽的故事的最直截的教育作用,就是让人们在经常发生溺人事故的水滨特别留心,不但不要轻易下水,最好离得远一些。有时这些故事的效用要比在水边插一块警示牌大得多。

而溺鬼的讨替身既有强拉硬拽,更多的则用诱骗之术;而其骗术又多为财色,正是编故事者对近水而居者的告诫,因为实际生活中的溺死更多的是人为犯罪案件,所以防溺鬼也就等于防水边的匪人。南宋洪迈《夷坚甲志》卷四“蒋保亡母”一条说得既含蓄又透彻,正可见老辈人编故事的用心良苦:

乡人马叔静之仆蒋保,尝夜归,逢一白衣人,偕行至水滨,邀同浴。保已解衣,将入水,忽闻有呼其姓名者,声甚远。稍近听之,乃亡母也。大声疾言曰:“同行者非好人,切不可与浴。”已而母至,即负保急涉水至岸。值一民居,乃掷于竹间。居人闻外有响,出视之,独见保在,其母及白衣皆去矣。

而防范意识的增强,其效力就不会局限于水边了,狭邪赌场,无不有“江伥”在焉。鬼故事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真可以补“圣教”之不足。清人袁枚《子不语》卷三“水仙殿”一条云:廪生程某,遇黑衣人,诱其去“水仙殿”游玩,同出涌金门,到西湖边,见水面宫殿金碧辉煌,中有数美女艳妆歌舞。黑衣人指曰:“此水仙殿也。在此处看美女与在学堂中作八股,哪个更快活?”这故事就颇有劝阻年轻书生少去网吧和歌舞厅的寓意,其教育意义已经超出了防溺鬼的范围。而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所记溺鬼多幻为狭邪人家,绮帷罗幔,绣被锦衾,好色之徒欣然登床,在旁观者眼里看到的却是跨上了桥的栏杆。

从溺鬼的行为来看,虽然损人利己很是可恶,但“江伥”与“虎伥”相比,就不那么卑鄙无耻,有时也很招人同情。如明人张瀚《松窗梦语》所记两个溺死的青年书生,为了自己能够托生,只好化成两个“青衣”来引诱和自己同样年轻的书生。所以这“利己”并非是求功求名,用人血染红顶子,只是无可奈何,正如几十年前那“百分之五”的定额一般,总是要有人顶替的。所以在这时就更能显现出“不求替代”的溺鬼的崇高。《聊斋志异》中的《王六郎》是大家都熟悉的故事,“天意”已经安排一个妇人要来溺死,以做王六郎的替身,但真到了那盼望很久的日子,他反而成了救溺者。(这故事缘起于明人钱希言的《狯园》卷十三之“讨替鬼”,蒲翁踵事增华之后,又被好说报应的善士点金成粪,收在《感应篇旁证》中,说是嘉庆间事了。)另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六记了一个卑贱的仆人失足落水而死的故事,虽然不如“王六郎”生动,但其人格似更为高尚,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宁可永世沉沦水底,也不肯溺人求代,所以这些溺鬼自然也会被人们当成保护一方的神明。上天安排要被溺而死的妇人,被溺鬼王六郎送上岸。——《聊斋志异·王六郎》

对于这溺鬼求代的不合理,清人袁枚提出了质疑,他在《续子不语》卷三“打破鬼例”中道:

李生夜读,家临水次,闻鬼语:“明日某来渡水,此我替身也。”至次日,果有人来渡,李力阻之,其人不渡而去。夜,鬼来责之曰:“与汝何事,而使我不得替身?”李问:“汝等轮回,必须替身,何也?”鬼曰:“阴司向例如此,我亦不知其所自始,犹之人间补廪补官,必待缺出,想是一理。”李晓之曰:“汝误矣。廪有粮,官有俸,皆国家钱粮,不可虚靡,故有额限,不得不然。若人生天地间,阴阳鼓荡,自灭自生,自食其力,造化那有工夫管此闲账耶?”鬼曰:“闻转轮王实管此账。”李曰:“汝即以我此语,去问转轮王。王以为必需替代,汝即来拉我作替身,以便我见转轮王,将面骂之。”鬼大喜,跳跃而去,从此竟不再来。

袁子才说鬼而不信鬼,对于民间俗信常做诘难,很有一些精彩的见解。他此处说溺鬼求代是阴间“向例如此”,自然是指阴说阳,针对的是人间的俗信,溺鬼的求代与否,决定的不是转轮王,而是人们自己。

但人们为什么凭空给可怜的溺鬼找这些麻烦呢?袁子才对此俗信的起源却未做深究。卑见以为,那俗信的起源除了告诫人们远离危险的水滨之外,另外一个原因,很可能就是反对人们以投溺当成轻生的手段,直截地说,就是反对轻生。这与缢鬼必须求代的起因是一样的。

如果现在所见的材料能反映历史的真实的话,溺鬼求代说最晚起于唐末五代,要比缢鬼求代出现于南宋早几百年。从客观影响来说,溺鬼对人们生存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无疑远远大于缢鬼,二者相权,人们对溺死应该更反感一些。说句试探性的话,虽然历来自缢者总是要比自溺者人数要多,但溺鬼的求代说出现之后,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更“说服”了一部分轻生的人改自溺为自缢了呢?这是无法用统计数字来证明的,我们也不过是想一想罢了。

说着说着,竟然溜到“房梁上的东西”上来了,那就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既然已经冒名于溺鬼,不妨也顺便夹带上“缢鬼”,因为前面既然提到“缢鬼求代”,也总应该有所交代的。梁上的东西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说一个小痞子和人打斗,不胜,愤而欲寻自尽,方有此念,即有二鬼相邀,“一鬼言投井佳,一鬼言自缢更佳,左右牵掣,莫知所适。”

