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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1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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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莫提默 · 艾德勒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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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底色:人类永恒追求的六大哲学主题

哲学的底色:人类永恒追求的六大哲学主题试读:

前言

吾如斯虔诚相信,吾之先辈所思与孔夫子所想均为本书之源。吾亦察得种种扬赞父母之论,广而言之即致敬知识与存在之开端。

兹逢于芝加哥大学与罗伯特·哈钦斯一道为大英百科全书公司编撰《西方世界的经典》(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之时,吾作两卷而力陈伟大之观念,谓之《西方大观念》(Syntopicon)。此书意在作为指路者,将读者引至伟大著作中关系大观念的讨论中。著书其时,吾共述及102种大观念,由是构成《西方大观念》各篇。

初探大观念之疆域,遑论大观念自身或其延伸,自然难避地成为哲学研究所成立的肇始之机,构筑有志协力研究大观念的学者之“子宫”。其志在于判定(take stock of)西方思想传统中有关大观念的已存之思,辨识(identify)构成内在差异的含义之别,阐述大观念曾引起的争论之题,检查也评估继而产生的论战中的相左之见。

1952年,赖于保罗·霍夫曼主席与罗伯特·哈钦斯副主席所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与欧道明基金会(the Old Dominion Foundation)的捐赠,哲学研究所遂成。自1956年始,研究所又获保罗·麦伦与小亚瑟·A.霍顿长久深远的支持。

自兹30余年一弹指,哲学研究所未忘初心,于卷帙浩繁中行一叶舟,已初见曙光。然欲将《西方大观念》中初探的种种观念均做深入、透彻的解析,欲至未抵之境,欲取未探之奥,三十年远不足够,或至其五倍之时方可,或至更久之未来,方能弃舟抵岸。

虽如此,哲学研究所落成至今所成著述已颇令人瞩目,当获诚心致敬。其高级研究学者与助手们一道潜心研究,通力合作著书立说,付梓出版一系列书籍与专著。其中,两卷讨论自由之观念,各有一卷谈论正义、幸福、爱、进步与宗教,另有一卷关于美的专著。关于公平的观念也有多年积累,已渐成系列尚未发表的文章。

此外,吾须谈及此间吾之所作有赖研究院同仁之力,有待其雅正。上述著述中与本书主题相关者有《哲学的条件》《人之差异与其所衍》《我们生活的时代》(副标题《道德的常识》)和《政治的常识》等,其中《哲学的条件》论述了真理的范式,探讨了在数学、科学、历史、哲学领域以及常识思维层面,知识与观点的区别;《人之差异与其所衍》在人类与低等动物种群差异性的语境中解析了全体人类间的公平;《我们生活的时代》在真实的善与表面的善、需要与想要、天赋人权与法授民权的差异中验证了善与人类至善即幸福;《政治的常识》中确认了正义的统治应责无旁贷地调和自由与公平,力促二者之极致和谐。

过去三十年间,有赖阿斯彭研究所的信任与支持,吾有幸协调组织行政研讨会,其中阅读项目专注于自由、公平、正义、权利、财富与赤贫、美德及幸福等观念。种种讨论令吾获益匪浅,受益良多。吾推测,吾自讨论中所获远超初次考虑大观念的参与者所学。

吾向本书述及六大观念之源的先哲致以诚挚感恩,并满怀虔诚。特对哲学研究所之捐赠者与信托人,本文致献者,吾研究所内曾或现之同僚,尤其如此。诚信诸位皆能原宥未一一提及姓名之过。

异于惯例,吾未在文末添加文献附录。原因既为有志于深耕大观念相关佳作之读者可在两卷本的《西方大观念》(卷6、30、42、47、94)找到相关引用,亦可在吾与研究所及大英百科全书之同事、查尔斯·凡道伦合著之《西方思想的宝贵财富》(Great Treasury of Western Thought)中探寻。上述两书中有重要章节述及此书之大观念,且引述更为完整全面,如《西方大观念》第六章第三节;9.6;9.7;12.2;12.3;13.2;13.3;16.6。

略述至此,吾需承认可期之期或再著大观念之书;但,前有已传颂的上帝观念之书,现有六大观念之书付梓,可期之书或将可能探论些非大观念了罢。第一部分序言:伟大的观念第一章哲学这件事

人们常说:哲学是每个人的事。生而为人,即被赋予了哲学性思考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所有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刻都在进行着哲学性的思考。

在了解这一点之余,我们还要理解为什么哲学是每个人的事以及哲学究竟是什么事儿。

哲学,用一词来总结,就是观念(ideas),用两个词来说,哲学即大观念(great ideas),它是人类用以理解自己、社会以及所处世界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观念。

正如我们接下来即将看到的,这些观念构成了每个人思想的词汇。不同于专门学科的概念,这些大观念,并非专业术语,也不是某一门特殊知识领域的技术词汇等,它们都只是普通的日常用语。每个人都会在日常会话中使用它们,却不是所有人都能很好地理解它们,也没有充分地思考过每个大观念所提出的问题。其实,现在我们正在思考的这一点,并思考如何从相互矛盾的答案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就是在进行哲学性的思考。

本书的目的在于为哲学性的思考过程提供一些指导。但因篇幅所限无法涵盖所有的大观念,因而,本书仅述及其中六种大观念。这六大观念对我们所有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们是:真、善、美以及自由、平等、正义。

我通过对这六大观念的阐述来描述它们的基本轮廓,从而试图在读者身上看到三种效果。

首先,应当让读者在使用这些观念词汇时,能够更准确地掌握其具有的各种意义。每个周,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说上几句“那是真的”或者“那是假的”的话。当我们做出这样的表述时,我们要表达什么意思?我们依据什么标准做出判断?如果对方对我们的判断提出异议,我们该如何论证自己的判断呢?大多数人清楚地认识到真理这一观念可以帮助他们回答这些问题。当然,在尝试去更好地理解真理时,哪怕仅是一点尝试,他们已经在有意识地进行哲学性的思考了。

其次,依据我对每个观念的描述,应当让读者在想要进一步思考这些观念时,可以比平常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他所无法避免的问题和争议,毕竟这些都是人类争论了几个世纪的基本问题。

真理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还是一成不变的?一件事是否可能于我是真于你非真?使人们站到相反阵营的不同观点,是否可能通过识别真假而消除分歧?抑或不同的观点根本无所谓真假?我们应如何看待那些声称尝试获得真理的努力总是徒劳的怀疑论者?

