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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8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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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二十一世纪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文库()憎恶扬善

新版二十一世纪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文库()憎恶扬善试读:

内容提要

善和恶是道德领域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现象。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现象,归结起来就是包括道德与不道德这两种基本现象,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恶呢?中外历史上各家各派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古希腊的一位哲人柏拉图认为“知识”就是善,就是美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适度”就是善,“过度与不及”都是恶。而古希腊的另一个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他说:“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

善、恶是什么

众说纷纭话善恶

善和恶是道德领域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现象。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现象,归结起来就是包括道德与不道德这两种基本现象,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恶呢?中外历史上各家各派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古希腊的一位哲人柏拉图认为“知识”就是善,就是美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适度”就是善,“过度与不及”都是恶。而古希腊的另一个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他说:“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到了17世纪,英国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服从君主的命令就是善,违背君主命令就是恶。19世纪初英国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边沁认为:凡是能发生快乐的行为就是善,凡是发生痛苦的行为就是恶;求善避恶就是道德。而我们古代的各家各派,对善恶同样是各有见解。儒家把“义”视为善,凡是符合义的行为就善,反之,就是恶。与此相对立的墨家,把“利”看作是善。认为“利”所得而善也;“害”所得而恶也。凡是符合利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道家则认为世界上根本就无是非、善恶可言。西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学说,在他看来,凡是符合天意的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行为;反之,凡是违反天意的行为就是恶的、不道德的行为。中国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杰出思想家孙中山认为:道德进步就是要不断地“减少善性,增多人性”。在孙中山看来,人性即“互助”是善的,善性即“竞争”是恶的,道德的进步就是人的“善性”与“恶性”的斗争过程。要使人由“恶”到“善”,就要不断清除“善性”,克服“竞争”,发挥人性,扩大“互助”。凡此种种,历史上的各派思想家对善恶的解释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代表他们所属的那一个阶级的善恶观看作是所有社会和阶级都适用的,否认了善恶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内容。

其实,善恶是人们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进行判断的,凡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由于道德本身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因而善恶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人们的善恶观念是不同的。

首先,善恶观念具有历史的发展性。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水平低,人们辛苦劳动所得仅能维持日常生活需要,没有剩余。因此,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只能是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任何私有财产,没有人对人的剥削。原始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均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个人离开氏族是不能生存的,个人生命安全和利益都与氏族的生存、安全和利益分不开,因此,维护氏族的共同利益便成为原始社会最高的善,一切侵犯和损害氏族利益的行为都是恶。

热爱劳动是原始人的美德之一,这在原始部落曾经比较普遍盛行的成年仪式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在准备这种仪式前,年轻人必须实际掌握打猎、捕鱼等技能。在仪式举行时,当事人要显示出自己的灵活、机智、力气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原始人看来,懒惰是极为可耻的事情,只有劳动,并且与劳动相联系的正直、无私、诚实等品质,才是值得称道的。

勇敢、顽强也是原始人推崇的美德。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善的字根都是勇敢的意思;恶的字根都是怯懦的意思。为了达到氏族的共同生存,他们把力量和勇敢自然视为首要的必要的美德,把在野兽和异族面前的怯懦视为罪恶。这在中国文字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中国汉字的“善”字,原本是从羊、从言,即把能为氏族增长财富的行为称为善;恶字则是对过错和丑陋行为的一种鄙视。血族复仇,是勇敢、顽强美德的具体体现,这在原始社会氏族形成的时期普遍存在。当部落成员受到外部落的侮辱、伤害或部落的领地受到侵犯时,全氏族的人就会以血还血地进行报复,有时会酿成残酷的战争,引起部落之间、氏族之间长时期的互相残杀,甚至会导致某个部落或氏族的灭绝。这种血族复仇的习俗,解放前在我国有些保留原始特征的少数民族中可以看到。如云南的景颇地区,不同村寨之间由于各种原因结怨后,人们便刻木记仇,一有机会便进行报复。如属一般的怨恨,打进对方寨子后,杀一个人,拉一头牛,抢掠一些财物,然后凯旋归寨,庆祝胜利,并把记载仇债的木刻削掉表示了结。如果是严重的仇恨,那就无限地烧杀抢掠,甚至把仇寨的全部男子都杀死,把妇女抢回来做妻子。这种今天看来是野蛮的行为的习俗,在当时原始社会的道德观念中却被认为是“神圣的责任”,并以在血族复仇中献身作为最高荣誉。

