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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9 1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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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周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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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垦史(宁夏社会科学院文库)

宁夏农垦史(宁夏社会科学院文库)试读:

前言

中国农垦究其本质是一个农业企业,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说其特殊,主要有三点:一是新中国农垦大多从军垦发展而来,特别是边疆和民族垦区,兼有屯垦戍边的国防及维稳职能;二是农垦的基层农场大多开荒自人烟稀少的亘古荒原和盐碱滩地,由于远离城市,农场需要自主兴办教育、卫生、科技、治安等社会事业,建设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担负相当于乡级政府的部分职能;三是农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时代,任务由国家下达,粮食上交国家,农工有定额工资,负有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及技术推广、资源开发与保护、开发及储备国有土地的事业性功能。

我不太赞同在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和农垦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单纯用“企业经营”数据考察农垦的发展成效。因为在那之前,社会与政治的影响高于以国营农场为主体的农垦经济生产。且不论历次政治运动和体制变更对垦区正常经营的干扰和影响,就企业的生产而言,就避不开各种政策性成本。首先,从垦区解决就业来看,农垦区安置了大量退伍复员军人、知识青年、分流人员,这种政策性的劳动力安置,体现的政治性高于经济性。在有的垦区,这种影响可能更大。比如在三年困难时期,新疆兵团收容安置了二十余万从各省、区流动到新疆求工就业人员,免除了这些人因饥饿或被遣返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起到稳定社会的重要功能。其次,从工农差别政策的成本看,农垦的粮食等主要产品和全国农村一样,存在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其巨额的“剪刀差”本身是难以计算的。再次,从民生成本看,农垦经济的发展成果在垦区得到较为充分的共享。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农工有固定工资,享受垦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社会福利,虽然是低水平的,但与周边农村、农民相比,无论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还是幸福指数都比较高。即使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多数垦区农工商一体化起步早,特别是工商服务业发展较农村快,有自成一体的物资供应和保障体系,农工的实际待遇和职业优越感也远高于一般农民。

就宁夏农垦而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原本处于城市远郊的国营农场,逐渐纳入城市郊区,乃至城市中心区。国营农场的土地资源不仅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自治区国有土地的重要战略储备。有数据显示,2003~2014年,宁夏农垦为自治区、银川市等重大项目提供土地约56万亩。所以,考察农垦的经济指标,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之前的农垦发展成效,必须多角度考量这一组织的特殊性。当然,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农垦逐渐剥离其社会职能,作为企业,盈利并保障发展成果为全垦区共享,就成为第一要务。

保供给、做示范是农垦安身立命的根本。保供给就是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和安全,中国有近14亿人口,粮食问题是头等大事。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农垦视察时再次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做示范就是要求农垦为农业现代化做示范。农垦今日之地位是在服从与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也是在不断发挥“保供给、做示范”中得到保证的,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有地位”是“有作为”的基础,“有作为”是“有地位”的关键,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总结好这两条历史经验,才能深刻理解中国农垦的“历史不可忘记,贡献不可磨灭,优势不可比拟,地位不可或缺,作用不可替代”,从而树立农垦发展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按照新时期党中央的要求,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推动中国农垦这一特殊组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迈向新征程。

最后,有必要对书中的用语作些说明。随着历史的变迁,一些概念和用语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军垦时期的农场亦称团场。大部分时期,国营农场和国有农场其所指一致,大约1989年以后,使用“国有农场”逐渐增多,但时至今日,在国家工商注册信息系统和官方文件中,“国营农场”仍然在使用。本书中有关“农场”“团场”、“自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农工”“军工”“牧工”“机农”“职工”、“支宁人员”“支宁青年”、“场部”“场镇”等用语均按照当时的文献使用,其中的差别一般不作说明。由于分期困难,文中有关“一段时期”“新世纪以来”“新时期”等用语,没有明确时间范围,只能做大概表述。第一章 绪论

宁夏农垦史研究主要以宁夏行政区域内的当代农垦事业发展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各国营农场、军垦团场的建立、产业发展和梯次推进改革的过程,揭示中央、自治区方针政策的变动与宁夏农垦事业的发展关系,总结农垦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同时,本书对宁夏古代屯垦史及特点,当代国营农场的建立缘由,军垦及兵团体制的建立与撤销、知青在农垦、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及调整、土地经营与管理、社会职能改革、场镇建设、农垦移民等问题做重点分析。第一节 宁夏农垦史文献述评

