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录用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22 0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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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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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录用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录用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试读:

1.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企业同意吗?

2000年7月1日,小马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30日,小马向某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1月31日,某公司签收该邮件。小马要求某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遭到拒绝。

2013年3月11日,小马申诉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公司认为,小马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小马的劳动关系并未因其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而解除,用人单位不应为小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应为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及空勤人员体检档案的转移手续。小马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小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裁决后,某公司不服。两级法院的判决均支持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马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2013年1月30日,小马向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小马已就其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于2013年1月30日书面通知某公司,某公司于1月31日收到该通知,故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可见,小马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对小马要求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HR实务指引】

1.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具备法律规定形式、条件,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一旦作出便产生解除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同理,本案中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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