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的人伦与政治(经学研究 第三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2 0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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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干春松,陈壁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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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的人伦与政治(经学研究 第三辑)

《孝经》的人伦与政治(经学研究 第三辑)试读:

前言

夫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何邵公曰:“此二學者,聖人之極致,治世之要務也。”《春秋》之重要,自不待言,而《孝經》的地位,則容有異説。《孝經》義有大小,大之者謂其六藝總會,天下大本;小之者言其錯分經傳,有益童蒙。而從經學角度言之,《孝經》之義不外乎人倫與政教而已。

人倫之説,見於孟子所述,《孟子·滕文公上》云:“使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儒家思想中的五倫,乃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君臣,有此五倫,纔能聚身爲家,聚家成國。五倫之中,《孝經》所述,包含了父子、兄弟、君臣,此三者爲五倫之重,而又以父子一倫爲樞軸。

父子一倫,乃愛、敬之所本,而愛、敬在家庭中則爲自然之情感,故《孝經·士章》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父之道,愛、敬雙極,愛爲仁之源,敬者禮之本。父子一倫所生之愛、敬,可以推而至於家國天下。在家敬於父,養成敬之心,則出外乃能敬於長、忠於君。而且,由此敬心而能行禮,則與一切規範,皆能有恰當之所行。所以,愛、敬於父母,雖可以名之曰“孝”,但事實上也是培養其他一切德性的根苗。

而父子與君臣的關係,《孝經》亦有明言,《聖治章》云:“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義。”鄭玄以爲,父子之道是天之常道,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君臣没有骨肉之親,非天性所有,乃是人間之義相合。父子與君臣並立,一主於家而一主於國,此乃儒家“親親”與“尊尊”大義之所出。而二者之間的關聯,即在於愛、敬,敬於父母者,出仕爲政,則自然能敬於其君,敬於其君,則能爲忠。蓋君臣一倫,爲國家倫理之大要,儒家之道,修己安人,故必有其政治社會思想,所以孝可以行於家,而《孝經》必推至國家天下,纔能成其天下大本的地位。《孝經》之政教,《開宗明義章》言之甚詳。其文云:“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是言《孝經》本先王之政教,要從政教的角度來理解全經。但是,要理解政教,首先要理解人心人性,纔能建立政教之大本。《開宗明義章》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政教之本,必然要基於最具基礎性、普遍性的道德。正因爲父子關係是家庭産生之後的時代中最普遍的關係,而在以父子關係爲核心的家庭生活中,對父母的愛、敬之心,自然發於孩提之童,不學而能,不教而知,所以可以成爲道德之根本,並轉化成教化的基礎。

此處關涉儒家政治教化之核心問題。教化若不從人心之自然,則必採用强制的方式,如人愛其親,而教以違逆其親,一反人心之自然,必然會採用嚴刑酷法而强制推行。而孝之所以能够成爲教化之所由生,就是因爲愛、敬之心出於家庭生活,形成孝德,故以此自然形成之道德爲本,而教化天下,即是順人心而教化之,所以能做到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孝經》的人倫與政治,在傳統中國歷經演化,塑造了中國人的思想與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而一個社會如果基本單位還是“家”,不管是家庭還是家族,則《孝經》所言之倫理、道德、政教,便仍有其積極意義。

專題:《孝經》的人倫與政治

《孝經》的“至德”與“要道”

陳壁生(陳壁生,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副教授。)

在現代生活中,“孝”純爲家庭道德,關涉的是父子之間的關係。同時,《孝經》被視爲童蒙讀物,旨在培養閲讀者“孝”的德性。然而,如果回到經學體系,《孝經》便不是一本教孝格言的機械集合,而是一本首尾通貫的完整著作。《孝經》論孝與《論語》不同,《論語》中關於孝的格言,是孔子面向具體的弟子與時人,教之如何行孝,塑造個體道德。而《孝經》則與五經一樣,不是孔子對弟子個人的教育,而是孔子對後世的立法,從“孔子之法”的意義上來理解《孝經》,那麽《孝經》便不是面向每一個個體,教之如何行孝的倫理書,而是面向政治生活,教導如何安排政治,使每個階層的人都能行孝的政治書。一言以蔽之,《孝經》的問題,即在於在一個“家天下”而非“公天下”的時代,政治如何開展的問題。而政治的本質,即是道德教化的普遍實現。

在《孝經》學史上,存世《孝經》注解,最近古義者莫過於鄭玄《孝經注》。鄭玄對《孝經》的性質,在其《六藝論》中説:“孔子以六藝題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離散,後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經》以總會之。明其枝流雖分,本萌於孝者也。”(注:《六藝論》已佚,本句今存日本寫本劉炫:《孝經述議》,見林秀一:《孝經述議復原に関する研究》,20頁,東京,文求堂,1953。)在鄭玄看來,《孝經》的基礎性地位,在其爲六藝之道提供了一個共同的根源。《孝經·開宗明義章》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此爲全經之提綱挈領,也是經教之根本。但是,這裏所説的“孝”,卻不止於現代生活中子對父之德,而必須在古典政治生活中進行理解。《開宗明義章》云:

先王有至德要道,〔注〕至德,孝悌也。要道,禮樂也。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注〕至德以教之,要道以化之,是以民用和睦,上下無怨也。(注: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見《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

在鄭玄看來,至德指“孝悌”,要道指“禮樂”,在此揭示出《孝經》的两個維度,前者是道德的維度,後者是制度的維度。就前者而言,是言孔子的立法必須植根於人心之自然而進行教化;就後者而言,是言教化活動的展開必須依賴於政治制度。一、《孝經》與“家天下”

正因爲《孝經》是孔子爲曾子陳説孝道,以經緯天下的政治書,所以,《孝經》所述的“法”到底是誰的法,便成爲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孔子衹是“述而不作”,那麽,《孝經》便衹是對某一個先王之法的重述。而鄭玄既認爲孔子作《孝經》以總匯六藝之道,故《孝經》是孔子之法而非周公之法的組成部分。《孝經·開宗明義章》云:

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注〕禹,三王最先者。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

鄭注“先王”,定於禹,其説大有深意。蓋以孝而治者,先代聖王,莫過於舜。而鄭注既不把“先王”理解爲舜,也不泛泛理解爲“先代聖王”,也没有解釋爲孔子自己所處的周代“先王”,即文王,而是皆爲“三王最先”,即禹。對此,皮錫瑞的疏文做了極爲精當的説明:

鄭注云“禹,三王最先者”,據周制而言也。《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曰:“王者之後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黄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録五帝以小國。下存禹之後於杞,存湯之後於宋,以方百里,爵號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據此足知後世稱舜以上爲五帝,禹以下爲三王,皆承周制言之。孔子周人,其稱先王,當以禹爲三王最先者矣。……鄭以先王專指禹,陸氏(指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者)推鄭之意,以爲五帝官天下,禹始傳子,傳子者尤重孝,故爲孝教之始,正申説三王最先之旨。(注: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見《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

根據皮疏,釋“先王”爲禹之理由有二:一是孔子周人,據周則三王爲夏、商、周三代之王,夏禹爲王者之最先,故稱先王;二是在聖王傳統中,至禹始傳子,傳子故重孝,乃有孝治天下之問題。既然“先王”指禹,那麽“先王有至德要道”,便是自禹開始便有的至德要道,而非周政所獨有者。誠如此説,則孝治、孝教在政治生活中居於核心地位,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家天下”的時代,也就是“後禪讓”時代。

古典時代的劃分,以禹爲分界點,是鄭玄歷史哲學的一大特徵。《禮記·禮運》將世代分爲“大同”與“小康”,其中言“小康”時代云:“今大道既隱,天下爲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爲己。大人世及以爲禮,城郭溝池以爲固。禮義以爲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爲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也就是説,小康之世,是自禹開啓的夏經商至周的三王時代。而此前的“大同”,《禮運》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鄭注曰:

公,猶共也。禪位授聖,不家之。睦,親也。(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413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

也就是説,大同時代天下爲公,行禪讓,不家天下,爲政尚德。而小康時代家天下,行傳子之法,爲政尚禮。另外,《禮記·曲禮》云:“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鄭注云:

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報。(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15頁。)

太上之世,鄭注爲“帝皇之世”,帝即五帝,皇即三皇。而其下“務施報”之世,是三王之世,以禮爲治。

這種世代的差異,還落實在具體的禮制中。《禮記·祭法》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極其敏鋭地看到了舜以上與禹以下的差别,鄭注孔疏云:

鄭注: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

孔疏: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親,是尚德也。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鯀,是稍用其姓代之。但不盡用己姓,故云稍也。(注:同上書,716頁。)

公天下之世,舜之所禘、郊、祖、宗,皆非其親,而配用有德者而已。而自禹開啓的夏代,開始家天下,纔用其親配享,故郊鯀、宗禹。鄭玄對“公天下”的禪讓時代與“家天下”的世襲時代做出了區分,而《孝經》之法,正是“家天下”時代之法,正因爲家天下,纔能有嚴父配天的郊祀、明堂禮,纔會强調以孝爲基礎的道德體系。二、至德以教《孝經·開宗明義章》起首即言“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所謂“順天下”,即因自然而立教。自然包括两個方面,一是天地之自然而然,一是人心之自然而然。天地之自然,如《聖治章》所云:“天地之性,人爲貴。”天地生萬物,人異於萬物,故爲貴,此爲自然之事。人心之自然,如《孟子·盡心上》所云:“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此皆不慮而知,不學而能,故爲人心之自然也。所謂教化,即是要建立在自然的基礎上,誘發人心固有的道德趨嚮而教之化之,不强人心之所難。這樣的政教秩序,纔是“順天下”的政教秩序。

而在《孝經》中,有两處談及教化問題,皆用“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鄭注對此两處經文的解釋,闡發了政治開展的基礎。《孝經·三才章》連鄭注有云:

夫孝,天之經,〔注〕春夏秋冬,物有死生,天之經也。地之義,〔注〕山川高下,水泉流通,地之義也。人之行,〔注〕孝悌恭敬,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注〕天有四時,地有高下,人居其間,當是而則之。則天之明,〔注〕則,視也,視天四時,無失其早晚也。因地之利,〔注〕因地高下,所宜何等□種之。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注〕以,用也,用天時,順地利,則天下民皆樂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注〕政不煩苛,故不嚴而治。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注〕見因天地教化民之易也。……(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79~85頁,臺北,“國立”編譯館,1987。)

本段所述,依鄭注之意,即“因天地教化民”之法。如果單看經文,很容易將這句話理解爲:孝是天之經,又是地之義,也是民之行,正因爲是天之經、地之義,所以下民法則之。事實上,《漢書·藝文志》的理解便是如此,並以此爲書名之所由來。《藝文志》云:“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舉其大者,故曰《孝經》。”(注:班固:《漢書·藝文志》,1719頁,北京,中華書局,2006。)但是,仔細推敲鄭注,卻與《藝文志》之説迥異。

鄭注“天之經”爲“春夏秋冬,物有死生”,注“地之義”爲“山川高下,水泉流通”,那麽,“天之經”、“地之義”便都不是接著“夫孝”作爲比喻,而是實説。尤其是下文“民之行”,鄭注“孝悌恭敬”,而不是專指“孝”,則“民之行”也不是接著上面的“夫孝”。此三語,皆是連接下文,與“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意思。依鄭注之意,“民之行”下决不能用句號,而衹能用逗號。自“天之經”至“以順天下”,意爲:天之自然,是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地之自然,是山川高下,水泉流通;人之自然,是孝悌恭敬。人生於天地之間,就要順從天地的自然常道,根據天之四時以行事,根據地之高下以耕種,這樣纔能使天下大順。皮錫瑞的《孝經鄭注疏》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因此解釋道:“鄭解此經天經地義,皆泛説,不屬孝言,故以孝悌恭敬爲民之行,亦不專言孝,蓋以下文‘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當屬泛説,此經與下緊相承接,亦當泛説。若必屬孝,則與下文窒礙難通。”(注: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見《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但是,皮氏並没有説明,此數語皆屬泛説,如何承接開頭的“夫孝”二字。

