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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2 0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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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伯顿·格特曼,(加) 安东尼·格里菲斯,戴维·铃木,塔拉·卡利斯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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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该懂的遗传学

人人都该懂的遗传学试读:

前言

时至今日,遗传科学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类生殖生理研究已经深深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本书的写作目的,是让非专业的读者能够更多地了解前沿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由这些研究引发的问题。在写作这本书时,我们脑中的读者画像是那些曾经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在离开学校之后对曾经学过的知识印象模糊的人。书中罗列了一些基本的遗传学概念,还对一些眼下围绕转基因食物,甚至是转基因人类的争议的背景做了介绍,希望它们能帮助读者理解引起这些争议的缘由。

目光短浅几乎已经成了现代人的标签。我们总是倾向于认为人们对遗传学的兴趣以及和遗传学有关的知识都是非常现代和新潮的事物,还有人会觉得遗传和生殖问题是分子遗传学发展的产物,它们出现至今只有区区几十年。纠正这类认知也是本书出版的目的之一。我们在书中对久远的人类历史进行了追溯,古老的神话传说、文学作品、连作者的名字都无从考证的艺术品残骸,我们可以透过这些对古人当时的所思所想和所见所感有所体悟。对遗传和生殖问题的关切是人之常情,它的历史跟人类这个物种存在的时间几乎一样长。生殖是每个物种最基本的关注点,只不过很多生物缺乏感受和表现这种关注的意识活动。我们无从知道数百万年前的人类祖先,如能人和直立人开始产生自我和存在意识时,他们会想些什么,但是无论怎么说,在遥远的过去,肯定有那么一个时间点,原始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存续必须仰赖于新个体的诞生,他们开始好奇生殖现象的原理,以及如何让自己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并使他(她)符合大家对一个“人类幼崽”的期待。我们将会看到,在驯化动植物的活动出现之后,人类对遗传的关注以及对它的控制欲望都开始飞速增长。

我们会用一些篇幅来探讨艺术和文学作品中的真知灼见,这并不是烦琐和不必要的,它们是人类知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要时机恰当,我们就会设法加入这方面的内容。因此,这是一本想要吸引很多对科学或人类文化感兴趣的读者的书。除了零星涉猎的艺术和历史以及直接呈现的科学结论之外,我们还想向读者介绍另一个现实的层面:现代科学的研究过程。科学依然是激动人心的人类活动之一,所以关于它本身的故事值得好好说道。与此同时,人类也应当理解科学研究的逻辑和界限,这样才能以恰当的眼光看待科学这种文化现象。

对于现代遗传学引发的争论,我们希望给读者提供一种客观中立的视角。事实上,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们的观点并不是和谐统一的,但我们会努力把文本内容修改到能被所有人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书的客观性。如果在读者看来,书中的某些内容仍然带有倾向性,那是因为我们认为类似的自由人文主义倾向在生物学的范畴里是合乎情理的。本书的作者们不是科学的狂热啦啦队,因为我们对每一种科学创新都隐含风险的事实心知肚明;同时,我们也不是卢德

(1)分子。在重组DNA技术刚被发明的时候,许多德高望重的科学家都站出来向世人警告它可能造成的灾害。回首过去,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家在预见和预防技术风险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出台合理而可行的监管举措,再加上对灾难性后果的畏惧,人类总是有可能在通过新技术获益的同时,避免被技术反噬。这似乎是我们在面对新技术时可以采取的最合理的态度。但是,每种技术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这势必在理性和博学的人群里引起争论。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把这些问题呈现到读者面前,同时也对一些主要的观点略作介绍。

我们还相信,全人类作为同一个物种并没有生物学上的高低贵贱之分。在当前的时代,世界范围内依然有很多人因为自己“错误”的肤色或者“错误”的母语而遭到骚扰和迫害,新纳粹分子依然在艾奥瓦州和爱达荷州肆虐,散布遗毒,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要的是科学家们必须意识到“科学的道德优越性”(moral un-neutrality of science)——这是由作家兼科学家查尔斯·斯诺(C. P.Snow)提出的说法,显然在生物学领域非常受用。我们在书中会提到,不同人群的内部个体和人群之间都有不小的遗传学差异,但是这些差别只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此外,它们也不能作为区分优劣的标准。我们希望,这本书至少能为那些疑惑的读者呈现一些道德方面的事实。“为什么吉米长着一头和他妈妈一样的红发,而不是像爸爸那样的棕发呢?”“为什么人生不出小狗来?”“马和奶牛能交配并生崽吗?”“为什么玛丽的父母那么矮,她却长得那么高?”

和成年人相比,孩子们的这些问题总是少了几分先入为主,又往往直指生命最深奥的秘密。事实上,这些疑问已经困扰了哲学家和科学家数千年之久。为了回答它们,人们借助过神话,借助过迷信,最后不得不用名为“常识”的世俗认知敷衍了事。

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个物种都是亘古不变的——一代又一代,奶牛总是生出小奶牛,胡萝卜的种子只能长出胡萝卜,而女人也只能生出人类的婴儿。《圣经》的作者为之深深折服,他在《创世记》中把物种繁衍的能力赞颂为神的旨意。神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

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就这样成了。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各从其

类。又造出各样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但是另一方面,每个物种的个体之间在外形和样貌上又存在巨大的差别。对此,你只要看看大街上形形色色的行人就可以略知一二了。人类繁衍的后代,不仅符合作为“人类”的各种特征,他们在外貌上也会更接近自己的亲生父母。我们身上不光有“各从其类”的指令,还有决定诸如每个个体的身高、体重、肤色、眼睛、毛发等特征的具体指令。我们的祖先一方面把繁衍中的这些现象当成理所当然,一方面又试图寻找合理的解释,只是久久没有人能想明白。无奈,历久经年的追寻无果让人们一头扎进了神话和迷信里。

人类个体特征变化的范围非常大,大到人们偶尔会认为某些新生儿长得根本不像人。极端情况下,有些新生婴儿会患有严重的先天畸形,公众的想象力往往会把他们塑造成某种祥瑞或者天启。通常人类的后代都是普通人,但是多亏了人类特征的浮动性,才让每个新生儿显得独一无二。为什么生物在繁衍的时候能够同时保持自己的物种稳定性和个体的差异性呢?这个明显的生物学悖论只有通过我们对遗传的研究才能解决。由此,我们把研究生物遗传现象和遗传规律的学科称为“遗传学”(genetics)。

