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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1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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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中建、王萌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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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研究:基于河南省18个省辖市的问卷调查

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研究:基于河南省18个省辖市的问卷调查试读:

前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设想

关于如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要求。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调研工作座谈会时再次强调:“推动城镇化,把农民工逐步转为城市市民,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党和国家一系列战略思想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面对数量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将其市民化必将是一个复杂的、应逐步进行的过程。在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群体中,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重视市民化的主体——农民工的真实想法。对于在城市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来说,使其决定留在城市的因素,至关重要的是其在务工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准,只有保障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准不断提高,收入构成和消费结构不断完善,才能使市民化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收入状况直接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和消费水平,而消费行为则是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径而存在的,这些关系到农民工未来的城市归属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乡城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在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普遍现象。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改革开放,实行的是渐进性改革政策,即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实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伴随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节约了劳动力,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在发生不断变化,但是,总体趋势是剩余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随着户籍制度的放宽,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乡城劳动力转移步伐不断加快,人口转移的数量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与流动人口相关的问题也越发突出。

与发达国家的人口迁移相比,中国的乡城劳动力转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名称——农民工,他们在户籍上是农民,职业上是工人,在社会阶层上则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农民工群体的存在,首先是因为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施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其次是由于中国所实行的渐进性改革政策,经济改革快于社会管理改革,最初农民进城只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因为进城可以有更高的经济收入,在城市赚钱、回老家消费是大多数农民工的选择,因此,农民没有过多地考虑在城市的户籍问题,使得农民工这个过渡身份延续下来,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使得中国城乡人口转移过程出现了断裂,农民工只是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职业转换,而没有实现从村民到市民的地域转移或者是户籍转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人口转移路径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性质的变化,即从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转变为在城镇从事工业劳动,或者说是职业的变动,从农民变成工人。但是,由于其仍然具有农民身份,只是从事工人职业的劳动,所以谓之农民工。农民工在中国是伴随着农村改革而出现的,到现在已历经30余年,从农民工的年龄构成看,至少有两代人,现在甚至有第三代农民工的说法(刘传江等,2007:49)。第二阶段就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即农民工户籍身份的转变,社会保障和基本社会福利享有权的获得问题,农民工需要在工人职业的基础上,完成从城市农民工到市民身份的转变。人口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得第一阶段即由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变,基本上已经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但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消费行为),或者说收入状况的实现和消费行为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第二阶段的进程。因此,我们的研究着眼于第一阶段中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行为的相互关系以及二者如何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同时分析说明市民化的实现对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改善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状况的作用。

所以,为了解释中国乡城人口转移所面临的理论困境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需要把研究重点放在农民工在第一阶段的职业转换中所取得的收入能否支撑其在城市进行各项消费,并能够在城市定居下来。因此,我们认为,收入和消费问题是联结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换和身份转换的关键因素,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从理论层面看,我们在明确界定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与消费问题,并以此论证和丰富“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从实践层面看,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这一庞大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更关系到中国下一阶段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现实中,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生活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发展问题还没有受到重视,这一状况对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会产生消极影响。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低下的状况决定了他们生存状况的不理想和消费行为的不理性,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被边缘化,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和市民化进程。因此,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向,但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针对农民工中不同群体的现实情况,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有序进行。对于一部分工作稳定、收入较高的农民工来说,实现其市民化是改变农民工生存状态边缘化现状的客观要求,但对于工作稳定性差、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在现阶段还不具备市民化的基础条件,农村的土地保障仍是其生存的重要依靠。因此,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就要在效率和公平的选择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农民工问题的出现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表征,对此,中央政府提出了城乡发展中的社会和谐理念。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与消费问题,其最终目的就是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顺应了城乡一体化、城乡协调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中国下一阶段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如果数以亿计的农村外出劳动力长期处于城市边缘地位而不能市民化,不仅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而且也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目标的实现,并且这一问题还会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隐患乃至障碍因素,为此,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建设城乡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在中国加速城市化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关注农民工群体,在尊重农民工意愿的基础上有序地实现大多数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手段,而且农民工市民化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具有客观必然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促进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要求。为顺应这一发展,必须打破城乡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这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农业劳动人口占比缩小是一个国家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结果,而提高以农业人口为主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使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则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变、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并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城乡发展的战略与目标充分说明,农村剩余人口向城市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以工哺农”的主要途径。因此,必须要把城乡统筹发展放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而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

