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就是搞定人(哈佛大学深受欢迎的谈判课)(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21 01:08:10

点击下载

作者:田村次朗,隅田浩司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谈判就是搞定人(哈佛大学深受欢迎的谈判课)

谈判就是搞定人(哈佛大学深受欢迎的谈判课)试读:

前言

F O R E W O R D

谈判和交流近来堪称热门话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谈判学将人与人的交涉视为“对话”。以彼此的立场、价值观、文化背景和利益各异为前提,通过富含技巧的交流找出对策,这便是谈判学的精髓。从头到尾随声附和、迎合对手不能算是对话。极力说服对手认同,或者干脆喋喋不休地不给对手开口的机会,这类“高压攻势”与对话的定义更是相去甚远。

为了营造其乐融融的氛围而对敏感问题避而不谈,这并非真正的谈判。谈判需要克服观念、立场和利益的偏差,尽可能地使双方达成一致,单纯的交谈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然而,在谈判开始前我们免不了寒暄几句,通过闲谈引入正题。所以,交谈在谈判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邀请谈判对手吃饭,在饭桌上相谈甚欢,这都有助于缓和谈判时的紧张气氛。国人深谙此道,并称之为“招待的奇效”。即便是涉外商务谈判,在饭桌上拉近距离、借此缓和对立局面的策略也是屡见不鲜。

但是,单纯的交谈构不成谈判。无论闲聊多久,话题迟早会引到彼此的主张和要求上来。此时如果继续避免意见向左,便会招致回避争议、暂时不下结论的误解。

立场和利益的冲突避无可避,掌握求同存异的谈话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容易让人因为担心“破坏气氛”而轻易让步。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安心交谈、对冲突难以释怀,会有渐渐失去理智的风险。单凭对对手的好恶做判断,不但容易使谈判陷入僵局,也会让人际关系大受影响。因此,作为提升谈判能力的秘诀,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谈判所需的谈话技巧。

谈判学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原本只是研究生院培养法律学家的一门学科。美国律师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举世闻名,非日本所能想象。由于美国司法考试对合格人数不设限制,每年都会冒出大批律师,其中的争斗旷日持久且波及甚广。如果只是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不足以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为了出人头地,唯有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是重中之重。于是,在哈佛法学院的Program On Negotiation(日本称之为谈判学研究组),以谈判解决问题的研究悄然兴起,研究对象则是法律学家所面临的各种难题。时至今日,关于谈判学的研究已经衍生出多个学科。

我们把对谈判技巧的研究又推进了一步,尤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聆听实战谈判,然后加以分析,总结教训和方法。如此循环往复,应对各类谈判场景的技巧渐渐浮出水面。

这项工作如今依然持续,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是谈判学研究的趣味所在。在传授谈判学常用技巧之余,本书还将介绍社会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且引入一些谈判实例加以分析。希望本书有助于读者朋友增强以谈判解决问题的意识。而随着谈判学的广为流传,相信日本及全世界的争议和纷争也能由此得到妥善处置。田村次朗 隅田浩司2014年1月▶▶第一章你真的了解谈判学吗1.谈判承受压力

如果没有谈判,我们无法立足于世。然而,世人的烦恼和压力也因此而生。在多数人看来,谈判棘手又麻烦,不用谈判就把问题解决才好。若是商务谈判,则要承受更多的压力。毕竟,商务谈判不以单纯的签约为目标,而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让步并非难事,但若想谈出成果,离不开高超策略和千锤百炼。谈判前人人都会不安

谈判前难免会有各种顾虑涌上脑海,例如:“除我司之外,对手是不是还找了其他单位?”“万一要我们大幅降价怎么办?”“如果对手威胁解除长久以来的合作关系,该怎么挽留?”“谈判过程中把对手激怒了该怎么收场?”“一旦谈判破裂,公司内不知会有怎样的流言蜚语?”

…………

与过程相比,谈判前的不安实际更甚。因此,事先不去猜想谈判的内容,这或许才是明智之举。消耗精力

近来研究表明,沟通、谈判带来的压力不能全凭毅力克服,人的注意力和耐心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在倍感压力的状态下,决策力和判断力也大为降低。由此,始终保持神经紧绷的状态不再值得称道,更多的人开始把精力集中到关键的地方。

如何合理分配精力已成为当前热门的研究课题,比如《意志力的科学》(罗伊·鲍迈斯特Roy Baumeister著,Intershift出版社2013年出版)。谈判面对重压,尤其耗费精力,单凭毅力不足以支撑,需要想方设法把有限的精力保留下来。所以,谈判学从不倡导精力的零消耗,而是着眼于精力是否用在关键地方,继而为此献计献策。那么,哪些地方我们不必费心思考呢?

首先,减少不必要的思考是当务之急。换言之,在谈判前有必要最低程度地梳理一下线索。关于如何事先掌握情况,笔者会在第四章详细介绍事前准备的方法。此中的关键在于,不必查阅那些一查便知的信息,但要避免谈判中蹦出前所未闻的消息,否则会让自己措手不及。

毕竟,一旦注意力被新的信息吸引,自然无暇他顾。若能在谈判前充分掌握情况,那么,谈判对手抛出的信息哪些值得回味、哪些不必纠结,结果不难判断。一边重新梳理线索,一边苦思协议内容,谈判的压力大大增加。脑中同时思考多个事情,决策力大受影响,犯错的机率也会大增。其实,若能事先简单做个准备,完全可以避免一心多用的困境。在谈判桌上给头脑减负至关重要,分散精力的问题越少越好。犹豫不决时该如何决断?

其次,在谈判中如有犹豫,应该如何决断?此中的关键在于决断的依据,即我们常说的“使命”。谈判类型多样,如零部件采购的谈判、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的谈判、专利申请的谈判等。但是,所有谈判都承载着非实现不可的使命(任务)。在谈判前,不妨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谈判?”“签约结果对我方有什么好处?”……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人们通常对此并未深究。不少人甚至想得很简单,例如:“因为是常见业务,所以沟通一下”“反正产品推销出去就行”……如果对自身的使命不作认真思考,主导权容易落入对手手中。于是,在谈判中对对手抛出的各种条件疲于招架,结果收获平平、毫无成就感可言,只能以“好歹达成一致”聊以自慰。为了避免这样的结局,我们需要以使命为核心展开谈判。不怕对手的“威胁”