现代遗传学起源于1900年,那一年,人类发现了生物的遗传性状在代际传递的基本法则。同样的法则也适用于所有动植物和微生物,类似的通用法则揭示了生物体之间相似的本质。不仅如此,遗传学的发现还赋予了人类操控物种的巨大力量。应用遗传学家们借此成功地培育出了高产的家畜和农作物品种,可以量产抗生素的真菌品系,以及自然界本不存在的珍奇花卉和金鱼。自从人类理解了生命的分子基础,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生物的能力便由科幻电影变成了现实。每天充斥媒体的新闻和故事无时无刻不在宣告,我们已经身处基因工程技术的新纪元。

通过把遗传法则应用于人体,人类知晓了许多遗传病的发病机制及生理和行为学特征的基础。遗传学因此成为我们认识人类本质的又一个角度,发展更早的内分泌学、生理学和胚胎学已然为研究“人类”立下汗马功劳,可以预见遗传学也不会例外。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遗传学领域的发现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道德和伦理冲击。比如,一对富有远见的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堕胎——当胎儿有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缺陷,如患有唇腭裂,还是当他们对孩子的性别有期待时?发育中的胎儿在哪个时间点才能被定义为人?还是这个问题本身就毫无意义?在第一颗原子弹展现了惊人的破坏力之后,1947年,英国作家阿道司·赫胥黎(Aldous Huxley)在为《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所作的序中写到:在日本投放的原子弹一定会在人类历史上留下肮脏的污

迹,但是人类演化的进程却不会为之动摇……人类真正的变

革总是源自灵魂和血肉的深处,而不会基于外部的因素。

如今,这段话正在渐渐变成现实。当新纪元来临,我们最好已经对新技术所处的历史和社会大环境做过一番审视。寻找秩序和意义的原动力

著名的微生物遗传学家弗朗索瓦·雅各布(François Jacob)曾经通过自己的观察总结说:“赋予宇宙秩序是人类大脑对世界进行理解的必要过程。”每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都只能懵懂地感知周遭的世界,他们缺乏系统性解释自身感觉的框架。但是随后,无论这个孩子是出生在位于巴西-委内瑞拉边界上、沿袭着石器时代生活方式的亚诺玛米(Yanomami)部落里,还是达拉斯某个富裕白人家庭的公子(2)哥儿,抑或是纽约市哈姆莱区街头的黑人小孩,他们很快就会通过语言学会如何用社会规范衡量自己看见的事物。没有了这些规范和框架,人们的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伴随人类语言和概念化能力在演化中的不断精进,为世界创造秩序的需求反客为主。

可以想见,原始人肯定认为自己置身的世界充满了神秘,他们试图用自己假想的念头解释看见的现象,理解自己与其他动植物的联系,弄清后代之所以出生、之所以与双亲神似又不完全相同的原因,以此达到自身、社会和世界的逻辑统一。原始人没有对这样那样的现象习以为常、视而不见,相反,他们挖空心思地想为各种现象寻找解释,哪怕它们既牵强又不着调。未知意味着不可预测,而不可预测的东西总会带来恐慌;原始人想要对抗未知的恐惧,他们的办法是用秩序替代混沌。由于意义感来源于对碎片信息的相互关联,按照克劳德·利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的说法,原始人擅长用累加法(totalize),他们习惯于把所有的经历进行叠加,构建知识和经验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里,他们将不同的事物分门别类,以类比和个人体验为根据,竭尽所能地在不同门类之间创造联系,这个知识统一体就是原始人用于理解世界的武器。即便如此,细致的观察往往还是无法让人们明白现象背后的机制,于是对于自然现象的解释渐渐走上了歧途,人们煞费苦心地创造了包罗万象的神话故事、上古传说以及宗教教义,这些假想的东西成为他们自我安慰的救命稻草。观察和由观察激发的想象是科学的前身。在那些年代,无论是纯粹的记述还是二次创造,脱胎于人类想象的假设和理论都有可能成为广泛认同的事实。从这个角度说来,它也是文学和艺术的前身。

由于原始人对现代科学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常常会把他们关于神明和勇士的奇遇,以及魔怪给人间带来祸患的传说故事当成愚昧腐朽的陈词滥调。但是这种对神话传说不胜其烦,认为它们过时、一无是处的态度是不对的,它们在事实上也许不够客观,却是研究人性的无(3)价瑰宝。不少学者发现,比如约瑟夫·坎贝尔(Joseph Campbell)和克劳德·利维-斯特劳斯,虽然许多地方的文化有差异,但神话诉说的题材却大都相同,它们关注所有普通人关心的问题,是一些我们都会有的想法。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和人之间的相似程度到底有多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神话学恰好是研究人类心理、普适的人类动机、恐惧以及思考规律的学科。虽然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在这里对每一条都展开来探讨,但是作为生物学专业的研究者,我们需要时刻记得在研究人类机能的时候把这些也纳入考虑。

不仅如此,马克·肖勒(Mark Schorer)还拓展了神话学的内涵:“神话学旨在赋予日常生活中的事实以哲学意义;也就是说,为客观的经历赋予主观的意义……所有真实的信念都属于神话学的范畴。”按照这种定义,科学也可以被划入神话学。以科学作为事业的人对自己的奋斗价值往往怀有坚定不移的信念。我们普遍相信,获取更多的知识和对自然世界的孜孜以求是一件好事,它可以让生活更美好,让世界更多彩。我们相信自然界由一个又一个独立的事实真相组成,事实真相之间由错综复杂的因果链相连,而我们研究和试图理解的正是这些事实间如何联系的细节。除此之外,对科学知识的追求也让我们每天的生活显得更有意义。这些信念既不正确,也没有错误。它们不是我们试图论证的东西,而是可以指导我们努力的方向,用于衡量事物活动对人类是否有用、是否能够让我们满足的标准。

肖勒的话强调了神话学作为一门学科,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生活中特定的方面。科学亦然,它长于归纳,寻找事物的普遍规律。万有引力定律告诉我们,物体之间由于相互吸引而趋于向对方运动,而运动的速度取决于两个物体的质量和距离,实验证明,地球表面的物2体会以9.8m/s的加速度落向地面。如果有一个花盆从窗台上掉下去,我们可以据此计算它落到人行道上的时间,以及落地时产生的冲击力;但是科学无法解释为什么偏偏在你路过这里的时候一个花盆飞出了窗户,还不偏不倚地砸到了你的头上。人们往往对后面的问题更执着:“为什么是我?”“世界上有这么多城镇,城镇中有这么多的酒馆,而她却走进了我的这家。”我们总是和《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中的里克一样,执着于为生活中琐碎的小事寻求特别的意义。但是科学向来对赋予主观的意义爱莫能助,除非我们都只满足于用凑巧来解释生活经历和自然现象,并且甘愿做一只井底之蛙,否则我们必须在其他领域寻找慰藉,而这个“其他领域”通常是神话学。