常言中有一句与“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相配的一句话,叫“投河上吊,各有所好”。某人寻死,为什么择此而不择彼,可能会有心理学方面的原因,但细想起来,手续的简便与过程的“舒适度”,应该也是二鬼向寻死者推销的热点。晋太子申生为后母骊姬所谮,遂雉经而自杀。——萧云从《离骚图·天问图·伯林雉经》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上吊成了人们自杀时最常用的方式,虽然它并不是最壮烈的方式,但无疑是最便捷的。帝王一级的,上自春秋时的楚灵王、吴王夫差,下至吊死于万岁山的崇祯皇帝,就很有几个;至于平头百姓,由“自挂东南枝”的庐江小吏焦仲卿以下,那就更有无数的匹夫匹妇都在走投无路时选择了这种方式。

在古代,自杀的方式显然没有现代那些“光电化气”的时髦多样,但可供选择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然而像楚霸王和尤三姐那样壮烈的自刎,就不仅需要相当的勇气,还需要老百姓不能具备的利刃;跳楼坠台,在古代是要有一定特权的,起码要有登台的资格;服毒,如冰片或大烟,费用不说,一时也不易物色得到。说来说去,还是投河上吊最为廉价,而其中的上吊更是于时于地都无须挑剔,一般来说,一根不拘质地,只要能承受体重的带子就能达到目的,从这一点上来说,自缢让平民百姓几乎与王公贵胄平等了。

少量的是个人的遭遇,大批的则是饥馑和战乱。古书中常有大量逃荒流民或苦于劳役者“自经于道路,死者相望”的记载,一条大道上,每隔百数十步就是一具挂在树上的饿莩,这场景真是不堪细想。(当然,如果有一个王朝连饥民逃荒的自由都不给,那么这路上的惨状也就遮掩过去,只见形势大好了。)而战乱时期,则可以从《夷坚支志·癸集》卷七“光州兵马虫”一条记载中知其大略:

光州(今河南潢川)经建炎之乱,被祸最酷。民死于刀兵者,百无一二得免。……淳熙初,上饶郑人杰为郡守,邀乐平士人李子庆偕行。既至,见西廊一库,扃钥甚严而尘埃堆积。问之吏卒,云:“旧甲仗库,怪物居之,累政不曾启。”郑素贪,意其中必有伏宝。破锁入视,凡械器弦刃,皆断裂损蚀,无一堪用。惟梁上挂数十百卷,或麻或绢所为。彼人言:“方离乱时,民逃匿无地,悉自经于兹室,此即缢索也。”

屋梁上数十百条缢索在悬挂着飘荡着,真是异类的壮观,不由得人不为当时数十百人一齐悬梁的惨烈而震栗。

老百姓的自缢人数虽然众多,但为国史方志所特别着墨渲染的却是另一批忠臣节妇,他们的自缢人数代表着一个王朝的道德高度,而匹夫匹妇的自缢只能给神圣的统治抹黑,所谓“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特别是宋元以后,理学对民众思想的浸淫,使得自杀成了实现节烈忠义的简便手段,好像缢索一套就身登龙门(自然这是指有身份的人家),不仅家族乡梓为之荣光,就是国家,虽然已亡或将亡,也有了一段供后世肃然而敬的遗唱。旌表、立牌坊、书于史册,当世或后世的当权者总是利用各种表彰手段来鼓励这种畸形的道德完善,成了宋元明清几朝的传统节目。崇祯皇帝一上吊,能够对面相陪的只有一个随身太监,其他人是没有这种机遇的,于是消息传来,一些(其实也没有几个)“忠臣”们就纷纷在自己府上的屋梁上荡起秋千。这些人理所当然地名载于青史了,相比之下,这比漆肤复仇的豫让要轻松多了。女婿一死,老丈人知道年轻的女儿守节很苦,或者怕她守不住给自己丢人,宁可让她在缢索上一死了之,翻翻各种旧方志的列女传,这样的记载太多了。

所以,虽然没有统计数字,却大致可以断言,自缢应是自古以来自杀者中最多采用的方式。但古代很长时间都没有对缢死者的鬼魂予以特别的关照,“缢鬼”这一专称出现得很晚。虽然缢死者出现于鬼故事中是很自然的事,比如上自见于《左传》的晋太子申生现形,下至见于五代时《北梦琐言》“红叶传诗”故事中的宫娥,但所有这些自缢而死的鬼魂都与常鬼无异。且以那与进士李茵相爱的宫娥云芳子为例,她被迫与李生离散后,自缢而死,而

其魂追及李生,具道忆恋之意。迨数年,李茵病瘠,有道士言其面有邪气。云芳子自陈人鬼殊途,告辞而去。

显然这缢死的鬼魂多情而善良,在外貌和个性上与其他的鬼魂并没有什么特异之处,至于阴气侵人,那也是一般鬼魂所具有的。在此之前,所有这些故事中都没有特意强调他们的缢鬼身份。

把缢鬼专门定为厉鬼的一种,而且编出恐怖的缢鬼故事,从文献上看,似乎是始于南宋的《夷坚志》。窃以为这一现象应与因朝廷的治国无能、教化有方而缢鬼增多有些关系。且慢慢道来。

虽然《夷坚志》中的缢鬼,有些仍然或有保持着“唐鬼风致”,无厉相、不魅人而多痴情者(如《夷坚丁志》卷二十“郎岩妻”条),但有的缢鬼就不那么有风度了,本来是情侣,可是一旦揭破缢鬼身份,就翻脸成仇,现出厉相。可见到了南宋以后,缢鬼“恶”的一面已经渐渐突显了。《夷坚乙志》卷二十“童银匠”一条写缢鬼与情人反目之后,“遽升梁间,吐舌长二尺而灭”。这种可怕的厉相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厉鬼的一种,缢鬼的形象是很惨怖的。这当然与缢死之后的形象相关,吐舌、瞠目、伛颈、披发,但在鬼故事中无疑做了很大的夸张,而主要的夸张点就是那舌头。左上角吐着舌头的是缢死鬼——山西稷山青龙寺壁画