最后,我们需要面对现实,承认对手的一举一动未必都在意料之内。对不合理的要求该如何反击?如何面对态度蛮横的对手?谈判学对化解威胁的技巧多有介绍,这些威胁或者说谈判策略不外乎几种类型。假如事先有所了解,谈判时便可冷静面对。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准备,难免会被对手的态度或行为左右,继而流于感性并展开反击,无谓消耗精力。结果无外乎两个:或是精疲力竭之下轻易让步,任凭对手摆布;或是针锋相对,谈判就此破裂。2.改变思路——关于谈判的三点误解图1 谈判有“胜利”一说吗?误解1:谈判就要分出胜负

谈判结束后,你是否会有“今天我赢了”或者“被对手打败了”的感觉呢?倘若认同此点,说明把谈判看成了一场零和游戏(游戏中有得必有失,而全体游戏者的所得相加为零)。谈判诚然是智慧的较量,但并非所有谈判都是零和游戏。

谈判本身具有复杂性,不可以偏概全。以足球和棒球为例,分数高的一方就是胜者,规则明确,高下立判。然而商务谈判却没有可以明显分出胜负的标准。甚至,笔者可以略带偏激地认为,胜负的自我感觉只是你面对谈判结果的内心折射。换言之,“胜”因为你志在必得,“负”源于你对结果的不自信,继而有些不安。图2 高明的协议《新版哈佛谈判技巧》,[美]罗杰·费希尔(Roger Fisher)、威廉·尤里(William Ury)、布鲁斯·帕顿(Bruce Patton)著,日本阪急交流社1998年出版,第6页。

Ⅰ何谓高明的协议

谈判学以是否达成“高明的协议”作为评判结果的标准。所谓高明的协议,就是“尽可能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协调使对立的利益平等、效力不因时间流逝而减弱,并考虑到了全社会的利益”(《新版哈佛谈判技巧》,罗杰·费希尔(Roger Fisher)、威廉·尤里(William Ury)、布鲁斯·帕顿(Bruce Patton)著,阪急交流社1998年出版,第6页)。

最大限度地反映自身利益,这是高明协议的第一要素。有些人把谈判视为零和游戏,因为他们把“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夺取对手的利益”画了等号。

在交涉中应确保自身利益为先,然后可以适当考虑给对手一些实惠。谈判的基本原则是舍与得,换言之即互惠互利(reciprocity)。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这正是人际交往的本质。

因此,谈判若以达成高明的协议为目标,首先需要端正思想:如果给不了对手实惠(舍),怎么指望对手让你获利(得)?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殊不知对手也抱着同样的念头。所以,为了双方达成一致,需要让对手实实在在获得好处。

与其关心毫无意义的成败,倒不如着眼于自身利益是否最大化、对手获利多少、协议能否贯彻实施,这样才能提升谈判的成功率。

Ⅱ设想“妥协”的风险“妥协”一词在谈判中较为常见,为此有人建议在谈判时多想想“今天做了什么妥协”。虽然“妥协”一词耳熟能详,但切不可掉以轻心。在不经意间表示妥协时,我们有必要对内心的想法加以分析,或许还会发现其他始料未及的让步。

听到“妥协”时,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降低自身要求,即做出让步。抱着谈判前设想一下妥协也无妨的心态,结果“今天可以让一步”或者“谈判除了退让没有别的办法”这类危险的念头会先入为主。图3 妥协的风险“客户的部长稍微降下价就很开心,所以除了降价别无他法。”喜欢把妥协挂在嘴边的人往往会有这种倾向,但是签约并非谈判的唯一出路。狭隘地认为妥协就是降价、退让,自己就此框定了协议的范围。“妥协”的言下之意是放低姿态、做出让步。话虽如此,在判断和决定时,我们不可被其束缚,否则会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值得一提的是,把“妥协”挂在嘴边的人或许能快速达成协议,但实际或许会有未能履约的情况。即便协议条件可观,难免也有“根本没有获利”的结果,即所谓的“有营业额却无利润”。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谈判学不仅强调使命感,还鼓励人们摆脱“对签约的倾向性”,不以签约为第一考虑要素,也不以让步换取签约。对此,后文介绍的两分法陷阱尤其值得重视。误解2:准备也是徒劳

谈判学将事前的充分准备视为通向成功的捷径。“准备充分,胜算八分。”可以说谈判学以事先准备为唯一奥义。

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在谈判前几乎不做准备。而且,在交代谈判内容时含糊其辞,一眼就能看出不少问题。诚然,如果连细枝末节都向下属交代到位的话,临场难免缺乏应变,完全按指示谈判也不可取。

话虽如此,合理的指示还是必不可少。因此,正确的事前准备就显得至关重要。假如准备不得要领,下达的指示也就模棱两可。此时,我们需要留意的词语是“姑且”。“具体金额姑且先听对手的意见再说”“姑且探一探对手的底”……这类含糊的指示乍看高明,其实大有问题。关于如何向下属做好交代,第四章详细介绍了五种事先准备的方法:

1.交代对现状的把握情况;

2.交代使命;

3.把握优势;

4.瞄准目标;

5.交代BATNA(协商不成时的替代方案)。

现场瞬息万变,需要充分做好事前准备。误解3:双赢才是谈判学的目标

在谈判学家中,已故的罗杰·费希尔可谓无人不知。身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他开设谈判学专业并加以推广,堪称谈判学的创始人。其代表作《谈判力》(Getting to Yes:Negotiating Agreement Without Giving In)至今仍在畅销书排行中榜上有名。

纸上谈兵?

即便如此,费希尔对谈判学也多有微词。其中,“谈判只是纸上谈兵”“世间不存在双赢的结果”等常被提及。鉴于双赢的表述本身存在歧义,他的批判未免有失偏颇。

综观各类谈判案例,双方均达到100%满意的结果并不存在。事实上,两边的不满不可能完全消除,大部分的协议都是妥协和让步的产物。但是,费希尔强调,谈判不以双赢为目标,而是为达成高明的协议(Wise Argument)而努力,尽可能反映双方的合理要求。与单纯受本能驱使的谈判相比,两者显然存在天壤之别。谈判学从不提倡主观臆断或者委曲求全,而是探寻是否可能达成更能让双方满意的协议,并且研究相应的技巧。我们万不可自欺欺人地说:谈判就是满面堆笑、相互尊重,继而以完美缔约为目标,不断抛出具有建设性的提议,最终达成皆大欢喜的协议。图4 不可醉心于“双赢”“世间不存在双赢的谈判。”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则批判本身也是谬论。过分解读对手的意图,或者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地批判对手的观点,这类谈判方法其实就是“稻草人(straw man)谬误”。一旦陷于这种谬论,谈判技巧便无用武之地,着实令人可惜。

谈判学倡导力争提升协议质量的思维方式,不为模棱两可的双赢所欺骗,逐字逐句地评判自身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反映。