新生代的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中央所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需要。中国当前的农民工是一个数量庞大却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农民工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农村和城市社会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很难实现。从收入、消费入手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存在的问题,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基础,而农民工市民化反过来又是提高农民工收入与消费水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农民工收入的提高可以促进其消费水平的提高,可以带动农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可以起到有效拉动内需的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对促进城乡、区域的统筹和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市民化。

中国政府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加快农村人口转移,实现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方针;郑州市政府则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的本质问题、关键问题、核心问题。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必须推进人口的城镇化,农村剩余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关键,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对象。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关系到农村转移人口的归属抉择,而消费行为则可以反映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进而体现市民化的质量。因此,研究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和消费行为问题对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作用。河南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处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中心,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需要有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充实经济建设的劳动力资源,农村劳动力能否合理转移,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就是我们研究河南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与消费行为问题的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数量持续增加。2013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3)显示,中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状况继续得到改善,但总体收入水平仍较低。河南省的状况也与此相一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3年4月18日发布的资料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河南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其中约60万人在省内就业。至此,全省转移就业总量已达264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510万人,同比增加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

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比较突出,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特别是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也把推动城镇化发展作为战略重点。受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外在推力的共同作用,按照2020年城镇化率达60%估算,预计今后平均每年还将有1000万~1200万左右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要进入城市,进一步扩充流动人口总量。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扩大,而这一庞大群体对提高收入水平的诉求,既是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也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制度的缺失,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以及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造成新的城镇二元化现象。因此,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仅是解决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中国经济在下一阶段增长的强劲动力。收入保障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基础,消费行为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途径,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来研究,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还可以作为其他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参考。

总之,要达到李克强总理所言的目标:“把城镇化最大潜力和改革最大红利结合起来,形成叠加效应,中国经济就有长久持续的动力”(陈仁厚,2012),就必须在城镇化发展战略指导下,消除农业剩余人口向城镇转移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使城镇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路径更为顺畅,使农业转移人口更易于融入城镇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乡转移。

二 研究对象

本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也经历了代际更替,由于时代背景和成长环境的巨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不同。学者们普遍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工群体发生了显著分化与分层,不再是一个特征和行为高度一致的同质性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快速变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社会转轨、教育制度的改革,8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一代农民工,成长于经济社会制度不断变迁的环境中,他们接受的教育更多,文化的多元化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眼光更为开阔,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与老一代农民工具有不同的生活期望值,因此在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社会认同以及未来打算等方面与老一代农民工有着较大差异。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主体。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比老一代更执着的“城市梦”,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有很少甚至没有务农的经历和经验,大多数人不愿意在若干年后结束打工生涯再回乡务农;但另一方面,在城市的收入状况又使他们对于留在城市产生犹豫心理。从理论上说,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高的市民化倾向,同时较低的年龄结构和较高的平均受教育水平,降低了他们融入城市的心理障碍。但在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就业的不稳定、较低的平均收入水平、严重缺乏的城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城市融入与社会认同的障碍等问题已经对城乡人口转移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对城市现行的管理体制以及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相关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必须适应这一新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需求是什么?城市的管理体制应该怎么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我们用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消费行为调查的结果,从实证分析视角对该群体的市民化状况进行研究,期望可以得到更具操作性和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