食人之风,这种使现代人毛骨惊然的“魔鬼的行为”,在原始社会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曾普遍存在,并认为是合乎道德的义举。因为那时生产力极为低下,食物常常没有保障,每当饥饿来临时,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就成了社会的极大负担。究竟是大家一起饿死,还是让青年人吃掉老年人以延续氏族的发展?原始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据达尔文的日记记载,火地岛的土人在没有食物、生命濒临死亡时,先吃掉老年妇女,最后才吃掉猎狗。在巴西及阿非利加,各游牧民族把抛弃老年人称为善。定居从事农业后,杀死老年人的动机,已不是最紧迫的生活必要(不是为了充饥),而是出于对老人“来世”的考虑,认为在老人变残废、生活不能自理之前,把他们弄死,尽早打发他们到“天国”去,是对老年人的一种奉侍,是慈悲的善的行为;不这样做反而会受到老人的打骂,是无情和残忍的表现。

另外,原始社会尊重妇女也是普遍的社会风气,这与原始社会大部分时间处于母亲氏族阶段有关。血缘群婚在今天看来是十分荒唐的事情,在原始社会却被视为当然的原则,是合乎道德的。

人类社会进入第一个文明社会的奴隶社会以后,善恶标准发生了变化。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奴隶主不但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而且完全占有奴隶本身,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和人身依附关系是奴隶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进行善恶评价都要以它为标准。

奴隶主把奴隶根本不当人看,而是视其和自己其他的财物如牛、马、锄头、斧一样,只不过会说话罢了。奴隶主对奴隶可以任意买卖,出租以至残杀,用奴隶做人祭或人殉是当时的社会风气。奴隶主活着时粗暴地压迫剥削奴隶,死店还要把奴隶带进坟墓,幻想着到另一个世界继续奴役他们。而这些,在奴隶主们看来则是天经地义,合乎道德的行为,而把奴隶为反抗奴隶主的奴役和压迫而进行的怠工、破坏工具、逃跑看成是大逆不道。《尚书》中有一篇《畜民》的文章,此文是商王盘庚为了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而向“畜民”(奴隶)发布的一篇文告。文告中说:你们的生命,是我替你们从天上保下来的。如果不服从我,你们的祖先在天上请求找先王,大大降罚于你们。那时候,我将把你们斩尽杀绝,灭了子孙,不使坏种流传。奴隶主阶级就是这样把奴隶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为此,他们把奴隶的全部利益仅仅归结为吃、睡和为主人干活,力图向他们灌输卑躬屈膝、逆来顺受、自暴自弃等“美德”。

极端地鄙视劳动。由于劳动总是与奴隶的非人待遇联系在一起的,奴隶主把劳动生产看作是“可耻的事情”,这是奴隶主借以表现自己是“高等人”的需要。在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中,就是以是否从事劳动生产来作为划分“君子”(奴隶主)和“小人”(奴隶)的标志的。孔子就因为他的学生樊迟向他请教如何种庄稼的问题,骂樊迟是“小人”。这种把鄙视劳动生产看作是理所当然的风气,在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更加突出。一些没落的奴隶主宁肯饿死,也不肯于劳动生产这种“丧失体面的事情”;古代大数学家阿基米德就因为发明一种生产机械而受到奴隶主们道德上的指控,后来由于他在敌国围困时发明了一种报弹机,导致了战争的胜利,才得到奴隶主和自由民的谅解。

在奴隶主的道德规范中,绝对忠于奴隶制国家,则被认为是最高的善。在古希腊雅典,达到公民(奴隶不属于公民)年龄的人,都要向国家立誓效忠,把为雅典慷慨而战,慷慨而死,看作是“生命的顶点”,也是“光荣的顶点”在古罗马,保卫祖国和勇敢甚至成了奴隶主垄断的特权。斯巴达的执政者就曾下令屠杀两千多个以自己的勇敢拯救国家的奴隶,理由是他们违反了奴隶不得参加保卫祖国,具有勇敢精神的禁令。

歧视妇女也不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事情。在古埃及和苏丹,做丈夫的若要与妻子离婚,只需要在一位证人面前向妻子连说三次:“我要离弃你。”而女子跟丈夫离婚则被说成是一种罪恶,一种堕落的行为。所谓“男不要女一张纸,女不要男只有一死”就是这种情况的概括。

在奴隶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就没有杀死无用的老人的必要,杀死老人被看作是犯罪、不道德的。“孝”的观念产生了。在古罗马,凡杀了父母的罪人,必定要同一只狗,一只公鸡,一条腹蛇,一个猴子一起缝在一个袋子里,然后沉入大海或江河之中。

封建社会比起根本不把奴隶当人看的奴隶社会,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相比,等级更加森严。整个社会呈“金字塔”式结构。皇帝或国王雄踞“塔顶”,广大农民被压迫在最底层,中间是大大小小的官僚。皇帝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全国土地、臣民的主宰。这种以君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统治制度,决定着封建社会的善恶标准必然要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为核心。