更有甚者,当今的谈判学将放弃签约视为高明的选择之一。双赢一说容易引起误会,如今不再流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商务谈判万变不离其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始终是重中之重。然而,对手也抱着同样的念头。相互冲突之下,或是与对手斗争到底、一较高下,或是心有不甘、无奈让步,谈判渐渐成为死局。此时,若有第三种方法可以促成签订双方利益均得到反映的协议,相信无人可以拒绝,谈判学正是致力于此。当然,即便是这样的完美协议,我们仍需为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利益而绞尽脑汁。其中少不了各种策略和战术,这也是谈判学的基本技巧。3.引导谈判成功的三点原则第一条原则——大事不失冷静

归根结底,谈判无非两类

不限于商务谈判,所有与谈判相关的提议或条件,归根结底无非是两类:一是希望对手做什么(要求行动型),二是希望对手不做什么(要求中止型)。基于这样的分类,谈判中也会明确相应的原因,例如这么做有什么益处,为什么必须不那样做。此时,我们需要有鉴别这些理由是否合理的眼力。既要理性思考,同时也能一分为二地看出对手提议的利弊。

签约是否可以带来利益?

签约后实际能带来多少收益?商务谈判尤其强调这点,为此还专门确立商业模式。在某种条件下具体存在哪些利弊和风险,答案容不得半点马虎。

当然,谈判胜败难料,眼前无从得知。因此,明确眼下基于某种原因需要创造怎样的条件,这样才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类变化。

不被现场气氛左右

众所周知,谈判需要冷静的头脑,但人们往往在剑拔弩张的气氛中一时冲动。这种“失去理智”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被“套话”限制思维方式。例如“有失必有得”“为了今后的合作”,还有之前提及的“妥协”等,这些在对手的提议中并不少见。

这类套话的棘手之处在于我们只能被动接受,无从深究。例如“为了今后的合作”,我们不可能当场问清楚到底是怎样的合作。人际交往大多受社交常识和套话的影响,因此,第一反应通常不是愿闻其详,而是继续讨论套话所对应的当前议题。无论是之后提到的心理暗示,还是只关注眼前、不考虑长远的思维方式,结果都是轻易停止思考、全凭本能判断,需要格外留意。

小心诡辩

第二种就是不按套路出牌的发言,以围绕知识产权谈判的现场为例。通常,双方应该围绕专利技术的内容各执己见。然而,若是对手并不熟悉技术,就会把矛头对准争论本身:“请结束无谓的争吵吧。”对于技术细节的讨论难免存在冲突,至于是否属于无谓的争吵其实难以界定。但因为对手这一句话,我方被打上了标签。继续坚持己见就被定义为“无谓的争吵”,立场被动,自然不好再说什么了。

不贴切的标签

关于不贴切的标签,上文的例子堪称典型。在国内会议中,此类不贴切的标签何其之多。毕竟,相比于围绕实质内容唇枪舌剑,这样的方式更能轻松堵住对手的嘴巴。我们不妨再看几个事例:在商讨细节时,对手突然反问:“你何必斤斤计较,不是应该更重视客户的声音吗?”在研讨公司方针时,有人偏离主题地质疑:“与其有时间讲大道理,何不想想怎么把业绩搞上去?”有心与对手说理,有时还会遭到冷嘲热讽:“终究只是纸上谈兵”“逻辑性不错嘛”。更有甚者,不少对手的发言和谈判毫无关联,纯属个人发泄:“看我怎么搞定你!”听闻这些不贴切的标签,我们难免一时茫然,新手更是手足无措。

对手对我方发言的细节全无兴致,再如何语重心长也是徒劳。“好了,别那么兴奋嘛!”“你的话太深奥,我听不懂啊。”这类搪塞的话语从某种程度来看即是诡辩。或者,对手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强势打断我方的发言。例如,“找了那么多借口,你是新手吧?”“讲得滴水不漏,你一直都很优秀!”

如何打破僵局?无视这类不贴切的标签即可。如果纠结并加以反驳,话题就局限于标签本身。唯有尽量选择无视,谈判方能继续。所以,面对这类诡辩的伎俩,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必放在心上。“希望签约”的想法被人利用

第三种就是一厢情愿。明明察觉对手发言中的不安,却难以抑制签约的意愿,结果被对手牵着鼻子走。例如,对手打包票说没问题,或者表示这点不重要,我们不做判断,选择相信对手。给所有可能一一打分,从中选出最优方案,这并非人们做决定的思路。实际中更为常见的是,我们从一开始就有了结论,之后无非是找些论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所以,我们不能依赖对手的发言,判断和决定的权利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

无条件答应的风险

第四种情况多见于谈判高手:“我们姑且先签约,如果条件有变,我再进行内部协商。”这类人对自身才干颇有自信,既觉得协调公司内部并非难事,又有向对手展示的虚荣,因此轻易做出承诺。

然而,许多当事人并未意识到,为了证明谈判的解释权和主导权掌握在谁的手中、自身有多么优秀,以及希望获得对手认可,有时候他们会签下在旁人看来匪夷所思的协议。

在谈判中难免会有失去冷静的时候,理解并接受这一点,我们的谈判能力便会有所提升。图5 切勿一力承担第二条原则——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事前准备法)

知己知彼

对谈判信心满满的人往往对当场允诺十分看重。在谈判之前,他们多半已经有了主意,觉得之后的谈判无非是以不变应万变。为此,实际的准备仅限于报价资料之类,对于具体的谈判策略和目标,完全就是走个形式。

围着对手转的风险

轻视事前准备,其实已经犯下了致命的失误。首先,把对手与自己简单地按强弱比较,极易错失签约机会。事前没有充分规划谈判策略,临场难免不安。为了消除不安,眼睛只盯着对自身有利的材料。而且,仅从强弱的角度看待双方,如果觉得自身处于强势,便会寄希望于高压攻势战术。头脑中只有强弱二字,容易误解对手的发言、单方面强调自身的主张,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不懂装懂实为大忌

谈判进入正题时,准备不足的人对谈判要点也掌握不够,总想把问题简单化。一旦“总而言之”的表述远超正常水平,我们就应多加留心。化繁为简固然重要,但不是什么情况均能一言以蔽之。而且,由于准备不足,对对手的提议也不能充分理解,甚至不知该问些什么。为了不被对手发现这点,有些人只能不懂装懂。基于事前准备的不足,对谈判内容也一知半解,结果容易做出不必要的让步,或者掉以轻心地签约。