由于受到收入水平、消费行为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困难,现实生活中城市融入与市民化面临着许多障碍。与市民群体相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并且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他们进入城市一般首先进入非正规劳动市场就业,正规劳动市场对他们来说门槛太高,他们找工作有较大难度,非正规劳动市场平均收入水平较低,收入稳定性较差,这一现实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真正立足,但又不愿甚至没有能力退回到农村务农,只能从事低收入的工作,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内心对于城市生活过高的期望与经济收入少、生活地位低的现实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同时,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喜欢城市的生活方式,意识和行为已接近城市人,但因为自身条件、管理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依然不能脱离农民工群体。因此,能否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困境,将直接关系到城乡社会的稳定。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一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刘传江等,2007:21),这也正是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的现实意义所在。而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收入是基础,消费是手段,在此基础上,如果改革相关管理制度,那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 研究思路

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民工数量较多,对河南省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来说,农民工问题解决得好坏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农民工群体中,现阶段的构成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而居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心地位的是收入问题,收入状况决定了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以及由收入、消费延伸出来的城市融入问题,这些问题共同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未来的出路选择——是市民化还是返回农村。本书围绕着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结合河南省18个省辖市的问卷调查,对其收入状况、消费行为以及与市民化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

全书有三条研究主线:一是由农民工代际分化引申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分析;二是收入与消费因素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三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最终途径——农民工市民化。之所以研究农民工问题,主要是基于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所出现的“民工荒”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导致人们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给予极大的关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也把这一问题提升到迫切需要解决的高度。研究农民工的代际分化,主要是基于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新特征。21世纪的中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状况决定了乡城劳动力流动转移的问题不再是能否实现职业非农化和异地就业,而是农业转移人口在空间上实现从农村到城市,在产业上实现从农业到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流动后,如何顺应这一主流趋势,根据农村流动人口的现实需要实现流动人口社会身份转变,解决与城市融合的现实问题。从这个层面上讲,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在于农民工市民化。而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收入因素是其经济基础,消费行为是其社会基础。因此,本书主要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行为特征、收入与消费状况、市民化现状、影响市民化进程的障碍因素以及推进市民化进程的制度安排展开论述。

四 研究的切入点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看,任何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不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会调整,城乡结构也会发生转变,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农村剩余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各个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但是,由于中国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该转变过程带有“中国化”的特征,出现了“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现象,并形成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虽然工作、生活都在城市,身份却仍然是农民,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户籍身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阻碍使农民工问题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也是对“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所在。

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平均收入水平不高,其中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消费水平,消费水平低下和消费结构不合理不仅影响农民工个人发展,也对我国提高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起到了制约作用,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最终会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研究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现状,在收入与消费理论指导下,揭示制约农民工收入和消费的深层次因素,对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目前,农民工已遍布各个行业和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大多数农民工的现状并不乐观,面临许多问题,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我国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依附在这一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制度的不平等,使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被排斥在真正的市民群体之外,又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成为城乡之间的“边缘人”。同时,由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乏,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高、收入水平低、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受工资水平的制约,农民工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较低,农民工消费市场得不到充分开发,不利于国家通过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而物质生活状况将直接影响精神生活状态,农民工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不公平待遇无法解决,加之身份地位以及就业和生活中的歧视,心理上会产生孤独感和自卑感,他们对城市难以产生社会认同,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3)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2011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分年龄阶段看,16~20岁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1%,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逐渐回流,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这不仅是数量结构的变化,还体现为新的群体特征的形成和群体内部的代际分化。于是,以1980年为界,我们将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称为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后出生的农民工称为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出生在社会转型时期,新生代农民工成长的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他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呈现明显差异。因此,我们对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的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和消费行为”的研究。

受时间、地区、研究视角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实证研究也难以得出统一的结论。本书缩小研究范围,对河南省18个省辖市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行为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力求研究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五 研究贡献

本书以河南省18个省辖市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他们在城市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描述,着重分析其收入状况、消费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问题,针对性强是本研究的一个特点。

本书在经济学和社会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在对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消费行为及心理特征进行深入探析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的可行性措施,提出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途径。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群体理论与农民工类化