最后,应当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各大观念之间的关系。思考一种观念会引发对其他观念的思考:我们对真理的理解如何影响我们对善与美的理解?我们对善恶的理解如何帮助我们理解对与错进而理解正义,以及这又是如何影响我们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的?

这些伟大的观念都不是自我封闭的和彼此隔离的,因此,对其中任意一种的描述都将超越其本身,并延伸到其他观念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之中;同时,当我们思考这六种观念本身和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自己在观念的王国中更加游刃有余,或者至少更加熟悉了这六种观念对其他许多伟大观念的影响。这就是我选择讨论这六种观念的原因之一。它们是真正关键的核心观念,每一个都处于中心位置,四周被许多其他伟大的观念环绕着。

以上我所希望为读者做的事情是微不足道的。任意一种伟大观念,都有更多的事情可以做。我写过两部大部头的《论自由》(The Idea of Freedom),我在哲学研究所的一些同事也写过一些关于正义、爱、幸福、进步、美、宗教等观念的书。

上述著作远比我在本书中通过这六大观念为读者所做的事多得多。它们试图对关于整个西方思想传统中某一具体观念的所有文章进行总结;同时,试图通过辨别所有支持和反对的意见,评价重要议题的所有支持和反对的论点来说明这一讨论。因此,这些著作中处处是对过去和现在的伟大思想家的引用及脚注。毫无疑问,这些是值得研究的,读者也不可能仅读一读就能理解,而是需要费些力气才能理解。与之不同的是,我致力于使本书成为一本无须费力研究,只要读一读,就能从中获益的书。

我还想提到的是我对宏大的观念世界做的另一次探索。大约四十年前,大英百科全书公司决定出版《西方世界的经典》丛书,于是我帮助芝加哥大学的哈钦斯校长完成了这项工作。我为该书中关于伟大观念的讨论编写了指南,我称之为《西方大观念》。之所以这样叫,是因为这是各类著作中讨论的大约3 000种主题的一个纲要,这些主题连带着它们在这些著作的文章中的引用被归类到102种伟大的观念之下。针对每一个观念,我各写了一篇文章指出该观念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的发展,同时揭示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争议。

虽然本书仅涉及我在《西方大观念》中探讨过的102种观念中的六种,但写此书的目的却不尽相同。尽管我仍会提及这些观念引起的一些主要矛盾和争议,但此书不着重于各观念的发展历史。《西方大观念》中的文章意在指导读者阅读西方文明史上最卓越的作者关于伟大观念的想法,而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提高他们思考六种观念的能力。

如果我达成了目标,我就将帮助读者参与到哲学思考之中。哲学是每个人的事,不仅因为没有这些伟大观念,人便无从思考,也由于这门特定的科学不需要某种特别的训练和技术上的能力;思考这些伟大观念也不需要任何专门的学科知识。无论自知或自愿与否,我们无时不在进行哲学思考。我相信每个人都想要在这一方面做得更好一点,对此,我非常相信。第二章柏拉图,正确的观点和错误的观点

当亚里士多德的名字变成形容词来修饰名词时,它通常和“逻辑”一词相随相伴。若我们把刚听到的论据评价为“那是亚里士多德式的逻辑”,有时是在赞扬这一论据,有时则是在贬低它。

而当柏拉图的名字变成一个形容词,它常常要么与“爱”同行,要么与“观念”同在。我们把一种特定的友谊说成是柏拉图式的爱情;或者我们说“那只是柏拉图式的观念,与现实无关”。

当然,“柏拉图式的观念”这一短语的贬义延伸是指柏拉图关于观念的理论,因为他的这一理论与大多数人的常识或原则相悖。如果能够正确理解柏拉图的这一理论,人们会发现,尽管它与人们对于事物的常规认识反其道而行,却并非完全错误。柏拉图关于观念的理念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中一个是对的,一个是错的。

让我们先从错的开始。柏拉图认为不止存在着一个世界,而是两个,一个是通过感官来认知的物理事物不断改变的可感世界,另一个是通过智力或心灵来认知的智性客体世界。于柏拉图而言这两个都是真实的世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即使人类或其他拥有眼睛鼻子等各种感官的动物都不存在,可感世界还会一如既往地存在。同样的,在柏拉图看来,即使没有了拥有认识事物能力的人类,真和善、正义和自由等事物仍然是存在的,并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基于此,柏拉图认为善和正义等观念是对现实的全面衡量。

柏拉图更进一步认为:观念世界不仅完全具有实在性,还高于实在。我们通过感官所感知的物体形成又消逝,处于一个持续的流动状态之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变化着,是不具有永恒性的。然而,尽管我们可以改变头脑中所想所思,被想被思的理念本身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它们不像生物那样出生又逝去;不像星星或者原子那样在空间中移动;也不像我们身边熟悉的物体那样,变热或变冷,变大或变小;等等。

因此,柏拉图认为,不断变化的物质世界仅仅是更实在的观念世界的影子。当我们从感官的王国到达思想的疆域时,我们上升到了更高层次的真实的实在中。因为我们已经从无法持久存在的事物转向了恒久不变的(柏拉图称之为“永恒的”)思想——观念。

对那些坚持自己的感官认知即常识的人来说,柏拉图把实在归结于观念的理论有些过分了,而更过分的是柏拉图认为观念的实在性比感觉现象的实在性——即我们通过感官所经历的不断变化的世界的现实——更加真实。人们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柏拉图关于观念的理论,认为柏拉图关于可知世界是更高层次的实在的观点是错误的。对具有并笃信常识的人来说,相比于可感知的、可视可听的物质世界来说,观念世界更像是一个影子。