中国汉代的董仲舒把封建社会的道德要求概括为“三纲五常”。“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成为封建社会进行善恶评价的标准,凡符合“三纲五常”要求的是善,反之就是恶。“三纲五常”的核心是“君为臣纲”,即“忠君”,是封建道德的“至理”、“至善”。封建君主号称“天子”,对臣民百姓生、杀、予、夺任其所为。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就是臣民必须绝对忠于君主的封建道德要求的概括。不管君主如何昏庸残暴,都要不折不扣地为他尽“忠”,君主要谁死,称为“赐死”,也算是一种“恩惠”,受死者还要“谢主隆恩”。如果谁胆敢讲一句对君主不敬的话,那就不仅会遭到灭门之灾,还会受到封建道德的严厉谴责。不仅君主的意志不能违抗,就是君主的名号,也不能随便称写,一律要“避讳”。清代雍正年间有一个官僚叫查嗣良,到江西去主考,出了一个考题叫“维民所止”。本来这句话出自《四书》,可是就因为“维”、“止”二字和雍正二字差了“亠”、“一”,居然被诬为要杀雍正皇帝的头,结果遭到杀戮。这类文字狱不仅在清代,而且在其他朝代也屡见不鲜。“犯上作乱”、“谋反”等被斥为十恶不敕、大逆不道的行为,参与者要被处以最残酷的极刑,甚至被诛死九族。秦朝的李斯就是被人告“谋反”之罪而被处以“腰斩”之刑。“父为子纲”即“孝亲”,是封建社会道德的“百行之首”。在封建家庭里,父亲享有绝对权威,尽孝是每个家庭成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这种封建道德规范的概括。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把“孝”提到很高的高度并大肆提倡,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也”。这是因为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基础,孝是忠的缩小,忠是孝的扩大,“忠臣出于孝门”。在家事父,唯唯诺诺,奴性十足;在国事君,自然会唯命是从,俯首贴耳。封建道德的这种“孝”规范,虽然也含有尊敬和赡养父母的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封建家长制和封建君主制。子女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实质上是一种“愚孝”,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而在封建社会却被提到了和“忠”同样的高度而成为各种美德之冠,被大肆颂扬。著名的伯奇和申生的例子就是证明:伯奇是周代大夫君吉甫的儿子,因父母不喜欢他而将他逐出家门。他十分顺从,欣然领命,在野外以木荷为衣,采亭花而食,后来投水自尽。申生是春秋时代晋献公的太子。献公园听信宠妃的谗言,不经任何调查,便要杀申生,晋公子重耳劝申生逃跑,申生不听,也不做任何辩解和抗拒就自杀了。而他们二者却被统治者誉为“孝”的楷模。诸如此类的故事可谓层出不穷,俯拾皆是。“夫为妻纲”即“男主女从”、“男尊女卑”。在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最低下,遭受君权、神权、族权、夫权的束缚。孔子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针对妇女的清规戒律如“三从四德”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而且对妇德、妇容、妇言、妇行都作了严格规定,不许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被视为“不贞”,就是一种罪恶了。男子可以三妻四妾,而妇女只能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人死了丈夫,饿死算不了什么,如果改嫁再婚,就算失节,就是大事了。至于那些有自主要求的妇女则被斥为“不守妇道”,不是被礼教所杀就是被舆论所毁。汉代卓文君丈夫死后,自主嫁了司马相如,居然被斥为礼教“罪人”,为封建卫道士唾骂了一千多年。《儒林外史》中的穷秀才王玉辉对女儿以死殉夫,不但不阻止,反而认为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积极支持。当他听到女儿的死讯时,竟仰天大笑说:“死得好!死得好!”这就无怪乎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谭嗣同怒斥“重男轻女”、“夫为妻纲”是一种“至暴乱无理之法”!他悲愤地疾呼:“是何不幸而为妇人!”

好逸恶劳,视劳为恶事,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尽管他们大讲“以农为本”,甚至皇帝本人也假惺惺地搞一点“劝农”的活动,但在他们看来,从事农业或其他体力劳动是广大农民的事情。“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做官,光宗耀祖,“治国平天下”才是他们这些“君子”们的事情,而“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既是他们的特权,又是他们“高人一等”的道德表现。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相比,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即不像奴隶社会那样奴隶完全属于奴隶主,是奴隶主的私有物,农民有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再加上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也要装模作样地施行一些“仁政”以笼络人心。奴隶社会通行的风气“人牲”、“人殉”已被视为不合法,不道德的事了。春秋时期的宋襄公,有一次提出要杀人祭社,结果遭到大臣司马子鱼的反对。司马子鱼说:“小的祭把都不用大的牲畜,更何况是人啊!”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学的统治,鼓吹“自由、平等、博爱”,提倡个人主义即重视个人的利益和权利,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私的,要求拥有最大限度,甚至绝对自由地去追求个人的利益和幸福。主张是非、善恶的确定以个人的需要,即我的需要,我的利益为准。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下面这个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一个富人去看一位哲学家,哲学家将他带到窗前,对他说:“向外看,告诉我,你看到什么?”“许多人。”富人回答说。哲学家又将他带到一面镜子前面,问道:“现在你看见了什么?”他回答道:“我自己。”于是哲学家说:“孩子和镜子都是玻璃,分别只在一层薄薄的银子,这一点银子,就叫你只看到自己而看不到别人。”人与人之间的这种金钱关系,使“一切向钱看”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成为资产阶级重要的人生哲学。人与人之间的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充塞了社会的各方面。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不择手段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曾对这些作了深刻的讽刺:“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病;律师则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诉讼;建筑师希望发生大火灾使城市四分之一化为灰烬;安玻璃的工人希望下一场大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窗;裁缝和鞋匠希望人们只用容易褪色的料子做衣服和坏皮子做鞋子……为了赚钱,他们可以做出种种伤天害理的勾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人和道德在内,都成了可供出卖的商品。因此,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金钱,便成了主宰一切的万能“圣物”,一切是非善恶,都要放到金钱的天平上称量。金钱高于一切,支配一切,金钱能使恶行变成美德,也能使美德变成恶行。关于这一点,英国的莎士比亚作了最深刻的描述和揭露: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