宁夏自古为边陲重地,亦是我国历代重要的屯垦地区。自秦汉以来,在宁夏土地上的屯垦开发,为历代边疆的稳定、战争的胜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有关宁夏农垦研究的学术史方面,自民国起,出于地缘政治和经济开发的考量,中国学界逐渐关注西北移民垦殖问题,其中包括对宁夏农垦历史的梳理。如高秉坊(1924)《论西北垦殖事业》,南运河工程局(1930)《西北垦殖计划》,安汉(1932)《西北垦殖论》,李积新(1934)《宁夏垦务概况》等著作,从战略及工程技术层面强调西北移民垦殖重要性的同时,也简略地涉及了宁夏农垦史。王国鼎(1933)《中国田制史》是较早系统论述自上古至元代中国地政的著作,并对屯田制度进行了分述。张君约(1939)《历代屯田考(上下)》论述了自西汉至明代的屯田历史,提出“屯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仁政具体化之最大政策”的论断。1942年宁夏省政府秘书处编纂《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其中有关水利、农业和土地整理与荒地使用等内容,是考察1933~1942年期间宁夏垦殖的重要史料。唐启宇(1944)《历代屯垦研究(上下)》上册主要论述历代屯垦制度,下册分地域探讨屯垦问题,该书将宁夏置入“甘青之屯垦”部分阐述。李贻格(1947)在《宁夏历代屯垦考》一文中简要地梳理了自秦汉至清末,民国行政区域内宁夏的屯垦开发及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古代农垦方面的著作逐渐增多。如王毓铨(1965)《明代的军屯》、唐启宇(1985)《中国农史稿》、杨向奎等(1990)《中国农垦史(上中下)》、刘继光(1991)《中国历代屯垦经济研究》、赵俪生(1997)《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田澍(2007)《西北开发史研究》等著作,以西北区域为研究视角,研究屯田制度、经济开发与社会变迁,对宁夏农垦历史均有涉及。杨新才《宁夏农业史》(1998)与刘天明《移民大开发与宁夏历史文化》(2008)则重点以宁夏为研究对象,对历代屯垦对宁夏农业发展的贡献及屯垦戍边与历史文化的演变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左书谔(1986)、刘菊湘(1996)、吕卓民(1997)、李蔚(2000)、薛正昌(2015)分别对明代屯垦、西夏屯田、屯田与水利开发等问题做了专题研究,这些文献都为古代及近现代宁夏农垦史的进一步梳理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基础。

在宁夏历代屯垦综述性研究方面,主要有4篇著作。一是李贻格于1947年在《农业通讯》第10~11期上发表的《宁夏历代屯垦考》,这是研究宁夏历代垦殖开发最早的一篇文章。其二是和龑于1986年在《宁夏文史》上发表的《宁夏平原历代屯田开发探述》;其三是《宁夏农垦志(1950~1988)》,专设一章对历代垦殖业做了概述;其四是2007年西北师范大学吴超博士的论文《13~19世纪宁夏平原农牧业开发研究》。

在当代宁夏农垦史研究方面,由于新中国农垦史研究是近年来中国当代史新兴研究领域,当代宁夏农垦史研究尚处在文献资料的整理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起,宁夏垦区先后编纂了《宁夏农垦志(1950~1988)》《宁夏农垦志(1989~2004)》及各农场志、公司志、文件汇编等二十余种公开和内部出版物,这些志书和文件汇编是研究农垦史重要的史料来源,具有原始性、连续性、时代性等特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成立宁夏农垦经济研究会,该研究会的会刊《宁夏农垦经济研究》(《宁夏农垦经济》),刊登了大量反映当时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文章,是考察垦区改革开放初期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1989年,宁夏农垦经济学会编辑出版了《宁夏农垦经济的改革发展研究》,该书部分章节对改革开放前十年作了历史总结。此外,历年宁夏农垦或相关研究人员在《中国农垦》等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宁夏档案馆藏有1950~1985年农垦档案,是研究当代农垦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料。一些散见于公开期刊中有关宁夏农垦的文章,虽然多倾向于行业或企业宣传,但若引用得当,亦可作为论述某个专题的史料依据。2010年,宁夏农垦局党委组织编纂了《足迹(上下)》《劳模风采(1950~2010)》,这两套书以回忆录和人物传记的方式展现了农垦建设者们60年的奋斗历程,具有口述史料的重要参考价值,弥补了档案文献的生硬和不足。

宁夏的农垦事业是新中国农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与新中国历史、新中国农垦历史以及我国农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史密不可分,所以,宁夏农垦史研究离不开中国农垦史资料的支撑。

在参考文献方面,最具权威的是农业部农垦主管部门汇编的《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该资料共6卷本,收集了自1949~2013年中央和地方有关农垦工作的重要文献。农业部2009年编写的《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是一部全面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及农业生产发展历程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工具书,收录了1949~2008年全国农业(农垦)统计资料及1978~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农业(农垦)统计资料。

宁夏农垦局编纂的《宁夏农垦统计资料汇编(1952~198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统计资料汇编(1981~1985)》《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统计资料汇编(1986~1990)》《宁夏农垦统计资料汇编(1991~1995)》《宁夏农垦统计资料汇编(1996~2000)》是考察垦区各项事业发展指标的重要参考资料。

1981年,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农垦事业大事记》(内部资料)、历年《中国农业年鉴》和《中国农垦统计年鉴》中的大事记部分,时序性强,基本要事不漏,提纲挈领,问题集中,是了解史实线索的重要工具。同时,年鉴也提供了较为可信的统计数据。1986年,《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曾组织出版《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该书以丰富的资料记载了新中国农垦事业开创历程以及各垦区的发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学界有关新中国农垦事业的起步、各垦区成立的背景、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历程、农垦建设者以及建设历史经验总结等或散见于不同著作与文献,或侧重个案研究,从宏观层面叙述新中国农垦史的相关著作并不多。为此,农业部农垦局作为全国农垦事业的主管部门,于2000年组织编写了《中国农垦五十年》,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垦系统的50年奋斗历程。全书分“历程篇”“成就篇”“经验篇”“展望篇”“大事篇”“资料篇”,是一本较为全面的行业史志。与此书相对照的是他们于2008年编写的《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此书对农垦系统1978年至2008年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和重大成就做了系统的介绍。不足之处是,这两本书对历史问题的探索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国家政策变动的经济社会背景交代不够,宣传性的内容较多。