而且自南宋开始,又有了自缢而死者不能托生转世之说,也就是说,这些鬼魂要永远地沉沦于冥间。《夷坚支志·庚集》卷六“处州客店”条、《三志·辛集》卷九“焦氏见胡一姊”、《三志·己集》卷四“傅九林小姐”条都有相关的记载。这些缢死的冤魂既然得不到投生,就只能在人间作祟,只有人间为其做功德道场,才能转世。令人不解的是,缢死者或为忠孝节烈,或为穷途末路,都是极可怜或可敬的人,为什么民间俗信要把他们的亡魂弄得令人讨厌、恐惧呢?

而且,至晚也不过明代,更出现了缢鬼必须“求代”才能转世之说。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相传室有投缳者,必觅一人为替代,始得托生。”(像《了凡四训》这类的书都有相似记载。)这就让缢鬼的恐怖和可憎又深化了一层。为了托生转世,不惜用诱骗、挟持诸手段来让生人自缢,缢鬼生前的品德全部转化为自私和无耻了。袁枚《子不语》卷十六有“柳如是为厉”一条,记其作祟于人间,诱人自缢,而且是数人连缢。品貌如河东君者尚且如此,其余滔滔者更不必论了。

袁枚编此故事大有深意。历来鬼故事中为厉讨替的缢鬼都是匹夫匹妇,所谓“自经沟壑者”,至于那些上吊的节妇烈士,似乎皇上旌表之后,上天也跟着格外开恩,他们死后就不是缢鬼了,自然也无须经过求替才能进入轮回,有的甚至径直做起神明,封了城隍土地。但袁子才打破了这个特权的美梦。在我的理解中,随园主人起码对妇人自经以求旌表的行为是不赞成的。

自南宋以来,缢鬼在诸种鬼魂中列入“另册”,先是惨厉之相,继以祟人之恶,然后是不许托生之罚。这一切是为了什么?

自缢之人大多是为饥寒所迫而走投无路者,但南宋以来,则多增了许多“节烈”之缢鬼,有遇兵乱而自缢者,有夫死而自缢者,有未婚之夫死亦自缢者,有受人奸污而自缢者,有仅为歹徒触其手足即自缢者,甚至有被一恶言而自缢者……一种畸形的节烈观愈来愈泛滥于社会,使自缢成为轻生的最便捷途径。这时自缢虽然能为这伪善的社会添一些点缀,朝廷、乡党也为这些节妇烈女请求旌表,但对社会的正常生活却是一种破坏。人们心目中是把这种轻生看作灾祸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有一条云:

广东花县有一村聚,距城数十里,河水潆洄,清流如带。有桥甚巨,桥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咸呼为“桥头土地神”,香火颇盛。后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约赴桥畔投水死,盖粤俗然也。父老谓神不能保卫,遂废其祀。“守志”,从道德上自有其支撑,也许乡党还要为其请旌,方志中要为她们写上一笔,但不能阻止她们自杀的土地神却要被人们视为失职。人们对于自缢也是如此看,即使是烈女节女,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她们的亲属也不会是坐视其自缢而不救的。《右台仙馆笔记》卷八就有一条赞扬土地公公救缢的故事:为了不让那位对生活绝望的寡妇缢死,土地公公一直用手托着她的脚,直到别人赶到。

早在明朝末年,曾有人反对过“贞女”的自缢,一个曹氏女子,未嫁而夫死,曹女闻之,便恸哭不食,自缢而死。大约是地方报请朝廷旌表吧,中丞赵时春对此表示反对,并写了《贞女节妇解》,认为曹女不应殉未嫁之夫。

赵时春的反对贞女自缢,声气软弱,颇有顾忌,但还是不为世论所容(反对者中就包括现今名气很大的《国榷》作者谈迁)。所以在人们无法从道义上指责畸形的节烈观的时候,只能用鬼故事来表明自缢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些惨厉之相以及不入轮回等情节,就是对轻于自缢者的警告:作为获得人间旌表的代价,你们将难逃冥世里无穷无尽的沉沦和可憎可厌的道德堕落,缢死之鬼就是恶鬼!人们或许希望以此来多少消弭一些畸形节烈观的恶局吧。

但这一点,纪昀也颇有领会。他自己编了两个鬼故事来加以论证。一是借鬼物之口有条件地反对轻生自缢:

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尽节,烈妇完贞,是虽横夭,与正命无异,不必待替。其情迫势穷,更无求生之路者,闵其事非得已,亦付转轮,仍核计生平,依善恶受报,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线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则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罚。所以幽囚沉滞,动至百年也。

他又自发议论道:

夫横亡者必求代,不知阴律何所取,殆恶其轻生,使不得速入转轮。且使世人闻之,不敢轻生欤?