事實上,此經文以“夫孝”開頭,這裏的“孝”,並不是孝之德,不是孝之行,也不是孝之禮,而是孝之理,即孝的本質屬性,乃是至順之道。本章《三才章》,上承五等之孝,孔子講完五等之孝,曾子喟歎曰:“甚哉,孝之大也。”而孔子的回答,接著講“孝”之何爲大,何以能順天下,因此回答曾子,言先王在立法之時已經看到,天地人皆有自然之道,在天爲春夏秋冬的四時迴圈、生長收藏的更替,在地爲五土高下的區别,在人爲不教而知的孝悌恭敬;天地自然有常道,而人要法則這種常道,視天之四時而行事,因地之高下而耕作,這就是“孝”的至順之道。通過這樣的解釋,此章名爲“三才章”,纔能得到合理的解讀。三才者,天地人也,而此章言“孝”,則是孝通天地人也,孝衹是人之行,然其可以通天地人者,在於孝乃至順之道,天地人大順,則天下順矣。因此,“孝”之爲大,不在於孝是天之經,是地之義,是人之行,而在於孝的本性,與天有四時、地有高下、人有德行一樣,是自然而然的。先王正是看到用此至順之道教化天下,纔能做到“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而且,在上一章《庶人章》中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鄭注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順四時以舉,事天之道也。”(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65頁。)“分别五土,視其高下,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麥。丘陵阪險,宜種棗栗。”(注:同上書,67頁。)鄭注所理解的“天”,與《三才章》一樣,都是指自然之天。《孝經·聖治章》孔子講聖人之德無加於孝,述周公嚴父配天之後云: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其父母日嚴。〔注〕子親生之父母膝下,是以養則致其樂。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注〕因人尊嚴其父,教之爲敬。因親近於其母,教之爲愛。順人情之事。聖人之教不肅而成,〔注〕聖人因人情而教民,人皆樂之,故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注〕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不嚴而治也。其所因者本也。〔注〕本,是孝也。孝道流行,故乃不嚴而治。(注:同上書,134~138頁。)

在政治生活中,實行教化的先决條件,是尋找人性共通的道德情感,尋找那些能够普遍激發人們道德衝動的因素。因此,要討論政治,首先要認識人心;要討論政治的教化意義,首先便要認識人心的道德趨嚮。《孝經》强調“夫孝,德之本也”,《論語·學而》載有子之言,也説:“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人類社會的文明發展到以“家”爲基本單位的時代,孝便是在普遍生活經驗中的自然情感基礎上所産生的道德。在這種自然情感的基礎上,可以建立合理的政教秩序。

在《孝經》中,言“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的基礎,並没有直接説“孝”,而是説“愛”、“敬”。“愛”、“敬”在《孝經》中多次出現,《天子章》言“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鄭注以此二句屬泛言,則此二句爲普遍原則。《士章》言:“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是君臣、父子二倫,愛、敬盡之矣。又《聖治章》有言:“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親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親者,謂之悖禮。”其意正與《天子章》相發。《孝經》之重愛、敬,表明《孝經》論述的背後,是建立在一定程度的文明社會的基礎之上,即有“家”以後,家成爲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人之初生,便首先是“子”的身份,子在家庭中成長,自然親於其母,嚴於其父,正如《孟子》所云,愛其親,敬其兄,皆不學而能,不教而知。這是“愛”與“敬”的自然基礎。正像曹元弼《述孝》所説的:“性者,生也。親生之膝下,是謂天性。惟親生之,故其性爲親,而即謂生我者爲親。孩提之童,無不愛其親也。親則心嚴,孩提之童,其父母之教令則從,非其父母不從也。父母之顔色稍不悦則懼,非其父母不懼也。是嚴出於親,親者天性,嚴者亦天性也。親、嚴其親,是之謂孝。是孝者,性也,立教之本也。”(注:曹元弼:《復禮堂文集·述孝》,667~668頁,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聖人之治,正是植根於人心所固有的愛、敬,通過誘發這種愛、敬而建立良好的政教秩序。

但是《孝經》的愛、敬,又有所不同。子親其母,故愛多而敬少,子嚴其父,故敬多而愛少,此亦自然而然之事。但《孝經》之教,既植根於人心之自然,又能超越人心之自然。愛、敬雖屬自然,但两者對政治秩序之建構的意義並無不同。凡愛則易昵,敬則有别,所以,政治秩序的構建,敬更重於愛。《孝經·廣要道章》云:“禮者,敬而已矣。”鄭注云:“敬者,禮之本,又何加焉。”(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175頁。)是言敬爲禮之本也。《禮記·曲禮》開篇云:“毋不敬。”鄭注云:“禮主於敬。”(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12頁。)是以敬而生禮也。

聖人因人心固有之嚴於其父,而教之爲敬,因人心固有之親於其母,而教之爲愛,這種愛、敬之教,都是順人心之固有而誘發之,使人日遷善而不知。所以,鄭注“其所因者本”云:“本,是孝也。孝道流行,故乃不嚴而治。”

對於好的政治秩序的認識,必然要基於對人普遍的心靈秩序的認識,從人心固有的情感出發,誘發人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道德衝動,並在政教秩序的構建中引導這種道德衝動。政治秩序的構建,衹有契合於心靈秩序,纔能使政治所塑造的共同體生活方式安頓生活在其中的心靈。反之,如果政治秩序的構建不基於心靈普遍的内在德性,而基於政治主導者的個人意志,或對自然、習俗的錯誤理解,不加節制地施行錯誤的政教,就會造成强權的暴政。《孝經》作爲政治書,其核心内容,是政治秩序的開展,正是在天道、人心的基礎上建立秩序。以天道而言,政治秩序的建構必須建立在自然法則的基礎之上,而天道是政治的自然基礎,“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便能够順治天下。以人心而言,人類社會在以“家”爲基本單位的時代,人天生對父母的感情,是構建政治秩序的合理基礎,將這種感情——愛與敬誘導出來,既可以使人愛敬其親,並且可以使人在家之外也愛敬他人,從而達到“民用和睦,上下無怨”。三、要道以化《孝經》經文,言辭簡約,鄭玄之注,博征典禮。鄭注《開宗明義章》“先王有至德要道”,言“要道,禮樂也”,已經可以看出鄭注對禮樂的重視。而在注文中,鄭氏更是博征典禮,以明經義。在鄭注的理解中,《孝經》之所以成爲五經的基礎,正是因爲《孝經》所涉及的,不但是“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的理論,而且還有一系列最重要的國家大典,包括朝聘、郊祀、明堂、辟雍等等。1.朝聘《孝治章》言孝治天下,涉及諸侯朝聘天子之禮,經文連鄭注云: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不敢遺小國之臣,〔注〕昔,古也。古者諸侯歲遣大夫聘問天子無恙。天子待之以禮。此不遺小國之臣者也。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注〕古者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使太子郊迎,芻禾百車,以客禮待之。晝坐正殿,夜設庭尞,思與相見,問其勞苦。此天子以禮待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之尊爵也。公者,正也,當爲王者正行天道,二王之後也稱公。侯者,候也,當爲王者伺候非常。伯者,長也,當爲王者長治百姓。子者,慈也,當爲王者慈愛人民。男者,任也,當爲王者任其職治。及其封之地,公與侯各百里,伯七十里,子與男各五十里者,法雷也。雷震百里所潤同,七十里者半百里,五十里者半七十里。德不倍者,不異其爵。功不倍者,不異其土。故轉相半,别優劣也。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注〕古者天子五年一巡狩,勞來諸侯。諸侯五年一朝天子,貢國所有,各以其職來助祭宗廟,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也。(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93~107頁。)