有钱即有德,有钱就会受到社会的青睐和尊重,一旦破产成为穷光蛋,便会遭到人们的鄙弃。马克思也曾对这种“金钱万能”道德作了辛辣的嘲讽和批判:“货币的力量多大,我的力量就多大……我是丑的,但是我能给我买到最美的女人。可见,我并不丑,因为丑的作用,丑的吓人的力量,被货币化为乌有了。我——就我个人特点而言——是个跛子,可是,货币使我获得二十四只脚,可见,我并不是跛子。我是一个邪恶的、不诚实的、没有良心的、没有头脑的人,可是货币是受尊敬的。所以,它的持有者也受尊敬。货币是最高的善,所以,它的持有者也是善的。”由上可知,善恶标准在不同的社会是不同的。

其次,善恶观念具有阶级性。

不同阶级的人们从自己的阶级立场出发,把凡是有利于自己阶级的行为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代表古希腊奴隶主利益的柏拉图说“智者和勇士是善的”,“愚人和懦夫是恶的”,“享有快乐的人是善的”,“处于痛苦的人是恶的”。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孟子,把“圣人”统治者说成是“善”,骂百姓是贼,是“恶”。奴隶阶级把反抗奴隶主的野蛮奴役和残酷剥削,争取人的自由和地位称为“善”。公元前73年罗马的斯巴达克领导的奴隶大起义,充分表现了奴隶们为了争取人的地位而进行斗争的勇敢、顽强、自我牺牲、团结互助等高尚美德。农民阶级把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视作义举,例如《水浒》中晁盖等七人“智劫生辰纲”,这件事在要求反抗的农民看来,是英雄行为,他们取“不义之财”、“劫富济贫”好得很。而梁中书一伙人则认为这是犯上作乱、大逆不道,是“强盗”之所为,因而派兵“讨伐”,以此为“吊民伐罪”的“义举”。同时农民阶级还把济困扶危,同情、关心和帮助穷苦人看作是“善”。“天下穷人是一家”,“穷帮穷”。《水浒》里的梁山好汉们举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有福同享,有祸同当”,“生死相托,患难相扶”,“来时三十六,去时十八双,若是少一个,定是不回乡。”反映了被压迫被剥削者之间生死与共、患难相助的崇高道德观念,而这些在统治阶级看来,只不过是“小人之事”、“乌合之众”。历代的被剥削阶级都把劳动看作是美德,是“善”;而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则被认为是可耻的、不道德的行为,并受到谴责和诅咒。我国古代《诗经》中有一首叫《伐檀》的诗,就描写了劳动者一边在河边伐木,一边嘲笑和斥骂剥削者不劳而获的情景。诗中说:“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厘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餐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意思是说,你不播种收获,为什么拿去那么多捆粮食,你不猎取禽兽,为什么看到你的院子里挂着獾子?那些君子们啊,可不是白吃饭啦!而历代的剥削阶级都把劳动生产视为下贱的事,把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看作是自己区别于劳动人民的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事。

再次,善恶观具有民族性。

在同一历史时期,不仅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善恶观念,而且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地区也有着不同的善恶观念。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者伏尔泰说:“在人类历史上往往有这种情况,在一个地方被称为美德的,在另一个地方正好被称为恶;在这个地方,一个男人应当满足于一个妻子,在那个地方,却允许他能养活几个就娶几个。在罗马,父亲对儿女有生杀之权;而在诺曼底,做父亲的不能少给最不孝的儿子一个子儿的财产。在许多国家里,国王的名字是神圣的;而在另外的国家却犯忌。”