二是极言自缢之痛苦:

凡人就缢,为节义死者,魂自顶上升,其死速。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迟。未绝之顷,百脉倒涌,肌肤皆寸寸欲裂,痛如脔割;胸膈肠胃中如烈焰燔烧,不可忍受。如是十许刻,形神乃离。

阅微草堂主人还是把自缢者分为节烈与凡庸两等,其识见显然不如随园主人,但以虚妄治虚妄,用鬼故事来反对轻生的愿望还是可取的,起码已经胜于那些慷慨地用别人年轻的生命填海,然后谱写赞歌者多多了。二〇〇五年五月

说僵

没错,这里要说的“僵”正是“僵尸”,但之所以不在题目上标明,只是因为“僵尸”一词实在过于含糊。从广义上讲,那僵尸是极平常的东西,只要人死了,血液凝固,就会僵硬,成为僵尸,古书中上常说的“僵尸遍野”、“僵尸如麻”,便是此类,除了医学研究者,想必没有人会对这些有探讨的兴趣。至于狭义的,则是那种可能连医学研究者都没兴趣的东西,却是此处要说的。但这狭义的僵尸仍然是概念含糊,因为它本身就包括两种性质不同的“异物”。

周作人在《文艺上的异物》一文中说:“在中国小说上出现的僵尸,计有两种。一种是尸变,新死的人忽然‘感了实气’,起来作怪,常把活人弄死,所以他的性质是很凶残的。一种是普通的僵尸,据说是久殡不葬的死人所化,性质也是凶残,又常被当作旱魃,能够阻止天雨,但是一方面又有恋爱事件的传说,性质上更带了点温暖的彩色了。中国的僵尸故事大抵很能感染恐怖的情绪,舍意义而论技工,却是成功的了。”知堂所说僵尸分两种,大抵本于纪昀,见于《阅微草堂笔记》卷十:

僵尸有二:其一新死未敛者,忽跃起搏人;其一久葬不腐者,变形如魑魅,夜或出游,逢人即攫。或曰“旱魃即此”,莫能详也。

其实纪昀所说的第一种僵尸,是指人初死后的尸体僵硬,这种僵本来是正常现象,但个别的却不幸为邪物所乘,跳起来作怪。好在作怪期间发生的一切,与尸主的灵魂并不相干。这个尸主在生前可能是一个很善良甚至很崇高的人,而在“它”折腾完别人再重新回到正常的僵卧状态之后,又依然是个规规矩矩的尸体,家属和生前好友照样要对他默哀致敬,甚至念上一篇漂亮的悼词。也就是说,尸体的本主以及其灵魂对这场尸变的严重后果没有任何责任,连三七开都无须的。这种东西之作怪不在于他的“僵”,而在于僵后之“变”。

而本文主要想说的是知堂讲的“第二种”,但也不只是如他所说的“久殡不葬的死人所化”,更多的是“久葬不腐”的产物。这种东西在笔记小说,同时也在民间,有它特定的称呼,就是一个字,“僵”;但往往附上一个前缀,如“毛僵”、“白僵”之类,而这些东西如果作祟,则也称之为“走僵”。以上所述,就是本文题目只用一个“僵”字的缘由。一

而不腐的僵尸,在还没有“异化”为“僵”之前,是曾经有过很风光甚至可以称为辉煌的历史的。古代的人死了,那些阔人,特别是帝王之类,总想让自己的尸首永存,求仙不得,退而求其“僵”,算是不能永远“万岁”下去的补偿,用金用玉用水银用云母用珠宝,用黄肠题凑,用金缕玉衣,目的只是让尸体不腐,似乎如此就可以近似于永生了。而对于自己的仇敌,则想尽快地毁灭他的尸体,暴尸、戮尸、磔尸、锉尸、裂尸,有的碎尸万段还不行,要焚尸扬灰。

在这种社会观念下,如果在挖掘坟墓时发现某人的尸体不腐甚至面容如生,那往往是因为尸主生前有什么德行或道行,所以这发现也就要作为值得艳羡的“美谈”而为人所传播,以至载入青史。《三十国春秋》有一段记载:“晋义熙九年,盗发故骠骑将军卞壶墓,剖棺掠之,壶尸面如生,两手悉拳,爪生达背。”(《太平御览》卷五百五十七引)这卞壶在东晋时做到尚书令,在朝廷中是地位仅次于司徒王导的大臣。他立朝忠正,在苏峻造反时率兵出征而被杀。所以他的“尸面如生”,还有死后指甲的继续生长,就是生为忠臣的灵应。再如《新五代史·闽世家》,记闽王曦为世子时,倔强难制,国相王倓每抑折之。后来王曦登位,而王倓已死,曦即命发冢戮其尸,开墓后王倓面貌如生,戮尸时血流被体。王倓的尸身不腐而写于史册,大约也是史臣认为和他的“正气”相关。

但如果把尸体是否“如生”来作为判断忠义与否的标准,那也是很不稳妥的,否则评价人物,就不是盖棺,而是开棺论定了。有名的忠臣史可法,死后不终朝而尸首即烂,而奸阉魏忠贤死后的尸首偏偏数年不朽,有人解释说这是老天爷故意如此,为的是不让忠臣有暴尸之辱,而让奸阉等待开棺受戮尸之刑。(爱拍雍正爷马屁的文人们对吕留良的尸身不腐也是作如此解释的。精于用圣经贤传来“格物”的笔杆子们很是巧舌如簧,不管怎样都能编造出既合于皇上的“天意”也能满足自己“人欲”的理由的。)

与此相类的还有唐朝著名的忠臣颜真卿。他在作为天朝使臣劝谕叛镇李希烈时,被李缢死。死后其尸殡而未葬。及至李希烈被平灭,“真卿家迁丧上京,启殡视之。棺朽败而尸形俨然,肌肉如生,手足柔软,髭发青黑,握拳不开,爪透手背”,那影响则是“远近惊异焉”。(《玉堂闲话》卷五)颜真卿尸身不腐,儒生们是愿意解释为忠烈之气所致的,但颜真卿还是一个修道者,所以道士们就此编造出了他成仙的传说,尸体在旧棺木中是面貌“如生”,但再装到新棺材中却又不知不觉地消失了,原来他早已“尸解”成仙了。僵尸被认作尸解成仙的遗蜕,这样的例子就太多了,如后汉时的鲍盖,死后既葬三十年,忽然托梦于妻,言当复生。妻发棺,其尸如生,只是没有气息,而墓中所燃灯竟三十年未灭。(《宝庆四明志》卷十一引《舆地志》)。五代时后唐大将郭崇韬征四川(前蜀),至汶州,见古冢有尸如生,命以重礼葬之。夜梦尸主谓曰:“我已为太乙真人侍者。既能葬吾,可以免祸。”(见宋张商英《蜀梼杌》卷下。但郭崇韬平蜀之后却被诬杀,这神仙跟班说的话一点儿也不算数。)