时至今日,我们的知识被切分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或者门类,如科学、艺术、商业、礼仪规范、宗教信仰以及神话学等。叠加、统一的知识体系已经作古,独立、分裂的学科正在大行其道,没有谁能够轻易地成为一名在各个领域都驾轻就熟的“通才”。也难怪如今人们时常惴惴不安,因为我们害怕意义缺失带来的空虚感死灰复燃。现代科学的面貌

遗传学是现代生物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我们需要参照现代科学这个更大的背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科学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特征之一。收集和组织知识可能是人类最突出的特点,本书撰写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向读者展示科学研究的过程,及其强大和激动人心之处。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人类文明中包含的另一些活动不是,也永远不会是科学。

虽然科学的本意是理解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但是它在发展过程中被混入了“知识应当造福于人”的思潮,当下的科学已经朝“改造自然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方向发生了严重的偏斜。在《旧约》被撰写出来的年代,人类已经把自己对抗自然的经历总结为两条对人类文明影响深远的箴言。神就赐福给他们,对他们说,要养生众多,遍满地面,

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

活物。(《创世记》)

显然,第一次人口爆炸的种子早就埋在了第一条劝诫(养生众多)中。而第二条则成就了犹太基督教中对人类角色的界定:我们要执掌和治理自然。

我们会在第2章里看到,人类对于遗传学的热衷可以追溯到公元前9 000年到公元前7 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作为农业的萌芽,那时候的人类刚刚开始学习如何驯养野生动植物。他们很快就发现,通过配种选育可以提升农作物和牲畜的品质。在此基础上,一些心思缜密的人就开始考虑能否用同样的方式改进人类自身。古希腊时期,普(4)鲁塔克(Plutarch)在记录中称,斯巴达城邦的开国元勋莱克格斯(Lycurgus)曾创立过一个议会,以确定哪些夫妇可以生育符合斯巴达理想的后代。资质低于标准的新生儿都会被遗弃在泰格特斯山脉的山脚下自生自灭。即使是在民智开化、无上高贵的雅典城邦,苏格拉底也曾说过,连猎狗和鸦雀尚需保持血统的纯正,城邦怎能对女人和男人的繁衍有所怠慢。虽然这些理念从来没有被广泛地付诸实践,但是围绕它们的争论在之后持续了将近1 000年,这足以证明人类对完美主义的偏执,相关的讨论我们将在第15章继续。

显然,追求人类和自然的极致之路需要知识的指引。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有一句经典格言:“知识就是力量。”诚如培根所言,科学知识如果被套上技术的马鞍,就可以成为助力人类进步的巨大力量。而在培根看来,衡量所谓的“进步”的标准与《圣经》不谋而合,进步即意味着对自然的征服。虽然培根对后世的影响很可能遭到了现代学者的夸大和曲解,不过他对实验手段的强调、对“进步”的理解的确左右着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们。培根学派的观点是推动英国科学革命的中坚力量,为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如今,对人类社会最具爆炸性冲击力的莫过于科学的技术化应用。人们对现代科学带来的冲击怀揣着两种相反的态度,按照亲疏程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接纳科学带来的变革,痴迷程度堪比宗教;一种是不安与害怕,对其退避三舍。在罗杰斯(Rodgers)和哈默斯坦(Hammerstein)改编的音乐剧《国王与我》(The King and I)中,暹罗国的国王想要把自己的帝国变成一个现代化国家,应允并推行了许多“科学客观”的政策,却唯独苛责剧中的女英文家庭教师安娜,原因是国王嫌弃她做人做事“不够科学”。广告商们早就看透了我们认为“只要是跟科学沾边的东西就是物有所值的好东西”的偏见,借机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仅如此,有科学家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也加入了这个队列,他们极力推崇一种观念——科学至上主义(scientism),认为科学应当在我们生活中得到充分应用,并成为回答所有问题的唯一手段。这些人会尝试为情感或美貌建立方程式,用智能电脑生成艺术品,或者把落日之美简简单单解释为神经元活动的产物。他们没准还会提倡用药物、电疗和选育的方法来约束怪癖行为或管控不合规矩者。

这太愚蠢了。人不是纯粹为了解答问题和获取知识而活的,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可以用图1-1表示。图1-1 人类活动的多个方面

标着“科技”的那一块分区只是人类活动的众多方面之一。很多科学评论家为了让我们认清科学的局限性而大声疾呼,但从图中可以看出,每种活动都有“边界”,但没有“限度”。我们描述、理解和寻找万物运行规律的能力——即科学,有无限的提升空间。富有创造性的人们也会不断地创新,使艺术、音乐、文学枝繁叶茂。艺术与科学是紧密相连的,艺术会从科学中汲取营养,如新技术和世界观;而科学也可以看作一种艺术,因为很多时候科研都会受到审美观的引导。达·芬奇也曾研究过人体的结构,塞尚等印象派画家也对空间和光线的特性颇有见解。但从根本上说,艺术与科学是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它们追求的目的不同,而且也不可替代。艺术和科学都可以丰富日常生活,却又都不会成为生活的全部。即便能十分准确地了解我们在看日落、听音乐或感受爱时的神经系统的活动,即便艺术家和作家各尽所能地表现和润色着这些体验,我们还是会愿意亲自去看日落、听音乐和感受爱。

在伦理道德这块,人们会问一个特别难回答的问题——不是人们都会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而是人们应该做什么。伦理道德与科学的联系非常复杂,本书想要说明的是伦理要怎样约束科学研究,以及新的科学认识怎样影响伦理甚至催生更多的伦理问题。我们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但至少可以对其分门别类,讲明重点、难点。