被不安所吞噬

如果没有做好事前准备,无论谈判经验多么丰富,临场难免不安。而不安所带来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在忐忑之下,对对手的戒备心理就会更强,对手的一举一动都会让自己紧张。由于没有充分的准备,自身的谈判表现只能通过对手的反应加以验证,难免会有过度解读、反应过激的时候。

在这样的状态下谈判,思维完全被现场气氛和对手的提议左右,结果只能被对手牵着鼻子走。对手的无心之举会让自己百思不解,对手表示抗议后立马六神无主,遭到对手批判后显得畏首畏尾,凡此种种可谓全面落于下风。如此一来,冷静分析已无从谈起,连对对手的提议也无法做出正确判断。

打破传统美德的束缚

面对谈判对手的态度,尤其是愤怒和不满,以及我方提议遭到否决时,国人并不善于表达自身的不快,大多只想着如何从尴尬的气氛中尽早脱身。为了顾及他人情绪,此时难免会做出退让,犯下致命的失误。

把谈判视为游戏的感觉

据一些日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介绍,在进行涉外商务谈判时,对手企业无论此前合作多久,有时还是会大打心理战,以不满和愤怒威胁逼迫日方让步。国外似乎将谈判视为游戏,即便是长期合作伙伴,照样采用高压攻势,以此测试我方是否会慌忙让步。虽然方式并不友好,但万不可轻易做出牺牲。

把精力集中到谈判内容吧

面对采取这类策略的对手,只要我们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便可满怀自信地抛出提议。不必在意对手的表面态度,关注其发言的内容即可。谈判中通过话语之外传递的信息固然重要,但着眼于对手究竟说了些什么才最有效果。

顺带一提的是,关于如何通过对手的表情看出意图和感受,尤其是识别谎言方面,国外确实有所研究(最负盛名的是保罗·艾克曼Paul Ekman的《情绪的解析》,河出书房新社2006年出版)。此类表情分析在犯罪搜查上多有应用,据说效果显著。然而,对表情的解读需要大量的训练,绝非轻易可以习得。

一定要谈出个结果!目光聚焦到这点之后,精力自然集中到对手所说的内容而非表面态度上。面对暴怒的对手,唯有如此才能毫不服软和让步。从当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也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千万别以为“签约就是万事大吉”

准备不足的人对签约后的评价未免盲目乐观。不做准备的谈判轻易将签约视为成功,毕竟原本就没什么目标,“签约就万事大吉”。他们以是否签约作为谈判成败的唯一标准,自然不会反思“是否可以签得更好”“这个合同条件真的没问题吗”等,甚至还会反问:“签约不是好事吗?”

在无准备的谈判之后回顾签约内容,结果大多是一无所获。如果谈判前做过充分准备,协议内容与既定目标的差距一目了然。此时,我们就会反问自己为什么存在差距,继而反省谈判结果,如“今后的谈判策略如何改进”“如何提升以后的谈判水平”等。其实,我们在选修谈判学时,最值得重视的便是从准备到谈判再到反馈的全过程角色模拟(Role Simulation)。谈判学课程旨在短期内达到教育效果,通过高强度的谈判模拟和事后评价,切实提升学生的谈判技能。在日常的谈判中,我们同样需要坚持准备、谈判、事后评价的循环练习,由此方能收获显著的学习效果。第三条原则——聚焦利益

持续掌控谈判

在谈判中,人们往往忽视两点:第一,委托第三方裁决比自己解决问题风险更大;第二,即便在谈判中标榜自身正义,也不可贬低对手。

分析谈判案例,尤其是关于知识产权等专利的纷争时,不难发现很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这则发现起初令笔者倍感惊讶,毕竟,如今关于专利的官司波及全球,各大企业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法庭上刀兵相见,律师们为此展开殊死搏斗。

委托他人解决问题的风险

然而,即便走上对簿公堂这一步,大多还是以达成和解收尾。原因固然多种多样,最关键的一条则是法官判决(美国还牵扯到陪审团,结果更为复杂)。法官或许能保持中立、秉公处理,至于可以多大程度上认可我方的主张,只能听天由命。诉讼的结果虽然大多可以预料,难保不会有事与愿违的时候,如胜券在握却被判了败诉、胜诉后的赔偿金大幅削减……这就是委托他人的风险,而且并不少见。

如果当事双方自主协商,解决方式相对柔和,也更能把握协议的内容。为了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在签约之前始终掌控协议内容,我们需要树立这样的意识:不到万不得已,切勿寄希望于第三方裁决。

谈判不能判定正义

谈判中总有人乐此不疲地证明自身多么正确。他们在强硬坚持自身主张的合理性之余,把对手的观点视为谬论。然而,一旦遇上同样自信的对手,根本无法达成一致。

在日本知名历史剧《水户黄门》中,主角每每最后亮出官印,反派立刻认罪伏法。然而,正义总在最后登场、坏人直到最后被罚,这样的概念只存在于影视剧中,现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不限于商务谈判,一般的谈判也喜欢分出正误。这是人们证明自身正确的心理作祟,实质是将谈判往最坏的方向引,自然不会有什么结果。

聚焦利益和损失

本希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结果却是损失更大,这显然背离了谈判的初衷。为了防止损失扩大,通过协议将损失降到最低。换言之,聚焦利益和损失的谈判方法对于签约颇有效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依然离不开理直气壮地陈述自身主张的合理性、与对手针锋相对地辩论。

即使标榜正义,对手未必心服“正确的观点理应被接受。”道理虽是如此,谈判却不尽然。对于专业人士,特别是特定领域的专家来说,尤其需要认清这个现状。出于对专业的自信,他们觉得自己才是对的,这只能给谈判带来负面影响。正如护士只有听完病人的诉求才能提供合理的建议一般,在涉及自身专业领域的话题时,首先应该避免简单定义对错的偏见,保持聆听的姿态。为了加深理解,还可以适当提问,而不是冷嘲热讽。

谈判是一场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游戏。然而,如果不给对手获利的机会,无法达成可以贯彻实施的协议。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对手的利益,在谈判中抛出相应的选择和提议。反过来说,为了签订最大程度反映自身利益的协议,关键在于充分说明自身的提议能给对手带来多少好处。▶▶第二章理智与情感的摇摆,继而趋向合理1.两分法的陷阱

请看下面一段对话。

A公司的铃木:“价格方面可以降个10%吗?”

B公司的佐藤:“5%怎样?”