一 群体理论视角

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曾说:“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这表明群体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也是增强人类力量的重要社会生活方式。当前农民工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从群体理论视角来分析农民工群体的形成、类型及群体行为、心理,对从整体上把握农民工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多个学科都有涉及“群体”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但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都带有自身的学科特点,因而对“群体”的定义各不相同。结合本书研究的需要,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群体”的概念进行界定。社会学认为社会生活是以群体形式进行的,人都是不同群体中的一员,群体是构成社会的要素,因此,社会学将“群体”称作“社会群体”。社会群体是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它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上的社会群体,特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叶洋阳,2005)。无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社会群体,都具有以下可与其他人群区分开来的共同特征:一是有共同的利益;二是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三是呈现独立倾向;四是形成结构规范;五是有持续的相互交往。根据群体理论的基本含义,我们对农民工群体的认知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农民工群体外出就业目的和就业方式的普遍一致性

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收入,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除为了增加收入外,还有寻求长远发展的目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依靠亲友或老乡介绍,采取自发外出的方式,其目的具有普遍一致性。程新征(2011)通过实证调查发现,通过亲友介绍工作的农民工占65%,这说明大多数农民工外出打工并不是通过正式组织实现的,也表明了农民工就业方式单一、就业渠道狭窄。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大多数农民工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职业层次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高、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且增长缓慢、保障不力,因此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民工,都会尽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费水平。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高,个人生活消费占月收入比重较大,致使每月收入结余较少。(二)市民群体是农民工的主要参照群体

群体可以分为成员群体和参照群体,其中参照群体往往是群体成员向往的一类群体,群体成员对其所属群体感到不满,往往是受与参照群体对比的影响,参照群体常被该群体成员视为榜样。农民工群体基本上是处于城市社会下层的群体,如果他们把城市居民作为参照群体,不仅会把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市民权利作为比较的标准,同时也会受到城市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影响,用市民的价值观念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期望自己成为市民中的一员,而且还会因自身与市民之间存在差异而感到不公平。在这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表现则更加明显,他们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加认同城市的生活方式和观念意识,在消费观念上更加开放,在消费方式上更加前卫,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更为强烈。(三)农民工内部群体的非正式性

非正式群体往往以共同的利益、观点为基础,以感情为纽带,有较强的内聚力和较高的行为一致性。农民工的工作并不稳定,从事的职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他们所处的群体大多属于非正式群体,一般是由同乡或亲友组成,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无组织性。我们研究的农民工群体中就存在许多非正式群体,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农民工往往很难形成正式组织和领导机构,即使工会等正式群体也会因资金、政策等因素使其组织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民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由此催生了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的诸多小群体。因此,如果重视农民工中非正式群体的作用,并给予合理引导,那么非正式群体也可以发挥比正式群体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意识的新特征

就当前的研究来看,农民工的群体意识主要包括四种:向城里人看齐的奋斗心理;丧失理想信念的混世心理;孤独落寞的压抑心理;仇视社会的愤恨心理。但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意识又呈现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的新特征。

1.时代性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改革开放后,成长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物质生活资料较老一代农民工成长时更加丰富,由于没有过大的生存压力,新生代农民工外出打工不只为挣钱,更多是为了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从而达到开阔眼界的目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寻求生活方式的改变,追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因此,他们选择工作时不再把工资待遇作为唯一标准,对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途的关注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而且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更强,在劳动工资之外,更注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随着当今科技的快速发展,如手机、电脑的使用和普及,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深入地接触到城市的生活方式,并以市民为参照群体,同时受城市现代文明的影响,价值观念发生改变,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方式更加活跃、开放,群体意识更具时代性。

2.发展性

新生代农民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年纪轻、不成熟、社会经验缺乏,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正处于不断变化发展时期,各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统计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事业大都处于起步阶段,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在城市务工的经历对他们的人生会产生很大影响,工作和生活状态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发展性。