然而,我们也不应当认为观念根本不存在,或者把它们仅仅看成是思考时才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物体,这会使观念变成完全主观的东西,就像你的手指受到严重挤压时你所体会的疼痛一样主观,或者像你感受到的牙疼一样主观。你可以告诉我你的牙在疼,但是我无法体会到这种疼痛,因为此刻牙疼的感受是你的并且只是你的。

柏拉图关于观念是人脑思考的客体的论断是准确无误的。他坚持观念的客观性同样也是正确的。用最简单的形式理解,这就像是说你和我可以针对一个相同的观念展开对话,因为它是你我同时正在思考的客体。就好像是当你帮助我穿上外套并询问我外套是否足够暖和时,你和我可以针对这一件同样的外套进行对话。当你和我讨论真理或者正义时,这两个观念已经存在于或展现在我们的头脑中,就像是你帮我穿上的这件外套是你和我同时感知的。

如果有人无法理解这一点,那是因为“观念”这个词有两层含义,而不是一层——其一用来指完全主观的事物,其二用来指相当客观的事物。

在第一层含义中,这个词用来指构成我们意识的观念内容的全部实体。从广义上来看,这个词涵盖了我们所有的感觉和知觉,我们形成的意象,我们想起的回忆,以及我们在思考时用到的概念。

当“观念”这个词被心理学家以这种方式使用时,它所指代的各种条目一定是主观的。我的感觉和知觉不是你的;我的梦中出现的形象,或者当我回忆时我所怀念的记忆只是我的;当我痛苦地研究一门深奥的科学时形成的概念也是一样只属于我。

把它们称为“主观的”,只是简单说它们是私人的,不是公众的。当我说它们是我的时——我的感觉,我的记忆,或者我的概念——我想表达的是我所提到的感觉、记忆或概念是属于我的并只属于我。你无法接近它,就好像你无法感知我正在遭受的牙疼。“观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两个或者更多人可以触及,可以集中注意到,可以考虑,可以讨论的一个客体。尽管人们可能不太熟悉这层意思,但它也并非不可理解。

如果我们不同意最高法院刚刚下达的裁定,我们也许会发现自己正在挑战彼此关于正义的观点。如果我问你对于正义的看法,我是在要求你告诉我你对于正义的思考,同时,我也准备告诉你我对此所做的思考。这里的“正义”是思考的客体,既是你思考的客体,也是我的;不是只在你的头脑中,而不在我的头脑中的正义观念。

这并不是否定你和我的头脑中存在相同概念。当我们在想到正义时,我们当然会想到正义的概念。诚然,你的概念和我的概念是存在差异的。但那并不能阻止我们思考同一客体——我们称之为“正义”,或有时称之为“正义观念”。

这就好比是在谈论能够使我们对同一可感知事物进行知觉的不同知觉能力。即使我使用的是我的知觉,你使用你的,分别作为感知一件可感物体的工具,我们都能够感觉到的这个被感知的客体(就像是你帮助我穿上的外套)仍然是同一个。举例而言,我们参加了同一场橄榄球赛,你会有你的记忆,我也有我的,但我们都能记得在最后关头决定胜负的那一个动作,这个动作在你我的记忆中是相同的。

我想通过回顾我所写的关于自由观念的书,更进一步说明我试图阐述的观点。《论自由》试着总结西方所有关于自由的思想,所以借鉴了数百位作家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章。顺便提一下,这些作家有的用“freedom”来表示“自由”,有的则用“liberty”。显而易见的是,这两个词是用来表达同一种思想的。

然而,我们无法知道用“freedom”或“liberty”书写“自由”这一主题的作家是不是在谈论同一件事物。例如,有些人把自由集中在人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时所享受到的自由,而认为被奴役或被监禁的人们被剥夺了这样的自由。一些人关注的是意志的自由——那些自称决定论者的人所否定的选择的自由。

自由的观念或者用来表达同样事物的“自由的思想”,包含了我们提到的以上两种自由。当一些作者谈论自由时,他们集中讨论的是自由的一个方面,而不涉及另外的方面。但是所有共同讨论自由的某一个方面的作家所想的应是同一客体,否则,说他们的意见一致或意见不合都是毫无意义的。

例如,某些作家把自由想成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认为自由就是免除身体上的束缚和禁锢。而持不同意见的作家认为,缺乏自由即意味着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例如,即使一个人想在丽思饭店吃饭,如果没有足够的钱也是不可能的。

这里,没有人会否定这些作家所想的和谈论的是同一件事物,自由的一个方面,即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所有这些总结起来就是要告诉读者,这本介绍六种伟大观念的书不是关于心理学的,也不是关于当人们思考时头脑中在想什么,或是头脑中用以思考的概念的。本书只介绍人们在思考以前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念——人类都在思考的客体以及人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提出和回答的问题,要么同意要么反对的客体。

对于那些无可救药地坚持“观念”这个词所代表的主观意义的人来说,我想要完全抛开这个词,而用“思想的客体”来替代它。但我更愿意保留这个词,并希望读者牢记,当我在本书中用到它时,我一直在写的都是我们所有人密切关注的六种伟大的思想的客体,而不是我们每个人在思考时使用的一些特殊的概念。

总结一下,柏拉图是正确的。观念作为思想的客体,确实是存在的。并不是当我不再思考真理或者正义时,这些观念就不存在了,当我不思考这一观念时其他人可能正在思考它。然而,不像我正坐着的这把椅子或者你手里正拿着的这本书,即使当没有人感知时,它们依然作为可感知的事物存在。思想的客体在完全没有人思考它们时,的确会停止存在。

宇宙中存在着人类或者其他生物所无法感知到的星星和原子。但是观念作为思想的客体永远不会缺乏思考它们的头脑。观念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具有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在这一点上,柏拉图是错误的。第三章思想的词汇“那只是柏拉图式的观念,与实在无关”,这种说法是对观念的侮辱和诋毁,需要加以解释。

在所有的科学之中,只有数学研究的对象是无法被我们的感官感知到或被观察仪器察觉的。高等数学研究的客体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学生可能会认为,他在几何中学习到的三角形和圆形仅是他能够画在纸上的图形。但是,无论多仔细地使用物理仪器来建构,这个可感知的图形的数学特征都无法被证明,只可以通过视觉观察到。