此經皆言義理,而注將義理落實於禮制,並以朝聘之禮解之。朝聘之禮,今古文不同。許慎《五經異義》云:“《公羊》説諸侯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左氏》説十二年之間八聘、四朝、再會、一盟。”(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226頁。)《禮記·王制》亦云:“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另外,《禮記·聘義》云:“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也。”《孝經説》云:“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注: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見《十三經注疏》,46頁。)鄭注從《公羊》、《王制》諸經傳之禮,而且將朝聘制度具體分爲“聘”與“朝”,認爲“不敢遺小國之臣”,是天子對諸侯之卿大夫來聘之禮,而“况於公、侯、伯、子、男”,是天子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之諸侯親自來朝時之禮。如此一分,經義皎然。但光是諸侯來朝聘,與“孝”無直接關係,關鍵是經文所説“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鄭注直接以“助祭”解之,因爲諸侯朝聘天子,貢國之所有,本來是封建制度下中央與地方的政治聯繫。但朝聘中包含了“助祭宗廟”,那麽,諸侯的助祭宗廟,也便不止是表達對天子的尊重,而且是表達對天子作爲大宗一脉的尊重。而天子接受諸侯朝聘、助祭,也便不止是中央與地方的行政關係,而是統一海内,告其父祖之事。因此,天子要使萬國諸侯來助祭先王,必須做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這纔是“孝治天下”。2.郊祀《孝經·聖治章》孔子言聖人之德,無加於孝,孝莫重於“嚴父配天”,並以周公爲“嚴父配天”之典型,即“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此郊祀、明堂之禮,實質上是確立政治的神聖合法性的基礎。郊祀之法,鄭注云:

郊者,祭天之名,在國之南郊,故謂之郊。后稷者,是堯臣,周公之始祖。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推始祖配天而食之。(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124~128頁。)

所謂郊祀,即於南郊祭天。《禮記·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於郊,故謂之郊。”故郊祀是天子於南郊祭天之禮,爲國家大典之至重者。如果僅是祭天,還不涉及“孝”的問題。如漢文帝十三年,有司奏曰:“古者天子夏親郊,祀上帝於郊,故曰郊。”文帝從之,於是,“文帝始郊見雍五畤祠”(注:司馬遷:《史記·封禪書》,1381頁,北京,中華書局,2003。)。郊祭於五畤祠,非經典所謂郊祀之禮,也與孝無關。郊祀祭天與孝有關者,在於配享。而配享的背後,則是對天的理解。

鄭玄認爲天有“六天”,其後王肅駁之,認爲衹有一天而已。鄭玄之六天説,《禮記·郊特牲》孔疏云:

先儒説郊,其義有二。案《聖證論》以天體無二,郊即圜丘,圜丘即郊。鄭氏以爲天有六天,丘、郊各異,今具載鄭義,兼以王氏難鄭氏,謂天有六天,天爲至極之尊,其體袛應是一。而鄭氏以爲六者,指其尊極清虚之體,其實是一;論其五時生育之功,其别有五。以五配一,故爲六天。據其在上之體謂之天,天爲體稱,故《説文》云:“天,顛也。”因其生育之功謂之帝,帝爲德稱也,故《毛詩傳》云:“審諦如帝。” 故《周禮·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若非天,何爲同服大裘?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禮器》云:“饗帝於郊,而風雨寒暑時。”帝若非天,焉能令風雨寒暑時?又《春秋緯》“紫微宫爲大帝”,又云“北極耀魄寶”,又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青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黄帝曰含樞紐”。是五帝與大帝六也。(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480頁。)

依鄭玄之見,“郊祀后稷以配天”與“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中,“天”與“上帝”是相同的,以其體稱之謂天,以其德稱之謂帝。之所以有六天者,有一個總稱的天,另外五天,配合著五德之運,是不同的聖王時代的先祖。而天帝自外至,無主不止,所以要立天帝的神主,同時,要有接引天帝神主者,所以要立配食。《白虎通·郊祀》解釋道:“王者所以祭天何?緣事父以事天也。祭天必以祖配何?以自内出,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推其始祖,配以賓主,順天意也。”(注: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見《十三經注疏》,561頁,北京,中華書局,20。)同樣,在鄭玄的理解中,要以始祖配食而祭天,在注解《禮記·大傳》“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一句時,鄭玄云:

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黄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注: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見《十三經注疏》,616頁。)

這裏突出了“始祖”的意義,正是因爲始祖配食,使郊祀禮與“孝”緊密結合在一起。然而,爲何有“始祖”,並且讓這一“始祖”祭天配食?這涉及經典中關於政治的本質的問題。

在古典聖王時代,聖德出自天授,有聖德者必立一代大典,資王位以行之。一代之法久行積弊之後,又有王者起,而立新法。但是,聖人之出,並非一般人積學修煉而成,而是天生的結果。這就是今文經學所言的“感生”説。許慎《五經異義》云:《詩》齊、魯、韓,《春秋公羊》説: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左氏》説:聖人皆有父。(注:毛公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見《十三經注疏》,590頁。)