3.双重性

首先,从身份上看,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一般农民工的工人和农民双重身份的特征,但处于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其次,从维权意识看,他们较上一代农民工更注重权利平等,但当利益受到侵犯时,出于自身能力有限和条件的制约,对问题的解决并不彻底,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旅游式”打工现象的出现就是公正和能力相妥协的结果。最后,从工作观念看,他们注重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这是工人性质的一面,但受二元结构的影响,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在观念上还保留着一些农民特质。

4.边缘性

身份的二重性等原因使得农民工并不能真正地融入城市。一方面,他们的出生环境较为优越,受教育水平较上一代农民工高,务农经历很少甚至没有,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来说,他们处于农村社会的边缘;另一方面,他们乡土观念薄弱,比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受二元体制和自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因素的限制以及收入较低的影响,他们也很难融入城市社会,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老一代农民工务农经验丰富,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是挣钱,维持生存和改善生活,大多最后回到农村务农,与之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边缘性非常突出。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开始出现社会认同“内卷化”的趋势。

二 农民工群体及其分类

(一)农民工的界定

农民工可以拆分为“农民”和“工”两个部分,“农民”是身份象征,农村户籍的标志,“工”是职业性质的体现,即“工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现代汉语新词词典》中把农民工解释为从农民中招募的临时工、季节工。《人口科学大辞典》中对农民工的解释是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镇地区或乡村社区的国营或集体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第二、三非农产业活动,但户口在农村,原则上家中还有承包地,不吃国家供应的平价粮,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的农村劳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前并没有“农民工”这一词语,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张雨林教授首次提出“农民工”的概念,1984年,“农民工”一词出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上,之后,随着农民工数量的激增和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扩大,“农民工”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不同的社会学科研究中得到广泛使用,学术界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从总体上看,国内的初期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社会学领域,在研究中也只是将农民工看成是伴随乡镇企业发展出现的一个特殊劳动群体,即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1992年以后,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对劳动力需求急剧增加,首先在东南沿海地区引发了“民工潮”,其后由于经济、社会以及人口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又出现了“民工荒”。农民工群体的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经非常显著,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是农民工的定义及其内涵。关于“农民工”的概念,学术界有多种观点和不同定义。陈素琼、张广胜从地域流动和土地关系角度,对农民工做出广义、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种类型的劳动力,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离土又离乡”的这部分农村劳动力。何美金、郑英隆(2007)从工业化的角度,将农民工定义为“农业劳动者向工业劳动者转化的人群”,并指出,农民工不仅是经济范畴,也是历史范畴。李强(2004)从社会分层角度将农民工定义为“中国社会分层体系上的一个社会群体,从农村流入城市,被排斥在正式城市居民之外的非正式城市群体”。刘传江(2004)从身份、职业、收入等方面将农民工定义为“从农民中分化出来,并与土地保持经济联系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从事非农产业的非城镇居民身份的从业人员”。艾君认为,在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民工是指那些“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许经勇和曾芬钰(2004)从社会转型的角度认为,农民工是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范畴,其户籍身份是农民,并且拥有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更为具体的是,作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这一定义为较多学者接受,它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将农民工与中国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联系起来,体现出了农民工概念的内在本质特征以及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源。宋林飞(2005)将大量农民转变为工人看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主要变化,他认为农民工已经构成一个新兴的工人阶层,在城市属于新市民,其特征是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改善,但仍然没有摆脱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在城市无法和本地市民平等享受市民待遇。这一定义突出了农民工是新兴工人阶层的属性,也指出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同时体现出了农民工群体的成长性和未来发展趋势。沈立人(2005)从“农、工”二重性的角度对农民工进行界定,认为无论是“农民+工”或者“农+民工”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两种身份、双重角色,突出了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和兼业劳动性质。岳经纶(2006)认为,中国的农民工是与国家资本的成长对应的一个特殊范畴,通过引入国家资本成长范畴进行对应研究发现,国家对这一群体的政策是有缺失的,正是国家政策的滞后性导致农民工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当农民工从农民阶层中分离出来之时,国家没有及时通过劳动政策和相关法律对农民工的地位进行确认,没有正式承认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新型劳动者的地位,相反,选择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的政策措施,由此造成了此后一系列的农民工问题。进入21世纪,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农民工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不容忽视,特别是对制造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他们的生存环境没有得到相应改善,随着越来越多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出现,政府才意识到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开始调整与农民工的关系,并逐渐意识到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从而开始关注农民工的权益问题。综上所述,这一大类研究者的共识是,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一个过渡性范畴或者说是历史范畴。