近年来出版的《海南农垦发展史》(2016)、《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研究》(2017)、《黑龙江屯垦史》(2018)、《打造中国农业领域的航母——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2018)等著作为本书的结构设计和理论提升提供了借鉴参考。第二节 宁夏历代垦殖开发的特点

宁夏自古为边陲重地,亦是我国历代重要的屯垦地区。秦时,为北逐匈奴,朝廷开辟北地郡,迁徙民众垦田筑城,使胡人不敢南下牧马;汉武帝时,在朔方屯田,作为北方匈奴与关中之间的缓冲地带,至东汉末年中央权弱,屯田受阻,宁夏平原重归游牧;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刁雍奏开艾山渠,宁夏南北均有公私屯田,宜产宜牧;隋朝朔州总管在长城以北屯田置业,军粮自足,岁有剩粟;唐时,屯务和渠务齐头并进,军食大济,安史之乱后,军事屯田变为民屯;宋和西夏,为充实边务,均沿边置屯,尤以西夏屯务成就显著,贺兰山“摊粮城”蔚为壮观;元时徙南军屯田宁夏,又安置回回军屯,加上张文谦、郭守敬等人疏浚修复灌渠,再现西夏“塞北江南”;明时,宁夏为九边重镇,设有“五卫七所八十六屯堡”,长城内外,军士屯卫兼顾,仓储充溢;至清代,疆界开阔,宁夏无边患,变军屯为民田,四周移民垦殖日益增多,昔日游牧之地,农商兴盛,与中原无异。清末,社会剧变,人口流动大,土地多有荒废。至民国,虽修建云亭渠,并有垦殖计划,但实际将土地分为军队和官僚私产,垦殖计划破产。

纵观宁夏古代屯垦两千余年,起于秦,盛于汉,复兴于隋唐,反复于宋夏,完备于明,渐变于清,代有兴废。其土地的屯垦开发,为历代边疆的稳定、战争的胜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 宁夏古代屯垦与水利建设相辅相成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为防边患,命蒙恬沿黄河筑垣设郡,并以“民屯”“罪屯”“军屯”等方式开展垦殖。汉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议,亦在朔方地屯田。宁夏今日的秦渠和汉延渠据传始于秦汉,在民[1]间,并有“白马拉缰”的传说。而汉延渠修建于公元前110年左右[2],同汉武帝及主父偃主张朔方屯田时间一致。

魏晋以后,西北战争连年不断,宁夏平原的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鲜卑拓跋部统一北方,建立北魏政权之初,即着手恢复河套地区的农业生产。时宁夏有高平镇和薄骨律镇,薄骨律镇将刁雍,针对宁夏平原的引黄水利灌溉系统因战乱破坏,致使“官渠乏水,不得广殖”,他上奏朝廷请开艾山渠,“溉官私田四万余顷”“官课常充,民[3]亦丰赡”。

宁夏著名的唐徕渠,历代疏浚重修均与屯垦有关。唐徕渠始于光[4][5]禄古渠,此渠被吐蕃马重英在大历十三年(778年)侵犯灵州时毁坏,以扰唐朝边防军的屯田。唐元和十五年(820年),灵州大都督李听对此渠曾大加疏浚、延长,并招徕垦种,遂名唐徕渠。西夏王朝时,为满足军需民食,也曾疏浚修挖此渠,史称其“土境虽小,能[6]以富强,地势然也”。元中统元年(1260年),朝廷计划将南军屯垦西夏营田,至元元年(1264年),著名水利专家郭守敬随中书左丞张文谦到宁夏,开挖毁坏淤浅的唐徕渠、汉延渠、秦家渠等工程。工程完毕后,至元八年(1271年),设立宁夏营田司民屯,陆续迁徙南方投降民众到中兴路(后改宁夏路)编聚屯田。

西夏王朝时,为与宋、辽、金抗衡,将军队分为正军与屯军,屯军平时务农,战时为伍,为发展屯务,大兴水利,最著名是李元昊时期开凿的“昊王渠”,从青铜峡引黄河水,沿贺兰山东麓,流经今宁夏吴忠、永宁、银川、贺兰、平罗等县市,全长约150千米。

明清时期,屯务与渠务也是齐头并进,屯垦废,渠务凋敝,屯垦兴,旧渠变新渠。自古以来,宁夏平原地区受自然条件所限,农业必须灌溉,而大兴水利必须依靠“国家”或集体的力量,无大规模屯垦,水利就无从谈起,而只要水利先行,屯垦成果必然丰厚,所以历代引黄水利与屯田兴衰相符。正如明代陕西按察副使曹琏在《西夏形胜赋》中所言“带河渠之重阻,奠屯戍之基张,垦良田之万顷,撑乔木[7]之千章”。二 宁夏古代屯田与边务缓急互动明显

宁夏背靠贺兰山,面向黄河,其间沃野平川,处于中原农耕与北方游牧的交汇地,军事战略位置非常重要。宁夏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军事地位和边务缓急与屯田有着密切的关系。秦汉之时,今宁夏全境处于西防羌族、北御匈奴的前沿与要冲,秦始皇于统一全国后的第二年,亲赴北地郡巡视,后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出击匈奴,“取河南地千里”,并迁民屯垦实边,其中北地郡就包括宁夏。两汉时期,宁夏是防御匈奴南进之要冲。为加强军防,汉武帝下令在乌氏县(固原县南)瓦亭关、朝那县萧关设重防,还在富平县神泉障设北地都尉,浑怀障设浑怀都尉,以加强河防与边塞军卫管理。东汉时,也大规模[8]“募民徙塞下屯耕”,巩固边塞。