当我们想到的对象是正多边形时,我们立刻清楚这是一个思想客体,而不是感知或想象的客体。当然,客观世界中存在着成对的、三个的、四个的事物可被量化为正整数2、3、4;但数学远远不只有正整数,还有分数、负数和虚数,以及负数的平方根等。

数学研究的对象是观念的客体,而不是现实的物体。但这一事实并不妨碍数学被应用到客观实际中去,它反而以其非凡的力量在客观实际中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需要使用数学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相当精确的学科,也是成果最丰硕的,比如数学物理学、计量经济学或数理经济学。

哲学与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却与数学类似,研究的都是观念的客体。我们进行哲学思考时所产生的观念——思想的客体——超出了感官的感知和想象的范畴。这也就是为什么哲学,像数学一样可以被说成是“脱离实际的思想”。如同数学一样,哲学不需要通过观察或实验得到,也不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收集数据或通过仪器器材探讨现象。两者都不是实证的或可从经验中调查出来的。

然而,就像数学一样,这一事实不能说明哲学是无用的。哲学在我们思考自然、人类行为、社会机制等现实经验时体现了其用途。我们对于观念,尤其是伟大的观念理解得越透彻,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就越深刻,因为哲学为我们提供了灵感和帮助。

对于本章开头的“观念与现实无关这样的诋毁”我们暂时只说这么多。我希望,本书余下的部分会为我们提供更充分的例证,哲学如同数学一般,在我们处理经验世界时是有用处的。

数学被应用于可观察的现象时需要以其他学科为媒介,比如物理学和经济学。哲学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却不需要这样的媒介。哲学是直接的,不需要数学在应用时所需要的量化数据,也不依赖那些只能通过科学调查时应用的特殊观察技术。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哲学是每个人的事,而特殊的学科,包括那些需使用数学的学科则不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哲学应该被包含进每个人的通识教育中去。

了解和熟悉这些大观念并不能为任何特定的职业做准备,比如商业领域、学术领域或是任何需要高级技能的职业。这些职业需要通过专业教育做准备。但每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人类天职,那就是——做一个好公民和一个有思想的人。

只有在基础教育或通识教育中加入哲学课程,人们才能为承担起人类所共有的义务做好准备。从本质上讲,教育中包含哲学,对大观念加以介绍,才是人性化的,才是人道的。

要了解一个人是否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资质,一般需要通过一些测试,包括测试其掌握的词汇量。一个人词汇量的大小即他能完全正确使用的词汇的数量,粗略地反映了个人心理的发展状况。然而,一个词汇量很大的人可能是阅读过许多文学作品,又或是其书面或口头语言能力很强,但个人词汇量的多寡并不能准确反映其思想的广度和深度,或者说其理解的范围或思维能力的发展情况。

除此之外,包含在我们称之为学术能力测试中的词汇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在考量学生对于生词或者至少是日常交际时较少使用的单词意义的熟悉程度。我们很难确切地说清楚这样的测试意在测量什么。

如果目的在于发现学生对于一门具体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那么途径之一是检测学生正确使用该门学科的专业术语的能力。这是一种词汇测试的方式,也可以拿来测试学生是否具备了哲学的头脑。而本质上是,人性化的良好的基础教育可以赋予个人这种哲学的头脑。

不同于经常出现在学术能力测试词汇问题中的单词,称作大观念的单词并不是生词或在日常生活中较少使用的单词。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特殊的单词,它们就是日常词汇中最常用的,是一般人所熟悉的并且频繁使用的。事实上,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包含在不超过一千个单词的常用词汇表中。

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掌握了这些词汇,包括许多或者多数称为大观念的词,就能充分地使用这些词,充分地熟悉或深刻理解这些观念,就能更加容易地理解其所处的经验世界。

称为大观念的这些词汇,并不是任何特殊学科的专业术语,只是日常会话中的常见用语。它们组成了哲学思想的基本词汇,也可称为人类思想的基本词汇。既然哲学是每个人的事,那么当正确的标准仅指文法正确时,我们应该能够正确地使用这些大观念词汇,而且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到理智的对话中去谈论我们正在考虑的思想客体。

当个人被要求去考虑某个大观念时,他能够系统又连贯地说出多少?关于思想的客体,他能够提出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他又能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哪些答案是相互关联的,而哪些又是对立的?我们采用对立的答案中的这个或者那个,会在实际上产生什么样的差异?以及一个大观念是如何和其他观念联系在一起的?

我不确定,自己是否能够设计出一份书面测试,来准确地考核每个人对于大观念的熟悉程度。但我很有自信可以组织一场口语测试,借此相对清楚地反映出一个人哲学思想的广度和深度——即这个人对大观念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具体方法是,我会询问以大观念的词为核心的问题。这比现在使用的词汇测试的方法要好得多,因为它测试的不仅是语言能力,还能反映出一个人所达到的智力发展的阶段。

我之前提到过,组成哲学或思想的词汇表的词汇,几乎都能够被包含在一个单词数量不超过1 000个的词汇表中,甚至可能只有500个,而《西方大观念》一书列出了102个可被称为大观念的词。大约40年前,当我参与《西方大观念》的撰写时,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致认为至少102个词才足以勾勒出西方文明史上所出现的大观念的基本样貌。但现在,由于目的不同,我认为我能够把这个数量缩减到64个,在删减一些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两个新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在于列出那些不仅已包含在每个人的词汇表中,同时也是在完成了基础的人性化的教育后理所应当熟悉的大观念的词汇。我将提到的这些观念中,只有少数是当代思想的产物或是在20世纪才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正如马克·吐温曾针相对地打趣道,“古人从我们这里偷走了所有的观念”。在这里,我按首字母顺序列出的词汇,是长期出现在人类思想中的观念,然而也并非在任何地方的人们都拥有这些观念,因为必须要承认的是它们是典型的西方观念。动物(animal)艺术(art)美(beauty)存在(being)因(cause)机会(chance)变化(change)公民(citizen)宪法(constitution)民主(democracy)欲望(desire)责任(duty)教育(education)情绪(emotion)平等(equality)演化(evolution)经验(experience)家庭(family)上帝(god)善恶(good and evil)政府(government)习惯(habit)幸福(happiness)荣誉(honor)想象(imagination)判断(judgment)正义(justice)知识(knowledge)劳动(labor)语言(language)法律(law)自由(liberty or freedom)生死(life and death)爱(love)人类(man)物质(matter)记忆(memory)心智(mind)自然(nature)观点(opinion)欢乐与痛苦(pleasure and pain)诗歌(poetry)进步(progress)惩罚(punishment)推理(reasoning)关系(relation)宗教(religion)革命(revolution)感觉(sense)罪恶(sin)奴隶制(slavery)灵魂(soul)空间(space)国家(state)时间(time)真理(truth)专制(tyranny)暴力(violence)美德与罪恶(virtue and vice)战争与和平(war and peace)财富(wealth)意志(will)智慧(wisdom)世界(world)