善恶观总是与民族传统、民族习俗交织在一起。不仅因为善恶要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习俗来维系,而且因为民族的环境条件、文化传统、心理素质都会给善恶内容以深刻影响。在藏族中曾流行“天葬”即人死后被肢解让秃鹰吃掉,这在藏族人看来是对死者莫大的尊重,是对死者能“轮回转世”的一种负责的举动。而“千刀万剐”、“碎尸万断”在汉族和其他一些民族看来却是对人最大的诅咒,在古代是作为对“犯上作乱”者所施行的极刑之一。福建阳畲族有这样一个古老而有趣的婚俗:在青年男女结婚那天,新郎到女方家迎亲,在新郎新娘回到家前,新郎家的父母老小、亲戚宾朋要全部躲避,显得空无一人。在新娘到新郎家之后,必须先由新娘开口讲话:“你家的人全死光啦!”这时新郎家的父母宾朋才异口同声地说:“就靠您来传宗接代哩!”然后再举行婚礼。这在阳畲族人看来,是一件喜气洋洋、非常吉利的善事,根本不存在不道德的问题。然而在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看来,新婚之际说不吉利的话,做不吉利的事,则是恶事,是道德禁忌。

综上所述,正如恩格斯所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互相直接矛盾。”因此,人们的善恶观应随历史的发展、民族的差异而变化,而不能怀揣道德的永恒尺,去度量历史带来的新生事物。善恶是变化的历史现象,用现代人的标准去苛求古人或用本阶级、本民族的标准去衡量其他民族是错误的。

善恶观念既然具有历史性、阶级性、民族性,善恶标准也不是永恒不变的,那么,有没有一种为不同社会、不同阶级、不同民族的人们所共同认可的善或恶呢?回答是肯定的,即善恶观念还有全民性。一种思想,一种行为之所以为不同时代的人们所称道,谓之善,或唾弃,谓之恶,就在于它们总是或多或少地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或社会整体。如爱国和民族气节固然是历代劳动人民的优秀品质之一,但同时也是历代各统治阶级各阶层中高尚之士的共同品质。因为,当外敌入侵、民族矛盾激化时,不仅危及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威胁着大部分剥削阶级的利益。一些远见卓识者,也会超出本阶级的狭隘的界限,表现出大义凛然的气节。800多年来,人们称颂、怀念岳飞,就是因为他在本民族遇到异族的侵犯时,能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投身于反抗民族压迫的正义战争,“精忠报国”死而后已。相反,秦桧之流为了一己之利,不惜卖国求荣,陷害忠良,因而遭到历代人的谴责和唾弃。善恶观念的这种全民性还表现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些千百年来道德发展所形成的,各个阶级都“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例如: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尊老爱幼,诚实、谦逊等。再如,偷盗行为历来为不同阶级的人们所不齿,均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劳动人民憎恨偷盗,是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劳动成果;剥削阶级反对偷盗,则是出于对自己私有财产保护的考虑。虽然他们憎恨的动机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利益的侵犯,是该受谴责的恶行。

科学地认识善与恶

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善就无所谓恶,没有恶,人们就无法认识和感觉到善,抑恶是为了扬善,扬善是为了抑恶。善与恶不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一定条件下善和恶还能相互转化。历史上任何一种新的善的观念的产生,最初总表现为对旧的秩序的叛逆,对传统美德的亵渎,因而暂时地被人们看作是一种“恶”的东西。但它却具有必然现实性的善,并且终将上升到一种更为普遍所接受的善。我国古代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就因追求婚姻自由、个性解放而遭到他的封建卫道土父亲的打骂,被称为“逆子”。号称“诗礼簪缨”、“钟鸣鼎食”之家的贾府,尽管府里挥金如土、男盗女娼,无一块干净的地方,但对贾宝玉、林黛玉之间纯真的爱情,却被视为“家门不幸”,极尽扼杀之能事。而《红楼梦》一书则在很长时期内,被封建统治者加以“诲淫诲盗”的罪名,列为禁书。还有我们前面列举的汉代的卓文君不顾封建礼教的反对,敢于追求爱情的例子,这在封建卫道士们看来可谓“大逆不道”,口诛笔伐而后快,然而此举在今天却被普遍地肯定,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热情讴歌。

