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土地房屋)(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2-27 07:38:45

点击下载

作者:编辑部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土地房屋)

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村土地房屋)试读:

1.别人家门口的路,我就不能走吗?

【案情介绍】

石某和宋某系田庄村的两户村民,石某家住在村里最东头,再往东就是一片山地,宋某家和石某家是邻居,宋某家去村里的时候,石某家门口的小路是必经之地。2013年9月,两家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发生了矛盾,村委多次调解无效,矛盾继续升级。在2014年1月份,石某将门口的小路,自东面院墙起向南全部用空心砖堵了起来,阻断了宋某的通行。后宋某在出行过程中将空心砖强行拆除,在拆除的过程中发生了厮打。后报警处理,派出所人员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回家之后,石某直接用混凝土将堵得空心砖砌成了墙,后宋某一纸诉状将石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拆除石墙。

开庭审理时,石某辩称:门口的路不是大道,只是一条小路,且位于自己家门口,在宅前屋后,对于自己家门口的路,自己有权利管理;且此路并非宋某去村里的必经之路,宋某可以从南边的耕地上绕过去。

法院经过实地勘察后认为: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关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被告门前的路,系历史形成的自然小路,也是宋某出村的必经之路,虽然宋某可以通过南边的耕地绕过去,但是,那并非道路。现石某私自砌墙的行为,给原告通行造成妨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对其相邻权的侵害,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畅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石某将所空心砖墙拆除,将道路恢复原状。

【关键词】

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关系。

恢复原状:指恢复到权利被侵害以前的状态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是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纠纷。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为此,我国《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上述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权利人必须为他人的通行提供便利,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必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他人必须通行的。不动产权利人必须为相邻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在一些周围全部被包围的地段以及如本案中的村内最边缘的家庭,与公路没有适宜的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土地权利人可以通行周围的土地以到达公路。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通行,仍有损害的,应支付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审判的角度对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1)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第二,依当地习惯,比如历史形成的通道等。历史形成的通道是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不允许村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擅自更改。

第三,他人物品或者动物偶然失落于其土地时,应允许他人进入其土地取回时的通行权。

上述案例中,由于宋某的家庭位于村里的最东面,再往东就是山地,因此去村里以及出村的方式必须经过石某家门口,且石某家门口的小路,是历史形成的通道,石某无权利将路堵住。法院在实地勘察,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上述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专家提示】

相邻关系通行权的纠纷,在农村经常发生。有些农民朋友认为,我自己家门口的路,我说了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余村民是具有通行权的。但是要注意,行使通行权,不能造成损害,如果有损害,权利人可以提起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流经我土地的水渠,我有权利改道吗?

【案情介绍】

原、被告同为宋家庄村某某组村民,该组享有历史形成的三口大口井。1984年9月23日,经组集体讨论决定由原告杨某某负责管理其中的一处大口井,该大口井配套有近100米长的土水渠,宽、深各有0.3米多,因原告杨某某长期不准被告谭某某等其他村民用大口井的水,被告谭某某于2012年农历3月将经过其自留地中约8米长水渠填了,这样,水就无法经过水渠流进大口井了,之后经村、组调处未果,原告杨某某以大口井没水为由,在农田能够耕种且其他村民都已正常耕种的情况下独自不耕种该水渠周边的三亩二分责任田,导致该农田撂荒。之后原告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谭某某修复所毁水渠并赔偿原告生产收入(按年)损失15000元至能恢复生产。

被告谭某某辩称:(1)20多年来原告独占组集体所有的大口井不准其他农户用水,村民意见很大,乡、村、组多次调解,原告不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