这一列表可能会按以下的方式得以扩充:在政府之下,我们可以列出民主和专制;在美德之下,我们可以列出勇气(courage)、节制(temperance)和节俭(prudence);在知识之下,我们可以列出历史(history)、数学(mathematics)、医药(medicine)、哲学(philosophy)、科学(science)以及神学(theology),甚至还可能包括天文学(astronomy)、力学(mechanics)和物理学(physics)。即使有了这些扩充的词汇,总的词汇数量仍然远少于一百个。

对于上述大观念,读者可以通过我在前文提出的问题考考自己或家人或朋友们。遗憾的是,本书无法对列出的全部大观念予以回答。但本书将为我选择论述的六大观念提供一个参考答案,并通过阐述这六大观念和少数其他的观念的联系为读者提供一些别的东西。

为什么选择这六大观念?在相互关联的大观念的完整体系中,这六大观念处于什么地位?在接下来的一章里,我将试着论述这些问题。第四章被选择的六大观念

上一章中列举的64个大观念都是人类思想词汇表的基本要素。为什么我偏偏选择了其中的: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呢?

当看到这六个词时,我想答案已经跃然纸上。除了美,其他五个词都是美国《独立宣言》第二段开头几行的关键词汇,“我们坚信这些真理……”“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如我们所知,天赋人权是正义的核心),“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如果我们认为“幸福”在于过上美好的(即善的,英文中good为多意)人类生活,那么“追求幸福”就在于理解是什么使生活成为美好的。

除此之外,如果翻开美国宪法序言,我们会发现在美国这个合众国政府设立的目标当中包含:树立正义,获得自由的幸福,促进公共福利(“福利”这一词就像是“幸福”一样,需要我们首先理解“善”这个观念)。

最后,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再次许诺了这些理想。他说,一个新的合众国即美国是“孕育于自由的理念,并奉行一切人生而平等的理想”。

在前一章,我们已经指出,每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人类天职——做一个好公民和一个有思想的人。并且,为了承担起人类这个共有的义务,教育的本质应该是人性化的,也就是说,学校教育应该至少介绍一下这些大观念,以及怎样去熟悉这些观念的方法。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从哪个大观念入手呢?或者,换句话说,要能够使一个公民担任公职并慎重履职,哪个观念至关重要呢?答案自然是那些我们为了忠于这个合众国的理想而必须理解的理念,而不仅仅是空口白话,或是盲目接受一些口号式的党争之言。

若一个人能对组成美国圣约的三个重要文件进行思辨性、全面性的阅读,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而不是限于目前高中和大学所要求的毕业生的理解程度(美国的基础教育很遗憾地偏离了它所应该坚持的普遍的、人性化的教育),那么这将是成为这个合众国的好公民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

暂且抛开民主国家中公民的义务不谈,我们先转向这一人类共同使命中的另一要素——做有思想的人。这使我们得到了“为什么选择这六大观念”这一问题的另一个回答。这一回答对于前三大观念和后三大观念,是略有不同的。

不过对于前三大观念和后三大观念,有两点至少是一致的。首先,事实上,这两组观念的每一组中的三大观念都属于同一范畴,且紧密联系。想要不涉及其他两大观念,而仅讨论其中一个是极为困难的,很难准确。再有,每一组相互关联的三大观念中都有一个居于支配地位,其他两个在某种程度上居于从属地位或服从于它。在“真、善、美”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是“真”,而在“自由、平等、正义”中是“正义”。

也许我还应该再补充一点。每一组观念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阐释了一系列其他的观念,这些观念紧密联系、同根同属。在自由、平等、正义这组观念中,它们作为一个整体阐释了一组更大的观念;而真、善、美这一组的情况却截然不同,它们每一个都能各自阐释一系列相关的观念。

如果说这六种被选择的理念作为内核,阐明了所有的大观念,或者至少阐明了前一章中提出的64个观念,那么这种说法有一些言过其实了。但我选择的这六大观念确实为绝大多数观众提供了灵感,是探索人类思想基本客体的起点。如果不加入这样的探索,一个人要怎样才能成为真正有思想的人呢?难道还有更好的切入点吗?

为了追踪我所选择的这六大观念对其他大观念的影响,有必要识别这60多个大观念内在的特定构成形式,这些形式由于纯粹地按照字母排列而被隐藏了。相比按照内容归类排列,按照字母排序是一种懦弱的回避方式。

让我们首先看自由、平等和正义这一组观念。我们说这一组观念是作为整体来阐释其他一些观念的。它们是我们在社会中赖以生存的观念,代表了一种理想,一种无数人前仆后继试图为自己和子孙后代实现的理想。

一个独居的人在热带岛屿上过着舒适的生活。他不会为生活所迫去争取自由、平等和正义,他也不会有机会为之斗争。只有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才既有合作又有竞争,才会有自由、平等、正义的诉求,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必须采取行动去支持这些诉求。

一个社会可能是家庭,也可能是国家——公民社群、政治团体。它们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行动与社会机制,尤其是国家的政治机制,或者公民社会,以及经济制度休戚相关。

这些要求和行动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不是;它们或许能够保障全体公民的自由,或许不能;它们或许能够提供平等的环境,或者不能。对于自由、平等、正义的讨论涉及一个国家的法律关于正义的标准的应用,尤其要应用到宪法所特许的基本的法律框架中去,因为它承载着公民权利和财富分配。