不但如此,有些被认为恶的行为或事情,也并非就是绝对的恶。正如莎士比亚在《亨利五世》中所说的:那邪恶的事物里头,也藏着美好的精华,只要你懂得怎样把它提炼出来。历史上著名的英国圈地运动,用暴力剥夺农民的土地,又用极其残酷的立法强行把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驱赶进资本家的工厂。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大量地雇佣童工,这就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罪恶画面。如何看待用农民的血和肉构成的资本原始积累呢?受害的农民自不用说对其是何等憎恶。而马克思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罪恶作了深刻的揭露:“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对资本的原始积累作出了正确的历史评价:“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肯定了圈地运动在人类历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具有无可否认的历史进步性。但同时我们并不认为它的某些进步在道德上就是进步的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历史进步不容抹杀,但资本主义社会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道德观所带来的罪恶也不可饶恕。历史的合理性与道德的不合理性同时并存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评价上。在道德上应加以谴责的,在历史发展上又属必然。我们认识恶的本质,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看不到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残酷性,就无法科学地认识恶。恶虽然从反面对历史的发展具有催化剂作用,但恶终究是恶,是社会应当抛弃的阴暗面,是历史淘汰的泥沙。尽管这种泥沙是历史长河中的必然产物,但也不能在历史的颂歌中放弃对其恶的一面的批判,相反,须抑恶扬善来促进历史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进行善恶评价时,必须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时间、地点、条件和当事人的主观动因。同一行为,有人这样做是出于真诚,有的人则是存心作伪。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说,同一件事,对这个人来说是善的,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是恶的;同一种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做是公正的;在被种情况下做是不公正的。他举例说:欺骗行为通常是受谴责的;在有些情形下则是正当的、公正的。例如有一个将军,在率领部队同侵略军作战中,使用了诈骗,最后战胜了敌人,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说是不公正的。苏格拉底继续说,在常人看来,欺骗这样的一些事,倘若是对敌人做的,那是公正的,但倘若是对朋友做的,那便是不公正的了。就是说,对朋友和亲人是不应使用欺骗手段的。这种常人之见也是片面的。他认为,甚至对待我们的朋友,我们也并非必须把事情做得无论如何也不许有欺骗了。如果有那么一位将军,他见到自己的兵士处在极度慌乱的状态之中,于是向他们撒谎,说是援军正在开来了,并且凭着这样的谎言,恢复了兵士的斗志,他的这样的欺骗行为就是公正的。他又说:倘若有那么一个父亲,当他的孩子应当吃药而不肯吃的时候,欺骗他的孩子,把药当成是普通的东西那样拿给孩子吃,并且由于这样欺骗,使孩子恢复了健康,他这样的行为不能说是不正当的。美国著名小说家欧·亨利在《最后一片叶子》中用生动的例子说明了谎言的必要、虚假的作用。正是谎言唤起了患肺病的姑娘生活的信心,正是虚假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这样的虚假是大善大德,于人有利。

实际上,由于人们道德生活的复杂多样,丰富多采,任何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都无法绝对地适应一切场合,一切背景,一切情况。伏尔泰说:“一个人杀死自己的兄弟是大逆不道的,但如果他用牺牲亲兄弟的办法来拯救自己的祖国,那他就是一个圣人了。”在我国西汉前期曾经历过一个吕后专权的阶段。吕后临终时,把文武大权交给侄儿吕禄、吕产等人。西汉开国功臣周勃、陈平为夺回兵权,复兴刘姓天下,设计逮捕了深受诸吕倚重的鹂商,胁迫其子鹂寄去诱劝诸吕交出兵权。鹂寄父子本与诸吕交情最深,这时鹂寄为了救父便出卖了朋友,诱劝诸吕交出了兵权。周勃、陈平杀了诸吕,迎立刘恒当了皇帝。之后,人们对鹂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他卖友求荣,是无耻小人;有人则认为,鹂寄的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国家,是应当肯定的。班固在《汉书》中评价道:鹂寄虽然毁了吕禄,但使国家免于分裂,得到了安宁,鹂寄卖友而没有忘义,他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同样,对于善,我们也要具体地、客观地评价它。善是人们赞美、钦佩、向往的美好品格,但善也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绵羊看见屠夫磨刀霍霍准备宰它时反而对屠夫说:“小心!别割破了你的手。”这种善是可笑的。农夫用自己的胸口去温暖冻僵了的毒蛇;东郭先生救狼,这种善只会带来不幸。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善是有阶级性的。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犯罪。人们施善应当以社会历史进步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对反动恶势力施善,本身就是恶。

要科学地认识善恶,还有必要和真、美,假、丑联系起来考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把真善美、假恶丑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或给予热情洋溢的讴歌或进行无情的揭露抨击。那么善与真、美之间是什么关系;恶与假、丑的联系怎样以及善与丑、假,恶与美、真之间相互关系又如何呢?“真”是真实、真诚、真挚、不作假,与“伪”、“虚”相对;“美”是能引起人们感官上、心灵上的愉悦感受的客观存在,如自然界的美,艺术美,人的外表美、行为美等;“假”即不真,虚伪,如假仁假义,假情假义,欺骗行为等。真、善、美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从质上说,都是人类社会最美好事物的概括,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总是和真理、正义、良知、美德等美好的字眼相联系。可以这样说,凡是善的事物都是真的和美的。善的行为、事物总能在人们心中引发美好、崇高的情感,能激发人性中向善、向美的一面,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真则是善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做人的真诚、真实、真挚总被认为是一种善良的品格,是心灵美的体现。