主聖人無父者,是言聖人都是感天而生,商之始祖爲契,《詩經·商頌·玄鳥》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鄭箋云:“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謂鳦遺卵,娀氏之女簡狄吞之而生契,爲堯司徒,有功,封商。堯知其後將興,又錫其姓焉。自契至湯,八遷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國日以廣大,芒芒然。湯之受命,由契之功,故本其天意。”(注:同上書,793~794頁。)是鄭玄據《詩經》而知商之始祖契爲感天而生也。周之始祖爲后稷,《詩經·大雅·生民》云:“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鄭玄箋曰:“祀郊禖之時,時則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滿。履其拇指之處,心體歆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於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禦。後則生子而養長之,名曰棄。舜臣堯而舉之,是爲后稷。”(注:同上書,587頁。)而《周禮·春官·大司樂》云:“乃奏夷則,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鄭注云:“夷則,陽聲第五;小吕爲之合,小吕一名中吕。先妣,姜嫄也。姜嫄履大人迹,感神靈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也。周立廟自后稷爲始祖,姜嫄無所妃,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宫,閟神之。”(注:鄭玄注,賈公彦疏:《周禮注疏》,見《十三經注疏》,340頁。)可知在鄭玄看來,周之始祖后稷是感天而生。始祖感生的傳説,使一族成爲受命於天的“神聖家族”,這樣,“嚴父配天”的郊祀禮,在祭天活動中,事實上確立了政治的雙重合法性:第一重是天子作爲人間的代表,通過祭天,與天直接交流的世俗合法性;第二重是天子作爲神聖家族的後代,祭祀感天而生的始祖,報本反始的神聖合法性。而這两重合法性,因爲“孝”纔能統一起來。3.明堂《孝經·聖治章》接著言“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鄭注云:

文王,周公之父。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無二主,故異其處,避后稷也。明堂之制,八窗四闥,上圓下方。在國之南,南是明陽之地,故乃稱之曰明堂。(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128~131頁。)

鄭注明堂爲天子布政之宫,本亦無關於“孝”。但是,明堂同時也是祭天之所,而且,明堂祭天,配食者不是始祖后稷,而是有周一代的受命王周文王。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解釋道:“鄭以文王功德本應配天南郊,因周已有后稷配天,神不容有二主,又不可同一處,文王,周受命祖,祭之宗廟以鬼享之不足以昭嚴敬,故周公舉行宗祀明堂之禮,而宗文王以配上帝。於是嚴父配天之道得盡,異事異處,於尊后稷两不相妨。”(注: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見《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也就是説,對周代而言,后稷是感生始祖,文王是受命之王,根據“嚴父配天”,在郊祀祭天時,本來也應該以周公之父文王配天,但推文王之心,一定不願意自己臨於其父之上,一直往上推,推到周族的始祖,即感天而生的后稷,因此郊祀禮以后稷配天。而郊祀以后稷配,則明堂祭天,便可以直接以文王配食了。這樣,在祭天之禮上,郊祀以后稷配,明堂以文王配,两不相妨。

從義理上看,鄭注從制度上對郊祀、明堂進行詳細解釋,是因爲這两種禮制是國家合法性構建最重要的典禮。政治的正當性來自於天道,衹有天道纔可能提供政治的超驗維度,確立政治秩序的神聖性。而政治中的天道,是通過具體的禮制來實現的,這種禮制,就是祭天大典。《孝經》之所以是一部重要的經典,乃至六經的基礎,其原因之一,就在於《孝經》明確地規定出郊祀、明堂两種祭天大典與“孝”的關係。這種以天爲主軸,而輔以“感生帝—受命王”的結構,完整地構建了政治的神聖性。4.辟雍《孝經·廣至德章》連鄭注云:

君子之教以孝,非家至而日見之。〔注〕非門到户至而日見而語之也,但行孝於内,流化於外。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注〕天子無父,事三老,所以教天下孝也。天子無兄,事五更,所以教天下悌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注〕天子郊則君事天,廟則君事屍,所以教天下臣。(注:陳鐵凡:《孝經鄭注校證》,179~183頁。)《廣至德章》、《廣要道章》與《開宗明義章》“先王有至德要道”相對,鄭注解“至德”爲“孝悌”,解“要道”爲“禮樂”。而觀《廣至德章》經文,皆言君子教天下以孝悌之理,而鄭注完全以禮制解之。三老、五更之禮,五經無一語涉及,唯《禮記》數語,亦未詳盡,時有齟齬。《禮記·樂記》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禮記·祭義》云:“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大學,所以教諸侯之弟也。”《禮記·文王世子》云:“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觀上三處所説,《樂記》言食三老、五更於太學,教諸侯孝悌;《祭義》言明堂教諸侯孝,太學教諸侯悌。無論是地點,還是所教,皆有不同。而《孝經援神契》云:“天子親臨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注:《太平御覽》,2427頁,北京,中華書局,20。)何休《春秋公羊傳解詁》桓四年注云:“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雍,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率民之至也。”(注: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見《十三經注疏》,51頁。)是皆以爲事在辟雍。然明堂、大學、辟雍三處,古人之説有異,皮錫瑞曾總結道:“孔牢等以爲明堂、辟雍、太學,其實一也。馬宫、王肅亦以爲同一處。盧植又兼太廟言之。蔡邕以爲清廟、太廟、太室、明堂、太學、辟雍,異名同事。潁容又兼靈台言之。”皮氏並云:“惟太學、辟雍,古説以爲與明堂同處。”(注:皮錫瑞:《孝經鄭注疏》,見《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

鄭玄以“父事三老”屬“教孝”,以“兄事五更”屬“教悌”,據《樂記》、《孝經援神契》、《白虎通》之説也,且與何休相同,而與《祭義》之説小異。然而,值得追問的是,經文完全没有涉及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之禮,鄭注爲何以此禮來注解經文?

經言“君子之教以孝,非家至而日見之”,也就是説,天子教孝,不是到每一户人家去宣講孝的道理,而是天子本人通過一套禮樂制,來示範如何行孝。但無論是嫡長子繼承制,還是兄終弟及制,天子既没有父,也没有兄。而且,天子已經是至尊一人,上也無君。天子無父、無兄、無君,而要教天下孝、悌、爲臣之道,衹有两種可能:一是通過宗廟祭祀,教天下以孝、悌、爲臣之道;一是通過象徵性儀式,以事父、事兄、事君之禮教天下孝、悌、爲臣之道。在鄭玄的時代,大小戴禮早立博士,行於人間,《祭義》所云,天子祀於明堂教孝,享三老、五更於大學教悌,似乎更能對應《廣至德章》經文。但明堂之禮,本爲祭天,其父衹是配享,真正的祭祀父祖,是在宗廟。而且,天子事始祖於南郊,事父於宗廟,既是以子孫事父祖,又是以人臣事人君,所以更適合解“教以臣”句。而“教以孝”、“教以悌”,則可以作爲“養老”的制度,與三老、五更之制結合起來。