如果我们想要了解政府本身和政府的形式,尤其是宪法政府和专制统治的区别;如果我们要思考对民主的渴望以及常常面临的由于多数专制所造成的威胁;如果我们畏缩于奴隶制和人类征服的其他形式;如果我们担心暴力和战争会如瘟疫般削弱我们的社会,同时又认识到包含暴力和战争的革命形式有时也是极端的权宜之计;如果我们希望和平地解决使人们产生冲突的差异……如果我们在考虑这些事,如果我们认识到每次思考实质上都基于自由、平等、正义,那么我们才能在这些思想依据的帮助下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因此,对自由、平等和正义的理解启发了我们对其他观念的理解。以英语首字母的顺序排列,它们是:公民(citizen)、宪法(constitution)、民主(democracy)、家庭(family)、政府(government)、法律(law)、革命(revolution)、奴隶制(slavery)、国家(state)、专制(tyranny)、暴力(violence)、战争与和平(war and peace)以及财富(wealth)。

现在我们来讨论另外一组的三个大观念:真、善、美。这三大观念是我们据以评判的观念。不同于我们赖以生存的观念(自由、平等、正义),这三个大观念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以及公众生活中起作用。一个独居的人即使生活舒适,也难免要去判断真假,评价善恶或区分美丑。

当然,在个人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时,这种判断、评价和区分也不可避免。但是,即便远离社会生活的所有情景时,个人的头脑仍然不由自主地做着这样的判断、评价和区分。

思考自由、平等和正义就要思考我和你——某人自己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

思考真、善、美就要思考我们生活的整个世界——我们拥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因之而起的欲望和赞美、激情和欣赏等。这组观念关注的是个人和外在的一切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是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

我在前面提到过,为了解真、善、美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注意这三大观念中的每一个,以及它们是如何阐释一系列相关的观念的。现在我们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我们没有搞清知识和观点这二者与真理的相互关系,我们就没法理解知识和观点之间的差异。在诗歌中发现的真理和我们在历史、科学或哲学中探求到的真理是不同的。从数学到实证科学,从实证科学到哲学,从哲学到神学和宗教,判断真理和谬误的标准,以及我们用来检验任何假定可以被我们肯定或否定的事物的真实性的方法,都是各不相同的。

做判断的行为就是假定某事物有真假之分。如果我们脱离了从根本上为真理的不同类型寻找答案,那我们所做判断的性质——有关事实的判断,即判断某事是否这样,或有关应该的判断,即判断某事是否应该这样——都是无法被理解的。

我们还要这样问:真理是否只存在于心智判断之中,或者也存在于我们使用语言所做的判断中?在感官、记忆和想象中是否也如心智中存在真理?使我们的推理正确的真理,是否和那些使我们做出更有力量的判断的真理是同一种?实践是否是对真理的最终检验或终极标准?

对真理的理解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观念。以首字母的顺序来排列,它们是:经验(experience)、想象(imagination)、判断(judgment)、知识(knowledge)、语言(language)、记忆(memory)、心智(mind)、观点(opinion)、诗歌(poetry)、推理(reasoning)、宗教(religion);我们还可以补充几个与知识和观点有关的观念——数学(mathematics)、哲学(philosophy)、科学(science)和神学(theology)。“善”的观念有其自己影响的范围。我们没法脱离值得欲求的事物而只考虑善的事物,或是脱离善的事物而只考虑值得欲求的事物。善这个词最常见的就是用在“善(好)人”“善意”“善生(好的生活)”这样的词语中。我们对其意义的理解,包括了我们对于像好习惯这样的美德的理解(从善意得来),以及对于幸福,或是美好生活的理解,美好的生活因拥有了所有的善事物而得以充实丰富。这些善事物包括健康的生活、自由、平等,以及一个正义和平的美好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还必然包括财富、荣誉、友谊与家庭之爱、足够的欢乐与痛苦的避免、知识尤其是智慧。

从对善的理解中,我们再一次以首字母顺序列出那些受其启迪的观念:欲望(desire)、家庭(family)、习惯(habit)、幸福(happiness)、荣誉(honor)、生活(健康的生活)[life(a healthy one)]、爱(love)、人类(man)、欢乐与痛苦(pleasure and pain)、美德与罪行(virtue and vice)或罪恶(sin)与意志(will)。如果进一步考虑,我们也可以把情绪(情感)(emotion)添加进去,因为决心成为善人和形成好习惯的美德,不仅需要意志的努力,还需要情绪的参与;如果涉及罪恶,那么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有关上帝的善,人类与上帝的关系,以及其中的人类之善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注意到,对善的思考也涉及已经提及的其他理念:不但包括知识与和平,还有另外一组的三个大观念:自由、平等和正义。“美”所能影响的相关观念的范围是最小的。我们期望在艺术作品和诗歌中,尤其是与“工艺”相对的、我们有时称之为“美术”的艺术产品当中发现美。我们也期望在自然事物中发现美。美与善相似,通常被认为存在于我们欲求或者爱慕的事物当中。美提供给我们一种特定的快乐的体验,这种体验发生在我们的认识(与感官、想象和心智有关的认识)层次上,而不在我们行动的层次上。因此,和美有关的其他大观念,以首字母的顺序排列,包括:艺术(art)、欲望(desire)或者是情绪(emotion)、经验(experience)、想象(imagination)、知识(knowledge)、爱(love)、心智(mind)、欢乐与痛苦(pleasure and pain)、诗歌(poetry)和感觉(sense)等。

读者如果仔细观察受这六大观念影响的其他观念,就会发现,对于分别由三大观念组成的两组观念来说,第一组(真、善、美)比第二组更加深刻,它支配着第二组。它所包含的价值是超越的而又是普遍的,可以应用到一切事物中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从它入手的原因。本书的第二部分用来讨论我们据以进行判断的三个观念——真、善、美。紧接着,第三部分用来讨论我们赖以生存并奉为圭臬的三个观念——自由、平等、正义。