隋开皇三年(583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西北边境屡次发生战争,为减轻粮草转运成本,隋文帝命令大将军赵仲卿随军前往贺兰山,后任朔州总管,大兴屯田,“收获岁广,边戍无馈运之忧”[9]。

隋唐和五代时期,中央政权对边区少数民族的战争频繁,宁夏军事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唐贞观元年设置关内道,包括原州、灵州、盐州、会州等宁夏地区,属于京畿地区,由京官遥领。宁夏境内不仅有军屯,还有大规模的民屯。贞观二十年(646年),李世民亲临灵州,接受并以屯田的方式安置归附的少数民族,屯垦经济的发展使得[10]朔方军兵马强盛,关中屏障灵州成为唐肃宗的中兴之本。

宋夏鼎立之时,为战争需要,双方均在边境大力发展军屯,西夏[11]有屯田军,各地设置寨所,武装侵垦。北宋为防御西夏,在西北地区也普遍设置了屯田,如咸平年间,陕西转运使在镇戎军(治所固原)实行屯田,斐济在灵州也曾实行屯田,景德年间,北宋招募西北[12]百姓为弓箭手,计口给田,“胜者予田二亩”,且不交税。

元初,受战争破坏,宁夏境内人口稀少,农业凋敝,忽必烈在宁夏设“中兴路新民总管”,迁徙内地居民在西夏故地屯垦。其后,多次迁徙内地降军和回回军往宁夏屯田,并以民屯为主。

至明朝,为防蒙古骑兵南下,政府沿长城设立九个军事重镇,宁夏地区就有两个,宁夏镇和固原镇,并实行军屯制度,规定军队“七[13]分屯种,三分城操”,在军屯的带动下,在屯所周边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民屯和商屯。由于屯垦制度严密,明军在宁夏的屯垦取得巨大[14]的成绩。永乐三年(1405年),朝廷以“天下屯田积谷宁夏最多”,表彰了总兵何福。据《春明梦馀录》记载,明代中期宁夏镇仅军屯垦[15]地就有5528顷,产粮达30多万石。宁夏、固原卫所在抵御鞑靼、瓦剌的袭扰中也屡有胜绩。自宣德后,由于官员腐败和皇族豪强的蚕食,屯政渐废,屯田多转为佃田。至清朝,宁夏卫所边塞职能弱化,政府招民开荒,按田收租,军屯制度解体。

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宁夏多处于中央政权的边疆地区,出于边防和战争的需要,历代统治者均重视宁夏地域的屯垦,特别在明代,宁夏三面临边,终明之世均为用武之区,所以它的军屯规模与效果最为突出。三 宁夏古代屯垦保障了丝路与驿路的通畅

丝绸之路的宁夏段,位于丝绸之路的东段北道。大致走向:从长安出发,经平凉入宁夏境内,过弹筝峡(俗称三关口)、瓦亭关,北上原州(固原),再沿清水河谷,向北经石门关(须弥山),折向西[16]北经海原抵靖远,西渡黄河,经景泰县到达凉州(武威)。这条线路较南线到达凉州近百千米左右,南北朝至隋唐间,成为关中通往[17]河西走廊的主干道。

汉唐以来,宁夏屯军的主要任务除了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外,还保护关中通往河西的便捷要道安全,保障商贸与驿路的通畅。唐初,政府在朔方即今宁夏和中卫沿黄河两岸,屯军数万人,均为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到唐中叶,以灵州为指挥中心的军府共拥兵六七万人。隋唐一代在宁夏原州、盐州等地设有监牧使,不仅为军队提供了万匹骏马,同时也为丝路驿站的通行提供了可靠的运输保障。在边塞,以屯垦点或关隘为中心,大多有以交换为目的的互市交易,参与者多为关隘两边或周边的势力代表及民众等,当时市场的繁荣,从唐宋时期以灵州为中心的马市就可见一斑。

元朝至元九年(1272年),安西王驻兵六盘山,六年后,在开城[18]置屯田总管府,共屯田4.4万多顷。在明代,宁夏“墙内之地悉分[19]屯垦”,几乎每个卫所都有屯田,除了中、北部的军屯外,在南部的一些屯田点与关隘、城堡亭燧相连,基本保障了宁夏段丝路畅通无阻,直至清末,林则徐谪戍新疆,走的还是这条古道。从历史上看,每当屯田废弛、边境战乱,丝路就得绕道或阻绝,而丝路的通畅同时也为军屯提供自身不能生产的物资,二者相辅相成。四 古代屯垦对宁夏生态环境的影响

宁夏古代屯垦中,随着屯垦规模的扩张和农业人口的增长,过度砍伐了南北部山区的森林资源,对中部草原亦有不适宜的开发,这是明末以来,宁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张维慎(2002)认为,宁夏古代屯垦造成农林牧结构严重失调,从而使宁夏南部水土流[20]失,沟壑发育,宁夏中北部土壤沙漠化。侯仁之在1960年曾考察宁夏河东沙区明代城堡废墟,他指出,宁夏河东沙区除去少数局部的天然沙丘外,其余地方本应是广阔的草地。自明代中期以后的军屯推行和不合理的耕作,以及过度的樵采和放牧使原来的草原遭到极大的[21]破坏,如铁柱泉城就地起沙等。在宁夏北部平原,秦汉时期,政府向包括宁夏在内的朔方郡大规模移民开垦,不仅使一部分草地被开垦,黄河两岸及贺兰山山脉的森林也第一次遭到大规模破坏。