經典所載,王者有所不臣。《白虎通》論“五暫不臣”云:“王者有暫不臣者五,謂祭尸,受授之師,將帥用兵,三老,五更。”“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爲人子弟。《禮》曰:‘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注: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319、320頁。)《白虎通》作爲東漢十四博士共定之文,對三老、五更之制有明確的記載:

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者何?欲陳孝弟之德,以示天下也。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天子臨辟雍,親袒割牲。尊三老,父象也。謁者奉几杖,授安車輭輪,供綏執授。兄事五更,寵接禮交加,客謙敬順貌也。《禮記·祭義》云:“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享三老、五更於太學,所以教諸侯弟也。”不正言父兄,言老、更者,老者壽考也,欲言所令者多也。更者更也,所更歷者,衆也。即如是,不但言老言三何?欲其明於天地人之道而老也,五更者,欲言其明於五行之道而更事也。三老、五更幾人乎?曰:各一人。何以知之?既以父事,父一而已,不宜有三。(注: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250頁。)

三老、五更之任,王者所暫不得臣,而父事、兄事之,以示天下孝悌之法。這種制度,既見於《禮記》諸篇,而緯書、諸儒共定之《白虎通》也言之鑿鑿。而《廣至德章》言“教以孝”、“教以悌”,故鄭玄取而注此經,使經文之義落實於具體制度,而得以規範王者之行。

由《孝經刊誤》看朱子聖經標準的特質

李秋莎(李秋莎,貴州大學講師。本文爲檃栝筆者博士論文《理學的經學——朱子所立經學範式研究》第二章及第三章第二節觀點寫成。)

在朱子學語境下,《孝經刊誤》的題名,看起來也是頗爲特殊的。如果我們稍稍瞭解朱子對於經的態度,便知道,朱子眼中的經,以彰顯道理爲其全部内容,不應居然還有“誤”容許人去“刊”的可能性,更遑論直接以此作爲題名了。即便《大學章句》也曾釐正經文,我們亦能想象,朱子是絶不會將其題爲《大學刊誤》的。推述《孝經刊誤》爲何會有這樣的題目,關涉朱子對於什麽是經的認識以及據此對《孝經》本文作出的判斷,這對於討論朱子的聖經標準及其應用,甚至於推論朱子對於《孝經》所代表的學問的疏離原因,有其意義。一

到朱子時,《孝經》久已在儒學傳統中成爲經,但朱子明確懷疑其經的地位(注:朱子雖没有明確説《孝經》非經,但懷疑《孝經》非聖人言,懷疑其所説有害理處,等同於懷疑《孝經》非經。原因後詳。),對其進行了删正,且命名爲《刊誤》。這在經學史上,是極爲罕見的。

實際上,朱子仍認可《孝經》是小兒必讀書,並在一定的語境下,將其與《論語》、《孟子》、六經並提,甚至明確説《孝經》乃孔子之言:

從小兒也須讀《孝經》、《論語》來。(注:《朱子語類》卷一二,見朱傑人:《朱子全書》第十八册,378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本文引用的所有朱子言語,都出自此版本,後文不再注出版本信息,且省稱《朱子語類》爲《語類》。)

然臣所讀者不過《孝經》、《語》、《孟》、六經之書……考其歸趨,無非欲爲臣者忠、爲子者孝而已。(注:《甲寅擬上封事》,見《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二,見《朱子全書》第二十册,627頁。後文省稱《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爲《文集》。)

以上《孝經·庶人章》正文五句,係先聖至聖文宣王所説,奉勸民間逐日持誦,依此經解説,早晚思惟,常切遵守。不須更念佛號,佛經無益於身,枉費力也。(注:《示俗》,見《文集》卷九九,《朱子全書》第二十五册,4585頁。)

所謂的“一定語境”是指:第二條《甲寅擬上封事》是打算勸諫君上當孝的,而第三條是對庶民的告誡,希望他們遵循聖訓,力所能及地孝親敬長,不要染佛。

而在更多的時候,朱子明確表達對於《孝經》非聖人之言的懷疑:

據此書,衹是前面一段是當時曾子聞於孔子者,後面皆是後人綴緝。……其中煞有《左傳》及《國語》中言語。……其言在《左氏傳》、《國語》中即上下句文理相接,在《孝經》中卻不成文理。見程沙隨説,向時汪端明亦嘗疑此書是後人僞爲者。(注:《語類》卷八二,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7~2828頁。)

由這一條可以得到的信息是:朱子認爲,《孝經》中衹有前一段是曾子所聞聖人之言,而以後部分則是後人綴輯其餘典籍中的言語寫成,且顯得不成文理。

理由是:文中對於《左傳》、《國語》中的話多有引用,所引用的話,在《左傳》、《國語》中,上下文義連貫,但放在《孝經》中,卻顯得語脉不通暢。朱子認爲,這説明是《孝經》傳文的作者蹈襲《左傳》、《國語》,而不是反過來。(注:參見《孝經刊誤》傳之三章下朱子的説明,引文詳後。)

朱子向程迥提到,並與汪應辰印證上的看法是:《孝經》獨篇首六七章爲本經,其後乃傳文。然皆齊魯間陋儒纂取《左氏》諸書之語爲之,至有全然不成文理處。傳者又頗失其次第,殊非《大學》、《中庸》二傳之儔也。(注:《跋程沙隨帖》,見《文集》卷八四,《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册,3961頁。)

則朱子認爲,《孝經》傳文爲“齊魯間陋儒”綴輯《左傳》等書文字而成,有時文義全然不通,其行文順序亦有倒錯(注:參見《語類》卷八十二,第三、四條,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8頁。),不能與《大學》及《中庸》二傳相比。

由上两條可以看出,朱子首先懷疑,《孝經》傳文有文義不通貫的地方,且順序也有與經文不相應處,不契合傳應該有的樣子。以此倒推,朱子認爲注經之傳理應文義貫通,以經文順序疏釋經文。