在此后章节中,我将不再谈论所涉及的观念中的每一种,而是把观念本身上升为不依赖于分析或争论的细微差别,而人人都同意的常识。当然,也有其他要讨论的内容,因为关于大观念,人们总可以提出很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哲学中的问题大多数都是关于这些伟大观念的问题。

那些毕生致力于哲学思想的人们一直争论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更加持久而深刻的反思,本书仅提供一个介绍性的探索。然而,可能会有一些读者不满足于本书带给他们的思考,想要探入更深远的境地。为此,我会在第四章提出他们可能想要进一步探究或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他们可以尝试得出自己的结论,或赞同或怀疑,或延缓得出判断。第二部分我们据以评判的观念:真、善、美第五章说谎者与怀疑论者

一个人可能是说谎者,也可能是怀疑论者,但不能同时两者都是。当然,也有可能两者都不是,这更好不过了。

认为一切都是不可知的所以坚持自己无知的人,或者声称所有的陈述都没有真理和谬误之分的人,显然避免了把自己陷入说谎的地步。他极端的怀疑主义使他脱离了我们大多数人生活的普通世界。对于他来说,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大多数人都生活在我们能甄别哪些陈述是真、哪些是假的幻觉之中。

不管是否是幻觉,对说谎者来说,当他故意欺骗他人时,至少他认为他可以辨别真假之间的差别。如果他对事实完全无知,或是胡乱猜测,他就无法说谎。

一个不诚实的珠宝商会诱骗顾客购买他谎称镶嵌着一颗高级钻石的戒指,但他心里清楚他出售的其实是毫无价值的仿造品。他是故意说谎的。而如果他是一个怀疑论者,那么他会认为“戒指上的宝石是一颗钻石”既非真亦非假,因为世上的一切并无真假之分。所以,怀疑论者无法有意去说谎。

然而,怀疑论者也可以说一种谎言,那就是他仍可以假装自己不是一个怀疑论者从而欺骗他人,即使其虔诚地坚持着怀疑主义。其不会坦诚自己的怀疑主义,而是口是心非,明明心里认为任何事物都无所谓真假,嘴上却说有真有假。这就是怀疑论者的谎言。

这为我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谎言的本质。所谓谎言即心口不一,就是一个人的口头表述和内心真实想法截然相反。如果你的房东明知租金并未上涨,却巧舌如簧地告诉你房租上涨了,他已经对你说谎了。当然,这种谎言必然是故意的,为了获得某些好处故意欺骗,而无视可能对受骗人造成的伤害。

人们谴责谎言,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或者是不公正的,因为欺骗会对人造成伤害。但有一种谎言人们不会去谴责,反而选择宽恕,我们称之为“白色谎言”或“善意的谎言”,因为它不怀恶意,是无害的欺骗,甚至可能是为了维护受骗者的利益而说出的。但不管这个谎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它终究是谎言,因为陈述人的口中之言与其实际想法是不一致的。

因此,以言辞表达的陈述的真实性,在于它和陈述人的心境相一致,或者也可以说,和陈述人在头脑中私下做出的陈述相一致。如果嘴上所做的陈述和陈述人的内心私语是不一致的,那么这个陈述就是假的。就像是我告诉你我牙疼,但我实际上并不牙疼,那么我告诉你的就是假的陈述。

有人曾经说过,一个人之所以做出假的陈述,是因其有意颠倒本意。夸张一点说,说谎的人在本应说“不是”的时候说成“是”,本应说“是”的时候又说成“不是”。不诚实的珠宝商在本应说“这不是一颗钻石”的时候,却口口声声说“这是一颗钻石”,因为他很清楚事实并不是他所说的那样,所以他做了一个假的陈述。

当我们说一个人是骗子时,是在指责或谴责其道德人格与品质。我们通常认为,“骗子”只要能从谎言中获取利益,就会有说谎的习惯性倾向。我们对于这样的人所说的话要保持警惕。他的说法很有可能是假的,并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即使不是一个说谎“惯犯”,我们中又有谁能说自己从没有说过谎呢,无论善意的或是恶意的?坦承自己说过谎,我们就把自己和极端的怀疑论者区分开了。怀疑论者会说的唯一的谎言可能只是用来试着隐藏自己的怀疑主义者心态,除此之外,他们认为任何人都没有说谎的可能性。与之不同的是,我们不会否认事物有真伪、陈述有真假,即使有时我们无法毫不动摇辨别其间真假。我们认为是真的那些陈述忠实地表达了我们的所思所想,而且在我们的判断中,事实上就是那么一回事,是符合客观事实的。

同样地,这里也有一种一致性或者对应性的关系,这是一个人的所思所想与现实中实际存在或不存在之间的关系。当我断言那些实际如此的事物就是如此,实际不是如此的事物就不是如此,那我的断言就是真的。当我断言本来是这样的事物不是这样,或者本来不是这样的事物是这样,那我的断言就是假的。

就像是语言的真实性在于一个人对他人所言与自己心下所想所感是一致的或对应的,思想的真实性在于一个人所思所想、所相信的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相一致的或相对应的,并且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上述对于真理的定义回答了“什么是真?”这个问题。但对于我们所持有的任何特定的观点或信仰,它并没有为我们回答“这是真的吗?”这个问题。即使对于那些认定真的定义是心智与现实的一致或对应的人来说,这个问题也是更加难以回答的。极端的怀疑论者拒绝这一定义,因为这个定义假定了一种与心境相吻合的现实状况,这分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们否认真的定义;而第二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更难以回答,且是无法回答的。

怀疑论者指责“真”的定义包含了一种错误的假定。但其使用了“错误”一词,因而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说一切都没有对错之分;另一方面,却说“真”的定义中所包含的假定是错误的,真真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

在这里,我们采用了对极端怀疑论者的一个长期的反驳,即:极端怀疑论者自己反驳了自己。一个人声称“凡陈述无真假”,或者“没有所谓的‘真’的定义”时,他就已经在反驳自己了。如果怀疑论者认为自己对于真理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至少这一个陈述是真实的。如果这个陈述是错误的,那么很有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陈述或真或假。如果这个表达了怀疑论者的观点的陈述非真非假,我们又何必在意他说了些什么?