也许是此说使得僵尸带了“仙气”,于是而有僵尸之肉可以做药物之说。此说最早见于南朝时的《异苑》,其书卷七载宋文帝义熙年间,汉末术士京房之墓为军士所盗,其尸完具,当时以为“僵尸人肉,堪为药”,于是军士便你一刀我一刀地把这“药材”分割了。人成了仙而遗蜕却要被凌迟,这也是修仙者始料未及的。这一说法可能到了五代还为人所相信。《旧五代史·朱瑾传》中说到忠于杨氏的朱瑾自杀之后,权臣徐温“以瑾尸暴之市中。时盛暑,肌肉累日不坏,至青蝇无敢辄泊”。于是“人有病者,或于暴尸处取土煎而服之,无不愈”。到了他被埋葬之后,“是时,民多病疟,皆取其墓上土,以水服之,云病辄愈,更益新土,渐成高坟”。就因为朱瑾的尸首死后没有立即腐朽,所以让这块墓地竟成了免费的药铺。

再一种僵尸不腐则是如前所说,因为得金玉云母诸宝物之气的缘故,但那不腐的后果也仍不见佳。如《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所载吕后及西汉诸后妃之尸,“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干宝《搜神记》卷十五所载吴孙休时,戍将于广陵掘诸冢,有一大冢,似公侯之冢。破其棺,棺中有人,髪已斑白,衣冠鲜明,面体如生人。棺中云母厚尺许,以白玉璧三十枚垫于尸下。两耳及孔鼻中,皆有黄金,如枣许大。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一“墓尸如生”条载盗发一宋时古墓,“破棺,无秽气,颜色如生,口脂面泽,若初傅者。得金银首饰器皿甚多”。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六载,徽州大姓潘氏,为迁葬发棺,“尸卧棺中,容色如生,衣服亦未坏。视其棺和所题识,盖已一百二十八年,而俨然如新死者。或曰:其中有宝珠,尸之不坏,职是故也。”近人刘成禺《世载堂杂忆》记孙殿英掘西太后陵,当时将棺盖揭开,见霞光满棺。俯视棺中,西太后面貌如生,手指长白毛寸余;霞光均由棺内所获珠宝中出。

此类记载见于旧籍者甚多,大抵帝王豪贵之家崇尚厚葬,多瘗金银宝物,以图不朽,那结果就是引来或私营或官营的盗墓者,正如孔老夫子所说,以宝玉殉葬,“譬之如暴骸中原也”,(《吕氏春秋·孟冬纪·安死篇》)不仅宝物被掠,尸主也往往大受凌辱残毁,甚而出现奸尸的虐行。除了前引赤眉一条外,干宝《搜神记》卷十五记有汉桓帝冯贵人死后七十余年发冢被奸,《太平广记》卷三百三十载唐玄宗华妃死后二十八年发冢被辱,就连汉高吕太后及慈禧老佛爷这样的老太婆,都难逃此厄,可见只在小姐太太的牙床上滚一滚的心态要算是极温雅蕴藉的了。元初恶髠杨琏真伽发南宋诸帝之陵,其中理宗最为厚葬,而其尸受辱也为史中帝王之最:

理宗之尸如生。或谓含珠有夜明者,遂倒悬其尸树间,沥取水银,如此三日夜,竟失其首。或谓西番僧回回,其俗以得帝王髑髅,可以厌胜,致巨富,故盗去耳。(周密《癸辛杂识·别集》)

由上可见,“僵尸”的存在由来已久,人们或把它入药,或由它出宝,任人碎割和凌辱,他们自顾尚且不暇,哪里有什么作祟的本领?当然,如果广义地说僵尸作祟,也可以把一些女鬼出墓与生人幽媾的事牵合进来,如《搜神记》卷十六所记锺繇事,有美妇人常来,后寻其迹,至一大冢,中有美妇,形体如生人。但这些其实都是一个普通女鬼与生人幽媾的故事,只是这个女鬼的尸体尚未腐烂而已,虽然此鬼不利于生人,但与后世那种穷凶极恶的僵尸完全不同。此类故事在清代以前并不少见,但都没有特别强调鬼物的僵尸性质。所以我认为,僵尸作祟的故事出现得很晚,据我涉及的材料,这只不过是到了清朝才有的事。二

清代的僵尸,也就是“僵”,从外形上就已经是恐怖的鬼物。“面枯黑如腊,目眶深陷。”(袁枚《子不语》卷十三“僵尸求食”)这还是接近僵尸的本来面目,即是现在出土的“楼兰美女”,估计其玉容也不过如此。但也有一说,道这干尸夜间出来作祟时,就变了模样,于是而有了“僵尸夜肥昼瘦”之说:

俞苍石先生云:凡僵尸夜出攫人者,貌多丰腴,与生人无异。昼开其棺,则枯瘦如人腊矣。焚之,有啾啾作声者。(《子不语》卷二十四)

不知这位俞先生白天夜间考察过多少僵尸,竟能归纳出这个结论,反正这“一家之言”并未被人们所接受。在清人笔记中,人们谈到的僵尸,形象全无可恭维之处,而其中大多都是全身生出不同颜色的“毛”,如《子不语》卷二十二“僵尸抱韦驮”:遍身白毛,如反穿银鼠套者,面上皆满,两眼深黑,中有绿眼,光闪闪然。《阅微草堂笔记》卷七说是“白毛遍体,目赤如丹砂,指如曲钩,齿露唇外如利刃”。更有甚者,僵尸索性就是厉鬼和飞天夜叉了。戴莲芬《鹂砭轩质言》卷二“僵尸三则”中说一僵形如披发头陀,面目狰狞,齿巉巉如锯,持小儿足大嚼。《子不语》卷十二“飞僵”言山中出一僵,能飞行空中,食人小儿。