A公司的铃木:“不行,再努力一下嘛。今后的业务也会考虑和贵司合作,所以还请三思。”

这样的对话似曾相识,但B公司的佐藤选择了降价,当时他应该是这么想的吧:“哇,一下子要我降10%!明明说好不降价的,而且已经做了不少让步了,真可恶。不过,签约才是最重要的,何况对手也会考虑将来的合作,降就降吧。可是,10%不行,按照5%来谈吧。”

通过这番对话,我们不难看出谈判中理智与让步的关联。面对对手突然提出的降价要求,B公司的佐藤慌忙退让,问题出在哪里呢?

分析佐藤的心理活动,他实际上已落入我们平常避之唯恐不及的“两分法圈套”。首先,在对手抛出10%的提议前,佐藤已经做了不少让步,如果再答应降价,自身的利益逐渐损失殆尽。而且,他轻信对手将来合作的话语,以此作为让步的依据。可是,对手的甜言蜜语纯粹是为了降价,将来的事情未必放在心上,就此退让实在有悖情理。图6 留意锚定效应2.锚定效应

更糟糕的是,佐藤被谈判学最有名的心理暗示之一“锚定效应”限制了思维。所谓锚定效应(Anchoring),即“因为对最先看到的数据和信息印象深刻,所以之后判断都被这个基准点(锚)束缚的心理现象”(《咖啡店的咖啡为什么这么贵?——定价背后的心理学》,李·考德威尔Lee Caldwell著,日本实业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53页)。船在抛下锚后不再前行,与此相似,自身被对手提供的数据左右思想和行动。一旦被锚定效应锁住,对手就掌握了谈判的主导权。在这则例子中,B公司的佐藤被A公司铃木的锚定效应锁住,在10%的基础上做出5%的让步,正中铃木下怀。3.举证责任让对手去举证吧图7 跳出两分法的圈套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判决的场合,原告的要求和主张若想得到认可,必须提出依据并负责举证。一旦举证失败,要求就被驳回,这便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对庭审至关重要,对谈判其实也是如此。我们大可一口否决对手毫无根据的要求,除非其尽到举证责任。因此,关于对手主张的依据及背景陈述,我们必须认真聆听,不可掉以轻心。不做正面回答也无妨

根据不同场合,有时候谈判对手不仅提出要求,还会抛出问题。有问就有答,这是人们的惯性思维。但是,如果没有领会问题的实质,或者自感贸然回答会陷于不利境地,倒不如不做正面回答。封堵对手模棱两可的要求和主张,谈判才能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此时,我们可以掌握一个窍门。面对对手的要求和主张,不妨先问问自己:“对手说明缘由了吗?”如果没有,那就是证据不足,自然没有当场回答的必要。拒绝“想方设法”

人具有想方设法找理由、轻而易举做出让步的特征。根据艾伦·朗格的研究(Langer.E., Blank.A.& Chanowitz.B.“the mindlessness of ostensibly thoughtful action:The role of“placebic” information in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1978年刊登于《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36期,635-642页),当听到“时间紧迫,请让我先复印”时,多数人表示接受。“时间紧迫”仅仅是插队者的解释,实际上也不会给被插队者带来益处。但只要他人抛出了理由,听者通常难以拒绝。所以,我们不仅需要回绝毫无根据和缘由的主张,面对“根据和缘由不足”的情况时,也要敢于质疑,要求对手进一步解释。4.对策1——不必当即回答

据此,面对对手的要求,先问问自己:“他的理由是什么?”听到谈判对手抛出要求或主张时,脑海中应立即确认对方是否已说明原因。如果没有,不必直接刨根问底,提议“请再详细说明一下”效果会更佳。其中,我们需要摆明姿态,只要对手不交代清楚来龙去脉,我方决不会让步。切勿不懂装懂

另一方面,在提问时,要求对手解释含义的“定义问题”效果也不错。面对有可能陷入两分法圈套的主张或要求,例如“请降低价格”或“请缩短交货期”时,不当场表示Yes/No是最高明的对策。为此,我们需要抑制随口答应的冲动,从一开始就明确不轻易表态的原则。鼓起勇气,拒绝立刻回答

在对手抛出提议或要求的瞬间,我们要有条件反射地蹦出“不要马上回答”或者“小心两分法”的境界。万事开头难,只要树立这样的意识,渐渐就会习惯。5.对策2——转换话题跳出不利局面

面对对手突如其来的要求,如降价或改变条件等,转换话题不失为一个妙招。在秉承不可当即回答的原则后,对于是否换个条件来谈也要三思而后行。以此前降价的例子来说,别人提议10%后自己回答5%,非但没有打开局面,反而陷入不利境地。

Yes意味着全面退让,当然对自身不利。但是表达No后,对手就会追问原因。对手对于自身的主张不做解释,却对我方的No步步紧逼,举证责任完全颠倒。“10%变成5%总可以了吧?”我方无论是否答应,结果都是两难。如果答应,相当于已经放弃了5%的利润。对手继而要求再让5%,此时说不,自然会被要求解释:“怎么这5%就不行了呢?”面对这类一步步把我们引向两分法圈套的问题,不回答才是最高明的对策。转换话题

因此,跳出僵局的“转换话题”不失为明智之举。“在此之前,关于贵司关心的质量问题,请允许我说明一下。”“我需要先申明几点……”通过这样的转换跳出两分法的陷阱,即便话题毫不相干,对手也并没有想象的那样怒不可遏。谈判之道理应如此,剑指高明的协议,自然需要高明的协商。以理性定胜负

如果对手拒绝转换话题,我方大可表明立场:“假如硬要现在回答,我方也只能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此一来,双方的利益岂不都受到影响?”话题的转换也要顾及对手的利益,这样的解释更能让人接受。“插科打诨”也是妙棋

总之,我们需要想方设法跳出两分法的圈套。基于这样的原则,轻易让步的念头自然大为减少。而且,在转换话题时不妨调侃一下:“哎呀,你说笑了。”大多数人总把对手想得过于强大,以为他们不苟言笑、无懈可击、不经意间杀自己一个措手不及。而事实却是,对手也是凡人,同样对谈判忐忑不安,不知我方会有怎样的反应。既然双方都是战战兢兢,不如就此跳出于自身不利的话题。6.摆脱锚定效应的方法

我们不妨再审视一下锚定效应,其症结在于被对手牵着鼻子走,按照对手的基准做决定。而且,锚定效应威力巨大,摆脱并非易事。默认值化

锚定效应以对手提供的数据为基数(默认值),跳出圈套的第一步就是以自身的数据为准。为此,我们需要事先明确报价金额及可能勉强接受的金额(保留价格),这样才能削减锚定效应的影响,但还不能完全消除。不做准备的谈判败局已定