唐宋西夏由于战争双方的需要,大力发展屯田,特别是西夏统治时期,因地广人稀而进行粗放式耕作,虽然荒地被大面积开垦,但没过几年就撂荒,损毁地力。历朝历代,一些刚刚开垦的土地在战争中[22]撂荒,灌渠堵塞,而气候在一些历史年份恰恰逐渐干冷,植被不能自然恢复,使得引黄灌区也出现了部分沙化。在中部平原,随着明清在中部沿长城地区的屯垦规模逐步扩大,中部城镇规模不断扩张,土地的沙漠化和荒漠化也加速产生。随着森林植被的破坏,流沙从众多山口侵入,从而形成流动和半流动的沙丘。在南部山区,灌溉本就有限,历代屯田变牧为农,刀耕火种使得森林和草原失去涵养水源的作用,造成水土流失,沟壑丛生。

从生态的角度看,宁夏古代屯垦活动,虽然创造了宁夏平原发达的水利工程,但也造成灌渠周边更大范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农业开发必须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暂无开发价值的土地,要及时进行环境修复。至当代,在不适宜规模农业开发的区域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以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历史经验教训考量的正确选择。第三节 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关于农垦的重要论述

我国的农垦事业是在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王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倡议并建立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农垦事业的发展历程中,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关军队从事生产,发展军垦、农垦事业的重要论述;周恩来、陈云有关国营农林场发展商品粮和橡胶战略以及搞好水土保持的重要论述;王震关于农垦要屯垦戍边、“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超前规划、因地制宜”的重要论述;邓小平、胡耀邦有关垦区农工商综合经营、农垦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江泽民、李鹏、温家宝、朱镕基有关农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技兴垦的重要论述;胡锦涛、李克强关于农垦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和新时期新疆兵团维稳戍边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深化农垦体制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中国农垦现代农业航母的重要论述等,都对农垦事业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指引作用。历届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农垦事业发展的论述、讲话和指示是国家制定农垦政策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思想。其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农垦事业发展最具变革性影响。一 毛泽东关于屯垦重要论述

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工农革命军要执行消灭敌[23]人,打土豪、筹款子和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的侵略和国民党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加之中共领导下抗日军民人数的增加,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各抗日根据地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为了克服这一困难,1939年2月2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在发言中指出:“饿死呢?解散呢?还是自己动手呢?饿死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解散也是没有一个[24]人赞成的,还是自己动手吧。”他提出全党全军要“自己动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大会要求军事机关、学校和八路军留守部队当年的生产任务是一万两千五百石(占生产总任务的41%)。在八路军留守部队中,生产自给运动搞得最好的是一二○师三五九旅。从1940年起,在旅长王震的领导下,在距延安近百里的南泥洼(后改名为“南泥湾”)开荒造田,从1940年到1943年开垦荒地5万亩,并建立了纺织厂、肥皂厂、盐井、磨坊、运输队、军民供销合作社等工商部门,到1944年,三五九旅实现了全部经费、物资[25]自给,粮食做到了“耕三余一”。1942年,毛泽东为电影《南泥湾》专门题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为推动大生产运动的深入进行,毛泽东于1942年到1945年间先后发表了《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组织起来》《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游击区也能够进行生产》《论军队生产自给——兼论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的重要性》等重要著作,其中对军队参加生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做了系统的阐述和说明。

毛泽东指出,大生产运动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基本原则是“公私兼顾”和“军民兼顾”;其核心内容是既要发展公[26]营经济,也要发展民营经济。在物质分配方面“还应规定按质分等的个人分红制度,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能够分得红利,借以刺激[27]生产的发展”。关于生产的组织形式,他认为要农工商学兵一齐[28]联合起来。

1943年,毛泽东提出:“一切机关学校部队,必须于战争条件下厉行种菜、养猪、打柴、烧炭、发展手工业和部分种粮。”“一切军民人等凡不注意生产反而好吃懒做的,不算好军人、好公民。”[29]1945年,毛泽东进一步号召全党全军“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一切部队、机关,在战斗、训练和工作的间隙里,一律参加生产”。同时,还应“组织专门从事生产的人员,创办农场、菜园,牧场、作坊、小[30]工厂、运输队、合作社,或者和农民伙种粮、菜”。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中指出,“大量的脱离生产人员,专靠东北人民供给,是决不能持久的,是很危险的。因此,除集中行动负有重大作战任务的野战兵团外,一切部队和[31]机关,必须在战斗和工作之暇从事生产”。

在军队从事生产过程中,毛泽东一再强调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他指出:“我们要发展公营经济,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人民给我们帮助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这就是对人民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如果我们的公营经济在一九四三年和一九四四年两年内是继续发展的,如果我们在陕甘宁边区的军队在这两年内获得全部或大部屯田的机会,那[32]末,在两年以后,人民负担又可减轻了,民力又可得到休养了。”

毛泽东高度赞扬军队在大生产中取得的成绩,1945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模范工作者大会上总结道:“最近几年,我们边区部队从事大量的生产,衣食丰足,同时又进行练兵,又有政治和文化学习,这些都比从前有更大的成绩,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民之间的团结,也比从前更好了。”同时他继续鼓励游击区的生产工作,他说:“处在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的机关和部队,如果有了生产自给运动,他们的战斗、训练和工作,就更加有劲,更加活跃了;他们的纪律,[33]他们的内部的团结和外部的团结,也就更好了。”他在为延安《解放日报》写的社论中,赞扬了晋察冀游击队生产运动的经验,称他们“实现了劳力和武力相结合的原则,把战斗任务和生产任务同样看重”[34]。