这样恐怖而凶残的僵尸在清代以前的笔记小说中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而据说这些僵之凶恶还有等级之分,其区别可由毛的颜色看出,而因毛的颜色不同,则又有“白僵”“红僵”之称。徐崑《遯斋偶笔》卷下《僵尸》条所述几具僵尸全是“白僵”,俞凤翰《高辛砚斋杂著》则谈到了“红僵”:

窗外立一人,面白,身火赤,向内嬉笑。忽跃入,径至仆榻,伸手入帐,捩其头拔出,吸脑有声,脑尽掷去头,复探手攫肠胃,仍跃去。……某术士颇神符篆,闻之曰,此红僵也,幸面尚白,否则震霆不能诛矣。

所以为红僵,是因为全身皆“火赤”,但这位还没红透,脸还是白的,所以只能算是个准红僵,但已然凶厉如此。如果连脸也成火赤,修成了“正果”,则其凶残自然就变本加厉,以致天上派下的雷神都无可奈何。《子不语》卷九“掘冢奇报”中列举了几种僵尸,其中有紫僵而无红僵,大约是同物而异名,或者是红得发紫而又有向更高段位发展的过渡状态。

那更高的一级即是“绿僵”。《子不语》卷十中有“绿毛怪”一条,还有《右台仙馆笔记》卷四、李庆辰《醉茶志怪》卷二“旱魃”条,都有绿僵的记录。赤目如火,遍体绿毛,那形象已经相当恐怖,但细想起来,城隍庙或三节会上泥塑以及人扮的鬼差也并不比它差多少,绿僵的可怖仍然没超出人的想象范围。又有“黑僵”,但在《子不语》卷二“秦中墓道”中称作“黑凶”,这大约是西北人的叫法:

秦中土地极厚,有掘三五丈而未及泉者。凤翔以西,其俗:人死不即葬,多暴露之,俟其血肉化尽,然后葬埋,否则有“发凶”之说。尸未消化而葬者,一得地气,三月之后,遍体生毛,白者号白凶,黑者号黑凶,便入人家为孽。

除了以上几种之外,另有黄僵,最为少见,仅见于近人郭则沄的《洞灵小志》,言北京西斜街一宅有鬼作祟,掘床下有二尸,体生黄毛。此物亦可备一品,惟不知在何等级,揣测应在红白之间吧。

所谓白、黄、红、绿、黑,很明显是面部与身上的颜色,但都不是指皮肤,而是指身上的毛。所以袁枚说的“毛僵”应是概指诸种毛色之僵,以与无毛之僵相区别。因为还有不少故事中的僵是无毛的,无毛之僵明显道行尚浅,还不足以为祸。

但除了上述诸毛僵之外,竟然还有生了鸟羽的“飞僵”。《右台仙馆笔记》卷四记一僵云“上半身生兽毛,下半身生鸟羽”,《子不语》卷十二更有“飞僵”一条,说“能飞行空中,食人小儿”。显然这飞僵的地位要比毛僵更高一级。如果僵尸身上长了白毛,也不过是开始步入土豪阶级,可是如若生了翅膀,那就有了仙凡之别,像范进中举之后要称老爷似的了。

除此之外,僵又有自重而轻分为“游尸、伏尸、不化骨三种”之说(袁枚《续子不语》卷五),有“干麂子”之说(《续子不语》卷四),这些愈演愈“厉”的东西都是清初不足百年所独有的产物,这确实让人很难理解其缘由所在。但综合来看,诸僵虽然都被写得极为狞恶可怖,但与其他恶鬼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那身上的“毛”,而诸僵的身世之谜大约也就在此处可以解开。三

我对自己掌握的材料大致分析了一下,这些“记录”的作者除了《醉茶志怪》的李庆辰是天津一带人之外,基本上都是南方人,而且关于僵尸的故事,仅有不足十条是出于北方,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南方,而且尤以江南的南京、扬州及太湖周边地区为多。这些地方低下潮湿,节令一入梅,衣物特别是与皮革有关的东西生“毛”的事是司空见惯。其实就是北方较湿润的地方如号称“小扬州”的天津,到了淫雨或者溽暑时节,也照例会出现这种现象,所以我们那里就有“这天儿闷得快让人长毛了”的话。那么,僵尸会不会生毛呢?如楼兰美女一般的干尸是没什么希望了,可是新葬而未腐的尸体却极可能在地下生“毛”。我没有这方面的实践,自然没能亲眼见到,只能想当然了,但明以至清代的人却是肯定出过不少具有这方面实践经验的人才的。也就是说,从明代开始,民间有一种堂而皇之的掘墓之风,而且所掘的正是新葬之墓!