在不做事先准备的情况下面对锚定效应,结果自然是被对手的金额束缚思维。默认围绕对手的报价来谈,谈判其实已经输了。

如果谈判时忐忑不安,则更容易受锚定效应的影响。正值心神不宁之际,对手突然盛气凌人地抛出价格,思维极易被束缚,之后无非围绕这个数字(默认值)考虑。这便是“锚定效应陷阱”。

锚定效应在销售行业也多用于价格推销,“已在建议零售价的基础上打折”这类双重价格标识尤为典型。建议零售价的数字先入为主,消费者看到在此基础上还有打折,感觉就很划算。

那么,如何有效应对锚定效应呢?在此,笔者介绍以下几个技巧。谈判只以价格为焦点

关于锚定效应的威力,是先出价合适,还是稍后提供为佳,目前尚无定论。基于商品的具体情况、品质特点以及地区和文化差异,不能一概而论。此外,鉴于交易内容和行业特征有别,出价的时机也各不相同。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如果不存在价格因素之外的协商事项,率先出价更有助于锚定效应发挥作用。因此,开门见山地抛出价格,对手更容易上钩(《思考,快与慢》上,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著,早川书房2012年出版,第187页)。添加价格以外的砝码会怎样?

然而,只要价格可以接受、其他都不是问题的情况在当今商务谈判中实属罕见。例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固然重要,但其他事项同样需要商定。如果谈判涉及多个要素,何时抛出价格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锚定效应,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解锚定效应

由此可见,如果事先对锚定效应一无所知,结果会有天壤之别。假如了解锚定效应,对对手抛出的价格就会批判接收、不失戒心。“如果被这个数字束缚了思维可就不妙了。”只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多少可以抵御对手报价所致的锚定效应。跳出僵局

保持清醒认识对于摆脱锚定效应具有显著效果。其次,具体技巧方面,如果觉得金额被对手圈死,不如暂且跳出僵局。例如,感觉对手报价太早,不妨换个话题:“能否再谈谈贵司的售后服务?”写上别的数字

不被对手的数据限制思维,这对摆脱锚定效应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越是觉得“忘了这个数字吧”“就当没看见好了”“不必放在心上”,结果越是印象深刻、难以忘记。例如,“从现在开始不谈寿司”,结果寿司的形象却在脑中挥之不去。越是刻意回避,越是忍不住去想,这是人心的有趣之处,却也给我们带来烦恼。图8 谨防自己被锚定效应锁住

因此,想些别的数字效果更佳,最好是自己的目标值(既然在商讨让步的空间,不能保留价格)。此时,可以写上别的数字,转换话题也可。或者,在对手开价后迅速转到别的数字,例如“你打算买进多少”,这也不失为好办法。7.巧用逻辑思维

关于说理,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难”。保持连续的理性思考殊为不易,为了在谈判中以理服人,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日常训练。若能灵活掌握,实战基本无忧。反之,如果不能习得,阅读再多高深的论著也是徒劳。主张、依据和数据缺一不可

为了在谈判中保持冷静和理性思考,有必要弄清理论的架构。首先,我们需要从理性出发,合理梳理主张,主要抓住三个要素:第一是要求或主张的内容,第二是证明该要求合理的依据和理由,第三是支撑该依据和理由的证据和数据。图9 理论的三要素主张与依据和数据的关系

从理性的发言来说,主张、依据和数据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假如对手表示“希望你能降价”,但又不给出原因和具体的数字,要求不合情理,不必当即回应。对手有理也不怕

如果对手在希望降价后做了说明,例如“和同行对手的价格战十分惨烈”,听者多半会有“看来非降价不可”的感觉。即便是简单得连理由都算不上的解释,依然被其说服。殊不知此时正是一决高下的时候,因为对手并没有拿出数据和证据。倘若接受,既不合理也不妥当,而且,就此让步也无法达成高明的协议。请再详细说明一下

然而,大多数人并不会向对手索要数据和证据,觉得那么做是“找茬”。“你有证据吗?拿出来看看啊!”这样单刀直入地反问确实有挑衅之嫌,但是如果提问得当,还是可以向对手提出要求。

此时,我们需要委婉地提醒对手缺乏证据,摆出“单凭这些要求无法说服我方”的姿态。为此,如何巧妙提问就显得至关重要。对此,后文会做详细介绍,在此先介绍一条——“问清程度”。究竟到了怎样的程度?

以先前的例子来说,“与同行对手的价格战十分惨烈”是谈判对手的解释。那么,具体有多“惨烈”,有必要要求对手进一步描述:“原来如此,那么现在战况如何呢?请务必告知。”鼓起勇气,毫不退缩

对“程度”的提问实际效果颇佳,但多数国人在实战中并不这么问。仅仅抱有同感还是不够,就此认同并且让步,对手自然不会多做解释。如果进展过于顺利,就会给对手“这人不用多说就会让步”的印象,我方的处境就会越来越难。遇到“滴水不漏”的对手怎么办?

假设更进一步,关于降价的原因,对手给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我们该如何应对?具体来说,对手首先完整阐明主张,理由和依据也很充分,并且拿出了多份资料(证据),以此迫使我方让步,怎么办?

世间不乏无懈可击的高超对手,但我们没必要为此焦躁不安,这正是谈判游戏的精彩之处。

即使对手的解释滴水不漏,断然拒绝其实也无妨:“我方充分理解你的诉求,但是无法接受。”

谈判并非辩论谁对谁错,无论对手多么在理,只要不符合我方的利益,就没有必要接受。纵使对手的陈述条理清晰,最终能否签约,还是由我方说了算。不过,如果对手用心解释、摆事实讲道理,我方也应当保持以理服人的姿态。这样的氛围有助于推动谈判的良性发展,想必也是双方都希望看到的局面。提问能力

在谈判中有针对性地抛出问题其实不易,接下来笔者会重点介绍一些提问技巧。提问的两种类型

关于问题的区分,最有名的一组是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你怎么看?”“请再详细说明一下”,开放式提问赋予对手自由发言的权利,答案也是多种多样。可以从对手那里获得各种信息,这是它的优点。

另一方面,始终得不到我方希望的答案、浪费时间等则是它的弊端。而且,如果贸然展开开放式提问,或许会引起对手的警惕。毕竟,在谈判初期,相互之间尚未取得信任,很难获取有用的信息。如果连续进行开放式提问,对手甚至会有被质问的感觉而拒绝回应。

与之相对,封闭式提问或是让对手回答Yes/No,或是抛出两三个选项供对手选择,例如,“是否可以降价”“交货期能否提前”。正如此前介绍,这是以两分法诱导对手回答的提问形式。既然我们可以回避作答,对手同样也可以。不过,如果情况已经明朗,双方都意识到选择有限,封闭式提问有助于明确对手的观点。事实上,这两类提问很难从对手口中获得有用的信息,我们需要抛出折中的问题。确认言下之意