从中国工业化与农民工的一般关系考察,农民工应该是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的一个特殊类型:“第一,从劳动性质看,农民工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但农民的身份特征不会因此而消除。第二,从劳动力的来源看,农民工主要来自当今中国农村中精英阶层,在企业中从事的却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环境恶劣的工种。第三,从劳动行为的利益动机看,农民工是作为收入最大化的追求者出现的,同时也是城乡劳动收入差异的发现者和实现行动者”(罗兆慈,2008)。新生代农民工更有可能成为打破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认为,“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主要是指户籍身份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广义的农民工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和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是指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本书以《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对农民工的定义为基础,从身份、职业、生活来源、地域流动几方面将农民工定义为:“户籍在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并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过渡性群体。”这里的“过渡性”是与农民市民化相关联的一个概念。

总之,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形成与特殊的体制背景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伴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是地域变迁、职业变动与身份变换。大量障碍的存在使这三个过程不能同步完成,于是出现了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阶层即农民工,他们只实现了地域的变迁而没有获得户籍的社会转移,实现了职业转换而享受不到与职业匹配的公平待遇,身份发生了一定的变动却享受不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刘传江等,2009:44~47)。“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由著名学者王春光在2001年首次提出,他将20世纪80年代首次外出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称为第一代农民工,90年代首次外出打工的则归为新生代农民工,他给出了一个时间范畴。他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接受了更多的学校教育,较少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外出打工的动机也从单纯的经济型转为经济、生活、发展并存型。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从此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成为热点。刘传江、徐建玲也从年龄方面对第二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做出区分。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学术界也产生了多种划分方法和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本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定义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户籍人口。”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年纪较轻,有文化,思维比较活跃,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比较强,更容易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具有年轻人挑战和冒险的精神,带着强烈的青春气息;他们在农村出生、长大,户籍仍在农村,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农村的一些生活习惯和观念,但基本不熟悉农业生产;他们生活于改革开放时代,受现代文化熏陶,为了谋求发展来到城市,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现代社会,期待在城市实现自己人生的转变。(二)农民工产生的背景及变动趋势

1.农民工产生的背景

一些研究者认为研究农民工现象要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前,但是我们认为农民工的界定与户籍制度联系密切,并且我们所研究的农民工是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而存在的,只有数量较多的农民工出现以后,他们才真正成为一个群体。因此,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主要起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带来农业生产较短时期内的快速增长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升,大批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民开始获得生产和劳动的自主权,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壮大,为吸纳农民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提供了最初的岗位。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实施的特区政策,主要是对沿海特区城市进行政策倾斜,促使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助推了城市建设对劳动力的极大需求,这一需求为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欠发达的内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出现了第一次“民工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认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所致,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第一产业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要求,是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城镇化压力的显现,城镇化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但是受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影响,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对农业人口城镇化形成了极大的限制和约束,由此出现了在城市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口——农民工。

2.农民工群体的变动趋势

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群体的变动趋势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城市就业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1981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就业务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认真清理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加强户口和粮食管理。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工规模较小。当时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的城市化道路应该结合中国实际,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随着政策的放宽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1984~1988年,农民工数量进入第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农民工队伍逐渐形成,但这一时期农民工的特点是“离土不离乡”。1985年,中央进一步提出要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城市要在生活和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到1988年,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更加宽松,“离乡又离土”的农民工数量急剧上升,1989年出现了第一次“民工潮”。198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当地民工外出;同年4月,民政部、公安部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当地民工盲目外流。于是,1989~1991年,农民工队伍发展进入缓和时期。但是,在这一阶段,城市快速发展,对劳动力大量需求,使得单纯依靠政策限制难以遏制农民工的流动趋势,因此,政府只能朝着正面、有序流动的方向引导。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东南沿海城市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其用工量必然急剧增加。因此,1992~2002年,农民工群体进入第二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农民工的特点是“离土又离乡”。2001年年底,国家要求各地在2002年2月底前必须取消对农民工到城市就业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在这一政策推动下,2003年以后,农民工队伍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时至今日,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队伍中的主体,并在各个方面不断展现着“新生代”的特质。(三)农民工的时代差异