这就引出另一个恶劣风俗的话题,即“僵尸化为旱魃”之说。旱魃之为物,其来甚远。《说文解字》:“魃,旱鬼也。”段玉裁注:“魃,旱神也。此言旱鬼,以字从鬼也,神鬼统言之则一也。”这旱鬼或旱神古代有数种说法,为人熟知的一为黄帝时的天女“女魃”,二为《神异经·南荒经》所说的:“南方有人,长二三尺,裸形,目在顶,走行如风,名曰魃。所见之国大旱,赤地千里。”但把旱魃与人的尸体牵扯到一起,则起于明代北方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那里每遇亢旱,人们便指新葬尸骸为旱魃,必聚众发掘,磔烂以祷,名曰“打旱骨桩”。(见明黄玮《蓬窗类记》卷二。而张岱《石匮书·韩文传》则云:济南之俗,天旱则恶少年相聚,发冢暴尸,名曰“打魃”。)但并不是所有的尸骸全是旱魃,只有生了白毛的“毛僵”才是正身。千里赤旱原来都是坟里那个家伙在捣鬼,自然应该把它找出来除掉的。但是新葬之坟有的是,要想排查,却不像敲开门查户口那么简便,所以必须要请专业人士,也就是乡村里的巫师术士之类,由他们缩小搜查范围。明于慎行《榖山笔麈》卷十四记有一法,是在深夜用火去照那些坟墓,如果某坟墓上有光焰,里面即是毛僵。但各地的巫师们风格和手段并不一致,明谢肇淛《五杂俎》所记的则是另外一种,即只挖新死小儿之坟。这也许是因为传说中的旱魃只有二三尺高,正与小儿体形相称,但更主要的原因,也许是掘小儿坟要比掘人家父母的坟所受到的抵制要小得多。但抵制总还是要有的,一开始肯定要进行说服教育,让主人以大局为重,而且申明,那里面的尸体已经为旱魃所借用,与贵公子或千金并无关系,所以也不会对贵家族的声望有不良影响,更不会记入档案,等等,可是如果对方冥顽不化,便不能长久地“温良恭俭让”了,那时往往会酿成武斗,再造出一些新的尸体:

燕、齐之地,四五月间,常苦不雨,土人谓有魃鬼在地中,必掘出,鞭而焚之,方雨。魃既不可得,而人家有小儿新死者,辄指为魃,率众发掘,其家人极力拒敌,常有丛殴至死者,时时形之讼牍间,真可笑也!(《五杂俎》卷一)

但如果只挖小儿坟,还算对打击面有所“节制”,如果小儿坟挖完,旱情还没有缓和,群情“激愤”起来,后果就会更为严重。凡是新葬之坟就要“有枣没枣打三竿”,不挖出一个生毛的家伙就不歇手。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掘坟掘上了瘾,从中尝到了甜头,就是找到了一个毛僵也不肯罢休,那结果就可能是新葬之坟无一幸免,而墓中殉葬的东西自然也就不翼而飞了。因为那时就已经有人发现,在这“打旱骨桩”运动中的一些勇敢分子其实夹杂着私心,不仅仅是假公济私,捞些财物,而且正如《蓬窗类记》所指出的:奸诈往往借禳旱为名以报私仇。这些勇敢分子很具鼓动性,扇风点火,推波助澜,往往一下子就纠集千百人,面对这些胸怀义愤而身携铁器的人流,谁要是敢撄其锋芒,非把自己也变成“旱骨桩”不可。于是到了弘治年间,都御史屠滽专门为此事上疏,奏请严行禁止,“置作俑者于法,诸为从者,悉隶边地戍籍(也就是常说的“充军发配”了),由是其风稍戢。”所谓“稍戢”,只是一句体面话,其实就是根本不能制止。

不管是发横财也好,泄私愤也好,但从名义上说,这些愚民的暴行却有一个正当的理由,那就是“抗旱”。这种暴力抗旱虽然受到官府的禁止,但对于被旱情逼红了眼的农民们,这些禁令往往成为一纸具文,弘治年间纲纪尚存,也不过是“其风稍戢”而已。于是有些地方的官府施行一种有条件的放任政策,如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二所记为北京郊外事,官府规定,民间如果掘出了毛僵,必须申报官府,验明正身之后方能焚烧。这种“约束”就等于承认了打旱骨桩的合法性。帝辇之下,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在法制混乱的明朝后期,那种掘坟抗旱不断升级的局面怎么能得到控制呢?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一个原因是连年大旱,我想,在各地小股起事之初,总有一些是以打旱骨桩来开场的吧。四

但古人是凭借哪样的观念做依据,把僵尸与旱魃这素无往来的二位拉到一起的呢?从《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之类的书中自然是找不到其间因缘的,这只能从记录了一些民间巫术的笔记中去搜索。明代之前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记录,但却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原来在宋代时就有一种说法,认为僵尸是很能“吸水”的。《夷坚乙志》卷五“刘子昂”条中说到和州知府刘子昂为一鬼物所祟,便请来一个道士除妖。道士经过分析,认为作祟的是尸妖,而且就在府衙之内。但内外衙那么大的地方,总不能整个儿地大揭盖儿吧,而道士则自有“探测”之术。他命人挑了几十担水,倾泻在院中,其一隅方五六尺许,水至即干,掘下去,果然是一具“僵而不损”的尸体。

但道士的这一高见,在宋代却只用于拿妖捉怪,正如不龟手药仅用于“洴澼洸”,真是埋没了知识和技术,以后竟然失传了。但到了明代,也许是乡村知识分子“格物致知”的能力大有提高,也许是他们从古书以及日常生活的经验中得到了启发,于是就恍然:僵尸所以能不腐,而且生有白毛,就需要保持尸内的水分,这样就可以把它们想象成一个吸水的怪物。而人们的联想能力高不可测,居然能想象出这一个僵尸能把方圆几百里天上地下的水都吸干。而如果把这旱魃砸烂,那么它所吸收的那些水分就会得到释放,于是而油然生云、沛然作雨了。

但明代被诬陷为“旱骨桩”的诸位僵尸,也只不过生有白毛而已,并没有任何可怖可骇之处,而在被掘、打、砸、烧的全过程中,他们至多不过是吱吱地“叫”上几声,从来没有任何反抗,更不用说为厉为祟了。所以到明代为止,僵尸的表现仍然可以说相当绅士的。但不幸的是,到了清代的南方,这些僵尸的性质就发生了向恶的转化,变成前面所介绍的形形色色的毛僵。