含糊其词

通常,我们在交流中默许含糊其词的情况存在。但在用外语沟通的场合,或者没听懂意思,或者不知道对手想表达什么,需要频繁加以确认。

如果用母语交流,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但在商务谈判时,弄清对手基于怎样的心理发表这番言论极为重要。

努力弄清对手的意思

因此,对手的话语只要存在一丝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就有必要仔细提问、确认。例如,在涉及企业并购的谈判中,“协同效应”一词常被提及。协同效应着眼于企业合并后的强强联合、更大地发挥优势,至于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需要多次向谈判对手确认。

不知为不知

此外,像专业术语、固定词组等在谈判中也很常见,同样需要向对手确认。人们难免有不懂装懂的心理,而且,如果是应知应会的词语自己却不知道,结果更是难堪。但是,除非对话题的把握很有自信,否则,谈判中的疑惑只能通过对手得到解答。而且,对于自己不知道的常识性概念,大可放心向对手请教。总之,在谈判中遇到听不懂的词句,还请不耻下问,向对方提问。

法律术语必须确认意思

商务谈判难免涉及法务内容,对手提供的协议条款不乏法律术语,有些表达连法律专家乍看也不明其意。遇到这类情况,索性直接向对手确认,如“我想确认一下专利协议的第XX条,能否说明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若是英文协议,大家会发现在开头或结尾专门有一段用来解释定义(definition)。协议中的定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含义,既然是消除一切疑问后签订的协议,自然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表述。当然,无论何种协议均非白璧无瑕,难免存在意想不到的情况。所谓达成共识,最终需要形成协议,尽管对将来而言它并不完美。

对形容词格外留意

对谈判人员来说,模糊不清的语句不可置之不理。在谈判中,对字句的确认和推敲至关重要。

其次,对“太严峻”“太为难”“情况更糟”等形容词,确认实际程度有助于谈判的推进。以“原来如此”不置可否地继续谈判倒也无妨,反唇相讥则实为不智。

前文也曾强调程度确认的重要性,要求对手具体解释究竟有多么严峻、困难,这有助于谈判的深入。面对“你这个条件我很为难”的解释,我们可以要求对手澄清:“具体难在哪里?还请告知。”提问的实质在于获知对手的深意,在谈判中多问问程度怎样,对手就无法用笼统的形容词敷衍了事了。换言之,我们通过这样的问题堵住对手含糊其词、不做正面回答的退路。没有绝不可能的事情“我不能全盘接受”“就算我想答应,上司也不会同意”……当谈判对手表示“决不让步”时,我们该如何应对?

谈判需要选择性无视

对付这类言论的最佳办法就是不针对这点提问,就算问了为什么,结果也是收效甚微。有心刨根问底,听到的无非是各种借口,谈判无法推进。如果质疑对手的缘由,如“你的发言不合情理”“不应该是这样”,也很难瓦解对手的顽固态度。

谈判需要说服对手,单方面的让步并不可取。因此,倒不如尝试让对手让步,例如收回提议,或者修正提议,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无视并不意味着接受对手的意见或主张,我们的目标是让其最终收回“绝不可能”的言论。因此,假如步步紧逼,迫使对手服软认错,就算对手内心承认,表面上只会顽抗到底、拒绝让步。只有放弃穷追猛打,对手才有收回言论的余地。此时不妨换个话题,随着交流的深入打消对手“绝不可能”的念头。由此,对手自然松口,让步的机会也多了起来。

但是也有例外,如法律纠纷、侵犯专利权等第三方仲裁的情况。假如对手言辞尖锐、如不撤回发言会陷我方于不利境地,我们有必要问个为什么,并且明确指出其言论的逻辑问题。当然,这仅限于权利之争、针锋相对的情况。

而且,如果实在不明白对手发言的深意和依据,忍不住要问个究竟,与其直接问“为什么”,倒不如柔和的问法效果更佳。例如:“你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心理暗示

合情合理(因果关系)

从某种意义来说,谈判所处的环境较为特殊,与独处冥想、聆听内心迥然不同。即便自认为在谈判中不失冷静,事后反省也多有懊悔不已之时:“我怎么会签下这么荒谬的条件呢?”

而且,人们对未来大多心怀乐观。为了闪烁不定的未来而在当前让步,虽然有些匪夷所思,但或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呢?由此看来,这类让步的心态倒也并非全无道理。

留心欺骗

这样的言论直指人性的弱点,而从理性来看,吃亏的终究是眼下的自己。实际中,这类欺骗不绝于耳。最近就有商家恶意推销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炒作热门的技术投资,积累到一定的钱财后便溜之大吉。每每看到类似新闻,笔者不禁想问:他们怎么会被不合逻辑和情理的谎言欺骗呢?

心理暗示(走捷径的陷阱)

因为,我们的思维具有倾向性。我们做出的所有决定,背后都有深层次的心理暗示。对此,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的研究颇为知名。他认为,人的思维分为两个系统。系统2代表理性思考,在思考复杂的事物时发挥作用,如复核会计账簿的数字、阅读复杂的法律文章、创造数据模型加深思考等。换言之,系统2是一层一层逐级深入地分析事物。在需要集中注意力做决定时它也会派上用处,但并不限于有深度的脑力劳动。

不假思索的诱惑

由于系统2需要耗费大量脑细胞,人们倾向于不去使用它。结合日常生活,早起洗脸刷牙、穿西服、做早餐等活动如果都用系统2,费时且费力,于是系统1就有了用武之地。

系统1并不似系统2那般细致入微、有条不紊地考虑问题,而是以直觉和印象展开行动,具体表现为:开车时虽不清楚原因,总觉得右侧道路是空的;运用过去掌握的知识,如2+3=5、当场默诵九九心算表;听到某人毕业于名牌大学,第一反应是那人头脑聪明。

巧妙应对心理暗示

这样的功能有助于减轻头脑负担,人们大多凭借系统1进行日常生活。随着心理暗示的研究取得进展,谈判学借助合理性决策模型和谈判决策模型,关于合理性的限定研究如今方兴未艾。

因果关系的错觉

心理暗示的主要问题在于让人产生错觉,给毫不相关的事物套上因果关系。人类具有高度的认知能力,且以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即便是两个貌似并不相干的事物,也能从中找出关联。某个协议草案原本与我方的利益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但不经意间还是找到了联系,就此轻易让步、签约,这样的例子在谈判中也是屡见不鲜。