我们反对科学至上主义,科学的地位只是人类努力的方向之一。那害怕、抵制科学的反对声又是怎么回事呢?世界被科学技术彻底地改变了。60年前出生的人完全不知道喷气式飞机、DDT、塑料、电视、核弹、晶体管、激光、计算机、卫星、避孕药、心脏移植、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产前诊断等东西。这一股信息和技术的洪流如排山倒海一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人们就像尼安德特人拿到火枪一样不知所措。在一定意义上说来,这种培根式的理念把我们带到了如人类启蒙时期一般恐怖混乱的世界。科学似乎正在全盘接手人们的生活并加以转化,然而它却以某种方式剥夺着生活的丰富度,还依然不能为一些重要的伦理问题给出答案。在过去,人们面对这种情况时会求助于神明、牧师和有问必答的先知。在今天,我们寻求对无常大自然的解释和控制的对象不再是神,而是科学家,他们是会犯错的凡人。在一个以科学为主导力量的世界中,许多人依然会陷入迷信或准宗教,多少有点可笑,但也不足为怪。在物理学和矿物学日趋完善的时间里,有人鼓捣出了占星术,认为水晶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在生理学和分子生物学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的今天,有人又琢磨出了虹膜学和反射学,并四处吹嘘这些旁门左道的疗效。

培根预想上帝的造物会因科学而绽放光彩,但事实上,科学却成了宗教最大的威胁。哥白尼、开普勒和伽利略在颠覆“地心说”的同时,也为牛顿铺平了道路。地质学家推算的地球形成的时间越来越早,远远超过詹姆斯·乌雪(James Ussher)主教提出的创世日期(公元前4004年10月23日);达尔文的“进化论”动摇了《圣经》的“创世论”。教会凭借着其受神启发的著作,与手握实验证据与观察结果的科学家们争辩是非。在这场辩论中失败后,宗教在道德上的权威也逐渐消亡,形成一个道德空洞,然后科学家们不断地向其中填充控制、征服自然的智慧。其实宗教并不适合这种对抗,同样,科学也不是为解决重大伦理问题而生的。

经常有人批判科学,说其脱离文化、无视对社会的影响:现代科学对基本问题的关注奇缺,例如有关结果和方法

的关系问题。它过度的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充分表

现在其控制和主宰自然的欲望上,几近毁灭自身。

这种批评通常是正当的,起码对于那些想专心致志做研究的人来说是这样。我们在本书中会提到此类案例并思考其含义,但要客观地看待这种批评,就需要分辨科学家和研究的场合。据估计,现今95%的科学家还在做科研,并发表成果。相比之下,只有少数科学家作为学者供职于学院、高校以及做基础研究的机构中。然而,革新人们对世界的认知的那些研究大多是在这些地方进行的。现有半数以上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为军方做研究或全职为军方工作;余下大多数在给私人企业干活,其中就包括搞基因工程的企业。权力和利益成了科学运用的两个主要导向,而大众福祉、社会与环境的长远利益就成了次要目标。

基础科学作为一个整体总是离不开文化背景,极少例外。培根的理念强调搞科学必须要心怀慈悲,心系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研制了核武器,现代科学在社会意识上无疑越过了一个分水岭。如尤·罗伯特·奥本海默(J. Robert Oppenheimer)所言:“物理学家尝到了罪恶的滋味。”可以看到,当现代遗传学研究的基本方法——DNA重组出现时,科学界很快意识到了它的社会意义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我警示,不过也有人认为没必要大惊小怪。章后总结

1. 人类个体特征变化的范围非常大,正是因为这种浮动性,才使每个新生儿都显得独一无二。遗传和变异是物种繁衍的同时保持本物种的稳定性和个体差异的关键。

2. 现代遗传学起源于1900年,在那一年,人类发现了生物的遗传性状在代际传递的基本法则。

3. 遗传学是人类感知周遭世界,并赋予其系统性解释的结果之一。在原始人类中,他们把对遗传学的早期认识与神话结合在了一起。

遗传学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科学不是在20世纪凭空出现的,人类可能在意识启蒙时期就思考过遗传的问题。人们对选育法的掌握更是助推了文明的诞生。

就像远古的祖先和近亲物种那样,原始人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以狩猎和采集为生。但在进化过程中,人类的大脑发育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变得能认识自然规律。这样的大脑让我们能够记忆、向别人学习、避免重复以前的错误并不断进步。在大约一万年前,一些新石器时代的古人类——有可能是在男人外出打猎时照看营地的女人,产生了养殖、培育农作物的想法。在约旦河谷的耶利哥古城和连年洪水泛滥的埃及平原等地方,古人发现把种子种在地里浇上足够的水就会长出有用的植物。有了这样一个可靠的食物来源,人们就不用再经常迁徙、采集食物与狩猎了。于是,古人从游牧民变成了定居的耕作者。

最初,古人对作物的选育只是无心插柳。他们四处采集可以食用的瓜果,随手种下的种子长成了作物,形成了最早的作物选育。狗、山羊、牛、绵羊等野生动物被庄稼吸引来,捡食人们的残羹剩饭。其中一些动物被人们捉到圈里留作食物和毛皮储备,或用作苦力。后来,人们开垦土地时留下的水果树和坚果树成了最早的果园。就这样,智人进入了农耕时代。

世界各地的古人类也在时不时对耕种做一些尝试,但大多以失败告终。大规模的农耕文明主要起源于两个地区:公元前约9 000年到公元前7 000年,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到中国的南方;公元前5 000年到公元前2 000年,从墨西哥到美洲的秘鲁。新大陆的贡献不容小觑,当前人类种植的农作物中有约60%都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逐渐传入欧洲的。现今的牲畜和作物只是人类当初尝试驯化的物种中的一小部分。

不仅如此,古人对动植物繁衍中“各从其类”的现象早已心知肚明:结大果实的植物的种子会长出产大果实的植物,毛质好的绵羊的后代长出的毛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一旦明白了“龙生龙,凤生凤”的道理,人们就开始按需要“管束”自然。

农业带来的影响是惊人的,认识的突破为人类进化带来了一场变革——文明的进化成了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强劲力量。由于食物来源不再依赖于采集和狩猎,驯养动物、种植植物让人类过上了安土重迁的生活。随着人口激增和大面积开垦农田,社群的需求日渐多样,成员的分工和技能越发专精:需要有人防御游牧民族的劫掠;需要有人对农作物进行栽培、灌溉、收割和储存;还需要有人从远方搜集建造材料。分工给人们留下了更多的时间去思考、想象和创造,而这些正是刺激文明发展的东西。这些空余时间也开拓了实验和变革的新途径:陶艺、纺织、冶炼和制轮技术,每一样都提高了人类驾驭环境和掌控自身命运的能力。当人们完成从不断迁徙的猎人和采集者到会养殖动植物的农民的蜕变,文明的诞生就指日可待了。人类对遗传学的原始兴趣