怀疑论者要么自己反驳了自己,要么迫使我们终止任何与其进一步的对话,因为和那些对于任何问题的答案都是模棱两可的人谈话是毫无意义的。

极端怀疑论者并不承认推理的规则:能避免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去反驳自己。因此,我们通过推理规则对他所做的反驳,并不能真的令他屈服,他仍会故步自封、固执己见。也许我们通过反驳他而使自己获得了满足,但他不会承认自己被驳倒了且应该摒弃他所持的怀疑主义。如果我们关于他的观点只是自我满足的,我们也反驳了自己,所以被逼无奈的唯一结论就是我们没必要和他进一步沟通了。

基于常识,我们拒绝极端怀疑论者自我矛盾且自相驳斥的观点,认为这些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实际。而后这些常识性的观点被普遍接受。如果我们接受极端怀疑论者的观点,而不是拒绝,那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变得截然不同。我们坚定地忠实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真理和谬误都是可以被我们确定的,虽然确定的程度不同,但我们或多或少能够区分事实和谎言。我们所做的一切或者所依赖的一切都是基于对这种常识性观点的深信不疑。

只需举一例即可说明此点。在法庭上,我们接受陪审团的审判,以决定关于事实的争议。有目击者看到酒吧间的罪犯逃离了犯罪现场吗?死者最后的遗愿能证明是他在身体和头脑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吗?目击者被传上法庭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来提供证词。同时,在直接盘问目击者的过程中,辩护人所做的努力要么增加、要么削弱了他们在法官眼中的可信度。

在收集了所有证据,陪审团充分完成了对案件的思考后,他们做出的判决肯定了事实陈述的真,或者说,在推理上不存在矛盾,或在民事诉讼中已有足够数量的证据。

这就是“裁决”这个词的意思——对真理的断言。目击者做证说他看见被控谋杀的嫌疑人逃离了犯罪现场,而法官却对这名犯罪嫌疑人判决无罪,这可能是由于法官没有采信目击者的证词。其他更可信的证词可能决定了这一判决结果,比如说有证据表明嫌疑人当时不在犯罪现场。陪审团确信这两种情况总有一种是事实的真相:该嫌疑人要么有机会犯罪,要么没有机会犯罪。

对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持有常识性观点的人,并不认为怀疑论者称之为错误的观点是错误的。常识会毫不犹豫地向人们断言:在一个给定时间内,某特殊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某个特定事件可能发生了也可能没发生,某个事物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某种特定的属性。对现实的这种假定,既不是一种毫无理智的胡乱假设,更不是错误的。我们的信仰或观点可能与此假定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持常识性观点的人看来这种对现实的观点都是毋庸置疑的。

我说的有关真理的常识性观点,只是非怀疑论者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一种陈述是真而非假时的意义。另外,既然常识性观点的持有者对于陈述有真有假深信不疑,那么他们也总可以采取一些方式来辨识真假。

陪审团并不需要清晰地理解什么是真理,他只需要接受有真假这一常识性的观点,且毋庸置疑地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被指控犯谋杀罪的嫌疑人有机会或没机会犯罪。既然这样,两种可能性中总有一者为真而一者为假。因而,陪审团裁决的依据,首先在于他们接受了真理定义中包含的被怀疑论者认为是错误的假定;其次也在于他们相信通过衡量证据就能够确定彼此矛盾的陈述中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

关于第一点,陪审团默认了真理定义的正确性,即真理在于心智与现实的一致。也就是说,他们肯定了现实是客观存在的,独立于人脑的想法,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关于第二点,除了知道真理存在的基础之外,陪审团也默认了自己还需运用心智去判断一个给定的陈述是真还是假。

人类会因被指控做伪证而被定为伪证罪。如果他们发誓自己说的是真话,绝无一句假话,却被发现弄虚作假,则会被判定犯罪。如果怀疑论者对真理的否定是正确的,那么每个目击者被要求发的誓,以及如果他们做伪证则会因此被定罪的威胁,都将成为一种虚张声势的无聊之举。

司法审判程序和陪审团的裁决只是许多例证中的一个。这些例证都在试图让我们看到,常识性的观点是如何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实际事务中得到应用的,包括金融商业、职业实践、养育子女等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竞选公职时发表的演说、商业广告的内容、买卖等各种经济交易,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

在接下来的几章中,我们会进一步论述真理。我们将关注的是由于无知或失误而导致的谎话,而非故意的欺骗。如果一个人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虽然无意欺骗,但在口头表述思想时可能会不经意间说了谎话。

一个人说出的话是假的和这个人在说谎这两种判断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他的陈述是假的,未必表示他一定说谎了。尽管他想要尽可能真实准确地说出自己的所思所想,但由于无知或失误,他说出的话仍有可能是错误的或假的。

我们问路时,被询问人可能认为某条路是我们想去的目的地的捷径,他如实地告诉了我们他的看法,却为我们指错了路。当他告诉我们走那条路时,他说的话是错误的,却不是谎话。然而,如果事实上他确实知道另一条路更近一些,却刻意不告诉我们,那么他的陈述就不仅是错误的,还是谎言。第六章怀疑主义的温和形式

读者应该已经注意到了,在前面的章节中,我所指的怀疑主义是极端怀疑主义。怀疑主义可能会以更加温和的或适度的形式来呈现。

在这些温和的形式中,有三种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三种温和的怀疑主义在我们当中广泛盛行,并影响着我们对于真理的理解。其中有两种怀疑主义会使我们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应加以避免,而第三种是我们的智慧促使我们采取的适度的怀疑主义。

古希腊哲学家皮浪(Pyrrho)被看作极端怀疑主义的杰出代表。因此,在西方思想史上,极端怀疑主义也被称为“皮浪主义”(Pyrrhonism)。当代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曾试着区分皮浪主义,即极端怀疑主义与适度的怀疑主义,他认为,前者是理智的人们都会反对的,而后者是智慧的人们都认可的。

休谟声称:“颠覆皮浪主义或者极端怀疑主义原则的是日常生活的行动、实际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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