对于军队从事生产的合理性问题,毛泽东强调“军队和机关学校所发展的这种自给经济是目前这种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在其他历史条件下是不合理的和不可理解的,但在目前却是完全合理并且完[35]全必要的。”毛泽东认为军队从事生产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学会经济工作,他说:“我们边区和整个解放区,还要有两年至三年工夫,才能学会全部的经济工作。我们到了粮食和工业品全部或大部自种自造自给并有盈余的日子,就是我们全部学会在农村中如何做经济工作[36]的日子。将来从城市赶跑敌人,我们也会做新的经济工作了。”

毛泽东善于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中升华和创新进一步指导实践的理论。1943年11月,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了军队从事生产的工作,并提出了后来影响他解决中国问题的一个重要观点——“组织起来”,他说:“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我们有打仗的军队,又有劳动的军队。”毛泽东强调:“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我们部队机关学校的群众生产,虽不要硬安上合作社的名目,但是这种在集中领导下用互相帮助共同劳动的方法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各个人物质需要的群众的生产活动,是带有合作社性质的。这是一种合作社。”毛泽东认为,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和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他对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作了明确的指向:“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37]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签发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1952年2月2日,毛泽东主席发布《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31个师转为建设师,其中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的有15个师,分布在新疆、甘肃、宁夏、江苏、山东等省、自[38]治区,以他们为主建立了一批农场。《命令》说:“你们过去曾经是久经锻炼的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我相信你们将在生产建设的战线上,成为有熟练技术的建设突击队……你们现在可以把战斗的武器保存起来,拿起生产建设的武器。当祖国有事需要召唤你们的[39]时候,我将命令你们重新拿起战斗的武器,捍卫祖国。”

1958年1月,为了裁减军队数量和减少脱产人员,中央军委决定在1958年内从军队现有干部中精简十万人,动员他们上山下乡进行劳动生产。并规定:“除地方机关可能接收一部分分配工作外,基本上应是动员他们转业复员参加生产建设。知识分子学员中的军士人员和工农骨干,在自愿条件下可动员去国营农场从事劳动,干部中凡愿意去的,也可以去一部分。地方无法接收的,如军队在当地办有军垦农场(或有条件办并准备办军垦农场的),在本人愿意参加的条件下,[40]也可以吸收一定数量。”1958年3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参加的成都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央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提出:“军垦既可解决军队复员就业问题,又可促进农业的发展,在有些地区还可以增强国防和巩固社会治安。因此,在有大量可垦荒地、当地缺乏劳动力,又有复员部队可调的条件下,应该实行军垦。”《意见》同时指出:“军垦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首先组织军垦农场,然后逐步转变为国营农场,另一种是一开始就组织国营农场。军垦农场的经营,应该以农业为中心,同时结合经营林业和畜牧业,农林牧产品加工工业。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经营运输业和建筑业。在建立军垦农场的初期,应保持军队的领导关系,以利军队帮助建场,同时还应受农垦部和地方的领导。待建场完成后,则由农垦部和地方领导。[41]无论建场初期和建场完成以后,均应以地方领导为主。”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提出5年内从内地动员570万青年到这些地方去参加开发和建设工作,并要求农垦部负责此项工作[42]。1962年2月,时任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副政治委员的张仲瀚在和周恩来一起在飞往广州的飞机上,周恩来总理告诉张仲瀚:“毛主席和我有个设想,把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军队,改为生产建设部队。”[43]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宁夏、陕西建立农业师。在指示中提出:“采取军垦形式,开垦荒地,建设农场,发展生产。”1966年,中央决定在西藏成立农业建设师。1968~197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批准建立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福州、安徽、云南、山东、浙江、广东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西农建师及广西生[44]产师等。要指出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地兵团和建设师的成立对稳定混乱的局势和巩固边防是有积极作用的,但用带兵打仗的方式管理农场企业,其经营体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1972年以后,各地建设兵团和建设师相继撤销。

计划并实施建立如此庞大的生产建设部队,除了屯垦戍边的需要外,毛泽东考虑更多的是具有高度组织化的“国有经济体”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帮助边疆发展。1949年新疆解放初期,毛泽东对向新疆进军的人民解放军和到新疆工作的干部指示:你们到新疆去的任务,是[45]要为各族人民多办好事。1951年12月,毛泽东在给《王震关于新疆军区一九五二年生产计划的报告》的批复中十分赞同王震准备将开垦好的农场移交给当地农民,试办集体农庄的计划。他说:“在你的计划中有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试办十个农民的集体农庄的计划,这个计划很好。……新疆因为是将军队垦出的一部分土地、军队修好的一部分水利和房屋让给农民,如果又能给以机器援助,农民可[46]能很乐意干。望将这方面的经验随时报告。”