在历史中追寻人类关注遗传学的早期证据时,我们发现即便是旧石器时代的人类也基本领会了生殖的规律。以远古壁画上对人类和动物交配与繁育行为的刻画为例,这些壁画往往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5)方面,它们以一种交感巫术式的方式承载着古人对自身和驯养物多子多孙的希冀;另一方面,这些壁画同时能用以告知孩子们人类和他们赖以生存的动物的长相、生命周期和生活习惯。这些壁画表明,古人在雕刻、绘画或书写其传说和神话时,已经对遗传学的原理有了懵懂的认识。当初古人在创造那些源远流长的神话时,已经懂得通过精心选择公母种的品相来改善动植物的某一性状。这些故事作为记录新发现的载体,反映了人们的这种领悟,为遗传学历史提供了重要的线索。神话有一条定律:诸神万世难逃红尘百态,嬉笑怒骂皆

是人间烟火。古时候的神话是对侵略、迁徙、朝代更替、接

纳异教团体和社会改革等事件的夸张简述。当面包传入希腊

时(在那之前人们只知道豆子、罂粟子、橡子和水仙根),

德墨忒耳(Demeter)和特里普托勒摩斯(Triptolemus)的

故事就对其进行了神化;在威尔士,同样的事件催生了古老

的白人神话(The Old White One)——一位女神带着谷

物、蜜蜂和自己的孩子周游全国;在农业方面,养猪和养蜂

是被同一批新石器时代的入侵者教给原住民的。除此之外,

还有神化酿酒法的传说。

古人对生殖和遗传关注的广泛度和深度可以从一些主流文化提出的观点中见识到,古人驯化动植物的理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农业和养殖技术出现后,人们的目光转移到了自己的繁衍上。神话中详尽阐述了诸如婴儿怎样诞生、其性别如何决定等问题,让我们来简单看一看早期的一些解答。为每一个有用的物种指定一个保护神

在众多的绘画、雕刻作品和神话故事中,古人记载了各种可以利用的农作物和牲畜,以及它们的出现对社会的影响。每当驯化一种有价值的动物或植物后,人们通常会指定一位神来代表或守护它。通过用祭品敬拜神或平息神的怒火,人们就可以借由这位神明左右无常的自然,同时这也表现出人们对相应植物或动物的感恩和依赖之情。为每一种植物和动物指定的保护神,对于创造它们的文化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

古埃及的相关范例更为丰富。人们把对其十分重要的麦子和葡萄的培育归功于大神奥西尔(Ousir)。在古埃及神话中,奥西尔的降临是为了教授庶民如何用犁耕地、播种、收割庄稼,他还让人们尝到了面包、葡萄酒和啤酒的美味。英俊的奥西尔是一位特别善良的神,性格温和、歌声迷人,从埃及出发走遍世界,传播耕种技术并催生文(6)明,就像史前的苹果佬约翰尼(Johnny Appleseed)。奥西尔的妹妹兼妻子伊西斯(Isis)教会了埃及妇女把谷物磨成粉,还有用亚麻纺线织衣。女性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耕种者,在男性忙着用更原始、低产而不稳定的方法获得食物和衣着时,是她们驯化了可食用植物与小型动物,如山羊和绵羊。在伊西斯-奥西尔神话的那个时代,社会上开始出现约定俗成、按部就班的驯化方法,而这些神话故事的细致程度也显示了古埃及人探索和利用植物的超高水准。

有一些动物在伊西斯-奥西尔神话当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尤其是牛。我们很难确定牛是什么时候被驯化的,最早的洞穴壁画表明,家牛来自三个祖先种:欧洲的两种野牛(Bos primogenius和Bos longifrons)与出自印度和非洲的肩峰牛(Bos indicus)。人们在阿特拉斯山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艺术作品描绘了温顺的牛任由绳子牵着走的样子。在伊西斯-奥西尔神话形成之前,古埃及人就完成了对牛的驯化,因为伊西斯是和她的圣宠奶牛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伊西斯和奶牛女神哈索尔(Hathor)常被混淆。

牛的驯化过程一定是漫长而又艰辛的,因为原品种的野牛体形庞大、性情凶猛。人们可能先是把野牛抓起来关进结实的畜栏里,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人工选育,某些性状逐渐得到积累和改良,直到新品种诞生。也许挑选宗教祭品的做法加速了驯化过程,把最大、最凶、最显眼的动物个体献祭给神明,就等同于留下了较小、较温顺的个体来繁衍后代,于是野性就逐渐地从群体中被移除了。也许人们最开始是在无意识中驯化牛的,后来才意识到不管是挤奶还是放牧,温顺的牛都要省心得多,随后才发展成进一步的、有意识的驯化。

驯养得来的、听话而多产的牲畜对古代社会意义非凡,以至于公兽和母兽都被人们与神联系起来。神话故事中常有牧师促进驯养方法优化的记载。每当一种经驯化的动物(牛、奶牛、猫或狗)成为一位神的圣宠,古埃及人就要学习新的遗传学知识,用以选择、培育带有特定标记的动物来接续神殿中的神兽。举个例子,人们认为孟菲斯的诸神之一——卜塔(Ptah),曾让一头处子之身的母牛怀孕,母牛产下了小黑牛哈比(Hapi),或称埃比斯(Apis,希腊语)。卜塔的化身哈比被供养在孟菲斯的卜塔神庙中。这头牛死后,牧师就要找到它的继任者,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哪头牛犊都可以的。哈比必须是黑色,而且在额头上要有一个白色三角,在背部、身体右侧和舌头上各有一道白色花纹,分别代表秃鹫、新月和圣甲虫,它尾巴上的毛必须分两岔。为保证总有一头合适的牛来代替将死的哈比,牧师们会让较有希望的公牛和母牛配对繁殖来生育一定数量带白花纹的黑牛。神殿院子里进行的每一个实验都让牧师们获得了更多选育的道理,于是关于生殖和遗传的认识开始快速增长。如此一来,培育牛获得了人们的崇拜,而后者又刺激了实验的进行。

其他文明的神话故事中也有关于培育植物和养殖动物的记载。西亚人在古希腊时代之前就明白两性和生殖之间的关系;巴比伦人和亚述人在公元前5 000年就知道枣椰树分雌雄株;公元前1790—公元前1750年的汉谟拉比时代(Hammurabi)之前就有人在做人工授粉。在亚述巴尼拔时代(Ashurbanipal,公元前870年)的许多浮雕中,牧师们戴着面具、插着翅膀以代表长翅膀的精灵,他们用松果蘸取金色袋子中的雄株的花粉授给雌株的花。显然他们是认识到了植物有雌雄之分,需要授精才能繁衍。人工授粉的做法促成了许多枣椰新品种的培育,到现在为止,被命名的品种已经超过了5 000种。