1.农民工的分类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工出现到现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出现并不断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也呈现异质性,这种差异表现在不同方面,最初是由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在中国,由社会地位的差异所带来的社会分层越来越明显,原因是社会地位不同导致人们在取得社会资源的权利方面产生巨大差异,取得社会资源权利的差异是由一系列体制制度相互作用导致的,并处于自我维持和加强的状态中,从而出现社会分层的固化。由于学者们对农民工的定义不同,其对农民工的分类也不同,如陆学艺(2002)和杨思远将农民工分为“离土不离乡”的在乡农民工和“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工(杨思远,2005),刘传江(2004)则把农民工分为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

从经济实力角度划分,有学者将农民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过自己的打拼已经在城市站住脚,能够与普通市民一样分享城市文明的少数人;第二类是位于城市社会和工作劳动社区的底层,以临时打工谋生为特征的农民工,这是农民工的主体部分;第三类是从城市返乡的农民工,他们中的一部分从事农业成为现代农民或者回乡创业,另一部分则暂时回乡,以后还会找机会进城市打工(白南生、何宇鹏,2003),前者成为农村中的稳定人群,后者则是潜在的农民工。

2.农民工的分化

李培林(1996)较早从流动农民工的职业分层结构、就业的所有制分层结构、收入分层结构来考察农民工的内部分化问题。唐灿和冯小双(2000)则从横向以及纵向两方面对农民工进行内部划分:“在横向上,他们在不同职业位置间的流动相当频繁,新的职业位置也在不断被创造……在纵向上,其内部已出现了在资本占有、经济收入、社会声望、价值取向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的等级群体,原群体内部的同质性已被打破。”

总体来说,在这一研究方向上,现有的理论较多关注农民工的职业、资本以及收入分化等,大部分学者都同意将农民工划分为业主(个体工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和“散工”)和打工者(具体又可分为具有初高中以上学历的“白领”工人和无技能的“蓝领”工人)三大阶层。

3.农民工的代际分化与新生代农民工“代”的划分和更替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过程,是通过年龄区分不同的人群。然而,“代际的自然属性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其深层次的划分标准应当是由于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形成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社会处境、思维方式等的人群”(刘传江等,2009:48)。

根据以上学者对“代”的属性界定,加上我们传统意义上对“代”的理解,“代”是按照年龄来划分不同人群的,研究者对农民工的代际划分主要也是依照年龄。如果按照人类学的界定,以10年为一代的话,改革开放30多年,应当存在三代农民工,邓大才(2008)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把农民工划分为三代的,他是按照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时间差别,以10年为一个阶段来划分的。

而杨婷(2004)、吴红宇和谢国强(2006)也把农民工划分为三代,但是,他们侧重于按照出生时间、外出务工的性质等来划分,并且在划分过程中体现出了不同“代”农民工的特点和差异。他们认为,第一代农民工大多数是兼业型,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对所从事的工种、工作环境等都要求不高,只要务工收入能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他们就可以接受。第二代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延长,对生活的追求也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外出更多的是为了子女可以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或者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第三代农民工则大多缺乏务农经验,受教育程度相比前两代都更高一些,对工作的期望值相对较高。但是,由于他们所受的初中等教育无法满足城镇用人单位的要求,比起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又缺少吃苦精神,这些内外在条件决定了年轻一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即便进入城镇也只能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工作稳定性较差,工资水平较低,与他们预期的城市生活有较大差距。因此,这些学者侧重于人口学的研究视角,从人口学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社会经历等对农民工进行代际界定。