二是发展国民经济,解决民生问题。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的经毛泽东多次参与修改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规定:“国家应当有计划地开垦荒地。从1956年起,在12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1955年的1300多万亩增加到1亿亩左右。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组织移民和鼓励合作社组织分社或者派出生产队,进行垦荒。”“国营农场应当实行多种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这份《纲要》还提出“要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牧场和国营林场”“积极改良和利用盐碱地、瘠薄的红土壤[47]地、低洼地、沙地和其他各种瘠薄的土地”。1958年秋,毛泽东主席将数十封反映订奶困难的人民来信亲自批转给农垦部部长王震,[48]要求国营农场重视发展奶牛生产,增加奶品供应。在三年困难时期,中央在研究进口粮食的同时也考虑如何提高国营农场的商品粮生产问题,1961年4月,毛泽东主席对王震说,国营农场只要能搞到商[49]品粮,我赞成农垦部搞些直属的。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提到要大力支持国营农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能够逐年向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粮,并规定国营农场每年增加上[50]交国家商品粮3亿~5亿斤。1978年1月,王震副总理接见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说:“办国营农场也是按照毛主席,周总理,朱总司令关于我们国家人口多、要充分安置就业的指示,办农场就业[51]花钱少,同时,可为国家多生产粮食。”

三是引领示范农业技术。1954年6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时,加写了“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52]。10月,毛泽东在答谢苏联赠送可供两万公顷播种面积的国营谷物农场所必需的机器设备时提到“无疑地,这个国营谷物农场不仅在推动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会起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且也会帮助中国训练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人才和学习苏联开垦生荒地和熟荒地[53]的宝贵经验。”1957年,毛泽东提出“中央和地方的国营农场应当成为繁育农作物良种的基地,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作物良种”。所有的国营农场,要“团结和帮助周围的农业合作社,在生产[54]技术方面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化的改造,毛泽东对国营农场在社会主义农业的集体化、农业合作化以及农村人民公社化方面的示范作用更加看重。1953年,针对河南省盲目扩大国营农场问题,中共中央发文指出,“须知目前时期我们发展国营农场主要是为了增产示范,扩大影响,团结群众,积累经验,培养骨干,为将来农业大规模集体化作准备工[55]作,而不是靠经营农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毛泽东在1955年论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说:“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56]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1955年7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会议上充满信心地说:“同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有了少数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到1957年,国营农场将达到3038个,耕地面积将达到1687万亩。……国营农业在第二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有大规模的发[57]展。”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应该加强国营农场的工作,使国营农场对[58]于合作化运动更多地起帮助和示范的作用。在农业部的多项文件中,也一再提到国营农场的主要任务是“启发引导个体小农经营,走[59]向机械化、集体化的生产道路”。

毛泽东对于问题的看法,从来都不止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他在大生产的运动中敏锐地发现,将“军民组织起来”,除了能解决吃穿用等现实困难外,“组织起来”带来的社会和民众精神及心理上的变革,更为重要。毛泽东曾多次学习《共产党宣言》,并对文中“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数量,按照总的计划来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实行普遍的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等[60]句子做了圈点批画。据王震回忆,“毛主席、周总理、朱总司令他们曾多次谈到,中国这么一个幅员广阔、多民族的大国,为了巩固边疆、保卫祖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组织军队屯垦戍边的问题。我们的海岸线、边境线很长,有几万里,组织军队屯垦,这样有战斗力,一旦发生战争就能打仗,保卫我们伟大祖国的神圣领土不被侵犯。他们还讲到,共产党宣言的十大纲领中,有一条要建立农业产业大军,所以要开垦荒地,建设一支采用现代化机器和科学技术的农业大军”[61]。所以,毛泽东要求军队从事生产建设,不仅是解决经济困难和转业军人的就业问题,也不仅仅是屯垦戍边、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而是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实践来看待的。全国各垦区的国营农场更是被看成是示范以合作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余秋里在一次讲话中提到,毛主席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1955年10月,会议主要研究农业合作化问题)指出“这一次没有人讲国营农场的问题,是个缺点。希望中央农村工作部和农业部研究国营农场的问题。将来国营农场的比重会一年一年大起来”。1959年9月,毛泽东在视察天津杨柳青农场时感慨地说:“还是全民所有制优越性大,可给集[62]体所有制作样子。”图1 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屯垦思想的发展路径

毛泽东的屯垦思想是指导革命时期军队从事生产和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内以转业、退伍军人为主体,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屯垦戍边”,并从事国营农场生产建设的理论依据。毛泽东的屯垦思想既是对“屯垦戍边”这一延绵千年治国历史经验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毛泽东结合马克思主义尝试解决中国问题的重大实践。在革命时期,以军队为主体的大生产运动,保证了革命根据地的存在和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生产和管理经验。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实践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成立产业军”的教导,并形成“三个队”的建设理论,为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继续丰富这一理论树立了坚定的信心。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期,毛泽东对国营农场在农业合作化进程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寄予了厚望。他认为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屯垦大军,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支撑下,一定能够创建出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于一体,并在高级阶段发展为农工商一体化的社会主义新农庄,彻底改变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为此,他曾设想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军队改为生产建设部队,先创建以复员转业军人为主的军垦农场,创建出样板,再交给地方,并通过这种具有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国营农场,不断引领示范全国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建设。在随后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十年中,我国的军垦及农垦生产单位承担着大量商品粮和国家战略物资的生产任务,消化解决了数十万城市人口的就业问题,在自身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因承担过多社会职能而矛盾重重。

受时代的影响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局限,新中国的军垦和农垦事业发展虽然遇到了挫折,但其取得的成就仍然是巨大的。