北方打旱骨桩的故事肯定传到了南方,但南方似乎并没有把它作为抗旱经验运用,从记载中也找不到这方面的实例。这自然与江南比北方较少干旱有关。周作人说僵尸“常被当作旱魃,能够阻止天雨”,让人感到诸僵在南方好像更有益于防洪防涝似的。当然江南也没有挖坟掘墓寻找旱魃,让他们像天女魃制止蚩尤的大风雨那样做抗涝的功臣,但至少把诸僵的致旱恶迹给忽略了。可是这一“忽略”并不是对诸僵的宽容,北方僵尸为人们所掘除,是把他们当成旱魃的寄生物,而南方的毛僵作祟,则是尸体本身的行为,这实际上加重了诸僵的犯罪情节,把他们由不知情的从犯变成了主犯。北方的僵尸只是躺在棺材中在附体的旱魃指使下制造旱情,而南方的僵尸则是跳出棺材,做起杀人越货的恐怖分子勾当了。

在此特别声明一下,以上所说的“南方”、“北方”,只是取其大致,并不绝对。而且南方也有僵尸为旱魃的说法,最典型的故事见于清末民国时人郭则沄的《洞灵续志》中。其卷三有一条云:咸丰年间福建大旱,数月不雨。每阴云密布,将有雨意,即有火云飞起,挟风吹散。一日,阴云四合,较往日更为浓密,地下火云迎上,与阴云相敌。火云渐渐不支,此时云上突然出现天龙无数,与一金黄色怪兽在云端激斗。突然雷轰电射,大雨滂沱,龙与怪兽俱无踪影。次日,有乡民来报官府,说深谷中堕一兽,毛为金黄色,即昨日云中所见。与此同时,百里之内的坟墓多为雷劈开,提出僵尸数百,其发缕缕挂于树枝,悬空不坠。很明显,那金黄色的怪兽就是犼,据《子不语》说,犼也是僵尸所化。看来似乎是僵尸一化而为魃,再化而为犼了。金毛犼率领数百僵尸与无数天龙混战,这场面是够壮观了,而雷鸣电闪、滂沱大雨中数百僵尸悬于树枝间,想起来都令人森然。但这已经近于神魔小说,不大像是鬼故事了。五

僵尸要想跳出棺材,要有一个起码的条件,就是棺材盖能够掀开,那就需要或者是坟茔失修而棺木外露,或者是周作人所说的“久殡不葬”,棺材就摆在地上,对僵尸来说简直就是一个门朝上开的活动房子。

早自六朝以前,南方就有人死之后棺木长期厝置不葬的陋俗,此俗虽然北方少见,但也始终存在着。这一陋俗受到了中原南迁人士的非议,那大多数的言论是来自儒家的“孝道”,而在幽冥文化中的反应,则是出现了“不葬之咎,尸化为妖”之说。(见梁人任昉《述异记》上)如果尸体不及时葬埋,长期厝置,那东西就会变成妖怪。这说法自然是反对“久殡不葬”的,但并没有说这尸妖是“僵尸”。六朝至明末的一千多年,南方北方都没有出现因久殡不葬而僵尸作祟的故事,即使那厝棺中尸体已经化为枯骨,让它成精成怪的鬼故事也极为少见。试想一下,不孝子把老爹老妈的棺材就扔在露天地里,这二老已经够可怜了,再让他们变成尸妖,实在让人于心不忍。而且不孝子往往是自小娇惯的结果,那二老就是成了妖,可能也只会到别人家里闹事,不孝子是不会替他的二老承担任何责任的。既然这样的尸妖对不孝子没有任何教育意义,也就没有去编派它的必要了。但另外一种反对“久殡不葬”的鬼故事却有不少,多是由冥府出面惩罚不孝之子的,如宋人江休复《醴泉笔录》卷上记故三司副使陈洎卒后,附灵于婢子云:“本当得为贵神,只因生不葬父母,今谪作贱鬼。”洪迈《夷坚甲志》卷七“罗巩阴谴”条载,罗巩科举屡不得意,向神祈问前程,有神见梦曰:“你父母久死不葬,已得罪阴间,赶快趁有口气儿回老家吧,还问什么前程!”只是到了明清之际,这种惩罚愈形严厉,便偶尔出现直接由亡者的鬼魂惩罚其子的故事了。如清初人董含《蓴乡赘笔》卷下“濮孝廉”条,即是未能得到安葬的父母施报于其子,竟不惜令其横死,那怨恨是够刻骨了。但尽管如此,编故事的人还是不忍心让这些不能入土为安的可怜鬼魂化为厉鬼或尸妖,所以“不葬之咎,尸化为妖”的说法一直难于得到鬼故事的支持。

可是到了清代,大约是受到“毛僵”故事的启发吧,人们便进一步做了发挥,抛掉“亲死不葬”这一道德化的主题,只在“尸化为妖”上做文章,于是大批的僵尸之妖便从厝置不葬的棺材里出现了:《遯斋偶笔》卷下“僵尸”条云“一客宿逆旅,空院三楹,其一楹乃停榇(棺材)所也。”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二“尸变”条云“楼下临丛葬处古冢累累,不止十百,更有未葬而甃厝于茂草间者凡十余柩。”俞凤翰《高辛砚斋杂记》:“沈梦岩因事寓西湖上某寺,寺旁屋数十楹,为历来厝棺之所。”俞蛟《梦厂杂著》卷九“端公”条云“邻人女卒,力不能葬,寄棺于刹。”《子不语》卷二十二《僵尸抱韦驮》条所记亦为佛寺中厝棺。《右台仙馆笔记》卷四云:“金陵自遭兵燹后,往往于城中住屋内掘得棺木,盖皆乱中渴葬者。”(渴葬即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