把两个不相干的事物或现象巧妙联系,再刻意地找出因果关系。例如某个新产品大卖,一想原因,不是设计精妙,就是软件便于操作。如果这只是一本午间杂志的宣传倒也罢了,若要深层次分析产品畅销的缘由,不会仅限于这几点,还应包括顾客的问卷调查、竞争对手的产品比较、时下流行趋势等。

不过,一旦涉及谈判,人们倾向于尽快找出因果关系,然后编制合情合理的故事。心理学上十分有名的“光环效应”便是简单找出因果关系的一例。光环效应着眼于几个显著特征,以此作为评判整体的依据。只要有一点值得肯定,整体就是好的,如有一点不好,整体就被否定,堪称两个极端。

作为光环效应最有名的例子,假如某人的着装、仪态和遣词用句都很对胃口,或者是名牌大学毕业的背景,我们会认为他很优秀,心生好感并委以重任。再举一例,我们会认为工科出身的人当年入学考试考的是数学,理应擅长逻辑思维。这类“理工科背景=理性思考”的联想也是一则光环效应。把事业的辉煌归功于经营者的奇思妙想等某个特殊原因,这同样是光环效应的思维模式(《为什么商务书籍有误?》,菲尔·罗森维Phil Rosenzweig著,日经BP社2008年出版)。在谈判中,我们有必要留意自身是否仅仅基于某点便下了结论。

商务谈判需要立足于以往经历,尤其是成功案例。由此,我们制定谈判策略,向对手抛出提议。经验确是利器,但反之也有落入心理暗示的隐患(《思考,快与慢》上,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著,早川书房2012年出版,第191页)。举例来说,有位零部件采购谈判的专家,此前一直保持强硬的谈判风格,并且总能让对手缴械投降。如果他跳槽到竞争对手的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的谈判,以往的成功经验只会成为绊脚石。他会照搬过去的成功模式,手段也是“似曾相识”,从不考虑是否适合当前情况,例如开门见山地摊开所有条件、强硬地下达最后通牒等。自我暗示的另一层表现在于,人们倾向于把自己熟悉的部分夸大。对于自身充分了解的领域和市场规模,以及汇报营业收入时,人们往往言过其实。

此外,最负盛名的心理暗示莫过于“期望效应”(《思考,快与慢》上,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著,早川书房2012年出版,第70页)。在商议金额的时候,人们通常根据自己的心理预期做出决定。“100%机率获得1万元和50%机率获得1.5万元,该如何选择?”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毕竟万无一失。那么,若是“100%机率损失1万元和50%机率损失1.5万元”,为后者一搏的人估计会更多。如果损失在所难免,人们倾向于冒险。换言之,想方设法回避损失是人之常情。然而,通过期望效应我们不难发现,价值与假设条件不同,结果也会变化。因此,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前提条件。但是,在谈判中,我们至少可以充分理解对手回避损失的心理倾向,并且抛出相应的提议,或许可以将谈判引向自身期望的局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留意自身回避损失的倾向性,避免中了圈套。

再者,最后一刻获知的信息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决策,又称为“启动效应”(《自身未曾察觉的心理盲点》,池谷裕二著,朝日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92页)。在谈判步入正题前的闲谈时,不经意间的一个词语或许会给对手带来微妙的影响,这样的事例现实中已是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认知的倾向性给谈判造成各种影响。然而,这类倾向性与谈判的关联,目前尚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这个课题耐人寻味,但是可以说,关于它的研究我们才刚刚上路。签约的倾向性

签约的依赖心理

许多人把签约视为谈判的目标,并且还觉得理所当然。然而,谈判学对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更为关注。哈佛大学已故教授罗杰·费希尔认为,“高明的协议”才是谈判的目标。所谓“高明的协议”,即最大程度反映双方利益、平等协调利害关系、可以持续实施并造福全社会的协议。图10 留意签约的倾向性

然而,在谈判中我们常听到的却是“希望可以签约”“非签约不可”……现实中,签约的压力往往压得我们喘不过气。例如,上司“早做了断”的告诫、担心业绩考核而想着“下次谈判要想办法签约”,更恶劣的是“今日务必要有结果”的指令。

尊重合约的国人

国人以和为贵,对与对手意见一致、尽早签约等自然更为重视。而且,时至今日,“姑且先签协议,细节之后再定”的提议依然存在。若是放在过去,交易情况稳定,也没有文化差异,即便没有明确约定,也可通过默认的“借贷”杠杆自主调节利益。这类交易基于相互的了解、默认的杠杆,环境相对封闭,背叛令人不齿,因此草草签订协议不至于风险太大。如果谈判双方所处的文化背景不同,则须确定条款和细则,以便共同遵守(对此可参考《比较历史制度分析》,阿夫那·格雷夫Avner Greif著,NTT出版社2009年出版)。

重视每次谈判

在现代社会,后者显然更为多见。因此,在一次次的交易和谈判中,自身利益究竟得到多少反映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正式进入议题之前,开门见山地表达签约意向(Letter of Intent)并不少见,如“接下来还请怀着诚意谈判”“尽量以签约为目标吧”……在谈判涉及企业合并、收购和合作时,双方均可获取对手的机密信息,在做尽职调查前还要先签订基本协议——保密协议。但是,如有类似“细节姑且搁置”等闪烁其词的情况,则不能签订协议。为使谈判推进而签订的基本协议,草草签订、表述模糊的协议,以默认借贷杠杆调节的不成文协议,三者显然有别。自以为是

后知后觉与自以为是

签约的意愿一旦强烈,通常会陷入“自以为是”的危险境地。基于签约的迫切心理,人们容易把对手的提议都往好的方面想。心安理得地把自身的让步归结为“妥协”,其实相当危险。

相信自己总有办法

此时,人们往往刻意回避争端,对协议的细节未加深究,异想天开地认为“眼下暂且保持一致”“之后有问题再想办法”。谈判人员不但要面对对手的步步紧逼,也要承受来自公司内部的压力。以与别的企业商议共同开发产品为例,知识产权的部门要求务必严守自身对技术及专利的独占,而技术部门则强调以自身技术为主导,要求不尽相同。外部则有谈判对手虎视眈眈。为了实现预期的商业模式,还需要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耐心配合。

动力衰退和签约的诱惑

为了协调公司内部意见,谈判者免不了游说各个部门,甚至招致大量的不满和批判。随着负能量越积越多,当事人就会心生委屈:“为了谈判,就我一个人在受罪吗?”谈判的压力不断累积,斗志逐渐衰退,渐生让步之心。

备感煎熬,只求脱身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