到這裏,質疑還止於《孝經》經章之外。朱子曾評論在他看來是曾子述孔子之言的《大學》經章,説,“正經辭約而理備,言近而指遠,非聖人不能及也”(注:《大學或問》上,見《朱子全書》第六册,514頁。)。《孝經》傳不及作爲“賢傳”(注: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旨,粲然復明於世。”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大學章句序》,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的《大學》傳,那麽《孝經》經章,是否因同爲曾子聞於孔子的内容,能及得上作爲“聖經”(注: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旨,粲然復明於世。”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大學章句序》,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的《大學》經章呢?朱子説:《孝經》疑非聖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説得好處,然下面都不曾説得切要處著,但説得孝之效如此。如《論語》中説孝,皆親切有味,都不如此。《士庶人章》説得更好,衹是下面都不親切。(注:《語類》卷八二,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8~2829頁。)賜(“仲尼閒居”至“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此一節,夫子、曾子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之所記也。疑所謂《孝經》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乃《孝經》之傳也。竊嘗考之,傳文固多傅會,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增加之失。顧自漢以來,諸儒傳誦,莫覺其非,至或以爲孔子之所自著,則尤可笑之尤者。(注:《孝經刊誤》,見《文集》卷六六,《朱子全書》第二十三册,3204~3213頁。 本文凡引用《孝經刊誤》,皆用此版本,不再出注。)

朱子認爲《孝經》未能説出孝的切要處,衹是描述了孝的效驗,與此相對,《論語》説孝便是親切的。參考《論語》論孝諸條可知,朱子所説的親切,是指能讓學者當下便切實地遵照指點去行孝,因此,衹陳述了孝的效驗,没有提示學者當下具體如何去做的《孝經》(除《士庶人章》外),相較於《論語》論孝,便是説得不親切、没有指出切要處的。

由這两條材料,再結合前文來看,朱子認爲《孝經》分經傳,經章也不是曾子所記録,而是出於其門人之手,傳則爲後人所作。傳文多有傅會,對於孝的闡明並不親切;經文如“先王有至德要道”説得也好,但還是有“離析增加”之失。而自漢以來的學者,從未覺察《孝經》的這些不妥當的地方,甚至認爲《孝經》是孔子親作,這是很可笑的事情。

到這裏,我們已經發現,朱子心中似有一套衡量言語、作者的標準:言語若能理備辭達,向學者説得親切而所指深遠,則其作者不會不是聖人,或至少出於賢者記録。《大學》經章和《論語》對孝的討論便是例子。而言語若出現文義不連貫,出現冗餘,則不但不應是聖人手作,甚至不應是賢者所作,具體到《孝經》經章,可能便衹是曾子門人記録的。而《孝經》傳,其作者便應連賢者的門人都不是,而是“陋儒”了。此即朱子期望的聖人言語應該有的樣子,而《孝經》的經傳都未能達到此期望。

由上可知,朱子期望聖人言語就内容而言是闡理明白、意旨高妙的(理備、指遠),就表達形式而言是語義通暢、文辭簡當、切於學者當下踐履的(辭約、言近、親切、無離析增加)。

此外,對於《孝經》,朱子還有更激烈的表述——“害理”:

如下面説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豈不害理。儻如此,則須是如武王、周公方能盡孝道,尋常人都無分盡孝道也,豈不啓人僭亂之心。(注:《語類》卷八二,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7頁。) 廣

朱子認爲,《孝經》中的一些説法,如嚴父配天,是需要一定位分纔能去做的。如果説衹有做到嚴父配天纔稱得上大孝,盡了孝的極致,那麽,尋常人因位分所限,便永無極盡孝道的可能了。以朱子理解,孝乃行仁之首事,出於性所當然不容已,因此人若不因氣稟私欲的拘蔽,去已了这不容已的趨勢,人總是會不容遏止地去極盡孝道的。(注:請參見如下三條:“理之所當爲者,自不容已。孟子最發明此處。如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自是有住不得處。”(《語類》卷十八,見《朱子全書》第十四册,625頁)“若臣之忠,臣自是當忠;子之孝,子自是當孝。爲臣試不忠,爲子試不孝,看自家心中如何?火熱水寒,水火之性自然如此。”(《語類》卷一二,見《朱子全書》第十八册,3782頁)“今人未嘗看見當然而不容已者,衹是就上較量一個好惡爾。如真見得這底是我合當爲,則自有所不可已者矣。”(《語類》卷十八,見《朱子全書》第十四册,625頁)一旦極盡孝道需要一定位分,尋常人便很可能想要去獲取位分,而這事實上是妄覬非分,屬於僭亂。

顯然,在朱子看來,孝出於性所當然,因此對於盡孝這件事情,每個人都應“求則得之”(注:《孟子·盡心上》。),不被身世遭際限制。否則,人都能够盡性這一點便落空了。“害理”是説阻礙人彰顯性理——説一部分人無法行孝到極致,便是阻礙了這一部分人沛然彰顯其性中之仁。

因説:“……全文如配天等説,亦不是聖人説孝來歷,豈有人人皆可以配天,豈有必配天斯可以爲孝?如《禮記》煞有好處,可附於《孝經》。”賀孫問:“恐後人凑合成《孝經》時,亦未必見《禮記》,如《曲禮》、《少儀》之類猶是説禮節,若《祭義》後面許多説孝處説得極好,豈不可爲《孝經》。”曰:“然。今看《孝經》中有得一段似這個否。”(注:《語類》卷八二,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9頁。)賀孫

朱子連問两個“豈有”,可見其絶難接受大多數人因位分所限不能盡孝,也不相信聖人會如此指點孝這件事情。並且,朱子説到希望以《禮記》中説孝説得好的地方附於《孝經》,甚至説到,《孝經》中没有一段及得上《禮記·祭義》後面對於孝的論述。《祭義》推本人心人情,闡明孝爲性之當然彰顯,而《孝經》鮮少涉及。這顯示,朱子認爲論孝應本於性理當然。

由上可知,朱子期望聖經言語是推本性情、於理爲順(能助成人彰顯性理)的,而不應是害理(阻礙一部分人彰顯性理)的。

朱子主要以這個原因懷疑《孝經》,並認爲,文獻上的來路,不足以掩蓋此問題:

因説:“《孝經》是後人綴緝。”問:“此與《尚書》同出孔壁。”曰:“自古如此説。且要理會道理是與不是。”(注:《語類》卷八二,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2827頁。)士毅

可見,(所説)“道理是與不是”,是朱子質疑《孝經》作者最爲根本的原因,與文獻類原因無關。

推論到這裏,我們先稍稍收束一下:

朱子對於聖人言語的内容、表達形式、是否能助成人彰顯性理有著期望,因《孝經》言語不符合期望,懷疑《孝經》作者非聖人。二

此時,我們已有必要繼續明確推述:朱子爲何能這樣期望聖人言語?這和朱子認爲什麽是聖經關係如何?