这里说的美,不仅仅指一种表面的、形式的美即不仅是引起人们感官愉悦的美,更重要的是社会意义上的美,即这种美是于社会、他人有利的,具体而言有人的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等。行为美的要求是做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做到勤劳、友爱、守纪,不损害集体的利益,不破坏公物,不危害社会秩序等。语言美不是甜言蜜语,不是口是心非,它具体的要求是和气、文雅、谦让、真实。而要做到语言美。行为美,首先必须具备美好的心灵,即“善”的品质。语言是内心世界的流露。一个品德高尚、待人真诚、尊重他人的人,必然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表里如一。相反,一个品德恶劣,为人刁钻,不会尊重关心人的人则免不了强词夺理,粗言鄙语,恶语伤人,所谓“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从表面上看是美的事物,我们还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意义上的美,即内在美。如果内外俱美,那就是善和美的统一,是再好不过的。如果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不仅不美,简直就是坏和恶了。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是一个美似“神仙妃”的“笑面虎”,但她内心歹毒,阴险狡猾,正如丫环们所说:“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她为了置尤二姐于死地,设下圈套,把尤二姐骗进大观园后就借刀杀人,将尤二姐活活害死。美貌的外表下掩藏着虚伪、奸诈、毒辣、凶残的心。

所以,真善美中,善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如不具备善的内涵,真的也会变成假的,美也会变丑。相反,一个具有善良品格的人,他外表的丑往往被心灵美的光辉所掩盖,因而焕发出人格上的美。

我们再来看看假、恶、丑的关系。假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不真实的、歪曲的反映,本身无所谓恶,只有当这种虚假同人的利益发生联系时,才具有道德意义。当假从善的动机出发,利用虚假这种形式和手段,产生有益的价值时,就表现为善的虚假。如前面提到的在正义的战争中采用欺骗的手段而获得胜利。地下党员隐姓埋名,探听敌情,人们视这种虚假为大智大勇。医生为减轻病人的忧虑和痛苦,谎报病情,人们自然把这种虚假看作是善的。当假有害于人们利益时,就具有恶的意义,即用虚假的手段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如现实生活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假广告通过新闻媒介引诱人们上当受骗,诈取钱财等。看一种行为是不是恶,不是看它是不是虚假,而是看它是否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丑作为美的对立面,对美的否定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如人的外表丑陋;自然界的穷山恶水、枯枝烂叶;社会上的贪污盗窃、损公肥私、违法乱纪;艺术上的内容虚假、腐朽、技巧低劣等。当丑反映了社会生活内容时,才成为恶,即恶是丑的社会内容。而自然界的丑和人的外表丑,主要是自然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属于一种形式丑,与善恶无关。即“丑八怪”不一定是恶人,而“美人”也不一定是好人,人的丑主要是心灵品格的丑,即“内丑”。如法国作家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塑造的敲钟人卡西莫多,奇丑无比,但人们却为他纯美的心而盛赞不已,副主教傅洛勒确实仪表不凡,可是人们却强烈地厌恶他那丑陋的灵魂。

由此可见,只要是善的,就是真的和美的;反之,美的却不一定是善的,在美的外表之下可能包藏祸心。只有具备内在美,才是真正的美,才是善。同时,对于假、丑的事物,我们也不能只看其表面,拉开丑、假的帷幕,也许后面就是美的精华。假、丑是恶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美、善在一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只要是恶的东西,就一定是丑的和假的,反之,则未必。所以当我们在进行自我完善时,外表美固然很重要,但心灵美才是根本,“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在对某个人、某种事作出善恶评价时,不能根据其外表或表象,而要深入其本质,抓住其要害。要善于从丑的、假的东西中发掘出闪光的本质,而对一些看上去美的、真的事物则要当心,不要被其假象所迷惑,也许它就是能置你于死地的“美女蛇”。练就一双识别善恶美丑的“火眼金睛”,才能科学地认识善恶,才能真正做到扬善弃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成为一个至真、至善、至美的人。

批判地继承和借鉴历史上的善恶观念

善恶观念虽然打上了历史的、阶级的烙印,善恶标准也不是永恒不变的,那么,是不是就没有一种善值得我们继承、提倡,没有一种恶值得我们批判、摒弃呢?不是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历史上的善恶观也不例外。除了那些具有全民性的善恶观外,就是剥削阶级所倡导的善,所摒弃的恶中也有不少内容值得我们肯定。为什么呢?