5 000年前的古中国人凭借遗传学知识培育了漂亮的玫瑰。种植玫瑰曾十分盛行,以至于汉朝皇帝不得不毁掉很多花圃来为食品生产腾出土地。两个中国的玫瑰变种——月季和蔷薇,直到18世纪、19世纪才传入西方。但克诺索斯(Knossos)的湿壁画表明,公元前1 600年的克里特人(Crete)也培育过玫瑰;1 000年之后,两种新玫瑰——法国蔷薇(Rasa gallica)和大马士革玫瑰(Rosa damascena)出现在了埃及的绘画作品和织物上。从古至今都有人培养变种玫瑰,比如迈达斯(Midas)国王的花园里生长着60瓣的玫瑰花。

有关农业的神是希腊、罗马神话中最早出现的。之后,随着驯化的普及,文明之间的冲突变得更加频繁,于是原先的神当中有许多都被替换成了不那么和蔼的神。希腊神潘留存了下来,他有着半人半羊的形态,是牧羊人和羊群的守护神。传说他可以让绵羊和山羊多产,还因此在人们心中留下了一个顽皮的形象。潘因为把农耕文明带入希腊而受人尊敬,据说他还会教授人们养蜂与培养橄榄和葡萄。

希腊神话中随处可见的遗传学创造力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生殖的理解程度。希腊人懂得每种生物都是纯育的——只生育与自身相似的后代,还有动物个体会表现出父母双方的特征。然而,就像后来的许多文化一样,古希腊人不明白物种间的生殖隔离,还把一些不寻常的动物(如长颈鹿)当作不同物种间交配产出的后代(如花豹和鸵鸟)。这种认知反映在了神的宗谱中。为了解释人羊嵌合的潘,人们就说是阿卡迪亚(Arcadian)中的神赫尔墨斯(Hermes)以雄山羊的形态接近珀涅罗珀(Penelope)并与其交配。与之相似的还有迈诺斯(Minos)的妻子帕西法厄(Pasiphaë),据说她与一头公牛交配生下了有名的弥诺陶洛斯(Minotaur)——半人半牛的克诺索斯迷宫怪兽。

神话告诉我们,像山羊和牛一样,马在古希腊早期就被养做家用。在荷马创作《伊利亚特》(Iliad)的公元前900年,动物养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已经相当重要了,书中对特洛伊人埃涅阿斯(Aeneas)繁育的某个品种的马有一段这样的描述:它们源于万能的宙斯为回报特洛斯(Tros)之子伽倪墨

得斯(Ganymedes)而赐予他的同一群马,它们是全世界

最好的马。后来安喀塞斯(Anchises)王子在没有拉俄墨冬(Laomedon)的准许下偷偷地用母马与它们交配,在他自

己的马厩里产下六匹小马驹。他留下四匹自己饲养,将另外

两匹赠送给埃涅阿斯做战马。如果能抓住它们,我们应当非

常自豪。

在约公元前100年的古罗马时期,维吉尔(Virgil)搞清了培育马和牛的原理并留下了这条箴言:正当牲畜年轻力壮时,放开公兽让它们尽早交配,一代

一代,如此反复。

英格兰石灰岩壁上独特的古代雕刻同样提及了马的重要作用。

从这些出自不同文明的神话故事中可以看出,理解动植物生殖规律对文明的崛起和神话的起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神话是对古代知识诗意的、富有想象力的渲染,它把原始的科学认识和历史传说创造性地融合到了一起,使得知识更有条理,也为早期人类在已知事物和未知事物间找到了平衡。当这些文明进一步发展,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思想家便开始区分事实与想象,于是科学逐渐从迷信中脱出身来。最初人们对遗传学的阐释离科学十万八千里,但是它们让人相信遗传学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不然,人们哪里能有如此持之以恒的兴趣和热情去探索后来的那些规律呢。可遗传的血统和“社会阶层”

孩子和父母之间显著的相似性是一种普遍现象。古代人类无疑注意到了有共同祖先的人会彼此相似,也因而非常看重血缘关系。血缘概念为发展中的社会增添了凝聚力,在此基础上,“血浓于水”的观念无形中在古代家族里成为一种世代相传的思想。古老的故事都会强调血统是决定一个人性格的关键因素;《旧约》长篇的“产生”(begat)中通过把家族或个人与受尊崇的祖先相联系来赋予其荣耀。人们认为环境是次要的,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比邻里之间更为亲近。北美地区最神圣的仪式,就是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们在自己身上割出小伤口,而后互相把血混在一起,以此互称“血盟兄弟”。

按照血缘关系把人按亲缘、家族分组,使社会具有了空间性的结构和暂时的稳定性。古代希伯来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户……一定数量的互

相关联的户组成宗族,一定数量的宗族组成部落,十二个部

落组成一个国家。这些统统都被看作是家庭的延伸,而整个

民族因血缘关系合为一体。

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们都知晓自己所处的地位,一种秩序感油然而生。人们从身体、心理和行为的遗传特性中体会到了贯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联系。这种联系保证了生存的延续性,能够使人们在瞬息万变中获得认同感,也是人类在世间得以永存的必由之路。

除此之外,对遗传学的领悟还使得早期的社会结构有所依凭,例如对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阶级概念。人们认为个人能力、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是遗传而来的,于是统治者的孩子可以继承父亲的王位,其他阶级的家族也能一直保持其社会地位,这些都在遗传概念的背景下变得顺理成章。聪明人的孩子会继承父母的头脑;工匠的后代会继承父亲的手艺;仆从的子女也被认为适合同样的工作。在利维部落的犹太人中,神职是世袭的,西伯利亚族群中的萨满也是如此;在古希腊,占卜术从不外传;而财富和权力不管在哪里都是代代相传的。在印度,种姓制度就是以继承为首要矛盾的社会体系;在历史上的中东和北美,奴隶身份也是代代相传的;而在世界各地,拥有统治臣民这一神圣权力的国王、酋长、皇帝和沙皇,都会通过性和生育把权力传给下一代。人们认为社会公职这样代代相传的制度是在效仿自然的运行规律。