以六經、《語》、《孟》考之,凡聖人之言皆慤實而精明、平易而精奥。(注:《答江元通》,見《文集》卷三八,《朱子全書》第二十一册,1700頁。)

聖人經書所以好看,中間無些子罅隙,句句是實理,無些子空缺處。(注:《語類》卷六二,見《朱子全書》第十六册,2015~2016頁。)僩

聖人之言坦易明白,因言以明道,正欲使天下後世由此求之。使聖人立言要教人難曉,聖人之經定不作矣。(注:《語類》卷一三九,見《朱子全書》第十八册,4313頁。)

由上可知:

聖經言語是誠實懇切、平易明白、簡當精微的,也即理備辭達、易於從效的。

有這樣的特點,是因爲聖經以道理爲全部内容(句句是實理)(注:參見“聖賢以六經垂訓,炳若丹青,無非仁義道德之説”(《語類》卷一二二,見《朱子全書》第十八册,3853頁)。),没有任何冗餘;因爲聖人是在通過言語彰明道理,使天下人因經明道(從而應當考慮到,怎樣能使人因經明道容易些)。

作經的目的,朱子推論如下:

經所以明理也,若曉得理,則經雖無亦可。(注:《語類》卷一三,見《朱子全書》第十七册,3422頁。)

人惟有私意,聖賢所以留千言萬語,以掃滌人私意。使人人全得惻隱、羞惡之心,六經不作可也。裏面著一點私意不得。(注:《語類》卷十一,見《朱子全書》第十四册,345頁。)節

蓋自天降生民,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聰明睿智能盡其性者出於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爲億兆之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復其性。此伏羲、神農、黄帝、堯、舜所以繼天立極,而司徒之職、典樂之官所由設也。(注:朱熹:《四書章句集注》,1頁。)

聖人作經以詔後世,將使讀者誦其文、思其義,有以知事理之當然,見道義之全體,而身力行之,以入聖賢之域也。(注:《書臨漳所刊四子後》,見《文集》卷八二,《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册,3895頁。)

可知:

一、聖人作經的唯一目的,是希望讀者即此明理見道、身體力行,以入聖賢之域。

二、經所言仁義道德(注:《書臨漳所刊四子後》,見《文集》卷八二,《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册,3895頁。),即人皆固有之性。但因人氣稟不齊,唯有聖人能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常人則有所未知未能,有私意而不能全其仁義之端,從而需要聖人作經。聖人政教,皆本於此。

如上,聖經爲聖人所作,彰明道理來教人復性。但是,朱子稱爲“聖經”的《大學》經章,卻並非聖人親作。可見,此處還需要對作經情形加以補充:

六經是三代以上之書,曾經聖人手,全是天理。三代以下文字有得失,然而天理卻在這邊自若也。(注:《語類》卷十一,見 《朱子全書》第十四册,347頁。)

問:“《集注》以爲‘凡言善者,足以感發人之善心;言惡者,足以懲創人之逸志’,而諸家乃專主作《詩》者而言,何也?”曰:“《詩》有善有惡,頭面最多,而惟‘思無邪’一句足以該之。上至於聖人,下至於淫奔之事,聖人皆存之者,所以欲使讀者知所懲勸,其言思無邪者,以其有邪也。”……道夫曰:“如此,則施之六經可也,何必《詩》?”曰:“它經不必言。”又曰:“《詩》恰如《春秋》,《春秋》皆亂世之事,而聖人一切裁之以天理。”(注:《語類》卷二三,見 《朱子全書》第十四册,797~798頁。)

可知:

一、經與其餘典籍的區别,在於是否經聖人手而全彰道理。天理則無不在,不因載籍文字對其的彰顯程度有所加損。

二、内容不純於道理而有得失的典籍,能因聖人而成爲經。

以《詩經》爲例,朱子認爲作爲文獻的《詩》三百篇,是有善有惡的,聖人將有善有惡的詩都保留下來,並提出“思無邪”來教人,是希望人能見其中善者而感發善心,見其中惡者而懲創逸志,歸於得情性之正。如同《春秋》中,聖人以天理裁正二百四十二年亂世中善惡之事,《詩》中,聖人也以“思無邪”提挈所有有邪有正之詩。不同的是,《春秋》是聖人親作,衹是所裁之事有邪正,而《詩》三百篇的作者不止一人,位分、德行並不相同,甚至相去甚遠。衹因聖人以“思無邪”提挈,纔使作爲文獻、文字有得有失的《詩》三百篇,成爲全是天理的《詩經》。

由上可見:

經能以彰顯道理爲全部内容,衹因“經聖人”,但不限於聖人親作。《詩經》與《春秋》成爲經,分别是因聖人以“思無邪”提挈《詩》三百篇和聖人以天理裁正亂世之事。再考察《書經》、《易經》及被朱子稱爲聖經的《論語》,可知朱子認爲的“經聖人”,有如下三種情形:甲,聖人親作;乙,聖人整理裁正已成典籍;丙,其餘人記録聖人德業言語。

稍稍綰合如上推論:聖經雖然載籍各異,但必定經聖人而後爲經,以彰明人性固有的仁義禮智爲全部内容,以使因氣稟不齊而未知未能者復其本有之性爲唯一目的。聖人作經,彰道於萬世,想要使所有人全其惻隱羞惡之心。衹是以人皆能而聖人先得者來立復性標準,使人效法,一旦人見到這本是自家全具而不容已的,自然勉於復性,欲罷不能。

可見,彰道無隱、經聖人、教人復性是朱子聖經的三個最重要的標準。教人復性是作經的唯一目的,朱子因此可期望聖經言語能最大限度地助成人復性,從而具有理備辭達、易於從效的特點。

據此,朱子曾對聖經言語有如下議論:

六十四卦衹是上經説得齊整,下經便亂董董地。《繫辭》也如此,衹是上繫好看,下繫便没理會。《論語》後十篇亦然。《孟子》末後卻剗地好,然而如那般“以追蠡”樣説話也不可曉。(注:《語類》卷六七,見 《朱子全書》第十六册,2242頁。)淵

這裏面提到的《易經》、《論語》、《孟子》,至少《論語》,朱子一定認爲是聖經,但若以聖經言語應有的特點來衡量,部分篇章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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