首先,历史上剥削阶级都有它的一个由上升到没落的过程,在它们取得统治权力以前和取得统治权后的一段时间里,它们是生气勃勃的,是当时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符合整个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劳动人民的矛盾也没有后来那么尖锐,因而剥削阶级在上升时期形成的善恶观念带有较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的内容。

其次,剥削阶级内部也是划分为几个阶层的,其中有些阶层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有所了解甚至同情,对某些权贵的横征暴敛、穷奢极欲也敢于鞭挞,因而能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反映劳动人民的某些利益。

再有,历史上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往往交织在一起,当异族入侵时,被侵略民族中剥削阶级利益也会受到触犯和威胁,这时被侵略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就让位于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抗击外辱,救亡图存,成了被侵略民族内部各阶级、各阶层人士的共同愿望。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剥削阶级的一些善恶观念必然反映出同劳动人民相一致的地方。

那么,在剥削阶级的善恶观念中,有哪些内容是我们可以批判地继承的呢?如奴隶社会道德规范中的勇敢、节制、公正等;封建社会的“忠”、“孝”,我们摒弃“忠”中忠君、愚忠的成份,肯定它的忠于国家,尽心尽职,全心全意地做事;“孝”中肯定它的敬老、尊老、养老的内容。还有“仁、义、礼、智、信”这“五常”,虽然其初衷是为了配合“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纲”,作为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道德标准。但长期以来,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它成为我们民族道德修养的一个部分,成为维系民族和睦的一种规范。它其中包含的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尊老爱幼,见义勇为,互敬互让,勤俭节约,谦虚好学,诚实守信等健康内容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剥削阶级的一些思想家或仁人志士提出的某些道德理论、道德思想、道德格言以及他们自身的行为品质、节操,如孔子的“仁爱”思想;孟子的“舍生而取义”;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格言;以及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求真气节;三国曹植的“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献身精神等,我们都应当好好整理和总结。

作为历史创造者的劳动人民,从事着人类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而且都是作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处于阶级社会的最底层,因而,他们从自己所处的经济关系和斗争实践中引申出来的善恶观念很多是和我们今天的道德标准相一致的。如仇视并勇于反抗等级特权压迫和剥削的“不自由、毋宁死”,“杀尽不平方太平”的革命精神;劳动人民要求“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精神;要求民族平等,反抗民族压迫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对敌斗争中友爱团结,互帮互助,“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道义精神;崇尚勤劳俭朴,憎恶不劳而获、骄奢淫逸的优良品质等等,都是今天我们应该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守时守信等道德规范。在反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统治过程中,资本主义正处在上升阶段,它所提倡的个性解放,倡导自由、平等,推行节俭、守时守信等一系列新的道德观念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虽然这种“自由、平等”实质只是买卖双方的自由,在金钱面前的人人平等,“信用就是金钱”、“时间就是金钱”,无不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有其局限性和虚伪性的一面,并且是为资本的积累,为获取利润服务的。但我们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意义上使其成为我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今天,尤其有用。

社会主义时期的善恶标准

在历史上,曾有很多人以对人民,对公共利益的态度作为标准来区分善恶。比如,我国维吾尔族有一部用诗写成的古代优秀伦理著作叫《福乐智慧》。书中写道:“善行就是这样的行为,它的利益先给人民……不为自身谋利益而利于人,不将利益取走而给予他人。”法国的伏尔泰也说过:“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人们称为最道德的人。”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评价是非善恶的出发点,凡是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则是恶。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离群索居,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此,在任何社会里,都必然会有一个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使大多数人和社会的关系处于对立状态中,社会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是一种桎梏和锁链。因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也就成为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信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情况发生了变化,个人与社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从而结束了个人与社会与他人的对立。

在我们的社会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归根到底依赖于社会,依赖于党和人民的培养。一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他人、集体和社会提供的条件和帮助。任何个人,包括那些杰出的伟大人物在内,他的知识、智慧与能力都是在前代人或同代人所创造的一定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人是人民中的一员,个人利益依赖于社会集体的利益。人民的、社会的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前提和根本保证。特别要看到,随着科学的飞速发展,分工越来越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活动也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集体的发展。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伟大科学家牛顿说过,他的研究成果不仅是“自我”奋斗的结果,而且是“站在巨人的肩上”的缘故。那些在体坛上夺得了冠军的体育健儿们,他们的金杯里,除了装着个人的智慧和汗水外,装得更多的还是他们的同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汗水,许多无名英雄充当了他们通向光辉之路的铺路石子。爱因斯坦深有体会地说:“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份量来报偿我经受了的和至今还在经受着的东西。”既然我们的社会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切条件,那么每个社会成员也就对社会,对人民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他不能只享受和索取,而是理所当然地要努力为社会他人服务。

哪些内容是符合社会主义“善”的标准,于人民利益有利的呢?这就具体体现在“五爱”上,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爱祖国

爱国主义是对祖国最深厚的感情和为祖国献身的精神。它不仅是衡量人们行为,道德品质和政治觉悟的重要准则,也是调整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整个民族关系的重要准则。人们把它作为分辨美丑、善恶、良莠的标准,决定赞扬还是唾骂,效法还是摒弃。为祖国和民族舍生取义、鞠躬尽瘁的人,人们景仰、爱戴,为之树碑立传、永志不忘并激励后人。那些苟且偷生、卖国求荣、丧失民族气节的人,则遗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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