生出带有不治之症的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体力、情感和经济上的极大负担。古印度的《吠陀经》(Vedas)和《修多罗经》(Sutras)中曾指出过一些疾病的可遗传性。它们劝告要找对象的男青年查证女方的家族史,有时甚至上溯10代之多,就像《八科提要》(Astangasamgraha)中说的:“要确定她没有遗传疾病且她的家族中也没有这样的病。”这条箴言体现出了古人对于遗传缺陷可能间隔遗传的认识,即一名健康的女性依然可能携带遗传病,并在她的孩子或孙辈里显现出来。这些古籍在哪些疾病可遗传这点上没有达成一致,这也不奇怪,因为传染病和由环境造成的疾病都可能在家族中成批出现。《摩奴法典》(Manu Code of Law)建议人们拒绝和有麻风、癫痫、消化不良、肺结核甚至痔疮病史的家族婚配。除此之外,优良品性和做善事的倾向也被认为是可遗传的,《摩奴法典》就劝诫年轻人择友时要看对方家庭是否有好的声望。

古人甚至认为诅咒能遗传。希腊传说中有厄运不断的阿特柔斯(Atreus)家族的故事,它描述了因阿特柔斯杀害了堤厄斯忒斯的孩子使自己的家族走向毁灭的故事,这一故事还曾被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和索福克勒斯改编成剧本。希伯来神对罪过的惩戒会持续到第三代、第四代。基督教借鉴了这种罪恶的继承性质,称之为原罪,即亚当因违背上帝,他的后代都生而有罪。

至少有一种遗传病——亨廷顿舞蹈症(Huntington's chorea),使人们相信巫术是可遗传的。这种可致死的疾病会引起慢性的机体萎缩、逐渐加重的阵发性抽搐和舞蹈动作,还有精神反常,如失忆、性格变化或阵发性的暴力倾向。此病只在中年发作,彼时的患者通常已经结婚生子,并把缺陷传给了下一代。此病最有名的患者是民谣歌手、作曲家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他在1967年死于亨廷顿舞蹈症。他的妻子和儿子阿洛·格思里(Arlo Guthrie)——他显然没遗传此病,在支持寻找治疗方法的研究与呼吁大众关注该疾病等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

在美国,亨廷顿舞蹈病可以追溯到350年以前从英国沙福克郡布尔斯镇移民到马萨诸塞州水镇种植园的一个家庭。马萨诸塞州的清教徒总是对巫术怀有戒心(在英格兰也一样),也遵循《圣经》的谕旨认为巫师必须被处死。著名的科顿·马瑟牧师(Cotton Mather)说巫师们因效仿十字架上受苦的耶稣而亵渎了上帝。因为罹患亨廷顿舞蹈症的妇女阵发性的抽搐符合这一描述,所以马瑟断言,她们的祖先曾嘲弄过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上帝是在用这种疾病诅咒其家族。移民中一位女性回到了英格兰,并因施用巫术罪被吊死。还有一个人——埃莉诺·纳普(Elinor Knap)曾被关在康涅狄格州的牢笼中示众,任由人们观赏她“女巫般的”行为;之后,埃莉诺在1653年被处死。1671年,在马瑟的呼吁下,埃莉诺的女儿“格罗顿的女巫”(Witch of Groton)也被吊死。1692年,被怀疑是埃莉诺妹妹的一个叫玛丽·斯特普尔斯(Mary Staples)的人与其女儿和外孙女,因施用巫术受到了康涅狄格州女巫法的审判。该法律裁定,女巫嫌犯的孩子可被监禁,因为“女巫临死前会将其巫术传给她的后代”。虽然此人最终在多名原告的指控中被宣判无罪,但马瑟牧师的遗毒留存至今。孩子是怎么来的?

由于遗传对人类文化心理的深刻影响,以及它促成的、对拥有健康子女的欲望,人们开始对生殖过程感兴趣并渴望对其进行控制。依据对植物生殖的认识,古人们推测,人类生殖是从男人在女人身体里种下一颗“种子”开始的。古埃及人只了解其原理的一部分,他们把生殖过程看作一项奇迹,而不是在生物学上可解释的现象。古埃及人把这项使妇女怀孕的奇迹归功于太阳神拉(Ra),并且认为是他(以法老的外表)使法老的妻子怀孕生出了继任的王,人们也因此认为王权是神圣的。古埃及国王阿肯纳顿(Akhenaton,也叫Ikhnaton)曾在他的《太阳颂歌》(Hymn to the Sun)中赞美神力。你是在女人身体里创造男婴之人,你造出了男人的种子,你给了母亲体内的孩儿以生命,你安抚他不要哭,你是子宫中的护士,给他创造的每一个人生之气息。

古希腊人是最早试图理解生殖的生理过程的人。在荷马创作《伊利亚特》的年代,古希腊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身体和性格特征是遗传的,而英雄的血统格外重要。荷马在家族谱系中仅记载了男性祖先,忽略了女性祖先。这种在文化上重视父系社会的现象可能与诗人对勇气和力量等英雄品质的推崇有关,但古希腊人似乎真的以为遗传特征来自父亲,很少有人提到身体或行为跟母亲相似的例子。平德尔(Pindar)于公元前446年这样写道:“父亲高尚的灵魂,在儿子的天性中闪光。”这让与他同时代的欧里庇得斯产生了共鸣:“高贵的父亲会生出高贵的儿子,普通的父亲会生出普通的儿子。”也许这种观念的产生是因为人们注意到男性在性交过程中会产生精液,而女性不会。

第一个阐述精液生理学本质的人是一名公元前6世纪的医生——克罗托纳的阿尔克迈翁(Alcmaeon),他注意到与母亲相似的孩子也很常见,因此女性肯定也对遗传有贡献。他推测女性也能产生精液,但因为在体内所以看不见(古印度的贤者们也提出过相似的理论)。阿尔克迈翁认为如此重要的液体一定来源于大脑,然后流向生殖器官。而利基翁的希波(Hippo)却断定它来源于脊髓。

后来的希腊哲学家,包括留基伯(Leucippus)、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和德谟克里特(Democritus),发现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可遗传的特征。于是他们得出结论,身体各个部位、器官都能产生精液,在性交时通过血液运送到生殖器官。柏拉图也支持这个理论,后来人们称其为“机体再生说”,此学说在几个世纪内占据着主导地位。在19世纪,达尔文尝试过用机体再生理论模型来解释遗传规律,然而适得其反,这一度让他为进化论建立遗传学基础的努力停滞不前。