一是解决了大批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和城市及农村富余人口就业问题。截至1984年,全国农垦系统共接收复员转业和荣誉军人145.4[63]万人,吸收农民转为农垦职工145万人。据顾洪章统计,1962~1979年,全国共有291.19万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被安置在国营农[64]场。截至1978年,全国共有国营农场2067个,总人口1095.8万人,[65]实现职工就业514万人。

二是促进了全国经济特别是边疆经济的发展。在新疆,建设兵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兴建水利,开垦荒地,建成一个个田陌连片、渠系纵横、林带成网、道路畅通的绿洲生态经济网络,并逐步形成以轻工、纺织为主,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较多的工业体系;在东北,昔日的“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在南部亚热带地区,农场建设者们实现了中国橡胶产业的从无到有。

三是维护了边境安全和民族地区的稳定。无论在“伊塔事件”“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还是在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工作中,兵团战士和农场职工都为战争的胜利和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理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62年,毛泽东对新疆建设兵团在维护边境安全方面的突出表现大加赞赏,他说:“新疆军区生产建[66]设兵团有了情况能打仗,我看有希望。”二 邓小平等领导人关于农垦重要论述研究述评

邓小平关于农垦重要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62年,邓小平在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就对国营农场工作提出管理意见。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在视察新疆、黑龙江、海南等垦区时,做出许多重要指示,在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中对国营农场改革亦有诸多重要论述。

从1998年起,国内以新疆建设兵团的研究者为主,开始系统研究邓小平关于农垦重要论述。其主要研究成果有:肖发灿(1998)《邓小平与中国农垦建设》,颜忠民(1999)《关于邓小平农垦理论研究》,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1999)《邓小平同志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赵柳成(1999)《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农垦思想》,麻霞(1999)《农垦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了毛泽东屯垦思想》,方英楷、吕道珍(2000)《论邓小平农垦理论的科学体系》,张振华(2001)《邓小平对毛泽东屯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李书卷、王瀚林(2004)《邓小平对毛泽东屯垦思想的重大贡献》,湘平(2006)《简论邓小平农垦思想的主要内容》,杨华(2017)《邓小平关于兵团屯垦思想的政治智慧与实践》等。

2000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刘成林等人撰写的《邓小平农垦思想研究》,系统论证了邓小平关于农垦重要论述的形成发展和科学体系,全面概括了邓小平关于农垦重要论述的基本观点。如:国营农场必须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农垦干部要实现“四化”;国营农场要对外开放;建成“三个基地、一个中心”;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起示范带头作用;国营农场有优越性,有发展前途,非办不可;对国营农场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营农场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扭转亏损;国营农场管理要照顾农业生产特点,划小核算单位;国营农场要搞多种经营,变成农工商联合企业;边疆农垦要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备战防边,巩固国防;进一步弘扬农垦精神,大力发展农垦科技、教育、文化,努力提高农垦干部、[67]职工的素质等。

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邓小平关于农垦重要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国营农场要全部作为出口产品基地。1959年,国家为了从国外购买急需的粮食和机器,必须出口外国需要的农畜产品,以换回外汇。国家决定把一部分国营农牧场建成出口基地,直接为外贸提供货源。1959年3月,农垦部在北京召开出口工作会议。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和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指示:“全民所有制国营农牧场和劳改农场,凡能生产合乎出口需要的产品的农场,都不打杂,全部作为出口产品基地,专门生产出口需要的大豆、油料、花生、猪、牛、羊、鸡、鸭、鹅、肉、蛋、奶制品等农畜产品,并且使供应出口的产[68]品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根据邓小平的指示,1959年,国家农垦部成立了出口产品经销机构,直接抓直属垦区的出口工作。国营农场要全部作为出口产品基地的指示对农垦农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提升质量而倒逼国营农场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化加速发展。邓小平的“出口产品基地”指示,是改革开放后农垦确立国营农场要建[69]成以“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为主要任务的指导思想来源。

二是国营农场要加强管理,搞好经济核算。1962年5月,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国营农场的家当已经不小,就是没有管好,看来是管理问题。农场是非办不可的,是有发展前途的。苏联现在也走这条路,看来也没有管好。是否世界上的农场都要赔钱?要搞多种经营。农场是有优越性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发挥它的优越性。”他提出,“农场必须有几定,有定员、定额和责任制、经济核算制,才算办企业。”“农场以两级制为好,除了大型农场外,一般不要搞三[70]级制。核算单位可以划小一点,要照顾到农业生产的特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针对诸多问题无人管理的现状,多次提出在管理制度的改革上,要加强责任制。他肯定和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推动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这些指示都为农垦的农业和工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方向。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不便于家庭承包的也可实行机组承包”。家庭农场的建立,使原来国有农场的经营模式变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变了过去国有农场高度集中统一的生产经营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农[71]垦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农场要工业化,搞多种经营。1978年9月,邓小平在视察黑龙江垦区时指出:“农场不仅要搞粮食,要变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基本是农业加工,农业的技术改造,也可以搞种子基地,可以搞种子工[72]厂,搞肥料厂,农业最终是要工业化的。”把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和产品销售组成一个产业链,加速农业现代化,是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关于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对农垦企业经营体制的创新。这种一体化组织形式是农垦在改革开放中组建大集团、大公司战略的主要指导思想。1983年8月,邓小平在听取黑龙江友谊农场的生产和建设情况汇报时说:“你们不仅要作商品粮基地,还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他还说:“你们分离出这么多劳动力,要注意大搞多种经营哟,要多发展林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加工业,全面提高劳动生产力。”邓小平关于“一业为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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