与邓大才的划分方法相近,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还有一种更为简单的方法,也是以农村劳动力首次外出打工的时间为依据,简单地将改革开放前期初次外出的农民工作为第一代,而把20世纪90年代以后初次外出的作为第二代。简新华、黄锟(2008)认为,这种简易的区分方法还是有一定用处的。当然,仔细推敲,这样的划分方法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因为,对农民工的代际划分主要是为了进行对比研究,对于年龄较大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如果他们外出打工的时间较晚,那么按年龄和首次外出时间界定,他们就不是同一代农民工,这样就会对研究产生一定影响。

刘传江、徐建玲(2006)则从改革开放前后不同的时代背景进行划分,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快速变化,使农民工群体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出生、在差异巨大的环境中成长,从而造就了不同的人格特征。从宏观上看,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成长环境的变化使得年纪较大的、出生和成长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民工群体在人格特征、家庭背景、外出动机、收入预期等方面都与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年纪小的农民工有较大差异,因此,这两个群体在思想观念和行为动机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别。所以他们把这两个群体分别称为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他们对农民工代际划分的关键因素在于农民工生活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两个群体在人口学和社会学特征方面的差异,可以将其看作经济社会学角度的划分。

本书是从经济社会学视角来研究农民工收入与消费问题的,因此,依据我们研究的需要,参照刘传江等人的上述界定,我们在自然年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对农民工进行代际划分,即将出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八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称为“第一代农民工”;将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90年代末开始进城务工的称为“新生代农民工”。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经济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时期,其间出生的农民工,虽然还是农村户籍,但从农民工的特质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看,其具有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时代差异,这也是“新生代”的“新”的体现。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第一,年龄。通过以上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不管哪一种研究,年龄都是代际划分的一个重要因素。王春光最早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时,也是从年龄因素考虑的,他将20世纪80年代初次外出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算作第一代,而把90年代及以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算作“新生代农民工”(王春光,2001)。

第二,性别。除了年龄结构特点外,新生代农民工的性别比例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出现差异,大量的研究表明第一代农民工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比例,而新生代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略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朱永安的调查也表明了这一点:新生代农民工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8.5%,略高于第一代女性农民工所占44.1%的比例。叶健夫等(2003)根据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广东省15~24岁年龄段的流动人口中,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女性占67.17%。程名望等人(2006)的研究表明,年龄较小的女性对城市生活的向往要强于男性,并且性别原因使她们可以通过婚姻途径从农村进入城镇。关于新生代农民工人口性别比的调查多基于沿海省份,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其一,流动人口性别构成特征与广东的产业结构有密切关系,广东省的产业中,适合年轻女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比重相当大,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其二,女性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率较低,在年轻时外出打工机会较多(吴红宇、谢国强,2006)。但是,叶健夫等人的研究还表明,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性别比是有所提高的,即女性打工者数量减少。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南京和广东的产业结构及其变动趋势不同,因此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也就不同。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看,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首先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较大影响,农村女性越来越多地开始走出家门,走向社会,进一步走向城市,开始有了对生活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服务业发展很快,这一行业劳动强度较小,更适合女性参与,而人口结构的变化则预示着城镇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和农村男性劳动力供给量的相对不足。

第三,婚姻状况。“80后”农民工已婚的比例较高,而“90后”则大部分处于未婚阶段。许多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与家乡的农村青年相比,结婚较晚。然而年龄并不是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结婚与否的唯一因素,经济水平、职业期待、转型时期的新生代婚恋观和国家提倡晚婚晚育的政策等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推迟结婚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结婚与否以及在务工城市选择结婚对象或是回老家选择结婚对象,对农民工婚后的生活工作会产生很大影响,增加了新生代农民工婚姻选择的不确定性。

第四,受教育程度。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较长,文化水平、学历层次较高。在“80后”农民工中,大多数受到过高中以上的教育,文化素质比上一代农民工有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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