希波克拉底赞同机体再生说,但认为遗传物质产生于四种体液——血液、黏液、黑胆汁和黄胆汁,而精液既来源于这些体液也来自各个器官。不过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仍然相信女性不会产生精液,他认为进入母亲体内的精液中已经存在雏形的人。这种理论在19世纪依然经久不衰。

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具有独特的、辨别任何观点中的缺陷的能力,对遗传学的早期见解是他阐明过的诸多主题之一。亚里士多德认为,女性不产生精液,但他也指出,既然女性确实贡献了遗传性状,就说明雏形人理论是不够充分的。对于机体再生说,他也凭借几种该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机智地予以了批判:战争中断了胳膊的士兵依然能生出正常的孩子;有些性状只有在生育后才在父母身上显现(如少年白);非具体性状的遗传也不适用,如嗓音、体态和走路的样子;机体再生说同样也不适用于隔代遗传的性状,即比起父母,小孩更像祖父母。亚里士多德指出,孩子经常长得像跟父母精液毫无关系的祖先。

瓦解了机体再生说,亚里士多德提出,精液由血液生成。而不产生精液的女性,由经血携带遗传物质。事实上,亚里士多德推断精液传递的不是器官的可再生部件,而是一种非物质性的信息——“显形之能力”,它给了胚胎发育成所继承性状的“潜能”,而不是性状本身。这种在2 000多年前提出的理论,竟与现代遗传学十分相似。

亚里士多德琢磨着这种信息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是如何表达的,还有每个器官要如何才能长在恰当的位置。他提出在子宫中形成的第一个器官是带有灵魂的心脏,而灵魂是胚胎结构的主宰。他猜想,若子宫中一切正常,孩子就会像父母;但如果精液和经血相互作用,就会抵消这种相似性。

对于在人一生中获得的性状均可传给后代这件事,亚里士多德与希腊的大众观点一致,即一个人的伤疤或肢体残缺也可能遗传给后代。尽管他清楚,这种遗传并不一定会发生,他认为自己提出的“机体传递的是‘潜能’,而不是‘真实性状’”的理论可以解释这一差异。作为例子,他提到“胳膊上被打过烙印的男子也可能有一个带着相同烙印的孩子”。获得性性状能够遗传的理论经久不衰,今天在创新论坛中还经常会有人提到它。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统治了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后的几个世纪。公元前300年,卵巢被发现,人们正确地认识到它相当于女性的睾丸。虽然希腊的医生和哲学家从理性的、生物学的角度阐释遗传规律并颇有建树,但大多数普通民众仍对这些理论一无所知并继续用想象力编造着自己的解释。他们把孩子与父母间的差别和相似之处归因于性交时的思维映像、一闪而过的想法和情绪的突然变化等因素。

罗马覆灭后,只有少数学者还保留着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智慧遗产,而到了中世纪,这些只是在阿拉伯世界得以存续,如伟大的哲学家兼医生伊本·西拿(Ibn Sina)和哲学家伊本·路世德(Ibn Rushd)。当阿拉伯人从西班牙撤出后,西班牙人把他们的著作翻译成了拉丁文,人们随即认识到,古希腊关于生殖的理论对基督教教义是一大威胁(直到125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才允许亚里士多德的科学著作流通)。尝试统一科学与宗教成了神学家的工作重点,然而令他们沮丧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证主义和基督教信仰很难融合到一起。13世纪,现代人所熟知的科学与宗教之间的鸿沟在那时形成了。在中世纪的伟大博物学家们之中,艾伯塔斯·马格努斯(Albertus Magnus)认同希波克拉底的机体再生说,但不相信女人有精液。与他同时代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认为,孩子只像父亲是反常的。这些博物学家依然相信基督教,但不接受与实验不符的教义。罗杰·培根(Roger Bacon)支持机体再生说,但认为精液产生自过剩的营养素,他坚定不移地要把科学从宗教思想中分离出来,结果受到了教会的严酷迫害。达·芬奇全盘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并肯定了父母双方对孩子遗传性状的贡献是相同的。瑞士的炼金术士帕拉塞尔苏斯(Paracelsus)尝试融合科学、宗教和哲学,并在希波克拉底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机体再生说。

到了16世纪,受过良好教育的外行人开始关注遗传学的经典理论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产生了兴趣,如法国散文家蒙田。为了弄清楚他是如何继承了父亲的肾结石,蒙田写了一篇随笔——《关于孩子与父亲的相似性》。文中他提到,父亲直到67岁才患上此病,而自己是在那之前的25年、父亲健康状况最好的时候出生的。这么长时间,疾病的根源藏在哪儿呢?既然父亲那么健康,生出自己的那个精虫是如何产生这样大的效果的呢?为什么蒙田是众多兄弟姐妹中唯一一个患肾结石的呢?蒙田对机体再生说提出了质疑,如亚里士多德一样,他推测自己并没有继承肾结石,而是继承了产生这些烦人的肾结石的倾向。

17世纪,英国人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推测女人会在子宫中产生卵子,卵子在与男人的精液相遇受精后才能发育为婴儿。不久之后,英国人罗伯特·虎克(Robert Hooke)与荷兰人安东·范·列文虎克(Anton van Leeuwenhoek)充分利用了显微镜。列文虎克在显微镜下观察了人和其他动物的精液,从中发现了精子。就像2 000多年前的阿那克萨哥拉一样,列文虎克也认为精子中藏着一个人的雏形,这个微型小人会在子宫中逐渐长大直到出生。皮埃尔·迪奥尼斯(Pierre Dionis)则认为,哈维假设中的卵子需要很多精子才能完成受精,因为大自然不可能这么低效,每一滴精液中就含有数以百万计的精子。

18世纪,随着自然秩序信念的产生和对其基本法则的理解,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孩子如何出生”这个令人着迷的问题。精子论者(spermatist)延续了列文虎克的观点,认为每一个精子都含有一个完整的个体(雏形人)。意大利人马塞洛·马尔比基(Marcello Malpighi)对此并不认同,并提出了另一种学说——卵子论(ovist),他猜想女性的卵子(当时连其存在都仅仅是假设)中含有雏形人,精子穿透卵子时只是把它唤醒而已。这两种学说引发的激烈争论持续了几个世纪。

法国人德·莫佩尔蒂(de Maupertuis)猜测父母双方的生殖液体里含有粒子(élémens),这些粒子会形成一个遗传池,其中一些粒子相互联系发育成了胚胎的各个部分,这样胎儿就会与父母双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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